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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1 17:13:18

小额贷款论文

小额贷款论文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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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论文例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如故,经济增长的好处无法为我国大多数人所分享。农村金融的衰败是农村经济发展停滞的重要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农村有限的储蓄被用于城市的发展,资金逐渐远离农村。近年来,作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额贷款得到认可和重视,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我国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农村小额贷款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应起重要作用。

一、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

小额贷款模式是针对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绝对贫困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20世纪70年明,现已正在全世界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这一模式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互助互促,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都失去再贷款的资格。目前全世界有上千万人在接受小额贷款,资金投入达数亿美元。由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建立的“国际小额贷款协作集团”计划运用小额贷款模式在全球解决一亿贫困户的问题。

在我国,小额贷款已经小规模地开展了十多年。1994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完全按照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模式运作,并已经有数百个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这些试点都比较成功。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也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截止2005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最引人瞩目的是,人民银行太原支行于2005年年中拟定了《山西省NCO小额信贷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年底山西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揭牌成立并开始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约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与社科院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是商业性贷款公司,以在支农中获利为主要目标,其最高贷款利率可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靠高利率弥补贷款风险,但目前按照规定尚不得吸收存款。虽然山西试点的整体规模仍相当小,但可以说这是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一个突破。

我国开展小额贷款的经验表明,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金融非常有效的一种模式,对提高农民收入效果显著,比较适合于消除绝对贫困,同时对贷款者而言,小额贷款兼具坏帐率低、收益高等优点。例如,从社科院的试点情况看,平均一户借贷2000元每年可以增加净收入400元~800元。我国占20%农村人口的低收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850元左右。小额贷款如果能够大范围推广,可以提高我国低收入农民年纯收入10%~20%。而且,国际经验与我国众多的试点经验均表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即通过邻里的压力往往比财产抵押的效果还要好,因此小额贷款的坏帐率较低。社科院的试点表明其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部分的试点高达98%以上。此外,从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短期经营情况看,其盈利的前景相当可观。

二、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制约因素

虽然小额贷款存在着巨大的优势,而且我国也已经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但是在我国小额贷款并没有象在许多国家一样能迅速地成为大规模的运动,其原因是我国开展小额贷款观念和政策、资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

小额贷款无法大规模推广,观念上存在着误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小额贷款往往被当成一项扶贫措施,将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户,从而大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潜力。由于小额贷款被视为一种扶贫措施,其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试点项目是由国际多边与双边组织或是由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出资进行的,而没有象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一开始就与商业性资金结合起来,如成立一个独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进行。而在国外,商业性资金往往是小额贷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我国由于观念上的误区,政策严加约束,商业性资金难以参与小额贷款,更进一步缩小了资金的来源。

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金融一直以来没有合法地位,也限制了小额贷款的推广。由于我国仍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对于高利贷仍相当敏感,而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明显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被认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于小额贷款来说,如果无法采用高利率,其经营往往难以持续。由于从正规金融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如温州,以血缘或地缘关系的民间借贷非常发达,放贷只需写个借条即可,借贷人非常重视信用。由于利率管制和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小额贷款模式实际难以与民间非正规的发达的信贷进行竞争。农户的资金需求相当大,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首先是向亲朋近邻筹借,其次是向农信社等国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甚至求助于高利贷,在管制条件下,小额贷款模式根本无用武之地。

国际经验证明,没有商业性资金(或金融部门)参与的小额贷款是既不易持久,也很难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山西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开展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商业性资金参与小额贷款的不足,但其是否能够进一步推广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山西平遥的试点在政策上仍加以严格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贷款而不允许吸收存款,目前其规模相当小,数量有限。在监管机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山西的小额贷款试点是由人民银行主导,而贷款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其性质如何,应人民银行还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这些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

此外,小额贷款的开展还直接受到人才的约束。资金的匮乏必然导致人才的匮乏,参与小额贷款的无论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其它机构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是人才问题。农村小额贷款的特点决定劳动密集型的业务性质,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人员既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相应的农业知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显然从正规金融机构挖人才不太可能,大多数人员没有金融专业知识和具体操作经验。此外,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是崭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规章制度可以借鉴,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也可能爆发贷款和人员风险,甚至导致破产。

三、理论思考和政策建议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是既能增加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又不需国家太多投入的最佳选择,是可以大规模开展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农村金融形式。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规模,必须要解决各种因素的制约。

最重要的是必须消除对民间金融的认识误区,承认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合理性,从而从根本上解除推广小额贷款的政策约束。对于民间金融一味视而不见或严加约束均不是正确的做法,既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应逐渐将民间信贷加以规范,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承认民间信贷的合法性最重要一点的是允许其收取较高利率,这是开展小额贷款的基础。小额贷款的成本比较高,且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小额贷款提供了很多银行不能提供的服务,如技能培训,上门送款收款等等。这些服务方便了借款者,但也增加了操作成本。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发放集中于农村并用于农业,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正规金融的贷款对他们是可望不可及的,高利贷往往是他们借款的唯一渠道,而相对高利贷来说,小额贷款的利率还是较低的。

小额贷款论文例3

二、小贷公司特征分析

小贷公司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经营发展,同时作为最基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其实际业务经营又具特殊之处。由此,为全面把握小贷公司的整体特征,这里先对各地政策相关条款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比较以了解政策层面的特征,再根据对江西省小贷公司的考察情况总结其在治理结构、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征,最后分析小贷公司的重要作用。

(一)小贷公司地方政策

一是监管与设立。在监管主体上,除福建、贵州分别以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为主管部门外,其他省份均以政府金融办为主管部门。在股东人数上,多数省份与《公司法》相同,即有限责任公司在50名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在2~200名之间,而闽青渝将股东人数的下限分别提高为8名、10名、10名。在注册资本上,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有限、股份),其下限一般在500万元至2亿元不等,其中粤桂豫黑湘苏赣宁鲁沪川新滇浙根据地方行政级别或者经济发展程度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而闽粤豫湘苏辽鲁津浙还设置了1~5亿元不等的上限。二是经营与管理。在业务范围上,皖京闽粤冀琼鄂苏赣辽宁青鲁晋陕沪川新滇规定只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甘桂豫湘吉浙增加了企业咨询业务;贵州允许经营小额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重庆则增加了资产转让业务;业务范围较大的省份有:黑龙江允许开展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内蒙古则是小额贷款、中间业务、资产租赁、信用担保等业务,天津为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结算、担保、咨询等业务。在贷款集中度上,对单一客户的贷款占比,除宁陕的1%和北京的3%之外,其他省份均为5%,而闽粤苏陕沪川津浙青鲁在额度方面还有不同程度的限定。三是融资及投资。在融资上,多数省份都沿用央行、银监会的规定,而甘肃、福建规定质量优良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可放宽至资本金的100%,且福建还没有限定融资机构的数量;青海除允许向若干银行融资以外,还允许向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融入不超过资本金100%的资金。在贷款投向上,多数省份鼓励投向“三农”及小微企业,京甘宁规定该类贷款要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0%以上,江西、青海对于70%以上的内容还增加了额度要求。

(二)小贷公司治理运营

一是股权特征及组织架构。首先,各地均有规定要保持小贷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分散性,法人和自然人持股比例均有上限。其次,小贷公司基本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其中客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和综合部是常设部门。最后,据考察,江西省小贷公司股东中涵盖企业和自然人,发起人或大股东多是当地有实力的实体企业,这些企业设立小贷公司主要是其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二是贷款以“小额、分散”、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首先,“小额、分散”是小贷公司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目前,江西省小贷公司单笔贷款以30万~50万元为主,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0%以上。其次,从深入考察的两家小贷公司看,均没有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也没有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主要投向养殖业、种植业、林业、加工制造业、生态农业以及商贸业,其中农业种植、养殖户贷款占比在50%以上。三是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利率以浮动为主。从贷款期限看,小贷公司的贷款以3~6个月为主,3个月的贷款比重最大,达到60%以上。利率水平按规定基准利率的0.9~4倍执行,整个江西省小贷公司的实际平均贷款利率为25%左右。

(三)小贷公司资金来源

一是银行融资难度较大。首先,银行出贷主动性不强。出于经营“三性”的考虑,银行对抵押物少、经营风险较大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政策相对严格,且整借整还的贷款方式与小贷公司灵活的贷款期限难以匹配。其次,市场竞争和成本因素使得小贷公司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可能性不大。据考察,江西省只有个别小贷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有少量融资业务,而后者也有收缩存量、控制增量的倾向。二是内源融资规模有限。首先,发展时间不长。以《指导意见》以来的时间计算,小贷公司发展至今不过五六年时间,且多数小贷公司成立于2010年以后,发展时间十分有限。其次,可盈利资本规模有限。由于注册资本门槛不高,小贷公司可用于贷款的资金规模不大,导致业务收入难以快速增大。总之,受制于发展时间短及业务收入有限等因素,小贷公司经营所得净利润不高,导致其难以依靠内源融资的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三是小贷公司成立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金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首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可以保证小贷公司的生存。各地对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在500万元以上,基本上可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其次,目前股东对小贷公司的增资不多。小贷公司的大股东多为实体企业,在小贷公司的分红收入不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因而大股东对小贷公司增资扩股的意愿不强烈;此外,增资扩股需要经过小贷公司内、外部流程耗时较长,难以满足小贷公司不定期的资金需求。

(四)小贷公司风控方式

一是风险控制以“熟人连带”为主。小贷公司的贷款客户基本是商业银行筛选过后的客户,大部分不具备足额、优质的担保抵押物。小贷公司主要是通过人际关系网络获取贷款客户“软信息”,利用自身及股东在当地形成的“熟人社会”关系网,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考察评价,由此形成了以“熟人连带”为主的风控方式。二是利用股东优势优化风控措施。由于小贷公司的股东多为当地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业务经营范围较广,小贷公司可以利用股东的经营优势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像股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小贷公司,可以构建小贷公司对供货商的贷款、承建商对供货商的欠款、开发商(股东)对承建商的欠款这样一个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贷出资金能保持在小贷公司及其股东共同构成的现金流圈中,为贷出资金的安全回收提供保障。三是利用多种评价方法提升风控质量。虽然没有先进的风险评估防控体系,但小贷公司可以利用一些基本的、比较成熟的估值评价方法对具有抵质押物的贷款客户进行评价。此外,对于已经获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可以借助这个有力工具大大提升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效果,降低贷款本金及收益的回收风险。

(五)小贷公司重要作用

一是小贷公司与“影子银行”本质不同。影子银行引起系统性风险主要关注的四个核心因素为: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信用风险转换和杠杆运营。而对于小贷公司:资金是依靠自有,尚不具备流动性转换功能;期限是通过自身资产负债表进行转换,影响范围较小;信用风险上,现有业务经营范围有限,没有从事信用风险转换业务;杠杆上,鉴于监管要求及实际困难,只能低杠杆经营。因此,作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小贷公司,有明确的经济功能和严格的监管政策,与“影子银行”本质不同。二是小贷公司正外部性明显。首先,小贷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最底端,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已成为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其次,按照现有税收政策,小贷公司缴纳的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并且对实体企业的支持也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最后,小贷公司对普通员工的业务技能及知识水平要求不高,在引进人员时门槛较低,能够直接解决很多应届毕业生及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小贷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关于小贷公司的研究很多,在本文第一部分有所归纳,但少有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个制度安排是由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以及能动有效的制度安排实施机制构成,制度安排的绩效主要取决于这三个环节是否完善和相容。以下按照这种逻辑来分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

(一)正式制度安排不完善导致小贷公司面临多种发展窘境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关于小贷公司的法律、条例,仅有一些监管部门出台的意见、办法,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在身份定位方面,政策规定的“只贷不存”的经营特点与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定位已经成为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导致其面临严峻的融资问题。在行业监管方面,现行的监管体制导致监管区域化现象严重,各地在监管主体、权限设置、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二)非正式制度安排不配套影响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

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全社会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参差不齐,导致了以“熟人连带”为主要风控方式的小贷公司面临极大的贷款回收风险,同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小贷公司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时普遍面临准入难问题,阻碍了小贷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能力的提高。在社会认知度方面,受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普遍影响,合法经营的小贷公司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同时由于其股东准入在行业要求上相对宽松,容易形成“谁都可做小贷公司”的错误认识,导致对小贷公司在认知上的偏差甚至是误解。

(三)制度安排实施机制乏力难以成为小贷公司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在辅助机制方面,虽然各地均允许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但实际效果较差,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及业务竞争等方面的考虑,难以给予小贷公司实质性支持,而其他金融机构与小贷公司的合作更加困难。此外,关于小贷公司行业发展配套的评估、担保等业务也还没有发展起来。在交易服务方面,有助于小贷公司资产转让的市场机制仍处在发展初期,虽然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推行类似业务,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小贷资产交易机制。

四、促进小贷公司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一)调整正式制度安排

调整小贷公司正式制度安排的关键,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小贷公司正式制度安排上存在的各种缺陷和问题。一是出台专门法律真正赋予小贷公司名副其实的法律地位,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贷公司的身份,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条例》或《小额贷款公司法》。二是有效增加小贷公司制度供给,尽快解决制度供给不足与滞后的问题,在当前无法改变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身份的前提下,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渠道、专项扶持基金等方面不断增加有效的制度支持。三是以正式制度安排的形式,明确全国统一的监管主体,例如央行或者银监会,逐步改变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划区监管的监管状态,同时不断提高行业监管的专业性,针对小贷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

(二)优化非正式制度安排

完善小贷公司制度安排,还要提高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容性,以非正式制度安排来保障正式制度安排的正常运行。一是大力开展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经济诚信道德教育,完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习俗,特别是要在县级以下区域推广,为小贷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二是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市场声誉评价传导机制。从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职能履行、行业模式选择、数据系统建设等方面推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尤其是要进一步扩大央行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使用权限,逐步提高小贷公司系统接入比率;此外,要不断完善市场声誉评价传导机制,提升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声誉维护意识以及对他人违约失信行为的举报意识,使得每一位主体都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三是强化社会舆论引导,树立良好正面形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小贷公司协会等组织要加大对小贷公司的经济社会职能、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正面宣传,改变社会固存的负面看法,让更多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客户了解和关注小贷公司。此外,小贷公司自身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致力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以实际行动彰显行业的良好形象。

小额贷款论文例4

中小企业自身问题首先,作为融资主体的中小企业,其内部运作存在着很多不理性、不道德、不透明行为。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大多数都缺乏长远规则与发展方向,为追求一些眼前的利益制定出企业不合理的经营决策。同时,由于缺乏信用意识和理念,为了利益不惜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拖欠货款和税款等,一系列的不道德行为造成了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的现状。另外,中小企业内部运作透明度很低,部分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权威机构的信用评级使银行无法洞悉中小企业真实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这增加了银行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其次,中小企业的抵押和担保能力不足。银行为了规避中小企业“不偿还”的风险,确保自己的利益,会审查和控制中小企业的抵押品价值,而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有形资产规模较小,因此,加大了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难度。同时,很多中小企业无法承受抵押和担保的高费用,长时耗,多程序等问题。

2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2.1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自2008年10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始以来,至今淮南市有小额贷款公司18家、注册资本5.7亿元。今年1-8份累计投放贷款616笔、金额5.69亿元,8月末贷款余额5.71亿元,比年初增加0.55亿元。由以上数据可知,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业绩突出,其中,市区内前十位贷款客户主要集中在煤炭经营、建材和商贸领域,表明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投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相关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快捷,方式灵活多样,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

2.2小额贷款公司对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对建设幸福淮南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一直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安徽省淮南市也不例外。2008年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该市中小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方向。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也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及时雨;还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成为破解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一支新生力量。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的是一些短期、分散、小额的资金需求,更加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因此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经营实力显著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数额小、周期短、审批快的显著特点,贷款无需第三方机构评估,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灵活。这些优势有效的缓解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成为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

3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决策

3.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但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众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明确的法律地位致使其不能顺利的发展。迄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是依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国家银监会制定的一些文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相关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够力度。各地出台的政策,大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鼓励和扶持政策少,繁琐的审批程序和过高的进入壁垒等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治理机构有待完善。首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技能专业性不够,多数工作人员缺乏经验且无岗前培训。其次,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工作程序比较随意,不遵循国家规定,时常发生违规操作。最后,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作为金融机构衍生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高风险产业。另外,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

小额贷款论文例5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部分省市的推进,截止2007年底,全国已完成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林权体制改革破解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障碍,解放了生产力,林农以及林业企业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高涨,对林业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但是,受林业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金融机构以此为契机,适时地将金融创新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探索以林权作为抵押物,缓解林农(含林业大户、林业企业)融资担保难的状况。目前,有多个省市已经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林权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福建省和江西省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据资料显示,截止2007年末,福建省已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资产抵押贷款41亿元。仅在2007年,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就达22亿元。其它省份如浙江省,率先成立了全国股份制林业担保公司——浙江信林担保公司,为全省林产企业和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已为8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提供了200多笔贷款担保,金额累计3.8亿元。辽宁省自林权改革以来,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逾1.6亿元。(云南省刚起步,2008年也已经发放贷款2.1亿元。

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将在全国推开,林权抵押贷款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惠及更多的林农。

1问题

在林权抵押贷款不断深入、受益面不断扩大的整体趋势下,以小户林农为对象的小额林业贷款状况却令人堪忧。从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对象上来看,上规模的林业大户、林业企业是金融机构优先考虑、重点支持的对象,小户林农较少享受到这种金融扶持,即使获得贷款,其数额也是较少的,前者和后者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反差。如,截止到2007年末,占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总额64%的三明市,累计发放贷款25.51亿元,其中贷向林业大户的占95%以上,而小户林农的贷款不足5%。①这是在林权抵押贷款起步早、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起步稍晚的如山东省和河南省,调查中三市的金融机构,2006年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笔,计7139万元,其中有16笔是向林业企业发放的,金额为7130万元,向农户发放的仅1笔,金额为9万元。②这种状况在其它地方也并不鲜见。特别是在目前国家银根紧缩的政策下,小户林农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其实林权改革只是手段,其目的还在于兴林富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又有效地盘活了林区资源,推动林业的发展。③

然而,小户林农融资困难,使农户利用自家森林资源增收致富遇到了困难。林业生产的特点是前期投入大,苗木费、整地费,加上后续的治理病虫害、施肥及管护等费用,对于本来就没有闲余资金的农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加之林木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收缓慢,最快的如毛竹也需要3年时间才能见效益,其它经济林时间则更长,缺乏信贷资金支持,使农户难以为继。因此,很多农户虽然拿到了林权证,也只能“望林兴叹”。

此外,小户林农融资难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问题。设想,当小户林农融资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小户林农实际上得不到资金支持,无法依靠自我生产来获得林业收益,那么林木资源就会以较低的价格逐渐聚集到一些有实力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手中。因为,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最大受益者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他们可能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将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更多的林权,而偏离了最初的资金用途,这就聚集了大量的金融风险;而单个林农由于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往往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价格,因而并没有得到多少林改政策的实惠。如此惯性地运行下去,不但可能引发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使国家“兴林富民”的初衷难以实现,而且可能会严重影响林业产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

2对策

首先,金融机构要深化认识。林权抵押贷款是新生事物,金融机构在涉足这一领域时持试探性态度本在情理之中,但如果是在林业大户、林业企业与小户林农之间有所偏废,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更亲睐于前者,众多的小户林农“一贷难求”。要改变小户林农贷款难的状况,首先需要金融机构深化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认识:一方面,对小户林农的金融支持是国家林改政策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增收致富,关系到林权体制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这也使金融机构拓展了自身信贷业务,提高了经营收益,是实现农户与金融机构双方共赢、林业经济与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次,加强供需分析,增强贷款发放的计划性。金融机构可以与当地的林业部门协作,了解林业资源按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小户林农等不同规模的分布情况,并且根据分布情况,将拥有不同林业资源数量的对象按一定区间划分成不同的档次。同时,金融机构要深入当地、实际调研,掌握不同档次对象的信贷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按年度制定出林业信贷资金在不同档次的投放比例以及投放额度,确保小户林农在信贷资金中占有相应的份额。

第三,大力推进小额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入推进现有的小额林权信贷产品。比如,在林权抵押贷款相对成熟的江西省,已经开展了林农以林权证抵押直贷、林农小额贷款、金融机构+林业担保公司+农户、农户联保贷款、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等多种模式,而一些已经进行林权改革的省市,要么还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要么信贷产品较少,主要针对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各地应该借鉴经验、大胆探索,适时推出更多的小额信贷产品,满足广大林农的需要。同时,在已经开展这些业务的地区,目前还存在着利率偏高、手续繁杂等不足,金融机构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产品功能,使其更加合理。

第四,强化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在发展既有业务的同时,要加强金融创新,开发出更多适合小户林农的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应当立足农村,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经济体,构建起小户林农与金融之间的结合点。一种趋势是近年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可以有效地把解决农户贷款难与发展农业经济结合起来,实现贷款投放与融资需求的对接。做法是,由当地的基层政府牵头,在分析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选择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林木为种植对象,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再因地制宜,以村或乡为单位,将小户林农的零散林地集中起来,入股专业合作组织,由专业合作组织以入股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发展林木种植。通过合作组织形式,可以解决小户林农信息渠道不畅通、抵御风险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等问题,增强了收益的保障性,同时有利于减少个体贷款者时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林业贷款时的风险水平,使金融机构更乐意于发展小户林农信贷。

小额贷款论文例6

自2008年10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始以来,至今淮南市有小额贷款公司18家、注册资本5.7亿元。今年1-8份累计投放贷款616笔、金额5.69亿元,8月末贷款余额5.71亿元,比年初增加0.55亿元。由以上数据可知,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业绩突出,其中,市区内前十位贷款客户主要集中在煤炭经营、建材和商贸领域,表明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投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相关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快捷,方式灵活多样,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

2小额贷款公司对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对建设幸福淮南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一直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安徽省淮南市也不例外。2008年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该市中小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方向。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也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及时雨;还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成为破解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一支新生力量。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的是一些短期、分散、小额的资金需求,更加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因此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经营实力显著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数额小、周期短、审批快的显著特点,贷款无需第三方机构评估,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灵活。这些优势有效的缓解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成为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

二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决策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但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众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明确的法律地位致使其不能顺利的发展。迄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是依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国家银监会制定的一些文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相关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够力度。各地出台的政策,大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鼓励和扶持政策少,繁琐的审批程序和过高的进入壁垒等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治理机构有待完善。首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技能专业性不够,多数工作人员缺乏经验且无岗前培训。其次,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工作程序比较随意,不遵循国家规定,时常发生违规操作。最后,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作为金融机构衍生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高风险产业。另外,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

小额贷款论文例7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根据我国学者杜晓山的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这一概念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即小额信贷项目一定规模的展开和服务于目标群体层的含义;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即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性的含义。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认为小额信贷为穷人提供贷款、储蓄以及其他基本金融服务。它是涵盖存款、贷款、保险、汇兑、小额租赁、住房金融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但是在中国,由于法律限制小额信贷只许贷款不许吸存。

小额信贷不仅是一种扶贫创新和组织创新,实质上也是一种金融创新。小额信贷机构既可以包括非政府组织、储蓄和贷款信用社、信贷协会、政府银行、商业银行和非政府金融机构等,也可包括民间借贷者、典当行经营者、循环储蓄和信贷协会、互助储金会等。

二、小额信贷的主要特征

小额信贷与一般商业贷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1、贷款对象为贫困者,包括穷人、中低收入者和微小企业。中小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强烈地想获得资金,进行生产,摆脱贫困。但是他们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因为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将资金提供给大企业、大客户,而小额信贷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为贫困者提供了资金需求。

2、贷款期限短,贷款额度小。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为贫困人口,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用以满足其生产季节性的需要,因此,一般贷款期限较短,为3个月到一年。由于小额信贷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一些必要的生产资料、小型机械设备等,因此贷款额度较小。国际上用来衡量小额信贷的额度一般是当地人均GDP的倍数,一般在农村地区的农业项目不超过5000元,非农项目不超过10000元,在城镇的项目不超过20000元。

3、贷款不需要抵押品,还款周期短。贫困人口正是因为缺少可以抵押的资产,因此难以获得一般商业贷款。小额信贷主要为贫困人口服务,因为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以为其提供无须抵押的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小额信贷缺乏抵押品,当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会增加还贷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小额信贷一般采用分期还款方式,而且还款期间较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的风险,而且可以减少资金积压程度,便于资金的循环使用。

4、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的利率高。一方面,由于贫苦人口的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供求量较小,资金供不应求,导致小额信贷利率较高。另一方面,小额信贷的操作方式和风险成本比较高,根据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的研究结果,小额信贷的成本比商业银行至少高20%~32%。因此小额信贷需要收取可以弥补成本和风险的较高的贷款利息。一般说来,小额贷款的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高十个百分点以上。

三、小额信贷的类型

按照小额信贷的目标差异来分,主要可以分为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小额信贷两种类型。制度主义小额信贷首先关注商业可持续性,强调小额信贷机构运行和财务的可持续性。这一类型的主要代表机构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农村信贷部等。其操作特征为:①小额、短期贷款和安全的储蓄;②快捷借款人资格/投资评估;③抵押替代;④借款人能滚动使用回收贷款;⑤相对较高的交易成本;⑥高还贷率;⑦方便穷人开展储蓄和短期借款的营业场所和时间。

福利主义小信贷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强调通过提供小额信贷来直接改善穷人的经济和社会福利。这一类型的主要代表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GB)、国际社会资助基金会的村银行等。其基本特点包括:①贷款目标主要是农村贫困妇女;②五户自愿组成小组;③小额贷款和分期还款;④贷款实行商业化利率;⑤借款人按时按额进行储蓄;⑥向借款人提供后续贷款以及公开一切业务活动;⑦严密的组织与管理。

四、小额信贷的理论基础

小额信贷是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制度分别展开,它的发展有必然性,从经济学的理论角度看,它的发展基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认识。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在金融市场中,一方往往并不能掌握对方足够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准确的决定。这种情况就叫做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市场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称为委托――关系,其中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而处于信息劣势的另一方为委托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放贷前,贷款者不能有效甄别安全的借款者和有风险的借款者。当逆向选择发生时,最终会使风险最大的借款人得到贷款,而使安全的借款人被挤出信贷市场。道德风险是指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自身利益而故意隐藏相关信息,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不愿意发放数量小、金额小的小额贷款,这是因为借款人从银行借入小额的贷款,在这场博弈过程中只有借款人知道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人;而由于银行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委托人。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由于没有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人有可能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银行为了保证收回所发放的小额贷款,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获得每个借款人的真实还款意愿以及监督贷款的使用,从而使收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导致银行无利可图。

而小额信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最常见方法是由借款者来提供抵押品。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低收入借款者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提供足够的抵押品,而小额信贷可以通过联保机制有效替代抵押贷款。在小额信贷中,采用联保贷款,是由不含直系亲属关系的3-5户人家组成互助互保贷款小组,小组成员互相担保,实行连带责任。一方面,小组成员彼此熟悉,了解各自的具体情况。为了防止自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替他人偿还贷款,通常都会选择信用较好,还款能力强的小组成员。这样,可以使高风险借款者逐渐退出信贷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借款人存在来自小组成员的还贷压力,如果不能按时归还贷款,虽然会使小组其他成员代替自己还款,但是也会导致自己的信用情况不佳,其他人员不再愿意和自己交往,在本地区孤立自己。为了避免出现这些情况,借款人会积极归还贷款。因此,小额信贷可以通过联保机制,让低收入者能够不用提供抵押品就可以获得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

(二)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的产生和广泛应用为小额信贷奠定了理论基础。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任何经济活动都会产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通过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成本支出,进而对厂商和居民的经济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一般的普通贷款相比比较小,而且申请小额贷款的多数为贫困人群,这些人群的居住地较为分散。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如果正规金融机构为这些贫困群体提供信贷服务,那么从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较高。因此,正规金融机构不愿为贫困群体提供信贷服务。交易费用理论对此提供了理论依据。

交易费用理论的产生为正规金融机构不愿为贷款额度小、居住分散的贫困群体提供信贷服务找到了理论依据,同时也解释了贫困群体宁愿支付更高的利息向附近的高利贷借贷,也不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去赶路、排队等待和办理繁琐的手续从而获得不一定能借到的小额贷款的经济动因。信息理论对小额信贷发展的贡献表现为,其通过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各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特点和过程的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由于对贷款用户的相关信息不完备而不得不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来降低风险。这既深化了对无力提供抵押和担保的贫困群体在正规信贷市场上的边缘地位的理解,也为小额信贷机构利用小组联保的社会担保方式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信贷配给理论

信贷配给理论是指即使当某些借款人愿意支付合同中的所有价格条款和非价格条款时,其贷款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的情形。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客户一般都是直接瞄准穷人,对穷人而言,他们很难满足商业银行的抵押担保条件而且因跟银行联系较少而缺乏信用记录。这使得穷人往往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也就是说他们是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对象。小额信贷机构在信贷方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这种创新使得机构能够在较低成本下为贫困者提供贷款并保障还贷,较好的处理对穷人贷款中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机问题并降低交易成本。具体而言,这些创新主要有以下一些。首先,在贷款发放上主要依靠团体贷款方式。客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团体,团体作为一个整体向小额信贷机构申请贷款,并对团体中成员的贷款相互担保。通过团体贷款,小额信贷机构把信息的搜寻成本转移给了客户团体,并降低了小额贷款发放的交易成本。其次,在贷款的使用监测上,主要依靠团体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道德风险。由于团体成员是相互担保的,并且成员如果出现拖欠还贷会影响到整个团体的获贷问题,这就使得团体成员有动力监督其它成员的贷款使用,避免贷款被用于高风险的活动(譬如之类)。再次,在贷款回收上,采用伦理道德约束和各种激励还贷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则很重视内在制度对人们的影响,利用落后地区传统的伦理道德对人们的行为约束向人们灌输还贷观念和信用观念,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保障还贷的作用。另外,小额信贷机构也重视对按时还贷者进行奖励,通常的做法是增加他们下次贷款的额度。最后,小额信贷机构特殊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加强与客户的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由此可以看出信贷配给理论在小额信贷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汤敏.小额信贷为什么要有高利率[J].经济界,2007,(3)

[2]黄毅.中国小额信贷研究[J].银行家,2004(12)

小额贷款论文例8

 

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小额贷款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01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概况

1.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的定义

所谓内部控制,即为公司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而提出的一种内部控制结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管理,公司企业的内部控制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人才管理、财务管理、招商引资等等,都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范畴。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就是其中之一,这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是躯体,而内部控制则是中枢神经,控制着身体的每一个部位。现如今,国与国之间的市场竞争加剧,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为企业添油加彩,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营运。我国的小额贷款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能脱颖而出的企业必定是有着良好的内部控制的企业。

2.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出现的背景

2004年,我国首次进行小额贷款试点,随后向全国进行全面推广。而此时,企业的内部控制理念已先于1999年提出,也就是说,内部控制这个概念在中国出现的时候,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出现。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全面应用是在2010年以后,这个时候,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已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为了更好的管理好企业,许多企业相继引入了内部控制这一管理理念,小额贷款公司也不例外。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已卓有成效,但是尚存在许多的不足。

3.小额贷款公司对民间资本市场的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极大的提升了资本的运用效率,以往小公司小企业,农户和个体户难以向银行获取贷款。而小额贷款公司恰好弥补了银行的不足,这样以来,使民间融资更加的方便。小额贷款公司还促进了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运营,降低贷款利息,从而稳定了民间借贷市场,减少了民间借贷纠纷。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问题混乱

众所周知,财务系统是企业的命脉,一旦企业的财务出现混乱,它将会为企业酿成巨大的损失。然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只有十多年的历史,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不足,但是外国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中国又会造成水土不服,所以当前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慢慢摸索适合本土的一套财务管理制度。但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则安于现状,财务人员凭着自己的意志工作,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2.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理念没有及时更新

虽然内部控制这一概念是在2010年才得到全面推广,然而关于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却没有停下脚步,而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探索更新。现如今,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注重所谓的内部控制管理,只以盈利作为衡量企业经营的标准,然而,现代化企业理念已经表明,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那么这个企业必将走下坡路。

3.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

尽管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现有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尤其是监管方面。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方面包括对财务的监管、人才的监管、公司经营的监管等等。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国内环境的原因,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在公司企业很难得到落实,这也就导致了公司面临监管的缺失,从而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提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首先要在人才引入,管理理念,管理制度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现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在人才引入方面,首先是考虑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对企业进行大换血,革除一些冗员,精简人员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尚处在初级阶段,有些理念虽然落后,但也不能轻易尝试新理念。

2.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企业监管体系

企业的内部监督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环,监督作为企业的第三只眼睛,对规范企业秩序、遏制不良风气、提高企业运营的透明度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监管部门不仅监督员工,企业,还应当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个独立部门,监督各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事实上,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都还没有达到设立监管部门的要求。

3.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交流、组织结构

上文提到,财务管理是企业的命脉,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命脉”效用,对员工进行积极考核,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信息交流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环,增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有利于增进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在组织结构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管理层方面,要依据企业现状,调整企业内部的人员管理结构,充分协调好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

四、总结

本文借鉴了当前最新的理论资料,再结合当下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自己独到的见解。文章从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的概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系统的阐述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研究。由于本人的自身能力有限,文中如有不足之处,望请海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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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随之而来的信用风险问题成为制约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与之相对应,学界日益关注小额信贷中的信用风险问题,相关的文献综述也日益增多,但基于农户视角的研究述评并不多见。而事实上,从农户违约行为的视角来综述小额信贷信用风险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追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也更有利于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以防范农户的违约行为。为此,本文从农户小额信贷违约行为的目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三个方面,对已有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综述和评价。

一、农户小额信贷违约原因

主流经济学的核心假设是“经济人”,即人被假定为具有完全理性,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其行动方案。而行为经济学认为人并非完全理性,人的决策除受客观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其心理因素影响。

大量文献运用传统经济学理论,包括博弈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研究农户小额信贷违约原因。如李玉福(2007)、张姣姣(2012)等运用博弈论分析指出,在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博弈中,当农户赖账收益大于还款收益时,农户会选择赖账。在无有效监管、信用体系不完善与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等情况下,无论农户第几次贷款,在银行都没有记录。因此,农户的最优策略都是获得贷款后不还款。而陈彬(2013)、丁志国、覃朝晖、苏治(2014)等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指出,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对影响农户还款的因素,如户主的健康状况、家庭的收支与负债状况等,很难有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的缺失使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准确地判别农户的违约风险。而农户作为经济人具有逐利性,为了成功获取贷款和高额利润,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从事高风险活动。而正规金融机构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提高小额信贷利率,这在客观上也刺激了农户从事高风险活动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形成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综上所述,不管是运用博弈论,还是信息不对称理论,都是在传统经济学,即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分析农户小额信贷违约行为的目的。而很少有文献运用行为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与心理学相结合,探究农户违约行为的目的。

二、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表现形式

违约的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整理已有文献得知,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并没有学者对其进行分类。本文将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未按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将贷款用于非规定用途、未履行随附义务。

(一)未按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小额信贷的无抵押性及用途特定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自然风险和信用风险。如王凤羽(2009)指出,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此外,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信用等级下降,无力按照与小额信贷机构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同样也会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等信用风险。尹泽东(2011)在指出小额信贷业务存在以上两种风险时,还指出了道德风险问题。这些因素导致农户未按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二)将贷款用于非规定用途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包括:(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三)农机具贷款;(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但是,众多文献表明,很多农户并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赵素宁、吕杰(2008)指出,有的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冒名骗取小额信用贷款。另有王霞、吕德宏(2013)依据西部农村小额信贷农户的调查数据指出,农户的贷款用途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做生意、生活等,其中种植业和做生意分别占比31.6%、24.6%。还有刘佳、吕德宏、杨希(2014)基于陕西省岐山县的调研数据指出,农户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生产的的比重分别为54.97%、49.8%。并且表明,农户贷款如果用于农业生产,就可以取得较为可观的收入;而若是用来买房买车,则违约风险高。所以,贷款用于农业生产比非农业生产的农户还贷质量高。

(三)未履行随附义务

农户在贷款的过程中需如实陈述自身情况及贷款目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众多农户并没有履行这一随附义务。如岳静(2008)指出,在我国广大农村并不排除有部分农民抱着投机心理,从而产生恶意申请贷款、拖欠贷款的现象。另有张学舜(2012)指出,由于受当前信用环境的影响,一些不符合办理农户小额贷款条件的农户采取各种欺诈性的手段,骗取小额贷款资金。

三、防范措施

关于防范农户小额信贷违约行为的措施,学界已经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措施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户的还款意识,利用农业保险减少农户经营风险。下文从以上四个方面分别整理文献并述评。

(一)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度

例如,赵素宁、吕杰(2008)的研究表明,要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在确定个人信用指标时,鉴于农户的健康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生产经营方式等因素各不相同,应保证指标能够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户特征。同样,陈时兴(2010)提出健全农户信用评价制度。由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村干部、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等组成农户信用评定小组,根据农户的信用度和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信用评定办法。而唐敏、马丽斌、马纪英(2014)等提出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综合考量农户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分别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

归纳起来,众多学者在信用评级上达成共识,都强调其重要性。在评定农户信用水平的侧重点上存在分歧,分别为评定指标的选取、农户信用评定小组的组成、农户各类信息的综合考量。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黄忆寒(2009)提出给予小额信贷法律支持,建立涉农贷款政府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的承贷能力。同样强调完善法律,提高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而惠长林(2009)提出要完善法律机制。要统一小额信贷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来约束贷款农户的行为。陈时兴(2011)表明,为了规范小额信贷制度,政府还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综观众多学者的观点,共识在于完善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提高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与规范放贷主体的选取上存在分歧。而本文认为,既需要提高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又得规范放贷主体选取。

(三)强化农户的还款意识

岳静(2008)指出要建立起完备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还款意识。许多不偿还小额贷款的农民并不是抱有不想还款的意愿,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还款的必要性、强制性和法律性。对于这类还款意识薄弱的农户来说,他们经过宣传、教育而按时还款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另有曾之明(2010)的研究表明,近些年来,部分企业或贷款户逃废金融债务形成不良风气,赖账思想滋生蔓延。因此,要加强农户诚信教育,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宫泽龙(2012)指出要加强农户的还款意识。需要提高农村小额信贷贷款人按时还款意识,向他们详细讲解及时还款对他们未来继续贷款及申请其他金融服务时可能带来的好处,以及不及时还款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

从上得知,众多学者在提高农户的还款意识,教育农户重视信用上具有共识,分歧在于农户是否抱有还款的意愿。

(四)利用农业保险减少农户经营风险

丁业震(2006)提出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同样,毛华溢(2014)也提出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保险制度,转变观念,把是否参加保险作为发生信贷关系的前提。张峭、徐磊(2008)提出创新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工具来实现,要依据不同类型风险的表现特征,承险体生物学特性,创新和开发各种类型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管理的需要。

综上可知,学界共识集中于风险分散,分歧在于是通过风险管理机制还是风险管理手段以分散风险。

四、结论与展望

综上可知,现有的研究就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目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取得了相当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其不足也较为明显,期待着学界进一步的拓展研究。

第一,关于农户违约行为的目的,绝大多数文献都是从传统经济学角度研究来分析的,很少有学者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予以探究。第二,很多研究者都提出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但如何建立则阐述得不够具体。就此,本文认为,需要建立银行与公安部门等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动态跟踪农户信息变动,从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第三,已有的研究对于农户是否抱有不想还款的意愿存在分歧。本文认为,不管农户是否抱有不想还款的意愿,都应该加强农户的还款意识。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定期举办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让农户认识到,按期还款对未来享受金融服务能带来便利和优惠。

参考文献

[1]丁志国,覃朝晖,苏治.农户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违约形成机理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4,(8):89-91.

[2]陈彬.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成因及防范分析[J].中国物价,2013,(11).

[3]宫泽龙.探析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现代商业,2012,(24):34-35.

小额贷款论文例11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是“小额、快速、抵押物灵活”,它的成立为“三农”和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开辟了一条新路子,放贷时,手续简便,资金到位迅速,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是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发展的结果。

二、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在2008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在相关文件的合力推动和政府部门的积极筹备下,广西正式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2009年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鸿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广西首家正式挂牌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与此同时,广西其他各地市也在加紧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工作。广西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深受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欢迎。据管理人员透露,贺州市八步区鸿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天就发放了第一批小额贷款——500万元。此后,广西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发展,截至2011年4月份,共有100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筹建或准许开业。

如今,广西的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活跃地方经济、推动广西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了市场上多样的信贷需求,特别是为一些小企业和“三农”等弱势群体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使大量游离在外的民间资本获得了正规的投资途径,活跃了民间借贷,为广西的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也逐步获得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据报道,2011年2月25日,广西已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获融资,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愿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授信9950万元,融资4450万元,这是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上的重大突破。

三、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主体性质不明确,使其成长受阻。

目前,在相关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为金融机构,只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法人”,而这只能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只是私人资本投资的贷款公司,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由于身份的不明朗,在实际运作中,小额贷款公司往往遭遇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特权,无法跟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二) 后续资金没有保证。

从广西首批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知,其注册资金大多在300万-500万,注册资金为1亿的南宁市联生小额贷款股份公司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原本注册资金就低,再加上在实际运作中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放出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可想而知,其可用的资金很少。虽然,目前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能从一些银行机构融入资金,但面对众多对资金如饥似渴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实际融资的效果并不明显,而且采取融资的手段增加可利用资金的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问题。由此可见,后续资金的不到位,是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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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中的又一“瓶颈”。

(三) 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比一般的金融机构逊色,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管理落后,没有有效使用征信系统。

广西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在信息的管理上比较落后,并不具备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完善的信息系统,这样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其信贷风险。另外,现在绝大多数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有效地使用征信系统,许多公司尚未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并不能像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一样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而只靠一些传统的经验来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靠抵押担保来控制信贷风险。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信息的贫乏,极易形成坏账,不利于防范风险,控制损失。

2、员工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性。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普遍存在金融专业知识欠缺、业务能力弱等问题,据了解,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现有从业人员是从非金融机构招聘过来的,有的以前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有的是直接从农户转型过来的,只经过简单的上岗培训就开始投入工作,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足发展。

3、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广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意识薄弱,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与风险管理措施,往往只注重业务在量上的扩张,而忽略了对业务质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缺乏准备金制度和风险保障基金等与风险控制相关的措施,也没有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有严格的贷款流程,缺乏贷前的详细调查、贷时的跟踪审查和贷后的检查等操作规范,放贷时提倡“快速、简便”,审查偏松,这就会给经营运作带来许多的不确定因素。

(四)利润空间小。

小额贷款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贷款的利息收入,表面看起来应该是放贷收益颇丰,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有诸多规定,比如对融资的限制、对利率的限制等,使公司的盈利空间较为狭小,影响其实际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的特点,就使其在遇到资金紧张时要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而在融资时,它们需要像一般的工商企业那样支付企业借款利率,而不能享受同业拆借利率,这大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降低其收益;另外,小额贷款公司要支付各种税费,税收按照一般的公司税率标准征收,并没有得到优惠。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较高,但除去融资的费用和税收的费用,实际收入较低。

(五)经营偏离了原市场定位,支农作用发挥有限。

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之初的市场定位是在坚持“小额、分散”放贷的原则下,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论文联盟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资金问题,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广西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偏离了原市场定位,贷款投放的重点向非农化、城市化、集中化方向转移。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的偏离,是因为将资金投给“三农”和中小企业,就会产生“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一旦遇到问题,贷出去的款项可能就无法收回。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贷款投放的重点就发生了偏离。

四、促使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创造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有利环境。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及相关外部配套系统的支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创造使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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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相关部门应以立法的形式,尽快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明确其“金融企业”的身份,以使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的金融机构受到同等的待遇;其次,政府应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目前,按一般工商企业的标准上交相关税费大大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这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参照农村金融机构的标准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征税。

2、发展外部配套系统。

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外部配套系统的完善,比如,可以促进农业保险制度、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这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的资金提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公司投保重点向“三农”方向转移的作用。另外,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从而获得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的资源共享,发挥征信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同时,这也有助于监管机构掌握所发放贷款的质量,发挥征信管理系统的监督功能。

(二)逐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

目前,后续资金的来源问题已成为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管理部门应积极跟金融机构沟通,逐步放开对那些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发展稳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可以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及资信状况逐年增加其融资比例;(2)允许一些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应经过严格的审查,以保障所吸收存款的安全性;(3)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资金来源,可以鼓励一些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参股;(4)在条件具备、发展到位时,考虑向资本市场融资,比如通过发行债券等。

(三)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一些优秀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同时,应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这包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章程,制定基本业务流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员工考核制度等,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员应适时地引进相关的金融人才,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不仅要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更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