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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呈健康发展态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日益增强,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完善。保险公司由此面临着如何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何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如何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等会计问题。然而,尽管200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包含了保险行业特殊会计准则,但是该准则内容过于概括并且缺乏权威的应用指南,我国保险会计规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一、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慢,相关保险行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研究相对滞后。尽管保险业在中国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保险会计理论研究的历史却只有二十余年。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认知需要以行业的发展为前提,据此才能制定出适合于行业特点并且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会计规则。
我国的第一个保险行业会计制度是1984年2月份颁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这一时期我国的保险公司还处在起步阶段,所以该保险公司特殊会计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而更多的是采用“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这一计划经济会计原则,突出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进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保险公司开始转型,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中国保险业,1993年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具有转折性意义,奠定了目前保险业会计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紧接着我国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并且通过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以此为契机推出了针对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业实行专门的会计规则,既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海外融资和开拓海外资本市场,我国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面临着新的挑战。新会计制度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更应该从全球视角出发,对保险业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比如保险合同确认、准备金计提等实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会计趋同。2007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尽管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具体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充分兼顾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改变过去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的特点,进一步从保险产品属性的角度规范会计规则,基本上保证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
二、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规则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它既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又要求把会计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这一会计规则必须充分兼顾到保险行业的属性,以保险属性与特点为基础来发展和完善保险会计理论。
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看主要分为三个原因,即保险行业宏观意义、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险运营资金链的反向性。首先,保险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转移公众的风险从而自己承担风险并且通过大量风险的集合内部消化和平衡风险。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公司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负面影响将使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普通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保证保险公司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
其次,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它以经营特定风险为前提,以集合大量风险单位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进行保险赔付,风险的无形性决定保险产品的抽象性。由于保险公司在保单的有效期限内无法准确预知事故发生概率和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保险产品的经营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执行普通企业会计制度而没有兼顾行业特点,其会计数据将无法满足基本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也无法为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最后,保险运营资金链有别于传统制造行业。对于传统制造业,资金链表现为先支后收,即成本发生在前,收入发生在后。保险运营的逆向性表现在先收后支,保险产品定价在先,成本即保险理赔发生在后,因此保险公司在计算利润过程中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企业所适用的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并不适用于保险企业,为了正确评估保险公司的运营,不仅需要对保险会计进行详尽的披露,而且必须单独界定保险企业财务指标,增加赔付率、退保率等特定指标。
由此可见,保险会计所适用的会计规则必须有别于一般企业。保险规则既要考虑会计的一般特点,又必须充分体现保险业的特殊性;既要考虑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和保护投保人利益,又要兼顾保险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既要考虑我国保险业现行的发展特点,又要兼顾国际会计制度的趋同性。
三、保险属性对保险会计规则的影响
尽管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成为全球性的认知,但是极少有学者关注其产生的具体原因。本文将影响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主要保险属性归类为4性,即时间关联性、利润射幸性、产品无形性和大数平衡性。该部分重点分析以上四类保险属性,并结合其特点分析其对会计制度的特殊要求和影响。
(一)时间关联性
时间关联性是影响保险业会计制度最主要的保险属性,其表现为保单的出售一般都横跨一定的时间,公司运营的优劣与时间的关联十分密切。这一关联性引出了会计学上的两大基本问题,即保险公司资产账户投资科目类的确认和负债类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保险公司在签署保单的同时向保户收取保险金,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对保险合同约定条件下对投保人进行保险赔付。从收取保费到支付理赔之间,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将该部分保费收入进行再投资,通过同业拆借或者购买金融工具等形式获取收益。保险公司的投资类科目成为保险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重中之重。另外,由于目前市场上大量的人寿产品引进了投资的概念,许多保险公司出售投资连接账户人寿保险中包含了保户有权利参与分红的投资,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科学合理地反映这一部分保户投资,成为保险会计制度中的特色之一。
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是我国目前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重点,这也是保险经营时间关联性使然。尽管大部分财产保险合同都为短期合同,但是其合同的有效期不同于保险公司的会计年度。因此保险公司在年终会计报表上有必要对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需要相应的时间,保险会计年度报表为了客观反映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有必要对保险事故已发生已报案或已发生未报案的保险赔付计提准备金。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该类合同的有效期间往往超过一年,收入补偿和发生成本之间存在着较长的时间差。对该类合同计提责任准备金是会计制度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是为了保证保险赔付,从而更好地为投保人提供服务。
(二)利润射幸性
利润射幸性是指保险公司的利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保险行业利润周期的震幅很大,随机性很强。利润射幸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会计计量方法的特殊性,即会计确认和计量必须运用特殊的方法和假设,保险会计必须与精算密切联系。
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与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保险会计中凸显了精算的重要性,实现精算与会计的资源共享。此外,利润射幸性引发了保险会计中对巨灾准备等会计问题的探讨,针对目前众多学者对巨灾准备确认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分歧,利润射幸性的会计要素界定成为未来解决这一分歧的主要途径。
(三)产品无形性
产品无形性是指保险商品的构成要素在很多情况下是抽象和不可见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很难凭借外在的直观感受获得对保险商品品质的准确判断。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保险会计的披露制度远远复杂于其他行业。
保险公司产品的无形性加强了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一般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很难简单地从会计信息中获得保险公司相关风险评估、产品定价等详细信息。为了帮助报表使用者获得有效的信息,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较其他行业财务报表而言必须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以识别和解释承保人财务报表中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金额和相关风险。除此以外相关的信息还必须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源于保险合同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
(四)大数平衡性
大数定理是保险运营的基础法则。大数平衡性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风险在内部平衡的可能性就越大,保险总赔付相对于保费总收入而言就越小。大数平衡性给保险会计提出的挑战是,如何在保险会计中使用单一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
保险的大数平衡性为会计实践中采用综合评估法提供了可能。单一评估法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计量采用单独分开计价(比如针对每个保险合同或者每个风险的评估),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简易的方式对多个合同或者多个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计价。保险会计中综合运用了这两种方式,比如我国保险公司当前适用的会计制度中对准备金充足性测试中综合运用了整体测算、按产品大类测算和按照个别产品测算等多种方式。保险公司既可以按公司所有产品品种计算应补提的整体准备金差额,也可以选择按照产品大类分别计算各产品大类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或者按照个别产品分别计算各产品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大数平衡性客观上增加了保险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性。
四、由保险属性确立保险会计规则的意义
我国2007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了适用于生物资产、保险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特殊行业的会计规则,这主要是由各行业的特殊行业属性使然。尽管我国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的趋同,但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仍然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不少差异,趋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各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不同,各国所适用的保险企业会计规则也存在差异。但是各个国家保险业之间的共性所在便是保险属性相同,保险产品和经营主体等要素在本质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实现保险会计的国际化趋同,只有从保险行业的属性出发,并且根据其属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差异,使保险会计服务于保险业,加强国际保险市场融合和推动国际保险业的发展。
为了使保险公司在2005年能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将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即保险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成果于2004年3月,主要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一定修改,第二阶段是由保险合同专家组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视,帮助分析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问题。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尚处在讨论阶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目前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涉及的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内容更为丰富,规定更为详细,对保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准备金计提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未来我国的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还存在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磨合和修改等问题。研究保险属性决定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必然性,有助于减少磨合时间和降低修改成本,从制度上保证我国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4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7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3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6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3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7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依据及特点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出台的依据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又由分离到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个发展阶段。这4个发展阶段要么没有充分流露出保险行业的特点,要么制度规范存在差异化,不系统或过于繁杂。同时由于这4个发展阶段与国际会计准则有着较大的差异,阻挡或局限了国内保险会计制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使保险企业得以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要求,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关于“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机制《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及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并计划在最近几年内,在所有大中型集团企业内实行,从而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点
1.更接近国际惯例。新保险会计准则构建了诸多现代化理念,同时也规范了传统保险合同的认定、计量工具、准备金测试、相关信息的划分和保险合同的独立审核等。与传统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保险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审核目标是保险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公司(因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代表是保险企业)与金融综合经营策略相融;新保险会计准则对责任准备金的测试标准符合可行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损余物质和代为追缴赔偿款的审核要求可以控制保险行业对效益的评估能力,从而降低其经济效益,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投资利润的确认可以完善保险行业的效益报表,由分散式到集中式,在一定意义上可消除目前单纯以“保险费、档次论英雄”的评价模式;新保险会计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单独审核,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清晰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增加了保险行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促进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强效性。
2.准则突出复杂性。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保险企业新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于现代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涉及大量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技术术语。其次是现代保险业务,尤其是新保险工具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报表以及会计要素等产生了极大的挑战。最后是保险会计准则涉及的一些问题尚在讨论中,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由于我国各界对保险会计准则这一新兴事物的认识尚需要提高,且保险会计准则的文字表述还存在比较浓的西方风味,这进一步增加了准则的复杂性。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界定“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是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并担当着被保险人保险义务。首先借鉴国际惯例,强化了“保险风险机制”,作为审核和判断保险合同的基础依据;其次“保险风险”还可作为分解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比如:理财性的产品,大家很熟悉,既有保险风险,又有投资风险)的依据。但是新保险会计准则没有表露出“保险风险”的内涵,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重点,“保险风险”没有明确限定,保险合同也难以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定。新保险会计准则也没有对“特大保险风险”进行限定,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解难以操作。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认定依据是:倘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得到划分并能够做到单独计量,则可以进行分解;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做到单独划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能从事划分,从而把全部保险合同的保费都划分为收入。
(二)违背了会计原则
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签订业务或继续续约的过程中产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费用,其包括的内容有手续费用、劳务报酬、体检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保单取得成本源于保险费用中的附加费。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保险人在获取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劳务报酬应当在产生时计算到当期损益中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如某一件商品可以提供销售空间,在其他各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总额与销售业绩之间呈现正的增长关系,即销售业绩提高,企业效益也随之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来分析,会计监督核算的最终成果也要结合上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真实有效的反映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审查核算的最终结果将呈现出“悖论”现象,即公司业务量快速增加,其经济效益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大幅降低,而一旦销售业绩增长出现平稳或大幅下降时,经济效益反而呈现增加现象。可见,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首先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未严格确定“再保险风险”管理机制
虽然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再保险业务承担独立核算机制,但是却没有确切界定“再保险风险”机制,这样有可能致使会计再保险的泛滥使用。再保险人需要承担担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经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协商约定在协议中规定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变的再保险就是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的模式只将现有的再保险风险转变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是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一种。现有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用,也使再保险人自身所担负的风险最小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偿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缓解市场需求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财务再保险在如今的再保险管理机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给直接投保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正是因为财务再保险管理机制具有与一般再保险无法比拟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行业的信赖,但是也由此存在很多滥用的情况,最根本的就是没有转变风险或者转变的风险不够充分,从而成为其他金融投资的工具,致使保险公司账面出现虚增效益。财务再保险可以实现“报表粉饰”的现状,所以由财务再保险引发的争端也日趋增多。例如:“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子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机制实施非法活动,最终给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带来灭顶之灾”。我国《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没有对在保险业务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限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标注。
三、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对策及措施
(一)明确界定“保险风险”管理制度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保证
世界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定义为“保险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发出人的除财务风险以外的风险”。世界保险筹委会还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产生数量与预计数量不相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相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间最后时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指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及信用指数,或者类似现状的转变而引起的不确定因素称为价格风险。只发生价格风险而不存在保险风险的合约不属于保险合同,而是界定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保险风险进行明确的限定;作为更准确无误地体现我国居民接受保障的程度,在认定保险合同时应提高“重大保险风险”的限定,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适当的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商品价格、汇率、嵌入衍生工具等非保险风险实施分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内在条件
当前,我国从宪法的角度对新保险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且不说这些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实行,另外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没有合理高效地反映出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殊性,所持有的新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还不够;其次,缺乏一定的准确性与弹性,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外界环境的转变对不适合的地方做出修改。
(三)改进保险风险管理机制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动力源泉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现有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故,但由于现有风险再保险被泛滥利用的危害性是十分巨大的,所以我国政府有必要改进保险风险管理制度,以防患重大事故的发生。新保险会计准则应该准确表明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准确表明“有限再保险风险”,并对“再保险风险”进行系统、细致的量化分析。对转变风险比较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制度中明确标注,将其按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妥当处理,或将保险风险与利率、金融工具等融资手段进行拆分,分别按保险业务和存款或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处理,从根本上防治保险企业滥用风险管理工具。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在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时期,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也需要一个系统的、合理高效的会计准则。再制定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会计的一般操作流程,又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特定身份;既要系统、充分地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使之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同时又要思考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状况,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新保险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堪称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丁少群.我国保险企业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改革探讨[J].金融会计,2006.
[2]邵毅平,任坐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阐释与应用[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关键词】保险属性;保险会计;保险合同;公认会计准则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呈健康发展态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日益增强,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完善。保险公司由此面临着如何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何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如何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等会计问题。然而,尽管200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包含了保险行业特殊会计准则,但是该准则内容过于概括并且缺乏权威的应用指南,我国保险会计规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一、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慢,相关保险行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研究相对滞后。尽管保险业在中国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保险会计理论研究的历史却只有二十余年。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认知需要以行业的发展为前提,据此才能制定出适合于行业特点并且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会计规则。
我国的第一个保险行业会计制度是1984年2月份颁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这一时期我国的保险公司还处在起步阶段,所以该保险公司特殊会计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而更多的是采用“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这一计划经济会计原则,突出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进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保险公司开始转型,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中国保险业,1993年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具有转折性意义,奠定了目前保险业会计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紧接着我国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并且通过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以此为契机推出了针对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业实行专门的会计规则,既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海外融资和开拓海外资本市场,我国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面临着新的挑战。新会计制度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更应该从全球视角出发,对保险业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比如保险合同确认、准备金计提等实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会计趋同。2007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尽管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具体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充分兼顾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改变过去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的特点,进一步从保险产品属性的角度规范会计规则,基本上保证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
二、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规则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它既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又要求把会计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这一会计规则必须充分兼顾到保险行业的属性,以保险属性与特点为基础来发展和完善保险会计理论。
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看主要分为三个原因,即保险行业宏观意义、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险运营资金链的反向性。首先,保险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转移公众的风险从而自己承担风险并且通过大量风险的集合内部消化和平衡风险。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公司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负面影响将使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普通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保证保险公司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
其次,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它以经营特定风险为前提,以集合大量风险单位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进行保险赔付,风险的无形性决定保险产品的抽象性。由于保险公司在保单的有效期限内无法准确预知事故发生概率和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保险产品的经营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执行普通企业会计制度而没有兼顾行业特点,其会计数据将无法满足基本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也无法为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最后,保险运营资金链有别于传统制造行业。对于传统制造业,资金链表现为先支后收,即成本发生在前,收入发生在后。保险运营的逆向性表现在先收后支,保险产品定价在先,成本即保险理赔发生在后,因此保险公司在计算利润过程中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企业所适用的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并不适用于保险企业,为了正确评估保险公司的运营,不仅需要对保险会计进行详尽的披露,而且必须单独界定保险企业财务指标,增加赔付率、退保率等特定指标。
由此可见,保险会计所适用的会计规则必须有别于一般企业。保险规则既要考虑会计的一般特点,又必须充分体现保险业的特殊性;既要考虑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和保护投保人利益,又要兼顾保险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既要考虑我国保险业现行的发展特点,又要兼顾国际会计制度的趋同性。
三、保险属性对保险会计规则的影响
尽管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成为全球性的认知,但是极少有学者关注其产生的具体原因。本文将影响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主要保险属性归类为4性,即时间关联性、利润射幸性、产品无形性和大数平衡性。该部分重点分析以上四类保险属性,并结合其特点分析其对会计制度的特殊要求和影响。
(一)时间关联性
时间关联性是影响保险业会计制度最主要的保险属性,其表现为保单的出售一般都横跨一定的时间,公司运营的优劣与时间的关联十分密切。这一关联性引出了会计学上的两大基本问题,即保险公司资产账户投资科目类的确认和负债类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保险公司在签署保单的同时向保户收取保险金,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对保险合同约定条件下对投保人进行保险赔付。从收取保费到支付理赔之间,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将该部分保费收入进行再投资,通过同业拆借或者购买金融工具等形式获取收益。保险公司的投资类科目成为保险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重中之重。另外,由于目前市场上大量的人寿产品引进了投资的概念,许多保险公司出售投资连接账户人寿保险中包含了保户有权利参与分红的投资,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科学合理地反映这一部分保户投资,成为保险会计制度中的特色之一。
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是我国目前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重点,这也是保险经营时间关联性使然。尽管大部分财产保险合同都为短期合同,但是其合同的有效期不同于保险公司的会计年度。因此保险公司在年终会计报表上有必要对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需要相应的时间,保险会计年度报表为了客观反映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有必要对保险事故已发生已报案或已发生未报案的保险赔付计提准备金。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该类合同的有效期间往往超过一年,收入补偿和发生成本之间存在着较长的时间差。对该类合同计提责任准备金是会计制度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是为了保证保险赔付,从而更好地为投保人提供服务。
(二)利润射幸性
利润射幸性是指保险公司的利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保险行业利润周期的震幅很大,随机性很强。利润射幸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会计计量方法的特殊性,即会计确认和计量必须运用特殊的方法和假设,保险会计必须与精算密切联系。
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与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保险会计中凸显了精算的重要性,实现精算与会计的资源共享。此外,利润射幸性引发了保险会计中对巨灾准备等会计问题的探讨,针对目前众多学者对巨灾准备确认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分歧,利润射幸性的会计要素界定成为未来解决这一分歧的主要途径。
(三)产品无形性
产品无形性是指保险商品的构成要素在很多情况下是抽象和不可见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很难凭借外在的直观感受获得对保险商品品质的准确判断。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保险会计的披露制度远远复杂于其他行业。
保险公司产品的无形性加强了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一般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很难简单地从会计信息中获得保险公司相关风险评估、产品定价等详细信息。为了帮助报表使用者获得有效的信息,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较其他行业财务报表而言必须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以识别和解释承保人财务报表中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金额和相关风险。除此以外相关的信息还必须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源于保险合同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
(四)大数平衡性
大数定理是保险运营的基础法则。大数平衡性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风险在内部平衡的可能性就越大,保险总赔付相对于保费总收入而言就越小。大数平衡性给保险会计提出的挑战是,如何在保险会计中使用单一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
保险的大数平衡性为会计实践中采用综合评估法提供了可能。单一评估法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计量采用单独分开计价(比如针对每个保险合同或者每个风险的评估),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简易的方式对多个合同或者多个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计价。保险会计中综合运用了这两种方式,比如我国保险公司当前适用的会计制度中对准备金充足性测试中综合运用了整体测算、按产品大类测算和按照个别产品测算等多种方式。保险公司既可以按公司所有产品品种计算应补提的整体准备金差额,也可以选择按照产品大类分别计算各产品大类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或者按照个别产品分别计算各产品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大数平衡性客观上增加了保险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性。
四、由保险属性确立保险会计规则的意义
我国2007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了适用于生物资产、保险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特殊行业的会计规则,这主要是由各行业的特殊行业属性使然。尽管我国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的趋同,但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仍然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不少差异,趋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各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不同,各国所适用的保险企业会计规则也存在差异。但是各个国家保险业之间的共性所在便是保险属性相同,保险产品和经营主体等要素在本质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实现保险会计的国际化趋同,只有从保险行业的属性出发,并且根据其属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差异,使保险会计服务于保险业,加强国际保险市场融合和推动国际保险业的发展。
为了使保险公司在2005年能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将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即保险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成果于2004年3月,主要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一定修改,第二阶段是由保险合同专家组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视,帮助分析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问题。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尚处在讨论阶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目前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涉及的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内容更为丰富,规定更为详细,对保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准备金计提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未来我国的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还存在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磨合和修改等问题。研究保险属性决定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必然性,有助于减少磨合时间和降低修改成本,从制度上保证我国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侯旭华,许闲.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保险研究,2008,(4):17-20.
关键词:再保险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起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这一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环境和管理要求,对会计准则本身和体系,编号和分类等诸多方面尽可能科学化,系统化,基本做到科学规范。
再保险作为整个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披露是十分必要的。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对此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保险与再保险的业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考虑到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新准则没有照搬国际准则的条文,而是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以便国内保险公司能够逐步适应国际准则的要求。然而,新准则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陌生性,在实务中也不可避免会面临一些问题。本文重点就新准则下的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作简单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2.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出业务应独立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3.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分保准备金应分开核算。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4.摊回分保费用和摊回分保赔款的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和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5.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纯益手续费的处理: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7.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分入业务需要提取准备金,并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该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8.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有关的项目: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项目,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的项目包括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分保赔付成本、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新准则下的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1、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其一新准则要求分保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相关准备金。这样规定改变了目前实务中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的做法,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更高,对一些保险公司而言,需要通过加强基础工作、改进技术手段等予以实现。其二新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这一原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单独设置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如设置“赔付成本”账户核算原保险合同实际赔付金额,设置“摊回赔付成本”(收入类)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中应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的赔款金额,两账户相抵即为再保险分出人自留业务的实际成本,这种账户对比法有利于保持原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各自业务的完整性。其三保险会计制度中,对于再保险分出人来说,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是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赔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分保准备金利息,分保业务往来等内容,新准则关于分出业务的核算除了上述规定内容外,还增加了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及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核算内容。这些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及摊回准备金核算与原保险合同紧密相关。准则规定,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人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并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2、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明确分保费收人及相关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进行调整。准则规定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人能够可靠地计量。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考虑到预估需要专门技术方法及可靠经验数据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准则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新准则虽未明确规定分入业务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但其实已隐含了这一内容,即对于已具备预估条件的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与再保险分出人确认分出保费相同的期间,采用专门方法对相关分保费收人的金额进行预估,确认应收分保款和分保费收入,因为这时已具备“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再保险接受人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无法预估,或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产生重大差异,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也可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确认分保费收人及相关分保费用。
新准则要求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分入业务的各项收支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不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核算要依据原保险合同种类计提相应的分保责任准备金。准则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本期分保费收入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的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原保险合同为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寿险分保费收人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三、结语: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补充,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并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因此加强对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进行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又称为专业赔偿保脸,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投保人通常为会计师、律师、医师、药剂师、设计师、经纪人等专业从业人员。国际上的职业责任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80年代后期得到飞速发展。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是继1999年初推出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以来的又一职业责任保险险种,它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投保,会计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签订同一份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当会计师事务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应承担"会计师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的约定补偿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后的损失或直接向该当事人(又称"第三者")支付赔偿金。具体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2.保障对象:与被保险会计师事务所签有审计业务协议,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委托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即利害关系人。
3.保险责任: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代表被保险人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能履行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同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这一险种将采用"索赔基础"方式赔偿,即意味着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投保,保险公司将连续计算追溯至第一期保险期限起始己并承担追溯期内的保险责任。
4.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鉴定由"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鉴定委员会如无法得出结论,交仲裁机关裁决。
5.投保程序:投保人首先向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索取有关资料,详细阅读并了解有关条款的内容;然后填写投保单和核保问卷,包括投保人情况简介、人员构成、业务规模、以往损失记录、保险需求意愿等;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内容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出具保险单,投保人应当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接到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索赔请求或知道可能引起索赔的信息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的索赔文件和材料。对上述第三者的索赔,会计师事务所在末征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对外承诺或作出出价表示。如果保险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提交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协调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受当事人委托,以独立身份从事鉴证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而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小、多、弱、滥、差"的局面,即事务所规模小、数量多、经济实力弱、事务所设立过滥、执业质量差,这样的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有限,时常面临巨大的索赔危机。同时,事务所脱钩改制后,需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国家对事务所的责任追偿方式也逐步由行政处罚向民事赔偿过渡,会计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这样,其风险就更加巨大。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就可以互助互保,共担风险,大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2.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贯彻实施,便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向合伙制过渡。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有限责任形式。它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经济责任,却从事着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资产的验资、审计业务,显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虽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无限责任的存在却使注册会计师执业与事务所经营都风险巨大。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尽管这一规定已有7年之久,但该保险领域始终是一片空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出,正好填补了此项空白,使得这项规定得以落实。同时,该险种也在经济上为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
其保险责任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在其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能履行其业务上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可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鉴定由“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全体委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5名、政府代表1名、律师1名、保险公司理赔专家2名。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委托者和事务所的利益,有效解除委托者与事务所的后顾之忧,意义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面临的风险很大。通过这项举措可实现与保险公司互助互保、共担风险的机制,大大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在一些发达国家,投保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如果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投保责任保险,在加入WTO后将难以同国外同行竞争。
2、有利于落实《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但是,多年来保险领域一直是一片空白,事务所脱钩后,仍沿袭原来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方法,潜在风险很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出现填补了保险领域的空白,使《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得以落实。
3、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设立合伙制事务所,但由于合伙人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大部分事务所仍为有限责任制。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建立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在经济上提供了保障,可坚定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的决心。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保险业实现新发展和新跨越带来了难得的契机,它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保险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大的突破和更大的发展。在看到《若干意见》给保险业带来巨大契机的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公司在更新发展理念、培育竞争优势、防范化解风险、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需以《若干意见》为指导,及时地加以解决,以促进业务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着力避免发展理念上的失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坚持科学发展观,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增长方式,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一些公司在发展的问题上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把发展单纯地看成是上速度、上规模,忽略展业承保、核保核赔、经营权限和费用支出等经营风险的管控质量,不计成本、不计效益盲目发展。二是一讲效益,就简单放任,减速缩量压规模,忽略了市场获利空间缩小后,利润形成规律对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占有率的迫切需求。三是一谈发展,特别是在分析发展能力为什么上不去、盈利水平为什么提不高的问题时,总是强调客观,强调困难,强调竞争的激烈程度,而较少从主观能动性方面分析问题,因而不能正视问题,也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四是在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短视行为,不能立足长远谋发展,抢抓机遇快发展。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增长方式,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一)发展要抢抓机遇。当前,《若干意见》的出台为保险业的发展展示出一幅美好的蓝图: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可以预见,随着《若干意见》精神的逐步落实,中国保险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这就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思想上要有新的解放、观念上要有新的变革、行动上要有新的突破,以求在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上,在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抢抓机遇,争取在业务拓展上有较大突破。
(二)发展要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发展要靠效益来支撑,又快又好发展的本质是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率、规模和效益的内在结合与统一。从国内产险业看,近年来盈利空间在逐渐缩小,这就要求必须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必须讲成本,讲效益的发展。在服务能力趋同的情况下,盈利能力的提高就主要体现在综合成本的控制上,这就要求公司的经营要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通过实施成本控制工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来赢得更多的盈利空间。
(三)发展要有切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目标。由于保险业收入与支出存在时间性差异,使得一些公司可以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而其后果在短期内不易被发现。但从长期来看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在发展时一定要克服短期行为,立足全局,立足长远,立足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狠抓规划实施,一步一个脚印地快速向预定目标迈进。
(四)发展要有强大的动力。随着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多,发展的难度也愈发加大,员工难免会有畏难情绪,这就要求公司在用企业精神激励员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有效的激励考核措施,用制度、用措施为发展提供动力。
二、着力培育竞争优势,努力打造公司优质服务品牌
目前,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不规范,服务水平比较低,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有些地方的竞争甚至达到非理性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财产险公司如何不断培育竞争优势,在财产险市场中继续保持和发挥主渠道作用,是一个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问题。
(一)要树立正确的竞争观。现在保险买方市场已经形成。保险主体的增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主体增加必然要加剧竞争,因此,要树立正确的竞争观。竞争是分享,竞争是创造,竞争是双赢。只有竞争,才能够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促使企业不断创新,促使企业不断走向成功。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双方都用最少的成本换回最大的收益;同样,保险公司主体之间应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一同实现快速发展的关系。在竞争中要学会尊重别人,要善于学习其它公司的长处,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自身的能力来竞争,特别是要严禁内耗,坚决杜绝内部恶性竞争的发生。
完成会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后,开始动手撰写论文,会计论文写作程序一般包括确定论文题目,草拟论文提纲,写出初稿,反复修改直至定稿等内容。
(一)选定论题范围
选定论题范围简称选题,是论文写作的起点,即要选择确定所要研究论证的学术问题,或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本着将客观上的需要和主观上的可能相结合的科学的选题态度。
论题不同于论文题目,论文题目是论文的标题,是从论题范围中选择出来的,研究的范围比论题小。选择论题范围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因为论题范围一般比较大,比较广,是就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加以研究、探讨。作者在写作之前,应该先确定论文论题的范围,具体的论文题目可以在整理、加工资料后再加以明确。
1.论题的来源。正确恰当地选择论题范围与论题的来源是密不可分的。论题可以从理论研讨和社会实践两方面得来:
一方面,来自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新业务、新问题。
财会人员在实务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对此进行研究,进行探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办法。比如,企业的存货大量积压,从而造成会计报告中的存货的信息严重失真。再如,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的加大,原有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需要进行改革。这样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解决,由此围绕着“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人员的职责”、“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展开了讨论。
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些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比如,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股票期权业务的开展,以知识资本进行的投资,资产重组概念的提出,通货膨胀的加剧等等,这些都对原有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提出了挑战,也迫切要求有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另一方面,来自科研领域中出现的新观点、新问题。
人们在了解、研究已有的研究成果时,又发现了新问题,从而需要使原有的理论更加完善或扩展。例如,在探讨研究受托责任会计时,财会人员往往只重视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忽视了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反映,于是在1999年出台了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该准则实施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掀起了一场关于现金流量表研究讨论的热潮,而《现金流量表》准则,也在2001年进行了修订。由此可以看到,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探讨,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然后以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去实现它。
除此之外,我国良好有序的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建立,而且我国也已经加入了WTO,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我们的财会工作也要和世界接轨,接踵而来的一些新的经济业务、经济关系势必要求我们的会计理论先行一步。比如,跨国企业会计、海外投资业务处理、金融保险会计、战略管理会计等问题,都值得探讨、研究。
2.选题的一般原则。客观上讲,要选择有科学价值、有现实意义的论题;主观上讲,要选择自己感兴趣,有利于展开研究,自己可以驾驭完成的论题。
这里所说选择有科学价值的、有现实意义的论题,主要是指:其一是要有理论价值,就是指那些对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能起先导、开拓作用,对各项工作起重要指导、推动作用的重大理论问题。其二是实用价值,就是指那些经济发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即选题应该着重考虑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和人们关注的热点、争论的焦点问题。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创造性原则。即在财会专业的研究中、业务工作上有新的发现、新的创造。选择会计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或会计工作实务中的新问题来研讨。因为每一项新的发现、新的方法,都将使该领域科学的发展、改革、业务工作向前迈进一步。
(2)现实可行性原则。就是要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兴趣爱好,并考虑基本的实际研究能力、资料积累,以及可能争取到的指导、协调等条件去选题。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们应该在自己熟悉或有浓厚兴趣的业务领域内选题。
(3)补充性原则。可以去选择那些在财会学科的研究中、工作实践中被忽视的领域和被忽视的环节,经过研究提出见解,填补空白。
(4)前瞻性原则。根据个人的能力,尽量去选择那些尚无人问津,或是前人研究的成果或经验,在未来经济的发展中不再适用的问题,经过研究,将其发展、完善,使之更为丰富、完整。
3.选题的方法
(1)观察事物,寻找问题,发现矛盾,探讨解决方法。论文选题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从会计实务中选题、从会计理论中选题及从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发展形势中选题。在选题中寻找问题,发现矛盾,如从新事实与旧理论的矛盾中,从不同的观点和流派的争鸣中,从别人失败的经验中,从前人的不足、缺陷或漏洞中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自己研究的课题。
(2)多方面探索和一方面选择相结合。选题要将横向空间考察和纵向时间考察相结合。根据财务会计专业的特点,所谓横向空间考察,就是说要树立科学的整体观念,寻找与会计学科相交叉的学科领域,如会计学与管理学、会计学与其他经济管理类学科、会计学与数学等,研究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找出学科结合部,探索用别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去研究财务会计,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来研究财务会计学科领域。所谓纵向时间考察,就是要认识财务会计知识的层次性和不断抽象上升到新的具体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无穷性,树立不断开拓和追求新知识的科学态度,不断提出财务会计新的研究课题。
(3)想象、联想、直觉选择的方法。直觉是科学上重大发现的先导,是经验事项通向概念或假设的桥梁,研究重大课题大都是通过直觉选择出来的代表创造成果的概念或初步假设。直觉是创造之母。爱因斯坦的科学创造原理模式为:经验──直觉──概念或假设──逻辑──理论。
4.选题注意事项
(1)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既要有理论分析,又要有业务方法的探讨。拟定的选题,必须结合实际,针对现实,以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最好是自己在学习上、工作中、生活里经常关心的问题,或是时常思考的问题,这十有八九会成功。
(2)难度适中,量力而行,即要探索新问题,又要考虑自己的专业基础。
选题切忌过大、过难、过旧。选题过大,一是难以完成,二是不好驾驭。要选与自己的知识、能力结构、地位角度、业务专长相吻合的题目。选题难度过大,会受到时间、精力和资料的限制,是很难写好写完的,若无可奈何,临时换题,时间更紧迫,不可能写好,所以要选与自己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相一致,或者是相关相近的题目。选题过旧,别人嚼过的馍,没有味道,还会让人觉得有被抄袭之嫌。
选题最好是略有点难度,难易适中,选择具有时代感的题目。总之,选自己熟悉、有兴趣,经常关心研究,有思想准备的题目。
(3)要有自己的见解,中心明确,避免综合论述,拼凑成章。
选题时,要掌握前人和今人的研究成果,要了解该选题研究的现状以及发展的趋势。若是他人已解决了的问题,可以不必花力气重复进行研究。另外,不要人云亦云,凑热闹找“热门”,要经过深入研究,冷静地考虑,确有新见。
此外,还要考虑个人的时间、资料和研究能力。盲目选择论题,一般说来是不会成功的。选择自己获取信息、寻找图书资料方便的题目,考虑自己能利用哪些社会关系,到哪些单位调查研究,获取哪方面的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数据资料比较方便,这样有助于资料运用起来得心应手,有助于写作的成功。
选题只要是自己有浓厚的兴趣,结合工作实践,能发挥业务专长,有占有资料的条件,能得到指导,就一定能获得成功。
总之,写财会论文,首先要找资料,看文章,了解别人已有的观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启发自己思考。关注并了解财务会计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著名的理论著作及最新研究成果,对于论文的写作必不可少;其次,对各种材料必须消化吸收、融会贯通,针对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经验,重点研究,形成自己的观点,提出独到的见解。看材料、写文章,犹如春蚕吐丝,先吃进桑叶,经过咀嚼、消化,排除废物,然后吐出蚕丝,做成美丽的蚕茧,进而织成五光十色的锦缎,切忌搞大拼盘,进行简单的组合装配。
本书第三部分列示了关于财会论文的一些选题,可供参考。
(二)草拟论文提纲
提纲是文章的骨架,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以及全文的逻辑性和结构框架。通过草拟提纲,可以规划基本内容,搭好基本框架,使自己的思想明确、条理清晰,还可以发现构思的缺陷、材料的不足、论据的不充分、思路的不清晰,使论文写作少走弯路。论文提纲一般应包括文章的基本论点和主要论据,反映文章的体系结构。简单地说,提纲要列出一级题目、二级题目,如有需要,再作一些说明。有的人不习惯于写提纲,提起笔来就写初稿,结果由于构思不成熟,往往费时更多。
提纲写好后,要不断修改、推敲。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适合;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是否能阐明中心论点或说明主要议题;三是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段落是否合乎逻辑;四是验证材料是否充分说明问题。这些工作完成后,再开始动笔写初稿也不迟。
1.结构层次安排方法
(1)并列法。即表现为几个观点或几个问题、几类事情或若干事件并列在一起,形式上彼此独立,内容上共同为说明主题服务。这些内容(任务、原因、措施、成绩、经验、体会)没有谁先谁后,谁主谁次的区分,但须注意的是,各层次之间必须有内在的联系,不能互相矛盾、重复、包容,分类的标准、角度要一致。
(2)递进法。说明主题(问题)的各个层次的内容,或者是按照事情发展过程的先后次序,或者是按照事理逐层深入的关系来安排层次。用递进法安排层次,有明显的逻辑上的严密性,人们容易理解和接受。要注意的是,事情和整理的先后顺序必须是确实存在的,而且是实质性的,否则,也不能很好地说明问题。
(3)因果法。任何问题的发生总有其原因,任何做法、事态的发展总有其结果。层次的安排可结果在前原因在后,也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2.论文提纲的形式
论文提纲按照详略程度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标题式提纲。用简要的词语概括内容,以标题的形式列出。在正文中一般可以作为主线、大的框框来处理。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2)句子式提纲。用一个能够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概括内容,该句子可以带有标点。
(3)段落提纲。是句子提纲的扩充,常用来编写详细提纲,故又称详细提纲。有时,当论文逻辑构成单位的内容不能用一个句子概括时,就写成一段话来进行表述。
上述三种形式可以综合运用。论文写作者可根据内容和篇幅的需要加以选择,只要用起来得心应手即可。
3.编写提纲的方法与步骤
(1)先拟标题。拟定标题时,力求简单、具体、醒目,或揭示论点,或揭示论题。需注意的是,编写提纲的标题一般是最后确定的标题。
(2)用主题句子列出全文的基本论点,以明确论文中心,统领全纲。
(3)合理安排论文各大部分的逻辑顺序,用标题或主题句的形式列出,设计出论文的结构和框架。
(4)对于论文中的各大部分,逐层展开,扩展深化,设制细项目,结合搜集使用的材料,进一步构思层次,形成近似论文概要的详细提纲。
(5)对于每个层次分成各个段落,写出每个段落的论点句子,并依次整理出需要参考的资料,如卡片、笔记等,标上序号,排列备用。
(6)检查整个论文提纲,作出必要的修改,即增加、删除、调整等。
(三)编写初稿与定稿
俗话说:“七分材料三分写”。会计论文执笔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为论文执笔成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何把会计领域中好的研究成果,形成创造性的见解和观点,落实在书面篇章中,这是会计论文写作的关键环节。
1.起草初稿。根据编写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初稿。初稿撰写有两种方法:一是从头到尾、不间断、不停顿,一气呵成写完初稿,然后再从头仔细推敲加工修改;二是根据文章的层次结构,一部分一部分地撰写、推敲、加工修订,全文分部分写完后,再合并起来通读、统稿完成。
财会专业的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在搜集材料充分的前提下,撰写论文初稿应适度掌握论文写作速度,不宜求快,应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敏捷的思维,做到纲举目张,顺理成章,井然有序,详略得当。
选定论题范围简称选题,是论文写作的起点,即要选择确定所要研究论证的学术问题,或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本着将客观上的需要和主观上的可能相结合的科学的选题态度。
论题不同于论文题目,论文题目是论文的标题,是从论题范围中选择出来的,研究的范围比论题小。选择论题范围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因为论题范围一般比较大,比较广,是就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加以研究、探讨。作者在写作之前,应该先确定论文论题的范围,具体的论文题目可以在整理、加工资料后再加以明确。
1.论题的来源。正确恰当地选择论题范围与论题的来源是密不可分的。论题可以从理论研讨和社会实践两方面得来:
一方面,来自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新业务、新问题。
财会人员在实务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对此进行研究,进行探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办法。比如,企业的存货大量积压,从而造成会计报告中的存货的信息严重失真。再如,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的加大,原有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需要进行改革。这样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解决,由此围绕着“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人员的职责”、“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展开了讨论。
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些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比如,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股票期权业务的开展,以知识资本进行的投资,资产重组概念的提出,通货膨胀的加剧等等,这些都对原有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提出了挑战,也迫切要求有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另一方面,来自科研领域中出现的新观点、新问题。
人们在了解、研究已有的研究成果时,又发现了新问题,从而需要使原有的理论更加完善或扩展。例如,在探讨研究受托责任会计时,财会人员往往只重视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忽视了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反映,于是在1999年出台了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该准则实施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掀起了一场关于现金流量表研究讨论的热潮,而《现金流量表》准则,也在2001年进行了修订。由此可以看到,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探讨,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然后以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去实现它。
除此之外,我国良好有序的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建立,而且我国也已经加入了WTO,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我们的财会工作也要和世界接轨,接踵而来的一些新的经济业务、经济关系势必要求我们的会计理论先行一步。比如,跨国企业会计、海外投资业务处理、金融保险会计、战略管理会计等问题,都值得探讨、研究。
2.选题的一般原则。客观上讲,要选择有科学价值、有现实意义的论题;主观上讲,要选择自己感兴趣,有利于展开研究,自己可以驾驭完成的论题。
这里所说选择有科学价值的、有现实意义的论题,主要是指:其一是要有理论价值,就是指那些对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能起先导、开拓作用,对各项工作起重要指导、推动作用的重大理论问题。其二是实用价值,就是指那些经济发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即选题应该着重考虑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和人们关注的热点、争论的焦点问题。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创造性原则。即在财会专业的研究中、业务工作上有新的发现、新的创造。选择会计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或会计工作实务中的新问题来研讨。因为每一项新的发现、新的方法,都将使该领域科学的发展、改革、业务工作向前迈进一步。
(2)现实可行性原则。就是要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兴趣爱好,并考虑基本的实际研究能力、资料积累,以及可能争取到的指导、协调等条件去选题。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们应该在自己熟悉或有浓厚兴趣的业务领域内选题。
(3)补充性原则。可以去选择那些在财会学科的研究中、工作实践中被忽视的领域和被忽视的环节,经过研究提出见解,填补空白(4)前瞻性原则。根据个人的能力,尽量去选择那些尚无人问津,或是前人研究的成果或经验,在未来经济的发展中不再适用的问题,经过研究,将其发展、完善,使之更为丰富、完整。
3.选题的方法
(1)观察事物,寻找问题,发现矛盾,探讨解决方法。论文选题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从会计实务中选题、从会计理论中选题及从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发展形势中选题。在选题中寻找问题,发现矛盾,如从新事实与旧理论的矛盾中,从不同的观点和流派的争鸣中,从别人失败的经验中,从前人的不足、缺陷或漏洞中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自己研究的课题。
(2)多方面探索和一方面选择相结合。选题要将横向空间考察和纵向时间考察相结合。根据财务会计专业的特点,所谓横向空间考察,就是说要树立科学的整体观念,寻找与会计学科相交叉的学科领域,如会计学与管理学、会计学与其他经济管理类学科、会计学与数学等,研究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找出学科结合部,探索用别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去研究财务会计,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来研究财务会计学科领域。所谓纵向时间考察,就是要认识财务会计知识的层次性和不断抽象上升到新的具体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无穷性,树立不断开拓和追求新知识的科学态度,不断提出财务会计新的研究课题。
(3)想象、联想、直觉选择的方法。直觉是科学上重大发现的先导,是经验事项通向概念或假设的桥梁,研究重大课题大都是通过直觉选择出来的代表创造成果的概念或初步假设。直觉是创造之母。爱因斯坦的科学创造原理模式为:经验──直觉──概念或假设──逻辑──理论。
4.选题注意事项
(1)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既要有理论分析,又要有业务方法的探讨。拟定的选题,必须结合实际,针对现实,以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最好是自己在学习上、工作中、生活里经常关心的问题,或是时常思考的问题,这十有八九会成功。
(2)难度适中,量力而行,即要探索新问题,又要考虑自己的专业基础。
选题切忌过大、过难、过旧。选题过大,一是难以完成,二是不好驾驭。要选与自己的知识、能力结构、地位角度、业务专长相吻合的题目。选题难度过大,会受到时间、精力和资料的限制,是很难写好写完的,若无可奈何,临时换题,时间更紧迫,不可能写好,所以要选与自己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相一致,或者是相关相近的题目。选题过旧,别人嚼过的馍,没有味道,还会让人觉得有被抄袭之嫌。
选题最好是略有点难度,难易适中,选择具有时代感的题目。总之,选自己熟悉、有兴趣,经常关心研究,有思想准备的题目。
(3)要有自己的见解,中心明确,避免综合论述,拼凑成章。
选题时,要掌握前人和今人的研究成果,要了解该选题研究的现状以及发展的趋势。若是他人已解决了的问题,可以不必花力气重复进行研究。另外,不要人云亦云,凑热闹,找“热门”,要经过深入研究,冷静地考虑,确有新见。
此外,还要考虑个人的时间、资料和研究能力。盲目选择论题,一般说来是不会成功的。选择自己获取信息、寻找图书资料方便的题目,考虑自己能利用哪些社会关系,到哪些单位调查研究,获取哪方面的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数据资料比较方便,这样有助于资料运用起来得心应手,有助于写作的成功。
选题只要是自己有浓厚的兴趣,结合工作实践,能发挥业务专长,有占有资料的条件,能得到指导,就一定能获得成功。
总之,写财会论文,首先要找资料,看文章,了解别人已有的观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启发自己思考。关注并了解财务会计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著名的理论著作及最新研究成果,对于论文的写作必不可少;其次,对各种材料必须消化吸收、融会贯通,针对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经验,重点研究,形成自己的观点,提出独到的见解。看材料、写文章,犹如春蚕吐丝,先吃进桑叶,经过咀嚼、消化,排除废物,然后吐出蚕丝,做成美丽的蚕茧,进而织成五光十色的锦缎,切忌搞大拼盘,进行简单的组合装配。本书第三部分列示了关于财会论文的一些选题,可供参考。
(二)草拟论文提纲
提纲是文章的骨架,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以及全文的逻辑性和结构框架。通过草拟提纲,可以规划基本内容,搭好基本框架,使自己的思想明确、条理清晰,还可以发现构思的缺陷、材料的不足、论据的不充分、思路的不清晰,使论文写作少走弯路。论文提纲一般应包括文章的基本论点和主要论据,反映文章的体系结构。简单地说,提纲要列出一级题目、二级题目,如有需要,再作一些说明。有的人不习惯于写提纲,提起笔来就写初稿,结果由于构思不成熟,往往费时更多。
提纲写好后,要不断修改、推敲。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适合;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是否能阐明中心论点或说明主要议题;三是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段落是否合乎逻辑;四是验证材料是否充分说明问题。这些工作完成后,再开始动笔写初稿也不迟。
1.结构层次安排方法
(1)并列法。即表现为几个观点或几个问题、几类事情或若干事件并列在一起,形式上彼此独立,内容上共同为说明主题服务。这些内容(任务、原因、措施、成绩、经验、体会)没有谁先谁后,谁主谁次的区分,但须注意的是,各层次之间必须有内在的联系,不能互相矛盾、重复、包容,分类的标准、角度要一致。
(2)递进法。说明主题(问题)的各个层次的内容,或者是按照事情发展过程的先后次序,或者是按照事理逐层深入的关系来安排层次。用递进法安排层次,有明显的逻辑上的严密性,人们容易理解和接受。要注意的是,事情和整理的先后顺序必须是确实存在的,而且是实质性的,否则,也不能很好地说明问题。
(3)因果法。任何问题的发生总有其原因,任何做法、事态的发展总有其结果。层次的安排可结果在前原因在后,也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2.论文提纲的形式
论文提纲按照详略程度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标题式提纲。用简要的词语概括内容,以标题的形式列出。在正文中一般可以作为主线、大的框框来处理。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2)句子式提纲。用一个能够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概括内容,该句子可以带有标点。
(3)段落提纲。是句子提纲的扩充,常用来编写详细提纲,故又称详细提纲。有时,当论文逻辑构成单位的内容不能用一个句子概括时,就写成一段话来进行表述。
上述三种形式可以综合运用。论文写作者可根据内容和篇幅的需要加以选择,只要用起来得心应手即可。
3.编写提纲的方法与步骤
(1)先拟标题。拟定标题时,力求简单、具体、醒目,或揭示论点,或揭示论题。需注意的是,编写提纲的标题一般是最后确定的标题。
(2)用主题句子列出全文的基本论点,以明确论文中心,统领全纲。
(3)合理安排论文各大部分的逻辑顺序,用标题或主题句的形式列出,设计出论文的结构和框架。
(4)对于论文中的各大部分,逐层展开,扩展深化,设制细项目,结合搜集使用的材料,进一步构思层次,形成近似论文概要的详细提纲。
(5)对于每个层次分成各个段落,写出每个段落的论点句子,并依次整理出需要参考的资料,如卡片、笔记等,标上序号,排列备用。
(6)检查整个论文提纲,作出必要的修改,即增加、删除、调整等。
(三)编写初稿与定稿
俗话说:“七分材料三分写”。会计论文执笔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为论文执笔成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何把会计领域中好的研究成果,形成创造性的见解和观点,落实在书面篇章中,这是会计论文写作的关键环节。
1.起草初稿。根据编写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初稿。初稿撰写有两种方法:一是从头到尾、不间断、不停顿,一气呵成写完初稿,然后再从头仔细推敲加工修改;二是根据文章的层次结构,一部分一部分地撰写、推敲、加工修订,全文分部分写完后,再合并起来通读、统稿完成。
财会专业的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在搜集材料充分的前提下,撰写论文初稿应适度掌握论文写作速度,不宜求快,应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敏捷的思维,做到纲举目张,顺理成章,井然有序,详略得当。
(一)选题
选定论题范围简称选题,是论文写作的起点,即选择论证的学术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论题不同于论文题目,论文题目是论文的标题,是从论题范围中选择出来的,研究的范围比论题小。
1.论题的来源。论题可以从理论研讨和社会实践两方面来。一方面,来自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新业务、新问题。比如,企业的存货大量积压,从而造成会计报告中的存货的信息严重失真。再如,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的加大,原有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需要进行改革。这样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解决,由此围绕着“会计诚信的思考”、“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等展开讨论。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些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比如,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股票期权业务的开展,以知识资本进行的投资,资产重组概念的提出,通货膨胀的加剧等等,这些都对原有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提出了挑战,也迫切要求有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另一方面,来自科研领域中出现的新观点、新问题。此外,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我们的财会工作也要和世界接轨,接踵而来的一些新的经济业务、经济关系势必要求我们的会计理论先行一步。比如,跨国企业会计、海外投资业务处理、金融保险会计、战略管理会计等问题,都值得探讨、研究。
一般会计论文论题的范围包括:
(1)会计方面
(2)财务管理与成本管理
(3)审计方面
(4)管理会计与预算会计方面
(5)会计电算化方面
在本资料附注中,有相关的论文选题参考题目。
2.选题的一般原则。客观上讲,要选择有科学价值、有现实意义的论题;主观上讲,要选择自己感兴趣,有利于展开研究,自己可以驾驭完成的论题。
这里所说选择有科学价值的、有现实意义的论题,主要是指:其一是要有理论价值,就是指那些对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能起先导、开拓作用,对各项工作起重要指导、推动作用的重大理论问题。其二是实用价值,就是指那些经济发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即选题应该着重考虑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和人们关注的热点、争论的焦点问题。
(1)创造性原则。
(2)现实可行性原则。就是要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兴趣爱好,并考虑基本的实际研究能力、资料积累,以及可能争取到的指导、协调等条件去选题。我们应该在自己熟悉或有浓厚兴趣的业务领域内选题。
(3)补充性原则。可以去选择那些在财会学科的研究中、工作实践中被忽视的领域和被忽视的环节,经过研究提出见解,填补空白。
(4)前瞻性原则。
3.选题的方法
(1)观察事物,寻找问题,发现矛盾,探讨解决方法。论文选题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从会计实务中选题、从会计理论中选题及从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发展形势中选题。
(2)多方面探索和一方面选择相结合。
(3)想象、联想、直觉选择的方法。
4.选题注意事项
(1)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既要有理论分析,又要有业务方法的探讨。
(2)难度适中,量力而行,即要探索新问题,又要考虑自己的专业基础。
选题切忌过大、过难、过旧。
(3)要有自己的见解,中心明确,避免综合论述,拼凑成章。 选题时,要掌握前人和今人的研究成果,要了解该选题研究的现状以及发展的趋势。不要人云亦云,凑热闹,找“热门”,要经过深入研究,冷静地考虑,确有新见。
此外,还要考虑个人的时间、资料和研究能力。
总之,写财会论文,首先要找资料,看文章,了解别人已有的观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启发自己思考。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理论著作及最新研究成果,其次,对各种材料必须消化吸收、融会贯通,重点研究,形成自己的观点,提出独到的见解。看材料、写文章,犹如春蚕吐丝,先吃进桑叶,经过咀嚼、消化,排除废物,然后吐出蚕丝,做成美丽的蚕茧,进而织成五光十色的锦缎,切忌搞大拼盘,进行简单的组合装配。
选好题目后,接下来就是研究步骤。
1.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
2.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在研究资料时,还要做好资料的记录。
3.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根据已确立的基本论点和分论点选定材料,这些材料是自己在对所搜集的资料加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材料要注意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注意前后材料的逻辑关系和主次关系。
(二)草拟论文提纲
提纲是文章的骨架,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以及全文的逻辑性和结构框架。通过草拟提纲,可以规划基本内容,搭好基本框架,使自己的思想明确、条理清晰,还可以发现构思的缺陷、材料的不足、论据的不充分、思路的不清晰,使论文写作少走弯路。
论文提纲一般应包括文章的基本论点和主要论据,反映文章的体系结构。简单地说,提纲要列出一级题目、二级题目,如有需要,再作一些说明。有的人不习惯于写提纲,提起笔来就写初稿,结果由于构思不成熟,往往费时更多。
提纲写好后,要不断修改、推敲。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适合;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是否能阐明中心论点或说明主要议题;三是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段落是否合乎逻辑;四是验证材料是否充分说明问题。这些工作完成后,再开始动笔写初稿也不迟。
论文提纲按照详略程度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标题式提纲。用简要的词语概括内容,以标题的形式列出。在正文中一般可以作为主线、大的框框来处理。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2)句子式提纲。用一个能够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概括内容,该句子可以带有标点。
(3)段落提纲。是句子提纲的扩充,常用来编写详细提纲,故又称详细提纲。
上述三种形式可以综合运用。论文写作者可根据内容和篇幅的需要加以选择,只要用起来得心应手即可。
3.编写提纲的方法与步骤
(1)先拟标题。拟定标题时,力求简单、具体、醒目,或揭示论点,或揭示论题。需注意的是,编写提纲的标题一般是最后确定的标题。
(2)用主题句子列出全文的基本论点,以明确论文中心,统领全纲。
(3)合理安排论文各大部分的逻辑顺序,用标题或主题句的形式列出,设计出论文的结构和框架。
(4)对于论文中的各大部分,逐层展开,扩展深化,设制细项目,结合搜集使用的材料,进一步构思层次,形成近似论文概要的详细提纲。
(5)对于每个层次分成各个段落,写出每个段落的论点句子,并依次整理出需要参考的资料,如卡片、笔记等,标上序号,排列备用。
(6)检查整个论文提纲,做出必要的修改,即增加、删除、调整等。
拟定提纲有助于安排好全文的逻辑结构,构建论文的基本框架。
(三)编写初稿与修改定稿
俗话说:“七分材料三分写”。会计论文执笔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为论文执笔成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何把会计领域中好的研究成果,形成创造性的见解和观点,落实在书面篇章中,这是会计论文写作的关键环节。
1.起草初稿。根据编写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初稿。初稿撰写有两种方法:一是一气呵成写完初稿,然后再从头仔细推敲加工修改;二是根据文章的层次结构,一部分一部分地撰写、推敲、加工修订,全文分部分写完后,再合并起来通读、统稿完成。
会计专业的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在搜集材料充分的前提下,撰写论文初稿应适度掌握速度,不宜求快,做到纲举目张,顺理成章,井然有序,详略得当。
2.文稿修订。一般说来,好文章是修改出来的。论文初稿完成后,往往存在不成熟、疏漏、重复、有误、用词不当等问题,需要反复推敲修改。修改前,应重新阅读有关参考文献和资料,虚心听取论文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论文,也是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学风的难得机会,因此要认真、严肃、不厌其烦地反复修改。修改要注意精炼,简明。
通过这—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3.誊清定稿
论文修订后作最后检查,满意后定稿。
毕业论文应由学员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学员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论证充分,思路畅通,结构完整、严谨,条理分明,语言通顺。需把握以下几点:
(l)要思路畅通,纲举目张
(2)要层次清晰,有条有理
(3)要论证充分,以理服人
(4)要首尾一贯,明白确切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种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二、会计毕业论文基本格式:
毕业论文由标题、摘要、目录、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方面内容构成。
标题要求直接、具体、醒目、简明扼要。原则上,题目要简单明了,能反应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使读者能一眼看出论文的的中心内容要讲什么,切忌笼统、空泛。语言也要补实,同时能引起读者的注意。毕业论文的格式应该有专业的模板格式,参考格式请点击毕业论文格式。
目录
摘要即摘出论文中的要点放在论文的正文之前,以方便读者阅读,所以要简洁、概括。内容摘要要求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掌握论文内容的要点。目前比较通用结构式摘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摘要应有高度的概括力,且要全面反映论文要点,简明、明确、畅达。
关键词:3-5个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要写得简洁。要明确、具体地提出所论述课题,有时要写些历史回顾和现关分析,本人将有哪些补充、纠正或发展,还要简单介绍论证方法。本论部分是论文的主体,即表达作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及其论据。这部分要以充分有力的材料阐述观点,要准确把握文章内容的层次、大小段落间的内在联系。在毕业论文中,最常见的安排层次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层进式,即论文的各层意思之间是层层推进的关系。各个分论点作为中心论点的论据,呈现出一种纵向联系的层次关系。二是总分式,即采用"总题分述"的方式,先总括起来说,然后分开说;或者先分开说,最后再总结。三是并列式,即论文各层意思之间是并列关系,各分论点的段落相互平行,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论证中心论点,各个分论点呈现出一种横向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