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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信贷风险管理
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是保证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防范金融信贷风险的重要方式,能对各种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具有降低贷款风险、减少金融机构损失、提高贷款质量的作用,是一种集风险控制能力和损失补偿能力于一体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降低金融信贷的风险,提高信贷活动的安全性。对我国金融机构进行详细地分析后发现,大多数金融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都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金融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健全性和有效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但是金融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制度却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主要表现在:金融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出现控制盲点;相关的控制制度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使金融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很难落实;缺乏必要的惩处措施。
(二)独立性和权威性不高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并不是指与其他各个方面毫无联系,而是要求监督部门与执行部门相分离。在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中,经常会出现控制者和执行者是同一部门的现象发生,这样不能够实现真正的垂直型管理,牵制力也大打折扣,监督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每个金融机构都会建立较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的过程中这一制度却很难实行。造成金融信贷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市场原因、政策原因、管理原因、道德风险等等,给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
三、金融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转变我国金融机构固有的“重数量、轻质量”的信贷风险管理观念,让金融机构在安全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让领导者站在更为长远的角度上来思考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信贷风险问题。
(二)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信贷管理机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已经暴露了太多的问题,不能够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补”。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首先需要完善信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其次,需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将审批需要经历的程序、审批程序的负责人、审批合格需要达到的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不仅如此,还需要建立部门和部门之间的监督关系,让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最后,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制定相关的标准,一旦发生金融信贷风险的相关问题立即查清发生的原因、负责人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处理。
(三)建立金融信贷风险预警系统根据财务情况、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管理情况等方面对贷款的客户进行相关的评价,并且根据评价的结果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根据级别的差异来确定贷款的具体额度、定价和方式等。这样做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地评估,减少金融机构不必要的损失。
(二)引发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1.信贷机构内部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在核查农户的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二是信贷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管理职位大都由政府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而这些人员大都缺乏操作贷款的实际经验和基本的金融知识。2.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在现实中,农户的资信评定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机构为了完成评定目标,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导致评级授信不严现象的发生。3.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单向性。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一样,也存在着规模效益问题,即只有当贷款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小额信贷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目前,中国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信贷机构奉行的是“只贷不存”的原则,而这个原则,严重地制约了当前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化解和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改革与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体制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信贷机构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并通过提高信贷人员的贷款权,把放贷的风险遏制在源头上。首先,积极引进在金融方面具有专业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信贷队伍,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挑选优秀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绩优异的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次,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定期向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专项培训、能力培训和小额信贷知识培训,使他们精通小额信贷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并且要根据农户所经营的内容,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特别是要进行农业科技扶贫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奖励机制。对贷款数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而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人员,按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这种措施由于关系到信贷人员的个人利益,有效地减少了信贷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利现象的发生。最后,下放贷款权。为了防止呆账、坏账,控制金融借贷风险,不仅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质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农户信息的信贷员队伍,而且上级需要适当地下放贷款权,使信贷人员对那些数额小、风险较小的项目信贷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环境建设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对农户进行征信知识宣传,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势在必行。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应按农户信用级别的不同,执行差别的利率标准,使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此形成对农户信用水平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不断完善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需努力的方向有:(1)对农户进行个人资信调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农户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开放,这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就会对农户的失信行为产生约束力;(2)强化政府在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发挥立法、引导、预防监督、保障和沟通的作用,并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发挥表率作用;(3)加快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农户道德为支撑、政府作用为导向、规范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逐步实施小额信贷高利率政策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机构的运作成本,而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依靠高利率来补偿,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小额信贷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即小额信贷不仅仅提供资金,信贷员还会亲自上门指导并提供相应的一系列服务,进而让他们慢慢地意识到小额信贷是真正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找寻致富之路,从而逐渐地接受高利率。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信贷风险的识别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信贷风险是客户违约行为形成的一种风险,违约即指客户没有对到期债务按契约偿本付息。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越来越大。在此,作者从会计的角度对商业银行如何做好信贷风险的控制进行初步探讨。
一、贷前调查阶段企业会计资料分析
在贷款人贷款前,必须对拟贷款的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有关信用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审核和分析。为了保证分析的全面性,会计资料的来源可以有多种渠道,以便相互印证,提高会计资料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1.对拟贷款企业的经营特点、资本充足、偿债能力、抵押品、经济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查了解。经营特点指企业的信誉,即企业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这一点被视为企业信用品质的首要因素;资本指企业的财务实力,表明企业可能按时偿还债务的背景;偿债能力指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抵押品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能够被用作抵押的资产;经济环境指可能影响企业偿还债务的经济环境。贷款人可以通过这五个方面的分析,决定贷与不贷、贷多与贷少。
2.企业偿还债务能力的会计报表分析。方法一是一种定性分析,因此还必须辅以会计报表的定量分析,以便进一步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
(1)资产负债率。该指标反映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表明企业负债经营程度及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商业银行从贷款安全角度出发,可以设立一个资产负债率的信贷警戒线指标,如60%,对高于这一指标的企业进行贷款时要特别注意。
(2)固定资产与长期负债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长期负债之间的比率关系,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该指标以大于1为妥。这表明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足够用来担保其长期债务,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较小。
(3)流动比率。该指标是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因为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有相当一部分是流动资金贷款,所以要利用这个指标分析。为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必须计算速动比率,即将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差的存货等剔除后计算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
(4)现金债务总额比率。该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负债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承担债务能力,比率越大,企业承担债务能力越强。如果现金债务总额比率为10%,说明企业最大的付息能力是10%。
3.CART结构分析法。该方法采用四个财务比率作为分类标准,即现金流量对负债总额比率、留存收益对资产总额比率、负债总额对资产总额比率、现金对销售总额比率。按照CART方法,这四个指标分别属于不同的级别,其中现金流量对负债总额比率属于一级指标,留存收益对资产总额比率和负债总额对资产总额比率属于二级指标,现金对销售总额比率属于三级指标。这四个财务分析指标按照级别组成一个分类回归分析树,每个指标根据一定的方法确定一个临界值,从而进行分析。
二、贷后管理中的会计分析
贷款人决定了信贷对象和信贷额度后,就可以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在贷款人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发生的损失与费用预先估计入账。商业银行在提取各种准备金的同时,要定期编制应收贷款人贷款的账龄分析表或应收贷款一览表,从中发现哪些贷款还处在安全期内,哪些贷款处在可能收不回来的危险中,从而确定相应的催收措施。
在对贷款对象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对贷款对象利润质量的分析。利润质量包括企业利润的真实性和实现利润的优劣程度。后者又可以分为短期利润质量和长期利润质量两个方面。短期利润质量是从一个会计期间判断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现的会计利润的变现能力,它代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现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程度。长期利润质量是指企业各期利润持续稳定增长的能力,强调利润的稳定能力和可持续能力,它主要受会计政策的稳健程度、利润构成以及诸如研究开发费用等特殊费用项目因素的影响。在对利润构成进行分析时,我们首先应当关注营业利润在总利润中的比重和变化趋势。营业利润应当在净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否则说明企业利润构成不合理,其长期利润增长趋势也就不够稳定,长期利润质量自然不高。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
对于做好信贷风险控制,真实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会计信息的失真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会计差错和会计舞弊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形式。
1.观察企业环境,从非财务因素中寻找突破口。需要选择不同时机,分别与企业中的负责人、采购员、财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企业生产形势、生产能力、原辅材料来源、销售形势,用工状况、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并根据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掌握第一手资料。
2.实地查看,账实核对,寻找突破口。不仅要注重账面数据的真实性,核查是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更不能忽略"账实"是否相符。
3.从会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对比分析企业历史和同行业的会计报表中寻找突破口。即要查验报表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通过审核会计报表间的勾稽对应关系,同一财务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如"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的静态平衡关系、"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的动态平衡关系,主表与明细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纵向分析企业历年来的会计报表,横向分析同行业的会计报表,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4.认真剖析现金流量表能识别虚假破绽。认真剖析现金流量表,能够识别虚假破绽。现金流量表反映了现金流的来源与去向,比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通过分析现金流量的结构,可以识别企业的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还是依赖于投资和筹资。通过现金流量的趋势分析,可以识别企业的盈利质量。通过分析现金流量的比率,可以识别企业剔除虚拟资产后的真实偿债能力。
5.关注会计报告相关资料。关注会计报告相关资料是有效识别会计虚假的方法之一。认真阅读企业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说明,尤其是收入确认、存货计价、投资的核算方法、合并报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利润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对外担保、涉及的诉讼,经营战略调整等等有关的文件决议资料,从中查找高风险领域。
综上所述,控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有效利用会计方法无疑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对企业所有会计信息的全方位、多方法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归纳,从而揭示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的发放和贷后管理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与此同时,为更好的发挥会计分析的作用,也需要我们所有从业人员在不断提升自己会计水平的同时,不断的去发现和运用好会计分析方法,以提高其科学性、有效性。
小额信贷机构的宗旨是通过运用创新的金融手段和制度,为低收入客户摆脱穷困而提供持续有效的小额信贷服务。这些低收入客户,既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作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的担保(抵押)品,也不能提供可信的资信报告(财务报表)和借贷记录。因此,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信贷机构经营面临的信贷风险比较显著和特殊,这些风险源自小额信贷机构所经营的各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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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从广义上讲,是指贷款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贷款收益的不确定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盈利的不确定性。由于贷款合约利率一般是固定的,如果市场利率等因素发生变化,这笔信贷资产的实际盈利就会受到影响,信贷资产的收益就会出现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信贷资产损失的不确定性。损失的不确定性既包括数量上的不确定性,表现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是全部收回,还是部分收回,或者零收回;又包括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表现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能否在约定的期限按时收回。信贷风险是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核心业务,贷款资产是其资产的主要部分,贷款收益是其主要收入,而信贷风险又将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产生大量无法收回的贷款呆账,将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因此,信贷风险密切关系着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过度的信贷风险将使得小额信贷机构倒闭。
一、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的成因
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因不确定因素的单一或综合影响,使小额信贷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自然风险
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比如,孟加拉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自然灾害,就曾经导致乡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大量违约,这一度使该国乡村小额信贷机构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自然风险也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研究(1999年)表明,小额信贷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有10%源于自然风险,而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自然风险发生后,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2、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从宏观经济环境而言,国家的宏观经济条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等都会形成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源泉。例如,宏观经济中的通货膨胀的高低以及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管理、利率水平及其各项业务产生巨大影响;宏观经济政策会对各个行业具有巨大影响,小额信贷机构投放的产业也不例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在引起相关产业变动的同时,也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风险;金融监管当局的目标与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可能并不一致,相关监管政策也可能成为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一个来源。
从微观经济环境而言,市场风险及法律条文的变更等都是小额信贷机构另一类风险的源头。小额信贷机构目标客户产品往往具有显著的趋同性,这会导致激烈的行业竞争,降低客户的盈利能力及自身风险抵抗能力。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类似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农民在种养殖业的结构上高度趋同,并且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的选择上缺乏主见,往往“跟风走”,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供给过多,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另外,与工业品的生产不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并且有极强的季节性,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大,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农户不可能随时改变种植结构,收成的好坏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由市场行情左右,这也是农业生产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条文的变更或政府违规背弃承诺也可能会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以及资金状况发生变化,使小额信贷的经营受到严重制约。
3、员工素质的影响
小额信贷机构员工的素质对小额信贷的效率、成本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状况都有重要影响。员工应该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和专业培训,最好是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还要求员工有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小额信贷机构的员工应该具有良好的品德,其自身必须是值得信任的,诚实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为客户树立良好信用的榜样。同时,员工对工作和客户的责任感尤为重要,这不仅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小额信贷的效率,还影响着贷款的风险和成本乃至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状况。小额信贷面对的是城市低收入者和较贫困的农户,其受教育程度有限,因此员工的沟通能力也十分重要,这样才能及时为客户解答疑问、克服困难并传授技能,一方面帮助客户脱贫致富,另一方面提高还款率,降低资金风险。对于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而言,以上这些员工素质要求难以完全实现。
4、制度性设计缺陷带来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的一些制度性设计缺陷,也会给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带来风险。例如,小额信贷机构普遍采用小组联保机制,虽然它能较好地防范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但小组某一成员违约之后,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既然别人已经违约了,我为什么还要还贷呢?而且,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分布上比较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协变风险”,可能会出现大量客户同时违约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又例如,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凭借捐助资金建立,机构的经营者和控制者并非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机构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产权关系的缺陷比较严重,这可能导致管理层面的低效率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当这些机构能够吸收公众存款时,存款人将面临严重的风险。
5、经营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最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不规范经营,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是小额信贷机构经营不规范的一个突出表现,它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风险隐患。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而对于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一般是以农户信用等级的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就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由于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准确性和真实性往往无法保障。这样,尽管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发放的,但由于信用评级情况不准确、不真实,贷款质量和回收也就难以得到保障。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例,实际操作中农村信用社普遍缺乏对农户的真正了解,而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户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对有关亲友的信用评级进行干预,弄虚作假,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2)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的主流模式中,主要有以下四种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团体贷款机制、以借款额度为主要标的的动态激励机制、整借零还的分期还款制度、不同形式的担保替代安排等。许多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都仿效了这些制度安排,但在实际运行中,不规范运行使得这些制度安排名存实亡,机制难以发挥预期作用。下面,以我国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是从国外直接移植过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效仿孟加拉国的GB模式,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以上的制度安排。但在实际运行中,小额信贷的还款方式基本采取了到期一次性还清制度,小组联保的制度也大都没有得到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小额信贷的推广主要是政策驱动的,而小额信贷机构并未明文规定小额信贷须采取小组联保制,小额信贷机构其自身缺乏内在动力。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动态激励机制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般情况下借款额度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表现,而往往取决于借款人及其亲友在当地的影响力。担保替代安排的执行也不规范,往往流于形式,而担保替代的真实性也存在问题。由于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以上各种风险防范机制都不能发挥作用,这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的类别
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业务既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与产业变化和调整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信贷活动的内部操作环节的影响。这是因为授信要经过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诸多环节,每一环节出现的纰漏都会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因此,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同时,信贷风险可分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则由内部因素(主要指内控机制存在问题)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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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到期的资金偿还需求和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该风险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出现财务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虽然小额信贷机构并不吸收公众储蓄,但是流动性风险仍然存在。这里提到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分支机构现金流不足而带来的风险。我们所观察到的是,总部目前并非分支机构可靠的资金来源,原因一是总部自身的资金并不一定充足;二是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计划性不强,因而分支机构自身和总部都难以预料现金流;三是分支机构和总部问的现金传递往往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所以总部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伴随着流动性风险而来的便是信誉风险。目前在一些分支机构已经出现没钱而关门的情况。
满足小额信贷机构的流动性需求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小额信贷机构对内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储备”流动性,即持有一定量的现金性资产;二是小额信贷机构对外短期“借人”流动性。
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获得能力对其流动性具有重要影响。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自有资本;国际多边机构和双边合作机构的捐赠资金或转贷款;财政资金和中央小额信贷机构贷款支持;小额信贷机构或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批发机构提供的转贷资金。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无力按照与小额信贷机构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等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小额信贷的投放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作出判断,但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贷款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这是小额信贷经营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风险,是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亏损甚至倒闭的主要原因。只要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实际或默许的契约协议,将其资金借出、承诺借出或以其他形式放出,均产生信用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组织,还具有与传统小额信贷机构不同的信贷风险特征。它既有因个体借款人拖欠甚至违约带来的信贷风险,又存在着特殊的信贷风险机制,即单个借款人的拖欠或违约可能导致大面积拖欠或违约的发生。这是由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分布上比较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协变风险”,可能会出现大量客户同时违约的情况。小额信贷机构的老客户损失也可能会导致损失,这在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中表现尤为突出。这是因为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开发新客户需要支付庞大的交易费用、信息费用以及技术培训费用等,而维持老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老客户的流失就意味着小额信贷机构为其付出的所有费用随之消失。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信贷资产价格等)的不利波动而导致的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信贷资产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小额信贷机构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其收益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该风险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或内在价值与预期值不一致。小额信贷机构与客户签订信贷合约时,一般是按照即时利息率签订固定利息率的合约,但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市场利率会随着资金需求状况不断地变化,一旦贷款利率上升超过信贷合约利率,无疑会提高信贷资产的机会成本,造成信贷资金的相对损失。另外,利率风险对小额信贷机构借入资金的偿还具有重要影响。这是因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借入资金一般是长期的,而资金运用则大都是期限较短的小额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存在期限错配现象。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开发浮动利率贷款产品来规避这种风险。(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在汇率变动时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种损失的可能性。许多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资金来自于国外捐赠、国际机构优惠贷款等国际渠道,由于接受的资金不是本国货币,其部分硬通货贷款组合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因汇率波动而面临损失的风险。根据一个CGAP/小额信贷信息交换(MIX)的调查,216家小额信贷机构中至少有一半存在硬通货贷款(美元或欧元),而这些机构中又至少有一半没有采取措施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汇率风险会随着政治、社会或者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如果其中一种货币受到严格的外汇管制,或者汇率剧烈波动,后果将十分不利。小额信贷机构一般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远期合约等金融工程技术来规避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防范的现状和问题
1999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再次强调将允许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试办一些信贷业务新品种,真正“把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响应号召,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根据自身特点,在消费信贷品种和对象以及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余地:如建设银行准备将消费信贷与住房开发挂起钩来;中国银行着眼于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和教育助学贷款等业务新品种的开发与推广;农业银行在研究如何把消费信贷推向农村;交通银行成立了个人消费信贷处,专司消费信贷业务。可以预见,我国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如何加强消费信贷法制管理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一、推进消费信贷的法制障碍
目前影响消费信贷推进的法律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无法可依
为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展开,各家商业银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服务办法,但这些管理规范和服务办法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目前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以及居民个人申请消费信贷基本上仍是沿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费信贷作为银行的一项零售业务,其业务规则自有其独特性,但由于目前我国在消费信贷方面还没有专门的保护消费者、销货商和金融机构三方权益的法律法规,导致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消费信贷中的广告不真实。销货商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银行为了推销自己的信贷品种,往往以夸大其辞的广告引诱消费者;有的广告甚至会在消费者心目中造成这样一种感觉:现在不拥有某商品将是一种罪过;有的广告名不副实,给消费者一种误导,等接受了商品或服务后,才发现大上其当。例如有一则广告这样宣传:“分期付款购买某某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为140平方的绿地”,某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才发现广告所谓的“绿地”纯粹是子虚乌有。
2.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大打折扣。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信贷的利息、还款方式以及消费信贷的总费用等予以规范,消费者对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的有关条件是否合理无从知道,并且也少有选择的余地,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被动地接受银行提供的这些条件,要么拒绝接受消费信贷。
3.消费信贷中的合同关系缺乏规范。住房,轿车及其他高档耐用消费品消费信贷一般要涉及到两个合同,即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贷合同以及借款人与销货商之间的销售合同,有的国家把这种消费贷款叫作限制性贷款(thetiedloan),这种形式的消费贷款是最普遍的消费信用形式(注:J.calais-AuloyH.BricksM.-T.calais-AuloyJ.MauryFsteinmetzH.Temple,ConsumerlegislationintheEccounties,ConsumerlegislationinFrance,AstudypreparedfortheEccommission,VanNostrandReonholdcompany,1981,第15页。)。有关这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我国没有法律予以规定,因此引发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信贷的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信贷合同和销售合同的联系问题。申请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总会认为这两个合同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消费者没有得到商品,就没有义务去提取贷款;反之,消费者没有得到贷款,他也就没有义务去提取商品或者向销货商付款。但金融机构和销货商往往各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导致银行、借款人、销货商三者之间合同无法统一。住房消费信贷中消费者认为只有先从银行借到款,然后才能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住房款项;而房地产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只有消费者的自有款项和银行贷款的款项全部到帐后才能给购房的客户办理产权证;银行则认为消费者应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待抵押合同生效后,才能向客户放款,但消费者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无从办理抵押登记,因而无从取得贷款。这个怪圈至今仍困扰着消费者、商业银行及销货商。
第二,合同的履行问题。即一个合同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是否必然会影响到另一个合同的履行。在我国开展消费信贷的实践中,信贷合同或销售合同的履行一旦出现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影响到另一个合同的履行。典型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或其它高档耐用消费品中。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或者其它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很多消费者就会拒绝向银行继续分期还款,导致银行的利益受损;或者银行没有按照信贷合同的向消费者如期提供约定的款项,消费者就会拒绝履行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义务,导致销货商的利益损失。
(二)没有建立消费者资信制度
消费信贷是负债消费,负债是一种信用关系。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帐户、收入来源、个人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查的制度,没有家庭财产登记制、个人财产破产制度,更没有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的专业信用认定机构;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贷款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由此,消费信贷机构无法了解居民的资信,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开展,加强消费者资信制度立法很有必要。
(三)消费信贷担保难
消费贷款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但现行《担保法》及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致使消费信贷在担保上难以操作。住房消费信贷,汽车和其他耐用消费品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及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方式,在这些担保方式中,当前办理最为简便、快速,使用较多的是质押。借款者只要将自己或他人签字同意的面额不小于借款总额的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交给贷款银行,与贷款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支付所购商品价格20%以上的首期付款,最快两天就可办好手续。但如果有价证券的所有人急需用款的情况出现,则在现有担保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是无法解决的。以抵押方式申请消费贷款手续最为复杂,例如以房产作抵押,要涉及房屋的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公证等手段。这种方式一方面周期长,另一方面消费者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此外,消费者所能用于抵押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目前仍十分有限。选择第三方作保证人的担保方式在实践中更是难以操作,一是保证人难以寻找,自然人中符合担保条件的极为有限,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因经济状况欠佳,无力也不愿意为职工担保;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现在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人员流动性加大,单位很多职工是招聘的,即使正式职工也面临着下岗分流,单位若为职工提供保证,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所以单位不愿意为职工作担保。此外,担保的执法环境差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以住房为抵押物,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执行抵押物就非常困难,处理不好还有可能引起小范围的社会震荡。
(四)无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据统计,中国目前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有1.5亿,仅占总人口的12%,也就是说,中国目前有88%的人要为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负责(注:宋文峰:《信贷消费、我们还缺少什么》,载《今日信息报》1999年5月28日。)。拿深圳来说,参加养老基本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只占深圳常住居民的14%和12%,加上其他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办的保险业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口比率还很小(注:李南玲:《消费信贷,我们还缺少什么》,载《经济参考报》1999年5月25日。)。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居民的就业形势也出现了许多不明朗的因素,如果无法对居民提供更强有力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消费信贷推广的空间将是十分有的限的。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颁布的一些规定因其立法层次低而不具权威性,这极大地阻碍了消费信贷的推进。
二、营造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的思考
消费信贷在西方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消费信贷的每一过程、环节,消费信贷的广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违约及责任处理,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此外,还有政府的控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来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我国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推进配套改革,营造有利于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良好的法制环境,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制定《消费信贷法》
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等都订有专门的法律: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theUniformConsumerCreditCode)及《消费信贷保护法》(ConsumerCreditProtectionAct),1974年美国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英国1974年颁布了《消费信贷法》(ConsumerCreditAct),法国于1978年颁布了《消费信贷法案》。我国亦可单独专门制定一部《消费信贷法》。《消费信贷法》应包括立法的原则、调整对象及范围,消费信贷的广告、费用、利率,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及责任处理等内容。
1.制定《消费信贷法》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应当遵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纵观大多数国家的消费信贷立法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消费信贷法》亦应遵循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因为给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是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不平等关系为基础的,其目的在于对消费者的弱者地位予以补救”(注:梁慧星:《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利》,见《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二,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原则。为扩大内需、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消费信贷法》应对消费信贷合同标的物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对可消费的商品或服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鼓励哪些消费、限制哪些消费。第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我国《消费信贷法》应规定,一般的消费信贷主要应面向大件耐用消费资料市场,要通过运用消费信贷杠杆启动耐用消费资料消费,促使耐用消费资料生产经营行业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行业迅速壮大起来,使产业结构向耐用消费资料方面倾斜,从而逐步抑制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在传统产业里的过度投资现象。
2.《消费信贷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在制定《消费信贷法》时,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消费信贷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应包括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贷关系、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货物买卖关系,而且也应包括消费者、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此外,还应调整消费者参加消费信用交易所发生的,如分期付款、买卖居间合同、人佣金、债款收取等辅助信用业务关系。
3.《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信贷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以信用卡形式出现的普通消费信贷,另一种是以借贷方式出现的特种消费信贷,如汽车、住房消费信贷。对于以信用卡为表现形式的普通消费信贷,我国已有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但规范得不够具体和全面。所以,我国消费信贷法不仅应调整以信用卡形式出现的普通消费信贷,而且应包括诸如住房、家用轿车、其他高档耐用消费品、教育助学、旅游消费等各种形式的以借贷方式出现的特种消费信贷。
4.消费信贷的广告。消费信贷的广告,包括销货商为推销商品的广告和金融机构为推销消费贷款金融服务的广告。英国的《消费信贷法》明确规定:消费信贷广告应对出资条件、标的商品和信用的性质作真实的说明,广告的实质性内容必须明白无误,不能使人误解和有虚假。我国的《消费信贷法》应借鉴英国的经验,对消费信贷广告的有关情况予以规范。
5.消费信贷的费用、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情况。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悉权,各国的消费信贷法都要对消费信贷的费用、利息、还款方式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如美国《消费信贷保护法》和《统一消费信贷法典》对“贷款真情”的有关规定就是对消费者知悉权的保护规定。银行和商业机构应对消费信贷的有关具体内容明确公布于众,以便消费者了解、比较各经营机构推出的消费信贷的条件,从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6.消费信贷合同的订立。为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应对信贷合同和销售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可以借鉴法国、英国及比利时等国消费信贷法的有关规定,信贷合同成立后,并不马上生效,而是规定一个冷却期(cool-offperiod),一般为七天,让消费者与其家人有时间共同商讨申请消费信贷的有关情况,以便做出最终的决定。
7.信贷合同与销售合同的关系。《法国1978年消费信贷法》建立了信贷合同和销售合同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依存的制度,信贷合同以销售合同为条件,销售合同以信贷合同为条件,任何一个合同的不履行都会影响到另一个合同的履行。首先,信贷合同以销售合同为条件。其目的在于避免迫使借款人在货物没有运送或永远不会运送的情况下去提取贷款,即当销售合同的结果仍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不能要求借款人履行信贷合同。此外,与销售合同履行有关的诉讼也会影响到信贷合同,或是通过中止信贷协议的履行来推迟诉讼结果,或是在销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结束信贷合同。其次,销售合同以信贷合同为条件,当消费者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使贷款落空,他就必须使自己摆脱对销售方的所有义务。我国的《消费信贷法》可以借鉴法国1978年消费信贷法,对信贷合同与销售合同关系予以明确的规定。
8.违约及责任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必须以个人资信判断为基础。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与健全和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相配套。
1.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机构,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居民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个人消费信贷时,银行可请专业信用认定机构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可以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帐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资产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总体信用状况,然后决定贷与不贷。
2.实行存款实名制和居民收入完全货币化。每个自然人与银行打交道时,都应该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居民的所有收入都应以货币化的形式出现,杜绝非货币收入和灰色收入。每个人只能有一个帐号,只能有一个银行为之服务,应把除小费外的所有收入全部在个人帐户中反映出来。这样贷款机构就可以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在此基础上就很容易确认消费者的贷款资格,也容易对消费信贷进行风险控制。
(三)完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1)健全了信贷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实施审贷分离制度。特别是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按照审、贷分离的要求将信贷调查与信贷审批、信贷业务与风险管理分设,使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前、中、后台分开,职责明确,贷款审批实现了集体审批,初步建立垂直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2)建立了信贷授权制度。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管理的目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普遍建立了一级法人信贷授权管理体制,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信贷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3)实现了对客户的评级授信、统一授信制度。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管理水平、经营团队及综合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依照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授信业务风险条线框架日趋规范。
2、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在贷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贷前调查不全面、资料收集不全;轻易采用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欠核实,缺乏对假信息、报表的防范;存在由社会上不正常现象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对企业信誉调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抽逃公司注册资金。有可能导致贷前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失去保证贷款安全性的意义。
(2)在贷时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贷款审批机制尚不完善,轻信信贷调查结论,对贷款主体的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缺乏全面系统的审查,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轻易获得贷款资格。
(3)在贷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贷前把关、轻贷后跟踪管理,重贷款营销、轻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时间、频率不规范,内容不适用,检查不到位;缺乏灵敏的风险预警处理机制。
(4)在客户评级授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客户分组不细,针对性不强;客户的评级授信额度与客户的实际需求或风险承受能力存在差距;客户评级授信的范围有待扩展;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难以从整体把握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对授信资产的风险预警反应迟钝。
(5)在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中存在的问题。对银行发展与信贷风险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过分片面地追求业务的发展壮大,不注重资产的质量与赢利水平。同时风险管理部门和营销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和管理盲区,在信贷业务授信工作方面实行换手操作,虽然使业务审批更趋审慎但效率明显降低,部分优质客户流失。
(6)人力资源配置与风险管理需求不匹配。集中表现为基层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工作效率不高,团队作用发挥不充分。这导致基层行在个贷业务管理上力不从心。
(7)在信息管理技术手段中存在的问题。信贷风险信息采集准确性、客观性亟待提升,电子化水平不高。目前基层行贷后管理仍停留于对要件是否齐备、要素是否齐全等形式检查,缺乏电子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支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客户财务状况变化等无法做到有效分析、全面跟踪监督和及时预警。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培育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和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的相关规定,健全的风险管理理念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一致性理念。即银行应确保其风险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目标相一致。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银行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而进行风险管理则是为了降低失败的概率及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从而确保银行实现更多的利润。
(2)全面性理念。即银行首先应确保其风险管理能够涵盖所有业务和所有环节中的一切风险,即所有风险都有专门的、对应的岗位来负责。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于新产品、新业务,银行应确保这些产品、业务在被引进之前就已经制定出适应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控制方法”。
(3)独立性理念。即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和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之间要相对独立。独立性理念的实质就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个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机制,因为清晰的职责划分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前提。
(4)权威性理念。即银行应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具有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其客观性和公正性。银行的风险管理势必要渗透到业务部门的运作中,因而很容易受到抵触,如果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强于业务部门的权威性,风险管理工作将难以顺利执行下去。必要的监督可以确保各个岗位职责的充分履行。
(5)互通性理念。银行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在银行内部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风险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各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信息的互通渠道。
2、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强化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一是营造信贷风险管理的内控环境,在建立现代商业银行法人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真正法人治理机制的步伐,健全法人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制衡关系,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提供基本条件。二是完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优化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加快配套制度的跟进。应根据上级行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和明确信贷风险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各环节间的衔接与合作,不断提高信贷业务程序的流转效率和服务水平。应科学有效地整合业务流程,实现对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优化,加强前、中、后台管理配合,对信贷业务流程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三是健全客户统一综合授信制度。对客户的授信要做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统一管理,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统一管理。要注意控制整体风险,同时加强授信知识培训,提高授信人员业务水平。
(2)综合治理不良资产,化解存量信贷风险。一是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从实际出发,继续通过以资抵贷、债务重组、法律诉讼、呆(坏)账核销及资产剥离等办法盘活不良资产存量,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逐步压缩至可控的限度内。二是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在目前情况下,不良资产的处置仍显复杂,必须在观念、机制及手段上追求创新,以便高效化解不良资产处置的难题。此外,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可在结合投资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二级市场吸引社会资本甚至外资收购不良资产方面开展更为广阔的尝试。三是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促进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积极参与企业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原有财产进行彻底清查评估。对暂时困难但前景看好的企业,应适时帮助其摆脱资金困境,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对一些产品结构老化、资金利税率低下的企业则要控制信贷投入。
(3)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入。一是围绕重点企业及项目优化投向。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加强对相关产业和行业政策的研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信用等级高、经营效益好、履约能力强和所属行业持续景气的客户找准投入点,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风险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企业,稳妥支持特色产业和行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二是关注行业风险,做好客户结构调整。目前国家仍把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作为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加强行业调查研究,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走向,做到反应灵敏、分析全面和预测准确。
(4)强化对信贷风险管理环节的人力资源配置。一是要将人力资源向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倾斜,为信贷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注重员工的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并且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二是在业务拓展过程中要加强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要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带动新业务的发展,激发新的竞争活力,推动业务创新。要理顺条线管理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积极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提高信贷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5)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一是加快风险数据库建设,建立内部评级的数据基础。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数据是最重要的环节。加快风险数据库建设,建立内部评级的数据基础,是现阶段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首要基础。二是加快建设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高素质的风险分析人员。要运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手段,采用统一的信息化技术,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对信贷资产质量实施有力监测,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一)内源性风险
1.管理风险。当前,许多村镇银行管理者的风险防控意识较为淡薄,对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往往不够重视。由于没有引入精确管理、定量分析的风险防控技术,使得部分村镇银行对信贷风险的管理还处于经验判断阶段,这就很可能出现因管理者判断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信贷资产损失的情形。另外,由于村镇银行规模有限,虽为股份制银行,但多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由行长或大股东一人左右村镇银行的经营行为,将金融机构变成个人的小金库,致使村镇银行出现大量内部关联人贷款或关联方贷款,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同时,使村镇银行出现严重信贷风险。
2.操作风险。村镇银行本质上是小型社区银行。社区银行的地域性决定了村镇银行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展。因经营市场受限、业务范围小、网点布局单一,部分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非常有限,利润主要来源为存贷款利差。为维持自身生存,这部分村镇银行必须在不断吸收外来存款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放贷款。在合乎贷款条件的客户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受绩效压力驱动,村镇银行部分信贷人员就可能会为一些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客户擅自放宽贷款条件或帮助其达到贷款条件。这将严重削弱村镇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为信贷风险蔓延埋下隐患。另外,村镇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还有待完善。部分村镇银行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执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还有部分村镇银行为节约资金成本、提高放贷效率,“重发放、轻管理”,对贷后管理重视不够,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对资金流向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了解有限,增加了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道德风险。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领域的新成员,多数员工在入行前没有金融机构从业资质或经验,对信贷工作和与之相关的制度缺乏了解。因部分村镇银行培训经费不足、培训经验欠缺,新招录人员的岗前培训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这些人员对信贷岗位的胜任度不高,从事该岗位工作,只会使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长期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而部分有经验的信贷人员,因村镇银行工作环境相对较差、机构小、发展空间有限,很难扎根留住。基于以上情况,村镇银行很可能由于信贷人员专业素质低,风险防控意识差,对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把握不准确,而产生信贷风险。此外,个别道德素质低下的信贷人员,可能利用我国农村的“熟人文化”,以贷谋私、假冒贷款,甚至串通客户恶意骗取贷款,给村镇银行带来风险损失。
(二)外源性风险
1.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农户和当地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普遍较差,村镇银行发展缺乏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极易产生信用风险。一是农村与大中城市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有较大差距。村镇银行在进行风险控制分析客户信息时,没有相对便捷完备的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容易导致风险控制出现漏洞,无法及时对不良贷款做出判断和处理。二是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于“三农”,农业生产周期性长、前期投入大、见效缓慢,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用风险;另外,农村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也较差,容易在市场风险侵袭下停业或倒闭,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也会导致出现信用风险。三是农村某些个人诚信意识淡薄,对申请贷款没有清晰的认识,将贷款视同为“政府补助”,主观还款意愿不强,经常逾期拖欠甚至恶意逃债,也会给村镇银行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
2.政策风险。村镇银行的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由于国家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上的不连续性,可能恶化村镇银行生存环境,导致村镇银行不能持续健康经营,从而形成信贷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政策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随着我国银行破产条例的加快酝酿和制定,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在微观层面,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机构较易受当地政府影响。当地政府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往往是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重点介入的融资项目,在不对等的依附关系下,当地政府若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进行行政干预,将可能造成村镇银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
3.法律风险。近年来,国家加强了银行业立法,对包括商业银行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相对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总体而言,村镇银行所处的法律环境仍需改进,与其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配套。受到法律环境的种种限制,村镇银行在经营运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另外,因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大多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人员,员工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在利用法律武器防控信贷风险方面存在短板。
二、加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高效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加之我国农村信用资本欠发达,村镇银行发生重度信贷风险的机率较大。根据JP摩根等大型商业银行的研究数据:在信贷风险暴露前18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1%至2%;提前9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3%至6%;提前3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10%至20%;没有采取任何预警措施的,风险损失率达50%以上。因此,构建高效的信贷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可以帮助村镇银行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使信贷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走向集约,从依靠主观判断走向量化分析,从事后处理走向事前预警,提高贷前分析效率,改善贷中决策质量,优化贷后管理技术,最终减低或规避信贷风险。由于人力、财力资源有限,村镇银行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如与专业机构或大型商业银行合作,由其代为提供信贷风险预警服务,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也可以集中自身力量,在综合分析客户守信状况和守信程度、客户财务风险状况和风险程度、客户经营风险状况和程度的基础上,通过归集信贷项目指标、动态环境指标以及贷款风险度、单个贷款比、不良贷款比、贷款集中度等内部控制指标,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实际且具有递阶层次结构的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再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和本征向量法(TE)来确定指标体系权重、搭建数理框架模型,利用SAS、MATLAB等软件平台进行数据挖掘,进而构建完成整个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此外,村镇银行还应强化对宏观经济、行业、区域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以提升预警体系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当前部分村镇银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风险管控能力较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所引起的,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健全董事会运作架构。2013年7月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董事会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村镇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建立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判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督促管理层有效应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董事会应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贷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间相互独立、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董事会与管理层各司其职、互相监督。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经营,有否决权。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风险事项。行长不得兼任审贷委员会主任,并且银行前台与中后台相互监督制衡。三是不断优化内部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流程,从根本上降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
2.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周密严谨的内控制度是村镇银行做好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必须先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一是修订完善已有制度。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操作效果欠佳、不符合当下实际的制度条文予以修订或废止,以构建符合内外部监管需要、操作性强的信贷风险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建立灵活的制度更新机制。建立信贷风险内控制度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组织开展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以更好地应对信贷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三是不断优化操作流程。明确风险控制要求和不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指引和内控管理指引。在指引中细化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将内控制度条文转化为信贷人员的具体行动守则,进一步增强内控制度的明晰性和操作性。
3.加强信贷文化建设。信贷文化是银行在长期的信贷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淀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的总称,相比制度规定,其影响力更加深远持久。健康的信贷文化既能为信贷业务发展提供助力与支撑,又可以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基于自身的高风险特性,应主动加强信贷文化建设。一是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各种违反信贷工作制度、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或事件发生。二是高度重视信贷业务和风险管理培训。应以打造高素质信贷人员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大投入,通过“请进来、送出去”、“传、帮、带”等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使信贷人员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理论和工作技能,成长为信贷工作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内、外部监督。构建内外联动无死角的监督机制,推行贷款监督、岗位监督,对违规贷款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督工作威慑力,消除个别信贷人员的侥幸心理,防止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发生。
(三)完善信贷业务管理体系
1.探索新的信贷抵押担保模式。基于我国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户和小企业难以实现“完全抵押”的现实,村镇银行有必要探索尝试一些新的抵押担保模式。一是借鉴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小组”模式。按照生产相关性,将农户分成若干小组,以村民联保的方式进行贷款。这种模式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信用关系紧密联接,既可以帮助贫困地区农户改善经济状况,又有助于农户增强还款自觉性,减少信贷风险。二是采用企业联合农户的信贷模式。将处于同一生产链条上游的企业和下游的农户联合起来,互相为对方担保贷款。这种模式可以有效支持当地某一产业快速发展,增强还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探索新的抵押方式。银监会和林业局已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这使得村镇银行在传统方式外,又多了一种新的抵押方式。此外,村镇银行还应积极行动,探索尝试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内的其他新方式,在更好满足农户和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规避信贷风险。
2.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成立多方参与、公正高效的资信评定小组。该小组应由村镇银行信贷人员以及农户、小企业代表等多方人士组成,有科学、合理的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和量化的指标体系,能够客观高效地对申请贷款对象偿债能力进行评价。信贷人员应充分搜集农户家庭人员、承包土地面积、产出、年收入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小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入、利润、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由此形成真实可靠的调查意见,以便为资信评定小组评定贷款者信用等级提供参考依据和数据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将农村信贷全面纳入国家信贷登记系统,形成城乡统一、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以便村镇银行更好地开展信贷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村镇银行应针对自身信贷客户数量多、分布广、交通通信不便等特点,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备、实用便捷的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度,通过“谁经手、谁负责”的方式,将贷后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信贷人员身上,促使其高度重视贷后管理环节,主动加强有关工作,从而减少村镇银行发生信贷风险损失的可能。另外,村镇银行还应健全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信贷人员贷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的结果直接与信贷人员的考核以及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挂钩,确保信贷人员认真履职,在贷后管理工作方面不走过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企业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关系企业。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集团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家族型企业等都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从其运作模式剖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单个企业的经营范围受到限制,为适应多元化经营追求更多利润而成立关联企业;二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扩大市场份额、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成立关联企业;三是部分外资企业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规避税收而成立关联企业;四是出于本企业多头开户、融资和担保的目的而成立关联企业;五是为便于企业内部资金调拨、财产转移、规避银行和税务监管,达到逃债、逃税目的甚至实施各种欺诈而成立的关联企业。对手关联企业形成的原因应该有充分的了解,从信贷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上述第四和第五种关联企业,应该予以特别关注。
关联企业之间必然发生关联交易。一般而言,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这种交易既符合市场交易的形式,又具有企业内部交易的性质,是介于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之间的交易范畴,由于关联交易往往不是竞争性的,所以具有很微妙的内容。
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可以避免许多信息搜寻、谈判签约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同时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经营风险,最终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只要这类交易不损害其他方的利益,就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但是,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不按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或逃避税收,或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不正当关联交易。
二、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
虽然不正当关联交易往往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但企业的经营活动一般都会在财务上有所表现,只要能够发现相应财务指标异常的规律,就可以判断上市公司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可能性的大小。以下是与不正当关联交易相关的部分财务表现:(1)大股东股权比例高;(2)关联方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比重大;(3)关联方其他应收(应付)款比率高;(4)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5)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高;(6)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
一般来说,银行最关心的是借款企业现在或未来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部分关联企业虽然达不到银行授信标准的要求,但为获取银行授信,则往往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关联企业交易来隐瞒问题、粉饰报表,以达到银行的客户准入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虚增资本。关联企业通过相互之间的投资和转投资行为等,可以人为地虚增企业资本金。比如某一企业有多项对外投资,但被投资的子公司注册资金均可被抽走再用于注册新的公司,只要借款人合并报表上的企业总资产未能达到理想的规模,这样的把戏就一直可以继续下去。
(二)虚增利润。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有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在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利用内部关联企业的关系或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关系,寻找各种合乎逻辑的借口,通过采取诸如买卖商品、转移价格、转让其他资产、提供劳务、租赁、提供资金、委托投资、托管经营、资产重组、签署各种协议、合约的方式,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向与之相关联的公司转移利润。
(三)转移主要资产或生产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多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比较随意地在所控制的企业之间转移主要的资产和生产能力。
(四)关联担保。担保措施是银行防范授信企业偿债风险的有效补救措施,对银行而言非常重要。然而,部分关联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将合并报表上“资产”庞大而并无多少实际资产的“空壳”集团公司沦为担保机器;有些集团公司虽然有一定的实际资产,但由于为多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其或有负债已远远大于其实际资产,一旦借款企业无力还债,集团公司也根本无力承担担保责任。此种形式完备的担保贷款,已实质上异化成一种信用放款。
三、关联企业融资过程中隐含的信贷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管理毕竟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当前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还未能及时制订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也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关联企业评价体系和标准。因此,在信贷决策中主观判断的成分偏多,无形之中也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具体而言,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联企业过度融资的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量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它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间接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应有的授信额度,形成过度融资。一旦其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资金链条断裂,银行贷款就有产生损失的可能。典型的如德隆系企业,在危机爆发时,德隆系相关公司已超过120家,帐面资产逾1200亿,涉足包括矿业、旅游、零售、汽车、农业、食品在内的数十个行业。通过下属子公司直接投资参股、借别人的名义间接出资、由下属券商坐庄等方式,德隆至少控制了10多家上市公司及17家金融机构。由于过度融资和实业经营不善,最终导致资金链条断裂,为此,中国数家国有银行估计损失了上百亿元的资金。
(二)担保失控的风险。担保是债权银行转移其贷款风险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但对关联企业贷款来说,担保制度常流于形式。实践中、控制企业要求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从属公司的设立往往只是为了增进另一家公司的经营而
已),也就无所谓有代为清偿能力。这种保证,对债权人会失去意义,使贷款实质上处于一种无担保或担保能力不足的状态,提高了其风险程度。
(三)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按用途使用贷款是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关联企业中,由于关联方关系复杂,关联交易比较隐秘,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往往难以控制。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它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势必会增加贷款风险。
(四)遭遇金融诈骗的风险。由于关联企业的各成员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因此某些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企业也常常利用这一公司法人制度逃避契约或法律义务,牟取非法利益。如控制公司资本不实而空壳运转,设立数个公司用来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以从属公司的资金(包括信贷资金)收购控制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无效资产,使其经营发生困难甚至破产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往往碍手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真正接受信贷资产的控制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直接追索还款责任,使大量的贷款无法收回而蒙受极大损失。
四、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
关联企业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关联交易的隐蔽性给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尤其是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带来了风险。总结信贷业务实践中的有关经验教训,并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来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视贷前调查工作。鉴于目前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及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贷前调查工作对手贷款决策、贷后管理以及可能进行的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表明,不少问题贷款的出现以及问题贷款的保全工作之所以被动或者收效甚微,与贷前调查工作的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贷前调查中,要多渠道收集关联企业的信息,认真审查合并会计报表,做好对候选借款企业的财务分析,尤其要认真识别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一要着重了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分开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组织结构模式、业务运营模式、管理运作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二要尽量弄清楚所有关联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控制关系)、关联企业间的财务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紧密程度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情况等。三要认真分析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结论,特别是对合并报表的分析。四要了解借款人真实的资金需求,也就是信贷资金的用途。五要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控制关系对候选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影响。
目前银行在积极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民营中小型企业具有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等优势,但也普遍存在控股公司过度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股东法律观念和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因此尤其要注重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并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二)针对关联企业贷款的授信,做到统一授信和个别授信相结合。对关联企业的风险进行防范,首先在于对关联企业集团进行统一授信。统一授信可以使关联企业避免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手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
对控股结构型管理模式的集团企业,要对集团统一授信与成员企业单独授信进行双重风险控制。这是由于这种类型的成员企业比较独立,可以自由地对外融资,虽然母公司对于公司拥有财务和经营的决策权,但子公司毕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其目的首先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首先服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也要对于公司的信用度进行有效地控制。
(三)对关联企业贷款要选择合适的借款主体。由于关联企业背后常存在一个企业集团,而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同;集团本部即母公司的性质也不同。银行应根据母公司的不同性质,确定借款主体。
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较大的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如果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也可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在合同安排上,由母公司与贷款行签订总的融资合同,同时要求实际使用借款的子公司或成员公司向贷款行出具承诺,明确同意接受总融资合同的约束,从而使母、子公司成为共同债务承担人。此种方式相对子子公司借款、母公司担保方式而言,其好处是贷款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控制更易于操作,同时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发生违约,贷款行可及时追索母公司,避免中间环节。
母公司对成员公司控制力不强,本身没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的,或本身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净资产很少,且对外投资大大超过《公司法》规定的50%的,应由符合借款条件的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
对信贷风险管理在认识上还有偏差,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重视信贷业务的开展,而忽视对信贷风险的管理;只强调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对长期效益的考虑;只对信贷发生环节加强管理,而忽视对信贷行为发生前后的管理。出现贷前调查不够细致,贷时审查不够严密,贷后监管不到位。
2.缺乏行之有效的信贷风险控制系统
一方面,缺乏信贷客户的相关评价和考察制度,导致客户信用评价方法不够合理,信贷档案资料漏缺,更谈不上信用跟踪和资料更新。因此,银行在信贷方向选择上出现差错,产生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信贷风险的相关内控制度滞后,具体表现为信贷流程运行低效、操作随意性强、程序缺失等方面,部门之间原本设置的制衡机制作用较小。
3.缺乏完备的信贷风险预警系统
银行工作人员缺失预警职责的培训,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贷后资金的监管不力,造成发放无真实贸易背景贷款。
4.风险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管理技术落后
随着现代金融管理的发展,对风险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管理技术水平落后,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结果不够准确。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1.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改革进程不够完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责、权、利问题。虽然各商业银行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违规账外经营严重,潜在风险增大,不良贷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2.借款企业或个人原因
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好坏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另一原因。企业能否按照合同按时足额的归还贷款本息,一方面受国家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与企业改革成果有很大关系,直接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其次还与借款人的抵押物难以变现,蓄意诈骗贷款和多头贷款或透支等有关。
3.外部环境原因和审计不到位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出台的法律与借贷风险管理不相适应,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一旦还不上贷款,申请破产注销后更名再注册,原有银行借贷一笔勾销,给国家造成大量的资金风险。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不了自身作用,导致对有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无参考性。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措施
1.做好信贷市场调研,培育信誉度高的信贷客户群
银行要夯实信贷市场调研工作,将目标客户和存量客户有机结合,精心培育优质信贷客户群。重点做好对绩优上市公司、行业垄断客户、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服务,走质量效益之路,确保增量贷款的合理配置,从而为信贷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打好基础。
2.加强对信贷方有效评估,规避借贷决策失误风险
银行需加强对信贷方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对集团客户,必须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开发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集团风险数据库,通过关键指标提前预警风险,要真实反映信贷方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程度,对信贷方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融资能力、融资需求和借款用途及风险进行全面的尽职分析,主动设计与信贷方需求相适应的信贷产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规避信贷决策失误导致的风险。
3.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构建全面信贷风险管理体制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确保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步提高。在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风险管理贯穿其每个环节。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科学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以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加强信贷制度控制,完善贷审分离制度
首先,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控制要紧随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加强行业及信贷投放的跟踪分析,实时监控行业授信的总量控制。健全对贷款调查、审核、审批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贷业务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贷审分离制度,真正实现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其次,规范贷款操作流程,制定应对危机的策略,加强风险监测。再次,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已授信客户的贷后管理,制订应对风险防控的方案,规避过剩产能调整带来的风险隐患。最后,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授信管理和监控,防止集中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各商业银行还应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使其能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5.树立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培育全员的风险防控氛围
信贷风险管理文化是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需要对全体银行职员进行信贷风险文化方面的教育,形成全员风险防控氛围,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细处,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二、钢贸企业财务与融资
钢贸行业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融资规模大,负债率高的行业特征。随着经济波动的加大,钢铁产能过剩、银行融资缩紧,对钢贸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一季度,我国30家主要的上市钢铁企业,流动负债合计约为7595亿元,同比增加近270亿元,而流动资产约为5305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这说明企业经营存在很大的问题,部分企业流动比率甚至低于0.3,最低的西宁特钢仅为0.28。多数钢贸企业在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已遭遇财务困境,高流动负债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资金压力。以河北钢铁为例,截至2014年1季度,其流动资产为534亿元,流动负债却高达990亿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450多亿元。1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0万元,同比降幅高达88%。河北钢铁的情况反映着当下钢企经营的普遍困局。另外,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调查,2013年我国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4个行业存在明显的产能过剩,其中粗钢产能利用率为76%。钢贸行业困境可见一斑。钢铁贸易是资金密集行业,通常企业自有资金较少,主要靠银行信用带动,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同时,考虑到工程拖期占用资金,交易保证金、预付款的占用,钢贸企业需要大量营运资金才能进行日常贸易和获取利润。时至今日,这种大量占用资金的行业模式让大量钢贸商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境,支付银行利息等高企的财务费用,使得钢贸商为维系生存和发展,开始朝向高风险的房地产、炒期货、行业投资,钢贸行业风险逐步加剧。
1.目前钢贸行业授信主要风险
(一)钢价不断下滑,供需矛盾严峻,大部分企业亏损,少量企业破产,行业面临洗牌近年来,尽管各地均加大了钢铁行业整治环保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但钢铁产能过剩的格局并没有改变。官方数据预计,2014国内的粗钢产量将达到8亿吨,同比增长4%,而2014年我国钢材实际消费量约为7亿吨,供给依然远远大于需求。2014年的钢材市场竞争程度剧烈,钢贸商面临的经营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钢贸企业大部分实际亏损或微利,2014年7月,被业界誉为“钢贸大鳄”的金型重工及其4家关联公司申请破产重组,以乞消化40多亿巨额外债。整个钢贸行业正面临洗牌。
(二)部分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不少企业资金链断裂钢贸企业发展的经典模式便是用建钢材市场的名义购买商业房地产,之后再将这些地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贷款买更多的房地产,进行抵押再贷款。近年来,卖钢材不如炒房炒股,成了市场上司空见惯的现象,不少钢贸企业开始涉足房地产、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而这样的转型,存在诸多问题。2014年9月份中钢集团爆出不良贷款超过200亿,资产负债率达95%,早在2013年国家审计署对中钢集团的审计通报中已指出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关联企业之间交易形成了高达40亿的欠款。钢企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金型重工、中钢集团等典型钢企只是钢贸全行业危机的一个缩影。在经济持续衰退情况下,钢贸企业老板“跑路”现象层出不穷。从披露出来的情况看,均存在向银行大量借款、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贸易背景不实等情况,贷款真是用途多为房地产投资、民间借贷等,企业自有资金很少,融资杠杆率高。
(三)授信业务总量较大,多头授信情况较为普遍钢贸行业企业多、融资量大,各家银行为快速抢占市场,盲目扩张,对实质风险把控不足,不分良莠纷纷进入钢贸行业,导致行业整体授信庞大,多头授信情况普遍。部分授信企业资金需求测算的主要依据不充分甚至来源于企业造假的报表,这些情况并未引起银行足够重视。
(四)部分银行调整钢贸行业政策,对钢贸行业总体授信造较大影响,进一步限制了企业资金流根据2014年上半年公开的上市银行年报,大部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双升,其中钢贸贷款、小微企业是重灾区。为改变钢贸行业对银行利润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以建行为首的国有银行及大批城商行纷纷出台调整钢贸行业授信政策,主要表现为限制授信额度,提高融资门槛,加强担保要求,这对已经举步维艰的钢贸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资金来源被进一步压缩。银行的限制和退出政策甚至直接导致了大量中小型钢贸行业接连而至的破产。随着银行授信政策调整,资金依赖性高的钢贸企业经营管理将进一步恶化。
2.加强钢贸行业授信业务风险防控的有关建议钢贸行业作作为一个企业数量众多,融资规模大的行业,对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对前期钢贸授信介入程度较深的银行机构,更是亟须加强风险防控。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过程中,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深入开展授信调查要在分析申请授信企业财务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严把业务受理关。银行应将已下几个方面作为重点调查内容:一是企业库存状况,二是现金流情况,三是应收账款情况,四是在其他银行同业授信情况,五是担保落实情况。这其别需要关注的担保风险,互保联保或者担保公司的担保通常是高风险的信号。
(二)加强贷款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关键是要看钢贸企业的性质和具体的融资用途:如果钢材是作为原材料作质押,且有固定的终端买家,企业的资质很好,可以给与支持;但如果钢材主要做为临时易甚至或为了资金周转而亏损交易的,则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