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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保护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1 17:16:22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1

2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理论的案例分析

2.1法国里昂旧城大剧场

里昂市政府在划定该剧场的保护范围时,将周边的里昂旧城区一并列入“受保护建筑”一列,这恰好体现了法国在重视个体与“周边环境”同等性方面的特点。在总体规划上,剧场周边的新建建筑尽量与整个街区协调,重点烘托剧场氛围和历史街区场所感(图1);此外,该剧场保护范围的划定突破了500m保护范围的限制,将大剧院与周边建筑互为背景,充分展现历史、文化、艺术的底蕴。此外,剧场定期举行演奏会、歌剧,既延续剧场的历史功能,又保持了附近居民的风俗习惯。通过在物质和非物质层面的综合措施,里昂市政府既保护了大剧场又保护了其“周边环境”,并使两者相得益彰,从而创造出富有历史回忆的场所。

2.2英国斯托克斯克罗夫特街区

当地政府从“整体性”出发,根据该区域历史形成过程中的肌理和文脉,梳理街区与“周边环境”的各层关系:首先将围绕街区的一处二级加登录建筑(GradeII*)及多处二级登录建筑(GradeII)划入保护范围,然后规定了“禁止切割文化统一性较强的区域”。例如,“整体”的界线的向南截止于前埃文郡理事会总部,因为这栋历史建筑的地理位置正好可以将保护区与市中心一级圣詹姆斯巴顿环岛隔开;“整体”向西以多芬街(DoveStreet)作为界限将其与金斯顿保护区划分开(图2)。使得本体和周边环境这个“整体”不受周围建筑或街区的干扰,其特色和场所得到完好的保护。

2.3日本川越城“一番街”历史地段

川越市政府进行了精细的空间规划,通过延续历史氛围和传统生活(图3),体现对“周边环境”非物质层面的重视。街区规划整理了街道上的电线杆和电线,尽量减少现代设施对历史厚重感的影响;同时,当地还注重保留传统的居民生活与商业形态,如:“果子屋横盯”的诸多店铺出售的糕点还保持着传统的民间风味,让人从视觉、味觉和精神上感受当地独特的传统文化。

3“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反思国内文化遗产保护“周边环境”的理论与实践现状

3.1“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定义

(1)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⑥。(2)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⑦。由此定义,不难发现国内理论定义有以下局限性:①定义侧重于保护遗产本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仅将环境看作遗产对于外界的缓冲区;②仅强调物质层面,未明确提及非物质层面;③定义的笼统性、模糊性将造成操作的混乱性:目前“两线”的划定原则在国内各地标准不一,出现所谓“四至”——文物四周向东、西、南、北扩一定距离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再向四个方向扩一定距离为“建设控制地带”。这样的定义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而破坏了本体与“周边环境”紧密的关系——物质和非物质(人文、宗教等)层面的联系,因为它们自身以及彼此都离不开每一个组成元素,在保护过程中,任意一个元素的缺失,都会严重损害遗产本体的真实性。

3.2国内相关案例反思

(1)上海思南路革命历史保护区1991年,政府划定了上海思南路革命史迹保护区的保护界线以及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的划分完全依照既有的路网进行,没有考虑“周边环境”对保护区的影响,同时也没有结合城市未来发展的规划进行。1992年,交通规划部门在保护区上空建起了50m宽的高架公路,割裂了保护区的完整性(图4)。因为未对“周边环境”和潜在影响进行的严谨分析和判断,使得保护区的革命历史场所感受到很大影响。(2)广州三元里古庙广州三元里古庙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200m2有余。古庙几经修缮,虽然得以较好的保存,但是周边环境不容乐观。三元里古庙南侧树立着一排排3~4层高的民居楼,建筑形式杂乱,建筑底层店铺也没有统一规划。古庙东北侧紧邻源中路、广源高架路,且入口正对道路,没有足够的缓冲空间(图5)。三元里古庙站距古庙围墙只有几米,公交车进、出站时的刹车声和启动声以及道路、高架上来来往往车辆的噪声打破了古庙本该宁静的氛围。不管从物质还是非物质层面,古庙“周边环境”的保护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4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

理论在国内的尝试——“嘉定高氏住宅”保护(1)项目信息高氏住宅为嘉定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民国时期建筑,位于嘉定老城中心。2011年政府公布的高氏住宅保护范围为:北、南、西三面向本体以外各10m,东至横沥河;建设控制地带为:北、南、西三面在保护范围处再向外扩各10m,东至横沥河(图6)。(2)“周边环境”现状西临南大街,东枕横沥河,北有法华塔,南有嘉定孔庙,所处环境历史文化氛围浓厚。目前高氏住宅南侧院落中有两栋后期加建的一层平房,院落后便是5层楼的住宅小区,使得观赏文物建筑正立面的视线严重受阻。住宅南侧庭院内杂草丛生,围墙外环境杂乱,严重破坏了建筑的整体风貌(图7)。(3)现状剖析死板的界限划定,没有抓住“周边环境”的本质内涵,加之后期的操作不规范,使得古建筑风貌无存。(4)保护实践在对高氏住宅保护范围划定上,本项目结合了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理论的相关经验,具体采取以下几点措施:①将住宅与周边环境看成一个整体。保留高氏住宅南侧及东侧的院落;同时,院落里的古树、青砖铺地等历史元素,均被看作高氏住宅的一部分予以保护;②将文物建筑与周围环境及建筑进行互视性控制。控制高氏住宅周边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等;③根据地块原有肌理,重新进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具体操作时,不切断与周边原有建筑联系,保持保护区域整体性的同时也方便保护措施的实施;④明确“周边环境”中需要保护的对象。由于高氏住宅周边已有较多的加建改建现象,因此在范围划定后,要明确周边环境中需要保护的对象:如南院落中的加建平房、南侧5层小区,虽然在保护及建设控制范围之内,但并不属于有价值的保护因子,在具体操作时,不予考虑;⑤保护“周边环境”中的非物质文化元素。高氏住宅目前空置,其周边有一些空间肌理类似的住宅,在保护时,应保护周边住宅原有的生活形态,也为高氏住宅注入了新的活力。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2

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是国内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学术使命和热点议题。关于什么是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以及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理论构建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的移植与释义、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生态阐释、中国现实伦理政策的理论提升是常见的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路径。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服务于实践,环境伦理学理论亦应如此。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就是要能够从中国的环保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能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讨论和解决,为本土的环保实践提供学理支持。因此,本土化不是从理论源流而是从理论解决本土问题的效能来看待的,只有能够推动本土道德实践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才是具有实践意义的本土化理论。

一、环境保护的道德实践与环境伦理学理支持

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要以问题为出发点,要面向中国环保实践中的问题来提出伦理理论,并且用理论推动和指导环保实践。也就是说,本土环境保护的道德实践是环境伦理要务是要激发公众自觉践行环保的道德动力。“所谓个体的内在道德动力,是指道德个体建立在一定道德认识基础上的自觉接受和践行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力量。由于内在道德动力是以个体一定的道德理性认识为前提,以个体一定的道德自觉性为特征,所以它一旦形成,就是个体的一种主体力量,对个体的道德追求会有较深刻的驱动。”道德动力是促使道德行为的重要源泉,但道德动力又不是一般的心理活动,它是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才能产生的强大力量。因此,环境伦理学理论能否给道德主体提供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激发道德主体的道德情感,坚定道德主体的道德意志,是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关键。基于公众环保实践的践行度低这一本土问题的分析,在多种原因别强调环境伦理学理论的不成熟不到位不给力,不能主观臆断而需要有详细的学理分析,也期望通过对已有的环境伦理学理论对于中国本土道德实践的效能来寻求构建中国本土环境伦理学的思路。

二、自然具有道德地位的伦理论证

环境伦理学理论如何给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道德动力,早期的西方环境伦理学家最初探求的思路是论证自然具有道德地位,其内在的理论逻辑是认为一旦论证了自然具有道德地位,人对待自然的道德态度就必须发生变化,就应从占有、控制、压榨和破坏自然的态度转向敬畏、尊重、感恩自然的态度,通过公众对自然道德态度的改变来形成保护环境的道德动力。早期的西方环境伦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伦理学理论基础,对“自然具有道德地位”这个命题展开了论证。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以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为基础论证动物的道德地位。按照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一个事物是否具有道德地位是看其是否具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因为功利主义理论认为凡是带来快乐的事物就是善的、道德的,凡是带来痛苦的行为就是恶的、不道德的。感受痛苦和享受快乐的能力是一切存在物拥有道德地位和道德身份的前提条件。辛格说:“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不管一个存在物的本性如何,平等原则都要求我们把它的苦乐看得和其他存在物的苦乐同样(就目前所能做到的初步对比而言)重要。如果一个存在物不能感受苦乐,那么它就没有什么需要我们加以考虑的了。这就是为什么感觉能力是关系其他存在物的利益的唯一可靠界限的原因。”按照辛格的这个看法,动物显然具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因而也显而易见地具有道德身份和道德地位,在这个意义上,动物和人一样是道德行为者(moral agent)。从理论促进实践的角度,辛格的动物保护理论在西方掀起了动物保护运动,对西方公众改变对动物的道德态度、采取素食主义、不穿动物皮草等道德实践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西方社会文化和背景下,动物解放理论具有其西方本土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效能。

汤姆・雷根(Tom Regen)论证自然具有道德地位从动物权利论开始。动物权利的伦理学理论基础是天赋权利。天赋权利是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基本理念,只要论证了自然界事物具有天赋权利,人类就必须像尊重他人的权利一样尊重自然事物的权利,而不得对动物及自然界进行任意挞伐。循此思路,汤姆・雷根以权利主体的不断拓展为线索,指出在美国的权利斗争运动史中,先是黑人通过反对种族歧视的运动获得了基本权利;接着通过反对性别歧视的社会运动,女性获得了基本权利。按照自由主义的权利拓展路径,下一个要进行的就是反对物种歧视的运动,通过反对物种歧视,动物和自然界将获得基本权利。动物和自然界的花草树木、岩石河流、飞禽走兽获得基本权利,也就意味着在道德上获得了被尊重的地位。对于动物保护的道德实践而言,动物权利论援用西方的权利概念作为道德理论的基础,对西方的公众具有非常强的激发力和号召力。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一道,促进了20世纪西方国家声势浩大的动物保护运动,对西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道德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支持和精神动力。

除了趋乐避苦的善恶感受能力和天赋权利的伦理学理论基础,一个事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也是该事物是否具有道德地位的重要标志。如果一个存在物具有一种自身内在的、不以它自身之外的事物为目的的内在价值,人们就应该道德对待该事物。早期西方环境伦理学家依据西方传统思想中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的理论,把它运用到自然事物方面,肯定自然事物具有不以人类的偏好和利益为转移的内在价值,提供了一种自然具有道德地位、人们应该尊重并善待自然的道德理由。具体说来,自然事物具有先在性、自在性、自为性的特点。所谓先在性,是指许多自然事物是先于人类数万年就存在的,在自然事物存在之后才进化出人类,自然事物先于人类存在。自在性是指自然事物的成长几乎与人类无涉,在人类不曾干涉过的自然界,花草鱼虫自在地生存繁衍,生生不息,并不以人类的喜好为喜好。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自然事物进行了利用,但并不能改变自然事物本身的自在性。自为性是指自然本身就是自身的目的,自然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才存在的,而是为了自身的自我实现而生存变化的,自然自身即目的。早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中就具有内在价值的意思,在西方思想传统中内在价值一直是比较有力的道德说辞,论证了自然事物具有内在价值,公众在自然中活动的时候就必须尊重小草、小花、斑马、野鹿自身的内在价值,也为西方公众参与自然环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道德动力。

不仅是传统的伦理学、政治哲学的思想资源被用来证明自然具有道德地位,为公众参与环保实践提供道德动力,现代科学特别是生态科学也被伦理化为环境伦理学理论。生态学认为,自然是一个整体、有机、相互联系的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自然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息息相关、共生共荣。同时,每个自然事物都为了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和美丽作出了自己的生态贡献,因而具有生态系统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并不比生态系统中的其他事物高贵,人类也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而且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和美丽方面的能力与自然事物相当甚至不及。在这个意义上,自然事物与人类在生态系统上是平等的,并且衡量事物的价值和地位不应以人类的偏好和利益为中心,而应该以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为中心,是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论。美国大地伦理学利奥波德在大地伦理学中论述道:“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存在物有助于维护生态共同体的平衡时,它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负价值的。生态价值的观念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自然存在物因其生态价值具有内在价值而具有道德地位。近代以来,科学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凡是科学上正确的在道德上也具有比较强势的地位。作为现代科学的生态学为伦理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生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价值倾向被赋予伦理学意义后,就对公众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观念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也促进了用系统性、整体性的思维从事保护环境的道德实践。

通过对自然进行“道德赋值”,提升自然的道德地位来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道德动力的伦理论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文化氛围中产生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环境保护运动的初期对于公众转变对待自然的道德态度,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运动有一定的激发作用。但是,这样的伦理论证本身存在着许多理论困境。在论证自然具有道德地位的理论构建中也提到人,但是其谈及人的语境通常都是以普遍的全称代词“人类”出现,对于国家、民族、地域、个体的人未有细致的研究。而且,在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中,人作为德性主体所具有的内在道德品质、道德修养、个体美德等通通失语。相反,人通常是无知、自大、狂妄、贪婪、短视、急功近利等不道德的形象,有意无意地抬升自然的道德地位和贬损人的道德形象成为早期环境伦理学理论字里行间隐含的意思。这样,早期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就形成了一个“道德的自然和不道德的人”的论证逻辑。尽管对自然的重视和人类以往行为的反思和批评是必要的,但如果以“道德的自然和不道德的人”的逻辑建构的环境伦理学不但是不客观的,而且是毫无希望的伦理学。以这样的伦理学思路也许可以对盗猎者、伐木者等人类群体中贪婪无厌、漠视自然的人提出批评,但无法对像徐秀娟、索南达杰、梭罗、卡逊等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表现出独特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的人作出解释,也无法激发和号召更大范围的公众自发内在地积极从事环境保护活动。

三、人类具有保护环境的道德能动性论证

意识到通过论证自然具有道德地位来实现激发公众从事环境保护的道德动力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些伦理学家把视野转向对人的关注,并且提出早期西方环境伦理学家对自然具有道德地位的论证逻辑是“人未到场”的环境伦理,环境伦理应该从以“自然”为起点的逻辑论证转向以“人”为起点的逻辑论证,也提出了环境伦理学应该是建立于新型人道主义基础上的伦理学,是以激发人关爱自然的内在道德自觉为主的环境伦理学。一些环境伦理学则对论证自然具有道德地位的论证逻辑的规范伦理倾向进行了批评,提出从美德伦理的角度来关照自然,认为人道德地对待自然的理由在于人自身对自我的认识、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即便自然存在物本身不具有内在价值也尚未发现重大的工具价值,有德性的人仍然会基于自身内在的德性而道德地对待自然,其行为的最终依据是其自身的德性使然,而非假以自然本身的价值变化或权利获得。“人为自然存在物承担道德义务的依据,并不必然是自然存在物有无道德地位、是不是道德主体,而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有没有人之为人的本性,人能不能为自己的作为人的存在做出承诺,能不能成为生态道德的主体。人的自我品格、生态德性较之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更具有优先性。”罗纳德赛德勒说:“拥有环境美德的人比没有它的人生活得好,因为他们能从他们与自然的关系中找到奖赏、满足和舒适;他们的品格――他们能够欣赏、尊重和热爱自然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得到这些益处。”对于环境美德的拥有者来说,拥有这种品德不只是为了保护自然,而是能够培养出可以从多方面的好中悦纳和欣赏自然的品格特征。环境美德的伦理论证就是努力说服人们,作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其稳定的道德品格包含着随时行动的意向(disposition);相对于人们对规范的认可与遵守而言,德性在道德行动上已经是规范内化的结果,是能够促进道德实践的恒定动力源泉。环境美德要进一步论证的是,人具有敬畏自然、关爱自然的道德品质,这种德性可以直接、持久、恒定地促进公众保护自然的道德实践,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的道德动力。

深层生态学理论从人类需要的最高层次――自我实现来论证环境保护的道德动力来源。深层生态学的自我实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际自我实现,而是在体悟到人属于自然生态共同体意义上的生态自我实现,是大写S的自我(Self)。深层生态学认为,在以往自我的概念中,自然被遗忘了,我们最亲密的环境、我们的家园(我们作为孩童归属于那里)都被忽略了。因此,奈斯提出生态自我(ecological self)的概念。生态自我要认识到我们是与自然事物一起生活在生态共同体中,在这种认同中我们能够达到大写的自我实现。而且,生态自我的自我实现不仅要加强对自然事物的认同,还要努力提升自然事物的自我实现,按照“活着和让他物活着”的原则来帮助其他事物的自我实现。在拓宽和加深我们的自我时,每种事物都可以达到利他主义――忠诚、道德地为他者考虑。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自我实现是人的一种最高层次的需要,也是具有深刻道德意义的需要;与生存的需要相比,自我实现的需要被赋予了更多积极向上的意义,正当、积极的自我实现也被视为是好的、善的,能够激发人的超越外物干扰而具有恒久力量的一种心理机制。用人们生态自我的自我实现力量作为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道德动力,遵循了从人自身出发来寻求道德动力的思路,并且将从深层寻找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心理能量作为道德动力。在道德实践中,西方有许多深层生态学者(包括诗人、登山者、文学家等)有过与自然融为一体的道德体验,更容易成为保护环境道德动力的实践者。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特别是环境保护的运动还存在着一个道德动力,即对环境正义的诉求。环境正义理论为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特别是抵制非正义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运用了正义理论来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动能。环境正义理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分配的正义,二是承认的正义。分配的正义是指环境资源的分配和环境负担的承担的正义。在环境资源的占有和环境负担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下,公众会积极参与环境权利的维护以及相关的环保社会运动,“邻避运动”就是典型的环境正义激发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运动的形式。但是,“邻避运动”与“公有地悲剧”一样都存在着环境的公共性和外部性最终谁来承担的问题。仅仅用分配的正义所激发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环境问题在社会层面上的公正,但是从公共环境的改善方面还有待完善。分配的正义是指对环境利益的分配,带有一定的物质利益色彩。承认的正义是指环境利益的分配不公必然隐含着那些承担环境恶物的群体从道德上不被尊重和认可。与一般的环境利益受损对公众产生的反对环境恶物的力量而言,承认正义更能激发出公众作为人希望得到尊重、承认的内在尊严,激发公众反对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积极保护环境的道德实践。这种力量既具有一定的现实利益,也具有深层的人格尊严的力量,其强大的道德动能已经在“邻避运动”等环境运动中得到了证明。

四、面向道德实践与援用本土资源的本土化理论构建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3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也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如何实施环境保护,是所有中国人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些学者开始探究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意识、政策法令、行为,以期古为今用。此类研究颇为丰富,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以近年来大陆生态环境史研究为中心》(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46-50页)中扼要回顾了九十年代以来对中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的研究,不过,两位关注的主要是史学界的论文,对相关专著及其它学科的成果较少提及。笔者在此对近三十年来中国历史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研究从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综合性的论述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相关机构与官员的推动下开始了中国环保史编纂工作。余文涛、袁清林、毛文永编著《中国的环境保护》(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该书第一章为“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主要介绍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机构、法令,以及对森林、苑囿园池的保护、国土与环境整治等实践。也许考虑到此书对古代环境保护阐释太少,随后,袁林清推出《中国环境保护史话》(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在介绍古今环境变迁基础上分析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与实践。虽说略显单薄,但其通过环境变迁来研究环境保护的思路,学界至今还在运用。林学界的陈登林、马建章编著《中国自然保护史纲》(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思路基本也是如此,按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的历史分期,简略描述了各个时期对水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思想、政策、机构等。

集成性研究是罗桂环、王耀先、杨朝飞、唐锡仁编著的《中国环境保护史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项研究是1989年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宣教司倡导下,综合多方面人力,历时5年完成。此书详细介绍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思想、法制的产生与发展,并分为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物种保护、森林保护和植树造林、注重产出和自然循环的农业模式、水旱灾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实践经验积累、土地盐碱化与沙漠化治理、传统手工业生产的环境问题、对环境与健康关系的认识、古代都市规划和环境建设、人口土地开发与环境等10个主题探讨了古代环境保护实践。编者还将我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特点概括为注重防灾抗灾、强调森林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生产中的综合平衡、关注人地协调。罗桂环与舒俭民编著了《中国历史时期的人口变迁与环境保护》(冶金工业出版社1995年版),突出了人口对环境变迁的影响,诸多内容与《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相同。李丙寅发表数篇有关不同时期环境保护的论文后推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依次论述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法令与实践。该书创新之处不多,细致程度也远不如《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王玉德、张全明主编的《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虽没冠名为中国环境保护史,但该书上卷以史为以经,主要内容是论述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实践,但主要汇编前人研究成果。

在环保研究热潮下,除了通论全国之外,还有专门研究地区性环境保护史著作。如王伟杰编著的《北京环境史话》(地质出版社1989年版),简要描述了人们改善北京地区环境史迹的各个方面。同时,一些省市县开始编纂出版“环境保护志”、“环境卫生志”,此类方志一般会对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进行简要追叙。

与通历代论相比,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综合研究更为丰富:先秦有袁清林《先秦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中国科技史料》1985年第1期)、李丙寅《略论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0年第1期)、郭仁成《先秦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求索》1990年第5期)、李金玉《周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与实践研究》(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4月);秦汉有李丙寅《略论秦代的环境保护》(《商丘师范学学报》1990年第1期)、《略论汉代的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倪根金《秦汉环境保护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魏晋南北朝有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唐代有刘华《我国唐代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宋代有刘华《宋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张全明《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及其特点》(《求索》1999年第1期)、《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元代有刘华《元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探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明代有杨昶《明代在资源环境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江汉论坛》2007年第1期)等等,诸如此类的研究自然让我们对各个时期环境保护有了基本认识,但概述性研究往往很难将问题引向深入。

二、关于思想与意识

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古人形成了一些朴素的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刘翠溶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山林川泽的观念和制度》(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版,第19-42页)中对历史上山林川泽的观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张建民则在《论传统农业时期的自然保护思想》(《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中指出,先秦至两汉核心自然保护思想的核心是“以时禁发”,同时往往与宣扬社会伦理道德结合一起,魏晋以后则更多注重于资源破坏的影响,森林植被、水、土资源的相互关系,特别是认识到森林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中的作用。

法学界张梓太在《中国古代立法中的环境意识浅析》(《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中从法学角度指出,古代立法中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立法,但立法者注重对自然环境保护,强调立法时应当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尽可能做到“道法自然”。在处理环境与发展关系时,主张永续利用,对资源开发要“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同时特别注重对生活环境的保护,以“礼”为标准,对生活环境划分出重点保护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对不同时期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的探讨更为常见。鞠继武在《试论先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思想》 (《自然科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中简述了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思想,李根蟠《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古今农业》1999年第1期)则进一步指出先秦保护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理念依据是处理“天、地、人”关系的“三才”论。陈业新在《秦汉时期生态思想探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中对秦汉时期生态思想进行了概述,认为这一时期生态思想基本方面是关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间应有的和谐与统一关系的思考,具有辩证法“合理的内核”。邹逸麟在《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行为以先秦两汉时期为例》(载《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6-213页),中强调古人具有丰富的环保意识。叶坦在《宋代帝王的经济观: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中分析了宋代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张全明对宋代环境保护关注较多,在《简论宋人的生态意识与生物资源保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筒论宋代儒士的环境意识及其启示》(《文史博览》2006年第8期)等中认为宋人表现出较强烈而广泛的生态意识,提出了顺应自然,调节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资源的生态哲学观,而宋代儒士“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中庸”的处世道德观,使环境意识达到一个较高的高度。

或许是为资料所限,对明以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的研究大多过于抽象,对明清时期的则要细致的多。杨昶在《明代的生态观念和生态农业》(《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第1期)中认为在人口骤增、土地开发相对受限的压力下,明代涌现出一系列生态环境意识超迈前贤的思想家,并讨论了其中一些代表性人物的思想。美国学者邓海伦在《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与政府的角色》(载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版,第877-916页)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认为虽然一些官员看法是合理的,但由于当时的人口压力,使他们主要致力于解决人口生计问题,对环境问题常常忽视。

西北作为我国生态脆弱带,学者关注较多。赵珍在《清代陕甘地区的森林生态保护意识和措施》(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4辑,2003年;亦收入赵珍著《清代西北生态变迁研究》第五章“被动的调适:自发的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措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352页)中指出,由于人口增加,大面积农田垦殖,生态脆弱性进一步加重,一批有识之士提出了生态保护要求,特别是对森林的保护。王社教则利用清代丰富方志,撰有《清代西北地区地方官员的环境意识――对清代陕甘两省地方志的考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1期)一文,通过考查陕甘两省地方志编纂者对当地环境问题直接记述和议论以及各地方志“艺文志”有关论述环境问题文献的收录情况,指出当时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群体的环境意识,个别地方官员环境认识集中表现在对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认识上,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关注。

除了方志,一些典籍中也蕴涵着丰富的环境保护思想,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49页)一文中列举了以下学者的研究:陈瑞台对《庄子》,郭文韬对《月令》,胡元鹏、宫玉海对《诗经》、《山海经》,田龄对《周礼》、屠承先对《盐铁论》,郑学檬对《状江南》诗组,高玄英、赵文姝对《聊斋志异》等等。以笔者所见,较早时李丙寅也对《诗经》中的环境思想作过探讨,撰有《(诗经)中有关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初探》(《商丘师范学学报》1992年第3期)。

以上研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思想的方方面面,也有不少学者专注某一方面,其中以林业保护为突出。叶世昌在《丘F的造林主张》(《中国农史》1984年第4期)中对丘溶阐释在《大学衍义补》中的造林主张。倪根金在《试述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试论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农业考古》1995年第3期)等中认为,古人已充分认识到森林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巨大作用,并把人们对森林作用的认识分为先秦、汉至元、明清、近代四个阶段。关传友则在《论中国古代对林木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与实践》(《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4年第1期)中指出,自先秦至明清古人对森林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萌芽、初步、明确、普遍认识的变化过程。

说到水土保持,马宗申在《我国历史上的水土保持》(《农史研究》第3辑,1983年)一文中,着重论述了我国森林抑流固沙、沟洫治黄、治水先治源等有关水土保持理论。刘忠义在《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的形成》(《中国水利》1986年第11期)中略述了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形成过程,宋源在《我国古代水土资源管理思想述略》(《中国农史》1987年第3期)中认为我国古代管理水土资源的思想可溯源于先秦,汉唐时力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宋代以后把兴利和除害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到水土资源综合效益问题,明清出现了许多综合利用水土资源的建议和实例,这一过程反映了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对水土资源管理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还有学者讨论古代保护动物资源思想,如邢湘臣的《我国古代鱼类资源的保护》(《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周才武的《古代山东地区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景爱的《古人如何保护野生动物》(《森林与人类》1996年第4期)等等,此类概述性的研究,较为简略。不过,也有较为具体的,如董希在《浅谈我国古代对动物资源的保护》(《中国农史》1990年第2期)一文中解析了清代郭尚品在《上白邑侯希李请禁毒药取鱼禀》中保护渔业资源思想。

三、有关政策与法令

我国古代虽没有系统环境保护法令与政策,但中央、地方法规中相关内容还是比较丰富。姜建设在《古代中国的环境法:从朴素的法理到严格的实践》(《郑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中讨论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立法产生过程,认为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恶化,有识之士呼吁采取保护措施,最终转化为政府行为,并以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严足仁编著的《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法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依次介绍了夏商周、秦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民国、新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制,然该书古代部分只是列举了相关政书中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与法令,甚为简单,仅48页。

断代性通论研究主要是对秦汉、明代。陈业新的《秦汉生态法律文化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探讨了秦汉时期对水利、植物、动物、森林 资源保护法令,并认为此时环保法令内容广泛,承前启后,但得不到真正、彻底、完整意义上的贯彻执行。杨昶撰有《明政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明朝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变的政治举措考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等,对明代有利于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令分别进行了考述。

大量的研究体现在林业政策与法令上。如王永厚的《以法治林话古今》(《中国林业》1981年第4期)、黄森木的《我国古代的以法治林》(《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分别简叙古代以法治林的历程。王子今的《秦汉时期的护林造林育林制度》(《农业考古》1996年第1期)对秦汉时期护林、造林、育林诸制度进行了探讨,新近韩国学者崔德卿撰有《秦汉时代山林树泽的保护与时令》(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57-567页)一文,也许是交流不便,并无太多新见。李广联撰有《北魏的林业政令》(《中国林业》1983年第9期)、《北宋的林业政令》(《内蒙古林业》1983年第10期)。王希亮《宋朝发展林业保护山林的几项措施》(《经济研究资料》1982年第9期),郭文佳《简论宋代的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对宋代鼓励植树、减免赋税、赏罚官吏、保护山林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探讨,惜没有回顾学术史。樊宝敏、董源、李智勇在《试论清代前期的林业政策和法规》(《中国农史》2004年第1期)中认为,清政府虽颁希过一些与林业有关的护林植树诏令或条文,但没有全国统一的森林法规,因而地方上有大量乡规民约,然作用有限。

谈到乡规民约,中国有大量护林碑,此方面研究诸多,有代表性的是倪根金。撰有《明清护林碑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明清护林碑知见录》(《农业考古》1997年第1期)、《新见江西遂川两通清嘉庆时护林碑述论》(《古今农业》1997年第3期)、《中国传统护林碑刻的演进及在环境史研究上的价值》(《农业考古》2006年第4期)对明清护林碑研究较深,认为人们对林业作用认识的深入、风水意识盛行、毁林(尤其盗伐)现象严重是明清护林碑大量出现的三大原因,并把护林碑分为官方型(中央、地方)、民间型(个人、家族、村寨、联村、寺庙)、混合型(官民、僧俗)三大类,同时对现存护林碑分布进行了列表。此外还有,卞利的《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碑刻初探》(《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古开弼的《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历史启示》(《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何满红的《明清山西护林碑初探》(《文史月刊》2007年第1期)。

与国内较多学者概述性的研究相比,国外一些学者通过具体事件与案例进行细致的研究,如日本学者相原佳之撰有(《清朝中期的森林政策――以乾隆二十年代的植树讨论为中心》)(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第506-523页)一文,详细阐释了乾隆二十年代吴鹏南造林提案产生、议定的过程及效果。

一些学者讨论了古代保护动物法令,如王希亮的《北宋保护野生类的法令》(《中国林业》1982年第10期)、《我国古代野生动物管理法》(《野生动物》1985年第1期)。中国各少数民族有许多禁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规约,如古开弼的《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的民间规约及其形成机制――以南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规约为例》(《农业考古》2005年第1期)。

四、相关具体行为

环境保护行为与环境破坏往往是同时存在,虽然很多是无意识的。郭文韬在《我国古代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历史经验》(《资源科学》1984年第1期)中认为,我国古代在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彭世奖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农史研究》第8辑,1989年)中也指出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经验值得总结。大量的环境保护实践依然体现林业上,本文非林业史研究回顾,主要列举一些与本文主旨直接相关的较有代表性的论著。

刘彦威撰有《我国古代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古今农业》2000年第2期,亦载李根蟠、原宗子、曹幸穗主编:《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132页)、《中国古代的护林和造林》(《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对中国古代林木资源的保护与植树造林行为进行了论述。倪根金的《秦汉植树造林考述》(《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秦汉“种树”考析》(《农业考古》1993年第1期)论述了秦汉植树造林行为。翁俊雄在《唐代植树造林述略》(《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中认为,唐代在植树造林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山林的保护却注意不够。

对明清林业保护行为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生态脆弱带。暴鸿昌的《明代长城区域的森林采伐与禁伐》(《学术交流》1991年第3期)认为,人口的增长、城市的扩充等原因最终导致明代长城区域森林禁伐的失败。台湾学者邱仲麟在《明代长城沿线的植术造林》(《南开学报》2007年第3期)中分析了明代出于军事目的而在长城区域的森林禁伐与植树行为,认为整体来说,成效并不明显,无法挽救森林日益减少的情况。上文提到赵珍的研究,虽说涉及保护森林、水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但主要是探讨人们保护森林的行为,并认为这些行为是被动性的、自发性的。钞晓鸿在《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101-128页)中主要利用碑记分析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对森林等资源保护行为,认为与环境破坏的大范围、持久性相比,保护只是局部、短期的。最近,何满红的《环境脆化中的保护――以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山西省为例》(载行龙主编:《环境史视野下的近代山西社会》,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67页)也是利用碑记探讨明清至民国时期山西省林业等资源保护行为,也认为乡规民约的保护很有限。关传友则利用族谱来研究,在《论明清时期宗谱家法中植树护林的行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4期)中指出,风水意识是家族法规中提倡植树护林的根本原因,家族经营是护林行为的重要原因。

亦有学者对一些防护性的植树造林进行研究,如杨秀伟《植树造林是水利的传统――堤防植树小史》(《中国水利》1983年第1期),古开弼《我国古代人工防护林探源》(《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谢志诚的《黄公树――清代地方性生态农业工程》(《中国农史》1995年第2期)简述了乾隆年间黄可润在直隶无极县植树造林工程。游修龄在《槐柳与古代的行道树》 (《中国农史》1996年第4期)中对保护路基的行道树做了有益探讨,指出历史上行道树种的变化过程,秦是以青松为主,汉以后直到唐宋则以槐树为主,明清转以柳树为主。

水土保持行为是学者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张芳在《清代南方山区的水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中认为,清代南方山区砍伐林木垦荒、陡坡种植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当然手工业、采矿业、樵采、军事也不可忽视,在此基础总结了各地的水土保持措施。张祥稳、惠富平在《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士流失及其遏止措施》(《中国农史》2006年第3期)中阐述了清代不同地区官方和民间对开山种玉米利弊的不同认识,指出浙江、皖南和陕南等地,政府和民间曾采取多种积极措施,遏止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它,如对水源保护的研究,如顾其洋的《水源保护史话》(《环境保护知识》1979年第4期),只是科普性的,较为简要。对动物资源保护研究,上文提到的一些相关论著中往往也会有所提及,笔者在此不再重叙。

五、小结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4

党的十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彰显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类文明发展经验教训的历史总结,对人类发展意义的深邃思考。

特别强调,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两个清醒认识”凸显了对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面对中国今天环境的挑战,共产党人必须勇于担当。“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

科学概括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内涵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有关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理念,有以“两山论”为代表的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新思考,有体现着深切人文关怀的关于民生福祉的新概括,还有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全球生态治理的新视野。这些论述中充分体现了的辩证思维、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和以人为本的哲学思维方式,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也是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有力指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在安吉县余村考察时提出“两山论”的科学论断:“我们过去讲,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其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以下将这一思想简称为“两山论”)“两山论”思想破解了发展中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与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关系这一难题,形成了全新的发展理念,深刻影响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思路和方式。

2005年8月24日,以笔名哲欣在《浙江日报》发表评论指出,如果能够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2006年时任省委书记的到丽水调研时指出,“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2006年3月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时,论述了实践中人们对“两山”之间关系认识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第二个阶段是既要金山银山,也要保住绿水青山;第三阶段是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他说:“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种的常青树就是摇钱树,生态优势变成生态经济优势,变成一种完全浑然一体的关系,和谐统一的关系。”三个阶段论,蕴含着对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诠释和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展望,体现了对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发展。

2013年9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对“两山论”进行了一次全面阐述。他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从理论上看,“两山论”在分析“发展与环境”这对矛盾中看到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统一之法,在解决“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对立中找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之机,是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系统化的应用和发展;“两山论”重要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生产力理论,指明了实现发展和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的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中国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从实践上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总结发展经验的理性升华,是他长期研究思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认识飞跃,也是他θ死辔拿鞣⒄沟缆飞羁谭此寂判的思想结晶。

“两山论”思想开辟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境界,这一思想中包含辩证思维,在超越“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与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两难”困境中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双赢”之道,打破了简单地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突破了“先发展后治理”旧发展模式的窠臼,找到了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现实途径。是我国当今发展方式绿色化转型的本质体现,有力地指导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实践。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提出了“环境生产力”的观点。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近年来,到许多地方考察时都一再叮嘱,一定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广东考察时他谆谆告诫:“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在海南考察时他指出,“希望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 ‘护蓝’上下功夫,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个表率,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在黑龙江伊春考察时他鲜明地指出,“生态就是生产力,我国生态资源总体不占优势,对现有资源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伊春森林资源放在全国大局中就凸显了这种战略性。如果仅仅靠山吃山,很快就坐吃山空。这里的生态遭到破坏,对国家全局会产生影响。森林是很不容易的,人们要对有限林业资源实行保护。”

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不单纯是速度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不代表着全面的发展,更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理论的新发展。关于生产力的“两个就是”的阐释是对唯物史观生产力观点的发展,拓宽了我们对生产力概念涵义的理解。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治国理政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在新任政治局常委与记者见面时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对美好环境的向往成为当代民众的重要民生诉求。以人为本就应让人民共享发展的生态成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更多更好生态产品的需求。在海南考察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所以“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生态思想中包含着深切的人民情怀,2014年12月13日,他在江苏镇江市调研时讲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是转方式、调结构、上台阶的重要内容。经济要上台阶,生态文明也要上台阶。我们要下定决心,实现我们对人民的承诺。”改善生态就是改善民生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彰显出执政党深厚的历史责任意识和现实担当意识。

“五位一体”与全球生态治理。在“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前提。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孤立的,它的有效推进需要融入其他四大建设之中,与其构成一个息息相关的文明系统。

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大自然亿万年来形成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他认为,“如果破坏了山、砍光了林,也就破坏了水,山就变成了秃山,水就变成了洪水,泥沙俱下,地就变成了没有养分的不毛之地,水土流失、沟壑纵横。” “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不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可以独自完成的,当下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同志呼吁推动国际合作,呼吁全球治理。他认为保护地球家园、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他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

战略谋划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需要变革相应的生产关系,当前尤其需要改革阻碍生产力绿色化发展的w制机制。十之后,特别强调制度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树立生态红线观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5

abstractmulu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guangxi is a reservoir of biological resource,and it had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species diversity in karst area of our country. in this paper,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as introduced,the notion and meaning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nature reserves were analzsed,and then the problems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presently were discussed. meanwhile,the countermeasures to advanc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ere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mulun nature reserve;environmental education;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自然与环境面临着严重的考验,野生生物种的灭绝、物种多样性的锐减,已经成为重大的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人类的关注。wwW.133229.cOM自然保护区的提出和建立,保护了一些珍稀物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物种多样性。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现以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保护区环境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的对策,以期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提供参考。

1保护区环境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环境教育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7年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环境教育会议上正式定义的,旨在促进整个人类的环境忧患感,促进人类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并避免新问题出现[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人类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世界保护联盟(iucn)把自然保护区定义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 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2]。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环境工作者及地方政府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保护区的环境教育可以理解为向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群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境保护技能,转变不重视环境教育的旧观念,促进社区与保护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以实现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培养社区群众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帮助保护区和周边地区人群获得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周边地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促进社区共管,实现自然资源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

2木论自然保护区概况

木论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部,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始建于1991年(当时为县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4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20.6 km,南北宽11. 6 km,总面积10 829.7 hm2,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5.0~18.7 ℃,年均降雨量1 530~1 820 mm,年无霜期310 d,相对湿度较大。保护区内喀斯特地貌极为发育,石山裸露面积80%~90%,土壤覆盖面积不足20%,且土壤多分布于岩石缝隙间,只有洼地或谷地才有成片土壤。土壤为由白云岩、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石灰土,局部出现由燧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硅质土。木论林区属中亚热带石灰岩常绿落叶混交林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极为完好,覆盖率高达96%,为世界同纬度地区所罕见。林区内物种极为丰富,在已知的1 048种高等植物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51 种,广西特有植物30多种,木论特有植物6 种。在保护区内,仅兰科植物就达128种之多,包括国际濒危保护的兜兰属植物5 种,堪称植物王国“熊猫”的单性木兰(kmeria septentri- onalis)在林区内也有群落分布,其数量居全国之最。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有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736户,总人口3 200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5%以上。人均耕地面积500~1 000 m2,人均粮食100~270 kg,人均纯收入1 040~1 480 元[5]。

3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3.1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生产生活方式落后

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有294人(占9.1%),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 863人(占总人口的57.6%),中学以上文化的有810人(占25.0%),学龄儿童270人(占8.3%)。因为教育文化落后,加上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所以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绝大部分还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产业结构单一,家庭收入60%~70%来源于传统的种养业,外出务工收入不到30%。社区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黄豆等,养殖的畜禽及水产品主要有猪、牛、羊、鸡、鸭、鱼等。保护区东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经济收入较高,农作物产量、节柴灶、沼气池入户率较高,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西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家庭只有旱地,人均耕地少,土地贫瘠,单产较低,并且野生动物啃食和毁坏农作物较为严重,社区群众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比东部高[5]。目前保护区部分群众已经开始植桑养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仍采取比较原始的粗放养蚕模式,不提青、不分批、不除沙,增加蚕病传染几率,并直接影响经济收入。在桑蚕生产中病死蚕、蚕沙等随便倒入房前屋后,甚至倒入河中,不仅导致蚕病频发,陷入恶性循环,而且还会污染环境,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

3.2环境教育模式和内容单一

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即使一些比较著名的环保组织(比如ngo)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模式也仅限于环境宣传教育。这些宣传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三大类,即法规类、知识类和技能类。法规类内容一般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类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作用、意义、现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一些乡土知识等;技能类内容主要是在传授环境保护知识内容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一部分人掌握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基本技能[3,6]。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木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还不完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环境教育面向的主要对象还是社区群众。另外,目前的环境教育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3.3科技力量薄弱

木论自然保护区现有34名管理人员,其中正式职工11人,临时聘用的护林员23名。据了解,在木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农林、生物、环保等专业的科班出身的人更少(不到30%)。护林员一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主要由一些退伍军人或社区中责任心较强、威望较高的村民担任。由于人才缺乏、经费紧张、实验场地和设备短缺,因而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区科研及相关工作的开展[7]。

3.4社区关系亟待协调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经济贫困而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地区,靠山吃山,向森林索取是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药材通常是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人们长期形成的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村民的部分经济来源,客观上使村民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8]。由于保护区的设立,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划到了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无力承担社区群众的经济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同样无法提供财政补贴,使这部分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比以往更加困难。据2007年pra调查统据显示,保护区周边社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500~1 000 m2,人均口粮100~270 kg,人均纯收入为1 040~1 480元。由于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落实,因此在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社区与保护区的矛盾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消除[7,9]。

4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对策

4.1依托地方特色资源,调整产业结构

随着国家东桑西移战略的实施,广西一跃而成为全国桑蚕生产第一大省,蚕茧产量逐年提高。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又明确提出河池发展有色金属、生态旅游、桑蚕等特色产业。而木论自然保护区又位于桑蚕生产第一市——河池市,紧靠桑蚕第一县级市——宜州市,有利的地理位置为桑蚕产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桑蚕生产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产和生态问题,除了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收入、解决社区群众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以外,还可以利用桑枝、蚕沙发酵沼气等解决燃料问题,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产业。保护区管理局应该充分认识到目前社区桑蚕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环境问题,积极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提高社区群众养蚕技术水平,并指导群众合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考虑到群众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可以在原来沼气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发展生态农业,为将来的生态旅游项目奠定基础。

4.2优化环境教育模式,丰富环境教育内容

通过木论gef(全球环境基金)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开展,初步明确了群众的基本需要。在原有的环境法规、知识类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科技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

4.3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走科技富民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西一些自然保护区自主科研和环境教育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实力也比较薄弱,致使许多应当正常开展的工作力不从心,地方特色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也常常滞后。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因此,依托地方高校及有关科研机构,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走自然保护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之路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这种结合,既能促进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又能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能加强社区群众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可谓一举多得。2010年1月,结合广西林业厅gef小额贷款科研项目的实施,河池学院与广西木论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在保护区周边的社区(下寨屯)联合举办桑蚕养殖及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群众踊跃参与,反映强烈。在听课过程中,群众主动反映他们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索取相关资料。这种专家现场指导、群众自觉参与的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方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4.4协调政府及社区关系,走合作共赢之路

加强社区共建,带动社区发展不仅是保护区的责任,同样也是当地政府的任务。保护区群众处在多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不应该出现真空区,而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发展规划,并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能否处理好政府和社区群众关系,关系着保护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

5结语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粮食、蚕茧等农产品价格的提升,依托地方特色资源,积极调整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村产业结构,主动开展各种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收入,是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生产技术培训带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丰富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1] 廖德宝.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公众生态教育初探[j].广西林业,2004(1):16-18.

[2] 刘思慧,刘季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j].世界林业研究,2002,15(4):47-53.

[3] 金红艳.吉林省向海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实施的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6.

[4] 张民侠.陕西秦岭保护区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初探[j].陕西林业科技,2001(4):54-56.

[5] 覃勇荣,黄志丹,葛建邦,等.社区环境意识与喀斯特地区生物资源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0):13358-13361.

[6] 吕艳,王续琨.环境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对策[j].教育科学,2004,20(5):43-46.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6

abstractmulu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guangxi is a reservoir of biological resource,and it had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species diversity in karst area of our country. in this paper,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as introduced,the notion and meaning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nature reserves were analzsed,and then the problems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presently were discussed. meanwhile,the countermeasures to advanc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ere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mulun nature reserve;environmental education;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自然与环境面临着严重的考验,野生生物种的灭绝、物种多样性的锐减,已经成为重大的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人类的关注。自然保护区的提出和建立,保护了一些珍稀物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物种多样性。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现以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保护区环境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的对策,以期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提供参考。

1保护区环境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环境教育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7年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环境教育会议上正式定义的,旨在促进整个人类的环境忧患感,促进人类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并避免新问题出现[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人类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世界保护联盟(iucn)把自然保护区定义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 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2]。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环境工作者及地方政府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保护区的环境教育可以理解为向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群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境保护技能,转变不重视环境教育的旧观念,促进社区与保护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以实现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培养社区群众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帮助保护区和周边地区人群获得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周边地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促进社区共管,实现自然资源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

2木论自然保护区概况

木论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部,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始建于1991年(当时为县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4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20.6 km,南北宽11. 6 km,总面积10 829.7 hm2,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5.0~18.7 ℃,年均降雨量1 530~1 820 mm,年无霜期310 d,相对湿度较大。保护区内喀斯特地貌极为发育,石山面积80%~90%,土壤覆盖面积不足20%,且土壤多分布于岩石缝隙间,只有洼地或谷地才有成片土壤。土壤为由白云岩、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石灰土,局部出现由燧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硅质土。木论林区属中亚热带石灰岩常绿落叶混交林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极为完好,覆盖率高达96%,为世界同纬度地区所罕见。林区内物种极为丰富,在已知的1 048种高等植物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51 种,广西特有植物30多种,木论特有植物6 种。在保护区内,仅兰科植物就达128种之多,包括国际濒危保护的兜兰属植物5 种,堪称植物王国“熊猫”的单性木兰(kmeria septentri- onalis)在林区内也有群落分布,其数量居全国之最。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有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736户,总人口3 200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5%以上。人均耕地面积500~1 000 m2,人均粮食100~270 kg,人均纯收入1 040~1 480 元[5]。

3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3.1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生产生活方式落后

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有294人(占9.1%),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 863人(占总人口的57.6%),中学以上文化的有810人(占25.0%),学龄儿童270人(占8.3%)。因为教育文化落后,加上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所以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绝大部分还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产业结构单一,家庭收入60%~70%来源于传统的种养业,外出务工收入不到30%。社区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黄豆等,养殖的畜禽及水产品主要有猪、牛、羊、鸡、鸭、鱼等。保护区东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经济收入较高,农作物产量、节柴灶、沼气池入户率较高,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西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家庭只有旱地,人均耕地少,土地贫瘠,单产较低,并且野生动物啃食和毁坏农作物较为严重,社区群众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比东部高[5]。目前保护区部分群众已经开始植桑养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仍采取比较原始的粗放养蚕模式,不提青、不分批、不除沙,增加蚕病传染几率,并直接影响经济收入。在桑蚕生产中病死蚕、蚕沙等随便倒入房前屋后,甚至倒入河中,不仅导致蚕病频发,陷入恶性循环,而且还会污染环境,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

3.2环境教育模式和内容单一

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即使一些比较著名的环保组织(比如ngo)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模式也仅限于环境宣传教育。这些宣传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三大类,即法规类、知识类和技能类。法规类内容一般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类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作用、意义、现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一些乡土知识等;技能类内容主要是在传授环境保护知识内容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一部分人掌握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基本技能[3,6]。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木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还不完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环境教育面向的主要对象还是社区群众。另外,目前的环境教育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3.3科技力量薄弱

木论自然保护区现有34名管理人员,其中正式职工11人,临时聘用的护林员23名。据了解,在木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农林、生物、环保等专业的科班出身的人更少(不到30%)。护林员一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主要由一些退伍军人或社区中责任心较强、威望较高的村民担任。由于人才缺乏、经费紧张、实验场地和设备短缺,因而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区科研及相关工作的开展[7]。

3.4社区关系亟待协调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经济贫困而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地区,靠山吃山,向森林索取是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药材通常是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人们长期形成的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村民的部分经济来源,客观上使村民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8]。由于保护区的设立,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划到了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无力承担社区群众的经济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同样无法提供财政补贴,使这部分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比以往更加困难。据2007年pra调查统据显示,保护区周边社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500~1 000 m2,人均口粮100~270 kg,人均纯收入为1 040~1 480元。由于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落实,因此在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社区与保护区的矛盾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消除[7,9]。

4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对策

4.1依托地方特色资源,调整产业结构

随着国家东桑西移战略的实施,广西一跃而成为全国桑蚕生产第一大省,蚕茧产量逐年提高。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又明确提出河池发展有色金属、生态旅游、桑蚕等特色产业。而木论自然保护区又位于桑蚕生产第一市——河池市,紧靠桑蚕第一县级市——宜州市,有利的地理位置为桑蚕产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桑蚕生产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产和生态问题,除了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收入、解决社区群众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以外,还可以利用桑枝、蚕沙发酵沼气等解决燃料问题,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产业。保护区管理局应该充分认识到目前社区桑蚕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环境问题,积极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提高社区群众养蚕技术水平,并指导群众合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考虑到群众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可以在原来沼气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发展生态农业,为将来的生态旅游项目奠定基础。

4.2优化环境教育模式,丰富环境教育内容

通过木论gef(全球环境基金)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开展,初步明确了群众的基本需要。在原有的环境法规、知识类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科技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

4.3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走科技富民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西一些自然保护区自主科研和环境教育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实力也比较薄弱,致使许多应当正常开展的工作力不从心,地方特色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也常常滞后。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因此,依托地方高校及有关科研机构,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走自然保护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之路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这种结合,既能促进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又能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能加强社区群众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可谓一举多得。2010年1月,结合广西林业厅gef小额贷款科研项目的实施,河池学院与广西木论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在保护区周边的社区(下寨屯)联合举办桑蚕养殖及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群众踊跃参与,反映强烈。在听课过程中,群众主动反映他们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索取相关资料。这种专家现场指导、群众自觉参与的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方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4.4协调政府及社区关系,走合作共赢之路

加强社区共建,带动社区发展不仅是保护区的责任,同样也是当地政府的任务。保护区群众处在多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不应该出现真空区,而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发展规划,并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能否处理好政府和社区群众关系,关系着保护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

5结语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粮食、蚕茧等农产品价格的提升,依托地方特色资源,积极调整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村产业结构,主动开展各种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收入,是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生产技术培训带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丰富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1] 廖德宝.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公众生态教育初探[j].广西林业,2004(1):16-18.

[2] 刘思慧,刘季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j].世界林业研究,2002,15(4):47-53.

[3] 金红艳.吉林省向海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实施的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6.

[4] 张民侠.陕西秦岭保护区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初探[j].陕西林业科技,2001(4):54-56.

[5] 覃勇荣,黄志丹,葛建邦,等.社区环境意识与喀斯特地区生物资源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0):13358-13361.

[6] 吕艳,王续琨.环境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对策[j].教育科学,2004,20(5):43-46.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7

1.前言

古村落又称名村。一般是指“至今保留古朴民风、传统生活方式与历史建筑的自然村落”;从村落保护角度看,古村落是指“历史年代久远,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且需要保护或已经受到保护的古代民居建筑群落”。

至今,江西省内1293个乡、镇的15303个村中还保存着众多原生态的古村落。(黄浩,《江西民居》)。

2.我国古村落研究现状

2.1研究历程

我国古村落的研究最早发起于社会学领域。1980年代后的研究由建筑研究学者主导,重点是对于具有鲜明个性特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古村落的个案研究。进入1990年代,部分学者开始研究如何在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好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

近年来,随着大众对历史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提高,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也进入新的时期。

2.2现状古村落保护研究的不足

关于古村落的研究发展相对于中国现阶段快速城市化进程而言较为滞后。已有保护规划均较少涉及古村落周边环境的保护或者周边环境如何保护才更有效的问题。在这种由点及面的保护思路下,既便制定了保护规划,仍有许多古村落个性语境逐渐消失,陷入到光华不再的尴尬境地。这其中有管理上的问题,也与规划理念的缺失有关。

3.风水理论在古村落保护中的借鉴

自唐宋以来,江西古村落建设主要受形势派风水的影响。形势派风水着重于村落选址与村落外部环境的护佑。分析传统形势派风水理论,结合目前古村保护规划思路,提出江西古村落保护的几点借鉴:

3.1江西古村落保护原则——“天人合一”

江西古村落基本处于偏远地区,村镇聚落一般都能保持传统的旧貌,并与自然环境共处于统一和谐的关系之中,景观也多富有变化。这种情况体现了人们传统的意识和观念——即尊重自然,不违“天命”——即“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风水)思想。

3.2江西古村落保护思路——由宏观到微观、整体到局部

纵观中国风水理论形势派发展,就相地而言,其注重用地的整体性把握,“基本形成了一套从区域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的选择程序,这是一个以寻找生气为目标多方面综合的过程”。“其为说,主于形势,原其所起,即其所止,以定位向(与现今单体建筑定位类似),专注龙、穴、砂、水之相配,其他拘忌,在所不论”—— 王祎《青岩丛录》。因此,可以判断“定位向”即定向是目的,而“寻龙、察砂、理水、定穴”均是分析过程与操作措施。

3.3江西古村落保护标准——传统自然美学标准

风水理论中古村落风水格局的选址布局除了“寻龙、察砂、理水、定穴、立向”的技术手段外,还需满足审美体系的要求。简而言之,技术手段只是单个考核指标,这些单个指标能否组合成一个“聚集生气”的整体环境,还需以审美的眼光评价山水形势的吉凶,将吉凶与景观的美丑联系起来,是风水评价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手段。即体现生命之美、人伦之美、灵活变通的和谐之美、意境之美。

4.江西安义古村落保护策略

安义古村落保护范围应选取最有利于古村“藏风聚气”、生态系统较为完善的区域。此区域北至毛岗北端,南至赤岗南端,东至梅岭罗汉峰,西至南潦河与九岭山余脉,总用地面积约10k㎡。

最早在安义古村保护的目的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又是为古村落可持续发展道路指明方向。其保护可以总结为“内外并举,软硬兼优”八个字。“内外有别”是指两个层面:一是古村外部环境的整治,二是古村内环境的整治;“软硬兼优”是指营造两种环境:一是硬件营造即对古村空间进行重塑,二是软件营造即对古村文化进行修复。

根据风水格局理论,古村落选址建设设包括:龙、砂、水、穴、向五个方面;其中,外部环境主要包括:龙、砂、水三个方面,真正涉及古村内部环境的主要为穴、向两个方面。这里要强调的是,古村保护规划既要讲求现代语境,但同时又要与传统文化契合,因此,除了古村落环境外,必须强调 “人”的活动的引导。笔者将古村的管理政策与居民素质的提升放在内部环境(也是软环境)整治中进行表述,以体现“天人合一”的思想。

4.1古村落外部环境的保护策略

(1)“龙”的保护

将梅岭的保护纳入《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之中,明确禁止乱砍乱伐,采石取土等行为,古村的龙脉将得到有效保护。

(2)“砂”的修复

必须通过划定绿线的方式将山体控制起来,然后采取退耕还林政策,还原赤岗蜿转腾挪的气势以及毛岗墩实厚重的山形。

(3)“水”的治理与改造

在京台村以西100m左右规划一人工湖,一则聚集潦河地气,二则汇聚罗田水库及周边丘陵地表水,由此营造“交锁织结”的水势,形成良好的景观水面,三则可打造古村落较佳观赏点。为有效控制水道、水质,必要时可在潦河沿线划定蓝线进行开发控制。

4.2古村落内部环境的保护策略

(1)“穴”的调整

①为了确保古村环境、展现古村风貌,需对古村建设范围进行划定,参考风水中“百尺为形,千尺为势”的尺度标准,对古村规模进行限制。

②为展现安义古村景区风貌,在条件成熟的情形下,对现代居民住宅进行拆除,统一在村外另辟区域进行安置,村内建设须与古村现存建筑风貌统一,并颁布古村规划建设标准。

③为了恢复生态、限制村内用地开发,为体现古村风貌,还需在风水格局范围内划定限制建设区。

(2)“向”的重塑

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旧有建筑改造与公共空间建设的契机,重点打造“天心十道”两条轴线:一是罗田岗至九岭山青溪垄的横向轴线,二是赤岗至毛岗的纵向轴线。

(3)“人”的提升

根据“天人合一”的风水思想,人是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的行为必须与生活环境和谐、统一。培养古村落居民继承与发扬传统文化的技能,逐步转变其生活观念与生产方式。

5.结论

本文以安义古村为例,提出古村保护策略:首先遵循“天人合一”的古村落 保护原则,解决古村落三个主要矛盾:村民与古宅之间、村民与旅游公司之间、村民生产与古村落周边环境之间的矛盾,提出将村民生产与部分生活功能迁出古村,将村民传统的生产劳作转化为提供旅游服务,将古宅作为旅游资产入股旅游公司的策略,较好地化解上述矛盾。其次,针对现状古村格局面临的问题,笔者按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的古村落保护思路,分析和梳理古村落格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的策略。第三,在古村格局修复过程中,笔者采用风水理论的美学标准与“喝形”方法,提出植被修复、在村口修建景观汇水池等策略,从而恢复古村“生气”,展现古村原有生活风貌与生态特色。上述可知,风水理论有效拓展了古村落保护的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鄢泽兵,万艳华.浅议“风水”的生态思想和生态实践.华中科技大学.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8

30多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可以简称为“六论”,指引着中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所谓“六论”即发展论、国策论、避免论、统筹论、全面参与论、生态文明论。

一、发展论

发展是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途径。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华民族具有特别强烈的发展愿望,因为中华民族百年屈辱的历史和未来生存挑战都极大地强化着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发展,是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键任务,要发展就不能不重视环境问题。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是硬道理;同志说,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志则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他们的思想,一贯之地反映了执政党把发展作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中国环境问题就是发展问题,就是发展与代价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环境与发展和发展方式问题。当前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问题仍很突出,需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约

束性条件,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二、国策论

改革开放不久,国家就把环境保护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国策。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定将环境保护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战略高度上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1997年,在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再次重申: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都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三、避免论

力避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1984年到1988年,是我国环保工作实现重要转变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不能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邓小平的话一言九鼎,他说:“如果不解决污染,功不抵过”。以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多次强调,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总理在2006年3月回答记者提问时再次坚定地表示:中国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无论从资源供给能力与发展成本、国际环境约束,还是从污染现状和趋势、公众健康和建设和谐社会看,中国都没有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这条发展经济的资本和条件,也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这条路子。

四、统筹论

2002年十六大报告把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写入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早在1996年就斩钉截铁地提出:“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1997年中共中央把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的“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更名为“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使环境保护的地位空前提高。1999年又改称为“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此时,中央高层已将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来统筹考虑了。2005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经济增长要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这可以看作是党和国家已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作为一项重大的环境保护战略思想和原则固定下来的标志。五、全面参与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国际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与联合国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同美国、日本、加拿大等40多个国际机构和国家,开展了广泛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交流。2006年6月发表的《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显示,中国已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发展中的大国,国家整体上仍没完成工业化,经济建设面临的环境、资源、人口增长以及能源的压力巨大,节能减排任务异常艰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和平崛起的重大因素。为此,中国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环境责任必须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相一致,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来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的参与原则,以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有效缓解了环境问题方面的国际压力,从而树立起了在全球环境保护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六、生态文明论

生态文明既包括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也涉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调整经济结构、改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当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时,我国将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将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这就是说,生态文明已经上升为执政党的治国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应把生态文明作为新的社会价值基础,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全面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冲突的总战略。生态文明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赢得更加广阔的空间。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9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社会根基,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这一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域外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证明,公众、政府、企业共同保护环境是一种最可持续的三位一体模式。公众参与并非法律科学上特有的概念,在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架构内,我国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基奠

(一)环境权理论

“人类有权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的具体主张是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在1960年首先提出来的。1969年,美国学者josph sax以法学中的“共有财产”和“公共委托”理论为依据,提出了系统的环境权理论。环境权既是一种实体性的权利,又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宁权、环境美学权、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请求权、公众监督权等权益。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权的范围呈扩张趋势,环境权作为人类权利谱系中的第三代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坚实的内核。WWw.133229.Com

(二)动态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了社会契约理论,尔后经洛克、卢梭等人的进一步推演,社会契约理论不断丰硕起来。但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古典的契约自由理论开始滑向崩溃的边缘,有人追循福柯的后现代话语,高呼“契约死了”。在古典社会契约论不断受到挑战的环境下,人类交往安全的维持必将在个体交互性选择中升华一种新的替性实践,即动态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郑少华教授认为:所谓动态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指在公民—国家—社团之间,权利的让渡不是静态的,也非一次性,它随着时代的变迁进行动态的、多次的、连续性的让渡,在这个过程中,社团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调节了契约缔结的机械单向格局。动态的社会契约理论以新自然法思想与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为底蕴,有利于弥补社会契约理论的不足与契约自由的流弊,在这样的“非一次性”的社会契约达成进程中,公众积极参与谋划环境保护这一现代性事业契合国家与个人动态协商民主缔约关系网格。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gunton和vertinsky(1991)就曾经提到被某种决定直接影响到的群体,亦即利益相关者,应该直接并且有效地参加到决策制定的程序中来。jackson(2001)随后指出利益相关者应该是那些自己认为受到影响的群体,而不应该是相关机构认定的受影响群体。对利益相关者分析是很有益处的,具体表现在:帮助了解复杂的问题;帮助发现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它是决策制定中的一种管理和预测可能发生冲突的工具。利益相关者分析旨在研究和区分受到影响群体的立场,越来越多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冲突,促使人们重视对于冲突的管理研究,而利益相关者分析,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制定过程,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域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制实践与经验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国际法律文件中的展现

公众参与作为21世纪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许多国际文件如《人类环境宣言》、《里约宣言》、等都对公众参与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第23条规定:“人人都应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诸补救”。该条规定指出了公众个人参与权的内容。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首次在国际环境法律中得以确认是在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宣言》中,该宣言第十项原则宣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自此以后,公众参与原则在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中相继得到确认。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域外国内立法中的展现

美国立法:1969年美国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第101条(c)款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环境改善与保护”。并于该法案的102条中首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先河。美国环境立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公民诉讼,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污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起诉讼。为了方便公民诉讼,各单行环境法规还规定了较完备的相关条款。为了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鼓励公众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清洁空气法》规定法院可决定诉讼费用包括合理数额的律师费和专家作证费由诉讼双方的任一方承担。这项规定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费用有可能由被告负担。

日本立法:《日本公害对策法》赋予了公众环境异议权,实现了公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法律保障;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听证会程序和公众监督程序,并于该法18条1项规定:“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凡是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草案有意见的人,第16条规定的公告时间开始至公开审查时间结束后两周内,可以文件的方式给项目发起人明确其意见”等。

欧盟立法: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多样的公众参与方式,成立了专门机构—欧洲环境局,独立负责收集和提供准确而可比较的环境信息。欧盟理事会1997年3月制定的《关于制定公共和私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令修正案》对公众参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瑞典也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法的原则写进法律;而英国法规定公众可参与国家环境管理预测和决策的全过程,一切感兴趣的人均可参与。除上述国家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如乌克兰共和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权以法定程序获得关于自然环境状况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等方面可靠的全部信息”。泰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法》(1992)也有相似的规定。公众参与在域外环境保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域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经验积淀的初步概括

考察以上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的例子,可以得知:以宪法法律性文件立法明确规设了公民环境权,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建立了完善周密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民的环境知情权,避免参与的“在场失语”;明确规定民间环保团体(ngo)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规定了多种公众参与方式,建构了“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立法”以及“立法、执法听证会”等具体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相关减免诉讼费、设立公益律师等配套鼓励制度;明确规定了公众环境保护的“全程参与”。 域外国际国内的制度规设,普遍形成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公众能有效地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这些经验将可能成为我国本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走向理性化的镜鉴,值得我国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深入发掘研究。

本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图景的现实展开与价值反观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立法图景的现实展开

环境参与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我国法律法规非常重视对公众参与权的保护。早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的“三十二字方针”中就有“依靠群众,大家动手”的要求,从此出发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新局面。

我国《宪法》第1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最高权源。而在我国《立法法》第58条与《环境保护法》第6条均在各自的立法阶层上具体化了这一公民宪法性权利。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以法律形式在我国环境立法中使用“公众”一词,明确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2007年4月,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制定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次全面地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知情保障。

(二)本土立法实践的价值反观

以域外经验比照我国本土立法现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基本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从立法价值趋向考察,我国高位阶环境立法没有明确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权利基础,立法指导思想滞后;从立法技术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较为零散,且存在简单重复,缺乏系统性;当前的公众参与,主要限于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信访。而这些方式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反映,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末端参与,它与真正的公众参与,即除末端参与外,还应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和行为参与四个参与有机结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行进中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正视内在缺失是进一步制度再构的必要前提。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构造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环境权的宪法性权利地位

环境权作为权利递嬗演进中的第三代,强调的是以人为本,被普遍视为一种新型人权。列宁有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入宪,将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为相关制度的顺利推进提供“合宪性”依据,保证制度的“合法性”,使环境保护裁判获得直接的宪法保护依据,获至公民环境利益的充分救济。

(二)强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意识的生成与培育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公众对环境问题还缺乏了解。加强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危机感,提高公民的环保参与意识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通过举办风格多样的展览、环境科普讲座、利用众多环境保护纪念日等多种环保教育形式,多渠道地对公民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使公民充分了解环境保护意义,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公民作为环境的“第一受益人”(当然,从另一个侧面讲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保护环境是个人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三)赋予公众充分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环境知情权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收集、知晓和了解与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有关的信息权力。这里的环境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和个别信息;前者指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后者指只有在公众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的信息。环境知情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其他权利得以正确行使的先决性权利,只有知情权得到充分行使,当事人追求的其他权利才有可能充分实现”。为此,环保部门应该严格依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一套覆盖环保行政许可各领域、各层次的环境信息及与公众有关或将产生影响公众利益诉求的生态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设置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人类的权利自从其“脱母”的那一刻起就走上了一条不断被侵犯(甚至是野蛮的)的不归之路。而权利最终能否作为权利被人民真正享有不在于权利的神圣,毋宁说有一套救济的机制。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诉讼。由于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权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所以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当前要注重立足于现实国情,循序渐进,构建一套既关注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又能保持法律相对稳定、安全性的新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五)积极发展环保社团

环保社团(ngo)活动以维护环境公益为目的,通过将“原子化”的公民个人组织起来,成立各种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和组织,参与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监督、检查等;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维权活动;集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环境学术交流、环境知识咨询、环境科技成果推广等,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多种途径。国家应鼓励、支持并积极引导成立环境保护社团体(ngo),降低环保社团的准入门槛,放宽环保社团的核准登记条件,对不参与商业经营的环保社团组织实行备案制度,为环保社团创设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10

一、相关概念分析

1.循环经济理论的含义、本质及遵循原则

循环经济就是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按照生态规律规划、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及环境容量,尽可能以可循环利用的资源为来源,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并举,把人类的生产活动纳入自然循环过程中,融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为一体经济活动,以使所有的原料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充分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少的程度,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得生态负增长转变为正增长,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趋向,实现人类活动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循环经济中的物质利用模式遵循了生态规律,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因而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在实际操作中,循环经济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再循环原则。减量化原则是针对输入端的,旨在减少物质和能量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从而达到尽量节约资源及减少废弃物排放之目的;再利用原则:目的在于尽可能多次或以多种方式地使用产品,延长产品从投入使用到成为垃圾的时间;资源化原则(再循环原则):就是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实现回收利用的最大化,以减少末端处理量。

2.生态旅游城市的概念

生态旅游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旅游新时尚,生态旅游的主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满足人们对自然区域的向往,保护其资源与环境;二要考虑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使经营者意识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的并重性,从而注重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促使旅游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这与传统旅游最本质区别在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美学价值的同时,寻求适宜的利润和环境资源价值的维护。生态旅游区的建立则可以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

根据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在此对生态旅游城市进行如下定义:所谓生态旅游城市是指运用生态学、经济学和旅游学的原理,遵循生态规律与城市发展规律,以生态城市的建设为基础,以城市生态旅游为主线,以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及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为核心,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生态旅游城市是生态系统、旅游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平衡体系。建设生态旅游

城市,必须要综合协调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促进文明、舒适、可持续的人文环境的发展。

二、循环经济与生态旅游的内在联系

1.两者都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论

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宣言,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诞生。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强调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它能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障碍――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自循环经济诞生之日起,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而生态旅游与循环经济的关系甚为密切,早在1983年“生态旅游”一词被IUCN生态特别顾问谢贝洛斯理解为:旅游对象是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方式是不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里已蕴涵了可持续发展的特质。现今,对生态旅游的认识已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它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并将持续发展理论充分体现于旅游业各个层面的一种全新的旅游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生态旅游的核心理论,也是生态旅游的灵魂之所在,因而,可以说循环经济与生态旅游因贯彻可持续发展而联姻,同时生态旅游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走着循环经济之路。

2.两者都以生态经济为实质内容

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其实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将经济系统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旅游业作为经济产业的一个分支率先触及了循环经济的实质――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而生态旅游无论其核心理论、支撑理论,还是相关理论都体现出其为旅游业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实质是实现旅游业发展的真正生态化。

三、生态旅游城市的循环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削减污染的根本手段。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由于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无规划,造成了城市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的破坏。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及人类文明的进步,必须建设生态旅游城市,重视循环经济理论在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应用,创造良好的生态循环系统。

生态旅游城市的建设就是城市生态发展的结果,倡导的就是城市与自然环境、人与生存空间的和谐统一及良性循环。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应该充分认识城市的循环结构系统,并应该借鉴生态系统的共存原理,加强城市系统的内部循环与优化,实现物质与能量的高效利用,尽可能地节约资源与能源,建立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建立城市与自然环境、人与生存空间的和谐统一及良睦循环。

生态环境是承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保障。循环经济理论是建设生态旅游城市取得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城市规划、产业布局上,应该把城市的经济、社会、资源和城市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并实现其内部之间的循环和谐,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从而建立生态城市系统,取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生态旅游城市,要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根据循环经济理论,以最小的环境资源代价谋求城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既不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为单纯保护而放弃发展。既要创建一流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休憩质量,又要确保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而走上一条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和循环经济型的现代城市发展之路。

四、循环经济背景下的生态旅游城市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城市旅游资源是城市居民所共用的自然、社会资源,其开发利用应该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融入循环经济理论的原则对城市旅游资源进行系统地、综合地开发与保护,并将其与城市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融入一体,从而使城市旅游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城市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城市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应该基于循环经济理论的3R原则,系统地减少和避免过多的旅游资源破坏,进行合理的规划,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旅游废弃物的排放,最终实现城市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促进生态旅游城市的建设。

1.重视对城市旅游生态的综合保护

对全民进行教育和宣传,更新陈旧观念,提高生态保护的自觉性。改变长期以来,认为旅游业是“无烟工业”,忽视旅游污染的思想观念。同时,加强对旅游城市和景区生态环境的监测,及时治理污染源。要建立和健全旅游城市和景区的生态管理和监测机构,制定科学的生态保护指标体系、培养和提高生态保护的专业技术队伍,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治理。另外,还应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基金,除由国家从旅游收入中适当拨款外,主要应由游客和旅游经营单位缴纳,以弥补生态资源的耗费。生态环境基金也要建立有偿使用机制,使之不断增值。建设生态旅游城市,开发、保护城市旅游资源,必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目前国务院己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保护法》、《海洋保护法》等10个有关保护生态的法规,并酝酿制定《旅游法》。各城市及其旅游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并逐步组建一支生态执法队伍,宣传生态法制,严肃处理破坏生态的案件,培养公民的生态法制观念,促使生态保护走上法制的轨道,蔚为风气,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这样,城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才能实现良胜循环。

2.重点保护城市的建筑格局和文化遗产

城市是立体的图画,流动的风景线。城市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它承载、凝固的不仅是建筑艺术,而且是不同时代的社会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政治文化。建筑物既是物质产品,也是文化产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和结晶。大众的流行文化和心理,鲜明地积淀在城市建筑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性质的城市名胜古迹、建筑景观不一样。建设生态旅游城市,开发城市旅游资源时要注重保护历史遗留的古城遗址、古建筑风貌,加强各名胜、景观、景点的防火、防盗、防腐蚀等安全保护措施,加强人们对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杜绝破坏景观、景点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3.通过城市现代化建设优化城市旅游环境

旅游是一种全方位的体验和享受,游客到一个城市首先接触的是城市的旅游环境,它体现着城市的物质文明程度和精神文明水平。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可以提高人的素质,从而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目前,各城市都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步伐,并在不断改善、提高城市的综合环境质量,如各城市均在努力争取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另外,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提供了现代化科学技术,从而提供便捷的交通、通讯,满足了旅游者对旅游城市、旅游景点进得去、出得来,交通方便、安全、舒适的要求。再次,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也加强了城市的法律效力,使得城市旅游能够做到依法加强管理,从而保护景点、景区的旅游设施,以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杨正泰等:旅游景点景区开发与管理[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例11

环境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也逐渐变得完善,保护体制与保护行为更加得当,党和国家政府采取全方位措施,切实做好了环境保护工作。这里需要提及的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除了要做好环境治理和污染预防以外,还要贯彻落实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让党建精神和政治思想活动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一、加强党建工作的内容

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建工作荣威一体,在开展环境保护科学工作时,务必要将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以指导党建、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加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内容有:

1、贯彻并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自党的十七大开始,我党便已经明确了社会注意和谐社会构建目标,并总结归纳出了社会构建的主要任务、原则,指出环境保护是新时代下必须加以重视的工作,围绕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怎样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问题做了详细探讨。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所有部门都应该全力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环境保护方针与政策,结合各部门、各地区实际工作,认真执行,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自我检讨和自我完善工作

方针、政策学习之后,各组织要尽快开展自我完善和自我检讨工作,总结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问题原因,探讨找寻出解决的办法。比如:在工作随时注意查看自己或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根据任务完成结果来检讨自己的责任心的缺失;检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完善团队意识和强化竞争意识等等。自我检讨与自我完善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将其应用到环境保护工作中,与环境保护科学相结合,可以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3、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党建工作中,要加大政治思想学习力度,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好政治思想基础理论,并利用该理论来指导环保工作,促进环境保护科学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灌输

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是理论学习,只有先打好理论基础,让干部和部员均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后,才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干部一听说要加强思想政治的教育就开始头大,犯困,提不起精神,或者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进行逃避,这是不对的。党的各项工作和政治内容都在进行不断的变化,那么在进行和加强思想整治工作的方法也就渐渐地不再那么枯燥无味。

1、直接进行灌输

很多年来,都是用的这种方式,以开会或者进行上课教育的模式来展开,将党的最新动态以及国家的最新的政策以及所面临的局势和相关的政治问题向所有人员都讲得清清楚楚,这种方式较为直接,能促进员工进行理论上的学习。

2、进行启发式的教育

针对员工的文化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启发,可以将干部进行分组时的划分,多采用启发式的教育,放手让员工进行教育,以这样的方式影响和带动另外一批员工进行自我提高。

3、开放式的氛围

社会在不断地进行变化和改革,要适应新的变化就要采取新的方法,进行开放式的教育能够打破传统的听课,气氛更加的活跃,能够充分调动和开发人的积极性,寓教于乐,寓乐于教,寓教于乐的教育方法,使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教育的积极性。

三、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具体措施

环保科学思想政治工作并非只包括理论宣传,还应该结合实际活动,将理论知识贯彻到实际工作中,通过环保活动或学术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组织人员的思想政治意识。笔者认为,环保科学政治思想工作的具体强化措施有以下几点:

1、加强政治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

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政治思想学习。学习时应提前安排好学习计划,将上级领导的命令、要求细化为单位总年度的工作安排,并对要求展开专题性的学习与讨论。政治思想学习,要尽量让参与学习的每一个人都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了解单位在本年度的中心任务,并做好合理的分工与员工思想统一,力求做到单位上下团结一致,切实完成好领导的命令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所有的任务指标。

2、落实好工作责任制

其次,要全面落实好环保工作责任制。要将手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党建精神、思想政治工作联系起来,最好是将思想政治落实到实际环保活动中,在开展环保活动,如义务捡垃圾、植树等活动的同时做好环保宣传。活动开展时要细化干部与员工的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组织人员的环保整治思想意识。

3、积极开展活动,将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到组织活动中

再次,要积极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利用节假日和假期组织人员开展下乡慰问或环保义务活动,比如在植树节组织种树,在国庆前夕开展演讲,为组织内老党员生日送去祝福等等。通过开展各种主题不一的活动来提高组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促进团结。

4、重视生活细节,干部带头

加强干部与员工的细节意识,要求干部带头,在生活中做好环保。比如随时携带手帕,减少使用面纸,做到环保;上下班尽量搭乘公交车、多走路,或者骑脚踏车,既益于人体健康,又能减少汽车废气,保护环境;随时携带环保筷,减少林木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做好垃圾资源回收,换黄金定时整理回收家里的废弃物,减少CO2产生等等。

5、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除了可加强国内思想政治活动之外,国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适当开展。增加出国进修、学习和考察人员,支持优秀环保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合作研究。要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聘请外国专家、学者到来进行讲授和学习。用其他的方式来加速国际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及时把握世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已成为了制约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为此在新世纪以后,我们开始大力提倡环境保护,并将环境保护当作了一项专门的工作,提出要加强环保的政治思想工作,采取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保障人类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本篇文章中,笔者着重介绍了环境保护科学政治思想工作方法,得出了几点相关结论,希望对同行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