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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随着我国投资结构的调整和建设行业的市场化,施工企业的竞争愈演愈烈。目前,有些施工企业因底子薄,冗员多,面临着举步维艰的境地。由于承接任务后施工组织、施工方式、资金运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一系列变化,给成本控制带来了许多新课题。一个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科学有效地配置施工企业的资金、人才、设备等资源,降低工程成本,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2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
任何管理活动,都应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才能取得成效,成本管理也不例外。成本管理体系中项目经理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它业务部门主管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责任、权力及利益分配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加以约束和激励。现行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制,没有很好地将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有些项目经理部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归于成本管理主管,没有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成本管理制度。
(2)忽视工程项目“质量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质量成本”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蒙受的经济损失。“片面强调工程质量,而对工程成本关心不够,增加了提高工程质量所付出的质量成本,使经济效益不理想,企业资本积累不足;项目经理部却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会产生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质量成本,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对企业信誉造成很坏的影响。
(3)忽视工程项目“工期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所谓“工期成本”是指为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有些项目施工前期忽视工程进度,虽然工程进度不紧凑,但并不意味着工程成本就少发生,前期施工设备进场没有完成计划任务,造成机械设备的浪费及劳动力工作效率不高等情况,真正等到业主要求工期的时候,又不得不出现大干的情况。后期由于受到业主的硬性规定,又要采取特别措施赶工期,施工成本往往多于或倍于常规施工成本。
3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的措施研究
(1)优化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在合理工期下,项目成本支出较低。工期比合理工期提前或拖后都意味着工程成本的提高。由最优的施工方案来计算的工程项目的工期以及各单位工程施工所持续的时间就是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在安排工期时,要注意处理工期与质量、成本的辩证统一关系,应按合理的工时、工期进行劳动力的安排、材料的供应和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施工组织实施时应该做到材料齐备,人员、机械到位时再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不顾工程质量而盲目加快进度的现象。
(2)科学控制材料费用降低工程成本
材料的费用在建设中占的比重很大,约占建筑安装费的40%~50%,有的高达70%左右。所以,材料价格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材料价格受材料的产地、运输方式、运距长短、运价高低等因素影响,因此,选用材料时应采用招标的办法,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根据材料不同产地的价格、运输方式、运价计算出不同供应方式的材料价格,再参考当地的市场价格货比三家,选用最实际、最经济的方案。
4施工方案的优化降低工程成本
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是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也必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和工程项目的利润。按照最优方案施工可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项目投入少产出最大、提高经济效益。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施工方案进行比选,应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对项目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努力挖掘节约工程投资的潜力,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获取更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每个工程项目建点初期,都要涉及临时设施搭建问题,对临时设施可以采取自建、租用、自建与租用相结合等方案,每个方案成本投入是不同的。对工期较长、人力较多的项目,一般以自建为主,对工期较短、人力很少的项目,则以租用为主。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选择上,更需要有一个方案比选问题,机械费用比例很大,购买或租赁要经过充分论证。
5加强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这个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与最后阶段的工程决算编制完整、正确与否息息相关,特别是完整性。一般来说,由中标价加上各种变更及签证费用(包括索赔)形成最终结算额。在编制决算时不能遗漏每一张联系单。平时要把联系单当成支票、现金那样重点保管,有些分包的决算应与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后,再纳入总包决算。最终向业主提供决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决算数是否大于财务成本,决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
设计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运用工程建设的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投资、质量、进度监督和管理活动的单位。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两个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等。设计质量缺陷将带来实际工程质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资4.23亿元兴建的宁波招宝山大桥,在经过三年建设即将合龙之际,突然发生严重的梁体断裂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事故使整个工程工期延误近两年,经济损失巨大,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造成该桥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上存在漏洞,主梁结构设计上欠厚、底板厚度过薄等等。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监督,而对于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错均可能使得设计的意图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不能实现。基于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特点,在委托监理的工程发生施工质量损害的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理工作的过错。因此,为工程质量首先奠定技术基础的设计单位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重大责任。建设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设[2001]105号文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和有关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表明,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的问题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鉴于设计、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于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涉及这些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称设计管理条例)。笔者认为,这些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以下立法原则。
(一)对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设计、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二)设计、监理工作应遵循一系列原则性规范。如建筑法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拒绝。第五十六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特别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民法理论,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一般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认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一般主体相比并无特殊性。因此,本文仅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讨论。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主要是建设单位,即合同法中的发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合同相对人(主要是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以智力劳动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他们在工程质量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实践中,主要又表现为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如,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后续施工所需的图纸;监理单位迟延下达必要的停工指令;设计文件内容的差错;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对人(即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遭受损害。这种损害具体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关于损害的范围,本文随后将专门讨论。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只承担违约的其他民事责任,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有无因果关系,笔者赞同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1],即应以自合同成立至违约行为出现时,依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的一般专业知识经验而可得知,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知或应知的条件为基础,一般地有发生同种结果可能。这种条件和结果即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虽然违反了合同义务,但并无故意或过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设计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施工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此外,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设计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迟延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前后工序时效性较强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即属于此类情形。地处上海繁华商业街的某工程,在基础基坑开挖后,由于设计单位的基础底板施工图迟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对上海地铁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该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扰动而导致实际承载力降低,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地铁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额支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还造成工期延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设计错误。
设计错误是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又表现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计算错误、标示错误、设计单位屈从于建设单位违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导致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等多种形式。比如,笔者接触到的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即属于此类原因。由于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紧迫,设计单位根据勘察单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进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图设计。随后,勘察单位又提供了详细的勘察报告,但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未对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础施工图进行复核,结果因局部区域桩基设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又如,2000年被建设部通报全国的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这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仅2个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
3、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必须的编制深度要求,国家颁布了有关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比如,在建筑制图的有关国家标准中,就对工程设计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图目、图例、数量单位、图纸比例、文字、标注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设计文件不完全符合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虽然不属于设计错误,但由于设计意图的表达过于粗糙或含糊,轻则影响各专业图纸的相互协调和后续施工准备工作,重则因施工图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产生错误,从而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区某钢结构厂房,在吊装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铺装前,即发现多榀钢屋架发生过大变形。经调查分析发现,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计图纸上关于钢屋架屋脊连接节点处的高强螺栓的标示不明,施工单位误用了同直径的普通螺栓。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这对于施工人员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行业惯例,设计单位将完成的设计文件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如果因设计人员的过错,在施工图交底时,尤其是对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交底不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底中,对需要使用高强螺栓的特殊设计意图,未能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从而造成施工人员对螺栓的误用。
5、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即已确定,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意图,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设计单位同时也有义务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和损失的扩大。
6、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
曾经一度轰动上海的贝港桥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贝港桥突然坍塌。不到5分钟,整桥搭跨河部分约52米长的桥身断成几截,全部沉入河中,成为一起罕见的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经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质量问题外,设计过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设计单位将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了没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其他单位,并出现设计错误。事故发生后,设计单位虽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设计单位记取。
五、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其中具体包括:1、对施工场地进行质检验收;2、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3、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工序质量控制;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7、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审查批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效果;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9、质量、技术签证;10、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1、项目竣工验收。此外,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这是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不检查”是指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中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履行检查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谓“不按照规定检查”是指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办法进行检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还表明,在该事故中,工程监理人员未按照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主编、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技术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的职责要求,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螺栓进行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在钢屋架进行现场地面拼装时,又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不足,未对拼装中的螺栓扭矩进行平行检验,从而丧失了在吊装就位前发现和避免质量问题的机会,导致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2、虽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但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
监理单位在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后,由于过失或故意,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如迟延或未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上海浦东某高层商住楼的基础基坑支撑拆除施工中,由于邻近的高层建筑同时进行基础施工,监理工程师根据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发现了基坑边坡变形出现异常,未能及时下达有关停工、整改指令,导致相邻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损害。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为建筑法所严格禁止。对于监理单位的此类行为导致工程质量损害,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过错方,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或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
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设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减少、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基础施工图,为保证已开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单位采取延长基坑降水时间的措施而导致建设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设单位减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损害的是未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未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须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直接影响的范围内。如因设计错误或监理中未发现施工错误致使楼层局部标高错误,导致建设单位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减少。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不仅工程的投资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由于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违约而引起的工程质量损害,其赔偿的金额也可能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能。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最高损害赔偿数额的办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设计师、监理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能力。
最后,在工程实务中,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往往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此时,各违约主体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仍应视各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决定。如果属于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双方的混合过错,或者属于合同一方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与合同以外的施工单位的共同过错,共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应采取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处理。比如,由于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了错误的基础性文件,同时设计单位的设计本身也有错误,共同造成了工程质量瑕疵,致使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则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仅承担因设计错误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又如,在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出现工程质量瑕疵,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既与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有关,也与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项目本身不合格有关。在此情况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管理,主要是按照批准的预算(经费收支计划),经过经费支出交换物资的过程,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遵循经费支出原则,严格经费支出流程审核是确保经费支出正确、合理的有力保障,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经费的使用效能。试就经费支出的原则和业务流程透析基层消防部队经费的使用管理。
1.经费支出的原则
1.1执行预算(经费收支计划)。经费支出应坚持先预算再支出的原则,且预算经费来源也已确定,能够得到充足保障。反之,预算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就没有经费保障,自然不能办理借款、预支、报销等经费支出业务。
1.2保证火场。火场的经费保障一般可通过猜测列入预算,但一些重、特大火场和抢险救援的开支,往往是不可猜测的,也就不可能列入预算。这是消防部队的职能、性质决定的。对重、特大火场和抢险救援事故现场这种具有战斗性质的非凡经费开支应采取先支出经费保障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任务的完成,后办理调整预算、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手续,决不能以没有经费支出预算而贻误战机。
1.3压缩消耗。消防大队的经费开支大部分是行政消耗性支出,经费支出应以生成、提高战斗力为前提,合理计划,尽量压缩日常消耗品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4恪守权限。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有关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大队一级的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为摘要:200元以下开支由财务人员根据预算(计划)和有关标准制度审核,大队分管领导审批;200元至500元以下开支由财务人员根据预算(计划)和有关标准制度审核,大队分管领导提请大队党委(总支)审批;500元以上开支,按上述程序审核,由大队党委(总支)提请支队业务部门同意后,报支队后勤处审批。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规定的很明确,报销审批程序也很严谨,但仍有不少干部乱序、越权审批。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熟悉新问题。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熟悉到摘要:权力和责任永远是相等的,人的人生价值不是用审批权限来衡量的,工作的权力和责任不是个人待遇,按审批程序办理开支业务是分清经济责任的重要环节。
2.经费支出的审核
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业务,有货币直接支出、货币换回物资、经费报销结算和个别的实物支出四种类型。办理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业务,财务人员既是经费物资支付的经办人,又担负着经济业务审核复查的职责。作为经办人,不可能经办四种类型的全部业务,但作为审核复查人,大队的所有经济业务都在其职责范围以内。下面以审核复查为主线,探询消防大队经费支出业务的重点管理环节。
2.1货币直接支出业务。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业务,多数属货币直接支出业务,因此,货币直接支出业务是大队经费支出业务的主要业务类型。货币直接支出业务又可分为凭票报销付款,转账预付货款,现金临时借款和凭票配发实物四种性质不同的业务。在办理和审核这四种性质不同的货币支出业务时,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不同的侧重点。
2.1.1凭票报销付款。凭票报销付款是以办理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经过审核、验收、批准等程序后,直接报销经费并领取现金或银行付款票据的业务方式。凭票报销付款业务方式的性质是本单位的经济权益和货币资产等额减少,表现为本单位自愿承担该经济业务的经费支付。凭票报销付款业务方式的特征是付出的货币收回的概率极小,也就是说其经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防止经济损失的责任极大。因此,办理凭票报销付款业务必须注重以下事项摘要:一是受理业务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严格、规范的审查。对经审查发现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符合报销程序的票据,不得受理。二是核对预算。看该付出业务是否列入预算,是否超出预算数额。三是对审查合格的票据在支付货币时,支付的现金不但要认真清点,而且必须复点,并和收款人当面结清;支付银行存款开具付款凭证不但要数字准确,而且要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银行、开户账号、填证时间、预留印鉴等情况都要清楚齐全;货币支付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戳记。四是对“钱变物”的经济业务,不但要审查经费支付的票据,还要严格审查物品管理的手续资料。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是否办理了固定资产管理资料;属库存物资的,是否办理了入库手续;属在用物资的,是否办理了验收责任手续;应入账核算的物品,要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记账。五是对用凭票报销的经费清偿债券债务关系的综合业务,要和原债权债务凭证一并审查,仔细结算清楚,假如有收回款项还应按收回款项的数额开给收据,结算结果要在经费结算表上的“结算栏”中填写清楚。
2.1.2转账预付货款。转账预付货款是在经济业务没有完成时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在经济业务终结时结清所有款项的业务方式。转账预付货款业务的性质是支付经费,但并没有报销,使单位形成了债权。表现为本单位货币资产减少,而债权资产增加,单位的资产总额没有变化。转账预付货款业务的特征是债权资产的变现率较低,也就是说要承担预付的款项能否收回的责任。因此,办理转账预付货款业务时应注重以下事项摘要:一是严格审查付款依据。预付款项有合法的、符合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文字依据,财务部门才能据以办理转款业务。付款依据可能是经济合同,可能是领导批件,也可能是某项协议。但都必须指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如和之发生经济关系的单位名称和性质,购货数量和单价,交货方式和地点,验收标准和办法,结算方式和期限,开户银行和账号,违约责任和处罚等情况。付款依据还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据,作为收到款项的证实凭证,不能仅凭文字依据办理付款业务。二是核对预算。就是看预付款项所办理的经济业务是否在年度预算项目之内,不在预算项目之列不能办理预付款。三是办理过付款业务的所有凭证资料,要及时整理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不能形成“票据抵库”使账账不符或账款不符。在核算往来款项的“暂付款”科目下,必须按收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债权清算情况。四是在经济业务结束清算货款时,先要抵扣预付款,以免形成死账、呆账、无头账。
2.1.3现金临时借款。现金临时借款业务方式和转账预付货款业务方式的性质、特征基本是一致的,它们的区别在于转账预付货款是由银行划转给债务单位,而现金临时借款是直接支付现金给个人。办理现金临时借款业务应注重的事项摘要:一是凭“借据”付款。借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付款记账;应交给借款人的一联,暂押在财务部门作为借款的证实,还清借款后再退给借款人。二是核对预算。没有列入支出预算的项目不能借款。三是临时借款要根据“借据”记账联,按照借款人姓名在往来款项科目即“暂付款”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债权清算情况。四是借款人办完经济业务报账时,必须先抵扣临时借款。五是严禁“白条抵库”和借款不入账的行为发生。
2.1.4凭票配发实物。凭票配发实物业务是大队凭物资调(支)拨单无偿地将库存物资配发给消防中队和大队机关使用。这类业务虽然没有直接和货币资产发生关系,但是,库存物资也是资产,资产无偿地发出必然要引起大队权益的减少。大队的库存物资有自购物资和供给物资两种来源,自购物资的减少必然要引起大队有关经费权益的减少;上级供给物资的减少,必然引起“供给基金”的减少。因此,凭票配发实物业务的性质实际上也是大队资产和权益的等额减少。凭票配发实物业务的特征是“明物暗钱”,受“重钱轻物”思想的影响,轻易忽视管理和核算。在办理凭票配发实物业务时应注重的事项摘要:一是配发实物必须开具正规的物资调(支)拨单。物资调(支)拨单最少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大队财务记账;一联中队司务长记账;一联仓库保管员记实物账。不得无票发物,也不得打白条领物。二是分清“自购物资”和“供给物资”。大队的库存物资是流动实物资产,作为资产必然有其来源。自购物资的来源是用“银行存款”这一流动货币资产换回的流动实物资产,虽然其经费已从银行支付了,但并没有报销,实物资产无偿地发出形成减少,按照借贷相等的原则必须找出权益减少的对象。因为大队的自购物资是用大队的经费购买的,只能在大队把握的有关经费中报销无偿发出的实物资产;供给物资的来源是上级无偿调拨,大队并没有支付经费而增加了实物资产,当时实物资产入库时就按照借贷必相等的原则,给其确定了一个来源科目即“供给基金”,因此,对供给物资配发使用时形成减少,必然同时等额减少“供给基金”科目。三是对发出的实物资产既要登记经费账,又要登记物资账,还要做到账账相符。四是每次配发业务办完后,要及时清点盘库,检查核对发出物资业务的准确程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2.2货币换回物资业务。消防大队的货币换回物资业务,就是通过支付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购回库存物资,把货币资产变成了实物资产,其权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也就是说其经费并没有报销。
货币换回物资业务在基层单位的业务量较少,但却是管理上易出现新问题的部位。其原因主要是领导等管理人员思想熟悉和观念存在偏差,认为经费支出后已报账,物品长短和自己已经无责任。这种思想就是熟悉不到货币资产变成实物资产后,其经费并没有报销,仍然还是挂在账上的。因此,办理货币换回物资业务必须注重以下事项摘要:
2.2.1严格控制物资管理定额。物资管理定额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摘要:一是库存物资限量。就是大队库存的各种物资不应超过的数量定额。超过限量存放物资,最易发生物资的积压、损坏,最终造成经费的浪费,因此,基层大队应尽量少购置库存物资,库存物资能够保障部队正常的物资保障即可。二是库存物资限额。就是大队库存的各种物资总计不得超过经费定额。超过物资定额购置存放物资,不但易造成物资的积压浪费,而且还会造成影响各项经费保障的严重后果。
2.2.2严格执行单位综合预算。大队的预算不是仅仅对经费而言的,大队的库存物资也是大队预算的主要内容之一。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发出库存物资就可把预算支出保障项目完成,有的预算支出项目既要支出经费,还要发出物资才能完成保障任务。因此,用预算既控制经费管理,同时控制物资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行为,其效益肯定高于单项管理效益。
2.2.3认真落实财产物资清查。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是财务管理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检查、核对、检验大队经费物资支出业务质量的主要办法。目前,我们基层单位在财产物资清查盘店制度方面普遍落实的不太好,从而引发了不少的经济新问题甚至案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必须熟悉到,经费和物资管理是相辅相成、唇齿相依、互为因果的关系,任何重此轻彼的熟悉或行为都是不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坚持定期认真地、彻底地、全面地清查财产物资,对清查出的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2.2.4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同时存在机遇和挑战。新形势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市场价值规律、区域经济规律等经济知识;必须尽快学习市场采购经验,把握物价行情、供需矛盾、讨价还价、谈判技巧乃至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军队采购等方法和经验;必须尽快学习财政金融知识,把握经济发展趋向猜测、财政状况升降猜测、银根松紧物价猜测等知识和眼光。按市场经济要求来处理大队的支出业务,就会趋利避害,减少经费支出,提高保障质量和效益。
2.3经费报销结算业务。经费报销结算业务是指办理经济业务开始时预支或借出经费,在经济业务办理终结时凭据办理经费报销和结算原预支或借出款项手续,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综合业务活动。
经费报销结算业务从三个方面引起单位的资产和权益的变化摘要:一是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债权权益减少;三是还可能引起货币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经费报销结算业务的特征是经费报销业务、债权债务结算业务和货币收付业务综合在一起进行,使业务内容复杂化,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办理经费报销结算业务应注重以下事项。
2.3.1严格审查凭证。审查经费报销结算业务的原始凭证包括摘要:一是报销经费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需报销经费的业务是否纳入预算(计划)、是否超出预算,经办、复审、验收、批准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二是原借款、预付款项的原始借据。原借据是否保管完整,有无分期还款记录,是否和借款人或单位的债务余额相符,和债务人或单位有无分歧;三是结算后需应收回一部分货币的原始票据。假如是结算后应支付货币,其原始凭证就是经费报销凭证,但必须在经费结算表的“结算栏”填清原借款数额、报销数额和付款数额,以明确结算关系和责任。假如是结算后应收回货币,则必须按入库货币数额开给收据。
2.3.2认真办理结算。办理债权债务结算业务必须头脑冷静,仔细认真,核对清楚,才能达到债权债务双方满足的效果,心平气和地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办理债权债务结算业务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时,会出现三种结算情况摘要:一是报销数大于借款数。报销数大于借款数时,用报销数偿还原借款或预付款项后的余额,应支付给相应数额的货币(现金或银行存款)才能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现金或银行付款票据和原借据必须当时付清,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戳记。不得“打白条”。二是报销数小于借款数。报销数小于借款数时,报销数不够偿还原借款或预付款项,必须收回相应数额的货币,才能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收回货币时必须开给和收款数额相符的收据(该收据应和报销凭证一并编制记账凭证),根据收据办理完货币收付后,应在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戳记,并将收据的“缴款人收执”联和原借据退给债务人或单位。假如暂时不能收回货币,那就不能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在原借据上注明扣还日期和数额,并由债务人在原借据上签章,仍在财务抵押。并在经费结算表的“结算栏”注明结算数额情况。三是报销数等于借款数。报销数等于借款数,正好用报销数偿还原借款或预付款项,不发生货币收付业务就解除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在经费结算表上的“结算栏”填明原借款数额和报销数额,以明确结算关系和责任。并将原借据退还给债务人或单位。
2.3.3细心清点货币。办理经费报销结算业务引起的货币出、入库业务,因为数额一般不大且比较繁忙,致使对货币的清点、鉴别、整理等方面会出现一些疏漏,是应当非凡注重的。不管业务头绪多么繁杂,都应以冷静的心态认真地、仔细地对货币或银行收付票据坚持清点、鉴别、复点的制度和手续,避免长、短款事故的发生。
2.4实物支出报销业务
实物支出报销业务就是库存物资投入使用时报销其占用的经费的经济核算业务。实物支出报销业务的性质是大队的经费和流动实物资产等额减少。实物支出报销业务的特征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将进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将进入物资账或在用物品登记簿按在用物品管理。实物支出报销业务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基层普遍不重视这个核算环节。因此,办理实物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注重的事项有摘要:
2.4.1认清实物支出实质。一是实物支出报销是经费支出报销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实质和经费支出报销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单位的资产减少。二是库存物资虽然在购置时也付了款,报了账,但它只是资产类型的变化,由货币资产变成了实物资产,其所占用的经费并没有报销。三是对实物计价核算是新时期财务工作主要的拓展领域,是加强部队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堵塞基层财务管理“暗流”的具体办法。四是库存资产的实物和经费都可以用“统一尺度”——货币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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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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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晋职称
申报学科
行政职务
正常/破格
电 话
材 料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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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审查表(同级改职、绿色通道、流动人员审查表或其它一式一份)
3、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免试证件及免试人员审查表
4、学历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5、职称证书等、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单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或工资佐证材料
8、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9、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10、人才流动人员:聘任报告、聘用合同、“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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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8个,中间用分号(;)相隔。
基金项目获得基金赞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作者简介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省、市或县)、现供职单位全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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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现在医生考评制度要求既重视临床,又重视科研和学术文章。在各大医院,一些医生在临床实践方面得到患者和同行认可,但是由于缺乏科研成果和足够的学术论文数量就很难晋升。
“所以,现在在医院出现了不会做手术的外科博士,不会看病的内科专家。”范利说,他们靠大量的科研论文获得各种职务头衔,但是一进病房面对病人和具体的临床问题他们却不会看。
在范利看来,现在医疗机构对医生的晋升职称考核体系是一种以医疗和科研并重的考核体系,但实际上逐渐演变成了“唯科研、唯论文”论。很多医院把论文、科研成果作为医师晋升的必备条件,而缺乏临床能力的量化指标。
范利认为,医师的职称应该反映的是临床工作能力,主要看其处理疾病的娴熟程度,诊断救治的技术水平,对待病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一个胜任工作、深受病人欢迎、具有敬业精神的医师,其能力不能单用外语、论文、科研成果来证实。
如果医生的职称评审脱离临床实际,将严重挫伤医生临床工作的积极性。其结果是逼迫临床医生忙于从事科研写论文而导致医疗质量滑坡、科研急功近利、论文造假泛滥、医生队伍不稳等严重危害。
与此同时,由于一部分医务工作者过于倾向科研而忽略临床,导致近年来我国医疗安全形势不乐观,医患矛盾非常突出,“从某种程度上与医生没有足够的心思和精力对患者进行精心诊疗和人文关怀及沟通有关。”范利说。
范利建议,临床医师职称晋升考评,总体思路应该是大大增加临床能力考核的权重,以临床能力为主,科研学历为辅,侧重实际工作的能力,即处理疾病的能力,看其是否能够胜任相应的职称要求,完善对医生实际临床水平的考察标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另外,临床医生并不是不重视科研,好的临床医生必须懂基础、善思考,在临床工作中搞科研,在科研中指导临床工作。
范利建议采取单位聘任和职称晋升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岗位的医务工作者,套用不同的职称晋升制度,更实用,更易操作。职称作为医生临床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其标准首先是看得好病。
随着我国就业制度和就业方式的变革,择业和求职现已成为高职毕业生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走好人生这一步,对高职毕业生来说尤其重要。面对就业,毕业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一方面,他们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兴奋甚至是激动;另一方面,也为择业的严峻形势而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所以,适时调整好择业心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勇敢地迎接挑战,在择业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高职生就业心理现状与形成原因分析
大部分高职生能够正视社会现实,就业态度和动机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满足现状,具有较高的期望值、眼高手低等情况存在。
根据对我校(包括机电高职、计算机高职、会计电算化高职、软件高职等)152名高职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职生急于求成,就业期望值较高,而且诚信意识不强,实用主义思想支配就业选择,一些高职生在职业追求上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更多地看重职业的个人价值。再是,高职生充满就业信心,但有少数学生缺乏勇气,底气不足。可见,高职生普遍自我评价较高,不能全面地认识自己,同时,存在着对职业认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高职生就业与成才的高期望值与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相矛盾以及他们自身所处的层次环境因素影响,形成了部分高职生在择业和就业问题上存在以下心理问题:
1、焦虑心理。它是由心理冲突引起的一种复杂而过度情绪的反应。高职生求职择业中埋怨用人单位录用程序烦琐,盼望面试一锤定音,焦虑心理常使他们签约不慎,后悔不及。
2、胆怯心理。这是一种胆小、脆弱性格特征的心理现象。有的高职生在求职择业中,面试时,怕见主考官;试用时,谨小慎微,怕说错话。
3、依赖心理。某些高职生在求职择业中不主动去联系单位,不积极参与竞争,而是寄希望于学校、亲属,坐等学校优生优荐,指望父母包办。
4、自负心理。这是一种缺乏自我客观评价,心理素质极不成熟的表现。高估自己,低看别人,自以为高人一等,胜人一筹,在求职择业中,好高鹜远,一旦未能如愿,则情绪一落千丈,产生孤独、失落、抑郁等不良心理现象。
5、自卑心理。不能向用人单位充分展示自我,从而坐失良机,自卑还使一些学生悲观失望,破罐破摔,不敢参与就业市场竞争。
6、挫折心理。在就业过程中,他们希望一蹴而就,害怕失败。
7、攀比心理。对自己缺乏正确的分析,不从自身实际出发,总想谋到一份自己认为比别人强的岗位。
8、从众心理。在就业过程中,忽视自己所学专业的特点,过分追求实惠。
分析起来,造成以上心理问题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就业形势因素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制度日趋完善,高职毕业生数量逐年攀升,呈跳跃式增长,而社会对人才需求增长则是缓慢的或与往年持平,无形中增加了毕业生就业的难度,导致许多心理困惑的产生。
2、用人单位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在录用观念上还存在首先看毕业生的毕业学校,甚至对高职毕业升有能力和素质认知上的偏见,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用人单位挑肥拣瘦,使毕业生对就业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学生认为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是不得已的选择,潜意识中有自卑和压抑感,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很大,容易产生自卑或者自弃心理。
3、办学机构因素的影响。各高职校为了宣传和招生等需要,表面上是为了增加高职生的自信心,称高职生为大学生,他们在学校学习和实践的影响下,就接受了“大学生”的称呼和概念,高职生为了维护自己的自尊和虚荣,在择业时就必然以“大学生”自居,造成高职生高不成低不就的茫然和浮躁心态。
4、毕业生自身和家庭因素的影响。高职学生大都是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平平的学生,本身就存在学习能力不高和方法不当等问题,心理承受和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不高,加上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过度关注,容易产生依赖心理。二、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心理障碍应对措施
就业竞争和压力越来越大,致使高职生求职择业心理产生了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就业能力。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将会损害个人身心,破坏家庭安宁,贻害学校生存,危及社会安稳。因此,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理显得尤为重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1、学校要加强高职生求职择业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学校不仅要注重生源进口和专业教学,而且应注重生源出口,关注毕业生就业。要广泛深入宣传就业政策法规和就业信息。要积极开设求职择业指导选修课,帮助高职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保持良好心态,掌握求职心理与艺术,更好地就业。要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帮助高职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遇到困难、挫折和失败时,及时解除心理冲突,迅速消除心理误区,有效排除心理障碍,从而能以积极心态面对求职择业。
2、要教育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理智评价自己,要对自己的气质、性格和能力要有正确而客观的评价,从而有利于定位自己,从而使之切合实际的合理设计未来的人生目标。
3、要鼓励他们勇于竞争,让他们能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点,自我设计,自我包装,自我推销,自我实现。
4、引导他们坚定信念,勇敢地面对社会、面对挫折。高职生与普高生相比,更需要自知、自信、自立、自强。要清醒认识到,在求职择业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要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5、政府主管部门要政策引导,规范和完善就业市场。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发挥社会上一些心理咨询机构的作用。
6、家庭也要关心和引导自己的子女求职择业,注意减轻他们的求职压力,与孩子们做到心理沟通,并与学校相互配合。
总之,选择职业就是选择未来,毕业生如果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社会环境,弄清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地选择职业,也就为未来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帮助高职生树立良好的求职择业观念,也必将对高职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光哲,张春林,张元等主编《职业生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版.
随着我国就业制度和就业方式的变革,择业和求职现已成为高职毕业生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走好人生这一步,对高职毕业生来说尤其重要。面对就业,毕业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一方面,他们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兴奋甚至是激动;另一方面,也为择业的严峻形势而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所以,适时调整好择业心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勇敢地迎接挑战,在择业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高职生就业心理现状与形成原因分析
大部分高职生能够正视社会现实,就业态度和动机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满足现状,具有较高的期望值、眼高手低等情况存在。
根据对我校(包括机电高职、计算机高职、会计电算化高职、软件高职等)152名高职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职生急于求成,就业期望值较高,而且诚信意识不强,实用主义思想支配就业选择,一些高职生在职业追求上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更多地看重职业的个人价值。再是,高职生充满就业信心,但有少数学生缺乏勇气,底气不足。可见,高职生普遍自我评价较高,不能全面地认识自己,同时,存在着对职业认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高职生就业与成才的高期望值与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相矛盾以及他们自身所处的层次环境因素影响,形成了部分高职生在择业和就业问题上存在以下心理问题:
1、焦虑心理。它是由心理冲突引起的一种复杂而过度情绪的反应。高职生求职择业中埋怨用人单位录用程序烦琐,盼望面试一锤定音,焦虑心理常使他们签约不慎,后悔不及。
2、胆怯心理。这是一种胆小、脆弱性格特征的心理现象。有的高职生在求职择业中,面试时,怕见主考官;试用时,谨小慎微,怕说错话。
3、依赖心理。某些高职生在求职择业中不主动去联系单位,不积极参与竞争,而是寄希望于学校、亲属,坐等学校优生优荐,指望父母包办。
4、自负心理。这是一种缺乏自我客观评价,心理素质极不成熟的表现。高估自己,低看别人,自以为高人一等,胜人一筹,在求职择业中,好高鹜远,一旦未能如愿,则情绪一落千丈,产生孤独、失落、抑郁等不良心理现象。
5、自卑心理。不能向用人单位充分展示自我,从而坐失良机,自卑还使一些学生悲观失望,破罐破摔,不敢参与就业市场竞争。
6、挫折心理。在就业过程中,他们希望一蹴而就,害怕失败。
7、攀比心理。对自己缺乏正确的分析,不从自身实际出发,总想谋到一份自己认为比别人强的岗位。
8、从众心理。在就业过程中,忽视自己所学专业的特点,过分追求实惠。
分析起来,造成以上心理问题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就业形势因素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制度日趋完善,高职毕业生数量逐年攀升,呈跳跃式增长,而社会对人才需求增长则是缓慢的或与往年持平,无形中增加了毕业生就业的难度,导致许多心理困惑的产生。
2、用人单位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在录用观念上还存在首先看毕业生的毕业学校,甚至对高职毕业升有能力和素质认知上的偏见,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用人单位挑肥拣瘦,使毕业生对就业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学生认为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是不得已的选择,潜意识中有自卑和压抑感,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很大,容易产生自卑或者自弃心理。
3、办学机构因素的影响。各高职校为了宣传和招生等需要,表面上是为了增加高职生的自信心,称高职生为大学生,他们在学校学习和实践的影响下,就接受了“大学生”的称呼和概念,高职生为了维护自己的自尊和虚荣,在择业时就必然以“大学生”自居,造成高职生高不成低不就的茫然和浮躁心态。
4、毕业生自身和家庭因素的影响。高职学生大都是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平平的学生,本身就存在学习能力不高和方法不当等问题,心理承受和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不高,加上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过度关注,容易产生依赖心理。
二、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心理障碍应对措施
就业竞争和压力越来越大, 致使高职生求职择业心理产生了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就业能力。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将会损害个人身心,破坏家庭安宁,贻害学校生存,危及社会安稳。因此,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理显得尤为重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1、学校要加强高职生求职择业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学校不仅要注重生源进口和专业教学,而且应注重生源出口,关注毕业生就业。要广泛深入宣传就业政策法规和就业信息。要积极开设求职择业指导选修课,帮助高职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保持良好心态,掌握求职心理与艺术,更好地就业。要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帮助高职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遇到困难、挫折和失败时,及时解除心理冲突,迅速消除心理误区,有效排除心理障碍,从而能以积极心态面对求职择业。
2、要教育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理智评价自己,要对自己的气质、性格和能力要有正确而客观的评价,从而有利于定位自己,从而使之切合实际的合理设计未来的人生目标。
3、要鼓励他们勇于竞争,让他们能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点,自我设计,自我包装,自我推销,自我实现。
4、引导他们坚定信念,勇敢地面对社会、面对挫折。高职生与普高生相比,更需要自知、自信、自立、自强。要清醒认识到,在求职择业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要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5、政府主管部门要政策引导,规范和完善就业市场。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发挥社会上一些心理咨询机构的作用。
6、家庭也要关心和引导自己的子女求职择业,注意减轻他们的求职压力,与孩子们做到心理沟通,并与学校相互配合。
总之,选择职业就是选择未来,毕业生如果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社会环境,弄清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地选择职业,也就为未来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帮助高职生树立良好的求职择业观念,也必将对高职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光哲,张春林,张元等主编《职业生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版.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称“新课标”)于2009年颁布,其中再次重申了语文课程的性质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并着重强调了要通过课程的综合实践活动来培养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在语文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是其应用能力培养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
众所周知,应用文写作教学历来是语文教学中最难的部分,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生缺乏学习的兴趣。那么如何将学习需要变成学生的心理需要,将教学目标转变为学生的学习动机,是教师在教授应用文写作课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实践,探索了一套适合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语文课程应用文写作的教学策略和方法。
一、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制约着学习的开展和深入,影响着教学目标的达成。在制定任何教学策略和方法之前,都必须对其所面对的学生进行深入客观的调查分析。
1.生理和心理特点。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的学生入学时大多16-18周岁,是真正的90后。这一阶段的他们,个性张扬,乐观开朗,性格直接,讲义气,对于人、事、物都有自己的看法,有较强的叛逆倾向,但对于班集体有着较强的荣誉感,对于喜欢做的事情比较容易投入。
2.学习能力分析。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学生的入学成绩会比五年制高职其他专业学生的入学成绩高一点,但即便如此,他们与高中阶段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上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基础知识薄弱,学习自觉性较差,自制能力较弱,学习缺乏主动性,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
3.应用文写作基础调查。作者执教的是09级高职护理专业4班和5班的学生,通过事先的问卷调查,对他们的应用文写作基础有了一定的了解。表1选取了问卷调查中的部分问题及统计数据: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学生对应用文写作的基础知识知之甚少,应用文写作能力急需提高。
二、教学内容及安排
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语文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主要有以下三个版本,分别由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这三套教材中所涉及到的应用文共有五类,即海报启事类、便条契据类、家书情书类、专用书信类、申请书类。根据新课标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生活学习需要,作者从中选取了20种应用文样式进行教学。
除此以外,作为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的学生,还应结合职业岗位的需求,学习一些基础的护理应用文写作知识和技巧,所以作者还选取简单的护理应用文进行讲授。
新课标中指出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程“应当在基本要求的指导下,根据专业特点、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发展方向,有选择地、创造性地设计和实施课程”。我校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语文课程(以09高职护理为例)分为六个学期,时数为22课时,在实际教学中,如何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场地,较好地完成新课标要求,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作者根据新课标的基本理念,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将应用文写作教学具体做如下安排:
三、教学策略与方法
知识的明确性、具体性、有效性都依赖于对教学方法的有效利用。教学方法对于教学学习技能和技巧,特别是学习实际应用知识的技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洛克曾说过,任何东西都不能像良好的方法那样,给学生指明道路,帮助他们前进。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作者时刻以学生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语文新课标和专业实践需要,针对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的学生,试图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策略和方法。
1.以典范应用文为模板。应用文写作不同于其它文体写作,它具有自身独特的语言特点和格式要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以典范应用文为模板,通过研读范文和比较阅读的方法来掌握各种应用文样式的语言特点和格式要求。如在讲授条据这类应用文时,就应着重强调每种条据的具体格式以及它们确切、直接、简明的语言特点。
2.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兴趣是促进行为的动力,只有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为基础,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在实际教学中,作者始终以学生的实际需要为基础,根据新课标要求,确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如在第一学期作者安排的是一般书信的写作,要求每位学生给自己的亲人写一封信。之所以有这样的教学安排,主要是因为一年级的新生大多数是第一次离开亲人到外地学习生活,书信的写作能够寄托他们对亲人的思念,能够表达自己对新生活、新环境的看法。又如在第四学期学生去医院见习之前安排了说明书及病历的阅读和写作教学;在第五学期学生第一次实习之前安排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结合学生今后的求职活动开展求职信和简历的写作教学。这一系列的教学安排既满足了学生的实际需求,也符合由浅入深的教学规律,所以学生学习兴趣浓厚,都能够很好地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3.紧紧围绕校园生活。应用文写作的契机是需要寻找和创设的,而最便利的方法就是将校园生活与应用文写作训练结合起来,一方面让学生真实地感受到应用文写作是贴近生活的,另一方面也让学生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可写。例如在第三学期,作者安排的应用文写作活动是“宣传与海报制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训练,这次教学活动是围绕着学校的“推普周”活动而进行的。首先,课前教师将班级分为五个大组,要求每组同学合作完成一份关于推广普通话方面的宣传稿,并初步进行“推普周”海报宣传的设计。其次,课堂上,教师在讲授完“宣传与海报制作”的相关基础知识之后,针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然后让每组学生对本组的宣传稿和海报设计作出修改和完善,最后以小组作业的形式提交一份宣传稿。再次,课后由班长组织本班学生利用班会活动的时间,每组派一名代表上台向全班同学进行一次“推普周”的口头宣传,随后展示本组的海报。最后,每位学生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两组最佳宣传奖和两组最佳海报设计奖,并以班级的名义颁奖。这次教学设计课时为2课时,而学生学习和实践的时间远远多于2课时。从课前自主学习宣传稿和海报制作的相关内容,到课堂上合作探究完善宣传稿和海报,到课后以自由展示、竞赛投票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这些无一不体现了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也实现了教学评价的多样化。这次教学实践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热情,培养了他们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和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评价方式和考核方式的转变。新课标中指出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程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应“突出内容的综合性”,“评价主体要多元化,以教师为主,学生、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评价方式要兼顾形成性评价、阶段性评级终结性评价”,“评价的功能要注意诊断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在教学实践中,作者除采用试卷测试的考核方式外,还采用课题综合作业、成果展示等方法,通过师生互评、生生互评,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明确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树立学习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提高和发展。例如在讲授求职信的写作过程中,教师先让学生之间互评,选出好的作品,再通过教师的点评,来完成求职信相关知识的讲解。这样做既改变了以往写作课上先讲授后练习的陈旧模式,又能够通过生生互评的方式帮助学生尽快地掌握知识,教学效果相当好。
5.密切结合专业。新课标指出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程应“针对职业生涯和人生发展的需要,通过基本能力的训练,形成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职业能力和生存能力”。根据这一理念,在应用文写作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教授常见的应用文之外,还应结合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适当地增加专业应用文的写作教学。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的学生一般会在二年级下学期即第四学期进行为期一周的见习活动,那么在见习之前,对于常见说明书和病历的写作教学就成为了必需。这种由于实际需求而产生的学习需求会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他们实际应用能力的发展。
四、教学反思及改进意见
教师只有不断地对自己的教学实践深入反思,善于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才能够不断地更新教学理念,改善教学行为,从而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在一系列教学实践和探索的过程中,作者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思考了一些对策。
1.教学安排的调整。建议将现有的教学安排调整为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第五学期和第十学期,即在最后一学期开设语文课程,主要原因如下:
(1)实习之后,学生对曾经学习过的应用文写作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此时教师可针对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讲解和训练,可以达到巩固知识,再次提高能力的效果。
(2)学生在完成专业论文时,对于论文的内容要求、格式要求等普遍不明了,写作难度较大,此时可设语文课程,教师可以在论文写作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
(3)最后一学期,学生即将面临找工作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此时语文课程再教授例如简历制作、求职信写作等相关内容,更能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更能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
2.教学场所的多样性。应用文写作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注重加强日常的写作能力训练,在课堂训练的同时,还应加强学生课外时间的写作锻炼。教师应该创造条件走出课堂,亲自带领学生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每个单位应用文的写作流程,现行的各种应用文的具体写法;或相关专业有经验的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讲座,讲解各种应用文的文体格式、写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通过课外社会实践,让学生切身体会应用文的写作流程、写作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写作技能。
五、结 语
教无定法,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用多种教学策略和方法进行应用文写作教学。只有在教学过程中紧紧围绕学生需要,优化课堂教学,才能激发学生应用文写作的的兴趣,才能真正地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促进学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英)约翰·洛克.杨汉麟(译).教育漫话[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2] 《语文》编写组.语文(第一、二、三、四册)[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
[3] 沈星怡,陈正.语文(上、下册)[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4] 江苏省职业学校语文教材编写组.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
[5] 朱绍禹.中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6]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江苏省中职、五年制高职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及教学要求研究报告[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0.
[7] 王敏杰.高职应用文写作精品课程建设初探[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4):93-94.
[8] 游云琳.高职院校应用文写作教学方法探微[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4):122,141.
择业倾向会影响就业行为,进而影响到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优化。当前,出生于改革开放已经显现出明显成效的20世纪90年代的“90后”已成为高职学生的主体。相比其他年龄段的人,“90后”的价值取向更加多样化,他们在树立人生目标时,更多考虑的是“务实”而非“务虚”、更多采纳“现实主义”而非“理想主义”。那么,“90后”的这种价值取向是否影响到了其就业选择?“90后”的高职学生具有怎样的就业期望?其在就业选择时有没有明显的倾向性?如果有的话,那么其主要的倾向是什么?这些倾向与我国劳动力实现就业结构优化的目标是否吻合?针对这些问题,2011年10-11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就业匹配与大学生就业促进”课题组对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首钢工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职院校开展了相关调查,获得有效样本共计373份。下面将着重通过高职学生在求职时必须面对的三大选择,即“到哪里(地区)就业”、“选择什么单位就业”、“做什么样的工作”,来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择业倾向的群体特征,研究其择业方向、价值追求和职业定位等问题。
一、高职学生的择业倾向状况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高职学生的就业预期有明显的地域倾向、单位倾向和职业倾向。
(一)地域倾向:不愿离开北京市区
在就业地区的选择上,本次调查主要考察高职学生到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的意愿,设计的问题是:“如果北京市区就业困难,你对去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能否接受?”统计结果显示,只有26.8%的高职学生“乐于接受”,53.4%的高职学生表示“在实在没有其他机会时可以接受”,而19.8%的高职学生则“坚决不接受”。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坚决不接受”的高职学生中,北京本地城镇户口的学生所占比例高达71.9%。这说明绝大多数高职学生,特别是北京本地城镇户口的学生在择业区域方面更多地考虑在北京市区而不愿意到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
(二)单位倾向:青睐政府主导型单位
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在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和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差异较大,故就业的单位类型选择就成为高职毕业生择业时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调查结果表明,首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的高职学生最多,占到33.2%;首选到政府机关就业的高职学生数量位居其次,占到29.5%;首选外企或合资企业就业的高职学生占19.6%;首选事业单位就业的高职学生占6.7%,而仅有2.1%的人首选民营企业就业。此外,选择自己创业和尚未考虑好的各占4.8%和4.1%。综合来看,高达69.4%的高职学生首选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政府主导型的单位就业,这说明政府主导型单位受到高职学生的特别青睐。同时,外资或合资企业对于高职学生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民营企业并不为高职学生所看好。
(三)职业倾向:希望成为白领或自己当老板
不同的职业拥有不同的工作环境、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目前的这些高职学生对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是如何预期的呢?调查结果显示,39.7%的高职学生希望自己成为白领;28.7%的高职学生希望自己创业当老板,两者相加比例高达68.4%;而只有14.2%的高职学生志愿成为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家,仅有10.7%的高职学生志向在于当高级蓝领,还有4.6%的高职学生尚不清楚自己将来要做什么,选择“其他”的占2.1%。可见,在大多数高职学生的观念中,成为白领与自己当老板是未来职业的理想选择。
二、高职学生择业倾向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见,高职学生具有愿意在大城市(市区)和政府主导型单位工作、渴望成为白领或自己当老板的择业倾向。这充分反映了高职学生的职业价值观,他们倾向于选择发展机会多、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人文环境和生活条件好、收入稳定、工作有保障、职业声望和地位高的工作。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职学生的这些择业倾向都符合预期成本和收益比较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高职学生的这些择业倾向反映了其在就业意向与职业定位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这必将导致他们求职过程中的摩擦性困难增加,职业搜寻过程延长,求职费用与招聘成本加大。如果不及时予以引导和优化,将来甚至会造成高职学生“有业不就”的局面。
(一)地域倾向与区域吸纳能力不相协调
多数高职学生不愿意到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而选择在北京市区就业的地域倾向可能与他们在择业时看重的因素有关,比如在北京市区发展机会较多、收入较高、人文环境和生活条件较好等,也可能与其家庭、人际关系都在较为发达的本地而不愿到陌生的、不够发达的外地有关。当然,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一直都是各级各类毕业生的理想就业城市之一。相比于北京郊区,发达的北京市区自然对高职学生具有特殊的吸引力。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根据北京目前的城市发展模式和经济布局,北京市区每年提供给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是相当有限的,再加上希望在北京市区就业的人才众多,竞争激烈,高职学生的这种就业选择上的地域倾向势必导致他们集中在北京市区找工作,从而造成就业的拥堵和过度竞争,增加其就业难度。
(二)单位倾向与社会实际需求相去甚远
近70%的高职学生首选到政府主导型的单位就业,说明在这些“90后”高职学生的就业观念中政府主导型单位仍然居于特殊的地位。这与长期以来人们所认为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主导型的单位工作收入稳定、工作有保障的思想有关。但是,他们忽略了到这些单位工作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如编制、名额、公务员考试等。同时,外资或合资企业对于高职学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近1/5的高职学生就业首选外企或合资企业。这类单位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更加注重员工的能力和业绩,薪水较高。故能否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和收入高低也是高职学生选择就业单位时看重的因素。另一方面,调查结果也表明,民营企业并不为高职学生所看好,仅有2.1%的人首选民营企业就业。这与多数民营企业既不稳定又无高薪、保障项目又少不无关系。但是这种单位倾向与目前民营企业的发展态势及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是极不相称的。民营企业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已成为提供就业岗位的主力军,也是吸纳高职学生的主要阵地之一。根据麦可思公司(MyCOS)的《2010年中国高职生就业报告》显示,民营企业/个体是就业量最大的雇主类型,它雇用了62%的高职高专2009届毕业生。总体看来,高职学生择业的单位倾向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这就必然会增加其就业的摩擦性困难。 转贴于
(三)职业倾向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存有出入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显然,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可是调查结果却显示,近70%的高职学生认为成为白领与自己当老板是其未来职业的理想选择,而只有不到1/4的学生愿意成为技能型人才。这可能与高职学生受传统的从业思想和社会等级观念的影响,抱有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性技术工作等陈旧观念以及看重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有关。但不管怎样,高职学生的这种职业倾向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较大的出入。在当前我国技能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大量短缺的情况下,高职学生的这种职业倾向不仅会造成其就业障碍,加深结构性的就业矛盾,还会埋下就业后频繁跳槽的隐患。
三、高职学生择业倾向的教育引导策略
对高职学生的择业倾向进行合理引导和优化,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潜能和社会需求,合理调整就业期望,促进其理性择业和顺利就业是高职院校必须承担起的教育重任。为此,高职院校必须及时地、有效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深化就业形势的分析与教育
针对高职学生的就业地域倾向和就业单位倾向与现实需要不相匹配的问题,建议高职院校深化关于高职学生的就业形势的分析与教育,增进高职学生对就业形势及现实社会的了解,防止出现择业偏差。首先,应经常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教育,让高职学生充分了解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情况,做好求职择业的心理准备。尤其要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并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阵地;区域经济发展虽有差异,但是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其次,应深化对高职毕业生供求状况的分析和预测,在为高职学生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及行业发展信息的同时,引导他们认清本专业的社会供求情况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前景,让他们清楚各级人才在产业结构中的分布和比例,从而树立正确的择业意向。同时尽量提供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的现状与发展前景、薪资福利水平等方面的信息,帮助高职学生在择业时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最后,应结合政府、学校及社会调查机构的高职学生的就业情况,深入分析不同专业的高职学生的就业流向和空间分布情况,并通过宣传教育让高职学生明确未来的就业方向,确立合理的就业区域和就业单位期望。
(二)加强职业认知与职业认同教育
择业倾向会影响就业行为,进而影响到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优化。当前,出生于改革开放已经显现出明显成效的20世纪90年代的“90后”已成为高职学生的主体。相比其他年龄段的人,“90后”的价值取向更加多样化,他们在树立人生目标时,更多考虑的是“务实”而非“务虚”、更多采纳“现实主义”而非“理想主义”。那么,“90后”的这种价值取向是否影响到了其就业选择?“90后”的高职学生具有怎样的就业期望?其在就业选择时有没有明显的倾向性?如果有的话,那么其主要的倾向是什么?这些倾向与我国劳动力实现就业结构优化的目标是否吻合?针对这些问题,2011年10-11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就业匹配与大学生就业促进”课题组对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首钢工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职院校开展了相关调查,获得有效样本共计373份。下面将着重通过高职学生在求职时必须面对的三大选择,即“到哪里(地区)就业”、“选择什么单位就业”、“做什么样的工作”,来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择业倾向的群体特征,研究其择业方向、价值追求和职业定位等问题。
一、高职学生的择业倾向状况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高职学生的就业预期有明显的地域倾向、单位倾向和职业倾向。
(一)地域倾向:不愿离开北京市区
在就业地区的选择上,本次调查主要考察高职学生到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的意愿,设计的问题是:“如果北京市区就业困难,你对去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能否接受?”统计结果显示,只有26.8%的高职学生“乐于接受”,53.4%的高职学生表示“在实在没有其他机会时可以接受”,而19.8%的高职学生则“坚决不接受”。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坚决不接受”的高职学生中,北京本地城镇户口的学生所占比例高达71.9%。这说明绝大多数高职学生,特别是北京本地城镇户口的学生在择业区域方面更多地考虑在北京市区而不愿意到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
(二)单位倾向:青睐政府主导型单位
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在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和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差异较大,故就业的单位类型选择就成为高职毕业生择业时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调查结果表明,首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的高职学生最多,占到33.2%;首选到政府机关就业的高职学生数量位居其次,占到29.5%;首选外企或合资企业就业的高职学生占19.6%;首选事业单位就业的高职学生占6.7%,而仅有2.1%的人首选民营企业就业。此外,选择自己创业和尚未考虑好的各占4.8%和4.1%。综合来看,高达69.4%的高职学生首选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政府主导型的单位就业,这说明政府主导型单位受到高职学生的特别青睐。同时,外资或合资企业对于高职学生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民营企业并不为高职学生所看好。
(三)职业倾向:希望成为白领或自己当老板
不同的职业拥有不同的工作环境、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目前的这些高职学生对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是如何预期的呢?调查结果显示,39.7%的高职学生希望自己成为白领;28.7%的高职学生希望自己创业当老板,两者相加比例高达68.4%;而只有14.2%的高职学生志愿成为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家,仅有10.7%的高职学生志向在于当高级蓝领,还有4.6%的高职学生尚不清楚自己将来要做什么,选择“其他”的占2.1%。可见,在大多数高职学生的观念中,成为白领与自己当老板是未来职业的理想选择。
二、高职学生择业倾向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见,高职学生具有愿意在大城市(市区)和政府主导型单位工作、渴望成为白领或自己当老板的择业倾向。这充分反映了高职学生的职业价值观,他们倾向于选择发展机会多、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人文环境和生活条件好、收入稳定、工作有保障、职业声望和地位高的工作。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职学生的这些择业倾向都符合预期成本和收益比较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高职学生的这些择业倾向反映了其在就业意向与职业定位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这必将导致他们求职过程中的摩擦性困难增加,职业搜寻过程延长,求职费用与招聘成本加大。如果不及时予以引导和优化,将来甚至会造成高职学生“有业不就”的局面。
(一)地域倾向与区域吸纳能力不相协调
多数高职学生不愿意到京郊、外地或西部地区就业而选择在北京市区就业的地域倾向可能与他们在择业时看重的因素有关,比如在北京市区发展机会较多、收入较高、人文环境和生活条件较好等,也可能与其家庭、人际关系都在较为发达的本地而不愿到陌生的、不够发达的外地有关。当然,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一直都是各级各类毕业生的理想就业城市之一。相比于北京郊区,发达的北京市区自然对高职学生具有特殊的吸引力。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根据北京目前的城市发展模式和经济布局,北京市区每年提供给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是相当有限的,再加上希望在北京市区就业的人才众多,竞争激烈,高职学生的这种就业选择上的地域倾向势必导致他们集中在北京市区找工作,从而造成就业的拥堵和过度竞争,增加其就业难度。
(二)单位倾向与社会实际需求相去甚远
近70%的高职学生首选到政府主导型的单位就业,说明在这些“90后”高职学生的就业观念中政府主导型单位仍然居于特殊的地位。这与长期以来人们所认为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主导型的单位工作收入稳定、工作有保障的思想有关。但是,他们忽略了到这些单位工作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如编制、名额、公务员考试等。同时,外资或合资企业对于高职学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近1/5的高职学生就业首选外企或合资企业。这类单位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更加注重员工的能力和业绩,薪水较高。故能否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和收入高低也是高职学生选择就业单位时看重的因素。另一方面,调查结果也表明,民营企业并不为高职学生所看好,仅有2.1%的人首选民营企业就业。这与多数民营企业既不稳定又无高薪、保障项目又少不无关系。但是这种单位倾向与目前民营企业的发展态势及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是极不相称的。民营企业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已成为提供就业岗位的主力军,也是吸纳高职学生的主要阵地之一。根据麦可思公司(MyCOS)的《2010年中国高职生就业报告》显示,民营企业/个体是就业量最大的雇主类型,它雇用了62%的高职高专2009届毕业生。总体看来,高职学生择业的单位倾向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这就必然会增加其就业的摩擦性困难。
(三)职业倾向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存有出入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显然,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可是调查结果却显示,近70%的高职学生认为成为白领与自己当老板是其未来职业的理想选择,而只有不到1/4的学生愿意成为技能型人才。这可能与高职学生受传统的从业思想和社会等级观念的影响,抱有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性技术工作等陈旧观念以及看重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有关。但不管怎样,高职学生的这种职业倾向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较大的出入。在当前我国技能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大量短缺的情况下,高职学生的这种职业倾向不仅会造成其就业障碍,加深结构性的就业矛盾,还会埋下就业后频繁跳槽的隐患。
三、高职学生择业倾向的教育引导策略
对高职学生的择业倾向进行合理引导和优化,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潜能和社会需求,合理调整就业期望,促进其理性择业和顺利就业是高职院校必须承担起的教育重任。为此,高职院校必须及时地、有效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深化就业形势的分析与教育
针对高职学生的就业地域倾向和就业单位倾向与现实需要不相匹配的问题,建议高职院校深化关于高职学生的就业形势的分析与教育,增进高职学生对就业形势及现实社会的了解,防止出现择业偏差。首先,应经常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教育,让高职学生充分了解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情况,做好求职择业的心理准备。尤其要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并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阵地;区域经济发展虽有差异,但是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其次,应深化对高职毕业生供求状况的分析和预测,在为高职学生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及行业发展信息的同时,引导他们认清本专业的社会供求情况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前景,让他们清楚各级人才在产业结构中的分布和比例,从而树立正确的择业意向。同时尽量提供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的现状与发展前景、薪资福利水平等方面的信息,帮助高职学生在择业时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最后,应结合政府、学校及社会调查机构的高职学生的就业情况,深入分析不同专业的高职学生的就业流向和空间分布情况,并通过宣传教育让高职学生明确未来的就业方向,确立合理的就业区域和就业单位期望。
(二)加强职业认知与职业认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