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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6 1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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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论文

篇1

(1)个人依赖社会,社会控制个人,个人与社会是相对应的性质完全不同的实体。

(2)社会现象不仅具有外在于个人的独立性,还具有对个体的强制性。而涂尔干所强调的,即是这样一种社会决定论。对于他而言,社会事实不仅是一种作用于行动者个人的外在强制力,它同时也是一个决定着他们的行为倾向的集团性力量体系。这些对于社会与个人关系的思考,在《社会分工论》中仅仅只是一个开端。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涂尔干在《自杀论》中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通过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解释自杀的原因,涂尔干提出: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这具体的三个命题也完全可以与《社会分工论》中“个人通过各自出让一小部分利益而获得彼此的共识”共鸣。由此我们可知:正是因为集体意识,个人才能够得到集体赋予并承认的身份,即正是因为社会,个人才成为个人。进而,社会并不是人思想观念所形成的一种意识化存在,相反,个人是由社会分化出来的且不可避免的带有社会的烙印。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既参与建构了有限个人,个人又是构成社会的一部分,个人与社会最终实现了双重建构。

二、法律社会学视野下社会秩序建构与整合的手段——法律

涂尔干极力强调社会不是观念性的,而是一个具体的存在,因此社会秩序是可以通过具体的手段得以表征和考量的。这正是法律与社会学交叉的核心部分——法律是社会秩序建构与整合的重要手段。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属于社会学研究的领域。我们通过考察它的社会作用,才能全面彻底的了解社会事实。”同时,“要想使团结具有一种可以把握的形式,社会的后果就应该为其提供一种外在的解释。”“外在的解释”即社会秩序建构与整合过程中的几种手段,这些手段同时也是社会秩序的表现形式和考量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即为法律。

(一)法律的意义

涂尔干认为,社会的结合是一种道德现象,研究社会不可能从其内部进行,而必须考察他的外部表现,而法律就是社会结合最稳固、最明确的外部表征。社会秩序在本质上具有法律意义的,不可能存在离开法律的社会团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法的本质的研究可以揭示社会的变迁。通过法律来考察社会秩序并以此对社会进行二元划分是涂尔干创造性的社会思路。“法律的首要性质就是社会性”在他看来,“任何持续存在的社会生活都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种限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法律就是这些组织中最稳固、最明确的形式。”

(二)法律的划分

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将社会分类与不同的法律形式相对应,从历史的角度、社会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划分,即压制性法律和恢复性法律。进而证明了法律随社会的变迁而变迁,作为一种单独的社会事实表征着“社会“这个抽象的表达。“由于内在事实是以外在事实为标志的,所以我们能借助后者来研究前者”。内在事实是社会团结、社会秩序,外在事实即是法律等与社会相应的社会秩序调控手段。“尽管社会团结是非物质性的,但它也并非只具有一种纯粹的潜在状态,而是通过一种可感的形式表现出来。”涂尔干显然将法律等社会秩序调控的手段认作了社会的“可感形式”。在涂尔干的视角下,法律是社会秩序建构的手段,是维护社会团结的工具,也是划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的。综合《社会分工论》的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的章节,我们可以综述:在机械团结的社会,法律主要以打击反抗、维护集体感情的压制性法律为主。而在有机团结的社会,则以恢复社会秩序为目的的恢复性法律为主。“恢复性制裁法既然不包含共同意识,那么它所确定的关系就不会不加区分地针对任何人。这就意味着,它并不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是某些有限的却相互发生联系的特定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恢复性法律将个人意识维系于社会意识是需要中介的。”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将这种有机团结社会中恢复性法律的中介诉诸于法团。法团的行动可以被视为一种对国家和社会间常规互动。

(三)习俗与法律的关系

在维护社会秩序的他律手段中,除了带有明显强制性和暴力性的法律以外,习俗也是一种他律手段,只是表达方式相对温和一些。“一般来说,习俗是不与法律矛盾的;相反,它正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当然,有些时候在这一基础之上并没有什么法律存在,有些社会关系也只能根据某些来源于习俗的分散形式得到规定。”但这只是存在于“法律不再于社会的现状相吻合”的特殊情况。涂尔干说:“如果某种社会团结单纯是由习俗表现出来的,那么它肯定是一种次级秩序。反过来说,法律表现出来的社会团结是本质的。”,也就是说,一般习俗与法律是共同发挥作用的,或者说,习俗更多的已经融合进法律里,在每一个法律手段的背后实际都包含着一定的习俗意识、集体意识。而当且仅当在法律的手段进入了无力、空白的领域,习俗便成为公认的他律手段。当然,社会秩序建构和整合的手段还包括道德、宗教等,限于篇幅,在这里不作赘述。综上,对社会秩序的探讨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梳理,但理论的价值更在于指导实践,经典著作在当下的重要性正在于它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思考方向仍被现代人所接受,仍存在植根的土壤——在当代背景下,产生于西方的百年前的涂尔干社会秩序建构思想是否能为中国现实社会提供理论可能性?

四、当代背景下社会秩序整合的意义

涂尔干思想曾经引起西方世界的广泛讨论,近年中国对涂尔干的讨论比西方世界更热烈。笔者揣测原因一方面是根据客观情况,中国引进涂尔干思想比较晚;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在现代社会,涂尔干的相关社会学思想在中国有比西方世界更为契合的连接点。我们分别对两种社会进行探讨,从而找到涂尔干思想在中国地域的生命力及现实意义所在。

(一)西方个体主义上的集体发展

文艺复兴之后,西方世界个体主义倾向盛行,强调每个人都更关注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而个体主义与涂尔干所强调的社会与个人关系理论始终有一种张力——不能完全称反比关系,但有负相关性。这也是在现代西方世界,涂尔干理论有被边缘的倾向原因所在。虽然涂尔干在著作中也表明了个体充分发展的有益之处,但其所强调的社会先在、共同意识和集体感情,都更着力于社会的作用,强调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社会事实的作用。我们不难发现其与个体主义相对盛行的现代西方内化了的冲突。

篇2

作者:王嘉顺 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类型及其特点

在前文已经提到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检验就是借助于演绎的逻辑,才能够从抽象的理论中得到相对具体的假设,进而通过对假设的检验来实现对理论的检验,但是在降低理论抽象层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严格遵循一定的演绎逻辑规则就有可能出现研究假设与理论不处在同一逻辑体系下的情况,如果是那样,就不能真正验证所需检验的理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介绍演绎的两种类型,一个是逻辑演绎,另一个是经验演绎,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些自身的先天不足。对于逻辑演绎来说,这种方法主要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而运用最好的就是数学。数学可以用非常抽象的语言将处在不同抽象层次的公理、概念、定理联结在一起居于同一逻辑体系之下。数学主要是根据一些已知的公理为基础,然后根据一定的演绎规则推理出需要的定理。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也借鉴了这种方法,他们也大致应用这种定理化方式来演绎理论假设,所不同的是他们演绎的基础不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暂时假定成立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可能是通过归纳逻辑得到的,也可能是经过前一阶段的检验而获得暂时的稳定性,但是不论何种,都存在各自逻辑方法上的缺陷带来的理论有效性的质疑,因此在应用这些理论来演绎出更低抽象层次的假设时就有可能使研究假设带上理论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此外,社会学中的理论都包含必要的概念,而有一些流传甚广的理论中的概念没有被清晰定义过,并且社会科学内部并没有对所有的概念及其测量方法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逻辑演绎的一个优点就是它能从原先那些无法被验证的公设①中推演出研究命题,并且保证这些研究命题和推演出它们的公设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而对于经验演绎来说,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毕竟不如数学的研究对象那样单纯,社会学不太可能根据逻辑演绎方法推演出如数学那样抽象的命题或者研究假设。所以实际上,社会学的研究者为了能够得到可以被直接观察、直接检验的研究假设往往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将理论抽象层次更加降低。在得到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与其变量联系起来,在经验层次上得出更加具体的假设也即工作假设。在得到工作假设这一过程中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操作化,即给概念下操作性的定义,正是通过这一步骤,研究者可以收集到能够反映概念内涵的资料。可以看出经验演绎可以克服逻辑演绎的不足。经验演绎能够将抽象的理论及概念降低抽象层次使之转化成可以被观察到的指标,从而使理论在经验材料中得到检验。并且由于有了具体的指标,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收集所需的资料,从而避免收集资料上的盲从性。但是与逻辑演绎所擅长的相反,经验演绎的缺陷就在于理论中的概念及其变量、指标是处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的。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使用通过简单的分析

我们可以在理论检验的初步阶段应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从既有的理论中推演出理论假设,应用这样的推演方法可以保证研究假设和推演出它们的理论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从而使理论和收集的资料保持一致的逻辑关系;而在检验的后一个阶段,研究者可以应用经验演绎的方法,在得到具体的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及其变量联系起来,以使理论得到具体的验证。但是还应该看到即使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后,虽然可以解决部分方法上的不足,但是还有些缺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某个概念究竟具有哪些维度,不同的维度究竟需要哪些变量、指标来代替是一个理论素养和经验积累的问题。社会学研究中有时需要对某些概念进行测量,而选取概念的哪些维度则要视研究者的需要而定。当然每个概念的情况各不相同,有时是不同的研究者对其认识不同,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经典的概念,就算研究者之间已经形成比较接近的认识,但是对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不清楚,仍然会造成对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的不清楚的问题。

篇3

1.互动社会语言学互动社会语言学成形于20世纪80年代初。甘柏兹的《话语策略》[4]的出版,标志着互动社会语言学作为社会语言的一个分支正式建立。互动社会语言学重在研究如何用语言学的知识解释人际交流的过程和结果,其理论的核心是“互动”,认为具有交际功能的言语互动才是语言的本质所在,一切语音、语法规则的价值只存在于具体的交际活动之中,通过言语互动产生交际效果的语言形式才是语言事实。甘柏兹在他的论著中提出了会话策略、语境提示、会话推断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会话策略是指会话参与者能够维持会话继续、增进双方相互理解的能力。会话推断即话语理解的情景化或语境化过程,其基本功能是在评估交际参与者双方目的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反应。语境化提示即提示有关交际知识,尤其是语境的语言信号,包括语码转换、超新段标记等,其基本功能是在交际互动中引导指示话语、预测行为情景。此外,Goffman、Brown、Levinson、Tannen等的研究也对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Goff-man进一步补充完善了Gumperz的语境推理,强调社会互动的作用[5];Brown和Levinson提出了具有普遍性影响力的礼貌原则;Tannen则将研究中心转向异性之间的言语互动,特别强调谈话的节奏性。

2.言语社区社会语言学研究的是不同说话人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的语言使用状况,因而对这个群体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社会语言学沿用Bloomfield的speechcommunity的叫法以及他的言语互动观[6],摒弃结构主义的“理想”同质状态,朝着“真实”的言语社区的方向不断前进。Hockett、Lyons认为言语社区具有单语性,即某一语言社区内只流通某一特定语言(方言)。甘柏兹对言语社区单语性的论断提出质疑,提出言语社区也可以是多语的,为避免“以语定区”带来的单语限制,提出把“共同使用的言语符号”和“共知的社会规范”作为言语社区的两条主要标准,整合了共同准则的变异遵守等观点,指出言语社区是由共同规范和愿望结合在一起的、组织起来的讲话人的多样化的系统,进而强调了言语社区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随着言语社区界定的不断深化,言语社区第一、语言第二的原则越来越明确,并占据主流。此外,个人认同在言语社区的界定中同样备受关注。LePage指出言语社区中个人认同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是许多不同言语社区的成员,在不同的情况下认同不同的言语社区。此后,Preston、Rosen、Saville-Troi-ke、Meyerhoff等都对个人认同问题作了研究。

3.语言接触19世纪史密斯、特鲁别茨柯依对施莱格尔“谱系树”理论的“同构”和“对应”提出质疑之后,语言接触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早期语言接触研究主要从语言内部结构因素的角度研究语言接触,直至Kipar-sky提出社会因素决定语言接触深度的观点,语言接触的研究才逐渐成为社会语言学的一部分。此后,这一观点被大批学者认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Thomason的语言材料及观点。语言接触研究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分为语言结构的研究和语言使用的研究。语言结构的研究,即以接触中一种语言为基本视角,研究其在词汇、语音、语法三个层面受到其他语言的影响情况,主要关注的是语言借用和语言干扰。语言使用的研究涉及面较广,主要关注语言转用、语言混合和语码转换。语言接触可以导致社会双语的形成,而社会双语现象又可分为稳定和竞争两种情况。对于稳定的社会双语现象的理论研究,主要归功于Fishman。Fishman在Ferguson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了“双言制”理论,认为不同的语言变体有着严格的社会分工;同时,提出“语域”理论,用以分析语言变体在缺乏社会规范时的使用情况[9]。

二、国内的社会语言学研究

(一)引进期社会语言学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传入中国。直至80年代末,国内语言学界才开始接触西方社会语言学理论,此时以理论及研究方法的引进为主,尚未展开结合汉语实际的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理论译作和通论性著作的出版。因此,将这一时期称为社会语言学的引进期。理论译介方面,大批国外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果通过翻译的形式被引入国内语言学界。1980年到1982年,特鲁基尔的《社会语言学导论》(林书武等译)在《国外语言学》连载。1987年,《社会语言学译文集》(祝畹瑾编)和什维策尔的《现代社会语言学》(卫志强译)出版。通论性著作有陈原《语言与社会生活———社会语言学札记》(1980)、《社会语言学》(1983),陈松岑《社会语言学导论》(1985),游汝杰、周振鹤《方言与中国文化》(1986)。

篇4

(一)人类社会的生态观念

人类群体(社会)与其生态环境组成的生态关系或生态系统,构成了社会生态关系或社会生态系统,它是既有生态的自然属性,也有生态的社会属性,还有生态的经济属性这样三重性质的客观现实存在。生态的自然性或自然生态,是生态关系(系统)的自然存在状态,如与人类群体相依共存的植物生态系统、动物生态系统、微生物生态系统等等。生态的社会性或社会生态,它是生态关系(系统)的社会存在状态,如人类社会创建起来的实业生态系统、运载生态系统、文化生态系统、民居生态系统、军兵生态系统、管控生态系统等等。生态的经济性或经济生态,它是生态关系(系统)的经济存在状态(是社会生态的又一重要形态),如生态经济领域的生态生产力系统、生态生产关系系统、生态资源配置系统、生态经济基础系统、生态经济效率系统、生态经济价值系统、生态经济流通系统等等。人类社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全人类参与的全球生态(地球生物圈或生态圈层次),还是部分人群参与的区域生态(城市生态、乡村生态、城乡复合生态层次),都被著名生态学家马世骏院士通称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或者被归纳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问题”之中了。

(二)社会生态协同发展论

社会生态的协同发展,自然是构成“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三大子系统———社会子系统、经济子系统和自然生态子系统的协调同步发展即协同发展了。显然,这里的社会生态协同发展,就是社会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其中包括社会生态的系统协同发展、社会生态的时间协同发展和社会生态的空间协同发展等诸方面的协调同步与统一运作。

二、协同发展论与社会生态平衡论

社会生态研究阐明,社会生态系统只有达到并维持其平衡状态即进入社会生态平衡时,该系统才能有效地实现协同发展。否则,协同发展就无异于纸上谈兵了。

(一)社会生态系统自组织平衡态

在一定的时期内,一个社会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大体保持均衡,从而维持着该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相对稳定和动态平衡,这个社会生态系统便达到了生态平衡的状态,亦即进入了社会生态平衡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一旦由于物资、能源和信息的供给,所生产出来的各类产品,根本满足不了全社会的需求时,该社会生态系统就进入到了供小于求这类社会生态的失衡状态;反之,当物能信息的供给所生产出来的各类产品,远远超出了全社会的需求时,该社会生态系统便进入到了供过于求的另一类社会生态的失衡状态。德国功勋科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Hak-en)将一切“在没有外界干预下获得新结构的系统”,统称为“自组织着的系统”。那么,何以并无外力作用,系统却能自我组织起来呢?这显然是因为“系统的各部分之间互相协作”,即各子系统之间“通力协作的结果”。社会生态系统就是这种“自组织着的系统”,它的各组成要素即社会子系统、生态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等,无需外力的作用,而是靠自身的“互相协作”或“协同工作”,就能够不断地自行产生即“自组织”起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的“社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不言而喻,这种人类社会生态平衡的系统状态,就是社会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平衡态。

(二)协同发展论与社会生态平衡论

1.系统协同发展与社会生态平衡。为了达致社会生态平衡状态,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社会子系统、生态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等,在一定的时期内,它们的物资、能源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就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和动态平衡的系统均衡状态,亦即社会生态平衡态。只有当社会生态系统的各个子系统,统统都达到了生态平衡状态而不是生态失衡状态时,各个子系统之间才能够实现协调同步地均衡发展即协同发展。否则,任一生态失衡的子系统是断然不可能也无法与生态平衡的其他子系统一道协同发展的,从而也就没有社会生态系统整体的协同发展了。

2.时间协同发展与社会生态平衡。为了达致社会生态平衡状态,社会生态系统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在一定的时期内,其物资、能源和信息输入与输出,也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和动态平衡的系统状态,亦即社会生态平衡态。当社会生态系统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都达到了生态平衡态而不是生态失衡态时,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以至整个社会生态系统,方才能够实现协调同步地均衡发展即协同发展。否则,生态失衡的某历史发展阶段,是断然不可能也无法与生态平衡的其他历史发展阶段一起协同发展的,从而也就没有社会生态系统整体的协同发展了。

3.空间协同发展与社会生态平衡。为了达致社会生态平衡状态,社会生态系统的各种空间拓展状态,在一定时期内,其物资、能源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也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和动态平衡的系统状态,亦即社会生态平衡态。当社会生态系统的各种空间拓展状态,都达到了生态平衡态而不是生态失衡态时,各空间拓展状态以至整个社会生态系统,方才能够实现协调同步地均衡发展即协同发展。否则,生态失衡的某空间拓展状态是断然不可能也无法与生态平衡的其他空间拓展状态一起协同发展的,从而自然也就没有社会生态系统整体的协同发展了。

三、协同发展论与社会生态哲学

社会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问题,不仅和人类社会的生态观念及自组织平衡态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且也与社会生态的哲学思想息息相关:社会生态协同发展论经过升华,将会不断地丰富与深化社会生态哲学,而社会生态哲学对于社会生态协同发展论则将发挥指导作用。

(一)协同发展论与社会生态认识论

生态系人即身处生态系统中的人,它们和社会生态系统,分别成为社会生态研究的认识主体(研究者)和认识客体(研究对象),并且构成了社会生态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正是这对认识论范畴在认识过程中的协同运作或协同发展,才使得人类的社会生态认识,能够沿着社会生态实践社会生态认识再社会生态实践再社会生态认识的正确路线和方向不断地深入和发展下去。不言而喻,社会生态认识论正是生态系人对于社会生态系统不断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必然结果,亦即生态系人与社会生态系统这对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不断协同运作即协同发展的必然结果。显然,社会生态协同发展论在向唯物主义认识论升华的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生态认识论的指导。

(二)协同发展论与社会生态辩证法

社会生态系统客观存在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并成为社会生态协同发展的客观基础。社会生态系统还存在着各子系统之间协同运作的自组织矛盾运动,它成为社会生态协同发展的动力源泉。

1.社会生态协同发展的客观基础。社会生态系统客观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这样两种基本的辩证关系:前者是人天关系,后者是社会关系。然而,无论是人天关系还是社会关系,它们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只有达到并维持其和谐共存的相关性或相关度时,才是良性循环的最佳相关性或度,由此方能实现社会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正因为如此,社会生态系统对立统一的辩证相关性或度,便是其协同发展的客观基础。否则,社会生态系统就根本不可能协同发展。

2.社会生态协同发展的动力源泉。由于社会生态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互相协作,进而产生出新结构和新功能的系统,不就是哈肯所发现的“那些在没有外界干预下获得新结构的系统,即组织着的系统”吗?社会生态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相互协作即自我组织,也就是该系统“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正是这种内在“协作”即“自组织”的矛盾运动,成为了社会生态系统“一切运动和生命力根源”,自然也就成为该社会生态系统协同发展这一“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亦即动力源泉了。

篇5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篇6

1体制机制不健全

总体来看,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缺乏全面、科学的规划和充分认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位、人员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建立,即使有一些法规,也只是面上的制度较多,缺少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使得各地区在运用法规制度时随意性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运行的效率十分低下,受益群众较少,这进一步增大了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不信任感。

2传统观念的束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和政府努力在农村推动建设社会保障事业。但是,受制于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束缚,农村中的农民更愿意依靠子女来养老,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动摇。同时,在“土地即是保障”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农民把土地既当成一种生产资料,也当成一种生存保障,感觉没有必要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农民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热情和支持,再加上各级政府在工作中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够,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之中。

3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

城乡二元结构包括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具体表现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悬殊,城乡差距较大。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采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策略,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资本,以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方式,强制转移农业剩余。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农村经济基础很薄弱。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仍远远落后于城市,形成鲜明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形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同时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主要表现在户籍制度上,它从制度上将城市与乡村严格分离开来。我国户籍制度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严格控制在2个不同的社会范畴内,两者界限分明,管理严格。同时,国家也重点发展城镇,完善城镇的社会保障事业。这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异,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2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广大农民除享受民政部门的救济外,享受其他保障救济的非常少。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国家将本应该平等投向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大部分投向了城市,广大农民却不能享受。城市户籍者拥有从出生、入学、就业、就医和养老保险等一系列优越的福利制度;而拥有农村户口者,则很难或者根本不能享受到这种福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这种城乡二元结构有所改变,但是农民还是难以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绝大多数农民依旧被排斥在各项福利待遇和保障之外。这种人为因素和历史积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严重阻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思路

1平等主义的理念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重要原则

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思想的保障对象是国有经济部门的所有劳动者,国家为这些职工提供退休、工伤、医疗、生育等各项保险待遇及福利。而从科学发展观和现代社会保障的观点来看,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城镇具有相对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却长期不健全、不完善,无论是在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上,还是在社会保障项目上,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的社会保障水平相比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显然是有失公平的,这与社会保障的理念不相符合。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平等主义”原则,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真正做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都应享受到社会保障。同时,这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发展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和完善的基础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理论的第一要义

发展的观点也是的基本观点。因为只有社会发展了,人民现实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环境改善了,才会有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社会保障建设上来;没有发展就没有丰富的物质条件做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后盾,没有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中的第一要义“发展”是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和完善的基础。因此,应通过发展经济努力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加积累和增强自我发展的水平,为更好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以人为本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核心

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就是为了农民,为了农村更好更快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所有的农村人口均纳入被保障的范围,而不依社会地位和职业等划定被保障的范围,以使更多的人从中获益。因此,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应该坚持以农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作为其核心内容。

4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三农”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指导下,对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发现,当前的“三农”问题之所以十分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能化解城乡矛盾,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更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的做法是提高农民的待遇和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的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当前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从实际出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稳定的发展。

1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适应

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和农村居民大规模非农化与城镇化的现实,分类分层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1.1法律制度方面

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没有完备的立法保障,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举步维艰。在农村,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小病不看、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很常见,农民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及其配套法规,积极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包括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和农村灾害救济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积极鼓励各地区先行试点,制定相关的法规。在实际中做得好的地区,应当认真总结经验,以便向全国推广。

1.2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

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前提下,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我国现行的对失地农民补偿的方式一般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安置,这种方式根本无法保障大多数失地农民的长期稳定生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政府应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鼓励农民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城镇扩张地带的土地开发,发展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为特征的土地金融,加快土地开发或增值的进程。同时对取得的土地增值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之中,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提升土地的养老等功能。

1.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方面

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的紧急救助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积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将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农村进城就业人员,按务工地区同一层次医疗保险的规定就医和享受医疗保险。

1.4农村的社会优抚制度方面

目前,我国城乡各级政府对优抚工作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增强了优抚工作的力度,使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和军人烈属等生活水平总体上有所改善。但是,从整体来看,广大的农村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部分优抚对象至今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因此,做好农村社会优抚工作十分重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一方面对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可以提供各种形式的实物补偿,另一方面努力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努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实行“基金积累制个人帐户”模式。个人缴费以及集体补助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和集体的缴费共同形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而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应当由国家财政出资,以便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透明和高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式和投资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实力,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3增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偏向于城市,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前提下,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更加匮乏。同时,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等实行的是政府补贴与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模式。参加的农民需要按年度缴纳费用,这等于设定了一个费用门槛,使得最贫困的一部分农村居民,必然因为缺乏缴费能力而无法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等福利待遇。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国家应该实行政策倾斜,增加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提高政府直接投资的比例,减少农民投资的比例。

篇7

目前,高校以各种纪念日、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从结果看,大学生对社会实践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热情,但受社会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冲击和自身社会阅历及知识结构的影响,大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认识和动机上普遍存在一定偏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加社会实践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对参加何种社会实践,为何参加社会实践不太明确;二是忽视前期准备,实践过程中抓不住重点,找不到关键,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与社会实践的成效差距较大;三是不能正视社会实践与知识学习、素质提升的关系,造成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脱节,不能有效地将社会实践转化为完善自身素质,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载体。

(二)高校普遍重视,管理存在缺位

目前,高校已普遍认识到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越发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在制度建设、人员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一定程度上有力推进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由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发展也要求不断创新大学社会实践内涵和形式,对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高校普遍地存在管理缺位现象,如缺乏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未把社会实践纳入教育管理体系;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监管失范,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缺少前期调研,经费预算与社会实践需求不匹配,忽视学生需求。

(三)政策环境优化,合力尚未形成

一方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社会实践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指导,还需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目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家庭及社会公众对大学生社会实践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缺乏认同,难以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合力推进社会实践的运行机制仍不健全,合力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制约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提升发展。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大学生社会实践已经在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只有准确把握制约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才能更加有效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成效。

(一)大学生对社会实践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社会实践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大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目前,大部分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目的认识较模糊,盲目参加社会实践,不能根据自身成长成才现实需要有选择地参加社会实践,直接影响社会实践成效,甚至使社会实践流于形式;同时,受市场经济冲击和不良思潮的影响,部分大学生被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功利化思想所影响,看待和处理问题时不以是非曲直为标准,而以是否对己有利为标准,表现为将评优获奖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直接动力,社会实践计划被随意更改,实践时间被随意压缩,打“提前”战,走过场,实践过程体验被忽视,社会实践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升发展的主要瓶颈。从体制方面看,一是组织领导有待加强。高校建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机构,涉及部门过多,架构复杂,造成职责不明,有功大家抢,无功大家闪,领导和指导职能尚未有效发挥。二是应对举措稍显不足。社会进步使大学生社会实践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高校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疏于调查研究,应对问题的举措不多,制订的政策和举措与现实匹配度不高。三是实践与教学联系不够。表现为社会实践游常离于教学工作之外,未能将社会实践纳入课程教学体系;从机制层面看,一是指导不到位。社会实践有效指导偏少,实践导师局限在少数教师身上,绝大多数专业教师并未纳入实践导师行列,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指导力量严重不足。二是实践与专业联系不紧密。部分高校并未将社会实践与专业结合,使实践活动设计和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目标脱节,无法实现社会实践与专业课程教学相得益彰,形成人才培养的倍增效应。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持续发展遇到新的阻力。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支撑不配套

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支撑不配套,亟需提升社会支撑。一是社会各界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尚未对大学社会实践重要性达成共识,如机关部门认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走过场,造声势,意义不大;企业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给企业带来麻烦;家长认为大学生首要任务是学习,参与实践会影响学业。二是政策执行不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未能结合实际,制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实施方案,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投入偏少。三是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单位把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看作是负担,不会主动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即便提供实践岗位,在实施过程中对待大学生也是态度生硬,疏于指导;实践单位往往不愿意花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培养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大学生得不到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很难得到提升。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升发展对策建议

(一)强化大学生社会实践参与意识

1.加强教育引导,明确社会实践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大学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文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互联网等渠道,了解社会实践发展趋势、现有经验、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加深对社会实践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借助QQ、人人网、微博等新媒体工具,拓展大学生交流平台,通过身边的社会实践参与者带动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增强对社会实践的认同感,帮助大学生自觉将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

2.明确目标导向,注重技能素质提升。大学生要明确社会实践的目标导向,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实践观,明确社会实践对个人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变被动实践为主动参与。其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实践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动摇,二是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是要坚持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与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并重发展。再次,大学生要着眼长远,以全面发展要求、就业创业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丰富学习生活需求的同时,着力完善自我、增长才干。

(二)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

1.强化社会实践组织领导。高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者和直接管理者,应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指挥有力、统筹协调、分工明确、密切协同的内部组织领导体系,整合资源,提升高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领导能力;通过聘请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指导、协调社会实践工作,共同研究发展规划,探索构建并完善校地联合的新型组织领导体系,实现组织指导体系的社会化、网络化,强化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保障。

2.健全社会实践导师制。高校健全社会实践导师制是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效的关键。高校应从以下方面健全社会实践导师制:一是在制度安排上消除专业教师顾虑,把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教师个人发展相结合,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从而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导师评价机制,对优秀的社会实践导师进行表彰;三是建立导师队伍培训制度,学校或院系结合导师队伍现状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导师队伍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业务能力与水平。

3.实践与专业教学对接。社会实践既是专业教学的延伸,又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第二课堂。高校应把社会实践纳入整体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主要参考指标。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过程中应增加专业见习、实习及实践环节,以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实践协同管理机制,提升社会实践成效。一是建立团队和个体实践兼顾机制。高校亟需改变长期偏重团队实践而忽略个体实践的现状,针对团队实践和个体实践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建立团队实践和个体实践兼顾发展的有效机制。二是建立校内和校外统筹协调机制。高校应本着“合作共赢”理念,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建好、管好、用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搭建大学生长期有效的社会实践平台。社会各界也应大力配合高校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形成高校主导、社会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5.完善社会实践考核机制。完善社会实践联动考核机制是社会实践提升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过程监管机制。明确实践队长、导师、考评小组的职责,通过电话跟踪、实地走访、考评检查等手段,发挥监督、指导功能。二是建立成果交流制度。社会实践结束后,高校应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总结会、经验交流和表彰会,通过实践心得、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汇报交流,深化情感体验,激发再次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激励更多的大学生踊跃参与社会实践。三是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制定《大学生社会实践考评细则》等相关制度,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作出具体规定。如可设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把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及成绩记入证书,作为评价学生依据。

(三)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社会保障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立足国情、民情,把握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的新形势、新规律,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社会实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借助广播电台、电视节目、各大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重点围绕国家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方针政策举措开展广泛宣传,使社会实践实施主体能准确领会政策导向,坚持正确工作方向。还要开辟社会实践专题网站,印制专刊和简报,开辟BBS专区等,充分挖掘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重点宣传特色、亮点和涌现出先进事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8

法哲学的这种通过思辩确立法的价值的特殊,表明法哲学是对法的形而上学的考察,具有本质主义的性质。随着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以形而上学为特征的本质主义的性质。随着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以形而上学为特征的本质主义受到严厉批评。(4)本质主义所具有的抽象性、普遍性受到排拒,实在性、个别性受到推崇。我认为,形而上学对于事物本质的追求,是人的一种永恒的冲动。形而上学谓之道,这种道是自然与社会之本。尽管历史上的玄学,尤其是宗教神学,将道归之于天命与神意,使形而上学蒙受耻辱,但这决不能成为否定形而上学的理由。只要我们承认事物本质的存在,在法现象中,对于法的终极性决定因素的存在,我们就不能否认对法的形而上学研究、对法的规律的揭示。法哲学作为最高层次的法学知识形态,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法的感悟与体认的最高水平。因此,没有法哲学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不可想象的。我国当前法学理论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将法学提升到法哲学的高度。

二 、 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法的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为规范法学。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没有正确地将法理学与法哲学加以区分,换言之,法哲学的内容与法理学的内容搀杂在同一理论体系之中,因而形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厘清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为法理学的研究廓清地基。

法首先表现为一种规范,因此规范是法的最基本的存在形式。显然,事实与规范是有区别的,事实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规范则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德国学者位德布鲁赫以“所有人必然要死亡”与“你不应杀人”为例向我们说明了鲁赫以“所有人必然要死亡”与“你不应杀人”为例向我们说明了两种不同的法则:必然法则和应然法则。(5)规范就是这样一种应然法则,它包括道德、习惯与法律。因此,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就具有不同于以事实对象的学科的性质。瑞士学者皮亚杰在考察人文科学时,将法律科学与正题法则科学加以区分。正题法则科学是指探求“规律”的学科,这里所谓的“规律”是以日常语言或以多少是形式化的语言(逻辑等)来表达的。它的意义有时是指能以数学函数的形式来表达的相对常量关系,但也指一般事实或序数关系、结构分析等等。法律科学则是一种规范学科。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而规范在原则上同正题法则科学所寻求的称为“规律”的、多少带有一般性的关系是有区别的。诚然,规范不是对存在着关系的简单确认,而是来自另外一个范畴,即“应该是”的范畴。因此,规范的特点在于规定一定数量的义务与权限,这些义务与权限即使在权力主体违反或不使用时仍然是有效的,而自然规律则建立在因果决定论或随机分配之上,它的真实价值完全在于它与事实的相符一致。(1)因此,以法规范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是规范法学或者实在法学,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理学,它与法哲学的区分是极为明显的。如果说,法哲学以法的价值规律为研究对象,因而是有皮亚杰所说的正确法则科学的性质;那么,法理学就是典型的规范学科。

法理学揭示的是法理,即法原理,这种法理不同于法哲学所揭示的法哲理。法原理与法哲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容迥然有别。法原理是指法规范的设置与适用的一般规则,尽管规范内容涉及的是“应当”与“不应当”,而法理学揭示的是规范内容的“是”与“不是”。例如,“杀人者处死刑”这一规范,其内容是告诫人们“禁止杀人”,这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法哲学陈述的是禁止杀人的理由,从而涉及人的生命价值这样一些价值内容。而法理学,这里指作为具体法理学的刑法学陈述的是什么是杀人,即具备什么要件即构成杀人这样一些规范内容,这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法规范中所含的这种价值内容,可以说是一种规范性价值,是一种形式理性。瑞士学者皮亚杰将价值区分为规范性价值,是一种形式理性。瑞士学者皮亚杰将价值区分为规范性价值与非规范性价值,指出价值由规范强制甚至确定的限度内,人们可以称之为“规范性价值”,而在自发或自由交换中,人们可以说是“非规范性价值”。对于规范性价值来说,人们又会问:价值和规范或结构是否混为一体?皮亚杰认为,规范一方面包含有它的结构(认识的),另一方面又包含有它的价值。(2)由此可见,规范性价值是规范所确认的价值。如果说,法哲学所揭示的是实质价值,这种价值是正义,这种价值是理性,就是形式理性。在这个意义上,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黑格尔曾经指出:自然法或哲学上的法同实定法是有区别的,但如果曲解这种区别,以为两值得是相关对立、彼此矛盾的,那是一个莫大的误解。其实,自然法跟实定法的关系正同于《法学阶梯》跟《学说汇纂》的关系。(3)上述自然法与实定法的关系同样可以适用于解释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

法理学可以分为一般法理学和部门法理学。一般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在一般法理学的视野中,法规范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因而揭示的是法规范的一般特征及其构造原理。通过一般法理学研究,为部门法理学提供理论指导。由于一般法理学面对的是抽象的法规范,而不是具体的法规范,因此这是像部门法理学那样揭示法规范的确切内容,而是说明法规范的一般构成,这是一种规范分析,在研究上往往采用实证方法,而就其理论表述而言,采用的是描述方法。关于法规范的知识通过一定的逻辑安排形成一个体系,然后加以描述。通过这种描述,揭示众多的法及法律现象,反映主体的法及法律观念。(4)部门法理学,例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与诉讼法学,是以具体的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其使命在于揭示这些法规范的内容,因而采用的是注释或曰解释的方法,因而也称为注释法学。注释法学在我国即使不说臭名昭著,至少也是名声不佳。究其原委,一方面是由于对注释法学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注释法学尚未确立其学术规范与理论范式。其实,注释法学是法学知识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其社会功效也极为明显。通过对法的注释,使法规范的内容得以揭示,从而为法适用提供根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理学体现出其重要价值,这就是其应用性。因此,注释法学也往往被称为应用法学。我认为,这种应用性不能成为其理论的浅露性的理由。部门法学应当在注释法学的基础上建构一种部门法理学,唯此才有出路。

三 、 法社会学 我国学者梁治平提出了法治进程中的知识转变的命题,这一转变是从律学向法学的转变。律学是指中国古代紧紧围绕并且仅限于法律条文而展开的智识活动。而法学是指从古罗马法中生长起来的,其特征是运用所谓“系统的和创制性”的方法的努力,包括使用归纳、演绎以及分类和系统的方法,以便把他们提出的命题置于有说服力的逻辑关系之中,使法学成为一个具有内在连贯性的统一体系。社会进步,法治发展,的确带来一个法学知识的转变问题。对此我深以为然。但这种转变并非以强调法的创造性的所谓法学取代以注释法条为特征的所谓律学。这里关系到法治建设到底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知识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更同意苏力的下述观点: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的实践,而不仅仅是法学家或法律家的实践,其构成必定也同时需要这三种知识,思辩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思辩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关于知识的分类,在传统上往往将法学归入实践理性。美国学者波斯纳认为,实践理性具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人们用以做出实际选择或伦理选择的一些方法;二是指大量依据研究或努力的特殊领域内的传统来获得结论的一种方法论;三是指使不轻信的人们对不能为逻辑或精密观察所证明的事物可以形成确信的一些方法。(2)波斯纳是在第三种含义上使用实践理性一词的,指法律推理的方法。我认为,在法治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完整的法学知识,即法哲学(思辩理性)、法理学(实践理性)以及法社会学(难以归入思辩理性与实践理性)。上述三种法学知识在我国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当厘清三者的知识界限,确立各自的理论领域、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并且使三种法学知识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不可否认的是,在上述三种法学知识中,法理学即规范性的、注释性的、应用性的法学知识是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侈谈法哲学与法社会学都是危险的,无益于法学研究发展的。我这样说,只不过强调规范性法学知识的重要性,丝毫也没有贬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之意。

(1)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2)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页。

(3)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1) 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8页。

(2) 同上,第36页。

(3) 参见谢晖:《法思辩:法哲学的本质精神》,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0-71页

(4) 关于反本质主义对本质主义的批判,参见张志林、陈少明:《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拓展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5) 参见[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2) 参见[瑞士]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郑文彬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

(3) 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页。

(4) 参见谢晖:《法思辩:法哲学的本质精神》,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5页。

篇9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我国新闻发言人事业的发展,新闻发言人以其独特的语言和个人魅力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新闻发言任务。新闻发言人的语言功力对完成新闻发言非常的重要,它是发言人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重要载体,新闻发言的语言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直接关系到新闻发言的成败。因此我们必须要掌握好新闻发言的特点和规范,了解其内涵,做好新闻发言。

一、新闻发言人语言的特点

(一)语言准确规范性

新闻发言语言不同于普通的语言,它实际上就是一种交际语言。在新闻会中,新闻发言人不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他是代表组织对媒体进行回答、演说,他代表着集体的形象,因此必须要做到语言的准确和规范性,这里的语言准确有两层意思:①对于提问和回答的时候,要对关键信息和关键问题进行准确理解和把握;②对于细节和一些问题的深刻内涵要准确把握,例如在新闻发言中我们经常使用具体的时间和数字来增加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在语言的规范也有两层意思:①语气的规范。语气是非常好的情感表达方式。在新闻发言中,在发言内容一定的情况,不同的语气可能造成不同的理解,语气可以改变语言的美学效果;也可以增减语言的感情的色彩和分寸;还可以改变语言的语义和意向,它直接影响了语言的传播效果;任何不规范、不贴切的语气,都会导致表态失范,削弱语言传播的表达效果,甚至影响组织的形象。②语言用词的规范。新闻发言语言不同于普通的语言,它要求我们必须要使用外交辞令,不能过于随意,避免媒体或公众引起误解。规范的语言表达,既尊重了事实,又可以避免消极因素。

(二)简单、简短、简要

新闻发言的语言一般都是围绕一个核心去进行表达,为了让媒体和公众能够更好的掌握语言表达的核心,我们要做到简单、简短、简要:①简单。新闻发言语言要按照普通人的思维去组织,去进行表达,它最终要实现能够让普通人都能理解和接受,要让别人听得懂。②简短。我们要用最简短的语言去将自己要传达的意思表达出来,尽量不要用太长的句子,避免产生歧义与误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尽量能够用简短的语句,以免让媒体和他人断章取义。③简要。就是要求新闻发言语言要突出核心和重点,明确的表达出你的要点。

(三)具有时效性和时机性

所谓新闻发言就确定了语言要有新闻性,必须要保证语言的时效性,否则语言的表达效果就会大大的削弱。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我们要确保新闻发言语言的准确,所以要掌握语言的时机,在合适的时间使用恰当的语言能够实现很好的表达效果。

社会新闻语言体制在大学语言教学模式的引导和培养考虑到目前社会新闻发言体制的兴起和新闻发言语言的特性,它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和应变性,能够让我们在交际当中占据主动地位,因此在我们的大学语言教学可以进行引导和培养。

(一)提高学生知识储备和文化素养,确保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新闻发言人的高质量的发言,离不开其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文化素养,这样在回答问题、演说时才能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一个人的语言文化素养影响了其语言风格。因此在大学语言教学中一定要注重学生对于语言知识的积累和储备,加深文化积淀,提高语言文化素养,并且在语言教学和使用中,注意加强学生准确规范使用语言习惯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语言的驾驭能力。

(二)培养学生角色意识,提高语言应变能力

新闻发言人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其特定的角色定位使得其在语言风格和表达形式上有了一定的特点。因为新闻发言人他从自己的角色和职责出发,在特定的环境下进行发言。在大学语言教学中,我们要加强对学生角色意识的培养,通过不断的训练让学生可以在假设的角色模拟中做好角色定位,在不同的角色转换中提高语言应变能力,加强对于语言的掌握和驾驭能力。

(三)注重语言交际能力和实用能力的培养

新闻发言体制其实就是一种交际机制,它通过提问和回答、演说来进行交际,语言是实现交际的主要手段,在交际的场所和时机运用合适的交际语言可以起到很好的交际效果。语言最终的目的就是应用,在大学语言教学中,要通过各种训练来加强对于学生语言交际和实用能力的培养。

三、结束语

良好的知识储备和语言能力是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言的基础条件,其独特的语言风格和语言应变能力对我们的大学语言教学有着很好的启发。我们的大学语言教学应该结合社会新闻发言体制的培养模式,做好学生语言基础知识的储备,同时培养学生的角色和政治意识,不断训练学生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提高学生语言的人际交流和实用能力,让语言能够真正的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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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吉红(1973- ),女,辽宁朝阳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副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心理研究;刘华政(1972- ),男,广西横县人,广西教育学院社科部主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社会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广西 南宁 53002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广西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基于地方教育资源的开发运用”(项目编号:2013JCA270)、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群团组织参与高校管理和服务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K13YB137)和2012年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立项研究课题“广西高校大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基于和谐校园的构建”(课题编号:2012LSZ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2-0046-03

当今社会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这些日益严峻的挑战给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本文拟从和谐校园的角度,立足大学生社团,探讨其在高校维稳中作用的发挥问题。

一、何谓和谐校园

“和谐”两字均指音乐的合拍与禾苗的成长,“和”即“谐”,“谐”乃“和”,引申为各种事物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相互协调,即《周礼》里所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中庸》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谐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美德,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而言,和谐是其核心的价值追求。其主旨为“和而不同、”,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而不是整齐划一状态,具有协调性、共荣性、和平性三重内涵。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等组成的微社会,是按照一定制度、规范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和谐校园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一般认为,广义上的和谐校园体现为一种教育生态的平衡,就内部环境来说,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友好相处;就外部环境来说,是学校与家庭、社会、自然环境的平和相处。狭义上的和谐校园是这样一种状态:学校结构、规模、质量、速度、效益、生态环境等要素能够协调发展,各种资源能够充分释放,各方面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人的素质能够全面提升,干群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人格平等,合作真诚,健康竞争,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和谐校园”是指校园内部各要素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本质上说是校园内部各种矛盾关系经过冲突、协调,趋向统一的过程,体现的是不同利益冲突的个人或群体和平共处、相得益彰的状态,这是矛盾及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和制度化解决的过程。

二、和谐校园的构建格局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一个社会能够在稳定中得以发展,在于社会的三大支撑点――政府、民间、个人各有分工,并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明显增强,政府的角色由“全能”向“有限”转变、由“控制”向“服务”过渡,一些社会事务将由“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转向有着广泛公民参与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社会(公民)治理为主”。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宏观趋势,也是社会民主法制的重要表现。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诸多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日益受到重视并日趋活跃,其活动的边际也越来越广,承担着从政府中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同样,和谐校园的构建同样离不开校园内部的三个支点――校方、群团、个人,并形成校方主导、群团参与、个人自律的三维一体的工作格局。

(一)校方主导

和谐校园建设是校园管理的方向,也是重点。包括党委、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校属各单位在内的校方,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当前,校方需与时俱进,正确把握校内外新形势新特点,针对校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首先是转变理念,从传统的校方“整治命令”思维转变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观念;从校方“包打天下”到注重运用群团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从习惯“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道德、科技、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管理的观念转变。校方主要在和谐校园构建中的主导作用,须重在以下方面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实践安全监管体制、师生权益维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及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二)社团参与

大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存在的形态和相互维系的纽带,也是个人与校方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更是校方与个人之间利益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社团建设得好,可减少校方的建设尤其维稳方面的支出,有效降低治理成本。社团引导得好,利于校方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到位,消除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因此,要引导学校各类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学校的能力,并支持社团参与学校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团对和谐校园构建的参与,重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突出表现在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于内部,不致使问题扩大甚至恶化造成校园的不稳定。允许、鼓励乃至激励群团参与,需要校方切实推进职能转变,赋予大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以合法性,使群团代替校方行使部分职能,并从政策、经费、场所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让群团有所为,从短期看是当务之急,从长远看则是学校和谐发展的必然。校方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群团“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交给它们去办去管,自己只需通过制定规则,形成机制,从宏观上把握好群团的方向。

(三)个人自律

公众由个人组成,官府或校方是公众出让部分权力并委托帮助管理的机构,而民间或群团是广大普通民众存在的场域。不管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官府或校方,抑或是身居相对次要地位的民间或群团,个人均是其基本组成要素。因而,个人的素质影响到群团组织的构成及作用的发挥,也制约着官府或校方的效率和信誉。所以,就个人而言,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律规章许可又无损他人的,可为;否则,不可为,应及早避之。为与不为,决定权在个人,这就是个人的自律。自律,须注意和学会“换位思考”,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须常思“要我做什么”“我能做什么”“我该怎样做”的问题;须不但管好自己做好自己,还应影响、帮助、感染、感化他人;须主动参与,加入群团,支持和监督官府或校方,坚持“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同时注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到“慎独”。作为和谐校园构建的基本主体,个人作用不容小觑。

总而言之,校方与社团之间并非竞争、对立,而是互相补充、互相依存的关系。双方在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建立创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应是一个持续的良性互动过程。通过合作,社团可以做许多校方想做而做不好的事情,填补学校管理中的缺陷;与此同时,社团也可以在校方的扶持与培育下完善自我、克服不足,成为介于校方与个人之间的第三种力量。

三、大学生社团作用发挥的路径分析

大学生社团具有“组织联系,凝聚人心”“锻炼能力,培养才干”“解决纠纷,营造和谐”等校园维稳的功能,是高校维稳的主力军。在和谐校园的构建与发展中,社团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来维稳:

(一)有效的内部管理

大学生社团属“非正式组织”,由一些理想、信念、志趣相投的在校大学生为了共同目标而组成。但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加入和退出社团比较自由,这不利于社团对成员的管理,更不利于学生问题的社团解决。因此,社团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改变这种涣散、近似无组织无纪律的状况,树立起作为解纷主体的权威,确立起作为维稳生力军的地位,切实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在学生各类问题、矛盾纠纷日趋增多、复杂的情况下,不断强化社团的维稳功能。这就需要社团积极探索能促进自身发展、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方式。首先,社团自身要有一套可行的活动组织措施、一套先进的管理方法。社团是在校大学生基于共同的宗旨而凝聚成的一个整体,社团内部管理须由学生自己来承担。社团需定期召开议事会,讨论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方法,解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确定开展活动时各种人员的协调合作。其次,要建立一种和谐民主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使大家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进来,使成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入社团所获得的乐趣和取得的进步。再次,要在组织开展某项活动前,集思广益,认真做好预案,争取把活动开展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解决的对策、办法考虑周全。同时,在活动开展中,需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人专门负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最后,要注意社团信息的收集和成员情况的研判,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社团内部才会稳定,才能真正成为同学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平台。通过社团管理学生,做到“事不出团”,全校各社团共同为之,校园方能和谐。

(二)有效的横向沟通

校园的和谐稳定是一个整体概念,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会破坏校园安全有序的整体效果。因此,学生各社团须有全局观,有必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平衡沟通,协调好社团关系。高校学生社团种类多样,数量众多,因此,大学生“一人多社”现象也十分普遍。社团之间成员的交叉重叠,注定了社团解纷的复杂性,增加了问题解决的难度和维稳的成本。成员身份的多重性及成员问题矛盾的部分涉外性(注:涉外,指涉及本社团以外的),使得一些问题和纠纷没办法完全通过本社团内部来解决,而必须借助涉及的其他社团力量。因此,社团在解纷维稳过程中须实行相互之间有效的横向协调。社团间横向协调时须坚持、平等互助原则。不同的社团,有不同的兴趣认同和目标要求。无论从地位上、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每个社团都是平等的。任何一个社团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社团的发展与支持。社团间相互联系,可以减少隔阂,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能够实现建设和谐社团的重大目标。高校犹如一个小型的世界,这个世界里有许多的社团主体,在学校这个范围内各团体以社团为主体参与“全校事务”,相互间加强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问题会商机制、会同解纷机制、善后平息机制等。

(三)有效的纵向衔接

社团存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来自社团,另一方面来自成员。这些问题,大部分可在社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有部分借助其他社团力量也可得到圆满解决,但也有部分需提交到校方才能决断、处置。这就要求社团主动和加强与校方的对接和联系,注意汇报,争取到校方的认可、理解和支持。社团尽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实行自治,但与校方之间却不可分割,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社团对校方提供的政策、规章制度环境的依赖,因为校方往往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对社团的活动施加最具权威的影响。因此,社团须经常保持与校方的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效地将社团的声音传达给校方,以便校方了解社团,并适时地出台有利于社团发展的举措。学校的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的,社团主动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至关重要。因此,社团应把处理好与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作为自身基本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团应谨慎地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自觉地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尊重这些部门的权力,接受其领导和管理,遇事请示、有问题主动对接,不谋越轨之私,不做越权之事。此外,社团应坚持向校方多请示、勤汇报,不失时机的宣传、展现自己,以取得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事实证明,部分社团有效地处理了与校方之间的关系,校方也给予积极的回应,提供了很多服务,从而为社团赢得了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大学生是国家的高素质人才,承载着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祖国和社会的历史使命,是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是引领未来社会的核心力量。作为高校学生教育学习实践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大学生社团对于正处青春期和“三观”形成期的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感召力。在校期间,大学生应主动、积极地加入社团,通过社团在不断完善自我的同时,有组织地参与到学校稳定的维护与校园和谐的构建工作中,切实做出自己一份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EB/OL].http:///gn/2011/02-19/2854836.shtml,2011-02-19.

[2]刘华政,丘贵明.纠纷解决与校园和谐――以思想政治工作在高校的有效开展为视角[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6).

[3]李立刚,李书梅,高鹏飞.关于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的几点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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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能集中反映大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理论水平的高低,更是对各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客观的检验。近年来,由于高等院校的扩招,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资源日趋紧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在教师和学生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现象[1,2]。如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过多、选题不当、一题多人等,致使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和院、系革新现有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机制,完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对指导教师诸如资格、权责、考评、奖惩及培训提高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细化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撰写要求、书面格式、毕业论文撰写过程的管理及检查监督、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的规范,从而使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有章可循,使教师明确职责,使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和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指导教师具体承担着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授业解惑”之重任,毋庸置疑,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高起着关键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度重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善于挖掘指导教师的潜能,有效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这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大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的前提在于认识观念的提高。认识的提高,不仅仅对大学生而言,对指导教师亦如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仅是一个实践教学环节,而且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培养阶段,是所学知识深化和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它不仅担负着向大学生传授知识和技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文献综述能力、实验(设计)及计算能力、外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任务,而且影响学生的世界观、工作作风和综合素质。对此必须有充分认识。认识的提高要体现在责任意识的强化,要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放在与课堂教学的同等甚至更高的高度,要把提高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作为自己的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指导职责。

二、加强自身素质,提高指导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涉及知识面宽,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对指导教师要求比较高。指导教师不仅应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要提高指导能力,首先,要加强实践性环节的锻炼,要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实习、参与工程项目设计等方式和途径,深入生产和工程实际,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积累丰富而有益的经验。再次,要加强学习,积极关注相关学科最新科研动态和学术成果,开阔眼界,使指导工作有一定的高度。最后,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汲取别人的好经验、好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指导效果。

三、严格要求,切实保证质量

做毕业论文(设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走向社会开展调研,搜集有关材料,需要上图书馆、资料室查阅文献,需要进实验室、机房处理信息,时间跨度大,活动地点变化大,给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做好管理工作,第一,要体现计划性。要对学生查阅文献、进实验室、撰写论文三个主要阶段的工作划定明确的时间表,并提出具体的要求,让学生都清楚自己正在做什么,将要做什么,使整个工作有章可循,思路明晰。第二,要检查落实。可以通过定期召开汇报会的形式,听取学生的进度汇报,辅以现场检查和指导,掌握每一个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不顺利的学生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对那些精力不集中,或是拖拖拉拉、敷衍了事的同学,要严肃给予批评,督促其迎头赶上。第三,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模板严格要求,规范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论文(设计)理论分析透彻清楚,实验数据准确无误,插图规范清晰,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图文并茂。

四、加强人格修养,做到教书育人

毕业论文(设计)也是一项重要的育人工作。在指导工作中,教师的人格魅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人品才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力。要特别注意加强自身的师德修养,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要以自己高度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去感染和教育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综上所述,指导教师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要教师对毕业论文工作高度重视,正确选题、认真指导,大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定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