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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8 11:47:07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1

大家都是比较清楚的题目可以说是贯穿整个论文的中心,论文的要点主要是基于一个好的题目而产生的,因此一个好的题目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所说的好题目不仅仅是指研究的题目好而是只的是这个题目要站在一个好的价值意义的基础之上,而现在的在校生在选择题目的时候常常选择的范围都是比较大的,但是在实际论文研究的过程中一个小范围的题目和论文内容更容易上手。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2

论文的撰写首先遇到的就是选题问题,这是应把握好的第一关。论文选题的好坏会有很多的评判标准,比如研究价值、新颖程度、实践效用等,对于自考毕业论文而言,其要求自然不同于研究生论文强调研究性,它更应注重培养学生规范的论文写作方法,这是学生以后进一步深造的基础。而部分学生恰是在这第一步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态度不认真进行抄袭,或者选题不认真应付了事,或者重视选题但不知方法,选题不适合自己致使写出的论文质量较差。法学自考毕业论文应该如何把好选题这一关,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感兴趣的题目,二是选择可驾驭的题目,三是选择能创新的题目。 

二、备写阶段:广搜集、细甄别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之于写作如同“为炊之米”,是论文写作的基础,所以搜集整理资料是在论文写作之前必做的一项重要基本功。首先,资料的搜集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尽可能收集与选题有关的所有材料,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国外的;既包括有法律效力的资料,也包括无法律效力的学术性资料。应特别注意避免片面性,防止只收集与自己观点一致的资料。因为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包括法律文本、司法文本、法学文本等。二是尽可能收集和利用原始第一手资料。因为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比第二手资料强得多。只有在收集不到原始资料时,才利用可靠的有权威性的第二手资料。三是除了收集书面材料以外,应注意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实际工作部门等途径收集整理原始资料。 

其次,对资料的整理和运用应当本着认真消化、谨慎引用的态度。对搜集来的资料不能一堆了之,而应通过浏览将资料区分出可进行通读、选读和研读的不同层次,再把资料按写作的需要分项归类,这便是对资料的梳理过程,这一过程为作者在写作中更好地运用资料或使资料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要注重所用资料的真实性和适用性。写作中不管所用是第一手资料还是第二手资料,都要有根有据,要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否则不仅文章没有说服力,还会导致写作的失败;写作中所用资料的适用性是指资料在文章中确能说明问题且有一定的支撑力。若将一些与选题、中心论点关系不大甚至不具支撑力的资料堆积在文章中,其结果只是增加字数、扩大篇幅而冲淡了主题,直接影响论文质量。 

三、写作阶段:善思考、勤修改 

自学能力是在自学中培养出来的,包括独立的阅读、思考、研究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能力,自学能力的培养对于自学生来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很重要。而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既是对学生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又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检验。在自考学生中不是都对此问题有一定的认知,大多人习惯于对知识的被动记忆,缺乏独立认真的思考,特别是过分依赖考前突击复习。在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的准备上,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均欠缺,加之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找“捷径”走和侥幸心理并存,没有将自学能力放在应有的位置来重视和对待。 

首先,不论是日常学习还是撰写论文,都应养成善于思考的习惯,因为独立思考是自学能力的核心。爱因斯坦曾指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数量上的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思考多源于疑问,发现问题是思考的开始。 

其次,要重视提纲的拟定与完善。提纲是论文写作的框架,作者在确定题目后,要根据题意拟定写作提纲,就论文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进行设计、安排,从而设计出论文的写作蓝图。论文提纲的拟定对于初学写作者尤为必要。提纲的拟定有简单与详细之分,作者应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无论提纲的简与详都应就全文布局、整体结构以及各部分材料的使用进行总体设计。提纲的拟定一般都伴随多次修改完善的过程,即便是成熟的作者也难以一次成功。 

再次,对于自考本科学生而言,要注重论文写作的规范格式要求,这是学生养成规范写作的基础。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的规范格式一般由文章标题、内容提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部分构成。笔者在论文指导中发现,学生多对自己的作品难以割舍,明知是多余的内容却不想删去,结果是(下转第95页)(上接第93页)使文章的质量大打折扣。殊不知论证的更为有力、文字的更为精炼,是在不断的推敲修改后得来的。当文章定稿后对参考文献部分也不能疏漏。有的学生不重视随便写上两种杂志了事,有的干脆将该部分略去。参考文献作为自考毕业论文规范格式要求的一部分,是让指导老师及读者了解作者在该文的撰写过程中所查阅的有关资料,表明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同时也避免了抄袭、剽窃的嫌疑,体现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因此学生应认真对待且注意所列参考文献的准确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四、答辩阶段:早准备、明答辩

       论文答辩是老师对学生论文的论题、论据、论证及基本法学原理的综合考核,也是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的综合考察。论文答辩一次达不到优或良成绩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所以论文的答辩与写作都应当得到重视。学生在提交论文后稍稍调整就应做答辩的准备,诸如论文中涉及的概念是否理解、是否能释解?论文中涉及的问题以及问题间的关系是否明了、是否能清楚地阐述?论文中研究论述的问题对实践的意义与价值何在、是否能够明晰等等,总之与论文有关的问题都是学生应认真考虑的。 

就论文答辩的程序而言,一般是学生到位后先简介自己的基本情况,然后用5~10分钟的时间,就论文的选题、写作、观点、结构等进行概括性阐述,然后由答辩教师提问。一般情况下每个答辩组有三位以上教师组成,且每位教师均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答辩中每位教师一般提两个问题,学生针对所提问题进行回答。为使答辩顺利通过,学生在准备时应有一个较细致的答辩提纲,以便在答辩中起提示思路的作用。涉及个人情况简介提纲中可以免去,对于选题的目的、文章的构思、结构以及所阅参考资料等部分的答辩准备是否写入提纲中,应据学生的心理素质而定,这些本属于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就已牢记的内容,即便不拟提纲也应能清楚表达,但如学生为防因紧张而导致不能流利表达的情况出现,也可将其列入提纲中。对于文章中所涉及的概念和问题学生应酌情列入答辩提纲。所谓答辩提纲,即是学生列出的回答答辩老师有可能提问的问题要点,应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但在答辩时见有的学生将提纲写得很长,甚至不亚于其文章的篇幅,由于对问题没有真正的理解和掌握,心里没底,所以当听到提问后就心急如焚地在提纲上“找”然后就是“念”,而不是回答问题,当听到答辩老师否定这样的回答方式时,就紧张得不知所措。应提醒学生的是答辩提纲应在对问题理解的基础上,经过学生独立的思考而整理归纳出来,这样准备的答辩提纲在答辩时才能起到提纲的作用。另外就文章所论述的问题目前在学术界的研究程度如何,有哪些代表性的观点等都应有个大致的了解和掌握以备回答问题。 

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3

毕业论文

题目 :  论婚姻的成立   

专业、年级   2017级法学专升本1班    

姓      名       x  x            

学      号    xxxxxxxxxxxxxx        

指导  教师       王     立            

职      称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知识产权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签名:

2019年 7月22日

目 录

摘要..................................... 1

一、婚姻的成立与无婚..................... 2

(一)婚姻的成立主要法律特征............ 2

(二)关于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关系................ 2

(三)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3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4

(一)婚姻成立要件..................................................... 4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 5

(三)法律婚成立的要件................................................. 5

(四)事实婚的成立要件................................................. 6

三、婚姻成立的法律后果................................................. 6

(一)同居的义务....................................................... 7

(二) 相互扶养的义务.................................................. 7

(三)相互继承的权利................................................... 7

四、婚姻成立的效力..................................................... 8

(一)婚姻效力含义..................................................... 8

(二)婚姻成立的效力................................................... 9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论婚姻的成立

 

摘要: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否则,无婚。婚姻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存在双方当事人,而且双方当事人应为异性;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须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婚意)。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为:对于法律婚,须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对于事实婚,须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婚姻一旦成立,即使其无效,仍具有法律意义,如重婚中的婚姻亦包括无效婚姻。

关键词:婚姻的成立  无婚  成立要件  法律后果  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与无婚

我认为,婚姻的成立又称结婚,是一男一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要件,而且婚姻一旦成立,便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这种认识显然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混为一谈,是主张合法性为婚姻的本质属性的一种必然结论。而这种认识,不仅缺乏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婚姻成立包括订婚和结婚,法律是合两者为一体的。中国古代的礼俗、法律和外国古代法多采广义说,十分重视婚约的效力,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和必经程序;狭义的婚姻成立专指结婚,不包括订婚。近、现代法多采狭义说。我国《婚姻法》亦采狭义说。

(一)婚姻的成立主要法律特征

1、婚姻的成立从性质上来看只是一种事实,即婚姻关系已经产生的一种客观事实。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即产生法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其是否受法律保护,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2、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即构成婚姻的要素。否则,法律认为婚姻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是两性关系,然而并非任何两性关系法律均认为其为婚姻关系,只有符合法定的婚姻成立要件的两性关系,法律才认为其构成婚姻关系。欠缺婚姻成立的某项要件,婚姻根本就不成立,无婚姻可言。即使双方有同居的事实,法律也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而是姘居等关系。与婚姻的成立相对应的概念是无婚,《德国民事诉讼法》称之为“不存在的婚姻”,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称之为“不成立之婚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根本不成立,无婚姻可言。

(二)关于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关系

1、无区别说。该说认为如果采用宣告无效的立法例,无效婚姻与无婚有区别;如果采用当然无效的立法例,无效婚姻与无婚无异。如我国台湾学者戴炎辉、戴东雄认为,不适法的婚姻,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仅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两种,而依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尚有婚姻不成立(第568条以下)。按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依通说,无效婚姻为绝对、当然、自始无效,非经判决自始无效,故与外国法制上的婚姻不成立相同,自无须区别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2、区别说。该说认为对于无效婚姻,无论是采用宣告无效还是采用当然无效的立法例,无效婚姻与无婚均有差别。如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虽无婚姻不成立或不存在的名称,在婚姻法的效力上,应有此区别。在无效婚姻,依民法总则一般原则虽亦同其理论,然在亲属法则不妨为无效婚的追认,而且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明定有确认婚姻不成立之诉。

无婚与无效婚姻显然是有质的区别,无论对无效婚姻是采用宣告无效还是当然无效的立法例。法律行为的理论首创于德国。不存在的法律行为区别于当然无效的法律行为之处在于:缺乏法律行为的各项因素,因此,这些法律行为没有成立。判例援用不存在的法律行为概念,指称那些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用意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创立的法律状态。在诉讼程序上,区别不存在的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法律行为有下述意义,即对已成立的,尽管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审理这一法律行为的构成事实的法官应把它看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视为产生与法律行为的效力相对抗的效力。如果诉讼当事人中的一方在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构成无效原因的事实,则法官无权探讨这样的相反效力是否存在。正因为如此,尽管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民事立法中没有无婚或不存在婚的名词或术语,但我们认为应有无效与不存在之区别,并称之为“无婚”或“不存在婚”。在德国和法国,承继寺院法沿革,在“无规定、无无效”的原则下,对于不得为有效的婚姻结合,因无规定,解释上发生困难。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陈棋炎先生虽曾认为不必区别婚姻无效与婚姻不成立,然其后修正了其观点,认为“在无效婚姻之外,另有婚姻不成立之概念”,“法律行为不成立系未备成立要件,与无效为已具备成立要件,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无从发生法律效力者,有所区别。易言之,法律行为成立后,始有生效与否之问题,婚姻不成立,显为婚姻有效、无效以前之问题”。

(三)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1、性质不同。无效婚姻是已经成立的婚姻,即其已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属于婚姻的一种,只是因其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不能产生有效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无婚则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在当事人之间根本不成立婚姻关系,即婚姻不存在。那种认为无婚亦为一种不适法婚姻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2、原因不同。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其欠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无婚则是因为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2、可否转换不同。由于无效婚姻在本质上属于婚姻,因而无效婚姻可因法定条件的具备转换为有效婚姻。而无婚则属于婚姻关系根本不存在,则无转换为有效婚姻的前提条件。4、法律后果不同。由于无效婚姻属于已成立的婚姻,尽管因其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婚姻无效,有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意味着它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它毕竟属于已成立的婚姻。而无婚则为婚姻根本不存在,因而不仅不发生任何效力,而且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二、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的成立又叫结婚,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一)婚姻成立要件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姻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婚姻成立的特殊要件并非是任何婚姻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现代各国立法一般将婚姻分为法律婚与事实婚。对于法律婚,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是其特殊成立要件;对于事实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为其特殊。

(三)法律婚成立的要件法定结婚手续,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婚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是事实婚主义,即只要当事人双方合意和事实上夫妻关系的存在,婚姻即为成立;二是形式婚主义,即要求结婚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一旦在形式上得到肯定,婚姻即告成立。由于法律并不要求履行特定形式婚姻才成立,因而我们不能因为其未履行特定形式而否认其为法律婚;在采用形式婚主义时,由于法律规定只有履行法定的特定形式婚姻才可成立,因而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也就成为了法律婚成立的特殊要件。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即我国采用形式婚主义,且采取登记制。结婚登记不仅是成立法律婚的特殊形式要件,而且是成立法律婚的唯一形式要件。因此,对于当事人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收回结婚证,结婚证一旦被收回,当事人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构成法律婚,即认为法律婚没有成立。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婚,则取决于其是否具备事实婚的成立要件。

(四)事实婚的成立要件由于事实婚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因而无法从法定的公示方法上界定其是否构成婚姻,那么只有寻找客观的、外在的、事实上的依据,以区别于通奸、姘居,这种事实上的根据也就成了构成事实婚的特殊成立要件。首先,存在着同居生活的事实。至于其时间的长短通常在所不问,它只是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婚意的一个外在标准。没有同居的事实,绝不可能构成事实婚。即使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同居的,亦不构成事实婚。因为在我国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构成了法律婚,至于是否存在同居的事实,对成立法律婚没有任何影响。其次,这种同居生活的事实应该是公开的,而不是隐蔽的。最后,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即以夫妻相待,在大众面前以夫妻相称,而且群众因此亦认为他们是夫妻。所谓“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群众认为是夫妻的男女,应当是对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识。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过,即使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也不能构成事实婚;第二,“群众”的范围应当有一定的限制,即应限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居住、工作的周围环境之内。这种公开性、公认性乃是事实婚与一切具有隐蔽性的、临时的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包二奶”等非婚姻两性关系的重要区别。后者不具有夫妻之名,或不为群众所承认,从而不具有婚姻关系应有的外部特征,决定其不构成婚姻。三、婚姻成立的法律后果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姻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婚姻成立的特殊要件并非是任何婚姻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现代各国立法一般将婚姻分为法律婚与事实婚。对于法律婚,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是其特殊成立要件;对于事实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为其特殊成立要件。

(一)同居的义务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故夫妻间互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权指夫妻有权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且含性生活内容,并负有贞操义务。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贞,不得与第三人非法同居。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则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发展的保障,而夫妻间的同居则是保障婚姻的基石,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在无形中起着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婚姻法中尚未完全确立同居义务,对此尚处于半遮半掩的地步。

(二)

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认定夫妾扶养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四点: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3、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

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三)相互继承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才能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关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生存一方亦无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结婚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婚姻法规定,摘录如下: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四、婚姻成立的效力

(一)婚姻效力含义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广义上又有两种: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

(二)婚姻成立的效力1、婚姻成立意味着法律承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不是姘居等关系。2、已成立的婚姻除违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外,应为有效婚姻,从婚姻成立之时就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婚姻关系。3、已成立的婚姻,如果违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就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在采取当然无效立法例的国家或地区,自始、绝对、当然不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在采取宣告无效立法例的国家或地区,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始为无效。

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及程序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只有依法被宣判为无效,婚姻才自始归于无效。对于可撤销婚姻,在未被撤销之前,为有效婚姻。4、已成立的婚姻,尽管可因违反法定的有效要件而为无效婚姻,但无效婚姻只是不能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并非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无效婚姻亦可作为重婚的构成要件。一男同时与两女结婚时,如以之为无效,则不发生重婚问题;如以之为有效,则两婚姻均为重婚。我国大陆学者对此认识不一。一种认为前婚必须是合法婚姻,后婚才能构成重婚。如杨大文先生认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原因而终止。“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其理由主要是:对重婚进行处罚,是因为重婚侵犯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前婚本身就不合法,属于不能成立的违法婚姻就不应当予以保护,如果不要求前婚本身具有合法性,那么实际上在成立重婚的同时又承认了违法婚姻的效力,这样就会产生司法工作的自相矛盾;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前婚是合法婚姻还是违法婚姻,均构成重婚。其依据是:违法婚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婚,但客观上这一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对未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不能称之为“有配偶的人”。因此,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同理,事实婚姻的一方因对方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不受追究而受到侵害,是源于当初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理应承担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我认为,上述认识显然是值得研究的。

(1)它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质的区别的概念。婚姻无效是以婚姻已成立为前提,

只有已成立的婚姻才有有效或无效可言。无效婚姻因其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只是指其不能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说其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那种认为“如果不要求前婚本身具有合法性,那么实际上在成立重婚的同时又承认了违法婚姻的效力”的观点,显然是在混淆视听;

(2)它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混为一谈。重婚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后果。在民法上构成重婚的,并不一定就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因而,即使认为前婚是无效婚姻亦可构成重婚,也不一定就意味着作为合法婚姻的后婚当事人构成重婚罪;

(3)它将立法的宗旨本末倒置。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并禁止重婚,绝对不仅仅是因为重婚侵犯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的观点,其道理何在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源于当初未依法履待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理应承担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吗?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难道仅仅是对合法婚姻或当事人利益的侵害吗?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难道仅仅是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如果某男或某女采用欺骗手段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女子或男子先后或同时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呢?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尽管对无效婚姻采取当然无效制,但在修改亲属法时增设“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认同时婚亦属于重婚。故在完善我国婚姻立法时,宜借鉴此种立法例,以切实贯彻执行一夫一妻制原则。

参考文献[1]巫昌祯:《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2]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3]马忆南:《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4]陈苇主编:《结婚与婚姻无效纠纷的处置》,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5]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66、74页。[6]余廷满

:《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7]林菊枝:《亲属法新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68、70页。[8]史尚宽:《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1981年版,第156-157页。[9]沈达明、梁仁洁:《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8-189页。[10]陈棋炎:《民法亲属》,台湾三民书局1958年版,第100页。[11]陈棋炎等:《民法亲属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113页。[12]余延满:《论婚姻的成立》《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

40页。

[13]朱友学:《婚姻效力探析》,2006年11月1日。

致谢

xx大学政法学院三年的学习时间一晃而过,回首走过的岁月,心中倍感充实,收获良多,当我写完这篇毕业论文的时候,感慨颇深,这代表着我即将离开,我深深眷念这所我深爱的学府,我会想念我敬爱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首先,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立。他在百忙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学过我法学课程的所有老师们,他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教学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严谨的教学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其次,感谢三年中陪伴在我身边的同学、朋友,感谢他们为我提出的诸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有了他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使我充实而又圆满的度过了三年的学习生活。

总之,感谢所有!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记录

答辩教师提问

学生回答情况

答辩成绩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4

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撰写论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毕业论文是对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及所学知识掌握情况的的综合考察形式。因此,毕业论文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到大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它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

高职专科英语专业的毕业生要求必须用英文进行撰写。对于英语基本功不扎实的学生来说,英文的毕业论文对他们来说是相当困难的。他们会向论文指导教师提出各种问题。笔者统计,学生们所提出的问题存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他们对毕业论文为何物不了解,对毕业论文概念模棱两可;其次,选题盲目;再次,不知道参考文献的意思,更不知道参考文献如何查找。除此之外,在语法用词上错误甚多,语言运用能力差。加上欠缺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文章逻辑混乱,结构松散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同学由于平时阅读量不够,对所选题目不了解,文章内容上空洞乏味。

结合平时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如何解决以上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如果学生不知道毕业论文是怎么一回事,就无法写出优秀的毕业论文,为解决此问题,应开设毕业论文写作专题讲座以及参考文献的检索课程。因此,开设毕业论文撰写专题讲座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目前,在本科院校中此类撰写论文专题讲座已经普遍开设,甚至此类课程列为本科毕业生的必修课,时间为一学年或一学期。

但是,在高职院校中却很少开设此类讲座。通过专题讲座将如何撰写毕业论文、何为毕业论文以及在撰写时的资料查找等进行详细讲解。高职院至少应在第五学期开设此类专题讲座。在院校师资力量以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将此类课程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使学生在毕业论文撰写中不在盲目。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不能够合理地运用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不知道如何通过互联网查找自己想要的信息,这些都是造成论文写作困难的原因。相关调查显示,在各大高职院校中开设文献搜索课程的为数甚少。高职院校图书馆参数量以及网络信息资源与各大本科院校相比相差甚远。但是,这也不是高职院校不开设文献搜索课的理由。现在已经是电子信息化时代,很大一部分信息已经电子化。运用网络查找信息,不仅能够提高论文写作质量,同样也能够更好掌握网络信息的应用,为今后信息化工作打好基础。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首先应对论文进行命题选择,帮助学生顺利迈过论文撰写的第一道坎。在选题时,很多同学绞尽脑汁选出的题目不够理想,或者是重复以往选题,或者是偏离本专业,又或者选题没有任何研究价值。高职院校学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对本专业并未做深入科学的研究,对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不了解,因此,很难提出既有研究价值,又新颖的选题。相关调查显示,英语专业的本科生选题由教师选题。此方法在本科生中适用,那在高职学生中应该也同样适用。由指导教师给学生拟定选题或给出选题范围,这对学生和老师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首先,由教师给出命题,帮助学生选题时的盲目,直接给学生命题范围,让学生在此范围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进行写作,这样可以更大地激发学生在写作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应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命题中应实用性大于学术性。其次。可以按照选择命题范围不同进行成组合作,讨论所选命题查找资料。可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彼此交流中做到取长补短,查找资料相互交流,合理运用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再次,教师所提出的命题范围也要考虑到自己的研究方向,指导过程中要已实用性为主,降低学术性。

高职院校学生入校时基础较差,因此应严格把好词汇关,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有许多同学在即将毕业时,英语语言运用能力都无任何提高。错误的语法和用词的错误在文章中随处可见。文章中有些句子完全没有任何语法可言,更有甚者,将中文的文章直接通过网络中英文翻译器进行翻译,此类文章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这些问题令指导老师甚是无奈。令在修改文章语法和用词上花费大量时间,而文章结构、内容、论证、论据等诸多问题却没有时间审阅。有些文章虽然在语法和用词上没有问题,但是文章内容上却空洞无物,思想不够新颖,文章结构松散、紊乱,更谈不上学术性,此类文章也完全没有达到撰写毕业论文的最终目的。为杜绝论文写作时出现上述问题,在入学之初,就应该开设语法、用词、写作等培养语言的实际应用能力等基础课程,多加联系,以便更好地运用。现有课堂教学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对语言的运用没有兴趣研究。有笔者调查显示,在传统的写作课教学中应将语法课与写作课相结合,讲解写作方法的同时穿插结合语法语境,使教学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写作课的课后作业,应当让学生用联系各种观点句式的表达方式。然后,联系运用不同的论述方法进行段落写作,最后形成完整的文章。此方法可以更好地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后对毕业论文的写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更好地学习和积累语言基础知识,能有效提高学生在语言方面的运用能力。扩大阅读面,在有效提高英语实际运用能力的同时,还能够跟好地开拓思维,扩大眼界,更好地理解语言背后的深层含义。有些同学在文章题目确定下来正式写作时,才发现自己知识的匮乏,不了解自己选题的意义,不知如何着手写作,因此开始海量搜索一些相关的、不相关的信息,致使整篇文章没有任何自己的观点、看法,全都是他人的语言观点。解决此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培养阅读兴趣,扩大阅读面。

考虑到论文与专业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毕业论文选题以及写作时都应与本专业紧密相连。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应向学生体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并且能够让学生有阅读兴趣、有价值且难度适中的读物。鼓励学生课后阅读,使学生在生动有趣的阅读过程中逐渐培养自己的阅读兴趣。为了达到更好的阅读效果,教师也可适当采用阅读加测试的方法,敦促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达到读有所获,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 G64[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2(c)-124-02

Teaching contents and method discussion of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 graduation (thesis) design

LIU Xianjin, LI Jiaming,LI Chuanrun

(College of Pharmacy, Anhu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Hefei230031,China)

[Abstract] The graduation (thesis) design as an important teaching link of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 is the bottleneck in teaching results.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the graduation (thesis) design are discussed respectively in the fields of concept innovation, design innovation and methodology innovation.

[Key words] The teaching link of graduation (thesis) design; Project features; Scientific training methods;Production process;Workshop design

制药工程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其教学计划中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制药过程中的工程、科研、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工程设计方法和科研能力的初步训练,还能够培养学生正确思考、处理问题的方法和严谨的学习及工作态度。毕业(论文)设计也是学生即将完成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既是对所学知识的全面检验、总结和综合应用,又为今后走向社会的实际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开端[2]。笔者将对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内容和方法从理念创新[1]、设计创新、方法创新三个层面上进行探讨,力求完善制药工程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

1 教学理念上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1.1 在教学理念上

以新的“学生―医药工业发展―医药工业实践” 三个中心代替旧的“老师―书本―课堂” 三个中心。改革教学方式,鼓励以学生为主导的自助式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意识。

1.2 培养创新意识是工程能力提高的核心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每个环节都有创造性的思维可发掘。教师指导作用是引导学生突破对实习产品的思维定势,鼓励设计创新。优秀的毕业设计充分体现了学生对知识掌握和运用的熟练程度,并可以使学生的设计思路和创新理念得到很好的展现。优秀的设计方案还能够推广应用。

2 选题注重突出工程特色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全国制药工程教学领域的工作者在教学各环节都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然而,根据2009年全国制药工程教学研讨会获悉的信息,也发现存在如下的一些共性问题:即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工程特色不够突出,生产实习靠短期见习完成;既具有工程教育背景,又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偏少;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中,学生做工程设计的比例偏少,仅20%左右;多数进行专题实验,依据实验数据,撰写毕业论文等。诸多问题主要归纳为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质量不高而使得制药工程专业的工程特色不够突出这一严重问题。由此可知,制药工程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是目前严重束缚制药工程专业教学效果的瓶颈。因此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对制药工程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进行具体的尝试和改进:

2.1 确定提高学生工程能力主题思想是毕业实习的根本出发点

制药工程专业开设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有化工制图、化工原理、药用高分子材料、药剂学、制药工程、药物分离技术、药物合成反应、化学制药工艺学等等。然而,笔者认为制药工程专业学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工程设计过程是巩固和获取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知识及相互联系,提高学生工程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笔者建议在师资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制药工程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全部进行工程设计。将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紧密结合,以实际应用问题推动设计创新,邀请药厂工程技术人员和设计专家到校任兼职教师,一起指导毕业设计。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工程素质,使学生逐步树立工程观点,提高工程能力。

2.2 狠抓工艺和设备两条主线是提高工程能力的科学训练方法

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内容中构架新的知识体系,坚持选题科学性、内容系统性、知识前沿性、理论新颖性和原则规范性,构建优化的工艺设计知识结构。选题与过程应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工程实例培养、训练学生使用工程理论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工程设计方面的选题主要有:某药物成分的提取、分离、合成工艺设计;某药品剂型的工艺设计;某药品剂型生产设备及厂房设计;某药品生产设备的再验证等。通常,制药工程专业学生从大四下学期开始,本科生集中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一般学校都安排16周左右。以具体的产品为载体,按照药品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及单元操作过程,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践,使学生掌握不同药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控制要点,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3 突破重点、难点和薄弱点是提高学生工程能力的关键

通过各种工程设计的选题,要求学生掌握、串联和突破各专业课的知识重点,通过工程数据的计算、训练来化解工程计算这一知识难点,通过工程中的非工艺设计条件的处理和解决,弥补交叉、边缘知识的薄弱点。注重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方式,注重实践性教学方法。训练和提高制药工程专业学生的工程能力。

2.4培养动手、观察、分析、综述四种能力,促使工程能力的提高落到实处

在工程设计的所有题目中,有关某个药品的生产工艺及车间设计方面的题目所涉及的专业课内容最多,因此,笔者以年产一亿粒胃康灵胶囊的生产工艺及车间初步设计为例重点介绍其设计的基本程序及涉及到的专业课。

2.4.1 胃康灵胶囊是一种中药复方制剂,其生产工艺包括前期的中药预处理和剂型生产两大工艺内容。在生产工艺设计过程中,要进行充分比较,尤其注重前沿工艺技术的应用。最终确定最优工艺路线。专业课涉及到中药学、中药炮制学、药剂学、药物分离技术、制药工艺学等课程内容。

2.4.2 根据确定的生产工艺,选择各工艺所需设备。在此过程中,要求学生重点掌握选型原则,掌握所用药物的物料衡算和所选设备的能量衡算,学会依据选型原则中的计算数据和GMP中的具体规定,择优选择所需设备。画出工艺布置框图、设备布置图。专业课涉及到化工制图、化工原理、制药工程原理及设备、药事法规等课程内容。

2.4.3 根据已选工艺和设备,确定所用车间的整体布局。在此过程中,要求学生重点掌握车间布局的原则,学习管路设计,学习空调系统的选取,学习空调净化系统设计,熟悉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废处理,画出车间布置图、车间风管布置图。专业课涉及到化工制图、制药工程原理及设备、药事法规、化工原理、三废处理等课程内容。

通过上述工程设计课题的完成,学生们复习、掌握了专业课的知识,掌握了各专业课在工程设计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联系,明确了制药工程专业的学习重点和今后实际工作的重点,将制药工程专业的工程特色落到实处。

3 教学途径、手段多样化,实习、参观与论文同步进行

在进行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根据选题,确定基本思路,通过互联网,获取丰富的资料。

3.1 校内论文

50%学生在校内由导师的科研项目组进行以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毕业论文工作。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学校的各项实验设备,完成药物合成、提取、分离等工艺过程及各种剂型的工艺和车间设计。融会贯通专业知识,熟练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熟练使用CAD画出生产工艺图、设备布置图、管路布置图、车间布置图。在论文开题报告和答辩环节,要求学生将设计内容做成课件,通过多媒体系统演示并表述设计全过程,通过自己归纳、介绍及评委和听众点评、提问,完善、巩固专业知识。实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有创新性成果。

3.2 校企结合

还有50%左右学生因已与就业单位签约,本人及就业单位都希望先期进入应聘单位实习工作,就采用校企结合的方式,在就业与实践教学基地(科研院所或制药企业)进行制药过程的研发与应用方面的毕业设计工作,由校内和科研院所或企业组成双师型论文指导教师队伍。这部分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就业或实习单位的生产情况,选择有关的工程设计题目,在就业单位一边工作,一边理论结合实际,完成设计。这部分学生普遍积极性高、论文的针对性强,既使得论文数据具体、设备及设施真实,又借助老师的帮助,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增强了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3.3 组织参观

为了强化制药工程专业的工程特色,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当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组织制药工程专业学生参观各种设备一应齐全的全国性制药机械展览会和具有一定特色的药品剂型展览会。使学生们对专业课中学过的制药设备及工程设计中用到的制药设备的工作原理、应用范围及操作方法有一个更深、更全面的了解。以便学生们进入不同制药企业时,适应能力强,专业特色鲜明,角色投入迅速,能较快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

4 结语

笔者按照以上程序和内容指导了若干届制药工程专业学生的工程设计,学生们普遍感到收获很大,各门专业课不同的知识点通过工程设计有机地串联起来。并且通过论文撰写,掌握和总结了大型工程设计的思考方法和程序。增强和提高了制药工程专业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工程素质。

制药工程专业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专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途,对发展制药行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会对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作出贡献。我们所有从事该专业教学的工作者必须认真对待在专业发展过程中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将努力探索、不断改进。相信只有作好充分准备,制订切实可行的对策,才能确保制药工程专业向着我们预定的目标走上成功之路,越办越好,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

[参考文献]

[1]张英.中药制药工程原理与设备教学方法探讨[J].教育纵横,2004, 2(7):31.

[2]祝宏,刘永琼,巨修炼,等.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的创新及实践[J].药学教育,2005, 21(5):17-19.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6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

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41-0071-03

生物专业毕业生要求在毕业前提交一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水平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最初尝试,也是检验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能力的一份综合考卷。《毕业设计指导》课是生物专业一门重要的限定选修课,通过该课程的讲解,主要是让学生对毕业论文整个过程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为毕业生规范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但目前国内开设《毕业设计指导》课的高校不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探索。

一、课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性、实用性强的教材指导

目前生物专业没有配套的《毕业设计指导》课教材,现有的教材多数偏重于对一些概念和标准的讲解,同时有大量空泛的理论内容。学生拿到教材后,普遍感觉对自身专业适用性不强,缺乏实际的指导作用,为此在主观上降低了学习的兴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2.课程设置学期不合理、课堂到课率较低

据调查,开设有《毕业设计指导》课的高校,基本将该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而第七学期恰好是学生找工作的关键时期,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学生经常请假去参加就业招聘会,课堂到课率较低,学生无心学习,学习氛围较差,《毕业设计指导》课的教学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3.限定选修课开课的局限性致使学生群体学习积极性不高

作为一门限定选修课,只有学生选课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开课。由于开课学期晚,少部分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基本上是因前几学期自己的限定选修课未通过而差一个学分才选修的,为此选修《毕业设计指导》课的学生群体学习积极性本身就不高。

4.《毕业设计指导》课堂重理论标准灌输,轻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注重理论标准灌输,教学内容空乏,传统的“一言堂”灌输教学方法往往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学生课后未将课堂所授的理论标准与实验实际有效结合。

5.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评价体系和方法

作为一门公共课,因为研究的领域和方向不同,《毕业设计指导》课堂教学在学科、专业之间存在差异。对毕业设计指导课的教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先进、科学的教学模式、评价体系和方法以供参考。为此,《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课程教学模式过于单一、评价体系和方法不够健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1.结合生物专业特点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大纲指出,《毕业设计指导》为讲座类课程,从本科毕业设计的工作程序、毕业论文写作和毕业设计实现等方面介绍毕业设计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方法。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毕业设计选题,文献检索方法,撰写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完成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等毕业设计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技能。通过科学规范训练,掌握完成设计的全过程,培养严谨的学习作风。根据生物专业培养方案中对毕业论文写作的相关要求,选取几本理科类《毕业设计指导》规划教材作为参考,结合生物专业特点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增加毕业设计案例分析课时数的安排,合理精简理工科类毕业论文写作章节的理论教学内容,提炼本科毕业设计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要点,理清各章节之间的优先顺序,优化各章节的教学课时。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1)课程性质,由限定选修课调整为必修课。因生物专业学生要求在毕业前提交一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水平的毕业论文,只有作为一门必修课,才能对所有毕业生提供有效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必修课在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要求上相对较高,学生会从思想意识上比较重视,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开课学期,由第七学期调整至第六学期。第六学期是专业课开课的重要阶段,在第六学期安排毕业设计指导课,可将课堂所授的理论标准与实验实际有效结合。因为该学期安排有大量的专业实验实践课,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师可与专业课教师进行沟通,通过专业课教师向学生讲解如何撰写综述、如何进行课题设计和开展科学研究,等等,从专业角度丰富毕业设计指导课的教学内容。毕业设计指导课安排在第六学期,也可以暂时错开与就业工作的冲突,让学生安心学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学时数,《毕业设计指导》课学时数由原先17学时(1学分)调整为26学时(1.5学分)。利用这增加的8学时,可以适当合理拓宽教学互动内容,增加毕业设计案例分析环节,鼓励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理论指导毕业设计的实际开展。

(4)穿插实践教学环节,让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到毕业设计指导课中。根据教学目标,在毕业设计指导整个过程中,本阶段直接穿插一些实践环节,让课堂所学内容融入到实际课题开展当中。例如,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直接到各实验室找指导教师,参与到教师科研课题或自选研究课题,选择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设计。此过程中,毕业设计指导课授课教师可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介绍毕业论文整个进程安排和一些规范化要求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则应向毕业设计指导课授课教师介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对课题的有关要求。更重要地是,能通过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向学生宣传并教育他们按照规范要求和计划进程完成毕业设计。

2.成立“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组,优化教学进程,完善教学方法

成立“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组,对“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评价体系和方法等进行研究探索和实践。

(1)优化教学进程。由每周2课时、共9周的授课模式调整为每周3课时、共9周的授课模式。在合理精简理论教学内容的同时,以专题形式展开,每周主攻一个专题,每周3课时的安排主要增加师生互动环节。具体教学进程安排如下:第一节课安排理论教学,第二节课安排案例分析、师生互动,第三节课安排合作探究、个案研究,这种互为衔接、科学有序的教学进程安排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由传统的标准灌输调整为启发式、师生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是研究性教学,不是将已有的结论分析给学生听,让学生听懂记住,而是教师引导学生经过逐层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是以“探究”为本,而不是以“学会”为本。这种教学方式强调过程,强调逻辑的推理和展开。《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注重启

发式、师生互动式教学环节,除了适当地向学生讲解和强调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各项内容标准外,重点探讨历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剖析历届不合格毕业论文在各项环节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分享历届优秀毕业论文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的典型课题开展合作探究和个案研究。每次课结束后,布置下节课的专题任务,以学生所在开展毕业课题的各分实验室为单位成立毕业生研究小组,让各研究小组针对下次课堂专题开展调研和实践,形成调研总结报告,并于下次课堂专题中开展讨论。通过这样的启发式、师生互动式教学,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

(3)在评价体系和方法上实行考试改革,开展形成性评价,分为阶段式测验,注重平时参与。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开展形成性评价,分为阶段式测验,注重平时参与。具体做法是:采用“平时成绩结合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模式,强调考试的过程化,将考试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其中,平时成绩主要根据课堂提问、调研总结报告、修改论文情况核定。在开课期间,将已毕业生物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初稿发给授课学生,要求授课学生根据《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所学内容,修改已毕业生物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格式等相关内容,由修改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期末成绩则以撰写论文的形式完成。实行这种考试的目的,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毕业论文相关理论标准、毕业论文写作技能和要求,为后续毕业论文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组要进一步与其它高校生物专业合作,在参照理科类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安排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特色,探索出一条符合生物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毕业设计指导》课课程教学模式。

三、教学改革效果评价

本次教学改革以2008级生物科学专业为实验对象,以2008级生物技术专业为对照组,分别统计论文的选新率和选优率,经X2检验显示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具体结果见下表。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8

一、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暴露的主要问题

1.论文选题不深入,主题不突出所谓好的选题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属“跳出法学看法学”,在研究视野开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宽于法学本科生。根据笔者在湖南长沙、衡阳、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样调查,同样打算写作合同法方面毕业论文,一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可能会结合自己专业特点选择B2B或B2C等网络无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问题来写作,而法学本科生则因受电子信息技术知识匮乏束缚,往往更多倾向于探讨传统合同法问题。不过,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虽然在视野开拓度上较之法学本科生具备一定优势,但他们法学理论功底则有所不及,从而导致选题不深入,时常出现选了一个较新颖方面问题开始写作,最终结果竟是简单就事论事甚至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的情况。譬如某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了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但往往浅尝辄止,要么便简单就事论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语和法律思维像一份记者的新闻报道,要么就从最宏观政府话语层面大而化之地发些空洞无用的议论。

此外,与选题不深入接踵而来的便是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正如汤维建先生所言,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主题,它给论文主题划定了范围,[1]既然我们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存在着选题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题自然也会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选择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由于选题不够深入,在主题上也变得模模糊糊,洋洋洒洒通篇论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起源、类型和特点,但究竟要探讨的是什么具体法律问题,到结尾都没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质缺乏,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众所周知,法学论文应当是学术性的论文。[2]既然强调其学术性,那么作者就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来综合运用各种有关法学理论。但遗憾的是,从目前许多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的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来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质的缺乏。诚然,正常情况下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质跟着眼于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专业有天壤之别,但倘若缺乏法律素质,撰写法学论文又从何谈起?如某些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与跨国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自己毕业论文,可文中竟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定都仅一知半解,这样他们又焉能交出令人满意的毕业论文?

法律素质缺乏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从逻辑上说,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要写出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当结合自己专业特点从实用性出发。因为其法学理论功底大多不如法学本科生,若不结合自身专业实用特点而一味追求理论之深奥,那断难同后者相提并论。可吊诡的是,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这类毕业论文大多却偏偏丧失了实用性。归根结底,便在于他们法律素质缺乏,导致许多基本法律常识均无从理清并加以灵活运用。为防止文章内出现严重错误,写作过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论道泛泛空谈。这么一来,对自身原有专业实际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推理等活动都难以开展,其实用性便丧失殆尽。

3.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强任何学术论文的研究,“从论题的提出、资料的整理、观点的确立以及结论的得出,其实都离不开我们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从事论文写作前均必须广泛查阅前人大量文献资料。但可惜的是,现今许多研究人员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些学术论文写作初学者,往往忽略了此问题。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又属一类跨学科交叉研究,他们对法学文献了解甚少,愈发暴露出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来。

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欠缺,很难把握住国内外最新法学思潮及司法动态,那么在引用借鉴前人资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导致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陈旧。许多学生甚至根本无法分辨自己所参考的文献究竟乃紧贴时代具备学术争鸣性的前沿探讨,还是属已被学界普遍接受的通说理论,或者为早被淘汰之陈词滥调。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几本或若干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陈旧过时的法学书籍和文章应付完事也就见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还存在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应该说,参考文献陈旧必然会带来引证说服力的低下,毕竟过时跟不上现代脉络的引证很难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归咎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理论功底不高。引证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4]若无相当的法学理论底蕴做铺垫,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对话?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为自己论据和论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主要问题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虽为一种可喜现象,但同时亦暴露出不少问题。显然,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尽快获得解决,对其长远发展必定非常不利。笔者认为,通过对主要问题一一对症下药,加以时日,我们还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们的。总的来说,我们不妨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1.宏观层面:推行非法学本科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归根到底还在于现阶段我们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学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具备相当法律素质,那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们知道,非法学本科专业受自身人才培养体系限制,是绝无可能像法学本科专业那般设置一整套严密完备的法学理论课程体系的。如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一般四年学习过程中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四门与法学有关的必修课,不少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更仅是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两门同法学相关的必修课程。[5]

盲目扩充法学课程所占份额只会既冲淡了非法学本科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又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此一来,唯一现实可行的路径便是在现有法学课程教学框架之内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因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乃一类传授法学基础理论,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培养合格的本专业人才服务的教育活动。[6]

而法律文化学教育就是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增强、法律素质的形成提供更加丰富多彩、深刻广泛的知识养分,帮助他们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以致在外部影响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书本上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向法律素养再到法律素质的内化。我们要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前提下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就必须借助现有非法学本科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渗透法律文化学教育,以教与学互动的双向认知过程,令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得到扩展,法律价值观念加以重构,法律人格结构获得重组,塑造起系统地对周边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体而言,要推行这种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主要可通过运用法律文化比较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跨文化的法律应用能力来实现。如课堂教学中把抽象的法规、法条或法学理论放到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讲授,让学生能从不同的视角聚焦思考同一种法律现象,或者从同一视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现象。虽然此等粗线条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获得类似法学本科生那样系统详尽的法学知识,但起码大体轮廓上的运用他们还是知晓了。那么毕业论文选题自然就会变得深入起来,主题也开始鲜明了。同样,文中便不再会缺乏法律素质,丧失实用性,在引证上亦会了解哪些参考文献是最新颖前沿的,最有说服力的。

2.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除了宏观层面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外,笔者认为,在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毕竟对他们论文的具体规划和指导,还需依靠一系列现实管理机制来完成。况且,学生撰写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论文正逐渐演变为各专业普遍存在现象,我们进行此类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机制的设置试点,很明显对其他专业及学科同类情况亦是颇有裨益的。具体来说,设置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管理机制可主要包容如下两方面:

第一,我们应当设立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属于跨学科交叉研究,即一种“边缘处思考”。(梁治平语)但此类“边缘处思考”在现行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下难免会造成诸多不便。因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照惯例都是由本专业进行管理,无论具体撰写时间分配、指导教师安排或者最终答辩均莫不如是。而跨学科交叉研究所耗费时间往往要高于纯粹本专业研究,仅单独使用非法学专业教师指导这些学生或参与他们的答辩也较难保证其毕业论文质量。所以为尽量减少在撰写过程中的不便之处,我们不妨于每年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段内设置一个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盖法学院系(或负责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来横向统一具体规划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如统一设置妥当的论文撰写时间、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供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等)。那么不便就会大为减少,毕业论文质量也随之会得以提高。

第二,我们应对此类毕业论文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本专业教师虽然精通自己专业理论知识,但在这种跨学科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上,由于牵涉更多法学理论,他们未必能给予学生最满意的指导。譬如哲学专业本科生打算撰写法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一位仅精通中国或西方哲学的教师很可能无法对其所有法律问题做出圆满回答。而学生自己法学理论功底、法律素质又难令人称许,毕业论文暴露出的问题自一发不可收拾。“选择的指导教师须熟悉本专业的研究领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较容易为学生研究的选题找到突破口,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料,才能为他们解决更多的难题。”[7]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9

一、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环节的意义

法律事务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一样,毕业论文环节的设置是检验学生几年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指导教师悉心指导的成果体现,是学校发现和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于高职法律专业而言,除了给学生讲授法学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的法律职业技能,完善他们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学生在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和修改过程中体现的是其写作能力和对某一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认知能力。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在具体的设置上,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

以期能最大程度的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同时还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德的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二、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现状

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设置的现状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时间是在三年级第一个学期。之所以选择第一个学期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基于第二个学期学生会有顶岗实习的任务。其次,在具体毕业论文设置上,教研室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题目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自己的具体写作目标。第三,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

经过近几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们发现,对学生而言,毕业论文写作是一个对既有知识“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到了以往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也得以反馈。

三、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调查问卷

为更好地完成课题,我们在法律事务专业三个年级中进行了问卷调查。一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7份;二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5份;三年级发放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7份。问卷调查主要涉及12个问题。其中涵盖了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被调查者对于毕业论文写作的了解程度、如何选题、写作中遇到的困难、是否了解写作规范、是否有必要开展论文写作专题讲座、论文写作是否能创新、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创新形式、是否可以与技能大赛结合、对论文答辩环节的知晓度及建议等问题。

针对有效问卷,我们做了相应的归纳总结:

四、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存在的问题

历经十余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发现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既有写作态度、写作能力问题,也有选题陈旧和答辩中不熟悉论文内容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

(一)选题方面,学生缺少创新性和挑战性,选题趋于陈旧和集中

部分学生在选择论文题目和题材时,考虑的不是热点社会法律问题或热点案件,而是过于保守的选择了成熟甚至有些陈旧的话题。他们认为,成熟的题材在资料的收集上比较容易,风险小,容易进行答辩。这样导致的是在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如“夫妻财产制”、“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等论文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格式和内容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论文写作不同于我们日常习作,它有着统一的规范和格式要求。毕业论文环节开始前,老师都会将标准格式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在论文格式不规范的现象,甚至连字体、行间距等都不符合要求。部分学生喜欢在论文中引入案例说明法律问题,但往往引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引例的概括和表述上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生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自己对毕业论文缺乏一个系统化和整体化的认知。部分同学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少数学生能在第一稿完成时格式标准,内容明确,错误率低。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

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存在大篇幅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还有部分学生引用他人作品或表述缺失注释或说明。态度不端的问题不仅仅使得毕业论文环节意义缺失,更重要的是学生诚信缺失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

(四)缺乏系统化的毕业论文写作培训

目前,没有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环节设置专门的培训或讲座,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完成认知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水平的良莠不济。

(五)缺少对缺失学术规范或写作水平不高的毕业论文的惩处措施

基于毕业、就业率等问题的考虑,对于论文完成水平不高的学生往往提出批评教育,必要惩处措施的缺失也使得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度不够。

(六)毕业设计环节形式传统且过于单一

十余年来,毕业论文设计缺乏更多渠道、多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传统的论文写作与各项比赛或文书写作、案例分析未能很好的借鉴、融合。

五、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改革探析

针对呼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调查问卷中学生的各项需求和建议,我们可以对毕业论文环节做如下改革探索:

(一)深化解析毕业论文环节存在意义,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构建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因此,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在论文题目设置上,尽量突出新颖性和实用性。如果对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或各项技能大赛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允许他们以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的考察。换言之,调查研究学生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典型案例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法律建议的这个过程既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提升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学生更愿意去写他们感兴趣或有感触的事情,这样可以避免说空话、说大话,更加符合毕业论文环节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二)强化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论文格式和内容

端正的学术态度不仅有利于学生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毕业论文的创作,也会对其诚信观的养成起到很好的作用。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的相关法律工作的要求是严谨的态度和踏实的行动,因此,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十分重要。

(三)开展系统化的毕业论文专题知识讲座

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论文规范、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问题不是十分了解,因此,有必要在毕业论文写作前请有经验的老师进行专题知识讲座,为学生创作毕业论文扫除障碍,更好的发挥学生的积极创造性,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四)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

对于毕业论文写作上存在严重有失规范并拒不改正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更为优秀的人才,针对有瑕疵的环节要及时修正。换言之,优秀的学生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要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而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

(五)强化毕业论文答辩环节,丰富毕業设计形式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6-0123-03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在培养、提高和检查大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新建本科院校面临着师资水平不高、教学条件有限、学生重视不够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3,4]。新建本科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也明确了毕业论文实践的目的、要求以及实施方案,从学生选题、开题、写作、评审答辩等环节均作出了相对规范化的管理,但张人文[5]对毕节学院地理科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调研中显示,地理专业学生在5种实践教学环节中最不喜欢毕业论文实践,仅有约10%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实践中收获最大。因此,本研究在2013年对地理科学与生物科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利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试图摸清当前的毕业论文实践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为新建本科院校提高毕业论文实践教学质量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样本的基本信息。调查的对象是某高校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2009级地理科学与生物科学两个本科专业,地理科学专业是2006年设置的本科专业,生物科学专业是2005年设置的本科专业。两个专业共计135人参加问卷调查,占当年毕业生的98.54%。本届学生的指导教师共35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4人,讲师9人,助教5人,外单位博士1人。

2.调查问卷。本次问卷共设置了44个调查问题,涵盖了总体满意度、开题阶段、写作过程、答辩过程和毕业论文写作课程教学五个部分。

3.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方法来获取和处理数据资料。发放问卷135份,回收135份,未按要求填写的废表3份。有效问卷132份,有效占97.78%。

二、结果分析

1.学生对自己毕业论文满意度分析。两个专业有93.18%的学生清楚毕业论文实践的目的,而且有91.67%的人认为通过毕业论文实践可以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只有64.39%的人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满意,不满意的人达到35.61%,超过人数的1/3。其中地理专业满意人数只有32人,占到本专业参加调查人数的51.52%,而生物专业对毕业论文满意的人数明显高于地理专业,达到51人,占到本专业参加调查人数的77.27%(图1)。问卷调查的数据还表明,在不满意自己毕业论文的学生中,有63.83%的学生认为主要原因是专业知识不扎实,专业技能不熟练,不能满足自己的研究需要。29.79%的学生自己不够努力是导致毕业论文质量较差的原因之一。

2.毕业论文开题阶段。在开题阶段,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有35.61%的题目来源于教师课题,其中教学改革项目占16.67%,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占18.94%。有30.30%的题目是教师根据社会需要为学生选择题目,34.09%的题目是学生自主选题。但是34.85%的毕业论文研究内容是教师直接下达,55.30%的研究方案是教师帮助学生制定,这说明毕业论文实践中学生的自主能力不强,指导教师存在过多的“包揽”行为。在文献资料检索方面,82.58%的学生都能利用网络数据库检索文献,且能够阅读10~20篇文献的同学占到46.21%,阅读21~50篇文献的同学占到39.39%,阅读50篇以上的文献的同学占10.61%,阅读10篇以下文献的同学为3.79%。但是学生对于外文文献的涉猎较少,仅占到16.67%。参考文献的标识部分问题不大,94.70%的同学都能规范标识文献,但对参考文献的管理能力较弱,仅有28.03%的人运用了文献管理软件对文献进行分类管理。此外,53.03%的学生认为开题报告难以撰写的是研究内容与方法,仅有12.88%的同学认为研究进度安排难以撰写。

3.毕业论文写作过程。毕业论文的数据主要来自于网络公共数据的获取、调查和试验获取。79.55%的学生清楚论文摘要包含的内容和写作方法,但是对于英文摘要写作能力较差,只有29.55%的同学独立进行翻译,48.48%的同学在翻译时用到了英文翻译软件。对于论文的排版和图表制作,96.97%的同学能够熟练运用文字处理软件进行排版和制表,82.58%的同学能够规范制图,85.61%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对图表进行合理、正确的分析。虽然经过学习在毕业论文实践环节学生最终学会了排版和图表的制作,但是仅有69.70%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对数据进行深度处理和分析,仅有26.52%的同学运用到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写作过程中学生认为最难以撰写的部分为英文摘要,其次是结果分析,再次为讨论部分。

4.答辩过程。在毕业论文答辩环节中,地理科学专业和生物科学专业的所有学生都能利用幻灯片来辅助自己的陈述,其中91.67%的学生清楚毕业论文答辩前需要做的准备,92.42%的学生清楚在毕业论文答辩时需要陈述的内容,87.12%的学生清楚学院答辩小组的设置原则,91.67%的同学清楚答辩的流程。但是只有59.85%的学生清楚学院对毕业论文质量的评价标准。

5.课程教学对毕业论文实践环节的辅助能力分析。该校地理科学和生物科学两个专业,均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为学生开设了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有98.48%的学生认为该课程对于毕业论文实践是有帮助的,63.64%的学生认为帮助很大。说明在毕业论文实践前,对学生进行相关科研理念、科研方法、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方法的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讨论与建议

近年来,学校加强了对毕业论文实践管理,有82.58%的学生能够利用网络数据库检索文献,且有85.6%的学生都能够阅读10~50篇文献,表明学生已掌握信息检索与利用的能力。且绝大部分学生清楚毕业论文的目的和毕业论文的答辩。培养方案开设的科技论文写作课程也给予了学生在毕业论文实践中较多的帮助。但是调查数据与实际的调研也发现了毕业论文实践中存在较多的问题。

1.教学质量不高,实践教学较少,导致学生缺乏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在毕业论文的实践中有35.61%的同学对毕业论文不满意,尤其表现在地理科学专业更为严重,有63.83%的学生认为主要原因是专业知识不扎实,专业技能不熟练,但该校地理科学与生物科学教学计划与大多数院校的课程设置相差无几。那么,问题可能出在教学质量不高,实践教学较少方面。平时训练的严重缺失,会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强[6],以地理科学专业为例,毕业论文前学生仅有土壤地理学实验课、地理信息系统实验课和2次专业野外实习,虽然培养方案中也设置有课内实践,但是很难检查课内实践的质量。因此,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可能由于不熟悉应用专业知识,而感觉缺乏。邢爱青的研究结果[7]也认为,实践教学的设计与实施程度是影响毕业论文实践的重要因素。

2.毕业论文质量标准执行的不统一、不严格,导致学生的实践态度不端正。学校虽然对毕业论文的质量制定了一套评审标准,但是该标准难以量化,评审教师在评审时往往怕学生难以毕业,把握不好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要求,不自觉地放宽评审标准,仅注重格式规范忽视论文的内容。这就导致了较多的教师认为虽然毕业论文的格式越来越规范,但没有感觉到学生论文质量的提升。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周边少有同等水平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故评审和答辩教师的组成上也全部为该校本专业教师,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生产的“产品”自己评价的氛围。此外,论文质量的把关不严,会导致学生产生一种“反正都会过关”的心理,还会出现学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因为有的同学辛辛苦苦做了几个月实验才得以写作答辩,而有的同学轻轻松松1~2个星期写篇综述论文就通过答辩毕业了。学生心理的差异就导致了其对待毕业论文实践的态度不一,有的同学做毕业论文时不主动不积极,观望指导教师的态度,看教师怎么办,把毕业论文当成是教师的任务。有的同学想搜搜资料写篇综述论文轻松过关,对于安排有野外任务或实验任务时,抵触情绪特别大,怕苦怕累。在2013年学校初次抽查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28名同学的毕业论文,有2名同学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这就是毕业论文质量把关不严,学生实践态度不端正造成的苦果。

3.毕业论文选题不科学,教师责任心不一。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不科学在新建本科院校的毕业论文实践中表现突出,已有不少学者[8-10]提出。虽然在学生调查问卷中我们无法调查此项。但是在2012和2013届毕业论文中,我们均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做了专人审查,问题主要表现在选题上。问题主要有三:1)选题中个别学生的研究领域不属于自己所学的专业范畴;2)个别学生的选题与指导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方向明显不符,即指导教师无力指导此领域的科学研究;(3)部分学生的选题不具体或现有资源无法支撑其研究。究其原因主要在部分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不重视学生的毕业论文实践,未对学生的选题进行深入指导。可见,教师队伍的状况直接影响毕业论文实践的质量[11]。

4.毕业论文实践时间不充裕,是导致毕业论文质量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毕业前一年6月份,学校就启动了毕业论文工作,但是在第七学期学生的教育实习几乎占了整个第七学期的时间,而且在实习期间学生是不在校的,很多工作无法开展。寒假是难以利用的,一方面是天气较冷,其次是师生均需要回家过节。而第八学期初各种就业招考频繁出现,毕业论文工作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学生就业让路。所以实质上留给学生做毕业论文的时间仅仅是一个暑假,这还未计算部分学生考研也需占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毕业论文实践时间不充裕,这在其他高校也存在[12,13],关键是要合理地解决它。

5.毕业论文存在教师“包办现象”,未能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调查数据显示,55.30%的教师帮助学生制定研究方案,这其实是对学生非常不利的现象,违背了我们进行毕业论文实践的初衷。教师在毕业论文实践中的作用应该是引导、启发和指导作用,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独立的工作能力和相互协作的精神[14,15],但不能放任不管和完全包办。“包办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一是部分教师缺乏指导经验,指导思路和方法有误;二是学生底子差,未动脑筋,完全依赖指导教师,当指导教师未能有正确的方法指导和处理时,直接向学生制定了研究方案和下达了研究任务。

6.学生英文水平差,不能满足毕业论文写作的需要。在毕业论文写作中,48.48%的同学在翻译时用到了英文翻译软件,甚至有些不经过任何修改直接应用。而且写作过程中学生认为最难以撰写的部分为英文摘要,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英文摘要并不是论文写作中最为主要和关键的部分,但恰恰给学生带来了如此大的困惑,很显然地说明学生英文水平太差,提高学生的英文翻译能力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7.仪器设备不足,毕业论文经费欠缺,实验室缺乏有效管理和开放。仪器设备不足、质量低下是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条件中的一个硬伤,一般的仪器设备采购都是依照教学大纲实验设置而进行采购,而且仪器质量不高,勉强可以满足特定的实验教学需求。一旦学生拓展思维,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而科研时,仪器设备的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自主创新研究,往往打击学生的积极性。作为一个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科研经费较少是一个普遍现象,而理科专业的毕业论文实践又需要大量的经费用作调查和实践,故经费的欠缺造成较多学生不能在此环节进行实际的锻炼。此外,暑假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实践的一个主要实践时段,但是由于教师放假,实验室未有管理人员值班,不能满足学生的仪器使用和药品消耗需求,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四、建议

根据毕业论文环节调查的数据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去改善目前的毕业论文实践现状。(1)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的学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真实做到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2)加强毕业论文实践的动员工作,纠正部分学生的实践实习态度,鼓励学生自主选题与积极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教师参与指导但不能进行包揽包办学生毕业论文,同时对指导教师做应有的指导培训和经验交流;(3)本科毕业论文实践由于学生众多,教师往往是一对多地进行指导,难以像研究生一样逐个进行开题答辩,但由教学院随机抽选进行开题答辩,引起教师和学生的足够重视,以解决学生选题不当的问题;(4)合理、适当地调节毕业论文工作开展时间,解决毕业论文实践不足的问题。如与教育实习、就业招考等工作冲突严重,可鼓励学生在二年级、三年级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5)加强专业英语、科技论文写作课程的教学质量,锻炼学生的英文翻译及写作能力;(6)加大仪器设备的采购力度,满足师生的科研需求,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与开放工作,避免实验室有学生不见教师的现象,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效率,为学生打造一定的自主研究平台;(7)通过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者学生自主申报省、校级自主创新项目,拓展经费支撑渠道,为毕业论文实践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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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9C-0185-03

目前,我国有200多所学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学历层次结构中,社会工作已经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各学历层次,甚至有不少学校已经开始招收社会工作方向的博士后,如北京大学等。在全国200多所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校中,不同层次的学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同。当然,不同的学校类别开设的社会工作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如综合性院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往往倾向于培养综合性社会工作人才,民族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医学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医疗社会工作人才,政法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无论是培养层次的不同,还是培养院校的不同,社会工作实践教学都是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教学阶段来分,包括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大的行业来分,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企业等几大行业的实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具体的领域或者说按照课程设置来分,包括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实践。因此,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不仅重要,而且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本文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当前的研究情况,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为例,研究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中的毕业实践问题。

一、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

(一)法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因为这个“法”字,使得其各方面披上了“法”的外衣。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的学生以法学类专业学生居多,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法学类专业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纯粹的法学类专业如法律事务、贸易法律、东盟法律、律师助理等专业就占差不多40%,法学类相关专业如法律文秘、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察、刑事执行等专业占了近60%。其次,政法院校往往比非政法院校的非法学类专业开设了更多的法学类课程,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非法学类专业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法学类专业。最后,非法学类专业学生生活在以法学类专业学生为主的校园,非法学类专业学生耳濡目染往往也“法律化”。正因为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多了“法律性”这一层外衣。

(二)政治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如因为“法”字而披上“法”的外衣一样,也因为“政”字而披上了“政”的外衣,即政治性。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历史的原因,即政法院校产生的目的就是培养政法干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就是在原来的广西政法干校的基础上成立,进而与广西司法学校合并而成。政法院校的历史性证明了政府院校的政治性。其次,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现实的原因,即政法院校较非政法院校而言更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手册明文规定,每周二下午各班分别召开主体班会,并且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统一拟定班会的主题。最后,我国一向重视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综上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又多了“政治性”这一层外衣。

(三)组织纪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因为其特有的“法律性”和较强的“政治性”,使得其本身又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例。首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所有学生均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具体来说,每天早上实行早操制度,阻止学生睡懒觉的行为。每天晚上10点以后开始晚检,杜绝学生深夜外出或夜不归宿的行为。其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警察类专业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即早、中、晚均要出勤,而且早上要拉练,下午或晚上要进行军事训练。最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包括警察类专业学生和非警察类专业学生)经常外派执行执勤、安保等警务任务,有效提升学生的个人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和组织纪律性。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下,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表现其更强组织纪律性的一面。

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组织纪律性等特点,当然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一般特点。这些特点综合影响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

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内容:专业实践偏少。在各专业的毕业实践中,专业实践偏少,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通病。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毕业实践中也难以避免专业实践偏少这个通病。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调查发现,他们最多的是类似“我们没有实习到什么,根本没有专业方面的内容”这样的回答。造成这种专业实践偏少的深层次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践领域方面的问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领域首选应该是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其次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再次是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但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学生选择了非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这直接影响专业实践的专业性。第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自身的问题。即学生自身专业知识积累不够,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或相关领域进行毕业实践,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得其难以融入工作。第三,毕业实践的时间偏短。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为三到六个月,实践单位往往因为其时间太短而不愿意花费太多的精力在实习生身上。当然,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社会认可度偏低,除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之外,其他领域对社会工作的了解甚少。这些综合因素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实践偏少。

(二)实践领域:多数在政法部门。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及毕业后的工作情况来看,他们大都倾向于选择政法部门,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即使不选择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大多数学生也选择在企业进行毕业实践。每届只有一到两个学生选择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毕业实践,毕业后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每届也就一两个学生。之所以选择在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笔者认为是由前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法律性”所影响的。其他的选择在企业进行实习,笔者认为他们更多的是基于经济待遇方面的考虑。而真正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实践的学生,则是真正出于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热爱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认同。

(三)实践指导:缺乏专门的指导机制。社会工作本身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也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职业。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包含了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毕业实践是社会工作所有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总结提升的阶段。就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来看,首先缺乏的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机制,尤其是毕业实践的指导机制。具体体现在:指导老师如何安排、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如何计算酬劳、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实践的评价机制等。其次是缺乏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自2010年开设,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则开设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教师仅有一人,专业教师极其缺乏,严重影响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四)与毕业论文关系:脱离毕业论文。现在对于大专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到底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一直是高职学校及教师们所讨论的问题。其实,不管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毕业论文应该与毕业实践紧密结合,这样才能真正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升对专业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但是,如前所述,首先,大部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都在非专业领域实践。其次,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进行毕业实践,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也未能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很好的结合。最后,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更多的是被动选择学校给予的参考选题,而不是主动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等进行选题。就笔者近几年所指导的30余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实践情况来看,真正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结合的学生不超过10%。

三、促进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对策

(一)实践机制:符合实情的毕业实践机制。良好的机制是社会工作各类实践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首先,应根据政法院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特色的一整套实践机制,并且要将毕业实践作为这一整套实践机制的重点内容。社会工作专业这一整套机制应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以明确的文件形式加以规定。其次,要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经费支持机制。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性特征要求一定的经费作为支撑。再次,要制定实习基地建设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对理论教学的辅助作用。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只建不用的状态。第四,实行弹性的毕业实践机制。根据当前高职院校的毕业实践情况来看,毕业实践一般为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应根据实情进行调整,建议不低于半年的毕业实践。此外,实践机制应体现政法院校的特色。我国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都体现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规定的最低专业标准,但是专业特色与优势科目的发展并不突出。

(二)实践指导:专业的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学生虽然进入毕业实践,但实际上还是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况且毕业实践是学生诸多实践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应在专业的实践指导教师下进行。对于专业的社会工作实践指导教师来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要从学校层面来考虑,二是要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来考虑。从学校层面来看,首先,要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实践指导老师的专业化、专职化。不过,当前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本身缺乏,可考虑从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培养专业化最好是专职化的毕业实践教师。其次,要形成良好的实践指导教师评价机制。无论是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还是专职实践指导教师,均需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层面来看,首先,要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指导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专业层面的指导,还要包括思想层面的指导。其次,实践指导教师要积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为当前正在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及未来将要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实践领域:司法社工和常规社工并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有一般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共性,也有如民族院校、医学院校、工科类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一样的特殊性,因此其毕业实践领域应包括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和特殊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当然,考虑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可偏重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在这姑且不论,主要探讨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具体来说,第一,社区矫正。从社区矫正的有关分析中可以看出,社区矫正的方法应是以法律规定的方法为主,辅之以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工作方法。第二,法院人民调解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既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较为符合法院人民调解员职位需求。第三,禁毒、戒毒社会工作。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不仅需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也需要禁毒、戒毒的法律知识。此外,司法社会工作还包括安置帮教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实践更适合他们自身的发展。

(四)实践形式:关联就业和毕业论文撰写。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也同其他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一样,应将毕业实践与论文撰写和未来就业联系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完成毕业实践,也可以促进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未来的就业,这也是当下诸多高校比较提倡的做法。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当前用人需求量大,政法院校应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在加强学生毕业实践的过程中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关于毕业论文的撰写,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尤其是重实践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只有在专业实践中才能发现更好的选题,撰写更具实践意义的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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