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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无纸化下中国证券登记存管法规范体系
我国证券登记存管法律规范体系目前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业务规则)以及相应的习惯做法等构成。尽管行业规范的效力层级最低,但从数量来分析,其大约占90%以上,在实践中发挥着指导和规范证券登记存管的作用。
(一)证券登记存管法律的滞后性
从法律性质分析,证券登记是对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产确权行为,而证券存管则在证券存管机构与证券所有人之间建立起保管合同关系。登记的确权功能以及保管合同在民事法律中都有一般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仍主要基于动产和不动产这种实体物而言。证券的无纸化彻底消灭了纸质证券的实物载体,投资者也不再通过持有“证券”而证明证券所有权,证券登记表现为登记机构储存的电子记录,证券存管也是以证券账户的形式保管的电子记录。这样,以实物为基础建立的民法上的登记和保管法律规范就无法真实、完整地表彰无纸化证券权利,确立无纸化证券的保管关系。
无纸化证券登记存管规则在典型民事法律中的空缺在《证券法》中仍没有弥补,第159条、160条和166条虽基本确立了证券直接登记、证券登记确权以及证券存管制度,但证券直接登记的唯一化使之前和之后立法规定的间接登记面临合法性问题,以“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作为确权依据含糊不清,证券存管的规定则更显简陋。显然,《证券法》此次修订并没有为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存管提供完整的指引性规范。
(二)其他证券登记存管规范的合法性问题
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对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存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有以行业规范为主,从证券持有方式,到证券登记确权,再到证券托管存管,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行业规范在证券登记存管操作中的主导性地位在我国的法制环境下却面临合法性问题。首先,配合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发展需要而创制的行业规范或者习惯做法可能与传统的法律原则或规则不一致;其次,无纸化情况下证券登记、转让、抵押的效力和结算规则的效力等还没有得到立法确认,近年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业务规则做出的许多行为被诉诸法院,严重影响了结算秩序和证券市场安全运行。
二、证券无纸化与我国证券登记存管法规范的不适性
《证券法》确立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基本框架,即“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模式。从时间来看,我国证券登记存管的法律制度建立在证券无纸化之后,立法基础比较充足,但从规范内容来看,立法质量并不高,证券登记存管法律规范仍表现出相对证券无纸化技术性规范的不适应性。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的财政政策,其主要政治经济目标就是:社会稳定、经济增长、物价平稳和充分就业。长期以来,在政府执行的财政政策能不能产生有效的政策效果的问题上,不同的经济流派对此的看法存在很大的分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凯恩斯的需求管理财政政策又被很多国家作为增加国内总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政策工具。我国真正意义上借鉴西方的财政政策来调控宏观经济,是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非常时期,为的是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刺激消费、克服亚洲金融危机。自我国积极财政政策执行以来,国内理论界对其效应进行了很多分析,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效果显著论、效果一般论、效果无效论。多数学者的观点是积极财政政策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明显,实现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据统计,到2002年为止,我国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带动投资3.2万亿元,拉动经济平均每年增长1.5-2个百分点),其他如拉动民间投资与消费等方面不尽人意。笔者对其持相近观点,并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许多可能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旧有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在向新制度变迁过程中,必然会导致政府财政政策传导机制的梗塞,甚至出现政策的作用机制发挥失灵。怎样才能在转轨时期低成本高效益地运用好西方的财政政策,从而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通过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寻找出部分目标效果不佳的深层次原因,以便能在目前进行的中性财政政策实施中有所借鉴,便是本文的宗旨。
二、财政政策效应的认识
财政政策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总体来说其政策目标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是一致的,但在不同的经济背景下,财政政策的类型和目标是不同的。财政政策的总体效应则是财政政策实施效果与预期的政策目标的比较,看其结果怎么样。但在对政策效应具体分析时,必须重视政策成本这一指标,因为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两大手段来进行的,政策的实施势必会影响财政收入和国家债务水平。以日本为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克服经济衰退执行了以扩大政府公共支出为主要手段的财政政策,尽管政策效应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政府持续性的扩大公共支出几乎没有增加任何产出,对经济稳定所起的作用极小,而且还导致公共债务的大幅增长,使政府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这一点上,我国许多地方为片面追求所谓的GDP高增长,不惜大量举债搞市政工程或建设项目,不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后形成财政风险,与其颇为相似。事实证明,只有财政政策的净收益大于成本,才能说财政政策效应良好。
三、影响我国财政政策效应的制度安排
在市场机制成熟的国家,财政政策效应受制度的影响较少,但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有着长期计划经济烙印的中国,财政政策的制度安排背景明显不同于成熟市场,在这里一些西方理论甚至失灵。如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大量的发行国债,会使利率上升,产生投资挤出效应,事实上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利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却扩大了社会投资需求,引导了企业投资。以1999年为例,国家用90亿的国债资金作为计改贷款贴息,带动银行贷款和企业配套资金1800亿,形成20倍的资金规模。同样减税政策,在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制度安排下,其政策效应也会大打折扣。可见,在制度变迁中的今天,很多过去制定的、且与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制度继续在发挥作用,这种滞后,将对财政政策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来说,影响财政政策的制度安排有:
1.民间投资领域的制度安排。包括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制度、直接和间接融资制度、税收制度等。
2.就业领域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失业再就业制度、优惠招收下岗人员的工商税收制度、就业观念等。
3.教育领域制度。包括教育收费制度、教育产业化制度等。
4.住房领域制度。包括福利分配制度、货币补贴制度、取消实物分房制度等。
5.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制度、一体化制度等。
6.各经济行为主体与政府的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容易形成各种利益主体,而利益主体的行动又会影响政府的外在的制度安排。从制度变迁角度看,制度由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主导,前者包括习惯、习俗、伦理道德、传统等,后者包括正式制度,按政治程序规定而来,作为制度制定和供给的主体,其经济人行为,容易被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影响,出台有失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制度。
7.所有制结构制度。包括对国有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等。
8.其他可能影响财政政策的政治、经济制度。
四、对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分析
我国近几年进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其手段是以发行国债增加政府支出为主、结构性减税(费)为辅的,其主要目标是拉动经济增长、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带动民间投资、提高就业水平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整体效果的研究,国内经济界已经有许多文献,不管是效果显著派、还是低效、无效派,但是通过政策的实践看,中央的相机决策的财政政策,应该是果断、科学的出手,有力地促进了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彻底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避免了国内的经济衰退。当然,在我国经济处于制度变迁的特殊时代,财政政策的效应不可能是各个方面都十分理想,如果要说失误,政策的最不成功之处,也是笔者最大的担忧在于:积极财政政策是以牺牲环保、过度开采资源为高代价,经济增长明显存在短期行为,基础牢固性值得商榷,扣出环保、资源因素,或者投资成本(包括高额的国债还本付息代价),财政政策净收益恐怕在1%上下。
为了更加理性地总结其成败,这里再就效果不明显的三个分项目标做一分析:
1.民间投资带动效应
我国政府为了能够刺激国内民间投资,从积极财政政策开始执行至转型,主要采取了扩大公共支出的手段,期望对民间投资起到带动作用。从理论上讲,在不存在制度约束和障碍的前提下,政府的公共支出会产生一定的乘数效应,决定乘数效应大小的关键因素是边际消费倾向,边际消费倾向越大,投资乘数就越大,因此而新增的国民收入就越多,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越明显。同样,乘数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通过政府的投资可以带动民间投资,从而使社会投资总量不断递增。就公共支出而言,理论上也有两种方式:一是靠政府发行公债直接扩大投资规模;二是政府应用杠杆支出方式,以少量的公共支出来带动或刺激民间的投资支出。这两种方式都被我国采用。由于政府直接投资属于国有单位的投资,其对国有单位的投资快速增长作用十分明显,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长作用不显著。根据《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按所有制结构对我国的投资结构进行比较,以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1998年为界限,可以发现1998年之前的三年,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年平均投资增长率为10.97%,而个体经济为20.7%,其他经济成分为19.33%;1998年之后的三年,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年平均投资增长率为13.13%,而个体经济为10.47%,其他经济成分为11.2%.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制度的约束。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的所有制结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尚在建立,制度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旧的国有企业的特权制度仍然继续产生作用,并对民间投资行为的扩张起到限制作用。大致来说,影响民间投资的制度安排主要有:
(1)行业准入的制度限制。这些行业包括公用事业、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石油开采等。民间投资希望进入这些行业,但种种条件限制制约了其投资。据《浙江省民间投资状况分析》报告指出:市场准入的制度限制是影响民间投资的第一个因素,部门保护主义使“系统外”的企业很难参与公共建设。国家原计委研究所也指出:民间投资在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民间投资不足,制度的制约确实影响很大。
(2)融资制度的偏好。我国现有的直接融资制度和间接融资制度,历史上基本是为国有企业服务。信贷政策存在非国有企业歧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多年来得不到有效解决。浙江的地下钱庄的贷款利息长期大大高于国家银行的利率,但生意一直兴旺。贷款制度的歧视对民间资本大规模扩张起到了限制作用。许多民间资本逐步退出了实业投资,进入投机领域,如近年流行的温州炒房团。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启动民间投资效果不理想,政府完全依赖持续、大量的发公债来进行公共支出,支出项目的过于单一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其后果是强劲拉动了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进而形成局部投资过热。
2.提高就业效应
实现充分就业是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之一,2003年初中央政府更是将增加就业作为首要目标。应用积极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的理论依据是通过政府的大规模公共投资,一方面直接增加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带动民间投资、刺激消费,进而创造就业机会。由于我国城市相当部分失业是制度造成的自愿失业,比如不愿到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不愿从事低层次的劳动等。而积极财政政策新创造的就业机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城市失业人口不愿去的背景下,来自农村的失业大军成为了填补对象。同时,国有企业在此期间进行的“减员增效”,也加大了城市失业数量。
3.刺激消费效应
从我国制度安排上分析,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形成了严重制约,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村的消费能力,储蓄养老、防病等消费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其消费紧缩;高校教育的高收费制度、甚至中小学的不断增长的收费制度,大大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严重脱离居民实际消费水平的连续高涨,更使人们的收入消费支出力下降。据“中国白领阶层过着蓝领生活”的调查报告,年收入5万元左右的江浙城市居民,根本不敢消费,未来十几年的收入大多付于房款,生活十分节俭。我国土地供应及城市安居房建设制度的脱离实际,影响了居民的收入支配能力、制约了他们在其他领域的消费,也形成了经济中的局部过热现象。以笔者分析,国家通过给公务员涨工资等提高居民收入的手段,是希望以此增加消费,进而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但社会保障、教育收费、住房分配市场化带来的管理失控等制度安排存在缺陷,使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有限,行业冷热不均,多数行业依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居民的整体消费意愿不高,储蓄仍然为居民首选。
可见,财政政策的效果好坏,必须重视政策实施的制度约束。
五、对中性财政政策的几点建议
基于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基本实现,在经济出现局部过热的情况下,及时淡出扩张的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巩固、调整,很有必要,因为任何政策都有强大的惯性,存在时滞效应。在实行6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后,转入针对局部过热、以“有保有压”为特征的中性财政政策,着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是当前财政政策的取向。以笔者的认识,中性的财政政策要达到良好的效果,应从有关影响政策效应的制度安排上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改革,在政策手段上多运用税收的方式,具体而言: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卫生体系、义务教育制度。
二是运用税收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环保、循环经济等项目加大税收扶植力度;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项目的企业进行重税。
三是放开针对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行高科技、环保、旅游等行业的投资。
四是及时推出物业税、加大地方政府的经济适用房的规模,切实控制房地产的投机,减轻居民的支出压力,稳定社会,提高其他领域的消费。
五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稳定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坚决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继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六是转变城市居民就业观念、通过培训、发展第三产业、继续引导民资、吸引外资投资实业,努力降低失业人口率,创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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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认知的互动关系意味着,教育不能脱离传统文化的脉络而成为孤立的独白和僵硬的灌输,理论的活力在于为人们所理解和内化,而一种理论只有注入了历史文化的血液,才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才能融入个体的精神世界。纵观中国近现代史,的《矛盾论》和《实践论》之所以在思想史和中国革命史上产生了如此大影响,正是因为他实现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双向互动:一方面,以理论为出发点,赋予中国传统文化以新的内涵和活力,另一方面,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为视角,给予以中国特色,创造性地发展了,促进了在中国的广泛传播。高中政治课程的对象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塑造和形成中的青年学生,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知识的记忆和把握,更应当是理论的理解和内化,只有如此才能为中国梦的伟大实现培养既具有专业素质,又具有良好道德的新世纪人才。过去的中学政治课程往往以灌输而非引导,记忆而非内化的方式展开,进而沦为了学生为应付考试而不得不掌握的枯燥知识。这种方式的教育不仅效果微弱,甚至会使学生产生厌烦和抵触情绪,从而产生负效应。造成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不良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施教者忽视了文化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相关规律,脱离文化传统和文化语境阐述知识,让本该唤醒学生道德意识的学问变成了知识的独白,让本应内化的理论变成了工具理性的运用。
二、契合与启迪——传统文化融入高中
政治课程的现实可能性一方面,儒家教育思想与当代教育理念内在契合。儒家教育思想对传统中国文人的精神世界有着深厚的影响。在教学方法上,孔子主张“因材施教”。个体在认识结构和性格特征上不尽相同,标准化的课堂教学虽然满足了大多数人都能受到教育的要求,但也忽视了个体及其个性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孔子在教学中往往针对不同学生的相同问题给予不同方式和不同内容的回答,这些回答表面上看似随意,甚至相互矛盾,但实际上却是孔子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做出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在教学原则上,孔子主张启发式教学。“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在此,孔子主张教学应当是带着问题意识的教学,课堂不应当是教师的独白,而应当是在教师引导下学生的主动思考。在教学目的上,孔子主张立人,培养学生“至于道”的品格。唐儒韩愈的名句“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深刻表明了儒家的对教育目的的看法,教师最重要的目的是传道,但这里的“道”不仅仅是学问之道,更是做人之道,人生之道……当代教育主张素质教育和尊重教育,认为教育应当以人为本,应当让学生实现“知情意行”的有效统一。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教育哲学思想无疑与当代教育的这些理念有着深刻的一致性,给予巨大的启发。
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为高中政治课程提供了丰富的具有启发性资源。中国传统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很多内容与中学政治课程有着密切联系。在政治思想方面,儒家的民本思想和为政以德的主张体现了民主理论的萌芽;“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和法家的法制思想则对于思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发意义。在经济思想方面,荀子对如何实现“富上而足下”,“上下俱富”这一理想探讨,体现了积累与消费的辩证关系;儒家与其他学派关于利义之辩的讨论则为思考法治经济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在哲学思想方面,佛教哲学关于“有”、“无”、“空”三个概念之间关系的阐述为理解辩证法和对立统一具有深刻意义;儒家的“格物致知”理论则能更具体和生动的理解实践及其与认识的关系。可见,中国传统思想与中学政治课程中所涉及的内容不是割裂的。不同时代和地域的人类在发展中,总会面临相似的问题,而先贤的思考往往包含了智慧的火花,能为理解和解决当下问题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在授课过程中也可以应当结合中国传统思想的相关内容,在历史的阐发和对比中,展现理论的丰富性和生动性。
三、超越与创新——传统文化融入高中
沈从文的文学创作与他生活的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生态学中,“生境”fhabitat)又称“栖息地”.是生物个体或种群所处的特定环境.比一般说的环境更为具体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讲.除了遗传基因.儿童时代的早期经验在一个人个性的形成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对于一个文学家、艺术家的生长发育来说,早期经验更具有重大意义.它可以持久地影响到文学艺术家的审美兴趣、审美情致、审美理想,而如此重要的早期经验正是从一个文学艺术家童年时代所处的“生境”中获得的正如托尔斯泰在晚年时向人们诉说的:“孩童时期的印象,保存在人的记忆里.在灵魂深处生了根.好像种子撒在肥沃的土地中一样.过了很多年以后.它们在上帝的世界里发出它的光辉.绿色的嫩芽”。
自然环境对于作家童年心灵的濡染.沈从文算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沈从文出生在封闭而又美丽的湘西风凰县.那里山清水秀.风景秀美童年的沈从文尽管受到学校和家庭的禁锢.但是他还是想尽一切办法冲破这种牢笼.沉入到自然界中.沉人到社会人生中顽童沈从文对书本以外大干世界充满好奇和渴望.这使他能超脱学校与家庭的束缚.甚至是摧残而进入与自然山水.自然人生融为一体的身心两自由的境界.而他对自由的追求首先表现为与自然山水的亲近。沈从文的童年一直在湘西度过,20岁后他才到北京求学.然后在郁达夫、徐志摩的帮助下开始文学创作。于是。童年静美的生活记忆.故乡淳朴的民俗风情.一齐涌出沈从文的笔端湘西的淳朴民风和秀美的山水风光造就了其阴柔内向,酷爱幻想的气质特征,这种性格特征决定了沈从文对湘西“人生形式”的追求和对“乡下人”精神的张扬这一心理倾向.表现在他的创作中.就有着明显的心理倾斜:对“乡下人”的“人性”的赞扬和对“城里人”的讽刺沈从文经常自诩为“乡下人”或“乡巴佬”.以与城里人相对照在沈从文看来.“湘西世界”是美于“城市文明”的.他用富有浓厚乡村气息的笔触和传统的情操同“现代文明”相抗衡.在自我慰藉中达到心理的平衡这一点既不同于艾芜的边地作品.也不同于劳伦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表现对纯粹自然的崇拜和原始淳朴的怀恋。
在谈到《边城》的创作时,沈从文曾说:“我主意不在领导读者去桃源旅行.却想借重桃源上行二百里路酉水流域一个小城市中几个愚夫俗子.被一件人事连在一起时.各人应有一份哀乐.为人类‘爱’字作一度恰如其分的说明”这种通过个人的哀乐而达到人类之爱的企图不正与道家“自爱”与“爱人”精神如出一辙吗?在沈从文的小说中.人物极其平凡普通.然而正是这些平凡普通之人却具极高的心性.他们与世无争.自珍自爱却又能与世共融.他们对生活始终充满热情和执着.他们是精神上的“贵族”《边城》中摆渡的老人因为精神世界的丰富与敏感.被傩送二老误认为“弯弯曲曲”“不利索”,过渡人给的钱.他坚决不收,有时推却不了.他也决不占人家半点便宜.必用这些钱买些茶叶和烟草供过渡人享用在外人看来,老头是助人为乐。是爱人,而在他自身恐怕首先是求得心里安稳与平衡.是出于自珍自爱.所以在这里自爱与爱人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重自然是沈从文对道家精神的认同重视自然是道家精神的核心。认为:“道的作用.并不是有意志的作用.只有一个‘自然’”沈从文认同道家重自然的精神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沈从文认为.自然是人类活动的场所,是个体生命展示个性的舞台所以.沈从文在小说中.总是极力渲染各种自然环境因而沈从文又说.他的小说人物大部分是“由皈于自然而重返自然”.人物可以“在背景中凸出.但终无从与自然分离.但把人缩小到极不重要的一点上,听其逐渐全部消失在自然中”二是自然即人之本来,也即先生所说:“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是自己如此”沈从文力主道家重自然的精神.希望以此来恢复中国人的自然性.即人性要自然而然.不受约束。
沈从文重自然源于他的个性与生活经历孩童时的沈从文很顽皮.想尽办法逃学,拼命从自然这部书中吸取养分沈从文的自传里就说过:“二十年后我‘不安于当前事务.却倾心于现世光色.对于一切成例与观念皆十分怀疑.却常常为人生远景而凝眸’.这份性格的形成,便应当溯源到小时在私塾中的逃学习惯极明显,对于后来用笔有显著影响。”他喜欢水.他认为自己幼小而美丽的生活大部分与水分不开水教会他美和思索以至日后.他的许多作品里都有水的影子15岁时.沈从文成为一名军人军人的经历让他对社会又有了新的认识.对他的创作有很大的影响这也可以从他的自传中看出:“这一份经验在我心上有了一个分量.使我活下来永远不能同城市中人爱憎感觉一致了——我看了些平常人没看过的蠢事.听了些平常人没听过的喊声.且嗅了些平常人没嗅过的气味.使我对城市中人在狭窄庸懦生活里产生的作人善恶观念.不能引起多少兴味.一到城市中来生活.弄得犹豫孤僻不像一个正常‘人’的感情了”。
沈从文的创作是一部崇尚自然的生命哲学.关怀人性是其根。30年代的中国战乱频繁.沈从文先后当过士兵、班长、文书、书记,过早经历了生活的残酷和战争的野蛮.然而他的作品却呈现与同代作家不同的世界。茅盾、巴金、老舍等作家主要描绘了正在变革的社会现实.其作品的批判色彩甚为浓厚与此不同.沈从文在生命的建构与人性的缅怀中淡淡流露出对现实的不满.这种精神可以说是与庄子的思想一脉相承的对自由人性的歌颂与对自然的崇尚是庄子生命哲学的精髓所在.庄子哲学最重要的恐怕就是歌颂生命.歌颂人的自由自在的存活状态他生活在乱世.那时的人们人性扭曲,生存压抑.生命处于极不自由状态庄子以他对自然的热爱、对生命的超然姿态实现了自我对生命与人性的关怀。
在沈从文笔下的湘西世界里.人们终日与古朴、宁静、和谐、美妙如画而又充满灵性的大自然为伴,拥有原始、野性、蓬勃旺盛的生命力。他们的人性、人情、道德与孕育他们的大自然保持着一种异质同构的关系在作者的审美意识中.他们完全是自然孕育造化的精灵他们真情所至.率性而为.不受任何陈规陋俗羁绊.也不为任何世俗礼法约束四狗和阿如在山雨洗净了的大自然中“撒野”,神巫违反“魔鬼习俗”去追求“天许可”的爱情.儿子特意筑路以方便母亲去庙里与和尚相会湘西民间的道德处于一种自由自在的状态.它体现了人们的习惯、乐趣和愿望.反映了生命的需求和生命的趋向.完全符合人的生理自然和心理自然,彰示出生命的自由。生存的洒脱。
庄子把对人性的理想寄托在“神人”身上.在《逍遥游》中写道:“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所有的描写都具有脱离尘世的美的特征。沈从文笔下的主人公都是这样的自然之子.他们似乎同藐姑射之山的神人一样纯洁善良.和湘西古雅的风情融为一体边城的女子是温柔纯净的.是爱与美的化身.她们心底善良淳朴却又执着刚强。就像一泓深泉,清灵却不见底。《边城》里的翠翠.是老船公的孙女.她的身影飘荡在山水相融的风景中.生活简单而又自足。勤劳自然、美丽善良、恬淡温和、宁静执着构成了她人性美的全部.显然作者在这里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理想如果说女性在这里体现了自然和谐与人性恬静优美的一面.那么他笔下的一部分男性则带有自然原始的力量和生命的冲动在《龙朱》中,龙朱便作为男性人格的完美代表自然不加雕饰的原始的出现了.他“美丽强壮像狮子.温和谦顺如绵羊”.集狮子与绵羊于一身的男性完全是纯粹的自然之子,他们热情、真实、诚实、勇敢、女性的阴柔和男性的阳刚配合的恰到好处。完全体现了人性的完整和自然。两性之爱是沈从文经常关注的.它自然而又美丽纯洁.不在乎一切外来的干涉.沈从文常常把男女之间的恋情置于自然的背景之下。《雨后》中“听一切大小虫子叫.听晾干了翅膀的蚱蜢各处飞.听树叶上的雨点落在地上的跳跃,听在身边一个人的心跳.全是诗的”。静谧中生命跃动的声响交合着从林间隐隐绰绰的意象.四狗的爱情就在这充满生机的自然环境中萌发、膨胀、生长.情感及欲望在一种饱和状态中走向极致.生命力在充分的张扬过程中也正蕴蓄着新的生命依山傍水的湘西无疑孕育了沈从文对湘西的向往与崇敬.他的笔端.随处都流动着自然的身影.人则在自然的掩映之下生存活动。
《三三》中,三三从小就在“比屋连墙、嘉树成荫”的堡子里长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她完全生活在几乎纯自然的环境中.没有与人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没有外在力量的限制和束缚。
生命形式如真空一样纯净透明。三三与自然互为象征,互为背景。互为对象。三三还在与宽容博大的自然的交流与对话中达成共识和默契:“三三的事.鱼知道的应当比母亲还多。”他们互相依赖唇齿相依.从而使三三完全释放生命的欲望与冲动.尽显生命的欢愉与跳跃。自由人格获得了解放与归依在这走向返朴归真的过程中.人其实也就实现了精神上的自由与逍遥.在无根的飘浮中找到了生存的立足点.自然也就成了人类的生命之根.
二、培养学生政治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设置疑问,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依据学生实际发展状况设置疑问教学形式,这样就能够有效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能够积极进行思考。并且教师还能够依照学生思考状况,积极引导他们,这样就能够促使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活动。
2.运用较好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不仅要有效使用语言教学,还需要适当增添身体语言辅助教学。积极运用亲切语言、适当的教学手势等等,促使教学活动能够保持在较好节奏,促使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下去,继而有效激发学生的政治学习兴趣,促使学生能够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获取知识学习。
三、面向全体学生,积极辅导后进生学习
想要有效实施素质教育,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就需要积极转变教学思想,努力为国家培养出合格发展人才,并且需要面对全体学生,要对所有学生负责,不能让一个学生落伍。不仅要培养出成绩较好的学生与成绩中等的学生,更加需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并且这也是现代素质教育的重点环节。后进生转化是一项较为艰苦的工作,教师需要对后进生热心、耐心,要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有效激励他们。教师首先要端正教育思想,不能够歧视这些学生,用爱心去关爱他们,帮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在政治学习课堂环境中,多表扬他们,对他们进行肯定,耐心教导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他们的成绩不断提高。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目前,我国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大多地区不得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人工灌溉对于那些雨量稀少或者雨量变化无常的地区也是绝对必要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尽管有所改善,但是依然薄弱。因此,2004年以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直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就是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已任。由于农村区域人口居住密度小,农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指数相对较低(见表1),农业基础设施的提供主要由政府来完成。因此,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财政必不可少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最关键的问题是投融资方式的选择,这不仅关系到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还决定着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及其维护等问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较快,1994-2006年,中央累计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量超过4000亿元,主要投向农业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当中用于大农业方面的投资比例也有所提高,目前财政资金正在成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见表2)。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总量仍然明显不足,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重偏低。造成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城市倾斜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不足的体制性因素。因此,必须构建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基础设施财政供给新体制。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根据受益范围的大小,通过调整和理顺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农业基础设施的界限,建设基础设施费用原则上由各地方相应层级的公共财政予以提供,中央政府根据公平均衡的原则,按贫困程度予以支持。
2.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大多具有的正外溢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因此,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是必然选择。从目前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来看,不仅要求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省级以下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3.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应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同时,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形成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筹资制度。
二、建立财政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筹措建设资金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1.增加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县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资和支持方向,应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城镇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要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城镇的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职能要突破城乡界限,逐步延伸到广大农村。
2.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在农村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以采取BOT、冠名权等形式,鼓励、引导民营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以村为单位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筹措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务员之家
三、改革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过去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是一种实物管理和设备管理,谈不上什么资产经营管理。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导致供给越多而需求缺口越大。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就成为有效增加供给的一个重要途径。经营性或竞争性基础设施要逐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按一般生产企业运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非经营性或非竞争性基础设施实行以价值管理为主、以实物管理为辅的体制,可以是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负担,但是也要讲究经济效益,讲究责、权、利相统一。所有农业基础设施要尽可能实行资本化和价值化管理。农业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明晰产权,按企业化原则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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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人们所受的教育,主要指的是文化的教育。众所周知,文化是人类社会经过数千年的历史创造出来的,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内在提炼。中国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丰富而视角深邃的传统文化背景相联系,通过汲取传统文化中优秀的东西来陶冶人的情操,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从而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一,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目标是塑造人们健康的人格,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提升人们理解人与人、自然以及社会的关系的能力。所有这些都符合今天我们所大力倡导和追求的道德品质和理想,与今天我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的目标是一致的。目标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在今天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不可忽视的作用。
其二,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的活水源泉。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饱含着爱国主义思想和献身精神。“爱国主义是我们中华民族崇高的精神追求,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我们民族的价值信仰,是我们民族的优秀品格。”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重要衡量指标。传统文化中蕴含的题材广泛的爱国主义思想正是今天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不竭源泉。
总之,只有“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和智慧,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根深叶茂,健康发展。否则,丢掉了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发展先进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当代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是无法绕开的“结”,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优秀的文化成果对我们今天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积极而有效的引导作用,是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不竭的资源,人们通过不断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的文化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会使我们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概括来说,传统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塑造人、培养人的功能等方面。具体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是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背景。传统文化是人类精神智慧的结晶,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基础。“教育是人类文化发生发展的一种生命机制,没有文化传统就不会有教育,因为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无法拒绝的历史传承,这就注定了教育必须以传统为前提、为基础,去继承传统,承认历史和传统对人类的作用,从而根据民族传统采取特定的教育行动向下一代提供有关人类历史发展的范型和参照系。”现代文化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经过社会不断发展,结合时代要求变化而来的,没有传统文化这一历史文化基础,现代文化发展必将成为空中楼阁。因此,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人们的教育功能,必须以传统文化为背景和基点,充分利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价值。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丰富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传统文化中包含的爱国主义思想和为理想献身的精神是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正是这些内容优秀而题材广泛的传统文化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人,它激发了我们的民族白尊心、自信心,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并且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积淀成我们民族的共同心理。”我们中华民族有着许多优秀的文化传统,如,“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的高尚人格;“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情怀;“刚健奋进”、“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事标准;“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英雄气慨;“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品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勤勉风格;“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的奉献精神;“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民族气节等等。这些最优秀、最可贵的中国传统文化为我们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及其宝贵的教育内容。
最后,中国传统文化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教育原则和方法。一般来讲,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如下几种教育原则和方法:一是教育注重言传身教的原则。如孔子主张以道德示范为特点的教育方式。“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些都说明了以身试教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我们今天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二是道德教育与内心自省相统一的方法。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心理教化的积极作用,“内省”“慎独”的人身修养以及“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的道德修养方式,为我们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在心里教化方面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借鉴。三是德育与智育相结合的方法。中国古代教育家大多认为德育要高于智育,一个人首要的是要学会如何做人,知识只有用于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三、强化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现实途径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表明,当代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取得切实的效果,能否始终保持思想政治教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必须充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引导作用和功能。新形势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切实大力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第一,积极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大众传媒是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平台,通过各种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载体具体而形象的向广大群众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将中国传统文化与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人们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从而达到对广大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即使是元杂剧的主要构成成分是诗性的(曲),勾连整合这些唱段的框架仍然是一个故事。叙事作品除了要有头有尾,叙述方式也很重要。事实上,近年来,人们对叙事方式日益重视,不仅有关叙事学的着作日见增加,而且1990年代以来马尔克斯、博尔赫斯等拉美作家的作品之所以受许多读者的欢迎,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作品的叙事给人带来了一种特殊的美感。
此外,尽管中国传统戏剧属于“戏剧”,但戏剧内部的差别很大。初略划分一下,可以说,有以古希腊悲剧为代表的强调剧情的戏剧,也有以意大利歌剧为代表的更强调抒情的戏剧。中国传统戏剧内部自然也有这种差别。但总的说来,中国传统戏剧,特别是元杂剧,是从诗词曲发展过来的,似乎更侧重于抒情,而不是讲故事。很多学者也因此往往称之为“戏曲”而不是“戏剧”,因为它“将歌曲置于故事情节、戏剧冲突之上”,是一种“曲本位”。也有学者指出,很多元杂剧则非常缺乏戏剧成分,甚至认为元杂剧严格说来尚“未成熟”。因此,欣赏中国传统戏剧,在很大程度上,故事只是一个背景,观众欣赏更多的是演员的“念、打、作、唱”。许多如今保留下来的元杂剧剧本仅仅是唱词的集合,没有对白,没有对舞台表演动作的提示。即使那些比较“完整”地保留下来的剧本,其中的对白、动作指示和提示也非常简单,只有诸如“科”这样的提示;但据学者研究,这些元素以及其他过场交代、动作提示都是后代人加上去的。⑥剧本中的唱词也与传统的诗词歌赋非常类似,有很强的抒情性和主观性。上述分析表明,中国传统戏剧的侧重点不是叙事。
不侧重叙事,自然传统戏剧也就谈不上关注故事的结构和叙事方式了。不关注却不是没有。“元杂剧一般一本只有四折,篇幅较为短小,不可能安排复杂曲折的情节,而且剧作起、承、转、合的情节发展过程也常有互相雷同或互相蹈袭之处,剧作的第四折更往往有“强弩之末”的缺陷。只是“元杂剧作品大多设置一人一事、一线到底的情节结构主线,造成集中、紧凑、简炼、清楚的艺术效果。”只是按照今天的叙事作品或戏剧结构标准,中国传统戏剧的结构看来很有问题。
有线电视的数字化已是当今世界电视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中,政府规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本文将探讨对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进行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政府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措施。
一、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有线数字电视的政府规制,即政府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对有线数字电视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克服或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失灵,保证市场利益的合理分配。规制的内容主要有内容、市场和技术等几个层面。在此我们重点讨论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规制,即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进入,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费率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制,不包括政府对内容的规制。
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进行规制,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有线电视的自然垄断属性要求政府规制
有线电视被公认为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属性。自然垄断产业需要巨大投资,且需要通过较长周期才能逐渐获得回报,沉淀成本大,对企业的经济实力要求高,但一旦运营,容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规模大,资金消耗大,这就要求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进入制定管制政策,以保证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有线数字电视的自然垄断属性容易带来另一个后果,即生产的低效率和分配的低效率。垄断企业可能凭借其垄断地位制定高于平均成本的垄断高价。这就要求政府出台有利于市场竞争的政策,放松市场进入的门槛。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在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之间取得平衡。美国有线电视发展的政府规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92年的美国有线电视法尽管在法律上禁止某一地区有线电视的特许约定,但并不禁止或者说默认某一地区事实上的垄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和增加市场竞争的力度,美国在1996年的《电信法》中打破了电信和有线电视的界线,允许电信业进入有线市场,刺激了有线电视市场的有效竞争。
2.新型的媒介业务要求政府规制
每一种新的媒介产业或新的媒介业务的出现,都必将对原有市场结构产生影响,给市场带来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参与,以确保媒介市场有序、良性地运行。美国有线电视才兴起的时候,与无线电视竞争,产生了许多矛盾,曾困扰着有线电视的发展。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Must-CarryRule(有线电视系统有责任传输当地无线电视台的信号),较好地调节了二者的矛盾和平衡二者的利益,保证了有线电视的发展。
中国有线数字电视的开展,将导致原有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势必对原有媒介市场产生一定影响,这就要求政府能发挥全盘宏观调控的作用,来预防或弥补市场的失灵;
有线数字电视的兴起,并不仅仅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还在双向互动的平台上提供许多新的业务:如数字电视付费节目,影视作品的点播,游戏,股票交易,数据库等信息服务。这些新的服务的出现,需要政府针对种种市场行为出台相应的规制措施,来确保其发挥良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效应。
3.有线电视的国家产权要求政府规制
根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我国的有线电视台由政府或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个人不得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且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资、合股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尽管我国媒介遵从市场规律,按照产业方式运作,追求市场效益,仍然是公共资源,需要求得市场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这就需要政府在市场机制失灵出现恶性竞争和垄断时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规制,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收获最大的市场效益。
二、我国有线数字电视政府规制现状
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政府规制主要涉及到有线电视的一系列法规和新出台的有线数字电视法规。
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于11月16日施行。我国有线电视事业由此走上了政府规制的轨道。广播电影电视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有线电视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划、标准,如《〈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了《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将有线电视台分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和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资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路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82号文件)。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了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5年1月开始执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国家广电总局了《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等四项行业技术要求。
总的说来,我国有线电视和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在不断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弊端:
1.规制的权威性不足
纵观我国的有线电视规制,主要以行政手段进行,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其他管理部门颁发,而不是通过立法。这些条例的出台往往缺乏谨慎的考虑和长远的目标,经常更改,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这就导致对有线电视乃至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比如2003年12月1日施行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关于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率规定为:“付费频道的收费标准,由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与付费频道开办机构、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等相关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并报相关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在一年后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重新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虽然这一规制的更改避免了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与付费频道开办机构、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因利益分配的分歧导致的拖延,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更举行了一系列政府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制不够科学和权威,给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带来了一定损失。
2.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缺失
在我国的有线电视规制中,存在着管制太笼统的问题,尤其是对有线数字电视这一新兴的电视业务,还缺乏细致的规定和相应的管理。比如2005年1月开始执行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的构成,太过笼统。实际上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用中应包含安装费、维护费以及频道节目费用。长期以来我国有线电视收取的费用主要是较为低廉的安装维护费,基本上不含节目费用。而有线数字电视的推行,意味着开始收取付费节目费用,目前尚没有法规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的构成以及不同费用的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制;另外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其他环节如全面实行有线数字电视后的多余频道如何处理分配也缺乏相应的规则。
三、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制的完善
目前我国各省市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正在全面展开,亟需完善现有的政府规制,以促使有线数字电视良性发展。《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规定“开展付费频道业务,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律,按照产业方式运作,培育市场运营主体,实行成本核算,自负盈亏。”这实质上为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指明了方向,即政府在确保媒介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市场的结构、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规制以促进有线电视市场的有效竞争。
1.对市场结构的规制
一个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我国的有线与无线在2001年已经合并,加上其他行业不能进入,实际上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我们看到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决定“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三网合一”意味着有线电视进入门槛的放松,电信可以进入有线电视,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应有前瞻的眼光,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结构进行立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以及实施时间进行明确规制,使得有线数字电视市场形成合理结构。
2.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的规制
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用是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重要因素。收取多少费用,怎样征收费用都应该有明确的政府规制。我国数字电视的推广一开始就以有线电视为切入点,征收的数字付费频道的费用对于长期以来只交纳基本的安装维护费的广大用户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除了“内容为王”,以丰富的内容来吸引受众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收费,才能真正促进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有线电视分级收费的方式,为受众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等级,收取从低到高的费用。在美国,1992年《有线电视法》依据不同的服务等级建立起相应的费率管制。基本服务级由政府参照FCC制定的规则进行管制,高级服务级由FCC制定规则并管理,按频道收费和计次收费不受管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收费的合理。
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营运资金扶持的政策规制由于有线数字电视承担了一定的公益的任务并且具有正外部性,政府理应有一定的财政扶持;再加上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需要大量的资金,运营商需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事实上目前有线数字电视推广的不如人意跟资金的紧缺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降低运营商的风险,保证足够的资金,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来说一方面通过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事业进行补贴,另一方面降低贷款利息,以减轻运营商在机顶盒及其它环节上的巨大开支。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了战略合作协议,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扶持试点城市有线数字电视转换,目前也有个别省市政府出台了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资金扶持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仍缺乏一个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制。
事实上,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还有多方面的规制要完善,如实行数字电视后多余频道的分配原则,服务的规范细则和惩罚的条例,以及技术标准的统一等,政府都应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并尽量通过立法的手段加以规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线数字电视是一个发展中的事业,需要政府在制定法规进行规制时有前瞻的眼光和不断调整的策略,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促进我国有线数字电视市场形成有效有序的竞争,做到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的双丰收。
《战国策》一书,是反映战国时期历史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典籍。它记载了许多的言谈游说之士——即所谓的纵横家的言论,正如西汉刘向所言,此书“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历代学者也大体认为书中的主要内容“大抵皆纵横捭阖,谲诳相轻倾夺之说也”。但是笔者认为,书中的言谈游说之士的纵横捭阖,就其本身而言,主要还是一种“干人主”的方法和技术,作为一种政治活动来说,是属于技术层面的性质,其中并不带有什么政治思想与政治学理。用通俗的话来说,它就是教人如何为了某种利益而打动对方,“皆揣摩人君心理之术”。然而我们知道,战国时期是许多政治思想并行于世的时期,而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它必须包括如何治理国家、如何统治民众、权利的分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等等这些内容,并且对进行政治活动的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支配作用。换句话说,政治思想是在抽象的层次上研究政治主张的概念及论证涉及政府(政治机构)的措施与制度,以及具有政治行为的人,如古时的君、臣,近代的议员、公民,皆在其讨论诠释的范围之内。正如张舜徽先生在论及当时的游说之士时所言:“不外拿自己的一套主张,游说诸侯,乘机爬上统治地位,成为最高统治者周围的显赫人物。他们的任务,不外想拿各人自己的一套议论主张,实行于当时,来巩固统治者的权位,维护统治与服从的社会秩序。”《战国策》中所记载的言谈游说之士,在他们的言论中,自然也存在着一些政治思想。作为“自己各人的一套议论主张”来游说上层人物,以此来达到他们自己的某种目的。本文就是对这些游说之士的政治思想进行研究和探讨。
因为在《战国策》里很多的政治思想大都散见于各个篇章之中,因此,在研究探讨时,必须从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其总体面貌,抓住其主要的观点。
战争的重要性。对战争研究,是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继续,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战国时期,七雄并立,彼此之间征战不休,都想战胜对方,或是达到保存、扩大自己的实力,进而达到统一天下的效果和目的。所以在当时战争就体现了它的极其重要的意义。虽然战争之惨烈正如孟子所言,各国国君“以土地之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大败,将复之,恐不能胜,故驱其所爱之子弟以殉之”。但是各国之间的征战依旧如故,并且各种指挥打仗的人才如白起、廉颇等人也都为人君所重,而如何进行战争并取得胜利,也成为了一种专门之学,即所谓的“兵家”。所以《战国策》中所记载的那些言谈游说之士,在他们的言论中,也就将战争赋予了很大的重要性、合理性了。如《战国策·秦策一》载苏秦说秦惠王曰:
夫徒处而致利,安座而广地.虽古五帝、三王、五伯,明主贤君,常欲坐而致之,其势不能,故以战续之。宽则两军相攻,迫则杖戟相撞,然后可建大功。是故兵胜于外,义强于内;威立于上,民服于下。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子元,臣诸侯,非兵不可也。
这段话中,就提出了当时的人主治国的两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致利”和“广地”。但是在当时群雄并立的情况下,要达到这些目的,不是那些整日“恬于教,乱于治,迷于言,惑于语,沈于辩,溺于辞”的人可以得到的,“非兵不可”才是最主要的手段。我们可以查阅《史记》中所记载的战国时期的历史,几乎无年不战,无战不是杀人逾万、血流成河,最终的政治利益的实现靠的就是战争。不但“致利”和“广地”需要战争,守护国土、避免邻国强占本国的土地,更是离不开战争。《战国策》中所载的郑同说赵王之辞就说明了这一点:
今有强贪之国,临王之境,索王之地,告以理则不可,说以义则不听。王非战国守围之具,其将何以当之?王若无兵,邻国得志矣。
在战国这个纷争惨烈的时代,想要保住国土,不能向邻国“告以礼”、“说以义”,用文章或口头作道义上的论争,而是必须备守城之具,有充足的军队,通过战争来守卫国家。这与上文所引的以“致利”、“广地”为主的目的虽有不同,但两者欲达到目的的手段必归于战争。由此可见,《战国策》中对战争的重要性的叙述,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这也是深深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的。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战国策》中尽管夸大了言谈游说之士的重要,如通过苏秦的“和纵”之计,“秦王解兵不出于境,诸侯休,天下安,二十九年不相攻”,俨然是一言而定天下安危。但是在纵横捭阖的背后,仍然是以各国的实力为基础的,而这种实力的最好体现,就是用来进行战争的军事实力。所以哪怕是书中极力夸大的人物苏秦等人,在游说国君之时,也是必说“带甲数十万,车千乘”这样体现一国实力的话语,这也是《战国策》中重视战争的一个良好的佐证。
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战国时期的一大特点,就是春秋时的封建国家开始解体,郡县制的集权国家开始出现,“各国的政权组织相应的发生了变革,废弃了原来各级贵族统治的制度,开始形成以将相为首脑的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大臣开始由国君任命,并且听命于国君,而对于国君而言,如何加强集权、有效地使用自己的权力,如何控制驾驭臣下使之完全为己所用,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了。《战国策》中对这方面自然也是极为重视。如书中所载的有人向秦惠王所进之言就提到:
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忘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
虽然这段话是否符合史实值得商榷,因为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本身就是打击当时的贵族势力,使君主得以集权,并非是让自己的声名盖过君主。但姑且不论这些,这段话就是要君主独揽大权,不能使大权旁落。因为“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如此一来,则“木实繁者枝必披,枝之披者伤其心。都大者危其国,臣强者危其主”。作为新兴的集权式的君主,应该全力制止“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的情况,否则,是很不利于君主独揽大权的、臣下完全听命于君主的集权统治。故而要极力避免“大王更为臣”的现象出现,哪怕杀掉威胁君主地位的大臣也在所不惜。这段引文的后面正是这样的结果,“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除了君主要独揽大权之外,还要使君主的命令能够顺利执行,不能出现“今天下之府库不盈,囷仓空虚,恶其士民,张军数千百万,白刃在前,斧质在后,而皆去走,不能死,罪其百姓不能死也,其上不能杀也。言赏则不兴,言罚则不行,赏罚不行,故民不死也”的情况。作为集权的君主,要想在战乱纷争不止的战国之世有所作为,就必须让全国民众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一切以君主之命为鹄的,“士民”不许违背君令、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使君主“言赏则不兴,言罚则不行”,一位合格的集权君主,应该像书中所载的范睢之言,做到:
臣闻古之善为政也,其威内扶,其辅外布,四治政不乱不逆,使者直道而行,不敢为非。
如此一来,臣下“不敢为非”,君主中央集权、独揽大权的目的才是完全达到了。最后《战国策》还提到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劳”与“佚”的关系,具体讨论了君主的“统治术”问题,这就使得书中所论的关于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的思想更加完备了。如《战国策·齐策五》就写道:
故夫善为王业者,在劳天下而自佚,乱天下而自安,诸侯无成谋,则其国无宿忧也。何以知其然?佚治在我,劳乱在天下,则王之道也。
控制权力,不让臣下权侵君主,使君主的命令能够顺利执行,再加上重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劳佚关系,使主佚而下劳,这样就可以实现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的目的了。这些观点符合当时的政治现状,达到了为统治者服务的要求。王夫之说战国是“古今之一大变会”,而政治上的中央集权正是这“变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战国策》中所记载的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的思想,体现了这样的时代要求和特征,并且代表了新兴的集权君主的利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因此,不能仅从技术层面上将《战国策》看做是“阴谋诡计”“纵横捭阖,谲诳相轻倾夺之说”。
重用贤臣,摒去奸侫。上文提到,战国时期君主的中央集权倾向明显加强,臣下的录用与升黜,都以君主的意志来执行,春秋时代的“世卿政治”——国家的各种职位由各国的封建贵族担当,职位世袭,国君不得随意干涉的贵族政体——趋于解体,而“贵族阶级垄断政治之制度既废,平民遂获得登上政治舞台之机会”。一时间,求贤用贤成为各国君主的当务之急和时尚,所以如何才能获得贤人并且有效地使用贤人,也就成为当时政治思想的一个主题。《战国策》中就提到了“国亡者,非无贤人,不能用也”的观点,说明了“贤人”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要想获得贤人,首先就是要尊重贤人,书中所载郭隗对燕昭王说道:
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霸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诎指而事之,北面而受学,则百已者至。先趋而后息,先词而后嘿,则什己者至。若恣睢奋击,啕籍叱咄,则徒隶之人至矣,此古服道致士之法也。
这段话就说明了越是尊重人才,则越优秀的人才就会来到朝廷为人主所用。如果君主大摆架子,“恣睢奋击,啕籍叱咄”,则只能得到平庸昏碌之辈了。战国时期由于私人讲学的兴起,使得许多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学习获得知识,从而走上仕途。当时许多属于不同君主的政权同时存在,为这些新兴的“士”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施展才能的机会和空间,他们的地位也因之提高,能够“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以一副很自信、很有尊严的面貌出现。《战国策》中记载的齐宣王见颜斶,后者俨然为王者师的姿态,直呼“王前!”,要齐宣王走到他跟前说话,并指出“明乎士之贵也”才算得上是“明主”,更是形象地表达了这一点。除了尊重贤人之外,还应该虚怀纳谏,广开言路,并且择善而从。这样可以使国力强盛,国政清明。书中著名的“邹忌讽齐王纳谏”就说明了这一点:
(齐威王)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此所谓战胜于朝廷。
这段文字不但写出了作为一国之君应该如何的鼓励臣下来进谏,而且还极力突出了虚怀纳谏、广开言路、择善而从的良好政治效果,国内是“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颇有孔子所谓的“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景象;诸国是“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齐国也因君主的虚怀纳谏而强盛起来。虽然这里有一定的夸张性,但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战国策》一书鼓励君主应虚怀纳谏的思想。不但君主应如此,在书中,作为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也说道:“有能扬文之名,止文之过,私得宝于外者,疾入谏”。可见虚怀纳谏的重要性。最后,在重用贤人的同时,书中也提到了应该除去奸佞之人,使得贤人可以无阻碍无滞累的行其治国的主张。书中所记载苏秦说赵王之辞就提到这一点:
臣闻明王绝疑去讒,屏流言之迹,塞朋党之门,故尊主广地强兵之计,臣得忠于前矣。
“流言之迹”“朋党之门”都是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官僚政治的典型弊端,若贤人整日被流言所诋毁,遭朋党所排挤,就无法有效地为君主贡献自己的才能了。所以除去奸佞之人,是重用贤人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作为臣下而言,也应该做到“贤臣之事其主也,亦必无女石而进贤”,公忠体国,不做嫉妒排挤同僚之事。重民爱民,关注民生。《战国策》一书中所体现的最后一个政治思想就是重民爱民、关注民生。我们知道,中国自西周起,就有了重民爱民的思想。《尚书》中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其惟王以小民用百彝,亦敢殄戮用义,民若有功”这类的语句,就明显地体现出统治者要重民爱民、勿滥施刑于民的治国理念。战国时期的各国国君,也十分重视民众问题。《孟子》中所载梁惠王对孟子说“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一副十分关注民众生计的样子,并且十分希望自己国内的民众数量繁衍增多,故而询问孟子在他这样关注民生之后,为何依旧是“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在这样的时代风气下,《战国策》一书中就有了体现关于重民爱民思想的语句。书中所载的齐国使者出使赵国,赵威后问齐使“岁亦无恙邪?民亦无恙邪?王亦元恙邪?”齐使不高兴她的询问顺序,赵威后便解释道:
不然。苟无岁,何以有民?苟无民,何以有君?故有问舍本而问末者耶?
指明了民众才是使统治者得以顺利统治的最根本的因素。民众生计有问题,统治者的统治地位也就要动摇了。而民众生计得到保证,则会使一国的生产储备、作战能力、田赋税收都有所增加。所以对于统治者而言,必须重民爱民,关注民众的生计问题。这段话的思维逻辑是“岁—民—君”,虽然与孟子著名的民本论“民为贵,社稷为次,君为轻”中的“民一社稷一君”的思维逻辑顺序有所不同,但是两者都承认民众是统治者治国的根本与基础则是一致的。此外,书中记载的齐襄王问人如何对待齐国重臣田单,那人主张应嘉奖田单,理由便是:
寡人忧民之饥也,单收而食之;寡人忧民之寒也,单解裘而衣之;寡人忧劳百姓,而单亦一比之,称寡人之意。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对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和保护行政相对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的需要,其中行政规范文件不被司法审查就是问题之一。行政规范文件被司法审查是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学者已对其在我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大量而有成效的探索和论证,但对制度的具体建构还缺乏比较细腻和深人的研究。
一、行政规范文件的概念确立
(一)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反思
我国行政法学一般从整体上将行政行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从动态看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看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并且在应用中往往不加区分,将静态意义的抽象行政行为等同于动态意义的抽象行政行为。
然而,这种划分却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尴尬,随着这两种行政行为逐步纳人司法审查,他们的划分也将没有任何实践意义。第一,二者的划分在法理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且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第二,一旦行政规范文件纳人行政诉讼范围接受司法审查,二者划分的实践意义便会不复存在。第三,从一定意义说,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也是具体的行政活动,他有具体的制定机关、具体的制定程序、具体的成文文件和具体明确的约束力。如果行政主体应进行行政立法等活动而不为,就构成行政不作为,也会侵害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因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行政行为,从应然角度讲也具有可诉性,应当纳人司法审查范围。
(二)行政规范的确立
首先,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学者将行政立法以外的行政规则称为行政规范文件,认为行政规范文件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及行政执行措施等。有的学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个学理概念,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主体制定对后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次,关于“行政规范”。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规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和行政规定。行政规定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行政规范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决定、命令等总称。
可见,有的将行政规性范文件范围界定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的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为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至于行政规范,虽然不统一,但笔者赞同“行政规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观点。笔者认为,用“行政规范”替代“抽象行政行为”更合适,将“行政规范”作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三者的共同上位概念。理由:一是可避免因“规范性”而带来的混乱局面;二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都是一种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位阶不同而已;三是“行政规范”的概念简单明了,也完全能够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和行政规定之内容,也不会引起概念歧义;四是从法治行政应然要求来看,有必要对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所有行政规范加以司法监督,但从法制现状及行政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看,全部纳人行政诉讼范围不太现实,但从发展来看,用“行政规范”概念可为将来全部纳人行政诉讼范围留下理论空间。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建构
关于受案范围,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立法模式是目前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模式,而我国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却十分混乱。为此,采取肯定概括和否定列举方式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成必然趋势。
首先,以肯定概括方式规定受案范围。将《行诉法》第2条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规范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理由:一是,确立了“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的原则,符合国际普遍做法。二是,从“公民有权提讼”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变化,既体现了对公民诉权的保障,又凸显了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诉权的法定义务。三是,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的行政行为、传统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规范均明确纳人了受案范围,实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比较全面的司法审查。四是,较大范围地拓宽了对公民诉权的保护范围,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力度。
其次,以否定列举方式规定排除的受案范围。从应然角度讲,行政规范均应纳人行政诉讼受案范接受司法审查。按照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等行政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但是,考虑到政治体制改革须稳步推进的要求,所有行政规范现在全部纳人司法审查不合适宜,应暂时将国务院的行政规范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关于行政规范的排除可做这样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
三、行政诉讼和管辖制度的改造
行政与管辖制度关系到行政规范文件之诉进人诉讼程序的由谁启动、何种条件启动、何种方式启动以及由哪个法院一审管辖等问题,是整个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以保障公民诉权实现和维护法律优先为原则建构制度
按照不告不理司法原则,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案件,是诉讼活动的起点,因行政规范而的诉讼活动也不能例外。但由于违法行政规范的影响广泛性、侵害当事人权利的间接性,纠正行政规范违法的公益性等特征,需要对行政规范的做出合理的制度设计。首先,原告范围应扩大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以诉讼方式对违法的行政规范进行法律监督,以履行自己的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职责。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违反法律的行政规范也就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侵犯,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代表国家、代表社会提讼。其次,单独就行政规范的,谁谁被告;附带某一具体案件的,以行政规范机关为共同被告。单就某一具体案件,虽然可能涉及到行政规范,但当事人并未对行政规范的机关的,则该机关不为被告,但应当列为第三人。虽然涉行政规范诉讼有其特殊性,仍要遵循被告确定的“谁行为谁被告、谁主体谁被告”一般规则,但要尊重原告的选择权,未被的不做被告。第三,关于行政规范诉讼的直接或附带方式应允许原告行使选择权,并且直接的应免缴诉讼费用,附带的应减少诉讼费用,以鼓励社会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行使社会监督权。第四,关于条件的设置应坚持既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又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原则。涉行政规范诉讼,除满足一般条件外,还要提出行政规范所违反的或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文本,但是否实质违反可不予要求,即对该条件只能做程序审查,不能做实质审查。
(二)以保障司法独立和实现公正审判为原则建构管辖制度
行政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的特点。一是影响大。行政规范往往是针对普遍对象作出,适用效力具有反复性,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一旦违法,将会给众多人造成损失,因而其产生的社会、政治等影响要远远大于其他行政行为。二是涉及利益复杂。行政规范大多涉及到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事关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甚至常常产生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倾向,地方利益保护、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其涉及的利益要远比其他行政行为复杂。三是涉及的依据更复杂。一个行政规范的出台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及其上位有关行政规范等情况,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往往非常大。将如此复杂的行政规范诉讼交给本已十分脆弱的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处理,很难保障行政诉权和公正审判的实现。所以,改革现行法院体制和管辖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行政规范诉讼应是行政诉讼类型的主要组成部分,就行政规范诉讼所引发的改革应放在整体行政诉讼体制中考虑和建构,而且须符合宪法要求、中国国情和能解决中国问题。有些专家学者就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设计了三个方案。,一是在现有体制基础上,提高行政案件审级,扩大地域管辖中的选择范围。二是取消基层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设巡回法庭审查行政案件。三是取消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设相对独立的行政专门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行政法院系统由高等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分离。各级行政法院财政支出单列,由国家统一拨付。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案是可行的,但需注意三点:一是要以专门法院的方式设置我国行政法院系统,并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审判工作;二是最低级别的行政法院应设置在现行中级法院所在地;三是行政规范之诉不能由巡回行政法庭进行审理,只能由有关行政法院直接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干预的惯性影响。需要强调的是,体制到位情况下,人的因素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法官的素质和依法独立审判意识的培养也必须跟进;同时,还应科学完善和强化法官责任追究制,防止法官枉法裁判和滥用行政审判权。
四、裁判与执行制度的完善
现行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具体行政行为之诉基础之上的,当行政规范被纳人司法审查之后,必然要对现行裁判与执行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
(一)裁判制度的完善
行政诉讼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包括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决定。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规定,现行政诉讼制度共有十种裁判形式:撤销判决、维持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以及驳回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和准予撤诉裁定。这些裁判类型的理论基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或违法。当行政规范文件被接受司法审查后,一般会有全部违法、部分违法、已被废止或已过有效期限三种情况。显然,现行十种裁判不能适应或涵盖这些情况。因此,笔者建议针对行政规范被司法审查后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作出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即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政规范部分或全部违法,已被废止或已过有效期限,从而宣告该行政规范全部违法、某部分违法、已被废止或已过有效期限,并责令相应机关按判决要求进行处理的判决形式。增加宣告判决而不能适用撤消判决和变更判决的理由有:一是从《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来看,人民法院无权对行政规范行使撤销权和变更权,如果法院行使撤销权和变更权,明显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从《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来看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规范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行政法院(专门法院)的宣告权可由全国人民常委会在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时做出专门规定或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做出规定。宣告判决已经生效,则相应的行政规范将丧失法律拘束力,并由相关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需强调的是,宣告判决可视具体情况与赔偿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等裁判形式一并做出。
(二)诉讼执行制度的完善
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执行制度,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有强制划拨、罚款、司法建议和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这些措施看似完备却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司法权对强大的可为所欲为的行政权的无奈,倒充满行政诉讼执行制度的字里行间。如行政机关应当归还罚款或应当给付赔偿金而就是不归还,就是不赔付,法院只能无奈地通知银行划拨;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就是不履行行政职权,最终的对行政机关罚款也只能落实到无奈的划拨手段;司法建议更是无关痛痒,因为中国的“官官相护”现象十分严重;到最严厉的刑事措施时,却设置种种苛苛而又模糊不清的条件,如“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等等。固然,“执行难”有种种原因,但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严谨、不详备、不到位,则使得“难”之有理,其危害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