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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投资分析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17 10:07:08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1

通过对目前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后发现,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并且证券公司在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时候缺乏成熟的经验,导致了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不利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全面开展,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证券公司直接投资所采取的管理模式需要改革,需要增加独立性

根据国家制定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国内的证券公司要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必须采用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必须利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但是从目前证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管理模式来看,缺点十分明显,必须进行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有限,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直接投资

由于证券公司本身的自有资金就是有限的,并且在《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中规定了证券公司在全资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业务的资金不应超过全部资金的15%,这就导致了全资子公司用于直接投资业务的资金相对较少,起不到全面有效投资的作用,因此必须对资金准入机制进行改革。

2、单纯依靠证券公司自身力量,发挥不了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由于采用了证券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管理的模式,在资金投入上完全依赖证券公司的资金,社会资金无法进入直接投资领域,这不但不利于改善直接投资业务的资金环境,还会制约产业结构的调整,所以,我们必须改变现有的这种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模式。

3、目前证券公司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虽然目前证券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用来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全资子公司在名义上也是独立于证券公司之外的。但是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全资子公司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脱离证券公司的管理,在许多管理领域和管理职能上,还受到证券公司的严格控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4、国内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管理模式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

从目前国内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管理模式来看,这种模式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存在很大的不同。通过对国际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了解后发现,国外的管理模式均是采用了证券公司下设基金管理的方式,吸引的资金范围广、资金量大。因此,这种管理模式必须要及时进行改革。

二、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和保荐业务组合的模式继续改进

从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直接投资业务来看,许多证券公司都采用了直接投资和保荐业务组合的模式进行管理。但是从实际的管理效果来分析,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管理模式极易滋生PE腐败问题,二是证券公司和被投资的企业之间会存在私下的利益链,损害了市场公平的原则。所以,我们必须对这种直接投资和保荐业务组合模式进行改进,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明确证券公司投资入股与保荐上市的时间,并延长此时间间隔

为了防止证券公司和被投资企业达成内部交易,我们应该制定明确的证券公司投资入股与保荐上市的时间表,从制度上防止内部交易的达成,延长二者的时间间隔,同时应规定一定期限的投资股份的禁止销售期。

2、将直接投资业务和保荐业务有效隔离,保证其独立性

要想保证直接投资业务的有效性,就要将直接投资业务和保荐业务有效隔离,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保证直接投资业务的独立性。主要的隔离手段有空间隔离和时间隔离,另外还要完善业务留痕制度。

3、建立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子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引入监督机制

在目前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子公司中,我们要想取得积极的投资效果,就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就要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还要引入监督机制,保证整个投资过程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

三、国家关于国有股份转持社保基金的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第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这一政策对于券商直司来说至少带来了两个疑难问题:一是国有股东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认定标准问题,二是转持比例的规定导致怪现象的问题。国有股是指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直司是否要履行转持义务的问题,取决于券商直司是否为国有股东,而券商直司是否为国有股东则取决于券商是否是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我国现有100多家券商,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有的明确为国有控股,有的已属非国有控股,但有的是属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则存在认定上的难点,其直投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是国有股还是非国有股则就存在疑惑。这是因为依据我国目前的法规政策对某些企业是否为国有股东或国有控股性质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

考虑到这种政策的限制,我们应该及时对国家关于国有股份转持社保基金的政策进行调整,保证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规范经营,并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对国家关于国有股份转持社保基金的政策进行调整势在必行。

四、证券公司单纯追求高收益的粗放式经营必须向精细化经营转变

对于证券公司来讲,之所以会进行直接投资,最根本的原因是直接投资会为证券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出于这个目的,证券公司为了获取丰厚的资金回报,都会热衷于开展直接投资业务。但是由于直接投资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投资管理过程还不成熟,由此也导致了目前多数的证券公司都为了单纯追求高收益而采取了粗放式经营模式。虽然粗放式经营模式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长期开展来说,粗放式经营只是暂时的,只有依靠精细化管理才能取得积极的效果和可持续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探索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证券公司在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时候,要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

证券公司要想在直接投资业务中获得持续稳定的回报,就要在项目选择上以成长潜力强的项目为主,而不要为了单纯追求高效益而盲目进行投资。

2、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子公司应参与到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

为了更好的把握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向,并提供有益指导,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子公司应参与到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对整体管理进行规范和帮助。

3、证券公司应该与国际直接投资公司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

目前国内的证券公司在直接投资领域的经验还比较欠缺,为此我们应该加强与国际直接投资公司的合作,吸取在直接投资领域的经验,不断提高国内证券公司在直接投资领域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何晓兵;;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研究[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年06期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2

对任何一个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每一笔风险投资最好都能在适度风险中获得最大的收益,这是风险投资家们一心一意追逐的目标,也是风险投资理性决策的实质,因此,认识风险,把握风险投资的风险来源,控制风险,就成为进行理性决策的前提。风险的识别是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及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分析,、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与前提。

从统计意义上讲,风险是对期望收益的背离;而从风险管理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损失的可能性,是指损失的机会或概率,或者是指潜在损失及其变化范围和幅度。

要想对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个全面系统的把握,必须清楚地了解其在风险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及其自身的业务运作流程,如图1和图2所示:

一、外在制度环境导致的风险

从图1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风险投资公司处于一个前后相关的多环节系统中,由此产生了独立于投资公司决策之外的外部风险。

(一)资金来源的单一性风险

科技从理论到形成产业化,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金是关键因素。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各国或地区的政策导向,由于政策的限制,很多资金无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造成风险投资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弱,风险资本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因而难以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一些风险投资机构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风险资本,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风险资本规模的制约,很多风险投资机构无法进行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组织形式的风险

理想的风险投资组织必须能完成这样三项功能:首先是可以给经理人员(管理者)足够的权利来管理好组织:其次是可以确保经理人员从投资者(股东)的利益出发来使用这些权利:最后是股东有足够的信息去判断他们的希望是否能得以实现,若不能实现,则有果断行动的权利。美国的实践充分表明,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中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美结合的组织形式,效率最高,而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股东出资后,经理人掌握了日常投资决策权,而日常的投资活动又不可能都经过董事会讨论,由于经理人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投资好坏虽与经理人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但远没有经理人与外部联合所带来的收益大,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投资决策很大程度上是凭良心做事,道德风险非常大.

(三)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风险

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实现方式不同。常规投资是通过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份来获取股息和红利,风险投资则通过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使风险企业增值,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来获取资本增值的收益。因此,无论以何种形式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在适当的时候都要考虑退出风险企业,收回资金,并将资金投入到下一个循环。风险投资是纯粹的资金投入型行业,占有资金量大,资金周转周期长,平均为3-7年,如果资金投入后,退出渠道被阻塞,如缺乏规范的二板市场和活跃的产权交易市场,资金暂时不能变现,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在任何情况下,资本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收益不能实现,损失无法补偿是风险投资公司健康发展中最大的风险。

二、风险投资公司自身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风险投资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风险投资公司不同于一般公司的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可以说,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投资风险控制的过程。

(一)选项风险

1、项目经理的素质风险。风险投资公司选择项目时的标准包括行业、规模、阶段、产品、企业家、法律、政策、熟悉程度等各个方面,这些标准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同一时期的不同投资机构之间都会有所不同,比如,风险投资业的开创者美国研究开发公司(简称ar&t)对于风险投资的标准就是:新技术、新的市场概念以及新产品应用的可行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但不一定处于控制地位:投资对象的创业者有才干,有事业心,人格优秀;产品或服务已通过了最初的实验,并受到专利、版权或商业机密的充分保护;要有望在数年内发展成熟,可以公开上市或被整体收购;有机会获得资本增值。除了共同特征之外,不同的风险投资机构,甚至不同的经理人都有不同的选择标准,以适应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比如经理人员的年轻化、公司经营的国际化、专门投向自己熟悉的领域等等。这些方面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固定的数值比例要求,在决定取舍时主要依照的是经理人的主观判断。

2、项目本身的技术和市场风险。无论是依靠风险投资家自身的知识和信息量,还是辅助必要的工具,项目深入评估的目的就是控制风险,通过重点考察评估企业管理团队,防范可能会出现的企业领导人的个人道德风险;重点了解评估项目技术,防范投资在完全不成熟技术上的风险:重点调查评估企业产品市场,防范产品不能规模化经营的风险;重点调查企业生产实施能力,防范产品不能批量生产的风险:重点调查企业财务状况,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重点考察企业经营政策环境,防范政策风险,等等。关于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风险,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

(二)契约安排的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投资决策后,必须和企业家一道设计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投资契约,主要内容包括:1}股权的形式、价格与数量。其中,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等股权形式会影响投资公司日后的投资风险,而价格与数量也与日后的风险报酬有关。2,股权保障方式。如董监事席位分配、董事会的权利义务与财务责任、重大资本预算的核决与确认方式。3,资金的撤回与方式。即对于投资公司回收年限、出售持股的时机与规范。4,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对于投资公司参与决策以及协助经营管理的范围与程度加以确认。总之,投资契约是确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日后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三)投资后的管理风险

合同设计完成并签订契约后,风险投资公司的角色就从投资者扩张到合作者,他们通过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影响企业的决策,通过在产品市场、原料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的优势帮助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公司之间对企业正常管理活动的参与程度差别较大,总的说来,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不倾向于过多涉及企业日常管理,从而产生企业家以风险投资公司的损失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资本的无效或低效使用。

三、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具有的特色风险

据风险投资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所言,当前,国内共有风险投资公司160多家,注册资金180亿元,北京、上海、深圳是国内风险投资业相对较为成熟的地方;而科技部财务司助理巡视员沈仲棋告诉记者,科技部正在进行一项风险投资公司的摸底调查,目前已统计到170多家:而2001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一个国际研讨会上,据吴敬琏教授估计,目前全国至少有上千亿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大约有6000家风险投资公司,而且新的风险投资公司还在不断地产生。虽说风险投资公司的增长速度直接反映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市场机制的缺陷,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极大,除了一般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常规风险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色风险。

(一)国家资本主导下的行政干预的风险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中指出,证券公司不能参与风险投资。中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外,(养老基金管理)也禁止养老基金参与风险较大的项目。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造成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90%是政府资金,8%是外国资本,2%是民间资本。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过多地提供风险资本,过多地执行市场微观主体的职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市场机制的扭曲,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3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是独立的专业受托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其勤勉、谨慎的积极行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实现和基金制度存续、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并且,在信托机制与投资需要下其依法拥有“绝对”的权利而不受基金持有人的约束。因此,基金法制必然以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为重点与中心。同时,证券投资基金制度中存在着基金持有人与基金受托人之间天然的利益冲突,并且还会因基金管理人的营利本质及相关制度设计的负面影响而愈加严重,从而基金制度理论价值的实现必然依赖于客观有效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

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体系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公司治理具有内因性和基础性之价值与功能,具有治理成本与信息上的优势,是基金制度价值得以实现的核心组成。并且,在我国现有的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与外部约束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更具有相应的时代价值。为实现上述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础价值与功能,法律法规设置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基本治理原则,并以此指导着相关法制与实践。然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具体意义上应当如何适用呢?也就是说,该原则所规定的究竟是绝对的优先还是相对的优先呢?如果是相对的优先,那么其相对于谁、适用范围有多大?这些尚需要加以充分的研究与论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法律依据

我国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均在保护基金管理人股东利益的同时,要求保护其他相关当事人,尤其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并且,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即:“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行使和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而其他诸如《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规章中亦有充分且明确之相应内容。可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则,其贯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始终。其本质是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体现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优先考虑持有人的利益,在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持有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和基本中心。

从理论分析上来看,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仅是对传统公司治理中股东利益至上主义的摈弃,而且也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重大演进,即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需要在治理中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其中某一个(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越于其他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于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优先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并且,要求后者在持有人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法律关系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边界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以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投资组织。信托制度构建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基础。基金投资人之所以将其所有的资金以及相应的全部的经营管理权利均交付给基金管理人而仅保留了受益权与剩余财产分配权,是在于其相信基金管理人具有足够的专业技能并且会尽忠职守、勤勉谨慎地为其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因信托制度与投资需要而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利,其通过自己的行为而使委托人的权利与利益发生改变;而委托人则必须接受其管理和投资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对其行为加以完全的控制或者有效的监督。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实质上而非法律上的不平等,法律必须要对基金管理人课以信赖义务,以防止其滥用权利以及损害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还是其特殊企业经营组织性质,无论其地位如何重要、权利如何广泛,作为受托人与经营者,其一切行为都必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因此,该优先原则首先必然是在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下的优先,并且应为相对的优先、整体意义上的优先,而非绝对的优先、个体意义上的优先。

首先,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优先。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法规明确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之原则,而在此基础上,相应地涉及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亦要求上述主体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其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基金托管人、“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从法规的相关文字表述上来看,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是相对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要求,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之中对相关当事人信赖义务的具体规范。

其次,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优先。进一步来看,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是抽象的整体概念,是由具体的众多持有人的利益所组成的。我们所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是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整体利益而言,而非个体利益。或者说,即便出现对个体利益的考虑也必然是在符合整体利益的前提之下。必须承认,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会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并不一致的情形,从而可能会产生对个体利益的限制。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正是通过集体决策的相关机制对此加以协调与解决。基金份额持有人亦仅得自行行使部分在性质上归属于自身而与整体无涉的权利。

最后,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同一基金管理人依法可以同时受托管理多个基金,而在这些基金之间,无论其受托时间先后、资产规模大小、采取开放或封闭形式等等,其持有人利益之间均无优先与劣后之分。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4]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义务。而在同一基金的具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其利益亦应平等,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否则,即构成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约之行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扩张——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否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关者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并非等同概念,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但基金管理公司仍可从事其他非基金业务、参加其他法律关系。如前所述,在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具有相应的必然性与正当性。然而,由于相关法规直接将此优先原则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5]那么,该原则是否可以扩大化地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非基金法律关系中的交易相对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呢?

首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以优先于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之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且,只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完全取决于其自愿以及积极行为,并且,我国基金的设立、销售等亦依赖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与工作。那么,在以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为核心价值的私法视野下,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必须遵守基金制度的基本“游戏规则”,必须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规范,事实上可以理解为是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要件与要求。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上位原则,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与其股东、员工均应予以遵循。

具体就公司的股东和员工的权益而言,其作为公司法人的具体构成,是特定的法律拟制人格的实际行为的必要因素。法人的行为客观上就是其内部主体的行为或行为的集合。基金管理人为抽象的法律拟制之人,从理论上来说基金管理公司之重大决策决定于公司的股东,但是,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行为在客观上最终都必然是通过其员工的行为与选择来实现。基金管理公司自愿申请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也不例外。正是员工的相应具体行为才能使拟制的公司法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其不仅完全可以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且,只有其愿意接受这样的责任与约束,才会有上述的选择与行动。进一步而言,公司的股东、员工都具有相应的选择权利和退出渠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亦为保护其利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反之,当股东、员工不选择退出时,由于其自身的意愿与选择其必然应对公司负担起具有相应特殊内容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而不得违反。进一步来看,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实现,也最终要落实到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主体的具体行为之上。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主体的一系列的具体行为。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及其内部主体应当承担起遵循基金法制基本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将自己的利益放置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后。可见,公司的股东、员工的利益与个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相互比较,前者的选择与行为决定了其利益的实现应以基金制度的存在、发展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这是市民社会中自由主体自愿选择与法人制度客观规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如基金管理公司未担任任何基金的管理人、未参加任何基金法律关系,则即无遵循上述优先原则之必要与可能,也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能否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需要具体分析和判定。

目前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业务与管理人身份是基金管理公司最为重要的经营领域和法律地位,也是其最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并且,从目前的客观实践来看,并不存在不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61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60.04亿元,其中主要的是管理费收入,为313.4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7.06%。[6]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从事其他盈利活动并取得的利益,其可从事其他非基金业务、运用固有资产进行投资、参加到其他各类法律关系之中。目前,这些非基金业务正呈现日益发展的态势。就社保基金管理业务而言,截止2008年底,共有博时、长盛、国泰、南方、招商、华夏、嘉实、鹏华和易方达等9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管理的社保基金总规模达2377.55亿元。就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而言,共有海富通、易方达、南方、华夏、广发、工银瑞信等12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管理的企业年金总规模达到435.46亿元。[7]就其他如专户理财业务(基金一对一、一对多)、咨询业务等其他业务而言,亦有着大幅的增加。

可见,基金管理公司的非基金业务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客观存在,且处于不断发展之中。那么,就这些脱离了基金法律关系的活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可否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上述相关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利益呢? 其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原则上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人等直接利益相关者。

理论界对“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与外延有着诸多不同的观点和诸多分类方法,然就其利益与公司及公司行为是否直接相关为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前者既包括物质资本出资者,如股东、债权人,也包括人力资本出资者,如各级员工。公司及公司的经营行为直接影响着其客观、具体的利益是否能够实现或者是否能够完全实现,反之其行为亦对公司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后者则是指诸如社区、政府、社会公众、环境和资源、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等与公司经营行为有着间接利益联系的主体。也就是说公司及公司的行为并不会直接给其带来利益或者说具体地给其某种利益造成损害,但从长远、整体或间接的角度而言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和作用。直接利益相关者应当是公司治理所应考虑的必要因素,并且,可以是公司治理的参加者。间接利益相关者由于其利益在因果上和内容上的间接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即使公司治理要对其进行考量,但一方面无法确定其考量的成效和界限以及考量到什么程度方为足够;另一方面也无法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加以真正或具体的比较,其至多是一种抽象的原则或者是无法确定履行的宣言而己。其进而无法获得立法上的切实的制度性支持,而受制于诸多主体、诸多行为的影响,甚至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个人偏好等随机因素。[8]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利益权衡与比较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应只存在于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主体的利益比较时亦不例外。 转贴于 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其直接利益相关者除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员工以外,还存在着基金公司在从事其他非基金业务以及运用固有资产时,与之发生相应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归于债权人范畴,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同为基金公司的债权人。在市民社会中,各种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之间并无谁更重要之分,公司在各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中均可能负担有法律上的义务,而这些义务也没有轻重缓急之分。然而,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却打破了上述私法的原则,其强调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权力要介入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相应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这一更高层次的法益,限制和牺牲某些私人的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将在所难免。由于基金的法律特性,众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者说集团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债权人、股东、员工的普通债权相比较而言,具有更多的社会性,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多的影响和意义,因此而产生的两者的不平等具有相应的经济法视野下的正当性。并且,就字面意义而言,这种经济法意义上的不平等性也己在相应立法中有所明确规定而非仅仅是理论分析。

从抽象意义上来说,公司所从事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存在着利他才能利己的情形,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与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具有长远上和整体上的一致性。从之前的数据分析来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管理费收入,是基金管理公司偿债能力与利润水平的客观保障。因此,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证基金制度的长期的有效发展,是对其他债权人的真正、客观的保护,符合其根本的长远利益。而如何保障相关当事人能够理性地认识长远利益、服从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予以正当行为,则需要一定程度的法律介入。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其客观的长远利益原则与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需要强调或强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实现。

进一步来说,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缘起、功能定位与社会现状,甚至是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使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在与其发生相应法律关系时可以充分预见其基金管理人之身份或者是成为基金管理人的可能与必然,能够充分知晓其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制度特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损害。即便此时该公司可能还未成为基金管理人,但是,基金业务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为基本与核心的业务,是投资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目标,而且,在实践中尚不存在不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从一般社会认知角度出发,仍可推定其具有预见的可能与必然。并且,在法理上,如法律对某种行为或某项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即可认定当事人在实践之中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而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其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治理原则,暂且不论相关法规的真实意思或者说是否正当,至少仍可以此认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应当知道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应特殊性。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其他债权人在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交易时,其明知交易相对人为基金管理人、负担着法定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义务而仍与之交易,已充分享受了法律和事实所赋予的自由选择和自我救济的权利,因此,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后果。或者说,其他债权人在与基金管理人进行其他交易时,即默视地附带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限制性条件。而此条件并不影响债权人的认识能力与选择自由,不构成对其真实意志的妨碍。除非特定当事人能够充分证明其没有认识到交易对象与基金现有或可能的关联,或者说其有足够、充分的善意。此时,则应由执此主张的相对人负担举证义务,以获得相应的撤销权、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然而,现有的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似乎可以排除其证明的可能。并且,客观上,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仍可以通过私法自治而获得相应的保护,公司法制也认可并且通过相应制度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相应利益。

如上所述,基于对经济法视野下社会本位的思考,以及对基金管理公司各方利益主体共同之长远利益的实现和其他债权人的交易时的认知与选择等性质的分析,结合基金法制的价值目标与法律特性,笔者认为,原则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债权人)。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必须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问题,在其利益与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重。

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原则有例外与限定。

如上所述,原则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股东、员工和其他债权人。然而此优先亦非绝对的优先,其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或者具有一定的例外。

第一,在基金管理公司所从事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具有公益目的的受托管理业务中,由于事实上投资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也具有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色彩,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此情形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从管理人的性质上来说,基金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与企业年金时亦承担着或多或少的由于彼此之间在地位、权利、信息方面的不平等而产生的信赖义务。如此可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可以在一定限度内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而对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所涉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而言,则应至少存在平等的关系,或者依其法益之高低在发生冲突时予以平衡。此应为上述优先原则的除外特别情形。

第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仅适用可能直接影响持有人具体利益实现之情形,不构成对其他债权人债权的根本否定。由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资产之间并不相同,且依法需要严格划分与相互独立,那么其他债权人在依法行使到期债权时,除非从根本上直接影响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具体利益,或者说将客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和活动,方可依据持有人利益优先之原则加以调整。而在公司仍得以正常经营时,或者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影响更为间接或抽象时,则不应适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并不否定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不排斥其他债权人权利的行使与实现,更不否定债权在本质上的平等性。举例来说,如其他债权人主张债权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时,应当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谨慎地考虑是否可以宣告破产,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必要时可以限制其他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等权利,但是,在宣告破产后,其他债权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无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仍享有同一顺序的平等的受偿权利与机会。

四、小结

在相关立法中,存在着对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概念的混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从其规定的内容与本质来看,应当属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特定的基金法律关系的相对优先。并且,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优先且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而该原则并不能简单地依法规的字面规定而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说,是否能够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加以法律的分析与研究。在不同的法律视角下加以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公司及其股东、员工应当时刻遵循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宗旨和准则,除非公司尚未成为基金管理人或没有加入基金法律关系;对于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即主要是其他非基金业务法律关系的相对人而言,原则上由于社会本位和长远利益的需要以及自身交易的选择等原因,亦应服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之规定和原则。但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与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司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并无优劣轻重之分,在无法衡量其法益高低之时应予以平等的对待。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仅适用可能直接影响持有人具体利益实现之情形,不构成对其他债权人债权的根本否定。

注释: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一条。

[2]《证券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二条。

[3]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4

7月下旬,本届评选投票人征集启动,在随后为期1个月的征集期内,新财富共收到近2200家机构1万多位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基本全面覆盖目前A股市场中上规模的主流投资机构。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5

证券市场在转型之后,使证券投资变得全民化,大到企业证券投资,小到个人证券投资,只要投资方法合理正确,就可以在证券市场中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证券投资肯定是有风险的,在投资时,投资者应该在进行投资前必须了解,关于金融方面的知识,了解证券投资市场的走向,采用正确的投资方法,对于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要掌握其规律,为将要进行的证券投资提供保障。

一、证券投资概念分析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差价、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证券投资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分析方法证券投资为社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证券投资有利于调节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证券投资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的行为合理化;证券投资为中央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证券投资可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

二、财务分析的重要性

(一)财务分析能够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进行投资决策,会计信息对财务信息的影响很大,投资对企业通过财务分析,能够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正确的预判。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就会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对于证券投资市场,只有在可靠的会计信息保障下,才能稳定的发展。

(二)可以直接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需要以财物分析为基础,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可以很好地了解到,公司的运营能力和盈利状况,从而分析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投资者可以根据其判断,投资后的收益水平,实现最大化的收获效益。

(三)财务分析为投资者预测企业发展提供资料

投资者根据对财务分析的结果,了解当前证券投资行业的薄弱环节,也可以与其他行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比较,采取合理的对策,使投资模式得到优化,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投资可以获得最大利益。

三、证券分析中的财务分析运用

(一)财务报表分析和证券投资有着很多的相关性

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使其更加成熟,投资者对于财务分析在证券投资中作用,有着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小投资者来讲,掌握财务分析的方法,特别是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能够有效地进行优化理财,对于庄家操纵可以很好地避开,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提高证券市场的秩序也有着很重的作用。

(二)财务分析对投资者预测投资对象有很大的作用

财务报表分析与其他分析方法相比,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进行全面的分析,能顾全面地反映上市企业过去的发展,为投资者的合理判断,提供参考价值,对投资者预测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为投资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使投资风险得到降低[2]。

(三)财务分析可以促进证券市场的成熟

在我国财务制度不断地完善下,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也趋于成熟,对此,投资者应该好好体用财务报表的作用,同时对证券投资市场的风险也要有敏锐的观察,投资者掌握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可以提高自身对证券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四、财务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一)债务偿还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的融资、经营和投资都与其债务偿还能力有着很大的关系,债务偿还能力是对上市公司偿还债务和财务运用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指上市公司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的指标是指短期和长期,两种期限的债务偿还能力指标,短期的能力指标内容有,流动、现金、速动的比率和运营资金等,从盈利能力方面来看长期债务偿还能力指标内容有,信息保障、债务本息保障和固定费用保障的倍数等。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来看是,资产、净资产的负债率和所有者权利比率,上市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对其在市场经济下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是其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上市公司做好债务偿还能力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盈利能力分析

在上市公司财务分析中,盈利能力分析是最重要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其获取利润的能力,对其发展前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者需要在投资前,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做出判断,对其在未来发展的盈利能力做出分析,对其盈利的增长、常规和稳定性做出判断,才能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将风险系数降到最小,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关键的信息。盈利能力的内容有,销售的净利率和毛利率、资产净利率等。在证券投资市场中,运用合理的分析方法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对投资模式的更新,投资市场成熟的促进,投资者投资结构的改善,有着很大的作用。

(三)营运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是指起经营和运行能力,上市公司运用所有的资产来获取利润,对其进行运营能力分析,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资产运营中的问题,营运能力分析,是对盈利能力分析和偿还债务能力分析的补充[3]。营运能力的内容有,存货、应收账款、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运转率,还有营业周期。对上市进行营运能力分析,可以帮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资本收益进行很好的判断。

(四)发展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是其生存之本,是指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经过长时间的累积,形成潜在的发展能力,上市公司在未来是否有发展空间,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如外部的经营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发展能力指标的主要内容是价值增长率,还有销售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投资者要借助财务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途径进行判断,了解其资产是自身的盈利还是向外借贷,投资者要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进行关注,以此来评估自身对其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

五、财务分析对证券投资的反作用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6

“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是高校金融或投资专业开设的一门实践类课程,该课程主要是通过实训培养学生证券投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通过各个实训项目的参与和学习,使学生能够熟练应用证券分析软件,掌握证券投资的技巧,具备证券投资和从事证券业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社会对既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又具备较高实践能力的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使得“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根据用人单位反馈的意见来看,大部分学生在实习或工作后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眼高手低等问题,不能快速胜任证券经纪人、分析师或操盘手的工作要求,很多公司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再教育,进而导致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局面。如何根据实际提高“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使其更加“接地气”,从而满足用人单位对证券人才的要求,成了摆在证券课程教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道课题。

一、“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课程时间太短

“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每周只有两小节课时,作为培养未来证券人才的投资分析能力的实训教学环节,这点时间实在是太少了。从金融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情况来看,大约三成的学生是到证券行业就业的,主要岗位为证券经纪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操盘手。三种岗位对学生证券投资分析能力要求的侧重点不同,需要分类学习和实训,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过少的课时无法满足实训的要求,就需要在后续的相关课程中补充,但这又会导致连续性不足的问题。

(二)课程模拟真实性不高

“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安排了模拟炒股的环节,这对于学生熟悉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锻炼学生的基本投资技术能力是很有帮助的。但证券投资毕竟是一门实战之学,由于学生在模拟投资中使用的是虚拟货币,投资成功或失败对其心理的触动不大,激励作用有限,这就难以磨炼他们的投资心态,而这对于以后的证券投资工作又是即为重要的。

(三)教学内容与证券市场对人才的要求之间的矛盾

目前“证券投资分析实训”教材和课程内容仍然受到传统考证教材体系的影响,主要包括“软件使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等模块的内容,虽然可以让学生受到最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的训练,但与证券行业的工作内容相差甚远,这就导致了学生工作后感觉证券投资知识也懂了很多,但就是无法紧扣工作职责。

(四)教学场景与真实工作场景之间的差距

该课程传统的教学的教学流程一般是教师讲授内容,然后布置实训任务和作业由学生完成,最后教点评。这种教学流程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反映证券行业的真实工作场景,如何弥补教学场景和真实工作场景之间的鸿沟是摆在教师面前的一大课题。

(五)师资素质有待提高

教师是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目前高校里很多讲授证券实训课程的老师并没有在证券行业工作或实习过,有的老师甚至自己都没有过证券投资的经历,更谈不上什么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实训课程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二、校企合作模式下“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

在建设应用型专业的背景下,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和联系越来越深入。一方面,企业可以把高校的学生资源作为未来的优秀人力资源库和潜在客户群体。另一方面,高校可以把企业作为课程实训基地和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实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合作企业在实践经验和实践场地方面的优势,是提高“证券投资分析实训”教学效果,解决“证券投资分析实训”教学问题的重要方向。

三、校企合作模式下“证券投资分析实训”课程的教学建议

(一)场景化教学

场景化教学指的是根据学生毕业后在证券行业的主要工作职责,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训”的教学中模拟工作场景,使学生在课堂上提前体验工作状态。比如,我们根据校企合作企业海通证券公司的建议,在课堂上模拟“证券经纪人”职位的工作场景,每组学生分别扮演营销经理、证券经纪人、证券分析师和客户经理的角色。首先是“晨会”的场景,由证券分析师为证券经纪人们解读最新的的大盘和个股行情,并由营销经理说明今天的营销任务和细节。然后是“营销”场景,由证券经纪人向客户介绍和推销本公司的服务。在场景化教学的过程中,同学们反应热烈,学习热情高涨,高效地熟悉了各个证券行业职位的工作内容。

(二)与证券公司合作举办模拟炒股大赛

在模拟炒股大赛中,由学校合作的证券公司提供比赛软件平台、奖品等条件,这样就给参加比赛的学生选手们以较大的激励,既能够提高投资技术,又能够磨炼心理素质,同时规避了实盘投资的风险。而比赛以合作证券公司冠名,通过比赛又扩大了公司在学生群体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因此是一个双赢的合作项目。

(三)定期邀请证券公司资深人士来校举办讲座

证券公司人员工作在市场的第一线,能够接受到职场和市场的第一手的信息。作为整体合作框架的一部分,定期邀请证券公司资深人士来校就证券市场的最新发展和投资理念等举办讲座,对于增强学生对证券市场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习兴趣具有重要作用。

(四)证券公司来校开办精英培训班

精英培训班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参加的学生拿出一部分闲散资金在合作证券公司开立真实账户,在规定的时期内,由证券公司派员一对一辅导投资活动,并设立最大风险额度。另外参加精英培训班的学生毕业后到合作证券公司实习和就业具有优先权。报名的往往是对证券投资非常感兴趣的学生,实盘投资和一对一辅导能大大提高学生对真实投资活动的感知度和学习效率。

(五)组织教师到证券公司顶岗实践

利用假期时间组织教师到合作证券公司顶岗实践,担当证券经纪人、证券分析师、证券操盘手等职位,实地了解和经历证券行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对开展实践教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浩,鲁德平,杨世芳.基于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山东化工,2016年第45卷.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7

一、 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又叫不可分散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会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汇率的波动,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动等,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这种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保值。这就是系统性风险的原因所在。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主要由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造成。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策风险:指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法规、举措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可能会造成证券收益的损失,这在新兴股市表现得尤为突出。经济政策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利润、债券收益的变化;证券交易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

2.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它可分为:看涨市场或称多头市场、牛市和看跌市场或称空头市场、熊市两大类。证券行情随经济周期的循环而起伏变化。在看涨市场,随着经济回升,股票价格从低谷逐渐回升,随着交易量扩大,交易日渐活跃,股票价格持续上升,升至很高水平后,资金大量涌入并进一步推动股价上升,但成交量不能进一步放大时,股价开始盘旋并逐渐下降,标志着看涨市场的结束;看跌市场是从经济繁荣的后期开始,伴随着经济衰退,股票价格也从高点开始一直呈下跌趋势,并在达到某个低点时结束,在看涨行市中,几乎所有的股票价格都会上涨:在看跌行市中,几乎所有的股票价格都会下跌,因此,盲目的股票买卖不可取。

3.利率风险:指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方向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跌;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利率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证券价格:①改变资金流向②影响公司的盈利。当市场利率提高时,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商业票据等其他金融资产,减少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价格下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证券市场,增加对证券的需求,刺激证券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利率提高,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净盈利下降,派发股息减少,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净盈利和股息相应增加,股票价格上涨。

利率风险是债券的主要风险。当市场利率提高时,以往发行又尚未到期的债券利率相对偏低,此时投资者若继续持有债券,在利息上要受损失;若将债券出售,又必须在价格上作出让步,要受损失。可见,此时投资者无法回避利率变动对债券价格和收益的影响。而对普通股票来说,其股息和价格主要由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决定,而利率变动仅是影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部分因素,所以利率风险对普通股票的影响不像债券那样没有回转的余地,长期上,取决于上市公司对利率变动的化解能力。

4.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物价普遍上涨,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混乱,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恶化,证券市场也难免深受其害,所以购买力风险是难以回避的。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不相同的,最容易受到影响的是固定收益证券,如优先股、债券。而普通股股票的购买力风险相对较小,当发生通货膨胀时,由于公司产品价格上涨,股份公司的名义收益会增加,公司净盈利增加,此时股息也会增加,股票价格随之提高,普通股股东可得到较高收益,部分可减轻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一般来说,率先涨价的商品、上游商品、热销或供不应求商品的股票购买力风险较小;国家进行价格控制的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和下游商品等股票购买力风险较大。

在通货膨胀初期,企业消化生产费用上涨的能力较强,又能利用人们的货币幻觉提高产品价格,股票的购买力风险相对小些,当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时,各种商品价格轮番上涨,社会经济秩序紊乱,企业承受能力下降,盈利和股息难以增加,股价即使上涨也很难赶上物价上涨,此时普通股票也很难抵偿购买力下降的风险了。

二、 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又称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

单个股票价格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重大事件密切相关。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市场销售、重大投资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这种风险主要影响某一种证券,与市场的其他证券没有直接联系,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来抵消这种风险,若投资者持有多样化的不同证券,当某些证券价格下跌,收益减少时,另一些证券可能价格正好上升,收益增加,这样就使风险相互抵消。

非系统风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它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及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债券、优先股、普通股都可能有信用风险,但程度有所不同,债券的信用风险就是债券不能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因为债券是需要按时还本付息的要约证券,故而,信用风险是债券的主要风险。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中央政府债券更是几乎没有信用风险,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依次从低到高排列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没有还本要求,普通股股息也不固定,但仍有信用风险,不仅优先股股息有缓付、少付甚至不付的可能,而且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立即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更不用说当公司破产时,该公司股票价格会接近于零,无信用可言。

在债券和优先股发行时,要进行信用评级,投资者回避信用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参考证券信用评级的结果,信用级别高的证券信用风险小,信用级别越低,违约的可能性越大。

2.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公司的经营状况最终表现于盈利水平的变化和资产价值的变化,经营风险主要通过盈利变化产生影响,对不同证券的影响程度也不同。经营风险是普通股票的主要风险,公司盈利的变化既会影响股息收入,又会影响股票价格。当公司盈利增加时,股息增加,股票价格上涨;当公司盈利减少时,股息减少,股价下降。公司债的还本付息受法律保障,除非公司破产清理,一般情况下不受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但公司盈利的变化同样可能使公司债的价格是同向变动,因为盈利增加使公司的债务偿还更有保障,信用提高,债券价格也会相应上升。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很多,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时,既要把握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要把握不同行业、不同经营规模、不同产品特点、不同管理风格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利率变动风险,再筹资风险等。形成财务风险的因素有资本负债比率、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债务结构等。一般而言,公司的资本负债比率越高,债务结构越不合理,其财务风险也就越大。投资股票就是投资于公司,投资者的股息收益与通过股票价格变动获得的资本利得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所以,股票的财务风险将直接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者在投资时应注重公司财务风险的分析。

4.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指上市公司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管理者是一种委托-关系。由于管理者和股东追求的目标不同,尤其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三、交易过程风险

即投资者由于自己不慎或券商失责而遭致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保证金被挪用等风险。

对于此种风险,建议投资者注意以下有关事项,学会自我保护,尽可能降低交易过程风险。

1.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通过证券公司的下属营业部进行。因此,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根据国家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设立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在确定其合法性后,可再依据其他客观标准来选择令自己放心投资的证券营业部。这些标准包括:①公司规模②信誉③服务质量④软硬件及配套设施⑤内部管理状况。

2.签订指定交易等有关协议。投资者选择了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为股票交易人时,必须与其签定《证券买卖协议》和《指定交易协议》等,形成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定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者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其他服务。

3.认真核对交割单和对帐单。目前A股交易采用T+1交收制度,即当天买卖,次日交割。投资者应在交易日后一天在证券营业部打印交割单,以核对自己的买卖情况。如发现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与实有资金存在差异,应立即向证券营业部提出进行查询核对。

4.防止股票被盗卖和资金冒提。投资者股票被盗卖和资金被冒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民的相关证件和交易资料发生泄露,使违法者有机可乘;二是因为证券公司管理不严等因素,使违法者得以进行盗卖或冒提,为保障投资者的股票和资金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证券公司应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控制度,而投资者也必须在日常投资过程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①在证券营业部开户时要预留三证(身份证、股东卡、资金卡)复印件和签名样本;②细心保管好自己的三证和资金存取单据、股票买卖交割单等所有的原始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③经常查询资金余额和股票托管余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损失;④注意交易密码和提款密码的保密;⑤不定期修改密码;⑥逐步采用自助委托等方式减少柜台委托。

证券投资者的两大目标在于投资收益最大化以及同时风险最小化。股市是一个复杂的投资场所,对于股市投资,许多新股民并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知识准备,对股市风险还缺乏清醒的认识,在投资方式上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认为低价股便宜,ST就等于要重组。按照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实施退市制度。一旦退市,几元钱的股票,退市后基本上都不到一元。其实,股价高低不是衡量风险大小的依据,低价股很多是亏损的垃圾股,风险远远大于蓝筹股。许多刚入市的股民,在ST股票的连续涨停中获利,而大盘蓝筹股却表现平平。这样的经历促使他们产生了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使得缺乏经验的新股民,更偏爱低价股,错误地认为低价股有更多上涨的机会,而忽略了其潜在的风险。垃圾股一般价位较低,容易受主力控制,升得快,跌得也快,如果资金及止损等制定不好的话,容易造成损失,甚至一些绩差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可能仅是冰山一角。此类股票的市盈率、换手率大多远高出市场平均水平,有很强的投机性。然而缺乏实质性的投资价值作支撑,低价股终究风险很大,一旦大盘风云突变,低价股更可能出现以连续跌停方式急剧回落,中小股民根本没有出逃的机会。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资金量和经验的限制,新股民相当比重的投资集中于低价股和“垃圾股”,这正是当前股市的风险所在。

一般来说,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之所以沦落为垃圾股,与企业的现存情况有巨大的关系。因此依靠其自身的力量往往难以改变其垃圾股的状况,大部分须依赖外部力量进行重组才有可能。重组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变化和发展动力,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会产生极大的做多效应,股价也会相应出现上涨,因此,要仔细研究该股之所以沦为垃圾股的原因。有些上市公司由于没有明确主业导致业绩下降;有些上市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业绩不佳;有些是由于背负巨额债务而拖累经营情况难以改善,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债务沉重,动辄上十亿,或者官司缠身,这样的垃圾股少碰为妙,即使有人愿意重组,往往面对如此状况也会望而却步。这样的公司往往表现机会不大,应尽量少碰。只有在该公司动了“大手术”后,才可关注。因此,对投资垃圾股应控制好风险,慎之又慎。

从长期来看,真正让投资者分享股市上涨的仍将是大盘绩优蓝筹股,市场中蓝筹股和低价题材股的涨升其性质是有区别的,因而投资策略也是需要有所不同。它从行业的发展态势入手,立足于预测相关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从而选择有潜力的股票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模式不管从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科学的、理性的,这种理念就是价值投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的日益完善,价值投资理念正日益成为主流投资理念,所谓价值投资,是指对影响证券投资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行业发展前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要素的分析为基础,以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发展潜力为关注重点,从而判定股票的内在投资价值的投资策略。价值投资的真谛就在于通过对股票基本面的经济分析,去估计股票的内在价值,并通过对股价和内在价值的比较去发现并投资那些市场价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潜力个股,从而以期获得超过大盘指数增长率的超额收益。进行证券投资分析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采用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等专业分析方法和手段,指导投资决策,从而保证了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一般来说,价值投资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

(一)宏观经济分析是价值投资的前提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可以把握证券市场的总体变动趋势,判断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力度与方向,宏观经济分析以国家整体经济走势和经济政策走向为研究基础,主要研究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状况、通货膨胀、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指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并结合对财政、货币政策的分析,来分析和预测宏观经济走势,以此来判断大盘的走势。证券市场对国家经济政策十分敏感,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经济高速稳定增长,这加速了蓝筹股股票业绩的提升。因此,对国家预算、税收、投资政策、利率和汇率变动的分析是价值投资模式的基础。

(二)行业分析是价值投资的基础

从证券投资分析的角度看,宏观经济分析是为了掌握证券投资的宏观环境,把握证券市场的总体趋势,但宏观经济分析并不能提供具体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的建议。行业分析主要是针对行业现状和前景的研究,来判断行业投资价值,揭示行业投资风险,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在进行行业分析时,比较研究法是一种较常用的分析方法。比较研究又分为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取某一时点的状态或某一固定时段(如一年)的指标,在这个横截面上对研究对象及其比较对象进行比较分析;纵向比较是利用行业的历史数据,如:销售收入、利润、企业规模等,分析过去的增长情况,并据此预测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利用比较研究法可以直观和方便地观察行业的发展状态和比较优势。投资者通过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经济分析,可以判断当前经济所处的阶段和未来几年内的发展趋势,这样可以进一步判断未来几年内可以有较大发展前景的行业。

(三)公司分析是价值投资的关键

公司分析以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发展潜力为研究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通常被以为是能够发现有关公司信息的工具。在信息披露规范的前提下,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预测与证券定价的重要信息来源。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不但要有良好的业绩,更要能长久保持稳定的发展,所以,把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经理层的管理能力,各种财务指标的综合评价等统筹起来分析,预测公司将来的盈利能力,是价值投资理念分析的重中之重。

龙头股是各行业中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这类公司往往市场份额很大、竞争优势明显、业绩增长平稳、投资风险较小,因此容易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8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051-04

一、引言

证券公司分别以承销商和经纪商的身份,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效率的高低对于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而言,显然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根据证券行业的特有属性,对证券公司进行科学的效率评价,不仅有助于证券公司合理界定自身经营管理状况、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加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目前,已经有部分文献对证券公司效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例如,樊宏(2002)、朱南、刘一(2008)分别利用数据包络方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以下简称为“dea方法”)分析了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的经营效率[1]。宋健、刘艳(2006)在利用dea方法测度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基础上,通过回归分析了我国证券业市场绩效(roa)的影响因素[2]。李兰冰等(2011)将dea方法与meta frontier模型、malmquist指数和tobit模型结合起来,对海峡两岸证券业经营效率进行了比较研究[3]。黄璐等(2011)、高士亮、程可胜(2011)分别利用三阶段dea方法,对我国证券行业的经营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4-5]。

然而,上述文献在对证券公司效率进行评价过程中,都是在一般的财务指标和其它规模指标的基础上构造投入和产出指标,没有考虑证券行业直接面对急剧波动的证券市场、风险极高的特有属性,没有将风险暴露作为一种投入而纳入到证券公司效率评价过程之中。

本文以风险作为证券公司效率评价中的一种投入,基于2010年证券公司财务报告和净资本数据,以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差作为风险暴露水平的指标,利用dea方法,对我国证券公司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并将这一结果与不考虑风险差异条件下的效率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二、研究设计

迄今为止,对任一类组织的效率进行具有理论基础的评价,一般遵循由farrel(1957)提出、在charnes、cooper & rhodes(1978)的开创性研究中得到推广的思路,即假设一类组织利用某些投入生产某些产出,并根据实际数据拟合出一个“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技术,作为衡量实际效率的参照系,然后针对某个经济变量(例如投入、产出、成本、利润等),计算该变量在参照技术和实际技术下的值,二值之比(或者其倒数)即为所估计的效率值[6-7]。

根据上述思路,效率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参照技术的估计方法、作为效率衡量对象的经济变量以及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

本文旨在探讨风险在证券公司效率评价中的作用,并在充分考虑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经过风险调整的证券公司效率评价方法。因此,尽管前沿分析法及其dea、sfa等分支不断得到发展,如charnes等人(1985)提出了纯技术效率概念,andersen & petersen(1993)和lovell & rouse(2003)等人提出了超效率dea模型,本文将仅仅基于基本的效率评价模型进行分析。实际上,本文提出的以风险作为投入、并按照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差来计量证券公司的风险的思路,可以很方便地拓展到生产效率评价模型的其它形式中[8-10]。

(一)参照技术的估计方法

本文旨在提出通过将风险作为一种投入引入证券公司效率评价过程及其实现方法,不涉及对参照技术的估计方法的具体设定。实际上,本文提出的方法适用于参照技术的所有估计方法,包括非参数估计方法(如dea、fdh)和参数估计方法(如sfa、dfa、tfa)。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将以证券公司效率评价文献中使用最为广泛的dea方法作为参照技术的估计方法。在具体应用中,dea方法包括不变规模报酬(crs)和可变规模报酬(vrs)等两种形式。由于我国目前对证券行业实行业务资格审批与资本实力挂钩的监管方式,从事较高风险的证券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净资

,而本文将风险视为一种投入,因此本文将只考虑crs形式。

(二)效率衡量对象

效率一般可以按照衡量对象分为投入导向(input oriented)的效率和产出导向(output oriented)的效率,在涉及价格因素的情况下,也可以分为技术效率、配置效率以及作为二者之比的纯技术效率。由于证券公司的部分投入和产出的价格很难合理地估计,本文将不考虑配置效率和纯技术效率,而只考虑投入导向的技术效率(以下简称为“投入技术效率”)和产出导向的技术效率(以下简称为“产出技术效率”)。

若记生产集为t,定义投入集为l(η)={χ|(χ,η)∈t},产出集为p(χ)={η|(χ,η)∈t}。则投入技术效率为ei(χ,η)=min{λ|λχ∈l(η)},产出技术效率为eo(χ,η)=max{λ|λμ∈l(χ)}。将其中生产集t替换为由(1)式表示的参照生产集,即可得到dea方法的crs形式下投入技术效率与产出技术效率之值。

(三)投入与产出的选择

投入与产出的选择对于决策单元的效率评价结果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研究者往往基于其研究目的和侧重点来选择投入和产出指标。  在投入选择方面,对于一般生产企业来说,投入包括固定资产、劳动力、能源、原料和外购服务等多种类型,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后三者从其归属于当期的成本在营业支出中所占比例来看微不足道,因此,程可胜(2009)、王晓芳与程可胜(2009)、高士亮与程可胜(2011)等将固定资产和劳动力作为证券公司仅有的两种投入[11-12]。

但是,很多证券公司不仅从事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而且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并因此取得投资收益或者损失,其产出的生成除了依赖于劳动力投入之外,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而不是固定资产,因此以固定资产而不是资金作为资本投入,并不符合证券行业的典型特征。以资金作为资本投入,首先需要合理地界定资金的范围,不同的界定方法会导致不同的资本投入选择。其中一种界定方法强调资金的存量,另一种界定方法则强调资金的流量或者说资本提供的“服务”,此外,李兰冰等(2011)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同时以一种存量(注册资本或者净资产)和一种流量(管理费用或者营业费用)作为资本投入。但是,由于资本的存量是其提供的服务的基础,而且现有的证券行业监管体制是基于资本的存量建立的,所以存量方法更加合理,本文将采用这一界定方法。由于注册资本具有名义性和调整滞后性,并不能真实、及时地反映证券公司资本投入规模,在以职工薪酬作为劳动力投入的指标的同时,以净资产作为唯一的资本投入。

此外,在证券公司效率评价过程中不考虑风险暴露水平的差异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调整,将导致效率评价结果失真。在证券公司效率评价过程中进行风险调整,并保持评价方法和分析结果解读方面的一致性,就只能从投入产出指标方面入手。这可以通过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风险调整实现,也可以通过将风险直接作为一种投入纳入效率评价模型中来实现。本文将采用后一种方法。

将风险作为一种投入进行证券公司效率评价,其前提是存在一种适用于不同业务类型和规模的风险衡量指标。目前,各个证券公司具有不同的分类评级和业务资格组合,其经营策略和业务重心不尽一致,而且其股票、债券等资产的持仓数据并不会公开。考虑到这一点,基于净资本与净资产提出一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数据可得性和可行性的风险衡量指标。根据有关法规,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是在净资产的基础上通过对特定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扣减计算得到的,其中扣减比例根据监管部门对上述项目的风险特征的判断决定。这一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对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净资产与净资本之间的差额反映了证券公司承担的风险的大小,本文以此差额作为风险投入。

在产出选择方面,现有研究有的关注证券公司整体业绩,而将营业收入[11]-2011利润总额[2]以及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产出,其他研究则更为关注各项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而以多项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产出[13]。本文以净利润作为唯一的产出。

(四)样本的选取

以2010年末存在的106家证券公司作为样本,为了保证设定的风险投入指标为正值以及有关数据存在,从中剔除了1家未报告职工薪酬信息的证券公司(中金公司)、7家净资产小于净资本的证券公司(北京高华、东北证券、东兴证券、高盛高华、瑞银证券、英大证券、

中航证券)和1家年初净资产小于年初净资本的证券公司(华融证券),因此,样本实际上仅包括97家公司。所有样本数据均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排名和证券公司年报。

表1列出了样本观测值的描述性统计。其中,劳动力投入(职工薪酬)、资本投入(净资产)、风险投入(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差)和产出(净利润)均以万元为单位,并通过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为了与净利润和职工薪酬等流量在时间上保持一致,年初(年末)风险投入按照年初(年末)净资产与年初(年末)净资本之差计算,净资产和风险投入均按照其年初和年末之平均值计算。

三、效率评价结果与分析

按照上述方法,将风险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投入,并以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差作为风险投入的变量,基于97家样本公司2010年的数据,进行证券公司技术效率的数据包络分析,其结果如表2。其中部分结果由于经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而完全相等。根据这一结果,2010年末净资产规模最大的5家证券公司均未达到生产前沿面。截止2010年末已上市的13家证券公司中仅有2家位于生产前沿面上。

为了与不考虑风险投入的情况下的证券公司效率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利用同样的样本、数据和方法,以职工薪酬和净资产分别作为劳动力和资本投入,以净利润作为产出进行dea分析,其结果与上述包含风险投入的效率评价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只有0.25,仅存在极其微弱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在考虑和不考虑风险的条件下对证券公司效率进行dea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异。

为了揭示上述关系对于子样本的稳健性,分别以净资产和风险投入作为排序依据,将整个样本划分为规模较大(或者风险较高)、规模(或者风险)适中、规模较小(或者风险较低)的三组,分别对上述各组在考虑和不考虑风险条件下的效率值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发现,其相关系数全部为正,但均不大于0.37。这表明,考虑和不考虑风险条件下的证券公司效率评价结果之间的重要差别,并不依赖于规模和风险投入等属性。

四、结论

不同证券公司因从事的证券业务的性质和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差异,具有不同的风险属性。证券公司直接面对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使得风险属性对其效率评价很可能具有重要意义。而现有的证券公司效率评价研究均没有考虑证券公司的风险属性,这很可能导致证券公司效率评价结果的失真。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dea的经过风险调整的证券公司效率评价方法,将风险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投入,并利用证券公司净资本监管及相关数据提出按照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差来计量风险,从而保障这一方法应用上的数据可得性和实践可行性。 本文研究发现,在考虑和不考虑风险的前提下分别利用完全相同的样本、数据和方法得到的证券公司效率评价值之间的相关关系极其微弱。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是否考虑风险投入上的差异对于证券公司效率评价结果具有显著影响。实际上,本文对样本证券公司的效率评价结果与现有研究结果之间大相径庭,这种差异除了可能源于样本和方法的不同之外,也很可能是由于本文在效率评价中考虑了风险的影响,而现有研究都没有。

如果监管部门有关净资本指标的计算方法的设定能够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的经过风险调整的资本充足性,从而使得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差能够充分反映证券公司之间的风险差异,那么,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可以推断,证券公司效率不仅与管理和技术等传统影响因素有关,而且很可能受到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等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樊宏. 基于dea模型的我国证券公司评价方法及应用[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2, (4): 118-121.

[2]宋健,刘艳. 影响证券业市场绩效的因素研究[j]. 金融与经济, 2006, (5): 31-33.

[3]李兰冰,胡均立,黄国彰. 海峡两岸证券业经营效率比较研究: 基于metafrontier方法[j]. 当代经济科学, 2011, (1): 40-47.

[4]黄璐,李春红,张超. 基于三阶段dea模型的我国证券公司效率分析[j]. 特区经济, 2011, (9): 118-120.

[5]高士亮,程可胜. 对我国证券行业的管理效率研究——基于三阶段dea的实证分析[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1, (2): 86-90.

[6]farrel, m. j. the measurement of productive efficiency[j]. joural of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1957, 120(3): 253-

281.

[7]charnes, a., w. cooper, & e. rhodes.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1978, (2): 429-444.

[8]charnes, a., w. cooper, b.golany, l. seiford, & j. stutz. foundations of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for paretokoopmans efficient empirical production functions[j].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1985, 30(2): 91-107.

[9]andersen, p., & n. petersen. a procedure for ranking efficient units in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j]. management science, 1993, 39(10): 1261-1264.

[10]lovell, c., & a. rouse. equivalent standard dea models to provide superefficiency scores[j]. 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 2003, 54(1): 101-108.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9

引言

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分析师具有专业的知识和多元化的信息渠道,他们往往能够准确的掌握一些“高质量的信息”,这就为其在证券市场的行为建立了可靠的依据,其对股票的评级及盈利预测、荐股等行为也比较正确,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往往会成为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依据。在行为金融学理论下研究证券分析师行为,能真实的揭示心理因素对人行为的影响,证券分析师也不是完全的理性人,这就为证券市场的一些现象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也为证券市场中一些异现象提供了解释途径。

1行为金融学的发展与前景

行为经融学兴起于上世纪中期,是以心理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目的在于利用其解释一些金融市场的现象,特别是在传统金融学有一定局限性的情况下,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一度唤起了人们对不确定因素下人的行为、抉择的深度研究。当时的行为金融学研究是基于公理化假设的基础上对不确定条件下人的选择行为的分析、研究,打破了人的理性假设,认为人在选择、抉择中属于不完全理性的状态,其行为受信念的影响较大,例如行为人的过度自信、框架依赖等等,这些不确定的因素都会影响到人的心理,进而影响到人的行为和抉择。这一时期基于行为金融学投资行为研究很受关注,不少学者相继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进入上世纪七十年代,对于行为金融学的研究逐渐的走入低估。直到八十年代后期,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才逐渐的复苏,一方面,传统金融学解释不了金融活动中的一些异现象,金融体系在严密的逻辑下有一定的缺陷,基于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为金融活动中的一些异现象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决策模型,解决了一部分传统金融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2中国证券市场分析

我国的证券市场诞生较晚,且存在较多的缺陷,一九九零年底我国第一所证券交易市场正式营业,当时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且在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下发展的较为艰难,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诞生了并发展的极为迅速,这就导致了市场发展、法律法规建设的相对滞后。在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不算成熟。第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制定不完善,本应维护大多数股民利益的董事会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加之上市公司素质的差异较大,这就导致了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平衡、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频繁发生。第二,投资者群体的不成熟也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投资者的行为存在很大的不理性,在证券投资上具有“跟风”、“盲目”等特点。另一方面,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即使有维权意识受精力、财力等限制,选择维权的寥寥无几。第三,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例如,信息的不平等,价格信号的扭曲等,导致证券交易短期内升降幅度很大,加之某些违规操作,证券市场的发展较为混乱。

3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证券分析师行为分析

证券分析师是证券市场中各种经济信息的收集者和掌握着,并且他们具有专业的市场分析、决策知识,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媒介和“行为榜样”,在证券市场交易中,证券分析师的分析行为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行为和投资者行为都具有很大影响。

3.1证券分析师预测市场行为分析

现代金融学预测市场是基于完全理性人假设进行分析的,通过一定的期望函数进行决策运算,将其中的异现象忽略或排除,以保持市场的平衡状态,基于现代金融学理论的证券市场总体上是理性的。然而,在人的思想、行为、决策中并没有绝对的理性,行为金融学认为人不具有完全的理性,其行为、决策受心理因素影响。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分析师在股票评级、盈利预测过程中,会受到过度乐观等情绪影响,从而产生预测的偏差。对公司管理层而言,分析师的乐观倾向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在乐观倾向下分析师会对证券市场及公司盈利做出过高的预测,这种预测会对公司管理层造成压力,会影响到公司规划决策的执行,如果公司管理人较为理智,不受分析师行为的影响,继续有效的执行公司决策,在短期内公司股票也许会受影响,但从长远看公司可以健康的发展。反之,公司管理层受分析师预测行为影响,采取比较积极的措施增加盈利,这样就会影响公司决策的执行,而且为了提高公司盈利,管理层可能执行一些风险较高的决策,虽获得了当前的盈利增长,但却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由此可见,基于行为金融分析师对市场预测的分析如不能客观的、合理的反应公司的内在价值,将对证券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

3.2证券分析师荐股行为分析

证券分析师在证券市场中掌握着绝对优势的信息资源,对股票进行评级、进行盈利预测等,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是投资者重要的信息来源。证券分析师的荐股行为一样会受心理因素影响,例如对市场走势的过度反应、自信乐观等都会影响到证券分析师的抉择。而投资者大多数觉得证券分析师荐股更为踏实可靠。在股票交易中,如市场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分析师难免受乐观情绪的影响对盈利作出较高预测,该情况下投资者会扩大证券分析师的预测,产生更为积极的情绪,从而难以理性评价股票,虽然整个市场看似“异常繁荣”,实则是处处风险。此外,人对于信息的处理需要一个过程,在证券分析师乐观倾向的影响下,投资人会对“推荐的股票”产生较大的信任感,从而推升了整个市场股票价格的上升。因此,在市场整体趋于上升趋势的情况下,证券师一定要保持冷静、客观和理智,对于自己的荐股行为作出合理的、负责的认知。因此,证券市场的频繁交易不全是证券分析师荐股行为的扩散,与投资者的心理因素有很大关系,对于证券分析师荐股的过度依赖本身就是一种缺少理性的行为,且证券分析师本身也不是现代金融学中假设的完全的理性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仍然是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关于证券分析师的行为我们也不能完全的按照假设理性人的基础去衡量,在遇到证券市场的异现象时,保持冷静、客观、理性的态度是关键,这就要求证券分析师进一步的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引导我国证券市场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游家兴,邱世远,刘淳,证券分析师预测“变脸”行为研究———基于分析师声誉的博弈模型与实证检验[J],管理科学学报,2013(06):67-84.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10

一、引言

证券分析师(Securities Analyst)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分析师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于分析师的相关研究由来已久,关注的重点主要包括分析师关注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师报告的信息含量、分析师报告的长期效应、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等(蔡卫星等,2010)。

证券分析师在资本市场中起两个作用:信息中介和信息提供者(Bhushan,1989)。不论分析师起到何种作用,分析师们都需要对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利用专业分析能力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最后形成研究报告传递给投资者。可见,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是证券分析师信息的主要来源,披露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分析师的跟踪决策,所以本文信息披露情况对分析师跟踪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以期能够了解证券分析师跟踪的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最早从公司特征方面研究影响证券分析师跟踪的因素,Bhushan(1989)通过对1985年美国公司的研究发现,分析师跟踪数量与公司规模、机构投资人持股等正相关,与内部人持股和公司所涉足的行业数量负相关。在Bhushan模型中,考虑了分析师的供求关系,认为对分析师的需求取决于分析师在资本市场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分析师主要承担信息中介的作用,分析师通过搜集处理上市公司的信息并向资本市场传递的情形下,更好的公司信息披露意味着分析师拥有更多更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提供给投资者,此时市场对分析师服务的需求将会增加。此外,详细的公司信息披露很可能增加分析师盈利预测及其建议的精准性( Lang et al., 1996;方军雄、洪剑崤,2007);如果证券分析师主要承担信息提供者的作用,分析师提供的分析报告是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相互竞争的,那么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会代替分析报告,从而将减少对证券分析师服务的需求。

由此有些国外学者认为公司增加信息披露将会带来更多的证券分析师跟踪。Lang et al.(1993,1996)认为随着公司信息披露的增多,越能吸引分析师的跟踪,并且会提高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性,减少分析师之间预测离差以及预测修正波动性。Healy et al.(1999)信息披露质量差的公司不太可能吸引分析师的跟踪。Lang et al.(2004)发现当公司有潜在的动机隐瞒或操纵信息时,则分析师不太会去跟踪该公司。Francis et al.(1997)和Arya et al.(2007)研究发现,为了获得分析师的关注,公司会自主信息披露,进一步研究认为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越高,分析师跟进的也越多。Brennan et al.(2000)的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信息批露可以减少分析师获取信息的成本,进而增加分析师跟综。此外,O’Brien et al.(1990)通过时间序列研究发现当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时,分析师的跟踪会增加,进一步证实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是分析师进行跟踪决策的依据。

而另外有些学者,代表人物Diamond(1985)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降低了证券分析师跟踪公司的好处。也就是说,信息透明的公司,分析师跟踪数量会降低;信息不透明的公司,分析师跟踪反而会增多。虽然,信息不透明的公司对于分析师来说难以跟踪,但是投资者对这类公司的信息需求会很大。Barth et al.(2001)检验了无形资产与分析师跟踪决策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拥有无形资产多的公司,越容易吸引分析师的跟踪。作者认为,大多数无形资产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以及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需要专业知识。所以拥有无形资产较多的公司,相比于其他公司,存在更多信息不对称性以及不确定性,其公司股票往往被错误定价从而吸引更多的分析师去跟踪它。Gerald et al.(2012)认为较低的盈余质量是与较高的信息不对称相联系的,低质量的盈余信息使得投资者对于公司未来的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时分析师的私有信息将会变得非常有价值。所以拥有较低盈余质量的公司更有可能提高分析师从其自身私有信息中获利的机会,从而吸引更多分析师跟踪。

2、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对于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现有研究认为证券分析师作为信息中介,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林小驰等(2007)最早研究了海外的分析师对我国上市公司作出预测的决定因素,他们发现分析师更倾向于预测经营质量好、经营风险低和公司治理结构好的公司。方军雄等(2007)以深交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指标,研究信息透明度对分析师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越好,跟踪的分析师数量越多。进一步研究发现,信息披露透明度越高,分析师预测对会计盈利数据的依赖程度越低,预测准确性也随之提高。白晓宇(2009)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对分析师跟踪预测的影响,结果表明公司信息披露政策越透明,则跟随其进行预测的分析师数量越多,预测的分歧度越小,准确度越高。蔡卫星等(2010)从决策成本角度研究证券分析师的跟踪决策行为。研究发现,公司的多元化水平越高,证券分析师对其关注度越低,作者认为原因在于随着公司多元化水平的提高,证券分析师获取公司信息所需付出的成本也相应提高,而信息成本的提高往往会驱使证券分析师放弃关注这样的公司。徐欣等(2010)指出我国分析师会跟踪关注企业的R&D活动并且对R&D活动具有相当的甄别能力,从而能够减轻企业R&D信息不对称,并有助于资本市场对R&D活动价值的认同。范宗辉等(2010)使用公司的盈余平滑程度和盈余操纵程度作为盈余信息质量的两个重要变量。研究发现,分析师更倾向于选择盈余平滑程度较高且盈余操纵较小的公司。

三、结论

上述文献综述表明,证券分析师作为信息中介,公司良好的信息披露与高质量的信息有利于吸引分析师的跟踪。

参考文献:

[1]林小驰,欧阳婧,岳衡.谁吸引了海外证券分析师的关注[J].金融研究,2007(1).

[2]方军雄,洪剑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J].证券市场导报,2007.

[3]徐欣,唐清泉.财务分析师跟踪与企业R&D活动——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0(12).

[4]白晓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对分析师预测的多重影响研究[J].金融研究,2009(4).

公司证券投资分析例11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47-03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了资本市场,会计信息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预告信息能够提供给信息使用者更相关、更及时的信息。证券分析师作为盈利预测信息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他们的存在不仅使投资者多了一种信息的选择,而且对上市公司的盈余预告信息进行了监督,使得信息披露制度运行更为有效。

一、盈余预告与盈利预测的主体

(一)盈余预告信息的主体

盈余预告信息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上市公司盈余预告信息是由公司内部财务人员对公司会计期间的经营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一些变化,结合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分析做出来的,盈余预告信息的比较基准是上年同期值。

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预告信息能够提供给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增强信息使用者对所要投资企业的了解程度,避免了投资者盲目地进行决策,降低了投资风险,盈余预告信息提高了投资者获取市场信息的公平性,增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能够保障投资者的根本利益,稳定证券市场的经济秩序,优化资本市场上的资源配置。

(二)盈利预测信息的主体

盈利预测信息的主体是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聘请的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向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并指导其进行投资。证券分析师首先基于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基本面分析,即注重公司、行业和宏观经济的变化,掌握所有相关的有助于发现特定证券等金融产品的内在价值的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以价值投资为理念评估特定公司的预期盈利、经营与财务风险和财务弹性等,以及特定证券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状况,注重投资组合,最后根据上述评估,给出具体的投资建议。

证券分析师可以减少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快信息向资本市场输入过程,促使有利于证券价格更快的向价值回归,提高资本市场信息化的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减少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避免出现因投机失误造成的市场震荡,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二、盈余预告与盈利预测相关性因素

(一)盈余预告与盈利预测定量信息相关性因素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指标,主要有资产类指标、收入类指标以及利润类指标。证券分析师利用上市公司披露的定量信息,结合自己的判断和历史经验,可以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增长能力,进而预测各种投资的前景和风险程度,以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这些财务指标能够综合性的体现公司的经营成果,是证券分析师进行盈利预测的重要研究对象,是财务预测数据的核心,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构成了上市公司盈余预告与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之间的定量信息相关性因素。

1.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预告信息能够得到的资产类指标主要有资产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资产类指标反映了企业资产的运用能力和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对企业资产类指标的分析,能够了解企业资产构成、资金结构是否合理、资产周转情况以及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

2.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预告信息能够得到收入类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市盈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收入类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竞争力,通过对企业收入类指标的分析,能够了解企业的成长性,企业组织能力是否增强、市场所占份额是否扩大以及企业是否有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

3.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预告信息能够得到的利润类指标主要有净利润、综合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利润类指标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是实现企业理财目标的根本保证,通过对企业利润类指标的分析,能够了解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企业对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保障程度、企业的现金流状况是否健康以及未来获得现金流的大小。

(二)盈余预告与盈利预测定性信息相关性因素

定性分析指的是一些描述性语言,不是具体的数据。定性分析是财务分析和投资分析的出发点,财务分析和投资分析中必须建立在宏观经济与行业分析等结果作为预测的前提假设地基础上,才能使分析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价值。

1.盈余预告是否经过专业审计

盈余预告经过专业审计,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来说是一种自愿行为,其不受行政法规的强制要求和约束。经过专业审计的盈余预告是指,是由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核单位盈余暂定数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历史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相一致、编制基础是否有异议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专业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所做出的盈余预告的编制基础与基本假设负全面责任,注册会计师仅就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和对盈余预告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是否相符程度表达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并不能保证上市公司对未来盈余的可实现程度。通过注册会计师独立审核,能增强证券分析师对盈余预告信息的可信度,提高盈余预告信息的信息含量及价值。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预测信息的审核,能够提高财务预测信息质量,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

2.业绩变动的类型及原因

中国证券市场上首次实施公司股票上市后持续经营期间的业绩预告制度,只针对亏损公司,是一种不完整的预告制度。随后2001年证券交易所在《关于落实上市公司2001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对中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要进行预警公告。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年报通知中引入业绩快报制度。业绩预告制度的变迁依循着“预亏—预警—快报”这一模式的发展演变,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类型也从连续三年亏损或重大亏损的情况,发展到预亏、预警和预增、预盈等多种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最后到鼓励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自愿向公众提前主要财务指标和比率。

引起业绩变动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宏观经济、行业竞争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原因: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宏观经济不仅包括宏观经济现状,即国家经济的运行情况、对外贸易状况。还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通货膨胀、货币供应量以及利率的非预期波动;不同性质的公司有着不同的行业背景,通过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周期,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以及公司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经营、管理机制进行对比研究,了解和分析公司过去以及现在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定价策略,进一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状况做出预测;分析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通过分析各影响因素的变动来判断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例如经营情况与投资情况等因素变动对经营目标实现所起到的作用,进而做出盈余预告信息。

3.其他相关的说明

其他相关说明指的是业绩预告修正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经与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沟通,是否结合公司的近期发生的实际情况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之后本次业绩修正。其他相关说明包括公司可能被实施或撤销特别处理,例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等说明。相关信息说明向信息使用者解释本次业绩修正公告中预估的亏损额为公司财务部门预测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结果进行业绩预告更正的,还应当在其他说明中明确说明对与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分歧及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解释。其他相关说明能够帮助证券分析师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信息使用价值。

(三)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信息供给竞争因素

有市场便会存在竞争,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证券分析师这两类供给主体提供预测性信息一样是存在竞争的,哪一种主体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更准确、更及时、更相关,更能够吸引投资者的关注,使其相信并选择其披露的信息,便赢得了市场的竞争地位。公司管理当局和财务分析师这种互相竞争的局面,能够促进向投资者披露高质量的盈利预测信息。

1.披露信息的准确性竞争

财务分析师是专业咨询分析人员,他们在信息收集、经验积累和分析技巧上有一般投资者不可比拟的优势。财务分析师相对于公司管理层具有更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力,他们向市场参与者提供合理反映证券内在价值的价格信息,从而减弱证券市场的价格偏离,促进市场的有效性。但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掌握着一些不被外界所知的内部信息,因此管理层的预测资料是最全面和丰富的,预测基础也相对客观和真实。由此可见,两类披露主体存在各自的竞争优势,把这种竞争优势转化为竞争能力,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预测性信息,才能提升公司或证券分析师声誉,从而博得投资者的信任,最终占领资本市场,从长远上取得更多、更好的回报。

2.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竞争

信息的及时性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必须能够帮助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及时的做出经济决策,否则失去价值。证券分析师与上市公司都会选择尽早的披露信息以避免信息失去时效性。他们在披露信息之前也会考虑到对方是否已经披露信息,如果先于对方披露的话,对于及时性的竞争就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后于对方披露的话,对于及时性的竞争就处于劣势地位。信息的及时性如果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可能受到投资者的忽略,导致信息披露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信息的及时性如果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就会得到广泛的投资者的关注,使信息披露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实现信息的使用价值,帮助提供信息的一方获得利益或者报酬。

(四)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预测信息质量互相监督因素

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盈余预告信息一般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因为他所披露的信息直接关系到他与股东之间的契约履行,所以披露的信息一般存在乐观倾向。为了显示管理层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和实现了股东契约履行的经营目标,上市公司可能通过虚假披露盈余预告信息提高企业的价值,改善企业的形象,获得更多的融资。证券分析师一般受聘于券商,潜在的利益冲突使得很难保证证券分析师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独立性,容易受私利的诱惑,因此极易乐观的研究报告。上市公司和证券分析师这种牟取私利的行为都会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损失。在市场上这两类主体同时盈利预测信息能够彼此抑制其对自身有利的盈余预告信息,而披露客观准确的预测性信息。

1.上市公司对证券分析师的监督

证券分析师了不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时,影响投资者的选择倾向,那么,管理层会修正以前做出的盈利预测信息,以引导证券分析师重新做出预测信息。当证券分析师披露了过低的盈利预测信息时,容易误导投资者,造成股票下降,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因此,上市公司会主动披露好的盈余预告信息以引导证券分析师更正其盈利预测信息,使其更准确的反映股票的价值,避免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当证券分析师披露了过高的盈利预测信息时,上市公司担心其披露的信息会使投资者盲目进行投资,致使股票价格提升,股价没有真实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容易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从而使上市公司承担诉讼成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上市公司会披露低的盈余预告信息,以影响证券分析师的及时更正先前披露的过高的盈利预测信息,使盈利预测信息更加真实地,准确地符合股票的内在价值,从而使投资者做出准确的投资者决策。

2.证券分析师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证券分析师的出现既弥补了上市公司提供信息的不足、保证了对管理当局施以监督,又对上市公司产生一种无形的约束,有利于市场对公司价值给以恰当评价。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证券分析师不仅充当了信息使用者的角色,还是信息的监督者。当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预告信息披露的不准确的时候,独立的和权威性的证券分析师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掌握的信息,结合各种模型和技术方法做出自己的预测性信息,从而帮助市场上投资者做出决策,引导资本市场上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公平,公正的交易,避免投资者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上市公司披露乐观的盈余预告信息与证券分析师披露的信息存在较大差别的时候,投资者便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产生质疑,从而不选择其发行的股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