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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规范设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18 15:44:36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1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2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认真总结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经验,以硬件改造为基础、加强管理为根本,积极稳妥地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使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二、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通过硬件改造与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时间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20*年抓好试点示范。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3年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目标要求编制计划,并选择1-2家农贸市场进行试点示范;20*年在完成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年做好收尾和巩固工作。

三、范围和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市政府定点配套符合城市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含近期将拆迁的农贸市场)。

(二)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分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农贸市场主办者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区、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调整为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由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文明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贸易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公安局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副市长项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菊芳、市贸易局唐跃、市工商局何长发任副组长,唐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

(三)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订,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财政、贸易、工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质监、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论证和审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审核确认的方案组织实施。

五、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按审计核定的金额,原则上由市、区财政各补贴35%,市场举办者承担30%。新开办农贸市场按照改造提升要求进行设计装修的,具体补贴办法与标准另行制定。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市、区补贴的资金,凭预决算、招标、审计等相关文件划拨。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补贴内容主要为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

(四)市场举办者经批准,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中的各项工作。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提升工作目标和标准,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4

1 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投资实力不够,低水平建设

农贸市场的建设大多是经贸部门,建设资金有限,投资概算和布局没有充分论证,仓促上马,普遍存在“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状况。而且是市场一建了事,在后续追加投资和设施维护、管理方面根本没有投入或是投资甚少,造成农贸市场低水平建设、档次不高,适应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2 市场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简陋

农贸市场大多在70、90年代兴建,依托在人口较多、地点便利的较大乡镇或是具有大宗农产品、特色产品的乡镇集市,或是老县城中心区,大多存在设计规划不合理、设施简陋等问题。具体存在问题:一是规划没有前瞻性、没有考虑建筑容积率、车辆和农产品吞吐容量等,特别是停车场问题,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乱停放。二是安全隐患严重。大多农贸市场因陋就简,造成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全;虽然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允许露天经营,仍然有肉类、禽蛋、熟食出售,生鲜品、牲畜交易和易污染产品交叉摆放,没有净菜上市,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混杂;排污排水系统、公共卫生等严重滞后,存在火灾、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安全隐患;三是市场设施简陋、陈旧。因受建设资金的限制,市场大都用钢筋混凝土钢棚结构,也有部分市场是砖瓦结构、钢或木制敞开式交易大棚,电力线路、钢结构、摊位等设施老化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信息化硬件也跟不上时展的需要。

1.3 流通模式老套滞后

大多数农贸市场沿袭固化的旧模式,只是作为产品集散地、交易地,没有创新发展,集镇农贸市场更是停留在物物交易的传统零售方式。

1.4 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乡镇自办市场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不仅在建设之初就没有向市场建设审批单位申请和接受审查,而且建成后管理上只重收费,轻服务,市场内消防、治安、卫生跟不上。二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违章搭建和经营的马路农贸市场脏乱差、市场内非法经营的摊位虽然归县行政执法局管,实际上行政执法局只是向摊位收取占道费,管理和服务受人员、精力限制无法到位。

2 发展公益性农贸市场的几点思考

农贸市场既是社会流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城市建设水平、管理水平、生活水平乃至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贸市场要发展,就得发挥其促进生产、引导消费、解决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着重突出公益性的成分,才能拉动强大的农村内需市场,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

2.1 高关注发展

首先,要充分重视。树立“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思想来关注农贸市场建设。可喜的是国家已在发展公益性农贸市场实行政策和资金倾斜。201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37.6亿元资金,支持1200家农产品市场和企业建设了2135个项目,带动社会总投资231亿元。在全国29个省区市的117个城市,支持近1500个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推动试点城市及周边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要保持这个良好势头,继续督促各省份加大试点县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其次,要发挥主导调控作用。省市县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加强政府引导和总体设计,通过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现代流通积极性。

2.2 高起点规划

农贸市场建设规划要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重大战略意义,把协同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发展作为指导方针。要抓住国家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时机,把县乡集贸市场建设融入城镇建设规划。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到高档次、大气大手笔,可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来规划。注重突出地方产品和文化特色、有创新。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级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要坚持一张蓝图管到底,如果确定了建设规划,可以分步实施,但决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改变而随意变更规划。

2.3 高标准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招商引资,招引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建设农贸市场、配套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提高市场建设档次。要以服务现代流通体系的需求来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按照商务部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对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经营设施及管理设施规定进行实施建设,严格交易厅棚、地面及墙体、出入口及通道、停车场、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对档口、计量经营器具等经营设施及办公、检测等管理服务设施也按照标准规范建设。要突出配套好信息硬件系统,以信息化来促进农产品流通,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产销链条稳定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商品统一配送能力,提高农村商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重视现有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引导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农贸市场经营环境、经营设施、经营管理和配套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公益农贸市场建设以社区为主,可由社区负责经营。

2.4 高效能管理。首先,推广实行“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名特优农产品产区进行产销对接,引导农贸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从而建立强大的生鲜配送体系和规模化的零售终端。政府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起职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对市场组织管理、硬件设施配套、场内经营者行为、信用建设管理、消费维权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按照商务部已134项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来实施,构建起专项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相协调的新型市场服务体系。实施好市场摊位经营台账和可追溯管理,提升技术服务能力,鼓励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

参考文献: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5

针对农贸市场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其自行配备的计量工具流动性大的特点,要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主办者统一配备经过强制检定并且检定合格的计量工具,供流动性较在的农贸市场经营者使用,以此降低计量器具的流动性,从源头上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减少和杜绝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的发生。计量服务站产生的修理费和修理后的强制检定费纳入政府买单范畴,既提供方便、高效、低价、优质的服务,也堵住修理环节中存在的改装作弊电子秤的漏洞。同时,大力推行《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起一支懂业务的计量协管员队伍,并编制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服务手册,在选、购、检、用环节渗入“秤准、量足”的诚信管理观念,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6

    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形成人人关心计量、人监督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市场主办者也要转变和加强自身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能。积极学习,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谁经营谁负责”为原则,做好农贸市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并且要积极主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对于公平秤的设置,一定要按照要求设定在农贸市场的醒目位置,并且要做好维护保管工作,定期将公平秤送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消除公平秤不公平现象。创新措施,因地制宜,优化服务,以适应农贸市场所特有的现状。

    针对农贸市场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其自行配备的计量工具流动性大的特点,要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主办者统一配备经过强制检定并且检定合格的计量工具,供流动性较在的农贸市场经营者使用,以此降低计量器具的流动性,从源头上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减少和杜绝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的发生。计量服务站产生的修理费和修理后的强制检定费纳入政府买单范畴,既提供方便、高效、低价、优质的服务,也堵住修理环节中存在的改装作弊电子秤的漏洞。同时,大力推行《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起一支懂业务的计量协管员队伍,并编制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服务手册,在选、购、检、用环节渗入“秤准、量足”的诚信管理观念,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创新机制,从单一部门管理转变为多个部门联动,实行复合管理。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联动、百姓互动的民主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逐步推进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公平秤”模式,从源头杜绝“作弊秤”;聘请农贸市场计量义务监督员,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计量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各渠道有着监督信息;制作100g标准砝码,发放到不同社会群体,推动社会监督,震慑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开展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在所在的地区定期开展“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和诚信计量度测评活动,评选出“诚信计量农贸市场”。

    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地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的联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合力推进市场诚信计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共同促进市场繁荣,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公示制度。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计量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对发现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通知经营者限期维修检定;对于一些不法经营者采用非法手段使计量器具缺斤短两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坚决予以没收取缔和处罚。同时在农贸市场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公示制度,每一个经营者必须在摊位显着位置悬挂检定合格证书和计量违法举报电话。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而且还可以让农贸市场的消费者成为计量监督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消费的局面。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规范和加强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必须从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创新,针对农贸市场的特点因地制宜,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以市场手段管理市场,采用正面引导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及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方法,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7

二、改造要求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为移地新建、原址改造和内部提升三类,具体要求为:

1、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按照《市菜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实施,中心城区以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实施(《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另行制定)。

2、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服务人口150平方米/千人标准设定。

三、扶持政策

我区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享受以下政策:

1、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办法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进行扶持,奖励对象为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农贸市场按照市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5万元。

(2)农贸市场按照区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3)对原市场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的,视情况奖励3-5万元。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2、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非对外销售部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人防费减半征收,建设过程中的其它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3、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区工商局根据市场改造提升情况给予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工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地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取缔或归并。

2、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严格控制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良行为。

3、区发改部门负责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的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年终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市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验收达标的市场提出奖励建议。

4、区规划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区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5、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

6、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配合各镇、开发区取缔或归并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

7、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成后统一交由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代管。

五、组织领导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8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

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

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

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

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

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

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

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

、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

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

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

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

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

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设施

6.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 冷藏保鲜设备

6.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 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

7.1 总体设计

7.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

置应整齐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

7.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

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 3

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

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 商品陈列与销售

8.1 蔬菜类

8.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 鲜冻肉类

8.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 水产品类

8.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

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类

8.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 熟食卤品

8.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 酱腌菜类

8.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 包装

9.1 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

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 卫生

10.1 环境卫生

10.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

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

人员。

10.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

11 市场规范

11.1 规范

11.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 质量规范

11.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

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 证照规范

11.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 价格规范

11.4.1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

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 计量规范

11.5.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 服务规范

11.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9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10

城市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和“名片”,深入开展“三城同创”活动,是持续提升竞争力的有效载体和务实举措。加强县城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彻底整治集贸市场的“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合理规划、环境整洁、井然有序、安全消费”的市场秩序是我们的职责。为此,我们加强了整治规划的制定,对每个市场都进行了分析研究,落实详规,明确了治理的重点,通过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整治行动,使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明显改观,市场设施进一步提档升级,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环境整洁、交易有序、消费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的整治

此次整治,按照“三城同创”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县城区集贸市场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和设施改造,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的出现。使县城区集贸市场达到内外环境美化,服务功能齐全,区域布局合理,硬件设施完善,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井然,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一)到目前为止我局完成了杨家湾农贸市场、土地堂沟农贸市场、疾控中心临时蔬菜市场、高速公路出口水果临时市场的施工图设计工作,2015年4月完成了疾控中心临时蔬菜市场修建及搬迁工作,规范了疾控中心周边交易秩序问题,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2015年6月启动了土地堂沟农贸市场扩建工作,完成原茧站的拆除,正着手大棚的搭建。杨家湾农贸市场计划平整硬化市场周边空地860平米,搭建钢架大棚,建设固定摊位84个,完善照明设施及市场内功能分区,相关协调工作正在进行。

(二)集中力量整治蓝灵广场外临时蔬菜批发市场。七月以来我们联合工商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集中力量对蓝灵广场外临时蔬菜批发市场进行了整顿规范,将此临时市场规范到烽火村经营,集中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加大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32家站点进行规范整顿,统一标识标牌,并对在主街道上的10户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求“退出主街,引入背街”。

三、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杨家湾农贸市场完成了施工图纸的设计,但由于旁边空地土地属个人,县上领导、商务局多次与业主沟通,协商土地相关事宜,但一直未能与业主达成用地协议,致使扩建工作推进缓慢。

(二)土地堂沟农贸市场扩建工程于2015年6月启动,

现已完成在地基平整、立柱搭建工作,但由于周边居民以影响采光为由,不让施工,致使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三)高速公路出口处临时水果摊区因土地问题暂不能建设。

四、下步工作打算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例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中国柠檬之都、中国佛雕之都”城市形象、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规分建、属地管理”的基本思路,全面优化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断改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体系,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为重点,通过规划新建、设施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全面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到年,县城农贸市场全面达到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标准化的农贸市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力度。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布点、规模和功能。结合城区实际,原则上新区按每1000—1500m的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处占地面积3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建、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全面清理老城区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城区规划配建农贸市场情况进行清理。对已经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农贸市场,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农贸市场,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建设的,要限期开工、限期建成。

3.加快推进老城区农贸市场补建和升级改造。对旧城改造通过“招拍挂”有配套农贸市场的土地项目,纳入统筹配建。对现存且具备合法土地手续,同时符合农贸市场规划定点的地块,应当补建,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对城区符合规划、现有设施设备简陋的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逐年进行升级改造,县政府给予设施建设财评金额60%的补助。

4.把新开发片区农贸市场纳入规划统筹配建。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新区建设和规划进程,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定,落实配套建设。对规划有农贸市场的房地产开发片区,县国土资源局应整体出让土地,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文件中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建成时限等,明确市场建成后开发企业须将市场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农贸市场建设要纳入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凡规划有农贸市场建设未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的片区不能启动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设计未经过审查同意不能动工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未通过验收,其他单体建筑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对单独“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正常发挥。

(二)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建设模式。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建设改造,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并负责市场建设用地及场地平整经费,规划设计和主体建筑由县财政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确保市场性质不变。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现有的未使用的国有土地(粮站、蚕种站等)进行建设。

2.建设标准。新建乡镇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每一个市场进行现场规划设计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3.立项和验收。项目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在各要素有保障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立项。项目实施建成后,由县商务局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逐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乡镇政府报财评中心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建设资金。

(三)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

城区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属县政府的,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产权属企业、业主的,鼓励引进具有运营经验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经营。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拟定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方案和布局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的拔付和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发展计划、项目的立项。

县住建局: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区域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监督项目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