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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1 08:16:15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1

1、人数多、寿命长这一基本特征显示,老年女性群体在整个老年队伍中举足轻重,在实现健康老龄化过程中有明显的示范作用。能否倡导她们积极开展养生保健是衡量老龄工作成效的重要条件,是检验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

2、丧偶率高,寡居者多,使老年女性政治、经济、日常生活和精神生活困难,孤独无助,忧虑悲伤,容易产生精神空虚、情绪低沉、性格乖戾及其他心理疾患。关心帮助她们学习养生保健理论,遵循养生保健规律,重视养心养神,就能消除心理疾患的困扰,走出生活逆境的阴影。

3、生活自立能力弱,经济状况差,使不少老年女性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患病不能及时医治,若能搞好养生保健,就能少生或不生疾病,降低医疗支出。同时,利于积极参加劳动,特别是60-70岁的老人能够老有所为、创造财富,就可提高自身在家庭中的地位,改善生活环境,减轻经济和精神负担。

二、 老年女性养生保健现状及误区

特点:1、各地老龄委、老干局、老年大学及老年活动中心等机构重视老年女性养生保健工作,积极开展适合老年女性特点的养生保健活动,使老年女性养生保健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采。2、自发性的老年女性养生保健活动发展势头良好,追求健康长寿,重视养生保健的气氛已经十分浓厚,为整个老年女性群体的养生保健做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促进作用。3、心理平衡术、情绪调节法、忍让养心法等养生保健秘诀开始在老年女性中通俗化、普及化。生活中遇到矛盾烦恼能自行调节,自我保健。较好地处理婆媳矛盾、家务纠纷等问题,利于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4、百岁老年女性的昭示作用十分明显。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中女性占2/3,这除了遗传因素的影响外,同她们平时奉行养生科学密不可分。她们的健康长寿成为一道亮丽风景,鼓舞更多的老年女性以及老年男性甚至中年人热爱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实践养生保健,挑战生命极限。

经深入调查,发现老年女性在养生保健方面存在误区:一是把练混同于养生保健。打着强身健体的幌子,蛊惑人心,残害众生,蒙骗了许多善良的老年人。至今仍有极少数老年女性和中年妇女还在迷信,值得我们警觉,并需艰苦细致地搞好教育工作。二是把封建迷信混同于养生保健,近年来,全国各地建坛修庙成风,求神弄鬼盛行,特别是农村封建迷信活动频繁,在一些地方十分猖獗。其实质就是搞迷信的巫婆神汉打着保平安、保健康的旗号蒙骗愚弄百姓。受害人数最多、中毒最深的依然是老年女性和中年妇女。三是奉行养生科学却不吃药。有些老年女性片面认为养生保健就是忌口,有病不需要吃药。她们明白人的许多疾病是吃出来的,讲究饮食卫生,进食按时按量,但过于谨慎和偏执。不食肉、蛋,不喝奶,甚至不吃姜蒜葱韭,一味地拒荤食素,久而久之使营养失衡,体质下降。

三、 改善老年女性养生保健环境的基本思路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2

补益中药用于中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应该是在身体已虚弱到应用以上三种方法无效,或在已患有慢性疾病的情况下方可以采取的养生保健方法。补益中药并不是像有些商业宣传的那样――“纯天然药物,无毒副作用”,“适用于各类人群”等,其实补益中药主要适用于中老年人中体质偏于虚弱的人群,身体强壮的人没有必要服用补益药。

需要说明的是,补益中药不适用于儿童及青少年人群。中医学认为儿童为稚阳之体,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应按照人体的正常规律成长。儿童时期如果服用过多的补益药,有如拔苗助长,非但无益反而有害。我们常见到因儿童时期服用过多的含有补益药的保健品而出现性早熟及发育异常的报道。青壮年时期血气方刚,身体强壮也没有必要服用补益中药。青壮年人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而引起身体虚弱的情况,可以在医师的指导下酌情服用些补益药物。可以说,补益中药主要适用于体质虚弱的中老年人。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3

健全社会养老保证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不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㈡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它保证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证体系,结合建立农村最低保证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证新途径;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实现 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明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 贡献力量。

㈢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依照五个统筹要求,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证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 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别,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乡村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㈠老年社会保证

1养老保证

城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制度,扩大养老平安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保证范围,加强养老平安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确保养老平安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效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依照国家有关规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养老金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证的基础作用。加大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力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将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平安方法,研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养老平安和生活保证制度。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安全、商业养老安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保守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养老储蓄,建议个人储蓄养老。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百岁老人法定短命补助金的发放,并适当扩大高龄老人短命补助的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将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短命补助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乡村,要将三无老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农村,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集中供养率达到80%加强三院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净化院落环境,强化服务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咨询。

2医疗保证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优待优先服务。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十一五期末,市、县(区)要建立一所老年康复医院(中心)所有医院要建立老年专科门诊。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100%以优质、便当和收费低廉、适宜为原则,大力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让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

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市实现全面覆盖,动员组织老年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老年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多渠道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贫困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乡村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并适当降低大病医疗救助的起救标准,提高大病医疗救助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建议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城乡各级老年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为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十一五期末建档率达100%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分类指导,不时完善运行机制。

3社会福利

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2012年,市级要建成一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示范性、综合型、多功能的老年公寓;县(区)建有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养老福利机构;启动并推广社区爱心护理工程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会为老福利机构;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5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㈡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建设

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社区将为老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农村,加大农村养老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争取覆盖100%乡镇。

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老年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规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对新建乡村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

㈢老龄产业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97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 〕7号)精神,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

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提供方便。

2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注重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且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加强对旅游组织机构的管理指导,重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服务活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内容,突出社会效益,大力促进老年旅游业的发展;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平安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的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㈣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努力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教育办学之路。因地制宜,促进老年教育与其它年龄段教育有机结合。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文化和体育

把老年文化纳入全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围绕六个老有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要出版、销售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发明条件。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区)要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乡村社区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㈤老年人权益保证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当、高效的法律服务,尊重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2加大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和《 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方法》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激进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评选惩办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建议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供优质服务。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安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警务工作机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办。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工作,协调处置老年维权中存在问题。

㈥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方法》 办发〔 〕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创新老有所为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依照规定登记注册。

三、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

㈡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医疗保证、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老年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建立与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重视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4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制度 问题 对策

一、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地加深,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在不断增加。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指定的,按理是受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缺乏立法程序,这就使得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的保护,从而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给我国的公民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养老方面的误区,所以,要加强和不断地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

(二)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除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还包括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也就是说,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的人员只是集中在城镇少部分的人群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我们国家重视的一个方面,虽然近几年来,集体企业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落实,但是其覆盖面依然比较狭窄,很多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不到国家养老保险,在晚年的时候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造成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者是地方政府行政能力较差等很多方面的原因。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继续来解决这一问题,扩大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从而保障更多人的权利。

(三)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盲区

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中还存在着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村养老的问题。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有不少的养老保险政策偏向了农村,但是农村的养老保险依然是一个盲区。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或者是农村的闭塞,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水平很低,农民享受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如果做不好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不仅会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同时也会加剧我国的社会问题,使我国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应该特别注重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来保障农村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二、如何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首先就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首先就应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要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加强司法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该不断地加快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法律主体的切身利益,为了减少养老基金的欠缺等问题,实行法律保障是相当重要的。所以说,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律不健全的题,就应该从立法的角度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

(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还应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国家应该制定一定的政策,将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广大劳动者建立起养老保险保障。其中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及农村,还有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个体经营和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到我国广大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的权益,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不断提高和完善社会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所以,要解决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就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基础,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的不断突显,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做好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但是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可以减轻我国社会的负担和压力。其中,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就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盲区的一个重要的举措。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首先就应该积极地落实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积极地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其次,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保险的扶持力度,积极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监督。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对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人员进行素质培训,使得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人员能够更好地为农村人员服务,来积极的保障农村劳动者的权利。所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也是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结语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给我国的政府的养老保险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和挑战。然而,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问题,而且在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中也存在着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健全。要解决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需要不断地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应该在其他的社会保障方面加大力度,从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进而完善我国社会的保障体系。文章从两个方面来研究和探索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有着重要的惊醒作用,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养老保险的重视与关注,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石宏伟 王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和理性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6 年22 期.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5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1994年12月,国家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但是,我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世纪之交,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先期进入人口老年型的国家相比,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未来十几年,虽然老年赡养比开始上升,但少儿抚养比明显降低,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下降,也为做好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前的准备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50%。

2.措施。

——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要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县(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三)照料服务。

1.任务。

——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90%。

——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措施。

——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

——制订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籍、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1-2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制定并公布全国老年教育条例,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城市,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要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2.措施。

——抓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在国家发行的收益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6

二十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中国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老龄事业。多年来,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文化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一、老龄事业国家机制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围绕这一目标,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一系列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老年卫生、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老龄产业等多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老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达200余件,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

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部门老龄工作行动计划和本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督查和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期中和期末检查,推动规划的落实。同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为制定规划和完善督查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三次进行全国范围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为老龄事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的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老龄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家26个部门组成,委员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部长级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网络。

国家通过政策和舆论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全国和地方性涉老社团筹措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开展老龄科研、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各地基层群众组织、志愿者队伍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各种为老服务。

中国政府先后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召开的第一、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以及有关国际性和地区性老龄会议,成功承办联合国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亚太地区后续行动会议以及一系列国际和地区性老龄会议,参与制定并积极履行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及亚太地区老龄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老龄领域全球性及区域性的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加入6个国际老龄组织,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老龄组织建立业务联系。与联合国有关组织、欧盟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老龄科研、老年扶贫以及老年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二、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任务和优先领域。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建立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5亿人,其中4367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4040亿元人民币。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

国家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努力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资金储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041亿元人民币,当年征缴收入总额达4312亿元人民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05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人民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200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资金达2010亿元人民币。

国家积极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管理。2005年底,全国已有2.4万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达924万人。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渠道加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中国政府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民币。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该奖励扶助的人群达到135万人。中国政府重视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约600万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

建立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中国政府把缓解和消除老年贫困纳入国家反贫困战略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标准给予补助。2005年,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2233万城市贫困人口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农村,国家实施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有86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98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基地,发放养老补贴和高龄津贴,积极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地方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低龄、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等项目,增强贫困老年人的生产自助能力。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贫困救助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多种救助形式,普遍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扶助。

三、老年医疗保健

加强老年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增进老年期健康,是提高老龄社会全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重视加强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加大老年卫生工作力度,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加强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

国家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各地普遍将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少退休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3761万人。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补充性医疗保障措施,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负担。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财政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助。政府推动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由个人或企业缴费筹资,为患大病、重病以及长期慢性病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解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就医给予补助。到2005年底,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旗)达1119个,全年累计救助163.3万人次。

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6月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旗)扩大到1399个,覆盖农业人口4.95亿,3.9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超过73%;全国共补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2.82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144.12亿元人民币。国家要求各地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政策优惠,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筹集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基本医疗困难。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农村实施医疗救助达1112万人次,救助资金总支出10.8亿元人民币。

中国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专项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活动。通过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让老年人重见光明行动”项目等,为约600万名老年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为边远贫困地区的老年缺肢者、听力障碍者免费装配假肢、验配助听器,帮助贫困、残疾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

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加强对老年医疗卫生工作的规划和领导。制定实施《老年医疗保健“八五”规划(1991―1995年)》,两次颁发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把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纳入《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等一系列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成立全国老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卫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全国老年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科学决策。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或老年病门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立能够提供老年病防治、老年康复和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各地医疗机构普遍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2006年,国家颁布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快发展面向高龄病残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设施纳入规划重点。

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各地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各地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开展老年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万多个,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日间观察、临终关怀等服务。老年人的部分基本健康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

国家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老年期养生和保健常识。各级医院常年面向所在社区开办健康讲座,为慢性病患者开健康处方。国家制定健康老年人标准,开展全国健康老年人评选活动,积极推广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的防治指南和管理方案并逐步推广,促进老年慢性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从1991年起,中国政府开始把老年病防治研究工作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目前,全国从事老年病防治研究的机构达50多家。

推动老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中国政府大力推动老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努力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2005年底,全国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划、7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乡镇建立了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对老年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近年来,国家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场所。目前,全民健身工程(点)已建成3万多个。从2001年起,中国组织实施了“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吸引更多老年人参加到体育健身行列中来。目前,全国参加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5800多万人。

四、为老社会服务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同时,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为老社会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

国家颁布《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多种便民利民服务,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2005年底,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到19.5万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各地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巡回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便利老年人的无偿、低偿服务项目。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连续三年实施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受益老年人超过3000万。2005年,全国平均每个街道有1.32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每9.8个社区居委会有1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

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在城镇建立面向“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城市老年人)的社会福利院,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为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病残人群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在农村加强敬老院建设,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场所和生活服务。颁布《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机构较快发展。2005年底,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个,总床位149.7万张,其中农村乡镇敬老院29681个,总床位89.5万张。国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先后颁布了《部级福利院评定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家通过学校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形式,培养为老服务需要的管理和服务人才。国家颁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政府养老护理员职业目录,颁布实施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2005年底,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为老服务人员近2万人。发展志愿者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和其他社会公众加入为老服务志愿者行列,通过与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结对帮扶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0万人次的志愿者为280多万名老人提供了超过6.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为老服务站6万多个。

五、老年文化教育

发展老年文化教育是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中国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政府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在县(市、区、旗)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设立老年活动站(点),基层村(社区)开设老年活动室。到2005年底,城乡老年文体活动设施达67万多个。各级政府在原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有关部门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也积极向老年人开放。国家财政支持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老年人社会文化生活的条件不断改善。

国家积极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的精神文化产品。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老年节目或老年栏目。2005年底,全国共出版老年类报纸24种,期发行量280万份;老年类期刊23种,期发行量305.8万册。文艺、影视、戏剧和出版界创作了大量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各级文化部门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创作和表演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文艺节目。大力提倡和扶持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国家财政每年拨专款支持举办全国老年文艺演出、中国老年合唱节等大型活动,开展国际间老年文化艺术交流。各地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对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培养了大批老年业余文艺骨干,在活跃和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乡老年群众文艺活动组织迅速发展,成为老年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中坚力量。

国家重视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创办了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同时依托省、市、县各级现有群众文化设施多渠道、多层次发展老年教育,努力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并逐步向社区、乡镇延伸。一些地方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办面向老年人的电视和网络学校,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目前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多学科的老年教育体系。老年人通过学习达到了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目的。2005年底,中国的老年大学(学校)已发展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

六、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国家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专章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益。中国颁布的老龄事业发展计划或规划都把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为发挥离退休高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制定专项政策。在城镇,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引导老年人参与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医疗卫生、科技应用开发以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据有关统计,在老年人口中,城市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老年人占38.7%,继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占5.2%;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劳动的占36.4%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组织以老年知识分子发挥科技知识和业务专长援助西部地区和本地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内容的“银龄行动”,目前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受援地群众治病20多万人次,培训医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3.8万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以健康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组成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德育行动、宣讲行动、监察行动、护苗行动和关爱行动,帮助青少年解决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目前该计划已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展开。

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中国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已发展到13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中国老教授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个体会员数量超过65万人。各地成立了退休工程师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等一批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组织老年知识分子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各地重视城乡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200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到31.7万个,在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基层社区建设、社会公益活动和维护老年人自身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颁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以及《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大中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较快,老年人安居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设施环境不断改善。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

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等手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的权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尊重和照顾老年人。2005年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的要求。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政策,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人民法院认真审理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对老养老、医疗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处理涉老民事纠纷案件的“老年法庭”,建立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2005年,3万多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做好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各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遍布城乡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至2005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万多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

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01年至2005年,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老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达3000余次。各级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政府改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2001年至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涉老提案近1000件。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工作,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老年人通过主张自己的权利,反映意见和建议。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机构共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近40万件(次)。新闻媒体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监督。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7

今年养老金继续上调,将实现“十三连涨”。目前,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其中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对于养老金的上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朱俊生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养老金面临着参保人员比例下降、收入结构失衡、积累资产不足等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养老的负担较重,未来几年养老金的调幅或仍将趋缓。

3月28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立足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实,提出了4个方面的目标、设置了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党俊武认为,通览《规划》,一幅关系2亿多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关系10多亿年轻人口未来老年预期的宏伟画卷引人期待。《规划》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为方针,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为主线,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指南,也是世界上第一老年人口大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必胜信念的具体体现。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要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为养老保健服务提供诊疗、保健便利和技术支持。

《意见》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减少运行审批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和医养结合总体规划,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是符合社会办医、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等规定的,均可依法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落实已有支持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办医、中医药发展等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筹资支持。

中国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黄树贤表示,中国从今年起启动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邀请老年人家属参与服务满意度测评、设立养老院开放日等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黄树贤表示,下半年,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全国老龄办将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评选表彰一批服务质量工作成效明显的养老院和工作部门,鼓励养老院创优争先,营造共同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

近日,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签约仪式暨新闻会在广州召开,标志着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公办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的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政府也将提供补贴。据悉,这也是目前全国同类项目中保障范围最全、保费性价比最高、覆盖区域最广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

<冶硎荆养老机构责任险对于民办机构也有补贴,但作为对老人与养老院的基本保障,也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整体养老服务质量的基本内容,在政府财力允许的范围,不妨逐步将民办养老机构与社区日托机构也完全纳入其中。

卫计委等多部委印发的《“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同时,推进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

规划提出九大重点任务,包括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老年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维护老年人健康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维护老年人健康奠定坚实基础。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提供老年健康多元化服务。以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为导向,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推进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8

【关键词】 中老年人群;瑜伽功;疗养保健

现代的生活方式及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中老年人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进入中老年后,人的机体功能逐步衰退,活动能力下降,心态、情绪失衡,以及受各种慢性病和一些相关性疾病的困扰,直接影响家庭和个人的生活质量。疗养员在疗养期间,如何进行自我保健、如何纠正不良心理因素、如何矫治病症、如何掌握康复保健技能等等疗养需求,对我们体疗护理、体疗保健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针对疗养员这些保健需求,近两年来,我们结合中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运用医学保健知识和护理专业理论,选择了动静结合、刚柔有度、以穴疗病、调身健体的瑜伽功。对来我区疗养的186名疗养员,进行了专病专治、康复保健的训练,疗养员对此方法的接受率,疾病症状缓解率,关节、睡眠、胃肠功能紊乱等不良状态改善有效率,平均达96%以上。现介绍如下。

1资料来源

2006年5月~2007年10月,对186名中老年疗养员开展了瑜伽功专病专治、康复保健训练,其中女性110 人,男性76人;年龄54~73岁;其中患有高血压病者96人,骨质增生者138人,糖尿病者17人,颈椎、腰椎不适者173人,经常性便秘者33人,胃肠功能紊乱者132人,关节不适者141人,睡眠不佳者170人。

2方法

2.1设计依据依据疗养员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疾病症状、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身体特点,从训练的方法、姿势、时间、强度上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医学保健知识和护理专业理论,在瑜伽功法的基础上,设计了7项(治疗高血压、强化肾脏、治疗糖尿病、治疗便秘、防治老年骨质疏松、脊柱保健、治疗失眠)适合中老年人训练的瑜珈专病专治、康复保健功法。

2.2采用的瑜珈法(三项)

2.2.1呼吸法(breathing)包括腹式呼吸、自然呼吸和完全呼吸。主要强调用鼻腔平和缓慢地深呼、深吸,辅以冥想,也就是将身体与精神联系起来,进行有节奏的呼吸,一静一动,促使身体充电,供给头部血液和足够的氧分,摄入生命之气,控制意识和情绪。其功效:可提高大脑入静效果,放松身心,增强精力,缓解压力,美化心态,排浊纳清,疏通经络,提高肺泡通气量和气体更新率,还能按摩胸腹腔,促进心血管功能和消化吸收

功能。

2.2.2冥想法(meditation)冥想法是思维的特殊训练,是一种通过思维导引,将健康的意念活动替代繁杂的思虑,调节心理平衡的套路练习。它可降低大脑的耗能,静化心态,调理身心,通过自主神经功能的改善,使机体心血管系统及内脏机能活动获得良性调整,对多种身心疾病起到防治作用。

2.2.3法此法是以自然界中各种动物活动与体息时姿态、姿势而提练出的功法,如鸟、猫、孔雀、蛇、鳄鱼等动作,以达到运用自然方法疗伤祛病的目的,是躯体和精神融合的重要部分。姿势中的弯、扭、推、挤等动作,使五脏六腑沐浴在精、气、血之中,对脊柱、肌肉、内脏器官、腺体起到了自我按摩和牵引的作用,并可调理和释放荷尔蒙的内分泌系统,同时还可促进消化与排泄,提高有效呼吸功能。在法中采用了7种姿势进行训练,具体如下。

2.2.3.1敲头式可放松精神,缓解头痛与疲劳。

2.2.3.2猫伸展式可消除脊椎僵硬感,使其更加富有弹性,并能放松颈部与肩膀。

2.2.3.3仰卧婴儿式此法可按摩腹部器官,刺激胃肠消化。对长期便秘者效果明显。

2.2.3.4英雄式可降低血糖,对糖尿病的辅助治疗效果良好。

2.2.3.5战士二式可降低血压,对高血压疾病有良好的效果。

2.2.3.6侧卧式可增强肾脏功能。

2.2.3.7半蹲式对老年骨质疏松具有很好的保健作用。

3时间、强度的科学性

正常的瑜伽练习在时间上一般为1次/d,每次练习1 h,强度以自我能够承受为准,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据疗养员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疾病症状、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身体条件,从训练的方法、姿势、时间、强度进行探索和应用,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骨质疏松、脊柱疾病的疗养员,在瑜伽训练时间上以40 min为宜,掌握技能后,1次/d,强度轻缓渐进,不宜过度。对肾脏功能性保健、经常性便秘和失眠的疗养员,在时间上要求每日最少坚持1 h练习,2次/d效果更佳,强度上一定要达到要求。

4结论

瑜伽功在社会和人群中,往往被人们认为是身体柔韧和调节心理、静心养性的健身美体的锻炼,而对专项疾病的辅助治疗和康复保健常常被忽略,我区通过近两年在疗养工作中,开展了瑜珈功专病治疗和疗养辅治保健,对瑜伽功的专病治疗和康复保健效果疗养员非常认可,自我感觉见效快,收益大。通过疗养期的指导训练和效果跟踪访询结果,疗养员对此方法接受率,疾病症状缓解率,关节、睡眠、胃肠紊乱等不良状态改善有效率均达96%以上。不仅拓宽了辅诊服务范围,同时也丰富了体疗康复保健的内涵,提高了疗养服务效果的内在质量,达到了调整心理、治病防病、康复保健、养生健体、平衡心身、美容美体之功效。我们认为瑜伽功法在疗养康复保健工作中,辅助疗养效果的前景可观,有如下优势。

4.1瑜伽功法的有效性对失眠、忧郁症、精神幻想症及神经衰弱患者有镇静作用。能解除压力,调节内分泌。长期练习者可纠正不良心因和生活习惯,提高生活方式的健康系数和生活质量水平。对患有专科疾病及多种疾病的中老年人,通过此方法的专病辅助治疗和保健,有效的达到症状减轻、心理平衡及防病治病的目的,更重要的是掌握和提高了自身保健康体的意识和

技能。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在“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健康工程学术大会”上说,要多方研讨养生保健“治未病”的深刻内涵,继承创新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全面发展。

早在2000年前《黄帝内经》中提出的“治未病”理念,一直是中医药重要思想,始终贯穿于中医药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马建中说,近年来,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深刻变化以及医学目的的重大调整,“治未病”这一古老而前沿的理念,显现出独特的优势和魅力。建立在“培元固本”、“辨证论治”基础上的养生理论、内外兼修的养生功法、治外调内的经络技术、调节脏腑的养生产品,对当今重大疾病尤其是老年病和慢性病方面,有着明确的现实意义。当一些所谓现代病、文明病相继出现之时,“未病先防,已病防变,愈后防复”的系统理论及灵活多样的技术手段,体现出重要的应用价值。

马建中说,中医养生在社会各个层面广受欢迎,中医“治未病”思想受到广泛关注,各级政府推动中医养生预防保健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亚健康人群、老慢病人群从中获益匪浅,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我们也看到,中医“治未病”的理念尚未得到广泛普及,服务模式尚需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手段和形式需要丰富,专业技术队伍缺乏,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同时,广大群众对于中医养生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认知有限,对于当前中医养生的各种说法和做法不具有判断力,一些打着养生旗号的人用极端的、片面的、违反中医基本原理的甚至是欺骗的手段,不实传播,在社会上造成大众对中医养生的认知偏差,长此以往,将对整个中医药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马建中强调,当前在医药负担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中医养生在社会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家将加大对中医养生保健的推广和投入:一是不断创新和推广“有特色、系统化、实用性”相结合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案,发扬光大“治未病”思想,为众多中老年、亚健康、老慢病人群提供优质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二是中医养生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有科普宣传,要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原则,让广大群众学习到中医养生思想真实内涵,真正让群众受益;三是要积极引导中医养生产业健康发展、自我约束、科学规范。

“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健康工程”由中国保健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元润堂治未病研究院共同发起,以学术方式推动中医养生的继承和传播,旨在推广科学的养生保健文化,推行正确的养生保健方法,推进健康的养生保健方式,建立完善的养生保健体系,探索并构建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生保健需求的健康机构,让真正优秀的传统养生文化与技术为当今和谐社会服务。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10

因地制宜推广健康城市建设

孙伟代表指出,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健康城市是由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健康社会有机结合发展的整体。通过完善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实现城市建设与居民健康协调发展。健康城市建设秉承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方针,将“以病人治疗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促进为中心”,实现居民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健康管理,可以较低的成本预防和减少疾病,节约大量医疗支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健康中国”之路。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可充分l挥我国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文化优势,通过有效的社会动员,凝聚政府、居民和社会机构多方力量,形成有效的环境支持和健康服务体系,营造由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健康社会有机组成并协调发展的统一体。

我国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完备的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定,相关部门还未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健康城市建设还局限在个别地方,工作内容集中在公共卫生领域,公众知晓率和接受程度还不高。孙伟代表建议,加快提升城市居民健康水平,宜加快推广健康城市建设,将“健康中国”的目标转化为健康城市的指标,成为有抓手、可考量的具体工作。

第一,实施健康城市“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政策研究。一是促进理论创新。健康城市的概念和标准是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有些内容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本地化研究,宜组织专家对健康城市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况、城市化建设实际、居民健康及疾病流行特点,阐述我国健康城市建设的内涵、外延、重要意义、各阶段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任务等。二是深化政策研究。可支持有关部门在现有健康城市建设政策框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健康城市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指导规范,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框架。三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总结我国健康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将试点经验上升为可推广、可复制的中国健康城市建设的有效模式,并适时在国际上进行交流和推广,助力提高我国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二,强化健康城市建设的保障机制。一是政策保障。可将健康城市建设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范围,与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求各地落实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促进健康政策与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有效衔接。二是组织保障。健康城市建设需要政府、社会、个人3方共同参与,宜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三是资金保障。宜建立改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地方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金融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改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饮用水安全管理等相关工程设施建设;宜放开市场、放宽准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项目建设,保护其合法权益,给社会资本吃上“定心丸”。

第三,建立健康城市可持续建设的工作模式。在建设思路上,健康城市建设不宜局限于中央定标准、地方创建挂牌的传统工作模式,而应将其定位为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持续进程。在具体实施上,我国各个城市具有明显差异性,健康城市建设规划不宜一刀切,可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居民健康现状与需求和城市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自主选择优先建设领域和重点建设任务。在监测评估上,国家可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对各地建设成果实施纵向和横向比较,据此研究制定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激励各地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现新问题、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向,找到适合当地的健康城市建设之路。

加强公众健康素养培育

孙伟代表指出,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是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整体较低。2008年,我国首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调查,通过了解其基本健康知识、健康理念、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是6.5%。这表明,每100人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还不到7人。近年来相关部门研究并实施健康教育和系列干预措施,公众健康素养水平有所提升,但成效不明显,2012年至2014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为8.8%、9.5%、9.8%。

孙伟代表总结说,公众健康素养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必要的健康知识。调查显示,城乡居民缺乏保护健康所需要的基本医疗知识、药品保存使用知识、传染病预防等卫生知识;很多居民不具备基本养生保健常识,也不知道如何预防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常见慢性病发生;公众急救知识普遍匮乏,遇到灾害、急危重症、意外伤害时,不能有效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有的人还因不了解基本急救知识、对伤者搬运不当而造成“二次伤害”。二是健康观念不甚科学。很多人因工作忙、时间紧、压力大而透支身体,注重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均衡发展,不愿面对、不肯承认心理疾患,直至病情恶化、酿成惨剧;很多人对生命、疾病、死亡等没有正确认识,对现代医学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认为“只要钱花到,啥病都能好”,盲目追求昂贵的药物和治疗方法,一旦疗效不佳则产生巨大心理落差,由此产生不满、猜疑甚至极端情绪,进而诱发暴力伤医行为。三是生活方式与行为不健康。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仅有11.2%的居民能够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很多居民有吸烟酗酒、经常熬夜、久坐不动、长期缺乏体育锻炼、营养失衡、药物依赖等不良生活习惯,成为诱发慢性病甚至猝死的主要危险因素。四是健康知识普及率较低。当前,有些地方广播、电视、网络充斥各种“健康知识”“保健观点”“养生窍门”,一些居民不能正确理解、甄别对自己有用的健康信息,对一些信口开河、随意颠覆科学常识的说法信以为真,甚至轻信盲从各种谣言。

针对以上情况,孙伟代表给出了具体建议:

第一,营造重视和保护健康的社会氛围,创造支持性政策环境。全面落实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确定大健康、大卫生工作理念,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之中,作为政策出台的重要前置评估因素;推进健康促进立法,建立多部门协调一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将公众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衡量卫生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树立正确健康观,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发挥功能单位对个人的示范和辐射效应,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重视健康;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利用各种大众媒介传播正确健康观,倡导“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健康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使科学的健康理念渗透到千家万户;研究编写健康观教育读本、宣传材料,重点在学校和医院进行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疾病、死亡,了解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形成敬畏生命、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风尚。

第二,补齐公众健康知识短板。一是建立覆盖全民的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价,明确公众健康知识的薄弱点和薄弱人群,有针对性地向农村和中西部等重点地区以及青少年、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等重点人群推送健康知识。二是实施全民健康素养知识集中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医院向患者及其家属普及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知识,要求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城乡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安全与急救、心理调适等知识。三是建立权威的健康信息平台,对公众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健康问题提供权威解答;优化12320卫生热线,建立公益性健康信息查询网站;开发手机APP软件,提供专家实时应答功能,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正确的健康知识。

第三,促进公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定期对城乡居民生活方式和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据此研究将公众健康知识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方法、策略、工作重点;实施健康中国行、相约健康社区行、健康巡讲等全民健康促进活动,每年可选择一个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作为主题,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关注、参加健康促进活动,在活动中自觉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深入开展行为干预方式和适宜技术研究,探索和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推广各地健康促进的成功经验,优化专业人员技能,有效引导居民形成健康行为习惯。

第四,提升公众维护和促进健康能力。可将健康素养能力培养列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助力提高城乡居民维护健康的能力;开设健康素养能力培训课程,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免费提供给公众,同步开发健康素养能力自我指导和评估工具,助力公众精准获取、理解、甄别和评估健康信息,正确运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作出正确的健康决策。同时,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支持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建设,并鼓励其向社会开放,加强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居民强身健体、促进健康奠定基础条件;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研究和推广适宜于不同年龄段、不同身体状况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支持全民健身组织发展,培养健身人才,向城乡居民传授养生保健、体育健身方法,促使公众具备养生、健身的技能和习惯。

大力推进健康老龄化

目前,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5岁,到2050年预计将达80岁。但是,我国老年人口长寿不健康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49个高收入国家人均健康寿命为70岁,而我国只有66岁;发达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的比例超过60%,而我国只有43%左右;我国老年人口的年龄标准是60岁,比发达国家低5岁。在老龄化水平相同的情况下,我国老年社会参与低,实际老年抚养比高,老龄化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更突出,将可能成为世界上老龄问题最严重的国家。

孙伟代表介绍说,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偏低,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经济社会成本。老年人患病率、失能率、死亡率高,患病后的治疗、失能后的照护以及死亡前的临终关怀等费用开支大,人均医疗费是国民平均医疗费用的2至3倍。2003年以来,我国老年人口失能率增加了6个多百分点,失能老年人已达3000多万;到老龄化高峰时期,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将接近1亿人,老年照料和护理服务面临极大压力。未来40年,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例数将由2015年的1.3亿例,增长到2050年的3亿例,就诊人次数将由当前的16亿人次,增长到2050年的36.8亿人次;老年人口疾病经济负担占GDP的比重,将由当前的2%提升到2050年的5%,社会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疾病经济负担将大幅增加。此外,人口老龄化造成医疗保险缴费人群相对缩小,筹资能力下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收支失衡风险。

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偏低,加剧了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医疗、轻预防的现象突出,健康管理和疾病A防资源普遍不足,难以发挥疾病防控在减少疾病发生、减轻疾病经济负担、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尚未形成,老年医疗机构尤其是老年病综合医院十分缺乏,多数医院未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防治专业人才匮乏。我国老年护理事业发展滞后,现有的养老机构大多不具备医疗护理功能,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大多由医院提供,占用了大量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也加大了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压力。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例11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42

[文章编号] 1671- 5918(2015)09-00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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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45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4.72%;到2030年和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分别超过20%和25%。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正日益加大。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思路。目前各省大都采取“9073”基本模式(即:90%的是在居家,7%的是在社区,3%的机构养老)或“9064”基本模式解决养老问题。占主导形式的居家养老需要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系列服务,没有全面系统的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就无法实现。

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

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它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形式、养老设施的构建标准、服务人员的认证资格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纲要》等法律政策,但是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提供什么标准的养老服务,如何提供,由谁提供等问题,法律政策均没有对实施的细则进行界定。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没有统一公认的操作标准,指导规范,也没有一致的类别划分。由于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养老机构的监管没有参考依据也就无从下手。社区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局,卫生部门,社会保障局,老年协会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同时鼓励支持志愿者等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其中,但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部门应该如何协作。从内容上来看,我国法律涉及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不全面,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各方面规定不细致不明确;从法律实施效益来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了解更少,因此这些法律在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很少被运用和体现。

(二)政府主导力度不够,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身体自理能力有困难、家中照料困难,同时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有限的困难老年群体,因此政府财政投入的多少决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并直接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同时也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在社区服务发展的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我国目前政府的投放最多占30%。由于缺乏资金,社区养老服务无力扩大场所和添置更新设施,从而导致供给不足,不能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来自于政府的基本财政支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难以持续。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资源募集面较窄

全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并完善社区内的基本设施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丰富的资源作为基础。目前,我国社区养老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社区养老日益壮大,诸多社会投资者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却依然停留在“养老服务是一项低营利,低利润的社会福利事业,对它的投入很难取得正常的社会平均利润”这一看法上,从而导致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养老的渠道不畅通,鼓励机制也不完善等问题。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未能形成多元化与多样性互补机制,没有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有效资源,形成“互帮、互助、互惠、合作”的环境与氛围,难以调动广大社区主体例如具有专业化才能、身体健康且富有余力的低龄老人、热心公益的社区成员、在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单一

在社区老年人需求水平不断增长、需求结构不断分解、需求层次更加多元化的背景下,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较为单一,主要偏重于日常生活照顾与一般性的家政服务,满足老年人在身体健康与物质方面的需求,而相对来说,卫生保健、体育锻炼、娱乐项目等方面的服务还较少。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已成为老年人急需满足的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对老年人的需求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只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方面的需要,就可使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从而忽略了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项目建设。同时,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的重点人群是作为民政帮扶对象的老人,比如孤寡、独居、高龄或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人群体,而大多数低龄老人、生活可以自理、尚有学习、工作余力的老人,往往没有受到关注。但是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养老方式,服务的对象应是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人,而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老年群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养老服务得到更好的发展。

(五)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

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组织,其服务人员应具有专业化的知识、技能,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是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里程碑,这支队伍应该由专职社工人员、兼职社工人员以及志愿者三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社工人才是核心。但受社区服务报酬偏低和“养老服务就是伺候人”等传统观点的影响,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社工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几乎没有专职社工人员。近几年,随着我国社区的不断成熟,许多高校都设置了社会工作的专门学科,培养了大批专职社工人才,但由于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声望不高等因素的影响,相当比例的社工专业毕业生不愿意成为社区工作者。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服务除了需要专业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队伍作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非营利性的救助和服务。我国历史上缺少志愿者组织的传统,新时期对志愿服务的推动工作又不到位,以致志愿者队伍规模偏小,其中能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就更有限。

二、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社区养老是解决我国老龄化困境的重要方式。针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服务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健康运行需要法律的支撑。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监督养老服务的实施,更好地保障老年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而,健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是维系养老体制持续有序发展的保障。因此,一是要补充缺位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国可以效仿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它针对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不同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老人保健法》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做了细致的规定、《福利人才确保法》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及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给予保障等。我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此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略,缺乏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各地多年来探索实践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的国力、养老文化、老年人口的赡养照顾状况和需求出发,明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运行机制、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等。三是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者、调节者、监督者和支持者,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长期指导和调控。首先是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以保证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目前很多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福利的福利金,财力供应缺乏确定性。其次是搭建参与平台。政府应着力于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社区服务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参与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要制定社会力量投资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如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区服务组织,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慈善基金,发行“养老福利”;同时,鼓励外资、民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可以将多个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进行互通互联,方便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也方便对管理主体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最后是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财政支持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保障,但单凭政府力量尚不足以应对发展迅猛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养老资金仅靠政府支持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必须开拓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作为补充。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居家养老筹资以其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资金主要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

(三)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及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的满意程度。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普遍问题就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单一。要丰富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分析老年人的意见反馈。一方面,打造无缝链条式服务,让不同年龄段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合适的服务。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广州市逢源社区的“逢源模式”,在逢源社区能自理的老人去康龄中心,白天需要照顾的老人去日间护理中心――一“托老所”,昼夜都需要照顾的老人去社区敬老院,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式服务。这里重点介绍下康龄中心,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在很多社区服务中被忽视的健康的能够自理的老人,康龄中心的主要服务包括康乐服务、家务助理服务、社区教育服务、长者支援服务及义工发展服务等。康龄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了康龄社区大学,康龄社区大学由文学院、体艺学院、社会服务及社会科学学院、资讯及科技学院、医疗保健学院五大学院组成,实行学分制,为社区内55岁以上老人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学”。为发挥老人“余热”,康龄中心成立义工中心,下设近十个兴趣小组,老人可根据兴趣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小组,让长者有效利用退休时间,继续发挥自身价值。另一方面,重视和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健康是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医疗是许多老年人最感困难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医疗保健服务建设应优先考虑。强化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完善社区的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多病的情况,合理布局医疗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多建立医疗保健室,增加医疗保健人员,尽快设立社区全科大夫,建立巡视门诊制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一些关于医疗预防或心理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使社区的老年人真正获得就近、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促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社区服务专业化人员队伍。一方面,可以借助国内高校资源和先进国家的经验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该领域的境外力量,有计划地组织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工作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从长远来讲,要在现有大专院校中设立培养个案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和全科医生的专业科系。当然,除了人才的培养,随之而来的挑战便是人才的管理和激励。由于居家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的公共服务事业,不可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过高的薪酬,因此还会出现人才流失问题,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流失问题就是一个例子,故队伍的建设和激励机制的形成也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将社会上的各种志愿者组织、各大院校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展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职、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明确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有效增加志愿者人数和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同时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的激励机制,如可以采取现在有部分地区已经推行的时间银行。“时间银行”是指不同年龄阶段的志愿者,参与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通过累计服务时数,待自己年老需要服务或家人需要服务时,可兑换同等时数的服务。时间银行的存储内容包括医疗、法律、文化教育等专业服务及清洗、聊天、做饭等日常护理服务。时间银行利用时间货币这一无形资产的运作不仅给储户带来收益保障,而且还能让储户在与他人账户数额良性竞争的过程中获得荣誉感,这种方式不仅能对储户产生持久的激励作用,更有益于保障互助养老行为的经常性与长期性。

参考文献:

[1]张雅丽.美英两国社区养老服务及启示[J].社会福利,2010(10):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