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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3 08:57:23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1

我国证券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从1987年的首家证券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证券公司已经历了25年的发展历程,就其现状而言,主要的问题表现为:资产规模偏小;业务形式较为单一,盈利能力低下;监管过严,创新能力不强等等方面。

我国的证券公司基本上发源于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由以下几种形式发展而来:一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二是财政系统组建证券机构;三是由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或由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业务分离而设立的公司。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这一新型的金融机构受到空前的关注,为抢占市场,全国各地纷纷设立证券公司。但由于对证券市场这一新兴市场的认识不足,再加上基础薄弱,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着资产规模偏小、市场份额偏低的问题,尽管此后多数证券公司经历了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等方面的工作,资产规模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与其他金融业态,特别是商业银行相比,证券公司的规模仍远远不能相比。2011年底,我国证券行业总资产只有1.65万亿元,仅相当于一家排名第九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

我国的证券公司普遍脱胎于原有的金融机构的历史决定了其在金融机构重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经营中,证券公司面临着银行、信托、基金公司等对其生存空间的挤压。即便在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也凭借其渠道、客户和商业模式的优势,纷纷向证券业务渗透。2011年,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8万亿元,信托产品发行1.3万亿元,而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仅仅1300亿元,差距十分悬殊。随着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外资正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国外投行的资金实力、业务开发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是国内券商无法相比的,在包括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国内券商的垄断地位受到了境外金融机构的挑战,生存空间不断被蚕食。

券商的经营范围大致可以包括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类传统业务,以及近年来发展迅速的资产管理、投资中介、财务咨询等业务,还可以涉足企业并购、风险投资等领域。我国的证券公司仍然是以传统业务为主要的经营手段,资产管理等业务虽有发展,但仍只占经营收入的较小比重,而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案例更是鲜有。大多数券商业务形式单一,主要还是以经纪业务特别是股票交易经纪业务为主,其经营业绩严重依赖于佣金收入。2011年,在18家上市的券商中,仅中信证券的资产管理和投行业务的经营收入超过了经纪业务,其他17家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仍占营业收入的大部分,有的券商这一比例甚至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由于券商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抢占客户资源和留住原有客户,降低交易佣金率成为券商所能采用的最为主要的手段,券商的盈利空间因此而大大压缩。国内券商比较单一的经营模式,造成了其经营业绩过分依赖二级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活跃程度,因此难以形成稳定的经营状态,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券商的经营形式单一也与证券管理部门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制约了券商的经营业务范围的拓展,任何有所创新突破原有业务形态的做法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长时间的审批,这就使得券商在近年迅速发展的诸如财富管理等等业务方面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

证券行业作为近二十多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已经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面对证券行业的困难局面,管理部门也曾陆续出台了各项政策和措施,对一部分大型国有券商由国有政策性机构如汇金公司等进行注资和收购重组,这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这些证券公司的资本状况,扩大了资产规模。同时,管理部门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证券行业,允许外资参股券商的政策也相继出台。券商上市融资也逐渐增多,到2011年底,已经有18家证券公司成功上市成为社会公众公司,目前还有多家券商准备上市。

注资、重组等虽是推动证券公司走出困境的手段,但不从改变经营机制上着手,注入的优质资产又有可能成为新的不良资产。证券公司要通过转型和不断创新,真正回归到其所应有的金融中介的本质,充分履行资本市场的组织者、建设者和参与者的职责。证券公司要在与其他金融业态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发展壮大自身的实力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证券公司走金融控股公司的道路,是其做大做强的真正出路所在。

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金融界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世界上许多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国家都采用这一组织形式。虽然各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有所差别,但其基本特征还是比较一致的:如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集团;集团业务中金融业务必须占主要地位;集团业务必须是从事银行、保险和证券中两种以上的金融混业业务,等等。我们认为,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应该是以控股公司形式成立,其业务主要从事银行、保险和证券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混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将成为我国的证券公司提升自身实力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要由实力有限的证券公司为核心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以证券公司为主体组建证券控股公司,在取得一定的发展后由此向其他金融领域拓展并最终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条较为现实和可行的路径。

证券公司组织模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按地区划分;另二类是按业务种类划分;再一类是按兼具地域和专业的混合结构来划分。

摘要:起步于20年前的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之一,上市的社会公众公司已经有将近2400家之多,股票市值也位列全球股票市场三甲之列。但是,作为证券交易市场的重要中间环节,我国的证券公司却面临着行业整体性业绩不佳、经营不佳的局面,发展过程遭遇到较大的困难,证券行业有逐步陷入边缘化的危险。2011年,在18家上市的证券公司中,有17家证券公司的业绩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甚至亏损,证券公司的经营陷入了空前的困境。

关键词:证券;路径;选择

我国证券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从1987年的首家证券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证券公司已经历了25年的发展历程,就其现状而言,主要的问题表现为:资产规模偏小;业务形式较为单一,盈利能力低下;监管过严,创新能力不强等等方面。

我国的证券公司基本上发源于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由以下几种形式发展而来:一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二是财政系统组建证券机构;三是由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或由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业务分离而设立的公司。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这一新型的金融机构受到空前的关注,为抢占市场,全国各地纷纷设立证券公司。但由于对证券市场这一新兴市场的认识不足,再加上基础薄弱,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着资产规模偏小、市场份额偏低的问题,尽管此后多数证券公司经历了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等方面的工作,资产规模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与其他金融业态,特别是商业银行相比,证券公司的规模仍远远不能相比。2011年底,我国证券行业总资产只有1.65万亿元,仅相当于一家排名第九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

我国的证券公司普遍脱胎于原有的金融机构的历史决定了其在金融机构重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经营中,证券公司面临着银行、信托、基金公司等对其生存空间的挤压。即便在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也凭借其渠道、客户和商业模式的优势,纷纷向证券业务渗透。2011年,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8万亿元,信托产品发行1.3万亿元,而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仅仅1300亿元,差距十分悬殊。随着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外资正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国外投行的资金实力、业务开发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是国内券商无法相比的,在包括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国内券商的垄断地位受到了境外金融机构的挑战,生存空间不断被蚕食。

券商的经营范围大致可以包括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类传统业务,以及近年来发展迅速的资产管理、投资中介、财务咨询等业务,还可以涉足企业并购、风险投资等领域。我国的证券公司仍然是以传统业务为主要的经营手段,资产管理等业务虽有发展,但仍只占经营收入的较小比重,而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案例更是鲜有。大多数券商业务形式单一,主要还是以经纪业务特别是股票交易经纪业务为主,其经营业绩严重依赖于佣金收入。2011年,在18家上市的券商中,仅中信证券的资产管理和投行业务的经营收入超过了经纪业务,其他17家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仍占营业收入的大部分,有的券商这一比例甚至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由于券商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抢占客户资源和留住原有客户,降低交易佣金率成为券商所能采用的最为主要的手段,券商的盈利空间因此而大大压缩。国内券商比较单一的经营模式,造成了其经营业绩过分依赖二级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活跃程度,因此难以形成稳定的经营状态,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券商的经营形式单一也与证券管理部门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制约了券商的经营业务范围的拓展,任何有所创新突破原有业务形态的做法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长时间的审批,这就使得券商在近年迅速发展的诸如财富管理等等业务方面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

证券行业作为近二十多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已经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面对证券行业的困难局面,管理部门也曾陆续出台了各项政策和措施,对一部分大型国有券商由国有政策性机构如汇金公司等进行注资和收购重组,这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这些证券公司的资本状况,扩大了资产规模。同时,管理部门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证券行业,允许外资参股券商的政策也相继出台。券商上市融资也逐渐增多,到2011年底,已经有18家证券公司成功上市成为社会公众公司,目前还有多家券商准备上市。

注资、重组等虽是推动证券公司走出困境的手段,但不从改变经营机制上着手,注入的优质资产又有可能成为新的不良资产。证券公司要通过转型和不断创新,真正回归到其所应有的金融中介的本质,充分履行资本市场的组织者、建设者和参与者的职责。证券公司要在与其他金融业态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发展壮大自身的实力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证券公司走金融控股公司的道路,是其做大做强的真正出路所在。

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金融界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世界上许多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国家都采用这一组织形式。虽然各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有所差别,但其基本特征还是比较一致的:如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集团;集团业务中金融业务必须占主要地位;集团业务必须是从事银行、保险和证券中两种以上的金融混业业务,等等。我们认为,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应该是以控股公司形式成立,其业务主要从事银行、保险和证券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混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将成为我国的证券公司提升自身实力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要由实力有限的证券公司为核心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以证券公司为主体组建证券控股公司,在取得一定的发展后由此向其他金融领域拓展并最终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条较为现实和可行的路径。

证券公司组织模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按地区划分;另二类是按业务种类划分;再一类是按兼具地域和专业的混合结构来划分。

存入我的阅览室

第一类的组织模式中证券公司按不同地区组建数个区域管理总部。区域内各类经营业务全部由区域管理总部管理并向公司总部负责。公司总部只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发展战略和区域管理总部的人事安排,以及由总部专门机构负责的业务如自营等。这一类组织结构可以有效地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类组织模式是证券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设立专业化的业务子公司。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有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研究咨询业务等等,其中的投行、经纪和资管业务已经是市场化的业务,完全有条件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自营业务因其高度的风险性,必须处在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而不适宜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行。证券公司研究咨询部门的设立,其主要职能是为公司客户和自营部门提供服务,将其独立成立子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各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由子公司自己负责,财务方面也各自独立,因此这一类组织模式的优点在于能更大限度地调动各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

第三类组织模式是专业和地域的混合结构。由于证券业务具有综合复杂的特性,许多业务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域,需要多个专业部门协作与配合,因此这就要求组织结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设立专业子公司的同时在一些特别地区成立分公司经营各种证券业务。此类组织形式有其灵活的一面,但也有成本高,协调困难的缺点。

证券控股公司=====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证券控股公司顾名思义母公司是以证券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并通过控股形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现有的证券公司要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最为便捷的途径是将不同的专业业务子公司化,母公司以资产入股各子公司并对子公司控股,从而在形式上实现了母子公司的组织结构。但是要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控股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形成公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抗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外资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证券公司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过程。增强证券公司的实力的一个途径是并购重组。目前国内证券业存在着证券公司数量众多、大多数公司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不佳的局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规模较小的券商更是举步维艰,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这就为证券行业的并购重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可以选择一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基础相对较好的中小券商为对象进行战略性的并购。要壮大公司的实力,一条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是上市。我们知道,证券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资金短缺是制约证券公司扩张的最大因素,证券公司的上市拓宽了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实力的提升提供资金储备。增资扩股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增强自身实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吸收外部资金入股,证券公司大大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有能力通过收购扩张,从原先规模较小的地方性券商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而一些原先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更是有能力发展成为券商业的龙头企业。

证券控股公司的建设,首先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规范进行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的部分证券公司管理的组织模式主要是混合型的管理架构,既有按业务划分的事业部制的纵向管理,又设立了区域管理总部的横向结构,这种混合制的模式在管理中存在缺陷。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区域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又有公司经纪事业部管理的营业部,公司的经纪业务被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管理和发展。证券控股公司的建立,可以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管理模式,母公司的具体管理职能下放到各专业子公司,由各专业子公司实施对各自专项业务的管理,从而可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各专业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

我国的证券行业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行业,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局面,但也给我国的券商带来了发展的良机。国内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与国外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吸收国外券商在内部管理和经营运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特长,发挥自身对国内市场运行规律和对法律法规的的熟识优势,通过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证券控股公司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实现

证券控股公司的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其向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为了必然。证券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入股等手段,逐步涉足渗透进入银行、信托和保险等其他金融领域,并最终建设成为以证券控股公司为核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领域经营的企业集团。要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目标,证券公司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还是要坚持以自身熟悉的经营领域证券业务为主要业务,逐步涉足其他金融业务;其次,应该优先涉足能与证券业务协调发展的其他金融业务,同时根据银行业务在金融业务中的核心地位,要优先制定银行业务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战略地位和发展规划。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信托公司诸多产品以证券化的形式进入证券市场,而股指期货等产品也将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大宗商品、贵金属等期货品种也是证券公司客户乐于交易的品种。因此在证券公司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积极地参股乃至收购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的股权应该放在重要的地位。

今年5月,我国证券行业首次召开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了11项政策措施扶持券商的创新发展,为证券公司的做大做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证券公司要紧紧抓住这一发展契机,回归金融中介的本质,大胆创新,研发和生产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要调整经纪业务架构,变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充分挖掘客户需求并提供相适应的产品,要改变以往单纯以佣金为主的收费盈利模式逐步向以管理费用为主的收费盈利模式转变;要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使其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并由此整合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等内部资源,构建“大资产管理平台”;要通过服务链的延伸进一步提高向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通过发展直投投资等业务和设立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等形式,提供社会资金转移到实体经济的通道。

创新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证券公司从同质化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的动力源泉。证券公司要做大做强,就要抓住机遇锐意创新,使创新成为发展的灵魂。要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要平衡好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推出创新业务的同时,要建立适合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我们相信,在目前良好的发展环境下,我国的证券公司中必定会出现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较高资产质量、良好市场信誉的证券行业巨头,并最终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第一类的组织模式中证券公司按不同地区组建数个区域管理总部。区域内各类经营业务全部由区域管理总部管理并向公司总部负责。公司总部只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发展战略和区域管理总部的人事安排,以及由总部专门机构负责的业务如自营等。这一类组织结构可以有效地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类组织模式是证券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设立专业化的业务子公司。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有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研究咨询业务等等,其中的投行、经纪和资管业务已经是市场化的业务,完全有条件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自营业务因其高度的风险性,必须处在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而不适宜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行。证券公司研究咨询部门的设立,其主要职能是为公司客户和自营部门提供服务,将其独立成立子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各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由子公司自己负责,财务方面也各自独立,因此这一类组织模式的优点在于能更大限度地调动各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

第三类组织模式是专业和地域的混合结构。由于证券业务具有综合复杂的特性,许多业务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域,需要多个专业部门协作与配合,因此这就要求组织结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设立专业子公司的同时在一些特别地区成立分公司经营各种证券业务。此类组织形式有其灵活的一面,但也有成本高,协调困难的缺点。

证券控股公司=====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证券控股公司顾名思义母公司是以证券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并通过控股形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现有的证券公司要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最为便捷的途径是将不同的专业业务子公司化,母公司以资产入股各子公司并对子公司控股,从而在形式上实现了母子公司的组织结构。但是要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控股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形成公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抗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外资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证券公司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过程。增强证券公司的实力的一个途径是并购重组。目前国内证券业存在着证券公司数量众多、大多数公司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不佳的局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规模较小的券商更是举步维艰,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这就为证券行业的并购重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可以选择一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基础相对较好的中小券商为对象进行战略性的并购。要壮大公司的实力,一条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是上市。我们知道,证券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资金短缺是制约证券公司扩张的最大因素,证券公司的上市拓宽了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实力的提升提供资金储备。增资扩股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增强自身实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吸收外部资金入股,证券公司大大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有能力通过收购扩张,从原先规模较小的地方性券商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而一些原先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更是有能力发展成为券商业的龙头企业。

证券控股公司的建设,首先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规范进行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的部分证券公司管理的组织模式主要是混合型的管理架构,既有按业务划分的事业部制的纵向管理,又设立了区域管理总部的横向结构,这种混合制的模式在管理中存在缺陷。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区域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又有公司经纪事业部管理的营业部,公司的经纪业务被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管理和发展。证券控股公司的建立,可以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管理模式,母公司的具体管理职能下放到各专业子公司,由各专业子公司实施对各自专项业务的管理,从而可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各专业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

我国的证券行业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行业,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局面,但也给我国的券商带来了发展的良机。国内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与国外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吸收国外券商在内部管理和经营运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特长,发挥自身对国内市场运行规律和对法律法规的的熟识优势,通过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证券控股公司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实现

证券控股公司的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其向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为了必然。证券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入股等手段,逐步涉足渗透进入银行、信托和保险等其他金融领域,并最终建设成为以证券控股公司为核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领域经营的企业集团。要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目标,证券公司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还是要坚持以自身熟悉的经营领域证券业务为主要业务,逐步涉足其他金融业务;其次,应该优先涉足能与证券业务协调发展的其他金融业务,同时根据银行业务在金融业务中的核心地位,要优先制定银行业务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战略地位和发展规划。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信托公司诸多产品以证券化的形式进入证券市场,而股指期货等产品也将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大宗商品、贵金属等期货品种也是证券公司客户乐于交易的品种。因此在证券公司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积极地参股乃至收购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的股权应该放在重要的地位。

今年5月,我国证券行业首次召开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了11项政策措施扶持券商的创新发展,为证券公司的做大做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证券公司要紧紧抓住这一发展契机,回归金融中介的本质,大胆创新,研发和生产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要调整经纪业务架构,变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充分挖掘客户需求并提供相适应的产品,要改变以往单纯以佣金为主的收费盈利模式逐步向以管理费用为主的收费盈利模式转变;要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使其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并由此整合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等内部资源,构建“大资产管理平台”;要通过服务链的延伸进一步提高向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通过发展直投投资等业务和设立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等形式,提供社会资金转移到实体经济的通道。

创新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证券公司从同质化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的动力源泉。证券公司要做大做强,就要抓住机遇锐意创新,使创新成为发展的灵魂。要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要平衡好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推出创新业务的同时,要建立适合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我们相信,在目前良好的发展环境下,我国的证券公司中必定会出现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较高资产质量、良好市场信誉的证券行业巨头,并最终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存入我的阅览室

第一类的组织模式中证券公司按不同地区组建数个区域管理总部。区域内各类经营业务全部由区域管理总部管理并向公司总部负责。公司总部只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发展战略和区域管理总部的人事安排,以及由总部专门机构负责的业务如自营等。这一类组织结构可以有效地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类组织模式是证券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设立专业化的业务子公司。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有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研究咨询业务等等,其中的投行、经纪和资管业务已经是市场化的业务,完全有条件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自营业务因其高度的风险性,必须处在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而不适宜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行。证券公司研究咨询部门的设立,其主要职能是为公司客户和自营部门提供服务,将其独立成立子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各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由子公司自己负责,财务方面也各自独立,因此这一类组织模式的优点在于能更大限度地调动各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

第三类组织模式是专业和地域的混合结构。由于证券业务具有综合复杂的特性,许多业务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域,需要多个专业部门协作与配合,因此这就要求组织结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设立专业子公司的同时在一些特别地区成立分公司经营各种证券业务。此类组织形式有其灵活的一面,但也有成本高,协调困难的缺点。

证券控股公司=====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证券控股公司顾名思义母公司是以证券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并通过控股形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现有的证券公司要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最为便捷的途径是将不同的专业业务子公司化,母公司以资产入股各子公司并对子公司控股,从而在形式上实现了母子公司的组织结构。但是要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控股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形成公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抗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外资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证券公司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过程。增强证券公司的实力的一个途径是并购重组。目前国内证券业存在着证券公司数量众多、大多数公司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不佳的局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规模较小的券商更是举步维艰,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这就为证券行业的并购重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可以选择一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基础相对较好的中小券商为对象进行战略性的并购。要壮大公司的实力,一条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是上市。我们知道,证券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资金短缺是制约证券公司扩张的最大因素,证券公司的上市拓宽了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实力的提升提供资金储备。增资扩股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增强自身实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吸收外部资金入股,证券公司大大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有能力通过收购扩张,从原先规模较小的地方性券商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而一些原先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更是有能力发展成为券商业的龙头企业。

证券控股公司的建设,首先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规范进行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的部分证券公司管理的组织模式主要是混合型的管理架构,既有按业务划分的事业部制的纵向管理,又设立了区域管理总部的横向结构,这种混合制的模式在管理中存在缺陷。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区域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又有公司经纪事业部管理的营业部,公司的经纪业务被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管理和发展。证券控股公司的建立,可以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管理模式,母公司的具体管理职能下放到各专业子公司,由各专业子公司实施对各自专项业务的管理,从而可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各专业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

我国的证券行业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行业,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局面,但也给我国的券商带来了发展的良机。国内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与国外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吸收国外券商在内部管理和经营运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特长,发挥自身对国内市场运行规律和对法律法规的的熟识优势,通过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证券控股公司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实现

证券控股公司的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其向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为了必然。证券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入股等手段,逐步涉足渗透进入银行、信托和保险等其他金融领域,并最终建设成为以证券控股公司为核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领域经营的企业集团。要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目标,证券公司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还是要坚持以自身熟悉的经营领域证券业务为主要业务,逐步涉足其他金融业务;其次,应该优先涉足能与证券业务协调发展的其他金融业务,同时根据银行业务在金融业务中的核心地位,要优先制定银行业务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战略地位和发展规划。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信托公司诸多产品以证券化的形式进入证券市场,而股指期货等产品也将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大宗商品、贵金属等期货品种也是证券公司客户乐于交易的品种。因此在证券公司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积极地参股乃至收购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的股权应该放在重要的地位。

今年5月,我国证券行业首次召开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了11项政策措施扶持券商的创新发展,为证券公司的做大做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证券公司要紧紧抓住这一发展契机,回归金融中介的本质,大胆创新,研发和生产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要调整经纪业务架构,变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充分挖掘客户需求并提供相适应的产品,要改变以往单纯以佣金为主的收费盈利模式逐步向以管理费用为主的收费盈利模式转变;要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使其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并由此整合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等内部资源,构建“大资产管理平台”;要通过服务链的延伸进一步提高向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通过发展直投投资等业务和设立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等形式,提供社会资金转移到实体经济的通道。

创新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证券公司从同质化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的动力源泉。证券公司要做大做强,就要抓住机遇锐意创新,使创新成为发展的灵魂。要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要平衡好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推出创新业务的同时,要建立适合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我们相信,在目前良好的发展环境下,我国的证券公司中必定会出现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较高资产质量、良好市场信誉的证券行业巨头,并最终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第一类的组织模式中证券公司按不同地区组建数个区域管理总部。区域内各类经营业务全部由区域管理总部管理并向公司总部负责。公司总部只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发展战略和区域管理总部的人事安排,以及由总部专门机构负责的业务如自营等。这一类组织结构可以有效地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类组织模式是证券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设立专业化的业务子公司。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有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研究咨询业务等等,其中的投行、经纪和资管业务已经是市场化的业务,完全有条件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自营业务因其高度的风险性,必须处在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而不适宜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行。证券公司研究咨询部门的设立,其主要职能是为公司客户和自营部门提供服务,将其独立成立子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各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由子公司自己负责,财务方面也各自独立,因此这一类组织模式的优点在于能更大限度地调动各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

第三类组织模式是专业和地域的混合结构。由于证券业务具有综合复杂的特性,许多业务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域,需要多个专业部门协作与配合,因此这就要求组织结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设立专业子公司的同时在一些特别地区成立分公司经营各种证券业务。此类组织形式有其灵活的一面,但也有成本高,协调困难的缺点。

证券控股公司=====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证券控股公司顾名思义母公司是以证券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并通过控股形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现有的证券公司要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最为便捷的途径是将不同的专业业务子公司化,母公司以资产入股各子公司并对子公司控股,从而在形式上实现了母子公司的组织结构。但是要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控股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形成公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抗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外资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证券公司发展成为证券控股公司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过程。增强证券公司的实力的一个途径是并购重组。目前国内证券业存在着证券公司数量众多、大多数公司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不佳的局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规模较小的券商更是举步维艰,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这就为证券行业的并购重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可以选择一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基础相对较好的中小券商为对象进行战略性的并购。要壮大公司的实力,一条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是上市。我们知道,证券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资金短缺是制约证券公司扩张的最大因素,证券公司的上市拓宽了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实力的提升提供资金储备。增资扩股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增强自身实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吸收外部资金入股,证券公司大大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有能力通过收购扩张,从原先规模较小的地方性券商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而一些原先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更是有能力发展成为券商业的龙头企业。

证券控股公司的建设,首先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规范进行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的部分证券公司管理的组织模式主要是混合型的管理架构,既有按业务划分的事业部制的纵向管理,又设立了区域管理总部的横向结构,这种混合制的模式在管理中存在缺陷。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区域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又有公司经纪事业部管理的营业部,公司的经纪业务被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管理和发展。证券控股公司的建立,可以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管理模式,母公司的具体管理职能下放到各专业子公司,由各专业子公司实施对各自专项业务的管理,从而可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各专业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

我国的证券行业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行业,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局面,但也给我国的券商带来了发展的良机。国内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与国外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吸收国外券商在内部管理和经营运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特长,发挥自身对国内市场运行规律和对法律法规的的熟识优势,通过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证券控股公司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实现

证券控股公司的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其向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为了必然。证券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入股等手段,逐步涉足渗透进入银行、信托和保险等其他金融领域,并最终建设成为以证券控股公司为核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领域经营的企业集团。要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目标,证券公司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还是要坚持以自身熟悉的经营领域证券业务为主要业务,逐步涉足其他金融业务;其次,应该优先涉足能与证券业务协调发展的其他金融业务,同时根据银行业务在金融业务中的核心地位,要优先制定银行业务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战略地位和发展规划。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信托公司诸多产品以证券化的形式进入证券市场,而股指期货等产品也将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大宗商品、贵金属等期货品种也是证券公司客户乐于交易的品种。因此在证券公司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积极地参股乃至收购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的股权应该放在重要的地位。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2

    2001年有几项政策信息值得关注,一是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可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同时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二是2001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中国证券业电子商务研讨会”上指出,将允许IT公司发起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三是《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并多次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四是2001年10月出台的《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技术服务站点”的概念,这将为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所有这些都预示着我国将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界定

    从美国、韩国、日本、香港、台湾等海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开展网上证券交易的证券经纪公司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证券经纪公司,另一类就是所谓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既然两者都为客户提供网上证券经纪服务,那么划分传统的非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与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传统证券经纪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电话委托、柜台委托、磁卡委托等交易方式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方式;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方式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交易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以电子信息交换网络为主要手段。简单地说,如果一家证券经纪公司以电子交换信息网络为主要手段向客户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及相关业务,则其就归入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韩国、台湾等海外的证券界,由于发展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人们习惯于将那些一开始主要借助互联网络拓展市场的证券经纪公司界定为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与传统证券公司日益融合,两者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

    那么,网上交易所占比例不到20%的台湾网路证券究竟应归入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还是传统证券公司范畴呢?网上交易所占比例超出60%的金华信银和数位公诚证券究竟应归入传统证券公司还是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呢?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在分析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时需要注意这一点。

    由此可见,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有的观点认为,针对传统证券经纪公司的管理办法只须稍作调整,完全可以适用于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并不需要专门出台针对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管理办法。鉴于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出台专门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还是必要的,但我们在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对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到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是动态概念这一点。与此同时,在对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和非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实施监督和管理方面,如何真正实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在两者之间求得很好的平衡,从而促进我国证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一大挑战。

    1997年,我国个别传统证券公司开始为客户提供网上证券交易服务方式,现在已经有约80家证券公司开通了网上证券交易。2001年11月,网上委托交易量占全国股票和基金交易总量的比例为6.17%,网上交易开户数所占的比例达到9.94%。考虑到2000年网上交易所占比例只有1%这一点,这组数据充分反映了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速度之快。其中,华泰证券公司等少数证券公司的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25%。当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纯粹网上证券经纪公司。

    从业务范围看,海外一些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所涉足的领域比较宽泛,业务多元化趋势明显。如美国的E*Trade,目前已成为一家“金融超市”,网上证券、网上银行、网上保险,可谓无所不有。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既然属于证券经纪公司,因此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外乎证券买卖、登记开户、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和鉴证、证券投资咨询等。其中,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还需要单独提出申请,即只有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后,方可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当然,随着互联网络技术和证券业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将会出现网上路演、网上直接发行(DPO)、网上客户理财、网上投资产品销售等业务。我们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允许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开展这些方面的业务。如果将来我国金融业允许混业经营,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网上金融超市”就会来到我们的身边。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

    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或发起人的资格,二是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或发起人

    从海外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情况看,这些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或发起人来自各个领域,有证券公司,有IT公司,有资讯服务公司,有工业类企业等。还有一些是由自然人发起设立,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发展起来的。

    从我国的情况看,证券公司在资金实力、证券专业人才和投资咨询等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IT公司在信息技术、IT人才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因此证券公司和IT公司将成为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或发起人。《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0%”。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电信公司等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受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限制,参股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存在着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电信公司的对外投资可能也受到一定的制约。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就很少有电信公司。

    我们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以证券公司为发起人和主要出资人,IT公司参与发起,同时吸引其他公司和管理层参股。这是由于IT公司的资本金实力比较差,同时不太熟悉证券经纪业务方面的流程,作为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不合适。

    当然,就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子公司而言,《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持有股份不得低于51%。证券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全资子公司,或者采取吸收其他股东参股的方式组建网上证券经纪子公司。

    二、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网上证券经纪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和智力密集型的产业,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应具备相应的条件。《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对设立专门的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资本金实力、技术条件和人才资源是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金。证券业对资金量的要求往往是比较高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自然也不例外。技术开发投入,计算机软、硬件投入,证券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服务网点的设立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考虑到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今后一段时间在发展规模、客户数量和客户资金量等方面的增长会非常迅速,同时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所面对的风险和责任比非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要大,一旦发生偿付能力方面的危机,影响面往往比较大,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为了确保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需要对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设置一个“门槛”限制,同时设定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财务风险监管指标。

    在注册资本金方面,《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原先《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对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应适当提高,是否可以考虑将进入“门槛”设置在1亿元人民币?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3倍;同时经纪类证券公司在对外负债超过其净资产两倍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说明原因和对策。很显然,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考虑到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特点,我们认为财务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可以适当提高,即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80%,同时其流动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其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

    2.技术条件。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对技术条件的要求相当高,同时又是全方位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必须:(1)有符合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2)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系统中有关数据传输安全、身份识别等关键技术产品必须通过权威机构的安全性测评,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系统及维护管理制度必须通过权威机构的安全性认证;(3)具有控制网上证券经纪业务有关风险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等方面的有效措施;(4)拥有完善的系统故障应急方案,包括信息传播及委托方式的转移、数据及系统的恢复措施等;(5)拥有比较完善的技术服务支持体系、技术岗位管理制度、技术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和实时监控系统等。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比较复杂,专业性很强,在评估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技术条件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广泛听取技术专家的意见。

    3.人才资源。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和运作需要多方面人才,证券交易专家、投资咨询专家、技术和管理人才、法律专家、市场推广人才等,都是必不可少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中国证券业电子商务研讨会”上强调,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证券公司拥有大量的证券交易和投资咨询等方面的专家,IT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因此证券公司和IT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可以很好地实现两者在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互补。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还要有10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我们认为,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同时要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作出专门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应允许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建立股票期权制度。开户,交易与清算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服务,涉及多个方面的环节,其中主要的环节是:

    1.开户

    与传统证券公司一样,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传统证券公司主要采取直接开户方式,即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开户。网上证券经纪公司除了可以通过直接方式为客户开户外,还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和方式为客户开户。

    海外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开户非常简单,程序基本上是这样的:(1)从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主页申请开户申请表;(2)公司送来开户申请表;(3)将填写好的开户申请表发回公司;(4)公司发来交易时需用的用户ID和密码。在办完这些手续后,只要向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汇入一定的钱款,客户就可以进行交易了。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通过网络方式为客户开户,需要对客户的身份予以核实。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缺乏电子签名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网络开户方式还面临一定的挑战。这就需要寻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CA认证机构等的支持与协作,利用投资者在银行的储蓄账户、保险单以及CA认证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数据资料,对申请网上开户的客户身份加以验证。

    在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通过方式为客户开户,是一个比较可行并值得推广的做法。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可以委托那些营业网点多、信誉好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邮局和电信公司等机构开户。当然,委托第三方开户,网上证券经纪公司须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

    另外,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也可以通过下属服务网点直接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服务网点同时还可以承担与开户机构联络、接受开户机构客户资料等职能。

    2.交易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独立的证券交易席位。至于证券公司控股的网上证券经纪子公司,我们认为也需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独立的证券交易席位,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除了电子信息交换网络这一主要手段外,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还必须为客户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必要的替代交易方式,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这方面涉及长途话费等问题,需要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与电信等部门开展合作;或者是通过银证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网点的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还应向客户提供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委托、成交、清算、资金与股份余额等交易相关数据的查询。同时,应定期向客户提供书面对账单。

    3.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

    根据客户指令,在确定客户的有效身份后,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方式和直接方式为客户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手续,具体的做法(尤其是销户)与开户手续比较类似。

    4.清算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应统一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与商业银行开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自动划转系统或银证转账系统,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和有关的流程。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可以采取网络转账、电话转账和银行汇款等方式。采取网络或电话转账方式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与储蓄账户之间通过因特网方式或电话方式进行划拨,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应就此与商业银行、客户签订协议。服务网点对于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来说,设立有形服务网点是十分必要的。服务网点的设立,可以提高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信用度,开展与证券经纪相关的业务。与此同时,海外网上证券经纪业的发展表明,拥有有形服务网点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发展一个客户的平均成本远低于没有有形服务网点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正因为如此,海外很多原先没有设立服务网点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纷纷设立相当数量的服务网点。

    与传统证券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相比,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服务网点的功能应有所调整,规模趋于减小,表现在服务网点不为客户办理现金存款,不办理柜台交易和交割,不为客户提供大、中户交易室和营业大厅等经营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同时服务网点应突出其在网上交易演示等技术方面的功能。这一定位基本符合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发展需要。

    《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证券公司可以申请设立技术服务站点,规定“技术服务站点是证券公司对客户从事网上证券交易提供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技术服务站点的证券公司应取得网上委托业务资格”。《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对设立技术服务站点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可以经营的业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兰州、西安等地先后出现了一系列的证券交易“黑市”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考虑到网上证券经纪业的特点,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服务网点的监管。建立“防火墙”,不允许服务网点与客户直接发生现金往来,关注机构的资信情况,同时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当地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服务网点情况,特别是要防止有人假冒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服务网点的名义欺骗投资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设立一家从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独立的专门机构,通过互联网站及时披露有关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服务网点的情况,同时开通电话查询,方便投资者识别服务网点的真伪,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资者的辨别能力,同时建立投资者举报制度。

    证券交易佣金政策

    一段时期以来,证券交易佣金政策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市场上的猜测和传闻很多。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出现,必然会引发我国证券交易固定佣金制度的变革。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和传统证券公司的佣金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1.两者均实行现行的固定佣金制度。当前,我国固定佣金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的情况对佣金的收取作适当调整是大势所趋。网上证券经纪公司出现以后继续实行固定佣金制度,显然不利于网上证券经纪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因此,这一方案是不可行的。

    2.两者均实行自由浮动佣金制度,不设上、下限,公司可自主决定。海外证券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普遍采取这一做法。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方向,但在目前证券业普遍缺乏自律和规范的情况下,我们尚不具备完全实施自由浮动佣金制度的条件。一旦完全放开,就必然会导致证券经纪业的注意力集中于价格竞争,从而忽视服务水平的提高。在这方面,商业银行高息揽存、保险公司赔本竞争的教训值得我们引以为戒。因此,这一方案也不可行。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3

1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主要经营投行业务、证券自营、证券经纪业务以及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四部分业务收入构成了证券公司总营业额的绝大部分。将这些业务进行分类可概括为常规性业务和流程性业务。

经济业务的开展有赖于交易所提供席位,为投资者进行交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证券公司总收入的50%均为经纪业务所提供,同时经纪业务又是证券公司赖以发展的基础和核心。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主要采取营业部制的形式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同时客户关系管理落后以及客户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屡见不鲜。而且证券公司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经营模式,绩效考核制度、管理机制以及培训体系等不够完善。但是随着证券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尤其在实行佣金自由化后,各个经营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管理模式和流程的创新。

投行业务主要涉及企业融资与并购、资产重组、财务顾问、IPO、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等,它除了为证券公司带来高额利润外,还能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相对而言比较狭窄,证券的发行与承销和IPO为其主要业务。自2004年2月1日起,我国证券市场逐渐打破原有通道制,开始施行保荐制度。保荐制在为证券公司提供福利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更多的义务,此种方式改变了证券公司传统的运营模式,无形中增加了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的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具备较高的投行业务综合能力。

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的获利主要是依靠二级市场,此种模式下证券市场的涨跌和盈利水平具备相当的关联性,无法有效的对冲风险。例如,在2001—2006年,证券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中,大量证券公司出现亏损,但是到2007年股票市场的行情逐渐好转,各证券公司的利润也随之上涨至50%左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的证券公司没有规范合理的证券交易法规政策进行约束,投资理财理念没有及时更新,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力不足,产品结构相对简单。[1]

1.2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业务结构趋于单一,收入来源的趋同性明显。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与国际证券公司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二级市场自营业务以及经济业务仍是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在此形势下,证券公司的业务品种逐渐单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较少,导致证券公司的业务无法达到高度的成熟。

1.2.2经纪业务的营业部体制弊端日益凸显。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为了扩大营业部模式,大量新建营业场所,同时配备了齐全的电子交易设备,增加了证券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固定成本。同时,证券公司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业部的各项成本支出。所以,营业部体制作为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支撑,在新形势下其弊端日益凸显。营业大厅相较于网上证券交易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经营效率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亏损增加、服务单调等问题突出。

1.2.3投行业务范围相对狭窄。 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较为广泛,但投行业务是其中较为稳定的一项。这个与其它的业务相比,投行业务的业务范围相对狭窄,所以导致营业收入不高,行业平均值也处于偏低状态。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主要以上市保荐和证券的发行和承销为主,但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边际利润已经达到饱和,而财务顾问、并购重组等新的投行业务也未获得较好的发展。

2 改进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措施和建议

2.1 积极推进创新业务的发展,保持各项业务的平衡发展

2.1.1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于2004年2月颁布,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证券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中精力打造品牌,实现品牌效应。在资金的运用方向这一方面可以尽量选择债权类、衍生工具投资、股权类以及汇市产品等;在资金的运作方式上,可以选择私人账户、集合性经营以及基金等。美国券商的主要经济来源即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为证券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证券公司要实现自身发展,必须充分把握住资产管理制度变革的机遇,依靠最新科研成果,最大限度的发挥专业优势,逐渐改变传统的资产运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同时要借鉴新的基金管理运作方式,保证产品与需求的衔接,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证券公司管理水平。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要发挥品牌优势,拓宽业务范围,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稳定的财产管理,尽可能规避市场波动从而带来的金融风险。[2]

2.1.2加强防范风险意识,促进自营业务的稳步发展。自营业务与其它业务相比存在显著的区别,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且受二级市场的影响大。以往,我国证券公司将眼光放在短期效益上,自营业务的投入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在市场行情较好的环境下证券公司会获得较高的利润。但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投行带来了毁灭性灾难。由此可见,证券公司应合理控制自营业务规模,实现债权、股票资产的优化配置,树立科学的投资经营理念,形成以价值型投资为主导的投资模式,推动证券公司的稳步发展。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需要加强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市场波动相关度低的产品,有效规避风险。

2.1.3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虽然交易策略的制定以及定价过程相对复杂,但是券商一般具备较强的研究实力和股市经验,所以它仍为券商营销部门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金融衍生产品的大力发展会极大的改变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目前,证券公司要不断转变思路,实现理财产品的个性化经营,加快营销部门、研究部门以及资产管理部门的整合重组,减少次贷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危害,降低潜在风险,实现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变。

2.2 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发展名牌业务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三类市场分级中较弱的市场,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制相对落后,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进一步加大了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证券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必须提供优质的理财咨询服务以及稳定的增值服务。由此可见,证券公司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从现有资源以及经营环境中出发,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特色业务的发展,逐渐树立起品牌优势。正如著名营销大师科特勒所说,一项伟大的服务和产品是我们成功品牌的关键和核心。

2.3 逐渐变革营销部体制,实现经纪业务的创新

2.3.1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不断提升经纪业务的服务水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基础设施也不断得到改善,所以证券公司要转变经纪业务的发展方向,扩张方式立足于低成本,发挥实体网点的作用,大力进行虚拟营业部制的建立,创新交易手段,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目前,受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的限制,独立的虚拟营业部在建立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证券公司要不断解放思想,逐渐建立起核心的实体营业部,以此为依托发展若干个虚拟营业部,最终建成以专业网络运营商、银行资源以及IT终端厂商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建构起经纪业务完整的价值链。[3]

2.3.2创新经纪业务的定价策略。 自2002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实行浮动佣金制,各公司为了争夺客源展开了大规模的佣金战。由此,证券公司为了增强经纪业务的竞争力,不可避免的开始使用合理的定价策略。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不同的佣金收取方式。证券公司使用合理的定价策略,能有效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同时还能从根本上提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力。除此之外,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的价格竞争时,除了考虑如何降低佣金,还要将着眼点放在创新增值服务上。我国证券公司要不断借鉴外国经验,利用国内现有的市场环境,同时实现信息资讯的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我们证券市场。

2.4 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研究能力

证券公司要实现证券多元化必须扩大资产规模。这个与国外大型证券公司相比,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小。我国证券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证券公司上市,加快证券公司间的整合和并购,实现“强强联合”。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扩张,证券公司的研发能力逐渐成为衡量其综合实力的关键,所以证券公司要获取较大的经济利润,必须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

3 总结

我国证券公司现有的盈利模式阻碍了证券公司的跨越式发展,而且导致了过度竞争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证券公司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证券公司要顺应市场形势,借鉴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实现盈利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为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黄雪梅;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研究[J]山东大学;2012(03)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4

二、证券公司业务

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证券市场所能提供的服务和产品逐渐丰富,就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业务结构而言,传统业务仍居主导局面,但除了传统的通道业务外,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权投资等新兴业务也渐渐成为券商盈利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券商差异化竞争的焦点。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介绍如下: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以证券营业部为载体,接受客户委托,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券商从中收取手续费佣金的业务。

自营业务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上市证券主要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

投行业务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财务顾问等。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也是主要业务之一,其承销工作由证券公司完成,证券发行业务实行保荐制,目前主要包括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再融资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公司债)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顾问主要包括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与战略咨询等。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公司按协议规定向委托人收取管理费或业绩报酬。

融资融券业务,即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业务,由于客户融资的同时伴随着买券,融券的同时伴随着卖券,所以该业务不仅给券商带来息费收入,而且其交易规则也增加了券商的交易佣金收入。

券商直投业务,是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以后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

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一)财务管理模式一般认识

在当前国内学术界,普遍的观点将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归纳为三种,即集权式、分权式、以及融合式。而该种分类区分的主要依据为母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财务决策权、控制权及管理权的集中和分散程度。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为权利高度集中型,母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幅度最大,这种管理模式通常认为有利于集团整合资源、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但另一方面,过于集中,也制约了下属公司的经营自主性,且信息传递时间长,造成低决策效率;分权式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子公司决策效率高、自主性强,有利于下属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并能有效避免决策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但另一方面,由于各自为政,可能造成集团资源浪费,整体优势和综合功能难以发挥,在子公司利益和集团利益相悖的情况下,则将损害集团利益。相融式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在操作层面上,例如“事业部”的财务管理模式,即“集团总部一事业部一成员企业”,事业部作为利润中心,而下属公司作为成本费用中心,各层次以不同形式向集团负责。

(二)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研究

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基于内部财务控制,并将集团及下属公司同视为一个财务管理主体而进行财务权利的划分,然后却忽视了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产权差异以及企业类型差异,由此导致实际财务管理运作过程中有诸多问题。就证券公司而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近二十年的发展,证券公司业务已逐步突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传统业务框架,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已称为证券公司新的业务核心,而证券公司特有的业务属性及外部监管环境决定了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有其特殊性。

1、产权与财务关系

集团公司下,有具备独立法人主体的子公司,也有非法人成员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而这两者与集团之间的财务关系明显不同。一般来说,法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有独立的经营权,并拥有法律所赋予的财务决策、执行、监督等完整的财务权利体系,而非法人成员则是集团(总部)的分支机构,其相关财务权利由集团赋予,并不具备法定的财务权利体系。因此,这两种产权下所对应的财务关系不同,不能简单的视为同一个财务管理主体来进行管理。

2、业务属性及外部监管

就产权关系而言,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集团有一定共性,但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属性及其特有的监管。传统业务上,由于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企业融资等业务具备独立的管理体系、监管要求,因此其从会计核算还是财务管理上都相对独立,所以证券公司对传统业务一般采用事业部的管理模式,而随着证券公司开始成立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直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子公司业务与证券公司传统的业务模式完全不同,其有独立的业务核算要求,且监管部门对其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外部信息披露等都有独立的要求。因此,这就决定了证券公司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及内部事业部的财务管理不能简单区分是集权还是分权,其对这些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还必须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

因此,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不应是集权、分权或融合这种简单的以划分财务权利的财务管理方式,应更关注企业的内部组织架构、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性质和财务运作监管要求,根据不同的企业属性、不同财务管理目标设计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归纳为直接组织和间接协调管理模式。

(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直接组织和间接协调管理模式

1、直接组织管理模式

根据企业属性,对于不具备法人实体的成员单位可采用直接管理的模式。而在直接管理的模式基础上,可根据各企业的发展战略及财务管理目标,对各成员企业进行适当的财务权利安排和直接的财务行为控制。就券商的传统业务而言,笔者认为事业部仍是比较理想的财务管理模式,而事业部中,最为典型的经纪业务事业部,则是财务管理体制设置的关键。在当前券商对经纪业务财务管理模式实践中,也同样存在着集权、分权、相融式三种基本管理模式,分别以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及国泰君安证券为代表。

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券商营业部也从传统提供纯粹的通道业务逐步转向咨询、理财服务的综合性营销平台,根据最新的监管动态,监管部门已倾向鼓励设立轻型营业部,这就意味着营业部只作为开户和服务推介窗口,因此,传统的经济业务组织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券商也在积极寻求差异化竞争,在服务、产品、客户细分等方面开辟蓝海,以摆脱目前同质化竞争的红海局面。由此可见,经纪业务的发展态势一方面要求财务管理模式应适度集中,以满足业务转型的需要,另一方面,又需适度分权,给营业部一定的财务决策权、管理权,以满足其差异化竞争的需求。所以纯粹的集权或分权局限性始终存在,而直接组织管理模式下的财务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权利安排比较适应当前券商的战略发展。

2、间接协调管理模式

对于具备法人实体的子公司而言,则应采取间接协调管理模式,在公司法的框架内以股东身份对它们进行间接的财务目标和财务行为协调与控制。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独立的经营权,本应具备独立的财务决策、管理权利。而作为股东,其相关财务控制、管理、监督权利应是通过三会制度安排、公司章程设计及关键人员安排来实现,并不能将其视同下属的一个事业部进行简单的财务权利划分。需指出的是,目前,中国的证券公司多数为国企控股,而部分国企集团为实现集权管理,往往忽视了证券业务与其实业在业务属性、管理体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不同,结果造成集团财务组织管理实务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比如,一股独大,大股东意志明显;注重财务权利划分而不注意财务协调管理的运用,由此导致子公司财务管理和运作效率低下,并削弱了证券子公司经营自主权。

(四)财务管理机制安排

财务管理模式的安排,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发挥财务资源、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模式安排的效果如何,除了模式本身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企业特质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合理的财务管理机制安排,以全面协调和控制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对于财务管理模式,无论是直接组织管理模式还是间接协调控制模式,都需要合理的财务机制安排来保障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主要体现如下:

1、将全面预算管理机制作为有力且有效的集团财务运作协调控制机制

全面预算管理,通过明确并量化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从而将企业整体目标分解并涵盖到各成员企业经营者及各级执行者,各方达成一致的责任目标体系,从而有效的协调并控制集团成员的财务运作、经营行为。

2、财务制度政策安排机制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5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的运营环境、政府监管体制、业务类型与社会功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业务创新、服务升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市场化进程加快,证券公司的个性业务设计与相应的品牌建设迫在眉睫。如何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推出反映其主要目标客户认知心理的品牌形象,规范各个品牌的个性与代表性,进而理顺公司的品牌关系,成为证券公司当前制定品牌战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品牌关系是指一个公司内部各个品牌之间的关系。品牌关系对内要确定公司业务组合结构与竞争战略,对外要明确各个品牌所代表的客户利益的差异及其关联度,便于顾客识别与认同。大卫·阿克教授提出有四种品牌关系模式:多品牌组合模式、品牌化模式、主副品牌模式、托权品牌模式,每种模式的选择都涉及到公司的业务结构、竞争战略与顾客认知三个基本层面。品牌关系决策的核心是要回答做公司品牌还是做业务品牌?公司品牌与业务品牌之间以及业务品牌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等战略问题,它规范着公司品牌发展的方向与脉络。本文试图从业务创新的视角对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进行初步的研究。

二、证券公司业务的性质与品牌资产的形成

证券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行业特性决定了公司未来业务创新的方向,品牌资产则反映了客户对业务的认知心理。

1 证券公司业务的性质

证券业是对资本进行定价并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行业,证券公司经营的是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是一种虚拟产品,其价值或效用不像实物产品那样易于衡量,价格制定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使得为金融产品定价受到买卖双方的实际和心理需求、市场环境和时机选择等因素的影响。查理斯·r·吉斯特认为,为新股定价,“一部分是科学,另一部分是艺术”。而金融衍生产品,使得原本虚拟的金融产品越来越脱离物质基础,投资者识别和运用各种金融产品越来越困难,证券公司个性化的产品优势与品牌形象在增强投资者识别与信心方面作用巨大。

投资活动不是简单的一次性消费,而是一个长期的变动过程,在其中包含着多种知识与技能的运用。国际上对服务品牌的研究表明,服务是一种员工与顾客的互动过程,服务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作为提供金融服务机构,证券公司能否赢得顾客对服务的满意,既取决于顾客的体验和从服务中获得的价值,也取决于企业的工作流程、员工管理、品牌化的程度等因素。规范化的员工行为、运作流程与品牌文化等品牌导向的管理行为,成为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重要来源与保障。

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相比还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为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创新胜、风险性、高回报性等。证券业务作为一项专业化很强的领域,客户往往难以准确认识产品的风险与回报,做出决策的依据往往是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对证券公司的信任,使得证券公司金融创新的实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高回报的获取等,都有赖于投资者对券商信任的形成,强势品牌建设与忠诚客户的培养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2 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形成

当代品牌资产理论认为,品牌资产是由“品牌一消费者(客户)”关系决定的,以此类推,证券公司的品牌资产是由“证券公司——客户”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对证券公司来讲,决定其品牌与客户关系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客户对其业务的识别能力,二是对公司品牌的信任程度。

品牌识别是由品牌构成的要素体系与个性特征决定的。品牌识别包括证券公司品牌之间的识别与统一证券公司内部各种业务之间的识别。

同一证券公司内部品牌之间的识别是客户通过了解或体验品牌的诉求、业务特点和获得的实际利益等品牌要素,区别出不同金融产品的品牌个性形象与特点。在一个公司推出的针对不同客户的众多金融产品中,对每一个产品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形象定位,是保证客户准确识别产品的前提,也是品牌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形成首先来源于表现业务目标客户形象的品牌个性设计与推广活动,缺乏个性或个性不鲜明终究会导致目标客户对品牌认知的混淆与品牌失败。

证券公司之间的品牌识别则突出了各个公司在业务上所追求的差异化与核心竞争优势。为了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各个证券公司会根据自身的历史、目标追求以及当前的业务优势,力争在某一方面形成自身的品牌个性,这种个性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该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增加品牌资产。如国外券商一般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品牌和竞争优势,如美林证券长于项目融资和个人理财服务,高盛证券长于公司购并业务,摩根斯坦利长于证券承销业务,雷曼兄弟长于二级市场的自营业务等。

为了增强客户对证券公司品牌的信任,证券公司要培养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创新团队和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形成这些优势需要企业对所推出的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内容包括:品牌价值观体系、品牌定位目标、品牌市场运作与服务模式、品牌管理监控等,当公司的客户在接触到与公司品牌一致的信息并体验到品牌的实际价值后,才会形成对公司品牌整体印象,形成对品牌的忠诚度,这是一个反复感受的过程。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及其对品牌关系的影响

品牌关系模式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种类、性质与市场细分等对公司的品牌进行层次上的划分与隶属关系结构上的规范,以便清楚、简要地说明品牌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的起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及其创新趋势。

1 当前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不足及其创新趋势

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情况看,目前开展的业务一般有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五类。从业务收入构成看,手续费和自营收入一直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创新业务收入比例极低,这种不均衡的收入结构加重了券商对二级市场的依赖性,一旦市场行情转弱,券商的整体经营状况将受较大影响。

而根据国际上的经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承销、公司购并基金管理、衍生产品、风险投资、金融咨询等多项类型。业务多元化使收入来源也呈现多样化,收入比重也较均匀,这大大提高了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按照国外证券公司的业务划分和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的趋势分析,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从目标客户的属性上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

一部分来自于证券公司最核心业务,即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其目标客户是传统意义上的客户,包括股票投资人、上市公司等,这是客户识别证券公司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目前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基础。

二是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活动。这部分业务的目标客户都是金融机构,这部分客户关系的发展受制于政策法规的变化,品牌关系的发展不能完全由证券公司自己所掌控,客户识别证券公司往往依据行业内的法则和从业的经验。

三是自营业务。作为投机性较高的业务,由于其业务的风险性高,正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在这方面树立品牌资产的难度很大。

四是基于高水平服务的创新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顾问等。创新业务的目标客户是社会上一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客户多数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加之金融业务创新的广泛性和专业性,使得客户对新业务的了解与接受都存在难度,必将给客户选择决策提出挑战。客户在判断金融产品的价值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靠有限的信息来识别金融业务的特点与风险,其中对品牌的信赖往往成为客户决策的重要依据。

2 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对现有品牌关系的影响

目前的品牌关系现状。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营业务的局限性,各个证券公司的品牌关系基本上处于公司品牌(基本上是一个公司品牌模式)建设阶段。也有的公司推出并注册了业务品牌的商标,这是一种新的探索。

证券公司业务变化的基础是对客户进行的市场细分,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必将引起品牌关系的变化,变化的趋势就是证券公司品牌模式的多样化。因为,业务变化的方向是市场导向、客户导向,未来的竞争在于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各个公司要在差异化的细分市场上进行竞争,这就要求证券公司适时推出代表不同业务形象的、适应客户认知规律的品牌,或者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推出托权品牌,形成主副品牌的形式等。

四、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的基本策略

1 证券公司选择品牌关系模式的标准

在证券公司开发创造出新的业务时应该采取哪种品牌关系模式呢?根据大卫·阿克教授的品牌关系结构模型,核心是采用多品牌组合模式还是品牌化。品牌化即是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以不脱离现有品牌为前提,在保留现有品牌的全部或部分要素特征的基础上推出新的业务,新的业务并没有新的品牌名称。品牌组合模式就是给新的业务命名一个与原品牌没有任何关联的全新品牌,使公司同时经营多个品牌。在这两个极端的中间,是主副品牌模式、托权品牌模式。主副品牌模式是在业务的推介中,首先提到的是公司品牌,然后再提及业务品牌,两个品牌都要提及,一前一后。托权品牌模式是先提及业务品牌,然后提到这个品牌是某某公司推出的,业务品牌处于显著的位置,公司品牌往往处于不太显眼的地位。

据此,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决策,需要回答下面10个问题,对前五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倾向于选择品牌化模式,对后五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倾向于选择多品牌组合模式。这10个问题为:

(1)主品牌是否使新业务更能吸引客户,主品牌的积极要素是否被转移到新的业务之中,使客户对新业务产生积极的联想?(2)主品牌(证券公司)的组织单位是否被客户信任。如公司的服务水平、经营成就、技术能力、创新精神等。(3)出现的频率怎样?建立一个出现频率高却和人们常见的知名品牌没有联系的新品牌其成本会是非常昂贵的,目前公司品牌在大众面前的知名度与信息出现频率高低成为重要指标。(4)现有公司品牌在公司整合营销传播中的效率如何?由于公司会在不同的领域推出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这些产品推出时是否会形成整体的互动效应,起到品牌信息相互支持的作用。(5)新产品的推出是加强还是削弱公司品牌的地位?能否使公司给人一种新鲜感,并受到客户的认同。(6)创建新的品牌能够建立和创造某种新的联想物。使得新品牌能够开辟新的证券服务领域。(7)能够有助于说明品牌的独特性或突破性的利益点。(8)为了避免某些不好的联想。尤其是当公司品牌受到大众怀疑时。(9)当证券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时。对被收购的公司的品牌是否保留呢?原公司的某些业务可能还有广泛的市场基础。(10)避免证券公司的业务在销售渠道上发生冲突。

这10个标准的关键是证券公司品牌能否支持新业务以及新业务的推出是否将公司品牌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对前5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往往表明新业务能够增加品牌资产,所以当新业务达到这样的标准时,公司可以采用品牌化的品牌关系模式。如果对后5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公司就要考虑推出新的品牌了。

经过对上述标准的归纳,可以梳理出决定证券公司品牌关系的两个主线:品牌的识别性与客户的信任度。由这两个主线可以概括出一个更简便的二维分析模型,即:识别性——信任度模型。从前面的论述来看,影响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品牌决策的关键变量是客户的识别能力和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程度,这两者密切相关。

2 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的对策分析

依据上述的分析模型,我们可以将证券公司当前的业务分为四类:一类是识别性高——信任度高;二类是识别性低——信任度高;三类是识别性高——信任度低;四类是识别性低一信任度低等。

对一类业务,证券公司应保持原有品牌的个性与运作模式,采用证券公司品牌化模式,主打证券公司品牌。这些业务包括当前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证券经纪、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等。这些业务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品牌资产,客户认知度与信任度都较高。

对二类业务可以考虑采用主副品牌的形式,即可以推出“公司品牌+业务名称”的形式,向公众说明公司最近新推出的业务名称。这些新业务可能并不是本公司的创新,而是仿照其它公司的成熟业务,试图利用本公司在业界的影响力和已有的品牌资产,在市场上分得一杯羹。条件是这些新业务与公司当前的业务在某些方面有内在的联系,使得客户能够产生自然的联想与信任。

对三类业务可以采用公司品牌托权的模式。即将创新业务的品牌名称置于显著的地位,而利用公司业已形成的公司品牌影响力作为托权,在推出有个性的新业务名称时,由公司品牌做出价值与安全保证。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给新业务起一个响亮而有个性的名字,用这个名字最直接地锁定特定的目标消费者,在目标客户群中形成最早、第一或最好的概念,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种对策主要是当证券公司开发出别人所没有的独特业务,而且此业务对目标客户来说具有极强的识别性与吸引力,而客户对公司也很在意,不便于推出一个新品牌的情况。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的运营环境、政府监管体制、业务类型与社会功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业务创新、服务升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市场化进程加快,证券公司的个性业务设计与相应的品牌建设迫在眉睫。如何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推出反映其主要目标客户认知心理的品牌形象,规范各个品牌的个性与代表性,进而理顺公司的品牌关系,成为证券公司当前制定品牌战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品牌关系是指一个公司内部各个品牌之间的关系。品牌关系对内要确定公司业务组合结构与竞争战略,对外要明确各个品牌所代表的客户利益的差异及其关联度,便于顾客识别与认同。大卫·阿克教授提出有四种品牌关系模式:多品牌组合模式、品牌化模式、主副品牌模式、托权品牌模式,每种模式的选择都涉及到公司的业务结构、竞争战略与顾客认知三个基本层面。品牌关系决策的核心是要回答做公司品牌还是做业务品牌?公司品牌与业务品牌之间以及业务品牌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等战略问题,它规范着公司品牌发展的方向与脉络。本文试图从业务创新的视角对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进行初步的研究。

二、证券公司业务的性质与品牌资产的形成

证券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行业特性决定了公司未来业务创新的方向,品牌资产则反映了客户对业务的认知心理。

1证券公司业务的性质

证券业是对资本进行定价并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行业,证券公司经营的是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是一种虚拟产品,其价值或效用不像实物产品那样易于衡量,价格制定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使得为金融产品定价受到买卖双方的实际和心理需求、市场环境和时机选择等因素的影响。查理斯·R·吉斯特认为,为新股定价,“一部分是科学,另一部分是艺术”。而金融衍生产品,使得原本虚拟的金融产品越来越脱离物质基础,投资者识别和运用各种金融产品越来越困难,证券公司个性化的产品优势与品牌形象在增强投资者识别与信心方面作用巨大。

投资活动不是简单的一次性消费,而是一个长期的变动过程,在其中包含着多种知识与技能的运用。国际上对服务品牌的研究表明,服务是一种员工与顾客的互动过程,服务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作为提供金融服务机构,证券公司能否赢得顾客对服务的满意,既取决于顾客的体验和从服务中获得的价值,也取决于企业的工作流程、员工管理、品牌化的程度等因素。规范化的员工行为、运作流程与品牌文化等品牌导向的管理行为,成为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重要来源与保障。

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相比还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为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创新胜、风险性、高回报性等。证券业务作为一项专业化很强的领域,客户往往难以准确认识产品的风险与回报,做出决策的依据往往是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对证券公司的信任,使得证券公司金融创新的实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高回报的获取等,都有赖于投资者对券商信任的形成,强势品牌建设与忠诚客户的培养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2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形成

当代品牌资产理论认为,品牌资产是由“品牌一消费者(客户)”关系决定的,以此类推,证券公司的品牌资产是由“证券公司——客户”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对证券公司来讲,决定其品牌与客户关系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客户对其业务的识别能力,二是对公司品牌的信任程度。

品牌识别是由品牌构成的要素体系与个性特征决定的。品牌识别包括证券公司品牌之间的识别与统一证券公司内部各种业务之间的识别。

同一证券公司内部品牌之间的识别是客户通过了解或体验品牌的诉求、业务特点和获得的实际利益等品牌要素,区别出不同金融产品的品牌个性形象与特点。在一个公司推出的针对不同客户的众多金融产品中,对每一个产品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形象定位,是保证客户准确识别产品的前提,也是品牌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形成首先来源于表现业务目标客户形象的品牌个性设计与推广活动,缺乏个性或个性不鲜明终究会导致目标客户对品牌认知的混淆与品牌失败。

证券公司之间的品牌识别则突出了各个公司在业务上所追求的差异化与核心竞争优势。为了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各个证券公司会根据自身的历史、目标追求以及当前的业务优势,力争在某一方面形成自身的品牌个性,这种个性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该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增加品牌资产。如国外券商一般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品牌和竞争优势,如美林证券长于项目融资和个人理财服务,高盛证券长于公司购并业务,摩根斯坦利长于证券承销业务,雷曼兄弟长于二级市场的自营业务等。

为了增强客户对证券公司品牌的信任,证券公司要培养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创新团队和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形成这些优势需要企业对所推出的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内容包括:品牌价值观体系、品牌定位目标、品牌市场运作与服务模式、品牌管理监控等,当公司的客户在接触到与公司品牌一致的信息并体验到品牌的实际价值后,才会形成对公司品牌整体印象,形成对品牌的忠诚度,这是一个反复感受的过程。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及其对品牌关系的影响

品牌关系模式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种类、性质与市场细分等对公司的品牌进行层次上的划分与隶属关系结构上的规范,以便清楚、简要地说明品牌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的起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及其创新趋势。

1当前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不足及其创新趋势

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情况看,目前开展的业务一般有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五类。从业务收入构成看,手续费和自营收入一直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创新业务收入比例极低,这种不均衡的收入结构加重了券商对二级市场的依赖性,一旦市场行情转弱,券商的整体经营状况将受较大影响。

而根据国际上的经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承销、公司购并基金管理、衍生产品、风险投资、金融咨询等多项类型。业务多元化使收入来源也呈现多样化,收入比重也较均匀,这大大提高了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按照国外证券公司的业务划分和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的趋势分析,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从目标客户的属性上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

一部分来自于证券公司最核心业务,即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其目标客户是传统意义上的客户,包括股票投资人、上市公司等,这是客户识别证券公司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目前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基础。

二是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活动。这部分业务的目标客户都是金融机构,这部分客户关系的发展受制于政策法规的变化,品牌关系的发展不能完全由证券公司自己所掌控,客户识别证券公司往往依据行业内的法则和从业的经验。

三是自营业务。作为投机性较高的业务,由于其业务的风险性高,正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在这方面树立品牌资产的难度很大。

四是基于高水平服务的创新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顾问等。创新业务的目标客户是社会上一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客户多数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加之金融业务创新的广泛性和专业性,使得客户对新业务的了解与接受都存在难度,必将给客户选择决策提出挑战。客户在判断金融产品的价值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靠有限的信息来识别金融业务的特点与风险,其中对品牌的信赖往往成为客户决策的重要依据。

2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对现有品牌关系的影响

目前的品牌关系现状。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营业务的局限性,各个证券公司的品牌关系基本上处于公司品牌(基本上是一个公司品牌模式)建设阶段。也有的公司推出并注册了业务品牌的商标,这是一种新的探索。

证券公司业务变化的基础是对客户进行的市场细分,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必将引起品牌关系的变化,变化的趋势就是证券公司品牌模式的多样化。因为,业务变化的方向是市场导向、客户导向,未来的竞争在于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各个公司要在差异化的细分市场上进行竞争,这就要求证券公司适时推出代表不同业务形象的、适应客户认知规律的品牌,或者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推出托权品牌,形成主副品牌的形式等。

四、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的基本策略

1证券公司选择品牌关系模式的标准

在证券公司开发创造出新的业务时应该采取哪种品牌关系模式呢?根据大卫·阿克教授的品牌关系结构模型,核心是采用多品牌组合模式还是品牌化。品牌化即是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以不脱离现有品牌为前提,在保留现有品牌的全部或部分要素特征的基础上推出新的业务,新的业务并没有新的品牌名称。品牌组合模式就是给新的业务命名一个与原品牌没有任何关联的全新品牌,使公司同时经营多个品牌。在这两个极端的中间,是主副品牌模式、托权品牌模式。主副品牌模式是在业务的推介中,首先提到的是公司品牌,然后再提及业务品牌,两个品牌都要提及,一前一后。托权品牌模式是先提及业务品牌,然后提到这个品牌是某某公司推出的,业务品牌处于显著的位置,公司品牌往往处于不太显眼的地位。

据此,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决策,需要回答下面10个问题,对前五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倾向于选择品牌化模式,对后五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倾向于选择多品牌组合模式。这10个问题为:

(1)主品牌是否使新业务更能吸引客户,主品牌的积极要素是否被转移到新的业务之中,使客户对新业务产生积极的联想?(2)主品牌(证券公司)的组织单位是否被客户信任。如公司的服务水平、经营成就、技术能力、创新精神等。(3)出现的频率怎样?建立一个出现频率高却和人们常见的知名品牌没有联系的新品牌其成本会是非常昂贵的,目前公司品牌在大众面前的知名度与信息出现频率高低成为重要指标。(4)现有公司品牌在公司整合营销传播中的效率如何?由于公司会在不同的领域推出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这些产品推出时是否会形成整体的互动效应,起到品牌信息相互支持的作用。(5)新产品的推出是加强还是削弱公司品牌的地位?能否使公司给人一种新鲜感,并受到客户的认同。(6)创建新的品牌能够建立和创造某种新的联想物。使得新品牌能够开辟新的证券服务领域。(7)能够有助于说明品牌的独特性或突破性的利益点。(8)为了避免某些不好的联想。尤其是当公司品牌受到大众怀疑时。(9)当证券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时。对被收购的公司的品牌是否保留呢?原公司的某些业务可能还有广泛的市场基础。(10)避免证券公司的业务在销售渠道上发生冲突。

这10个标准的关键是证券公司品牌能否支持新业务以及新业务的推出是否将公司品牌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对前5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往往表明新业务能够增加品牌资产,所以当新业务达到这样的标准时,公司可以采用品牌化的品牌关系模式。如果对后5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公司就要考虑推出新的品牌了。

经过对上述标准的归纳,可以梳理出决定证券公司品牌关系的两个主线:品牌的识别性与客户的信任度。由这两个主线可以概括出一个更简便的二维分析模型,即:识别性——信任度模型。从前面的论述来看,影响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品牌决策的关键变量是客户的识别能力和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程度,这两者密切相关。

2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的对策分析

依据上述的分析模型,我们可以将证券公司当前的业务分为四类:一类是识别性高——信任度高;二类是识别性低——信任度高;三类是识别性高——信任度低;四类是识别性低一信任度低等。

对一类业务,证券公司应保持原有品牌的个性与运作模式,采用证券公司品牌化模式,主打证券公司品牌。这些业务包括当前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证券经纪、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等。这些业务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品牌资产,客户认知度与信任度都较高。

对二类业务可以考虑采用主副品牌的形式,即可以推出“公司品牌+业务名称”的形式,向公众说明公司最近新推出的业务名称。这些新业务可能并不是本公司的创新,而是仿照其它公司的成熟业务,试图利用本公司在业界的影响力和已有的品牌资产,在市场上分得一杯羹。条件是这些新业务与公司当前的业务在某些方面有内在的联系,使得客户能够产生自然的联想与信任。

对三类业务可以采用公司品牌托权的模式。即将创新业务的品牌名称置于显著的地位,而利用公司业已形成的公司品牌影响力作为托权,在推出有个性的新业务名称时,由公司品牌做出价值与安全保证。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给新业务起一个响亮而有个性的名字,用这个名字最直接地锁定特定的目标消费者,在目标客户群中形成最早、第一或最好的概念,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种对策主要是当证券公司开发出别人所没有的独特业务,而且此业务对目标客户来说具有极强的识别性与吸引力,而客户对公司也很在意,不便于推出一个新品牌的情况。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7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8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机构监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程序采取有关措施对证券公司风险进行释放、控制、化解和防范的过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2年以前,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属于个案,被处置的证券公司主要包括万国证券和君安证券,另外,还有几家高风险的证券兼营机构被处置。证券公司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处置的事件更多地发生在2002年8月以后。2001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的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证券行业连续几年出现全行业亏损,证券公司多年积累起来的风险集中爆发。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加大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力度。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原则、近期和远期目标,当年处置了12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至2006年7月,不足四年时间就处置了34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可见风险处置力度之大。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几种主要模式

证券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存在着经营失败和市场退出问题。但证券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其经营失败会波及到数量众多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甚至中央银行和财政,其市场退出与一般的生产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各国(地区)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都会采取与一般生产企业不同的模式。总的来看,各国(地区)对证券公司风险的处置模式主要取决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程度及其对市场及社会的影响程度,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购重组、破产清算、行政处罚和接管等模式。

我国有着与其他国家(地区)不同的国情:我国证券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受政策保护;证券公司数量多而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证券公司对风险没有清醒认识,几乎所有证券公司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因此,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和程序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才能真正化解风险,降低风险处置成本。在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监管机构首先要求高风险证券公司进行自救,对于不愿自救或难以自救的证券公司,监管机构采取强制处置措施令其退出市场。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购重组、停业整顿、撤销或责令关闭、行政接管、破产等模式。

一、政府救助模式

规模大的证券公司倒闭可能会重创证券市场,甚至会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直至影响社会安定。一般来讲,政府对出现危机的证券公司进行救助主要是对暂时出现困难的证券公司尤其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证券公司,通过注资、贷款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大证券公司可以永远受到政府保护,如果已到了无法救助的地步,大证券公司也同样会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2005年6月以前,我国央行对证券公司的救助主要以再贷款形式进行,如对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闽发证券的再贷款。后来央行救助证券公司的思路有所改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注资模式取代了央行的再贷款。对于被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划分为需要国家救助的重组类证券公司,由汇金公司或者建银投资出面,以股权或债权形式注资,进行阶段性的市场化财务重组。同时,央行还给承担清算关闭证券公司后续工作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营资金。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汇金公司、建银投资分别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南方证券等数家证券公司进行救助。

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我国政府对证券公司的救助除了采取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同的央行注资、再贷款等措施外,还采用更换管理层、主导证券公司的合并重组等行政手段。

二、并购重组模式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并购重组是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的一种常用方式。目前,在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并购重组也成为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一种较为可行的模式,这也是加入WTO之后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一批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关闭、托管,以中信证券等优质证券公司、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等银行系公司及以瑞银集团等外资系为代表的三大力量在我国证券业的并购重组中起着主导作用。

中信证券是优质证券公司的一个典型代表,力图通过兼并将自己做大做强。近年来,中信证券频频收购重组证券公司,曾收购万通证券和金通证券,又联手建银投资重组华夏证券等。中信证券还曾要约收购广发证券,虽然未果,但仍有进步意义。一系列大规模的重组行动使中信证券的证券业务得到迅速扩张,力量不断壮大。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等创新类证券公司也加快了并购重组速度,通过托管、吸收、兼并问题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证券营业部等优质资产,进行低成本扩张。

从2005年开始,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在我国证券公司重组和证券业整合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成为主导力量。汇金公司通过注资、重组等手段控股了银河证券、中金公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一线证券公司;建银投资通过建立新证券公司受让老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和相关资产的方式,参与重组了南方证券、华夏证券,通过注资控股了若干家证券公司。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知名的外资金融机构对于国内证券公司重组都兴趣浓厚,积极参与,其中,瑞士银行集团(UBS,简称“瑞银集团”)收购北京证券20%股权。北京证券重组模式是外资重组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的第一例,到目前为止也是惟一的一例,表明我国证券业对外资开放的程度正在深化,同时对外资进入我国证券业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停业整顿模式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9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10

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涵义

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这一术语首次出现在1990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的。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证券公司所具备的一种或几种使其在顾客提供价值过程中长期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能力,一个证券公司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企业独一无二的,其它证券公司难以模仿。

世界上著名的证券公司建立核心竞争力一般需要10年左右,一般证券公司所需的时间更长。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当今证券公司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更是证券公司能否控制未来、掌握未来市场竞争主动权的根本。

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现状及问题分析

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数量已达130多家,营业部近3000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过1000亿元。从整体来看,我国投资银行资本普遍很低,20亿元以上的仅10多家,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不到7000亿元,而西方主要投资银行总资产额都在千亿美元以上。

业务领域狭窄市场竞争低效无序

作为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重要业务内容的购并重组、金融顾问、资产证券化等,国内证券公司尚未屏蔽开展;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比较单一,以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业务为主,大小证券公司之间缺乏业务分工,引发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

经营水平较差过分依赖行情

大部分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构成中,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左右。这两项业务基本上依赖证券市场的繁荣,一旦市场长期低迷,证券公司就会陷入困境。根据兴业证券的研究报告,其中,2002年全国证券行业按利润总额计算亏损近26亿元,全国亏损公司家数高达51家,行业亏损面近50%。

资产质量较差

截止到2002年5月底,我国98家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6413亿元,净资产达到916亿元,净资本达到456亿元,不良资产率平均为50%,达460亿人民币。对证券公司来说,普遍的现象是资产质量差、代客融资、代客理财、历史问题尚未处理、存在重大诉讼及担保、若干事项无合理解释。

依法经营观念淡薄

在国外成熟市场上,证券公司出局时常发生。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1961年至2001年,美国共有299家证券公司破产,平均每年6家,仅2001年就达12家。总体上看,国内证券公司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还比较弱,经营行为仍然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美国三大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美国三大证券公司美林、摩根斯坦利、高盛,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为高超的经营管理和调整能力及多元化和特色经营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

高超的经营管理和调整能力

2001年美国证券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全球并购业务量下降了49.6%,首次公开发行额(IPO)下降56.4%,标准普尔股价指数下跌了13%,Nasdaq综合指数下降了21%,全美证券交易量减少25%。“9.11”事件进一步恶化了世界市场环境,证券业的三大巨头,美林、摩根斯坦利、高盛,收益水平大幅下降。

三大国际证券公司在弱市中表现出了一流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调整能力。在2001年中,摩根斯坦利在全球购并市场中排名第二,IPO市场排名第二;美林则在购并市场中排名第三,在证券承销综合排名上名列第一,资产管理业务排名第一;高盛公司则在购并与全球IPO市场两项业务上独占鳌头,均列世界第一,2001年最大的10起购并交易中,高盛作为财务顾问成功参与了其中8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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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经营和金融创新

三大国际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主要交易以及净利息收入等主要业务。其主要业务收入见表1。

美国、日本证券公司对我国的启示

加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调整能力

当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承销、经纪、自营等传统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经纪和自营业务,受市场交投的影响较大,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一直保持在50%以上。国际证券公司在业务多元化和特色化经营方面已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提供高附加值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并从中获利是国际证券业发展的主导方向。

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服务

国际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金融服务手段创新方面,利用IT技术,普遍引入网络增值服务,实现证券业务与高新技术的高度融合;在业务创新方面,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对金融衍生产品及金融工程的运用非常成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完整的金融创新服务。由于体制和政策的限制和证券公司缺乏创新能力,我国证券公司在金融创新方面几乎是无所作为。

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管理效率

2002年,日本股票市场下跌惨重。日本三大证券公司底野村、大和、日兴证券公司虽收入下降,但净利润却实现增长。2002年中期,这些证券公司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野村证券总收入下降44.4%,但利息费用和免息费用分别下降了53%和58.4%,公司税前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费用成本的降低主要归功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日本三大证券公司的经营宗旨都明确表明,要将管理资源集中于证券及相关业务。野村证券自2001年将业务部门整合为国内零售、全球批发以及资产管理三大部门,根据服务对象进行业务整合,提高经营效率。日兴证券将商业银行及抵押贷款等非核心业务出售,虽然造成60亿日元的营业外损失,但提高了集团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了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2002年,日本各大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管理效率。如野村证券聘请了2名外部董事,并设立了有外部董事参加的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用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设立了战略管理委员会及其咨询委员会,统一负责集团的战略制订和管理。

参考文献:

1.林丹明.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RON SEWELL著,姜法奎等译.核心竞争力.华夏出版社,2003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例11

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涵义

核心竞争力(CoreCompetence)这一术语首次出现在1990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的。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证券公司所具备的一种或几种使其在顾客提供价值过程中长期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能力,一个证券公司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企业独一无二的,其它证券公司难以模仿。

世界上著名的证券公司建立核心竞争力一般需要10年左右,一般证券公司所需的时间更长。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当今证券公司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更是证券公司能否控制未来、掌握未来市场竞争主动权的根本。

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现状及问题分析

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数量已达130多家,营业部近3000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过1000亿元。从整体来看,我国投资银行资本普遍很低,20亿元以上的仅10多家,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不到7000亿元,而西方主要投资银行总资产额都在千亿美元以上。

业务领域狭窄市场竞争低效无序

作为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重要业务内容的购并重组、金融顾问、资产证券化等,国内证券公司尚未屏蔽开展;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比较单一,以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业务为主,大小证券公司之间缺乏业务分工,引发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

经营水平较差过分依赖行情

大部分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构成中,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左右。这两项业务基本上依赖证券市场的繁荣,一旦市场长期低迷,证券公司就会陷入困境。根据兴业证券的研究报告,其中,2002年全国证券行业按利润总额计算亏损近26亿元,全国亏损公司家数高达51家,行业亏损面近50%。

资产质量较差

截止到2002年5月底,我国98家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6413亿元,净资产达到916亿元,净资本达到456亿元,不良资产率平均为50%,达460亿人民币。对证券公司来说,普遍的现象是资产质量差、代客融资、代客理财、历史问题尚未处理、存在重大诉讼及担保、若干事项无合理解释。

依法经营观念淡薄

在国外成熟市场上,证券公司出局时常发生。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1961年至2001年,美国共有299家证券公司破产,平均每年6家,仅2001年就达12家。总体上看,国内证券公司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还比较弱,经营行为仍然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美国三大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美国三大证券公司美林、摩根斯坦利、高盛,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为高超的经营管理和调整能力及多元化和特色经营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

高超的经营管理和调整能力

2001年美国证券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全球并购业务量下降了49.6%,首次公开发行额(IPO)下降56.4%,标准普尔股价指数下跌了13%,Nasdaq综合指数下降了21%,全美证券交易量减少25%。“9.11”事件进一步恶化了世界市场环境,证券业的三大巨头,美林、摩根斯坦利、高盛,收益水平大幅下降。

三大国际证券公司在弱市中表现出了一流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调整能力。在2001年中,摩根斯坦利在全球购并市场中排名第二,IPO市场排名第二;美林则在购并市场中排名第三,在证券承销综合排名上名列第一,资产管理业务排名第一;高盛公司则在购并与全球IPO市场两项业务上独占鳌头,均列世界第一,2001年最大的10起购并交易中,高盛作为财务顾问成功参与了其中8起业务。

多元化经营和金融创新

三大国际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主要交易以及净利息收入等主要业务。其主要业务收入见表1。

美国、日本证券公司对我国的启示

加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调整能力

当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承销、经纪、自营等传统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经纪和自营业务,受市场交投的影响较大,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一直保持在50%以上。国际证券公司在业务多元化和特色化经营方面已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提供高附加值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并从中获利是国际证券业发展的主导方向。

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服务

国际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金融服务手段创新方面,利用IT技术,普遍引入网络增值服务,实现证券业务与高新技术的高度融合;在业务创新方面,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对金融衍生产品及金融工程的运用非常成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完整的金融创新服务。由于体制和政策的限制和证券公司缺乏创新能力,我国证券公司在金融创新方面几乎是无所作为。

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管理效率

2002年,日本股票市场下跌惨重。日本三大证券公司底野村、大和、日兴证券公司虽收入下降,但净利润却实现增长。2002年中期,这些证券公司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野村证券总收入下降44.4%,但利息费用和免息费用分别下降了53%和58.4%,公司税前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费用成本的降低主要归功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日本三大证券公司的经营宗旨都明确表明,要将管理资源集中于证券及相关业务。野村证券自2001年将业务部门整合为国内零售、全球批发以及资产管理三大部门,根据服务对象进行业务整合,提高经营效率。日兴证券将商业银行及抵押贷款等非核心业务出售,虽然造成60亿日元的营业外损失,但提高了集团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了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2002年,日本各大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管理效率。如野村证券聘请了2名外部董事,并设立了有外部董事参加的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用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设立了战略管理委员会及其咨询委员会,统一负责集团的战略制订和管理。

参考文献:

1.林丹明.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