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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8 08:20:12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1

本文所指的铁路建设单位主要是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其通常以下派分支机构或委托代建形式实施对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

1.铁路建设合同管理现状

投资控制要求高。铁路工程建设的突出特点是生产周期长、环节多,生产要素变量多、变化大,发生资金风险的概率大,特别是铁路建设多使用国有资金,国家定期进行追踪审计,因而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投资控制要求,作为重要投资控制手段的合同管理成为关键。

利益主体多,防控难度大。铁路建设活动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随着各种利益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建设单位在与这些利益主体打交道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铁路建设的逐步市场化和规范化,铁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难度越来越大。

自身管理能力不适应建设管理需要。目前,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整体上仍沿用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合同风险意识差;缺乏对合同履约过程的全程监控,过分依赖合同管理专业部门管理合同,缺乏全员参与,欠缺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不适应履约期长、主体众多、目标多元、着重履行过程监控的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

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概况

2.1铁路建设合同工作的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是由几十份甚至几百份合同实施过程形成,合同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专业性强,附属文件多,而且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极大。结合建设工程实施的诸多特点,使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呈现价值大、种类多、内容繁杂、专业性强、变更频繁、不可控因素、多牵涉面广、法律风险高、管理难度大,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

2.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的合同主体,又是实施内外部合同管理的主体,其对外要签订合同、推动合同履行,实现合同目标,对内要强化合同管理控制,实现规范管理。其具体工作是:制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同签订、审查和监管体系;科学、规范选择合同对象,并签订相关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跟踪合同实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做好起诉、应诉或索赔工作。

3.铁路建设单位合同风险分析

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风险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产生原因在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变化因素、不可控因素及相对方欺诈、各方违法、违约、己方管理行为不当及不可抗力等主要表现形式有:签约阶段的违规签订合同和签订瑕疵合同;履行阶段的承包商“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约行为、频繁变更签证和技术签证不规范问题;其他因合同而起的争议或纠纷。发生相关合同风险的后果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面临刑事、行政处罚。

4、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举措

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既要加强内部管理能力提升,还要注意把握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要在坚持内外并举、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转变建设管理理念,严守公平合理的合同准则。

铁路建设单位虽然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发包方,但要充分认识到这种强势只是相对的,并充满着巨大的风险。在合同权利义务设置中,如果建设单位过于推卸风险,压低价格,用不平等的单方面约束性条款苛求相对方,对方在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的情况下,就会想办法弥补损失或减少开支。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标准等现象就会发生,最终将影响建设项目的整体利益。因而,在签订和实施合同时必须转变传统建设管理观念,尽量确保双方的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合同风险,促进相对方积极履约。

4.2 建立全过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系。铁路建设单位要强化全员合同风险意识,严格细分建设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实施全过程、系统性、动态化管理。要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工作,要在指挥部设置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合资公司或路局法律部门要固定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使合同管理覆盖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形成从投标预审、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全程性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组织保证体系,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操作。从而实现建设单位合同工作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建设单位整个合同管理体现全程性、系统性和动态性。

     4.3以价款管理为中心做好合同实施控制。价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和双方的利益所在,控制价款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目标。建设单位要做好合同交底,特别是对影响价款内容的交底,同步制定合同履约实施计划、风险控制计划等。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标准合同范本,完善、硬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或价款调整条款一定要突出特点、明确价款是否调整、调整依据、调整方式、结算方式以及有关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验工计价,杜绝超估冒验或虚假验工等现象。对变更设计、价差调整、概算清理等问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对合同外内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才能签订补充合同。

    4.4切实发挥监理及咨询单位的作用。要切实发挥监理公司在合同履行监控、控制工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我国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有限赔偿责任,一不排除部分监理在施工方的不正当行为影响下侵害建设单位利益,因此要按合同约定严格管理监理公司,督促监理公司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要求施工月报须经批复及说明原因,对监理的不尽职行为要严格依约追究,对不合格的监理公司要坚决更换。

4.

5对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但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带来极大的风险,而且往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建筑市场状况下,铁路建设单位要要完善合同约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做好分包资格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发现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坚决予以清理。

4.6加强索赔管理,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随着铁路建设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会逐步致力于索赔,但铁路建设单位的反索赔意识普遍不高,应对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对此,铁路建设单位首先要切实履行与相关单位的合同,其次要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管理全过程,合同谈判中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反索赔情况,拟订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施工文件,注意现场控制和进度管理,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出具相关文件,注意收集证据。同时,要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控制工程造价,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7重视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工程纠纷、争议的解决以来大量详实的资料,铁路建设单位要增强证据意识,系统、规范的做好合同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指定专业部门,专人管理,做到片纸不遗失,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实施中涉及合同的各类资料,同时要保证相关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重点收集施工日志、来往信函、气象资料、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合算资料、工程图纸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评标资料。

5.结语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重要保证,铁路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建设合同义务,实施全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制,把握关键环节, 切实做好铁路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2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也愈加重要。工程项目由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组成,由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是预防冲突、解决争执、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它在项目各单位合同管理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并且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整体管理的过程和效果。因此,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对促进项目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工程项目中各种类型的合同比较多,并且关系复杂,而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在项目的各单位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2)由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执行中争执多、生命周期长等特点,并且合同是预防冲突、化解争执。解决索赔等问题的依据。因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过程和效果。

(3)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将项目管理的工期、投资、质量三大目标统一起来的纽带,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约束目标直至最终实现成果性目标的落脚点。

(4)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惯例。

2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导性

合同总体策划构筑了完整的合同关系图,同时亦是项目总体实现的路线图,其余各参与方只能被动地接受,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合同总体策划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起点,亦是事关项目管理成败与否的关键环节,合同总体策划是为实现项目的成果性目标服务的,而项目成果性目标的实现又依托于工期、投资、质量等约束性目标的达到,其过程受到业主本身、承包商、工程自身特点和环境四大因素的制约。合同总体策划在宏观方面,主要解决项目管理委托模式的问题;在中观方面,主要解决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委托模式问题;在微观方面,主要解决包括合同范围、合同条件、合同类型在内的合同方案选择问题。

由于合同总体策划过程是复杂而繁琐的,必须借助于层次分析法等相应的量化方法辅助科学抉择。其分析方法步骤如下:

(1)创建合同方案。创建的合同方案可用下式表示:Fi=CS(fj)

式中,Fi—合同方案,i=1,2,…,n;fj—方案因子,方案因子集={独立合同的个数,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相关的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和价格上接口关系}。

(2)构建层次结构决策模型。决策的最高目标是实现项目的成果性目标,下设3个约束性目标,将影响因素分为准则层、子准则层和方案层。由此构筑的决策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体策划层次结构决策模型

(3)构造判断矩阵。依据Saaty成对比较的标度,构造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

式中,.

(4)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求解AW=λmaxW得某一层次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W,经规一化后得层次单排序排序值。为使决策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与准确性,使判断尽可能少地受个人偏好的影响,常采用几何平均综合判断矩阵法(GMJ)、几何平均综合向量法(GMP)、算术平均排序向量法(AMP)、综合排序向量的最小二乘估计法(LSP)、群体最优传递矩阵权向量计算法和灰色统计AHP法等专家群体判断。一致性检验采用随机一致性比率指标CR=CI/RI,其中CI=(λmax-n)/(n-1)。当CR

(5)层次总排序,即计算层次的合成权数。设A为上一层次,包含m个因素A1,A2,…,Am,其合成权数分别为a1,a2,…,am;B为下一层次,包含n个因素B1,B2,…,Bn,它们对于上一层次因素Aj的单准则排序权值分别为b1j,b2j,…,bnj,当Bk与Aj元素无联系时,bkj=0。B层次总排序权值即B层次合成数值矢量b=(b1,b2,…,bn)T,

3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和全过程性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可分为三大阶段,即合同决策与签订、合同实施与控制和合同后评估。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可描述为:

(1)在决策与签订阶段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体策划、合同起草、审查与签订;合同实施与控制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变更管理、索赔管理等。

(2)合同评价为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应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分析等内容。

(3)合同后评价内容涵盖了整个合同生命周期,是对合同管理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综合的评价,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提出分析报告,作为后续工程合同管理的借鉴。合同管理阶段的更替涉及组织机构与人员间的交替与交接,要做好接口管理,任务与职责应做到交叉覆盖,无缝对接。

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

4.1组织落实

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方方面面,融合了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的内容,工程合同的管理,也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完成,因此,要将合同管理落到实处,建设单位必须搭建管理构架,并进行合理的职能分工,用制度的形式落实责、权、利。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常见的有基建处、筹备处、指挥部、重点办等,职能机构设置通常有计划财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综合部等部门。从合同管理的职能上,通常将所属部门分为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一般的合同管理分工是计财部为合同的主管部门,工程部为合同的主办部门,材料、设备部和综合部为协办部门,但管理过程应按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交叉协同作业,即涉及到哪个方面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进行把关。

4.2过程控制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还要求按“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思想,面向工程管理过程订立和管理合同,尽量将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去,做到具有预见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解决好所想到的问题,因为即使建设单位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但是市场变化无常,管理人员所知道的相关行业或采购信息,远不如前来投标的单位多。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3

中国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绪论

由于经济不断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的迅猛,导致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而随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管理者对于预防风险的意识也就随着加强,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开始备受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合同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是一个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其二就是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以外,还需要有具备同样专业的人员对于管理工作过程进行审计,这样才可以达到工程本身预期的效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前提就是需要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标准,同时对于合同需要严格的评审,经过三个过程的评审后,才可以正式的签订合同。

对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的评审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每天都会接触数量很大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数据以及信息,那么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中标率,就需要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和评审,除此之外,也就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项目工程的情况,比如当地的一些情况,比如与其相似的项目的情况,比如当地的材料供应和价格的变化。同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路线,考虑自己的优势以及特点,以此为基础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的含义,施工单位要相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于文件中的内容需要进行评审,比如其合法性、合理性等等,对于风险因素需要作出有效的回避和应对,同时要选择合理的投标策略,确保标书编制符合科学性和严密性,防止由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遭到拒签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样是一种伤害。

签约合同阶段的评审

3.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处于同等的地位下,而合同的制定和内容也必须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合同法以及行业法规等原则,如出现不公平的内容和条款,那么该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合同,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对于合同书的文字语言表达,也需要做到准确、严密、详细等要求,不可以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对于没字每句甚至到标点符号都必须要精准,如果稍有偏差,就很可能会出现对于含义理解的不同,造成不同解释的情况,合同内容中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文字书写,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时候双方的争执焦点,所以严格的把好文字内容关,是相当重要的,而执行合同的人也必须对于合同的含义做到充分理解,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一一执行,为项目建设管理打好基础。合同不可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比如前部分的条款关于挖土运土方规定的是体积包干价,而后面的内容则规定探照台班计算价格,这样的矛盾最终会导致结算账款的时候出现争执。

3.2合同主要的条款,包含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资料移交等均等约定完整、从而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对于一些要求行业内容,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的情况,应该要注意编制和解释,而对于工期等要求,如果有缩短工期的要求,则也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费用的问题,而材料的采购问题上,双方哪一方提供或者定牌定价等,最后关于结算的问题,如果无法及时的回款,需要如何处理,关于仲裁机构的名称都需要具体写明,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

4.合同签订后施工准备期合同管理

在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合同需要进行交底,要明确的规定公司以及各项目部门对于合同履行权利、异物、职责等等,这将合同管理任务的责任和任务需要落实到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身上,这也是为了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5.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5.1索赔工作的管理

施工企业有效的整合各项资源,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的手段和策略在竞标中顺利中标,对于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和条款、图纸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要寻找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由于哪些原因引起索赔的可能,要着眼于施工的索赔情况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这样的策略及合法同时也合理。而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索赔的情况,比如合同文件的缺陷、当地的自然环境或者人为造成的影响和障碍、业主的主要责任比如水电的供应等等,设计图纸等的错误,以及任何不正常的变更都会导致施工承包商出现索赔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按照合同的规定业主需要给于恰当的赔偿,但是如果施工一方没有及时的提出索赔的要求和证据,出现过期的情况,就会使得施工方变主动为被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提出索赔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要利用所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合法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业主则需要在收到对方的索赔证据和报告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收集反驳其理论和证据的论据,同时复核索赔值,起草提出反索赔的证据报告。最终双方在进行索赔问题的谈判时,对于索赔内容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进行处理。

索赔以及反索赔的证据和论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对于符合规定的材料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这其中主要包括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和合同、图纸等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会议记录和双方往来的信函和通知答复等也要详细的分析。在施工现场需要做记录,而工程的款项都需要有日期和金额的记录,材料进场凭据等要认真的收集整理,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最后对于索赔的要求,需要详细计算出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

5.2合同动态管理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会收到很多内在以及外部的影响,这些干扰事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甚至是频繁变更的情况,所以合同的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发展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所以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对于其控制和变更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商讨,要重视合同的变化,这也就是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5.3竣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这时候对于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应该对于相关的施工合同、标书等进行一个整理的归档,从新在做一次分析,对于施工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研究,最终结束工程竣工研究工作,这样才算是彻底结束合同管理的工作。

6.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相信大家都了解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其实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以相关的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研究以及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体制,这样才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上能够得到逐步的提高,同时需要正确运用合同管理工作,来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为我国建设施工行业发展提高更大的帮助。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4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非常关键,其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因此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能够促进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协调社会发展,现实意义非常大。

二、建筑企业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建筑行业,项目施工合同巩固有效规范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与履行奠定了基础。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能否签订并履行好施工合同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非常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一些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行业恶性竞争与不良运作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起的项目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案件不断出现,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比例呈上升趋势,各地建设项目纷纷出现了停建、烂尾及豆腐渣等工程,为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不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究其原因在于,从客观上来讲,资金不充足,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及不可预知的外在环境因素;主观上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决策不正确、现场管理不严格等。但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由于施工合同缺乏有效管理则是引起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目前,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节省项目投资,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订立违背原则

根据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很多合同订立违背原则,一些当事人为了从中获利,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即不平等地位、不对称信息及专业水平差异等,签订不平等合同,打法律球,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纠纷与问题在所难免。

2.施工合同管理理念不足,缺乏严肃性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多人片面的认为合同管理属于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的事情,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造价员只负责工程预结算或工程清量单,材料管理员只负责检查品牌或出厂合格证,签订的施工合同流于形式,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与协作管理理念,甚至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有些管理人员还不了解合同内容。比如一般合同中约定,签证变更认证手续要在14日内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大都是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办理补签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更内容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为项目结算审核埋下了风险隐患。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依照《合同法》规定,项目施工合同监管工作由工商与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已取消了合同强制备案;针对合同备案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已制定了相关办法,各类建设项目都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同备案,但没有明确规定备案合同跟踪监管、变更、结算等具体管理手段,难以发挥其监管作用。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到位,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多门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也就难以形成。

4.专业人才不足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技术与专业要求比较高,管理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统领全局的人。具体而言就是熟知法律知识、项目运作规律及工程造价编审。但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这种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在许多投资项目合同签订中,缺乏专业人才参与,合同文字条款不严谨,尤其是合同核心内容没有明确定工程造价调整、修改及补充依据与条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风险与违约责任;合同款预付、进度款拨付及工程款结算的规定也存在明显漏洞,使得合同执行中歧义与误解在所难免。

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1.规范合同管理模式

在建筑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利益主体多。而纠纷与争议以工程造价为主,同时质量与工期问题大都以经济补偿为主,工程造价成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明确规定,项目造价管理机构来承担相应监管工作,在政府项目投资中承担合同监管、备案、履行及变更等事项的监督工作,对合同纠纷予以调节处理。

2.增强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在建筑工程中,各参建方必须要正确认识项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亦或是签订不完整的施工合同,都会为双方带来风险隐患。所以,建设、施工及监理等部门必须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及项目总监等都要将合同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以此增强各参建方合同管理意识。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施工企业要针对每一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包含出具授权委托书、合同草拟、洽谈、盖章、交底、责任划分、履约、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事项,确保合同管理有依有据,规范执行。

4.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基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特点,以此在合同管理中,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经济专业知识。对合同而言,其充分体现了受法律保护与约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知识必不可少。在合同调解中,面对巨额经济利益诱惑,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质。所以,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合同管理实践等途径,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同时加强法律法规、项目索赔、纠纷仲裁及诉讼等相关知识培训,塑造优秀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合同管理理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属于一项系统工程,其管理内容、地点。内外影响因素、条件及不同承发包方式,都会影响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只有熟知行业法律法规、依照经济规律改善管理办法,才能确保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制与规范性。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5

引言:合同变更关乎合同结算乃至项目竣工决算和国家验收,是投资管控的重点和难点,如何顺利推进和完成合同变更工作,确保投资管理合理得当,是业主投资控制的重难点,同时也是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的意义

(一)合同变更管理是投资管控的重难点

合同变更是投资控制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管理环节,是投资概算控制的重要指标和投资控制成效的评估要点,合同变更是结算办理的前提条件,关乎最后的工程决算和国家验收。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和参建各方地位趋于合理,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不断调整,逐步放开单价包干形式,合价包干项目相应减少,合同变更数量整体上而言较前有所增多。而且由于不同阶段实行不同承包方式,合同变更原则有差异,对合理理解、严格把控不同的变更原则,达到变更审核的合规性,合理性提出了很高要求。

(二)合同变更越来越成为政府部门审查、审计和监管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建设市场整体环境的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政府有意识地加强对市政投资项目的监管,对合同变更审查不断深化、细化,审计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是否合理合规,成为审点。随着政府对合同变更的介入程度和管控力度渐强,也增加了对外的协调工作和办理时间。合同变更受政策环境和政府行为影响越来越大。

(三)理顺合同变更有利于促进工程和谐建设

合同变更及时、顺利的办理,是变更款项按时支付到位的前提条件,同时可促进结算办理,保证合同尾款尽早支付。对解决合同对方资金压力、保证工程建设积极性,促进合同正常履行,维护业主的履约信誉,推动参建各方和谐、互信建设工程具有现实意义。

(四)合同变更管理透明化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

严密的合同变更管理体系,明确的审核原则,透明的审核要求,将有效杜绝审核人员以个人经验和理解自由裁量合同变更,降低廉政风险。

三、加快合同变更办理、提高合同变更审核质量的一些想法

(一)建立合同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

为解决方案变更、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管理流程缺乏统筹考虑的问题,通过促进设计、方案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的链接,使成为一个较为紧密的整体,达到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提高合同变更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精细化水平

为解决承包商和业主对支持材料要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细化合同变更支持材料要求,使承包商在准备支持材料时更加有的放矢,业主审核时有统一的标准作为审核依据,促使变更审核更加透明化。减少审核人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廉政风险,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提高合同变更首次申报资料质量

基于政府部门审计和监管的不断深化、细化,对合同变更材料填写提出更高要求。通过规范变更表格的填写要求,使支持材料能够全面真实反映合同变更的合规性、合理性,达到合同变更审核的深度,提高合同变更审核效率。

(四)优化合同变更审核流程

合同变更集中审查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审核质量。但同时带来了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研究现有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优化部分流程,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五)建立各部门严格、明确的审核时限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明确的各部门变更审核时限,如果超时,将被严格考核,达到提高合同变更办理效率目的。

(六)提升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

如果合同变更信息管理还是依靠人工登记,存在信息零散、不方便跟踪查询的缺点。导致变更信息的缺失和管理工作的被动和滞后,影响变更办理进度和管理效率。加快完善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合同变更信息管理化水平,方便合同变更审核的跟踪和检查,增强建设投资管控力度,提高合同管理前瞻性、敏感性。

四、加快合同变更办理、提高合同变更审核质量的五项具体措施

(一)以合同变更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使合同变更办理流程完整、清晰

通过绘制合同变更流程图详细展现一个合同变更从启动到结束的全部环节,并标注各环节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合同变更办理。提醒承包商、监理、项目部重视方案变更、设计变更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减少因合同变更前端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引起的退单,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2.编制针对具体变更类型的支持材料清单

由于不同变更原因对应的支持材料不同,针对每类的变更原因,分别给出变更审批的材料明细要求及材料提交的时段。使各审核环节经办人员遵循同一标准以达到有效缩短审核时间的目的,变更审核更加透明化。承包商也可依据支持材料清单提早准备资料,加快承包商上报进度。支持材料要求会随着政府审核要求及技术支持接口等条件的改变,合同变更支持材料亦随之动态更新。

3.制定规范的变更支持材料填报模板

对常用的变更表格编制填空式模板,承包商只要根据模板要求填空,就可以将本次变更的招标阶段情况、施工图情况、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合同条款、变更支持材料组成、工程量审核情况、变更金额等情况说明清楚。达到全面反映变更情况、满足变更审核深度的要求,减少中间重复解释环节,提高变更审核效率的效果。同时反促监理、项目部提高变更审核质量。

4.确立变更审核时限要求

确定变更审核环节合理审核时限,经分析,承包商上报时间长的原因:(1)是承包商在正式申报合同变更申请之前,与监理单位及业主会先有一个沟通过程,其中包括一次或多次各方参加、不同等级的合同变更审查会议,这个时间段短则半个月长则两个月;(2)普遍存在因资料不全而被退回的合同变更申请反复申报的现象,这个时间段短则几天长则半年都有; (3)业主对变更上报时限无明确规定,承包商自由空间大。(4)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才上报合同变更。通过减少开会审查环节、统一变更支持材料清单,加快承包商变更上报进度。通过建立各部门审核时限,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二)简化合同变更审核流程

针对变更原因清晰、变更依据明确、支持材料齐全,风险可控的合同变更,可以加大授权、分散审查,减少集中开会审查环节。

(三)建立部门疑难杂症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普遍问题的审核标准,可以实行疑难杂症例会制度,对合同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普遍问题集中审议。较好弥补由于个人力量薄弱、专业知识有限造成迟迟难以决策的不足。

(四)提升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

通过合同信息平台上合同变更的规章制度、范本,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有效沟通。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五)广泛开展合同变更管理知识培训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6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即EPC设计-采购-施工的过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技术能力,对进度控制也有利。

2、缺点。(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建设工程以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或总量承包的形式将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综上,总承包管理与监理均属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时存在着重复管理的模式;但是根据建筑法规定,当工程上一定规模后又必须有监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那么就出现了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工作关系问题。

二﹑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

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有多种模式,主要模式有:

1﹑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也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

3﹑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一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但是一个单位既管理单位又监理单位,有些问题会难以及时发现;同时也存在着总承包单位为谋求利益最大化放松质量的可能。

第二种模式:能够发挥监理的积极性,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但是在水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那么,监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就存在着工程的安全、工期、造价和风险的矛盾问题,且这种管理模式又回到了“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在以往和现在正在以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矛盾都十分突出。

第三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也能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又难以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也存在着监理与总承包串通的可能。

那么,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具体以什么模式存在水电工程建设中目前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仅第3.1.4条中提出“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时,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但是未提及其管理深度和要求,也未提及是否为监理单位;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对总承包管理提出了较深﹑较严的要求。若受聘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管理过深无益于总承包管理单位发挥其技术能力和积极性。

为了规范总承包管理市场和监理市场,将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必须寻求一种既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的积极性、组织能力、技术能力又能充分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管理和发挥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

在总承包管理工程招﹑投标阶段,首先是招监理标,监理标确定后再招总承包管理标,然后由监理和总承包管理招分包标。设想建设单位在合同鉴定结束后将监理合同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统一管理,形成如图1所示的管理模式。(图1)

这样建设单位只需派出少量人员负责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同时对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而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一种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线管理型变成了并列管理型,总承包管理单位各职能部门与监理各职能部门相互对应,相互沟通,监理人员能更好地理解设计图,总承包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对建设工程各部位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部门人员和技术力量得到互补和加强,也免去了施工单位因总承包管理和监理意见不一致,到工地不同时所带来的影响,能更好地发挥施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能力。这种管理模式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三﹑经验回顾

以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为例,工程属二等大Ⅱ型工程,装机12万千瓦,工程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溢流表孔、消力池、坝式进水口、坝后式电站厂房等组成。签订《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后,投资建设单位随即将《监理合同》一并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立即进行组织,并于合同签订后第四天导流洞工程开工;五个半月后主体土建工程开工;十个月后水电站顺利截流、主体工程全面开工,三十一个月竣工。

组织结构:

建设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合同管理一人:负责检查工程的形象进度和质量报告;

财务管理二人:根据合同管理人员的报告进行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对外联系管理二人:负责联系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有关工作。

总承包管理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管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

总监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监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图2)

在整个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在设计、后勤保障以及实验室方面的资源是共享的,计划合同与进度控制、土建工程与质量控制、机电工程与试运行各部门相互配合。这种管理模式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好地利用了共享资源,节约了大量资金;工作过程中相互沟通,施工单位得到的指令是统一的,施工过程顺利,质量得到了保障。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7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监理

1.1 定义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1.4 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业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5] 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 相关法规和规章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文)等。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 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 服务对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 业务范围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而工程监理的内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

3.3 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8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露天作业多,涉及的参加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多,并且工程产品的一次性,决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场地的提供方和项目产品的购买方,又决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不同于一般的项目管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顾客的维权意识和对产品品质的更高追求,使得工程产品不仅局限于实用,美观方面也更加重视。在不断提高的需求面前,专业化分工也越来越细,如何从新定位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改变原先的粗放型发展,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需要,笔者做了相关的探讨。

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

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市场的平等三方,虽然都参与项目管理,但是各方管理项目却有所不同。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与施工单位管理有所不同,施工单位的管理的对象虽然也是建设项目,但其范围仅仅是施工阶段,而建设项目的管理却是整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从规划设想、立项申请到项目评估决策,从布置设计任务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从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经历了很多不可或缺的工作环节。其中任何环节的成功与否都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败,所以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实际上贯穿了工程项目的形成全过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三大主体之一,虽然也参与项目管理,但也仅仅是在建设单位授权下承担着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监理的项目管理权限、范围等受建设单位的授权影响很大。所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方可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了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赋予了建设单位明确的市场主体地位和项目管理的责任。

项目作为管理对象的整体性。一个项目是一个整体管理对象,在按期需要配置生产要素时,必须以总体效益的提高为标准,做到数量、质量、结构的整体优化。由于内外环境是变化的,所以管理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动态的,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相关的,构成一个整体。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整体管理”兼有统一、合并、结合各方面特征,包括为完成项目和满足与其他利害关系者的要求,管理他们的期望二必须采取的贯穿项目整体的至关重要的行动。从管理项目的角度,“整体管理”是指对某一天应该把资源和努力集中于某处作出选择,是指预测潜在的问题并加以处理,避免日后恶化,也是指为项目的整体利益而协调工作。“整体管理”还必须努力在各个相互冲突的目标与方案之间权衡取舍。这一切都决定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的领导地位。

顾客是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既指组织外部的消费者、购物者、最终使用者、零售商、受益方和采购方,也指组织内部内部的生产、服务和活动中接受前一个过程输出的部门、岗位或个人,顾客是组织存在的基础,顾客的要求应放在组织的第一位。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项特殊的项目管理,由建设单位提供场地,由承建单位生产产品,后再由建设单位购买项目产品,建设单位的“顾客”属性决定其处于项目管理的中心地位。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处境与对策。

项目管理是综合努力。项目管理的综合性要求每一个项目和产品过程同其他过程恰当的配合与联结起来。现代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参建单位数量也越来越多,建设单位应该发挥协调工作的枢纽作用,充分调动参加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单位还应该减少对工程建设的不合理干涉,“该归市场的归市场,该归市长的归市长”,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作用。为此,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自身的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相关组织结构并确保高效运转,落实责任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执行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全面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二)加强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范围管理是确保项目包括成功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但又只包括必须完成工作的各个过程。对于项目管理中需要变更的部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三)明确项目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目标管理亦称“成果管理”,是指在全员参与下,自上而下地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能有效的落实“事事有人负责,人人有事负责”的责任制度。(四)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加强合同管理,就要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担保事项和违约责任。

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处理和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因此,项目管理就是将前人总结的建设知识和经验创造性地运用于工程管理实践。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9

1 民用建筑的建设模式

当今我国民用建筑建设模式主要有传统建设模式、代建制、项目管理、BOT及其衍生模式以及工程总承包模式。

1.1传统建设模式

即设计―招投标―建造(DBB)模式,将设计、施工分别委托不同单位承担。传统模式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依次进行,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传统建设模式下,建设单位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各方工作内容专一。由于应用时间较长,管理思想深入人心,组织模式、方法和技术都比较成熟。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设计单位、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但由于设计、采购、施工分段进行,各自为政,项目建设缺乏一个统一、有力的单位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易出现因设计、采购、施工各方利益不一致而导致的窝工、返工、投资超额、工期延长等现象,一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容易因责任不明确导致各方相互推诿责任。此外,建设单位既要一手抓本职工作,又要一手抓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复杂,工作量大,承担风险高,效率低。

1.2 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管理公司,由其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待竣工后交付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合同”模式,即由建设单位选定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由其代行建设单位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自主选择承包商,最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验收;二是“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项目管理机构,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建成后将其移交使用单位。例如深圳市工务局,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单位的职能。“代建制”做到了使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分开”,建立投资责任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情况细分度,规范了建设管理程序。

1.3 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模式通常分为项目管理服务(PM)模式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模式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PMC模式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1.4BOT及其衍生模式

BOT模式主要应用在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是指政府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特许经营企业作为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经营风险,并有权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益,最终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移交给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标准模式BOT下,又衍生出如建设―移交(B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经营(BTO)等模式,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PC)即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其对工程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进行承包。工程总承包(EPC)自身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定总承包单位后,设计、采购、施工直接由总承包单位来全权管理。建设单位由原来的组织者、指挥者、协调者、决策者等多重身份转变为决策者的单一身份。二是有效减轻建设单位工作量。采用传统建设模式时,建设单位要面对不同的设计方、施工方、设备供应商、监理方和政府部门进行协调管理,势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至于要专门招兵买马组建工程指挥部来运作。这种临时性建设班子存在诸多先天缺陷,管理效率相对较低。采用EPC模式时,建设单位只需面对总承包方,程序简单、便捷,易于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三是有效控制成本、进度,保证了质量。工程总承包(EPC)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的有机合理交叉,让技术、人力、资本、资源等因素高效组合,克服了传统模式各阶段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了设计和施工的结合度,减少了设计调整和施工返工的现象,利用控制投资与工期,最终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保证了工程质量。

2 民用建筑建设模式分析

2.1 传统模式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分析

具体来说,传统模式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有以下区别:

(1)招标方式不同。传统模式下,设计在施工招标投标阶段之前,在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可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供施工投标商参考,由于准备充分,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会比较多,竞争充分;EPC模式下,只有一次招标投标,设计在招标投标之后,建设单位只能向投标单位提供预期目标、功能要求、设计标准。资料较少,信息量不足,再加上总承包项目通常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如果投标单位实力不强,没有一定的中标把握,一般会放弃投标,参与投标的单位数量较少,竞争不充分。

(2)承担风险不同。传统模式下,风险分块分段由合同各方独自承担;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的风险,风险高,对总承包单位抗风险能力要求高。

(3)管理方式不同。传统模式下,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权管理,由于不专业,管理效果往往不好;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设全权管理,建设单位只需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付款计划表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工作量大大减轻。

2.2 BOT及其衍生模式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分析

(1)适用范围不同。BOT及其衍生模式一般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资金项目;EPC模式的适用范围很广,非政府项目也可以采用。

(2)资金来源不同。BOT及其衍生模式的资金全部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解决,政府不投入资金参与项目建设;EPC模式下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总承包单位不再参与项目的后续运作。

(3)作用效果不同。BOT及其衍生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政府资金困难而无力参与项目建设的问题,BOT及其衍生模式既是一种建设模式,又是一种融资模式;EPC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问题,它是一种建设模式。

2.3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分析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10

1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相关理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国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建设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实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责任。

(三)建设单位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勘探、设计合同,将工程建设勘探、设计方面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勘探、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主要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将工程建设现场监督管理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监理责任。

(六)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将工程建设采用材料设备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材料设备单位;供货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

2 监理的定位

2.1 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理论对监理的定位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业主方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实墓こ滔钅拷ㄉ栉募、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监理合同对监理的定位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 监理责任认定

3.1 监理应该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及业主授权转移的那一部分监督管理责任

通过分析,明确了监理工作是有偿技术服务,是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承担委托事务中原本应该由委托人承担的责任。

3.2 监理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3.3 监理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4 监理应该做的重点工作

4.1 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 现场监理重点

(1)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各类监理人员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2)组织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学习涉及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标准规范等。

(3)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进行工作交底。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4)正确运用审查核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告知、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等监理方法手段。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11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交审发(*)62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也要进行审计。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区别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追缴建设资金;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处以罚款;

(六)暂停拨付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