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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档案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2 09:03:31

各部门档案管理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1

专业档案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某一专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比较稳定的文种和记录目的的档案。具有专业性强、独立性与现行性强以及动态性强的特点。专业档案不仅形成规律、内容性质有明显的专业性,文件名称、格式、整理方法等也有其专业特点,同时其作用范围、作用对象和作用时效也有特定的专业局限性;是专业职能活动的必要管理工具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具有突出的现实使用价值,可以相对独立地支撑有关专业活动,且工作查考期长,查考的实时性、连续性要求高,往往作为立档单位全宗内相对独立的部分由形成部门保管和使用;记录的数据和信息需要同记录对象的现实情况保持动态一致,随着记录对象的变化随时补充和变更记录,直至对象的消亡。这也是部分专业档案需要由形成部门相对独立地保管和使用的重要原因。

(二)区县专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北京市西城区档案局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区属44个立档单位专业档案的形成、整理、保管、利用及归属流向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统计汇总,44个立档单位分别由其所属的217个专业科室(所属单位)形成各类专业档案378种(文种)。根据全区各类专业档案不同的整理、保管单位统计,2004至2006年这三年中,平均每年形成专业档案129316卷、1228680件、42355袋、14017盒、778箱。这些专业档案由各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的有180种、由专业档案室保管的有40种、由形成科室自行保管的有158种。从整理方法上看,这些专业档案按记录对象(事项、单位、户、人)整理的有223种,按时段整理的有138种,按其他特征整理的有17种,其中整理后需要随时增减内容的有47种。整理后,编制纸质档案目录的有304种、编制电子目录的有91种、未编制档案目录的有58种。这些专业档案中,有查阅控制规定的有324种,仅对当事人提供利用的有92种,能够提供社会公众利用的只有14种。这些专业档案中,没有具体规定归属流向的有256种,档案从未销毁的有367种。

由于是首次对专业档案作较大范围的调查,以上调查数据和情况不尽准确,但可以看出,当前专业档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形成量大而保管空间不足。由于档案的归属流向不确定,销毁期限不明确,造成档案只有进口没有出口,档案存储空间严重不足。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检察院、工商、城管监察等系统尤为突出。

2、整理、编目的规范化程度低。很多专业档案的整理、编目方法是立档单位或形成科室根据专业特点和基础条件自行设计的,采用的档案装具也各行其是,一旦需要向上级档案馆移交,立档单位和档案馆都必将面临巨大的工作量,难度可想而知。

3、归属流向和接收范围模糊。这是区县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以来感到困惑和棘手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专业档案自身特点,立档单位往往不能将专业档案随文书档案一同向档案馆移交。另一方面,许多专业档案的归属流向问题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如设在区县由市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各职能局(分局),其文书档案一般按规定向区县档案馆移交,其专业档案则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4:规范和标准工作滞后。在44个立档单位中,没有制定规范或标准的占38%。其中,许多规范和标准或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独制定,或由立档单位、形成科室自行制定。在没有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下,区县档案部门无法对专业档案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并得到立档单位的认可。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专业档案的数量和内容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和变化,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专业主管部门协调不够,对专业档案的条块交错管理存在缺位、错位或越位现象;三是缺乏对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总体设计,导致专业档案管理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

二、关于区县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分析

(一)归属流向面临的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区县属机关、单位各类专业档案大量涌现,而档案归属与流向的有关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原来的规定不符合基层业务工作实际,导致各类专业档案大量积存在形成单位,只有进口没有出口。一方面,给形成单位的档案管理以至业务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区县综合档案馆馆藏结构的丰富与优化。

2、部分区县行政机关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由隶属区县政府转为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而档案的归属流向尚未重新明确。目前,这些机关形成的文书档案,区县档案馆一般仍按过去的规定接收,形成机关也比较配合。而对于各类专业档案在垂直管理前就未随文书档案向区县档案馆移交,垂直管理后其归属流向问题更加突出。目前一些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已经设立或正在酝酿部门档案馆,其档案接收范围是否涉及区县档案资源尚不明确。“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形成的以反映地方某项事业或建设活动为主的档案”应纳入地方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一直以来并未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在新的形势下实施将更加困难。

3、随着一些地方整合国家档案资源以及综合档案馆与若干专业档案馆的合并,区县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调整和区县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界定有了新的可能。然而,各类档案资源是一律按区县行政区划整合,还是分门别类按不同级别行政区划整合,至少在大城市的核心功能区及城市功能拓展区,需要从国家档案资源配置的全局出发,合理设计、科学规划和审慎决策。

(二)设计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原则

规划区县专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要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发展原有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需要适当建立部门档案馆,把国家档案馆网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与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能力、为社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机整体”的档案馆设置与布局原则基础上,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明确档案的终极归属,维护国家记忆

区县档案馆作为国家长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承担维护本行政区各项事业历史真实面貌的职能,自然也是各类具有长远保存价值档案的终极归宿。市级专业档案馆是收集、管理某一领域或特殊载体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具有终极保管某一领域档案的职能,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特大城市根据需要设置。部门档案馆是各专业主管部门为收集、管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有关档案、资料的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网布局的组成部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特大城市根据需要在形成专门业务或科技档案数量大的专业主管部门设置。按照国家现行规定,

部门档案馆中记录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保存50年后应向各级综合档案馆移交。部门档案馆是档案的过渡性保管机构,不是永久保存档案的最终归宿。

当前,针对各类专业档案大量涌现以及专业档案在形成、保管、利用上的特点,应合理规划我市的档案馆网布局,建立一批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规范各类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明确各类档案的终极归属及过渡性保管职责,促进全市国家档案资源的整体建设和管理。

2、创新专业档案管理体制,服务现实工作

专业档案数量庞大、类型复杂、分布广泛,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动态性和现实工具性强的特点。应根据专业档案形成、保管、利用上的特点和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多层次、多模式管理的新格局,以适应各类专业档案管理与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现实工作服务。

(1)由专业档案形成科室保管的模式。对于独立性、动态性、现实工具性都比较强的专业档案,可以在档案形成之后,由形成科室管理和控制,以维系专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形成科室应承担积累、整理、编目、保管、到期鉴定和处置的任务,并承担将其中已失去现实管理工具功能、需要作为历史记录长久保存的档案向单位综合档案室或通过综合档案室向档案馆移交的职责,接受本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由专业档案形成单位的专业档案室或专业文件管理中心保管的模式。对于形成数量大,增幅快,整理、鉴定和利用方式特殊,必须由专业人员直接控制和使用的专业档案,可以成立专业档案室或专业文件管理中心,实施过渡性和集约化保管。

(3)由专业档案形成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的模式。根据归档、整理、编目、鉴定和利用的特点,可以随同文书档案一并管理的专业档案,应纳入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随同文书档案定期向档案馆移交。

(4)由市级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档案管理中心或部门档案馆保管的模式。对于市级专业主管部门需要按行业整合的专业档案特别是垂直管理单位的专业档案,可以按照规定向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档案管理中心或部门档案馆集中,实施过渡性和集约化管理。市级专业档案管理中心和部门档案馆应具备安全保管和充分开发档案信息的条件和能力,承担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的职责,保证本行业专业性活动以及专门用户群体利用档案的需要。

建立多层次、多模式的专业档案管理体制,是为了扭转当前专业档案管理工作出现的无序状况,更好地服务于现实工作,发挥专业档案对于形成者的突出作用、对于利用者的定向作用和为科研、决策服务的整体效应。各个管理层次及各类管理模式的具体确定,应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做出统一规定。同时,无论是采取哪种模式,都应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记录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3、按地域整合与按行业整合并举,方便社会利用

实施档案资源整合是强化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和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有效措施。档案资源整合既可以按地域整合,也可以按行业整合。对于特大城市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一些需要垂直管理的专业性工作,往往不是按区县行政区划来设置和管理的。对于这些行业形成的档案资源应当首先按照专业管理的需要进行行业性整合,而后再按照维护国家历史记忆的需要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整合。区县档案馆主要应整合本区县行政区划内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立档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档案资源和按区县行政区划管理与建设的其他各类国家档案资源。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和全市性纵向管理系统。为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需要,纵向系统的档案资源整合应运而生,专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性档案管理机构也将随之得到强化和发展。面对档案资源整合新的发展趋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各专业主管部门,更新档案管理理念,排除部门利益纷争,共同站在加强国家档案资源整体建设的高度,对各级各类专业档案资源的归属与流向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

三、加强专业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专业档案监督管理的建议

1、定期开展档案资源普查。由国家或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统计年报之外,定期(如5年或10年)组织各级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专业档案资源的全面普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档案资源管理与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普查应着重了解各类专业档案形成、整理、保管、利用以及归属流向的情况。普查项目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如形成情况应了解每类专业档案的具体文种、形成部门、年均形成数量、现有数量等;整理情况应了解整理特征、所用装具、如何编目、整理归档后是否需要动态管理等;保管情况应了解专业档案库房设置、保管条件、管理机构及人员等;利用情况应了解利用对象的控制、利用方式及利用时效的特点等;归属流向应了解各类专业档案有无归属流向的具体规定、专门档案馆或部门档案馆设置情况、有无销毁到期档案的具体规定或处置办法等;监督指导关系应了解档案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哪些管理环节存在缺位、错位并广泛征集形成部门的意见、建议。只有搞好普查,全面、深入地把握情况,才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档案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

2、切实加强对专业档案的监督管理。专业档案管理是各行业、各部门文件与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面对数量庞大、类型复杂、分布广泛的专业档案,必须站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高度,从管理体制、规范标准等方面,按照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专业档案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专业档案资源的管理与建设。

要针对各类专业档案管理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全面梳理各级档案部门与专业主管部门、综合档案馆与专业档案馆、监督指导机关与档案形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覆盖完整、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密切协调、共同管理的管理体制。要依法健全、完善专业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推进各类专业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维护专业档案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有效地支持专业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发挥专业档案的社会作用。要在继承专业档案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制度创新,根据各类专业档案形成、保管、利用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既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又要尊重专业档案的自身属性和特点,创造有利于各类专业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利用的新形式。当前加强专业档案管理的重点是要从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全局出发,协调各方面关系,全面梳理各类专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落实市、区、县档案局(馆)和专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接收专业档案的职责和档案形成部门积累、整理、移交专业档案的职责,推动各类专业档案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关于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建议

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档案管理中心)为辅,健全、完善我市档案馆网布局,合理设计、统一规划全市专业档案资源的归属与流向。从全市档案事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层面,构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与充分开发档案信息的能力、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档案馆群,形成各类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协调发展的格局。

1、设立若干专业档案馆

专业档案馆是按专业设置的,收集和永久保管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档案保管机构。《全国档案馆设置与布局方案》规定,省(自冶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目前,我市设置的城市建设档案馆,是收集、管理和永久保存城市规划、建设有关档案的专业档案馆。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档案馆,收集、管理和永久保存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以加强专业档案的管理与建设。

2、设立若干部门档案馆(档案管理中心)

部门档案馆是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档案的档案馆。《全国档案馆设置与布局方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我市设有国家安全局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北京市档案馆设置和布局方案》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设置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市专业主管部门,可以成立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可以考虑设立市公、检、法部门档案馆,并在其他实行垂直管理的市专业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设立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以及由所属区县分局形成的需要按行业整合的专业档案。其所属的各区县分局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仍按原规定向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2

专业档案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某一专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比较稳定的文种和记录目的的档案。具有专业性强、独立性与现行性强以及动态性强的特点。专业档案不仅形成规律、内容性质有明显的专业性,文件名称、格式、整理方法等也有其专业特点,同时其作用范围、作用对象和作用时效也有特定的专业局限性;是专业职能活动的必要管理工具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具有突出的现实使用价值,可以相对独立地支撑有关专业活动,且工作查考期长,查考的实时性、连续性要求高,往往作为立档单位全宗内相对独立的部分由形成部门保管和使用;记录的数据和信息需要同记录对象的现实情况保持动态一致,随着记录对象的变化随时补充和变更记录,直至对象的消亡。这也是部分专业档案需要由形成部门相对独立地保管和使用的重要原因。

(二)区县专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北京市西城区档案局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区属44个立档单位专业档案的形成、整理、保管、利用及归属流向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统计汇总,44个立档单位分别由其所属的217个专业科室(所属单位)形成各类专业档案378种(文种)。根据全区各类专业档案不同的整理、保管单位统计,2004至2006年这三年中,平均每年形成专业档案129316卷、1228680件、42355袋、14017盒、778箱。这些专业档案由各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的有180种、由专业档案室保管的有40种、由形成科室自行保管的有158种。从整理方法上看,这些专业档案按记录对象(事项、单位、户、人)整理的有223种,按时段整理的有138种,按其他特征整理的有17种,其中整理后需要随时增减内容的有47种。整理后,编制纸质档案目录的有304种、编制电子目录的有91种、未编制档案目录的有58种。这些专业档案中,有查阅控制规定的有324种,仅对当事人提供利用的有92种,能够提供社会公众利用的只有14种。这些专业档案中,没有具体规定归属流向的有256种,档案从未销毁的有367种。

由于是首次对专业档案作较大范围的调查,以上调查数据和情况不尽准确,但可以看出,当前专业档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形成量大而保管空间不足。由于档案的归属流向不确定,销毁期限不明确,造成档案只有进口没有出口,档案存储空间严重不足。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检察院、工商、城管监察等系统尤为突出。

2、整理、编目的规范化程度低。很多专业档案的整理、编目方法是立档单位或形成科室根据专业特点和基础条件自行设计的,采用的档案装具也各行其是,一旦需要向上级档案馆移交,立档单位和档案馆都必将面临巨大的工作量,难度可想而知。

3、归属流向和接收范围模糊。这是区县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以来感到困惑和棘手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专业档案自身特点,立档单位往往不能将专业档案随文书档案一同向档案馆移交。另一方面,许多专业档案的归属流向问题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如设在区县由市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各职能局(分局),其文书档案一般按规定向区县档案馆移交,其专业档案则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4:规范和标准工作滞后。在44个立档单位中,没有制定规范或标准的占38%。其中,许多规范和标准或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独制定,或由立档单位、形成科室自行制定。在没有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下,区县档案部门无法对专业档案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并得到立档单位的认可。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专业档案的数量和内容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和变化,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专业主管部门协调不够,对专业档案的条块交错管理存在缺位、错位或越位现象;三是缺乏对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总体设计,导致专业档案管理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

二、关于区县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分析

(一)归属流向面临的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区县属机关、单位各类专业档案大量涌现,而档案归属与流向的有关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原来的规定不符合基层业务工作实际,导致各类专业档案大量积存在形成单位,只有进口没有出口。一方面,给形成单位的档案管理以至业务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区县综合档案馆馆藏结构的丰富与优化。

2、部分区县行政机关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由隶属区县政府转为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而档案的归属流向尚未重新明确。目前,这些机关形成的文书档案,区县档案馆一般仍按过去的规定接收,形成机关也比较配合。而对于各类专业档案在垂直管理前就未随文书档案向区县档案馆移交,垂直管理后其归属流向问题更加突出。目前一些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已经设立或正在酝酿部门档案馆,其档案接收范围是否涉及区县档案资源尚不明确。“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形成的以反映地方某项事业或建设活动为主的档案”应纳入地方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一直以来并未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在新的形势下实施将更加困难。

3、随着一些地方整合国家档案资源以及综合档案馆与若干专业档案馆的合并,区县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调整和区县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界定有了新的可能。然而,各类档案资源是一律按区县行政区划整合,还是分门别类按不同级别行政区划整合,至少在大城市的核心功能区及城市功能拓展区,需要从国家档案资源配置的全局出发,合理设计、科学规划和审慎决策。

(二)设计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原则

规划区县专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要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发展原有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需要适当建立部门档案馆,把国家档案馆网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与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能力、为社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机整体”的档案馆设置与布局原则基础上,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明确档案的终极归属,维护国家记忆

区县档案馆作为国家长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承担维护本行政区各项事业历史真实面貌的职能,自然也是各类具有长远保存价值档案的终极归宿。市级专业档案馆是收集、管理某一领域或特殊载体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具有终极保管某一领域档案的职能,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特大城市根据需要设置。部门档案馆是各专业主管部门为收集、管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有关档案、资料的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网布局的组成部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特大城市根据需要在形成专门业务或科技档案数量大的专业主管部门设置。按照国家现行规定,

部门档案馆中记录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保存50年后应向各级综合档案馆移交。部门档案馆是档案的过渡性保管机构,不是永久保存档案的最终归宿。

当前,针对各类专业档案大量涌现以及专业档案在形成、保管、利用上的特点,应合理规划我市的档案馆网布局,建立一批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规范各类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明确各类档案的终极归属及过渡性保管职责,促进全市国家档案资源的整体建设和管理。

2、创新专业档案管理体制,服务现实工作

专业档案数量庞大、类型复杂、分布广泛,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动态性和现实工具性强的特点。应根据专业档案形成、保管、利用上的特点和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多层次、多模式管理的新格局,以适应各类专业档案管理与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现实工作服务。

(1)由专业档案形成科室保管的模式。对于独立性、动态性、现实工具性都比较强的专业档案,可以在档案形成之后,由形成科室管理和控制,以维系专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形成科室应承担积累、整理、编目、保管、到期鉴定和处置的任务,并承担将其中已失去现实管理工具功能、需要作为历史记录长久保存的档案向单位综合档案室或通过综合档案室向档案馆移交的职责,接受本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由专业档案形成单位的专业档案室或专业文件管理中心保管的模式。对于形成数量大,增幅快,整理、鉴定和利用方式特殊,必须由专业人员直接控制和使用的专业档案,可以成立专业档案室或专业文件管理中心,实施过渡性和集约化保管。

(3)由专业档案形成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的模式。根据归档、整理、编目、鉴定和利用的特点,可以随同文书档案一并管理的专业档案,应纳入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随同文书档案定期向档案馆移交。

(4)由市级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档案管理中心或部门档案馆保管的模式。对于市级专业主管部门需要按行业整合的专业档案特别是垂直管理单位的专业档案,可以按照规定向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档案管理中心或部门档案馆集中,实施过渡性和集约化管理。市级专业档案管理中心和部门档案馆应具备安全保管和充分开发档案信息的条件和能力,承担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的职责,保证本行业专业性活动以及专门用户群体利用档案的需要。

建立多层次、多模式的专业档案管理体制,是为了扭转当前专业档案管理工作出现的无序状况,更好地服务于现实工作,发挥专业档案对于形成者的突出作用、对于利用者的定向作用和为科研、决策服务的整体效应。各个管理层次及各类管理模式的具体确定,应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做出统一规定。同时,无论是采取哪种模式,都应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记录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3、按地域整合与按行业整合并举,方便社会利用

实施档案资源整合是强化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和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有效措施。档案资源整合既可以按地域整合,也可以按行业整合。对于特大城市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一些需要垂直管理的专业性工作,往往不是按区县行政区划来设置和管理的。对于这些行业形成的档案资源应当首先按照专业管理的需要进行行业性整合,而后再按照维护国家历史记忆的需要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整合。区县档案馆主要应整合本区县行政区划内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立档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档案资源和按区县行政区划管理与建设的其他各类国家档案资源。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和全市性纵向管理系统。为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需要,纵向系统的档案资源整合应运而生,专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性档案管理机构也将随之得到强化和发展。面对档案资源整合新的发展趋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各专业主管部门,更新档案管理理念,排除部门利益纷争,共同站在加强国家档案资源整体建设的高度,对各级各类专业档案资源的归属与流向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

三、加强专业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专业档案监督管理的建议

1、定期开展档案资源普查。由国家或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统计年报之外,定期(如5年或10年)组织各级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专业档案资源的全面普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档案资源管理与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普查应着重了解各类专业档案形成、整理、保管、利用以及归属流向的情况。普查项目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如形成情况应了解每类专业档案的具体文种、形成部门、年均形成数量、现有数量等;整理情况应了解整理特征、所用装具、如何编目、整理归档后是否需要动态管理等;保管情况应了解专业档案库房设置、保管条件、管理机构及人员等;利用情况应了解利用对象的控制、利用方式及利用时效的特点等;归属流向应了解各类专业档案有无归属流向的具体规定、专门档案馆或部门档案馆设置情况、有无销毁到期档案的具体规定或处置办法等;监督指导关系应了解档案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哪些管理环节存在缺位、错位并广泛征集形成部门的意见、建议。只有搞好普查,全面、深入地把握情况,才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档案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

2、切实加强对专业档案的监督管理。专业档案管理是各行业、各部门文件与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面对数量庞大、类型复杂、分布广泛的专业档案,必须站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高度,从管理体制、规范标准等方面,按照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专业档案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专业档案资源的管理与建设。

要针对各类专业档案管理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全面梳理各级档案部门与专业主管部门、综合档案馆与专业档案馆、监督指导机关与档案形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覆盖完整、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密切协调、共同管理的管理体制。要依法健全、完善专业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推进各类专业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维护专业档案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有效地支持专业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发挥专业档案的社会作用。要在继承专业档案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制度创新,根据各类专业档案形成、保管、利用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既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又要尊重专业档案的自身属性和特点,创造有利于各类专业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利用的新形式。当前加强专业档案管理的重点是要从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全局出发,协调各方面关系,全面梳理各类专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落实市、区、县档案局(馆)和专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接收专业档案的职责和档案形成部门积累、整理、移交专业档案的职责,推动各类专业档案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关于专业档案归属流向的建议

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档案管理中心)为辅,健全、完善我市档案馆网布局,合理设计、统一规划全市专业档案资源的归属与流向。从全市档案事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层面,构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与充分开发档案信息的能力、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档案馆群,形成各类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协调发展的格局。

1、设立若干专业档案馆

专业档案馆是按专业设置的,收集和永久保管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档案保管机构。《全国档案馆设置与布局方案》规定,省(自冶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目前,我市设置的城市建设档案馆,是收集、管理和永久保存城市规划、建设有关档案的专业档案馆。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档案馆,收集、管理和永久保存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以加强专业档案的管理与建设。

2、设立若干部门档案馆(档案管理中心)

部门档案馆是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档案的档案馆。《全国档案馆设置与布局方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我市设有国家安全局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北京市档案馆设置和布局方案》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设置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市专业主管部门,可以成立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可以考虑设立市公、检、法部门档案馆,并在其他实行垂直管理的市专业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设立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以及由所属区县分局形成的需要按行业整合的专业档案。其所属的各区县分局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仍按原规定向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3

(二)各民生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从各民生部门的档案管理具体工作来看,主要是做一些文书档案的整理工作,并且各部门之间没有具体的管理民生档案配套管理制度,而实际民生档案的单位比较多,工作内容丰富,造成了部分民生档案分散保存,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部分部门不能及时整理出档案,不利于档案的集中管理工作。

(三)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从各个单位的民生管理人员来看,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少及民生档案部门的复杂性,大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档案人员的成分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档案管理人员并没有足够的民生档案意识,不能做好及时的工作管理与监督。

二、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问题

(一)民生档案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从我国民生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现状来看,我国的档案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全民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公民和社会群体自觉守法、共同维护档案管理秩序的意识。严重缺少民生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缺少对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的规定,没有比较完备的专门的民生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并且社会民生工作越来越复杂,相关法规不能有效地实现与实际情况相同步,造成我国现有法规比较落后。

(二)民生档案工作管理分散。由于民生档案涉及的内容很广泛,民生档案管理部门也很复杂,加之缺少统一的管理规定与工作制度,民生档案工作形成了各自管理、多种工作制度的情形,有的部门甚至脱离组织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三)民生档案信息整合资源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不能按照专业规定顺利完成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二是大部分部门只重视档案的形式,而忽视档案的具体内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在建档阶段,而忽略信息资源的质量。三是各个部门缺少严格的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体系,没有统一的给你工作章程遵循及相关的监督核查制度。

三、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方案

(一)建立健全民生档案法律制度体系。(1)健全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主要是对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的规定,由于民生档案种类较多,内容丰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探讨,增加各个部门的交流,联合制发与实际相符的民生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与集中管理相结合修订早期的关于社区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的法律规定,从各个角度完善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从而使得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2)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争取政府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以此来切实解决民生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实际问题,通过政府支持构建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督体系,保障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通过专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做到人民的事情人民自己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民生档案法规制度,共同推进依法管理民生档案工作的进程,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与实施。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4

1.1 《规定》制定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二是为了“划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这里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包括各级综合档案馆、各级部门档案馆、各级专门档案馆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

1.2 《规定》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三是《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2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总体要求

2.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规定》中强调指出的“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这种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2.2 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这里的“统一规划”,是指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这里的“分级管理”,是指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分级管理。

2.3 操作方式。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这里的“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2.4 收集范围。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这里的“长久”,是“长期”和“永久”的合称。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馆接收本馆收集范围的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档案馆接收本馆收集范围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3 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多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在中央设置3个综合档案馆。一是中央档案馆:收集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二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代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三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民国时期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在地方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综合档案馆,即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管理本级党和国家机关的重要档案。

具体来说,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接收范围”和“特殊接收范围”两种情况。

3.1 一般接收范围

3.1.1 依法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3.1.2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1.3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和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3.1.4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1.5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

3.1.6 依法接收本级“各派机关”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派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各派机关形成的档案。

3.1.7 依法接收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全国性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形成的档案。

3.1.8 依法接收本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部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3.2 特殊接收范围

3.2.1 全部或部分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中央档案馆全部或部分接收部级上述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或部分接收本级上述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3.2.2 接收“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群众团体中央机构、派出机构及边区政府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3.2.3 接收“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 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

3.2.4 接收“本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部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 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本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

3.2.5 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此项工作主要是针对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而言,且需“经协商同意”,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3.2.6 接收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形成的档案。此项工作主要是针对“县(旗、市、区)档案馆”(县级综合档案馆)而言。

4 各级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各级部门档案馆是指中央和地方某些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部门档案馆设置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4.1 根据国家外交、安全工作的特殊需要,分别设置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4.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设置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4.3 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国家档案局同意,可成立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要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4.4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设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要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综合档案馆移交。

5 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专门档案馆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专门档案馆设置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5.1 在中央设置4个专门档案馆。一是中国照片档案馆(已建立):收集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照片档案原件或复制件;二是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全国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三是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中央直属艺术团体、全国著名文学家、艺术家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出版单位形成的有关文学艺术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四是中国声像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音、像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形成的音像档案及各电影制片厂汇交的影片、录音、录像档案或档案复制件。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收集管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5.3 大、中城市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收集管理本城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档案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及有关资料。这里的“大、中城市”,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省辖地级市。

6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6.1 国有企业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按国家统一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和部分建立时间长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企业档案馆,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6.2 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教委直属的院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档案馆,收集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5

一、提高对民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生档案是机关、社会组织形成的与人民群众直接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门档案。主要包括产权改革、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各类涉民档案。做好民生档案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地开展民生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可以在处理经济纠纷、化解邻里矛盾、开展司法调解、提供服务保障等项工作中有可靠的资料依据,为妥善处理突发性、,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民生档案资源体系

民生档案来源于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种类较多,内容丰富。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是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基础。

1、抓好民生档案资源源头建设。民生档案主要涉及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贫有所扶等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不同载体的各种文件资料。民生档案主要包括:产权类,土地(山林)承(延)包流转确权合同、土地征用、房屋产权、城市拆迁、宅基地审批、危旧平房改造等。保障类,养老、失业、工伤、医疗、新农合等。救助类,城乡低保、社会救济(助)、收养、孤老、残疾人管理等。社会管理类,换届选举、劳务输出、人事、就业再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上述民生档案形成部门、单位要抓好民生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将民生档案作为本单位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明确民生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不散失、不损毁。民生档案专业性强、资料量大的部门或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库(室)。要严格执行档案移交进馆制度,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将具有查考价值的民生档案按期移交进馆。开展民生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单位,要做好民生档案数据库数据备份工作,并向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备份数据。

2、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是民生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的最基层单位。在加强和规范农村乡镇、行政村档案室建设的基础上,注重收集换届选举,政务公开,土地(荒山)承(延)包、流转、租赁、出售,林权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各类涉农保险,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资料。城市街道、社区注重收集城市低保、“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管理等民生档案。

3、加强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整合。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馆藏收集范围,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对涉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产权类、保障类、救助类、社会管理类等重要民生档案及时接收进馆。

三、健全民生档案管理体系

加强民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民生档案安全保管是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民生档案的管理,健全民生档案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民生档案管理规范化。

1、各民生档案形成部门、单位要把民生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把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民生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抓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检查、部署和落实。要保证民生档案专项经费的投入。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民生档案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民生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2、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对民生档案形成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促进民生档案规范化管理。一要积极指导建立民生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有关行业和部门,摸清情况,做好民生档案调查和登记工作,界定各行业和部门形成的民生档案种类,本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展到哪里,民生档案工作就延伸到那里的原则,积极指导建立民生档案。二要建立健全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民生档案来源于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种类较多,内容丰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纳入到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三要严格归档制度。要做到与民生有关的文件材料得到及时收集与归档,确保民生档案及时建档,有效管理,保证各个行业或部门形成的民生档案的齐全完整,为服务民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

3、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强对已有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有条件的县级国家档案馆要设立民生档案专门库房,优先进行整理编目,实现民生档案规范化管理,为服务民生提供快捷、有效的档案信息服务。

四、完善民生档案利用体系

为群众提供民生档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档案部门的法定义务。各级各类档案部门要认真做好民生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规范民生档案利用制度,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1、深入挖掘现有馆藏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蕴藏有许多具有现实利用价值的民生档案信息,要认真梳理,摸清馆藏民生档案的种类和数量,结合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用先整、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馆藏民生档案整理、审查及开放步伐,为使民生档案及时服务人民群众打下良好基础。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6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 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 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 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第四章 档案保护

第十四条 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第十六条 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 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第五章 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八条 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 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身份证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条 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二条 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 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7

第二条  医药档案是指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医药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卫生材料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情报、外事活动和医药党、政、群管理工作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以及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医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医药事业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医药档案的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开发利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医药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国家医药管理局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对局属单位及医药行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地方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档案机构负责本部门医药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由主管业务的领导同志分管,纳入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对档案机构、人员、经费、库房、设备等给予保证,切实解决好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档案工作应当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同步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六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综合性的档案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如需建立档案馆,则按《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档案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档案藏量和工作任务需要确定。

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医药管理部门的档案处科室属行政建制,档案馆属事业机构。

第八条  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医药档案,承担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任务;

(三)制定本单位档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接收(含征集、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医药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收集、征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做到优质服务;

(六)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及信息交流活动;

(七)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宣传利用档案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事例,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和广大干部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各类业务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

第九条  医药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医药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医药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基础知识。

第十条  医药档案工作人员均属医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医药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高级技术职务评定,按规定组织评定。医药档案工作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归档

第十一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生产、技术、经营、科研等各项管理程序和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重要的医药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各项管理、各种活动、各类会议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二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科研成果、新产品定型与试制、基建竣工等验收活动及设备购置开箱时,应有档案部门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归档立卷的制度。由立卷人按档案部门的要求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码或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填写备考表,拟写案卷标题并划定保管期限,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处(室、馆)移交并做好移交手续。档案著录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归档文件材料都必须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清楚、图样清晰,便于长久保存。

第十四条  归档时间:各医药管理部门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应当在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高等院校档案应当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和基建档案等应当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归档范围及管理期限的规定另发。

第十五条  一般档案归档一份,重要档案除正本外,应当将副本一份组卷归档备用。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当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个人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章  医药档案的管理与库房设备

第十七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实行监销制。

第十八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归档、保密、保管、利用、鉴定、统计等系统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和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必须重视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的并有足够面积的档案库房,库房门窗坚固,库内保持适当的湿度、温度,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象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必须配备恒温、恒湿设备,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为档案机构配备档案装具及必要的温湿度计、吸尘器、去湿机、空调机等装备和复印、录音、照像、录像、计算机等器材,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和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  医药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三条  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医药档案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做好医药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大力开发医药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医药档案馆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写明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外国机构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未经审批,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六条  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该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机密档案应当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医药管理部门的综合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部门利用,其他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性档案机构或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8

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做好这些企业特别是在一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对于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情况分析

中小企业情况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档案管理水平也高低不一,加之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形式多样,因而在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处置情况较为复杂。近两年来,张家港市档案局陆续对市经贸委、贸易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社等系统的原国有、市属中小型企业在改组、联营、兼并、承包、租赁、出售、破产和股份合作等资产与产权制度改革中档案处置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执法检查。在调研和检查中发现,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能否合理处置,与企业原有的档案管理状况、企业的档案法制意识、企业转制过程中主管部门对档案处置的重视程度、采取措施是否得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大部分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好,重视档案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档案处置比较合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有一定的规模,管理有一定的水准,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较强,企业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来抓,档案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相当一部分企业档案管理达到了省级以上的管理水平。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的处置工作,把档案看成是企业资产的重要依据、凭证及企业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地处置了档案的流向。企业在转制前、转制中及转制后的档案基本得到了稳定和延续,保证了档案的完整齐全与安全。

2.部分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差,但由于补救措施及时,档案得到了较好的处置。这些企业大多为一些主管部门下属小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档案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关注较少,业务指导不够,因此这些企业的档案人员大多是凭传统经验管理档案,归档质量较差。但在产权变动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比较重视,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进行亡羊补牢,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维护了档案的安全。如市粮食局下属的基层粮管所和粮贸公司,转制前档案意识较薄弱,档案材料收集不全,台帐不清,档案设施陈旧。在转制过程中,市粮食局高度重视档案的处置工作,主动与市档案局联系举办培训班,对下属28个粮食企业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力量认真补收散存的档案材料,对各企业的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在硬件设施上该局调整扩大了库房,投入10万元经费安装了密集架,将28个企业的文书档案与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局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由于措施得力,目前移交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3.少数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差,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档案处置未引起足够重视,存在问题较多。这些企业多为一些已破产、破产未审结企业、切块转制企业和空壳企业。平时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涣散,对档案也疏于管理,档案意识较差,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主管部门没有把档案处置的组织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转制工作的议程同步进行,因此存在问题较多。如华亿机械集团公司在破产过程中档案柜已被变卖,档案却散摊于地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档案频繁借出,都未办理借出、收回手续;破产未审结的市毛纺织厂的档案虽大部分保存在原企业,但台账不齐、数目不清,已移交给切块转制企业的设备档案、基建档案和职工调出带走的人事档案,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空壳企业杨舍供销社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部分退休辞职人员档案,用编织袋堆放在职工宿舍里,很不安全。

4.个别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虽然较好,但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未把档案处置列入议事日程,同样会给档案的安全带来隐患。如原市发电厂曾是张家港市的一家重要企业,档案管理曾达到国家二级水平,该厂于2001年政策性关闭,由于主管部门没有对档案处置问题引起重视,在清理资产时,既没有通知档案部门参与组织指导档案的处置,也没有将档案的处置列入资产清理程序,结果导致该厂除了设备档案随资产转移,干部职工档案被主管部门接收外,其余5800多卷(册)文书、会计档案仍留在原厂,无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并有部分档案材料外流。

二、档案部门加强档案处置监管的几点做法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张家港市档案局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对档案处置的监管。

1.及时下发通报,引起各方重视。执法检查结束后,张家港市档案局向全市各镇、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对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报》,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通报》下发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并引起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时任市长的曹福龙批示“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保管十分重要,请档案局将各镇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要求整改的内容、时间等以书面形式,盖好公章,写清内容及要求,发至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

2.切实采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档案局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及《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执法检查中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企业下发了《档案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他们采取措施限期加强整改。在此基础上,又向全市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镇各部门全面组织检查,对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市档案局,由市档案局组织抽查。

3.分类指导,组织整改。针对中小企业档案处置的复杂情况,市档案局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和机关企业组织实施整改。根据企业转制的形式和档案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置:一是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性质的,其档案原则上整体移交改制后的企业,要求企业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二是改制后为国有股权参股的,原企业档案可向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移交;三是改制后为民营企业或已破产和关停并转企业,原企业的设备、基建档案随实物移交,产品科研档案按有关政策移交或转让,企业原有的文书、会计、干部职工档案一律由各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接收;四是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妥善保管的,督促各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接收;五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应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现企业分别保存一份。

4.积极参与重点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我们经调查了解到原市发电厂在政策性关闭过程中档案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后,市档案局立即与该厂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涉,发出了《加强对原市发电厂档案管理的意见》,责成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并派出业务骨干,督促指导该厂及时清理回收外流档案,收集整理零散文件,按标准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对全部档案登记造册,建立完善检索工具。鉴于该厂企业档案内容较为重要,数量较多,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和研究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市档案局决定把该厂档案全部接收进档案馆作寄存处理,并积极争取了4万元经费,作为寄存该厂档案的费用,目前该厂5883卷(册)档案已移交进馆。

三、对加强中小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思考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加快,企业兼并、改组、整体出售、破产、股份制改革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日益频繁,依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长效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治档意识。企业档案能否合理处置,企业档案工作能否保持连续和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及企业档案人员的法制意识。因此档案管理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要认真宣传贯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做好档案工作特别是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依法落实各项职责,规范档案处置行为。

2.建立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申报制度,强化对档案工作的监管。为了使转制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档案部门要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申报制度,依法要求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申报转制、破产程序,将档案处置的经费纳入转制、破产经费,在转制、破产过程中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9

1 高校档案资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高校各部门归档管理意识淡薄

当前,高校档案资源建设工作之所以难以开展,很大一个原因是由于高校各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归档意识、档案部门缺乏必要的管理意识所致。在传统档案管理观念的束缚下,高校各职能部门对档案文件归档管理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虽然在各部门内部形成了大量的历史文件,但大多是积累、保存在形成者手中。有些人出于方便自身利用,有些人则是怕增加自身的工作量,而不愿意承担文件的归档工作。而从档案部门角度来讲,档案管理意识淡薄也有其一定的因素,如有些高校档案工作者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档案文件的价值;有些档案工作者由于自身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所限无法科学地开展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等。总之,由于大多数高校档案部门、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归档意识不强,导致高校内部形成的各类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得不到及时归档保存。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高校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因此,提升高校各部门的归档管理意识势在必行。

1.2 高校馆(室)藏档案资源不够丰富、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虽然各高校档案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收集了学校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并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对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特殊载体的档案收集的相对较少。重文书档案轻特殊载体档案的现象在高校档案系统中普遍存在。此外,随着档案信息化以及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和发展,各高校也逐步开始了电子化、数字化档案资源的建设工作。但是从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各高校并没有建立起强大的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他们在工作中受传统档案管理思想的影响,还是主要收集学校各职能活动形成的纸质档案,对反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各类电子、数字档案资源收集的甚少,极大地造成了高校馆(室)藏档案结构比较单一,门类不够齐全,整体馆藏结构不够合理。

1.3 高校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亟待改进

当前,在高校档案部门中,档案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档案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较少;档案学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还不到总人数的一半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间接造成了高校档案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尽不合理,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等现象的存在,而这对高校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正常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开展高校档案资源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不断更新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其工作的主体―― 高校档案管理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较高的业务素养、较为广阔的服务视野。但是,从目前来看,各高校档案部门在这一点上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 高校档案资源建设的对策

2.1 进一步提升高校各职能部门的归档管理意识

高校档案资源作为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清晰地记录了高校发展的风风雨雨,再现了高校历史的精彩瞬间,具有重要的查考价值,因此,学校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应当也必须重视学校档案工作,尽全力协助高校档案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使其获得妥善保管的同时,也能够及时地满足利用者的查考需求。高校档案部门也应积极开展档案资源建设的宣传工作,争取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主动归档氛围。当前,一些高校的资源建设出现问题,并不都是因为这些高校缺乏必要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而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归档管理意识,使这些模式、方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各高校在进行档案资源建设时,一定要注意营造一个良好的档案文化氛围,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档案意识,强化档案的管理理念。

2.2 丰富高校档案馆(室)藏档案资源

高校档案资源建设需要档案部门积极开展丰富馆(室)藏档案资源的工作,使其逐步具备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结构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等特点。实践证明,高校档案部门要想使其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源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能够更好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就必须努力做好下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做好依法依规收集各类档案的工作。因为,长期以来,依法依规收集一直都是世界各国档案部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主渠道,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对档案的依法依规收集。其次,要紧跟社会步伐,及时更新高校档案资源的归档范围,制定科学有效地档案工作规范,切实将反映本校历史、带有学校独特色彩的各类档案资源收集归档,这些档案应尽量包含本校历史、教育、文化等方面情况。再次,高校档案部门要在收集工作中,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满足利用者的信息需求作为其工作的出发点,既要在做好传统档案信息资源收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贴近学生、贴近学校教职工、贴近社会公众的各类民生档案的收集工作。最后,应加强档案征集工作的力度。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认识到档案征集工作是丰富高校档案资源体系、传承校园文化的重要手段,并加强对档案征集工作的支持,与档案部门一道解决档案征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另一方面,高校档案部门应健全征集机制,制定档案征集办法,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标准开展征集工作,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档案展览、印发馆藏历史照片的明信片,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社会宣传,增强公众档案意识,确保反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各类历史材料都够及时征集进馆(室),得到妥善保管。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10

《规范》第二条对专门档案的含义做出明确规定:专门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从事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活动中,为了实现相关职能目标而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并按照专门的管理办法整理归档的各种载体形态的历史记录。

对专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规范》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落实本单位专门档案的种类及其归档范围,建立健全专门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确保各种专门档案的齐全完整。第七条专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进行;没有标准的,应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单位专门档案管理规范。第八条专门档案应分别保管期限编制案卷流水号,案卷号到“999”自动终止,重新从“1”另编。实行以“件”为单位整理的,分别保管期限每年从“1”编制流水件号。第九条专门档案应由形成部门进行系统整理,编制相关目录,经形成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年六月底前将上年度整理完毕的档案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第十条档案人员应对归档的专门档案案卷质量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部门应采用青岛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专门档案计算机管理。永久、长期保存的专门档案应逐步数字化。以方便利用,提高效率,为实现专门档案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对专门档案的利用,《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对需要保密的专门档案标注保密等级和保密时间,未标注的视为无密级;专门档案移交进馆后。对形成将满30年的档案,原档案形成单位认为仍属国家秘密的,应当自该档案形成届满30年之日前的6个月,通知(以文书形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通知延长保密期限的,由有关综合档案馆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进行开放审查,依法向社会开放。

各部门档案管理例11

档案来源于人们的社会活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是机关工作的有效工具、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等。档案能够对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能够记录下某个单位部门的“成长”,并且完整反映出变化发展的过程。档案管理所服务的对象包括了学生、工人、农民、公务员、企业职员等各类人群,所以档案管理工作影响到学生的升学与就业、农民工的工作与社保、公务员与企业职员的晋升与发展等。目前,我国档案管理逐步走向信息化、数字化,档案管理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所以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就更高,而如何更好地完成好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档案的价值就成为各部门要解决的问题。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中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2008年才正式组建,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国家权力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资源管理项目繁多、管理时间长,对于组建成立不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来说,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诸多挑战。

2.1档案管理部门尚未实现统一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未实现有效规划统一,两个部门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导致资源共享困难,所建立的档案管理系统基本上也只是针对部门的专门问题,且造成了档案管理比例严重失调的状态。比如就业管理处档案室内,因为我国目前就业压力大,所以就业管理处档案室内的档案数量占了所有档案的一大半,而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档案室里,也只是保管着退休职工的档案。因为各档案室是独立的,所以其管理制度、管理方式都不太一样,各管理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极差,达不到资源共享的效果,这样也容易造成大量的重复管理,浪费本来就紧张的人力、财力。

2.2基本设施设备落后

因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档案管理的数量大,所以工作量也比较大。在工作量大的前提之下,相关的设施设备也没有跟上,明显硬件投入不足,使得很多工作环节出现问题,出现了归档不及时、归档混乱,甚至归档错误或丢失的现象。再加上因为档案管理室的分散,使得档案管理工作也没办法集中。每个档案室都配备同样的设施设备,所以出现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问题,严重浪费了资源。还有一部分的部门因为没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室,就直接把档案放在了日常办公的办公室内,档案未得到合理管理,则易被损坏或是污染,从而造成档案失去其原有的价值。

2.3数据库缺乏统一规范标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也由手工信息检索转变为了计算机辅助检索,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数据库由于各种原因,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所以研发的软件通用性极差,人为地增加了系统间联网困难。而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系统并没有实现数字信息化,所以每次调档时都需要经过计算机对档案目录进行检索后,然后才能去库房调档给使用者,这样不利于调档工作的开展。

2.4档案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具有公共服务性,其工作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档案管理工作极其重要,档案管理人员也应具备相当高的综合素质。而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中档案管理人员呈现出人手不足、工作量大、专业性不强的特点,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就需要细心,而人手不足加上工作量庞大使得工作人员相当疲劳,在疲劳的状态下工作会使出错率增加。专业性不强,使得档案归档工作准确性不高,从而导致档案归档质量得不到保证。另外,档案管理工作也没有系统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相配合,所以导致部门之间沟通成问题、档案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给档案管理工作加重了负担,进而造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表现出混乱的局面。

3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发展规划

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克服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研究出统一的档案管理工作管理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与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联合开展,以保证档案信息资源有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系统布局。统一档案管理发展规划还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所以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宣传和建设,从而加强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争取领导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档案管理的重视,并且能够给予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人手不足、资金匮乏等问题。

3.2完善档案管理的物质条件

完善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改善环境,配备必要的设备入手。首先,可以实行办公、档案库、阅览室分开设置的方式,在档案存放库放置空调、抽湿器、温湿度测试仪等仪器,同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使档案存放环境满足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3.3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档案是一类较为特殊的信息资源,是社会各方面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其内容涉及到科技、经济、教学、实验、生产等各领域,因此,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能显著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就也显得尤为重要。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①应归档的电子文档或者文本文档要对其生成方式、传递方式、保管方式进行研究;②档案管理系统内部的各项工作要标准化;③档案管理中的数据处理、存贮结构要标准化。

3.4完善档案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档案管理机构是做好目标管理的基础。首先,要做的就是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在人员的调配上,一定要配备充足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不外聘兼职人员,不实行一员多用,档案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且要明确岗位职责。其次,完善档案制度建设,这是做好档案管理的保证。制度的建设并不能一次性解决,需要根据发展与自己部门的现状不断修改完善。另外,建立奖惩机制也是对档案管理工作完善的途径之一,能够在监督管理人员的同时促进其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