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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质量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7 09:38:24

工程部质量管理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1

一.前言

质量管理是一切工程建设的施工基本要求,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得必须时刻的关注建筑的施工质量,以确保其后期工程的正常施工及工程的质量保证。

二.建筑物渗漏原因分析

施工方面的原因是我们落实房屋建筑工程防渗漏质量管理的关键步骤,目前施工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施工技术差、设备落后

房屋建筑施工技术一直是我们防渗漏进一步完善的瓶颈,由于我国现代房屋防渗漏技术发展较晚,所以一些技术还不成熟,而且设备的研发也有待加强,比如在屋面防水层铺贴完后的质量检查中往往发现卷材防水层搭接缝处焊接不牢固、焊缝部位卷材开裂的情况比较普遍。

2.施工管理有待加强

在防水施工中,对于施工的管理也是很重要的,有效地施工管理可以使工程能够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而现在很多工程在这方面都做得不好,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质量把控没有做到位。

3.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许多防水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低下,施工专业不配套,这些都是造成防水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原因。而目前很多防水施工人员都是临时招的民工,没有经过正规的技能培训,所以很多技术细节都做得很粗糙,不能达到质量要求。

三.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管理

建筑工程的质量形成是设计质量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化,施工质量管理就是为实现设计质量的全部活动过程,设计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最终质量,因此,住宅工程防渗漏工作必须从设计和施工二个方面给予保证,才能切实杜绝工程渗漏。

1.在设计方面,确保防漏水防渗水设计技术先进可行、材料质量稳定、考虑全面无遗漏,特别是细部结构不能遗忘防水要求。防水设计在执行现行国家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以及防水工程设计标准图集正确实施的基础上,对施工工艺提出相应的说明和操作要求,以及测试手段、方法和标准,便于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和监理人员掌握执行。

2.施工方面,建立“无渗漏”施工目标,根据设计档,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以成功的实践经验与科学试验数据为依据,从材料采购、材料复检、施工工艺、技术交底、人员素质、施工操作、旁站监督、质量检查、隐蔽验收、淋水蓄水实测等各方面认真落实、严格把关,确保各部位、各工序、各环节的施工质量。住宅工程主要的渗漏缺陷有: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外窗渗漏等。

四.对高层建筑工程上部结构防渗漏工作进行如下施工质量管理

1.主体外墙(柱、剪力墙)结构面防渗漏施工质量管理

剪力墙、柱水平施工缝处理,去表面浮浆,接浓浆,振捣密实;使预留孔洞外观准确,先留加大的方孔,再准确定位,用防水砂浆分层嵌实;为防止因混凝土下沉造成上、下脱开的水平缝隙而发生渗漏,所以墙与梁板连接处,要采取墙浇至板梁底后,留待混凝土沉落,在不失去塑性的前提下,加上层混凝土,振动棒应插至下层50mm~100mm振捣;悬挑脚手架型钢洞堵塞基本顺序是:剔除松散物、浮浆、清洗湿润一支模一刷浆、浇捣比墙体高一级混凝土一养护一拆模一洞口外新旧混凝土连接处注堵漏灵或刷防水油膏;在主体结构施工中要注意凸窗顶板及雨篷这些容易渗漏部位,特别是在板下的反梁,通常先浇板,后浇梁,浇梁混凝土时采取短时振捣,加密插点,板面根部可稍高10mm,以利排水。在装修阶段板面宜用防水砂浆抹灰。根部按泛水要求做圆角处理;穿剪力墙螺杆洞数量多,堵塞修补要专人检查,并作喷淋试验。封堵方法为:将孔洞剔成喇叭状,除孔边松散质水泥浆;确保外墙螺栓孔洞内的塑胶套筒凿除;要确保橡胶塞进入孔洞的深度至少为5cm;确保堵塞了橡胶塞的孔洞外侧要用膨胀水泥砂浆或矿棉水泥砂浆封堵,内侧用1:2水泥砂浆嵌填。

2.高层住宅楼外墙窗口防渗漏技术

窗的防渗漏技术一直是困扰建筑工程技术工作者的难题,高层住宅楼外墙窗口防渗漏技术中,控制关键工序的质量是关键。首先,高层住宅楼外墙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填嵌、封闭是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质量。高层住宅楼外窗安装完毕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全数检查及抽样进行喷淋试验。其次,高层住宅楼外墙窗口选材必须能抵抗规定风压值,保证窗台低于室内窗台板并设置顺水坡。门窗洞口的大小应按设计规定校正准确。门窗框固定的镀锌件不得固定在空心砖上,防止打松基层造成隐患,如修整粉刷层高于混凝土预埋砖,此处粉刷层应用切割机切开。最后,高层住宅楼外墙窗框安装时要首先检查其平整度和垂直度。

3.外墙装饰施工质量管理

外墙装饰除必须按施工工艺之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外墙装饰抹灰前,要把基层清理干净,混凝土光滑面处做打毛化处理,不同材质相交处,钉钢丝网,搭接不小于200mm,对抹灰厚度大于35mm以上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⑵抹灰砂浆用的水泥、砂质量和配比要控制好。

⑶抹灰每层不超过7mm,严格控制间隔时间,每层抹灰牢固、密实,表面平整,不能空鼓开裂。

⑷按设计要求,对于大面积墙面抹灰做好分格,墙面分格面积不能太大。抹灰接槎应留在分格或不明显部位,防止产生接槎裂缝。

⑸粘贴饰面砖要做好勾缝,勾缝密实、光滑、平整、顺直,不能有水眼。

⑹要注意管理好粘贴面砖切角处灰浆饱满,防止雨水渗透,在屋面施工完毕后,及时做好落水管,防止屋面水侵蚀外墙。

4.屋面工程防水渗漏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可见屋面工程质量是房屋建筑中一个重要的部位。屋面不能有渗漏,否则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和使用。所以提高屋面防渗漏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水平非常重要。

刚性与柔性结合施工防水层,天面层楼板除按设计图纸(强板弱梁)设置加强板筋配置之外,还要注意如下问题:⑴出屋面管道的根部需要做好防水处理。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⑵汇水面积、水落管位置、管径数量的控制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⑶要认识屋面隔离层的重要性,在找平层上制冷底子油是必要的。⑷在混凝土防水层中,应配双向5@200×200的钢网片,并在分隔处断开,以增强防水层刚度和板块的整体性,钢网片在防水层中的布置应在尽量偏上的部位,考虑表面碳化对钢筋的影响,钢网片的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0mm。⑸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掺入防水粉的用量要准确。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且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⑹细石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如过薄,混凝土失水很快,水泥不能充分水化,从而降低温凝土的抗渗性能。⑺防水层的表面处理要重视,面板要求厚薄一致,排水坡度要符合规范要求。⑻混凝土收水后进行二次压光,以切断和封闭混凝土中的毛细管,提高抗渗性。抹压面层时,严禁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散撒干水泥,以防起砂、龟裂脱皮、降低防水效果。⑼防水混凝土浇筑12~24h即可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初期不得上人,养护室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前期重要的一道工序。

五.结束语

只是说事实,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如期竣工以及建筑的日后正常使用,上部防渗漏工程的质量管理就对整个工程显得极其的重要,必须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同时采取一些新的技术来完善其质量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海丽、高层建筑中几个常见的施工问题及处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2(5)

[2]王茹敏.段悟宇.浅谈屋面渗漏的原因及预防[J].山西建筑,2011,(6).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2

Abstract:As it is known to all that good reputation rely on quality, and good reputation explores markets, markets bring more benefit which decides its development. It is the Chain of life for the enterprise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Engineering quality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applicability and cost effect of projects, but is also related to the safety of people and property. It is undoubtedly a iron discipline that enterprises survive depends on quality, and quality is the lifeline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Nevertheless, at present, most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till have some problems during the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process.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d the course of quality problems in engineer project management, the method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quality management, which will contribut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s practice and the territorial theory.

Keywords: Engineer project department;Quality management;Quality control

1.引言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参与工程项目实施各方的项目质量意识也不断提高,尤其是自1997年来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以来,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质量管理也越来越凸现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成本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施工单位以质量求生存无疑是铁的定律,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进行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项目按照设计者规定的要求满意的完成,建设符合规范、标准的建筑产品,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从大的方面讲,一个国家产品质量的好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族的素质,质量关系到国家的命运,民族的未来。从小的方面讲,质量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石,是企业竞争举足轻重的筹码。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危,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尽管如此,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质量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2.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2.1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三大主体中建筑物最直接的实施者,工程质量的优劣与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生产能力息息相关,这一能力的高与低又同样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施工项目部作为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分支机构,其成果将是企业管理和生产能力的全面反映。“质量第一”的口号早已为施工人员所熟知,然而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却屡有出现。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施工人员在思想上并未真正树立起“质量第一”的观念,或者对如何保证工程质量缺乏起码的知识。在其施工过程中,也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但在执行过程中,质量管理意识淡薄,违反质量管理守则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对现场的考察,可分施工准备阶段和现场施工阶段两个阶段分析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准备阶段,重点应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正式施工前就进行质量控制。由于施工准备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因而质量控制也就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在施工准备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见图1):

图1 施工准备阶段影响质量的因素

1)人员因素

对于建筑施工项目而言,项目经理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施工项目实施的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因而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的最高领导者和责任者,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组建精干的项目班子,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在实地考察中发现,其人员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①项目经理学历不高,粗放式管理,缺少系统培训,仅凭工作经验管理项目;

②往指派与业主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但工程管理经验不足;

③后勤人员分工不明确,找不到责任人,不利于质量控制。

2)材料因素

材料是组成工程实体的基础,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项目中材料系统中的质量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没有按照设计、业主或监理的要求进货,不符合工程施工的要求;

②材料进场没有进行检验或匆忙检验,导致用不合格材料进行施工;

③材料保管不当,材料发生损失或变质,导致材料性能不符合要求;

④材料使用不当,材料用量发生变更,导致材料用量和配合比不对;

⑤材料发生错用,材料混合堆放,导致工程实体强度和刚度的改变。

2.1.2现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现场施工阶段,重点应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这是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工程质量控制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见图2):

图2 现场施工阶段影响质量的因素

1)人员因素

由于施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因而相当部分的工程是由分包队伍完成的。从总体上来看,工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存在知识面窄、年龄老化、技术素质低等问题。由于工人队伍的技术素质与所承担的任务难以适应,导致了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其人员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问题:

①文化程度偏低,实际文化程度与学历不相称,而且缺少建筑施工方面的基础知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②工种技术单一,很难做到一专多能,并且技术非常熟练的工人较少,导致施工进度缓慢,并且影响了工程质量;

③技术等级较低,技术业务尖子少,高级技工短缺,很难做到高、精、尖技术含量的工程,同时对新技术、新机械、新材料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2)机械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建设技术更加复杂的工程,施工机械选择与配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项目的施工企业,由于在施工机械的选用及组合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一般地,机械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问题:

①机械使用率不高,生产率低下。对于施工机械而言,应该根据工作量和工程任务的布置,合理组织机械的施工。只有使施工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由于每种施工机械都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应该根据施工机械的特点进行操作,做好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②机群配置不强,联合运转效率不高。很多情况下,单机作业尚可,但交叉作业和联合作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很多分部分项工程是多种机械联合作业的结果,如果各种施工机械配置不合理,就会影响工程质量;

③机械选用研究不够,机械性能不好。由于缺少技术创新支持,新型机械的应用力度不够。为了节约资金,有些机械超过使用年限后仍在使用。由于机械性能不好,不能满足施工的正常需要,影响了工程质量。

3)方法因素

施工方法与工艺往往也是影响施工项目的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出现质量通病的地方,往往不是技术复杂程度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和项日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都高度重视,充分保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等,通过各种途径保证工程质量,但质量隐患仍未根除,特别是隐蔽工程。而对于技术难度较小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和项目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往往不够重视,有时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有时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容易导致质量通病的出现。而且,目前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不够,多数还是手工操作,工序之问的搭接不恰当,缺少工程控制。由于施工方法与工艺仍然沿用过去的方式,并且制度僵化,创新不足,导致质量通病屡禁不止,损害了业主和社会的利益。

2.2工程项目部现存质量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2.2.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

施工准备阶段是进场施工的前期准备阶段,也影响到工程质量。施工准备阶段的质员问题主要与人员和材料有关,问题出现的原因有:

1)人员问题出现的原因

人员问题可分为公司和项目部两个层面。在公司层面,主要是缺少责任制度,员工素质较低,责任不明确,质量管理意识淡薄。在项目部层面,主要是项目团队组建掺杂因素太多,不能很好地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项目经理的任用上程序不规范,没有形成可行的竞选办法。同时,在项目部内部,缺乏竞争上岗的机制和氛围。

2)材料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材料问题上,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材料采购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组织不周密,材料的标准和规格掌握不够准确,材料的运输与保管不当,材料管理混乱,等等。之所以造成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管理程序和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没有控制好关键环节,最终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

2.2.2现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

现场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的阶段,并且与工程直接相关。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问题较多,问题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根据问题的不同,具体可以分析如下:

1)人员问题出现的原因

关于人员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公司高层领导只注重短期效果,存在短期行为,没有把施工队伍的培训放在突出的位置;另一方面,公司缺乏严密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忽视了对施工队伍的考核和激励,导致施工队伍没有积极性。对于分包队伍而言,由于大多数是农村劳动力,没有任何工程施工经验,同时山于流动性大,每年都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形成恶性循环,难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2)机械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多数情况下,机械使用和维护人员是公司内部员工,他们经验多,知识少,观念旧。面对飞速发展的现代施工方法和工艺,仅仅凭借以前的经验购买的机械往往难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导致部分机械闲置,浪费了一部分资源。同时,不重视机械的有效配置,也不重视机械的维护,导致需要大量机械时机械不能及时到位,不需要大员机械时部分机械闲置,在施工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等等。

3)方法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往往强调过去的施工经验,对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认识不足。对于专项工程或特殊工程,虽然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但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严格执行。由于缺乏工序分析,施工后总结也不及时,容易引发一些质量通病。有时即使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造成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3.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模式优化升级路径选择

项目部质量管理优化升级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的优化升级,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要提高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其优化路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如下图3):

图3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优化升级的路径

3.1树立质量管理意识

建筑产品是一次性产品,其体量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生产要求复杂、施工环节众多,不便于综合测试,一经建成便不能更换的特点。因此,必须要对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万无一失。从项目部主体来讲,应该首先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落实层层质量责任制,加强项目部自控能力,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水平,要形成全员、全过程的施工现场管理意识。

3.2建立科学的管理横式

一直以来,施工管理更多地趋干表面形式。工地办公室的各种图表,给人的感觉是管理的井井有条,而实际问题解决得怎幺样,却要打个问号。虽然这些工作也很重要.对施工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果我们过于追求这些,势必有纸上谈兵之嫌,反而束缚了施工管理人员的手脚,无益于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3.3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自身的质保体系质量

保证体系的完善与番将是直接影响施工期间能否真正进行顷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质量监理以外,更重要的足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自身的质保体系,才能真正保证质量控制的实施,只有发动施工单位班组施工人员共同重视质量,自发的按照程序操作,人人提高质量意识,才能确保质量的提高。

3.4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伍的水平,应优先考虑那些资质等级高厦信誉好的单位,从优秀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一个优秀的项目部来承建工程。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高素质的建设管理人才,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管理经验,而且还要具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应变能力,掌握高科技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3.5施工机械设备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控制,一是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厦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垒、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二是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还影响工程质量。三是所用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一致性,是否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都对工程项目质量起保证作用。

3.6加强现场质量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有: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桧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施工;成品保护检查。此外,还应经常操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进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4.总结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组建高效精干的项目团队非常重要。通过制定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开展日标管理。根据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从项目部到工班、班组逐步分解为工作指标、管理指标和操作指标,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奖优罚劣,确保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达到标准,保证各项指标的实现,从而有效确保质量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席文斌.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认识[J].山西建筑,2004,2:80-81.

[2]林纪宗,张其春.知识管理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05,11:53-55.

[3]苏荣山.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创建和谐施工环境[J].四川建材,2005,6:30-32.

[4]余启银.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分析及解决思路的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05,20:60-62.

[5]梁志军.谈项目质量管理的方法[J].广东建材,2006,10:146-147.

[6]梁伟封.浅谈施工项目质量管理[J].广东建材,2007,2:128-131.

[7]宝彩霞.浅谈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2:121-122.

[8]张红霞.浅谈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J].新疆有色金属,2001,1:47-48.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3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认真学习各种规范文件。从最开始的档案编制指南,包括技术交底清单、贯标实施表格、质量体系实施指南等到建筑施工手册、建筑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等等各种规范规程;除此以外,还有酒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编制指南等文件。

3、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虽然在学校也有过一个多月在施工现场实习的经历,但是在真正的施工过程中,我所了解的还只是凤毛麟角。所以,从到公司上班开始,工程部的两位前辈就带着我去各个现场。跟随他们一起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的那段时间,是我吸取知识、总结经验的最佳时机,也是我对于施工现场学到最多、最全面的阶段。所以我忠心的感谢他们的传授、教导和关心。

4、认真学习辽宁省概预算编制资料。我首先对辽宁省概预算编制资料、计价清单规范等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并坚持边学习边实际计算练习,借项目投标之际,参与了技术标的编制过程,并针对其中11号楼施工图加以计算,由于大学毕业设计做的就是投标编制,所以较快的掌握了其中的要领,虽然还没有真正独立完成任务的机会,但是我个人认为我已经具备一定的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与此同时,我还学会了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编制预算和抽算钢筋,通过对施工图的预算练习,虽然是首次接触,但是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可以进行部分独立操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摸索和钻研,把工作做得更加精细、完美。

5、其他方面:①坚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打扫办公室卫生,为同事创造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②管理办公室内部分文件存放,以便需要时能够及时找到③对部分事宜进行登记备忘,供以后对照④与分公司同事积极探讨造价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通过讨论既增进了同事间的友情,又提高了自身能力⑤主动与同事交流,热情帮助他人。

二、努力的方向

1、考虑到在建筑施工单位女同志的工作范围有限,所以更需要给自身充电,着重向投标方向努力,积累投标经验,争取达到工作年限要求时,顺利通过全国造成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充分利用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优势及以往的工作经验,积极主动接触各种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有可能的话能够为公司在投标谈判时奉献力量,为公司的品牌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积极参加证书考核,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4

关键词:混凝土搅拌站 现场 质量管理

一、项目部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立

1.1搅拌站。

应根据工程的工期、所需混凝土总量、日常混凝土用量以及混凝土强度等级等指标作为基本配置条件,以能满足工程施工高峰期间日最大混凝土用量为优选配置条件;以一台强制式搅拌机和相关自动配料系统组成的搅拌站为一套站;一般工程可以集中设置一套或二套大型搅拌站再配以适量混凝土输送车集中供应混凝土;具体项目以实际情况科学设置。

1.2砂、石料仓

料仓面积应搭建防雨棚,面积足够大,足够高,储备能满足混凝土生产消耗所需,并能方便的组织进料补充;砂、石料分仓堆放,防止混料造成砼级配不准;配备装载车配合进料并将砂石分别堆放整齐;进料入仓便道及料仓场地要进行自然坡度排水硬化,方便装载车装料并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料仓内。

1.3.水池、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和外加剂罐

一套搅拌站配1个水池,蓄水量和进水流量须能保证砼搅拌生产和机械清洗所需。一套站至少配2个的水泥罐,最好为3个,既可存放2种不同规格的水泥方便施工,又能使新进热水泥有较长的冷却时间后再使用,又能轮流使用方便及时补充,满足了砼生产的需要又不使水泥积压。大方量和需要泵送的砼一般需掺粉煤灰、矿粉和外加剂,建站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分别安装存储罐置,以方便使用和储量充足为宜。

1.4.搅拌站人员

大型搅拌站人员一般包括:站长、技术主管、材料主管、机械管理员、生产调度、搅拌站操作员、试验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工、电工、卫生人员等,具体工程项目部可根据搅拌站建设规模,适当配置人员数量。

二.搅拌站生产环节的现场质量管理

搅拌站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与管理、搅拌站生产管理、混凝土运输过程的管理、交货检验管理等各个方面。目前,许多项目部搅拌站管理者的专业知识匮乏,对混凝土质量管理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把混凝土生产视同于传统的、简单的、一般的拌合工作,单纯的追求降低施工成本,不认真执行规范标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最终导致各类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发生。

2.1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混凝土的组成原材料为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这些原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优劣直接影响混凝土的拌合质量及性能,所以对原材料的严格筛选和进场检验是生产优质混凝土的根本保证。

2.1.1水泥。

物资人员采购水泥时应以质量稳定,信誉好的大型旋窑水泥厂家为主,大型旋窑水泥质量稳定,生产批次之间水泥的强度及矿物质组成成份波动小,有利于混凝土的质量稳定,进货时要严格控制散装水泥的入罐温度以不烫手为宜,烫手的水泥入罐需冷却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且要依据规定,按批复检混凝土的用水量、凝结时间、强度、水泥对外加剂的安定性与经时塌落度损失率等指标,检验水泥质量,确保混凝土质量。

2.1.2粗细骨料。粗细骨料的强度、级配、粒径针片状含量、含泥量、粉尘量及其它杂质含量,这些都会对混凝土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如含泥量偏高,要保证原来的混凝土强度就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水泥用量;如石子针片状含量过高,就会导致混凝土流动性变差,并且会降低混凝土强度;如级配不良,就会导致混凝土粘聚性差,甚至离析;而这些指标一旦由试验室试验确定,物资采购进料时必须要严格把关,采取粗细骨料分批堆放,检验再用,分批使用的方法,确保粗细骨料质量稳定合格。

2.1.3掺合料

一般项目中最常用的掺合料是粉煤灰,只有特殊项目中混凝土会要求添加矿粉掺合料。选用粉煤灰应选择大型火力发电厂的粉煤灰,因其产量稳定充足,批次间质量波动较小。

2.1.4外加剂。

常用常见的混凝土外加剂一般是水剂产品,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往往受检测手段限制,仅能对其部分指标值(如比重、含固量、pH值、水泥净浆流动度等) 进行简单的检验验收。因此,项目部在选购外加剂时,不仅要考虑外加剂的品质、单价,更重要的是考查外加剂质量的稳定性及生产厂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售前、售后服务。

2.1.5水

拌合用水可使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杂质的非饮用水源,如果水杂质含量不确定,容易使混凝土生产质量出现难以控制的波动现象。

2.2配合比设计与质量控制

科学的混凝土配比设计是一个项目部试验技术实力的体现。在配合比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确保出站时不离析、不泌水、不粘、不沉底,并保持良好的流动性。为控制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可在每个工作班由试验员对每种混凝土配合比抽取一次混凝土,进行混凝土性能分析试验。

2.3搅拌站的生产质量管理

项目部实验室出具施工配合比后,交由搅拌站的技术人员、生产调度签字完成后,再由搅拌站操作员输入搅拌站微机控制软件中,操作员对每一份配合比生产时都要进行第一盘试拌,试验员测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并观察其粘聚性及保水性,评定其和易性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则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后由站操作员、试验员、技术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正式搅拌生产混凝土。

2.3.1各种材料的计量

计量是关键环节,准确的计量,是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准确实施的关键,也是自动化搅拌站(楼)拌制混凝土的突出优点之一。生产前应先由试验室检测砂、石的含水率,相应调整出具施工配合比。站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签发的施工配合比进行数据输入,并由电脑控制软件控制混凝土生产,各种材料均能自动计量完成,软件数据库要能实时记录称量数据,以备核查。技术人员每月定期组织试验员、操作员用砝码对各电子称量系统进行静态校验,以确保各电子称量系统都能达到规定的计量精度。除搅拌站计量设备可靠,砝码定期检定外,操作员与试验员、质检员还应加强监视,分析打印报表,进行计量动态检查,发现误差超出或虽在允许范围内,但连续或稳定负(正)偏,均应查找原因及时排除。

2.3.2集料搅拌

集料搅拌是整个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核心环节,该环节任何一个小的错误或失误都会给后续的工序带来麻烦。首先,操作员与修理工应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如上料系统的设备(骨料仓放料门、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上料斗卷扬机、水秤计量斗的下料闸门、外加剂计量秤斗的卸料阀门、水泥计量斗阀门、掺合料计量斗阀门、骨料暂存仓闸门、搅拌机卸砼闸门等) 运转是否正常,确保设备性能优良。然后,操作员按照施工配合比在控制软件中准确输入数据,软件中的配比材料要和搅拌站装储的各种材料一一对应,且应在自动运行生产前要养成复核即自我纠错的习惯,并在生产时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设定的搅拌时间来搅拌。最后,质检员及操作员必须经常目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如发现异常现象须立即进行检测。试验人员除随机抽样实测坍落度,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外,还应在出站前目测每车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 遇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坍落度及和易性不合格的混凝土不得出站使用。

2.3.3混凝土运输

搅拌站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照施工方量、砼强度等级性能、运距长短、浇筑速度合理配备罐车,控制发车时间间距,做到浇筑现场既不压车,又能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操作员在单车生产完成后,应立即给罐车打印混凝土发货单,注明砼等级、方量、浇筑部位、浇筑里程、发货时间等信息,然后把发货单交给罐车司机作为罐车的出站任务单。罐车在装砼前必须将罐内积水卸净,运输过程中保持罐体持续慢速转动,保持混凝土良好的和易性,并应根据天气状况和所运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浇筑时间,在整个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任意加水。

2.3.4混凝土交货验收

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由现场的施工负责人按照发货单确认砼品种、等级、数量、到货时间等,按规定进行砼质量交货检验,并随时和搅拌站生产调度保持联络,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检验情况,搅拌站可实时调整施工配合比,正确控制出站拌合物的坍落度、缓凝时间,发车速度和发车数量。亦可根据现场的不同条件采取二次掺加减水剂等措施,二次掺加减水剂必须在试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掺加时要快速运转罐体,确保外加剂均匀掺入。发货单一式四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留存一联,剩下三联交由罐车司机带回搅拌站,由操作员把发货单站留存一联和配合比装订在一起存档备查,另外二联在月底分别转交项目部的物资部和经营部进行核算工作。

三. 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质量意识

混凝土生产供应是定时、定点、定量的,是连续的不可间断的半成品流水线作业,自然的、机械的、人为的因素和环节都是很重要的,所有的人员岗位都是最关键的。因为混凝土生产工艺是连续的作业方式,送到施工地点只是完成半成品的生产,还要经过浇筑、1个月甚至于更长的时间的养护、拆模,才能形成混凝土最终产品进行验工计价。所以一定要把职工的岗位培训当作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岗位素质提高摆在最重要的议事日程前列,努力做到人人有质量意识,人人有质量职责,作为混凝土工程能优质完成的根本保证。

四. 完善质量技术跟踪服务的管理

由于许多项目部的现场施工人员不是很了解商品混凝土与现场自拌搅拌混凝土的特性差异,因而在施工时经常出现自拌的混凝土没有商品混凝土性能稳定,自拌的混凝土时常出现离析、泌水、沉底、流动性差等现象,因技术跟踪反馈不及时,再调整不到位,往往引起混凝土大批废弃,甚至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因此,搅拌站生产调度、技术人员、试验员、质检员、站操作员,乃至罐车司机,均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浇筑信息交流,提供及时的质量技术跟踪服务,及时调整处理混凝土质量不稳定因素环节,这非常有利于质量预控,以便更好地做好混凝土的优质快捷生产。

结论

项目部搅拌站的质量管理只有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管理,改变不规范的个人主义管理模式,发展成为职工、机械、材料、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控制环节管理五个方面科学互溶,做好建站规划建设、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质量管理形成系统运作,逐步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混凝土质量问题,把好五关:即原材料检验关、配合比设计关、计量关、混凝土搅拌时间关、坍落度及强度关; 监督三不准: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计量不准的设备不准生产,不合格的混凝土不准出站,确保出站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搅拌站只有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不断总结生产经验,项目部搅拌站才能沿着健康的轨道持续发展,才能保证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稳定。

参考文献: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5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那么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笔者认为:

(1)加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2)抓好结构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1 加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由于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各方自律程度和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不到位,质量控制环节缺乏约束,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受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行为进行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1)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是建设单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应从工程的发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备案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督,从建设程序上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是提供的勘察成果是否真实,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情况是否准确,设计图纸是否按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有无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行为;审查合格的设计图是否作出详细说明;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程序、设计文件要求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加强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是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报告质量(安全)隐患和依法监理三方面;有无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4)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是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手续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按设计图施工情况是否有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现象;各施工工序是否有偷工减料现象;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是否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隐蔽工程是否及时报验,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5)加强对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是对检测机构资质、计量认证、检测上岗证书、检测机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随机检查;检测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方法;检测报告的描述是否合理,数据、结论是否准确,报告的编制审批、盖章、签字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检测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情况。

2 抓好结构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涉及公共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加强对结构工程质量的控制,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满足使用功能,是质量监督机构的首要任务。

(1)抓好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的监督。a.按国家验收规范加大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的过程控制,如持力层确认、桩基承载力的确认、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控制等;b.完善对结构工程检测手段,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保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效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如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钢结构重要节点连接检测等;c.强化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的验收。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6

建设部昨日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如果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须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以前开发商和房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扯皮而不解决问题的现象将得到很好的解决。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此外,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以前没有此规定,因而经常出现开发商与房主扯皮的事情。另外,开发商在解决这类事情时,针对不同的项目,应该给明确的时间答复。

当用户与开发企业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7

1.引言

近年来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房屋建筑项目数量明显增加,在当代社会的房屋建筑建设中,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时常会出现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其后期使用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规范和指导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在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下,可以有效改善建筑工程环境,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的背景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其市场变化也极为显著,如:房屋建筑投资主体增多,即投资来源倾向多元化;在实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由原有的计划组织转变为基于市场要素的招投标、承建、发包等方式;建筑工程具有更多的市场商品属性等。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程序(见图1),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达标,实现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批准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检验建筑工程建设企业有关资质和程序文件;二是带领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各参与方对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筑工程各要素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然后开始施工建设;三是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按照预先制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案对施工环节进行质量监督,一旦检查出质量隐患,立即整改通知书,及时敦促建筑单位实施整改;四是建筑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监督管理,应根据相应的建筑工程信息文件,验收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并总结相关验收信息,形成建筑工程政府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档案。

4.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的要点

4.1紧随市场趋势,转变监督管理观念

在复杂多元的建筑工程市场的背景下,政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应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丰富和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念:首先,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空间,使其符合相应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质量建设标准,并依照建筑工程市场条件不断提升其内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其次,重视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外部环境建设,对于建筑工程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建筑工程承包商、建筑工程监理方,要维护公平公正的基本理念,开展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最后,树立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建设理念,建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为了改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贪赃腐败、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改革内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精简员工队伍,对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岗位的进行跟踪和约束,保证后期各岗位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可自觉树立规范透明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理念。对于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外部监督工作,从内外两方面了解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不足,并及时改进。

4.2完善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关系到建筑行业本身和相关政府部门,两者都要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首先,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以市场经济环境和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规律为基础,对部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漏洞和空白进行合法填补和修复,改进并完善原有不符合建筑工程发展趋势的条文规定,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明确建筑工程所属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避免不同部门的交叉管理,致使责任冲突。在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员工的管理考核中,需要完善相应的内部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使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真正发挥其作用。其次,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参与者,一要实行可追溯到个体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一旦某个建筑工程的环节出现了质量问题,即可追究个人及单位责任;二要实行建筑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或用户反馈社会质量较差的建设单位时,取消其施工资格。

4.3丰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手段方法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8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

第三条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七条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

第二章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第八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

备质监人员,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

第十三条质监总站、质监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质监分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质监机构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者

通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监人员监督制度,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质监人员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质监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第二十三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控告、检举。

第三章质监机构的职能

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承担质监站及质监人员资质考核、发证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对水运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承担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监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六)承担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七)承担国家和部属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重点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八)组织或参与部级和部级优质工程审核工作;

(九)参与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十二)承办交通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的质监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五)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七)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八)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九)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十)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方质监机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质监总站的主要职责规定。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内容

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不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申请办理水运工程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二十九条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义务,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质量监督程序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二)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五)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六)工程质量自评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七)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三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自收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水运工程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四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以下规定的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一)检查水运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程序和监理质量;

(二)抽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重要部件、主要施工工序;

(三)检查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方法;

(四)检查国家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十一条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对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可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第四十三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送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需要整改的,监督报告应当包含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签发《水运工程质量证书》。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应当审查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查资料、质量自评资料,并对水运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检测。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督促有关单位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质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场所检查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四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申请复核,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复核申请,经复查,认为原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不适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使用的文书、证书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按交通部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质监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准,责令整改。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9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

第三条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七条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

第二章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第八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质监人员,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

第十三条质监总站、质监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质监分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质监机构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者通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监人员监督制度,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质监人员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质监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第二十三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控告、检举。

第三章质监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承担质监站及质监人员资质考核、发证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对水运工程监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承担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监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六)承担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七)承担国家和部属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重点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八)组织或参与部级和部级优质工程审核工作;

(九)参与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十二)承办交通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的质监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运工程监督单位和监督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五)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七)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八)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九)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十)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方质监机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质监总站的主要职责规定。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内容

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不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申请办理水运工程监督手续之日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二十九条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义务,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质量监督程序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二)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五)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六)工程质量自评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七)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三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自收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水运工程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四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以下规定的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一)检查水运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程序和监理质量;

(二)抽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重要部件、主要施工工序;

(三)检查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方法;

(四)检查国家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十一条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对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可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第四十三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送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需要整改的,监督报告应当包含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签发《水运工程质量证书》。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应当审查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查资料、质量自评资料,并对水运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检测。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督促有关单位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质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场所检查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四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申请复核,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复核申请,经复查,认为原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不适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使用的文书、证书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10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由于煤化工建设工程涵盖了煤化工生产装置全部的专业内容,设备、管道、电气、仪表、防腐、保温等专业安装的技术要求也远比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技术要求苛刻。由于煤化工管道工程在煤化工建设工程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管道运行压力高、工艺复杂,属于典型的高温、高压、在强烈的催化剂作用下化工运行装置,其操作性、危险性极高,其施工质量好坏主要通过现场施工安装形成完成,难免有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等不尽人意的地方。尽管多年来,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施工安装中,煤化工管道的施工质量仍然存在较多不理想的情况。本篇主要通过解析、总结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管理的现状,交流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与管理方法,为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质量与管理方面提供一些帮助。

1影响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因素

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质量与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有效、成功的经验,可是在实际的施工质量与管理过程中,很多情况影响着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质量与管理工作的实施。煤化工管道工程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单位领导,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为了项目部的经济利益,往往是利益最大化,该用的施工设备、工具不买,该使的材料不用质量高的,技术水平高、价格贵的施工人员不雇,对施工质量的保证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其次,质量管理职责混乱。由于施工企业管道施工过程程序复杂、周期比较长,涉及到多个专业同时交叉作业,导致质量管理职责不清晰,在施工质量问题出现后,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再次,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即使有质量管理体系,也形同虚设,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短缺或不到位,缺少相应管理、监督机制。另外,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中,容易忽略的地方有很多,如管道的进场检验不严格、不规范(特别是管道的材质、壁厚等),该做二次复验的材料不做二次复验;设备进场、开箱,不按程序、装箱单进行检查、验收;管件、焊接材料等规格、型号混淆不清晰,个别施工人员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小代大等因素,施工工艺不规范,特别是压力管道的焊接,不严格、认真得按照焊接工艺评定手册,指导、实施焊接,盲目施工;各工种、工序间的自检、互捡工作的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等,导致管道工程施工的质量非常差,严重影响着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质量。

2. 解决影响煤化工管道工程质量因素

2.1提高质量意识,完善煤化工管道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要以提高质量意识为中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配备质监部门专业质检人员按专业分工管理,并形成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比如设立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组织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设备、材料采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施工安全监督负责人、工程经济负责人及各专业质捡负责人等,标明各工序和各工种施工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把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管理快捷、顺利的实施。同时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部质量管理中的问题,如发现质量情况,应由质检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将整改事宜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以此来促进、提高、完善质量意识,深化、落实、实施质量管理规则,全面促进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顺利的开展。

2.2加强进场设备、材料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任何一个煤化工管道工程项目,若要确保其工程质量,首要做的就是加强对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管道组成件等的质量控制,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企业要想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就应该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相应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来进行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同时,工程监理根据实物进行核审材料的合格证书、质量证书、以及理化检测报告等,特殊材质应按有关要求特殊审核,必要的需做材料的复试。检查设备的元件以及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批量到场的设备、材料和管道组成件,施工项目部应由专业负责人到场,按相关规范规定的比例进行检测,特别是关键、重要工艺系统的煤化工设备、管道、管道组成件等,施工单位应严格、认真检查,监理人员应认真、细致监测、验收。通过这些严格、认真、细致检查、监测、验收等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施工用材料、设备、管道、管道组成件等的进场,确保煤化工管道工程施工质量。

2.3增强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意识

工程部质量管理例11

工程建筑管理工作是工程施工质量保证的重要内容,随着工程建筑施工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作为工程建筑质量管理部门,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考验着管理人员的额能力,同时也是对管理工作开展的一种重要推动力量。随着社会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改变,传统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法需要与时俱进的有所发展。同时,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还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过程中有所创新。

1做好工程建筑管理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意义

工程建筑的管理和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对于工程建筑管理工作而言,施工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影响着整体的工程质量。而从工程质量的角度来看,做好工程质量的施工管理,关系着每一位工程使用者的安危,是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具体分析,做好工程建筑管理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意义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进是工程管理和建筑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工程建筑进行管理工作,能够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是工程的生命,也是每一位工程建设者都需要秉承的工作理念。因此,做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能够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有序顺利的推进,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发展水平。其次,从建筑工程施工的角度来讲,做好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也是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遵守的重要内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提升施工的整体水平需要从施工质量的管理角度入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做好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一大重要问题,施工质量的保证才能够实现对施工要求的遵守,同时,施工的整体水平才能够提升。对于施工人员而言,质量的保证意味着安全的保证实现,这也是实现安全施工的重要途径。

2当前工程建筑施工和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管理者、管理思想、管理途径等等都是会影响到管理效果和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当前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工程的质量一定需要保证。政府作为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部门,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和把关的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当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再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等行为,对于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建筑工程中一些质量问题的存在。在政府监管方面,对于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表现在,工程竣工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对工程进行验收,在工程开工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全面完善的评估就盲目开工建设。此外,在一些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工程施工图纸未通过审核的情况,监管部门盲目批准施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质量。这些都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情况。

2.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情况而是影响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当前在一些工程施工单位内部,长期存在着工程管理工作职责缺失等问题,突出表现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管理人员对于管理职责的忽视现象严重,一些工程施工上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管理人员往往存在推卸责任等现象。此外,施工管理部门对于承包队伍的考核和施工质量管理还存在很大不足,很多情况下,施工管理部门对承包队伍的管理表现在验证其证件,没有进行更深入的监督和管理。

2.3施工单位内部缺乏对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工作开展,还需要切实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才能够激发起建筑工程施工部门的质量管理能力,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施工单位内部欠缺对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没有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考核管理标准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这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工作上的懈怠,他们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积极性,影响了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推进备受关注,针对当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要注重在对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作用的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管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监管单位和监管工作个人的责任进行划分和落实,这样,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对工程质量管理的保障。同时,政府方面还要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动态化监管,不能让监管工作单纯的停留在基本的施工证件验收方面,对于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质量相关的工作内容都要强化监管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做好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3.2施工单位内部要强化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施工单位内部,要强化对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督工作,提升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通过设定工程质量监督考核工作标准,让相关工作人员提升对工程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制度管理方面,规范工程施工相关部门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升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有助于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3.3强化对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

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角度来讲,制度的建设和各种规章规范的树立关系着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握。在施工单位内部,要进一步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进行制度化的设计,通过各种制度和规范来确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制度化的建设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还需要强化创新意识,创新制度建设,创新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以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中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需求。

4结束语

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管理层面,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是辅助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还需要政府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支持。

作者:卢伟 单位:四川慈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玉伟.论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提高的有效策略[J].科技与企业,2014(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