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8:24:0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金融交易方式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美国政府推动“以房养老”,为市场运行树立了标杆。政府成立保险基金,为借贷双方提供担保,授权合法的参与机构,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详尽的实施细则。政府的公信力强化了承办机构和申请老人两方的信心。另外,多种多样的资金领取方式满足了老人的不同偏好,保证了老人规划晚年生活的自由度,更容易获得接受和认可。
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62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住房权益转化按揭(HECM,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第二种住房持有者贷款(The Home-Keeper Program), 第三种是财务自由计划(Financial Freedom Program)(前两种由政府主导,后一种则由金融机构主导)。第一种适用对象为拥有较低价住房的借款者,不管其收入水平和借款用途;第二种主要针对不符合 HECM 条件的借款人而设计,如房产价值高于限额规定、共有房产等情形,更适合拥有中档住房的老人;第三种适用对象是拥有高档住房的老年人,由老年人财务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私营机构),专门为净值超过 40 万美元的住房提供贷款。第三种贷款对象资格不需要政府的认可,属于个人理财产品。联邦政府为HECM双方提供担保,消除了借贷双方的后顾之忧。因此,HECM计划运作较为成功,是美国最主要的住房反向抵押模式,约占据了95%的市场份额。
日本的“不动产担保型生活资金”制度主要对象是不愿搬离自己房屋的低收入并无子女同住的老人,主要分成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各地方政府参与的,可分为政府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另一种则是民间机构参与,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一些“反向抵押贷款”类型产品。房地产公司利用此项目资金侧重经营“城市规划再开发”和“住宅重建”类型的产品,为居住在危房的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环境。日本成功的经验是,发挥各机构的特色提高了效率。比如,保险公司设计“以房养老”产品,政府审核老人资格,银行发放贷款,各司其能。
新加坡现行的“以房养老”模式主要有“屋契回购计划”,针对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的63岁及以上老人,政府回购组屋的部分剩余租期,发放相应的金额,使老人获得养老资金保障。同时,老人可以以30年的租约形式继续住在原有组屋中。如果在30年的租期到期之前去世,老年人的继承人享有剩余的回购屋契所得;如果寿命超过30年的租期上限,建屋局将这些老年人安排到护理居住地点。新加坡的主要经验是:一是分化组屋的使用权,创造新的剩余价值;二是由政府统一为参加“屋契回购计划”的老人购买保险,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老人预期寿命压力。 从美国、日本、新加坡的经验可知,“以老人需求为本”的产品设计是推行“以房养老”的核心,政府必须支持低收入老人的“以房养老”。
我国“以房养老”:金融的机遇和难题
日益剧增的养老压力和不完善的养老保障机制需要发展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以房养老”就是很好的突破口。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不断增加养老压力。我国从2000年开始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4年末 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今后我国社会养老负担十分沉重(《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
老年人自身养老储备普遍不足,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养老保障资金需求巨大。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比率为84.7%,城市老年人平均月养老金收入为1527元,即年均18324元。然而,我国的社保基金缺口大,部分城市已空账运行。加之,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严重不足,劳动力短缺和医疗技术发展,养老成本快速上涨。因此,需要开辟新的养老融资渠道。
高的住房自有率、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的转变必将推动“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拥有率为85%,不少居民的资产大部分固化在住房上。我国正在经历人口结构转变时期,老龄化进程快。尤其,“421”家庭结构的养老压力非常之大,不给子女增加养老负担是祖辈、父辈的主要心愿之一。
但近十年来,诸多相关金融尝试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3年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试过“以房养老”,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搁浅。北京市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根据老年人养老申请,公司出租老年人原住房,所有租金用于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产生的相关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由于缺乏公信力,只有几位老人通过该方式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均已离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自助养老项目”,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一次性收取房款,公积金中心再将房屋返租给老人,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该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签约的时候变更房屋产权归属。2005年,南京汤山的温泉留园推出“以房换养”业务,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自愿将房产抵押给留园,入住留园享受终身免费养老服务,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养老院没有充足的现金流,无法持续支付预支的养老服务费用,即使勉强维持服务质量也势必会降低。中信银行于2011年推出“以房养老”按揭贷款业务,但该业务推行以来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为零。
我国“以房养老”难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企业而言,单向现金流流量大,房产贬值风险高,收益难保障。“以房养老”业务必须先长期垫付现金,然后再把不动产变现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其他担保,房产的贬值风险直接影响企业收益。我国居用地使用权仅为70年,产权到期后将导致房产贬值。另外,我国住宅建筑质量普遍低,房产抵押之后产生的维修、保养和折旧费难以估算。
对个人而言,存在资产缩水风险和养老风险。我国居民非常执着于住房,多数老人还是希望把房子留给子女。另外,现在的老年人经历了长期的通胀和房价的快速上涨时期,既担心未来上涨的住房价值远远超过自己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又担心定额养老金跑不过物价的上涨将面临养老资金不足。
缺乏制度的保驾护航。无法获得制度保障和有公信力的组织担保,金融机构和个人都担忧风险。
政策建议
修缮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为保证居民财产的保值,居住用地使用权年满70后,可以无偿续期使用或低价有偿续期使用。在低价有偿续期使用时,可以实施土地年租制,促进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通常教学方式的改变与教学思想理念的更新关系更紧密:传统教学中更注重知识的传授,所以大容量的教学内容需要教师大量的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数学课程标准实施后,更关注学生的学的过程,所以重心下移、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定位决定了教学方式的改进;小学数学教科书中,随处可见的教材具体内容的设计,对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在教学五年级数学下册找规律时,通过对教材深入理解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挖掘与组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教材内容要考虑到全体学生的接受能力并且要能够适应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这就对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体数学活动内容的设计要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所以在日常教学中,老师需要经常考虑“教什么”(教学内容)和“怎么教”(教学方式)的问题,并深入思考“为什么教”(教学目的).
一、教材内容(教什么)
例1小芳家浴室的一面墙上贴着瓷砖,中间的4块瓷砖组成了一个图案.如果把这4块瓷砖组成的图案贴在这面墙的任意一个位置,有多少中贴法?如果把这4块花瓷砖贴在最上面一行,有多少种贴法?
小组讨论:
(1)怎样贴,才能做到既不重复又不遗漏?
(2)沿这面墙的长贴一行有多少贴法的?沿这面墙的宽贴一列的呢?
(3)一共有多少种贴法,与沿这面墙的长和宽有多少种贴法有什么关系呢?
教材内容安排既考虑到了不同层次学生的基本学习需要,又可以让老师和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留下很大的可变化的空间.
二、教学设计(怎么教)
1.课前预习
图1先打印给学生一份例题的表格及覆盖图(如图1),让学生带回家独立预习,并说明:一定要亲自动手摆一摆,只有通过大量的操作才能更深刻地理解题目内容.这样设计的目的(为什么教):首先考虑到学生知识学习的整体推进,比如,所有学生都可以通过直观的机械的摆放得到结果;同时,也让善于探索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自主探究的机会,有些学生不满足于摆放得到的结果,会进一步思考:既然例1可以由直观的摆放得到一般性的规律,那么是否可以利用例1已经学过的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挖掘,思考这其中是否隐含着某种规律;即使学生不能得到准确的结论,只要他们有了更高层次甚至只是方向性的思考,都是可喜的学习方式的变化.
2.进行新课
上课时,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考虑到本节课知识与上节课的关联,对例1的知识进行复习,了解学生对例1的掌握情况(因为例1的规律决定了例2的理解程度),并进一步追问:今天同学在教室后面摆放了一排11个座位,如果A、B两位老师最先来,她们要坐在一起并且A在左边,那么有多少种不同的坐法?如果这两位老师在最左边先坐好了,接着来的C、D两位老师,要求同上,还有多少种坐法?一个问题,把学生的思维立即带入了一种深层次的思考中.
在这种状态下,进入例2的探究,更能让那些原来只是通过摆放而得到结果的学生群体不再满足于表面的发现,进而追求知识的表象与内在规律的联系.正如教材的设计一样,课堂上一个有价值的问题,能引起学生思维方式的变化.
接着展开新课,让学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在小组内交流一下,同时提出:如果你们的意见不统一,你能否通过有条理的解释,让对方接受你的观点?
这样设计的目的(为什么教):源于对“合作交流”的迫切需要、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及数学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大有益处,有争论的、动态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具体重要的作用――这源于教材设计中的“灵动”给我的启示.
接下去是组内汇报或班级交流阶段,这时候,已经有许多同学得到了相对统一的结论:
(1)沿着这面墙的长一行一行地贴,或沿着这面墙的宽一列一列地贴.
(2)沿这面墙的长贴有8块瓷砖,花砖占有2块,一共有 8-2+1=7 种贴法;同样,沿这面墙的宽有6-2+1=5种贴法.
二、金融发展对开放增长效应的影响
金融开放背景下,一国较好的金融发展水平能更快的促进经济增长。Koseetal.(2008)甚至认为金融发展是决定一国金融开放能否获得经济增长和稳定收益的关键因素,即一个国家金融部门越发达,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获得的增长收益越大,并且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也越强。许多实证研究印证了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的交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O’Donnell(2001)发现只有金融发展程度高的国家能从金融开放中获得更多收益,具体而言,金融开放能熨平OECD国家的经济波动,而加剧非OECD国家的经济波动。Edwards(2001)分析了资本账户开放对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其使用Quinn开放指标,发现当控制其他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后,只有金融发展达到一定门槛水平的国家,金融开放才能显著促进经济增长。Bekaertetal.(2006)认为通过获得必要的国际资本,金融开放能熨平国内消费的波动,调节东道国的投资,促进生产专业化,但国内金融发展水平对金融开放上述作用具有门槛效应。金融发展也能提高证券资本流入带来的增长效应。Bekaert,HarveyandLundblad(2005)和Hammel(2006)发现证券市场开放后,金融发展(以私人信贷占股票总市值和股市融资量为变量)程度越高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借鉴Klein(2005),我国学者张鹏、孟宪强(2011)把金融发展变量加入到包含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扩展索洛—斯旺模型,发现相对于证券市场封闭的情形,证券市场开放模型预测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更高。GuptaandYuan(2008)使用行业级的数据分析也验证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原因可能是金融相对发达的国家实施金融开放会减少进一步金融约束并鼓励新公司的创建。Alfaroetal.(2006)认为良好的金融条件能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并且对金融业比较发达的经济体而言,FDI流入具有更强的增长效应,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发达国家的FDI流入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贡献是对金融欠发达国家的两倍。钟娟、张庆亮(2010)运用我国数据和非线性模型估计了金融发展对FDI溢出效应的门槛值:M2占GDP比重达到130%或贷款余额占GDP比重超过106%。理论分析来看,金融发展对金融开放增长效应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东道国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金融部门能更好利用外来资本,充分吸收流入资本溢出效应,降低开放后经济增长波动,及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流入。首先,本国金融发展对提高发展中国家吸收运用外来资本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本国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则外国资本将难以被高效配置到国内项目,特别是那些资本密集、投资周期长和回收期长的项目,从而阻碍发展中国家使用外资的能力(Prasad,RajanandSubramanian,2007)。而通过及时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和较高的融资效率,金融发展将有助于提高国际资本带来的人力资本、产业关联和技术创新等溢出效应。以占发展中国家资本流入比例最大的FDI资本为例,当国内人学习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他们可利用外资技术建立新的企业,但设立新企业需要通过国内金融市场融资,金融市场效率越高则融资成本越低,国内人建立企业的可能性越高,从而获得FDI溢出效果更显著。王永齐(2006)通过建立一个包含外资生产部门和国内生产部门的模型说明了这一点。另外,FDI溢出前后链接效应也需要较高的金融发展环境。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国家,FDI企业与本土企业的产业链接往往更加紧密,甚至能通过金融市场资本运营达到内外资资本集中的效果,因此金融发展会通过产业关联进一步扩大FDI技术溢出(Alfaroetal,2004)。其次,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金融开放的经济稳定效应。金融开放可通过跨国资产组合实现资产多样化,达到在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分散风险、抚平增长波动的目的,而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能提供安全性和流动性更高的金融产品,从而进一步提高金融开放的风险分散能力。我国学者张玉鹏、王茜(2011)运用Aghion(2004)的模型分析了里昂惕夫经济体的情况,他们认为金融开放对金融发达国家起到了稳定器作用,将能平滑经济的长期波动,使经济体达到更高的稳态均衡。而对金融欠发达国家,资本流入虽能提高最终稳态均衡的产出,但价格效应的影响将引发经济增长的长期波动。最后,国内金融发展水平对资本流入规模和资本结构有重要影响。通常来讲,一国金融部门越发达,金融开放后流入的国际资本也更多。一是如果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发展充分且富有效率,则国内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将鼓励资本投资和增加消费支出,吸引更多资本流入。与之相反,在金融系统低效率的条件下,国内金融市场不能提供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居民收入增长往往带来储蓄率上升,并引发过剩储蓄流向发达国家的高质量金融资产,形成资本的外流现象。二是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等自身缺陷往往与一国经济的高不确定性相关,导致国内资本净收益没有明显优势,难以对国际资本产生很强吸引力,降低了国际资本流入的规模。三是发达的金融市场能提供充分的投资机会吸引更多的股权资本流入。Laneetal.(2001)研究表明,国内股市发展能吸引更多国外投资者参与投资,因此发达国家对外负债中股权债务的比例与股市总市值正相关,IMF(2006)把这归功于发达国家完善的金融市场,丰富的金融工具和活跃的金融创新。IMF(2007)根据1977年至2006年30个国家的结果估计,一国资本流入量与该国的股票市场流动性具有明显相关关系,平均而言,股票市场流动性相对GDP增加1%则流入资本占GDP比重将提高0.15%。
三、金融发展对开放风险效应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危机不仅向我们展示了金融开放的高昂成本,同时表明一个高效、成熟和发达的金融市场在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过程中对避免金融危机发生具有重要作用(Ishiietal.,2002)。第一,直观来看金融业发展本身与宏观经济金融稳定有直接联系,金融体系不发达将大大降低金融系统抗风险的能力,也是引发与金融开放有关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当本国体系较为弱小时,开放国内金融部门会产生较大金融风险。外资机构进入后通常采取“摘樱桃”(CherryPicking)竞争战略,抢夺盈利性高的市场和财务状况好的客户,这将对东道国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冲击,面对严峻的竞争压力,本国银行往往采取提供高风险贷款等过度冒险行为,从而严重恶化本国银行业贷款质量,引发金融风险,这也是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亚洲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也是金融开放的重要风险隐患。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往往以间接融资为主,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较小,开放后流入的大部分外国资本会直接或间接进入银行体系,相应增加银行可贷资金,如果银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及金融监管落后,将导致贷款迅速增长,外汇风险和可能恶化的贷款组合将导致银行脆弱性急剧增加,一旦银行体系问题暴露,金融风险无法分散,金融危机将不可避免出现。第二,开放后,本国金融业落后与资本外流、流入资本结构不合理等隐患有重要关联(AghionandBanerjee,2005;CaballeroandKrishnamurthy,2001)。著名学者Mishkin(2006)认为在金融市场落后的情况下实施金融开放不仅不能获得更多外部资金,反倒会导致本国资金大幅外逃。在资本账户放松管制的情况下,企业和居民可跨境配置资产,如果国内金融系统运营不佳,资金就会流向相对稳健的外国金融市场,若流出过大,会造成本币大幅贬值,具有外债的企业和个人负担因此大幅加重,甚至出现财务危机。在流入资本结构方面,金融发展水平低下会阻碍FDI和证券投资流入,导致债务资本流入比例过高,一般而言,FDI和外国证券投资比债务资本的稳定性更强,因此,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国家开放金融市场可能面临更多的脆弱性问题。第三,金融监管不力会导致金融开放效应大打折扣,并伴随银行和货币危机的高发。目前,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一国在金融开放之前需要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的观点。开放情况下,在负债方面,金融机构可能向国际资本市场过度举债,而在资产方面,它们可能为风险过高的经济活动提供融资,特别是那些政府提供明确或隐性担保的项目,这些将导致金融机构出现资产负债表问题,例如债务资产币种、期限和风险种类的不匹配。此外,由于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广泛的联系,政府和企业资产负债表脆弱性最终会影响到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KaminskyandReinhart,1999;Arteta,EichengreenandWyplosz,2003)。Gopinath(2004)运用一个小型开放经济模型分析表明,如果东道国银行体系监管质量及透明度都较差,则外国资本将面临严重的信息问题,当突然中断大型金融危机与银行危机发生时,东道国遭受资本大幅外流及投资规模快速下降的概率将非常高。2008年金融危机中,东欧国家就因为开放程度高、本国金融监管效率低下而深受资本大幅外逃之苦。
从住房金融体系运行的过程看,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才能为住房金融贷款市场消费者提供贷款支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金融资本募集是住房金融的源头。围绕住房金融资本募集行为,各国均建立了各自的住房金融资本募集制度,从而确保住房金融体系能够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以保障正常的住房金融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其中,源于欧洲的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CB)以其独特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历久弥新,经历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后更加凸显其广泛的适用价值,成为有关国家实现住房金融公共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
一、资产担保债券的发展及其立法概况
资产担保债券是一种由特定抵押品池(即“担保池”,Cover Pool)担保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欧洲银行的秘密融资武器”之誉。资产担保债券担保池可由住房抵押贷款、公共部门贷款、船舶贷款等充当,为银行处理资产期限错配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解决途径。从其法律结构上看,由于担保池中的资产并非一直固定不变,一旦成为不良资产则发行人必须置换为优质资产,因此资产担保债券法律属性上是一种由担保池构成的浮动式担保融资工具。
资产担保债券起源于1769年普鲁士为公共工程筹资而发行的债券,现代形式的资产担保债券则始于1899年。目前,资产担保债券在欧洲很多国家都有发行,在一些国家已成为银行房贷资金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作为住宅和商业不动产市场的重要融资工具,截至2006年末,资产担保债券在丹麦、西班牙、瑞典以及一些中欧、东欧国家居民住房贷款融资来源中的比重已超过了30%。其它一些国家,如美国、墨西哥、土耳其、阿根廷等也已引入资产担保债券作为其住房金融体系新的融资工具。
欧洲是资产担保债券的发源地,其资产担保债券的法律制度可以分成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欧盟的指令,第二层次是各成员国的法规。欧盟有关资产担保债券指引旨在推动区内金融一体化,为资产担保债券制定一些基本的共同规范。其中有两部指令尤为重要:
1988年《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计划指令》(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s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UCITS)是欧盟层面关于资产担保债券要求的一部重要法律。UCITS规定了资产担保债券的主要方面。该指令52(4)条款规定了资产担保债券最低要求,该要求为资产担保债券在几个不同欧洲金融市场监管领域的特惠待遇(privileged treatment)提供了基础,遵循上述要求的资产担保债券,一般被认为是安全投资。因此,欧盟虽然要求集合投资机构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本机构集合资产的5%,但如果投资对象是资产担保债券时,且其担保资产符合UCITS指引的要求,投资限制可放宽到25%。同样,欧盟关于人寿和非人寿保险指引(92/96/EEC 和 92/49/EEC指引)也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本机构资产的5%,但如果此类债券是资产担保债券时,且其担保资产符合UCITS指引的要求,投资限制可放宽到40%。
在欧盟层面,涉及资产担保债券监管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是《资本要求指令》(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 CRD)。该指令建立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修订国际活跃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定的建议的基础之上,新《资本要求指令》将适用于欧盟所有的信贷机构和投资服务提供者。欧洲理事会于2006年6月7日正式采用了CRD,并在2010年11月24日对其作了最新修订,即CRDIII(Directive 2010/76/EU)。根据CRD,如果资产担保债券满足特定要求,则资产担保债券可从优惠的信用风险权重(privileged credit risk weightings)中受益,从而减少持有者的风险资本金要求。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2-0029-02
目前,地方普通医学院校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基础医学教学模式将系统性的完整知识分割为各独立课程,对学生而言整体的知识变得零散。作为附属各学科的实验课,因配合理论教学也被分割设置。这样就割断了各学科间的横向联系,破坏了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这不仅减少了理论和实验教学的信息量,还增加了医学生对基础医学知识学习的盲目性,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基础医学形态学实验教学作为医学教育的基础,以其较强的直观性和实践性的教学方式,是从形态学角度研究和阐明疾病的发生、发展,学生需要通过观察正常和异常的实验标本加深对基础医学形态学知识的记忆和理解。泸州医学院计划将病理学、组织胚胎学、细胞生物学相关的实验课最大限度地有机融合在一起,进行基础医学形态学实验课交叉融合教学。所谓交叉融合教学是指将细胞生物学、组织学与病理学中有较强联系的细胞、组织、器官内容的实验课有机融合,不同的知识点融会贯通,使学生通过肉眼或显微镜,能对比观察同一细胞、组织、器官的正常与异常状态,通过参照、对比学习得出结论。这不仅使形态学知识的系统性、关联化更强,也加深了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一 传统医学形态学实验教学模式的弊端
多年来,大多数地方普通医学院校的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一直延续着传统的教学模式。实验教学附属于理论教学,实验内容为配合理论教学而设计,实验室隶属于教研室。随着系统的医学知识被人为地分割为诸多学科,与之对应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模式也应运而生。对同属于形态学的细胞生物学、组织胚胎学、病理学等多个形态学科而言,即使理论知识有很强的连贯性,也会因为分段的理论课程安排而让知识点变得分散,既破坏了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导致教学效率的降低。在泸州医学院学习细胞生物学、组织胚胎学、病理学这三门课程及与之配合的实验课,学生往往需要通过三个学期才能完成。学生在大一上期学习细胞生物学,观察正常的细胞结构;大一下期学习组织胚胎学,观察正常的组织结构;大二下期学习病理学,观察发生病变的异常细胞、组织等。总结实验课内容分别是:观察正常形态(细胞生物学、组织胚胎学)、病理状态(病理学)。因此,传统的形态学实验教学作为附属教学,不仅存在相关课程的实验方法相近、部分实验内容重复的问题,也存在联系性较强的学科知识点分散,系统性较弱的问题。这样的教学安排存在一定的弊端,即提高了三门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和融合的难度,这无法满足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持形态学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方便学生从整体上认识、理解、记忆形态学知识,泸州医学院计划进行形态学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开展交叉融合教学。
二 形态学实验交叉融合教学改革的思路及措施
1.以学科交叉、资源共享为原则,构建综合性实验教学平台
泸州医学院为优化形态学实验教学,增加形态学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将病理实验室、组织胚胎学实验室和细胞生物学实验室整合为基础医学形态学实验室。计划对实验教学进行分类编排和整合,以细胞―组织―器官―系统为脉络,贯穿正常―异常、健康―疾病的整体性主线,打破长期以来实验课局限于单学科的格局,实现跨学科和跨课程教学,使形态学实验教学真正融为一体。泸州医学院形态实验室现已拥有6间普通实验室、6间显微形态数码互动实验室、2间开放性实验室,不仅实现了实验教学多媒体化、网络互动化,构建了让学生从视、听、思维等多角度进行系统、循序渐进性学习训练的综合性实验教学平台。学生可充分利用这个实验平台对相关联的知识进行参照、对比学习,避免以往知识点间的相互分离,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巩固了对知识的系统掌握。
2.融合实验教学内容,完善教师知识结构
以“正常―异常”的思路为主线在教学内容上做设计,做到淡化学科界限,对实验内容有较强联系的实验课程采取融合的方式进行优化,减少重复,保持系统性。比如:在学习正常的肝脏组织镜下结构的实验教学中,让学生通过显微数码互动系统、形态学实验图库、视频资源,对比观察各种病变肝组织的数码切片。为此教师必须加强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比如对细胞生物学、组织学教师进行病理学知识的培训,对病理学教师进行细胞生物学、组织学知识的培训。这不仅能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而且纵向深入、
横向联系的教学方式也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
3.总结和研究实验教学方式
每一学期结束后,召开一次实验教学研讨会,总结交叉融合性实验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意见,确保形态学实验教学改革,有利于更好地维持形态学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方便学生从整体上认识、理解、记忆形态学知识。
三 形态学实验开展交叉融合性教学的挑战与意义
目前,对多数地方普通医学院校的形态学实验课程开展交叉融合性教学意味着:(1)打乱形态学相关学科的理论教学秩序,如:将三个学期分开进行的细胞生物学、组织胚胎学与病理学整合为在一个学期同步进行。对医学知识背景贫乏的大一新生而言,同时开展三门学科的理论课程,难度性偏高。(2)教师知识结构的不适应。开展交叉融合性教学的教师,若要在实验课上融会贯通地传授系统的知识,不仅要精通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对相关学科的内容也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3)形态学实验教材需要重新编写,确定新颖、精辟的实验教学内容。教师需要研制出新的教案和多媒体课件。所以,在形态学实验中进行这样的教学改革难度较大,当前实行交叉融合性教学的可行性并不高。
虽然地方普通医学院校在当下开展交叉融合性教学存在重重困难,但随着中国高等医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各医学院校正积极开创新的实验教学模式,力争突破传统的实验教学体制。所以,为满足形态学实验教学改革向系统性、整体性、阶梯形发展,在医学形态学实验中开展交叉融合性教学是一种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王小莉.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形态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探索[J].基础医学教育,2013(6):581~582
[2]王小莉.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形态学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J].南方医学教育,2012(2):31~32
政府主导项目以公益性和基础性工程为主,包括能源系统、供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生态系统和防灾系统等,因其具有社会公益化、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高、涉及单位多等特点,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需要政府参与和主导。根据其经营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经营性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收费隧道等;准经营性项目,包括轻轨、自来水厂、煤气厂、地铁、垃圾焚烧厂及医疗、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包括敞开式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化等。随着城市经济的告诉发展,上述项目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产业集聚效益和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国内银行贷款、城司、土地出让融资、资产证券化、国有产权交易融资、信托计划、融资租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基金,我国成功的案例包括世界银行为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提供的长达35年的低息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为哈尔滨市政府何家沟改造和松浦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提供的74亿日元贷款,珠海高速、中集集团等项目的海外资产证券化等。
中国历年国家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单位:万元)
目前政府主导项目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尽管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自1998年以来,国家财政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迅速攀升,但相比建设需求依然表现是财政投入资金不足,筹资能力有限。
据联合国开发署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一般应占GDP的3%到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到15%。按此标准计算,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投资2-2.5万亿元,平均每年需投资4,000-5,000亿元,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投资2,600亿元。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50%以上仍来自于政府财政;且社会资金中93%的比例来自于国内银行的贷款,其最终还债主体还是政府财政,而且这种债务依赖型的融资方式使政府负债规模不断增大,目前债务负担过重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债务问题很可能进一步危害到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1.2引入私人企业参与的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范围,成为国际上开发建设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进行融资。
1.2.1 BOT模式
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该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能够拓宽资金来源,减少政府财政负担,而且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起来比较容易,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减少了政府部门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其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前期需要较长时间促使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磋商,投资方和贷款人需承担较大的风险,投标费用较高。
1.2.2 PPP模式
PPP是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的简称,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筹建、建设和经营工作。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是提高基础设施的管理效率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引入先进的技术、创新及管理经验。PPP的优势在于可以促进政府管理改革,政府可以实现融资风险的转移;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利于充分利用私企先进技术和管理效率。其问题在于对于政府而言,确定合作公司有一定难度,而且在合作中政府要负有一定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对参与方的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而且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1.2.3 TOT模式
TOT是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的简称,是指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私人企业,通过在约定期限内的经营,私人企业回收全部投资、获得合理回报,待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再将项目的所有权收回的一种投融资模式。TOT模式只涉及到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移,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转让,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其最大优势在于在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控制权的基础上,利用外资和国内私人企业资本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减少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1.2.4 PFI模式
PFI是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的缩写,由英国政府1992年提出,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兴起的一种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PFI项目融资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其方式是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人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给政府,私人企业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与BOT融资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PFI模式由私人企业参与或主导项目方案的制定,方式更为灵活和高效。
2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融资现状
2.1天津在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
滨海新区1994年成立,2000年成立了新区管委会,2001 年成立了滨海新区投融资发展局,同年由各区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集资建立了“滨海新区建设发展资金”,为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塘沽、汉沽、大港三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补助、贷款贴息、投资等支持。2004年各区参股组建了资本达1亿元的“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融集资金近 20亿元,进行了海河下游塘沽段 20平方公里地区的整体开发、新区中央大道、中心渔港等项目的前期工作。2005年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关于滨海新区基础建设贷款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金融的合作理念,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一五”期间向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提供约 500亿元政策性贷款。
天津市及滨海地区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单位:亿元)
近年来,滨海新区又成立了天津市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土地和房屋管理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并将原新区管委会下属的规划建设局调整为建设局,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运营监管等项工作。滨海新区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以政府为主导,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塘沽、汉沽、大港等区属国有投资公司为框架的多层次融资平台。这些投融资平台的建立,为新区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2.2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的失衡现象
根据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仅“十一五”时期的5年间,固定资产投资就要达到5,00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2,000亿元,分别相当于建区以来12年累计投资的1.5倍和2.3倍。从2009年天津市25家市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数据来看,财政资金、划拨土地、股权划转、规费注入及权益资本调增、项目收益转增、资产重估入账等方式是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资金来源,分别占注册资本金的10.4%、21.7%、11.3%、0.7%和44.4%。从偿债资金来源看,担保人还款、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回购、项目收益分别占还款额的34.9%、17%、11.2%和3.8%。
可见建设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投入,建设资金平衡主要依赖土地开发出让收益、税收返还及政府还款承诺,而政府性投资已形成的资产中,很大比例是准公益性和公益性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和流动性较小。过于单一的融资渠道,加剧了政府承担的债务风险。
2.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导致天津市财政负债比例超负荷
从2003年以来,天津市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投资正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占政府投资比重已经由2003年最高峰时的近20%下降到2008年底的5.7%,其原因在于政府投资过度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这也使得投资回收期明显延长,无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风险。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相关课题组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对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测算和评估。结果显示,2009年天津市政府负债率为39.2%,债务率为310%,偿债率为31%(可支配财力按最大口径1000亿元计算),均大大超过国际和国内设定的警戒线(国际警戒线为负债率13%-16%,债务率为90%-120%,偿债率为10%)。如果按预计未来3年间每年可用于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为660亿元左右计算,天津市政府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为475%和47.5%,超过警戒线更多一些。即使“十二五”期间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债和偿债平衡,不增添新债务,到2015年天津市上述3个指标仍然超出警戒线(分别为17.2%、135%和13.5%)。2013年天津市将迎来建设性投资债务的偿还高峰,此时的资金缺口将达到850亿元。
在滨海新区面临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压力,而天津市财政又难以支撑债务负担加重的局势下,进一步优化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主导项目的融资方式是天津市经济进一步加速发展的必经途径。
3对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政策建议
3.1深化项目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滨海新区在建设过程中探索并试验了利用外资、BOT、PPP、集合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在有些项目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如私人企业全面参与海河外滩公园的建设和后期的管理与经营;新河污水处理厂和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全面推行了私人企业的代建、代管、代运营;引进澳门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对塘沽自来水公司实行改制,组建新的塘沽中法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大港区与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合作,引进社会资本,采用 BOT 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等。这些项目融资引入私人企业的参与,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相对于融资总量而言比率过小。滨海新区应结合上述项目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实现政府主导项目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经营项目和准经营项目应在项目初期开展招投标,引入私人企业的可行性项目分析,在运营过程中采用BOT、PFI等方式,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占用,使政府身份从实际建设者和经营者转化为真正的职能部门;对于非经营项目可采用与经营项目或准经营项目合建的方式,只有私人企业完成非经营项目的建设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从而实现纯公共物品的项目融资。
3.2优化政府职能,明确监管边界,防范信用风险
1.1 洗钱带来的危害
洗钱是为了给非法所得金钱寻找一个合理身份,以避免法律惩罚。这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洗钱现象的存在会对国民经济发展中造成不利影响,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削弱,打破收支平衡。并且洗钱还会对于人民思想造成危害,影响人民对于国家的信任度。随着洗钱手段的不断多样化,跨国的洗钱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多,打击洗钱犯罪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是所有国家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1.2 反洗钱研究现状
反洗钱是20世纪政府就已经在研究的重要课题,经过了时间的积累以及许多人的努力,现阶段美国等国家已经在银行系统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反洗钱方案并取得了不错成果,各个银行也以及意识到了打击反洗钱的重要意义,与政府积极配合,完善了反洗钱系统,降低了洗钱对经济造成的危机。我国对于反洗钱的打击力度也在逐年提升,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反洗钱的研究中并提出了可靠建议。
1.3 反洗钱与可疑金融交易
反洗钱主要手段是先以数据判别交易可疑性,在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取证研究,判定其交易是否合法。本文主要是对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判定阶段进行研究,如果可以在不法者进行非法手段进行洗钱之前或者初期就发现其犯罪意图,是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的手段,所以可疑金融交易报告随之出现。可疑金融交易就是指金融交易的金钱数量、交易走向、交易次数以及交易方式都与寻常不同,便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交易是可疑的,再有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以此避免洗钱现象的发生。可疑金融交易的没有具体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这些硬性的规定被非法洗钱分子所利用,以对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判定时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的。比如如果交易金额不符合企业规模、账户交易次数过于多且频繁就可以判定交易的可疑性,另外,可疑金融交易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江浙、广东等沿海一带,这也是可疑性判定的一个参考因素。
2 数据挖掘技术与可疑金融交易
2.1 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是指在许许多的的大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对判别一个事件的真假提出可靠依据。数据挖掘是人工与计算机的集合,运用自动化的计算手段实现对于大数据的查找,以解决传统数据分析所带来的人工压力以及时间压力,并且更加的精细。所以数据挖掘技术对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加简单、快速的对于金融交易进行筛查,并识别出可疑的金融交易。
2.2 数据挖掘主要算法
2.2.1 神经元网络算法
这种算法模拟了人类的大脑,是一种智能的学习和输入、输出过程,对于非线性和同直线的数据都特别迅速,所以对于数据挖掘也是很优质的算法。此算法在反洗钱的系统中运用其本身特质可以对数据进行反复筛查和几段,能在金融交易中发现可疑线索,判定出可疑性金融交易,由于此算法还具有自动学习特点,可以在发现可疑金融交易后特出最适合调查此次交易的手段。
2.2.2 决策树算法
决策树算法是种常用于预测的算法,它通过将大量数据有目的分类,从中找到一些有价值的、潜在的信息。决策树算法可以帮助金融调查者发现洗钱模式。算法产生的决策树,可以用来针对数据的历史产生规则。这种技巧通过组织种类而产生金融交易数据的分类,与以前调查活动的决策模式相符合。这是通过树形的决策显示相互排斥的二选一的关系从而暗示可能是洗钱。演绎运算法则的使用来自于它们创造一种“推理模式”的能力。这帮助调查者明白某种洗钱的机能。也就是说,这种方法的结果为金融调查者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路径的安排。调查者可以使用这些路径了解洗钱的程序从而揭开金融犯罪。
2.3 数据挖掘技术在识别可疑金融交易中的应用
2.3.1 数据挖掘聚类算法在可疑金融交易中的应用
聚类是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律对事物进行区分以达到分类目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关于分类的先验知识,没有任何的指导,仅靠事物间的相似性作为类属划分的准则,是一种无监督学习过程。
聚类簇的数量未知、簇的划分不需要先验知识、簇的结果是动态改变的三个特点决定了聚类算法适合用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发现。由于洗钱方式多种多样,数据对象表现出来的分布也各式各样,并非所有的可疑帐户都可以聚成一类。因此,在识别可疑的金融交易中,簇的数量是未知的,因洗钱方式而异。现在仍没有现成的案例数据可以为发现可疑金融交易提供实验参考。聚类算法的无监督性可以绕开发现可疑金融交易的研究中存在的无训练样本的难关。在发现洗钱中,簇的数量因洗钱方式而异。随着洗钱方式的增多,发现可疑帐户簇的数量会逐步增加。所以,发现洗钱行为的研究正需要“簇的结果动态改变”的聚类算法的帮助。
2.3.2 数据挖掘离群数据检测算法在可疑金融交易中的应用
到目前为止对离群点的定义还没有一个被普遍采纳的定义,离群数据是明显偏离其他数据,不满足数据的一般模式或行为,与存在的其它数据不一致的数据。尽管离群检测是为了发现数据集中极少数的数据,巨是离群数据挖掘常常比其他类型的挖掘来得更有价值,正常情况下的多条记录可能只是覆盖了一条规则,但是十个离群很可能就覆盖十条不同的规则,也就足乡之对离群数据的挖掘可能涵盖了更多的信息。
金融海啸的风波仍未散去,其影响依然影响着世界金融,金融创新无疑像沙漠中的绿洲一样,使人们对未来的金融前景充满了期望。但是金融的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其带来更多交易机会的同时,也在交易中潜藏着更多的风险。金融创新虽然对整个金融的交易大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和负面效应,但是其自身的有利性依然是主流。应通过对交易的加强监管,趋利避害以及正确引导,来实现金融创新对金融交易中的推动作用最大化,推动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
一、金融创新的含义和表现概述
所谓金融创新指的是在金融领域中通过对各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创造性的变革所创造或者所引进的新事物。从金融创新的含义中可以看出其带有非常鲜明的行业特征交易风险,也就是说其创新范围在金融领域或者金融业当中。金融创新具有质变性和新生性,其是一个广义的动态概念,是一个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完整的创新过程。
金融创新具有丰富多彩的表现,涉及范围也十分的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类: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以及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免费论文。金融制度的创新主要包括信用制度的创新、货币制度的创新、金融管理制度的创新以及制度安排相关的金融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主要包括工具的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以及金融交易方式、业务种类等相关方面的创新;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创新和金融结构上的创新、金融机构内部的经营管理创新以及金融业组织结构相关的创新。
二、金融创新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
金融创新对经济和金融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明显提高了金融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效率、增强了金融作用力和金融行业的发展能力。正因为这样,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源动力,若没有创新作用的推动,就难以有升级性和上层次的金融发展,也就不可能实现对现代经济的极大推动和催进作用。
(二)金融创新的负面影响
金融创新对经济和金融也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和不利影响。当代的金融创新使得货币的供求机制、结构、特征及总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操作、决策及效果进行着改变。正因为这些变化的存在,使得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风险不断增长,金融业的稳定性也随之下降,随之的经济发展波动性很大的增加了金融危机出现的可能性。
(三)金融创新利弊皆存,利为主流
金融危机的创新中是利弊皆存的,但是其利的一面是主要的,也是人们加以利用的。对金融创新正确的对待,能够对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有效的利用并进行充分的发挥。因此,在金融创新中必须对其产生的负面作用进行防范以及合理的控制。
三、金融创新后的交易机会和风险
(一)融资中的机会和风险体现
所谓融资,简单来讲就是借钱或者透支买股票,融资过程的抵押物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融资的出现使得股票的购买成风交易风险,不会因为暂时的现金不足而使得股市冷清。这种透支的交易方式使得人们可以进行几倍于自己能力的购买,但是带来胜景的同时也潜在着风险,因为融资的方式,一旦股票下跌,就会进行对保证金的增加,如果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话,股票就会被银行强制收回,卖出进行偿债。现实生活中不乏很多人炒股炒的倾家荡产,当然这种高风险如果应用到牛市时也会利润翻翻。在这种交易中,借钱给融资者的一方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一方属于保守的投资,以维持稳定的收益为目的,只要控制得当,就能够实现固定的利息收益,但是在有些时候这些贷款会由于借款者破产等原因而无法追回,直接导致投资金额的损失。融资这种形式是一把双刃剑,并不能因为它一面的锋利而忽略另一面的光芒,这种交易形式本身是中性的,主要在于使用者的使用方式,加以合理的利用和监督交易风险,无疑使其成为金融创新后的交易亮点。
(二)融券中的机会和风险体现
融券的交易方式并不在于等股票的分红,而是通过高卖低买,赚取差价来获得利益。在融券这种交易方式中,融券者可以在起初高价卖出股票,后来又低价买回,这样来赚取利润免费论文。融券的方式无疑增加了股票潜在的购买力和供应量,这两种因素的同时增加,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股市的失衡性。融资公司在这一项中成为最大受益者,融券公司不但增加了其自身的业务量,又通过借出股票和贷款实现了一定的利息收入。股东借出股票赚取利润的同时也不用去担心股权的丧失。但是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因为,融券对于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和融资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融券做空者承担着一些风险,由于股票自身具有可操作性,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其中人为因素是最常见的,当一只股票作而直接上升时,做空者就会损失惨重、血本无归。然而炒股的乐趣也在这里,近乎于赌博的方式足够的刺激,但是任何东西都需要方法,融券者如果能冷静对待金融市场交易风险,国家加以对股票金融市场进行净化,避免暗箱操作,会使得金融市场的前景更加的美好。
(三)股指期货套利中的机会和风险体现
在金融金融中的股指期货交易中,最简单的是单向进行股指期货的买进或卖出,这种交易方式无疑适合一些不喜欢选股,只对股票涨跌感兴趣的朋友。这种方式只要目标股票是强于基数的就可以有利润,但是这样做无疑降低了其在牛市中的利润空间。股指期望无疑是股票购买中比较稳定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的交易更容易被新手所接触,为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的购买力,但是这种交易形式也会随着股市的下跌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直接关系到期货购买者能否盈利,盈利多少。加强对股指期货非法下跌的监督管理无疑是降低风险的最好方式。
[参考文献]
[1]张雨田.金融创新的研究与思考[J]. 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前言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发展的金融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在中国的欠发达地区金融交易平台也开始进入并发展,这些金融交易平台的发展,盘活了在民间的资金,但是交易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将金融交易平台引领向一个健康的发展道路上,许多地区都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的政策。
二、不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存在的风险
1.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互联网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的立场上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当这些政策具体实施时,各个部门没有具体的细则可以参照实施,所以在一些地区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在实践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在工商部门进行事先登记,所有的金融行为必须是建立在信息咨询的基础上的,各个工商,网络等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交易过程中的监管。
2.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极易出现诈骗行为,资金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在市面上的金融交易平台几乎都存在着信用审核机制,借款人要想通过审核,必须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缴费记录,银行信用等等资料,甚至有些平台还提供了与借款人进行面谈以进行借款人信用考核的程序。但是这些信息均由借款人自己准备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大多数的金融交易平台只是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的,所有的资金风险全部都归集到借款人一人的身上,所以金融交易平台主要存在于信用风险。
3.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互联网交易平台的非典型P2P模式主要是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债券的形式按理财产品出售给借款人,将债券进行转移后借款双方交易完成。这种存在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交易方式是非常容易走非法集资的道路的,并且部分交易平台债券的转让时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这使得平系着借款双方,成为双方的枢纽,而并不是独立的,纯粹的中介机构。
4.互联网金融业逃避了反洗钱的监管
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注册就可以成为平台的放贷人,而交易平台对放贷人的监管也并不是非常的严格,这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借助网络将脏钱分散借出的渠道,当收回本金是连同利息一起收回时钱就成为了合法的资金了,这就逃避了监管机关对洗钱的监管。
5.实际利率较高,存在高利贷风险
大多数的交易金融平台虽然借款的利息维持在7.88%-23.3%之间,但是在还款方式上采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要支付给交易平台的手续费用和其他需要交纳的费用,有些利息已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放贷的标准。
6.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导致银行也存在流动风险
在欠发达地区,交易平台虽然没有开展吸收投资的业务,但是随着业务的进步也不排除有发展此项业务的可能性。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欠缺,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各个欠发达地区吸收的资金也将会进入到其他省市,这就势必会导致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7.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进入金融交易平台时,个人的真实信息被储存在交易平台中,这就存在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因为大多数的交易金融平台属于信用贷款,所以对交易人的信息真实性有较高的要求。在进行金融平台交易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真实的姓名,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一系列的个人信息,甚至有时还需要提供亲朋好友的账号信息作为借款的担保人,一旦在运营过程中遭遇黑客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将给交易人带来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欠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政策建议
1.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部门应该建立适当的监管政策
各个欠发达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有关的政策细则,改变现在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的现状,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欠发达地区的健康发展。
2.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
互联网作为市场的主体,也必须依据优胜劣汰的规则,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机制,退出机制的制定关系着交易双方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因此监管机构必须要严格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3.提高信誉风险控制能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所涉及的人群范围也即将大幅度扩大,所以金融交易平台必须要及时的建立符合信息安全的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主要是信誉贷款,因此必须要提高对客户的信誉度的了解,提升客户对信誉度的了解程度,有效的降低信誉上存在的风险。
4.建立合格的反洗钱制度
互联网金融公司对放款人的资金要有严格的掌控,对于存在可疑的款项必须要及时的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汇报,人民银行也应当定时非定时的对交易平台进行检查,保证款项的合法来源。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交易涉及了我国许多地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的不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不能够完全的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技术方面有些欠缺,但是他们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田杰.我国农村金融排除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2.
[2]谢平.互联网金融技术上可取代央行[J].上海经济,2014,(7).
[3]杜晓山.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体系[J].2012,(10).
〔中图分类号〕F2731;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066-03
一、科技知识创新网络及其政府作用
网络联系(或者活动)是指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交互活动或关系。Beckman(1994)最早提出了知识网络(knowledge networks)的概念。笔者把科技知识创新网络定义为“科技知识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社会网络”。科技知识创新活动链接了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即所谓“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但是,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判断标准,因而科技创新网络必须链接消费者,即“知道技术可用在哪,以及为什么人所用”,〔1〕所以,科技创新网络一定是“产、学、研”与市场相链接的社会网络。
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网络链接有三方面作用:第一,按照波兰尼的观点,科学与人应该是合一的,个人的意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和个体技能(Skills)在人类科学知识创新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2〕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能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并产生更多科技成果,政府的作用是建立与完善制度体系,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第二,政府对科技知识创新活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金融支持,间接金融支持即“政策性金融”与市场的结合。第三,格兰诺维特把人们的直接联系称之为“强关系”,间接联系称之为“弱关系”。〔3〕强关系网络具有的高“接触频率”与“情感密度”以及“结构等位”(网络成员具有同等位置),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产生,但也导致信息同质化;“弱关系”则带来新信息或机会,从而形成互补性的科技知识创新网络。依据这一理论,政府的作用是扮演科技金融网络“桥(bridge)”的角色,通过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发生链接。
二、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的机制
“金融交易结构”是金融资产的未来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结构化,并形成以交易价格为核心的交易双方的权利配置。金融交易结构是金融网络的链接机制,也是金融网络与科技创新网络发生链接的机制。当金融网络与科技创新网络发生链接时,这种社会网络称之为“科技金融网络”。政府的“桥接”作用便是通过政策性金融与服务平台共同影响“金融交易结构”,改变收益与风险匹配关系,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自愿达成交易。
“金融交易结构”是由科技创新类型与金融交易方式共同决定的。其一,基础科学知识创新一般采用财政资金直接投入;技术创新除财政资金投入外,还以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或专利转让费等为补充;企业的“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则可以通过VC和PE、银行贷款等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其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在风险最大的初创期利用自筹资金,辅之以政府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在风险次之的成长初期除自筹资金外,还可能有VC或PE等股权投资;在风险较小的成长期和成熟期则采用PE投资、企业债、银行贷款等。长久以来,政策性金融在推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科技研究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以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相结合方面的尝试在近年也取得一定成果。
风险、收益与流动性相匹配是决定金融交易结构的经济学法则,当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改变了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关系时,过去不可能达成的金融交易现在可以自愿达成,所以,财政资金的嵌入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信用的嵌入,以达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的目的。如苏州“科贷通”模式就是政府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合作商业银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违约损失实施风险补偿,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从金融交易结构创新的角度分析,企业与银行的双边交易结构在嵌入政府信用后转变为一种三边交易结构;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甚至可以形成多边交易结构,如苏州推出的“保险贷”就是在金融交易结构中嵌入保险公司的“信用履约保险贷款”,即经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后发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信用贷款。但是,由于政府嵌入放弃了全部或部分商业利益,而金融机构则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所以,商业性多边交易结构往往会导致更高的交易费用。笔者的看法是,如果不能降低交易成本,这种商业性多边金融交易结构很难认定是一种有效的金融交易结构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碳金融含义
碳金融就是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又叫做碳融资。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Emissions Trade)、清洁发展机制和(CDM,Joint Implementation)联合履行机制(JI,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协同作用,帮助各个缔约国以灵活的方式完成减排目标。
二、我国发展碳金融意义
碳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和银行业而言,意义重大。
1.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将其信贷业务向符合CDM项目要求的领域和行业发展,对于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以发展CDM项目为契机,推动新兴能源的发展,是未来行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2.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来发展CDM项目,拓宽了其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另一方面,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应对风险的能力都是一个强大的考验。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迅速同国际发展相接轨,有着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一方面挖掘现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则同时实现了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任何可能改变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事实决定了中国碳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目前我国发展碳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碳交易平台建设不健全,在国际市场缺乏话语权。我国的碳交易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全国的碳交易所。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数量小、制度不规范、发展缓慢。从国际上看,尽管我国是CDM项目的主要供应国,但我国的金融机构对于碳交易的认识不足,对于操作模式和交易方式不熟悉,对于其利润空间、风险管理和社会效益也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CDM供应国,但在国际上处于整个项目链条的低端,既没有定价权,整体业务也十分被动。
2.对低碳金融认识不足,国内金融业参与不发达。碳金融业务在我国一直未得到必要的重视,没有积极地开展排污权交易等活动,从而错失CDM项目的发展机遇。我国碳金融市场在项目化市场、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三个层次都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除了国内银行发展碳金融有待提高,碳基金、碳保险、碳期权期货的交易更是严重不足。
3.中介市场发展不完善,政策制度不足。我国涉及碳金融交易业务的中介机构同样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相关业务的开发和运作都无法同世界上优秀的中介机构相比拟。一些评估机构、风险分析机构的发展也十分不足,严重影响了国内碳金融业务交易的开展。尽管碳金融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存在较大的风险。国家对其的政策和扶持力度都是不够的,这也极大限制了该行业的发展。
4.碳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具有较大的风险,除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之外还有政策方面和法律方面的风险。《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期间是从2008-2012年,那么2012年之后的具体安排,我国承担的义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此外,碳金融交易涉及不同的国家主体,对于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等等都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四、如何改善现状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中国所面临的减排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在新的历史阶段参与到碳交易的竞争中改变现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健全碳金融交易法律法规、完善政策制度建设。从财税、环保、监管、外汇等方面都要提出一整套的政策制度来实现碳金融交易的有效运行。政府部门应该下大力度督促这些政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商业银行方面,应当尽快建立相关部门招募新的人员来负责关于碳金融交易的项目,形成全方位的业务服务。
2.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碳交易中间业务创新能力。除了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关于CDM项目现金流为主要来源的CDM项目融资以及与碳排放权相挂钩的理财产品外,商业银行还应开展新的业务模式、寻求新的发展领域,特别是吸收国外的一些新式做法,使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更加广阔,发展更加全面。
3加大银行对低碳项目的信贷业务投入力度。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对于CDM项目在信贷投资力度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在未来的发展阶段,银行应当对于碳金融业务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对相关项目和业务的信贷投资力度,来实现其推广和发展。
4加强碳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碳金融交易业务作为新的项目,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应通过降低和转移风险的方式,将其控制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银行无论是在项目的选择上还是政策考量上以及合同订立中都要充分考虑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研究[J].金融经济,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