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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教育的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3 09:41:37

德育教育的概念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1

一、抽象的自由:任性

1.任性是否定的自由

任性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中。任性只是对我们来说是自由的,或者一般地说,这是存在于自己概念中的意志,即任性是在它的自在形态或在它的概念中来把握,那表明我们还没有得到它“真的东西”——自在地存在的东西,这种东西只是直接的,只是自然的。

黑格尔还认为,“否定的自由或理智所了解的自由是片面的,任性把片面的自由上升为唯一最高的规定。否定的自由所想望的其本身不外是抽象的观念,至于使这种 观念实现的只能是破坏性的怒涛。人只有在对自身的纯思维中才有力量给自己以普遍性,也就是摆脱一切规定性”[1]。因此,任性是否定的自由。

2.任性是特殊的、主观偶然性的意志

“需要作为冲动、情欲或倾向在经验中的表现,就是个人的任性,任性就是矛盾,这一矛盾性是作为各种冲动和倾向的辩证法而显现出来的,它们彼此阻挠,其中一个的满足必然要求另一个的满足服从于它,或者要求另一个牺牲其满足,如此等等”[1]。“由于冲动除了它的规定性外没有其他方向,从而它自身没有尺度,使一个满足服从或牺牲只能是出于任性的偶然决断”[1]。

任性是主观的偶然性,自由思维不死抱住现成的东西,不管这种现成的东西是得到国家或公意这类外部实证的权威的支持,或是得到内心情感的权威以及精神直接赞同的证言的支持都好。相反地,这种自由思维是从其自身出发的,具有主观的偶然性,即任性。

3.任性是作为矛盾的意志

任性并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本文由收集整理而是作为矛盾的意志。科学应该建立在思想和概念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直接知觉和偶然想象上,这只能表明其私见和任性的主观偶然性。真理是以自在自为的方式存在的,是凌驾于感情主观形式之上的。任性是作为意志表现出来的偶然性。任性作为特殊意志与作为自在自为的意志即普遍意志之间存在距离、存在矛盾。

对自由最普遍的看法是任性的看法——这是在单单由自然冲动所规定的意志和绝对自由的意志之间经过反思选择的中间物。“既然只有自由的自我规定中的形式要素才是内在于任性的,而另一要素是给予任性的,那么,被认为是自由的那任性,的确可以叫做一种幻觉”[1]。

二、任性的内容:通过偶然性而不是通过“我”的意志本性

何谓任性的自由?黑格尔认为,“在任性中包含着从一切中抽象出来的自由的反思以及对自内或自外所给予的内容和素材的依赖这两个因素”[1]。因为这个自在地作为目的的必然内容,同时在那种反思面前被规定为可能的,所以任性是作为意志表现出来的偶然性。

1.自我与自我选择

黑格尔指出,“自我通过一个他物,即事情而获得确定性,而事情同样又通过一个他物而具有确定性”[1]。詹姆斯(james)认为,“自我是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人与外界事物处于不断的交互作用中,也必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中,在各自一方中留下对方的作用和影响,在对方中得到自身的表现”[2]。米德(mead)指出,“自我只有在与其他自我的明确关系中才能存在”[3]。

自我,即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自我是把自己规定为多种可能性,作为无规定性的东西,它不受这个或那个内容的束缚,这种内容对自我在自身中的反思来说是一种可能性的内容,可能是我的,也可能不是我的。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由是“可能这样或那样地来规定自己,也就是说,我既然可以选择,我就具有任性,即人们通常所称的自由,而我之所以选择是根据意志的普遍性,因为我可以把这个或那个变成我的东西,这个东西被我的内容所规定,具有我的精神的痕迹,即选择是根据自我的无规定性和某一内容的规定性” [1]。

“人是能思维的,他要在思维中寻求他的自由,即在他的概念中寻求,但是这种抽象法无论怎样崇高、怎样神圣,如果他仅仅把这个(意见)当做思维,且这种思维只有背 离公认而有效的东西并且能够发明某种特殊物的时候,才 觉得自己是自由的,那么这种法反而变成不法,变成任 性”[1]。人们的主观任性会随着自我的封闭而堕落腐化,变得愈来愈固定和僵化。但是,健康需要躯体的统一,如果一切部分各自变成僵硬,那就是死亡。

2.自我选择的有限性与自我的无限性的矛盾

就自在地自由的意志来说,它的目的或者说内容,就是冲动、情欲、倾向,冲动和情欲的满足,面临着对象和方法上的无规定性(可能性)。当意志在种种可能性中做出决定时,就是扬弃无规定性,这就是现实的意志。唯有人作为全无规定的东西,才能凌驾于冲动之上,并且能把它规定和设定为他自己的东西。

无性格的人从来不做出选择,不做什么决定的意志不是现实的意志。具有这种性情的人知道,如果做出规定,自我就会与有限性结缘,就给自己设定了界限而放弃了无限性。任性的此种内心酝酿使他把一切保持在可能性的状态中。

3.主观内部的意志与客观外部的行为之间的紧张与距离

主观意识是存在于真空中的,因为它只有在现在中才是现实的、定在的,即在客观性的外部行为中,所以它本身是完全空虚的。“只有主观的道德意志的表现才算是真正的行为”[1]。而任性作为意志表现出来的偶然性,是“我”的特殊意志的表达。因此,主观内部的意志与客观外部的行为之间就存在着不间断的紧张状态和一定的距离。黑格尔特别强调主观内部的意志与客观外部的行为的统一。他说:“主体就等于它的一连串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是一连串无价值的作品,那么他的意志的主观性也同样是无价值的;反之,如果他的一连串的行为是具有实体性质的,那么个人的内部意志也是具有实体性质的。”[

转贴于

三、对当代道德教育的启示

1.教育应引导人们追求合理的自由、真正的自由、自在自为的自由

“合理性一般是指普遍性和单一性相互渗透的统一。合理性按其内容来说,是指客观自由(即普遍的实体性意志)与主观自由(即个人知识和他追求特殊目的的意志)两者的统一”。合理性按其形式来说,就是根据被思考的即普遍的规律和原则而规定自己的行为。

任性是抽象的自由,抽象的自由是自由的反面,自由是主体按照道德律而行动的一种高度自律,是他律与自律相互融合的产物。自由不是主观任性,自由是孔子笔下所写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在自为的状态。“从心所欲”是出于内在意愿,当然,出于内在意愿不同于任性,任性是完全的抽象的自由,是由人的本能和自然情感所驱动的,而这恰恰说明是不自由的,是否定的意志,是主观的偶然性。任性往往具有消极的破坏性的趋势。“矩”指一般的规范、规则。“不逾矩”指与一般的规范相符合,其中包含着反思的作用。因此,判断某种意志“不逾矩”,意味着具有“肯定的”或“善”的性质。当“从心所欲”与“不逾矩”两者达到了内在的和谐时,就实现了内在的统一,达到了自在自为的自由。

2.建构理想人格和自我同一性

黑格尔指出,“人格的要义在于,‘我’作为这个人,在一切方面(在内部任性、冲动和情欲方面以及在直接外部的定在方面)都完全是被规定了的和有限的”。理想人格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人间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任性是伪善,有向恶的方面转化的可能性。任性作为只在形式上保持在它本身的无限的自我,它只是在形式上是无限的,所以在它的本性和外部现实的种种规定方面,它是要受到内容的束缚的。黑格尔把良心分为形式的良心和真实的良心两种。他认为,“良心如果仅仅是形式的主观性,那简直就是处于转向作恶的待发点上的东西,道德和恶两者都在独立存在以及独自知道和决定的自我确信中有其共同的根源”。任性指的是“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为我的”[1],因此,任性是否定的自由、抽象的自由,是主观的偶然性。任性是伪善,是善的假象。为此我们要建立性善认同理念,实现由伪善向善的转化,实现由恶的可能性向善的转化,构建和谐自我和自我同一性。

自我同一性是指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中,个体始终保持自我内在的和谐与一致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认为自我是一种有责任的存在,人是自我固定的存在。自觉地把责任看做自己的使命。恰斯赫尔姆曾指出,“人的自由的形而上问题也许可以概括为人是一种责任的主体”。第二,认为自我是“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统一。第三,认为自我是一种自觉和智慧。三者的和谐使自我形成了相对稳定性和内在一致性。

3.从“任性”到“德性”行为的合理转化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2

通过对学生下厂、状况的调查分析,我发现技术院校的学生从技能上已能满足需求,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生活习惯的方式却未得到企业的完全认可,这就要求教育者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重视学生良知和人格的发展。技术院校的学生正值青春期或青年初期,这一时期是人的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也是产生心理困惑、心里冲突最多的时期,教育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思想现状来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一、技术院校学生思想现状分析

1、学生的学习心理

(1)学习目标不够明确。不少学生是在家长单方面意愿的驱使下来到技术院校,学生自身学习态度不够认真,只求能够过得去,甚至是得过且过。

(2)学习动机层次不高。不少学生对学习提不起内在的兴趣,学习的实用化倾向十分明显,过分追求学习上的急功近利,对学习基础课和思想品德课很不情愿,觉得学了将来没有用等于在浪费时间,还不如不学。

(3)学习方法不当,学习习惯不良。不少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知道怎样学,因为不会学而学不好,由学不好到不愿意学,最后发展到厌学、逃学上网。

2、学生的情感心理

(1)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较弱。学生具有明显的情绪两极性,容易出现高强度的兴奋、激动,或是极端的愤怒、悲观。他们的情绪变化很快,常常是稍遇刺激,即刻爆发,突发性强,理智性差。在日常生活中,常因一些小事出现打架斗殴事件。

(2)性情感表现冷漠。不少情感冷漠的学生对他人怀有戒心或敌意,对人对事的态度冷淡,漠不关心,有时近乎“冷酷无情”,对集体活动冷眼旁观,置身于外,给人一种“看破红尘”的感觉。

(3)感情容易遭受挫折。面对当今社会的文凭歧视和社会偏见,以及劳动力市场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竞争,学生普遍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深受伤害,对生活的逆境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清楚如何把握自己的命运。

3、学生的个性心理

(1)缺乏应有的积极理想和追求。不少学生在进入职业学校时就觉得自己是被淘汰的或者被遗弃的人,认为自己将来没有出息、事业上难有作为,因而往往表现为精神萎靡不振,思想上不求进步,学习上不思进取,生活上自由散漫。

(2)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现在的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受到长辈的过分关爱,依赖性强,生活自理能力差,难以顺利适应学校的集体生活。由于缺乏集体生活的磨练,社会生活经验较少,往往对社会现象缺乏理智的判断,辨别不清对与错。

(3)不良性格特征普遍存在。从当前学生个性塑造的实际情况看,狭隘、妒忌、暴躁、孤僻、抑郁、怯懦、偏执性、攻击性等不良性格倾向已经成为一部分学生的个性心理特征。有些学生可以毫不犹豫或毫不内疚地说谎、欺骗或进行偷盗。[]

二、引入传统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面对以上情况,仔细想想,我们也曾搞过各种各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搞时轰轰烈烈,去后却无影无踪,增加了不少“道德泡沫”。但传统道德教育则不同,它是一种养成教育,是在反复的诵读和生活的感悟中进行潜移默化,同时它又是启发教育,既注重施教者的人格感召,又重视调动受教育者的自觉性、主动性。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曾经这样说:“教育一个人的知性而不培养其德性,就是为社会增添了一份危险”。假如教育者只传授科技知识,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和体育,而不重视培养学生的良知和人格的成熟,将会给学生带来问题,也殃及社会。古希腊哲人赫拉克里特也有一句名言:“人格决定命运”,对个人是这样,对世界也是如此,可以说人类下一代的人格决定着世界的未来。

传统道德教育说到底是人学,是如何成就人、造就人、培养人的学问。现在孩子表现出的自私,做事极端化,唯我独尊,没责任感,好逸恶劳等不健康人格倾向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传统道德教育就体现了这种针对性,从做人最基本的道理对他们进行灌输。因此打造“传统道德教育”很有必要,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是对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生存能力具有深远意义。

三、引入传统道德教育的基本思路

1、强调知、情、意、行的培养

知即道德知识。传统道德教育称之为“道”,并把它放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首位。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以”,可见道之重要,对其应达到笃信好学、深信不疑的信仰程度。情即道德情感。传统道德教育一般用“诗”教和“乐”教来陶冶学生思想情感。

意即道德意志。传统道德教育认为,一个人的道德和聪明才智,都是从艰苦和患难中取得的,因此,人在逆境中进行意志锻炼是传统道德教育的一贯主张。只有在各种困难和失败的锻炼中,才能不断地深思与力行,才能活得有进步。

行即道德行为。学习道德知识,陶冶道德情感,进行意志锻炼的最终目的,在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把学到的礼仪、规范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这也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德的标准。

2、注重自省、自克的修养

重视外在的行为习惯和强调内在的道德修养,是传统道德教育方法的两个特点,怎样提高道德修养?传统道德教育提出了三个步骤:

(1)寡欲,即排除外物的引诱,尽量减少好自己的各种欲望。在商品大潮的冲击下,针对人欲横流、欲壑难填的社会现象,寡欲可使人能正确摆正自己的社会位置。

(2)养气,就是培养“浩然正气”。有了它就能理直气壮地践行道德要求,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3)自反,即“反求诸己”,就是时刻检讨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曾子指出:要“日三省吾身”,要求每天进行道德反省,看看是否有进步。

四、学院实施传统道德教育的途径、方式

1、专题知识讲座

我是西安工程技术学院西安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学区工作主要负责人之一,在教学过程中,我联系了快乐中国志愿者,每周三进行一次专题讲座,跟志愿者一起讨论实施的方案。我们邀请到的志愿者王老师是一位语言方面的残疾人,为了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她独白的形式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紧接着王老师又介绍了她在其它地方活动的状况,通过大量照片和碟片的观察,使学生的心灵深处得到震撼。

2、“经典诵读”和“讲经说法”

“经典诵读”和“讲经说法”是传统道德教育珍贵的内求学习实践方法,主要通过抓住精神进行教化,突出“孝道教育”和“感恩教育”。《弟子规》是做人的根本指导,是启迪我们心灵的钥匙,与当前我国所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在开展力行《弟子规》活动中,要充分认识学习实践《弟子规》对学生幸福人生奠基的重要意义。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我们还带领学生参观了残疾人幼儿园,使学生真正意识到生命所赋予的美好意义,然后组织学生在碑林博物馆门前举行了百人诵读《弟子规》的活动。

3、调整教学内容和教育方式

通过进一步探索,我们组织学校的教师骨干,讨论教育方式问题,对部分教学内容作以调整,比如在语文课中渗透弟子规、论语、孟子、老子、庄子诵读或选读,还有中外名著、名家经典作品的欣赏启发,在其他课程教学过程中也渗透传统道德思想,并配发课本《启迪心灵的钥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我们学校的教师、学生在传统道德教育教育中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既紧张又愉快,从而不断激励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五、引入传统道德教育的感想

从事教育工作近二十年了,当我听了儒学基础经典的解说后,突然发现自己多年摸索所累积的的社会经验,居然只是《弟子规》里面的一、二句话而已。有些人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一生也没找到正确的做人之道,不知走了多少冤枉路,走了多少弯路,自己走了弯路也就罢了,而在此弯路中,不知道会造成多少人的痛苦,对社会造成多大的伤害。

因此,我提倡技术院校要引入传统道德教育,以其“潜移默化”的特性来加强学生人格的培养和日常行为的规范,这对学生将来的人生命运起到决定性作用,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那才是真正体现教育本质——不但教会学生知识和技能,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做事。

参考文献: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3

关键词:实践思维;概念思维;道德教育;个体道德叙事;对话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4-0094-07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研究项目(德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论研究”,项目编号:2013JKDY005;广东省高校第三批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教学研究课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思维方式研究”,项目编号:gdsz03。

收稿日期:2014-03-17

作者简介:魏传光(1974-),男,河南永城人,法学博士,暨南大学社科部副教授,副主任,从事马克思人学、道德教育哲学研究;广州,510632。

一、问题的提出:概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的窠臼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的道德教育在形式、理念、效果等方面都较之前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道德教育中,仍然存在着实体主义哲学传统、知识主义理念和概念思维方式,且扮演着德育学意识形态的角色。概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在道德教育的理念方面,把“概念”视为真理,把传授一般的德育概念设定为教育的重要任务;

第二,在道德教育实践方面,秉承客观主义的科学观和知识观,把科学标准当作衡量道德教育实践的唯一标准,以“逻辑的、科学的”方法来指导道德教育实践;

第三,在道德教育研究中,主要功力用在对概念的研究上,概念论争成为学术争鸣的主要形式。[1]

这样的道德教育必然会导致教育的存在形态与价值形态的分离,形成抽象性、隔离性、凝固性的缺陷,引发教育活力与育人魅力的萎缩。从深层上看,概念思维引领下道德教育在目标上蕴含着价值一元论的思考框架、内容上蕴含着知识化的认识倾向、方法上蕴含着道德权威主义的色彩。

虽然概念思维在逻辑思维活动中也并非全无意义,但道德教育面对的是生命的存在,应徜徉在人的现实生活之中,有“脉搏”和“温度”,体现出对人鲜活的生命活动的终极关怀。概念思维引领的道德教育,只是“自在的”知性教育,而不是“自觉”、“自为”的教育。这样的缺陷决定了它难以使道德教育解放、引领与提升人的德性,使人彰显其道德活力,相反它只能束缚、限制,甚至压抑人的德性生成。

道德教育要展现出育人气象就必须探索新思维方式,以超越概念思维的窠臼,不能让之成为缄默的知识观和认识论信条。本文认为,由于道德教育在本质上是实践性的,是人以全部信念、情感、认识、智慧和力量投入的具有丰富创造性的行动,应以实践思维来超越概念思维。那么,实践思维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道德教育中养成实践思维需要确立什么样的理念?又需要借助什么样的方式养成?这三个问题是本文期待探讨的主题,以冀望同行批评。

二、实践思维对概念思维的超越

人类思维目前已经历过两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从远古时代的“形象思维”走向现代的“概念思维”,第二次则是从概念思维走向实践思维。[2]用列宁的话来讲,即“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3]概念思维肇始于柏拉图(Plato)开创的哲学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是通过将现象归结为概念或者概念之间的演绎、归纳、推理来把握现象或理解事物的,“概念”则被视为是对事物的一般性本质特征的把握,是从感性事物的共同特点中抽象、概括出来的。[4]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沉思生活”、基督教的“上帝之城”,均是这种思维方式体现。柏拉图等西方学者之所以重视概念思维,这缘于西方对于理性思维的痴迷。理性思维许久以来都被西方学者视为真理的承载者、判定者和确定世界的把握者。而理性是不能通过人的直观和感性获得的,只能依赖于概念,在概念与概念的关系中才能获得确定性和真理性。所以,“概念”就构成了理性思维的主要形式。后来,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把概念思维推向了巅峰。在黑格尔那里,概念有如一个理性化的上帝,君临世界之上。[5]人的认识和一切活动都由这种本体所生,最终也要回归到概念本身。如果说之前概念只是人用来认识和确认世界的本体,这时概念已经成为绝对理念,作为一切存在的共同本质的思想、理性或精神,它自身会生成、运动、变化和发展。

魏传光:实践思维及其视野中的道德教育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叶,人类社会的思维方式经历了从本体论向实践论的转向,开始将实践观作为建构哲学体系的起始点、基础和指导性原则。实践思维实质上是实践观点的自我运作而生成的思维方式方法,所以它是建立在实践观基础之上的思维方式,体现的是人类实践活动精神的本质[6]。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现象学提出“回到事情本身”和“生活世界”,其中所蕴涵的“前概念的”理念开启了超越概念、走向实践的路向;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用“to be”替代“being”,用“敞开一个总是在发生着的过程”替代“压瘪了的存在”,把“存体”与“存态”结合起来,用“存态”去解释“存体”,展开一个使意义得到发现、创造和实现的实践过程;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创立了解释学,并提出“解释学是哲学,而且是实践哲学”[7],指出世界的存在意义正是通过理解的实践来得以展现的。

但实践思维的真正确立则是马克思哲学产生之后,即基于实践“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与回到实践“改变世界”思维路径的统一。马克思(Karl Marx)在 1845 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条就指出以往思维方式的缺陷[8]501: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然后在第八条中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实践观:“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8]501在十一条中提出了这种实践观及其实践思维的要义:“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502

对于马克思的实践观及实践思维,学界有着不同角度和层面的解读。倪志安等人[9]提出活动本性论,认为从人的活动本性理解人的存在性,人的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理解人的存在本性的思维方式就是实践思维方式。高清海[10]提出整体关联论,认为实践思维就是不再去追求唯一的绝对本体,而是从人与物、理性与物质在以人为主导的内在统一和相互作用关系中去看待一切事物和一切问题。李文阁[11]提出生成思维论,认为实践思维是生成性思维,即一种看重思维主体、过程、关系、功能、活动、个性和具体的现代思维方式。

与已有文献对实践思维研究角度不同,本文力图通过对概念思维的比较来认识实践思维:

(一)与概念思维是一种形而上学对象性思维不同,实践思维是感性活动的、交互主体性对象性思维

概念思维遵循“本质先定、一切既成”的世界观,会把对象(包括人)看成已经有个现成的东西在那里了,要么是抽象的物质客体,要么是逻辑主体的“存在者”,总之对象是逻辑论证和表述的对象,它与概念互为现成的对象,二元对立,互相分离。既然是二元对立的,那么任何事物都可以作为摆在眼前的对象加以认识和研究,而且认为事物是静态不变的,是没有境域性的,并不是当场构成着的。黑格尔曾批评这种思维坚执于思维规定的确定性,忘记了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关于“规定就是否定”的遗训,即任何思维规定都内在地包含着否定自身、超越自身的因素。[12]

实践思维并不反对对象性,但实践思维遵循的对象性是感性活动的、作为交互主体性的对象性。由于实践思维遵循的是“一切将成”的生活世界观[13],所以其基本主张就是突破主、客体二元对立。马克思认为,“事物、现实、感性”即对象,是人和对象活动在一定的境遇中生成的,具有能动性,事物、现实和感性不应是单纯静观认识的、被表象的、受动的、形式的客体存在,而是人和对象共同参与地存在着。在共同参与之中,人与对象在本质力量上相互设定、相互创造。而“它所以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8]209。”所以,它是一种交互主体性的对象性,不同于将感性对象作为客体的、或抽象主体式的、被表象的形而上学式的对象性。

(二)与概念思维是一种抽象化思维不同,实践思维是现象化思维

概念思维习惯于在认识活动中运用判断、推理等形式,对客观现实进行间接的、概括的反映,习惯于抛开偶然的、具体的、繁杂的、零散的事物的表象,或人们感觉到或想象到的事物,在感觉所看不到的地方去抽取事物的本质和共性。虽然没有抽象思维,就没有科学理论和科学研究,然而抽象思维不能走向极端,否则就容易变成形式化的东西,表现为定义、判断、推理、分析、综合以及逻辑演算与整合成公理系统等,导致了把人类实践活动过程中最真实、具体、生动和富于生命活力的东西“去情境化”、“去过程化”。

与概念思维强调抽象化不同,实践思维强调现象化。实践思维认为社会生活是历史具体的,理应追求现实实践的个别具体性,将社会生活的当下空间状态如实显现。即强调“使象显现”。但这种显现既反对过分“编码”,反对未充分还原和具体描述之前急于诉诸评价,而是海德格尔的说法,“就其自身显示自身”[14]、存在的“澄明”、“被遮蔽状态的敞开”;又反对干蹩的“抽干”,而认为显现是综合性、丰富性的,既包括显现之动力与过程,也包括显现之样子与结果。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强调思想、观念应回到现实的人和现实世界的真实生成之中,回到实践本身,认为思想、观念应“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8]525

(三)与概念思维是一种静态化思维不同,实践思维是生成性思维

概念思维习惯于从静止的状态来考察分析客观事物,或者说它强调突出相对静止的一面来研究现实对象,这在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静态性思维容易形成把对象机械、简单地化约与框定为独立自存、单一、静态、封闭的实体,将本来运动变化着的客体对象静止化,将丰富多彩的对象客体简单化的倾向。

而正如杜威(John Dewey)所言,“实践活动有一个内在而不能排除的显著特征,那就是与它俱在的不确定性。”[15]与概念思维不同,实践思维认为“存在者的本质规定不能靠列举关乎实事的‘是什么’来进行,”[16]而应把人之为人处于历史性的生成过程之中去理解。由于人独特的实践性生存方式决定了人必然处于未竟状态,人本身始终处于不断生成的未完成状态,正是这种未完成性蕴示着人生存的执著、超越与丰富性。也就是说,生存是一种可能性的筹划,是向未来的展开,它的本质总是体现为动态性质的“有待去是”,而不是现成的存在者。[17]生存的本质规定说明了人不可能是完成了的存在,人之生存展现为一个动态的完成过程。

从与概念思维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实践思维从感性和现实出发去,把对象与思考者融于一体,已经跳出形而上学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缺陷;它反对过于抽象化的认识方式,立足于对具体实践的认识,从个别走向一般;它反对把事物或人看成静态的对象,而是以生成的眼界审视其过程性、动态性。

三、道德教育中实践思维的养成

针对道德教育中存在的从概念或范畴入手,从概念到概念、从范畴到范畴进行逻辑推演的概念思维,学界已经有了不少反思,如班华主编的《现代德育论》、鲁洁主编的《德育社会学》等著作,对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作了研究和概括,并提出了以实践思维引领的道德教育的新范式。如“生活化道德教育”、“对话式道德教育”、“叙事性道德教育”、“生命道德教育”、“主体式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教育”等等。本文认为,不论构建什么样的道德教育模式,实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应确立对人、对人与道德关系、对教育等三个层面的实践性理解。

(一)以实践思维理解人的“生存实践性”特性

虽然概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也声称以育人为目的,但由于其对人的基本理解方式是抽象化的,常常导致道德教育中呈现“人学空场”。实践思维引领道德教育,关键在于真正实现以实践思维的方式来理解人,切实领会马克思所确立的对人的理解原则和方法,建构对人的“生存实践性”理解。正如马克思所言[8]520: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这表明,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其他存在者在于人具有自我超越意识,能够不断生成新的自我,是具有“生存”本性的特殊存在者。因而对人的理解,就不能仅在于寻找一种现成的“本质性”的知识,而在于领会人所具有的“生存”本性。[18]

第一,人是一种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19]:

其实,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

这就是说,人是“是其所是”与“不是其所是”的统一体。对于“是其所是”,可以通过对象性、实体性思维来获得某种描述性的定论。但是对于人“不是其所是”这种价值性存在,道德教育就应该动态地、生成性理解教育对象,避免单纯借助于外在于人、凌驾于人的抽象存在来规定人的生存过程。

第二,人的“生成性”体现在人通过实践及社会化活动显现和展开自身。从这个视域理解人,显然道德教育就不能把人当成知识性的对象,不能用知性逻辑和对象化的知识论态度来教育人,而是要把人当成一种自我“表现”和自我“生成”的过程。因而道德教育必须从灌输的教育方式中,从抽象的概念解释中,从与生活脱节的逻辑游戏中摆脱出来,走进充满丰富情感和价值内涵的道德生活世界。

第三,人最重要的是实践活动是“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人存在于外部世界的行动,人主要是在生产活动所构成的日常世界这一终极实在中生活。正如赵汀阳教授所言:“人始终在行动中,行动构成了人的全部存在,任何一种方式的‘去看’都只不过是一种思想性的行动。”[20]生产活动是经过设计、完全清醒状态下的活动,是主体的自主选择,主体就必须为自己的这种自主活动负责。从这个意义讲,生产活动是道德发生的基础。因而道德教育不能从抽象的精神世界出发,应立足于实践尤其是生产实践活动去教育。

(二)以实践思维引领对人与道德关系的“实践性理解”

仅仅建立起对人的“生存实践性”理解还不够,因为在道德教育史中,长期存在着人与道德关系的误解。诸如把道德理解为约束人的力量、在人之外的知识、机械性的规则。自然而然,道德在一些教育活动中,要么抬高成为神圣高远、远离生活的完美境界,要么降低成为经济、政治的工具。其实,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建构起了一系列的道德观念和规范,然后根据实践生活不断赋予它新的理解、内涵与意义。可见,人具有“生存实践性”,道德也具有实践性,人与道德一直处于实践性互动之中。人与道德关系的“实践性理解”展现在三个方面:道德是人为的、道德是为人的、道德是以人性为基础的。

第一,道德是人为的。马克思主义在对德国哲学的批判中提出[8]525:

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它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它产生和存在于生活之中,并随着生活实践而发生改变。而如李文阁教授认为的那样,“只有人才有生活,人也只表现为生活,离开了生活便没有人,离开人也无所谓生活,生活即人的现实或现实的人。”[21]而这意味着道德是人在实践中主动地选择和创造的产物,人对道德具有主体能动作用,会随着社会实践对道德扬弃和创新。

第二,道德是为人的。由于道德能给人提供精神上和意义的满足,丰富和完善人性,使人的生活更加美好。因此,人们需要道德。道德也理应为人带来这样的享受。也就是说,人应是道德的享用者和价值体现者。但如果把道德单纯理解为观念性的“知识”,抽干为抽象的概念、空洞的道理、冰冷的道德理性和失去人性的规训,人们就不愿享用道德了,甚至会远离反感它。概念思维把道德理解为一种知识,取消了道德产生的生活基础,消解了道德的实践性,导致了把道德定位于狭隘的规范。正如麦金泰尔(Alasdair Chalmers MacIntyre)所批判的,离开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目的意义和品格基础,使伦理学成为纯粹外在的规范约束,这种类似于法律规则的体系使道德规范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22]

第三,道德是以人性为基础的。在道德与人性的关系,实质是道德与人的欲望的关系。对此,在道德教育中必需确定的理念是,道德的存在并不是要消除人们正常欲求,恰恰相反,它的存在是为了畅通欲望。所谓畅通欲望是指以正当合理的满足方式实现正当欲望的满足。这是道德存在的人性基础。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产生“以德抑欲”感受,但这种抑制是对人性之中的动物性的适当克制,通过减少动物性来提升人性,并不是对人的所有欲望的全面否定。概念思维由于其抽象性和隔离性,常出现道德与人性对立的刻板印象。其实,人性是道德生成的根基,基于人性的道德会让人产生精神的愉悦和价值的满足。

(三)以实践思维引领对教育实践性的理解

道德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其本身就具有实践性。教育的实践性体现在它是“一个即时体验的、先于反思的世界,而不是概念化、分类化,或者对其进行了反思的世界。”[23]它是人的生命实践活动,教育活动需要与人的生活紧密关联。如“一个同学今天没有参加集体活动,”我们的教育应仅仅告诉他“集体主义观念”或“一个人应参加集体活动”这么简单吗?教育现象学从不认为这是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还应知道这个同学为什么不参加集体活动?他的内心体验是什么?他有没有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历史?这才是有血有肉的、真正的教育实践,才能显现到教育实践本身的丰富性,才能真正地而不是抽象地面对人的现实生命本身。教育的实践性展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的情境性。教育的情境性是教育实践性的重要体现。工业时代的教育不太重视教育的情境性,而是追逐教育的封闭性、控制性与机械性,通过建构“学校工场”而生产“标准零件”。这样,个体独特性和创造性目标就难以实现。实际上,所有教育活动具有情景性,且不可重复。教育情境是教师活动与实践的场所,它是特定时空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教育关系状态,它是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教育体验成为可能的环境与条件。[24]教育的本来真意,讲求对人的灵魂提升,对人生境界的指引。情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自我意识,在交流中唤醒自我,并主动思考人生,从而知道怎样去选择和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第二,教育的体验性。体验是教育实践性的基础。教育是包含体验的过程,可以说,“教育即生活”或“生活即教育”。[25]“在做中学”是教育的基本路径。道德教育更涉及体验,必须要内含着体验活动,才能构成完整的教育过程。没有体验,道德教育就没有效果。教育的体验性不仅是学生的活动,还包括着教师的“再体验”,即教师在自己的心灵中设身处地地去“重构”学生之体验,从自我的生命体验出发,去重新发现学生曾经历的生命体验。

第三,教育的互动建构性。互动建构性是教育实践的发展方向。教育不是纯粹理性的事业,应以人的成长为旨趣。教育是由“我们”共同构成、主体间共享、不依赖于独立的主体而存在的共同建构的世界。[26]这就是教育的互动建构性,它包含三个层面的“互动”:一是人与教育的互动,教育生成着人,人在把握和改变着教育。二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通过“对话”和“理解”,实现受教育者自我批判意识的唤醒,完成人的生成的目标。受教育者利用唤醒了的批判意识作用于受教育者,使教育者进一步完善对现实教育的批判。三是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不同受教育者主体通过交往、对话、商谈,学会合作与协调,养成互利发展的心理趋向、认知架构与行动取向。

四、道德教育中实践思维养成的两种实现方式

实践思维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借助一些方式逐步推进,个体道德叙事、“对话”是两种有效的实现方式。

(一)个体道德叙事的运用

作为对道德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抽象性、宏大叙事的“说教”与“灌输”的反叛,个体道德叙事开始在道德教育中运用。与过去常用已经把鲜活的“生命”抽瘪,沦为独白式的“知识教育”的“英雄故事”不同,个体道德叙事是尽可能“回到事实本身”,突显故事的细节,以细节彰显深度,并通过对故事的讨论力求对故事进行多样化解读。个体道德叙事最重要的不是道德故事本身,而是重视道德故事背后的丰富性、多元性、复杂性的生命体验,以及这种生命体验的建构与生成。这样,个体道德叙事就可以避免概念思维中的简单、机械、实体的弊端,从而形成有机性、关系性、生成性的道德教育。

个体道德叙事作为一种道德教育方法,之所以能够产生解构概念式教育的价值,原因有三:一是它具有语言政治学的意味,教育者通过自我建构讲述故事,或是说自己的道德事件,或是讲述自己理解和赋予意义的道德事件,都是对既定的概念堆积的教材语言的一种丰富、消解和解放,也改变了教育者总是需要概念替自己说话的失语状况。二是道德叙事作为一种“个体经验叙述”,它不是先入为主地用演绎的概念框架去提取或套系故事,而是回到教育现场,重构了鲜活的场景,显现道德世界复杂性、丰富性与多样性,从而体现了教育的实践性质。三是个体道德叙事具有描述的生动性、故事形象的丰满性、感受的细腻性、表达的轻松性等特征,容易激起受教育者进入体验-表达-理解的教育进程之中,从而达到移情、参与的教育效果。总之,个体道德叙事对意义、互动关系和情境的关注,内在地契合了教育的实践性质。

个体道德叙事对“叙事”和“故事”都有要求。在“叙事”方面,不能只是把“故事”按照时间、空间描述出来,简单的“讲自己的故事”,而是创造性打破原有的时空进行重构,目的就是使叙述更好的显现故事的意义。另外,“叙事”需要生动而又有包含“自我体验”。生动是指叙事要避免标准化、脸谱化的表达,而是要丰富、细致的讲故事,以达到受教育者的理解。之所以“叙事”中要求包含“自我体验”,就是力求避免对所谓“个案”进行抽象的分析,从而呈现感性具体的体验。因而“叙事”中应包含解释、自我反思和批评分析等方式,帮助受教育者达到对具体情境意义的理解。在“故事”方面,最重要的要求是故事应能触动心灵。而要达到这点,教育者应该首先被“故事”打动,这是“故事”选择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故事”必须为“问题”服务,“故事”中应包含问题解决的过程、讲述者当时的心路历程、问题解决的策略或方法、解决问题的“原则”等等。[27]

(二)“对话”的运用

道德教育中的“对话”是道德教育实践性的基本体现,是破除概念思维的重要方式。“对话”所呈现的不是师生之间知识和信息的单向传递,而是平等地共同对世界进行探索与实践[28],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的表达与倾听,带有明显的交互性、动态性和实践性。“独白”可以用抽象性的概念来表达,但“对话”作为一种交流活动,必须借用丰富的包含感情和思想的日常性语言,否则难以沟通。“独白”可能只是产生概念的灌输,但“对话”则会产生思想的交流。正如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言,“对话”是一个“真理的敞亮和思想本身的实现……在对话中,可以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及存在的意义”[29]

不论是孔子还是苏格拉底(Socrates),都是“对话”教育运用的样板。两人的教育活动都包含有大量道德教育,但却并没有让人感觉到空洞而敬而远之。原因就是通过“对话”,他们“揭示”了真理,使真理‘显现’出来,让受教育者在“对话”的参与中获得了教育。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正是运用“对话”的方式让他的课堂在哈佛大学深受欢迎。桑德尔教授从不预设“真理”和抛出所谓标准答案式的“结论”,而是如他所言,“整个学期我们都在对话,我们阐释自己的观点、回应他人的质疑、听取他人的意见,有时也修正自己的观点。我们彼此陈述和倾听。”[30]

“对话”的形成需要这样几个方面的建构:一是建构对话空间。对话空间是指各种声音相互表达、倾听、交流的场域。对话空间必须是自由表达的空间,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能够自由自主展现真实观点,表达真实心声。形成这样的自由空间最重的是要排除强制性的价值预设,去创设多元的目标和多样的选择性。二是对话环境的创设。受教育者只有在“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下才能够最大可能的表达观点,激发思考,彰显个性。因而对话环境必须是民主、宽松、轻松、和谐的。不是所有的道德教育都是在严肃紧张的氛围中才能进行,轻松的环境、幽默的话语反而会更有教育效果。三是培养对话品质。“对话”不是目的,也不是所有的“对话”都能产生有益的效果,因而还需要培养对话品质。对话品质是建立在对话能力的基础之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需要具有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话内容的判断和理解能力,对话过程的调控能力,批判分析能力等。另外,对话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包括师问生答式、生问师答式、师引导问后师回答式、多向易境式(对同个问题不断变化场景问答)、多人会谈式、师问师答式、生问生答式等。

以实践思维引领道德教育契合道德教育活动的属性,符合时代特点。道德教育工作者、研究者都需要摈弃概念思维、养成实践思维,用实践思维方式确立教育观念、甄别教育内容、挑选教育方法,最后建构实践道德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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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教育的概念例4

(二)对“五育”中部分内容的概念术语和概念内涵表述不当。德育的概念模糊,内涵不恰当扩大。在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德育的概念比较模糊,概念术语和概念内涵表述不一致。对概念术语表述为思想品德教育,而对概念内涵的表述却是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在一些教育著述和诸多的《教育学》教材中都是如此,如朱作仁主编的《教育词典》[7](P824-825)、靳希武主编的《教育学》[8](P231)和邵宗杰等主编的《教育学》[9](P151-152)等。既然概念术语明确表述为思想品德教育,那么概念内涵中的政治教育到底是属于思想教育呢,还是属于品德教育,或者是包含在两种教育内?这样的概念不仅显得比较模糊,而且内涵不恰当地扩大了。事实上,思想、政治、道德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并不存在从属和包含关系。相应地,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也是有区别的。首先,从内容看,思想、政治、道德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内涵,道德不能代替政治和思想,政治也不是道德和思想的附加成分。其次,从方法、途径看,“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各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以一样的方法,通过一样的途径,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实施。”[10]政治教育一般是单一性的①、灌输性的、强制性的,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接受性的,并有不可选择性;道德和思想教育则是多样性的②、引导性的、柔性的,有理论上的传授,也有各种活动中的感知、熏陶、体验等。学生的学习主要是理解性的,并有主观选择性。因此,用泛德育的理念来界定德育,就造成德育内容繁杂,内涵不恰当扩大。

(二)劳动技术教育的概念不清,内涵不合理缩小。几乎所有的《教育学》教材都把劳动教育表述为“劳动技术教育”,如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的《教育学》[11](P352)、扈中平等主编的《现代教育学》[5](P146)和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5)等,包括劳动教育和劳动(或职业)技术教育,前者指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教育,后者指劳动(或职业)知识和技术教育。从概念术语看,表述是不清楚的,字面上看似乎就是“劳动的技术”教育,“劳动”是“技术”的限定词,而使用起来却混淆难分,不知到底是讲劳动观念教育还是讲劳动知识、技术教育。从内容上看,表述不全面。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脑力劳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劳动,在劳动总量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即使是在体力劳动领域,随着人们知识水平和智力水平的提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已经相互融合。而在诸多的《教育学》教材中,都把劳动技术教育(由于概念混淆不清,姑且把此处的“劳动技术教育”当作狭义的,即劳动的知识和技术教育)限定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内,讲的是了解劳动过程、会使用劳动工具、掌握劳动技术等,忽视了其他脑力劳动领域。由此可见,劳动技术教育的内涵被不合理缩小了。

(三)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内容混淆。有的《教育学》把体育表述为“学校体育和卫生”,如靳希武主编的《教育学》[8](P279),有的把体育与卫生保健合在一起,如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等编的《教育学》[4](P235)和邵宗杰等编著的《教育学》[9](P222)。这不仅使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而且把体育的内涵不合理扩大了。体育和卫生保健教育虽然有联系,但并不是同一范畴。从内容上看,体育包括知识和技能,卫生保健只有知识而无技能。并且就“知识”这一范畴而言,体育和卫生保健也不相同,体育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游泳、游戏、军事体育等知识,卫生保健则包括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生理卫生、环境卫生等知识。从教育方式方法上看,体育既有理论上的传授,也有技能上的训练,而卫生保健却没有技能训练的成分。

(三)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不完善,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一是未提出心理健康教育。现代社会需要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而综合素质中就包括心理素质。反映在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上,就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也正是我们正在实践着的。虽然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诸多的教育学著述中,在论述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时都没有提到心理健康教育,只是在最近出版的一些教育学教材中才有所提及,且非常简略不成体系,如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6)。虽然教育工作者已经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并已经自觉实施,但在作为指导教育工作实践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不能明确提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陷。二是未提出良好个性品质的教育。教育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三步曲:从古代和近代只关注知识技能的传授,到现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再到当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开发培养和完美个性品质的养成。同一性、模式化的人才培养已经成为过去,多样性、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是时代的要求和潮流,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是时代赋予教育工作的责任和使命。虽然我国《中学德育大纲》中曾提出“身心卫生和个性发展教育”[9](P162),但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没有提出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在各种教育著述中鲜见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仅有个别论著在论述德育时提到一点,但也不是作为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提出的。

二、对全面发展教育理论的当代诠释

(一)德育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概念表述为:“培养学生形成认识事物、认识社会、认识人生的正确思维方式、正确观念、正确态度、正确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内容包括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四个方面的教育。世界观教育包括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政治观教育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政治鉴别和政治取舍、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等方面的教育,道德观教育包括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价值观教育包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和取向、职业价值判断和取向、自我价值认知和体现等方面的教育。由于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因此将其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更合理,并且避免了原来“德育”概念内涵上的不合理扩大。这个改变并没有改变德育的实质,仍包括思想、政治、道德三方面的教育,同时增加了价值观的教育,使教育内容更丰富。

(二)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概念表述不变,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应有所扩展。科学文化知识是智慧之基,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目的就在于开启智慧之门。智力和能力既是以知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又是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表现出来的智慧,智能与智慧本质上是一致的,智能的开发培养其实就是智慧的开发培养,因此把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是合理的。

(三)美育仍称审美教育。概念表述不变,内容除了原有的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生活美外,增加科学美。在教育方法和途径上,应增加“组织学生进行一定的科学鉴赏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味科学美、发现科学美,以激起对科学的热爱,养成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并为创造科学美奠定基础。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5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3-0003-03

何谓德育方法?南京师范大学编写的《教育学》认为,“德育方法是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而采取的各种影响方式的综合……包括教育者的活动方法和受教育者的活动方法”[1]。这一定义认为方法就是“方式的综合”。由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编写的“教育原理”把德育方法界定成“方式”的综合,并明确“既包括教育者的施教方法,也包括受教育者形成品德的方法”[2]。1989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大辞典・教育学》给德育方法下的定义是“思想品德教育所采取的各种影响方式的总合,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方面的活动方法”。鲁洁、王逢贤主编的《德育新论》一书认为,“德育方法是为达到既定教育目标,教育者、受教育者参与德育活动所采取的各种方式的总称”[3]。该书将方法解释成“各种方式的总称”。詹万生等认为,“德育方法是为达成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在教育原则指导下,运用各种教育手段,教师与学生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总和”[4]。檀传宝教授认为,德育方法是指“学生和教师在德育过程中为达成一定的德育目标而采用的有一定内在联系的活动方式与手段的组合”[5]。在这里,檀传宝教授把德育方法看成是“具体德育方式与手段的组合”。王玄武等人认为,德育方法是“为达到德育目的、实现德育目标、完成德育任务、落实德育内容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方式、途径和形式”[6]。很明显,王玄武等人把德育方法看成“手段、方式、途径和形式”的运用。

通过上述对德育方法概念的梳理可以看出,从表面上看,我国理论界对德育方法的理解大体上是一致的,即基本上都认为德育方法是德育“方式的总合”。也就是说,我国对德育方法概念的认识表面上基本都统一在所谓“方式”上。那么,究竟何谓方式?如果不能确切地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有用概念解释概念之嫌。事实上,我们几乎都回避了这个问题,都是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理解来掌握,这就导致德育方法看似一致,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可以说十分混乱,这也是我国学校德育时效低下的原因之一。德育方法是实现德育目标的重要条件,然而在我国对德育方法概念迄今仍有着不同的认识,这就必然会致使具体的德育方法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德育实效。笔者认为,导致我国德育方法概念混乱的原因有五方面。

一、对方法一词的模糊认识

方法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人们的举止言行中处处都体现着方法。何谓方法?《辞源》的解释是“方法,谓办事之条理也”[7];《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方法,指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路、程序”[8];《新现代汉语词典》对方法的解释是,“古指量度方形的法则,现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9]。可见,上述几部权威词典对方法的解释并不一致。实际上,在现代汉语和现实生活中“方法”也是一个模糊概念,也就是说,人们并没有把方式、方法、手段、原则,甚至途径严格地区别开来。尽管如此,由于有了具体的语言情境或上下文,还是可以较好地把握方式、方法、手段、原则和途径的内涵,达到沟通与交际的目的。然而,在教育研究与实践中就不允许我们使用模糊概念,也就是说,必须把握方法的确切内涵,并将其同方式、手段、原则和途径区别开来。然而,我们没有做到。在德育方法概念的界定中,由于大多都参考权威词典对方法的解释,因此,对德育方法概念的定义也基本是围绕着所谓“方式”进行的。究竟何谓方式?“方式的总合”就是方法吗?几乎又都回避了这个问题,各自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理解来掌握。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教育中的许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确切地理解方法的内涵而造成的。事实上,在我国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德育工作中,把方法、方式、手段、原则、途径,甚至内容混在一起的现象司空见惯,这一点,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德育的实效与全面和谐发展教育的实施。这正是我国德育方法混乱的根本原因。

二、对方法一词内涵的误解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方法”一词内涵的认识不尽相同。最为明显的是人们常常把方法与方式混在一起,有时也把方法、方式、手段混在一起,有时把原则、途径也称之为方法。这种对“方法”的不同认识与解释,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教育方法的理解,当然也影响到对德育方法的理解。在教育中,由于未能较好地区别开方法与方式、原则、手段、途径的关系,致使我们对教育方法的认识不尽统一,甚至人言言殊。在教育理论与实践中,有的把“方式”看成“方法”,有的把“手段”看成“方法”,有的把“途径”也当做“方法”来对待。特别是把原则当成“方法”的情况最为普遍。比如,孔子提倡的学思结合、启发诱导;《学记》中的善喻、长善救失、循序渐进、藏息相辅;朱熹提出的“学思结合、温故知新”;王夫之提出的“知行并进、学思想资、因材施教、积渐不息”以及陶行知提出的“教学做合一”,等等,这些都是原则,但许多权威专家也把它称为方法。众所周知,原则是应该遵循的准则,是指针,应该是“方法”的上位概念,原则下应该还有具体的方法,但如果把原则看成方法,就穷尽方法,没有下位概念。方法易于操作,而把原则当做方法来使用就难以实施和实现。大凡研究过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方法的人就会发现,西方发达国家教育家说的方法都比较具体,且能够操作与评鉴。因为他们提出并研究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方法。如夸美纽斯的教育过程四步骤法(观察、记忆、理解、练习);赫尔巴特提出的教学过程四阶段论(明了、联想、系统、方法);杜威根据“做中学”原则提出的具体教育步骤与方法:斯金纳的程序教学法;布鲁姆的掌握学习法;奥苏伯尔的先行组织者方法;罗杰斯的非指导性教学法;赞科夫的高难度教学法;洛扎诺夫提出的暗示教学法,以及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型教学法、项目驱动型教学法等。但是,在我国许多方法都比较原则且不易操作,更不宜评鉴,因为这些方法本来就是原则性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方法一词内涵的误解所致。德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德育活动与过程中,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是灵活多变的;方法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妥当与否,应该寻求方法的最优化;手段是动态开放的,应有效地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与手段;途径是一种客观存在,要尽量开发和利用,否则德育就不会收到实效。

三、对方法本质的不同认识

对德育方法本身的理解与认识不同,也是导致德育方法混乱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由于所持的教育理念和角度不同,对德育的动因或决定因素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导致对德育方法的认识不同。“教师中心论者”和认为“德育可作为知识教”者,从“教师主体”的角度和教师“教”的角度来理解德育方法,在他们眼里语言讲授(教授)的方法就是主要的方式和方法,而课堂教学则必然被视为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德育途径。与之相反,“学生中心论”者,则把学生如何利用教师提供的教育资源进行自我教育视为德育的关键,即教师只是德育服务的提供者,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自主创新性学习和自我教育才是德育的关键。因此,从如何指导与帮助学生生成与发展良好品格的角度来理解德育方法,十分重视学生自我教育的方法。具体而言,教育工作者所采用的德育方法(包括语言说理类、榜样示范类、实践锻炼类、规范制约类、评价激励类、情感陶冶类等)其落脚点主要在指导上;而在德育途径上除了强调课程学习外,也十分重视实践活动途径、日常生活途径以及管理活动途径等。因此,“学生中心论”者对德育方法下的定义是:“(服务)德育方法,是指为实现德育目标、达到德育目的,施教者依据德育基本原则向学生提供德育服务时所采用方式、手段与程序的组合,以及学习者在施教者的帮助下,在自我教育活动和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与程序的组合”[10]。德育方法是一个由“施教者采用的德育具体方法”和“学生者自我教育的方法”构成的德育方法体系。另一方面,对德育方法的组成认识不同,也导致了对德育方法的不同认识。例如,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德育方法由指导思想和方法构成[11];有的认为,由方法论意义上的方法和具体的方法构成[12]。笔者认为,我国亟待开展对德育方法论的系统的、理性的研究。

四、对传统德育的非理性评价

对传统教育方法缺乏理性的认识与客观的评价,导致德育方法概念混乱。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谈到教育和教育方法问题,就指责传统教育;说起传统的教育,就一概予以棍之,加之盲目或断章取义地对古人教育思想与方法的批判,直接导致对教育方法及其概念的茫然。类似的批判可常见于报端,例如:“长期以来,我们将‘传道、授业、解惑’看做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的这种职业定位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创造性几乎丧失殆尽。”我们知道,“传道、授业、解惑”,这是我国唐代教育家韩愈的著名论断:“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其实,这里韩愈强调了教师作用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教师职业的特征。但以何种方式、方法,采取何种途径传道授业解惑,韩愈并没有具体说。就教师职业特征而言,“传道授业解惑”并没有错,这是教师职业的一部分功能,问题是采取何种途径、方法来“传道授业解惑”。我国古代许多宝贵的教育思想精华,如孔子学、思、行的教育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述而》);“由博返约”、“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孟子“教亦多术”对教学方法的认识;王守仁“顺应儿童的性情”教育思想;王夫之 “讲习君子,必恒其教事”对教师的要求;杨贤江“全人生指导”教育思想以及陶行知“教学做合一”的教育原则等,都是文化瑰宝。我国古代、近代的私塾,老先生(教师)更多地管理着学生,由学生自己读书,遵循的是“书读千遍,其意自见”和“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学原则,在今天看来,处处都洋溢着倡导学生自主性创新学习和自我教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然而,这些我们并未较好地汲取和继承,或非理性地漠视,或盲目地摒弃或批判,使得我们自己也陷入糊涂的泥潭,进而导致德育方法与概念的混乱。

五、外文文献的误解误译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引进与翻译了大量的英文教育文献。然而,由于对有关教育方法词汇的误解与误译,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我们对德育“方法”概念的正确认识。“方法”一词,英文为“method”,一般认为,该词来源于希腊文的“metodos”,意思是沿着的一条路径或程序。实际上,在现代英语语言中,英文“method”、“approach”、“way”、“means”等都可以表达汉语的“方法”之意(在汉语中“方法”一词是个笼统的模糊概念),其中“method”和汉语的“方法”意思最近,英文的“methodology”翻译成“方法论”;“approach”也有汉语“方法”的含义,但更多地强调“方法实现的活动过程”;英文的“way”也可译成汉语的“方法”,但更多地强调“方法实现的路径”;英文“means”也可以译成汉语的“方法”,但其重点在“手段”上。汉语的“方式”,英文用“way”、“manner”、“mode”、“style”等来表示,这里的“way”实际上更强调“方法实现的过程特征”,“manner”强调的是“人的(好的、坏的)活动方式特征”,“mode”(非常正式的词汇)强调“方式的选择性,主要用于有关文化的上下文之中”、“style”强调的是“形式”和“风格”。汉语“途径”用英文“way”、“channel”表示,“way”强调的是“路径”,“channel”指的是“渠道”。通过上述分析发现,除了“method”外,在英文中,“approach”、“way”、“means”也都有汉语“方法”的意思。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way”既可以表示汉语的“方法”,也可以表示“方式”,还可以表示“途径”,也就是说,英文的“way”是一个常用多义词汇(common word),在明确上下文的情况下,可以用来代替“method”、“means”、“manner”、“style”和“channel”等。事实上,在英语语言中,尤其是在非正式的(infml)或非标准的(nonstandard)或口语(oral or spoken)的文献中,这种现象十分常见。这就是说,在英译汉时,只有仔细阅读和领会字里行间的含义,才能知道究竟该用“方法”还是“方式”,或者说是“途径”来翻译。本人发现,在教育专业文献中,不确切的翻译司空见惯,由此引发的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论更是层出不穷。可见,由于翻译不当造成对“方法”、“方式”、“途径”等的混淆不可小视。

总之,目前我国德育方法的概念十分混乱,造成这一问题除了上述五大原因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诸如是实施“大德育”,还是“小德育”;道德是否可教;德育是否只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等,这些都影响着德育概念和德育方法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从德育方法概念的文字表述来看,如何界定德育方法概念,关键是要从文字意义上把教育方法、教育方式、教育手段、教育途径、教育原则较好地区别开来。否则,概念不清或混乱必然影响对德育方法的认识,进而影响德育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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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校.教育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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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詹万生.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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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词源(第二册)[Z].北京:商务印书馆,1915:1145.

[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306.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6

    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表明,这既是党和国家对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重视,也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过于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阶级性、社会性的调整,对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强调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重视,特别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的关怀,都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强调以人为本,关怀、尊重受教育者。然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亦具有明显地区别。人文关怀这一概念的侧重点在于“人文”二字,即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关怀,这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和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侧重点则在于“关怀”二字,关怀思想要贯彻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不仅仅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而且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也要全面体现关怀,要培养受教育者关怀人、关怀社会、关怀自然;在教育方法上要运用更人性化、更具关怀色彩的方法;在教育目的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突出受教育者的被关怀品质的培养。

    (二)关怀德育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

    1.此“关怀”非彼“关怀”在笔者提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以前,学术界比较广泛使用的是关怀德育这一提法。然而在细细研究现有的关怀德育理论之后,笔者发现,现有的研究与其说是关怀德育,不如称其为关怀伦理视野下的道德教育研究。可以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关怀”是存在着相当的差别的,可谓此“关怀”非彼“关怀”。简单地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是狭义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关怀”是广义的“关怀”。关怀概念首先是作为一种伦理思想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尤其以西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派为代表。美国学者吉利根(C.Gilligan)在批判科尔伯格“以正义为核心”的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创建了关怀伦理,提出要注重道德教育中的“不同的声音”,她认为女性更加倾向于以关怀和责任作为核心价值来解决道德问题。之后,美国哲学家、教育家内尔·诺丁斯(N.Noddings)将关怀伦理应用到学校的道德教育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道德教育的关怀模式。关怀伦理学的其他代表人物萨拉·拉迪克(S.Ruddick)、琼·特朗托(J.C.Tronto)亦对关怀伦理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关怀伦理逐渐地突破女性性别主义的局限,关怀的概念界定亦逐渐明确,被认为是人类共有的自然情感。可以说,西方关怀伦理学派为关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关怀理论传入我国之后,关怀伦理思想以及关怀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德育的启示亦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亦仅局限于此,并没有把关怀放到更为广阔的古今中外思想长河中。而古今中外的关怀思想,如中国古代儒家的仁爱思想、西方的自爱、博爱思想,甚至佛教的慈悲思想、基督教的圣爱思想,这些都应该是广义关怀的应有之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概念,正是基于这种广义的关怀。甚至可以说,这种广义的关怀伦理思想与正义伦理思想共同构成了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如果说正义伦理的要旨表现为做须做的事情、得应得的东西,那么关怀伦理的精义则是为了被关怀方的利益而自觉地做比须做的更多的事情、得比应得的更少的东西。”[6]可见凡是强调对人、对物、对社会重视、挂念、付出的思想,都是关怀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共同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这种建立在更为广泛的关怀思想基础上的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必将更具有包容性、更富有生命力。2.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一词也可以分为广义德育和狭义德育。狭义的德育特指道德教育。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道德教育是指“把一定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可见,狭义德育,更加强调对受教育者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而广义的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基本一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早期发展阶段,有不少学者常常以德育一词指代思想政治教育。关怀德育中的“德育”是侧重于道德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所涵盖的教育内容则是较广泛的,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道德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7](P4)5大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实际上也必然涵盖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其关怀理念也必然贯穿于这5方面的基本内容中。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法制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这也进一步说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缩小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的范围,而是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和整个过程中,突出并坚持其中的关怀维度,以期在进行以关怀为主线的教育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

    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界定

    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或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是在这一概念基础上衍生的。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联系在于二者都落脚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促使其成员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二者的主要区别则在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把关怀理论引入思想政治教育,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添了一层更具温情的色彩。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大区别就是引入关怀理念,所以在明确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关怀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对关怀概念的理解是理解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首先,从中文字面上分析关怀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查找关怀,得到的解释是“关心:关怀备至、亲切关怀,关怀青少年成长。”可见,《现代汉语词典》中关怀等同于关心。当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进一步查找关心一词时,得到的解释是“(把人或事物)常放在心上,重视和爱护: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厂里的大事,希望大家多关点儿心。”。[8]可见,在中文释义中,关怀的对象包括人或者事物,关怀意味着对人或者事物的重视和爱护,常常关注、挂心、挂念。其次,如果我们从英文字面上对关怀概念进行分析,关怀则可以被翻译成以下英文单词或词组:carefor;showlovingcarefor;showsolicitudefor;solici-tude;thought。这些英文单词或词组的含义分别是喜欢、计较、尊重、照料;眷注、关注;挂念、渴望;思想、思索、关心。通过对关怀一词的英文释义的查找与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充分地理解关怀一词的含义,关怀不仅仅是一种尊重、挂念、爱护的心态,更是一种为了实现这种良好心态而进行的思索、照料的行为。关怀是一种在心理动机和行为结果上都强调关爱他人或事物的概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理念和方法,关怀应该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相较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关怀理念指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其主体、内容、方法等方面均有变化。而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而言,与更加强调政治性或者阶级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加突出其中的关怀维度,强调关怀性和政治性并存。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关怀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线。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指向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强调且致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具有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品质,进而最终促进被关怀者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传统思政治教育中融入关怀理念,运用关怀方法,通过具有关怀素质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被关怀者品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特征解读

    要正确理解上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还需要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性和政治性、关系性和动态性、自然性和伦理性、情感性性和知性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这也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

    (一)关怀性和政治性的统一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7

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重视。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对科研者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研究生是未来的科研者。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可以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因此,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已经比较普遍地在研究生中间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我国有部分高校也已经对研究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但总的说来,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我国开展得还不够普遍,成效也不够显著。究其原因,从认识根源来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还没有真正弄清楚。

 

一、问题提出:为什么要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简单地讲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是什么?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根据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我们知道,理论指导实践,只有深刻地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我们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实践。一项教育实践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该项教育实践的目的和手段以及运行机制等,属于教育实践中最深层次的必然性。离开了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我们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根本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效。所以,为了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实践,我们首先要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这是从理论上得到的一个合理的推论。

 

当然,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根本性质的必要性还在于解决这个问题有比较急迫的现实需求。在我国,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进行不同定位在实践中会直接产生很不相同的效果。比如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则它须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特别是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由于这三个文件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数量和课程学时都非常有限,因此实践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采取课程教育的形式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意识形态教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有很强的对立性,因此如果我们把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人们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会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科研诚信教育和西方的科研诚信教育对立起来,从而直接影响我们借鉴西方科研诚信教育的经验。另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职业道德教育,那它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就会和前一种观点产生的效果很不不同。首先,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因此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前述三个文件的规定,高校要开设相关的课程也因此相对自由一些。此外,由于职业道德教育的意识形态色彩淡了许多,人们在借鉴西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经验的时候拒斥的心理就会小些,迈出的步子因此就会更大些。由此可见,不仅理论上有要求,实践也迫切地需要我们去弄清研究生科研诚信教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二、观点分歧: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两种常见观点

 

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有两种常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这两种观点都比较自然。因为直观地来看,科研诚信的核心是诚信,而诚信乃是一种道德品质。作为一种道德品质,诚信也因此属于人的思想范围。所以把科研诚信教育归为思想政治教育至少从表面看来是有道理的。至于把科研诚信当作一种职业道德,进而提出科研诚信教育乃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这当然也是一种合理的逻辑。所以对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人们提出上述两种观点这都不足为奇。

 

在学术界,持有上述两种观点的学者也确实都存在。比如有的学者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其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内容之一,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而影响一个人的综合素质;”[1]也有的学者提出“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要应根据研究生实际存在的道德素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道德)教育。”[2]这类观点显然是把科研诚信或者说科研道德教育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研究生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科研道德素质教育、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德育教育内容,贯彻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强化科研道德意识、诚信意识;”[3]还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中“有些学校根本没有开展学术道德教育,也没有建立学术道德相关的行为规范,或是虽有这些规范但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或威慑作用。”[4]可见,这类观点则明确地或暗含地把科研诚信教育看作是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道德教育。

 

当然,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除了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外,其它观点也并不缺乏。只是别的这些观点都很容易反驳,并不值得后面我们进行深入地分析。比如有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一回事。这种观点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前面我们指出过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在实践中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如果两者是一回事,又怎么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呢?还有的观点把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混同起来,这就更不值一驳了。排除了其它观点,所以我们认为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正确观点就存在于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中,因此后面我们也主要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批判分析。

 

三、批判分析: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概念分析法。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因此,这部分我们主要采用概念分析法来批判地分析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问题。

 

首先要分析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根据权威的定义,“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5]应该说,这个定义反映了我国学术界有一种将思想政治教育泛化的趋势,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中增加了社会群体,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增加了道德规范。但就是从这样一个相对泛化的定义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思想观念和政治观点依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从这个定义指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思想政治教育乃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所以有学者明确指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实质性追求。”[6]还有学者更加明确地指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和特定内涵的词汇,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中的思想,并不是思想工作的全部,而是无产阶级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政治也不是政治工作的全部,而是政治工作中的思想部分……”[7]由此可见,在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中,教育内容是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是典型的意识形态;教育主体则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教育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这些内涵可以确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它应当指称的是政府或政党开展的那些为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思想政治素质的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所有教育实践活动。至于不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进行的,或者不是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个目的的,或者不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则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

 

接下来要分析的是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如果成立的话,那很明显它是职业道德教育这个属概念的种概念,因此可以先分析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简单地讲就是职业道德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内容即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行为规范的总和[8]。可见,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本身还是简洁明了的。不过,我们前面提到过,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者比较容易混淆,不少人认为职业道德教育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是这样的话,论文这部分进行分析的前提,即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不成立了。所以我们在这里要进一步澄清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又在于职业道德和道德的关系。主张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推理的逻辑通常是:职业道德属于道德的一种,而道德又是一种意识形态,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推理逻辑存在两个错误:其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即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扩大为全部意识形态,而实际上只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才具有政治性,因而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其二是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主体必须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道德虽然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类,但道德本身也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种。三种道德中只有社会公德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相反,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基本没有政治色彩,因此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一般由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等职业共同体都不是政治性组织,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不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由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开展的条件。所以,职业道德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它们是两个平行的概念。

 

明确了属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乃是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开展的职业道德培训,那么种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成立的话,就可以采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来确定它的内涵。那么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否成立呢?关键就看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如果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存在,那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成立。然而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这两者的存在也可以说是一回事,因为存在职业就存在职业道德,存在职业道德就存在职业。西方有学者指出,职业存在的条件有五个:第一,职业必须提供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第二,职业必须包含建立在理论或实践基础上的技能;第三,职业必须具有独特的需要逐步成文化的道德规范;第四,职业为了招新和训练需要组织和规则;第五,职业成员为了有效实践需要高度自治[9]。一个职业如果存在需要具备上述五个条件的全部或至少大部,特别是第三个条件必须具备。科技职业除了第三个条件之外,具备其它四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不必多说。所以现在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1942年,美国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发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提出“四种制度上必需的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以及有组织的怀疑态度,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10]一般认为,默顿在这里第一次明确地概括了科学的职业道德。当然并不是说科学职业道德1942年才出现。默顿的概括只是进一步证明科学职业道德确实存在。至于工程和技术的职业道德的存在则是一个更加明显的事实。在西方,甚至像软件这样的行业,人们都已经在探讨要将该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化的问题了[11]。科技职业道德确实存在,世界性的或各个国家的科技协会、科学院和工程院等科技共同体组织一般都有章程,这些章程其实就是成文化的科技职业道德。所以,可以断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成立的。因此,运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确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包括各类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在内的科技共同体所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根据这个定义所表达的内涵,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各类科技共同体组织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培训都包括在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外延之内。

 

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最后我们来分析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本身的内涵并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比对,从而判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高校对在校研究生开展的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研诚信教育的一种,因此明确了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就会很容易明确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而要明确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关键又在于明确科研诚信的内涵。根据中国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编写的《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12]由这个定义可见,科研诚信并不是诚信这种社会公德笼统地运用到科研之中,而是要求科技工作者在掌握并认同的基础上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科技工作者在科研中真正做到诚信。而这里讲的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这些其实就是科技职业道德,它有丰富的内容,需要学习和培训才能掌握。所以说,科研诚信教育实际上培训的是整个科技职业道德体系,而不是简单地空谈在科研中要讲诚信。由此我们可以给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定义: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由高校开展的对在校研究生进行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

 

由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科技职业道德而不是社会公德,因此它几乎没有什么政治性,也不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教育,特别是实施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在这里代表的主要是科技共同体而不是政府或政党这些政治性组织,所以很明显科研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符合。因此,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排除了思想政治教育,当然我们已经可以断言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了,不过我们还需要将两者进行内涵和外延的对比来加以检验。前面已经论述了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正是高校代表科技共同体对研究生进行的一种科技职业道德培训。由此可见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相符合。从外延来看,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当然也包括高校开展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内涵和外延都符合,所以现在可以下结论说,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而这也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四、本文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论文一开始我们提出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必要性,接下来从分析常见观点入手,指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最后运用概念分析法,通过分析和比对思想政治教育、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三个概念得出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结论至少从两个方面给予我们重要启示。

 

一方面的启示来自于我们澄清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弄清了,和很多人所误解的相反,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首先意味着我国一些教育工作者把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的任务完全交给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极不妥当的,目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根本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这不仅是因为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无论是课目还是课时都极其有限,更主要是因为教育性质不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无法代替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另外,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也意味着它并不直接受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约束。因此,那些准备大力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和教育工作者完全可以放下思想包袱,大胆作为。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8

abstract: our country the moral education theory's origin is quite nowadays complex. and includes: 1. since opening revolutionary base popular education tradition; 2. soviet russian moral education theory influence; 3. since western modern time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seepage; 4. confucianist morals training theory in-depth influence; 5. in people's republic education developing proces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and experience's accumulation.

key word: moral education; concept standardization;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 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 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 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 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 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 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 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 ”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 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 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 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 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 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 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 ,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 “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 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 ”,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 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 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 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 展, 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 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 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 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 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的表述正是由 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毛泽 东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 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 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 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 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 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

领域 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 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 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 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 针”又像是出于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

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 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 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 ,〔2 〕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 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 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 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 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 “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 达的具体结果”〔4〕;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 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 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 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 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 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 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 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 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 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 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 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 ”、“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 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 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 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 ;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 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 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 “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 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 ,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 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 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 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 。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 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 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 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 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 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 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

“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 ”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 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 ,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 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 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

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 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 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 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 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 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 “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 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 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 ,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 ”?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 ,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 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 ”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 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 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 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 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 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 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 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 )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 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 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 种被动状态”。〔5 〕“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 “训育可以激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 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 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 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 ”,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 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 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 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 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 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 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 。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 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

基 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 由于重在诉诸情感 ,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 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 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 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 )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 来的, 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 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 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 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 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 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 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 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 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 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 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 ”,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 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 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 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 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 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 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 “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 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 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 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 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 ,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 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 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 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 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 )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 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 道德层面 道德细则 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 自我控制 2.勇敢、坚韧 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 调节私人之 1.同情、友爱、仁爱、体 基本道 间关系的准 谅 德准则 则(私德) 2.诚实 教育 调节公共 1.集体之爱 道德 道 关系的道 2.乡土之爱 规范 德 德规范(公 3.国家之爱 教育 教 德) 4.人类之爱 育 先进分子 道德 的道德理 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 理想 想 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 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 《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 《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 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 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 第33页。

〔5〕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普通教育学〉、 〈教育学讲授纲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年版,第147、146页。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9

Abstract:Ourcountrythemoraleducationtheory''''soriginisquitenowadayscomplex.Andincludes:1.sinceopeningrevolutionarybasepopulareducationtradition;2.SovietRussianmoraleducationtheoryinfluence;3.sinceWesternmoderntimesmoraleducationtheoryseepage;4.Confucianistmoralstrainingtheoryin-depthinfluence;5.inpeople''''srepubliceducationdevelopingprocessmoraleducationtheoryandexperience''''saccumulation.

keyword:Moraleducation;Conceptstandardization;Connotationand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展,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的表述正是由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领域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针”又像是出于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2〕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达的具体结果”〔4〕;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5〕“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训育可以激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基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由于重在诉诸情感,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来的,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道德层面道德细则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自我控制2.勇敢、坚韧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调节私人之1.同情、友爱、仁爱、体基本道间关系的准谅德准则则(私德)2.诚实教育调节公共1.集体之爱道德道关系的道2.乡土之爱规范德德规范(公3.国家之爱教育教德)4.人类之爱育先进分子道德的道德理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理想想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第33页。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10

abstract: our country the moral education theory's origin is quite nowadays complex. and includes: 1. since opening revolutionary base popular education tradition; 2. soviet russian moral education theory influence; 3. since western modern time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seepage; 4. confucianist morals training theory in-depth influence; 5. in people's republic education developing proces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and experience's accumulation.

key word: moral education; concept standardization;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 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 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 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 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 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 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 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 ”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 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 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 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 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 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 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 ,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 “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 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 ”,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 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 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毛泽东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 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 展, 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 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 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 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 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毛泽东的表述正是由 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毛泽东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毛泽 东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毛泽东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 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 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 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 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 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

领域 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 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 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 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 针”又像是出于毛泽东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

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 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 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 ,〔2 〕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 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 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 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 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 “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 达的具体结果”〔4〕;毛泽东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 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 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 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 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 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 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 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 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 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 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 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 ”、“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 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 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 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 ;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 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 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 “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 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 ,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 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 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 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 。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 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 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 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 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 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 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

“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 ”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 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 ,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 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 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

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 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 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 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 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 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 “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 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 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 ,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 ”?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 ,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 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 ”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 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 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 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 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 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 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 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 )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 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 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 种被动状态”。〔5 〕“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 “训育可以激发情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 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 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 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 ”,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 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 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 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 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 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 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 。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 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

基 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 由于重在诉诸情感 ,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 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 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 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 )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 来的, 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 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 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 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 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 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 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 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 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 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 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 ”,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fw789.com,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 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 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 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 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 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 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 “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 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 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 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 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 ,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 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 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 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 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 )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 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 道德层面 道德细则 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 自我控制 2.勇敢、坚韧 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 调节私人之 1.同情、友爱、仁爱、体 基本道 间关系的准 谅 德准则 则(私德) 2.诚实 教育 调节公共 1.集体之爱 道德 道 关系的道 2.乡土之爱 规范 德 德规范(公 3.国家之爱 教育 教 德) 4.人类之爱 育 先进分子 道德 的道德理 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 理想 想 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 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 《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 《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 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 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 第33页。 

德育教育的概念例11

abstract: our country the moral education theory's origin is quite nowadays complex. and includes: 1. since opening revolutionary base popular education tradition; 2. soviet russian moral education theory influence; 3. since western modern time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seepage; 4. confucianist morals training theory in-depth influence; 5. in people's republic education developing proces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and experience's accumulation.

key word: moral education; concept standardization;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 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 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 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 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 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 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 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 ”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 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 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 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 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 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 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 ,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 “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 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 ”,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 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 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毛泽东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 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 展, 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 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 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 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 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毛泽东的表述正是由 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毛泽东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毛泽 东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毛泽东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 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 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 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 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 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

领域 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 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 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 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 针”又像是出于毛泽东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

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 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 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 ,〔2 〕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 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 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 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 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 “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 达的具体结果”〔4〕;毛泽东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 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 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 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 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 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 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 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 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 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 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 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 ”、“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 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 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 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 ;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 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 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 “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 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 ,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 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 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 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 。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 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 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 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 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 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 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

“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 ”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 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 ,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 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 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

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 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 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 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 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 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 “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 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 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 ,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 ”?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 ,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 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 ”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 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 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 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 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 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 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 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 )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 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 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 种被动状态”。〔5 〕“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 “训育可以激发情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 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 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 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 ”,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 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 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 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 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 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 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 。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 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

基 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 由于重在诉诸情感 ,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 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 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 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 )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 来的, 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 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 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 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 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 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 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 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 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 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 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 ”,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fw789.com,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 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 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 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 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 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 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 “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 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 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 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 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 ,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 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 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 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 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 )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 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 道德层面 道德细则 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 自我控制 2.勇敢、坚韧 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 调节私人之 1.同情、友爱、仁爱、体 基本道 间关系的准 谅 德准则 则(私德) 2.诚实 教育 调节公共 1.集体之爱 道德 道 关系的道 2.乡土之爱 规范 德 德规范(公 3.国家之爱 教育 教 德) 4.人类之爱 育 先进分子 道德 的道德理 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 理想 想 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 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 《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 《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 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 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