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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故事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05 07:14:15

民国故事

民国故事例1

传说,亚瑟·潘德拉贡是前任国王尤瑟和康沃尔公爵之妻伊格莱因的儿子。尤瑟王在魔法师梅林的帮助下,变成了康沃尔公爵的模样进入了伊格莱因所在的城堡并与她共度良宵,之后她便怀上了亚瑟。在康沃尔公爵死后,伊格莱因嫁给了尤瑟王并生下了这个孩子。

亚瑟从出生开始就被尤瑟王托付给魔法师梅林抚养,梅林便偷偷将襁褓中的亚瑟带离廷塔杰尔城堡,来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将亚瑟抚养成人,亚瑟王与梅林关系十分良好,传说中梅林可以随意改变自己容貌的年轻或年老,不过他大部分时间都以年迈的老者示人。

传闻亚瑟王有一头太阳般耀眼的金发,拥有比游吟诗人更加清脆悦耳的声音和绿宝石一般的碧眼,面貌干净整洁,清秀的容颜能轻易使女性心醉。他恪守骑士精神,善良,正直,仁爱,忠诚,有礼,但同时又善于独立思考和制定自主作战计划。

拔剑称王

后来,尤瑟尔王过世,国内形势开始动荡。主教听从梅林的建议召集所有的贵族骑士,以一把插在教堂墓园石块中的“石中剑”来选定新的国王,这把宝剑上的有这样的铭文:“拔出此石中剑者,即为英格兰之王”。然而,没有人能从岩石中拔出那剑。既然没有更好的办法,于是骑士们一致决定通过比武选王。

亚瑟也去了,但他没有参加比武的资格,由他所寄养的家族的儿子凯代表家族参战。然而凯进入会场后才发现竟忘了带剑,於是请求亚瑟回家去取。亚瑟赶回家发现大门紧锁,所有人都去看比武了。随後的事不难想象,亚瑟来不及返回比武会场取钥匙,情急之下跑到教堂的墓园,他发现周围一个人都没有,就来到那石块前轻松地拔出石中剑交给凯,这令所有人大惊失色。大家怀疑地把剑插回石头里,但就算重复了很多次,仍然是除亚瑟之外无人能将其拔出。

正因为无人知道这个男孩是尤瑟王的孩子,所以有些骑士心有不甘,但梅林出现并告诉了他们亚瑟的身世后他们还是不得不相信亚瑟就是不列颠的新国王。从小过着寄居的生活的亚瑟,这份辛苦终于得到了报偿。

亚瑟在执政初期,这位年轻的国王对梅林显露出了强烈的依赖。不列颠迎来了空前的统一和强大。他扶贫济弱,建立起一个繁盛的王国。

而亚瑟在年轻时选王而拔出的石中剑在与KingPellinore决斗时因违反骑士精神的战斗后断裂,失去了圣剑的亚瑟王非常悔恨。于是大魔法师梅林指引他来到了圣湖旁,湖中的仙女手握着一柄宝剑,将其举出水面。国王划船来到湖中,他从湖之仙女那里得到被称为“王者之剑”的圣剑Excalibur,此剑是精灵在阿瓦隆(Avalon)所打造,剑锷由黄金所铸、剑柄上镶有宝石,并因其锋刃削铁如泥,故湖之夫人以“Excalibur”(即古凯尔特语中“断钢”之意)命名之。

梅林曾问亚瑟王,“剑身和剑鞘你更喜欢哪一件?”

民国故事例2

此阿姨是我一个叔叔再婚的老婆。家是四川农村的,人倒是朴实善良,对我叔叔的女儿也很是照顾,我觉得做后妈,像她这样,已是不易。

这个故事倒是我无意中听来的。

阿姨姓谢,我就叫她谢阿姨吧。有一次我妈让我去叔叔家拿个什么东西,我去的时候,叔叔不在家,谢阿姨的姐姐正好从农村来看她,便给谢阿姨说了一件发生在村里的奇事。

那是一个比较偏远的小山村。四面环山,交通不是很方便,村里几十户人家关系都不错,相互之间都粘亲带故的。村里有一个谢大仙,此人自称是蛇仙符体,经常给村里人看看病啥的。我们都知道,大多数农村都有这样的人,不过一般都是一些江湖医生,会看一些小病,常常借用什么仙符体,来增加村民对他的信任。谢大仙估计也是这样。不过,这个谢大仙还真有些本事,但凡村民们有个感冒发烧什么的病,他都是药到病除,最关键的是,他不收钱!所以村民们对这位谢大仙很是尊敬。

三个月前的一天早晨,谢大仙突然把全家召集在一起,宣布了一件事情。谢大仙说:我在人间阳寿已尽,七日后就是我离世之日,你们听好了,等我死了以后,切记,什么衣服也不能给我穿,不能火化,不能埋葬,直接把棺材放在村子东边的山里去。越深越好!

家里人一听,不免一阵伤心,但也并没有将他的话怎么样放在心里,必竟一个好端端的人,哪能说死就死了呢?

七天很快就过去了。谢大仙的一早就起了床,仔细的洗了脸,还到村口的理发店去理了个发。回到家中,便躺在床上。这一躺,就真的再也没起来。家里人伤心过后,想起了谢大仙的吩咐,于是便按照他的吩咐将装着谢大仙尸体的棺材趁天黑悄悄的抬到了东山里。只有一条,没有按照谢大仙的意思办,那就是不能穿衣服这一条。儿女们心想,不穿衣服必竟不雅啊,于是便在尸体上套上了一条红色的内裤。

民国故事例3

笔者收集整理、并翻译了7个《马脸姑娘》故事文本,通过分析,把故事文本中的主干内容划分为以下几个情节单元:

情节1:马脸姑娘的诞生。

情节2:马脸姑娘对宾通王子一见钟情。

情节3:国王与宾通王子给马脸姑娘出难题。

情节4:马脸姑娘巧遇智者,获赠魔宝,解决难题。

情节5:马脸姑娘将宾通王子救出巨人城。

情节6:马脸姑娘变成美丽的女子,最终得以与宾通王子结为连理。

二、故事类型分析

1910年,芬兰学者安蒂·阿玛图斯·阿尔奈在他撰写的《民间故事类型》一书中把“Type”这个词用于对各民族民间故事作比较分析。此后,故事学家们把故事若干文本进行比较,分析文本的异同,并将之根据类型归类。用这一方法进行故事类型的研究。故事类型研究是民间故事评论研究的方法之一。本文以“AT分类法”和泰国学者对泰国民间故事的分类法为主要研究理论,藉此分析《马脸姑娘》的故事类型。

(一)AT分类法分类

民间故事的分类方法很多,世界各国学者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编辑的故事引索多达百余种。其中,“AT分类法”为各国学术界学者所认同,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是国际通用的故事类型分类法。“AT分类法”是由芬兰学者安蒂·阿玛图斯·阿尔奈(1867—1925)提出,后来经过美国学者斯蒂·汤普森(1885—1976)完善的一种编制故事类型引索的方法。国际上把这种方法称为“阿尔奈——汤普森体系”简称“AT分类法”,它将故事分为五大类,即:动物故事、普通民间故事、笑话、程式故事及未分类的故事。各分类根据情节的不同,还可以进行细分。

在收集本题研究的故事文本时,作者发现该故事被选录在各不同版本的《泰国民间故事集》中,因此《马脸姑娘》应属于“AT分类法”的第二大类,即:普通民间故事。此外,笔者继续对故事情节、故事人物进行深入分析。结果如下:从故事人物分析,发现故事中出现了神祇、智者、夜叉、魔宝、巫术等元素,这些元素远离现实生活,属于超自然的元素范畴;从故事的情节来看,主要写了马脸姑娘获得神仙或特殊人的救助,得到魔宝,借助魔宝威力完成难题任务的过程。整个故事中充满了魔幻的色彩和大胆的想象。根据这一特点,笔者将该故事归类于普通民间故事中的魔法故事类型。

(二)泰国民间故事类别分类

泰国学者将泰国民间故事划分为七大类,即魔法故事、英雄故事、地方故事、解释某一自然现象、动物特点或社会习俗何以如此的起因故事、佛教故事、神话故事、幽默故事。根据《马脸姑娘》的故事特点,该故事可以是以上分类中的魔法故事。不过就情节特点而言,还可以做更详细的划分。

泰国魔法故事中有一类故事的情节多讲述王子、公主的爱情和冒险故事,被泰国学者称之为“加加翁翁故事”。“加”源自泰语“????”(Chak),译为“王”;“翁”源自泰语“????”(Wong),译为“王族”。这类故事的主人公为王室成员,故事中常出现神祇、魔法、魔宝,具有魔幻色彩。因此,泰国学者如希拉彭·那塔朗把“加加翁翁故事”作为泰国“魔法故事”中的一个类型。泰国主要的、最具代表性的魔法故事基本上都是“加加翁翁故事”。[1]

“加加翁翁故事”的情节特点大致相同,都是以主人公学艺、杀魔怪、寻找失散的伴侣为主要情节的。泰国学者希拉彭·那塔朗说过:“加加翁翁故事”的故事情节就是男女主人公相恋并结为夫妻,后因种种原因迫使二人分离。此后,在失妻救妻或失夫救夫的过程中,一方历经种种磨难,最终找到了自己的伴侣的故事。如果是以描写男主人公为主要人物的故事,在找到女主人公之前,男主人公可能还会与其他女子结为夫妻。  

泰国“加加翁翁故事”人物形象塑造的特点为男女主人公有一方或双方属于王室后裔。本题研究的《马脸姑娘》故事中的男主人公宾通王子就属于这一范畴,因此《马脸姑娘》的人物形象塑造符合“加加翁翁故事”的人物形象塑造特点。此外,笔者对《马脸姑娘》故事7个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各文本的主体情节大体一致,故事中均设置了女主人公获得魔宝、学艺、杀魔怪、失夫救夫的情节。这些情节的设置,同样符合“加加翁翁故事”的情节设置。由此笔者推断《马脸姑娘》故事属于泰国民间故事分类中魔法故事的“加加翁翁故事”类型。

民国故事例4

上世纪60年代,JONH PERTERSON大学毕业。因为父亲早逝,大学毕业的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承担起经营农场的重任。他和他的一群很嬉皮的同学,在农场里面把农活变成了艺术创作,这是他最快乐的一段时光。

80年代,JONH PERTERSON三十岁的时候,因为过多地向银行借贷而负债累累,他不得不变卖自己的土地,这也是当时很多美国农民面临的境况。离开了土地,他变得失落颓废,不知道自己到底要做什么,直到有一天他回到自己的家乡,发现以前的农场开始消失,变成了一栋栋的房屋,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组成了浩浩荡荡的失业大军。

于是他决定,还是要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当农民。他在自己卖剩下的土地上,开始种植有机蔬菜,结果获得了一个环保团体的青睐,在他们的资助下,现在他的农场变成了一个专门向城市人提供新鲜蔬菜提供城市人参观和参与的地方。而这些购买他的产品的城市人也是他的股东,支持他继续经营这个农场。

在这个农场里面,干活的都是来自美国各地的年轻人,他们很多人从来都没有用手去碰触过农田,而在这里,他们在土地和果实里面感受生活的乐趣。他们农场单纯简单的生活里面,享受和学习人类最基本的感情:爱。

看完这部纪录片,我明白了这个运动的意义,家族式的农场也已经被现代化集团经营的农庄所替代。人们对于土地的感情正在递减,城市里的人,不会去追问食物到底是怎样来的,也不会担心,会不会有一天,我们吃的东西,已经越来越被化学物质所侵蚀。

民国故事例5

2、吃力勿讨好,阿旺炒年糕宁波谚语。喻卖力干活 ,但得不到赞赏。宁波的男子名字中多“旺”,凡名字中有“旺”者,小名就被叫作“阿旺”。传统的宁波习俗中,保持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习惯,即男子不做家务。炒年糕须用慢火,心急而又不善于家务的男子不懂炒年糕的窍门,会以旺火炒年糕,年糕肯定会炒焦。他出了力气不但得不到表扬,还会遭到妻子的臭骂。由于“火旺”和“阿旺”谐音,于是原“火旺炒年糕”就讲作“阿旺炒年糕”。

民国故事例6

农历七月初七的七夕节食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传说每到农历七月初七的那天晚上,天各一方的牛郎和织女便会在银河上的鹊桥相会,据说在这天晚上,人们还在能在瓜果架下,听到牛郎和织女的脉脉情话呢!牛郎和织女的美丽故事深入人心。

像这样反映劳动人民反抗封建礼教,表达美好愿望和理想的传说还有很多。如白娘子和许仙断桥相会、白娘子水漫金山寺大战法海、法海将白娘子镇压在雷锋塔下的动人传说;还有梁山伯和祝英台同窗苦读,不服包办婚姻,坚贞不移双双化蝶的佳话。这些故事在民间曲艺和戏曲中广为传唱,成为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文艺作品。

维吾尔族的阿凡提是一个机智勇敢、爱憎分明、不畏权贵的的智者民间流传的关于他的故事有很多。他智斗愚蠢的学者、作弄贪婪的国王、整治狡猾的巴伊,他辛酸地讽刺、嘲笑甚至咒骂这些伪道学家、守财奴、贪官污吏、体现了积极的去恶扬善的精神。然而最让人称道的是阿凡提的那种机趣、幽默、诙谐的品格,这也是阿凡提的故事的故事会如此地深入人们喜欢的原因。

民国故事例7

中国四大民间故事是牛郎织女、白蛇传、梁山伯与祝英台、孟姜女哭长城。民间故事是民间文学中的重要门类之一。从广义上讲,民间故事就是劳动人民创作并传播的、具有虚构内容的散文形式的口头文学作品,是所有民间散文作品的统称,有的地方叫“瞎话”、“古话”、“古经”等等。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民国故事例8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概述

(一)医疗事故的内涵

按照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

医疗事故中所指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单位与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现诊疗护理过失,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等权利,从而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所涉及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侵权民事责任,一种是违约民事责任。

事实上,医疗事故本身就同时包含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也就是说,一个医疗事故的产生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我国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现行立法的不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们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医患关系,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划分,从而确定损害赔偿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预防医疗事故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并不十分合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医疗事故认定中四级分类标准的不足

要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首先要解决的是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这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重要前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对患者的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是指造成患者死亡和重度残疾的:二级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以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三级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以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在四级医疗事故体制中,本来应该作为兜底条款而对其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形加以涵盖的第四级医疗事故,却被限定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该规定对患者利益保护范围不够全面。

(二)尸检条款的不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当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该条规定只是明确了尸检的前提和时间,但没有明确规定出在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由谁提出尸检,如果其未提出尸检,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里所说的责任其实是举证责任,即不能通过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时所应承担的败诉风险。

三、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医疗事故认定中四级分类标准的建议

针对在四级医疗事故体制中第四级医疗事故规定的不足,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并没有限定这种伤害究竟应该是明显的人身伤害或者不是明显的人身伤害。因此,将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改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去掉“明显”的限制以扩大其保护范围,更能起到兜底条款的作用,切实保护患者的利益。

(二)完善尸检条款的建议

民国故事例9

1920年,无锡人秦叔在家乡开设了一间小古董店,他的外甥戴润斋蜗居于此,发奋学习古董知识。秦叔多次拿出资金交给戴润斋,让他到北方各地农村收货,以此磨练眼力,积累古董买卖的经验。

1930年戴润斋移居上海,在这座大城市里,他如鱼得水,充分发挥着个人独特的眼力和购藏古董的非凡能力。1938年他在法租界的广东路开设福源斋古董店,打响了自己的名号。据与其有过交往的现还健在的前辈张宗宪说,戴润斋一辈子做的都是早期的东西,出土铜器、石窟佛像、高古陶瓷。这些在当时都是大价钱的古董,客人一般为欧美的藏家。几年前播出的电视剧《五月槐花香》中所描述的《帝后礼佛图》就是以戴润斋等古董商人为原型创作的。

戴润斋素来习惯安静,是一个做事十分谨慎小心的人。据现任伦敦苏富比高级董事的马库斯·利恩回忆:戴润斋在美国生活的时候,喜欢每天在中央公园锻炼身体,年轻时多做缓步跑,年长后则喜欢散步,通常选择固定的路线,从不戴绚丽的手表,也不喜四处招摇。或许正是这种性格,让戴润斋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有了对未来的不安。1949年4月他与家人南迁香港,此后再也没有回过祖国大陆。

1950年,戴润斋移居美国,同年就在纽约开设了自己独资的古董店。在纽约期间,他开始扮演重要角色,不惜一切代价,全力积累瓷器、青铜器、佛像等高档中国艺术文物名品;1950年以后,美国政府以交战国的名义,根据“物资财产保护法”没收所有“二战”期间日本在美国的文物,并予以公开拍卖,戴润斋抓住这次机会,收入不少古董。

戴润斋会英文,这为他在纽约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他有两位令人羡慕的大客户:布朗德奇和赛克勒。前者家中文物逾5000件,浴缸都被用来摆古董,这些古董皆为博物馆级别;后者每次都向戴润斋购藏整批数十件或百件以上的主题性文物。

民国故事例10

    当他们来到碑廊,看见那一座座石碑和岳飞的手迹时,不禁停住了脚步,凝神细观,那是他们早已熟悉的《满江红》词。望着那龙蛇飞舞、奔放苍劲的手迹,两人不由得吟道:“……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民国故事例11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

1.3适用范围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1.4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体系框架

2.1.1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2.1.2应急预案体系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国务院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飞行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设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下设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

各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设立地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3.1.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本预案“1.3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3.1.2Ⅱ级应急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1.3Ⅲ级应急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3.1.4Ⅳ级应急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3.2应急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急预案和相关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用运输机场应急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地方安全监察办公室应急预案和相关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3.3应急响应内容

3.3.1应急响应程序

(1)启动本预案后,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开通与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所属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民用航空器搜救中心等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视情况通知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

——通知相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建议,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启动并实施省级及相关市(地)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3.2信息报告和通报

(1)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及安全生产监督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并做好续报工作。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飞行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及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民用航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2)信息通报。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进行确认汇总,通报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3.3.3通信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与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现场指挥和协调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3.3.5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陆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国范围的搜救民用航空器工作。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拟订陆上使用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1)陆上搜救。

省、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国家海上搜救部门负责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沿海省(区、市)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拟订在海上使用船舶、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参加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3.3.6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民用运输机场区域内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3.3.7医疗卫生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上级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

特殊情况下,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及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现场防疫工作依托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3.8应急人员的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3.3.9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3.3.10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地方政府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3.3.11信息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

3.3.12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批准应急终止。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通知。

应急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4.2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的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并对现场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需要完成的主要调查任务有:现场监管保护,初始证据接收,证人和目击者询问,危险源的探测、排除、监护,现场人员防护等。

4.3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5应急保障

5.1装备保障

各级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和监测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5.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5.4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各级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培训

各级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6.3演练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针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综合演练,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级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名词解释

航空器: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机器。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等应给予奖励:

——由于报告及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处置措施适当,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对未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