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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数字化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5 09:27:29

金融监管数字化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1

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三以“技术驱动下的普惠金融创新”为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嘉宾们就“金融创新的信息安全基础”,“数字普惠金融应有的边界”,“金融科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信息安全是惠普金融的基石”,“普惠金融的商业逻辑”,“强监管周期下的金融科技”,“数字普惠金融正在发生的未来”,以及“现金贷是否有助于缓解财务困境引发的负面影响”八个主题发表讲话。

金融创新的信息安全基础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我国依然面临着普惠金融成本高、效率低、服务不均衡、商业不可持续等全球化的共性难题。这些难题,成为实现全面普惠金融目标的主要障碍,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去破解。

李东荣首先总结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一是有助于解决“普”的难题;二是有助于解决“惠”的难题;三是有助于解决服务质量的难题;四是有助于解决商业可持续的难题。

随后,李东荣也提到数字普惠金融在业务模式、技术属性、风险特征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其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都需要引起普惠金融从业者的高度重视。这些挑战分别是风险治理、数字鸿沟、基础设施、监管适应性,对监管体制方面,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前述分析,李东荣认为应该研究并推动包括政策、制度、技术等在内的一揽子系统性的普惠金融解决方案:一是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体系,坚持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的公平准入;二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治理体系;三是建立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创新体系;四是建设数字普惠金融的基A设施体系;五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消费者保护体系。

李东荣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国家行业自律组织,高度重视数字普惠金融的应用实践和风险治理,愿与各界同仁一道共同研究、通力合作,努力实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美好愿景。

数字普惠金融应有的边界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要有边界。他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应回归金融的本质,但是不忘普惠初心。这里面有两点非常重要:第一,普惠金融有别于政府扶贫,它不是慈善金融,也不是扶贫金融,它是实实在在的商业金融,就必须履行金融的内涵;第二,它的经营必须要建立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而不是一锤子买卖。

就如何建立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方面,焦瑾璞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第三,探索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第四,规范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第五,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应有的边界,焦瑾璞指出,监管体制错配和法律体系滞后,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两大问题。他建议应当:一是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边界;二是对金融机构采取行为监管;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型法律与监管体系;四是发展监管科技,利用数字技术提升金融监管能力。

金融科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巡视员、副主任,中证监测总经理赵立新就金融科技对资本市场影响,以及如何利用好金融科技做好证券期货监管发表了看法。

赵立新首先提到了金融科技运用的上三个场景:智能投顾,基于大数据的指数产品、交易策略和信息增值服务以及基于监管科技的风控合规系统。金融科技为这些场景带来了更低的成本、更强的纪律性、更广阔的服务面,相关技术充分利用所有信息发现价值,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不仅能够克服人类在交易操作上的缺陷,还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随后,赵立新也指出,金融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导致的顺周期特征及交易行为趋同可能加大市场波动,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相互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最后,赵立新介绍了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前景,包括探索智能监管和完善市场监管的基础设施。他建议:一是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各监管业务条件之间、各市场之间的信息关联;二是进一步整合全市场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深挖数据金矿,对监管业务和流程进行集中的再造;三是构建资本市场运行及系统性风险,监控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政策效果的检验和评估,努力成为市场决策者的智囊。

信息安全是惠普金融的基石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总经理季小杰表示,想普惠金融走得更远、更稳,信息安全仍然是基石。她就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关于用户身份精准识别和认证的问题。她表示,核实用户的真实身份是所有金融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现有条件下,建立立体、多维度的认证体系是实现线上业务身份识别和验证的有效手段。

第二,关于保证交易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表现为如何保证参与方相关权力与缺失有效的线上证据保全机制两个方面。她认为可以从电子签名与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数字证书、基于数字签名技术的无纸化解决方案和合同签署的时后保全服务体系三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第三,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问题。安全的管理应该是多维度的,除了数据传输的安全外,系统本身的安全缺陷也可能导致信息被偷或者是本身被劫持。定期的信息安全系统检测是必须的,能够帮助我们尽早地发现安全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建立共享机制,联防联控安全风险。她建议尽可能大范围地打破行业壁垒,打通数据孤岛,建立高效的联网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做到异常交易及时报警。

季小杰总结,在科技驱动的普惠金融时代,金融服务不断创新的同时,安全风险也不断增加,CFCA愿意为普惠金融保驾护航,让金融真正地触达普惠。

普惠金融的商业逻辑

京东金融首席执行官陈生强指出,要做普惠金融,必须找到低成本、可持续的模式。经济学中,企业成本有一个划分维度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成本结构的不同,使得经济实体所能服务的对象的广度和深度也完全不同。如果金融机构固定成本低、变动成本高,那么只能去服务高收入人群和高价值的大公司。反之,则相对没有边际的限制,可以快速复制,覆盖更多群体。目前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症结在于变动成本高,而科技正好可以助力金融机构改变成本结构,并通过贷前、贷后管理降低信用风险,优化服务能力。

用科技降低三大变动成本:一是科技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触达到传统金融难以触达的人群。通过将这种场景开放给传统金融,就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获客成本;二是科技公司可以在生活消费和产业交易场景中获得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真实反应了客户需求和实体经济的产销情况,通过这些数据+风控技术可以去做风险管理与风险定价;三是在流程运营层面,科技公司可以基于更好用户洞察能力、产品洞察能力,实现从客户申请、授信、放款、贷后的全流程贯通,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能极大地改善客户体验。

陈生强还介绍了京东金融实践普惠金融的经验,以及其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助力。一是在批量@客方面,京东金融基于京东数亿用户的基础以及电商交易场景,2014年推出了业内首款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白条”,切入了传统金融不便触的弱信用人群或较低收入群体;二是在风控方面,依据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风控。智能风控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几乎就不再产生变动成本;三是流程运营方面,以农村金融的养殖贷为例,帮助养殖户建立了一套现代化农业养殖管理体系,提高了整个贷前、贷中、贷后的流程效率,也降低了信用风险。

陈生强认为,未来的金融服务要形成一个“O+O”的模式,即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模式。放眼全球,传统金融拥抱新兴科技,利用科技的能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入正在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

强监管周期下的金融科技

凡普金科创始合伙人、首席执行官董w就强金融监管周期之下的金融科技以及凡普金科积累的一些实践和创新两个方面发表了演讲。

董w表示,中国的金融科技目前是在一个非常好的起点上,这个和在过去几年整个监管当局对于金融科技等新生事物的包容性是分不开的。但是从2016年底开始,更严格的监管正在发生,在新形势下有利于帮助这个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

他基于两个主要判断:一是金融科技创新,使得可以把钱推到个人和小微企业去;二是金融行业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生存。所以金融科技机构就需要通过技术让变动成本的幅度和整个服务的门槛降低来寻求生存空间。

在凡普金科的实践方面,董w介绍,该平台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类似理财的撮合服务,满足用户不同生命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凡普金科的云图系统整合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使得其在风险的管理和精准获客上面获得一些优势。能通过大规模应用技术使其盈利性可持续化。

最后,董w指出了金融科技领域需要两方面的创新,一方面,专注在金融科技上的公司需要持续创新,才能提供可持续性的低门槛、补充性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需要监管层面上的更多创新,促使行业里面各主体(无论是第三方的机构,还是龙头企业)相互之间的合作,从而使得技术、信息和数据能够得到更多的共享,降低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

数字普惠金融正在发生的未来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2

一、普惠金融理念与实践

(一)普惠金融理念

15世纪,意大利修道士展开信贷业务来遏制高利贷,被认为是普惠金融的萌芽。20世纪以来,小额贷款先后在孟加拉、巴西等国家出现,国际上掀起一股金融减贫热潮,人们意识到,单一提供贷款是不够的。

2005年联合国在综合全世界金融实践的基础之上首先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即强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和完善市场机制,使边远贫穷地区、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自普惠金融提出以来,全世界发生了很多有关普惠金融的实践探索,这种探索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持续升温。2009年以来,二十国集团成立普惠金融专家组,并推动成立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积极推动构建全球层面的普惠金融指标,制订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佳范例的资助框架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金融包容盟等专门性国际组织也同时成立,督促各国明确做出普惠金融相关承诺,组织研究开发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评估各国普惠金融工作成效。

普惠金融是要解决传统金融的局限性――金融排斥。因而,普惠金融是传统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和重要的补充。两者互为补充,可以协调发展。

(二)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是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尺,可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在世界上关于普惠金融的指标体系日渐完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世界银行(WB)的全球普惠金融指数核心指标

该指标旨在从需求方的角度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评估和监测各国普惠金融实践情况,为普惠金融有关研究提供基准和标杆。

2.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的普惠金融核心指标

该指标由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数据与评估工作组提出,2016年G20选择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形成了升级版《指标体系》,涵盖3个维度(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用情况和质量),包含类35项指标,分别从供给(金融机构)和需求(金融消费者)两侧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3.金融包容联盟的普惠金融核心指标

由金融包容联盟成立的金融包容数据工作小组(FIDWG)设计了一套普惠金融核心指标,尝试从正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使用情况两个维度对成员国普惠金融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数据,中国的大部分指标均排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特别是账户普及率和储蓄普及率等指标表现较好,显著优于G20国家的平均值。

二、数字技术驱动的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了很多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以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博士在孟加拉创立的“穷人银行”――格莱珉银行为例,在过去的39年时间里,格莱珉银行共计帮助了800万农村妇女获得160亿美元贷款。但由于传统小额贷款的属地化、非标准化、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和全面性方面,传统普惠金融的扩张和成长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世界上仍有很多的人没法分享普惠金融的便利。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2014年仍有约20亿成年人无法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这部分人群如果能够被纳入金融体系,无疑将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

近年来,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一个以技术为主要驱动的数字普惠金融新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加速形成。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

与传统的普惠金融相比,数字普惠金融在四个方面体现出其独特优势。

1.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让普惠金融更“普”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进行操作,可不受时间、地点、气候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金融血液持续地流向更深、更广的经济末梢神经。

中国有7亿多的互联网用户,在这个广阔的互联网世界里,普惠金融可以找到更加广阔的天地。

2.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解决“惠”的难题

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广泛运用,可以减少以往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有效降低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使得小微企业、农民等服务对象能够获取价格相对合理、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3.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传统的普惠金融服务内容和质量,往往受限于物理网点、机具布设,以及人员的安排,难以做到基础服务均衡化,特色服务精准化。而依托数字技术和移动终端,可以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有机结合,场景与流程的有效整合,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素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4.普惠金融有助于解决商业可持续的难题

数字普惠金融在解决“普”、“惠”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基础上,凭借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更低廉的渠道成本,更精准的风险定价,有助于解决传统普惠金融服务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的商业可持续性。

(二)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新挑战

在肯定技术进步带来金融服务质量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数字普惠金融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1.风险治理方面的挑战

数字技术的应用,并不会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在多维开放和多项互动的网络空间,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网络风险更容易产生叠加和扩散的效应,使风险传递得更快、波及面更广。

2.数字鸿沟方面的挑战

世界的发展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不同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地区居民对数字技术的可获得性和可利用性存在巨大差异,这容易导致新的数字鸿沟,进而导致不同群体从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能力出现分化。

3.基础设施的挑战

数字普惠金融还对支付清算、信息通信、信用信息体系、数据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监管适应性方面的挑战

从监管体制方面来说,数字普惠金融的跨界特征明显,需要监管部门完善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加强监管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从监管资源方面来说,底制栈萁鹑谀J街诙啵创新速度快,给监管人员、监管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监管能力方面来说,需要注重利用数字技术对现有的监管流程和系统进行优化和改进。

三、如何更好地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新的普惠金融模式,在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方面具有很多优势,但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所以在对待数字普惠金融方面,既要为其发展提供便捷的、宽松的生存发展空间,也要针对其发展规律,创新监管模式。

1.为数字普惠金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扫除政策障碍,破除“玻璃墙”和“弹簧门”。要通过各有侧重、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财税政策以及其他配套政策,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支持各地区结合基础设施条件、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有特色的业务模式。

2.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治理体系

要建立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和市场准入体系,注重借鉴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新的理念,利用数字技术来改进监管的流程和能力,探索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区域试点、产品实验、压力测试等创新的管理机制。

3.夯实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支付清算、信息通信等基本设施建设,使普惠金融服务能够更加安全、可信、低成本地扩展到更广泛的区域和群体。同时要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的建设,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此外,要加快数字普惠金融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普惠金融在服务要素、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产品定价、合同文本、合格投资者认定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当代技术驱动的普惠金融新模式,在践行普惠金额理念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要大力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支持并不是放纵,在创造良好发展条件的同时,还需要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特点加强和创新监管。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3

银行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的大力扶持,我国银行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加上近几年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使得包括银行也在内的很多行业都有了现代化的革新式发展,信息化、数字化、现代化的布局越来越受到青睐。但银行业的快速不断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银行监管不力就是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如何做好数字化时代的银行监管对整个银行业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一、我国数字化时代的银行监管概述

数字化时代的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银行监管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持国家经济安全快速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对银行业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一定的信息化改造。自动柜员机、消费终端、网上银行、ATM自动取款机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大大的提高了银行服务的效率,当然也给银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传统的实体人工银行监管要逐步向虚拟智能化银行监管进行转变,网络化、数字化、全能化的银行监管成为发展趋势。数字化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它的监管原则是依照相关法律,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监管,并逐步提高监管效率,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我国数字化时代的银行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之数字化时代的网上银行发展时间比较短,这使得我国数字化网络银行在规划设计、经营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虽然我国的银行监管已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是还不能满足数字化时代的银行监管要求,则还需要不断补充与完善现有体系。

(一)银行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

出于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考虑,监管者应当提供市场公信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在方面还处于很初级的阶段,没有专门的具体法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在这方面也无明示,而信息披露也一直是敏感话题,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各种不准确或者是虚假信息所处可见,导致整个银行业的投资环境混乱没有真实感和安全感。这是因为缺乏一个具有公信力的银行监管结构来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经营的透明度,进而增进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出现因为状况不明而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银行必须披露的信息有: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

(二)对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意识上的滞后性

在我国银行业监管系统中,滞后性的监管大量存在。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数字化网上银行跟传统银行一样,主要还是以事后调节为主,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真正的具有预见性的宏观调控不是很多,一般还是以计划性和强制性为主,这样相对滞后的监管方式很难适应现代化的数字化网上银行的要求。网络信息化的发展,使得有一些监管业务变得简单,如自动取款机的使用大大减少了工作量,但是对整个银行业的监管而言,却是更加充满挑战,如2004年起国内连续发生了“假冒网站”、“网络大盗”等一系列网络银行安全事故就是一种警示。新时期的监管将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同时,意识的僵化将使一些监管措施难以保障网络银行安全运行,束缚和妨碍数字化网上银行的发展。

(三)监管实效和风险控制有待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在数字化网上银行监管方面,没有标准的规章制度,监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还远远不够,这使得某些监管工作很难落到实处。这使得监管的时效性大大折扣。在风险控制方面,目前主要注重对技术风险、安全风险的控制,忽视了对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风险、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监控。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监测、评估和处置手段,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的监管流于形式。此外,数字化网上银行监管人才的水平参差不齐且普遍偏低是我国数字化时代银行行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银行普遍缺少高素质、具有全面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知识的人才。而且数字化网上银行监管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水平检测体系还不健全,这也大大的限制了我国数字化网络银行监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企业专业人才的输送遇到了障碍。

(四)数字化时代的银行监管法律不健全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甚至有一部分还是针对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问题制定的,很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直到1999年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第11条才为电子交易形成确立了法律地位,为网上银行立法提供了空间。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完善网上银行业务,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但是法律法规体系中不足之处依然较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数字化网上银行的监管条例较少且不完善。与金融发达的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完全避免。

(五)数字化网上银行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数字化网络银行监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发展比较晚,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且适应目前网上银行特性和发展的监管体系。《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由银监会管理网络银行,但是目前网上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的是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管理模式,所以监管工作还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这导致不同的银行监管部门之间责任模糊,有些还出现了交叉管理和监管真空的现象,所以这种监管模式很难适应数字化时代网上银行发展的需要。另外,目前还没有对与网上银行密切相关的手机银行、 PDA 银行等建立起相应的监管制度,这种监管缺失最终也会影响到网上银行的真实控制水平。

三、我国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的对策探究

(一)增加银行监管的信息透明度和可信性

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而言,有一个透明度高、可信性强的信息来源很重要。对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而言,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性都对银行监管有很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使消费者对银行的各种业务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定期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众经专业机构审计过的关于各银行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公允信息,以此增加消费者的投资安全感,使整个银行业产生一个良性的循环。我们应该加强银行监管当局对信息的监察处理力度,真实的反应银行经营状况,使银行业在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运行,给消费者一个真实的导向,保证整个银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加强管理实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监管培训纳入银行监管人员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加强对监管人员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以这种略带强制性的措施,提高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人员的能力。有了一定业务水平的人才队伍,才能推动银行监管的不断创新。而且人才也是未来银行监管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人才济济的企业才能焕发出持续的战斗力。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要加强对银行监管人才的日常管理,使从业人员在积极向上的状态下,高效的完成各项业务,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合作交流

对于我国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而言,现在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虽然多年来的发展为我国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提供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是我国与金融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我们应该积极的同国外先进的银行监管企业交流合作,深入地了解网上银行的发展状况,虚心学习,相互借鉴,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状况的模式加以吸收,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另外,我们还应该积极的进行自我创新,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研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体系。

(四)建立健全银行监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数字化网上银行监管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广泛开展安全立法工作,尤其是一些具有时代特色,能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的法案,尽量做到门类齐全,相互配合,避免交叉重叠和相互抵触,让数字化的网上银行监管有法可依,这是银行监管的依据和保障,具有很深远的意义,如现行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就很好的为消费者提供了评估准则。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调控的职能,培养和完善我国的现代银行监管体系,确保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得到有效管理,加快我国数字化网上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为整个银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加快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体系形成

从国外的数字化银行监管成功案例来看,成立一个专业可信的数字化银行监管机构,统一监管行业的标准,对于整个银行监管的发展十分重要。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实现对风险的及时预警、识别和评估,并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银行机构,建立风险纠正和处置安排,确保银行风险得以有效控制。而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收集到全面、可靠和及时的信息,将大大减少现场检查的工作量。监管当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监管人员到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金融机构的账表、文件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法,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督促金融机构合法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安全。另外,我们应该创新监管体制,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及金融安全网、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机制、评价的指标体系等,用制度的形式来形成和规范我国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体系。

四、结束语

信息化技术对银行业的冲击性影响,使银行业的数字化时代必将全面到来。对于银行监管而言,应该确立适应时代的发展策略,力争在未来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迎接以信息化、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世纪到来的时候,我们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定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学习和创新,切实提高我国数字化时代银行监管水平,增强我国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4

冠字号码的唯一性使其被称为是人民币的身份证,自人民银行推进实施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配备能够识别和记录冠字号码的机具设备,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不仅应用于解决假币纠纷举证和责任认定,也应向其它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一、冠字号码查询应用实践

近年来,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冠字号码查询拓展应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解决银行取款假币纠纷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冠字号码后台查询追溯现金来源。通过记录、存储、备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付出人民币冠字号码,可以解决金融机构涉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金融机构信誉。

(二)实现全额清分检验常态化

全额清分是一项提高社会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的重要工作,然而,对于商业银行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钱捆是否已进行全额清分,目前尚无明确的检验标准。运用冠字号码验证全额清分的方法,在不过多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实现了将商业银行上传的冠字号码信息与缴存发行库的钱捆相关联,达到了全额清分检验常态化的目标。

(三)实现货币物流管理精细化

为有效解决货币物流管理中存在的自动化程度较低、人工劳动繁重等问题,建立冠字号码物流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银行业现金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冠字号码物流管理系统通过从清分机或A类点验钞机采集冠字号码,生成二维码捆封签和装袋票信息,将每捆、袋钞票与其冠字号码关联对应,使人民银行发行库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现金实物的流转过程实现每张现金和相应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的同步流转,实现现金的一次清分、一次记录保存冠字号码,多次流转、查询和全程可追踪。

(四)为反宣币案件提供有效线索

早在三年前,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开展反宣币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在反宣币整治工作中探索运用已有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硬件设施,着力构建防范打击反宣币的长效机制,为公安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反宣币案件线索,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破案效率和成功率。

二、冠字号码查询在反洗钱领域应用拓展的主要方向

完整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包括钞票冠字号码、客户名称、身份证号、机具编号、存取款网点名称、存取款时间等要素,信息含量丰富,价值意义重大,不仅可在已有实践经验的解决假币纠纷、反宣币整治、现金物流管理等方面加强应用,还可在反洗钱等重要领域进行应用拓展。

(一)发掘大额可疑交易应用拓展

在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难题在于现金交易规模十分庞大,大额现金交易成为洗钱的常用手段。相比非现金交易,现金交易存在致命的监管漏洞:因为交易工具――钞票的“身份”是难以确定的,监管者难以查明一笔现金交易中使用了哪些钞票,这些钞票曾经被谁使用以及去过哪些地方。这使掌握现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去向和还原现金交易过程十分困难。而通过应用冠字号码数据信息,能够识别每一张钞票的“身份”,从而将钞票的身份与客户的身份关联起来,准确掌握钞票的来源和去向。如果发现某一客户存入银行钞票的冠字号码与另一客户取走钞票的冠字号码相同率很高,就有理由相信他们之间存在资金关联。因此,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的应用能够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大量有价值的线索,推动反洗钱工作取得实效。

(二)反腐败方面的应用拓展

现金由于具有不留踪迹、隐匿性强的特点,成为贪腐官员收受贿赂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在反腐败案件办理中,被查贪官家中现金往往堆积如山,甚者有上亿元的现金。贪官收受现金贿赂,除可能将部分现金储藏外,也必然会使用一部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待将来使用,或者直接购买物品。而不论哪种方式,这些现金最终都将进入银行。这时,银行系统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就能利用冠字号码技术,对重点和可疑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现金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同时结合非现金监测和大数据分析,能够查明所有被监测人员的资金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使贪腐分子的灰色资金链条彻底暴露。这将极大震慑在那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官员,对预防腐败也将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建议和措施

(一)实现人民币所有券别冠字号码数据信息记录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多只对现金付出端的大面额券别进行了冠字号码记录,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并不齐全。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力度,银行机构应加快现钞处理设备升级,保证具备冠字号码记录功能的,同时人民银行应制定时间表,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在现金收、付端记录1元以上所有面额钞票的冠字号码,使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记录进一步齐全和完整,为冠字号码各项拓展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设全国性冠字号码信息云数据平台

目前,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分散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市分支行相对独立的冠字号码管理系统中,难以进行跨金融机构、跨地域的联网查询,非常不利于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的深入应用。为此,建议加强冠字号码系统建设,由人民银行统一开发冠字号码管理信息系统,将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道彻底打通。针对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存储量大、集中存储难度高的问题,建议利用分

布式数据库技术打造云数据库,将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分布式存储于各金融机构省、市级分行,而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冠字号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查询。这样将使全国冠字号码数据信息有效联通,形成以人民银行总行为中心枢纽、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查询节点、以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存储节点的全国冠字号码信息网络。

(三)成立专业化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监测分析中心

为加强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监测分析机构。该机构可利用冠字号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国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进行自动扫描监测,对重点人员和可疑人员的现金交易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监测,并结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大额和可疑非现金交易监测,运用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将违法人员隐秘的资金链条充分暴露在阳光下,以有效打击洗钱、贪腐等各类违法犯罪

活动。

参考文献:

[1]程少杰,王树君.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应用管理工作的思考[J].黑龙江金融,2014(5):35-36.

[2]毕崇辉,王梅.积极完善冠字号码查询推广工作[J].金融博览(财富),2014(1).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5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2-0039-04

随着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在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应用实践的推动下,数字货币体系正逐步从理论设想走向现实应用。各国中央银行、银行机构等也在积极研究和布局数字货币,如瑞银、毅联汇业等机构已开始联手研发“多功能结算货币”,用于未来银行间跨境支付和金融交易清算,并规划在2018年投入商用。数字货币的大规模应用将对现有金融体系造成较大影响,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对金融体系特别是支付体系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货币体系关键渠道支撑的支付体系,需要结合数字货币的架构和特点,对实施同步“数字化”变革的路径和措施进行提前谋划和研究。

一、数字货币应用实践模式选择

按照发行主体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商业机构发行的私人部门数字货币两种。当前业界主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架构模式进行研究,相关方案主要包括:完全去中心化架构、中央银行独立发行管理架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制架构三类。综合考虑数字货币应用对已有金融体系架构形式和业务系统改造的影响等因素,本文认为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宜沿袭现行实体货币发行的基本架构,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模式。在该模式下,央行负责数字货币发行与验证监测,商业银行从央行支取数字货币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货币流通服务,并与央行共同组建数字货币记账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分层记录维护数字货币账本。单位或个人用户在商业银行经实名身份认证后开立数字货币账户,使用数字货币账户储蓄数字货币,并可将数字货币提取至数字钱包。数字货币账户和数字钱包可通过移动终端上相关应用程序访问控制。

央行根据测算确定的数字货币发行量,生成数字货币基金,存放于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在央行开立准备金账户,缴存数字货币准备金,并根据自身需求,向央行支取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从央行发行库发送到商业银行业务库。用户在商业银行开立数字货币银行账户后,可直接使用数字货币银行账户支付,也可从商业银行数字货币银行账户提取数字货币至数字钱包,使用数字钱包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商业银行开立若干个数字货币账户,每个用户持有唯一的数字钱包,与其拥有的数字货币账户绑定。

该模式与现行实体货币管理要求的一致性较高,便于央行对实体货币和数字货币进行统一管理,而且数字货币提存和交易方式与实体货币具有一定相似性,易被社会公众接受。基于区块链分层存储交易账本,一方面缓解了商业银行节点计算和存储资源压力,避免央行节点单点故障问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同时获取所有的账户及交易信息,实现了用户隐私保护与账本公开透明需求的均衡。因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制架构对于降低货币“转型”成本、提高数字货币普及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可以认为是数字货币在我国应用的一条合理化路径。

二、数字货币支付体系架构模式

货币体系与支付体系密切关联,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组织架构、运行模式、业务流程等应当与数字货币体系相适应、相协调。因此,数字货币大规模应用的实现,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数字货币支付体系有效模式,以保障在支付安全、效率、成本上满足数字货币发行、流通、调控、回笼等需要。

(一)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总体架构

支付业务的本质是支付指令信息传输和账户余额变动,因此,可以围绕支付指令信息的生成、传递和发挥作用来构建数字货币支付体系。而在支付体系架构设计中,“完全去中心化”、“高效率”和“安全性”三个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其中,“完全去中心化”是指支付体系中是否存在中心支付节点,且中心支付节点是否对信息数据具有唯一记录权,是否可以修改或否认所有记录的信息数据;“高效率”是指支付信息数据传递和确认过程所需时间;“安全性”是指参与的支付节点或主体是否可以否认其传递的信息数据。以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为例,其完全去中心化的设计模式存在区块容量受限、确认时间长、能量消耗大等缺点,难以满足在高峰值业务状态下的并发支付交易需求,即在实现完全去中心化和安全性要求的同时,难以实现对短时、高频支付交易的支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货币支付指令信息传递必须对相关目标实施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制度安排,实现三个目标的适度均衡。从技术支撑来看,近年来,在区块链技术的演化上,除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公有链技术外,针对如何实现“类中心化”,又衍生了联盟链技术和私有链技术。联盟链技术具备权限分级,只允许预设的支付节点进行记账,新加入的支付节点都需要申请和身份验证,这种区块链技术实质上是在确保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进行的“部分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妥协。而私有链技术的区块建立则掌握在一个实体手中,且账本的读取权限可以选择性开放,为了安全和效率已经演化为一种“中心化”技术模式。基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需要满足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在发行环节实行中心化)以及在流通过程中的多节点参与要求,可以选择联盟链作为其技术支撑方案。

因此,我们在构建数字货币支付体系时,可以考虑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总体框架下,通过运用联盟链等技术,搭建类中心化的架构,达到既提升交易效率、又满足法定货币发行流通要求的目标。即由中央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采用“信任机制”方式达成共识,系统中设有中心化的授权节点,通过分节点对参与者身份进行识别,通过对参与节点赋予注册证书,由注册证书生成交易证书的方式确保对节点进行识别和隐私保护,更好地满足支付业务安全和性能需求。这一模式能够实现分布式的“类中心化”记账,平衡“去中心化”、“安全性”、“高效率”三个核心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与数字货币相适应的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支付业务与账户、发行流通等关键环节应用,支付体系架构三目标优化调整路径见图3。

(二)数字货币应用的关键环节

1. 数字货币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互联网化程度的持续提升,对系统处理容量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集中式支付清算系统架构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高峰值业务规模情况下,对业务处理的一致性、稳定性与安全性要求,但也存在硬件投入成本高、扩展性较差等问题。在数字货币背景下,可以运用分布式账簿技术,兼顾去中心化和高效率的要求,建立由中央银行运行的总交易数据库和由各商业银行自行运行的二级交易数据库,每一笔支付交易创建和状态的修改首先在二级交易数据库中完成,产生的变更通过可靠数据复制中心复制到消费记录数据库和商户查询数据库。二级交易数据库定时将账簿更新数据上送至总交易数据库,或由总交易数据库定时访问各二级交易数据库更新数据,对于跨二级交易数据库的支付业务,则由总交易数据库轧差记录后返回各二级数据库更新数据,从而确保数字币的支付指令一经提交即具有最终性。

2. 数字货币支付。鉴于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的差异性较大,数字货币的应用将对现有非现金支付工具产生重大影响,部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业务处理模式将基于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实现大幅度调整与变革。数字货币钱包应用将对现行卡基支付工具形成替代效应,现有的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将被数字票据所取代。如借鉴现行电子票据模式中线上清算与备付金账户相挂钩的方式,可以将数字票据的网络节点与存有数字货币的备付金账户绑定,商业银行将兑换的数字货币存放在备付金账户中并实现在平台区块链中流通,在线完成票据业务各个流程。

3. 数字货币支付业务与账户。数字货币框架下的账户体系是自发性或自动性的记账体系,不再设置“记账中心”,而是基于密码学的公私钥体系,各账户间基于不需要信任协调的共识机制进行价值转移,将身份属性和账户属性进行绑定,按照基础协议,明确数字货币的身份属性、账户规范和记账规则,确保账户体系的一致性和不可更改性。数字货币支付业务账户不再是个人或单位的交易账户,而是数字化交易的主体和客体。具体来说,客户通过向认证中心提供本人所控制的公钥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身份认证,在交易时使用私钥进行签名,其他人可使用其公钥进行验证,交易信息在全系统内公开。数字货币支付业务账户的交易记录、账户余额、安全管理等突破了中心化模式,开户便捷性提升。同时,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管业务时,可通过特定许可的方式访问相关账户身份信息,既实现了监管目标,又满足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

4. 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从数字货币发行回笼渠道来看,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依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依据商业银行货币需求量,将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兑换为等量数字货币,在账簿上同时实现中央银行发行基金数据库和商业银行业务货币数据库的等量一减一增;二是流通市场上的单位或个人用户持数字货币钱包,将账户余额兑换为数字货币(实体货币与数字货币并存阶段)或银行受交易对手委托将定额的结算款项转入客户数字货币钱包,在账簿上同时实现商业银行业务货币数据库与客户数字货币钱包的等量一减一增。在数字货币发行的底层技术上,采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将中央银行主导的关键节点加入到记账体系中来,通过使用有效加密算法确保交易信息不被篡改。

三、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构建路径

构建与数字货币相适应的支付体系,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关键技术积累等方面提前着手,持续推进支付业务电子化进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从而实现数字货币体系与支付体系的有机协同。

(一)探索建立与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以《数字货币条例》为上位法依据,以《数字货币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数字货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从法规制度层面禁止对数字货币支付实施诸如限定使用特定商业模式、收取附加费用或给予低优先等级等形式的歧视行为,并明确除因自身重大过失外,付款人使用数字货币支付承担的付款责任限定在一定额度。二是在业务规则层面,制定《数字货币支付业务会计核算手续》、《数字货币受理环境建设规划》等制度,为银行等相关参与机构办理数字货币支付业务、加快数字货币受理环境建设提供依据。三是数字货币支付体系对信息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宜在技术层面出台与数字货币支付相关的业务系统及受理终端技术规范,鼓励优先应用国产密码算法和网络核心技术。四是合理明确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在支付业务应用上的界限。在保证法定数字货币占据社会资金结算、清算绝对主体地位的同时,对于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在限定、小额支付领域的应用,宜实施包容监管的策略,避免采取过于严厉的监管使之转入地下运营,导致相关风险控制陷于被动。

(二)构建数字货币支付产业链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一是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数字货币支付业务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支付风险防控、客户权益保护、支付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各产业链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数字货币支付业务风险评估机制,由监管部门、支付清算自律组织或第三方独立机构对相关机构的数字货币支付业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促进相关业务流程持续完善。三是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持续推进数字货币支付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广大单位和个人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安全使用知识,确保数字货币支付得到平稳有序应用。

(三)以“监管沙盒”方式推进数字货币支付体系建设

近年来,为规范和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纷纷推出“监管沙盒”①,开展金融创新产品测试并提供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和缓释风险。从业务归属来看,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支付属于金融科技范畴。因此,可以借鉴“监管沙盒”模式为数字货币支付服务提供限制性许可或“监管豁免”。具体来说,在遵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前提下,设立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监管沙盒”,将数字货币支付基础设施及其参与者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一般业务风险等纳入到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监管框架下,在充分考虑适当风险缓释措施及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监测评估数字货币支付技术在金融基础设施应用上的有效性、安全性。允许相关机构在“监管沙盒”中突破现行监管规定开展业务创新,对相关技术标准、交易指令格式,以及涉及的支付活动实名要求所带来的身份认证和准入许可等进行检验,从而实现分步骤、隔离式地推进适用于数字货币支付的监管体系革新。

注:

①由英国首创,指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后,允许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在适用范围内测试,监管机构会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情况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给予正式的监管授权,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广。

参考文献:

[1]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6

一、引言

中国在许多金融科技领域已经成为全球的领导者。根据毕马威(KPMG)和金融科技投资公司H2 Ventures的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榜单,蚂蚁金服蝉联榜首,京东数字科技位居第三。移动支付,在线借贷等领域的发展比较成功,央行数字货币的实践应用也走在较前沿,试点工作正在稳定扩展推进中。但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金融安全风险与挑战,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反而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系统性。因此需要为金融科技发展制定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促进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协调发展。

二、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

(一)移动支付。中国的移动支付发端与2013年,近几年来迅速发展,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快速扩张。目前,中国两大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各自拥有约10亿用户。长尾特性使移动支付平台可以同时为海量客户提供服务,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不仅实现了海量接入,还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在当今中国,移动支付服务占支付交易总数的80%。

(二)在线借贷。个人和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主要障碍之一是缺乏信用记录或抵押品。阿里巴巴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以全面控制小额贷款业务。蚂蚁金服建立内部信用评分系统--芝麻信用以加快贷款审批。它创造了“310模式”:贷款申请只需3分钟,审批时间不到1秒,零人工干预。蚂蚁金服小额贷款业务增长迅速,总资产在2014年至2017年间翻了一番多。2019年,数字金融平台首次超越数字支付,成为集团最大的营收中心。

(三)央行数字货币。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实践在全球范围内领先,也是为数不多已经开始央行数字货币试点实践的国家。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DC/EP)的混合系统,由中央银行发行,通过授权的运营商运营和兑换。2019年末,央行已经完成了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开发和操作测试,并开始在某些领域进行试点。2020年10月,深圳市罗湖区面向民众发放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走入大众视野,目前已经形成了10+1的试点格局,即在深圳、苏州等10个城市和北京冬奥会场景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三、金融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速崛起,但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许多金融风险。为了营造良好的金融安全环境,中国政府监管了很多金融科技的应用领域,包括P2P贷款、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等。

(一)金融安全监管框架。中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较为完善,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委员会和自律协会等。中国人民银行总体上领导金融科技监管,主要负责监管互联网支付,包括第三方支付。证监会负责监管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银监会及其地方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互联网借贷(包括P2P和微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国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此外,2016年3月成立的国家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推动行业自律。在2018年3月实施的机构改革中,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职责合并。201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财政局的监管边界。地方财政局负责“7+4”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的审批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监管领域与监管手段。一是网络借贷的监管措施。在网络借贷的发展过程中,P2P贷款市场过热产生了平台集合投资和欺诈行为等金融风险,网络小额贷款出现了过度借贷、催收不当、利率偏高、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为了规范网络借贷市场,2015年起,中国出台了一些列政策与法规。如2016年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 P2P 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1号文)》。二是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措施。第三方支付的市场监管较为规范,通过发放牌照、客户条款、信息披露等进行限制。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如2013年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5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2019年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三是互联网基金的监管措施。由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产品余额宝,在2017年成为全球总资产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但是互联网货币基金市场在没有银行执照的情况下进行期限转换、信贷和流动性转换,增加了社会融资成本。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此外,还出台了促进互联网基金销售规范有序运行的规定。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四、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难点

(一)监管难度加大,监管要求提升。一是监管存在滞后性。金融科技涉及到大量技术创新,近几年来发展速度极快,发展模式众多,而监管规则和框架的设立往往滞后于这些金融创新。二是金融科技创新涉及到前沿高新技术,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与方面可能难以应对这些新技术与风险的新特点,因此对监管机构的技术资源、监管方式以及监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难题。虽然大科技公司通过革新支付服务为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利益,但它们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会导致市场份额更加集中,从而能够进一步集中市场力量,有可能引发新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如,大型科技公司拥有电子钱包中的大量客户浮动资金,拥有足够的市场力量来影响银行的利率。另一方面,鉴于大型科技公司金融活动的独特性,单纯使用基于行为的监管或基于主体的监管模式不足以充分应对各项政策挑战,如在竞争领域,考虑到大型科技公司巨大的网络外部性、数据优势和规模经济可能对公平竞争构成重大风险,一般反托拉斯法由于其执法缓慢可能不足以防止大型科技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产生潜在的破坏性影响。

(三)数字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互联网时代下,金融科技与数据使用紧密相关,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已经成为金融创新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没有隐私问题的情况下,原则上更广泛的数据共享可能会更有效。如果市场具有竞争性,那么能够更好地利用数据的提供者共享数据。但是自由共享数据会伤害个人的隐私利益。当前数据法规不足以确保在访问个人信息方面的个人权益,数据过度采集、非法共享以及随意滥用现象时有出现,给隐私和消费者保护带来重大挑战。

五、均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的监管建议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7

普惠金融在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发展普惠,将小微企业、偏远地区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弱势群体纳入金融体系,不仅能够极大促进全球实现消除贫困的发展目标,还能增强经济增长的韧性。

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覆盖面较广、基础设施逐步健全的良好势头。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金融可获得性不断提升,账户普及率等部分指标也优于G20国家的平均值。

但是,普惠金融也是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2014年,全球仍有20亿人无法享受基础的金融服务。在传统的金融模式和技术条件下,普惠金融难以摆脱成本高、效率低、商业可持续难度大的制约,其发展面临明显的瓶颈。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通信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和金融快速融合,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支撑,为其商业可持续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互联网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和互联、互通性,可以有效地改变物理空间的阻隔,提供金融交易效率,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大幅提高金融的普惠性和覆盖面。

要发挥好“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潜力和优势,关键是要把握好金融的普惠性,商业可持续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平衡。要关注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核心仍然是金融,唯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等特征。而且互联网金融具有交叉性、跨市场、跨区域的主要特征,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益更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金融知识相对匮乏,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不同教育程度、年龄结构,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数字鸿沟问题更加凸出。

随着金融能力的进一步分化,一些弱势群体缺乏数字技术和知识,在金融数字化时代与主流社会的差距反而会扩大。要形成鼓励“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构建适应“互联网+普惠金融”的监管制度框架

运用新的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鼓励金融服务与农村电商产业链、供应链的发展相互促进,增强金融服务平台的精准性。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快,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风险,一些机构风险意识不强,甚至以弱势群体为目标,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8

 

区块链将使所有个体都有可能成为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节点,也将促进现有金融体系与金融规则的改良,构建共享共赢式的金融发展生态体系。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人类信用创造的一次革命,它能让交易双方在无需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情况下开展经济活动,从而实现低成本的价值转移。可以说,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时代效率更高的价值交换技术,互联网由此从传递信息的信息互联网向转移价值的价值互联网进化,这有利于传统金融机构借势转型,将内生的业务流程和应用场景互联网化。

 

一、区块链的特征与不足

 

(一)区块链的主要特征

 

(1)去中心。在区块链中,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分布式的结构体系和开源协议让所有的参与者都参与数据的记录和验证,再通过分布式传播发送给各个节点,每个参与的节点都是“自中心”,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区块链又不是简单的去中心,而是多中心或弱中心。当物联网使所有个体都有可能成为中心节点时,传统金融中介的中心地位发生改变,从垄断型、资源优势型的中心和强中介转化为开放式平台,成为服务导向式的多中心当中的差异化中心。

 

(2)去信任。从信任的角度来看,区块链采用一套公开透明的数学算法,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区块链实质上是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所有的规则都以算法程序的形式表达,参与方不需要知道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不需要第三方机构的交易背书或者担保验证,只需要信任共同的算法,通过算法为参与者创造信用、产生信任、达成共识。

 

(3)时间戳。区块是一段时间内的数据和代码打包而生成的,下一区块的页首包含上一区块的索引信息,首尾相连便形成了链。记录完整历史的区块与可进行完整验证的链,形成了可追朔完整历史的时间戳,可为每一笔数据提供检索和查找功能,并可借助区块链结构追本溯源,逐笔验证。所以,区块链生成时都加盖了时间戳,形成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数据库。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除非能够同时控制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因此区块链的数据可靠性很高。

 

(4)非对称加密。区块链使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即在加密和解密过程中使用一个“密钥对”,“密钥对”中的两个密钥具有非对称特点。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中,一方面,密钥是所有参与者可见的公钥,参与者都可用公钥来加密一段真实性信息,只有信息拥有者能用私钥来解密。另一方面,使用私钥对信息签名,通过对应的公钥来验证签名,确保信息为真正的持有人发出。非对称加密将价值交换中的摩擦边界降到最低,能够实现透明数据的匿名性,保护个人隐私。

 

(5)智能合约:由于区块链可实现点对点的价值传递,传递时可以嵌入相应的编程脚本,通过这种智能合约的方式去处理一些无法预见的交易模式,保证区块链能够持续生效。这种可编程脚本本质上是众多指令汇总的列表,实现价值交换时的针对性和条件性,实现价值的特定用途。所以,基于区块链的任何价值交换活动都可通过智能编程的方式对其用途、方向和各种限制条件等做到硬控制,省去了以法律或者合同软约束的成本。

 

(二)区块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能耗问题。传统货币银行学体系中存在不可能三角,即不可能同时达到去中心化、低能耗和高度安全,在区块链构建中也同样存在不可能三角。比如,在比特币的实际应用中,其发展带来了计算机硬件的快速膨胀,在“挖矿”过程中的主要成本转移到硬件成本和电力成本等。所以,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权益成本收益后,让其技术功效发挥至最大化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2)存储空间问题。由于区块链记录系统中自初始信息的每一笔交易信息,并且每个节点都要下载存储并实时更新数据区块,所以,每个节点的数据都完全同步的话,网络压力较大,每个节点的存储空间容量要求可能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3)抗压能力问题。基于区块链构建的系统遵循木桶理论,要兼顾所有网络节点中处理速度和网络环境最差的,所以,如果将区块链技术推广至大规模交易环境下,其整体的抗压能力还有待验证。如果每秒产生的交易量超过系统(最弱节点)的设计容纳能力,交易就自动进入到队列进行排队,带来不良用户体验。

 

二、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一)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可能作为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在很多领域都表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在金融行业中,区块链技术将首先影响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交易数据库等金融基础设施,随后该技术也会扩及一般性金融业务,比如信用体系、“反洗钱”等。这是因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其将首先切入信任要求高且传统信任机制成本高的基础设施领域,过去,基础设施都是公共产品,而区块链新技术和新制度使更多人有可能参与公共产品供给。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是要利用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金融机构的核心生产系统,把金融企业架构在互联网上。

 

当前的信息互联网可统称为TCP/IP模型,HTTP是应用层中最重要的应用协议。在价值互联网中,区块链是在应用层里的一个点对点传输的协议。它的价值与信息互联网中HTTP协议的价值是一样的。区块链的巨大潜力和前景就是可以重构传统金融业的基础设施与核心生产系统,而不仅仅停留在APP等应用层面。这是因为,在网络层次,区块链是建立在IP通信协议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分布式网络基础上的;在数据层面,区块链这一数据库系统是崭新的,明显优于现有金融体系的数据库;在应用层面,基于区块链的登记结算、清算系统以及智能合约、物联网能大幅提升效率,区块链上的金融活动是可编程的金融。.

 

(二)数字货币

 

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纸币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应由央行主导,体现便利性和安全性,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要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要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数字货币是自由可兑换的,同时也是可控的可兑换。

 

(下转第27页)

 

(上接第25页)

 

区块链技术在比特币上的成功证明了可编程数字货币的可行性。英国央行的研究表明,中央银行可以考虑发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这可增加金融稳定性。数字货币的技术路线可分为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两种,也可分层并用而设法共存。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是分布式簿记,不基于账户,而且无法篡改,如果数字货币重点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可选用这一技术。不过,目前区块链占用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太多,应对不了现在的交易规模,需要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得到推广应用。

 

(三)自金融

 

如果从服务的角度、从非货币创造角度来看,现代金融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实现的。互联网时代,有可能实现去中介化的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金融。不过,这种可能性还不完全,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是在原有金融基础之上的,无法跳出来,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区块链可分为公有区块链和私有区块链。公有区块链就是像比特币这样的,认可了协议,就成为区块链的组成部分。私有区块链仍然是要获得许可的,银行系统的区块链技术,需要对每一个参与者进行审核。私有区块链非常近似于一种自金融的形态,公有区块链更类似于对私有区块链底层的支持和保障。当区块链技术普遍应用,金融管理技术的第三方化普通呈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自金融就完全成为可能。

 

三、区块链应用与金融监管

 

区块链技术是目前唯一无需第三方就可用于记录和证明交易一致性和公司财务准确性的工具。因此,它可以满足潜在监管者和公众对于审计有效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的要求,在金融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其发展仍受到现行制度的制约。一方面,区块链对现行体制带来了冲击,因为其去中心、自治的特性淡化了国家、监管等概念。比如,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挑战了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和货币政策调控权,导致货币当局对数字货币的发展持保守态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这项新技术也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预期,法律和制度建立将会严重滞后,导致区块链运用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增大了市场主体的风险。

 

区块链金融技术一旦在金融业普遍展开以后,监管的去金融属性化就产生了,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将会被重新界定。比如,证券借贷、回购和融资融券如能通过区块链交易,监管部门就可考虑利用这个公共账本的信息对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控,不仅高效而且可靠。从宏观金融视角看,当自金融时代产生以后,货币创造和传导机制以及信用创造格局将会变化。从微观金融视角看,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与商业已经难以区分,将超越分业和混业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需要从这个视角来探讨。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9

一、体系结构

报表系统的结构分为如下四个部分:(1)数据库:用于存放和检索内外部数据。内部数据为各源系统中数据表,包括各类金融产品交易及账务信息等;外部数据主要包括从资讯系统获取或人工导入的各类信息,用于监管报表的填报等需要[7]。(2)数据抽取:将源数据进行必要转化和处理后,再存放到数据库抽取区中。包括删除无意义的数据,统一数据名称和定义等。用于统一数据结构,便于后续加工处理[7-8]。(3)报表设置:在对数据进行抽取、集成的基础上,由业务人员选取所需数据表或抽取表,灵活自行设置报表格式和公式,生成所需的各类报表。(4)报表展示:对生成的报表进行访问、下载、保存、报送等操作处理,还可针对特定指标向下钻取,进一步分析处理。报表系统需满足如下条件:(1)数据库和报表设计过程可视化;(2)报表设计工具在语法规则相对简单的同时需要具备较强的功能性;(3)报表设计完成后,如果遇到样式变更、指标变化等,用户仍可自行调整,快速响应监管需要。

二、系统功能介绍

报表系统的功能就是为用户(非技术人员)直接设置并生成所需报表提供工具并展示成果。系统功能通过如下四个步骤实现:

(一)数据抽取和转换将异构的数据源(既包括来源于不同系统的数据,也包括系统中结构各异的数据表)按照一定规则抽取并转换为相同格式,并剔除不需要的字段[8]。由用户制定抽取转换规则及执行频率、时间后,系统自动按照设定执行(一般在系统日终或月终批量结束后),生成后存储在抽取区。例如:表1中将某类金融产品多张数据表中为监管统计所需的字段装载在一张表上,并对部分字段进一步加工计算,生成监管所需各类指标。抽取频率:每月抽取;抽取规则:到期日>报告日等。在抽取时,还可将各计算得出的指标金额进一步加工,生成监管指标1(美元或人民币)等数据值,满足监管报表的汇总币种要求。如果监管指标发生变化,可再次设置抽取规则,对指标计算公式进行修改。

(二)信息的人工导入监管报表需要的很多信息并非业务处理所需要,业务系统可能不具备相关数据,这时需要采用用户手工导入Excel表格的方式。导入表格数据由用户从外部获取或手工加工等,如各监管报表对交易对手的多种分类口径等。部分情况下,在暂时无法从源业务系统直接获取数据时,也可由用户从源业务系统下载、整理后导入。

(三)设置报表按照监管报表的格式和要求,设置报表。该过程分为如下两个阶段:(1)针对特定监管报表所需数据,选取数据表或抽取表,构建数据集。以单一产品举例如图2所示,选取两张报表构成《XX产品情况表》的数据集。(2)设置报表格式和公式。报表格式:包括表样和报表字体显示等,支持用界面工具自行编辑模板和EXCEL表格导入两种方式;报表公式:按照各监管报表的填报说明和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仍以单一产品举例如表2所示:如果监管表样发生变化,需要在这个环节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很多监管报表的指标合计数和财务数据存在校验关系。在报表设计环节,可以针对特定单元格设置校验公式,比如指标1合计数=某类会计科目余额等。如果未满足校验条件,则以颜色标识、字段提示等方式在报表展示环节提示用户。(四)报表展示报表设置完成后,登录访问界面,选择相应报表,启动后台对报表运算。用户可对报表进行保存、下载等操作。除此之外,用户可查看特定指标构成明细并下载使用,尤其在指标值前后期出现较大波动时可分析原因,应对监管询问。用户还可设定报表运算时点和运算条件,比如设置在月终会计处理完成后自动运算,或是直接设定月末晚间10:00运算等。如果生成报表需要自动推送至相关报送系统,用户可以设置报表上传地址,在报表自动运算完成且满足校验结果后上传。

三、复杂报表(涉及多类金融产品)的设置

上文中对系统功能的介绍以单一产品报表为例,处理逻辑较为简单,可满足部分监管报表的自动加工处理要求。但很多监管报表非常复杂,涉及多类金融产品的不同指标,金融产品特点各异,数据逻辑也各不相同,针对涉及多类金融产品的报表,在这里提出两种思路。(1)将所有金融产品数据抽取至同一张表中,后续处理方式与单一产品报表相同。不同产品数据表需要满足不同的抽取规则,抽取表样示例如表3。抽取后,按表4所示设置报表。该方法主要依赖数据抽取,其优点为公式设置简单,抽取表抽取完成后,可用于多张报表加工。不足之处为抽取数据量过大,影响运行速度;各产品特点各异,规则复杂,难以统一。(2)略去对不同金融产品报表的抽取过程,直接将各金融产品的相关数据表自数据库中选入数据集,设置监管报表。如图3所示,数据集包含多张数据表。该方法直接使用数据库中原数据表进行进一步的设计加工。指标的计算公式也在报表设置环节进行。该方法的优点为:设计较为灵活,可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分别设置;不足则为:设置过程烦琐,不同产品均需设置不同筛选条件,且需要将表内逐个单元格进行设置。在一张表中计算过的数据不能被其他报表所用,不同的监管报表需要重复设置。在实际使用时,也可将两种思路结合,相似度较高的产品,可以统一抽取,和其他产品相差甚远,可以单独抽取或是从源数据表中筛选加工。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10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的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实现的基础是移动、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企业通过现实客户的需求,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和设置新兴的金融业务,在通过互联网的宣传和运作实现金融的交易。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金融企业的金融产品信息宣传,客户根据网络了解的产品信息进行产品的选择和交易,节省了金融企业的营业网点开设资金,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都是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实现了金融产品计算、办理和交易的高效化。互联网金融依托的网络技术具有覆盖面广泛的技术特点,这为金融业务的推广、购买提供了广泛的覆盖基础。我国计算机技术处在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我国的信用体系、金融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都为互联网金融发热发展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形成的宏观因素

1、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法律政策缺失的风险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水平为参照标准进行实时的经济政策,地区间的金融发展差异对宏观金融政策的实现和执行力度不同,发达地区可以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多样化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对政策的实现效果明显。落后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完整造成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的单一化,金融市场的不健全等,不能对宏观经济政策有效的执行,导致各类型的金融风险。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立处在起步阶段,对金融操作中的金融企业、金融产品、金融客户的众多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法律体系的完备,导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实现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资金监管、计算机技术、身份认证等互联网金融重要元素的确认。

2、政府监管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导致风险跨机构、跨时空关联的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上升,同时风险的扩散速度极快,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跨度较大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充分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中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的交易不适用传统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央行对金融货币的信贷调控难度增加,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交易方式和终端的多元化对政府监管是很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对象、业务和过程、地点等都是数字化虚拟化的,政府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地涵盖金融网络的交易范围。

(二)金融风险形成的微观因素

1、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政府监管的空白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进行避谈风险、违规承诺高收益等,对金融客户采用回扣、送礼物等方式进行风险产品的售卖。消费者对互联网形式下的金融也了解掌握不够,不能准确的理解金融产品的性质和服务,网络交易方面的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的规避风险、实现自我的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客户的兴趣偏好和消费习惯进行搜集和数据分析预测,精准的实现产品的销售,对客户信息的搜集方式和方法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进行约束,对顾客的隐私产生不良影响。

2、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风险

计算机技术下的金融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风险、纵向竞争风险、市场选择风险、征信风险、信誉风险及破产关停风险等。金融业务主体为客户提供信息不明确、表达不准确的金融信息,存在市场欺诈行为,使客户的资金流失;金融企业制订的多层级金融计划,层级低、定价低、服务质量不到位的低端产品容易被接受,高端产品无人问津。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风险关系密切。现行的互联网技术中加密技术不完善,病毒的入侵或黑客的恶意攻击,会造成客户金融信息出现破坏或损失。TCP/IP协议的安全性能差,不能在信息的传递和资金的转移过程中进行强有力的风险防范。金融企业的网络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技术不规范不到位,引发操作缺陷。部分金融机构受设备设施的影响,不能最大化运用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的计算机技术脱轨,不能最好的实现产品的营销,影响本企业系统的运行。互联网金融的隐蔽、快速的特性,被不法企业拿来进行洗钱、套现操作,引发洗钱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宏观方面

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加大立法的力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经营模式等进行明确的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制定法规法律措施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责任,对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非法避税、欺诈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构建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进行行政设定,规范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营规则,保证经营主体的规范。制定详细的、合乎实际的公平交易规则。对交易中出现的电子交易协议、电子交易凭证、数字签名、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则的制定。法律法规的指定要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相结合,要与外延的拓展主体和行为进行结合,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细节进行法规处理。

2、加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明确政府监管思路,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制定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的建设。政府要充分调研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对市场中需要实现政府监管的环节和行为进行监管,监管方式要考虑到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过分干预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分析扩建监管部门增加监管队伍人数,运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实现监管体系的构建,制定对互联网货币交易和流动、金融的统计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有关的基础性防控措施。将保险制度运用到金融业,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基金的筹集、运作和救助。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预警机制,创新应用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全时段、全方位的市场监管。

(二)微观方面

1、技术方面

购置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协调性,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对互联网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提高关键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安全防御能力。

2、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运用国家制定的法规约束行业行为,为客户提供安全、规范的行业服务,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加快金融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法律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等方面提高客户的权益保护,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金融监管数字化例11

对传统金融来说,区块链技术提供了将“信任基础”由线下高成本到线上低成本的转移方案,在降低信用成本的同时方便信息共享。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任强化。区块链技术的溯源能力使业务中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等数据清晰透明可追溯,降低了金融业务的风控成本,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数据。二是改变了数据共享模式。区块链技术多方记账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易过程即是清算、交收的过程,节省了对账等额外开销,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记账节点直接获取交易☐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周颖刘朝伟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赵磊信息,实现事中监管。三是推动跨机构合作。区块链技术使数据的有效性得到保障,可以加快跨机构业务的融合协作。四是重塑业务流程。信息点对点传输,一些业务规则可解析成程序,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从而简化现有业务流程。区块链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同样适用。以农村产权交易为例,农村产权改革以来,农业农村部门一直都非常重视对村集体资金和农村产权流转的监管,避免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且农村产权交易主要的特点是金额大,土地的竞拍价一般很高,对交易透明度、监管力度提出很大的挑战。首先,区块链技术的溯源能力有助于提升广大农村地区资产、资源流转的透明度及可追溯性,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数据。其次,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可作为区块链节点,直接获取交易信息,实现事中监控,有效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最后,基于数据可信及实时共享,区块链技术可为农业农村实现多领域跨机构合作带来更多创新可能,让前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农e家”实践介绍

1.“工农e家”建设成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商银行不断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模式,推出“工农e家”数字乡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工农e家”),通过“一窗受理”方式,面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民三端客户,提供涵盖党务、村务、政务、财务、金融服务的“五位一体”式数字化线上服务。“工农e家”将金融服务功能与村集体的运行管理紧密连接在统一、开放、共建的信息化载体上,实现综合金融服务“一触即达”;创建的“区块链+农村三资”解决方案可有效加强广大农村地区资产、资源、资金流转透明度及可追溯性,建立资产数字可信化服务模式。自“工农e家”2020年初上线以来,工商银行已与16家省级农业农村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600多家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达成信息化合作,覆盖全国各地的157个地市及8.3万个村集体。这是工商银行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在“金融+农业农村”跨领域合作上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四大场景的全面覆盖,初步建立起工商银行服务农村市场的综合金融生态。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价值“工农e家”以“三资、三地、三务”全维度监督管理为目标,创建“区块链+农村三资”解决方案,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单位及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为服务对象,建立起以产权竞拍交易为起点的农村金融服务联盟链,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工商银行智慧解决方案。首先,为监管部门、各地农业农村局、广大村集体提供基础存证服务。在产权交易中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信任强化”作用,保证交易信息流、资金流等数据清晰透明可追溯,实现资产数字可信化。受益于数字可信化,金融风控效果得到提升,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数据,有助于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财务规范管理、农村产权撮合交易等政务服务工作。其次,可信资产数据构成了乡村服务中的基础数字信用和绿色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多方记账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共享,为多方提供一个开放、共享、协同的标准化数据协作方式,推进外部数据对接,提升各方互信,从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三农”数据资产域。这有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惠农补贴流向可控、村务阳光透明、党务工作模式创新。最后,进一步发挥了区块链技术的“推动跨机构合作”作用。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的方式构建了多方信任,推动了跨机构合作,有效打破了传统银行金融服务边界,为服务乡村振兴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工农e家”建立起工商银行服务农村客群的战略“桥头堡”,各地监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广大村集体以此形成资金流、资产流、资源流“三流合一”的合作态势。实现多方互信,促进农村金融创新,有助于涉农产业链企业享受流程便利的普惠融资和支付结算服务。随着行业合作的深入以及数据有效性得到保障,“工农e家”将加快跨机构业务的融合协作,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大型银行服务重点下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