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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政治哲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08 09:42:34

柏拉图政治哲学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1

按照思维的逻辑,柏拉图思考的重心转向了如何实现真正的城邦正义这一问题。柏拉图认为首先是构建一种形式和谐的政治秩序,这种和谐的政治秩序体现在分工与合作之中。正如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进入到社会结构与功能的现实领域。各个阶层的人们按照各自的社会分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扮演好自己的社会与职业角色,不要随意干涉和扰乱别人的分内之事,这样就最大限度地彰显了个人的正义,也就忠实地践行了个人的正义。当全体城邦公民都遵循这个原则,并且整个城邦生活在结构划分的基础上,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机制时,那么,这个国家无疑就是正义的了,它就会朝着善的方向发展以实现整个国家的最大幸福,即公共利益。可以这样说,各司其职、恪守本分的分工合作成为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讲,个人正义的总体彰显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天然同一的。可以大胆地说,正义的城邦无时无刻无处不体现和渗透着公共利益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城邦正义就是公共利益。

柏拉图摒弃了抽象地谈论国家正义的做法,而将国家正义的实现真正落实到了城邦公民的个人行为上,赋予了国家正义以坚实的现实基础。与此同时,柏拉图也认识到虽然国家正义依赖于个人正义的彰显,但城邦中单个成员的个人正义并不是国家正义本身,因为国家正义是城邦成员不同正义内容的有机结合。因此,明确构成理想国家的三个阶层及其成员的各自正义要求,剖析其中所蕴含的公共利益精神,成为深化正义讨论的切入点。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城邦中最高的统治者,应将自己所有的智慧与力量贡献给这个国家,一切考量应以民众的利益为最高的旨趣,这就是正义之于这个阶层的内涵。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对于这样一个具有知识与智慧的阶层,寄予了极高的道德要求,赋予他们比治国理政更为崇高的职责与使命。推而广之,柏拉图对于知识阶层给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正义内涵,那就是运用好自己的才智积极为国家服务,全心投入,不为私利。柏拉图就一个城邦国家的统治而言再次重申了他关于不义的内涵,那就是那些不够优秀的人实际掌握了统治国家的权力,那样神谕的“铜铁当道,天下大乱”就会一语成谶。“我想那些有才干的人之所以去当官吏,也是出于担心没才干的人上去把国家管乱了的缘故吧。因此可以说,真正有当官吏的才干的人不是因为他们从官员的职位可以获得什么好处和乐趣,而是一个必须:因为他们找不到比他们能干甚至是和他们差不多能干的人去执掌政务。柏拉图关于统治者的正义的论述反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提出了“治国为民”的思想。他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原则是国家利益至上,管理国家的人倾其精力就是为了广大民众的共同福利,除此之外别无他求。可以看出,柏拉图虽然致力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利益强调了公益,但在如何处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上,他还是着重强调了官吏要倾其才智为国奉献,以崇高的使命感为国尽忠,这种思想穿越时空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强调了知识治国的理念。由那些真正拥有智慧的人来治理国家,这是国家沿着合理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关键。倘若国家沦入那些宵小之辈手中,前途势必堪忧。当然,柏拉图这里强调的智慧之人绝不是我们现代政治理论上所说的知识精英或技术官僚,而是拥有哲学智慧的人。简单地说,柏拉图确立了一个权力和能力相一致的理想社会,作为统治者与善之间有着稳定且坚固的内在联系,这是城邦政治生活保持正义性的根本所在。

诚然,城邦统治者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城邦的兴衰,因此,如何避免城邦统治者的腐败就成为保持城邦正义的另一关键因素。柏拉图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因素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巨大的财富悬殊和良好的政府不相容。这一共同信念的形成是希腊人通过许多世代的政治生活所获得的经验。特别是梭伦时代存在的贫富不均所导致的雅典动乱,更加强化了柏拉图的这种认识。因此,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统治者阶层拥有私人财产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甚至在他看来,只有废除财富本身,才能取消他们把任何东西据为己有的权利,才能根治统治者的贪婪,当时的斯巴达就是这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柏拉图消除财富不均的动因绝非因为财富不均对个人是不正义的,而是因为财富不均影响到了国家内部形成最高程度的协调一致。与之相同的是,废除婚姻制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废除一夫一妻制的性关系,代之以按统治者的要求进行有节制的,目的是获得优秀的后代。因为他认为个别人对家庭的钟爱之情会削弱其对统治者的忠诚。为儿女操心劳累是一种比渴望得到财产更隐晦而有害的自私自利,他认为家庭对儿童的训练不能很好培养国家需要的全心全意的献身精神。因此,与他在财产问题上废私存公的观点相一致,柏拉图主张国家不能让教育听任私人的摆布,而必须由国家提供公民成长所必需的训练与教育,使之符合国家的和谐与福利。

就护国者而言最大的正义就是充分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保卫国家。勇敢是身为护国者的第一要素。无论是对内镇压不法之徒,还是对外抗击虎狼般入侵之敌都要求他们不但善战,还要很勇敢;除此之外,以坦荡的心灵树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幸福观也是身为护国者的要素。这种幸福就是坚守城邦、无私无畏、甘于清贫,金钱财宝、美女豪宅与他们无涉,正是这种“一穷二白”的生活才构成了护卫者最大的幸福和正义。护国者摒弃了为某一个阶级幸福奋斗的思想,立足于全体人民的幸福,只有这样才会在全体人民的幸福之上体验自身的幸福。倘若他们沉湎于个人的吃喝玩乐,国家的前途就势必会断送在他们的手上。“我们是要我们的护卫者成为真正的护国者而不是覆国者…因此,在任用我们的护卫者时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是否应该割裂来单独注意他们的最大幸福,或者说,是否能把这个幸福原则不放在国家里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柏拉图在这里强化了个体的道德选择必须符合国家伦理的要求,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主义价值观。然而柏拉图不曾考虑的是国家在此种情况下就可以以自己的伦理目的肆意剥夺原本属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幸福和自由,个体自由与幸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这种理论范式传至黑格尔,演化成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实现,人民非但不能违拗国家的伦理目的,而且“当国家要求个人献出生命的时候,他就得献出生命”

对于生产者阶层,柏拉图并没有明确描述他们最大的正义要求是什么。这是因为,他认为这个阶层及其成员对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影响不大,只要他们遵循一个节制的原则,就可以不必像前两者一样,没有任何私人利益,一切行动以国家的公共利益为宗旨。他们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婚配等。在这里,节制就是他们防止走向邪恶的原则,就是他们走向城邦共同善的道路。所以,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公共利益原则依旧是这个阶层成员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隐性规范。

2.公私同一的政治哲学理念:事实性与价值性统一的“理想生活”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在柏拉图对理想国家的种种设计中,突出反映了城邦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在他所做的安排之中,都力图消灭个人利益存在与发展的空间,只有这样,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在城邦政治生活中成为主旋律,成为所谓个人赖以存在的阿基里斯之钟。个体的灵魂维系于社会本质上,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是同一的。个人在城邦之中是以一种公共生活为其存在方式的。柏拉图清晰地看到了,公共生活或公共利益的恶劣与腐败,会直接导致个人美德的不复存在。所以,他在《理想国》中一直保持着对个人私利的鄙夷与不屑,它是城邦全部危险的根源。在柏拉图看来,利己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它还完全误解了成为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利己主义者不明白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其实是相同的;社会并不是外在于自足的个人的,相反,个人总是共同体中的成员。“利己者就像一个认为只要把脚放入花盆它就会像树一样疯狂生长的疯子。柏拉图完全没有弄明白人存在的意义。另外,他坚决反对的正是后来风行于世的公私两分(或者说是个体与社会相对立)的思维模式。柏拉图认为把个人和社会看成两个独立自足的要素是错误的,人和社会始终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一个人的欲求与社会的需要之间是同一的,是和谐一致的。所以,恪尽职守成为个人生存于城邦的全部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在城邦共同善的实现之中,实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真正意义。权利与自由都内化在了个人追求城邦共同善(公共利益)的行动之中了。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2

〔中图分类号〕D0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2-0041-05

政治哲学观是指在政治哲学的领域内对政治与哲学的关系问题的观点和看法。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观以理念为出发点,试图通过教育来建设正义的城邦。而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观则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试图通过革命实现工人阶级的政治解放,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前者的价值关怀是正义,而后者则是自由。不过,不论他们在内容上如何迥异,在终极的哲学理想上,在哲学改造政治的共同诉求上,他们都试图实现政治与哲学的合一或张力的消解。尤其是二者的共同精神气质,即改变政治、改变现实的精神与气魄,至今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基础内涵的不同

从基础内涵上来讲,马克思与柏拉图在以下三方面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决定了二者不同的政治哲学观。

首先,从政治哲学观的根源上来讲,柏拉图强调理念论,而马克思则强调实践唯物论。柏拉图在继承巴门尼德关于永恒、不动的“存在”的思想基础上,把世界二分为经验现象的世界和超验理念的世界。他认为,永恒的理念是世界的本质,是真实的存在,而经验世界则只是现象,它“模仿”和“分有”理念世界。所谓实践的唯物主义,当然首先必须是唯物的,再就是它必须是实践的,亦即是能动的活动着的唯物主义。而理念论之所以称作理念论,就在于它非常强调理念的至高基础性地位。因此,二者首要的分别就在于对概念的强调与对实践的强调。如果说概念指的是“是什么(即what)”的问题,那么实践指的就是“怎么做(即how)”的问题。也就是说,柏拉图的政治哲学首先注重的核心问题是“是什么”的问题,诸如什么样的政体是最好的政体,什么样的城邦是正义的城邦,什么是正义等等。这种对“是什么”问题的追问,隐含着一个假设,就是在流变的世界背后有一个不变不动的始基,在现象世界后面有一个永恒完美的模型存在。并且这个模本是不会随着现象世界的流变而变化的,它是这个世界的真实的基础和根据。因此它就是这个世界的参照。而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则不然。马克思更多地不是去考虑“是什么”的问题,而是面对糟糕的现实世界本身,提出一种得以改变现实政治世界的“何以可能”和“以何可能”(即how)的问题。因此,在马克思哲学中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模本,更不存在模本与现实政治的对立,存在的只有对现实的人的生活世界的现实批判以及对由此所生成的政治理想的信心。因此马克思通过把哲学建基于生活世界,彻底消解了柏拉图理念论的悬设,从而使人们关注的视角从传统哲学的“是什么”更多地转向“怎么办”的问题。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把哲学的全部问题看作是“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其次,从哲学与政治的基本关系来看,他们都强调哲学对政治的指导作用,只是实现方式不同。柏拉图的理念论意指经验世界与超验世界的对立,这种对立反映在政治哲学领域内就是政治与哲学的对立。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中引申,我们不难发现哲学作为对智慧的热爱与代言人,是高高在上的,而政治在它眼里只是处于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东西。这样的话,现实的政治必须听从哲学的指导,因为只有它能言说真理。因此从柏拉图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根源上说,哲学是政治的指导者。再者,在柏拉图那里,哲学所言说的政治一定是最好的政治,是政治的理念,这个理念必将成为现实的政治的模本。不管现实政治是分有还是模仿那个哲学所探讨出来的政治的理念,哲学上的政治始终是原型,而具体政治则只是不同程度的模本。从这个形而上学的根源上来说,对政治而言哲学就是一个画好的美人,是所有现实的美人的参照,而现实的政治就是对这个美人的不同程度的模仿与分有。

那么,马克思又是如何对待这个问题的呢?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就提出哲学必须转化为实践的力量。他认为哲学必须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 〔1 〕 (P75 )。马克思的实践论更是在理论根基上解决了哲学必须观照政治的主张。马克思认为,我们不应该再停留于解释世界,我们的问题是改造世界。我们不能再像柏拉图那样勾勒出一个“美人”来,而应该在现实的世界里通过实践去创造现实的“美人”。马克思说,哲学要探讨的不是现成的、既定的实体性存在,也不是外在于思维主体的存在,而是人的社会存在。而实践是人基本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特点就在于,人是通过改变其他存在而存在的,是通过实践而存在的。这样,柏拉图那种在思辨层面上哲学对政治的绝对指导性地位在马克思这里变换了形式和内涵。马克思也同样要求哲学必须面向政治面向现实,但不是通过思辨的方式,而是通过人类实践的生产生活过程。马克思给出了哲学指导政治的现实的活生生的道路。哲学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是植根于现实社会生活过程的,即使神秘的意识,也能从现实生活实践中找到其存在的根源。

最后,从哲学对政治的最终影响来看,他们都充满了对理想世界的向往。但是,柏拉图陷入了解释世界的窠臼,将其理想国建立在虚幻的理念基础上,而马克思则在现实的人的基础上实现了思维方式的变革。

对理想世界的向往既是柏拉图的理念所指向的政治诉求和他毕生最大的心愿,也是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构架和政治行动所指向的重要目标。柏拉图用心最多的理念就是城邦理念,他毕生最大的心愿就是设计出一个让现世和未来模仿的理想的政治模型。他盛年时写的《理想国》,就是这样一个方方面面井井有条,社会各阶层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国家。柏拉图自己就说这样一个国家也许在现实中无法实现,但不能否认它作为哲学家们画出的美人的价值。在马克思看来,这些理想主义者不是从事物发展的具体需要中去确立价值的目标,而是从抽象的概念或观念出发去研究问题,并沉溺于抽象的思辨之中。他们的政治哲学对现存政治的批判与超越仅限于理论层面,他们渴望承载改变世界的使命,但是也因此却始终走不出解释世界的窠臼。毕竟以解释世界的感召方式影响现实政治与致力于改变世界的理论指向毕竟不是一回事。而这一点在马克思那里得以改变。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不仅在世界观和方法论层面上实现了思维方式的变革,同时在现实的人的基础上指出了人的解放的现实途径。在思维方式上,他彻底变革了柏拉图以来的二元对立思维,从现成的思维方式走向生成的思维方式,从柏拉图那种静止的本体论走向了运动的实践论,在价值层面上,他不再停留于政治解放而是将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视为最终的价值诉求。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由柏拉图开创的政治哲学的思辨传统,同时也批判地汲取了近代政治哲学的新元素,如黑格尔的辩证思维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因为,马克思不再执着于构建永恒不变的政治理念,而是试图从人类现实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生长出一种历史变化规律的学说。也正因为这一点,这一学说是直接植根于现实的社会和历史的,从而摆脱了思辨的桎梏。因此,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之不同于柏拉图的理想国的最重要之点就在于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扬弃了思辨的建构模式。他的所有理论上的创建无不渗透着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这种政治关怀要求他始终致力于改变世界的企图,也只有这种革命和实践的企图才使他避免陷于解释世界模式的传统西方政治哲学的困境。

总之,对柏拉图而言,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是分离的,因此真正好的世界与现实的坏的世界是分离的;而对马克思哲学来说,真正好的世界只能在对现存的坏的世界的批判中才能发现。因此对马克思来说,探究历史的意义不再是把握全部运动,而是全部在于运动,不再是解释过去、遥想未来,而是改造现在、生成未来。

二、逻辑起点与价值关怀的不同

(一)出发点:柏拉图的“理念”与马克思的“个人”。柏拉图理念论既是其政治哲学观的基础,也是其出发点。知识、意见与无知的划分才意指着政治与哲学的张力及哲学家与民众的复杂关系。柏拉图理念论衍生出了一系列政治哲学问题,也包括政治与哲学的关系问题。理念先于个别的可感事物,也高于个别的可感事物,它是万物的原型和模本。哲学作为探讨各种模本的学问当然居于比政治更为优势的地位,它所讨论出来的理念是政治所模仿的原型。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并不是关注个体和个人自由的政治哲学,国家的整体的幸福才是他的最大目标。在对人的教育与训练中,柏拉图要求他们学习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体育等各方面的东西,但是他注重的并不是他们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他注重的是这种训练对于维护城邦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在他那里,个体和个性是服从于集体和城邦的总体价值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柏拉图是以牺牲个体价值和个性自由为代价换来等级制度的和谐和稳定。而这一点在马克思那里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观则以现实的、活生生的个人为出发点。马克思最为反对的就是那种像黑格尔那样颠倒的世界意识,不是从现实出发而是从抽象概念出发。在这一点上,如果说马克思所反对的是黑格尔,不如说马克思所反对的是自柏拉图开始的这一传统思维方式。在此,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观体现了与柏拉图完全不同的特征。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费尔巴哈抽象人本主义的过程中,把目光从神秘的绝对观念、抽象的理性投向感性的现实世界以及现实的个人。从此他不再执著于哲学的思辨,作为思辨的哲学在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崇高地位慢慢退隐了。代之而起的是他对现实政治的不断介入,从现实政治中寻找真正需要的哲学理论。在马克思那里,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最终的归宿也还是为了人。不过这里的人“不是某种处于幻想中的与世隔绝的、离群索居状态下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2 〕 (P73 )。因此,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柏拉图有着根本差异。马克思的终极理想中也有一个整体的理想价值,但这种理想价值是以个体价值和个人自由为基础的,他的政治哲学面向的是现实的个人。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不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发展来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任何一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指每个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 〔3 〕 (P123 ),“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得不到解放” 〔4 〕 (P318 ) 。在马克思这里,个体的人的价值与集体的价值得到了和谐的统一。

以上分析表明,与柏拉图城邦高于个体、整体的正义高于个人的自由不同,现实的、感性的个人才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而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灵魂。

(二)价值关怀:柏拉图的正义与马克思的自由。基于其不同的出发点,柏拉图与马克思导向了甚相迥异的价值关怀,前者关怀抽象正义,后者则关怀具体的人的自由。

如果说柏拉图的哲学是为了建立一个好的国家,那么这个好的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正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他的政治哲学就是为了实现正义。柏拉图的正义既包括个人的正义也包括国家的正义。个人的正义在于灵魂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互相协调,而理性统治着灵魂抑制欲望,国家的正义则是国家的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阶层各守本分互不僭越。而国家正义的三阶层与个人正义的三部分又互相对应。柏拉图相信理性在人的灵魂中的指导作用,相信哲学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作用,相信理念在现象世界中的模本作用。当然,柏拉图在赋予它们这种意义的同时,也派给了它们艰巨的任务,即实现政治生活的正义。

而在马克思的视野里,情况则有所不同。马克思认为,正义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在不同的阶级社会里人们的正义观念是不同的,即使是在同一阶级社会里人们对正义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像柏拉图那种抽象的正义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遭到批判的东西。马克思从人的社会本质或社会化的人出发来研究社会历史和正义道德问题,认为人们总是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中汲取自己的公平正义观念。尽管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似乎隐含着一种正义感和对正义的诉求,但是正义对马克思来说并不是一个具有永恒价值的词语。相反,自由在他的政治哲学里却有这样的意义。在共产主义这个终极诉求里面,人的“自由”这一维度是马克思谈的最多的方面。马克思所讲的“打破枷锁”、“解放自身”、“解放人类”所具有的共同诉求就是一个,即自由。

柏拉图则没有注重个人自由的意识。在柏拉图的思维里,即使是在理想的国家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只有具备了公民资格的“自由人”才是城邦的真正成员。而且,在古希腊,自由人与奴隶进行了严格区分,等级观念非常浓厚,在柏拉图的视野里完全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个体自由这样一种意识。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下层民众只要听从有智慧的人的指导和统治就可以了,他们没有所谓的个体价值,更不会有个体的自由可言。对于生活在文艺复兴之后深受启蒙运动影响的马克思来说,对政治生活的价值关怀与柏拉图的上述看法就相差很大了。我们知道,启蒙运动宣扬的首要价值就是自由,这对马克思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马克思对人的价值与意义的关注具有重大意义。不过,马克思没有停留于此,他更深刻的地方在于协调了个人的自由与人的全面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与全体的自由。相比而言,柏拉图只是站在了维护等级制度、奴役制度的立场上。

但是,不管怎样,正义也罢,自由也罢,它们都是哲学家们超越现实的设想和诉求。柏拉图从理念出发追求一个正义的国度,马克思从个人出发寻找一个自由的社会,不论其最终结局如何,柏拉图那种对整体的善的城邦的承诺和马克思那种对一个没有压迫和束缚的自由社会的坚信,都是值得人们敬仰的一座座哲学丰碑。

三、观照政治的方式不同

在马克思和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中都有哲学观照政治的维度,但是对于哲学观照政治的方式,柏拉图是用教育改善人性的办法,马克思则是通过革命改造社会的方式。

借助教育改善人性以满足理想国家的要求,是柏拉图哲学观照政治的重要方式。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设计了一个通过教育改造人的理想国度,建立了一种理想化的政治哲学 〔5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仅仅限于基本生活满足的城邦只是一个供猪生活的城邦,而不是供人生活的城邦,所以这种初级的城邦必须提升为人的高级的城邦,即由哲学家统治的城邦。在这个城邦里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人的教育,特别是对哲学家统治者的教育。柏拉图认为,通过教育,才能让理性控制欲望,使人的灵魂接受理性的指导。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具有多变性的政治接受哲学的指导,让哲学的理性指导城邦政治生活。在《理想国》中,在教育改变人性的问题上,柏拉图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和心思。柏拉图有这样一种期望,即通过教育的改造人就可以不犯错误,可以永远在哲学的感召下过着沉思、高尚的生活。

如果说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过于追求政治上的理想化,那么从现实出发、紧紧抓住现实性不放的马克思又是如何呢?我们知道,在马克思看来,并没有所谓抽象不变的人性,也更没有所谓天赋的自然秉性。所谓人性、人的本质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着的,而物质生产活动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在其中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正是通过人类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不断地改造着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至于改造的方式,马克思寄希望于革命的方式。他说,当生产关系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6 〕 (P32-33 )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说,“无论是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实现事业本身,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 〔2 〕 (P91 ) ,共产党人的目的“只有用暴力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2 〕 (P307 ) 。可见,暴力革命作为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获取彻底解放的一种手段。因此,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中,实现哲学对政治的观照必须通过革命的方式进行。

可惜的是,马克思这一愿望在欧洲并没能成为现实。如果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柏拉图那种从思辨概念出发的哲学是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那么,马克思这种从现实出发的政治哲学为什么也没有在政治领域达到预期目的呢?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他们二者都作出了哲学指导政治观照政治的尝试,在很大程度上,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哲学理论能够在现实中实施出来,以教育的方式或者以革命的方式。如果说柏拉图那种教育改变人性的方式是软弱的,那马克思那种革命的激进方式为什么也没有给欧洲的无产阶级带来胜利呢?笔者试图稍作分析。

柏拉图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之点就是他过于相信教育的力量,在每个复杂的个体中,我们可以通过教育的方式摆脱蒙昧,但是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一切的恶。而且结合马克思的物质利益的说法,也许物质利益的驱使在人的行为选择上具有比品德更为重要的作用。犹如柏拉图所说的“隐身戒指”,如果我们作恶又不会给自己带来惩罚,我们还愿意做一个好人吗?其中的深意在马克思的思维里也许就变成,决定我们行为选择的不是所谓的道德和被改善了的人性,而是物质状况。只有物质生活状况改善了,才可能有真正的善。所谓的道德只是阶级的道德,它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教育在阶级社会里只能是一个很有限度的改良社会的方式。另外,柏拉图的城邦是构建出来的城邦,它的可行性在柏拉图本人那里都是有保留的。也就是说,教育的方式即使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家里都是有可能失败的,那么这在理论上都不确定为真的东西放在现实政治领域中当然很有可能遭受挫折。可见,柏拉图对于他的政治参与方式存在一种游移,而不是一种坚定的信念。

相对而言,马克思表现得更为激进也更为彻底,他所主张的革命的方式在他的思想里是确定无疑的。就柏拉图来说,他相信教育,于是他在西西里通过教育游说的方式试图教化那些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群,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他们理解哲学,同时也明白哲学的生活与正义的生活。尽管经历了三次失败的打击,但是他尝试过,努力过,也反思过,如果说柏拉图的一生更在乎这个践履的过程,那我想柏拉图应该不会后悔。但是马克思不一样,他相信革命,鼓动革命,在不断被驱逐出境的过程中,在十分艰难的情况下,他还领导着欧洲的无产阶级革命。虽然总体上来说,暴力革命并没有在欧洲大陆取得最后胜利,但是,巴黎公社的成立说明,无产阶级要取得彻底的解放,必须依靠暴力革命。之所以没有取得成功,并不是理论的问题,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为,暴力革命要取得成功,也是需要条件的。1848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告“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为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奠定了基础。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发出“在叙述无产阶级发展的最一般的阶段的时候,我们循序探讨了现存社会内部或多或少隐蔽着的国内战争,直到这个战争爆发为公开的革命,无产阶级用暴力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2 〕 (P284 )。也就是说,当时的条件并不成熟,正如恩格斯在反思欧洲革命时所总结:“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袭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 〔1 〕 (P214 )但是,如果因为这段话就认为恩格斯放弃暴力革命理论,那就大错特错了,他明确地声明:“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 〔7 〕 (P220 )20世纪十月革命、中国革命的成功及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说明在时机成熟时,暴力革命一定会成功。不能因为暴力革命没有在欧洲大陆取得最后胜利就否认暴力革命,就否认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观。因为,柏拉图政治哲学观建立在虚幻的基础上,其哲学观照政治的方式在理论上都不能确定为真,将其放在现实政治领域,当然是不可能成功的。正因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观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其哲学观照政治的方式――暴力革命虽然在欧洲大陆遭到过失败,但这并不能掩盖其理论的光辉,更不能因此否定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观。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3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8-02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雅典正逐渐被一种“天下失序”的氛围所笼罩,“理想国”正是他试图重构秩序,实现正义的一种努力。“哲学王”是理想国得以构建的核心,在柏拉图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实现了哲学家的统治,才能真正地实现正义。那么,哲学家的统治是如何可能的呢,即柏拉图是怎样论证这一思想的,同时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又应如何审视这一思想呢?

一、三要素说与理念论:柏拉图对“哲学王”必要性的论证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在柏拉图时代的希腊,人们普遍持有的是一种有机体国家观,即把国家当作一个整体,国家中的成员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地位低于整体,“个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自我,而被视为秩序的一部分,不是要追求孤立自我的幸福,而是要履行秩序中的特定职责”[1]。柏拉图也是如此,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更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以此为基础,柏拉图开始了他心目中理想城邦的构建。城邦诞生于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每个人仅从事一项最符合自己禀赋的工作。基于这一原则创立的城邦中的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其责任是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以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护卫者,其责任是国家的防卫工作;生产者,负责经济。其中,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而护卫者与生产者自愿服从统治者的领导,便是节制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如果城邦中每个人依自己的美德行事,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城邦。而与城邦相对应,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追求真理,因而能够知道什么对整体与每一部分是好的,能被称为智慧;激情能够遵循理性的指导,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畏惧的,而不受娱乐、痛苦影响,就能够被称为是勇敢的;当一个人的欲望没有丝毫不情愿地接受理性的统领,那他就被称为是节制的。而当一个人能够运用理性,妥善管理灵魂中的其他部分,他就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理性和最高的智慧,能够实现个人的正义;而只有当哲学家成为整个城邦的统治者时,城邦的成员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除了“三要素说”,柏拉图还借助理念论来说明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以具体事物为认知对象的世界,而可知世界是以理念为认知对象的世界。柏拉图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识与意见的差别:意见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并不能指向事物的本质;而知识则是理念形成的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2]220治理城邦同样是一门知识,所以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也在于:统治者必须具有关于统治的知识,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够把握知识,因此,只有在他们的统治下城邦才可能实现正义。

此外,柏拉图还认为统治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勇敢、无私、节制等美德正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所具有的。

二、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柏拉图对“哲学王”可能性的论证

哲学家有必要进行统治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必然的统治,在柏拉图看来,其间至少还缺少两个步骤:第一,城邦中要存在哲学家;第二,哲学家要能够成为统治者。实现了这两部,“哲学王”的理想才有望实现。

(一)造就哲学家

要实现哲学家的统治,有哲学家存在是必然前提。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造就一个哲学家。

主观方面,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需要一定的天赋,柏拉图说道:“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2]233只有天赋并不够,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学习,首先是数学、几何、天文,进而是辩证法。柏拉图相信这些极其精确的学科乃是唯一适合于被用作哲学研究入门或者导论性质的课程,借由这些课程的学习,哲学家能够对他的研究对象――理念――获得同样精确的认识。

同时,一个哲学家要健康成长,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柏拉图认为,“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哲学家本人才能够得到合适的成长”[2]248,但他所了解的现有环境却并不能提供适宜哲学存在的土壤。具体来讲,首先是来自公众的舆论压力,年轻人很难顶住公众指责和赞美的洪流而坚持自己的看法。其次是利益的驱动,由于很早就显现出它的卓尔不群,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周围往往会围绕一群谄媚之徒,使他妄自尊大,骄奢自满;而即使他接受忠言,能够走向哲学之路,他周围的人也会由于认为哲学对他们无用而进行百般阻挠。最后,是伪哲学家败坏了哲学的名声,使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对哲学失去了兴趣。因而,哲学家成长的困难不仅在于对天赋和教育的高要求,还在于恶劣的环境使哲学家堕落变质。

尽管哲学家的造就是困难的,恶劣的环境又扼杀了他们中的一些,但是柏拉图认为仍然有微乎其微的少数人有可能成为哲学家,他们或是因为出众的天赋,蔑视其他技艺,或是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因为流放而避免了腐蚀,或是身体羸弱远离政治,甚至可能是由于神迹的恩典。

(二)哲学家如何成为统治者

实现哲学家的第二个必要步骤是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城邦中产生一个哲学家已经是如此的艰难,与之相比,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更是难上加难。柏拉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并不在于哲学家,而在于世人,这就如同“船长求水手们受他管制或者智者趋赴富人门庭一样,都是不自然的”[2]236,真正的统治者不应该要求被统治者接受自己的统治,而是应该有要求被管制的人去请求统治者的统治。

而之所以会变为现在这种情况,柏拉图一方面认为,这是由于人不了解真正的哲学和哲学家,进而对他们产生了误解,这往往使“配得上哲学的人离弃了哲学”,而伪哲学家们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人们的这种误解。

哲学家不受重视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以一个洞穴的比喻做了说明。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理念,即事物的本质与真理。普通人只拥有意见,他们不能理解真理,甚至认为真理是荒谬的。因此,哲学家沦为了无用的所在;更进一步讲,由于哲学家掌握的真理对现状起到的是一种颠覆的作用,他们有可能被公众敌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所以,哲学家往往最终选择了沉默,“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的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2]248

此外,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还面临着它自身的障碍。因为已经习惯了光明生活的灵魂是不想再被黑暗所迷误的,“那些已经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2]276。

虽然哲学家在城邦中的处境是艰难的,其自身也缺乏成为统治者的意愿,但柏拉图仍然认为他们是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对于大众,可以凭借教育将人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型塑,说服大众,使他们接受哲学家的统治,甚至,如果有必要,谎言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如果公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懂见他们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并且很容易应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3]。而对于哲学家自身来说,柏拉图也认为哲学家们虽然不愿,但仍然会再回到“洞穴中”。他无法坐视自己的同胞身处“洞穴”中而置之不理,因而“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利用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让他的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哲学家从政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偿还人情的要求。

综上所述,柏拉图为我们阐释了实现“哲学王”理想的两个必要步骤。尽管实现他们困难重重,但柏拉图仍然认为是有希望的

三、短评:对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虽然最终连柏拉图自己也承认这一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思想对我们来说仍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桑德尔曾指出,理想国能否实现只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柏拉图真的认为理想国能够实现,那只能说明他不仅仅是过于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政治上的无知。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柏拉图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一种国家的本质,指出一种应然的国家状态,为现实的政治发展提供崭新的视角和前进动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有待实现的乌托邦的设计方案。

其次,“哲学王”思想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哲学家进行统治是因为他能够掌握治理国家的技术,而寡头制、僭主制、民主制之所以是不正义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并不由“专家”治理,而是依据统治者的欲望。同样,回顾整个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缺乏恰当的统治技术和能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比比皆是,而现代工业社会的政治在复杂度、广泛性和专业性等方面更是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正如韦伯指出的,对于政治家这种职业,只有那些对于政治事务有着浓厚兴趣,同时具有较高政治理性和政治能力的专家才能驾驭,这点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警示意义。

最后,“哲学王”主张的道德统治,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柏拉图继承了他老师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也只有他能够挖掘潜在于每一个人灵魂中的美德,哲学家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的统治。虽然这种统治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不能对其这样评价,正如上帝同样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否定其意义一样。博尔曼认为,在西方社会的文化正面临着一种“精神崩溃的危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道德信仰的缺失。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与道德的缺失有关,“哲学王”思想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出路,但其中的闪光点,如始终将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下,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多样的启发。

参考文献: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4

所谓王政就是指哲学王治国,亦可称之为贤人政制。这一政治主张在学理基础上存在缺陷。王政的基本特点是:作为政治家的个人对公共权力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哲学王依靠道德和智慧进行统治存在可能性与必要性;王政作为一种政治体制,主要表现为哲学王的个人权能超越了整个政治机构。

王政的理论困境:政治权威的人格化

在柏拉图看来,就像织工使用经线和纬线织出完美的图案一样,真正的政治家也是用一种特有的方法把不同品性和特质的人结合起来,把不同的社会成分联合起来,从而织出一个活生生的独一无二的社会,而且政治家尽量要选择那些好品性的人而拒绝使用坏品性的人来构造社会生活。①这种逻辑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政治家本身就是一个颠倒黑白、道德败坏的人,那么他主观选择的结果必然是恶的。即使政治家是智慧而正直的人,他在选择过程中也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有错选的可能。

其实,柏拉图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而且他对自己的理论还有一些限定,即强调适度原则。柏拉图谈到政治家可以在运用知识的基础上,自由而灵活地进行统治。他把政治看作为一种技艺,而把国家当作运用技艺进行自由创造的领域,政治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艺术家,与此相伴随的是他必须拥有创造的自由与激情,所以政治家就必须要摆脱习俗和法规的束缚。柏拉图过度强调了政治统治中人的灵活性,而把法律的稳定性与原则性夸大为僵化与刻板,并将其视为实现政治技艺的巨大障碍。他承认法律是必要的,但认为社会的统治应是建立在真正知识基础上的灵活而随意的统治。“历史一再证明,精神意志式的统治是一种最为令人不快的政府形式,即使是那些仁慈的独裁者也将面临严峻的困难,即难以了解他的措施的效果是否与其良好的意愿相符。”②

政治家统治行为的灵活性高于法的权威,而法的适用范围又是有限的。柏拉图认为,当统治者无法说服人民时,只要命令是好的,就可以用暴力强加在人民身上,令他们接受。柏拉图用了医生和领航员的类比,来强调政治家的统治不必得到臣民的同意。甚至,柏拉图将政治家的统治比喻成一种“群畜的喂养”③,并且最终完成了对政治技艺和政治家的定义:“按照自愿接受的原则照料两足的群居动物,我们称之为政治家的技艺;现在我们可以宣布拥有后一种技艺并实践这种照料的人是真正的国王和政治家。”④这样的观点令人嗅到家长制的气息。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此观点进行了最有力的反驳:“家庭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因为所有家庭都由一个人为首治理),而依法统治则是由自由民和地位同等的人组成政府。”⑤家庭和国家这两种团体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把家庭关系比作国家的统治是不相称的,把家长制简单地移植到政治领域中来也是不合理的。

综上,政治权威人格化的困境,在逻辑上表现为,柏拉图试图通过职业技能的类比描述来论证政治技艺的性质,但这种尝试是无法达到目标的。而且从价值层面上讲,正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所以政治技艺不能像职业技艺那样主观、随意,它必须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行事,而且还应当建立在平等和民主的基础上。

王政的程序悖论:修德行未必行德政

柏拉图认定哲学家进行有德性且专业的统治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德性和知识与统治者应当是一体的,哲学家喜爱各种知识,而研究哲学和政治艺术的事情天然属于哲学家兼政治家。同时,哲学王的统治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如果没有品学兼优的哲学王来统领城邦,好的城邦将不复存在。

然而,哲学王治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不能充分说明这种治国方式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由于柏拉图未能对人能否成为哲学家、哲学家又如何成为有道德的人、哲学家何以为哲学王、如何确保哲学王永远为圣(绝不滥用权力)这四大涉及其理论的关键性预设做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导致其王政理念不仅在程序上体现出一系列逻辑矛盾,而且一旦付诸实施,必将陷入修德行未必行德政的悖论之中。

首先,在现实生活中寻觅这样的哲学家是十分困难的事。柏拉图自己也多次承认,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能够有资格研究哲学的人只是一个国家中微乎其微的一部分。

其次,对哲学家主观世界加以改造,消除人性中先天或后天的一些不良品性,涵养那些称之为善的道德属性,以造就一个德才兼备的圣人,从而确保其权力运用最终有益于人民,这一圣贤的培养过程实在艰难,而且真与善是两个独立的范畴,用追求真理的方式培养哲学家,并不能确保其必然可以获得善的理念。

再次,即使神灵真的将哲学家赐予一个城邦,而他要成为哲学王也决非易事。柏拉图并没有提供一种准确判别哲学家的标准。授权过程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和机制保障而先天不足。当它面对着不公正竞争的政治现实,仅仅依靠才华和品德的判定来定夺政治权力的归属,就再也显示不出任何的公正性了。

最后,即使再完美的哲学王也难免会有性格缺陷或者知识的不完善。柏拉图也承认多数哲学家的变坏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堕落的可能性存在于政治家作为人的本质中。柏拉图认为国家或政治的建立是基于一种好人的统治,他强调他们那个时代的人都是好人,而“统治者必须是他们中间最好的人”⑥。尽管柏拉图没有绝对否定人的某些自然属性,但他将控制自然属性的希望寄托于个人自身,即实现做“自己的主人”,“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⑦。显然,柏拉图对人性向善的主观认定,导致他把对人性恶的约束和政治统治安全性的保障完全寄托在人的身上,从而忽视了制度性的因素。

柏拉图甚至强调说,只要在国家中出现一个能免于腐败的人就足够了,这一个未腐败的哲学家就足以证明以知识和德性治国是可以成立的。而柏拉图忽视了,一万个明君圣主的存在远不足以证明智慧与道德的统治是具有可行性的,但一个贪官污吏的存在就足以证明制度约束具有充分的必要性,这一点正是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所缺乏的。

王政的结构矛盾:授权而不限权的政治体系

柏拉图所设计的一整套哲学家为王的程序仅仅是实现了权力的合法性,而作为其基础的哲学王的授权过程只是政治统治的准备环节。柏拉图没有对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授权制度本身漏洞进行修补,也没有适当处理随之产生的政治家权力与政治机构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因此,哲学王的个人权力便以一种超社会的面貌出现,并把一切政治机构置于其支配之下,即造成了“半多于全”⑧的困境。

柏拉图首先指出:三种技艺(包括军事统帅者的技艺、法官的技艺和国王的技艺引者注)不可以相互控制。但,国王或政治家的技艺是最高级的,因为,“国王的技艺依照自己的权力控制它们”。⑨既然国王的技艺已经占据了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制高点,那么这种较高层次的技艺就要控制那些较低层次的技艺。所以,政治家的命令是最高级的命令,而其他的命令则是从属于前者的,审判和行政职能都要绝对服从国王的统治。

到了晚年,柏拉图在对斯巴达、阿戈斯和迈锡尼三个城邦的兴衰进行历史考察时又重提“半多于全”这一箴言。他再次强调了“把过多的权威给予一个灵魂”,就像“把过多的风帆给予一艘船,把过多的营养给予一个身体”一样,必然因打破中道的比例而趋向毁灭,即“灵魂的专横”⑩。由此他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制约权力的体制,认为有君主制和民主制两种因素相结合形成的混合政体更有利于国家的统治。

由此可见,在柏拉图的统治思想中,哲学王作为公共权威的人格代表,其职能和作用定位于依靠智慧和道德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并要求其言行与权力必须受道德的严格制约;而与此同时,却又赋予其以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受限制的权力,此乃柏拉图王政思想中所内含的重大逻辑矛盾,正是这一矛盾侵蚀和削弱了王政思想的学理基础并使其在理论上走向失败。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06级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169~170、493页。

②[美]保罗・埃尔默・摩尔:《柏拉图十讲》,北京:中国实言出版社,2003年,第153页。

③柏拉图:《政治家篇・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93页。

④同上,第117页。

⑤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⑥柏拉图:《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24页。

⑦同上,第172页。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5

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生于雅典城邦衰落时期,亲身经历了一系列的阶级斗争和国家战争,对当时雅典的混乱政局痛心疾首,力图通过参政挽救雅典于危难之间。柏拉图在对雅典城邦政治和自己游历生涯反思的基础上,著述《理想国》一书,提出了精英治国、社会分工和整体利益等国家建构原则,试图构建一个平等、自由、和谐、正义的理想国度。虽然柏拉图的国家建构原则有保守、落后的一面,但它毕竟是欧洲思想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国家建构原则,并给后世以深远的影响,所以对它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一、“理想国”建构思想的起源

柏拉图出生于伯利克利去世后的第二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后的第四年,那时雅典群龙无首,瘟疫流行,城邦逐渐由强盛走向衰败。奴隶主出身的柏拉图从小接受的是优良的贵族教育,对文学、艺术和音乐都有浓厚的兴趣。青年时期柏拉图曾师从苏格拉底八年时间,在政治上和他的老师一样,反对无序的民主政治而拥护专制的贤人政治。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人陷害致死,柏拉图随即离开了雅典,开始了游历生涯。柏拉图先后游历了埃及、南意大利、西西里等地。在埃及,高度发达的官僚政治和制度,僧侣们牢牢掌控国家教育和森严的固定职业分工都给柏拉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南意大利,柏拉图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活动中心塔壬同结识了政治领袖兼哲学家阿启泰,塔壬同推行的民主政治,阿启泰的卓越政绩及其社会公信力成为了柏拉图日后所追求的哲学家和政治家相结合的一个理想的雏形。

长达十二年的游历生涯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意识到导致雅典衰落的原因是当时实施的寡头政治,他认为统治者们根本无法解决雅典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更不可能带领雅典走向强盛。“所有现存的城邦无一例外都治理得不好,它们的法律制度除非有惊人的计划并伴随好运气,否则是难以治理的。因此我被迫宣布,只有正确的哲学才能为我们分辨什么东西对社会和个人是正义的。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或者出于某种神迹,政治家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就不会有好日子过”[1]。可见,柏拉图意图把哲学和政治联系起来。他强调要使有哲学思想的人成为统治者,或令统治者成为有哲学思想的人,整个城邦应由哲学家兼政治家的“哲学王”领导。只有由“哲学王”管理国家,“哲学王”成为统治者,国家才能走向正义,并最终成为一个稳定、正义、和谐、完善的理想国度。

二、“理想国”建构原则的理论基础——“心灵对国家的承载”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公民分为三个等级,即统治者阶层、军人阶层和生产者阶层。为了证明这种分层的合理性,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了著名的“高贵假说”。“苏格拉底说过:地球是人类共同的母亲,人们也是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老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应该成为统治者。在辅助者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2]。每位公民身上的不同成分决定了他们不同的社会职责,即由金子铸成的人应当成为一国的统治者;由白银铸成的人应当成为军人;而由铁和铜铸成的人只能充当生产者。柏拉图认为当一个国家各阶层各尽其职,彼此间不干扰,并且满足于自己的应得利益,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正义的国家。

柏拉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的小字,这时候我们发现在别处有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就交上了好运,我们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我想我们可以说,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3]可见,柏拉图把国家看成放大了的个人。既然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那么正义的国家必然就应由正义的公民组成。柏拉图认为每位公民的灵魂都由三部分组成,即理性部分、激情部分和欲望部分。一个正义的公民,他灵魂中的三部分应当和谐相处,即理性起主导作用,激情部分辅佐着理性,而欲望部分被理性和激情所控制。希腊哲学史学家陈康先生曾经这样分析灵魂、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一个正义的国家里,各阶层都只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去做超出自己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阶层的事情,而各阶层之所以都只做自己的事情,不去做自己职责以外的其他阶层的事情是因为各阶层中的每位公民都是正义的个人,而每位公民之所以都是正义的个人是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具有正义的灵魂。”[4]这就是“心灵对国家的承载”学说,即“若要有正义的国家,必须先有正义的个人,若要有正义的个人,必须先有正义的灵魂”[5]。柏拉图以此作为国家建构原则的理论基础,并提出“国家是心灵的产物”,他依据公民灵魂中的三部分(理性、激情、欲望)将国家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阶级、军人阶级、生产者阶级);他依据正义公民的观念(即心灵中的理性部分起主导作用,激情部分、欲望部分服从理性部分的领导,三部分和谐相处,各尽其职)推导出了正义国家的观念(即一个国家要由统治者阶级领导,军人阶级、生产者阶级要服从于领导,三个阶级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如此,一个理想国家的建构蓝图就应运而生了。

三、“理想国”的建构原则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6

柏拉图对斯巴达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四种制度的批判:

(1)斯巴达政体下的人们尚武、自信但缺少文化,这种人对待奴隶的态度是苛刻的,不像受过教育的人那样,只是保持优越感。他们对待自由人的态度是和蔼的,对长官是恭顺的;他们喜爱锻炼身体,喜爱打猎;他们爱掌权爱荣誉,总是希望通过自己的战功和军人的素质达到这一目标。有些人年轻时,并不怎么爱财,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像守财奴。可以说,斯巴达政体是一种荣誉政治。

(2)寡头政治来源于荣誉政治。私人手里的财产,能破坏荣誉政治。寡头政治下的人想法设法挥霍浪费,违法乱纪,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发了财的人,就是要发财,越看重钱财,瞧不起善德之美。他们为了保护这种既得利益,便制定出法律来保证。用财富数字来衡量人,这是可恶的政治。柏拉图认为在这一政治的统治下,理性将被迫为奴,激情也被迫为奴。他们都失去了自己的气节。理性只是用来计算钱的数字,激情也只沦为替财富和富人写的赞美诗,财富本身成为了荣耀。好胜型的青年转到了贪财型青年,成为寡头政治下牺牲的羔羊。崇拜金钱,寸利必争,缺乏教养,就如雄蜂的欲念在他们胸中萌发。

(3)柏拉图认为依靠财富取得政治地位的官僚,只能养育出恶劣的后代。一些世家子弟变成无产贫民,从而引发党争。这一基础促使民主政治的产生。民主政治下的生活,同样是荒诞滑稽的。民主政治的全面自由,将演化出极权。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在民主政治里,恶的欲望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民主把人的欲望推向极至,最后成为瓦解这个制度的引爆者。民主制度自身成为自己的瓦解者。

(4)在柏拉图看来,最反动的莫过于僭主政治,亦即极权政治。僭主是欲望的化身,是失去理智的疯子,他们集恶中之恶。极权、专制、疯狂、野蛮是他们显著的特性。柏拉图说,专制暴君的私生活、人格都是低贱的......人民任由他们宰割,不反对、不抵抗、不怨言,就算了,一旦抵抗,他们就动用国家机器进行屠杀性报复;如果父母与他们抵触,他们就鞭打父母;如果法律与他们有抵触,他们就践踏法律、撕毁法律,或置之不顾。国家成了他们手中的,成了他们的奴役品。

这四种制度被柏拉图批判的无地自容,继而柏拉图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度,它是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以说,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建立在他的哲学思想之上的。柏拉图认为,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灵魂、借助于激情抑制欲望。国家其实就是一个放大的人,所以理想的国度也由三个阶层构成,即统治者、军人和人民,其相应的德性是智慧、勇敢和节制。如果三个等级各自具备了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德性,统治者借助军人治理人民,那么国家就达到了正义。也就是说,一个理想的国度就是充满正义的。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男女是平等的。虽然男女在自然属性上是存在着差别,但在理想国里,男人做得事,女人也同样能做。儿童是共有的。孩子出生后,就会被带离父母的身旁,由国家抚养,接受教育。妇女也是共有。这些在我们眼中,似乎很不可思议,是违背人之常情的,甚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可是,柏拉图有这些设想,也许把这一切都当作了资源(人类自身就是资源),为了人们能够和平相处,这就需要资源共享、一切共有。不管,柏拉图想建立的理想国在今人眼中是不是一个理想的国度,但至少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找寻一个利于人性自然发展的环境。

前面叙述了,在柏拉图看来,除了理想国,任何一种政体都无法使国家“干净”,而理想国之所以能,是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掌权者是真正的哲学家,即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国家的邪恶,只有哲学家才能使之得到拯救和摆脱,因而在哲学家成为国家领袖之前,一个国家的深渊般的罪恶是不可摆脱的。柏拉图所谓的真正的哲学家就是她的理念论,而真正的哲学家就是掌握了理念论,能维持城邦的最佳状况即至善的人。我想,柏拉图的理想国建立之时,也就是他的哲学理念得以实现的时刻。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7

一、政治的伦理解释语境

城邦政治讨论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与个人关系,是公民与政治共同体的伦理关系。柏拉图系统阐发了政治德性论的基本原理,奠定了伦理政治的基本架构。其影响正如怀特海的评判,西方哲学的历史就是一连串对柏拉图进行不断注解的历史。寻求建立最合理、最可欲的政治社会,构成了柏拉图政治哲学的主题。他的思想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思想在“理念论”哲学的主导下,认为“哲学王”式的统治是最具有正当性、也是最合理的政体形式。后期则因苏格拉底之死,对民主政治的正当性产生怀疑,以及从亲自进行的政治试验的失败中发生了明显的转向。从形而上的理念论政治哲学转向现实社会,认为法律之治不过是“第二等的好”。可以看出,柏拉图并未放弃自己的政治德性论立场,只是在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上取向法律之治。《理想国》表达了柏拉图的“优秀者胜出”的政治哲学,这是一个理想国家的摹本,是政治共同体的“理念型”,塑造了一种理解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典型形态。柏拉图意在为现实社会奠基一个超越时空界限的完美标准,并以哲学家统治为最高形式。其思想继承了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观念,其中,完备的知识和智慧是政治美德的基础。柏拉图认为,最完美的形态是“当一个国家最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在柏拉图看来,完美的国家生活以拥有完美、完善的个人美德为前提,它是政治实践的基础。经由良好的教育和道德教化,才能建立理想的公共政治、善的社会治理和获得普遍认同的政治权威。并且,个人美德同时也是公共美德、公民美德和政治美德,国家治理就是建立在美德基础上的正义统治。基于公民美德的“这样一种国家,这样一种体制,还要这样一种人物,我说都是善的,正义的;如果在管理国家和培养个人品质方面,这是一种善的制度,那么,其余的各种制度就都是恶的,谬误的。”[1]177这种立场在后期的著作《政治家》和《法律篇》中一以贯之,同时也在面对政治现实问题时做出了必要的让步与修正。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最具魅力也最易受到批评的是“哲学王”。批评者认为“哲学王”政治观是一种为贵族精英主义政治进行辩护的理论,否定了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因为“无论如何,《理想国》中的理想国家是完全否定了城邦政治的信念,否定了城邦的资源公民身分的理想,也否定了城邦的这样一种希望:使每一个人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有可能成为分担政府责任和分享政府权力的参与者。”[2]93这种批评是站在现代民族国家的立场上,民主化已成为一个普遍政治现实的条件下,表达了一种以今驳古、今胜于昔的态度。这种态度同样遍存于现代史学里,这是一种典型的对前人的“批判式重估”。如果对历史采取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同情式理解”就会看到,一种批判式的历史叙事,设定了现代与传统的绝对对立,认为二者无法通约、缺乏认同的途径。以此知识立场为基础,建构了具有本体意义的批判主义框架。举凡“一旦我们无法穷尽世界历史事件之意义的假设被人提高到了本体论的高度,那么历史似乎应被贬斥为先验的无客观意义的和混乱的东西;并且为了‘合理性目的’而干预历史的内在徒劳性被人看作是自明的。”[3]186如果采取“同情式理解”的历史观,将使被“现代眼光”遮蔽的历史展现出新风貌,获得新的理解。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中,民主仅仅是构成城邦政治的一个要素。城邦治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公共善和政治美德等问题,并不以民主为惟一的评判尺度。民主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里,不是政治正当与否、是否具备合法性的证明基础。这可以从城邦政治的不同政体形式并存的历史事实中得以验证,并且,即使在被视为光辉典范的雅典,民主政治也并非一个普遍的事实。古希腊对理想政体和最合理的治理方式的讨论,始终处于百家争鸣状态。“政治生活的规则――自由讨论、辩驳和争论――从此也成为智力活动的规则。神秘的宗教启示仍然是狭隘圈子内的特权,许多公共信仰所有人都相信,不过没有人对它们提出质疑。但是,一种新的真理观念开始形成并体现出来:向所有人开放的真理,它的基础在于证明自己有效性的论证力量。”[4]420尽管雅典政治被视作典型的民主政治,但对民主本身的实质和正当性,并未形成共识和更为深入的思考,往往误以为多数人的“意见”就代表了正当和正义。尤其是,智者派的相对主义更加剧了对民主和正义、意见与真理等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问题的迷乱。柏拉图致力于对这种模糊的认识和理解做一个哲学意义上的“治疗”,以正本清源。如若透彻理解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应遵循从哲学、伦理学到政治哲学的理论逻辑。在批判智者派的相对主义过程中,柏拉图提出了“哲学王”的政治精英主义,即优秀者胜出的政治德性论。

柏拉图从理念论哲学出发,沿着两条思路展开论证:一是以理念论取代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二是用哲学的确定性消解民主政治所诉诸的纷繁“意见”。理念论哲学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形而上根基,理念世界及其真理是现实世界与意见世界的前提,居于支配地位的理念世界是完美的理想世界,现实世界则是乱象丛生、受制于各种利益计算和政治野心的主宰。救治现实社会的缺陷,应依据理念摹本进行变革,因为它是现实世界的理想化的完美标准。由此,柏拉图用理念论真理观取代了相对主义。柏拉图认为,存在着完美的真理,现实政治的“意见纷争”具有天然的缺陷,理念论既是对真理的承诺,又是矫治纷乱的现实政治的良药。柏拉图认为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在伦理学上的错误更严重,因为“建立在相对的情感价值之上的道德体系只是一种错觉,是一种粗俗的观念,找不到任何健全的、真实的内容。”[5]67那么,什么样的政治统治形式才是最合理的?由谁去掌握最高权力才能消除“意见政治”的缺陷?柏拉图主张,只有哲学家才是最理想的人选,因为惟有哲学家才能真正理解真理、善和正义。于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遵循的思想体系产生了一种理论,根据这个理论一切都必须付出哲学家―国王的理想, “哲学王”思想,是其理念论哲学的政治表达。具有哲学智慧的优秀政治家,知道如何培育公共善,怎样去建构合乎理想标准的政治社会。柏拉图的具体实践策略是等级正义观,即人有等差、各安其位。柏拉图把组成城邦的人划分为三类,在城邦中每一类人基于不同的天赋和才德承担不同的责任:金质的人最具天赋与才德,适合成为治理者;银质的人为武士,适合于保卫城邦安全;铁质的人适合从事农业或手工业,为整个城邦提供服务。如果隶属不同阶层的人都能尽其所能,那么,城邦的治理就是正当的。尽管柏拉图的划分武断得有些粗糙,却是其理念论哲学的必然逻辑结果。

柏拉图政治哲学实质上是哲学家统治的精英主义,但与贵族政治的身份政治完全不同,而是智慧上的精英和优秀者。作为理智精英的哲学家最有智慧、最聪明,懂得什么是真理和正义,所以,由哲学家统治就是由最优秀的人统治。如果政治现实没有创造出“哲学王”的条件,那就会陷入由相对主义和纷繁的“意见”主宰的恶的政治之中。如果一种政治制度能保证具有卓越美德的优秀者胜出,就能普遍地培育起公民的政治美德,从而建立善的政治。应当由城邦中最优秀的人物行使统治之权去悉心教化和引导。波普尔在评价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时认为,“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把‘谁应当统治’这一问题置于政治理论的中心。他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应当由最聪明最优秀的人统治。”[6]226同时,波普尔洞察到了“哲学王”回避了出现恶的政府的可能性,因而视其为“开放社会的敌人”和“柏拉图的咒符”,但并未消解“优秀者胜出”的政治德性论的深邃意蕴。

二、良法之治:优秀者胜出的制度前提

柏拉图没有彻底解决这样一个哲学难题,即在事物的本质理念和人们对事物的主观意见之间的冲突中理念和意见哪一个才是真正可靠的?在哲学史上非常有名的“美诺悖论”就是对柏拉图理念论真理观的有力挑战。《美诺篇》里有一则对话,大意是美诺与苏格拉底在讨论具体美德,如正义、节制、勇敢等问题。美诺进一步追问什么是美德的一般性质?苏格拉底回答,只能认识具体的美德,抽象的、一般的美德无法认识。由此,美诺貌似讥讽实则深刻地说,只有理解了真正的美德,才能建构合理的德性政治。“美诺悖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被转换为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实践问题,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形而上学问题。因为“至少在稳定的国家里,对制度和整体体制的接受是存在即合理式的,其合法性基于其持续而成功的存在。”[7]32因为现实世界的政治才是更为根本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延续了柏拉图的思考方向,但在多重意义上进行了修正,更具经验主义特征。现实生活中的善与正义,远较形而上论争更重要。亚里士多德关注的是城邦政治何以成为善治,政治共同体是个人最大的生活场景,是构成个人生活意义的最重要基础。亚里士多德把柏拉图理论层面的政治德性论,转换为政治的实践论问题,即如何建构出促成优秀者胜出的制度性条件。在政治德性论的传统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西季维克、麦金太尔和罗尔斯,共同致力于为政治正当性奠定稳固的伦理基础。究其本意在于,一种好的伦理学应当能够做到:奠定以公共善为理念的政治美德、制造出生活的意义、生产出伟大的价值。面对着纷繁复杂的希腊城邦,什么样的政体和政治统治才是最优的?这种现实主义取向使亚里士多德转而寻求建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方案。最优的政治基于两个方面:良法之治和公民美德。缺乏共同尊奉的权威,政治社会就会解体,所以,建立最高的公共权威是头等重要的问题。法律之治是消解个人任性与恣意的基础,由此创立的共同体才能保有最大的公共善。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核心是良法之治,是在伦理政治的语境中思考城邦政治的产物。只有当法律建立在普遍善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认同与服从,这是建立公共善和政治美德的根本。公民美德和政治美德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维护政治共同体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也说明了古希腊在伦理语境中思考城邦政治的思想特征。智慧、正义、勇敢和克制,是古希腊崇尚的美德,既是公民美德的理想,也是政治美德的要义。作为政治美德,正义至为重要,是能否为每个人谋取到优良生活的制度前提。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明显地不同于柏拉图的等级正义,强调以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为基础的政治正义,他的“比例平等”、“公正在于比例平等”,具有鲜明的经验主义色彩。“比例平等”是如何计算或者是以什么条件为判定标准的?因为比例平等不同于平均主义式的平等,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不平等。把这种正义观念置于其历史环境中考察,就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持有的是一种卓越者配享高等正义的优秀者胜出的观念。追求和弘扬基于智慧、美德和天赋的优秀者成为治国者,表明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在理论逻辑和基本立场上的一致。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8

从西方政治哲学史的角度来看,柏拉图囚徒解放学说确定了后来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解放理论的基本问题和主流思想路线,特别在自由理念、解放理论的生发点和实践解决方案上提供了营养要素。寻求精神迷途与政治迷途的归真与超越,在困境的人生、破碎的政治社会与人的自由之间架构桥梁,构成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亚里士多德关于“理论”科学与“实践”科学根本区别的观点,使其“政治哲学”更倾向于实践性,“不过其政治著作中常常采用辩证论方法……这一点与柏拉图的对话录不说是形似也颇为神似。”

(注:[美]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126页。)在《国家篇》和《法律篇》中,西塞罗运用对话形式,强调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人的本质中寻求正义本质的解释,”③参见,[古罗马]西塞罗著,沈叔平等译:《国家篇 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57、158页。)并诉诸于“自然的最高的理性”③。奥古斯丁的历史哲学和阿尔法拉比哲学所确定的信仰获救道路,洛克等人的民主道路,卢梭的人民主权道路,康德的启蒙道路,黑格尔的国家整合道路,马克思的阶级革命道路,密尔的功利主义道路,罗尔斯的正义道路,在柏拉图的解放理论中都有思想萌芽。总而言之,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意志主义等政治理念,无论对自由的现实主义理解还是理想主义理解,都能在柏拉图的解放理论中找到根基。后现代主义在解构古典思想的过程中,使时代精神萎弱、迷惘,张弛于外在性的世界中。开放社会的主张和集权乌托邦主义尽管对立,却不约而同地攻击柏拉图思想。这些情况说明柏拉图政治哲学对当代具有“活”的精神意义。

一、作为理论预设的“囚徒困境”

柏拉图相信“逻各斯”的力量,凭借“哲学言辞”来支撑和论证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与必然性。从思想逻辑上看,为了解决希腊古典社会的政治选择问题,柏拉图提出了“正义城邦”概念,并把它作为社会的价值诉求和理想目标。这导致了柏拉图在理论上预设“囚徒困境”这一前提,因此才有了人的解放和建构正义城邦的问题。

“囚徒困境”把世界二分化,分为“洞内”和“洞外”、现实与理想。柏拉图坚持,对大多数人来说,其囚徒困境具有必然性、普遍性、永恒性和不可解除性;但对少数人来说,他肯定其获得解放的偶然性、特殊性、暂时性和可能性。许多学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柏拉图的这种区分,把“洞内”与“洞外”理解为感性世界、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本质世界的区分;有的学者从生活方式和精神境界的角度来理解,把“洞内”与“洞外”理解为诉求利益的狭隘的政治社会与追求智慧的超越性的哲学世界。事实上,柏拉图关于“洞内”与“洞外”的区分是复杂的,不仅仅包含一种内容,主要是运用矛盾方法,在非至善性世界与至善性世界这一基本区分的前提下,来阐释这两个世界的区别和联系的,把它们理解为封闭世界与开放世界、无知与有知、未受教育的与受过教育的、自在的束缚与自为的解放、虚幻的感觉世界与真实的理性世界、追求世俗愉快的政治社会与追求理想生活和精神愉悦的哲学世界、堕落的灵魂与回归到本真状态的灵魂的对立。这种区分也还隐含着这样一种对立:由多数并未真正解放的俗众所构成的政治社会与由少数真正解放的精英所构成的自由个体之间的对立。

“囚徒困境”设定了人的现存的“囚徒状态”

——洞穴中被锁链牢牢地捆绑着。柏拉图给这种状态作了二重设置:一重是洞穴环境,另一重是捆绑状态。就“洞穴环境”而言,“洞穴”尽管是一种限制的境域,但它不是绝对的束缚,其中存在着火光、自由行动的有限空间、太阳从洞口的投射和通向外部的坡道,是相对自由的环境。尽管柏拉图没有明晰这一困境由何而来,怎样而成,但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灵魂堕落和人类降生以后就与生俱来上肯定这一困境的存在;从作为逻辑前提的事实存在上理解。因此,柏拉图提出了人的限制及其永恒性问题、人的超越和实现一种新的公民社会的问题。柏拉图对人能否超越洞穴困境始终犹豫不决,怀疑人能普遍性地超越囚徒困境。可以看出,柏拉图把洞穴困境的克服理解为人类彻底解放的最终条件,当然它不是唯一障碍和首要障碍。就“捆绑状态”来说,由于捆绑,囚徒完全被放置在绝对的不自由状态中,它是人类解放的首要障碍。因此,捆绑与洞穴是人类不自由状态的两个制约因素:捆绑造成了绝对的不自由,洞穴隔离了绝对自由,要实现绝对自由,首先必须对囚徒松绑,但松绑只是实现绝对自由的先决条件,而不是最终条件,只有走出洞穴,囚徒才能最终彻底解放。松绑了的囚徒可以在洞内建构一个相对自由的社会,但他们只有在洞外才能建构一个绝对自由的境界。

“囚徒困境”旨在阐释人的彻底解放问题,柏拉图所提出的理念和创造性构想具有不朽的价值。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始终在理想、信仰与现实、理性之间摆渡。中世纪的政治哲学继承了柏拉图关于世界的二元划分理论,提出了“尘世之城”与“上帝之城”的区别和信仰救赎的解放道路。近代政治哲学把上述问题转化为“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二阶段的过程性问题,提出了通过理性启蒙的解放道路。现代哲学一般都在消解信仰,无限地夸大人的主体性,不承认人的“囚徒困境”,特别是反本质主义的哲学,坚持现实的合理性、合法性与自由性,反对理想主义的理想与现实的二分法,强调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拥有和能够实现幸福,把期望和理想贬损为仅具有画饼充饥功能的事物。不过,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人类的境况也并不那么充满自由和幸福,反而使人的精神处在极度的紊乱与紧张中,缺失了宁静与悠远。这启示我们:既不要忽视和轻易地消解理想,也不要妄言人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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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自由状态的基本特征

在柏拉图那里,囚徒状态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相同的。柏拉图说:“让我们把受过教育和缺乏教育的人的本质比做下述情形”

②③④⑤《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0、511、511、511、510页。),紧接着,柏拉图就把人们带到了想象的洞穴场景中,描述了一群面壁而坐、被锁链牢牢地禁锢、不能有任何视域转变、把墙壁上的投影误为真实的囚徒。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在这一描述中的五个核心要素:第一,一群人而不是一个人,因为这关系到囚徒们之间的沟通、心理认同和正义城邦建构等问题;第二,囚徒背对光源,这是发生错误认识的前提条件;第三,被锁链禁锢着,这意味着囚徒不是自由之身;第四,不发生视域、音源的转变,这说明囚徒的感性观念都直接来自墙壁上的投影和回声;第五,囚徒把投影误认为真实,这是柏拉图的基本结论。

柏拉图通过这五个要素揭示了囚徒的不自由状态的基本特征:

首先,这种不自由状态是一种外在的强制锁定状态,是人与生俱来的。柏拉图说:“如果他们的脖子一辈子都动不了,那么他们怎能够看到别的东西呢?”②柏拉图在这里设定了一个类如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假设——人们一开始就被锁定的无知状态。

其次,这一强制锁定状态使囚徒几乎没有任何身体自由。柏拉图借助于囚徒的脖子——人体视域转向的枢纽的“一辈子都不能动了”③,来说明不自由的程度。从柏拉图的整个解放理论来看,柏拉图并不否认可以通过一定的引导机制,使人实现相对自由的可能性,因为柏拉图并不否认在既定的现实政治体制上建立正义城邦的可能性。但柏拉图否认,除非“某一天突然有什么事发生”④,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就变为现实。

再次,柏拉图认定这一状态是人在认识上的谬误状态。柏拉图在构建这一比喻时,已经预设了“囚徒”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囚徒们没有任何理性知识,顶多只有源于墙壁上的幻影的刺激而形成的谬误的感性观念。柏拉图明确地告诉我们,囚徒们看到的是幻影,而不是真实的事物;尽管囚徒们把幻影误以为真,其实他们完全错了。柏拉图在这里暗示,谬误状态、不自由状态、灵魂不能发生转向与不能直接面对感性事物有着本质的关联。

最后,柏拉图并不认定囚徒状态是独立的个人问题。柏拉图一开始就告诉我们:“一些人从小就住在洞里,但他们的脖子和腿脚都捆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扭过头来,只能向前看着洞穴的后壁”⑤,柏拉图说是“一些人”而没有说是一个人,也没有说是“两个人”,这与现代版的“囚徒困境”有着本质的区别。

柏拉图关于囚徒状态的描述是放置在知识内容中来规定的,柏拉图预先设置了知识的正误标准,由此才决断囚徒的感性观念的谬误性,由此建构了囚徒与无知的关联、自由与知识的关联。这两种关联的建立更充分地揭示了人类解放的实际过程和后果问题,揭示了“知识人”和无知者在解放问题上的不同。对囚徒状态的遮蔽性,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有不同的理解。绝大对数学者从“至善”的角度,提出了囚徒状态恰恰有“弊”,灵魂的转向是人认知真理过程中从“遮蔽”走向“无蔽”的转折机制。中世纪的原罪学说强调知识对道德的遮蔽性,不过经院学者对此有所缓解,承认理性的一定意义。托马斯就承认“哲学是神学的奴仆”。近代启蒙学者肯定“自然人”的遮蔽性,他们都强调“理性”的解放功能。海德格尔从囚徒认知真理而获得解放的连续性维度来理解柏拉图的“囚徒状态”,认为囚徒状态的基本特征是“无蔽”(注:参见海德格尔:《论真理的本质》第一部分第四节,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

此外,柏拉图对群体错误意识在人的解放中的负作用的思考是深刻的,提出了解放的心理博弈游戏。这种游戏分为三种情况:一个人的情况,个人只要拥有知识,就能够走向自由。如果是两个人,一个人解放了,另一个人没解放,已解放的个人来拯救被束缚的囚徒,那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由于柏拉图没有设计这种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从柏拉图所设计的一群人的场景中我们可以感到,在两个人的情形下起码不会发生囚徒们因思想交流而使错误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的问题。第三,是一群人的情况,拥有虚假观念的“囚徒们能彼此交谈,你难道不认为他们会断定自己所看到的阴影就是真实的物体吗?必然如此。”③④⑤⑥

《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1、511、511、511、512页。)柏拉图看到了群体心理互动效应,这种互动强化了谬误观念,使其具有了“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而为囚徒们认可囚徒状态提供了有力的心理支撑,从而有了拒绝解放的“强力意志”。事实上,在人的解放中,错误的思想意识、群体间的心理互动,特别是群体间的虚假性的价值意识的互动给人的真正解放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政治文化的思考是当代政治哲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关注点。我们今天在谈论解放时,首先应对我们所诉诸的价值特别是为众人所称道的价值进行反思。

三、个人解放的特点与问题

柏拉图关于人的理想状态是否定“囚徒状态”的,是否拥有知识或受过教育是自由人与囚徒相区别的准绳。不过,尽管柏拉图是一个先验论者,甚至就人的认识能力而言,是一个先天差别论者,但柏拉图的知识论并不完全认同人们能够事先发现人们之间的差别。在这方面,柏拉图坚持后天的经验、实践、诱导对人的解放的巨大功能。不仅如此,柏拉图还肯定了囚徒中的某个人的解放的偶然性。在囚徒中谁能解放、谁首先解放,柏拉图并不坚持先定性和决定论的观点。

柏拉图所阐释的囚徒的个人解放有如下特点:

首先,这种解放具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时间的不可预期,即说不定是哪一天;另一方面是个体的不可预期,即根本不能从个体自身确定禁锢哪个囚徒的锁链将被解除。柏拉图说:“那么请你考虑一下,如果某一天突然有什么事发生,使他们能够解除禁锢,矫正迷误,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③

其次,这种解放具有个别性。柏拉图说:“假定有一个人被松了绑,他挣扎着站起来,转动着脖子环顾四周,开始走动,而且抬头看到

了那堆火”④。总而言之,他实现了洞内的解放。柏拉图并不坚持囚徒的普遍解放,他强调的是个人的首先解放,然后是这个解放了的个人去拯救其他囚徒。

第三,这种解放伴随着痛苦和不适应性。柏拉图说:“假定有一个人被松了绑,他挣扎着站起来,转动着转贴于

脖子环顾四周,开始走动,而且抬头看到了那堆火。在他这样做的时候,他一定很痛苦并且由于眼花缭乱而无法看清他原来只能看见其阴影的实物。”

⑤柏拉图还说:“再要是有人硬拉着他走上那条陡峭崎岖的坡道,直到把他拉出洞穴,见到外面的阳光,你难道不认为他会很恼火地觉得这样被迫行走很痛苦,等他来到阳光下,他会觉得两眼直冒金星,根本无法看见任何一个现在被我们称作真实事物的东西?”⑥这种痛苦、眼花缭乱的眩晕伴随着个体解放的整个过程。当我们仔细解读时,可以发现,柏拉图所说的解放过程的诸痛苦都是肉体的痛苦、感性的痛苦,而非灵魂的痛苦。这似乎表明:灵魂解放必然要以感性痛苦的付出即牺牲感性愉悦为代价。

第四,这种解放需要引导。柏拉图说:“这时候如果有人告诉他……”②③《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2、512、512页。),柏拉图又说:“如果再有人把那些矮墙上经过的东西一样样指给他……”②,柏拉图还说:“再要是有人硬拉着他走上那条陡峭崎岖的坡道,直到把他拉出洞穴……”③,等等。柏拉图的这些言论把个体解放问题搞得更为繁难复杂,也给柏拉图政治哲学关于个体解放的偶然性造成了一种逻辑混乱,甚至对柏拉图的整个囚徒解放理论是毁灭性的。柏拉图所设计的个体解放需要引导者及其在洞内存在着这样的引导者是整个囚徒解放理论的“飞来”之笔。

第五,这种解放存在着系列环节和基本条件。个人解放的主要环节是:首先是松绑,其次是解除禁锢的囚徒自己起立、环顾、走动和直视火堆,然后就是在引导者的帮助下认识事物,接下来是在引导者的帮助下走出洞穴。从个人解放的基本条件来看,禁锢肉体的锁链的打开是囚徒解放的前提条件,灵魂转向是囚徒解放的根本条件,引导者的存在及其引导是囚徒解放的辅助条件。

从柏拉图所阐述的个人解放的特点来看,柏拉图在洞喻中通过精心的预先设计,事实上构造了解放的理性必然性与感性偶然性的矛盾。柏拉图贬损世俗状态为囚徒状态,囚徒状态是非理性状态,囚徒解放是用理性去克服非理性。但从柏拉图所说的囚徒解放的真正实现来看,他所讲的囚徒解放是个人的特殊解放,而非群体的普遍解放。就个人解放来看,具有偶然性,不遵循理性逻辑的规划,这与柏拉图的理性主义构成了尖锐的冲突;群体中哪个人解放以及这种解放怎样发生没有任何预期和先兆,不遵守理性规范。造成这种矛盾并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的主要根源在于,柏拉图把普遍必然性与个别偶然性绝对地对立起来,没有很好地建构两者之间的统一。

尽管柏拉图的理性本质主义得到了充分的、逻辑条理基本顺畅的论证,但对柏拉图政治哲学来说,古希腊社会特别是雅典社会对公民个人价值的尊重、以德谟克利特为代表的原子化个人主义、个别与一般的内在矛盾,始终构成了一个极力摆脱但又挥之不去的对立面,一个试图超越、否定但又深受其制、设法挽救的对象。它们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站立在柏拉图政治哲学的对面,向柏拉图政治哲学提出了挑战。因此,在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中,我们倒是能够发现感性主义、个体主义和俗权主义对理性主义、本质主义和神权主义的挑战与冲突,发现在消除这种冲击时,政治哲学家们不断地坚定信念、精心论证和提出明确的定论,但也能够发现他们在应对这种冲击时的逻辑混乱、尴尬应对和无可奈何的窘境。

柏拉图设计了洞穴中的人们的解放的个别性、特殊性,而不是共同性和普遍性。柏拉图的先验理性本质主义完全堵塞了普遍解放的可能性,但他所提出的个人解放的偶然性又似乎为群体解放提供了某种契机。在这里,柏拉图为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提出了囚徒解放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的矛盾问题。柏拉图在考量个人的忽然解放时,所提出的内在实质条件是个人内部的精神因素——灵魂发生转向,而导致这一转向的前提条件是禁锢个人的外部枷锁的解除。这为人的精神解放与物质解放的关系埋下了伏笔,也提出了人的解放的内在性与外在性问题。后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围绕着解放的不同内涵和不同方式进行争论,存在着不同的解放理论及其所主张的不同的解放道路:就解放的实质内涵来看,有强调物质解放与精神解放之别,中世纪的神学家们强调解放的实质是精神自由和信仰上帝,而近现代的学者大多强调解放的物质内涵和社会束缚的解除。就主体而言,有个人解放和群体解放之争,自由主义在本质上强调解放的个体性,马克思主义则强调解放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从方式上看,有渐进的、理性的解放方式与飞跃的、非理性的解放方式的不同设计,保守主义者、新自由主义者大多强调社会改良的方式,如伯克主张审慎的改革,密尔强调合作道路,波普主张社会“渐进工程”,阶级冲突论者大多主张通过革命的方式实现解放,如马克思强调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类的解放。

四、个人的完全解放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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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洞外的状况,柏拉图既没有细心地描绘他的自由生活,也没有详细地阐释其精神状态,而是围绕解放了的个人的认知和拯救同伴的意愿问题展开讨论。在柏拉图那里,解放了的个人就是真正的哲人而非智者。

首先,哲人获得了对事物的真正认识。当囚徒走到洞外,经过了一个短暂的适应以后,他能看见高处的事物。柏拉图认为,解放了的个人在广阔天地里按照阴影、倒影、事物本身、天象和天空、太阳的次序去认识事物。经过上述认识以后,“他会做出推论,认为正是太阳造成了四季交替和年岁周期,并主宰着可见世界的所有事物,太阳也是他们过去曾经看到过的一切事物的原因。”(注:《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3页。)柏拉图按照光照原理阐释人对事物认识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在自由境界中的哲人对事物的认识也同样遵循这一原理,只不过是光源不同而已。

其次,哲人崇尚纯粹的求知生活。柏拉图把追求真理的生活规定为人的幸福和自由的至高境界。事实上,古希腊的许多重要的哲学家都有排斥公共政治生活的情绪。“赫拉克利特献身于学术,完全为了哲学而生活在孤寂之中。”(注:黑格尔著,贺麟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95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理性的沉思生活则好像既有较高的严肃的价值,又不以本身以外的任何目的为目标,并且具有它自己本身所特有的愉快,而且自足性、悠闲自适,持久不倦和其他被赋予最幸福的人的一切所最幸福的人的一切属性,都显然是与这种活动相联系着的。”④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27、318页。)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9

论文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本文拟通过对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的阐述,来论证一种不同的观点: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的并非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而整个都是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本文拟从其法治基石正义观的发展,哲学王之治到法治的发展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来论证笔者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柏拉图;法治;《理想国》;《法律篇》;正义观 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一生的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度过的,他目睹了当时希腊社会的混乱给城邦公民带来的悲惨遭遇,也目睹了希腊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促使他萌发了强烈的构建一个理想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为希腊城邦的社会秩序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讨,都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并最终期望将这种理论变成制度,付诸实践。传统的观点认为,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由《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人治到《法律篇》中法治的转变。但本文认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由人治到法治思想的转变而是法治思想的一个发展过程。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建立在他的哲学和道德哲学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法治思想。下文将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对象对这个观点做一论证。 一、柏拉图“正义”思想的发展 正义的价值可以说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同样,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正义观基础之上的。正义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正义是具体多变的,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博登海默把它描述为:“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间呈现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同样,柏拉图对于正义的阐述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柏拉图早期的正义观体现在《理想国》中,此时他对正义的论述与晚期在《法律篇》中对待正义的观点有相当大的不同,早期的正义观是精确、可具体计量的,有确切的定义,甚至是可以反证的,是一种实体正义的思想;而晚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的思想。 (一) 《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理想国》的副标题为论正义,可以从一个角度上说,《理想国》通篇都是对正义的探讨,《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从什么不是正义到论述什么是正义,从正义本身是什么到论述正义的结果及正义将带来的利益,从城邦正义到个人正义,柏拉图对正义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在《理想国》的开篇,苏格拉底在与克法洛斯的对话中引出对正义是什么的探讨,苏格拉底和克法洛斯都同意仅仅有话就说,有债照还不能算是正义,而“玻勒马霍斯插话说:这就是正义的定义,如果我们相信西蒙尼德的说法的话。” 柏拉图接着摆了几种欠债就还不是正义的情况,此外,柏拉图还驳斥了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适如其分的报答;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不正义比正义有益这几种正义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自视为立法者的身份的,因而也可以说他是在说明给社会生活制定的法律规则是需要体现正义的,并且这一正义是有实体的判断标准的。他否认了那些通常的正义的定义,并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他将正义看作是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即统治者、护卫者、农民及工匠)“按照其本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强调每个人在城邦都只能承担一项工作而不得相互僭越,只有这样,城邦才能稳定。他从国家整体目标的视角出发,提出正义不仅是个人的德性,而且是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德性不但是对个人的要求,更是对国家的要求。由此开始了他对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追求。 柏拉图首先以一个例子引入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探讨。他说“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着的小字,正在这时候有入发现别处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可就交了好运了,我们就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 这个例子跟正义的关系是“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 。因此他认为大东西里边的正义可能更容易理解 ,主张用由大见小的方法,先探讨城邦的正义,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 他从一个城邦的成长讲起,来考察正义和非正义的成长。。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由于每个人各自的性格天赋不同,适合做不同的行业,于是产生了分工和交换。随着分工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业和对外贸易,还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城邦的护卫者必定是经过良好教育培训,并被证明是最优秀的。这样城邦社会被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军事护卫者、生产者。柏拉图引用腓尼基神话,提出了人有金、银、铜、铁之分的观点。由于先天的差异,公民存在着金、银、铜、铁之区分,一个人在城邦中应居于什么样的等级,只取决于他身上的金、银、铜、铁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天性和努力。人们追求各种美德如智慧、勇气、节制,一个正义的城邦也应该具有这些美德。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智慧、勇敢和节制要有序、合理的加以安排。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国家就是智慧、勇敢、节制三者和谐有序的结合,而正义就是社会各个阶层周守本分、各尽其责,一个正义的城邦——理想国,就是一个各人按照天性,做自己应做的本分工作的共同体。 接着,柏拉图对照城邦正义论述了个人正义。他认为,人可分为灵魂和肉体两部分,而人的灵魂有三种品质。即理性、激情和欲望,而这三种品质又与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相对应。个体的正义就是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就是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保持在各自的限度之内,从而求得各不同部分的和谐统一。在这三种品质中,理性居于领导地位。 柏拉图的正义观中始终贯穿着对法律的论述,柏拉图似乎也自命为就是一位立法者。他在《理想国》中明确指出不正义的法律不是好法律,并且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相辅相成的,个人如果违法,城邦正义便不存在。在他看来,人性中三部分和谐便是正义、美德,也即是合法的;当不正当欲望占主导地位,打破三者和谐时,便是不正义,一个人便会违法。 此外,他还在《理想国》中阐明了法律是否得到维护对国家的秩序和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对保持勇敢这种美德的重要作用,他还把把法律和法律的精神看作是治国者、辅助者治国的依据。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是重视法律的价值的,只不过他重视的是人们心中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与理性所认可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和理性的实体标准所体现的那些价值,至于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是并不重要的。虽然此时柏拉图对法律的重视缺少了法治的核心程序正义,但不能由此否认他此时法律思想的法治性,笔者认为,柏拉图此时对正义的阐述和对法律的态度正是其法治思想的萌芽和探索阶段。 (二)《法律篇》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作品。它成书于柏拉图三赴西西里岛上的叙古拉城邦之后。柏拉图为实现自己在《理想国》中的“哲学王”的政治理想,试图在叙古拉实现自己哲学治国的理想,但无情的现实深深的打击了他。尝试的失败使得柏拉图更加现实的考虑治理国家之道,由此,法治观念成熟起来。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步法学著作,它处处显示出法律的至上性。在此,先关注一下它对正义的阐述。 正义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首先被认为是立法者的美德,因为这种美德要达到的目标是追求整个国家的美好与幸福。他指出,每个立法者,除了最高的美德之外,不能考虑其他的见解。而这种最高的美德,就是“决定时刻的忠诚”,人们也称其为“彻底的正义”。 关于正义的具体内容,柏拉图指出:“最好的政策是用他自己的新法律来统治帝国,这些法律给予所有的人以某种程度的平等。” 他认为法的平等就是法的正义,从另一个方面说,正义就是“善”, 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而“最大的善既不是对外战争也不是内战,而是人们之间的和平与善意”。 人性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受善的控制,由此达到最好的生活状态。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在对当时流行正义的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正义理论。柏拉图《法律篇》中从法律理念的层面上继续了这种讨论,并明确提出了区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他认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正义是强者的权利”这样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政府权力不应给予最强者或最富有的人,而应给予服从法律者。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灭,而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则能得到神的祝福。简言之,法治和平等是正义的;不依法办事,为强者立法是不正义的。柏拉图 通过对正义的阐述,宣传了他法律至上的思想,由此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认为人的美德是至上的,因此与人的美德相符合的法律也应该是至上的。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性。法律的地位是任何权威所不可比拟的。此外,柏拉图还重视法律的稳定性,提出了法律修改的三个原则。法律至上性下的柏拉图非常重视程序正义。他对程序正义的主张体现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行政决策和选举程序方面。这些都充分凸显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从《理想国》中的重视实体正义到《法律篇》中的重视程序正义,正是柏拉图法治思想发展的历程,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从萌芽探索到逐步发展的过程。 二、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从理性的立法者“哲学王”之治到明确强调法律至上的法治的发展过程。其政体观念也有最初的批判各种政体发展到最终的混合政体观念。所有这些,都可以验证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第3页)历程。 (一)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所设想的乌托邦中,把城邦的完善、公民的幸福生活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主张国家是通过“哲学王”进行统治的。而在《法律篇》中,法律则具有至高无上性,统治者和臣民都必须服从法律。由此,便有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但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律篇》是《理想国》的延续,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和成型阶段。《理想国》中“哲学王的政治意义并不可能在于哲学王从话语变为现实 ……哲学和权力结合的政治针对性在于它是智慧之人变革城邦立法的最佳形势,而哲学王对城邦的统治其实就是法治”。 由谁来立法,怎样立法,怎样实施,在柏拉图看来唯有通过教育、通过遴选由少数爱智慧的哲人来完成。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追求的哲学王是一个追求真理的立法者,是从城邦公民中经过筛选和长期教育培养出来的立法者。《理想国》中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展开是沿着哲学、哲学家、哲学王一步步推进的,洞喻是贯穿其中的重要线索。在这个著名的比喻中太阳、洞穴、囚徒等都被赋予了深刻的寓意,柏拉图也以一种迫切而隐晦的形式宣告了哲学统领一切的开始。他认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及对这种普遍目的的有效性的意识。 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至高的“善”。 当然这种完美的善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一系列精心的准备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因而柏拉图对现实中哲学家的培养和成长做出了进一步规划,即每一位哲学家都必须经历从体育到音乐,从算术到几何、天文学,再到辩证法这样一条漫长的道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的成长过程是艰辛的,这正体现了他对哲学至上性、神圣性的论断;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某种隔阂。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哲学王”的政治主张。他认为哲学王要进行理性立法,必须具有真知,通过自身努力来追求至高的“善”。同时,他又在《理想国》中明确说明,如果哲学王对于美的事情、正义的事情、善的事情无法进行最真实的把握,那也只能由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者来实现这一目的了。 由上述可知,在此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在治理城邦方面的作用。只不过这时的法律依托于理性,是从理性角度为城邦的法律寻找依据的,坚持至上的理念。到《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到具体的法律制度,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柏拉图的《法律篇》在简单地论述了法律制度的目标,城邦和立法的产生之后,便开始认认真真地为我们描述一个“第二好的国家”——新理想国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法律成为治理城邦的依据。他在突出强调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关于"美德""智识""哲学"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完全抛弃《理想国》中哲学王的地位。他在《法律篇》中依然强调要使一个国家尽快并有效的建立起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统治者除拥有年轻、记忆力强、学得快、勇敢等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与生俱来的崇高品格。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柏拉图这种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也可以从他的理念说中找到论证。理念说渊源于古希腊思想中对本源问题的思考,可以追溯至赫拉克利特提出的logos理念,有"命运"、"必然性"、"尺度"等规定,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 的理性范畴。 柏拉图思想体系中的理念说认为世界分为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虽能被感知,但却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不能被认识,是不真实的世界;而理念世界虽不能被感知,但却永恒不变,是可认识的真实世界。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只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和趋近于理念世界。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 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反映到柏拉图的政治制度设计中,这只不过是其思想关注点的变化而已,是对政治制度设计的一种探索,一种逐步走向现实的探索。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柏拉图政体观念的发展 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四种政治制度,分别是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柏拉图对这四种政体分别给以了批判。第一个是斯巴达政体,这是一个军人掌权的国家,他们争强好胜,贪慕虚荣。第二种是寡头政体,从荣誉政治中产生,在社会采取财产私有制后出现,是一种根据财产标准确定资格的制度。政治权力掌握在富人手里穷人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在这种制度下,人人崇拜财富,贪欲之心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在这样的国家里,统治者的奢靡使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党争、内战很容易爆发。第三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他们打着人人平等的口号,不加区别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而不管他们是不是事实上的平等者。这种极端化的自由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最终导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第四是僭主政体,这个应该说是从民主政体发展而来,民主制下极端的放任和自由使人民不屑于任何的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法律,最终走向了极端的奴役。那些起初扮演穷人保护者的人民领袖利用民众的力量获得政权后便开始鱼肉人民,当人民发现他们培养和拥护的人的真实面目时,“他已经足够强大,他们已经没有办法把他赶出去了”。 这就是僭主政治。 柏拉图详细的评述了四种政体,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并没有接着给我们一个可以替换这四种政体的理想政体。到他的《法律篇》,在他的新理想国里,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两种国家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其他政体形式均由此演绎而来。“一切其他政制实际上都是这两种母制的变种”。 因此,如果要选择自由与法律的密切结合,在一个国家中就要有具备这两种因素的政体。 所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在法治的大框架下,设计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混合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制”。 这是一种在节制、平等、自由以及智慧等法治伦理基础上建构而成的政治模式。 他认为只有在在这种“ 混合政治”中,自由、和平以及智慧等政治精神才能真正的生根、成长并获得很好的发展。在这种政治观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在《理想国》中他曾经批判的四种政体都不是一种体制,而只不过是一些体制的主导性成分, 只有这种“ 混合政治”才是现实的最优体制,才是各种善理念的现实的体制根基。对于君主制和民主制,柏拉图曾说“一个是极端的服从,一个是极端的不服从,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 可以看出,柏拉图在此揭示了极端君主制的极权法则与极端民主制的自由原则,这两类权力原则由于违反权力的制约原则而在现实中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柏拉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内涵的混合政体, 在法律统治下的“混合政治”才是一个真正有效的政治模式,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之所以说柏拉图的混合政体观念是建立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是因为混合政体中的君主原则,是在强调统治者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进行统治,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实质上展现的是柏拉图政治思想中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同时,混合政体保留民主制的原则,是在法律统治下进行的,是希望公民能在法律的统治中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 泰勒曾在其《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一书中说:“《法律篇》比柏拉图的任何其作品,更直接涉及写成它的时代的政治生活,而且是预定满足一种紧迫感的需要的。” 结语: 至此,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在《法律篇》中基本展现出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从正义的内核是法治与平等出发,对法治作了论述。他认为,一个国家或者城邦,必须要用法律来治理,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法律所施加的力量是极大的,每个人始终应该与它合作。” 在法治理论方面,柏拉图开始强调,这种极大权威的法律是必须为整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制定的,“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 而且,这种法律也必须是受到民众欢迎和拥护的。柏拉图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即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即守法包括立法者守法和老百姓守法。城邦的稳定性要求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柏拉图号召公民遵守法律,但他所号召的遵守是对人有益的自愿遵守。法律应该得到遵守,因为它是有益的,而不仅仅因为它是法律。 为了使城邦的法治能够更好地实现,柏拉图还提出了分权的思想。他认为如果权力分配不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立法者立法时应该注意权力的分配。柏拉图主张把单一的王权一分为二,把权力限制在更合理的比例上。虽然这种分权思想还比较原始和简单,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必须限制王权,否则法律将无法获得执行。柏拉图甚至指出,波斯人的政治腐败现象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进极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法治理论几乎完全吻合。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了。虽然其中的很多理论还不够完备,但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正如罗素所说: “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 亚里士多德就是在其师柏拉图的基础上创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综上所述,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首先从法治的基石“正义”开始论述探索,从《理想国》中强调实体正义,经过发展,到《法律篇》时,现实的挫败使他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从而展现了他的法律至上思想,强调依法而治,并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构建了混合政体这一全新的政制制度。这个过程,是柏拉图法治思想从初步探索到最终成型的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252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陈金全、陈鹏飞《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6期。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6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成官泯“柏拉图《第7封信》的结构与主题”载于《柏拉图的哲学戏剧》刘小枫,陈少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8页。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4页。 泰勒《从开端到柏拉图》,聂敏里,韩东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3 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51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4页。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9页。 泰勒著《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谢随知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685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22页。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169页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10

何谓正义,柏拉图认为就是当初建立国家时所依据的原则。关于这一原则柏拉图主要涉及了以下几点。分工论,认为由于人们不同的生活需要,要求只有分工互助,才能过好共同生活,这是建立国家的主要原因。等级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本性分为理智、意志和情欲三类,在社会生活中相应地形成了与之相应的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等级。理想国家,即正义国家。在这种国家中,各个等级各有专司,互不干扰,通力合作,理想的正义秩序便实现了。正义论,其实质是通过等级秩序的确立,以实现少数奴隶主贵族对下层自由民以及奴隶的统治。[2]

《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作为柏拉图的代言人,从立法和政府的职能两个方面指出:第一,统治者在统治中并非是一贯正确的。第二,统治者的各种技艺在完善自身中,总是寻求记忆的对象的利益,而不是寻求技艺自身或掌握技艺者自身的利益。“一个真正的治国者追求的不是他自己的利益而是老百姓的利益”,这里,柏拉图旗帜鲜明的反对智者派与当时许多希腊城邦统治者奉行的基本价值即强权者的私利,并且在希腊较早突出的提出了政府的目的旨在寻求老百姓的利益。这种民本思想一直贯穿在《理想国》的后文中,是他设计的理想城邦国家的一个基调。

二.哲学家治国的思想

柏拉图相信,能力应该是当权者的资格证明。哲学家治国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家执政有其必要的根据。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知识是美德的基础。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3]。

哲学王思想是他政治理想方案的核心,他把人的品德看着是政治的基础,认为人的好坏有赖于人的品性。人的品性堕落才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要建立理想国家不仅要确立等级秩序,而且要保障公民的优良品性。使人性中高尚的品性战胜卑劣的品性。要实现这个目标,法律和舆论都无能为力,惟有依赖伟大的哲学家。

三.关于公产制度

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纷争和灾难的祸根在于私有制,私有财产是人们自私和贪欲心的根源。他提出为了使统治阶级安心做优秀的护卫者,而不至于在老百姓中间为非作歹,应给他们规定财产共有的生活方式。这种思想在当时是惊世骇俗的,但是他实质上是想以这种举措来解救当时希腊城邦奴隶制的慎重危机,他主张统治者财产共有,不得为自己谋取土地房屋金钱,强调他们应该清廉自奉,才能维护国家与公众的利益,如果他们搞腐败、犯罪恶,就会蜕变成人民的敌人,人民可以打倒他们,这在当时是尖锐、犀利的振聋发聩之言,可以说是西方最早的一份反腐败、倡廉洁的宣言书,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柏拉图的家庭观。柏拉图希望通过消灭小家,全城邦融合成一个大家庭来实现城邦的高度统一与和谐。他是西方第一位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家,主张事项妇女与子女共有,曾被说成是一种最早的共产主义的内容,这是一种误解,其实他不是主张在全社会取消家庭、实行共妻共子,而只是“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共有。这样有两个目的,第一是保证统治集团成员的优生,是他们在体制与精神上永远成为公民中的优秀分子,确保统治;第二是为了彻底根除统治集团成员的私有观念,确保城邦国家的团结与统一。

四.关于政体思想

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的政体思想趋于成熟。他先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三种:即一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的统治。一个人统治可以分为王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的统治可以分为贵族制(贤人政治)和寡头制;多数人的统治可以分为共和制和平民制。据此,他按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而把政体区分为两类:守法的政体和不守法的政体。守法的政体包括王制、贤人政治 和民主政治;不守法的政体包括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僭主政治.民主政治在三种好的政治中是最差的,而在三种坏的政治中它又是最好的。柏拉图认为他的理想国政体是贤人政体。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是他的道德思想相辅相成的。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的灵魂由三部分组成,他称之为理性、精神[4]和欲望。对柏拉图来说,国家是从个人的本性中发展出来的,因此个人在逻辑上先于国家,个人的多种需求要求多种社会职能来满足,只有国家才能满足这种需求。这样,柏拉图的道德观与政治观有机结合起来。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是当代政治的重要渊源,具有相当的学术与现实价值。他对不同政制中统治者和人们的性格分析得很细致,可以说是西方最早的社会心理与社会性格的研究,在西方心理学史上也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

注释:

[1]柏拉图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在雅典建立了自己的学派和学园,主要师承柏拉图的思想和学说,其后又衍生出“新柏拉图主义”,以柏拉图的理念论为基础,把柏拉图的著作看作是真理的源泉,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普罗提诺(205―270)。

柏拉图政治哲学例11

柏拉图的《理想国》可谓是震古烁今的巨作,虽后人对其提出的思想褒贬不一,然而他以常人并不具备的哲学理性为现实世界树立了一个完美理想的国度,或者说是一个参照物,让人们不断的去奋斗、追求。哲学家当国王这一理念可以说是柏拉图的最高理想。

一、为什么要哲学家当国王

柏拉图提出哲学家当国王的理论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而是有很深的个人背景和时代背景。首先,不得不提的是柏拉图的良师益友――苏格拉底,柏拉图相当尊崇这位导师,苏格拉底的审判更是让柏拉图刻骨铭心。让他对雅典的民主制度产生了深深的怀疑与怨恨,这也导致了他随后数十年在外游历探索。其次,雅典民主制度经历了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改革所带了的黄金时代后,渐渐背离了民主的方向。柏拉图通过对雅典历史上形成的寡头政治与民主制的思考,发现两种制度都是不完美的制度。而且在柏拉图看来“苏格拉底的死给他的一个重要的提示就是仅仅按照传统方式改变政体不可能对国家有任何改善。只有通过道德的更新才能矫正国家的弊病。”在哲学王缺席的城邦中,国家与个人的灵魂都被玷污了,是一种沉沦的正义。因此,柏拉图渴望用一种全新的理念来解决当时社会的郁结。渴望用哲学的理性,一种理念的至善来达到改造国家制度的目的。故而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彻底复活,继续充当着制度的先驱。柏拉图对苏格拉底的尊崇,对哲学理念的膜拜。自然使他在寻找改革措施中引进哲学王。也只有苏格拉底这样一个德行完善的哲学家才能拯救整个症结。希腊晚期哲学家的一个落脚点――为无家可归者寻找安身立命的场所。哲学家的场所、位置便是统治者、哲学王。“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

二、如何培养哲学王

哲学家是眼睛始终盯着真理的入,是最适予当统治者的。柏拉图对哲学王的构筑并没有局限于理念,而是就其条件、品质等都做了生动的描述。

首先,柏拉图认为教育就是要为统治服务,为国家培养优良的统治者,而这些统治者又应该是一个个热爱知识,热爱永恒不变的真理,专心致力于学问上的研究,聪明并且充满智慧的,拥有广阔的胸襟和节制的品质,哲充满正义,勇敢坚毅哲学家,也就是说,要想是一个统治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哲学家,统治者的职位必须得有哲学家来担任。也即,谁才应当是统治者,统治者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标准,都取决于一个理想的哲学家。那么怎样培养一个能够符合和满足统治事业的需求的就培养哲学家呢?哲学家的天性是:“永远酷爱那种能让他们开到永恒的不受产生与灭亡过程影响的实体的知识。”故此哲学王具有的品质应是至真至善的。人是有三种品格的:理智、激情、欲望,亦或是说智慧、勇敢和节制。智慧是用以思考推理的,是领导者所具有的知识。勇敢是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即精神上的能力。所以,哲学王所具有的品质即为:“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在这里,柏拉图所塑造的哲学王可以说是“理念的神”柏拉图认为应当由统治者(即哲学王)来挑选天性最优秀的男女婚配,婚配过程由统治者秘密操作,以抽签的形式决定;以此生育出天性最好的婴儿。教育方面,他们在不知道自己父母的情况下被送至育儿院,接受音乐和体育方面的良好训练,以期成为合格的护卫者。并为以后成为哲学王打好基础。另外,哲学家应为城邦制定法律,因为要是国家稳定而不分裂、不出现衰退,就必须是国家神圣形式或理念的真实仿制品;而只有真正的哲学家才能看到并仿制神圣的原物。哲学王的后继者的问题,即哲学家的培养问题。对此,柏强调选择让那些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天赋的人进行哲学。但只有当他们韶华已逝的时候才允许对他们进行辩证法方面的训练,只有当他们的体质开始衰退,而他们又已过了公共与军事服务的年龄,这时,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他们才可允许随意进入这块神圣的领域。在此领域,他们才可以通过辩证法和理性看到善的理念,并在此理念的指引下认识万物的实在;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成为城邦合格的继承人。城邦也才能永远在善的指引下长存。

三、为何哲学家不能当国王

从上面所描述的可以知道柏拉图对哲学王的培养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几乎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但是这些观点是否就是完美呢?。柏拉图是在他“理念论”的基础上描画“理想国”的蓝图的。从理念论出发,柏拉图将世界划分为可见世界与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流变的,可知世界则是永恒不变的理念的世界。作为精神实体的“理念”是柏拉图构建理想国的基石,这座理想城邦中公正和谐、秩序井然的政治生活,正是源自“善”的理念的指引。在柏拉图看来,“善”是万物的本源,是神布置一切时所根据的原则,是一切事物的原因,也是一切事物追求的目的。“至善”是最高的理念,在这一终极目标的引导下,理想国实现着正义的分工,人们各司其职,各安其位。然而在对哲学王的培养过程中,柏拉图主张统治者,选择优秀的男女进行婚配婚配,过程由统治者秘密操作,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这一点首先就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可能随着统治者的心意而改变;柏拉图还这张在天性优秀的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其送至接受教育,这很明显是不切实际的,优秀的婚配者不一定能够就能生下先天优秀的统治者接班人。而且这样的做法也违背了柏拉图“善”的理念。

柏拉图主张城邦的法律应该有哲学王来制定,但这何难去实施,哲学家们追求的境界远比现实的要高,更多的是思想道德上的,要把哲学思想真正的落实到整个民族甚至全人类的实践中,那显然还是一个人类共同的梦想。哲学在西方最开始享有“科学之科学”的美誉,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学之科学”也无法取代各种具体的科学;更不可能是拥有了哲学知识就拥有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哲学上的智慧与现实中的智慧是两回事。如果要是一哲学家的境界和哲学家的标准去要求所有其他人,包括所要培养的“哲学王”,都是一种太过理想化的行为。

哲学家统治还面临着一个障碍,那就是哲学家自己不愿意参与政治生活。施特劳斯甚至认为,劝说哲学家统治城邦比劝说大众接受哲学家的统治更为困难。这是因为,最终看到善的理念的哲学家是不屑于与常人为伍的,他们不愿意作零碎琐事,他们对权力表现出一种体面的冷漠,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而且万一不具备哲学家素质的人不幸成为统治者,或者哲学王本人变坏怎么办?柏拉图并没有给出答案。他把希望寄托在出现一个永远不会腐败的哲学家身上。“但是有谁能断言,在全部时间里所有这些人中就永远不能有哪怕一个人能免于腐败吗?”哲学家能够永远保持不腐败,靠的不是制度保障,而是哲学家的自我克制。但是寄希望于个人的自我克制是不是会显得过于儿戏?

四、哲学是理想、政治是现实

卡尔波普曾说过,“英明的领袖是不能用合理的方法来造就的,而只能是靠运气造成的。”康德也说过“国王成为哲学家,或者哲学家成为国王,似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也不需要发生,因为权力之位将不可避免地降低理智及独立判断的能力。然而,一位国王或是如国王般的人,也即自我管制的人及人民,不应压制哲学家,而应该给他们公开言论的权利,这一点无论如何是不可或缺的。”如果,统治者就是一个哲学家,那么的统治者还会公开的言论自己的统治的不足,尤其是他自己所犯的种种不足吗?所谓旁观者清,就是这个道理,旁观者和当局者合二为一了,就意味着所有人都站在了当局者的角度,都“谜”,还有谁“清”呢?即使有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对自己的错保持沉默甚至进行可耻的掩盖。这将是一个一个国家极为可悲的耻辱,也是人民巨大的灾难。而且国家的统治者应该是哲学家,这就将知识和权力集中于一个人甚至是一部分人,而知识与权力的结合,本来就应有个限度。权力完全“知识化”的局面从来没有存在过,也不可能出现;权力纯粹依赖自身运作的状况也是不可能的。问题是,当知识分子尤其是最优秀的知识分子加入到权力系统中,他本身会不会变质?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这对知识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更为严重是将整个国家的希望寄托于一个或极少数的“智者”身上,无疑让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普通公民的命运受制于少数人,如果最高权力是无限的,是不受任何制约的,那么无论他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都有可能被滥用,从而带来巨大的灾难。如果权力成了哲学家实现自己乌托邦的手段。他以为自己找到了济世救民的良方,一剂下去国家就会百病全消,沉疴即逝。一个混乱无章的社会一下子就会变的井井有条。他以权力为后盾强制的推行自己乌托邦,其后果必然是个人的自由在乌托邦的实践中受到严格限制,个体的尊严在以推行哲学王的理想国名义下遭到严重践踏。差异和不同被消灭,质疑和批评被消声。整个社会变成一个整齐划一的社会,只有一种思想,一种声音,甚至人的表情和服饰都是统一的。这样的社会值得去追求吗?在这样的社会既不会有个人物质上的丰盛,也不会有精神上的自由。有的只是对哲学王的膜拜和服从。所以,在现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与科学变得更加重要的时代,也是一个更加不需要哲学王的时代。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的知识与智慧会变得更加发达,会变得更加理性与自信,更不可以寄希望于少数人的指导,人类的未来不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而是通过全体人类的学习与进步来找到未来前进的方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