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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20 10:24:59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

篇1

(一) 运作流程及相互关系根据图1,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涉及多方利益关系:

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贷款进行再担保, 如果创业企业到期无法还本付息, 担保机构将负责协助商业银行寻找知识产权的买主, 帮助其进行拍卖,并补偿贷款本利和与知识产权拍卖收入的差额。当然, 担保机构可以寻求商业银行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担保机构的建立为银行实现其债权创造了条件, 降低了金融风险, 增加了贷款业务。从利益上看, 银行得到的贷款利息远大于担保机构得到的担保收入,因此, 银行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 这样也可以强化银行的责任,避免因担保机构的介入使银行放松对借款企业的审查、监督而加大担保机构的风险。

担保机构与创业企业。担保机构在评估了具有为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管理咨询服务水平的管理咨询公司之后, 可以提供名单给创业企业, 由创业企业从中选择管理咨询公司, 对创业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创业企业要向担保机构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对于管理咨询公司对创业企业提出的合理指导性建议, 若创业企业不予采纳, 但结果证明不采纳是错误的并发生了相应损失, 担保机构对创业企业有采取处置措施的权利。

创业企业与商业银行。创业企业以知识产权作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并提供第三方担保――专业担保机构。知识产权的价值、贷款比例以及违约处理等都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价值、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进行确认并提供贷款。

管理咨询公司与创业企业。创业企业与担保机构提供的愿意接受该项业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签订合同, 管理咨询公司的人员指导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 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 创业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给管理咨询公司。当担保合同期限结束, 相应的咨询服务可以随之结束, 也可以继续签约延续咨询服务。对创业企业来说, 其创业者往往就是管理者, 由于创业者大多对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事务知之甚少, 管理咨询公司的指导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形成了优势互补的双赢局面。

担保机构与管理咨询公司。担保机构与经审查认定符合管理咨询资质和水平且愿意接受该项业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签订合同, 规定管理咨询公司负责对创业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 对创业企业成长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扶持。管理咨询公司向担保机构通报创业企业的有关信息, 如果服务质量好, 管理咨询公司将进入担保机构的重点管理咨询公司数据库, 便于以后更多的合作。

(二) 价值评估笔者认为, 基于贴现现金流入(DCF ) 法则的收益还原法对于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评价是适用的。与有形资产评估相比,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要鉴定源于企业的现在收益性和包含市场全体在内的今后成长性的偿还能力; 考虑当企业不能到期履行债务, 作为强制执行的手段, 又需将最终回收财源设定为担保。商业银行向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者提供资金的思路是: 在对专利权本身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同时, 还应该对该发明的利用等预计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1) 估计与担保品相关的产品的未来收入。假定知识产权担保品转让给一般受让人, 根据市场预测估计利用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的未来收益。在估计产品未来现金收益过程中, 还必须考虑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对销售的影响。(2) 费用预测。通过费用预测可以根据产品销售收入推算出预计现金流入。用预计产品销售收入减去预计产品成本、销售管理费用及相关损益可以推算出营业利润, 再由营业利润减去实际税额推算出税后营业利润,再加上非现金费用并扣除增加设备投资等方面的支出得到合计现金流入。(3) 贴现率的确定。贴现率应该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它由自有资本成本和债务利息成本的加权平均值和相应的风险贴现率构成。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WACC=Ke ・E+Kd・D+P

其中,WACC 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表示自有资本成本,根据资产定价模型, 由无风险证券收益率Rf 加上市场一般收益率与无风险证券收益率之差与系数β(市场收益率变动时该资产收益率的变动方向和程度) 之积构成; E 是自有资本比率, 表示自有资本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权重; Kd 表示税后借入资金成本; D 表示借入资金比率, 表示借入资金占总资金的比重; P 表示根据不同企业的风险高低程度设定的相应风险贴水率。(4) 贴现换算成现价。换算公式如下:

贴现的现金流入(DCF) = 未来现金流入/(1-WACC)n其中, n 表示贴现的期间数。通过贴现换算可以得出担保品的价值。虽然经过上述四个环节进行评估有一定的准确性, 但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相比, 其评价准确度很低, 且评估难度较大。即使采用同一种评估方法, 不同的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果也会相差很大, 对差异的处理往往很难达成共识。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关键环节, 因而对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很高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 , 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 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证券的过程。

(一) 交易结构及基本运作流程知识产权证券化得以进行的关键在于其现金流量、专利权证券化的现金流收益是由专利权使用人支付的使用费以及由于侵权获得的赔偿。另外SPV(特殊目的机构) 是专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其全部职能是完成证券化的各项工作, 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其他经营业务。构建SPV 同样是整个交易结构的关键, 直接关系到融资成败, 它是证券化中最重要的风险隔离机制, 完全是由它来收集和管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量, 形成的收益用来对债券和权益证券的投资者支付。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三类主体组成, 其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原始权益人(知识产权所有者) 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过户给特设机构SPV, SPV 获取了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转让权, 可以凭借对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转让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流入首先用于证券投资者还本付息, 剩余部分则为增值收益。SPV 开始做发行前的各项准备, 包括对所收罗的各项权利进行组合, 并且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根据原始权益人的融资要求, 采用信用增级技术提高

信用级别; 签定信托协议, 承销协议, 进行专利权证券化安排设计, 正式评估。SPV 与承销商商定证券发行价格、发行时间、证券收益率等发行条件, 并签定正式协议, 准备进行市场销售。SPV 获得证券发行收入, 向知识产权所有者支付募集得来的资金, 向各类服务机构支付报酬。

(二)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主要有:(1) 依附性。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通常其本身不会独立带来未来收益, 而必须与其他有形资产甚至无形资产相结合, 才能实现商业运营并产生收益。因此,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 基础资产以知识产权为主, 但通常并不局限于知识产权本身, 往往延伸到相关必要的无形资产或有形资产。如就某项专利证券化而言, 相关必要生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一般也会纳入基础资产范围。(2) 直接融资和系统性。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兴的直接融资工具。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型中, 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基于项目资产的支持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所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但项目的开发管理等权利仍然由原始权益人而非中介机构来行使, 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收益用于清偿所发行债券的本息, 一旦债券本息偿还完, 原始权益人就取得对该项目的全部归属。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明显不同于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 它不是简单的以资金来支持技术, 而是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 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企业管理者统一于同一系统, 建立了一套以绩效评价为标准的激励机制, 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管理层发生逆向选择行为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与证券化融资两种方式的选择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当企业处于创业阶段时, 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存在着资格方面的障碍, 比如对发行主体的净资产规模要求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 第三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信用担保, 发行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等; 同时创业企业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可能性更小, 缺乏上市的条件。因此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般只能通过担保融资, 从而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促进企业的发展。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 满足证券发行的一些条件时, 最好选择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方式, 因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 知识产权融资额高于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 且融资成本较低;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可以启动民间投资, 活跃证券市场。

参考文献:

[1] 王化成:《高级财务管理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2] 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陆志明:《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区经济》1999 年第9 期。

[4] 耿名斋、郑一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 年第7 期。

[5] Vrood Kothari,“Securitization:The Financial Instrument ofthe New Millennium”,Calcutta Academy of Financial Services,1999.

篇2

由于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利润转增投资的数量微呼甚微,通常主要依靠的是债权融资或银行贷款等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而由于其自身大多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竞争力弱以及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使直接融资难以实现;在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缺乏抵押品、贷款的规模不经济等使银行提供贷款的动力明显不足。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是由一些中小企业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组成信用互助协会,协会成员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其主要特征是成员企业之间的互助行为,不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业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信用互助协会以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尽管中小企业集群能够使互助担保发挥巨大作用,而互助担保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营上和资产结构上的缺陷,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的发展。本文深入分析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不断完善互助担保体系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较为现实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一、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参与程度不够,热情不高

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风险和企业运行风险较大,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互助担保机构发展面临两难选择,如果过分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就必然会导致互助担保的门槛和担保收费过高,许多急需担保的企业因为某些方面达不到要求而被拒之门外,所能惠及的企业、所能解决的企业融资困难就非常有限,反之,如果敞开大门急速扩张,企业的运行风险就会演变为互助担保机构的运行风险,互助担保机构的生存面临困难,企业加入与否结果一样,这样就又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此外,部分地方的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对互助担保机构的认可程度低,相对大型名牌企业,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小,代偿风险能力差,而且担保的业务量占整个银行业务量的比例很小,许多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作为担保公司的协作银行积极性不是不高。

2.互助担保企业资金规模小,总体支撑能力弱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由于发展时间过短,政府财政拨款的规模小,担保机构会员的数量和投资能力弱,再加上参与企业本来就少,导致作为担保机构主要资金来源的股金或会费往往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此外,现有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品种少,主要集中在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大多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这样对现在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供不应求的现状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政府干预过多

当前我国担保机构大多由政府出资,甚至成为主要出资方,纯粹由中小企业出资或同时吸收社会其他外来资金的互助担保机构非常少,虽然表明了政府对互助担保基金的支持态度,但如果不能真正做到按现代企业制度去管理运营基金,不能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绝对分离,就难以避免政府干预过多的现象,这就可能导致信用担保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的情况。比如有些地方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名以上股东会是互助担保的决策机构,实际上是有关政府部门直接操纵运作的,股东会只是对外的一个名义,形同虚设,在互助担保运行过程中,政府往往享有一票否决权;而在不少互助担保机构中,许多机构要职都是由政府部门相关官员兼任,直接决定或参与了贷款担保项目的审批。如果这样发展下去的话,就会直接损害互助担保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导致其经济行为和运行方式日趋同化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就会动摇。

4.缺乏担保运营的专业队伍

担保是一项对管理经营人员要求很高的业务,要求具备资产评估、法律、财务、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经验,以便在资产评价、企业评级及反担保措施等方面做出精确判断。由于近年来的中小企业的急速发展,相对的担保机构成立过于仓促,其运行队伍大多缺乏一定专业水准,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可以说是政府官员从事担保,他们有的根本就了解担保业务,开发、设计新颖的担保思路也就无从谈起;而管理经验的匮乏以及专业知识的缺失,往往很难对企业资产或企业优劣做出准确地评估或评价,风险的识别、控制能力差就导致企业及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加大,甚至可能导致法履行保证责任,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等严重后果。

5.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控制不健全

篇3

1、价值波动大,无形资产难评估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和市场价值是商标、著作权、核心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都存在着价值不稳定、流动性大、侵权成本低等特点,主要表现在其价值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且这种波动目前还无法在文化创意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得到明确体现,这使资金供给方有关债权充分保障的要求无法满足。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无法对文化创意企业或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2、信用等级低,经营管理不规范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基本依托项目发起,负责人多为文化创意业内人士,但是缺乏企业经营运作的经验和技能,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表现为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组织结构不科学、营销手段单一,研发技术和设备落后等,并且常常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家族式管理等弊病。在财务管理方面,大多企业未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盈利模式不清晰。在需求外部资金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能够反映其真实偿还能力的财务信息,信用等级低。

3、市场风险高,产品收益难预测

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化运作过程较长,一般包括策划、创作、后期制作、政府审查、商业推广、二次开发、衍生品生产与销售等环节。从完成创意制作到市场推广,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消费者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中间会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有的创意可能带来几千万元的收益,有的可能带来几千元的收益,有的甚至给企业带来亏损。以影视作品为例,据业内人士透露,30%~40%的影视作品因为没有通过政治审查而难以收回成本。即使通过政治审查,其艺术性也受到多方而因素制约,比如作品的风格、流派,作者、导演、演员等创作团队的审美观、价值观、艺术修养等决定着其市场销售情况。较多的不确定性及较高的市场风险使得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较为困难。

(二)从金融机构看,贷款意愿不强,金融服务不匹配

1、贷款意愿不强

一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营销理念仍处于从坐等客户上门到寻找客户的转变阶段,还没有提高到培养客户的层面上来,具体表现为部分金融机构只认识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阶段性、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而没能发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高收益性,不能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的价值所在。二是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规模小、频率高、时间紧,由于每发放一笔贷款都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监管,导致金融机构审查监管的成本较高。为了避免不利选择及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向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在强化贷款风险约束机制(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奖金挂钩、并追究终身责任)的同时,缺乏鼓励向文化创意企业信贷的利益激励机制,导致对文化创意企业贷款意愿不强。

2、信用评级比较单一

信用等级评定是信贷准入的基本条件之一,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均按各自总行规定的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标准一致。高成长性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重要特征,而银行在信用等级评定时,没有考虑企业的成长性指标。按照目前各银行的信用评级标准,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信用等次普遍低于其真实的情况,导致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3、信贷管理机制落后

在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下,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要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是一个非常困难、复杂而繁琐的过程。由于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直接接触的一般是基层银行,而基层银行管理权限较小,大部分都没有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和投放权,只能将中小文化企业情况和发展预期逐级上报,可能不利于上级银行了解有资金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带来较大难度。即使能通过银行的信用评审,也只有规模不大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且数量不多,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整体的发展作用不明显。

4、产品服务创新不够

仅仅提供一般的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业务,缺乏专门针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如针对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金融产品。

(三)从政府角度看,政策扶持力度偏弱,融资体系滞后

1、政策扶持力度偏弱

长期以来,政府扶持政策更多偏重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目前的政策性资金如重点扶持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文化创意企业总体上持谨慎态度,很难达到与大中型有企业的平等待遇。同时,过去文化创意企业不是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重点,政府在资金、税收、项目、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高新技术等领域特殊扶持,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则基本不涉及,使得广大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处于边缘状态,难以引起资本的青睐。政策导向间接造成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艰难。

2、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担保体系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广大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担保的需要。各级政府都建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但资金来源单一,基本上是财政资金投入,并且基金规模较少,投入往往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的补偿机制。二是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三是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

3、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尚未形成

首先,资本投资主体单一。现行文化市场的投融资体制仍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很少,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与国有资本相比,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缺乏进入渠道与吸收机制。第二,资本市场缺少层次。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生命周期的特征来看,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应该选择创业板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创业板的开启为成长性较好、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渠道,但是按照目前创业板上市的要求来看,上市融资的门槛还是比较高,多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难以企及这样的高要求、高标准,难以实现发行股票的愿望。第三,风险投资运作不普遍。由于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缺少文化创意风险资本运作的专业的评估机构、法律机构和职业经营机构等中介服务配套。同时,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和退出机制,这些都是制约民间风险资本投资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重要因素。

4、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专门为中小创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二是缺乏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机制和服务平台。三是缺乏公正、客观、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

二、解决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及对策

(一)从企业自身来看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作为需要融资的主体,对政府应当依靠而不依赖,当前除依托好的政策,积极利用好可以争取的资源外,在畅通融资渠道、强化融资、破解融资难方面同样需要有所作为。

1、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资产化,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过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创意、技术取得了较多无形资产,其物化形式体现为知识产权和品牌等。但是众多文化创意产业在经营发展中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将知识产权资产化,造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无法量化为有价值的资产。通过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创意、技术、商标、品牌等量化为可核定的有价资产,将大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能力。

2、推动创意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打通股权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包括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融资等,是企业原有股东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转让部分未来预期收益引进新的股东和资本的融资方式。作为股权投资者,最关心的当然是未来预期收益的大小和可获得性,预期收益大小决定了投资的回报率,可获得性决定了企业的风险。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财务控制,对企业的股权设置、资产状况、赢利能力和未来预期收益进行精确的研究分析,适时引进财务性、战略性股权投资者,实现必要的、成功的股权融资。

3、借助政府的产业扶持与促进政策,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应该充分关注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促进政策和为企业服务的投融资平台,充分把握政策走向,使企业能搭上政策性支持资金和融资服务的快车,建立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扶持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融资体系,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4、强化创意企业管理,促进融资模式的灵活性

为实现成功融资,文化创意企业需要加强信用、人才团队、创新研发、生产和营销管理等。首先,要强化企业的信用管理,确保财务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杜绝企业经营的不良记录,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其次,要建设优秀的创业团队,塑造创业企业家形象,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可行。再次,要加强企业的创新研发力度,利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提升企业的创造性价值。最后,要加强企业的生产和营销管理,提升企业的赢利能力,展示良好的预期收益能力。另外,还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建立互助组织,进行联合担保、联合贷款等融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还要注意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外脑”、中介服务机构的“外力”,以制定适当的融资策略,做出最优融资决策,从而突破融资难的瓶颈。

(二)从金融机构来看

1、改变固有观念,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商业银行应改变固有的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规律、发展前景应有充分的认识,在科学界定信贷风险、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针对文化创意产业高风险的问题,银行可细化风险管理机制,在贷前、贷中、贷后制定并采取相应的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发掘企业内在潜力,尽可能规避文化创意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在管理成本方面。金融机构可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部门、设立专业团队、配备专门人员(文化创意产品经理),以专业团队模式,将文化创意产品做专、服务做专,从而降低管理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

2、充分考虑特点,改进信用评级标准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大多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信用评级上要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但是,目前商业银行还是沿用一般企业的评级授信标准,没有将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与一般企业分开评比。因此,应根据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特点,制定新的科学的适合其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合理确定其授信额度。如前所述,成长性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核心,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必须将成长性指标列入其中。可以合理借鉴风险投资的项目成长性及价值评估体系的内核,在具体评估企业时,将其着重点放在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和成长性评价上。

3、合理划定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方式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短期资金需求多,在贷款管理上要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必要建立符合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特点的贷款分类、不良贷款问责考核等差别化的制度体系,为银行业开展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业务营造良好的政策激励与导向。各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根据各自基层行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所在地区的经济结构状况及企业融资规模,分层次划定融资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优秀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服务,及时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4、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服务

商业银行应加强研究,深入把握文化创意产业的盈利模式和风险特点,通过产品创新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中各类财产权的价值,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范围,为缺少抵押物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同时以知识产权质押服务为切入点,在知识产权的创作、运用、交易等环节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个人金融理财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从政府角度来看

1、加强引导,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是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或者像韩国一样各个行业分别设置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靠政府财政投入、基金收益、社会捐赠等。还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的捐赠。政府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支持担保信用体系建设、创意奖励等,以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开发文化新产品、新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较快发展。二是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出台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其所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分年限、按一定比例进行返还。三是提供政策性贷款。即在银行或联合银行成立面向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部门,确保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比例。再就是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探索试点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

2、建立有效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担保体系,降低融资难度第一,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为了保障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政府要逐步增加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担保资金的规模;要完善现有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同时,为了避免担保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受到政府过多的干顶,担保机构应在执行政府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第二,实现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多元化。随着信用保证业务量的逐渐增加,对担保资金的需求也在同步增加,单纯依靠政府的投入很难满足担保的需要。政府应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一是采取融资性担保模式。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金融创新、挖掘市场需求、优化资本配置和降低市场内在风险的基本功能。在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担保体系中引入灵活的衍生工具,能够令中小企业不再简单承担债务,而将自身所具有的高增长潜力的无形资产价值充分挖掘出来,让各类投资者都有动机为潜在的资本增值承担风险。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提供多元化产品,或者开发担保型综合产品(担保与保险型产品合作等),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不断提高担保机构的获利能力。三是将担保机构经营所获得的经营收入补充担保基金。四是向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筹集资金。第三,建立再担保体系。由于担保机构多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比中小传统企业的市场风险更高,相应的贷款风险也更高,担保机构因承担的风险过大使其以更谨小慎微的态度对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需求,担保体系的应有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建立再担保体系是解决担保机构风险过大的一个重要手段。日本的经验表明,双重担保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3、拓展融资渠道,构建立体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格局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拓展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积极发展民营和中外合资文化创意企业。二是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促进版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尤其在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建立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版权交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建立场外交易市场,重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文化创意企业的股权投资和探索建立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等形式,不断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三是鼓励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包括行业协会、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济机构、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等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投资风险做出科学的论证。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项目评估和选择阶段、谈判阶段、操作阶段、退出阶段等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减少风险投资的运作风险。

篇4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困难,不过由于诸多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旧非常缓慢,通过调查可知,有三成企业认为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特别是在世界金融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国家虽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仍然居高不下。为了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和信用担保的问题,研究中小企业融资信贷以及信用担保问题十分必要。

一、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困境

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主要源自于银行、中小企业和金融现状。下面就详细的展开分析:①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帐薄,内部控制较弱甚至有的企业不存在内控部门,导致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②中小企业的违约率和关闭率极高,造成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有较大风险。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较高的背景下,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只能采取短期发放贷款或者不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资金量不足还需要长久的信贷融资来支持自身的发展,银行这样的方式就导致中小企业没有办法拿到长期贷款;另外,有的中小企业虽然已经获取了长期贷款,不过由于要缴纳“巨额”的贷款利息,造成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很高,进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此外,在我国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的大前提下,我国实体经济结构无法与银行层次结构相统一,无法符合各种类型实体经济展开多样化融资。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的信用体系

当前,我国缺少面向小企业贷款所需要的专业担保信息体系,大多数企业都反映想要办理展开抵押担保不但环节十分繁多,还要缴纳很多的费用。比如在展开房地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时,只评估一项就包含申请、实地考察和限价估算等内容,而调查土地权属、土地他向权利以及测绘地基等内容包含在登记手续当中,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具备的复杂性是中小企业对抵押担保望而却步的原因。

2.缺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单位

作为发展不规范的中小型金融单位,无法做到全方位的支持中小企业。而商业性担保企业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展开信用担保时,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半点损害,通常面向中小企业的业务较少,因此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在商业性担保企业中得到融资援助。而放眼全球,国际上规定企业展开担保贷款时,担保公司要负八成的贷款责任。

3.担保种类单一时间短和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大部分担保贷款的期限通常是三到六个月,最长的贷款期限也不会超过一年。在担保种类上而言,只用于流动资金,在技术改造、设备作为担保种类的长期担保极为少见。法律不健全滞后:我国当前现存的《担保法》、《公司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且担保行业没有创建有效的风险控制体制,导致保险措施缺位。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和担保问题的措施

1.树立中小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意识

良好的还贷信誉是融资的前提,然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在竞争劣势地位,获得融资的难度较大。不过中小企业并不能因为客观上原因,而放弃自身努力去争取融资的主动性,这时就要求中小企业应当强化管理,使经营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创建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将内部潜力挖掘出来,注重展开市场调研,充分发挥自身控制和管理灵活的优势,注重科技创新和发明,努力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建立良好财务核算机制,经济收益提升,树立担保信用意识重要的意识,增强资金利用率,遵守按时还款的信用守则,提升企业信誉。

2.探究新融资体制,扩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扩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应在只依赖银行融资贷款的樊笼中跳出来,在充分的运用与银行之间展开融资合作的前提下,使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联合。本人觉得,想要在根本上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创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势在必行。比如成立中小企业帮扶基金会,该基金会则是有加入的企业出资建立,会员企业只需缴纳相应的会员费后,就可以申请到数额相当大的贷款。另外政府扶持是融资渠道扩宽的有效方式,政府要转移信用,确保信用担保资金有流畅的渠道,政府拨款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部门,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程度,创建政府预算体系,使信用担保资金补充机制完善起来,选取有能力、成长型新兴企业加入到证券市场中,且在创业板块进行融资。当前我国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较少,因此要吸取外国先进经验,来探究出更多符合中小企业的直融渠道,在对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整顿的前提下,将信誉、业绩良好的信托公司直接把资金投资给中小企业。

3.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作为复合型性质的担保人才,应当有辨别、了解风险的综合性能力,另外还需要掌握相应的会计、金融、法律等知识。这就需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通过在本省或者显示区内开办大规模、业务标准的担保部门来培训和帮助规模小、新成立的小担保部门,协助小担保部门健全受理担保项目、保护监督管理、风险处理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业务培训班的不定时开设,邀请我国有名的学者来教授课程,从而有利于担保部门能够顺应市场的发展,提升辨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使整个担保体系的业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扩展新业务领域。另外,还要设立明确的担保从业人员准入考试制度和相关的惩戒体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四、结语

总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信贷以及信用担保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然而想要切实解决这类问题,需要中小企业、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机关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积极扩宽融资渠道,提升自身还贷信誉,改善自身的环境,才能够解决自身资金缺乏问题,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舒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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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常年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的融资逐渐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开始重视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从国外发达国家采用的方法和经验来看,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将有效的分担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的风险,由此可见,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从外部原因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首先在政府政策上,从政策的制定来看我国各级政府发展的重心一直在大型企业,在进行政策和法规制定时,税收和各种资源政策也逐渐向大型企业倾斜,造成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发展机会上的不对等。我国近些年的基础设施建设多由我国国有或民营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应的国家资金支持也流向这些企业,大型企业获得了更多的银行支持,而且我国的各级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设置了相应的门槛,限制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银行由于自身经营的成本和监管的费用,使得银行不情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同大企业申请贷款相比,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相关的评估和监督却要同时进行,因此相应的成本过高;银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也制约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对于贷款的激励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基层信贷人员对于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其抵抗风险能力有限,如果经营不善势必造成银行的贷款不易收回,大型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国家的坚强后盾,因此基层的信贷人员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而我国的贷款激励制度尚未完善,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比较谨慎,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不高。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和经营上面仍旧存在许多问题,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而且比较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比较分散单一,而且经营的业绩没有保障,企业不重视财务制度建设,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较差而且透明度不高。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发展现状

1.政府的政策性作用过于明显,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2.国家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尚未完善,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相关部门模糊了国家信誉和企业信誉的区别,居民和企业没有形成牢固的信用意识,整体信用水平评价较低,中小企业的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担保机构的规模偏小,缺乏专业性的人才我国近些年来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不断增加,但是大多数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这些企业自身的实力不足以应对更大规模的业务,以上的原因使得部分机构常年处于亏损状态;担保行业不仅涉及金融知识,同时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有政府指派的人员通常不具备这些知识储备,因此部分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继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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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知识产权的特点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与传统的房产、汽车、货币等有形资产存在明显的差异,知识产权看不见摸不着,市场前景难以预测性。知识产权的权利是否稳定、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后续侵权冲突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交叉许可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产生。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明确的保护期限,一旦过了保护期,将进入公有领域,人人皆可免费使用,将丧失可担保性。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是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的深层考虑。同时知识产权可分为经济寿命和法律寿命,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对专利权来讲,其法律寿命一般相对较长,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也有10年。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性及价值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需要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市场本身的不稳定性和知识产权更新换代的速率对其价值及未来收益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及担保贷款的偿还。一旦知识产权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将会给其担保权利的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担保的知识产权一旦不能兑现为经济收益,提供担保贷款的银行就会受到损失。这就使银行在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链条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1.2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特点

    知识产权中人身权不能用于担保融资。如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着作权一般包括着作人身权与着作财产权两方面。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专属性人身权,这些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权密不可分而具有不可转让性,不能成为担保标的物。而后者包括翻译权、改编权、广播权等等,具有财产属性,可以成为担保标的。担保标的必须是财产,其中无形资产已经成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正是无形资产的主体。作为财产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的价值,理所当然能够成为担保标的。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担保物的特性,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不在于成本而在于其使用,在于其在市场中所能带来的价值,所以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相比其交换价值更能为担保权人提供保障。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无形性、地域性、专有性等特点,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在美国,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被纳入风险投资的范畴。知识产权只有投入使用,其价值才会显现出来,知识产权才会具有担保价值。例如,“耐克”商标的设计者仅以79美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耐克公司,而如今耐克的品牌价值已经达159亿美元。一个新开发的软件不会有实际运行记录,只有当它被推向目标市场并被接受后,它的价值才能逐步确定。而这种在评估时所确定的价值往往处于动态之中。商标可能由于企业良好的经营和信誉而不断增值,也可能因为企业的失信和丑闻而大幅贬值,如金华火腿。而专利则可能因替代技术的出现而变得一文不值,如MP3出现后的DVD技术被迅速淘汰。综上,知识产权具有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这也是知识产权的魅力所在。只要知识产权能够源源不断的产生现金流量,债务人就有偿还能力,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能实现。基于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现金收入,为担保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信用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便以知识产权的交换价值清偿。所以,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包括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

    1.3知识产权担保权的特点

    担保是对债权的保证,保障债权人在未来约定期限回收所投出的资金。其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权,是为了在将来能获得等价值量的资金。知识产权虽然本质上属于一种价值权,却与传统的有体担保物有所不同,其价值的实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中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限制物权。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这种权利因为有了担保物权的保证而变得非常可靠。担保权的设定就是为了债权人可以直接掌握债务人具体特定的财产而确立的。债权人在既定条件下,拥有对特定财产直接处分、折价或变卖的权利,并获得对应的价款。担保物权只是在特定资产上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并没有使总资产增加。现代担保权的本质是一种价值权,是从担保物的收益或交换价值中优先受偿。虽然担保权的标的物是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但其实际支配的是其交换价值,并不是物。担保权作为融资的手段,是一种排他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对于债权人来讲,其目的在于确保其投资及利息的回收,而不在于担保物到底如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担保标的,是以交换价值或潜在的现金流作为资金回收的保证,其担保的本质仍然是价值。但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担保物,其价值需要通过进入市场或实质投入使用时才能确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2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风险的特殊性

    2.1知识产权融资环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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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书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8-0049-03

1930年,所罗门,许布纳在美国管理学会发起的一次保险会议上首次提出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的概念。尔后风险管理迅速成为一门涵盖面甚广的综合管理科学。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其几乎涉及到经济、工程和金融等各个领域。在美国项目管理学院的经典理论著作《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也将风险管理列为项目管理九大知识分支之一。可见其重要性。

一、项目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内涵

英国皇家特许工料测量师学会(RICS)对风险的定义是:一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发生后将对项目的目标成果获得产生影响:一种风险可以按照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估量。风险管理具有以下特征:(1)风险是对事务发展未来状态的看法,时间是形成风险的基本因素之一;(2)风险的产生根源在于事物发展未来状态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也是形成风险的基本因素之一;(3)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经济主体对相关信息的掌握,信息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4)风险使事物发展的未来状态必然包含不利状态的成分,如损失或低于期望值的回报,损失也是风险的基本因素之一。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风险分为不同种类:根据是否涉及决策者的主观感受,可以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根据是否可能给风险承担者带来收益。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根据风险的影响范围。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根据风险的诱发因素,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般认为,风险管理是指为了项目团队所有成员的利益,致力于控制和消除项目存在的不确定的结构性分析和控制过程。它包括一系列项目风险识别、分析、回应的系统过程。它要最大化对项目有利的不确定性和积极的效果,并且最小化对项目目标损害的不利条件和后果。

二、项目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是指通过对大量来源可靠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了解和分析,对潜在的或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地归类和全面的分析研究,进而确定对交付目标的不确定性的性质。并把握其发展趋势的过程。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应予以考虑的因素、引起风险的原因,风险类型、性质和后果。

(二)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是指对于项目的成功交付所识别风险的单独或联合效果的全面和有效的评估。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由风险识别获得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处理,得到关于损失发生的概率及其程度的有关信息,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对经济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估计和衡量。风险分析为选择风险回应方法和进行正确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其要解决的问题是:风险究竟有多大,会带来何种程度的损失和概率。

(三)风险回应

风险回应(Risk Response)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管理的目标,寻找和选择各种避免和控制损失的措施,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确定最佳的风险处理方案。风险回应是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

1、方法。选择适当的措施,这一原则是根据已知的信息来选择正确的回应手段。当更多的信息得知后,风险回应的措施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变化。通常,风险回应措施有如下几类:(1)风险避免;(2)风险转嫁;(3)风险减小;(4)风险控制。在此,要注意风险回应措施可能会带来副作用(次要风险的产生)。当提议一种风险回应措施后,必须对它的全面应用进行评估,确保是否由于使用这个风险回应措施而导致副作用(次要风险)的产生。如果次要风险与减少的原有风险的总和大于原有风险,则意味着没有找到正确的回应手段,应另找其他方法。

2、工具和技术。可用的技术通常是与项目管理流程相联系的,例如:合同采购规划、应急意外事件管理、项目控制等。通常这些可以得到的工具不是纯粹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这些工具包括:保险、保函、担保,应急备用金规划,合同类型的选择。意外降低模型,特殊的费用列项,挣值分析,资源平衡等。

(四)风险回应实施的事后评估

风险回应与事后评估是指根据所选风险对策的要求。制定具体计划;并在其后的执行过程中,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反馈,并在必要时调整风险管理对策。对实施效果和差异进行评估。实质上,是在于协调和配合使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并进行总结归纳。

三、项目融资相关的风险管理

(一)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金融活动,也必然包含“风险”这一基本属性。近年来国内外不少失败的项目融资案例都是由于风险分析、评价与处理失当导致的。随着项目融资应用范围的推广、融资规模的扩大,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是项目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项目融资活动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项目经营和融资安排。从而,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实际上包括了项目风险管理和金融(融资)风险管理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据此。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可以定义为:通过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与技术手段。对项目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加以控制和处理,已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风险事件导致的项目实际效益和预期效益的偏差,从而保证项目投资人和参与者的预期收益,以及在发生风险损失的情况下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得以顺利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要求知识结构复杂、涉及范围广。项目融资风险涉及到项目东道国政策、金融、法律、工程、设计、产品营销等诸多方面。需要诸多方面专业领域人才参与。通常,对东道国政策要求的把握和对当地法律法规的遵守是融资风险管理的一大瓶颈。这是因为。在西方普遍认为合理合法的事情,在一些国家就变得不可行。其中也包括中国。另外,这样会导致项目融资结构设计出现更多的复杂性,需要变通处理。在工程设计阶段,也会因为项目要求的复杂性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不同,从而导致工程成本估价的不准确和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融资成本估计失误,导致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失败。这在中东地区体现得非常明显。该地区的地域文化是“不愿付钱”,而这一地区却在建设世界上最多的项目,而且普遍采用英

美规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创新设计。由于目前项目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备、装饰等)技术日新月异,对业主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承包商而言,做出准确的建设费用估价和建设时间估计变得越来越难,会经常导致项目预算和时间超支,进而引发项目风险管理失败,也会导致融资风险管理失败。

(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风险管理的基础和首要环节是风险识别。正确识别风险,首先要清楚地认知其表现形式,这就需要一个较为有效的分类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对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不同分类。项目风险是指项目本身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而不管其是否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项目融资风险是指项目融资过程对于项目融资各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首先,项目本身的风险是项目融资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离不开对项目本身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因此,对项目融资风险的分析,不能脱离项目可行性研究这一基础,必须对其投资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对项目本身风险的全面分析和评价以及全过程的监控,就成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项目本身风险不是项目融资风险的全部,不能以对项目本身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来替代对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估。除了项目本身的风险外,项目融资中的风险还有一部分是融资行为引起的风险暴露(如利率、汇率等与资金成本密切相关的风险因素),因此,对项目融资风险因素的考量要充分考虑到传统项目以外的风险因素。

第三,还有一些是项目本身和项目融资行为共同面对的风险,其作用过程却不同。比如,两者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但具体涉及来源不相一致。因此,对一些风险因素而言。必须清楚它们是项目本身可能导致的,还是融资过程可能导致的,以便更有效地处理风险。

有效的风险分担是项目融资可行的关键所在,有效地分配风险与减少风险对于项目融资的完成和推进、建设和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风险由适合于管理它的一方承担时。才会有效的分配风险。违反此原则,虽然项目融资仍然有可能实现,但会导致更高的融资成本。风险分担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政府与投资者各自控制风险的大小,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由于风险分担直接涉及到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应当对风险进行分析和鉴别的基础上加强对风险的管理。

处理项目融资风险的经常性手段有3种:一是通过谈判,用协议和合同的方式,界定当事人各自在风险中的责任:二是用担保和保证等手段,将风险转移到承担风险的人身上:三是用保险方法,把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实践证明。解决风险的问题没有固定方法,每个国家的特定项目发起人要经过磋商才能够达到一致。影响风险分担的因素包括:当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项目参与人的讨价还价能力、对外国发起人在东道国所担风险的认识等,很难决定哪一种风险管理方法最好。

为了降低和减少项目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国际上参与项目融资的主要银行在实践中逐渐建立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技巧,其核心是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与合同,将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风险。下表列出了项目融资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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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代申请基金

威特力的第一笔启动资金来源于国家科委的创新基金,为10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分为研发资助和投资补贴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方式,通过创业项目支持服务机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事实上,时下可以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助的基金并非只有创新基金一个,然而,了解这些基金,并通过申请进而获得基金资助的科技型企业少之又少。其实,市面上是有非盈利性质的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这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就是上海银行与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合作组建的,是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该服务中心的总经理陈雅玉告诉记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就可以帮助企业介绍政府担保项目,通过各省市经贸委为小企业提供各种渠道进行市场拓展,代为申请创新基金和种子基金等。

除了基金的申请,中小企业的很多困难都可以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得到解决。陈雅玉介绍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方面小企业不了解银行可以为它提供哪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银行面对含混不清的企业财务数据也难以判断项目风险。而服务中心所做的就是帮助中小企业扫除融资过程的障碍,例如,有的小企业为项目投资融资,却申请时间较短的流动资金贷款,只是因为不了解银行还有其他适合项目投资的金融产品。该中心为企业制订融资方案、结合恰当的银行金融产品,免费为小企业提供财务培训,规范报表。陈雅玉举例说,曾经有一家年销售额3亿~4亿元的小企业,账面固定资产仅2万元,这样的报表当然不可能得到银行贷款。通过财务辅导,该中心发现,这个企业的几十辆汽车都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经调整后企业就有了令人信服的财务报表。

从中投保获大额贷款

在获得了国家科委的105万元创新基金后,威特力把资金全部投入在了设备的购置和技术的研发上。由于并没有购置房产,没有可抵押物获得贷款,因此威特力在银行的辅导支持下,申请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政策性担保贷款,获得了最大额度一笔500万元的贷款。

作为上海首家由政府出资的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根据市场化机制负责管理和运作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专门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的信用保证。目前中投保分公司已经与上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十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贷款担保协作网络,250多个担保贷款受理点遍布整个上海。各中小企业通过这些受理点便可申请该政策性担保贷款。

委托贷款可获贴息

但是对于中投保政策性担保贷款,威特力总经理陈简认为,该贷款融资成本偏高,除了贷款利息之外,贷款人还需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支付0.8%~1.2%的年保费率。因此,在随后的融资过程中,他选择了上海银行科技型小企业专项贷款。

据上海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汪明介绍,目前上海银行与有关机构合作,为科技型小企业办理科技型企业委托贷款。这项贷款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委托人,通过上海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给科技型小企业。上海银行从2004年起就是这一专项贷款的唯一合作银行,目前该行已经办理此类贷款达3亿元。

也正因为该项贷款由政府机构出资,因此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企业可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最高两年的部分贷款利息补贴,降低企业实际承担的筹资成本。在处于加息周期的背景下,这项优惠可谓有很深的诱惑力。

另外,虽然从紧的货币政策已然定势,上海银行行长助理贺青对记者肯定地表示,2007年,上海银行没有一笔正常的小企业融资需求因为信贷规模受限的原因受到影响,“2008年上海银行还是会坚持这一导向,大力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将有限的信贷规模优先保证小企业信贷的投放”。因此,缺乏银行可接受担保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尝试申请科技型委托贷款,以获得相应的融资帮助支持。在上海,目前主要有两家支行集中受理该项贷款业务,分别为浦东支行和漕河泾支行。

知识产权也可贷款

最近,威特力获得的一项贷款为单笔1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对于威特力这类订单多的企业,这笔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它的现金流。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张罗星经理告诉记者,这项贷款是该行与有关机构联手,成功搭建了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一些已度过创业高风险阶段、产品已被市场接受且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的科技型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知识产品等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证书、药证等等,但不包括专有技术。

具体到申请此类专项贷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张罗星介绍说,首先是在上海注册的小企业。其次,如果企业获得科委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认定,则更有利于此类贷款的申请。至于知识产权反担保融资,目前仍限于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不过上海银行行长助理贺青告诉记者,该行正在其他区支行对此项融资产品进行复制,希望不久的将来这一融资模式能够得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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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融资困境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如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融资环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健康、更快速发展,是当前政府和有关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缺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转化和销售经营为主要业务,独立核算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一般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界定。凡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达到7%的被认为是高科技企业,达到2%~5%的被认为是准高科技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由于受金融体系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固有的特点和缺陷,造成了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观念、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融资机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缺陷,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企业缺乏现代融资观念,市场运作意识不强。目前,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未能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性,把融资工作仅仅看成是单纯的融资过程,未能用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表现为对融资规律、融资基本知识和原则缺乏学习与了解;融资缺乏明确计划和目的,难以提供令银行和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融资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适应性,缺乏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和信息融资、知识融资、依法融资等新的融资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融资观念的陈旧落后决定了其融资困境。

(二)企业融资结构非均衡,融资市场化水平较低。融资结构是指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筹措资金的有机组合及其比例关系。从2005年中国第五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依靠的主要是内部积累和代价高昂的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比重偏小,直接融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导致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了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的融资困难企业。这与上市公司以外源融资为主、股权融资较高相比,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三)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效果有限。合理有效的融资机制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包括加大创业投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诸多创新机制和措施,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仍然有限,融资的社会化程度仍较低。突出表现在:第一,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2006年,我国共有318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18.91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6年全国9 235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20%。第二,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创新基金是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2005年,我国创新基金扶植和资助金额占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个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最高年度不超过10.53%,最低年度仅为5.61%,可见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扶植和支持的规模、力度远远不够。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的根源

(一)受金融体系与融资政策环境的制约

1 银行体制管理机制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体制性缺陷。我国目前的融资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借贷双方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同属于国家这一产权主体,因而它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实际上是“自己借自己的钱”,缺乏所有权的真正约束。在当前国有银行偏向国有企业的融资主导方针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就可想而知。二是对现行银行管理机制支持不力。如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客观上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支持的能力;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和营销、分支机构设置、信用评级标准、贷款审批手续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中小科技企业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等。三是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加剧了具有高风险本质的中小科技企业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造成当前中小科技企业难以从正规渠道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2 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服务的需求。基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担保实力薄弱,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需要;担保登记和评估手续繁杂,耗时费力;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担保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后续的补偿机制,限制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担保服务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对担保业务不适当的干预等。

3 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首先,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一板市场发展较快,二板市场发展较慢;上市交易发展较快,柜台交易发展较慢等。其次,设置“门槛”较高,即使目前新设计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但其除了股本规模设置较小外,上市的标准与主板完全一致,从而使一些零散的、科技含量一般,但成长性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也由于初期的业绩和规模限制很难挤进证券市场的大门。另外,债券市场发行条件更加苛刻,中小科技企业也很难凭借企业的信誉、资产状况发行企业债券。因此,在传统的证券市场上,中小科技企业参与社会直接融资非常困难。

4 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无需担保,无需抵押,应是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最佳方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尽管各地政府纷纷设立了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传统文化理念的差异、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相关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缺失等因素,致使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还不能利用风险投资基金来加快自身的发展。

(二)中小科技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一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管理不规范。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是家族式企业,产权关系混乱,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从而使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来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二是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等级低。一些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当出现经营困难时,总是采用种种方法如改制、重组、破产等手段随意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了中小科技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加剧了银行贷款的难度。三是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小,企业技术创新压力大,创新成本高,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就大,从而难以吸引常规的信贷或权益资本。

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除要加大对创新基金的投入外,还应采取切实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国家、省、地(市)、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科技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增加对科技人员创业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还可以用财政贴息、设立政府信用担保基金等方式资助中小科技企业,主要用作中小科技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其次,颁布和完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再次,建立和完善中小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政府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积极培育与国际接轨的信用评级公司,定期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各市场信用评级公司所评价的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1 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体制和服务机制。一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国有控股的多元化产业结构,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二是要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理念的创新,使其消除“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把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要加快信贷体制改革,改变目前的信贷管理权限分配,适当下放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贷款的审批权;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增强贷款发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信贷人员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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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并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力度。8月24日,《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对“三农”融资难实施局部突围的政策“试水”。中央接连推出增进“三农”融资的系列政策,既喻示“三农”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也表明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常态下,深化“三农”融资担保问题研究,对化解“三农”融资难困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一)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速度放缓。据中国担保协会统计,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较2010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担保余额19120亿元,较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结束了盲目扩张的态势。经过整合优化,机构数量增长速度与融资担保业务量呈现放缓趋势,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和余额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013年末占比分别为9.92%和2.2%,分别比年初下降0.57个、0.04个百分点;2014年末占比分别为9.2%和1.8%,分别比年初下降0.4个、0.72个百分点。

(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增速减缓。针对“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央因势利导地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各省(市)根据中央精神也相继出台政策细则,要求加大“三农”信贷投放。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投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三农”本外币贷款余额19.44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98.37%;农户本外币贷款余额5.36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倍;农业贷款余额3.4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60%。但是,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也企高不降(2014年保持在2.4%水平),为降低不良贷款率,中央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考核和差异化存款偏离度考核,“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增长开始进入相对理性的发展轨道。

(三)“三权”逐渐成为“三农”融资的有效手段。农村“三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产所有权)融资抵押试点开展以来,通过试点地区的实践,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农村重要的抵押担保贷款。以重庆市“三权”融资抵押试点为例,据该市金融办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初,重庆市“三权”抵押贷款已超过480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涉农区县,2015年该市计划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以切实帮助农村增加财产性收入。①

二、“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理支撑,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尽管全国各地农村正在试运行“三权”改革试点,但从法律层面看,“三权”改革缺乏基本法理支撑。如《担保法》第37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农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即目前“三权”中的前“两权”抵押行为属于违法;《担保法》第34条对可抵押财产范围的定义,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三农”融资担保外延的扩展,使得“三农”融资担保缺乏创新动力;2010年7月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相对于《担保法》的法律层级较低,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及强制力,加之没有专门的“三农”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存在非排他性特征,融资担保公司没有义务一定要为“三农”提供融资担保,致使“三农”融资性担保缺乏源动力———融资性担保公司常常违规经营,追逐利益,不愿意为“三农”融资提供担保。

(二)配套服务缺失,阻碍融资担保业务良性发展。一是“三农”资产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地区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下称“两权”)流转平台即使在试点地区仍处于启动推进过程中。即当前发生“三农”信贷违约,用“两权”担保的贷款无法依法变现抵押品以实现风险转移。二是农村“三权”确权登记制度进展缓慢。全国“三权”抵押登记做法未达成共识,部分地方不认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抵押登记主体资格,部分地区抵押和公证机构登记手续繁杂且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间接增加了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难度与成本。三是沟通“三农”及融资担保机构的外部征信和评估制度等体制性环境尚未确立。融资担保机构不能直接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存在障碍,导致银行对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企业均无法获得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不利于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

(三)合作机制不畅,银担双方风险与利益不对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处于“甲方”地位,担保机构则处于被动地位,银担合作机制不合理性也始于此。首先,过高的门槛,致使多数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空间收窄。其次,“三农”融资担保机构赖以生存与获益的担保杠杆———担保放大倍数受限于不合理的合作机制。按照国际惯例,信贷担保基金的担保放大倍数通常情况下是18倍,而美国担保放大倍数是50倍,日本放大倍数达到60倍。相比较之下,《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不得超过10倍,在具体操作中担保放大倍数甚至远低于10倍之数(见表2)。再次,由于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与被担保方共谋概率增加,银行为规避机会成本与风险,要求担保机构对贷款本息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担保公司需承担所有风险。

(四)市场风险高企,致使担保机构发展偏离轨道。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链、互保链吃紧,风险加大、代偿率高是融资担保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由于中国“三农”的脆弱性,使得“三农”融资担保机构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境况。部分农企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虚假贸易、关联互保、重复抵押等方式骗取银行融资后,将资金投入民间借贷、房地产、股权交易等高风险领域进行“内金融化”操作。一方面,直接导致“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萎缩;另一方面,“内金融化”操作风险导致部分担保公司难以为继。

(五)风险补偿缺位,导致融资担保业务半途而废。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尤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其经营过程中代偿风险难以避免,这就需要确保后续补偿资金及时到位,但部分地方政府对融资担保工作不够重视,致使融资担保机构资金链出现断链。二是有关政策措施不完善或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许多地方尚未建立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资本补充成为难题,融资担保机构只能使用本公司的资本金维续业务。三是“三农”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与承诺。从现实看,许多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组建初期没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多元化来激活内部构成,从而导致机构在遭遇一系列代偿风险后缺乏持续增资能力。

三、国内外“三农”融资担保实践与经验

(一)美国的复合型信用模式。美国涉农融资担保体系由商业化金融机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共同构筑,采取“商业银行、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复合型信用模式”。农户向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下称“合作社”)递交贷款申请书;再由合作社派专员对农户所出示的抵押物价值做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交付合作社;合作社成员以投票方式通过该评估报告后,即履行担保职责;相关材料由联邦土地银行再次审核并通过后,农户需购买联邦土地银行相当于贷款额5%的股份;同时由联邦土地银行留用1%的贷款额作为手续费,然后将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农地评估价值的85%)发放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将这部分贷款转交给借款人。在担保物设定上,联邦土地银行将担保物与贷款资金捆绑起来。一般说来美国“涉农”贷款资金,除了来自股金和公积金外,主要通过发放联合债券的方式筹集。联合债券的担保物是以12个联邦土地银行联合的股金、公积金和农户所抵押的担保品为质。

(二)日本的三层级融资担保模式。日本“三农”融资担保体系是一个以农业协同组合为核心,即以政府为主导的三层级融资担保模式。政府不仅为农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还直接向农协注资,携手成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协会。农业协会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发挥担保人作用,以自身的信誉替农户提供担保与保证。一是信誉担保。农户凭借会员身份以农协组织的声誉地位和长期与金融部门的信贷合作关系获得信用贷款。二是保证担保。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向农户收取4%左右的保证费,为农户提供债务保证。三是建立不良信用处罚机制。为降低信誉、保证担保过程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违约风险最小化,日本农协系统建立了完善的不良信用处罚机制。通过取消贷款资格,解决一次博弈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即通过多次博弈让参与者在争取贷款时考虑到违约成本。

(三)印度的自助小组模式。在印度,大多数农户都会通过自发形式组成“借贷自助小组”。自助小组在整个贷款过程中发挥着担保责任人的作用,以自助小组的名誉与全体成员资产作为担保,并对贷款负有偿还责任。在风险防范方面,自助小组内成员互相监督,并凭借相互的熟悉程度能够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政府对“三农”融资担保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农户贷款配套制度,建立信贷风险的农业保险分担机制。在印度,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农户在申请生产性贷款时需要办理强制性保险,但可自愿选取多种农业保险方案。

(四)孟加拉国的农户联保模式。一是以格莱瑕银行为核心向外扩散,在一定区域内,由5个具有同等经济地位且不存在亲属关系的农户自发组成联保小组,形成利益共同体;只要一个小组成员有贷款需求,其他成员都要为这笔贷款进行担保。二是格莱瑕银行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并实行分期偿还。三是联保小组每周会在乡村中心召开相关会议引导与督促成员诚信贷款,并在日常生产生活进行相互监督,在整个联保模式中构筑内部风险监测网。

(五)政银保联动的“寿光(蔬菜产业)试点”。2013年初,山东省寿光市正式启动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一是政府出台《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融资担保参与主体的权责,设计了农户、农企失信惩戒等制度安排;并设立专项贷款保证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注资及贷款需求方的资金注入(除政府启动金1000万外,对每笔贷款财政另按照1.5%的贷款额度注资,农户/农企照贷款额度的1%注资)。二是建立银保协作机制。共享相关客户信息,在业务受理、风险控制、贷款追回等阶段密切配合;实施“保证基金+保险理赔”原则,在风险出现后,先由贷款保证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既定比例(9∶1)共担,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金额达到年度累计保费4倍时,试点自动停止。三是建立“三农”贷款用途识别机制。对客户群体及贷款额度进行限定,客户只能够凭借真实有效的订单才可获得贷款审批,同时单笔贷款不能超过500万元。

(六)多方合作的“岱山(渔业产业)模式”。岱山田涂作为浙江省舟山渔业的典型代表,其发展壮大,不仅得益于“企业+渔运+渔户”的渔业发展模式,也得益于完善的融资担保机制。一是政银保联手为休闲渔业破解融资难,以岱山休闲渔业融资担保为例,当地财政局、农信联社、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制定“政银保”合作贷款,其中政府注资成立政府财政担保专项基金,为农企提供担保。二是打破保证、房产、渔船抵押等传统担保模式,探索油品质押、水产品仓储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随着《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管理条例》的颁布,及海域海岛使用权储备中心的设立,为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提供了规范化的绿色通道。舟山辖内金融机构适时推出海域抵押贷款,把涉海的休闲渔企海域使用权与土地、码头、海岸线、承包权等抵押物混合打包,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农户、农企房屋等高流动性资产不足的难题。

(七)风险共担的“万宁(种植产业)模式”。海南省万宁槟榔产业之所以保持直线增长态势,离不开融资担保的大力支持。其运行模式即:农户同槟榔产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以此建立起稳定的个人与集体利益共同体关系。在融资担保环节中,农户退居幕后,由合作社代表农户利益,以合作社现有资产及信誉做担保;同时,合作社与下游企业签定长期合作协议,下游企业基于利益合作关系为资质良好的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或其他形式担保,由此形成了农户、合作社、下游农企共同承担风险的担保机制。槟榔作为重点扶持产业,万宁市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全市槟榔产业链上的专业大户、合作社及特定对象提供担保与风险补偿,为槟榔产业增信,并以2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撬动辖内银行贷款资金2亿元。②为进一步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正效应,还专门出台《扶持槟榔产业综合服务方案》用于规范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管理,并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项下增加多户联保担保方式,规定多户联保的条件限定,强化风控:1.贷款需求方户数必须大于等于3;2.其中100万元以下至少3户,100万~150万元至少4户,150万~200万元至少5户③。

四、完善我国“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实践证明,“三农”融资担保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法律层面上,建议修改《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中对“三农”融资担保方式的桎梏,如删除《担保法》第37条第二款中对“农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规定,将解放农村“三权”内容写入新《担保法》及相关法律中,将现阶段国家推行农村“三权”改革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理顺法理逻辑。对《担保法》第34条中关于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加以修改,将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等都纳入其中,扩展“三农”融资担保外延,让“三农”融资担保各类创新模式有法可依。在政策层面上,应充分借鉴国外在“三农”融资担保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尽快适应“三农”融资担保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践行以下配套政策:一是鼓励发展各类涉农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对农户各类财产的客观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农户资产能够以合理价位设立抵押,降低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二是修订行政法规,完善涉农资产抵押登记平台,规范相关产权取得和流转登记流程;三是建立农村物权交易中心,以便担保资产处置变现,切实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实现担保的再循环。

(二)完善两个体系,实现层级担保信用先行。一是建立政策性“三农”融资担保体系。2015年8月31日,《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指出“三农”融资担保在内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提出三年基本实现省级再担保机构全面覆盖的目标。建议借鉴日本“三农”融资担保经验,对农业信用保证基金资金来源推动多元化配置,让民间资本逐利性与资本运营理念先进性融入其中,破解单纯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官僚机制运作虎头蛇尾、后劲不足等问题。对此,要加快培育一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资本多元化,将利益驱动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指导和支撑、民间资本参与、分层次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低成本、高效和可持续。二是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信息支持体系。“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借方会采取机会主义策略取代守信行为,这是因为存在这样风险溢价因素:借方采取背信行为与守信行为利益比较。”而信息充分性与征信制度完备性则通过设立这样一种制度,将背信行为产生的结果从一次博弈转向重复博弈,从而有利于较低违约率的形成。为此,建议借鉴日本“三农”融资担保经验,一方面,鼓励农业合作社、政府、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携手打造信用联网管理平台,实现与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平台对接;另一方面,按照“三位一体”思维整合信用资源,加快完善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建立信用度积分制,实现对信用行为的量化监测。

(三)创新三个层面,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效率。“三农”融资担保服务效率的提升直接关系到“三农”融资难的破解大局,需要在融资渠道、运作方式、全程保障方面予以创新。一是孵化涉农资本市场,拓展“三农”融资渠道。通过借鉴美国实施土地证券化经验,积极推动涉农企业进入“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为自身增信,其股权更是间接融资最优的抵押物,最为融资担保市场所青睐。二是改进农户联保模式,深化农户融资互联互保。大胆借鉴印度、孟加拉国实践经验,如改良国内农村现行的“五户联保小额信贷”模式,推行联保组团责任人及据综合信用能力授信机制;转变现存的“政府+银行+农业合作社”三线一体运作模式,剔除政府行政干扰因素。三是借力“保险+期货”方式,创新“三农”保险服务。探索运用“保险+期货”方式,鼓励农产交易所与保险机构、农企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产品开发,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与套期保值功能改变原来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方式和国家对农产品的补贴方式,实现期货、保险、农业的优势互补与多方共赢,为“三农”融资担保提供双重保障。

(四)推进四项改革,释放“三农”融资担保活力。一是深化“三权”改革试点工作,激活农村“三权”金融属性。借助《指导意见》支持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的契机,在法理上寻求突破,为试点提供支撑,增强各方“三权”改革信心;健全“三权”抵押流转、评估专业服务平台,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建立抵押物品处置机制,农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允许金融机构依照相关法律对农户抵押物进行处置。二是加快农业保险体系改革进程,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支撑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借鉴印度建立国家性农业保险体系经验,推行政府贴补普及农业强制保险,鼓励农户参与商业保险,突出商业保险高代偿率与政策性保险的补贴优势。三是深化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转移机制改革。借鉴“寿光试点”成功经验,通过建立一个积极稳健的损失补偿制度对“三农”融资担保给予正回馈,合理设定风险损失补偿上限与停止机制,实现该机制的有效甄别和可持续性,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发生经济损失沉没成本意愿降低”恶性循环。四是加快银担合作机制改革。一方面,以明确合理的担保放大倍数为突破口,重点加强担保机构风险状况管理,实现担保放大倍数的动态管理,扭转现存合作机制中二者地位不等、利益不均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与担保资源整合,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实力,解决银行门槛高,不愿开展合作等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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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 对策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波及到世界各地,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对于资金本来就不十分充裕的中小型企业来说,真的是冬季的到来。目前情况下,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形势的稳定、劳动力就业、扩大内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是银行贷款条件相对更加苛刻。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加大风险控制,贷款条件要求更加苛刻。目前虽然国家施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中小企业融资依然面临“宽货币、紧信贷”的问题。而银行又是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主要渠道,银行的“断供”往往会成为压死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是抵押物价值被低估,中小企业贷款能力下降。一些中小企业反映,目前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普遍存在低估现象,一般只评到70%,这样一来,银行的风险系数微乎其微,但与此相对应的却是企业贷款能力大幅下降,资金需求愈趋紧张。

三是担保公司受到很大冲击。担保机构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贡献不小,但在危机中,一些担保公司“自身难保”,受到很大冲击,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几率不高,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是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下,民间借贷成本迅速上升,风险急剧放大。民间借贷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是把双刃剑,在解决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的同时,也使它们负担起了更高的融资成本。同时国家对民间借贷活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它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银行难以贷款时,企业不得已转向社会和民间借贷,高利吸收资金维持经营,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将引发严重后果,目前已有极个别这样的例子。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1.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资本市场缺乏层次,直接融资存在结构缺陷

我国目前债券和股票市场的发行和流通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广大中小企业仍然难以跻身其中,大型企业依然占据优势。加之在债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当中,机构投资者一直是绝对的主力,当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偏小、流动性受限时,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通常有限。

2.间接融资体系存在制度缺陷,大企业对小企业形成明显的“排挤效应”,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出现真空

由于历史沿革和现行的管理体制,四大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依然为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从金融体制方面分析,与众多的中小企业相比,我国中小银行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障碍,无力满足县域经济中广大中小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

3.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正规制度安排和相应配套措施

(1)法律制度和实践对信贷人权利保护不利。在我国的整个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和可得性。加之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手段严重不足,通常运用的追偿、行使抵押权、诉诸法律等手段的运用效果不佳。2000年以来,虽然金融机构将90%以上的债务企业破产案件诉诸了法律,但通常法律保护的也只是账面债权,债务企业的财产已经被转移,金融机构债权实际上被悬空。形成了在一些产权保护差的地区,借款企业逃废债严重,银行惜贷、被动防守、信贷结构进一步恶化,中小企业融资更为困难的恶性循环局面。

(2)大多数中小企业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意识淡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对于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有所加强,但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形成重视对外信用度和企业道德的商业习惯。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对于“市场交易”的前景和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市场交易”的场所制度很不完善、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较弱,风险补偿机制缺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但其总体实力较弱、担保风险累积,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的发挥。

三、对策

1.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股票融资对于整个融资体系的建设,起着一个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因此要在已有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首先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又增加资本金的支持,它又会带动信贷的进一步扩大,带动股权投资,使私募股权投资和VC有了更好的退出渠道。因此,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2.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除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外,主要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信息上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但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一般来说,这种监督要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3.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正规制度安排和相应配套措施

(1)增强信贷人权利保护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途径。近几年来,为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与这些政策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法律体系总体上显得较为单薄和原则,执行时遇到了许多障碍和空白点。因此,建议我国加强对债权人保护,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扩大可抵押资产的范围,建立统一的财产抵押登记体系,建立高效的破产制度,使债权人能够低成本地实现担保利益。

(2)搭建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从全国平均水平分析,目前银行可以接受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通常在5倍以下,这就意味着担保机构有必要通过扩充资本金规模来壮大自身能力。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设立资本金补偿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加入等方式至关重要。对于风险补偿机制,可以考虑通过地区担保机构、省级担保机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的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从而适当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有利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又规避了担保公司的集中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