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金融职业评估

金融职业评估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08 15:55:38

金融职业评估

篇1

一、引言

 

稳健性评估是指在金融稳定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对获得的信息资料和数据,运用一定技术和方法得出定性或定量评估结论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是识别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潜在风险,评估金融体系抵御负面冲击的能力。稳健性评估在“监测分析评估预防、救助和处置”的金融稳定工作框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它既是非现场监测职能的延伸,又为早期介入措施、救助行动和风险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研判依据。

 

近年来,稳健性评估在金融稳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深入地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状态已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支柱。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创新日益深入,金融体系复杂性不断加深,稳定当局迫切需要前瞻性地发现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潜在风险,并提前选择适当的应对措施,开展稳健性评估、特别是深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业务实施现场评估,毫无疑问是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的最有力手段之一。从国际实践看,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推出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作为国家层面金融稳健性评估的典型代表,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稳健性评估框架。FSAP为各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评估提供了一套综合且客观的分析方法,涵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部门,结合短期脆弱性评估和长期结构性评估,使参评国对金融系统主要风险和脆弱性的观测更为清晰,也有助于发现参评国金融监管和金融基础设施与国际最佳实践的差距,促进参评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金融稳定当局在开展稳健性评估过程中,在借鉴FSAP评估框架的同时,更加重视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特别是作为稳健性评估的一个重要工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压力测试得到广泛运用,如美国危机期间的SCAP、2013年以来的CCAR、欧盟层面的EBA/SSM压力测试等。从国内实践看,我国的稳健性评估也经历了一个由非现场向现场的转变过程。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于2003—2005年开展了首轮运用FSAP标准对金融稳定状态的自评估工作,2005年10月发布首份《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确立了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框架。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和探索也主要侧重于稳健性评估的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我国接受了首次FSAP评估,在这一过程中,FSAP的评估方法、技术、组织实施和评估结论得出的过程,对我国金融稳定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启发和借鉴。此后,我国参考FSAP评估框架,在开展金融机构非现场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动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使其成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常规履职手段。在区域层面上,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不断探索稳健性评估的方式方法,丰富金融稳定履职手段。金融稳定工作逐步从非现场监测转向现场评估,向“贴近机构、贴近市场”的方向推进。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已完成对600余家金融机构的现场评估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实践证明,稳健性评估对于全面了解金融机构运营状况和稳健性经营水平,及时发现和防控金融风险隐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济南分行)2011年以来开展的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工作为例,深入总结梳理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经验、机理、工作框架,对有效稳健性评估的构建要素和工作方向进行了分析归纳,对深入推动金融稳定评估工作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探索与实践

 

2011年以来,济南分行按照总行安排,结合区域金融稳定履职需要,对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稳健性现场评估,在现场评估的发起、实施、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稳健性现场评估作为一项常规履职手段,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框架、组织流程和技术方法,评估的影响力和对于区域金融稳定履职的贡献显著提升。

 

(一)起步:将现场评估引入金融稳定工作框架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纷纷强化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为金融稳定履职提供了全新视角。同时,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跨业态创新逐步深入,风险来源和成因越来越复杂,风险蔓延范围更加广泛,丰富金融稳定工作手段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2010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意见中提出,要对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积极探索开展现场评估。但此前,各级金融稳定部门从未有过现场检查或评估工作经验,一支习惯了非现场调度数据、依靠监管信息共享开展监测分析的工作队伍,普遍面临着如何开展现场评估、有何方式方法以及现场评估究竟能发挥何种效用等问题和困惑。

 

对此,济南分行2011年在全辖组织开展了现场评估研讨,内容全面涵盖现场评估目标、作用、法律依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范围、内容、成果运用、报告撰写等方面。后来又召开鲁中7市、半岛5市和省会城市圈5市金融稳定论坛,就现场评估工作定位、指标体系、工作方法、程序流程、结果运用等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探讨,取得了一系列工作共识。这些工作共识包括:稳健性现场评估总体上既要参考现场检查建立相关工作原则、机制和操作流程,又要与传统意义上的合规性检查相区别,在评估内容上,要从宏观审慎管理视角出发,关注影响行业和金融体系稳健性并可能导致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各种脆弱性因素和潜在风险隐患,同时注重与最新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驱动:对风险事件的透视

 

2010年底,辖区发生一起涉及多家银行和企业的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A银行深陷其中,声誉受到很大损害。案发时,其总资产逾800亿元,资本充足率14.24%,不良贷款率1.12%,各项业务和监管指标均居于全国同类机构前列。这样一家指标与形象良好的银行,为何却爆发特大案件,形成巨大风险?案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案情到底是如何发展的,对A银行本身以及其他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如何,A银行内部管理怎样,案件发生的内部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是身处风险处置一线的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亟须深入了解的。

 

出于案件侦办要求和保密考虑,A银行涉案信息披露较为慎重,人民银行获取的信息极为有限并且大多来自外部媒体。由此,进驻A银行实施现场评估,以揭示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成为顺理成章的工作策略选择。在明确了工作目标、原则和充分的前期酝酿后,济南分行认真研究拟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2011年5月抽调法律、货币信贷、金融稳定、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内审、征信8个专业共21人组成现场检查评估工作组。工作组认真学习银行业机构稳健性评估涉及的各类文件、监管标准和相关资料,组织开展了多项针对性业务培训。经过充分的准备后,工作组于2011年9月中旬正式进驻A银行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截至当年11月末,累计投入工作量987人天,对A银行开展了全面评估,最终形成20余万字的工作底稿和8万字的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部门对案情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管理问题乃至公司治理缺陷有了深入了解,同时对现场评估工作的优势有了切身体会,即现场评估有别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检查,不仅仅是发现具体的合规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不仅对金融机构的稳健性状况进行总体判断,还应推而广之,对问题的性质和潜在影响进行研判,站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

 

对A银行的全面评估得到了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也为后续评估项目的组织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2011—2012年,济南分行根据山东风险防控状况,先后组织或直接实施了对10家股份制银行、14家城商行、21家农村合作机构、2家村镇银行、3家保险公司、1家法人信托公司、3家证券公司的全面评估以及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表外业务专项评估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评估,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部门深入了解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新模式、风险特点和成因,掌握不同类型机构的风险敞口以及风险在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之间传递的可能性和渠道,为全面掌握区域金融风险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大量的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现场评估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评估工作经验也充分体现在人民银行2012年组织编写的《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中。

 

(三)发展:将风险监测线索转化为评估项目

 

2012年下半年以来,济南分行通过非现场监测发现,在经济增速放缓、转型升级压力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山东省内部分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暴露问题不断增多,省内担保圈问题陆续浮现。这些问题揭示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产质量不实问题突出。为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真实的信用风险状况,2013年以来,济南分行先后选取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齐商银行两家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开展了资产质量真实性专项评估。通过评估发现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确切的资产质量底数,掌握了风险暴露的真实水平及变化趋势,对被评估机构提出了如实反映资产质量状况和规范资产质量管理的整改要求。

 

另一个实例,近些年来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迅猛发展,特别2013年以来业务模式更趋复杂,部分机构与监管部门玩起“猫鼠游戏”。由于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多以省外银行机构、信托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交易环节复杂,贷后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难度较大。2013年9月以来,济南分行通过非现场监测系统发现,辖内某城商行同业存放持续放量增长,增速远高于同业水平,且业务操作模式非常具有典型性。该监测发现为深入分析当前同业业务的风险特点和跨机构、跨区域、跨市场的风险传递状况及其对区域金融稳定的影响提供了“解剖麻雀”的机会。经过初步调查后,济南分行决定对该城商行开展同业业务专项现场评估,以全面掌握同业业务的运作模式、新特点和潜在隐患。该项评估共投入工作量70余人天,对同业业务规避监管、虚增规模、风险管理薄弱等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了充分揭示,督促被评估机构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估报告得到了总行金融稳定局和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了解其他法人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济南分行进一步扩大了同业业务专项评估范围,责成部分中心支行组成工作组,对同业业务规模较大、业务种类较全面的2家农商行和1家农信联社开展了延伸评估。评估结束后,济南分行向总行提出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相关政策建议。这些工作成果,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提供了实践上的依据和借鉴。

 

以上两个项目体现了评估由案件(事件)推动向监测推动的转变,由对单家金融机构的评估推及到对行业、区域和金融体系突出风险点的总体评估,体现出金融稳定工作关口前移、实现早期介入的发展趋势。

 

(四)深化:推动现场评估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011年至今,济南分行先后对百余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现场评估,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小贷等多类机构,以及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同业业务、信息系统、公司治理、流动性、利率风险等多个领域,共形成评估报告100余份,先后5次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济南分行在实施稳健性评估项目时,要求各级行组织成立以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行长(主任)任组长的稳健性现场评估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原则。在金融稳定部门设立了现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行内各业务条线,在行内建立了主查人制度,将金融稳定、法律、货币信贷、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内审、征信等专业纳入现场评估队伍,根据具体评估项目的实际需要,抽调相应业务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持续的实践探索与总结提炼,使济南分行在稳健性评估项目的启动与准备、现场评估实施、评估成果转化与运用、配套机制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方法体系,推动现场评估框架逐步完善,为依法合规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济南分行先后参与了金融稳定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工作手册》等制度文件的编写工作,对于现场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出了贡献。

 

三、有效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构建要素

 

有效的稳健性评估应在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从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来发现和防范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域的风险隐患,通过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传染性、抗冲击性以及宏观金融管理政策执行和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体现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目标、特色和优势。基于以上认识和实践探索,济南分行总结提炼出有效稳健性评估的以下构建要素。

 

(一)项目启动:选取有价值的评估项目

 

金融稳健性评估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性检查,在内容方面重点关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对金融体系运行环境做出评价并识别出潜在的脆弱性和风险隐患,这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独特价值。开展有效的稳健性评估应首先对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来源有持续深入的把握,以准确地将具有潜在威胁的突出风险点转化为主要评估内容。济南分行探索开展的一系列稳健性评估项目的启动主要体现为事件驱动和监测驱动两种。事件驱动主要由突发性案件或事件、负面冲击等重大事项引发,评估的目的是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根源及背后深层次原因,为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借鉴,杜绝风险的扩散和蔓延,有效防范可能后续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监测驱动主要是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金融领域中脆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风险,通过现场评估进一步深入掌握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脆弱性和风险状况,使金融稳定部门准确分析研判风险的来源、性质、规模、传导途径和可能引发的负面后果,为下一步采取早期纠正等提前介入措施提供客观依据。此外,根据上级行部署和本行年度工作计划,也会启动部分评估项目。

 

金融稳健性评估可以采用全面评估、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特定工作目的和形势的需要,评估可以区别采用柔性的“调研式评估”和刚性的“检查式评估”等不同形式。在评估对象选择上,既可以针对单个金融机构或其特定业务进行,也可进一步引申为行业性评估和轮动评估。考虑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职需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更侧重于从行业和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企业文化以及业务流程、系统、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其分支机构则侧重于从内部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的角度对业务操作、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稳健性评估作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评估内容也应当包括金融机构传染性风险、抗冲击性以及金融管理政策执行和监管有效性方面的评估。考虑到与国际、行业规范相接轨,评估依据应覆盖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建立严格规范的评估流程

 

尽管现场评估项目在金融机构类型、业务和风险特点以及适用现场评估方法等方面不完全相同,但总体上应遵循准备、实施、报告、档案整理四个阶段,流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在具体实施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

 

现场评估准备是整个评估过程的基础。本阶段工作包括立项并确定评估对象、成立现场评估组、撰写现场评估方案、制发现场评估通知、收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评估资料和现场评估前培训等步骤。近年来济南分行在自行开展的全部现场评估项目中均要求被评估机构开展自评估,并要求对方在进驻其现场前提供自评估报告,该做法充实了评估准备阶段工作,为下一步现场评估的顺利有效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在现场评估实施阶段,工作重点是实地了解被评估对象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围绕评估目标组织开展相应的评估措施,本阶段发现的问题、确认的风险点将作为撰写报告的依据和素材,是评估效果和质量的集中体现。现场评估实施主要包括进场会谈、现场评估、召开评估组会议、拟写评估事实确认书和结束驻场工作等步骤。

 

现场评估报告阶段是总结评估问题、对评估事实进行定性和评价,形成评估事实结论的阶段,具体包括撰写现场评估报告、制发现场评估意见书和跟踪整改情况等步骤。

 

评估档案整理是现场评估成果的体现,现场评估各个阶段的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均应作为现场评估的重要文件加以保存和管理。现场评估档案整理包括立卷建档、编写档案目录、整理现场阶段相关文书、建立电子版现场评估档案等步骤。整理好的评估档案便于在开展后续评估或相关评估时查询,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提供借鉴;也有利于对评估对象开展持续的、趋势性的分析、判断或评价,根据历次评估结果确定对评估对象的监测重点。

 

(三)结论输出:运用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对于确保稳健性评估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评估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以合规性、调研性为主的评估项目侧重于使用定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可采取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组织会谈、穿行测试等方法和程序,通过合规性评价和风险点提示得出评估结论,通常不输出量化的评估结果。其中,调阅资料是开展现场评估的最基本途径,也是现场评估区别于其他非现场工作的主要优势,调阅资料既包括直接调取与评估内容相关的纸质材料,如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审计报告、会计账册、相关会议纪要、经授权的客户信用信息和监管意见等,也包括查询电子档案和根据授权登录各项业务系统和内部管理系统。设计制作调查问卷和组织会谈也是现场评估的重要手段,以FSAP为例,2009—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我国开展的首次FSAP评估中,我方共向评估团提供了近百万字FSAP问卷答复材料,与其进行了400余场会谈,使其对我国金融体系有了更加深入、客观的认识和理解。济南分行开展现场评估实践中充分运用了设计调查问卷和组织会谈的评估方法,现场评估工作组通过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向被评估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有关客户以及外部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就金融机构经营异常变化、媒体关注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等,通过组织会谈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此外,在专项业务评估、内控评估等项目中,现场评估工作组还通过重新执行、证据追踪、穿行测试、实地观察等方法,从符合性和实质性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等进行深入测评。

 

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评估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稳健性现场评估必然由定性评估为主过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定性、定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分析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增强现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在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一直致力于量化评估体系的构建。一是探索构建稳健性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单体金融机构的全面评估,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稳健性评估方法选取了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状况、业务稳定性、同业竞争力、抗冲击性、可处置性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等9大类指标体系,利用定性指标定量化处理和层次分析法等技术,对如何输出量化评估结论进行了探索。二是将压力测试作为稳健性现场评估的重要工具。压力测试作为识别和度量风险的一种评估方法,对于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场评估工作中,济南分行注重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对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更精确的量化评估。在对全省城商行稳健性现场评估、同业业务专项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专项评估等项目中,针对具体评估内容和被评估机构特点,分别开展了流动性压力测试、同业业务变动冲击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和资产质量下迁压力测试等项目,进一步提高了现场评估结论的准确度和客观性。

 

(四)成果运用:提升评估结论的影响力

 

现场评估成果的运用是稳健性评估的关键所在,如果不注重现场评估结果的运用,现场评估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现场评估结果的运用是要通过发现和揭示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整改,杜绝风险从量变到质变、从微观到宏观的发展演变,防范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因素真正发展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场评估结果运用的好坏,关系到现场评估的效率及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主要从微观机构和宏观管理两个方面推动评估结果运用。

 

在微观审慎层面,首先,济南分行通过召开正式的评估结果通报会,向被评估机构反馈评估结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脆弱性所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严重的问题,视情况采取对高管人员诫勉谈话,进行风险提示。其次,将现场评估结果纳入辖区内“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中,在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准入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暂缓审批或接入某些金融基础设施,对其开展进一步的专项检查或纳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内容之一。再次,适当对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可用的选项包括:选择性地向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将评估结果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向政府反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确保区域金融稳定;将评估结果通过金融稳定报告等形式有选择性地向社会披露,增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对于涉及重大风险隐患或重要监管合规性的评估发现,及时将评估结果向行业监管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建议其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采取建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暂停其专项债务工具或资本工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暂缓接受、不接受其承销项目的注册等措施;对于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也可选择向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

 

在宏观审慎层面,一方面,可将现场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决策依据。如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和信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房地产金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农信社资金运用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完善改革的决策依据;通过现场评估掌握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真实状况,也可以作为制定和落实宏观改革措施、跟踪评估改革成效的基础。另一方面,可将现场评估结果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参考因素。如结合人民银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进一步研究如何运用评估结果来设置金融机构稳健性参数,更好地体现对高风险机构和有重大问题机构的差别政策。此外,稳健性现场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专题报告等形式纳入《金融稳定报告》中,有助于深入揭示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因素。

 

四、几点简要结论

 

一是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稳健性评估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性检查,在内容和目标方面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和稳健经营水平,旨在评价金融体系运行环境,识别出潜在风险和脆弱性,在宗旨上服务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这既是现场评估区别于合规检查的显著特征,也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独特价值所在。经过多年实践,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履职的重要工具,在“监测分析评估预防、救助和处置”的金融稳定工作框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应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当前,各级人民银行开展的稳健性现场评估仍以定性评估为主,通过合规性评价和风险点提示得出评估结论,通常不输出量化的评估结果。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评估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稳健性现场评估必然由定性评估为主过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通过量化评估结论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并作为触发宏观审慎管理或监管措施的依据。因此,今后应充分借鉴FSAP分析和评估框架,着重加强稳健性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定性评估结论的量化方法、金融稳定压力测试等工具措施的研究和应用,逐步推动稳健性现场评估向量化评估发展。

 

篇2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2年2月,国际上最权威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通过了最新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国际标准》(新版40条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各国及金融机构要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2012年,作为国内反洗钱监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也提出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在反洗钱监管由合规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背景下,作为反洗钱监管重要手段的现场检查迫切需要从合规性检查向风险性检查转变。

二、模块化检查方法弊端分析

模块化检查是以合规为导向的检查方法,在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了反洗钱合规意识,搭建起了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但随着反洗钱工作转向风险为本,弊端逐步显现。

(一)侧重发现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结果,忽视风险控制过程

在模块化检查下,检查人员从合规视角出发,关注金融机构落实“一法四令”的违规结果,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漏、错报,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全、未保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忽视了金融机构在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未充分挖掘违规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规行为。

(二)割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

一是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模块化检查将检查内容分为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模块独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相对独立,难以从整体上把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情况,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二是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模块化检查方式下,检查人员只关注客户在该模块下存在的违规问题,不能从全流程的角度把握客户整体交易和金融机构的全面履职情况,偏离了客户为中心的监管方向。

(三)同金融机构业务相脱离,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的有效性

在模块化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从反洗钱视角关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和业务操作,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被检查金融机构整体风控体系和业务条线管理中审视,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四)过于依赖交易测试,不适应金融机构业务的动态发展变化

模块化检查侧重于操作结果,通过违规结果来推定机制缺陷,因此主要运用交易测试方法,通过抽取大量样本来推断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反洗钱义务。当前金融机构的技术手段和创新业务不断发展,以往有效的交易测试方法可能不久就会失效,主要凭借交易测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整体风险下结论,不能真正反映金融机构风险。

三、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简介

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2005年了《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以下简称BSA/AML检查),2007年进行了修改。该手册对不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检查进行了全面指导,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反洗钱检查方法。BSA/AML检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风险评估、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

1.风险评估。BSA/AML风险评估一般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针对特定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的风险类别(例如产品、服务、客户、实体、交易和所处地区等);二是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以更好的评估这些类别的风险。检查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审查时,首先确认金融机构是否针对具体的风险类别自行进行了评估。如果金融机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检查人员则必须基于可用的信息完成风险评估。评估应考虑金融机构的资产、客户群体、产品、服务和地区等因素,采取查看《银行保密法》报告数据库信息、与管理层谈话、分析经营状况和业绩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要通过评估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业务,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评估金融机构的BSA/AML合规程序是否能够管理并缓解风险,从而确定其整体风险概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2.核心检查。BSA/AML的核心检查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现金交易报告(在美国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指现金交易报告)、资金划转和货币工作涉及的买卖交易记录保存等内容,即对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核心义务进行检查。以客户尽职调查检查为例,检查程序包括两项:

一是有效性评估。评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和全面性,并评估上述客户信息在发现、监控及报告可疑交易方面的价值。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确定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是否与该机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确定其在开户时是否具有相应流程获取客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留存的客户信息的有效性。

2.确定政策、程序和流程允许变更客户的风险等级或状况。确定由专人负责审阅或批准此类变更。

3.审核金融机构用于识别为其带来较高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客户的深入尽职调查程序和流程。

4.确定金融机构是否制定客户尽职调查调查流程相关分析的指引,包括指导解决客户信息获取不足或不准确问题的指引。

二是交易测试。在审阅风险评估报告、以往检查报告和金融机构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抽取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样本。确定金融机构是否收集了恰当的客户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可疑交易监测。

在完成风险评估和交易测试基础上,就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全面性得出结论。

3.扩展检查。扩展检查包括对金融机构提供的20类产品和服务的检查和对政治敏感人物、非居民等8类自然人和实体的检查。以政治敏感人物检查为例,检查程序与上述客户尽职调查检查类似,也包括对制度、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和交易测试两部分,不再详述。

(二)对我国反洗钱检查的启示

1.注重评估。美国反洗钱检查十分注重风险评估,既有针对金融机构风控架构的整体性评估,又有渗透到金融机构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及各个业务条线的具体评估。每个业务条线检查时,首先进行政策、程序、流程方面的评估,然后进行交易测试。从手册的指导思想看,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程序都可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情况选择适用,但风险评估却是必须的。

2.深入业务。除风险评估和核心义务检查外,《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十分注重针对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手册中列明了对关联银行、账户、贷款业务等20类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这些扩展检查详细列明了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进行检查的重点,既给检查人员提供了工作指引,也给金融机构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方向。

四、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及方法

(一)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和内涵

在部分借鉴美国反洗钱检查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反洗钱监管实际,本文提出了从我国反洗钱发展的规律出发,以客户为切入点,全流程了解反洗钱风控措施在客户办理各项业务的渗透情况的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模式。具体可表述为:以客户为中心、条线检查为纽带,流程控制为主线、高风险业务/客户为重点、有机连接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的检查模式。该模式下,针对客户的全流程检查与风险评估并重,旨在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反洗钱系统性、整体性风险。

图1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检查流程图

(二)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特点与方法

1.以客户为中心,有效解决随机抽样代表性不足问题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侧重分析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以特定标准挑选高风险客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标准随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时期洗钱特征进行动态调整。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按照5条定量标准和4条定性标准从3.7万个客户中,选取高风险客户300个,样本数量大幅减少,大幅提高检查效率。

2.以条线检查为纽带,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略反洗钱工作间联系问题

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100名对公高风险客户、200名对私高风险客户,分别沿对公、对私业务线条,从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方面同时检查,综合反映其整体反洗钱工作,避免按不同条块检查、不能反映整体风险的问题。

3.以高风险业务为重点,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与金融机构业务脱节问题

根据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将反洗钱检查融入被检查单位业务条线,对相应高风险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以对某外资银行和某中资银行检查为例,根据被检查单位特点不同,对中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贵金属交易、大额人民币现金交易和非面对面交易;对某外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外币现金交易及跨境汇兑、NRA账户管理等高风险业务。

4.以流程控制为主线,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视风险控制过程问题

在对公、对私两条线检查中,针对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业务关系结束三个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实施连贯检查,发现流程设计和风险控制缺陷,整体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风险。

一是“五步检查法”对建立业务关系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进行检查(见表3)。

二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被查单位涉及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的国际业务、信贷管理、会计、营业部等部门就该阶段履行客户重新识别、风险等级调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检查。

三是在业务关系终止阶段,主要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客户资料的回溯利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成效

(一)全面准确评价被查单位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既可以发现被检查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漏错报、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等合规性问题,又可以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风控隐患,形成对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准确判断。

(二)大幅提升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采取标准化、流程化检查方式,且高风险客户挑选标准、每个阶段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均相对固定,有效缩短检查周期,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为基层人行实行法人监管开辟新的路径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立足法人监管,在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检查时,注重检验其法人总部制定的政策、流程是否实用,发现总部管理缺陷,推动总部纠改,带动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整体提升。以对辖区某外资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通过对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检查发现其总行存在的系统开发、流程设计、反洗钱风控管理等缺陷,引起被查银行总行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全系统整改。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2日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是指地方政府、央行分支机构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为管理金融风险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根据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时期特点,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事前的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金融风险处置的事中阶段;第三个阶段是金融风险平息后的事后管理阶段。近年来,我国区域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地挑战着中央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部分外资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例如香港东亚银行由于财务问题发生挤兑事件,其在上海的同业市场发生融资困难,一度影响到上海的银行间市场稳定。对此,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扩散,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水平,以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言,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一)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阶段。在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阶段,主要以央行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央行分支机构主要关注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采用现场评估、非现场风险监测评估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等方式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分析金融稳定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预警。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关注所监管行业或事发机构的微观风险状况,其对微观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一般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从而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平息在萌芽状态。地方政府则一般通过接收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报告的风险监测情况,通过舆情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式对区域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金融风险处置阶段。在金融风险爆发时的处置阶段,主要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包括央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财政、宣传和消防等单位的力量,对区域金融风险进行综合协调处置。在金融突发事件爆发时,因为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和社会影响性,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在金融突发事件爆发时参与风险处置过程,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央行在其中扮演着提供资金救助、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防范金融风险蔓延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此阶段,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行业的监管单位,其对金融风险的起源、传导和控制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因此在区域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可以按照本行业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并提请地方政府部门、央行分支机构等一同采取措施处置金融风险。

(三)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事后管理阶段。在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管理阶段,地方政府部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平息之后的过程、结果和影响范围等做出综合评估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金融风险处置结果进行善后管理工作。地方政府部门可以从财政、宣传和司法等部门职责出发,从行政角度对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各类问题进行妥善处置安排,进行责任追究、消除负面影响和损失评估补偿等。央行分支机构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出发,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风险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对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做好资产保全和债券的维护工作。金融监管部门从其职责出发,做好金融风险平息后的处置工作,例如成立清算组对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算处置等。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和协调机制缺位。目前,我国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处于谁负责谁管理的状态,这就削弱了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效率,并可能错失防范风险的最佳时机。例如,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或及早处置,这使得问题机构在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从而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也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虽然有部分法律条款或文件提到央行负责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角色,但由于行政级别、监管套利、交易成本较高和职责范围不同等因素的存在,这些法律规章条款及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际上多处于一种有名无实的状态,这也导致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难以有效运行。

(二)区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完善。首先,信息资源难以实现有效共享。在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一般由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但是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同、监管理念差异和监管套利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其次,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式滞后。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传导机制越来越复杂,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法并未能做到及时更新改进,新型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的开发应用也往往滞后于金融风险的变化发展,因而还难以做到及时监测金融风险动态、把握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再次,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存在漏洞,例如央行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宏观审慎原则和监管标准,监测评估和判断金融风险情况,但由于央行没有金融业务监管权利,从而没有现场监管的体验,只能依靠非现场监测方式,其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提示和督办整改效果往往不佳。

(三)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制度不健全。第一,金融风险处置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处置主体、处置原则、处置模式选择和相应的处置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依据,各地区在处置金融风险时,存在选择金融风险处置模式错误、程序混乱、责任界定不明晰和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第二,部分规章条款实用性不强。例如,虽然《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行政撤销的条件、程序等情况做了规定,但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该条例的许多内容和规定还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第三,缺乏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平台。例如,没有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监督机制和处置信息的共享机制,在金融风险处置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托管、接管、撤销(关闭)、破产以及停业整顿等操作程序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金融风险处置需要专业化的人才资源,但我国还未建立专业的金融风险处置队伍以应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稳定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对于金融稳定法规体系不健全的状况,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有效的金融立法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同时制定《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条例》、《金融机构接管条例》和《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条例》等,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操作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金融管理机构协调合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例如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央行在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工作联合研讨会,评估分析区域金融风险状况,提高金融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二)提高区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运行效率。一是要完善区域金融风险评估体系,结合金融业的实际风险状况,科学制定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范围等,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设,建立监管协作和重大事项分析会商机制,拓宽重大事项信息来源渠道,提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效率,增强对重大事项的风险反应的灵敏性和及时性;三是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有效性,建立严格的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和数据采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采用有效的金融评估方法,及时判断金融风险的动态情况,根据金融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提示事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同时跟踪金融风险提示的后续进展情况,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整改或处置。

(三)进一步改善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制度。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破产的前置程序、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债务清偿顺序、金融债权的保护和偿付、职工安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增强金融风险处置的操作性;其次,研究制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管理办法》,对金融风险处置原则,处置主体的权利义务、处置模式选择和适用性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根据金融风险处置实践,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已有的金融风险处置各项条例,增强有关法律条款的操作性,使风险处置的具体操作有法可依;再次,根据金融风险处置经验,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并且培养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队伍,从而增强金融风险处置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金融危机 行政管理 改革 走向

王维安教授认为:金融危机是内部矛盾激化或外部冲击引起的金融体系动荡和混乱,在短期内迅速恶化金融指标并对实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管理当局处于紧张状态。从1979年日本进出口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始,我国一直在积极的参与金融全球化,至今金融开放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国已深深融入了金融全球化之中。所以这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改革走向进行探讨,总结如下。

一、建立全国统一战线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培养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建立全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包括国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因为:第三部门的生产和活动主要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出于改善我国行政管理之目的,我们要加强对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特别是用比较的方法归纳总结共同的优势、经验、教训,取它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依据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特殊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

二、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公民参与管理是行政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公民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必须在参与管理中实现自己的权利与价值。此外,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公民和低层公务员作为最直接、最了解公共需要、受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的群体,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决策过程与管理过程,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公共行政改革应该考虑到强调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民众在内的各界的参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要大力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行政民主化的实践,逐步健全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公共行政的系统配套制度。

三、政府内部管理效率要提高

3.1加强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负面影响不置可否,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应该转变政府职能,沿着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继续探索下去,以职能需要来设置、裁撤、增删政府机构。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科学地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将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减少过多地政府部门,以解决政府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着力减少行政层级,发展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最新管理技术及信息技术(如电子政务)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再次,在机构设置上必须体现各级政府的功能特别。地方政府要根据其管理职能进行机构设置,没有必要与中央或上级机关严格对口,以免造成机构闲置、浪费资源的后果。最后,在调整职能、重设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立法,以保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行政级别调整,都必须履行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3.2政府绩效管理要深化

篇5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174-02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金融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物权类不良资产三个部分。

债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这类资产个性差异大、可比性不强。

股权类金融不良资产主要有两个来源:抵债取得和债转股取得。所持有股权的被投资单位通常有两种:持续经营企业和非持续经营企业。

物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则包括抵债取得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等。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

(一)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即从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偿债能力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和现金流偿债法。

1.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企业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先确定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按照清算过程中确定的偿债顺序,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只有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或虽然持续经营但没有稳定净现金流或净现金流很小的企业可以使用假设清算法。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1)对债权人的债权资料进行分析;

(2)确定有效资产、有效负债和优先扣除项目:

有效资产=账面资产总额―无效资产 可偿资产=有效资产―优先偿还抵押债务,

有效负债=账面负债总额―无效负债 一般有效负债=有效负债―优先受偿项目;

(3)确定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比例=可偿资产/一般有效负债;

(4)确定不良债权的受偿金额及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金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

(5)分析或有收益、或有损失等其他因素对受偿比例的影响,确定不良债权从该企业可获得的受偿比例,并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2.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根据企业近些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结合产品、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期限内可用于偿还的现金流和成本等进行合理的预测,以考察企业用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有持续经营能力、能产生稳定的净现金流且财务资料健全规范的企业才可以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搜集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资料;

(2)分析企业历史资料,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3)结合资产处置方式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中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比例和预期的偿债年限;

(4)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通常使用一年期的国债利率,风险利率则需考虑预期企业率等影响因素;

(5)根据折现率将预测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在预期偿债年限内进行折现,测算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基于其掌握的材料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债权资产进行分析以最终确定其价值,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明确或其不配合、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形。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专家打分法。

1.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经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进行分析,然后选取近期内若干起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案例,通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和参照债权资产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确定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对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以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的一种方法。与被评估债权资产有类似的可供比较的债权资产交易案例的才可以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收集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确定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2)选择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交易案例,至少要选择三个;

(3)分析被评估债权资产与参照债权资产的影响因素,如地域、规模等;

(4)对不同的影响因素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并确定其修正系数;

(5)根据修正系数对每一个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然后将修正的结果加权平均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

2.专家打分法

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征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将这些意见统计和分析,对难以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的估算,经过反复意见征询和调整后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资产适合使用专家打分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征询专家意见;

(2)将专家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并反馈给专家;

(3)根据专家反馈结果修正自己的意见;

(4)多轮征询和反馈意见,使最后的意见趋于一致。

三、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实践缺乏理论支撑且评估经验不足

我国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源自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起步晚;由于金融不良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理论发展缓慢,难以指导实践。现有评估准则、规范、理论主要针对具有正常市场交易、持续经营、有收益的资产而制定,并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并且我国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与国外不同,也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颁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整体上的疏导。这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理论研究上的重要性的成果,但是对于具体的评估操作方面的研究仍有所欠缺,直接影响就是在现实的评估实务中缺少评估理论的有力支撑。同时,评估人员对不良资产市场的接受程度、对影响不良资产变现价值因素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没有形成相应系统的评估理论。这给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即使是干了十几年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上也显得经验不足。

(二)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资产权属不清基本上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大都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这类企业数据资料和相关的文件等大都不齐全,很难找出较为完善的财产产权证明,这样无法确保评估对象是否为合法的财产,从而导致评估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而且这类企业的抵债资产通常都是一些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是目前我国的房产登记工作还不完善,由于地区差异,没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无形中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

(三)评估机构的评估定价功能被夸大且其执业风险较大

在公开市场中,交易双方可通过参考历史成本价、市场寻价、集中竞价(竞买、竞卖、竞买与竞卖同时进行)等多种途径发现价格。最终的成交价往往由交易各方谈判决定,评估价值只是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而不是直接、想当然地作为交易价格。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某些领域透明度不高,司法体系、信用体系不够完备,评估人员对市场交易状况、市场交易数据以及不良资产的回收难以把握,造成评估定价存在一定难度。有些委托方为规避决策责任,直接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客观上创造了一个中介机构定价机制,为资产评估机构创设了一个定价权―― 一个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这些行为实际上夸大了资产评估的功能。

不良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通常为每笔债权1 000―2 000元,显然无法满足评估人工成本。评估公司只能通过批量评估以满足评估公司收支平衡。收费不足导致了评估程序的履行不足、尽职调查不够充分,也加大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

(四)受评估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评估价值可能偏离实际处置价格

资产评估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也如此。金融不良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际的评估实践中会产生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要想继续进行评估就要进行必要的假设。但是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关假设方面的标准,这个度需要由评估人员自行掌握,不同的评估人员其假设不同,其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不相同。所以,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很大,其假设的准确性越低,最终的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相差的就越大。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价格受处置政策、处置方式、处置时限、市场参与者、交易双方的交易策略、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往往差异较大。而且我国的评估业务大多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评估的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评估人员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从而形成了“较保守”的职业习惯,往往高估资产的价值,这会导致评估价值偏离其实际处置价格。并且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获取资料信息困难,可比较的参照物较少,导致评估人员主观判断评估结果。有些评估人员对特定处置方案与其内在价值因素之间的关系考虑不全面,也使得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的变现价格相差很大。

四、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

虽然国内外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不同,但是国外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上早于我们,有先进性的一面,我们要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不断丰富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实践中。并且我国应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了解国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动态,不断积累不良资产评估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理论,使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逐步与国际同步。

(二)实事求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的进行具体分析,如认真核查被评企业的财务信息、法律文件等资料。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一(下转180页)(上接175页)个涵盖面比较广的数据库,涵盖的因素要包括债权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利率等)、债务人信息(如其所处的行业、规模、地域、性质等)、交易情况(如交易时间等)等,以减少评估人员的工作量。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房产登记制度。

(三)加大政策引导与各方沟通合作机制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金融业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沟通平台和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完备的司法和信用体系,为评估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联合研究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推进制定合理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充分发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评估行业要强化自律监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部门,需引领行业加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研究,结合新业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评估准则,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约束评估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此外,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积蓄后备力量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金融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五)加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它既要求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和能力还要求其了解金融不良资产等金融方面的知识,对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所以,评估机构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如组织评估人员学习最新的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出国深造等,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此同时,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也是必要的,以加强评估行业的诚信建设。这样才能快速培养大量合格的专业评估人员。

(六)有关各方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要正确理解、合理使用评估结论,对评估结果不能简单套用,要根据交易实际条件调整使用,防止评估结论绝对化、唯一化。资产管理公司可根据评估机构提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对具体的非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然后依据分析结果做相应调整。在调整处置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政府、企业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处理非市场性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造成的影响,使处置结果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 孙兴.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2):65-66.

[2] 汤志江.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8):51-52.

篇6

2008年9月份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世界经济发展减速,众多行业都陷入寒冬,正经受近几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1]。金融危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造成了深重影响。本文分析了金融危机对人力资源管理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1 金融危机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危机对人力资源的影响有哪些呢?笔者认为,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非常明显:

1.1 员工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处理危机时的首选措施就是裁员,减少人员成本,这样来看,危机让人力资源面临着一场场的灾难,由于裁员、破产等原因造成的谈判、员工补偿是比较难解决的,特别是有些国家工会制度很完善。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制定这种战略,那么可能还是一件好事。因为这种对无法明确以后发展状况的心理预期会容易让员工产生离职的念头,因为要分析新的企业是不是会一直执行招聘计划,因此出现了失业风险,而且即使是成功入职,也不一定可以保证在试用期期间出现裁员的风险。所以,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的主动离职率,同时让企业挽留潜在的跳槽职员的机会更加大。

1.2 招聘与配置

尽管这样会减小劳动者的主动离职的情况,但是并不影响劳动力的供应,因为企业破产或裁员可能会让更对的员工被迫离职,因此从招聘上来看,应该会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日前有建议中投等基金去华尔街抄底金融精英就是这一点的体现。再加上因为企业不能对未来经济预期保持一种乐观的心态,所以他们呢会非常小心的安排下一年度的计划,在人力资源上的表现主要是对人员需求不高了,特别是有的企业本年度已经不再在校园进行招聘,或者是减少了招聘的人数。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市场供应变多了,人员需求却减少了,对于企业来讲,这是一种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能够趁机对未来有积极预期的企业“抄底”相应人才。

1.3 培训与开发

企业的内部培训遇到最多的情况就是不能保证较高的出勤率、内部讲师不能够充分的参与到其中,而金融或经济危机则可能对其带来有利的影响。

在危机中,销售人员的压力应该会更大一些,特别是到了年底的时候,指标还没有达到,所以他们不是很注重培训。但对于承担制造、物流或相关职能的职员来说,如果企业由于一些原因减少产能,那么这时候给他们培训,他们可能会更加愿意参与到其中,而且这对企业也是比较有利的,能够让企业充分的利用劳动力,可以有效的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最终提高生产率。

2 应对金融危机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机遇与挑战并存”,全球金融危机对所有企业都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同时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机遇。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应该利用危机对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积极的作用,变压力为动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2.1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突出从战略的高度和制度化方面加强管理,强调发掘、发挥人力资源的能量,增强组织、集团的凝聚力,增强人员的使命感,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2]。因此,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主要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方面入手。

组织体系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管理者而言,要求他们必须转变观念,顺应金融危机的大环境,树立人力资源危机管理观念,从组织战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帮助企业应对危机的重要作用,为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制度体系要求企业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章法和依据,包括人力资源计划、人员招聘和人才测评方案、绩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条例等。同时要求制度必须是切实可行、符合企业情况的,不能大众化,盲目照搬。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重点,需要通过制度条例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职责要落实到岗位的任职人员身上,部门职责要落实在部门内所有组成人员的身上。

2.2 做好人力资源计划和招聘

金融危机下,企业都会不同程度的调整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也会相应发生改变。因此,人力资源计划需要根据企业战略的调整而改变。要针对经营策略的需要设计人才需求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绩效考核计划等。同时,对于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做好人才吸纳计划也是十分必要的。在经济危机下企业对重要关键的岗位的招聘更要慎之又慎,严格招聘程序,进行全面科学的测评甄选和深入细致的背景调查,提高招聘甄选的有效性,同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薪酬待遇,确保人员配置的经济性。

2.3 做好人才管理工作

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人力资源管理者可以适当提高绩效的要求,兼顾标准化和个人化的激励,将个人化跟公司的标准化结合着考虑,重新制定应对危机时期的人才管理机制,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

2.4 做好人力资源培训及评估

人力资源培训包括两类,一是基础培训,如团队建设、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新员工培训、销售培训中产品知识等企业基础保障的培训,或是情绪管理等放松类的课程。二是针对特殊群体培训,这里的特殊群体培训并不是指给某个级别的员工或者管理者进行专门培训,而是指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销售模式。比如如何进行写报表、如何进行新人培训、如何进行销售、如何进行收款等等一整套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模式。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要做好培训计划,明白培训内容,分清培训的层次,同时制定好不同的培训采用的不用的培训方式,按照“培训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的管控,这样企业的培训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与效果,让培训效果利益最大化。

对于培训评估,可以运用柯克帕特里(Krikpatrick)的培训项目评估模型,从反应、学习、行为、结果进行评估,在具体的操作时可以运用定性评估法和定量评估法。定性评估法是指在调查、研究和了解实际情况后,集合评估者自身的经验与标准,对培训项目效果做出的评价。定量评估法是对培训项目作用的轻与重、影响程度的深与浅、范围的大与小,以及评估对象的认识和行为表现的程度等各种量的关系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作出结论性评价的方法。

3 结语

总之,金融危机的影响深重,加上当今人力资源本身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使得全方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在金融危机这样一个时期,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发和保留人才,加强培训,加速优胜劣汰,才能为企业积极应对危机和今后的迅速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金融危机的三个风险和四大机遇并存——中国企业如何在

篇7

王维安教授认为:金融危机是内部矛盾激化或外部冲击引起的金融体系动荡和混乱,在短期内迅速恶化金融指标并对实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管理当局处于紧张状态。从1979年日本进出口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始,我国一直在积极的参与金融全球化,至今金融开放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国已深深融入了金融全球化之中。所以这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改革走向进行探讨,总结如下。

一、建立全国统一战线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培养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建立全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包括国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因为:第三部门的生产和活动主要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出于改善我国行政管理之目的,我们要加强对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特别是用比较的方法归纳总结共同的优势、经验、教训,取它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依据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特殊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

二、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公民参与管理是行政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wWw.133229.cOM公民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必须在参与管理中实现自己的权利与价值。此外,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公民和低层公务员作为最直接、最了解公共需要、受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的群体,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决策过程与管理过程,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公共行政改革应该考虑到强调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民众在内的各界的参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要大力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行政民主化的实践,逐步健全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公共行政的系统配套制度。

三、政府内部管理效率要提高

3.1加强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负面影响不置可否,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应该转变政府职能,沿着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继续探索下去,以职能需要来设置、裁撤、增删政府机构。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科学地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将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减少过多地政府部门,以解决政府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着力减少行政层级,发展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最新管理技术及信息技术(如电子政务)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再次,在机构设置上必须体现各级政府的功能特别。地方政府要根据其管理职能进行机构设置,没有必要与中央或上级机关严格对口,以免造成机构闲置、浪费资源的后果。最后,在调整职能、重设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立法,以保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行政级别调整,都必须履行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3.2政府绩效管理要深化

政府绩效管理是借鉴“新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各国在此领域已积累了较多的经验。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评估工作上才起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需要不断完善。首先,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制度和法律是实行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缺乏严格、统一的规则,可先考虑制定一个统一的绩效评估准则。在准则中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事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程序和具体方法与工具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将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可避免评估在实践中被折衷而失去其本质特征,出现有形无实的现象。其次,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是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的关键一步。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经验,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评估的操作方法不能太复杂,以免执行起来过于繁琐;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再次。将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绩效评估工具来改进政府管理。如控制预算、改进政府工作等等。

3.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要继续推进

“人力资源管理”是借鉴了工商企业的管理术语,对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对公务员的管理。根据“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内容,我们应借鉴工商企业的人力管理方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官员增强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感,树立“顾客”观念,将自己的工作看作是对公民的服务,公民就是“顾客”,提倡顾客导向、政府提供回应性服务,满足公众(顾客)的要求和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务员法》,不断完善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薪资、考核及培训制度,探讨新的、可行的激励方法。完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绩效标准。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引进职业生涯计划,将绩效考核与公务员的晋升、薪资及培训环节联系起来;改革培训体系,展开培训需求调查,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以达到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技能与素质的目的: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将精神方面的奖惩制度与物质方面的奖惩制度相结合,借鉴工商管理实践经验,应适当加强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

四、结语

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要结合我国国情,敢于创新,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从而保证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健康、稳步地前进。

篇8

王维安教授认为:金融危机是内部矛盾激化或外部冲击引起的金融体系动荡和混乱,在短期内迅速恶化金融指标并对实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管理当局处于紧张状态。从1979年日本进出口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始,我国一直在积极的参与金融全球化,至今金融开放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国已深深融入了金融全球化之中。所以这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改革走向进行探讨,总结如下。

一、建立全国统一战线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培养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建立全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包括国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因为:第三部门的生产和活动主要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出于改善我国行政管理之目的,我们要加强对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特别是用比较的方法归纳总结共同的优势、经验、教训,取它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依据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特殊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

二、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公民参与管理是行政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WwW.lw881.com公民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必须在参与管理中实现自己的权利与价值。此外,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公民和低层公务员作为最直接、最了解公共需要、受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的群体,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决策过程与管理过程,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公共行政改革应该考虑到强调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民众在内的各界的参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要大力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行政民主化的实践,逐步健全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公共行政的系统配套制度。

三、政府内部管理效率要提高

3.1加强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负面影响不置可否,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应该转变政府职能,沿着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继续探索下去,以职能需要来设置、裁撤、增删政府机构。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科学地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将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减少过多地政府部门,以解决政府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着力减少行政层级,发展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最新管理技术及信息技术(如电子政务)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再次,在机构设置上必须体现各级政府的功能特别。地方政府要根据其管理职能进行机构设置,没有必要与中央或上级机关严格对口,以免造成机构闲置、浪费资源的后果。最后,在调整职能、重设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立法,以保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行政级别调整,都必须履行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3.2政府绩效管理要深化

政府绩效管理是借鉴“新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各国在此领域已积累了较多的经验。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评估工作上才起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需要不断完善。首先,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制度和法律是实行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缺乏严格、统一的规则,可先考虑制定一个统一的绩效评估准则。在准则中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事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程序和具体方法与工具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将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可避免评估在实践中被折衷而失去其本质特征,出现有形无实的现象。其次,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是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的关键一步。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经验,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评估的操作方法不能太复杂,以免执行起来过于繁琐;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再次。将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绩效评估工具来改进政府管理。如控制预算、改进政府工作等等。

3.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要继续推进

“人力资源管理”是借鉴了工商企业的管理术语,对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对公务员的管理。根据“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内容,我们应借鉴工商企业的人力管理方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官员增强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感,树立“顾客”观念,将自己的工作看作是对公民的服务,公民就是“顾客”,提倡顾客导向、政府提供回应性服务,满足公众(顾客)的要求和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务员法》,不断完善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薪资、考核及培训制度,探讨新的、可行的激励方法。完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绩效标准。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引进职业生涯计划,将绩效考核与公务员的晋升、薪资及培训环节联系起来;改革培训体系,展开培训需求调查,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以达到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技能与素质的目的: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将精神方面的奖惩制度与物质方面的奖惩制度相结合,借鉴工商管理实践经验,应适当加强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

四、结语

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要结合我国国情,敢于创新,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从而保证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健康、稳步地前进。

篇9

王维安教授认为:金融危机是内部矛盾激化或外部冲击引起的金融体系动荡和混乱,在短期内迅速恶化金融指标并对实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管理当局处于紧张状态。从1979年日本进出口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始,我国一直在积极的参与金融全球化,至今金融开放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国已深深融入了金融全球化之中。所以这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改革走向进行探讨,总结如下。

一、建立全国统一战线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培养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建立全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包括国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因为:第三部门的生产和活动主要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出于改善我国行政管理之目的,我们要加强对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特别是用比较的方法归纳总结共同的优势、经验、教训,取它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依据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特殊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

二、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公民参与管理是行政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公民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必须在参与管理中实现自己的权利与价值。此外,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公民和低层公务员作为最直接、最了解公共需要、受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的群体,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决策过程与管理过程,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公共行政改革应该考虑到强调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民众在内的各界的参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要大力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行政民主化的实践,逐步健全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公共行政的系统配套制度。

三、政府内部管理效率要提高

3.1加强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负面影响不置可否,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应该转变政府职能,沿着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继续探索下去,以职能需要来设置、裁撤、增删政府机构。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科学地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将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减少过多地政府部门,以解决政府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着力减少行政层级,发展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最新管理技术及信息技术(如电子政务)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再次,在机构设置上必须体现各级政府的功能特别。地方政府要根据其管理职能进行机构设置,没有必要与中央或上级机关严格对口,以免造成机构闲置、浪费资源的后果。最后,在调整职能、重设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立法,以保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行政级别调整,都必须履行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3.2政府绩效管理要深化

政府绩效管理是借鉴“新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各国在此领域已积累了较多的经验。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评估工作上才起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需要不断完善。首先,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制度和法律是实行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缺乏严格、统一的规则,可先考虑制定一个统一的绩效评估准则。在准则中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事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程序和具体方法与工具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将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可避免评估在实践中被折衷而失去其本质特征,出现有形无实的现象。其次,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是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的关键一步。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经验,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评估的操作方法不能太复杂,以免执行起来过于繁琐;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再次。将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绩效评估工具来改进政府管理。如控制预算、改进政府工作等等。

3.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要继续推进

“人力资源管理”是借鉴了工商企业的管理术语,对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对公务员的管理。根据“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内容,我们应借鉴工商企业的人力管理方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官员增强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感,树立“顾客”观念,将自己的工作看作是对公民的服务,公民就是“顾客”,提倡顾客导向、政府提供回应性服务,满足公众(顾客)的要求和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务员法》,不断完善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薪资、考核及培训制度,探讨新的、可行的激励方法。完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绩效标准。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引进职业生涯计划,将绩效考核与公务员的晋升、薪资及培训环节联系起来;改革培训体系,展开培训需求调查,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以达到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技能与素质的目的: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将精神方面的奖惩制度与物质方面的奖惩制度相结合,借鉴工商管理实践经验,应适当加强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

四、结语

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要结合我国国情,敢于创新,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从而保证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健康、稳步地前进。

篇10

一、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房地产的收益、耐用、保值和增值,以及不可移动等特点,使房地产抵押成为现代金融业中一种安全系数较高的担保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因而成为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资金投放方式之一。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按照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如果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过高,就容易造成信贷风险,如果评估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因此,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性环节。

(一)通过房地产抵押估价可以真实披露抵押房地产的权属状况,防范抵押房地产权属存在瑕疵带来的处置风险。拟抵押房地产是否合法抵押物,可以通过房地产估价师估价活动,进行专业调查披露。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房地产;(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通过房地产抵押估价可以调查房地产抵押行为的合法性,防范房地产抵押行为不规范带来的操作风险。《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抵押行为做出了很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包括: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必须同时抵押、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房地产抵押必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必须经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共有房地产的抵押必须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预购商品房的抵押必须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等等。这些条件也是相当复杂,离不开专业房地产估价师细致的工作。房地产抵押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由房地产估价师进行调查认定。

(三)通过房地产抵押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房地产抵押价值,防范抵押房地产价值判断不客观带来的价值风险。由于房地产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无论从专业能力要求,还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确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更难以预测处置抵押房地产时的价值。因此,只有委托房地产估价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根据抵押房地产的特性,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抵押房地产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并可以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对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动态估价,形成对抵押房地产价值的动态监测机制。

二、当前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金融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产权风险、制度风险等。随着房地产抵押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房地产贷款评估占评估业务的比重逐年增大,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不容忽视。

(一)忽视抵押物产权存在瑕疵而造成风险

以不合法或不适宜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会引起抵押权无法实现,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会损害抵押人的信誉。实践中,影响房地产抵押价值的首要因素是产权风险,如果房地产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或抵押人对拟抵押财产没有处分权。将会导致抵押物无法变现或变现价值远远低于抵押价值。

(二)忽视抵押房地产的变现能力评估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的目的之一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以处置抵押的房地产变现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保障债权的实现。很明显我们需要评估抵押物的变现能力,而在我们目前的评估中,许多估价师都不自觉地忽视企业抵押物变现能力评估。

(三)忽视影响抵押物价值的制约因素

房地产抵押风险,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被处分时所实现的价格。实践中,房地产评估师在评估抵押物价值时,往往对其价值体现的特征及相关方面分析不够全面,大量的制约因素未被充分考虑:如,以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房产进行抵押;以带租约或是预售合同的房地产抵押。

(四)房地产评估行业本身仍有待于规范

房地产估价行业还是处于建立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机构不是靠市场竞争,而是靠政府行政干预去垄断市场;有的机构实力不强,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不顾诚信准则,“高估”、“低估”,损害评估的真实性,侵害公共或部分人利益,这样,若实现债权时处置这种产权,金融机构就要受到经济损失。

(五)金融机构不够重视抵押价值评估的作用

一些金融机构缺乏从自身出发的风险管理观点,对他们而言谁来评估抵押物无关紧要,只要能有一个让他们满意的评估结果就行。这种观点的必然结果就是金融机构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不按照评估机构的技术能力和评估水平,反而是将这种选择权用来寻租,有些金融机构在招标选择评估机构时甚至明文规定需要返还一定比例的评估费。

三、对我国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的一些建议

从以上可以看出,防范金融风险离不开一个规范有序的房地产评估行业和高效优质的机构服务。从目前来看,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建立房地产抵押市场信息预警预报制度

房地产抵押市场信息,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一部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它与国家产业政策、担保立法、保险等业务信息密切相关,通过与权威房地产评估机构合作等形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抵押市场信息预警预报制度,是实现经济繁荣和规避抵押风险的要求所在。比如,在房地产贷款中,应当要看项目的政策符合程度,贷款项目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当前银行在防范信贷风险时,缺少有效手段,特别是目前中国市场还缺少一个完备及时的信息平台。因此,要建立一个与信贷风险的信息系统,建立相关业务联网,信息共享,就能防止和规避因信息缺欠所出现管理上漏洞及贷款损失等诸多问题,以便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信贷安全。该系统通过对产业状况、立法及其信贷风险的检测预警,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收集,及时了解各种有关抵押担保上的新的司法解释、抵押管理办法和政策,及时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变动,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完善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措施。

(二)着重考察抵押物的变现价值

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时,是将抵押物作为金融资产安全性的保证,当违约行为出现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收回已放出的贷款。因此,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的着力点,应是抵押物的未来变现价值。有效的变现价格需要考虑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在考察抵押物的变现价值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的中长期走势,并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土地级别、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贷能力、经济运行状况等因素,充分估计抵押物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在估价方法的选择上,由于商业房地产的价值主要是由现有和潜在的收益能力决定,因此更宜运用收益法评估其客观价值,并以成本法为辅助方法;对于居住类房地产,当投机盛行存在房地产泡沫时,运用收益法就能更好的得到住宅的内在合理价格;对于工厂厂房、仓库等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的房地产,则主要采用成本法近行估算。

另外,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时,除了要注意选择近期具有可比性的比较案例外,还要注意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的适用性,考虑到其未来减价的可能性。估价人员在估价报告中也需根据市场走势做出必要的风险提示和说明。

(三)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建设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完善也任重道远。目前来看,一是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如:将行业协会尽快与政府脱钩,加快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合并进程,控制中介机构数量、提高质量,倡导行业自律。二是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等途径,加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责任,使其权责对等,推动估价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和行为的规范。三是改革估价师的考试选拔工作,提高难度和门槛以促进整体行业水平的提升,改革考试制度,加强后续教育,建立淘汰机制,并逐步建立起估价师信用档案。四是通过培训、后续考核等手段督促估价师不断学习。

(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履行好服务职能

篇11

关键词:金融危机 行政管理 改革 走向

王维安教授认为:金融危机是内部矛盾激化或外部冲击引起的金融体系动荡和混乱,在短期内迅速恶化金融指标并对实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管理当局处于紧张状态。从1979年日本进出口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始,我国一直在积极的参与金融全球化,至今金融开放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国已深深融入了金融全球化之中。所以这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改革走向进行探讨,总结如下。

一、建立全国统一战线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培养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建立全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包括国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因为:第三部门的生产和活动主要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出于改善我国行政管理之目的,我们要加强对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特别是用比较的方法归纳总结共同的优势、经验、教训,取它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依据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特殊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

二、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公民参与管理是行政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公民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必须在参与管理中实现自己的权利与价值。此外,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公民和低层公务员作为最直接、最了解公共需要、受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的群体,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决策过程与管理过程,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公共行政改革应该考虑到强调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民众在内的各界的参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要大力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行政民主化的实践,逐步健全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公共行政的系统配套制度。

三、政府内部管理效率要提高

3.1加强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负面影响不置可否,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应该转变政府职能,沿着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继续探索下去,以职能需要来设置、裁撤、增删政府机构。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科学地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将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减少过多地政府部门,以解决政府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着力减少行政层级,发展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最新管理技术及信息技术(如电子政务)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再次,在机构设置上必须体现各级政府的功能特别。地方政府要根据其管理职能进行机构设置,没有必要与中央或上级机关严格对口,以免造成机构闲置、浪费资源的后果。最后,在调整职能、重设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立法,以保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行政级别调整,都必须履行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3.2政府绩效管理要深化

政府绩效管理是借鉴“新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各国在此领域已积累了较多的经验。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评估工作上才起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需要不断完善。首先,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制度和法律是实行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缺乏严格、统一的规则,可先考虑制定一个统一的绩效评估准则。在准则中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事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程序和具体方法与工具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将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可避免评估在实践中被折衷而失去其本质特征,出现有形无实的现象。其次,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是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的关键一步。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经验,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评估的操作方法不能太复杂,以免执行起来过于繁琐;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再次。将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绩效评估工具来改进政府管理。如控制预算、改进政府工作等等。

3.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要继续推进

“人力资源管理”是借鉴了工商企业的管理术语,对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对公务员的管理。根据“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内容,我们应借鉴工商企业的人力管理方

[1] [2] 

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官员增强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感,树立“顾客”观念,将自己的工作看作是对公民的服务,公民就是“顾客”,提倡顾客导向、政府提供回应性服务,满足公众(顾客)的要求和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务员法》,不断完善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薪资、考核及培训制度,探讨新的、可行的激励方法。完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绩效标准。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引进职业生涯计划,将绩效考核与公务员的晋升、薪资及培训环节联系起来;改革培训体系,展开培训需求调查,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以达到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技能与素质的目的: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将精神方面的奖惩制度与物质方面的奖惩制度相结合,借鉴工商管理实践经验,应适当加强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