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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6 14:51:53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1

当前我国经济差距在逐渐增加,这一方面说明贫困地区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获得有效的发展资源,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当前某些体制对贫困地区的发展难以起到推动作用。对此我国政府提出了“精准扶贫”和“农村金融创新”等相关概念,希望以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推动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进而刺激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

一、精准扶贫战略概述

(一)精准扶贫概念

精准扶贫,指利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对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进行详细的扶贫行动。在行动中,扶贫人员或者单位要根据地区和经济的差异,制定针对性的扶贫计划,加强对于贫困群众的区分和管理,使用动态的机制建设方式,及时对贫困群众的扶贫方式和扶贫力度进行改变,真正实现国家扶贫的一种扶贫方式。精准扶贫既是一个扶贫方式概念,也是一项扶贫模式概念更是一项扶贫改革方向的概念。

(二)金融精准扶贫

金融精准扶贫实际上是一种农村金融改革的应用性称呼。指通过利用农村金融改革的契机,实现金融业对农村扶贫的帮助。由于金融业直面扶贫对象,同时又具备相比于政府更为充裕的资金力量,因此农村金融创新后将迸发出更为强大的金融力量,推动农村金准扶贫的发展。农村金融创新包括金融营业模式的创新、资金借贷管理的创新、经营利润要求的创新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的创新。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与困境

(一)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总量明显不足,金融机构类型单一

我国农业金融的发展起点较低,在农村金融改革以及农业金融对于及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仍然体现出基础较差的弱点,比如当前我国农业金融的营业网点总量和分布数量明显不足,并且地区分布不均衡,这已经严重干扰到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发展。

根据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写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给出的数据进行分析,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涉足农村金融的商业银行和金融企业总量连续增加,从2010年的85家增加到2015年的873家。但是相对于我国拥有2800余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广袤政权组成来说,总体量明显不足。

在金融网点的类型上看,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依旧是农村金融构成的主力,在农村金融发展中付出较大的精力,但是对于当前总体量不断增长的社会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的涉足点上并没有发力,占据比重较小。

(二)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与能力欠缺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其中农业大型化和规模化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优化方式之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业务和无担保业务资金总量较小,要求较为严格,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而在农村中,由于缺少专业的担保公司和政府担保机制,对于土地的所有制限制也难以满足金融企业提供大规模资金信贷的操作底线。虽然在当前的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中,已经存在了农机具抵押、活体抵押、存货抵押和订单农业质押等担保方式,但农村经济的风险性和资金需求都使得农村资金的输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再加上农村地区缺少政府支持的担保机制扶持,使得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与能力欠缺。

(三)金融产品引导和资金供需不平衡

我国的农村金融创新一直希望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链条,但是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缺少整体的创新和突破,使得农村金融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十分单一,在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上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一方面,当前农村金融产品收金揽储业务只有存款、农业理财等寥寥几种方式,但资金的输出方式却出现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担保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助学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棉粮油收购贷款等十几项农村金融项目。

另一方面方面,在农业贷款总量上,农村金融有了较大的突破,具体数据见下图:农村全国涉农贷款总数为30.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较2007年增长301%。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存款数量并不高,而且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的存款数量。

(四)政府主导与市场调控存的差异性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正处在新旧经济结构交接的当口,表现出融合新旧两种经济情况的特点。一方面,政府积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加快政府由控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少西方世界的经济发展底蕴,使得经济中各行各业没有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的经验和能力,又不得不需要政府进一步制定规范行业发展的约束机制。同样,农村金融创新也存在类似问题,政府需要对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盈利模式、利息和金融监管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才能给农村金融创新指明发展方向。但是这样一来就难免与市场上金融行业的自用发展产生碰撞,出现各种问题。

三、基于“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对扶贫的推动力作用

对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精准扶贫战略,笔者认为应该借鉴世界上的优秀经验,再引入、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农村金融机制,突出农村金融改革对精准扶贫的新助力。

(一)“格莱珉模式”的成功与瓶颈

“格莱珉”一次译于孟加拉国,原意为“乡村”的意思。因此,格莱珉银行又被称为乡村银行。“格莱珉模式”是1972年,穆罕曼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经过研究后提出了一种应用于广大农村中的扶贫金融方式。穆罕曼德・尤努斯在研究中发现,在金融界一直奉行的“越有资产,越容易获得贷款”的理念。所以农村由于缺少资金和资源,有没有可靠地担保模式,所以难以获得促进发展的贷款。

尤努斯发其道而行之,设计出一种可以不用担保即可获取贷款的扶贫金融模式,利用3-6人的工作小组,贷出资金获取劳动资源,付出劳动后户的收益,偿还本金和利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格莱珉模式在孟加拉国获取了巨大的成功,格莱珉银行也成功涉足了电信、旅游业、医疗等十几个行业,穆罕曼德・尤努斯更是获得了2006年的诺被尔和平奖。格莱珉模式也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取得了广泛的成功。

“格莱珉模式”1993年登陆中国,但是23年来仅有一项业务取得进展,其余项业务全部夭折,具体发展成果见下图。从“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路径来看,由于资金缺少担保,使得金融企业难以承担农村金融的风险。由于政府缺少实际支持的而政策,格莱珉模式下金融企业在农村的发展陷入到一种“有规划、无实施”的状态中,陷入了发展的瓶颈。

(二)“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概念与实施

反思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艰难推进,我们不难发现,制约格莱珉模式进行农村扶贫的重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二是我国农村金融缺少持续不断的稳定资金。针对前者可以选择我国相对落后的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立定点扶贫实验地区;后者则需要借助农村金融改革,创立稳定的资金输入渠道。因此,“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模式的出现就成为农村金融改革与格莱珉模式精准金融扶贫的有力保障。

“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概念主要指借助扶贫互助资金、农村物权、银行担保,帮助农民和贫困户完成资金的担保,提高农村信贷的放款速度,推动农村信贷业务开展的一种农村金融模式。在以往的农村金融中,一方面农村金融企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工作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农村信贷业务资金量小但客户群体众多,放款风险大、催收难度高。没有有效的担保机制作补充难以实现资金的持续输入。 “三方担保”机制利用政府、农村资产做合法的抵押担保,给金融企业带来农村金融盈利的信心,降低金融企业在农村扶贫中的风险。

在“三方担保农业信贷”的实施中,必须进行系统的农村金融改革,将农村精准扶贫与金融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的资本力量,实现农村的金准扶贫。比如金融企业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利用农村廉价的土地资源,设立金融企业的办事处等机构,发展和推动金融营业网点扩大范围,同时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在资金的担保过程中,形成农村-政府的整体担保机制,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和农村的农业资产作为资金输出的抵押担保,提高乡村血缘等纽带关系在贷款催还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借贷人还款的动力,防止资金的流失。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创新和方向

“格莱珉模式”和精准扶贫的发展需要“三方但保农业信贷”的推动,而“三方但保农业信贷”则需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科学的金融创新作为保证。

1、明确推广目标,寻找需求对象

对于农村精准扶贫,首先要确定扶贫的目标,也就是对资金输出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劳动力状况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农村金融在选择资金帮扶对象的时候并不是随意的释放资金,而是要根据格莱珉模式的具体要求制定互助小组以及审核资金使用方向,对缺失需要启动资金的群众发放贷款,以最小的风险提升精准扶贫的资金输出。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高风险补偿

农村金融的创新不仅要建立资金的放贷机制,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的产品设计。设计出符合农村农民实际收入能力的金融理财产品,让农民获取更多的选择。同时还要结合“三方担保”的具体内容,评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担保资产的实际价值,完善对于金融企业风险的补偿机制。

3、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金融监管力量

对于农村金融创新,还是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当前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的开展现状,必须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农村精准扶贫转变资金信贷的方式,摄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还要提高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城市金融的监管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监管审计体系,但是对于广大偏远农村地区的金融企业的具体业务监管,尚处于空白地带。因此必须对农村金融的监管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利用资金流转渠道控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防止、强买强卖、高利贷 、非法信贷等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2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8-0077-03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非均衡性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助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是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近日,笔者对荆门市农村信用社服务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剖析,并对如何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荆门市农村信用社服务创新的现状及特点

1.服务对象持续三农化。长期以来,荆门市农村信用社秉承服务三农宗旨,不断加大三农贷款支持力度,三农贷款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而其它贷款所占比重一直低于10%,这部分贷款主要集中在除农户、村组集体、农村工商企业以外的其它非三农群体。

2.服务手段逐步电子化。自2000年以来,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先后自主研发了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县辖电子联行业务系统、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系统和市辖范围综合业务系统;2003年以来在原省信合办和现省联社统一部署下,荆门市先后开通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电子联行业务系统、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系统、无纸化办公OA系统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原有的自主研发的电子化项目停用,从而实现了全省业务办理电子化,在此基础上实现开办了银联卡业务,方便了客户异地存取款。

3.中间业务趋向化。中间业务以不占用资金、无风险、收益率高等特点,普遍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受技术条件及人力资源短缺等因素制约,近几年在中间业务开发上,一直集中于低层次的业务,主要品种有代农户收电费、工资、代收税款、保险、代财政发放农户直补资金等,其中只有保险是收费业务,而其它业务均为无偿服务。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37万元、200万元和655万元,分别占当年总收入的0.16%、0.63%和2%。

4.信贷品种长期单一化。相对商业银行丰富的贷款品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长期保持单一化,其主要产品仍然局限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农户抵质押贷款等少数品种上,难以满足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贷款需求。而且由于农户联保贷款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高风险性,荆门市许多农村信用社已停办了此项业务。

5.市场营销保持粗放化。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在市场营销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无实质性进展,如在利率的制订上,很多信用社凭借其垄断地位不区分客户风险类别实行一浮到顶的利率政策;贷款手续不论黄金客户、普通客户都实行统一的贷款操作流程,使得部分黄金客户在发展壮大后,放弃对信用社的选择。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目前所进行的金融创新,不论是从科技含量还是从实际应用来看,都处于相对较低层次,基础性金融创新少,一般性外延式创新比较多,产品创新的作用仅限于原有产品功能的延伸、改进和增量变化,对市场的实质性影响有限。所以信用社进行金融创新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

1.创新理念落后。一是三农界定过窄,束缚了服务对象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农业、农村、农民。农业是相对服务行业、工业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指农、林、牧、副、渔;农村是相对城市而提出来的一种区域性概念,主要指乡镇及以下区域;农民是相对工人、知识分子、其它社会阶层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指从事传统种、养、加行业的人员。按照以上定义,许多农村信用社将服务对象理解为这三个概念的交集,即同时满足产业概念、区域概念和服务对象的身份概念。[1]对三农概念理解的狭隘性,使部分信用社认为服务三农就是仅仅支持从事传统种、养、加产业的农民,而其它为农民服务的个体私营组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公职人员等不是信用社支持对象。二是经营以自我为中心,服务质量提高缓慢。信用社以“我之不变”消极应付“他之万变”,市场方向性差,忽视市场需求。如在贷款期限制定上并不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而是根据考核的需要(保年初贷款余额或实现当年到期贷款利息收入计划)来安排贷款期限;为了防范风险,贷款手续越来越繁琐,许多客户因此耽误了商机。[2]

2.创新基础薄弱。一是农村金融产品还处于初级阶段。从国内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实践来看,金融创新常以已有的产品为基础,使金融工具的若干特性(利率、期限、对象、收益、流动性、数量大小、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可买卖性等)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捆绑”,可以说,新工具的创新常有赖于旧工具的支持,如果没有先前的创新,后来的创新很可能就有困难。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一直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在金融工具创新上,也只是近两年才开始,所以开发新的金融工具的基础还相当薄弱,比较困难。二是农村的金融市场建设滞后。现代金融产品的创新,通常借助于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担保市场,银行业务证券化和金融混业化趋势已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方向。没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担保市场,金融创新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当前,农村的这些金融市场在荆门来说几乎为空白,借助于外在金融市场进行创新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三是农村金融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相对不高。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营销缺乏智力支持。四是科技建设滞后。科技创新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科技建设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国的统一网络和力量,很多地区的网络建设与商业银行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硬件投入还是软件投入,距离现代化的网络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

3.创新成本较高。一是农户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够,增加了新产品推广难度。如近几年,荆门市农村信用社为了方便农户,创新了财政发放直补资金业务,此项业务为免收费业务。当财政直补资金一到,信用社就按财政提供的农户名单给其开户上折,以方便农户随时支取,平均每户仅有几十元钱,最多也不超过300元钱。然而每到直补资金发放期间,平均每天成百上千的农户一起涌到信用社支取直补资金,有时把信用社营业室围的水泄不通。此项业务不仅留不住资金,而且还要为此支付工本费、劳务费,甚至影响到其它业务的正常办理。二是ATM机运行成本较高。自2007年9月份以来,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已陆续在各县城区和经济发达乡镇上线10台ATM机。平均每台机子的月均维护费用在1200元以上,平均每台日均办理业务量仅为20笔。三是网络建设费用重复支出。如前所述,荆门市从2003年开始加大计算机网络建设力度,先后投入了80多万元资金开发了信贷业务综合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省联社成立后,要求各联社出资建立省联社计算机网络中心及开发信贷业务综合系统,由于荆门原先开发的软件版本与现在的版权不相容,只能停止使用,造成极大浪费。

4.创新机制缺失。一是没有成立相应的金融创新组织。在各级联社,没有建立研发金融创新的专门组织,服务创新往往分散于各业务科室,横向联系性差,专业性不强,服务创新往往被视为非重要业务。二是没有完善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对于各级联社及高管的考核和发展规划,其重点往往是存贷款、利润等指标,而对于金融服务创新往往不给予考虑,金融服务创新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一直处于低水平。三是竞争动力不足。在荆门的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在缺乏竞争压力的情况下,既使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对其业务市场份额也不会有太大影响。[3]

三、加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的对策建议

1.更新创新理念。一是树立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改变传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摒弃进行金融创新就是控制风险而忽视客户需求的做法,正确处理风险控制与优质服务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要通过金融创新,实现业务流程更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二是改变传统狭隘“三农”观念,扩大服务对象支持范围。今天的“三农”概念内涵十分丰富:农民不仅指与士地打交道的人,而且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土的都是农民。农业的外延也在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农、林、牧、副、渔,还包括为农民、农产品提供服务和加工的企业和组织。而农村经济的范围几乎涵盖了县乡经济中的几乎所有经济成分。“大农业”观念确立后,服务三农的天地和空间就扩大了许多,有利于深化原有的金融服务,发现新的市场机会。

2.加强组织制度供给。竞争是企业活力源头,要通过在农村增加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来激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创新意识。一是加快在农村地区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资金互助社的试点、推广。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资产业务创新,尽快让贷款业务的开办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证券、保险等代办点或营业网点,方便富裕起来的农民投资理财。四是由财政出资组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着力解决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但应明确只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3.加强城乡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能力强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但他们在城市所面临的竞争要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激烈的多。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加快城乡金融沟通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是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股、控股或收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拓展其服务领域。二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商业银行申请辖内没有、自身不经营、客户迫切需要的金融业务、产品,充分利用县及县以下地区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服务网络资源,同时又发挥商业银行的功能和产品优势,形成金融合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现象,切实提高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4.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只有首先提高农民对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的认知程度,才能扩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推动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知识是当务之急。充分协调发挥地方政府、乡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团组织、媒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普及农村金融基础知识。重点开展支付结算、银行卡应用和推广、利率政策、信贷手续等农民普遍关心的金融法律和业务知识宣传,帮助农民了解、掌握和熟悉金融业务,提高金融业务透明度和普及率。

5.加强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一是进一步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小额农贷在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等方面进行延伸和拓展。二是积极尝试开办个人委托贷款、打工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满足农民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三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创新。一是要加快建立统一、跨专业和业务条线的产品研发和管理部门,提高协作效率和创新质量,为深入、有效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提供组织和体制保障。二是从人才和队伍建设着手,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形成专业的创新队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部门和员工自主金融创新产品研发、推广奖励力度,激发员工金融创新积极性。

7.加强科技建设。尽快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和开发全国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网络,减少重复建设和投入。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依托全国农村信用合作协会,将农村信用社计算机构网络建设外包,或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信用社计算机网络建设的精英,联合开发建设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网络,实现农村信用社网络建设全国化。

参考文献: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3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尚不能有效监控农村金融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控制主体缺位,使监管难以全面有效

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但目前这三个体系均存在问题:首先外部监管系统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由于机构、人员、素质有限难以有效监管。由于历史遗留,农村金融机构并不在三会有效监管范围之内。缺少了必要的约束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不强;其次被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如具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准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得内控机制难以有效建立,内部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流动性资产比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运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性。第三社会监督体系发展滞后,外部审计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不诚信,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不足因素。

(二)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集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重职能于一身,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监管部门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时候,只得以牺牲监管效率、降低监管要求或与监管对象某种程度的妥协来维护社会、金融稳定;同时复杂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监管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给三会对其监管带来了难度;再加上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很大的扶农性,政策性的特征与商业银行的特性有很大的差异,使得三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时显得不足,金融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高效监管合力

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信息难以共享。监管机构基本上处于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的状态,监管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或退出市场等救助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由于中央银行救助过度,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或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救助不足影响整个金融稳定。

(四)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使得监管效率很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监管理念早已越过行政管理和合规性监管时代,取而代之的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准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即预防性为核心的事前监管、金融稽查或检查、维护性的事后救助监管等完善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还基本上停留在机构、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非常不够。

农村金融中很大一块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为了更具体更深人地分析农村金融,细化到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这个分枝上,并引入经济学上的博弈论来分析这一问题。希望能通过这深入浅出的分析管中窥豹,对农村金融监管能了解地更好。

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模型分析――农村信用社纳什均衡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的特定主体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活动。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及规制金融活动的一项重要手段,其基本含义是维持农村信用社安全及稳健经营,从而从整体上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省级联社。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这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实存在着较大差别,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两职的职能冲突必然导致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的削弱。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过程中监管效率不高,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具体体现为:人民银行直接行使行业管理职能,集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于一身,金融监管定位不准,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监管责权不对称,监管程序不完善。由于监管和自律相混合导致农村信用社外部约束乏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行为可有两种纯策略选择:即信用社是选择合理经营(可持续方式),还是不合理和违规经营(不可持续方式)。合理经营时信用社的收益为v,不合理和违规经营时收益为u,假定u>v,政府在金融监督方面也有两个可供选择的纯策略:检查与不检查。假设政府检查需耗费一定的费用c,一旦发现信用社进行不合理和违规经营,则处以惩罚f,在这个博弈中,信用社与政府的决策,均由双方独立做出。即一方在做出选择时。不知道另一方的选择。同时假定两局中人对各种情况下各自的得益是清楚的。在此假定前提下。将信用社与政府的博弈作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来考察,二者的博弈矩阵如图1所示。

(一)当v>u时,纳什均衡是(可持续不检查)

(二)当v>u-f时的情况

l、f

2、f≥c时,纳什均衡是(不持续检查)

(三)当u>v>u-f时的情况

1、f

2、f≥c时,纯战略的纳什均衡不存,但存在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

用v代表政府的检查概率,即政府检查的概率为y,不检查的概率为1-y。x代表信用社不可持续的概率,即信用社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概率为x。合理经营的概率为1-x。给定x时,政府选择检查(y=1)和不检查(y=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πG(1,x)=(f-e)x+(-c)(1-x)=fx-h

πG(1,x)=0x+0(1-x)=0

解πG(1,x)=πG(1,x),得x*=c/f

即如果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小于c/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

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大于c/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等于c/f,政府可随机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同理,给定y时,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和持续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E(y,1)=(u-f)y+u(1-y)=u-fy

πE(y,0)=vy+v(1-y)=b

解πE(y,1)=πE(y,0),得y*=(u-v)/f

即如果政府检查概率小于(u-b)/f,信用社的最优选择是不可持续方式,如果政府检查概率大于(U-v)/f,信用社的最优选择是可持续方式,如果政府检查概率等于(u-v)/f,信用社可随机选择可持续或不可持续方式。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c/f,1-e/f),((u-f)/f,1-(u-v)/f)。其意义是在均衡情况下,信用社以h/f的概率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以1-h/f的概率选择合理经营,政府以(u-v)/f的概率选择检查,以1-(u-v)/f的概率选择不检查。

以上经济博弈分析的启示是:信用社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概率与政府检查的费用c成正比,即可理解为政府查处的难度越大,检查费用越高或检查效率越低。则信用社违法的行为就越多;但与政府的处罚力度f成反比。而政府检查的概率与信用社不合理和违规经营所得的额外利益u-v的大小成正比,即其利益越大,则违法行为就越多,从而检查也多;而与政府对信用社的惩罚力度f成反比。从中可以得出,整顿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信用社进行农村金融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增大实行可持续经营的信用社的经营收益。同时,政府应降低实行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信用社的非法所得,加大对信用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当u-v=0时,信用社就不会有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利益冲动了。政府还应多方面多渠道地进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信用社及员工的可持续经营意识,积极引导信用社走上可持续开发的道路。

三、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

(一)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全新的监管思想

我国农村经济的脆弱性。正式金融的高风险性和非正式金融的不规范性,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因此,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与创新既要借鉴现代金融监管新思想和成功经验,又要立足我国农村金融实际,实现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一是由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重监管转变。既要加大风险监管力度,完善风险监管方式、方法,防止风险积累扩大,又要加强合规合法经营监管,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和农村金融稳定。

(二)由封闭控制型向开放透明型转变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4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属性

    1.公法人亦或私法人?农村信用社往往是农民基于自身利益,为改善自身的市场竞争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而自愿联合起来从而产生的经济组织。从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经营方向等指导意见上看,农村信用社既有关心社区的传统,又有关注“三农”的现实责任。但从法律角度看,其宗旨是为内部成员服务,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按照民商法有关划分公私法人的标准及其法理精神,农村信用社应当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亦或财团法人?根据法人成立的法律条件和基本性质,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但农村信用社的法律特征则具有人合兼资合的双重特性,即具有人合为主、资合为辅的特征。虽然社员在参加农村信用社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股金,但这只是其取得成员身份的基本条件。在农村信用社的本质属性中,劳动居于首位,资本处于从属地位。其每年对资本的分红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从设立行为上看,农村信用社是由多人共同发起、以设立法人为目的并制定章程的行为,不同于财团法人一般由单方的捐助行为设立;从设立人的地位来看,农村信用社发起人成为组织的成员,且其宗旨就是为成员提供基本的服务。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通常与成立后的法人具有多方面联系;从内部管理层面看,农村信用社由社员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大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强调成员对农村信用社的民主控制。而财团法人则无社员大会或意思机关,只有一个管理机关;从变更和解散的条件看,农村信用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可以自主决议变更或解散组织。而财团法人的变更和解散须有特定机关依职权为之。因此,无论从成立基础还是设立方式、设立人地位、组织机构、变更解散等诸多条件和标准分析,农村信用社都应当属于社团法人。

    3.公益法人亦或营利性法人?所谓公益,是指社会一般性利益,即不特定人的利益,往往又是非经济利益,例如学校、医院、体育机构等从事科教文卫事业的社会组织。农村信用社从一开始就着眼于维护“具体人”的利益,其主要宗旨是为组织成员服务。如果为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提供服务就一定要遵循商业原则,积极追求经济效益,谋求更大的利润,往往带有很多的营利属性,而非对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从这一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不属于公益法人。当然,从另一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对外服务虽追求盈利目标,但是其盈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成员分配,而主要是为了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和资本积累,即使向成员分配一些利润,也不同于其他企业公司的按资本分配,而是以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和劳动分红为根本方式。所谓营利,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从事经营获利并将所获得利益分配给组织成员的行为。所以,据此,农村信用社也不属于纯粹的营利法人。但是,农村信用社是建立在自助、平等、公平和团结的价值观基础之上,它不仅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基本目标,而且关爱弱者、关注民主、关心社区,关注“三农”,甚至要从盈余中提取一部分资本作为发展积累,不是将利润全部返还给社员。从该角度看,农村信用社也属于非营利性法人。

    4.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亦或机关法人?我国民法学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基本精神,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进行分类研究并进行区别对待,后来该观点被立法者采纳。企业法人概念,是由企业概念同法人概念相组合而成。所谓企业,通常是指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典型代表就是公司制形式。我国民法上企业法人的概念,与传统分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基本相同。但是,社会团体法人却不同于传统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在我国,除国家机关、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统称之社会团体,其外延比传统社团概念广,如基金会这样的财产的集合也属于社会团体。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概念,既包括了人的组织的各种协会、学会(社团),也包括财产的集合的各种基金会(财团),即相当于传统分类中的公益社团法人加上财团法人。我国现行民法未规定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的概念,在民法理论上公益法人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而营利法人实际上等同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及其相关组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农村信用社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的合作社组织,具有典型的合作社互助合作、对内非营利性的特征,其宗旨既不符合营利性企业法人的特征,又不具备公益性社团法人的条件[1]。在现实立法背景下,农村信用社是一种介于企业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之间的中间状态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复合概念[2]。同时,鉴于合作社的特殊性,我们又无法将其纳入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人分类和法人登记制度的框架中去,因此,必须修改相应的现行法律法规,以消除现行法人注册登记制度下合作社难以进行法人注册登记的法律障碍。根据主流的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民事主体的本质条件包括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存在及其国家法律的确认。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主体资格问题必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从现实和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的需要出发,修改我国民法关于法人类型的分类已是十分必要。笔者建议采用通行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立法分类。在社团法人中,以设立目的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在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界定的前提下界定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概念。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民事主体地位之后,应该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作为独立法人,农村信用社应该具有我国法律关于独立法人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应具有特殊法人的特定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它还具有信用组织的基本特征,即从事金融业务的特殊权利和义务。

    1.农村信用社的权利

    (1)作为独立法人的权利。作为独立法人,农村信用社拥有依法登记成立、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财产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农村信用社的正常活动与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如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其依法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能出庭应诉。根据法人责任的规定,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法人独立人格的两大基本支柱,而独立责任是独立财产的最终体现[3]。一般认为,农村信用社财产既独立于农村其他各种经济组织,即非国家和集体组织财产,又独立于投资入股的农民或其他组织,即不得对其任意抽资或分割,农村信用社对其公积金与社员股金等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同时,农村信用社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其成员社员以其投入的股金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作为非营利组织的权利。农村信用社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价值源于自助、民主、平等、公平的基本理念。2002年6月20日第90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指出:本建议书适用于一切类型与形式的合作社。一切国家,无论其发展水平如何,都应该采取措施发挥合作社的潜能量,以扶持合作社及其社员。故此,国家应当采用各种手段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比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涉农资金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业投资风险及法律方面的确权等等。

    (3)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组织的权利。金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是所有国家重要管控的行业。农村信用社从事的是特殊的金融业务,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应当予以鼓励,在准入政策、业务运行规则、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法规规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农村信用社经营各种“三农”需要的金融业务,允许其进行业务服务创新,以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信用社的义务

    (1)作为独立法人的义务。作为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组织,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

    (2)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义务。作为特殊“身份”的社会组织,农村信用社要满足其成员的需求,为成员提供服务,这是所有合作社的最高宗旨,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这一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不能发生变异成为商业性营利性组织。当然,农村信用社也可以按照商业原则为非成员提供服务,其盈利的目的仍然是为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为了向成员分配利润。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壮大,农村信用社有权将获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和补贴以及其经营收益提取一部分作为公积金保留下来,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但提取的公积金应当按照其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3)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组织的义务。众所周知,金融业是特殊的行业,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促进自身业务长足、稳健发展。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5

一、引言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实现行业或者产I间的结合,创造更新的发展路径。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传统金融行业中,或者说将互联网技术植入到金融业务领域,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寄居于传统金融上,而采用了互联网的技术媒介。在目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客户不再受制于当前的时空情况,具有广阔的覆盖面。有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钱包等丰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结合客户需求的高效利用,通过一个简单的程序来自动确定的价格信息,完成交易,摆脱传统的手动操作机构的限制,高效、便捷、低成本并且没有垄断利润。

(二)农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农村金融不仅仅指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交易、金融工具、金融功能、金融体系建设等,是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是以农村、农业、农民服务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利用金融服务,有偿使用资金或者提供资金的一个系统,它不仅仅包括金融产品,也包括金融服务,不仅有传统如银行的金融机构,也有虚拟如P2P的互联网金融,同时也包括农村金融性政策、H农补贴、农村创业等一切与金融有关的运动总称。尽管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快速,但金融的媒介作用并不突出,农村经济主要与乡村的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农村金融起到的功能有限。虽然金融供给机构不断增多,农民却仍然融资难。农村合作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纷纷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来,但其农民的服务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存、转和小额信贷上,真正的农民创业型贷款、投资型贷款及其他服务很少,这不仅仅是农民无抵押无担保,也是二者信息不对称所在。农村地区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对于农村金融热情较低,认为农村金融并不能改善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能增加农村经济,而只是方便在钱上的存取。造成这些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没有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与农民观念转变问题,要让农村金融转为实实在在的普惠金融。

(三)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是必然趋势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进宽带下乡工程,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商创新发展。同时,移动终端的使用也大大降低了农村的门槛,农民是最大的受益者。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3年一线城市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占比13%,县城和乡镇农村网民占比高达33%。网络技术在农村的应用,已经为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悄然打开了一扇窗。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精神新兴领域的结合体。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传统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手段不能因为其方便满足农民强大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渗透到广大农村已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阿里巴巴,京东为首的商业平台以其强大的线上农村资源的金融服务最快速渗透广大农村地区。农业、商业、邮政储蓄银行与信用合作社作为传统银行的代表,如果不尽快开展线上线下金融服务站和商店,未来将面临的损失更多的农民客户。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的传统型、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属于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其多元化的服务缺乏,商业金融服务水平是不够的,基本上局限于农业企业、农业项目、农村金融网络的充分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缺乏,很难在金融需求实现农村客户,导致金融市场参与率不高的后果。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未能树立正确的理财产品观念,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加上民间借贷服务管理混乱,这也造成了民间借贷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

(二)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积极建设新农村。然而,现代金融发展,只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的私人金融机构和农户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的政府,导致财政支农作用的限制,以及长期的政府支持政策的金融机构,但也削弱了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农村资金流动资金在农业和农村建设中的运用不足。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面对现代农业金融需求的增长,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消除,开始金融业务发展贷款、期货、保险、证券、不充分整合农村金融和民间金融。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未能接受专业培训,以掌握现代金融服务信息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因为现代农村市场越来越大,加强农业产业化的趋势,因此必须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金融服务体系。

三、互联网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提升农村人们金融资本管理意识

在目前的相关政策、各行业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继续进入农村,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尤其要坚信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将获得良好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发展的潜力和改革空间巨大。过去,大部分农村家庭的资金管理意识不强,人们对储蓄最基本的重视不够,更谈不上保险、股票和证券等金融产品。在2013,只有40%的家庭拥有活期储蓄账户,其中大部分没有储蓄,也没有养成储蓄的好习惯。面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如果把资本管理和相关金融产品的作用传递给广大群众的知识,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享受意识是首要任务。人们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在教育普及财务管理意识、资本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教授,对财富管理转移到人们使用的概念,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知识门户的普及。在此基础上,接受年轻人的能力逐渐形成理财观念,树立财富管理意识,使未来持有的资金合理用于企业、投资或其他金融业务。只有率先帮助人们树立理财意识,才能把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和努力,借助互联网优势,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

(二)积极寻求合作与政策支持

金融业是比较复杂和明确的分工资本管理体制。在国内利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日益放松的环境下,各个地区和经济个体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又带来了新的利益增长点,所以应该更多的关注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挖掘潜在市场价值。在宏观政策上看,由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不断改革,加上互联网金融的个人角色,开始专注于支持和帮助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为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潜力。由于相关政策的出台,当前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集中在欠发达乡镇的发展和乡村经济发达的城市,彼此之间的固定区域,行业之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为特色经济的现代化发展和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强大动力。

(三)创建个性金融发展模式

相比于城市,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如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和人为因素。人们只有深入了解该地区农村的现状,才能更好地引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具体形式。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计划在农村地区,我们必须首先对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改革领域的个性问题,促进农民家庭法律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理使用,积极参与融资、投资和储蓄的活动,以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意识,基金的妥善管理,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资金损失严重。对于经常参与自然灾害的人,他们可以引导自己的储蓄到网络融资平台,利用高收益的资本增加,以确保他们的财富的稳定和安全。政府部门的领导或相关人员在农村地区必须获得人民的同意,以帮助家庭使家庭资本管理的合理方案,也可以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遵循法律和资本融资法规,引导村民一起发家致富,优化财务结构,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合理发展金融发展空间。

四、总结

要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就要建立一套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而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利用互联网金融扶持农村实体经济,必将极大的促进农村金融普惠;有利于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竞争与民间资本,通过互联网金融建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联结,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中政府失灵,满足农村中不同主体多层次的资金需求。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推动农村金融新发展,仍面临如农村征信w系不健全、缺乏对互D网金融的风险系统监管政策以及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偏远农村地区的可及性和使用等制约与挑战。政府需要加快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网络风险监管、互联网金融服务、规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确保互联网金融真正能支农。还需要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和容忍,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基础上的不断应用,接受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新的金融服务创新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松弛。

参考文献

[1]吴金龙.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J].浙江金融.2015(12).

[2]杨贵仓,董学力,卫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发展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

[3]蒋国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J].时代金融.2016(29).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6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荷兰召开的国际农业与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登博斯宣言》,阐明了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在不损害后代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当代人对农产品的需求,维持资源的供需平衡和环境的良性循环,其核心是科学化,方式是产业化,过程是生态化,结果是效益最大化。。与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相联系,本文对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出如下界定:所谓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在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及不断发展过程。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农业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和把握好管理与发展、质量与速度、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问题,使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财务、信贷、人力、机构等资源的配置作用得以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要素

农村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把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产业加以规划和发展,发展目标应该是产业主体目标利润化、金融业务多元化、产业运行市场化、产业管理法制化、产业技术现代化。总之,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一)发展。发展始终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失去了发展,一切将无从谈起。

(二)总量。发展必然要求总量有所增长,没有量的积累和扩大,发展是不可能的事情。这里的总量包括资产总量、负债总量、中间业务总量等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指标。

(三)结构。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结构优化。全行主营业务都存在一个结构优化问题。具体到信贷结构来说,结构优化包括客户结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产品结构等几个方面。

(四)质量。质量是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就必须遵循“有质量”和“可持续”的理念和原则。这里的质量包括资产质量、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涉及业务发展的多个方面。

(五)效益。效益是银行经营的目的和生存发展的保证。以效益为目标,是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

(六)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规避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这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必须遵章守法、规范经营。。

(七)创新。加快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更快更好地满足市场客户需求是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要加强业务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保证银行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至2009年9月,中国已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有27家。农村商业银行的总资产由2003年的384.8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9290.50亿元,增长了22.4倍;税后利润由2003年0.9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73.2亿元。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多位于经济较发达的北京、上海和江苏,这三个地区共有14家农村商业银行,其他13家则位于安徽、内蒙古、天津、还有东北和西部地区。。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较小,只有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还有2008年成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规模较大,资产总额分别达到1550亿元、1827亿元和1500亿元,共占27家农村商业银行总资产的6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达到500亿元,其余农村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均在300亿元以下。

虽然这些农村商业银行大部分是处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但是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在资本金规模、业务竞争能力、市场份额、信息技术、产品创新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农村商业银行急需提升自身各方面的竞争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商业银行要不顾现实情况,一味地通过加大投入取得自身经营实力的快速增长,而是应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一条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是不以牺牲后期发展资源为代价的一种良性发展方式,实质就是稳定健康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深刻社会意义!

首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我国全面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农村、农业、农民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今后我国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肩负信贷支农重任,农村商业银行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三农”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有效解决了农民的资金需求;扶持以“公司+农户”的形式的特色农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大力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经济发展。

其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促进金融稳定发展有积极意义。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是遵循健康有序发展原则,是建立在一定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基础之上的发展,这将有助于逐步控制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

最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有实质意义。农村商业银行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改变以往粗放经营粗放管理的方法,坚持树立风险控制、成本约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先进管理理念,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有利于实现农村商业银行自身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明康. 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达100家[J].21世纪经济报道,2008,7.

[2] 吴爱民. 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实践探索与思考[J].武汉金融,2007,8.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7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概念及形成原因

1、农村非正规金融概念

中国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主要起源于低成本互助。支付利息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消失,但亲朋好友间互质的无偿资金融通始终存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水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在时空上表现出不平衡性,必然决定内生于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方式差异较大,同时现行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在经济金融集权体制安排下,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改革开放后,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逐渐扩大,融资规模趋于增加,而且非正规金融的融资工具日渐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越来越大。由此激起了国内外学者研究非正规金融的兴趣,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国内外关于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而言,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相互发生的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行为的直接融资,带有明显的“地下经济”的特征,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是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体制内”金融或“正规金融”以外的,有组织或无组织、隐蔽或半隐蔽地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筹融资活动,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边缘化”金融活动。

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可以被定义为那些没有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而且非正规金融大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即非信贷机构,也非储蓄机构: (2)专于处理个人或企业关系的金融交易机构; (3)在借贷双方之间提供完全中介服务(WbrldBand,1997)。Steelete,(1997)将非正规金融定义为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外的那些金融活动,也就是说,正规金融意味着那些得到央行认可的,被纳入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的规范和监管之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而除了正规金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就是非正规金融。

国内学者更多的使用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如樊纲、姜旭朝、史晋川、李月一红、冯兴元等)。姜旭朝(1996)在其著作《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中对民间金融做了界定:“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这样,民间金融的范畴既包括合法的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也包括不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如合会、私人钱庄、典当行等。李丹红(2000)则指出,民间是相对于国有而言的,国有的概念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最大股东是国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民间即是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部分。按照他们的划分,民营银行、农信社也应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

另外,张庆亮(2003)针对发展中国家或体制转轨国家提出民有金融的概念,主要是指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控制权的各种金融机构,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资金的借贷活动,主要为居民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形式。张杰(1999)提出与体制内金融相对的体制外金融概念。林、胡海鸥著的《中国的灰黑色金融一市场风云与理性思考》中主要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将地下金融或灰黑色金融界定为不为政府控制监督,不为各类统计报表所反映,也不纳税的金融活动,实际上是隐蔽的、不公开的金融活动。

2、农村非正规金融形成原因

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源于农村现实的金融需求。是在我国农村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并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和支出的增加。农村的教育资金支出、婚嫁病丧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他们对农业的投入。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技术的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雏形出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仅仅依靠自有资金显然是不够的,个体农民由于时常有经常性项目的支出或者突发性的支出,所以支出增加也非常快。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普遍不足,所以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市场型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技能型生产,是农民实现增收和农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但同样由于缺乏商业贷款供给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农户的主要资产,比如土地、房屋和农机具等不能作为抵押品),因而从银行贷款难以得到基本满足。在我国农村只有很少的农户可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且大部分以小额贷款为主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从农村地区大规模撤离,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信贷权限上收,致使基层行信贷功能逐渐萎缩,众多农村经济主体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金融部门。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与分散的、小规模的、兼业经营的小农经济相适应,可以有效地避免正规金融手续繁琐、须抵押等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非正规金融贷款数额自由,期限灵活,手续简单,易为农户所接受;近些年,我国非正规金融不论是在数量和规模上,还是在农村资金市场的比重上,都形成了取代农村的正规金融之势。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目前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呈现出以下特点: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较大

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我国的农村民间资本经过20多年发展,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在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严瑞珍,刘素贞),据估计仅2000年企业之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高达800~1000亿元人民币(张锐,夏学良)。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陈锡文,2004)。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

(2)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利率差别较大

在当前,农村借贷中,付息借贷主要表现在盈利性的生产借贷方面,而生活借贷多以亲情式的无息借贷为主。张友俊等(2002)在调查中发现,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实行了按不同用途划分的差别利率。比如归还赌资的利率最高,月利为10%:,而摊派、子女上学和自然灾害的利率最低,为2%--3%,用于农业生产的利率在3%--5%。除此之外,还存在低利率或零利率的现象,这种借贷形式通常发生在熟识度较高的人群中(如亲朋好友之间)。

(3)农村非正规金融发生率存在区域性差异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农村民营企业之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或高于银行固定利率性质的民间借贷数量巨大,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的比重也较大。从农村民间借贷是否收取利息来看,2003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显示,全国无息借款占私人借款的53.89%,东部地区此比率为44.07%,中部为70.29%,西部为47.09%,即中部的无息借款比重较大,东部和西部民间借贷中有息借款所占比例更大。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相比较,东部农户家庭对民间借贷的依赖程度最高,中部次之,西部再次之(史清华,2005)。

2、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产权不清晰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是一种合作制组织,同时它也是集体经济组织,但没有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为混乱。大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不清,责权利不明确,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人员素质也不高,金融知识、管理知识缺乏,业务受到限制,风险增多。许多无序的农村非正规融资导致大量纠纷(如合同纠纷、利率纠纷、担保纠纷和借据纠纷等)甚至暴力犯罪。

(2)信用活动程序不规范

由于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和审核,使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非金融机构一般不会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根据准备金比例、资产负债比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等来运营金融业务,该机构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极大。央行因为不能对其实施有效指导、监管,也没有经过正规引导、培训,基本处于自发、随意运做状态。农村非金融机构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尤其在金融这种特殊行业,需要从业者具备金融业特殊的知识、技能等要求,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因为不具备上述条件和环境,出现了很多问题。

(3)行政干预问题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领导大多由乡村行政领导担任,而且组织的启动初期是以行政手段“清财收欠…村有乡管”进行工作的,一直带有官办色彩,行政干预不可避免。因而基金会很难抵御地方政府、各种势力的摊派、干涉、操纵,经常成为县、乡的金库,成为各种势力牺牲品。

三、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

1、加强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监管

目前,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没有合法的地位,其权益自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一方面不利于非正规金融的有序发展,同时其地下经营状态也更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因此,我们应在逐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的前提下,赋予非正规金融与现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展平等竞争的合法地位,让其在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配置农村的经济与金融资源。政府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法制的轨道,给非正规金融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法律上应对非正规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进行有效的保护,并鼓励其向着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不仅可以减少它在躲避管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也减少非正规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Dekle&Hamada)。

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内生出对非正规金融制度的要求,但非正规金融制度的特殊性要求政府有必要从市场准入、产权制度、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监管和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对非正规金融制度进行构建。因而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可行的途径为是引导非正规金融形式从“地下”走向“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金融转变,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护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减少他们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彭兴韵)。

2、明晰产权

要真正实现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规范化,最根本的是要进行产权改革,建立起合理的产权制度,以实现财产权的分散化并使社会公众的财产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非正规金融还是难以得到政府的认可,难以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因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股东”不可能真正行使所有权和监督权。所以,产权改革对非正规金融来说,即是要明确非正规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控制权和监督权等等。在深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进程中,需积极总结和吸取农改革的经验。此外,还需在法律上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性质、地位,依法保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权益,扩大股金来源,建立适当的股权流动机制,用法律保护社员的选举权等多种权利,落实民主管理;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和农村信用社自律和外部监督机构,引入破产机制、竞争机制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投资者从法律角度来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建立评估体系来考核关系中经营者的业绩,根据保值增值要求来督促经营者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审计稽核和风险防范抵御制度。由此可见,产权制度的合理化将会自然地解决非正规金融规范化问题。在合理的产权制度基础上,我国的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将会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发展成为真正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使得非正规金融逐渐过渡到我国的信用主体成为可能。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8

关键词:中国农村;区域差异;金融发展

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背景

目前,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衡量社会均衡发展的一把标尺,是改善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均衡发展农村金融的一个切入点。2013年国家再次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越来越得到国家重视,农村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命脉和发展前景。如何合理地进行资源的配置是目前主要探讨的一个内容,也是关系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概况

目前,大部分农村还是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差异,东西部地区农村发展对比差异大。主要体现为东部地区虽有足够资金却无法有效运转,而西部地区却恰好相反。东部落的某些发达地区在金融方面大力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如农商银行、农村信用、信贷公司等,自然而然带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但也产生了资金阻碍的问题。西部地区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农业发展,由此也产生农业对资金产生较大需求而导致资金的短缺。农村的区域发展差异对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对经济的损失也是相关联的,影响着整个区域的发展速率,由农村产生的经济问题亟待解决。针对金融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均衡金融发展和合理配置资源是目前调节农村金融地区差异的一个主要途径。

三、影响因素

地区金融教育水平的深度,直接影响着地区的金融健康发展。目前,百姓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接触到金融方面的消费产品,能清楚了解到这个领域的用途对百姓的生活提供便利。农村对金融知识的匮乏直接导致了地区的金融发展障碍,阻碍了经济发展。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方面也应做足金融教育,以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错误导向。提高农村金融深化程度,让农民懂得如何使用金融方式来完善自己所需,如何只用自己的经济权益来发展。地区金融教育水平的深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地区金融的健康发展,是造成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一个主要因素。

农村金融缺陷造成农村发展滞后,导致区域的差异性。金融制度不完善使得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越来越大,东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落差越来越明显。农村的金融机构单一,在服务上存在不足。就农业发展银行来说,服务范围小,业务发展空间也越来越狭小,主要呈现一种封闭式的金融管理。农村信用社也有严重的制度问题,如资金规模限制、业务品种单一、结算条件复杂等问题普遍存在。金融制度的缺陷也导致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完善地区金融体系能避免农村金融发展的大起大落,对减轻地区金融差异有着重要作用。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地区性金融发展差异明显。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着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有地理位置、人口素质、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优越的地理位置是区域发展的先天条件,不同的地理条件主导着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人口素质间接地带动了经济发展,人们对金融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应有深刻认识和领悟。思想观念的加强对区域的经济体质的完善至关重要,百姓的带动作用对对区域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国家政策的改良和实施力度直接影响经济效益,需全方面的发展经济,加大人才的吸引力和创造力,能有效监督管理金融的发展轨迹,改善欠发展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均衡各地区金融发展。

四、结语

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我国目前的形势,想要迅速缩小地区差异是很难的。当务之急是尽量避免差距的扩大,控制住局面的恶化,然后采取措施减小区域性之间的差异。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对中国的整体发展至关重要,减小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性差异能有效改善中国的整体发展状态。需要通过完善我国的生产力布局机制、加强金融教育、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改善金融缺陷等措施来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问题。小到村民个体,大到国家政府,各个阶级的相关部门都应关注整体的发展,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促进各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同等提升。

参考文献:

[2]黄燕君,钟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浙江省数据的实证分析[J].系统工程,2009(4).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9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1.038

河北省是扶贫任务较重的省份,到2015年底尚有3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燕山、太行山区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大。目前河北省有62个贫困县,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县2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3个、省定县17个。根据中央的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需要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并基本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

2015年河北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金融扶贫开始了系统化进行之路。由于存在地理可及性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障碍因素,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着金融排斥。河北省的二元经济结构显著,城市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问题更为突出。河北省如何脱贫,如何解决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已经成了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

1金融排斥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金融排斥概念最早由Leyshon于2008年提出,认为金融排斥的主要因素是地理可及性。20世纪90年代后广泛运用于英国政府部门,而后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开始着重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内论文中提出政策建议部分时候经常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的解决办法。金融排斥概念逐渐从地理学家的研究范畴转到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研究范畴,于是排斥的概念逐渐被解释为“选择”。因此,金融排斥逐渐被归类为社会排斥的子集,被金融排斥的居民也会在其他方面被排斥和否定,因此金融排斥逐渐加重了其他方面的排斥。随着对金融排斥研究的深入,金融排斥从地理可及性的角度深入到社会网络、认识维度、价格维度、市场维度、条件维度等方面。尽管学者们从多方面对金融排斥进行阐释,其本质还是指某些人群无法找到合适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国内学术界对金融排斥的研究始于2005年田霖、武巍的文章,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化经济特征显著,城乡金融系统割裂化严重,因此??内学者对金融排斥的研究主要聚集于对农村金融排斥。何德旭、饶明(2008)的研究表明我国传统金融结构更倾向于农村金融排斥,而谭露(2010)的研究表明农村金融的显著特征是较高的显性成本和畸高的隐形交易费。王修华、邱兆祥(2010)、贺小金(2011)的研究均表明我国农村金融排斥区域差异大。胡振、臧日宏(2014)、王静(2014)等诸多学者对造成农村金融排斥的因素进行研究,第一产业比重、交通条件、受教育程度、农林基建财政支出比例等都是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方面。

本文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进行统计描述,接着对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障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河北省普惠金融的政策建议。

2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与障碍因素研究

2.1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方面

河北省农村金融供给主要由官方及民间两个方面。官方包括了农信社(包含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以及邮政储蓄为主;民间则是村里的贷款者以及村民互助组织。

从总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规模来看,吸收的存款大大多于发放的贷款。以农信社为例,发放贷款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农信社严重的历史问题。农信社建立之初制度不完善,管理漏洞多,贷款权利下行严重,于是贷款审批出现了乱贷现象,出现了大量不良贷款。于是后期矫枉过正,贷款难。

(2)优质抵押物较为缺乏。从河北农村状况来看,各个村镇除了少部分人口先富起来之外,大部分村民都缺乏优质抵押物或者是优质项目,因此获得贷款难。

2.2制度供给缺失

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制于农村的各种制度,如不完善的土地制度、农户房屋所有权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金融信贷制度等相关顶层设计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缺失,这一问题表象就是农村金融信贷风控、信贷成本降低难以落实到位。风控成本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农村信贷金额小,放贷笔数多,地理分散,同时由于农业产业的利润微薄,难以支付较高利息,这样导致商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信贷活动受限。

(2)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契约化程度较低。由于农村地区是熟人社会、宗族社会,且缺乏各方面的条件约束,因此,在发生债务拖欠后,追款较为困难。

2.3小农经济背景下对金融机构的抑制

(1)分散的小农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勤劳致富的热情,但是随着

农业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和水平的不

断深入,小农经济背景下的中国农民必然面临自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生产资料配置规模经济下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进而导致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成倍增加,反过来又抑制了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提供信贷支持的空间。

(2)我国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较低,进而导致民主意识、合作意识、自我意识较低,难以自我自发的形成规模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这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多而不强的意识形态根源所在;同时多年来国家推行城镇化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即使偶尔有地方农村能组织形成了小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企业家精神匮乏,难以成长为优秀农民企业家。

(3)农村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偏重于熟人间借贷的传统观念,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存在的意义和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这类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没有正规金融组织那样完善的金融技术,但是针对本地农户的民间金融供给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对正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反过来对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产生了竞争和挤出效应,进而进一步导致可统计的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偏低乃至匮乏。

3河北省农村金融普惠策略选择

消除农村金融排斥态势,发展普惠金融,这是河北省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方面提出以下解决路径。

3.1体制内―下放金融自主权

农村金融的问题在农村,各地问题纷乱复杂,因此,下放金融自主权,各个农村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或者是有益的探索。农村金融排斥的消除,农村金融的发展,首先需要一个完善的社会体系,如对农村金融的具体立法、对农业产业保险、担保的联动机制建立,同时应当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突出政策性职能;

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10

社区银行前景广阔,而围绕社区银行展开的激烈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事实亦证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小做微的市场定位,很容易转化为进入社区开展金融服务的资源优势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在突然被叫停之后,近日,监管部门终于发放了首批社区支行牌照,这其间,经过了半年的煎熬和等待。 据悉,此次社区银行牌照的发放中,民生银行是最大的赢家,有700多家社区金融店获得了社区支行牌照,但仍离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雄心勃勃的一万家社区银行的宏伟目标相去甚远。浦发银行紧随其后,也获得300多张牌照。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有多家社区支行获得牌照。业内人士称,牌照的发放意味着小区金融驶入了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社区银行前世今生 何谓社区银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介绍:“社区银行”概念发源于美国,本意指的是规模较小、经营地域狭窄、业务模式相对传统(以存贷款为主)且依赖“关系融资”技术的银行。与美国的情况不同的是,目前国内所指的社区银行并不是针对机构的整体属性,而只是关注对社区客户所提供的服务本身。 西部某银监局农金处人士亦表示:我国的社区银行分类区别于国际上通行的概念,严格意义上说是从服务方式、服务范围上进行界定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差距大,社区金融呈现了丰富多彩的形式。 情况的确如此,社区银行概念的金融门店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便百花齐放,尽管定义争论不休,但阻挡不了各种服务方式的“社区金融服务站”“金融便利店”“驻人式自助银行”“便民服务站”“社区金融超市”和“理财超市”等“一拥而上”呈现在市民面前,有银行员工提供服务的,有外聘人员看守的,有卖理财产品的,有提供保险产品的,一时间“乱花渐欲迷人眼”。 事实上,在民生银行“爆发式”的“圈地运动”之前,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了数年的社区金融服务的探索。2012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银监会〔2012〕190号)出台,各省联社先后开展了“金融便民服务到村”的相关组织工作,从东部到中部到西部,各省农村信用社努力消除金融空白点,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深入到了乡镇直至偏远的居民点,很多农信社还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挎包银行”“流动银行”“村周银行”等等接地气、顺民意的社区金融服务方式。天津、山西尧都、浙江绍兴、宁波等地方的地级、县级农村金融机构的便民服务点几乎覆盖了当地所有的乡村,真正做到了“打通最后一公里”。 尽管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和部分城区的社区金融服务上默默耕耘数年,但是,最终是民生银行在社区的“跑马圈地”将社区银行的概念包装成了“眼球”新闻。 正是民生银行对社区银行的规模化推进,使得社区金融服务在概念、理念和关注度上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引爆了商业银行在社区金融服务中的对决,角逐日渐白热化,各类金融机构现身其中,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异常活跃。截至今年3月末,民生银行投入运营的社区支行及自助服务网点突破3000家。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上海农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和宁波银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挥自己本土银行的优势,坚守一隅,当仁不让,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步步为营,不但使区域内的农村金融服务站点几乎达到了每村一个,让村民脚不出村就能办理常规的存贷款业务,同时,也把触角深到了自己的“软肋”――城市社区。上海农商银行计划在今后三年,全面实施250家社区银行网点的改造,将营业网点由业务操作中心转变为营销和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网点产出;广州农商银行已在番禺、华南新城、花都等地开设了多家微型社区理财中心。 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也倚仗着自己的“财大气粗”,迎头赶上,放低身价,“屈尊”社区,用各自的路径积极探索社区银行发展模式。 前述银监局人士认为:“社区金融服务应该允许更多形式上的探索,农村地区的便民金融服务点和城区的社区银行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方式上的创新,是社区金融服务的不同形式。”

群雄割据归于理性 曾刚表示:“不管概念上如何去判定,对社区银行关注度的上升,反映了中国银行业在过去一段时期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即普遍加大了对零售银行业务的拓展力度。” 背后的原因很简单。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加速推进,市场竞争日渐加剧,银行议价能力和获利空间受到较大削减,亟需拓展新的客户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零售银行业务的市场潜力也开始迅速显现。更多的银行试图介入小银行的传统领地,拓展所谓的“社区银行”服务,则成为很自然的战略选择。 正当各类银行机构在社区金融服务的领域中“冲锋陷阵”、攻城掠地之时,去年年底,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通知》(以下简称277号文)。通知要求,在支持中小银行转型社区普惠金融的同时,本着“鼓励和规范并举”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建设,厘清相关规则;并要求此前部分银行设立的“自助银行+人”的咨询型网点应规范界定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设立申请,履行准入程序。 简而言之,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社区银行的设立明确了态度,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规范,具体指出社区银行分为“有人”和“无人”两种模式,“无人”模式必须自助,有人值守的社区营业网点将需要申请牌照。 浙江某农村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该行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城区业务竞争激烈,特别是在大银行回归县域、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深耕”城区的多重压力下,该行希望通过设立社区银行等便民金融服务点,增加城区客户的黏性,开拓新的客户资源。但是,在他们紧锣密鼓地租门脸、搞装修、买设备之后才发现,一个符合277号文的有人值守社区银行的牌照,经过了3个多月也未得到批复。对此他表示了理解:“合规的社区银行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的,监管部门审慎处理可以理解,因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社区银行也是新概念、新业务。” 不可否认的是,277号文之后,社区金融网点进入了实施者和监管者理性思考的“静默”期,市场从“”转向了观望状态,发展趋于平缓。 曾刚认为,理性的思考是必须的。从对美国社区银行的观察来看,社区银行由于业务模式单一,拓展非利息收入的能力有限,分项比较来看,除传统的储蓄账户服务收费外,在信托收入、金融市场收入、服务收入以及证券化收入等方面,社区银行业务的贡献力明显较弱。因此,尽管社区金融服务是符合银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方向,但也绝非一个能在短期内轻易获得巨大回报的领域,是需要巨大投入且冒一定风险的战略选择。 直至近期才大规模发放社区银行牌照,应该说是监管者对于社区银行服务模式的深思熟虑和审慎监管。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认为:“可以说是众多的股份制银行用自己的认识和行动倒逼了国内社区银行的规范和监管的跟进。” 赚钱还是赚吆喝? 目前,各类名目、五花八门的“社区银行”物理网点遍地开花,各种装潢、不同服务的社区银行出现在乡村、城市。社区银行在“农村包围城市”的战术下,从农村的“便民金融服务点”到城区的“社区银行”,社区金融服务的方式呈现出“百花争鸣”的趋势。 由于城区良好的经济优势和客户素质,相对于农村而言,城区是目前社区金融服务角逐的“黄金地带”,各银行对在城区设立社区银行的热度远高于农村。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认为:“城市居民在经济实力和教育素质上均优于农村,城市中的社区银行能更好地凝聚客户,对于商业银行占领核心区域、瞄准核心人群、吸收存款、培养客户黏性是一本万利的商机。早点设立社区银行,就早日划出了势力范围。”于是,民生银行豪气冲天地提出了“三年内建立一万家社区银行”的豪言壮语,光大银行曾计划2013年内推出200家社区银行网点。 但是,社区银行的扎堆也容易带来恶性竞争。目前,社区银行瞄准的大多数是城市的高端人群和高端商圈,这意味着对社区银行的租金、装潢和人才的高要求,背后都是成本的增加,总投入并不低。而且,各社区银行的服务模式、产品种类等等并没有太大差异,如何找到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和合适的盈利模式并持久发展,仍是需要观察的。 上述券商分析师表示:随着金融脱媒的推进,物理网点能在多大程度上吸引高端客户、推广产品,现在很难断定,毕竟,成本较高的物理网点是商业银行的盈利点还是包袱,近年来一直有争议,因此,社区银行前途难卜。 以小搏大农信抢先 尽管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都把热情投向了社区金融,但是,支持小微、扶助地方毕竟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特色和强项,曾刚表示:“从目前来看,对于农村中小银行而言,因受外部条件的制约,‘社区银行’的确是其现实的战略方向,事实上也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他说:“我国数量众多的地方小银行,包括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在内,大都以社区金融服务为主,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地客户,业务模式相对传统,更依赖重视客户‘软信息’的‘关系融资模式’等等。”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社区金融服务有天然的优势。 事实证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小做微的方向很容易成为进入社区开展金融服务的资源优势。上海农商银行是较早发起设立社区银行的金融机构。2010年5月18日,上海农商银行在徐汇天平街道正式启动“金融便利店”建设,到2012年末便在全市开满100家。 上海农商银行侯福宁行长透露:该行的金融便利店通过延时、错时服务和“人工+自助”服务,形成“您下班、我营业”的差异化经营模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主动对接社区,共建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截至2013年末,全行101家金融便利店储蓄存款余额合计193亿元,受理发放零售贷款合计57.6亿元,销售理财产品167.5亿元。 对于监管方面,曾刚提醒:“对监管部门而言,应把握风险管控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应有序推进,对社区银行网点扩张实施适当的准入控制,既防止局部市场的过度竞争,也有助于控制现行模式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则应考虑社区银行网点的特殊性,适度提高监管的弹性。建立与普通网点有差异的准入标准和审批流程,为银行的创新与战略调整提供更灵活的空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也建议:“我们在监督体系的建设可以部分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再结合我国特定国情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社区银行的监督管理体系。此外,政策偏向是农村社区银行存在发展的最重要的外在推动力,需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奖励和税收优惠力度。”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例11

1、前言 农业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农田水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乡村自然景观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因此,要在发展农田水利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探索出农田水利和乡村景观的融合,开展乡村景观规划建设,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发展能力,美化村容村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构筑和谐村镇,为开展生态、民俗、观光旅游和农民通过生态建设扩大就业奠定基础,对全面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乡村景观和农田水利的分析 2.1 乡村景观的概念及表现

村落是大地景观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据景观学对景观含义的定义及描述,景观首先是一种格局。最主要的表现是反映现阶段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使用,而历史的记录则成为了乡村景观中最有历史价值的内容。主要表现有:

乡村景观泛指城市以外的所有景观空间,包括了郊区、乡村、景观野生地域的范围。

乡村景观是由乡村形成聚落、聚落有经济活动、聚落的文化积淀以及自然环境构成的景观环境整体。

乡村景观是人文和自然景观的融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影响程度较低、自然景观的属性和特征保持的较强,在景观中占据主体位置,具有深远性和宽广性。

乡村景观区别于其他定义上的景观来说,最关键的的不同在于乡村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景观和粗放型经济下土地利用的景观以及乡村特有的田园文化和田园背景。其次,乡村景观是一种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乡村的优势、摆脱乡村农业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成为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镇化一体建设的重要途径。

2.2 农田水利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农田水利是以农业增产为目的,发展灌溉排水,调节地区水情,改善农田水分状况,防治旱、涝、盐、碱灾害,以促进农业稳产高产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农田水利任务是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对农业水资源进行拦蓄、调控、分配和使用,并结合农业技术措施进行改土培肥,扩大土地利用,以达到农业高产稳产的目的。

2)特点

(1)需高度重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简单明了的将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表达了出来。有了完善的基本农田水利措施,其他耕作,施肥等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才能更好的发挥出其效果。但是,这些最基本的农业措施由于前期投入比较大,收益慢,而且直接受益不明显,而如今很多地方对这些基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已经非常的重视,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视力度。

(2)具有很高的群众性

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项群众性的事业,广发的遍布在全国每一个乡村,并与每一位农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每年为了兴建水利设施,都要发动大量的劳动力来参与。由此可见,群众性是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一个特点。

(3)具有较强的公益性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涉及面非常广,极有各种兴利功能(如农田灌溉、生活供水等),又包括各种除害减灾功能,另外,还包括各种高附加值产业服务(如花卉、养鱼等)。此外,还要承担大田作物灌排等工作。由此可见,我国农田水利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需要我国城府的大力扶持。

3、农田水利与乡村景观的融合方式

3.1 工程景观融合

乡村景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机融合,既保证了水利工程的灌溉和有效的防洪,也为农村居民营造了良好的视觉环境,使农村经济水平得以提高,文化环境也得到有效维护。工程景观的融合,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农田水利工程开展的基础上与乡村景观进行融合,如在农田水利工程中的堤坝建设中,有效结合农村地形,并将乡村景观与堤坝建设进行有机融合,通过这样的水利工程设计方法,实现农村的工程景观融合。通过将农田水利工程与乡村景观进行工程景观融合,不仅能够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农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还能在工程建设基础上有效维持乡村景观对农民的视觉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景观融合过程中,应对农民的乡村景观开发加以引导。由于工程景观融合过程中,强调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础上进行乡村景观建设,因此,在对乡村景观进行开发的同时很可能影响到农田水利工程的稳固性,因此,为有效保障水利工程结构的稳固,在农民开展对乡村景观开发过程中的指导是十分必要的。

3.2 文化景观融合

开展农田水利一乡村景观的融合,不仅能够实现工程的进一步美化,还能有效保障农村的人文历史和传统文化。文化景观融合的含义,是指在农田水利工程与乡村景观融合过程中,注重工程与农村文化的有机融合,在工程融合中创新设计思路,使得农村文化在工程建设中得以充分体现。由于乡村景观建设能够更为直接的反应农村的人文环境,因此在文化景观融合中,更加偏重于乡村景观建设。为有效实现农田水利和乡村景观的文化景观融合,应注重开展农田水利创新发展,有效结合农村建设中的美学设计,并以农村的文化背景为建设基础,开展乡村景观与农田水利的文化景观融合。

结束语

农田水利与乡村景观的的融合对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都能够发挥出巨大作用,两者的有效结合,对于未来发展农村,为农村的经济进一步发展有着深远和持久的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