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04 17:34:30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1

2009年的一天美国股票交易市场上那一秒钟出现的跌幅,如果不是因为急救措施来得及时,全世界恐怕都很难预料到它所带来的影响有多么的大!那就相当于全世界1/2的交易市场突然失去了所有现金供应源,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宋鸿兵先生在最新的著作《货币战争3》中的一章里,如实并带有某些夸张、俏皮色彩的文字让人入木三分。不同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发展现状下的国家,是否真的都会因为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而造成本国经济运转秩序的巨大缺失,我们不得而知。但实际情况已经能够看到一些实事了:在美国金融海啸席卷全球过去2年以后,中国的物价在继续飞涨,2009年下半年乃至2010年全年,中国人民更多关注的民生和社会问题,正是物价和房价两项严重超标的指标。

熟悉金融史的人都知道,金融危机在近两个世纪,爆发最严重的莫过于3次:1929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1997年由泰铢出现严重通胀而引起的亚洲金融风暴;2009年直接导致雷曼兄弟股份公司和AIG美国保险公司倒闭并使全球循环经济体都跟之遭受严重影响的美国第二次金融危机。相比之下,已过百年的历史中,1929年那场让全世界都刻骨铭心、让金融和经济的研究方针彻底进入了正史的研究视野的特大海啸已经渐渐远离了我们,切身的感受已经不再具有,而是还能从历史课本中找到相关的论文题目,让我们通过它清晰看到今天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远影响了。而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力并不足够,中国在时任中央政府的有力领导下也很快平息了货币贬值带来的压力,此后10年多中国的物价水平依旧保持较为平稳的趋势,没有造成大面积经济秩序的瘫痪。但2009年的美国金融海啸影响之深、波及范围之大、控制时间之长,都是前所未有的。三个世界国家政府和人民纷纷加入了这场人类有史以来最恐怖的金融危机之中,力图从无法改变的客观因子中,挽救能够救出的财产。这也是时间最近的一次,值得后人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

接下来,我们就将先以09年美国金融危机为主要背景,针对银行会计风险的应对措施,展开较为实质的讨论。

一、金融危机背景和概述

金融危机又称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例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恶化。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近年来金融危机有呈现某种形式混合的趋势。

金融危机的特征是的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缩减。经济增长受到打击,往往伴随着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社会普遍的经济萧条,有时候甚至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

当前的金融危机是由美国房产市场泡沫促成的。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一金融危机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每隔4年至10年爆发的其它危机有相似之处。

繁荣萧条周期通常围绕着信贷状况循环出现,同时始终会涉及到一种偏见或误解。这通常是未能认识到贷款意愿和抵押品价值之间存在一种反身、循环的关系。如果容易获得信贷,就带来了需求,而这种需求推高了房地产价值;反过来,这种情况又增加了可获得信贷的数量。当人们购买房产,并期待能够从抵押贷款再融资中获利,泡沫便由此产生。近年来,美国住宅市场繁荣就是一个佐证。而持续60年的超级繁荣,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例子。

金融危机的产生多数是由经济泡沫引起的,以21世纪最大的美国金融危机来举例,可以看出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

二、 金融危机下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措施

根据金融危机的爆发特点和分析归类,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针对金融危机影响的领域和服务行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避免空前的信用灾难和货币灾难在无形中吞噬了人的正常生活。在这里,我们将分别举出必要的措施,以应对金融危机下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增减的必要讨论。

各层级会计人员应充分履职,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于整体的管理制度而言,执行制度、操作制度及完成服务项目的都是个体行为,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自身做到充分履职,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不慌乱,时刻保持头脑冷静,恰当的分析和处理数据和第一时间信息,将变得非常重要。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自己的工作时间、程序和性质进行有效的、针对性设计,已使从个体做起,完善整个体系的应对金融危机所结成的网络。

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无论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意识形态,人性的本质不会改变。金融危机下会有两个层面的暴露:私欲主义和集团主义的极端对峙。各层级会计人员充分履职是在整体的监察、监督和管理制度下能够掌控的,但是单个的个体永远是能动的,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行为准则。所以对人员管理的加强,也就是监督体系在大的人为灾难面前的强化,也将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出于隐性的考虑,道德危机也有可能在这个时候极端爆发。

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在总体上造成金融危机冲击影响最大的就服务行业,而尤以银行业为最。在金融危机期间加强服务管理,用人为的智商控制隐性的灾难持续性危害就是最好的应对手段。

以上三点措施为防止、防范、主动改变三个层次的分析,也是我们从理性出发,能对金融危机所造成冲击的最好回应。

三、小结

金融危机的影响始终是持续性的,短期内可以消除其显性的社会经济影响,但长期为经济发展所背上的包袱是不能避免的。因此我们必须提高科技手段,用人类最杰出的智慧,应对同样由人类无知的一面所带来的严重人群后果。

参考文献: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2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1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传导,使得世界各国也因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经济衰退。各国政府虽然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并出台巨额救助方案,但是短期内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经济下滑趋势,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经济带来很大影响。

一、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1.对我国商品出口的影响

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冲击是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下降,将一些出口企业倒闭,失业增加,人们收入下降,经济增长放缓。而中国是严重依赖外需的国家,对我国商品出口产生了较大影响。全球性金融危机将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猖獗,贸易摩擦将加剧,这将会导致我国商品出口严重受挫。

2.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低迷不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势受到一定冲击。股市和债券市场融资困难,我国计划到境外上市融资的企业将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金融危机不仅严重影响了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前景,也改变了其全球格局,流入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中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全球流量中的占比将上升,流入引发金融危机的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额将大幅度下降。

3.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危机初期,得益于中国金融体系相对保守,没有大量持有美国的金融资产,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投资回报率高,由此导致热钱加速流入,并进一步推高了我国股市和房市价格,造成资产泡沫化和通货膨胀趋势更加严重。欧美等国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投机性资金将重估在我国的投资风险,将资金撤回国内,以缓解流动性和融资危机,这必将对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造成负面影响。

4.对我国外汇储备影响

为应对金融危机,美国采取放松银根的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这些政策在刺激美国经济的同时也使我国面临巨大的汇率风险。在我国外汇储备中美元所占的比例较大,每当美元贬值或美国国内出现通货膨胀时,我国外汇储备都会随之贬值,从而造成外汇储备的损失。

二、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正面影响

1.加快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

金融危机爆发后,使中国意识到,我国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型,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而不能仅仅出口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同时需要扩大内需,摆脱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状况。为此,很多出口企业已经开始改变经营思路,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改善产品结构,打造自己的技术和品牌引进高技术进行规模生产,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夺取更多的市场定价主导权。

2.促使我国政府、银行和企业更加注意风险管理。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促使我国政府、银行和企业更加注意风险管理,未雨绸缪地采取各种措施来化解已经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制度防范新的风险产生。这从长期来看,对我国政府和企业是有益的。因此,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以从金融危机中得到启示,对衍生金融工具及早进行规范和监管。这些都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 有利于提高了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

金融危机使很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受到严重冲击,市场低迷,而我国没有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有限,并且有庞大的国内市场作为支撑。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这导致我国在国际上经济地位相对提高,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

三、我国的防范策略及应对措施

1. 制定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战略。

金融危机后,我国外贸发展的重点要从追求出口增长速度和规模转变到追求外贸增长效益和质量上来。要有效利用危机压力倒逼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2.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

加强风险管理,对金融创新进行重新审视,把金融创新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海外扩张,通过资产在各地区的配置实现风险的配置,有效降低总体风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评级和风险预警机制;要加强对金融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调控,及时发现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扭转金融市场的无序状态。

3.改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力。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国外市场需求萎缩,竞争加剧,迫使我国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走集约发展和提高科技含量的道路。我们应该抓住时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注重依靠设计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逐步降低加工贸易和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竞争力。

4. 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采取更积极的发展策略。

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力量的对比,我国受危机冲击有限,经济实力相对上升,应提高全球化水平。同时,政府应在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企业跨国并购和向外发展提供相应的条件。

参考文献: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3

财务危机又称财务困境,是最常用的界定企业失败的名词,但究竟什么是财务危机,不同的学者在进行研究时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观点。西方学术界主要把破产、拖欠优先股股利和拖欠债务界定为财务危机,认为财务危机分为四种情况,分别为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违约以及破产。但也有定义认为财务危机是企业履行义务时受阻,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不足、权益不足、债务拖欠以及资金不足四种情况。

1.2 商贸企业的财务危机特征

商贸企业是服务业中发挥流通功能,以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为经营内容的盈利性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等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商贸企业与其它行业相比,财务危机必然具有一些特性。

1.2.1 市场决定性

商贸企业财务危机的出现主要取决于消费市场。企业在经营方面市场定位不准、促销不利,造成产品积压,严重影响企业的流动性,如日积月累,将最终使企业财务步入危机。另外,如果消费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是价格急剧上涨、下跌,导致出现消费市场低谷,对商贸企业的销售、营运产生致命影响,将使其陷入经营和财务困境。

1.2.2 突发性

商贸企业的经营、理财受到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有些因素是可以把握和控制的,但也有很多因素是突发性的、意外性的,有的甚至是急转直下的,商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偏低,同时其营运对资金的流动性依赖程度较高,如对财务活动还缺乏合理的规划与控制,出现资本结构不合理、筹资结构与投资结构不匹配等问题,一旦出现突如其来的变化,将无法应对,从而出现突发性财务危机。

1.2.3 敏感性

商贸企业的产出从根本上讲,就是利用一套有形的服务。使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更有价值。因为有服务就可以获得差价。商贸企业可以更大限度地享受现金流带来的好处,进而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对资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以及现金流方面的关注程度较其他行业企业高。在评价财务状况时要密切注意现金流量的状况和作用。

2 金融危机下商贸企业防范财务危机的措施

2.1 优化债务结构

负债筹资是一把双刃剑,既可带来财务杠杆利益,又能引发筹资风险。对企业来说,采用负债经营必须衡量由其带来的收益和风险损失,既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又要防范由于负债带来的财务危机。在金融危机下,商贸企业首先就是要降低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过高是财务危机公司的典型特征,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是公司得以发展的前提。公司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应以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本收益率和有利于资本结构的再调整为原则,必须确保企业具有偿债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权益资本作后盾。当公司债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率过高时,企业为了防范财务危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

其次是优化负债结构。负债结构性管理的重点是负债的到期结构。优化负债结构应该关注以下几点:①企业应该尽量使债务的到期日期及数量与预期现金流量保持协调一致,避免债务到期日集中而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影响按期还款,甚至于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②优化负债结构还要求企业避免单一采用银行贷款,尽量采用多种筹资方式,避免缺乏足够现金偿债而措手不及。③企业也应对长、短期负债的盈利能力与风险进行权衡,以确定既能使风险较小、又能使企业盈利能力最大化的长、短期负债比例。

2.2 保持良好的财务信用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4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金融会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近几年,伴随着银行业不断深化的改革,尤其是随着电子化的不断发展,会计结算已经朝着制度化和体系化得方向发展,这对于银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二)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带来的风险

内部控制的不严格导致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约束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自身的操作行为不够规范,从而导致常常出现会计方面的差错;第二,金融机构在设置会计岗位时缺少基本的相互牵制与制约;第三,很多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方面有漏洞,制度不够完善,操作规程和基本的规章与制度不够严密,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第四,有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内外勾结的情况,非法侵犯银行的利益,使得经济案件频发。

(三)会计信息的失真带来风险

银行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情况。但是如果会计核算出现了问题,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使得金融机构的发展存在风险。在实际的工作中,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基本要求,从而使得会计部门所提供的信息不充分、不真实,出现假账假表、真账假表以及任意对收支进行调整等违法现象。这些行为对信贷资产的风险和质量进行掩盖,从而不能对银行的客观经营情况进行准确反映和评价,这就给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

(四)制约的失衡带来经营风险

银行的会计工作是一项风险陛比较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其面对着大量的现金资产、结算票据以及重要的空白凭证、印章和有价单证等等,所以会计工作中一旦出现工作疏忽,其所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所以会计部门一旦出现放松管制就会使得核算水平不断降低,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能够有机可乘,使得经营管理的风险加大。

三、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会计的监督

加强对金融会计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加强金融会计的各个监管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以及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能够发挥合力作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的内部应该建立起工作情况的通报制度,这不仅对各个监督部门掌握会计的工作情况具有积极作用,而且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各个部门之间检查内容出现雷同,从而减少重复劳动。第二,要对金融会计工作进行事前、事后以及事中的监管。同时,还应该建立起与金融会计的特点相符合、相适应的内部评价制度以及预警系统。

(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多层次的较为复杂的任务。金融行业的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人员应该统一认识,关注会计工作的作用,对会计工作进行适当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尤其应该改变过去那种把会计工作看作是简单劳动的认识。

(三)运用现代化的手段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5

一、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为了更好的应对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问题,综合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将其作为制定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的基础,将有效的促进企业长久的发展下去。其中,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层风险意识缺乏,财务人员风险意识落后;企业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管理层风险意识缺乏,财务人员风险意识落后。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有效运行,需要管理者的统筹规划以及将发展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才能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始终对企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企业管理层风险意识缺乏,财务人员风险意识落后的问题非常严重,直接导致企业管理水平下降,也不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如何针对企业财务管理风险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措施,是企业发展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2.企业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水平较差,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企业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致使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增加,对企业的资金运转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日常工作。因此,为了促使企业更好的发展下去,应充分重视企业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并积极的探究有效的解决办法。

3.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综合企业的发展工作可知,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也是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致使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无法有效的进行投资于筹资的统一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管理层的科学决策,并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的探究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的解决资金结构不合理的相关问题。

二、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

1.企业筹资困难。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流动与流转。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中,由于金融危机发生后会导致全球货币贬值,金融机构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应对债权人的突然变现,致使企业不能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筹资,只能选择银行进行筹资。但是银行贷款的利率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直接导致企业的筹资难度增加。因此,企业筹资困难是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之一,也是企业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

2.加剧投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加剧企业投资风险,也是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之一。我们都知道,企业投资风险本身就是对企业的未来投资收益的一种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在投资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无法拿回全部的本金部分。在金融危机发生的前提下,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发展都会受到影响,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量及资金链发展。因此,在企业的发展中,应充分重视财务风险管理中加剧投资风险这一表现。

3.信用风险薄弱。在企业的运营活动中,信用风险薄弱,是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之一。在金融危机期间,由于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不断倒闭,企业的应收账款增加,企业的收款风险增加,当企业的收款风险增加到一定程度,极有可能需要企业自己承担风险与经济损失。企业的信用是根据客户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只有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提高客户对其产品的认可度,进而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三、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的降低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在企业的发展中,应根据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并制定有效的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切实的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中,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包括: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健全企业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可以有效解决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问题,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及竞争力。在企业的发展工作中,通过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方式,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措施的顺利落实,为有效解决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积累经验。

2.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在实践工作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之一。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需要企业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提高管理层决策方面的能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规划工作更加符合企业的发展。同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发展空间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3.健全企业财务管理机制。不断的实践工作中,健全企业财务管理机制,是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健全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督促其重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制定有效的发展规划,通过健全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的方式,不断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模式,促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6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业的生存环境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因传导效应给我国的实体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面对世界经济的萎靡不振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国家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将扩大内需、振兴产业和科技支撑结合起来,同时银行业则加大信贷力度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动力,充分发挥了信贷的杠杆作用,保证了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世界经济形势正在不断好转,此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由于银行信贷高速增长,大量贷款集中于政府融资平台,大额信贷风险日益凸显,银行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降低风险。同时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和外部政策干预的双重影响,使得处于后危机时代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

与上次世界经济“大萧条”相似,银行业同样是表现出危机前创新频出,而危机后监管趋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世界金融危机逐渐过去,经济形势逐渐转好,各国纷纷实行金融监管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在我国,以实收实付制为代表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监管新政早已表明了我国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风险监管的决心,

二、银行业面临的内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复杂的生存环境,不断适应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要求,银行业首先必须明确自身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造成这些风险的因素,这样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策略去应对。

第一,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我们知道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政府融资平台起到了扩大内需、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但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们必须对其存在的风险有清楚的认识,首先就是贷款上升较快,并且加之以贷款集中度较高,这表现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长率高并且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其次在于贷款资金的偿还不确定因素很多,不仅受到贷款项目本身的影响,还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部门人事调动的影响;然后是负债率高,管理制度不完善,这就造成贷款的风险性很高;最后是贷款风险的缓释措施不足,由于采用政府隐形担保,并没有相应的合同作保证,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二,房地产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巨大,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新施工面积不断减少,销售率低导致资金回笼困难,同时个人住房贷款违规比例逐渐增加,都说明房地产贷款风险越来越明显。具体来说,在房地产贷款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这体现在贷款发放对象的确定以及贷款资金的用途的监管上,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使得开发商过度授信,风险很大。

第三,大额信贷集中风险。在我国,银行贷款主要投向了制造业、电力、燃气、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表现为向“大行业、大客户、中长期”集中,但是我们知道,受金融危机影响最严重的往往也是这些行业,因此贷款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这些行业的贷款风险影响比较大,危及面广,一旦扩散很容易造成银行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此类贷款也往往采用信用和保证为主要担保方式,所以防控手段有效性不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其风险还容易被高速增长的贷款所掩盖。

第四,不良资产反弹风险。这主要是针对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它们往往对国际市场比较依赖,并且受到国际知名企业战略收缩和撤资行为影响,因此贷款风险很大,同时由于居民收入下降,消费能力下降,意愿也下降,使得个人贷款风险加大。

第五,案件防控形势更加严峻。银行业在“高投放高增长”、“求大求快”的思想下,往往忽视很多问题,贷款质量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由道德风险引发信用风险,出现违规放贷、放人情贷等行为,同时由于对贷款发放管理不完善,使得各类违规案件层出不穷。表现为涉案金额日益增加、作案手段日益隐蔽、团伙作案、“软犯罪”等特点。

三、风险规避的策略

金融危机中银行业加大信贷力度积极应对,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动力,充分发挥了信贷的杠杆作用,保证了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随着世界经济形势不断好转,银行业本身暴露出很多风险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上述几方面风险对银行业的发展完善构成了很大的威胁,银行也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策略进行规避才能保证其良性发展。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7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以下均简称“次级贷”)危机始于2006年下半年,直到2007年2月才引起世界的关注。2007年8月则升级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首先导致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大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倒闭或向政府申请破产保护,随后对实体经济产生了严重的侵蚀,最为著名的是冰岛国家宣告破产。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在深层次上来自自身法律的危机。原因有如下几条:(1)监管立法的不断放松甚至缺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只依靠市场自律已经被证实远远不够,金融业若要实现安全稳健发展必须以审慎金融法律规制和有效监管为条件;与此同时,在缺少有效监管措施条件下,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却发展迅速。并由此形成一个连接房地产、债券、基金等环节的高风险链条,在金融衍生品的作用下,最终导致次级贷泡沫破灭,引发了这场危机。(2)英美法系弊端的暴露:英美法系自身的弊端也是这次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而导致住房抵押移风险破灭的直接根源在于其所有权、财产权的混淆与“零首付”贷款模式。除了以上原因还有公司法律制度的扭曲与信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等等。

此次金融危机使得美国与其它发达国家消费紧缩,致使中国出口业务衰退,进出口违约率提高,回款率恶化,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尽管如此,此次金融危机对于中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创造了一次良好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极大的启示。

一、金融立法应当立足于国情与实际

尽管没有西方国家那样发达,但中国历史上各个阶段的立法都有其自身特点与时代特色,并且不失其功效。从这次由美国次级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难看出美国金融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所以中国金融立法不应再盲从西方发这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只有从自身国情出发,根据自身国情需要,制订适合自己需要的法律制度,才能解决自身问题。当然,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不是要全部弃之不理,借鉴还是要借鉴,但我们必须调整心态,避免一味地照抄照搬,而是有需要地结合自身情况与实际需要进行有选择地借鉴,这样才能制订出符合中国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才能促进自身经济与社会有序发展。

二、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对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具有重要作用

应当说,金融危机的发生有着诸多原因,例如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通过对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爆发的金融危机研究发现,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已经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能够成为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也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所以,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金融业是经营风险、获取利润最大化的的行业,有效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全可以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国家监管当局所能容忍与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善与创新金融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经之路。

三、中国应当建立完善而全面的金融法律体系

中国目前金融法律制度单一,内容不够丰富,远远不能满足中国金融业发展需要。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以《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为核心内容,涵盖证券与保险法律规范,具体到业务操作层面,仍以行政规章为主要内容。整个金融法律制度缺少操作性规定,与现代金融发展形势及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要求不相符合。

首先,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金融安全法律体系。当前中国金融法律中尚无较为详细的关于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等方面的规定,也就无从谈起完整、统一的金融安全法律体系。

其次,由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金融监管缺位与错位现象严重。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理念转换不够,不仅职能交叉、监管过度,又有监管不到位,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存在盲点等问题,很多金融风险无法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再次,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相关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救助标准不够明确、工具与措施缺乏,导致最后贷款人制度形同虚设。另外,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发生危机后的并购、接管等制度缺失,也无防范与化解国外输入型金融危机的相关法律制度安排。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国金融业无法适应全球金融竞争及风险逐步加剧的形势需要,也将阻碍中国金融业进入国际市场稳健发展。最后,尽管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10月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距离正式通过实施时间尚远。只有该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才能逐步解决目前国内存在的信用风险没有法律约束、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因违法成本较低而无法有效遏制等问题。

另外,由于缺少完善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既不利于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也不利于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从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质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只有切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以及金融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才能切实维护一国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才能提高一国金融竞争力与整体经济竞争力。只有强化金融法律在金融发展中的指引、保障、规范、促进作用,才能切实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主义金融法治,使其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必须与时俱进,根据中国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完善与创新。

中国应当建立起一个包括规范银行、证券、保险等整个金融业的法律制度,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与退出,金融危机应对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只有在信用法律体系、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等方面获得创新发展之际,中国金融业才能健康、稳健发展,才能在国际这个大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8

金融企业遭到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金融企业提供了一定借鉴作用,从金融会计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机构业欠缺成熟的监管机制,难以客观公正的处理问题,在对相应金融危机采取处理措施时也捉襟见肘。由此来看,我国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需及时加强。

一、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我国现阶段在金融方面的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通俗来讲,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管理模式还不健全,面对一些突如其来的风险,无法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业采取的一系列干扰措施,影响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形成了一种不理想的氛围。还有金融监管在一些方面还未插手,一些金融机构不顾法规制度恶意竞争的事时有发生,另有一些机构自身内控措施有待加强,导致一些财务信息泄露、失真,极大地增加了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1]。

其次,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变化极快,在这种影响下,市场经济的弊端也显现了出来,大量社会资金被金融机构收入囊中,从而市场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资金链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另外,随着经济体系的发展,会计行业被越来越多的人涉足,这也就导致了如今的会计行业从业人员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参差不齐,其中不乏一些职业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重要角色,而金融风险与人为因素也密切相关,事实上,许多风险发生与人为因素也有着脱不开的关系。

最后还有亟待改进的会计手段,现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要求会计防范,还需要懂得如何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增加以及掌握会计电算化的运用。

二、金融会计风险在企业中的防范措施

金融会计风险无处不在,在企业的运营中需要格外注意,对于企业经营而言,金融会计风险的预防措施十分重要,如何应对金融会计风险成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一大重点。在此针对金融会计风险在企业中的防范提出两点建议,并且这两点建议是从系统与人力两方面进行分析的,具有实践意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在系统上的防范措施

针对会计金融危机我提出三方面的建议,第一,要根据当前金融会计行情,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做到从上到下,各级协调合理工作,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秩序,严加打击“做假账”现象,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提供可靠会计信息,同时,杜绝所谓的账外经营现象,账外经营现象暴露出了相关管理不统一的问题,影响了金融会计职能的发挥,造成了一些金融风险,所以有意识的避免这种现象可化解部分金融会计风险。

第二,建造强有力的风险预警系统,此风险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事前制定有关金融方面的预警指标体系,在金融危机可能发生之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到,从而避免财产的损失。事中监控指的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正常监控,主要是由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其它部门一道建立,主要是为了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减少财产的损失,使损失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事后监督分析财务基础资料,根据金融危机吸取教训,严格考核各部门金融风险控制责任指标的执行力度,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3]。

第三,不?嗤晟平鹑诤怂阒贫龋?优先考虑将呆坏账准备金按贷款风险程度计提,之后,依据预先确定的计提比例,按出现问题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造成损失的评价状况,再计提“呆坏账准备资金”。此基本可以填补有问题的项目,如果出现其它问题,可改革一些过于苛刻的计提确认条件限制。

(二)金融会计风险在有关人力方面的应对措施

改进有关报表的出具情况,金融机构应尽量要求企业提交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报表,并查验该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认定,杜绝虚假报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在各个流程中,应着重注意真实性,避免弄虚作假。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金融机构单独编制一份金融报表,在原有报表的基础上,更为集中、全面、真实的纰漏有关金融风险信息。

贯彻落实实施有关责任的理念,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承担责任的问题。当然,这里的承担责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我承担,而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责任体系,通俗来件金融风险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与每一位参与者都息息相关的,广大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人员都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尽自己最大努力的完成任务,将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落到实处。

打造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确定独立的财务机制。在我看来,有些步骤完全可以交给机器来做,从而减少会计人员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件上浪费时间,建立一系列防控措施建立更加稳固的应对体系,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内部有效控制,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任意度[4]。加强内部授权和转授权的制约,及时检查,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9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10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例11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着。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