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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审计重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10 08:22:08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1

审计监督的对象包含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经济决策部分,由于重要干部任免不属于经济决策内容,故不列入“三重一大”审计监督范围。《公司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是公司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主观、专断和“能人治企”,实现决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究公司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难点与对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意义

“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既属于公司审计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预防、监督和治理腐败。“三重一大”内容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可以构建反腐“防火墙”,对于规范公司领导用权行为、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以及防范意外风险,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提高和优化公司治理水平。良好的决策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三重一大” 审计监督可以加强对公司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重大经济决策科学、合理与合法地进行,为公司提高和优化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帮助解除单位领导受托责任。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方“国家”与受托方“重要领导干部”之间往往存在经济利益的博弈,“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公司重要领导干部的受托责任,有助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有助于内部控制建设。我国内部控制尚处于摸索阶段,“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属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牵制与相互制衡,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充分发挥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难点

自2009年公司“三重一大”实施意见以来,审计部门尚未能有效地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根本原因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

(一)尚无审计介入途径

审计介入途径是开展“三重一大”审计工作的起点,任何审计工作均须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供介入途径之后,才能采取适当的方法与手段,对审计对象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否则,审计监督工作将无从开展。

然而,万事开头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还没有明确制定审计部门介入“三重一大”的途径,已有的规定和制度过于原则化,缺少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这导致审计部门空有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想法,却无从实施。

(二)审计方法不确定

众所周知,审计方法的可靠确定是审计部门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直至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和最终建立审计档案,都离不开可靠实用的审计方法。

目前,关于“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是使用单项详查还是系统抽查,单一听审技术还是综合检查技术,并无相关文件出台。所以,这也是审计部门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的一大难点。

(三)缺乏科学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

目前公司缺少科学有效“三重一大”决策后果审计评价体系,现行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呈单一性特点,各个指标之间逻辑关联性不强,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评价什么、怎么评价,没有明确要求和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与实际相差较远,不能满足“三重一大”决策后果审计的需求。

由于缺乏“三重一大”审计评价体系的支撑,在作审计评价时,为规避审计风险,审计部门不轻易定性评价,而刻意偏重于用数据说话,对审计分析停留在表面。可见,“三重一大”决策后果审计评价体系的规范迫在眉睫。

三、对“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建议

基于上述难点,笔者将建议划分为事前审计监督、事中审计监督与事后审计监督三个环节,以期望推动审计部门有效地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

(一)事前审计监督

事前审计监督包括决策程序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的监督,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的审计监督。

第一,决策程序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的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制度是审计部门有效介入的重要前提,将重大经济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是“三重一大”决策科学有效的重要保障。否则,一个决策程序和制度尚不健全的审计对象,其决策失误率和风险率较高是可想而知的,审计工作将无规章制度可依,甚至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后,审计部门仍然茫然无措。因此,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制度是否健全,是有效地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前提。

第二,决策原则的审计监督。根据“三重一大”实施意见,建议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以下四个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与程序符合法规。

2.科学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与综合评估,优化权力配置结构,从而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3.集体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进行集体讨论与表决,规范议事决策的形式和程序,采取集思广益的方法,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4.民主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从而确保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二)事中审计监督

建议将“三重一大”审计进行关口前移,公司授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确保事中审计有效开展。

1.重大事项的事中审计监督。审计部门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的方式来开展事中审计监督。对公司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管理事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和重大利益调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实时参与,通过参加公司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会,审查该决策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集体研究,是否经过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有无领导个人说了算的问题,防止权力滥用,有助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

2.重大项目的事中审计监督。审计部门通过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集体决策与招投标过程,实时审查招投标文件的是否合法,从而防止虚假招投标,层层转包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审计部门通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工作,审计合同项目资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明确、合法,以及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审核价款、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合法,以及审查审计部门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确保对重大项目有效的审计监督。

3.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中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或人员可以通过进入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全程参与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控制、调整、分析、监督和考核,对公司大额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运转到哪,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审计工作报告可作为解决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预算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参考。同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进入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参与资金管理日常工作,防范资金风险,实现资金有效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杜绝“一支笔”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搞好内部控制,达到有效审计监督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目的。

此外,审计部门对决策执行过程进行定期风险评估,有效识别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决策执行行为,动态地纠正偏差,将风险降到最低,防患于未然。

(三)事后审计监督

1.制定审计评价体系,加强事后审计监督。制定审计评价体系是有效开展“三重一大”事后审计的重要条件,建议公司根据科学性、可操作性、相关性与系统性原则,制定科学、高效的审计评价体系。鉴于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与大额度资金使用这三方面各具特点,建议对它们分别制定相应的事后审计评价指标:(1)重大事项可以设置决策执行率、公开透明程度、社会满意度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指标;(2)重大项目可以设置重大投资成功率、实际投资节约率、净现值率、工程质量合格率与生态平衡情况等重要指标;(3)大额度资金使用可以考虑设置资金节约率、资金到位率、超资率与公司形象提升情况等指标。

上述指标中,定量指标可以采用比率方法计算取得,定性指标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小组座谈评估等方法来获取。笔者制定了一个公司“三重一大”事后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仅供参考评价。

2.建议提高审计成果约束力,加强追查力度。首先,构建“三重一大”责任追究体系,规范审计成果转化机制,按照“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原则,对审计成果利用方式、要求、考核、反馈、责任追究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责任。建立分层级责问机制,实行“上级问责下级,一级问责一级”,确保对干部责问监督的有效性,对越权、滥用权、违反程序、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追查,依法追究责任。其次,建立决策失误报告制度,把决策失误的行为及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用制度规范“报告”的形式、内容、时限,以利于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优化决策;对隐瞒不报的,要明确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再次,审计部门建立“三重一大”个人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审计相关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管理干部的参考依据,纪检部门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此外,建议审计部门积极探索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将审计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优秀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相信通过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监督的努力,将能够有效地推动“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 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Z].2006.

[2] 贵阳供电局“三重一大”监督规定[Z].2009.

[3] 贵阳供电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Z].2009.

[4] 裘建东.审计机关如何实施重大经济决策审计[J].审计月刊,2006(4).

[5] 范清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分析及实施[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2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导致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高和独立性差

审计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门(或在财务部门下设置),并接受财务总监、总经理的领导,不能有效地对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进行监督。

(二)混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功能

不少公司和人员不正确地将审计委员会定位于内部审计,而忽视两者不同的隶属关系和职责内容。一般而言,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连同公司的管理层,是构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的三个重要支点,也是监控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环节。

(三)割裂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多年以来,人们过多地关注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方法的发展与变化,却忽视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导致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割裂。一方面,置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其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仍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公司管理作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管理审计尚未得到广泛的开展。

(四)内部审计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受到制约

目前大多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范围仍仅限于传统的经济监督审计,无法涉及公司的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上述经济监督审计的对象往往是本公司的下属单位(或二级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无法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

(五)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求

从执业能力看,大多数内审人员受专业和审计经验限制,仅能从事简单的对会计凭证、账项检查的工作,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全局的审计能力,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知识并能在审计中应用的专业胜任能力更显不足。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互动机理

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障。安然事件后,各公司董事会更加看重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信息反馈作用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控制机制,能够为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提供信息,并通过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治理的参与者提供信息。

2.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企业预防和减少损失,为经营的有效性提供保证。内部审计是在内部实施连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并确定和调查那些可能预示虚假财务报表迹象的最好选择。

3.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作用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主要是围绕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围绕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和政策等的治理环境;二是对治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的具体治理过程。

(二)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差异、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形成了不尽相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内部审计的设置也各不相同。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治理模式,该模式所推崇的是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另一类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模式,该模式所推崇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1.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美英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只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会,财务监督功能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的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实现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享有议案表决权,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专司监督审查工作。

此种模式缺陷在于,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既是专司监督审查工作的人员,又是董事会成员,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缺乏完全独立的直接代表股东利益的监事会来行使审计监督职能。通常内部审计控制监控不力,极易导致董事会和经理层权力的泛滥。

2. 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德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不再设审计委员会,财务控制职能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下设立的监事会来实现的。在监事会制度下,监事会有较高地位和较大监控权。其缺陷在于,董事会所代表的法人所有权对经理层经营权的制衡机制未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来更好地加以维护,与外部监督形式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

三、改进内部审计: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

(一)增强认识,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的问题,首先要从观念上有所转变,把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改善的主要内容加以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这种监督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之中的,并且信息反馈及时,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操作性强,使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能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出现更大的失误。同时,还可以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和系统跟踪,应不断改进管理,完善监督控制系统。

(二)重构内部审计的组织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

改变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现状,使之向更高层级升格,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展开。

2. 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笔者通过对英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与内部审计模式的分析,认为可以借鉴以下几点:(1)董事会下设一个专门性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由董事会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此外,审计委员会应就完成监督与审计的过程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接受股东大会的质询以增强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 (2)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高于总经理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在行政上,内部审计机构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由外部董事参加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决定内部审计主管的聘用、提升和报酬。在业务上,内部审计主管根据审计委员会制定的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对总经理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计、调查等。(3)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监事会双重监督机制。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在此设置了双重监督模式,即一方面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层进行监督和宏观方面的调控,它对股东大会负责;另一方面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总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最终向董事会负责,这样就使整个经济责任链条上各方的监督得以有效保障。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双方对经理层方面不必要的重复审核,加大监督成本,在实践中可以对经理层审计设置不同的业务重点,内部审计机构要从事详细监督,而监事会可以借鉴内部审计的结果进行重点复核或追加审核。(4)内部审计的职能应该以监督为基础,实行监督和评价并举的方针。尽管国际上倡导内部审计要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但在我国还存在大量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下,监督是第一位的,只有履行了监督职责,保证了单位会计信息的诚信可靠,才能进一步去履行和发展评价职能,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去进行评价和咨询工作,实现组织的增值目标。

(三)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与范畴

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应从单一检查型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充分体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而随着风险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全面拓展,由内部控制发展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应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

(四)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内部审计的质量,而内部审计的质量又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而要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就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应注重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关联知识领域的扩展,不仅要通晓审计、会计、工程建设等相关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管理、金融、经济法、计算机、税收等专业,在实践中培养敏锐的执业判断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做到正直、客观、保密。

(五)改进内部审计的技术

首先,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其次,内部审计的实施应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为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转变为寻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协调关系。

(六)协调并统一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制

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紧密结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的制定,以及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等问题,寻求各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以制定出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通过具体规制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责任,确保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与此同时,要加快各级内部审计协会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尽快设立和完善地方性或区域性内部审计协会,建立健全中国内部审计新的行业管理体制,使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由行政型的法规强制管理、分散管理,转变为社团型的行业自律管理、集中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英.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督模式的比较与借鉴[N].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6,(9).

[2] 任剑欣.公司治理层面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9).

[3] 樊延征.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J].煤炭技术,2006,(8).

[4] 吴双彦.论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应用的特殊性[N].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5,(1).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3

近年来,为配合公司战略落地,巨化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紧跟公司转型升级步伐,持续优化内审体系化建设,在集团公司“强化管控、优化结构”的转型升级过程中,积极进行有效对接,公司内部审计通过“夯实平台、构建体系、抓住重点、成果运用、内审提升”实施战略五步走,实现了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化提升,翻开了内部审计为公司战略增值保驾护航之新篇章。

一、“五个创新”夯实内审转型新平台

结合公司转型升级、变革创新后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公司内审在省政府、省审计厅对内审工作要求指引下,积极谋求内审转型升级,通过“五个创新”基础建设,夯实了内部审计工作新平台。

1.积极推行内审程序“三公开”,提升内审权威性和公正性

按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要求积极稳步持续推进内部审计“三公开”程序的执行,通过内部审计项目“进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施,确保审计项目独立完整地开展,强化了集团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2.强化管理制度和风控流程梳理,完善重要环节风控机制

面对新阶段、新体制、新机制,为推进公司战略有效落地,内部审计加强了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梳理,一是按照“废、改、立”程序推动公司职能部门对不合时宜的制度及时进行废止、修订;二是从规范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着于,推动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三是开展效能监察项目,堵塞被审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大型项目建设漏洞,完善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机制。

3.探索内部审计项目经理负责制,促进内审工作规范化

在审计工作方式上探索了内部项目经理负责制,一是组建以审计骨干人员为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的审计小组,有效地凋动和利用各方力量来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加强了过程控制,切实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4.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推进内审持续转型

为确保公司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紧跟公司战略明确定位,强化内审职能转变,突出了内审:一是要从查错防弊向价值管理转变,二是要从财务稽核向管理审计转变,三是要从监督控制向评价服务转变.四是要从事后监督向事前控制、事中参与转变,通过这几点转变,进一步推动了内审转型升级。

5.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内审“治未病”功能

以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对接公司新形势下新的工作要求,围绕公司战略转型,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也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经济责任结果考核审计”转变为以“突出效益为先、强化风险管控、优化监督服务”的价值管理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热点项目审计,着重关注经营管理程序的合规性和经营效益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建设项目过程跟踪控制等。

二、“五位一体”构建大监督格局

作为省属国有企业中第一家向所有下属企业下派专职监事的集团公司,巨化白2012年9月成立了五个下派监事组以来,建立了纪检、监察、审计、法务、下派监事“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公司纪委、监察审计法务部和下派监事组合署办公,开启了新型内部监督机制的探索实践。公司内部审计利用大监督平台,构建了监督检查计划互相协凋、监督检查项目互相协助、监督检查信息互相通报、监督检查成果共同分享和监督检查问题协同促改的大监督运行机制,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和内外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大监督体系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更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的战斗堡垒作用。

1.基于内审职能组织实施专项审计项目

公司内部审计立足工审计职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审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项目及重点项目审计凋查等,鉴定了经营者履职情况,促进单位内部管理水的平提升,强化了项目建设阳光化管理。

2.充分发挥纪委审计“排头兵”的作用

公司内部审计除实施好年度计划审计项目外,充分发挥审计“排头兵”的作用,与纪检条线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一是配合纪检检查计划做好项目凋研审查,二是针对审计项目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交纪委,南纪委负责督办整改。

3.围绕公司重点项目,融合监察做好工:程效能监察工作

针对公司关注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监察合作开展工程效能监察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运用专业审计分析方法,按有序的审计流程进行审查,逐步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形成了流程完善、操作规范的管理体系。

4.与法务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互动支撑开展项目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专门抽调法务人员补充到审计项目组,充分运用了法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协助公司内部审计实施项目,提升了审计项目组的法务审计能力。

5.审计结果通报下派监事,形成齐抓共改督办机制

除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吸收公司下派监事参与审计,并利用下派监事常驻被审单位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成果外。另外,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与下派监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合力督促,提升问题整改力度。

三、“五个抓手”开展内审重点工作

公司内审以“五个抓手”精准定位,提出了内审工作必须围绕企业战略,注重企业治理,突出效益为先,强化风险管控,优化监督服务才能在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以集团战略为抓于开展管理审计项目

为配合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目标顺利推进,针对公司关注的低效资产,从资源占用及有效回报角度出发,由监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集团内部有日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困难企业审计诊断和管理调研,共同查找亏损企业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并提出了改进要求和下一步发展定位的建议。

2.以风险控制为抓于实施风控专项审计

一是抓好管理流程审计,重点检查各单位关键管理流程健全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防范控制风险的发生;二是关注高风险投资决策审计,不仅要检查各项重大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更注重总结和推广最佳实践,使公司投资管理丰富实践经验成为共享的无形资产。

3.以公司重点工作为抓于开展重点项目审计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站在集团层面更高层次对公司整体运行决策和庞大的分子公司细枝末节的经营管理进行了整体化、系统化地审核,实时运用内部审计体检治病、无病健身的职能,发挥了健康体检在预防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4.以经济责任履职为抓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根据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离任必审”的精神要求,对公司内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核实经营者任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更注重企业项目建设、资产管理、投资行为等各个方面,对部分涉及经济损失、违规操作等追责事项进行反复、认真地调查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项目,与经营者面对面交流,直接将企业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反馈给任期经营者,帮助在职经营者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5.以服务协助为抓于开展计划外审计专项调查

内部审计注重自身转型升级,在职能上更重视从审查、监督向评价、咨询、服务等方面拓展,坚持“监督是手段、服务是宗旨”的理念积极开展工作,对年度计划外项目,建立了内部审计例外项目绿色审计通道,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委托的特殊项目,在办理例外审计项目审批程序后予以专事专办,及时跟进协助予以配合,提高了审计服务基层的效果。

四、“五个步骤”综合利用审计成果

公司内审通过“五个步骤”理顺并强化了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机制,实现了内部审计闭环管理,有效破解审计质量“最后一公里”问题。

1.及时传递,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管理流程薄弱环节、基层亟需解决的问题与困难等进行及时系统上报,便工公司及时根据内部审计结果进行研究决策,畅通了综合利用审计成果的渠道。

2.惩防整治,建立问责问效机制

将审计成果运用与经营者的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的领导干部,区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促进了内审权威性的提升,增强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3.动态跟踪,建立检查督办机制

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项目、主要问题特事特办,一是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二是成立督办工作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是与下派监事联动,将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到被审单位下派监事组,该系列整改方式为挽回公司效益、防范经营风险、优化内控管理打下了基础。

4.重视整改,建立整改汇报机制

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监审部,详细说明整改情况,同时对重大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回访,实地查验整改效果。

5.提升层次,畅通成果运用机制

认真抓好审计成果应用与转化工作,按照闭环管理原则,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单位的共性问题,经过认真梳理,督促职能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集团层面督促各单位进行系统化地整改,对个性问题,及时督促被审单位进行整改。

五、“五个加强”实现审计管理地位提升

1.加强审计环境优化,夯实审计基础

首先,公司领导重视并大力支持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垂直领导,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拥有审计事项决策权;其次,机构独立,审计部门由原先在财务部下设审计室调整为设立监察审计法务部,与公司纪委合署办公;再次,公司在审计人员配备、设备添置、经费开支等方面全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2.加强审计方法创新,提高审计质量

公司内审首创“中医诊疗六步”法、“物理共振”法、“螺旋式提升”法,通过“中医诊疗六步”法运用工项目实施过程,提升了项目质量;通过“物理共振”法运用,达到内审与被审单位目标协调一致,提高了被审计单位对内审工作的认知,促使被审单位由被动审计转变为主动要求审计;通过“螺旋式提升”法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审计成效,实现了审计成果闭环管理。

3.加强审计流程改进,做实审计工作

公司内审理顺审计步骤,重新修订审计室职责、审计人员职责及岗位说明书,以业务流程图同化审计项目实施程序,在此基础上对各细节进行推敲,更加注重审计底稿的规范性、重要环节审计程序的执行,使得审计工作规范性进一步提高。

4.加强审计理念升级,提升审计层次

通过实践锻炼,公司审计的三种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宏观思维一审计工作方向和趋势,二是战略意识一战略决定高度,审计关注企业发展战略,三是沟通协调一沟通被审计对象、促使审计成果被使用者理解,提升了审计价值。

5.加强沟通交流,显现审计成果

通过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加强沟通交流,重视审计意见落实等工作,较好地实现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的审计曰标。公司各级领导的审计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正确对待审计、主动要求审计、重视发挥审计作用的良好工作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兵;鲍国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实践与发展经验审计研究,2013(03)

[2]李佳.企业内部审计风险与内部审计质量探讨,商,2014(05)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4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是指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在公司运转过程中,需要建立一整套具体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自身监督职能由此显得至关重要,内部审计的职能与作用提升由此成为公司治理的热门话题。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份,又是内部控制的确认者,独立的、能够胜任其工作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体系运作的有力保障,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时又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途径

(一)选择有利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模式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部审计机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越高,其监督约束作用和信息反馈落实就越强,越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在我国,形成了以下四种常见的不同模式,其效果也各不相同。

表1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模式及其效果

从组织架构上进行分析,第一种模式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财会部门领导要求开展工作、第二种模式根据总经理要求开展工作,此两种模式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能够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提高经营层面管理水平,缺点是内部审计层次较低,地位和独立性较差,很难以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第三种模式根据监事会要求履行相关监察职能,内部审计层次、地位和独立性较高,但在我国监事会往往有职无权,评价和服务功能由此可能被削弱,导致效果不好;第四种模式内部审计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同时向董事会和管理高层汇报工作,这种模式下的内部审计地位较高,能够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和和较高的权威性,有利于独立开展工作,这是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中的领先实践模式。

(二)对经营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内部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最基本的职能是经济监督。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内审监督不仅要对公司的财务事项进行监督,也要针对几大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包括重点环节、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要经济活动,更要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能够规范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审计监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服务。另外,内部审计谙熟企业经营和管理状况和细节, 有条件对公司的人、财、物, 产、供、销及运营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评估和判断。内部审计对上述乃至对公司整体及各个环节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审查,会发现的低效高风险甚至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积极的业绩予以肯定,提出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并应将结果呈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完善保证和咨询服务职能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内部审计已不再是一个简单检查的工具,而是作为公司管理机制的组成部分,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此外,内部审计的范围也应拓展到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国内外众多理论实践证明:健全有力的内部审计已成为实现公司治理状况良好的必要条件。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阶段和历史渊源原因,内部审计在我国企业管理实践中得不到重视。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很多企业的公司治理还处在相对薄弱的阶段,由于监事会没有发挥其功能,董事会独立性又比较弱,内部审计对于我国企业开展全面有效的公司治理活动必不可少,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和难以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山.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09;24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5

专门针对董事的监督制度发展至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股东构成、权利在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监督制度;二是独立董事会中的内置监事制度;三是设立专门机构使其平行于董事会的监督制度。三种监督制度都有其利弊,但总体而言,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出发,三种模式都注重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国有独资公司在股东构成以及内部结构方面与一般公司有着区别,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由于其“强董事,弱股东”的特殊性而存在较大的弊端。

(一)国有独资公司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格局 国资委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故而使其的股权主体以及股权形式方式具有了极大的特殊性。董事会被赋予了部分股东的权利,以减少政府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直接干预,促进了董事会经营决策职能的增加,董事会的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之相反的,股东的监督权利由于国家股权的特殊性而得到了弱化。诚然,国有独资公司也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关系的处理上却存在较大的难题,强董事会格局的存在使其内部机构极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的形成。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缺乏公司治理的科学依据,从长远来看,极不利于公司的结构的优化和治理目标的实现。所以,为了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摆脱内部人的权利过大,实现权利的制约和均衡,必须加强对董事会监督控制的作用。

(二)出资人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性质促使其委托关系需要经过多层级的传递,并且是从我国国民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链条的,到整个链条的最末端即董事会和经理层需要经过较多的层级,其中,主要发挥对国有公司监管的机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但是从目前其职能的形势来看,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我国的国资监管机构只是国有独资公司的一个环节,其行为不能以一般股东的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加之,大量的企业需要监管,故而很难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实现其监督职能。

(三)国有独资公司存在外部监督的空乏 国有资产的性质,制约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是唯一的股权形式,所以资本市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大。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对公司企业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制,监督力度本身就存在缺陷,所以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作用更是没有发挥的余地。而外部监督体制的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受到各国文化条件、国民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所以,在短期内,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不能对国有独资公司形成外部监督力量,为了有效地弥补这一弊端,国有独资公司更需要从内部着手解决,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有独资公司存在极大的弊端,一方面,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不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的制衡作用。

二、现实不足:内部审计制度在国有独资公司应用弊端

对于内部审计制度在国有独资公司应用方面,我国进行了不少的设计探索,但是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其内部审计制度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机构单一与关系层级多样矛盾突出 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层级比较复杂,主要是由于涉及到国资委、董事会、经理层三个层次。但内部审计机构单一,难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无论这一审计机构隶属于哪个部门,只能进行单一部门的审计监督。在国有独资公司中,通常情况下,单一的审计机构,只能对董事会或经理层的一方进行单一的财务方面的监督,故而其监督效力十分,难以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即使一些试点单位使用了双层的审计机构,但是,一般都是隶属于董事会部门,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较大的权限,其实际作用并不大,对于现代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结构优化也发挥不了太大的功效。所以单一审计机构不能适应国有独资公司多层关系的监督需求,并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二)现行内部审计制度在董事约束方面存在空白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虽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设计的内部审计部门多数是隶属于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也有一部分会分配在董事部门之下。而在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审计部门却一般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审计机构需要对董事会负责,这就导致了领导与监督的逻辑混乱问题,使得审计部门对董事会的监督形同虚设,对董事会形成不了实质性的约束力,审计制度在对董事会的监督环节十分薄弱,存在许多的漏洞,是国有独资企业长期持续的发展中的一大隐患,需要及早的采取防御和补救措施,才能避免后续事故的发生,保证国有独资企业的稳定运行。

(三)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得不到法规政策的弥补规范 2004 年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建立审计制度的职能和作用。虽然该法规是为了相对的制约董事会权力过大的缺陷,但是在具体的规定方面并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首先,审计对象覆盖面不够全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代表全部的董事会,审计的监督对象只有具有一定程度的全面性,才能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审计时间、审计目的不尽合理,该规定只是针对董事会的事后审计,审计也不是日常的审计监督,仅仅只是为了董事会的任职评价,其结构只会导致问题的循环,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最后,对于审计机构的隶属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如果还是隶属于董事会或是经理层,即使规定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内容,仍然是达不到监督效果的。所以,现行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改进,需要设计出对我国的企业更具有全面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及切实的解决国有独资公司中审计制度的缺陷问题。

(四)审计制度试点中,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有交叉 现在部分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审计职权已经开始进行划分,但对监事会审计的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试点的规定在具体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试点的规定中,财务方面双方都有监督权利,到底由那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职责的交叉不利于审计制度的具体执行;其次,对于聘请专门的会计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工作范围界定不明确,故而在实践中会计律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往往仅针对财务方面,对董事的监督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成为极大的漏洞。即使监事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董事进行审计,这种做法也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没有得到完全的实施,审计工作往往比较的简单,不会触及到实质性的监督中去,故而仍然不能很快发现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并作出及时的改进,仍然不能有效地规避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可行性分析: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制度

研究发现内部审计监督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实现董事会权利的制衡,对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必要。因为这种审计制度有利于国家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从而有效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做出评估;同时,审计制度中的报告和建议制度能够有效地用到董事的审计监督工作中去,所以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也具有了极大的可行性。

(一)报告制度体系的建立 目前国内在内部审计制度的设计方面都会建立起监事会的报告制度体系,而在我国的公司中也逐步的建立起了这一报告制度。这一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的检查报告,这一报告主要是针对监事会对公司日常检查情况的反映,它要求监事会在完成日常的检查工作后,及时的形成报告,以便对国有独资公司日常的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员工管理等方面都有比较清楚地了解和掌控,及时的发现公司出现的问题,并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针对紧急情况的专门报告,这种报告通常是在公司发生突发状况采取非常规措施后进行的专项报告,这也是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性而专门发展起来的报告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报告制度有利于对国有独资公司整体情况的及时把握,故而能够将对董事会的审计监督情况及时的向上反映,从而能够有效地达到监督的效果,因而在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设计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建议制度在监事会中的发展完善 建议制度主要是为了及时的掌控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责的履行。目前的建议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事会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建议国家机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一般情况下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开展专业的审计工作,并根据审计结果做成相应的报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权向国务院建议由国家的审计机关展开对企业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监事会还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相关方面提出建议,主要是根据日常审计的结构,对责任人的经营管理方式、业绩给予建议。监事会的建议制度能够让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适时掌控在国资委紫霞,而且对承担有部分国有独资公司经营管理职责的董事会也有相关建议的权利,从而对董事会形成了良好的制约权利,对于审计监督工作能够提供了很好地依据。

四、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的制度设计及配套措施

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缺陷、国有独资公司现行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现实的问题、我国具有建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审计制度的可行性三个方面的阐述,为如何设计合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董事审计制度以及配套设施打下基础,对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有独资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的制度设计 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的制度设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审计监督制度的审计主体。建立起完善的国有独资公司对董事的审计监督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其审计的主体。根据制度的需要,国有独资公司审计监督制度的主体是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有不同的方式。但是根据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以及现实发展的需要应该建立起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开展审计工作,展开对董事的审计工作。而且该审计委员会需要和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审计等方面相协调,达到公司整个审计体系的完整性。

(2)审计对象。国有独资企业审计对象较易界定,主要是针对董事会成员的审计制度,其监督对象也是公司的董事。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主要是针对董事进行的。这一审计制度具体的职责主要是着力于董事日常职责的履行、诚信状况、董事会团队合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会对战略控制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3)审计职责与责任。审计职责是指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责中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需要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计之前一定时间制作通知书,书面通知被审计人以启动审计程序。在例行审时,应该在审计工作开始的前三天送达给董事。对于监事会的审计决定如果审计委员会下没有设置其他专门审计部门则需要监事会全体会议作出。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对于重大事项的审计决议必须慎重,根据国内外发展实践的经验来看,一般需要经监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时才行。临时审计需要给董事充分的预留时间,审计通知应该也要提前给董事送审计通知书,还应该赋予董事异议的权限,一般异议时间期限为十天。审计备案是监事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以促进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对于复杂的审计活动,可以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协助完成审计。

监事会不仅需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以保证制度的严谨性。在监事会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遵守审计行业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也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应该将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的发展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而不能谋取私利。监事会在审计工作之后的审计报告应该以真实性和客观性为前提,真实而客观地向国资委反应公司的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对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为了得到很好地约束效果,还应该作为对其工作考查内容之一。但是监事会对审计报告只具有合理范围内的责任,在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操作,并遵守了职业道德的前提下,未能发现审计对象的问题时,是不必承担审计责任的。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为了保护审计人员,还应该很好地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进行区分。

(4)审计内容。早期的公司内部审计一般会以会计账簿为依据,但是随着现代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审计工作,逐步的向内部控制、绩效、战略决策等方面渗透,而且日益发展完善,审计内容也越来越全面。国有独资公司的审计对象是具有较大权利的董事,其董事的职权不同于一般公司,其还承担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职权,所以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内部审计应该进行全面审计,审计依据也不能仅限于会计资料,对于会议记录也是审计信息的重要来源。具体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可以作为对董事会财务审计的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国家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等可以作为对董事会进行经营决策审计依据;董事会战略制定、管理、执行情况可以作为对董事会战略审计的依据。此外,监事会还需要关注公司内部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性的建议,也可以作为内部控制的审计的依据。

(5)审计时点。现行的董事审计制度中对董事审计的审计时点一般是离任之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会对董事离任审计的依据是国资委颁发给董事的“委任状”,在董事结束任职之前按照审计的相关规定启动审计程序。故而监事会的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十分关键。由于是离任审计,所以需要特别关注日常信息的收集,以保证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全面。同时,临时的审计工作也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以便应对紧急状况,也可作为离任审计的依据。为了方便审计工作,也可将临时审计、前期任职情况的审计结果作为一定的审计依据。

(6)审计结果应用。监事会对董事的审计结果在审计制度中也需要发挥一定的功效,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审计,而要达到实质性的实施效果。监事会在作出审计结果时,需要将审计结果交给国资委,并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同时对于切实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提供有力的改进意见,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应用到对国有独资公司高官的委任、评价上,优化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层,切实的履行了审计的工作职责,这也是审计制度设计需要达到的目的。

(二)监事会有效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配套措施 监事会要有效行使对内审的监督权力必须先建立以下配套措施:

(1)建立对监事会监督制度。监事会是行使对董事内部审计监督职权的审计主体,目的是为了形成董事的权力制约。同样,监事会的审计职权也需要得到一定的监督制约,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建立起这一配套的监督制度,一方面可以发挥国资委的监督职权,由国资委对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监事会的审计工作,当监事会滥用权力时,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对监事会的决定作出否定意见;另一方面,应当赋予董事一定的异议权,增强对监事会审计的监督。

(2)加强对监事的激励与约束。为了更好地促进监事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需要加强对监视的激励和约束。第一,保证监事的独立性。监事的审计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必须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身的薪酬制度不能与公司的经营挂钩,以保证审结果的公正客观,国资委也能得到更为真实的审计结果。第二,需要建立监事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主要是为了促进行业发展的规范化和职业化,以便能够促进行业按照市场的发展规律发展。第三,完善监事会成员的任职工作,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应该聘请一部分专职人员,而另一部分职员也要摆脱委派机制,保证监事会工作能够独立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管。最后,应当提高监事激励机制,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3)建立良好的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目前我国监事会普遍采取的一种监督方式,但是在我国监事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在于一年内召开的会议次数有限达不到监事会监督的职能要求,极大的制约了监事会监督效力。解决目前会议制缺陷的最佳方法是增加会议的频率,并明确其他人员的配合义务。此外,为了保证监事会对信息的需求,在会议制度的规定中,应该规定监事会在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会议前要得到通知,并受到会议出席的邀请,并有会议的签到记录,如果不能出席,需要做出说明,并将此也作为对监事的考查内容之一。

(4)建立合理的监事任职制度。审计监督需要具备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国资委应当对监事规定审计方面的专业要求,故而,国资委鼓励国有独资公司在必要时对于公司财务的审计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进行详细的审计,在内部应当建立专门进行审计监督的办公机构;而任职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在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表现等方面也都需要较高的要求,需要设计专门的考核管理制度,并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奖罚制度,以促进监事职责的完善。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6

[关键词]

寿险新常态;内部审计新作用;保障措施

一、新常态下寿险公司内部审计面临的新变化

在新常态下,我国寿险公司的经济发展出现了纷繁复杂的新变化和新形势,内部审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深刻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把风险防范、内控建设和组织增值作为首要职责,实现内部审计与寿险经济新常态的有机融合。

(一)产业发展正在从自身意愿向国家意志转变

随着国家层面对保险新政的持续出台,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对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为保险业提供了发展壮大的广阔平台,寿险业也进入一个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大发展阶段。随着行业整体的持续创新发展,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防线和手段,必须快速适应从自身意愿向国家意志的转变,迎来发挥更大的审计监督与风险管控作用的新阶段。

(二)业务范围正在从分业经营向集团化融合转变

随着金融业的持续融合发展,金融领域迎来跨界竞争的时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充分鼓励保险业参与健康、养老、安保等产业链整合,人口老龄化、收入水平提升和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等,都为寿险业拓展了新常态下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增长点。寿险业现代综合金融保险集团战略布局初步形成,随之而来,各地区、机构之间的监管环境、业务结构、风险特征的差异日益明显,审计需求也将进一步多样化、区域化,对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水平,实现全面与重点、统一与分散、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提出了新要求。

(三)经营模式正在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转变

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理念的迅速普及,使得互联网从一种工具变成一种思维,寿险企业的传统销售渠道、业务运营模式、客户服务流程等快速改变。面对基于信息化环境下的经营管理模式,现有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思维方式、风险评估视角、作业流程、实务标准、技术手段、队伍素质已不能完全适应,内部审计作为重要的监督途径,需快速适应保险业向信息化经营模式的转变,既要迅速调整审计管理模式与方式方法,又要有效识别、评估、防范随着科技进步出现的新风险。

(四)发展方式正在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渗透、分工协作的不断深化和多元化资产管理工具的广泛应用,专业化、扁平化、智能化成为寿险业发展的新趋势,寿险公司也越来越趋向于精细化管理,逐渐从提高速度向提升效益转变、从做大规模向调整结构转变、从提高市场占有率向提升内涵价值转变、从紧盯保费向紧盯质量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新常态下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必然要求审计工作的转型升级,内部审计也需积极转变思路,以“提升经营效率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服务公司经营发展与风险管控全局,关注效能、关注风险、关注运营,促进公司实现目标、增加价值。

(五)风险因素正在从相对简单向错综复杂转变

面对市场化改革、互联网金融深化、保险监管放开管制和信息化大发展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寿险业经营管理的风险因素从相对简单向错综复杂转变。新常态下保险市场发生深刻变化,前端管制、行政审批带来的监管边际效果日益递减,监管理念、监管体系正在因势而变,给风险管控的重要途径内部审计带来更多压力;来自宏观经济运行和其他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可能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交叉传递,对寿险业造成影响;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导致寿险业负债成本上升,盈利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也给产品设计、资产配置、投资模式等带来综合性风险,各类风险相互交织转化,多点多发成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考验,内部审计对风险的监测分析、预防警示、跟踪处置能力需持续提升,才能及时跟进寿险公司各项战略部署的进程,以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集中关注主要业务、重要系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全面、客观、及时报告审计发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在新常态下,寿险公司内部审计面临以上这些新的变化,只能努力加强审计监督与服务,使新时期审计工作向发挥新作用转变,助力公司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审计署出台了《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保监会也出台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分别对审计制度建设、审计人员管理、审计全覆盖、审计作业管理、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等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内部审计承担的审计任务、审计责任越来越重,必将要求审计工作要有新的作为。

二、新常态下寿险公司内部审计发挥新作用的路径

寿险公司内部审计应深刻认识、正确把握寿险经济新常态的精神实质,找准审计发力的路径。

(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突出审计重点

审计工作开展要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聚焦公司新常态下经营管理热点、焦点、难点,以风险为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一是建立风险评估体系,精准开展审计,提升审计效能。通过对公司各管理条线、各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评级,找准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或薄弱环节,将审计资源投入到风险高发的管理领域,审计立项侧重于高风险业务与机构,使审计计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分析风险评估结果和异常数据清单,判断确定审计项目重点和审计要点,快速锁定审计线索,使审计工作开展更加有的放矢,更好地体现公司监督治理效力。二是以风险为导向,实现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主要风险的审计全覆盖。在持续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落实监管要求和管理层关注,配合公司新常态下重大改革战略实施,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过程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持续跟踪公司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重大改革的效率效果;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检查、评估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监督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情况;加大对公司综合化、多元化、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的审计,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新领域、新方式、新增长点的风险与控制,保障公司转型发展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对公司信息科技运行的安全与质量的监督,保障公司科技引领战略的顺利执行;重视对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成长性和效益性的分析研判,提高公司资源配置和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强化监管政策的落实效果,揭示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以成果运用为抓手,突出审计价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也需强化对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审计增值服务的新模式,促进公司强化风险管理以提升效能,增加价值。一是强化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研究和改进审计发现归纳提炼的方法与手段,完善分析模型,从宏观全局和综合视角,提示问题,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提炼信息,提高决策服务质量;研究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内部告知制度,拓宽审计结果的利用范围;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拓宽审计信息的利用渠道,增强审计信息利用价值,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和审计效能。二是建立风险提示工作机制。深度总结公司风险呈现的一般规律与突出特点,提出加强风险预警及化解风险隐患的警示意见和管理要求,帮助管理层进一步正确认识与把握本公司风险程度、了解内控管理现状;通过采取对被审计单位日常化资料收集、监督分析、通报情况、提示风险、提出建议的工作模式,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风险管控等方面的重大风险和薄弱环节,定期或动态形成重大问题通报、重大风险提示、经营管理建议、综合分析报告等,探索将审计整改从单纯的问题整改上升到风险警示的高度,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起到从源头上治理风险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的综合协调体系。要把审计工作与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把审计监督与干部评价、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确立风险警示的威慑功能。针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风险点,对存在严重违规经营风险的单位负责人开展审计谈话,取到以儆效尤,增强审计监督威慑力,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的目的。

(三)以提升经营效益为核心,突出审计效能

随着寿险公司新常态下经营管理的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内部审计也需积极转变思路,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以促进公司提升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为核心,突出审计效能。一是审计重点从关注合规性向关注效益性转变。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但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寿险公司也从提高增速、做大规模向优化结构、提升效益转变,内部审计更需相应调整审计关注重点。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更加关注公司预算政策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预算结果的效益性;从经营效益的角度,更加关注经营单位销售产品的内涵价值、业务创费情况、投资收益情况,更加关注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等管理成本和佣金、手续费支出等销售成本管控的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从持续发展的角度,更加关注公司承保质量、业务结构、偿付水平,更加关注公司基础管理能力、合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在审计工作中引入价值观和效益观,引导被审计单位将经营理念调整为以效益为先导,以价值为核心,以实现经营利润为目标,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和组织价值。二是审计功能从发现问题向注重分析风险转变。国家审计署提出,新常态下审计工作要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主线,更加注重反映总体情况,揭示深层次问题,分析根本原因。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在客观反映违规问题的同时,更要认真梳理审计发现的性质、存在的环节,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导致的风险,透过问题挖掘被审计公司存在的管理缺陷和内控薄弱环节,深度总结公司新常态下风险呈现的一般规律与突出特点,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三是审计建议从就事论事向注重优化体制机制转变。审计建议是内部审计推动整改落实与强化内控、规避风险,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环节,寿险公司内部审计需站在新常态下公司战略、产品策略、客户服务、预算政策和渠道队伍建设等宏观层面,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及风险,从优化完善体制机制的角度,历史地、辩证地、发展地提出有价值、有深度、利发展、强效益的审计建议;不能单纯停留在表象就事论事,要深入分析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要体现质量与效益并重,要从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保证提出建议的角度与公司改革发展的角度相符,努力提升审计增值作用。

(四)以促进政策落实为要点,找准审计切入点

领导层引领新常态、践行新思路必将有新举措、新要求,所制定的战略决策、政策方针是公司发展的总规划。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关系到公司新常态下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发展途径是否妥当、发展成效是否显著,最终影响到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当前,审计署正组织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也应以此为切入点,加强本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以及本单位中心工作推进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促进新常态下相关政策措施更加合理、落实效果更加显著。一是要深刻认识公司战略和重大决策。加强基础性研究,深入理解新常态下公司战略、政策的出台背景、根本目的和导向作用,确定政策执行审计的目标和重点。二是要把握政策找准切入点。高度关注各层级、各机构、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了解是否及时建立健全与新常态、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等;及时揭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失职渎职、损失浪费、违纪违法及不符合新常态经济发展规律与特征的问题,并客观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三是要促进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审计需关注公司战略和政策执行的全过程,不仅揭示问题,而且要根据审计发现对公司战略决策或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查找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判断标准等方面存在不适应而导致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促进政策制定切合实际、不断优化,政策执行协调推进、落实到位。

三、新常态下寿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经济新常态带给寿险行业发展的新变化,使内部审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只有深刻认识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形势、努力践行新理念、找准发力新思路、寻求监督新方法、锻造人才新队伍,才能保障内部审计在新常态下更好的发挥其保障监督作用。

(一)了解新形势,践行新理念

面对新常态,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期、挑战期、转折期,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工作要点等方面呈现趋势性的新常态。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一方面要认清形势、吃透精神。用新的视野、新的思维来认识新形势、新规律,切实领会公司新常态下重大决策部署的战略意图,把握当前公司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主动研究新要求、践行新理念、创新新思路、取得新作为,把审计工作规划统一到对新常态的认识和判断上来,使审计工作开展更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更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持续创新、提升价值。内部审计面对发展新常态,要坚持围绕公司总体决策部署和发展目标创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手段,优化审计方法。在审计计划管理创新方面,聚焦新常态下的发展热点、焦点、难点,确保审计范围;在项目控制创新方面,以全过程、全面质量控制为抓手,以质量监督检查为手段,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成果利用创新方面,促进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审计谈话等机制不断完善,审计整改督办函、审计质询函、审计警示函、审计风险提示函等为载体的新工具得到有效运用,确保审计效果;在审计方法创新方面,充分运用信息化、数据化手段,创新电子审计技术,确保审计效率。通过创新审计理念和审计方式方法,体现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建设性、增值性和时代性,积极发挥审计新作用。

(二)分析新风险,采取新措施

面对经济新常态下寿险业日益复杂的风险局面,以及寿险公司综合化和国际化经营的扩展,内部审计只有强化对风险监测、分析、防范和报告能力才能接受新挑战、发挥新作用。一方面要具备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市场化改革、互联网金融深化、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大发展等使寿险业风险因素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内部审计必须全面了解公司战略部署和政策规定,以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监测、分析公司各层面、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的风险情况,判断、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成效性,为风险防范与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要具备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内部审计要加快从风险发现的后端向风险管控的前端靠近、从发现问题向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靠近,关注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全过程,找准风险点,科学设置风险评估指标与阈值,及时有效识别、评价、防范新常态下的新风险,全面、客观、及时报告风险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三)面对新市场,探索新方法

随着寿险业务经营“大数据”、“云计算”、“云平台”等先进技术的持续引入,数据化、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审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审计作业信息化、高效化程度应随之不断提高。一是审计手段数字化。建立以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和系统整合为重点的数字化审计模式,逐步实现审计管理电子化,达成对审计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搭建集大数据、云计算、云审计模块等于一体的审计作业平台,实现审计作业信息化和审计监控远程化,强化审计现场管理、线上实时审理,达成对共享大数据的智能运用,将信息技术与审计工作高度融合,推动审计理念、审计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持续创新。二是审计业务标准化。建立健全审计项目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统一标准的作业模式和实务操作指南,分类梳理审计事项,编制审计流程图,优化审计流程,细化审计标准,规范审计取证,便于规范操作、提高绩效,实现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科学管理。三是审计模式远程化。构建涵盖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非现场监控模式,加大对结构化数据挖掘分析技术、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行远程审计技术,实现现场审计向非现场审计的转变、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抽样检查向全量分析的转变,充分发挥非现场审计远程监控风险、发现舞弊、形成威慑的重要作用。

(四)提升新技能,打造新队伍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素质能力、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所以,思想先进、专业胜任、作风过硬、技能高超、素质优良的审计队伍是新常态下内部审计积极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一是要优化职业队伍。以市场为导向、以机制为保证,实行职业准入制和淘汰制,打通审计人员进、出口通道,从源头上保证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教育培训,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形成和巩固内部审计的专业资源优势,营造有利于审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二是要明确职业能力标准。明确审计人员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经验技能、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要求,保证审计队伍建设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三是要提升队伍“战斗力”。通过政治素质教育促进审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审计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审计人员职业保障,解决职业稳定问题,确保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无后顾之忧;健全职业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特别是加大主审培养和计算机技能培训,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健全职业激励机制,明确奖惩工作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促进审计人员查找差距不足,发挥优势、补足短板,提升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打造素质优良、业务精湛、能力突出、持续提升的审计职业队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寿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只有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转换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才能在公司战略管理、经营活动、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公司在规范经营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完成既定目标、实现组织价值的各个方面保驾护航。

作者:司源 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区域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1]易仁萍.中国内部审计规范(续)[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2]刘家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5.

[3]胡舒立.新常态改变中国[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7

首先,加强了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上收湖北审计职能后,鉴于湖北省公司多年来在经营上形成的问题较多,根据总公司相关要求,加大了对湖北分公司的监控力度,每年选择湖北省分公司的二个市公司、四个县支公司作为常年监控的单位,中心各业务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湖北省分公司列为重点对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在开展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其次,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审计职能上收后中心的工作量显著增加,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是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心领导班子积极创新思维方式,加强各处之间的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积极探索非现场审计模式,把前期非现场准备工作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加强了对总公司开发的审计业务辅助软件和财务辅助软件的应用和推广,为现场审计提高效率,有效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工作目标

加大工作力度,完成两个确保的审计目标:一是及时梳理审计发现问题,确保问题浮出水面。2009年以来,中心多次组织各处对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通过梳理,全面掌握各级分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主要违规违章的情况,有利于针对性地督促辖区分公司开展整改工作,真正发挥公司第四道防火墙的作用。二是督促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整治。辖区分公司审计职能上收后,为保证审计监督连续不留真空,成都区域审计中心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意见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30天内上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报告,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后续审计,确保了整个监督过程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调整审计工作职责,因时制宜

目前,区域审计中心下设4个专业处室,其中3个处室负责按照审计项目类别对辖区各级分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行工作模式下,各处室仅就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分公司的部分分支机构或某一领域开展审计、审计调查或远程监控,从一段时期的运行情况看,这种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存在一定不足。鉴于此,建议总公司进一步深化审计改革,保持现有处室设置数量,调整处室工作职责,采取“分片监督,组合审计”方式,即3个业务处室,每个处室负责辖区2家分公司的非现场监控、专项审计、机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全部审计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逐步打造出专业化的区域审计中心;另一方面在中心内部形成良性竞争,促进区域审计中心内部监督与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配备培训精兵强将,增强素质

精心选拔特约审计人员,打造审计精兵强将。中心筹建以来,审计力量来自辖区各个公司,随着审计职能逐步上收,中心的直接审计面迅速扩大,为确保审计计划的全面完成,本着在整个辖区内强化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成都区域审计中心着手建立了特约主审和特约审计员队伍,有效缓解了审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上海区域审计中心是第一家完成辖区审计职能上收的中心,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中心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人员数量、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审计任务需要;二是审计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计成果、审计价值有待进一步体现。针对这些不足,中心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曾多次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讨会,就审计职能上收后,如何有效开展各项工作进行探讨。有关思路或建议报告如下:通过业务培训抓专业队伍建设,夯实审计工作基础。审计职能上收后,中心如何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关键还在人员素质的提高。中心成立已两年有余,审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但就目前而言,还是存在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强等问题。中心目前项目的开展,主审还依赖于辖区各分公司的特约审计人员,但随着公司经营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分公司定岗定编后,能抽调的骨干将越来越少,最终还是要靠中心自己。为此,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技能培训工作。中心综合部对全体员工开展了公文写作的培训,并拿出实际工作的案例进行讲解,效果不错;非现场处开展辅助系统应用和日常监控问题分析,通过考核使处室人员提高非现场监控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处不定期将审计报告做了案例进行分析,大家取长补短,并就如何有效开展县支公司审计开展讨论;专项处每次项目开展前,都对方案进行培训,做足功课,在人少的情况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培训,上海区域审计中心的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员工的求知欲都很强,形成你追我赶,积极要求上进良好氛围。

(三)、把握风险防范重点,抓住要害

公司改革过程中,风险防范的重点在哪个层次、哪个部位、哪一环节,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随着辖区各分公司审计职能全部上收,中心的审计工作方式完全由“统分结合”向“中心独立履行职能,独立开展审计业务”转变。在探索中国人寿特色审计模式过程中,应该重点发挥审计中心在审计体系中的作用,尤其要根据中心工作实际探索完善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审计项目开展模式,进一步明确审计项目立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部与审计中心的职责分工,特别是探索发挥中心贴近一线、贴近风险的优点;2、探索新型经营管理体系下的审计项目体系,根据新型经营管理体系下的风险点来组织开展审计项目,特别是考虑如何更好地开展各级公司经责审计和专项审计;3、探索完善非现场审计模式,完善非现场审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模式等,特别是非现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4、进一步完善与辖区分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与效果,更好服务于辖区公司发展,另一方面,如何更好地满足辖区分公司的个性化审计需求。;5、探索专业化审计队伍培养模式,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及研究审计人员的技术序列等问题;6、探索完善后援服务模式,提高后援共享支持效率,更好地满足中心工作的发展需要。

(四)、找准审计贯穿三点,全面准确

在审计工作中药找准三个点,即审计关注点、工作切入点和工作落脚点。

1、审计关注点———持续开展非现场日常监控与重点监控。一方面是根据总公司要求结合辖区内各分公司具体情况,持续开展非现场日常监控与重点监控,针对经营管理数据监控与分析,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现场与非现场核实,并开展机动审计。及时将监控情况向总公司汇报,并向分公司发出审计警示与审计意见书,对监控发现问题进行持续的跟进、核实、报告。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各经济责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的非现场审计阶段工作,提高各项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

2、工作切入点———加强系统数据核查工作,提高系统运行质量。一方面对分公司报送的数据加强核对审查工作,以及业务辅助审计系统的数据核查工作,加强监控与分析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结合监控工作需求,总结积累审计系统开发与完善需求,为总公司不断提升审计系统功能、提高审计效率做好基础工作。

3、工作落脚点———.加强非现场审计监控资料库建设、提高非现场监控结果利用程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非现场监控资料库,将日常监控和重点监控内容以及核实结果进行归档,形成持续、连贯的监控档案,保持对辖区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持续关注,为今后开展非现场监控提供历史数据,为计划开展的审计项目提供对照分析资料。

(五)、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源头治理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8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定位、机制体制等问题,还存在很多认识偏差和实际运作的误区,主要体现在:

1.重外部监管,轻内部控制

对于上市公司筹资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失衡,信息披露的缺陷等等问题,人们往往普遍关注外部监管,即将监督的重心放在董事会和社会审计部门,而忽视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但由于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外部监管“越位”与“缺位”大量存在,加之滞后性特点,上市公司外部监管质量不高;同时,上市公司缺失有效的内部控制、尤其是忽视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监管效果,众多案件的发生都证明了这个事实。

2.割裂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面临着与内部控制研究相似的问题,即内部审计尚未与公司治理相结合,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机部分。多年以来,人们过多地关注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方法的发展与变化,却忽视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导致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割裂。实际运作中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置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其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原因就在于将内部审计视作一种管理活动,并未纳入公司治理。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仍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管理审计尚未得到广泛的开展。

3.混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功能

中国证监会在2002年1月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但该准则却并没有涉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方面的内容,这使得该准则自诞生之日起便带有明显的缺陷。同时,在《审计法》和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但是对于对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并未进行明确界定。实际结果是,不少公司和人员不正确地将审计委员会定位于内部审计,而忽视两者不同的隶属关系和职责内容。一般而言,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连同公司的管理层,共同构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的三个重要支点,也是监控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环节。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互动机理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2001)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的界定。

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验看,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障。安然事件后,各公司董事会更加看重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

1.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作为公司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在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关键控制和程序进行监督是良好公司实务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

首先,内部审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措施。内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相对独立的审计,可对管理层的会计信息编报权力和充分披露进行约束,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内部审计最有资格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其基本宗旨之一便是通过审计手段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既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序,又可对人形成间接的约束,以利于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时现,2003)。

其次,内部审计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要满足以下需求:股东和股东大会代表机构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以防范决策风险;管理层对管理、控制薄弱环节的客观反映,以规避经营风险;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评估,以降低审计风险和监管风险;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的客观评估,以减小投资风险。可见,在补充与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内部审计可以弥补外部审计在实现公司治理功能方面的不足。

再次,内部审计是创造公司价值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内部审计通过努力帮助组织预防和减少损失,当内部审计成本小于损失的减少时,公司价值增加。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存在,客观上会对组织内的经营管理者和其他职能部门产生威慑作用,使其不得不维持良好的控制系统,并努力改善工作绩效。这种被动的“自律”行为客观上导致了组织价值的增加。

最后,内部审计是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内部审计是在内部实施连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并确定和调查那些可能预示虚假财务报表迹象的最好选择。世通公司将38.5亿美元的费用列为资本支出,就是首先通过内部审计得以发现的,充分地显示了通过内部审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关键地位。内部审计师应该建立适当的方针政策设计和保持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

2.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审计的影响模式

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在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

在英美等股权非常分散的国家,公司组织主要由董事会和股东会构成。其中,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运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在日德等股权集中的国家,公司组织构成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对业务的经营过程监控,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情况。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组织构成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足鼎立:股东大会行使立法权,董事会行使行政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监督董事会及高层经理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综观国内外,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选择主要呈现以下这样五种状态(见表1略),在独立性、权威性和监察效果方面各具特点。从理论上来说,第五种组织模式最佳,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其客观性。IIA也极力倡导这种组织设计方式。三、改进内部审计: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强化内部控制、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越发强烈,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也就越发明显。因此,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便成为当务之急。

1.重构内部审计的组织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改变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现状,使之向更高层级升格,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展开。内部审计应协调各方面关系,凭借优势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体现其监督评价服务职能,并侧重于对高层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的评价,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二,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有两种比较合理的选择:一是由监事会领导。二是隶属于董事会。从理论上讲,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利行使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董事会则有更大的权利行使决策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行使监督权应归于监事会的领导,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这种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公司监事会有充分的权力与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考虑到我国改制后一部分公司监事会存在监督权的行使缺乏力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可以采取另一种模式,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内审机构在业务方面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为保证其地位的独立性,应使内部审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主席的沟通畅通无阻。

第三,严格执业资格认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制订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二要设计良好的激励机制,三要重视和加强内审人员知识的培训与更新。

2.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与范畴

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应从单纯检查型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充分体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而随着风险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全面拓展,由内部控制发展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应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在实践中,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有效开展或恰当委托外部从事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重点向内部控制评审,管理(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合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环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和管理舞弊审计等领域拓展其作业,以实现“扩大审计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层次”的目标。而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观念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发生变化,控制仍然重要,但内部审计的焦点则体现在分析、确认、揭示关键性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使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紧密联系,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

3.改进内部审计的技术

首先,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公司中应用水平的提高,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逐步实现审计过程的三个转变: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其次,内部审计的实施应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为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转变为寻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的合作协调关系,如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相互交流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沟通等等。这既有利于缓解内部审计人员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反馈机制,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只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结合起来,并互动地发挥作用,才能保障整体企业契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雷光勇,2003)。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9

1、以英美为代表的单层董事会制下的审计委员会模式。英美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分散性的中小股东持股为特征,公司治理的重点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其公司治理的构架是: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的数量足以对执行董事起到制衡作用,并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在董事会下再设置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在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能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按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工作章程和规定行使职能,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大多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主席也由独立董事担任,较好地保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且审计委员会直接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审计委员会能较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2、以法德为代表的双层董事会制下的审计委员会模式。法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大,公司治理的重点是防止管理层“内部人控制”。这种模式下由股东大会和工会选举产生监督董事会(也称监事会),然后由监督董事会提名组成管理董事会,并对其进行监督。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监事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并直接对监督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相对管理董事独立,与管理董事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较好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当局的监督作用。但审计委员会易受大股东的操纵,为维护大股东的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以日本、中国为代表的二元单层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模式。由于日本的股权结构是之间相互持股(交叉持股)为特征,公司治理的目标是维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这种模式下,股东大会同时选择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负责执行职能。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这种模式由于监事会和董事会易被大股东控制,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往往是为了“装饰门面”,并且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常常界定不清。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模式也和日本相似。

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审计委员会的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较好地保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在监督独立审计师、内部审计、财务报表完整性;参与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沟通内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和管理当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

而日本、德国等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在董事会下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更多的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虽然在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公司治理的完善作用甚微,往往成为公司“装饰门面”的招牌。

二、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现状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月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一规定的出台,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但上市公司出于“装饰门面”的需要,纷纷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弱化。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的比例占65%以上,且不能流通,而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35%的流通股相当分散,机构投资者占的比例较少,形成非流通股股东的过分集中,而流通股股东的过度分散,导致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掌握,即存在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这就意味着存在非流通股控股股东通过操纵公司的经营活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如果股权集中到能够克服所有权于控制权分离的程度,则公众持股公司的优越性将被抹杀,控股股东对股票市场的操纵以及其他伤害分散股东的可能性就会产生”(林毅夫等,1997),而且,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获利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大股东很容易通过控制股东大会,从而控制董事会掌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从而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并对董事会负责,因而,非流通股控股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有实质任免权,即大股东掌握了审计委员会的控制权。国外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弱大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控制力。但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较低,很难对执行董事起到制衡作用,并且独立董事的选聘、报酬等需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于保证,既使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也很难避免审计委员会成为大股东的工具。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产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上市公司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委托代理链过长,国有产权虚置,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级经理层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即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决策权的控制力度。另外,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裁均由同一人担任,形成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重叠。显然,在董事长和总裁同为一人兼任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在公司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方面有相当的权力,再加上很多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虚置,股东大会也没有履行任免和管理董事会的职责,因此,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方面的权力更是被放大。所以,公司治理结构中理想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分立的条件不存在时,公司的监事会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又不能发挥必要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受因素的限制,监事会不拥有控制董事会的实际权力。一般而言,监事会在法律上只是被授予有限的监督权力,没有任命、罢免董事的权力,缺乏足够的制约董事行为的手段,其职权仅限于业务监督权,更多地具有职责、义务的要求,而缺少权力的含义。其次,监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决定监事会无法起到太大作用。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组成,它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则非常有限,以用友软件为例。它的三位监事中两位是工科专业,一位是法律专业。他们或多或少与公司有利益关系,与经理层相比往往处于信息劣势,让他们进行财务监督则有点勉为其难。

因此,在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和审计委员会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希望审计委员会对“内部人”实行监督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只是为了应对媒体和“装饰门面”的需要而已,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大大稍弱。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1、解决“股权分置”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前提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10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同特征,导致各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各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同特点,可以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按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以英美为代表的单层董事会制下的审计委员会模式。英美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分散性的中小股东持股为特征,公司治理的重点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其公司治理的构架是: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的数量足以对执行董事起到制衡作用,并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在董事会下再设置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在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能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按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工作章程和规定行使职能,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大多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主席也由独立董事担任,较好地保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且审计委员会直接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审计委员会能较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2、以法德为代表的双层董事会制下的审计委员会模式。法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大,公司治理的重点是防止管理层“内部人控制”。这种模式下由股东大会和工会选举产生监督董事会(也称监事会),然后由监督董事会提名组成管理董事会,并对其进行监督。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监事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并直接对监督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相对管理董事独立,与管理董事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较好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当局的监督作用。但审计委员会易受大股东的操纵,为维护大股东的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以日本、中国为代表的二元单层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模式。由于日本的股权结构是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交叉持股)为特征,公司治理的目标是维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这种模式下,股东大会同时选择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负责执行职能。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这种模式由于监事会和董事会易被大股东控制,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往往是为了“装饰门面”,并且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常常界定不清。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模式也和日本相似。

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审计委员会的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较好地保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在监督独立审计师、内部审计、财务报表完整性;参与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沟通内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和管理当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

而日本、德国等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在董事会下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更多的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虽然在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公司治理的完善作用甚微,往往成为公司“装饰门面”的招牌。

二、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现状分析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月7日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一规定的出台,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但上市公司出于“装饰门面”的需要,纷纷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弱化。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比例占65%以上,且不能流通,而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35%的流通股相当分散,机构投资者占的比例较少,形成非流通股股东的过分集中,而流通股股东的过度分散,导致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掌握,即存在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这就意味着存在非流通股控股股东通过操纵公司的经营活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如果股权集中到能够克服所有权于控制权分离问题的程度,则公众持股公司的优越性将被抹杀,控股股东对股票市场的操纵以及其他伤害分散股东的可能性就会产生”(林毅夫等,1997),而且,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获利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大股东很容易通过控制股东大会,从而控制董事会掌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从而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并对董事会负责,因而,非流通股控股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有实质任免权,即大股东掌握了审计委员会的控制权。国外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弱大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控制力。但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较低,很难对执行董事起到制衡作用,并且独立董事的选聘、报酬等需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于保证,既使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也很难避免审计委员会成为大股东的工具。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产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上市公司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委托链过长,国有产权虚置,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级经理层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即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决策权的控制力度。另外,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裁均由同一人担任,形成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重叠。显然,在董事长和总裁同为一人兼任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在公司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方面有相当的权力,再加上很多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虚置,股东大会也没有履行任免和管理董事会的职责,因此,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方面的权力更是被放大。所以,公司治理结构中理想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分立的条件不存在时,公司的监事会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又不能发挥必要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受法律因素的限制,监事会不拥有控制董事会的实际权力。一般而言,监事会在法律上只是被授予有限的监督权力,没有任命、罢免董事的权力,缺乏足够的制约董事行为的手段,其职权仅限于业务监督权,更多地具有职责、义务的要求,而缺少权力的含义。其次,监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决定监事会无法起到太大作用。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组成,它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则非常有限,以用友软件为例。它的三位监事中两位是工科专业,一位是法律专业。他们或多或少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与经理层相比往往处于信息劣势,让他们进行财务监督则有点勉为其难。

因此,在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和审计委员会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希望审计委员会对“内部人”实行监督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只是为了应对媒体和“装饰门面”的需要而已,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大大稍弱。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1、解决“股权分置”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前提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例11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承担着对财务报告鉴证的职能。这是以包括财产所有者、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各方承认并接受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特征为前提的。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审计独立性是评价审计客观、公正不可缺少的标准。审计承担起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必须以审计保持独立性为基本前提。学术理论界对审计独立性的讨论由来已久。在此,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公众利益说。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曾说:“职业会计师在这一联结关系中,可以发挥重要的协调机能。他们的任务是把复杂的原始数据改造成对不同利益集团都有用的形式, 他们具有一项重要的社会使命,即尽可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确保他们的报告获得所有利益集团的接受。”这一观点是从建立一个平衡各方利益机制的角度来讨论审计独立性。

2.核心价值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职业的内在性来讨论审计独立性的,指出:审计独立性应成为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 并把其作为一种职业修养。

3.程序公平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过程来考察审计独立性的。即将治理中的程序公平理论(最早由美国约翰·罗尔斯提出)应用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通过审计程序的设计,使其符合程序公平的原则,以此来实现审计结果的公平性。

上述三种观点尽管是从不同视角来讨论审计独立性问题,但以上几种观点,都暗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即独立性是用来保护公众利益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维护有关利益各方即社会公众利益上, 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审计独立性的目标是趋于一致的。

二、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要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 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是一项基础工作, 而审计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 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国际上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 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由于一股独大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内部审计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公司内部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应达到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合理界定公司内部各组织主体间的责、权、利。二是在各组织主体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制衡关系,即在公司内部的决策层面形成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在公司内部的执行层面形成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上述制衡关系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三方关系人由于各自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不同, 以及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尽相同, 可能造成他们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2.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决策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既要对不道德或背叛行为进行治理,也要对无效行为进行治理。目前,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关系, 而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所应形成的最重要的机制———决策机制。大部分公司失败不是由于权力制衡出现问题, 而是由于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决策过程缺乏监督机制,无法及时纠正错误的决策。决策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要实现科学的决策。为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各国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都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例如,在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许多国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 还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同时确立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制约关系,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作为决策的咨询机构, 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专业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内部审计基本政策的方案, 对决策中可能触及的违规等问题进行事前控制或提出解决方案, 供董事会决策之用。这就使得审计在内部决策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由决策后监控变成决策前或决策过程中的监控,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决策水平。

3.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从现代公司内部情况看, 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存在于公司管理的最高层,也存在于公司内部因行政分权(或管理分层)而形成的各个层次上。为确保各分权层次能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其治理包括:(1)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性行为,因而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经常性调整在时间上可相互适应,易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方案。(2)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各方面、各环节的参与度决定或至少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程度。(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内部控制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是相辅相成, 互为联系的关系。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审计对象。如果一个内部控制制度确实存在,并且有效运行,控制风险将相对较低, 内审人员就可以适时地调整相关的审计程序。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而达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进而发挥制约和督促经济活动的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实质是对内控制度的再控制,属于内控制度特殊构成要素。两者的区别在于, 内部审计是由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 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要贯穿于每个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但两者的目的则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两种手段。[ hi138\Com]

(二)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独立审计又称外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审计, 审计的对象以财务报表为主,审计的目的是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方面。

1.独立审计使公司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 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审计职业的产生及走向法定化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制度基础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公司, 特别是在“董事中心主义”及后来的“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发展时代,股东出于对自己投资的安全性的考虑, 他必须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制约, 对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进行监督。为确保产权主体能够行使产权权力的基本权力———监督权, 尤其是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 更要求独立的第三方能站在公允的立场上做出监督结论。1845 年,在英国股份公司法中早就规定股东中选举产生监事, 在必要时可用公司费用聘请外部会计师协助其审查公司账目。基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和高度专业化的认识, 借鉴英国的经验, 以后其他国家在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时,都确立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制度。这样,就在公司内部打入了一个监督的楔子, 即由注册会计师来扮演监督经营者,维护股东利益的角色。从上分析可以看出, 审计的存在使得其能从整个产权主体的立场行使监督权, 从而使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2.独立审计在确保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信性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公司披露的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经营绩效, 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 可预见的主要风险因素、治理结构、公司目标和政策等。信息披露的程度以及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审计的程度。众所周知,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包括公司的外部治理, 公司的外部治理又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的治理等一系列内容,而独立审计属于公司外部治理中资本市场监督的范畴。在契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者总是将会计舞弊带来的收益与其引致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旦外在条件发生变化,使得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管理者就有了造假的利益驱动, 就有可能使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面临信息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风险。如果外部审计师保持独立性, 管理者的舞弊动机将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反之,如果外部审计师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管理者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必将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严重的还将导致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因此,独立审计师必须客观、公正地披露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评价, 这也是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 也是公司治理良性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审计的支持。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此,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 这就要求我们将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很好的结合起来,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三、结语

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行为的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既是衡量审计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 也是发挥审计行为对公司治理作用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 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 [ hi13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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