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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09 15:34:20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1

一、供给侧改革视域下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以供给侧改革的视角综观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供给不足。

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已普遍开展,但其教育的重点放在创新意识的培养、创业项目的选择等方面,对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何防控存在明显的供给不足。针对这一状况,许多学校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开设相关选修课程等,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但由于师资力量欠缺、课时有限等问题,法律教育仍是当前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创业法律教育无法面向更多的学生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在量的供给上明显存在不足。

2.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供给不优。

在已经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高职院校,由于法律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方法手段相对陈旧,对社会发展需求、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和学生学习特点等研究不足,导致创业法律教育吸引力不足,满足不了学生对创业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普遍存在供给不优,实效性不强的困境,无法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灵活化的法律教育服务。

二、供给侧视域下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路径创新

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运用“用户需求”“有效供给”等供给侧改革核心理念于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中,从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实施途径等方面思考改革创新,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灵活化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可增强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1.线上线下并举,保证创业法律教育充足供给。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战略目标和治国理政的重大号召,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法治中国对青年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素养对于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成长成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对创新创业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保障支持,但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有特定的专业面向,法律教育方面的师资数量不足或质量不优,导致无法提供优质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优化创业法律教育供给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依托网络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优化资源配置,不失为破解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难题的有效路径。

1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优势

网络具有传递信息快、内容丰富、互动性强、易存储、可检索等鲜明的特征[2]。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具有传统教学手段无可比拟的优势。1.1学生学习的开放性传统创业法律教育依托教室这一物理空间开展,受到教室的大小、设备条件以及教室时间安排和学生时间等各种限制,导致创业法律教育供给数量不足。而依托网络空间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则可打破物理空间和学生学习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手机和网络,学生可以在其合适的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学习,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同样条件下可提供的创业法律教育供给数量得以成倍增长,能满足更多学生的需求。

1.2教师教学的灵活性

传统教学模式使教师教学受到诸多限制,如教师的数量、时间精力、身体状况等。高职院校创业法律师资普遍匮乏,若要开出更多课程,师资队伍质量则得不到保障,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的供给质量大打折扣。而以网络空间为载体的创业法律教育则可破解这一难题。学校可集中优质师资力量打造优质网络课程,既优化了教育供给质量,又使教师教学具有了更强的灵活性。原理性知识被录制成微课视频永久保存,教师只需适时更新课程资源,在线答疑咨询,定期组织见面课答疑解惑即可。

1.3资源获取的便捷性

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向学生推送学习资源的形式一般为课堂上口授,或通过微信、QQ等各类群组推送,这些方式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不能及时保存容易忘记,无法加以归类导致查找麻烦。建立创业法律教育网络空间则可补足这些短板。学习资源可以永久保存在网络空间,方便学生和教师需要时随时取用;教师可对学习资源进行归类,查找起来则更加便利。

1.4交流互动的即时性

以教室为物理空间的传统教学模式的交流互动主要局限在课堂上,若学生在课堂上不能提出问题,一般而言下课后也很难再提出问题。待产生疑问时往往又因为无法及时联系到教师而得不到及时解答。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在网络空间开辟交流互动、答疑解惑专区,学生在有疑问的任何时候乃至毕业以后,都可以在网络空间提出疑问,教师可及时为学生答疑,师生交流互动的时空限制得以打破。

2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施路径

笔者从2016年起尝试依托网络空间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创业法律教育网络教学模式和实施路径。

2.1建设创业法律教育网络资源

(1)建设创业法律教育网络课程。网络课程是开展创业法律网络教学的核心。高职院校创业法律网络课程应具备系统性、原创性、针对性等特征。创业法律教育网络课程应由学校自主开发,以本校专业特点和学生情况为依据,针对该校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形成内容体系,将课程内容分解成系列知识点,由学校教师主讲拍摄制作原创微课视频。(2)建设配套网络资源库。教师开发的微课一般是对原理性法律知识的解析,不足以涵盖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因此建设课程配套的网络资源库显得尤为必要。教师可从海量网络资源中筛选合适的文本、视频类资源,根据自主开发的课程内容逻辑归整到网络空间并随时更新,为学生自学提供更丰富、更便捷的资源供给。

2.2实施创业法律网络教学

实施创业法律网络教学是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关键所在。网络教学的实施环节由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在线答疑和线下集中答疑3个部分。(1)学生在线自主学习。学生在课程空间自主学习网络课程和配套资源,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和效果检测。创业法律课程建议以选修课形式开展,愿意选修的学生大多更具主动性,学习效果更佳。教师开放课程内容可选择闯关式渐进开放模式,学生在一个知识点或一个章节内容过关之后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知识点或章节的学习,以便更有效地巩固所学习知识。(2)教师及时在线答疑。教师在网络课程空间设置答疑解惑专区,方便学生随时提出问题,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在24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为宜。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由于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大多没有创业经验故而难以将自己置于真实的创业情景,难以提出问题。为了让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教师可针对章节重难点设置讨论话题,引导学生主动思考。(3)线下集中答疑解惑。每学期可以组织2~3次线下见面课,线下见面课可以对课程重难点内容进行集中解析,或对学生提出的比较普遍的疑难问题集中解答,或邀请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专题讲座。一次见面课应有多名教师参与组织、主讲、答疑,可更好确保线下见面课的实效。

2.3整合创业法律教育师资力量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3

关键词:创新型;高职;实践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尤其强调要把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既是适应目前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战略举措,又是推进“中国梦”得以实现的关键助力。2005年7月29日,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向总理进言:“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这是很大的问题。”钱老这一疑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不仅成为社会各界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疑问,而且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面对的疑问,更成为整个教育界及教育工作者对如何正确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疑问。

一、什么是创新型人才

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所谓创新型人才,是指富于独创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够提出、解决问题,开创事业新局面,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高职法律文秘学生应具备的创新能力

创新不仅是意识和心理活动,更是一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所以,创新型人才应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具有较强的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二是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尤其是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创新的能力。作为高职法律创新型人才应具备以下具体能力。

(一)具有创新性的学习能力

“专”与“博”结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扎实,能够快速实现知识的更新和迁移。善于根据个体需要去主动选择学习材料和目的。

(二)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适应能力

对于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学生来说,尽管未来从事的主要是法律辅工作,但法律思维能力仍是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和素质。法律思维能力即是准确掌握法律概念、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以及法律推理和对法律裁决和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不仅如此,高职法律文秘学生的就业岗位同时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根据事物的发展态势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随时调整、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法,可以轻易地摆脱思维惯性,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

(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的处世态度,善于和他人合作

创新型人才在面对挫折的时候,敢于面对现实,善于总结分析,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所以高职院校在确立自己的培养目标时不仅要让学生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要让学生成为拥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力。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传统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多的需要创新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创新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高职法律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主要培养法律技能型人才,是为法律职业者提供辅助服务的技术性人才,而这些人才在市场上的需求量较大,同时,社会对于这种人才的要求更倾向于实践能力。所以创新实践能力对于高职法律文秘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总体下降,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的法律毕业生要想再就业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仅仅靠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对高职法律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和改革,以培养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迫在眉睫。

四、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高职学生普遍是以求同思维见长,求异思维见短。缺乏创新意识,究其原因,除历史传统的和文化背景外,主要是教育塑成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一般就是课堂讲授,高职法学教育也不例外。当然,就知识传承而言,传统课堂讲授模式有其合理之处,可以使学生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等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认识不会有太大偏差。但其缺陷也非常明显:老师的教学生硬、师生之间缺乏交流,不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老师注重知识的传授和条文的讲解,不能有效的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衔接,使学生缺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思维能力,从而使得实践能力低下和思辨精神欠缺;同时,课程考核长期延续“一纸考卷定终身”的方式,使学生的学习缺乏主动性,往往只是应付考试的机器。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经历实践检验,便会暴露出实践能力差、缺乏法律思维能力、职业伦理观念不强、知识结构不合理、不善于与人合作等诸多缺陷。

(二)开展实践教学有较多的瓶颈

在校内课程实践教学方面,高职法律专业探索了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模拟法庭、专题辩论等多种办法,但如何将案例设计贴合实际,使实践过程更吸引人,让学生全员参与,也是实践中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校外实践教学方面,一方面政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单位对高职院校的实习生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即使学生找到了对口的实习单位,但往往实习的业务范围比较单一,造成很多学生有“打杂”之感,觉得实习无所收获。

(三)学生学习基础比较薄弱

近年来,高职学生入学分数越来越低,许多学生缺乏较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主动性以及抗挫能力相对较差,很难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加上长期以来在传统教学模式的熏陶下,很多学生缺乏主动思维能力,习惯于被动接受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

(四)过度功利化的“个人发展”成为创新的另一个不良极端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场景中“,个人”发展正在逐渐演化成为功利化和强调自我利益。部分学者认为,这种“个人发展“是市场体系培育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状态,不必过分在意。然而,如果我们回顾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在面对封建社会的“人性压迫”时“,文艺复兴”和自由主义精神推动了市场经济发展。然而,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过度追求“自我利益”却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条件。正因为如此,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体系,用以约束“过度膨胀的自我利益”。毫无疑问,在培养强调学生主体意识,创新能力的同时,这种过度功利化的“个人发展”又是我们要极力避免的。因为,首先,从社会发展全局来看,如果每个人都只强调自我利益,那就会陷入相互争斗的“霍布斯丛林”之中。如果每个人都只注重功利化的短期目标,那就会形成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其次,从学生的个人成长来看,过度功利化和过度强调自我利益也不符合个人健康发展的规律。当他们陷入不断追逐更大利益的“自我强化”过程中,将会逐渐丧失精神层面的追求。只有他们超脱于“物质利益化”的社会氛围,具有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社会才会真正地健康发展。

五、培养高职法律创新型人才的基本措施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强化了立德树人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明确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同时将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培养相融合。作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以培养辅人才为目标,更要强调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重,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强化创新能力培养,使我们的学生不仅学会“做事”,实现就业目标,更能学会“做人”,实现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

(二)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创新素养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俗话说“:名师出高徒”,这是一条基本的教育规律。对于创新教育来说,能不能培养出创新型人才,师资很关键。教师自己都没有创新意识,不知道什么是创新,更不知道如何去创新,那又何谈培养创新性人才?专业师资队伍当中一定有具有创新素养的师资。因此,要对师资进行深度改造和培训。不仅要提高学历层次,更要去实践、去挂职锻炼,老是在课本里打转转,就不可能开阔眼界,更谈不上创新。打破常规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军人物,大量补充高质量兼职教师队伍有利于与提高创新教育师资的整体水平和创新活力。

(三)着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

一个没有经历过实践锻炼的人很难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更不可能成为创新型人才,所以,实践教学是培养创新性人才最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不可忽视的基础环节。因此,首先要有稳定的外部基地,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吧产、学、研结合起来,要有强烈的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通过学校、政府和社会多方联动,共同打造创新实践基地。其次要充分整合内部资源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为学生多创造锻炼机会和实践平台。

(四)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启发式教学

行为主义主导下的传统教学观和以传统教学媒介为技术条件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种种的弊端,突出的体现为教师的“权威———中心”主义和教学传播的单向性,事实上,教师的职责范围应当是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和思考。教师应该通过不断的启发、提供思维训练机会,挖掘学生的内在潜力,使之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开设多种“第二课堂”,组建校友会,建立毕业生反向监控制度

开设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题的讨论课、方法课、经验介绍会,新老校友恳谈会。组织校友会是最有效的发展和维护校企联合的方法。这种努力有多方面的益处:其一,便于在校学生的实习安排;其二,有利于专业人士介入课堂实践性教学;其三,能够及时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并做出及时调整;其四,保证学生就业率的稳定;其五,扩大校友圈的范围和规模,为实践性教学模式扩大资源。同时,着力拓宽反向监控渠道,以社会需求为目标,把毕业生竞争力作为终极质量标准,反过来分析培养方案、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以及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毕业生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不断增强质量监控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六)积极开展“做学结合”

积极开展“做学结合”,必须腾出一段时间去相关法律实务单位实习。实践是锻炼学生综合技能和提高法律素养的最有效的载体,通过实践,增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性认识,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探寻,通过接触大量真实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

参考文献

[1]郭琴.传统高等教育教学思想的局限性及其匡正[J].高等教育研究,2009(5).

[2]胡建华.大学教学改革与创新性人才培养[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刘尧.创新人才培养需要转变的教学观念[J].中国高等教育,2010(1).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4

党的十六大以来,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进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蓬勃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重点对象学法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全面展开,普法阵地和文化建设有效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我市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地区。

二是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服务业诚信建设,规范法律服务业管理,推进律师党建工作,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收费规范透明。

三是维稳工作成效显著。大调解机制进一步理顺,“五调对接”全面展开,基层规范化建设巩固提高,“调解三十六法”走上常州市中级法院讲台,维稳工作考核位居常州市前列。

四是法律援助工作继续走在常州市前列,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明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有效维护了广大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局领导班子及局机关干部职工继续保持零投诉,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行为。局机关先后被表彰为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市委组织部“好班子”、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回顾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才能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只有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新作为新变化。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实际,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规律,对如何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初步形成了共识,这就是:必须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才能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必须整合资源、和谐互动,才能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才能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共识,我们将认真抓好“四个结合”(即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大学习,大讨论”相结合,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相结合,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与转变领导作风相结合),努力做到“四破四立”(即破除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树立攻坚克难的有为观念;破除小胜即满的保守思想,树立勇争一流的进取观念;破除浅尝辄止的浮躁思想,树立脚踏实地的务实观念;破除高高在上的官僚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为民观念),将局领导班子的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新飞跃,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查找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特别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从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来看,既有对我们领导班子的肯定和希望,也有批评和建议;既有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老问题,也有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既有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有需要长远规划、深入研究的难点问题。经过认真分析、系统梳理和深刻反思,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环境、培养青年律师和专业律师人才等方面,争取社会支持做得还不够。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未有明显改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协调解决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问题还不到位。

二是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服务*现代化建设、服务“法治*”、“平安建设”建设的新要求相比,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还有不少差距。突出表现为两个“不到位”:第一是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拓展,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基层普遍反映人手不足。但同时,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配备不到位,全市司法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35个,而目前司法所中实有占编的公务员身份人员仅16人。而且,基层司法所人员兼职、借调情况较多。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虽然反复与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成效不大。第二是经费装备保障不到位。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一套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对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工作,警用装备配备不够到位,警车也没有配备,对基层调解员调解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时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有待加强。

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们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还做得不够。主要表现在:主动性还不够,满足于政府有任务,我们全力以赴;企业有要求,我们积极介入。创新的举措不多,对如何组织力量,利用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重大项目的论证谈判、企业上市、投融资项目、城市改造以及企业并购等重大项目的办法不多,协调不够(经常受阻)。服务民生的水平还比较弱,普法形式单调,农村普法工作还比较薄弱;法律服务深入社区、深入农村还不够,为人民群众特别是为社区居民、农村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还不到位;法律援助资源还不足,应援尽援的水平还不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还得不到充分保障,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率还有待提高。

四是队伍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同志感到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手段少、工作见效慢,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工作热情,精神状态不够振奋。激发干部职工内在学习动力不足,创新培训方式不够,实施分类指导、开展高层次培训、注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机关绩效考核还不到位,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尚未充分发挥。抓重点工作的力度不够。鉴于体制机制原因,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不多,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工作做得不够,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和诚信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培养高层次人才、构建选人用人科学机制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开展。

三、认真分析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体制机制方面需要政策支持等客观因素外,从主观上分析原因,最根本的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还没有完全将其上升到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创造性方面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为“五个不够”:

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度还不够。局领导班子对理论学习是重视的,建立学习制度,完善学习机制,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但是在条线工作繁忙、工学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深入系统地理论学习做的还不够,导致学习安排时松时紧,程度不够深入,研究交流不够充分,联系实际不够扎实,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有时还做得不到位。

二是思想解放的力度不够大。局领导班子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战略研究比较少,有些工作长远谋划、前瞻思考不够。虽然对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其产生的背景、根源和趋势有了一定的认识,但由于思想解放不够深入,影响了对服务社会发展的关键点、突破重点难题的着力点、推进改革发展的立足点的深刻把握,尤其是对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带头深入调查、带头深入研究的力度还不够,前瞻性研究政策、谋划思路,深层次解决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考虑工作有时受到老经验、老办法、老措施的影响,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还不充分。专题调研的涉及面还不够广,转化调研成果抓得还不够紧。对发展规律和发展大势研究还不够深,在拓宽思路、创新思维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是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足。表现在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上,强调平稳发展多一些,对改革创新、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得不够深。主观上存在求稳守成的思想,受阻于体制机制约束、政策资源不足等客观因素,满足于队伍不出问题、行业平稳发展。客观上由于司法行政体制机制一直没有理顺,存在“两多两少”(即工作职能多,但法定职能少;工作任务多,人财物保障少)的现象,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比,职能弱、权力小,导致了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弱势心态和畏难情绪,攻坚克难的信心受到影响。有时忙于日常工作运转、而忽视去深入思考发展思路和破解难题的办法,有时虽有好点子、但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而不能坚持下去,有时主观上过于求稳、突破不够,有时满足于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对一些重要改革举措虽然比较重视,但推进时闯劲不足,对解决一些深层次或老大难问题,工作上、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

四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实。对有些工作见机是早的,工作部署也是早的,但在推进落实上抓得不够有力。有些工作重布置轻落实,对重要安排、重点工作的到位情况有时抓得不够坚决。有时又过多强调显性效果,对一些需要长期努力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有所忽视。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之间的辨证认识有待深化,对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的认识不够到位。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与基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还存在薄弱环节,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办事效率不高、服务不到位问题。领导方式上还没有走出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终考核的习惯套路,文件多、会议多和检查评比多的情况客观存在。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取得的实效掌控、评估和反馈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改进文风会风上,虽然思想上重视,但没有自觉做到说短话、写短文、开短会,没有完全从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分散了抓大事、抓落实的精力。

五是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够强。有时想问题、做决策从上而下参照出台,“按葫芦画瓢”,没有充分掌握民情民意,没有充分反映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问计于基层、求教于实践,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不够。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意识还不强,有些创造性的做法没能及时总结推广。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需要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解决,在与群众加强交流方面还做得不够主动。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

局领导班子经过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新跨越”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五大工程”,争当全省优秀司法局的目标。(一)“凝心聚力”工程。通过宣传引导,在全系统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的高潮,使机关干部职工全面把握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常州市的目标定位,清醒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坚定胜利信心,发扬团结拼搏精神,共创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新佳绩。(二)“强本固基”工程。通过政策上支持、工作上指导、保障上倾斜,理顺体制,落实编制,充实人员,全面增强基层实力。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基层一线实战能力。(三)“形象提升”工程。把提升两支队伍形象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两支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扎实开展队伍“形象提升年”活动,抓好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抓好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水平的培养提高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依托法律服务投诉中心强化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监督。(四)“信息网络”工程。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工作,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进而全面提高全系统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争取在三年内建成覆盖全系统的现代信息网络体系。(五)“保障机制”工程。建立健全争创全省优秀司法局的保障机制、业务推进考核制度、业务经费保障制度等,抓紧制度落实,依靠制度推进,凭借制度考核。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成果,为我市争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推动领导班子工作创新。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新知识新理念,深入研究服务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规律,始终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始终做到思想永不僵化、发展永不停滞。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5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80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在这十年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加了400多万。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搭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少大学生在这个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但创业企业在建立、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并错综复杂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视的一种。

不少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是为创业组织“节流”的部分。然而,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创业事实上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从创业实体设立伊始,就创设了法律关系,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为法律行为接受法律后果,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现实生活中,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是企业诉讼的真实写照,一场官司葬送一家企业和打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赔偿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给企业带来的将是颠覆性的灾难。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不少创业者被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甚至使创业企业面临毁灭性打击。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随处都隐匿着契约、人事、侵权、税务等数不胜数的法律风险,所以,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一个很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创业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因为创业环境、创业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创业者法律知识、能力方面的有限性,最终导致创业活动逐步脱离创业目标的可能性。笔者主要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典型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一)创业初期法律风险分析

1. 创业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中,比较常见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每种组织形式投资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业来说,合伙协议无论是否有无约定,对外债务的承担比例,企业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担所有的债务,也就是说任意合伙人都有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全额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负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有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协议承担责任,未约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对造成企业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按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中户主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即创业者以自己的全额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创业风险,创业者应当了解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责任,再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 场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场地是创业活动开展的载体,找一个地段好、租金适中的场地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在场地租赁方面我们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创业者(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实处分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许可,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类推适用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租权的法律保障将会大打折扣。第二种是先租后卖的情况,房屋先租后卖的案例在实务界常有发生,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会让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订《合同法》时,就对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承租人进行了特殊保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够以租赁合同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承租人的创业者在租赁期遇到先租后卖的情形时完全不必惊慌,应当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是租金上涨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续订租赁契约时要求调高租金,毫无疑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求上涨租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契约约定的租金没有严重的偏离市场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出租方的请求,并要求双方按照租赁契约继续履行。为了避免因场地的租赁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此给予创业者们几条建议:第一、签订租赁契约时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确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契约内应当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定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约目的的标的物。

(二)创业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任何商业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契约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约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商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约应为两大类:商务契约和劳动契约。下面先来讨论商务契约的潜在风险,商务契约带来风险主要是包括对方违约给创业者带来损失和创业者因契约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契约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看契约双方是否为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应当主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成立、有无必要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有无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而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避免与其签订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还有种常见的契约主体就是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务契约都是和某一产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签订。在签订代订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权限。其次看契约的内容是否合法,这要求创业者在订立契约之前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情况了解,确定契约内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见的契约内容风险主要是因为已方或相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违约的出现。对于初出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一个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的商务契约可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应当谨慎审查己方的契约履行能力和对方的契约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契约时应极力避免口头契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契约。

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能力的扩大,企业必定会招聘员工入职。而劳动契约的签订是员工入职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劳动法》已对劳动契约的签订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契约。另外的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在劳动契约中最好明确劳动者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在失职时应当负的责任,并确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从而确保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个人觉得企业在夺得法律和道德制高点时,对企业员工不应过于苛刻,否则很容易陷于尴尬的境地。

除了上述的契约风险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创作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可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所在。大学生创业主体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9年,温州大学的几名大学生投资创办了一家电影网站,却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视公司“版权侵权”,并要求赔偿60万元。遇到这种诉讼危机,对任何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一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避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终止是指创业组织彻底结束营业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彻底消灭。在创业组织终止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名称没有进行依法注销登记,且被他人恶意盗用的风险。以及在本文开头所讨论过的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创业者选择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组织形式,那么创业组织在终止后创业者还应当对创业组织在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创业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组织形式,创业者则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担创业组织所不能的部分债务。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既然创业中有如此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又应如何提升自身风险规避能力呢?

(一)树立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我国的法制逐步完善,虽然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确实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创业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过于淡薄,无法满足创业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进行创业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当的维护。严重的更是直接导致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业倒闭,所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更是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了解和熟悉相关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创业与法律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创业者片面的认为创业就是创建新的企业,创业与法律毫无牵扯。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创业是把机遇、资源、技术、创新进行有机整合的一项高难度活动。这种高难度活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可能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而法律不仅能够为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契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所以加强对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学生创业者认识到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三)依法进行创业活动

在创业初期,创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依法创业是规避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法律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更应当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对创业组织进行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并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运营、合法终止。无可否认,任何企业都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但往往有些风险创业者自己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鉴于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的最大目的不是企业的诉讼案件而是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学生创业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配备法律专业团队

迫于成功的大学生,最普遍的是约上几位亲朋好友一起想轰轰烈烈的干出一番事业,共创美好未来。这种想法是值得我们学习推广的,但是在选择合伙人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创业组织形式中不论是哪种,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终的影响着创业的进程,合伙人选对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适面临的除了创业失败之外还有可能与亲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务必谨慎,首先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应当一致,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也不应当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合伙人之间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条件下创业才能够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合伙人在达成合伙意向时,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创业成功的辉煌,对创业背后的风险却很少去审视,也不愿作更多的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散伙的约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责,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创业作为一种商事活动,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规避风险,所以在此建议起步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与合伙人就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散伙等与我们传统观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详细的约定,至少要保证“买卖不在情谊在”。

参考文献:

[1]叶虹.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6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系统地学习理论不够。

2、开拓创新意识不强。

3、全面领会和把握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

4、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

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6、落实“两项制度”方面有差距。

二、整改措施

(一)带领常委会一班人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

一是端正学风,讲求实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起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阶段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理论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用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把贯彻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努力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意图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使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宪法和治律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是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自己的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使自己在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和实际来研究怎样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怎样依靠人民执好政、掌好权,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和提高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整改期限:在7月1日前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一个新的提高。

整改目标:通过系统、细致、深入地理论学习,逐步成为与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作风优良的领导干部。

(二)自觉把作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率先垂范,立言立行,起好主导作用。

一是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和班子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讨论重大问题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为大局着想,不能存有任何偏见,不以个人好恶为标准,做到公正、客观。三是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立言立行,率先垂范,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四是关心爱护机关工作人员,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使工作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五是经常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存在的矛盾和困难问题。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7月1日前见成效。

整改目标:发扬务实、开拓、拼搏、创新的工作作风,以廉洁、高效的工作标准,努力在工作中创造出优秀业绩。

(三)勤政廉洁,严于律己。

一是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及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二是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自觉约束自己,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通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牢固筑起拒腐抗变的思想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6月1日前见效。

整改目标: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带领常委会一班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注重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对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一抓到底,直至问题的最终解决,促使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不把法律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公检法部门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公正司法,创造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并结合“四五”普法,宣传好宪法、法律,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前要注重调查研究,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确定的重大事项更充分体现民意。加强对任命后的干部的监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对不适应工作要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对其任职情况进行调查,需要免职的及时免职。

四是积极为基层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加强代表培训,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

五是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检查指导,定期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六是完善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七是加强对代表议案、意见的督办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议案办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使代表满意。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8月1日前见效。

整改目标:充分履行人大的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全县工作的大局。

(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

教育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给县委当好参谋,多出主意,多想办,促进我县各项建设事业的向前发展。

整改期限:7月1日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发挥班子的全力,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六)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7

一、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

1、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要求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第10条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第9条指出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的创新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实践教学的方针和政策的要求。

2、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是实现建设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传统建设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的弊端日益明显,需要从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进行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正是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3、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建设类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学生的工程实践认知能力、交际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调研能力等实践技能均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另外,通过法学实践教学,使得学生清楚理论知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学生学习目的的明确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

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对接的新形势下,凸显出了一些问题。

1、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育人的意识弱化

当前,我国很多法学院系相当多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缺乏实践育人的意识,对于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育人更是如此。相当部分教师对于建设类本科法学教师实践停留在口头上和会议中,或者完全为符合实践教学文件要求,将工作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实践育人的观念。

2、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经费不足

教育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尽快改变实践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我国高校实践教学经费总体就偏少,而作为法学和工程学科交叉的建设法学实践经费就更少,对于深化开展建设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负面影响较大。

3、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形式真正纳入教学环节的主要是教学实习。但是诸如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社会调研、实地案例教学和普法宣传等教学形式重视不够,经常性开展不足,持效机制不健全,对学生真正有教育作用的很少。此外,各实践教学环节内部缺乏沟通,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4、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师资匮乏

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又要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高校具备这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教师相对不足。即使部分教师具备这些能力,但由于日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繁重,或者教师工作收益问题,也无法或者不情愿指导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

5、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困难

建设类高校校外实践部门和个人基于安全、公司收益等因素往往对建设法学教学实践予以拒绝或者附带条件。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各单位协助学校育人的观念和制度。当前很多建设法学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都是依赖教师和学生的私人社会资源来实现。

三、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具体形式之创新

传统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困难,必须在卓越计划视角下寻求突破,并在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上予以创新。

1、专业实习的创新

专业实习是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最差成熟的实践环节。创新专业实习,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第一要从顶层设计角度建立健全校园二级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制度。注重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反馈。第二,采取灵活的实习形式,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对多数学生强调要在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对于部分学生特别是在实习单位有就业意向的学生可以允许其分散实习。

2、专业见习的创新

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法学专业见习具有组织灵活、学生接触面广泛的优势,对于学生提前接触建设工程法学实践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专业见习的创新也具有两个途径可以操作。第一是充分利用寒暑假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建设法学专业见习活动。要求每个学生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真正参与到假期的专业见习中来,加强见习报告的考核和奖励。第二深化课程内容学习和专业见习的结合。对于建设法学各门专业课程要结合实际在开学时、学期中和期末开展。

3、法律援助的创新

法律援助是卓越计划视角下培养建设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很好的途径。卓越计划视角下法律援助的创新,我们认为要从援助对象、经费和指导教师方面进行创新。在法律援助对象方面,要坚持校内服务和校外服务相结合,以校外服务为主体的模式。学生在参与校外工程建设法律纠纷法律援助的同时,要针对学校内部学生权益的保护进行法律援助,充分利用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方式。在经费和指导教师方面给予从事法律援助的学生以大力的支持,从学校层面和学院层面设立专项经费,建立法律援助指导教师库,对学生的案件全程指导。

4、社会调查的创新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8

二、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法制制约因素

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设立文件不完善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股权配置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企业税收法律风险、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是大学生创办企业在筹备阶段和运营阶段面临的常见法律风险类型。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这些国家从扶持中小企业出发构建法律制度保护大学生自主创业。他们为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资金问题,从设立个人创业奖金补助、设立无担保贷款、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为大学生开通创业资金绿色通道。比如美国的《创业企业扶助法》,法国的《迪特雷依法》,韩国的《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都规范了创业制度,搭建了一个稳定、长期的法律框架,为小企业从小到大做了较完善的铺垫。相对于欧美国家的法制来讲,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成型比较晚,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企业设立、营业运行和企业终止方面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因此,大学生创业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这也就增加了大学生创业的法制成本。为了给大学生创业网开一面,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有必要在现有法制的框架内,在法律修订的时候能充分考虑到大学生创业的需要,给予大学生较多的自由选择余地,使他们能尽快适应现有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有待提高,高校学生要完成公司企业的注册程序,就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如何让高校学生把精力集中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而不是浪费在一些程序化的琐事之上,是我国相关领域改革应当关注的一个方面。从法制制约角度来讲,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怎样解决大学生创业所需资金,靠贷款还是引入创投?天使投资机构如何引入和退出?在税收方面怎样给予优惠,目前我国的法律及其他相关政策缺乏具体规定和长效机制;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大学生的发明创造予以明确规定,大学阶段取得的知识产权怎样奖励?能否确认大学生的独立产权,从而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采取哪种组织形式,是公司还是合伙,目前的法律没有给予充分考虑。如果采取公司制,现有公司法规定比较呆板,组织机构能否从简设置?如果采取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让大学生不免倍感压力,可否由政府牵头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分散大学生创业的各种风险?以上问题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比较常见,有待于我国法律进一步的完善而加以解决。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9

一是责任意识不浓,大局意识不强。个别教师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大局出发,不是本着为教育负责、为学校负责的态度,而是站在个人的部门利益的角度。对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理解,甚至有抵触,在师生面前乱发议论、传播小道消息等不讲正直、不讲原则的现象。

二是学习意识淡化,进取心不强。学习的氛围不浓,求知欲望不强,满足于一般的工作需要。年轻的同志不虚心向老教师和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老教师以自己的经验丰富为由,满于现状不求进取;有的个别人以工作忙、事情多为借口,不参加会议和学习,不愿学习;某些人对学校提供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机会不珍惜,迟到、旷会、敷衍走过场。由于学习不够,导致对新政策、规定吃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清楚,对学校的各种活动情况摸不透,工作不务实,不善于积累和总结经验,有的干了多年教育工作,仍然知识面不宽、专业知识不精、专业经验不多、特色经验没有。

三是工作主动性差,创新意识不强。事业心不强,没有想大事、干大事、争一流的气魄;工作只定位于学校、教研组的简单分工,而对一些临时性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总是以没时间、工作忙、有困难为由推诿搪塞;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安于现状,不求进取,怕吃苦受累,没有迎难而上、抢抓机遇、负重奋进的信心和决心,常常是畏难发愁,等待观望,坐失良机,被动应付;创新意识不浓,创新能力不足,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思想消极,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不扎实,不务实,搞形式主义;有的教师,对领导交办的事情,很长时间也拿不出意见和结果,这里面有工作能力的问题,但主要还是工作态度问题,得过且过,工作消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五是缺少自我牺牲精神,服务观念不强。工作不热情,服务意识弱。对待学生不能循循善诱,没有爱心,对学生态度冷淡、语气蛮横、粗鲁,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的教师不善于和家长沟通、接待家长态度不热情,不能心平气和地和家长建立教育学生的统一战线;有个别教师对工作不热情、不积极、不认真、缺少自我牺牲的精神,甚至互相推脱工作任务、推卸工作责任。只会领导面前请功自我虚伪表现,不求主动工作真抓实干,不能把本职工作中把要出现的问题想在前、预防在前、做在前,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六是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迟到早退,脱岗误事,窜岗闲聊,网上玩乐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老师不懂工作纪律、不守纪律,不明白怎样叫做尊重自己人格,找不到也找不准自己的位置,不作为,乱作为,不办事,乱办事。精神不振作,精力不集中,工作没激情,吃喝拉扯有热情,观念不会创新,不求创新。

二、整改措施

1、潜心学习,学习教师法、教育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先进的教学教学理论;主动走出去,寻找先进学校与我校教育教学的契合点,挖掘和传承本校优质资源和传统,倾听群众的呼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和掌握问题的成因,走群众路线,确定得力措施,制定可行制度,严肃执行制度,使得师德师风产生更加良好的改观

2、注重队伍和制度建设,强化岗位职责和主人翁意识。对教师加强思想纪律教育、工作作风教育,拒绝反对教育,艰苦创业教育,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通过学习法律条文、上级文件、学校规则,加强制度建设。强调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强调教学成绩与教师工作态度、教学过程的结合。

3、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与建议,完善学校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搞好针对学校出现问题的详细调研材料,参透问题实质,拿出处理这些问题根本想法。使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实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确实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10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争得桦南应有地位、实现赶超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进“三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部署;坚持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形成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重视解决现实问题,更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七个创新发展”的目标:以贯彻“首要标准”为主题,大力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创新发展;以服务我县工业园区建设为引擎,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发展;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主线,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发展;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以抓基层强基础为根本,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发展;以提升执法服务的社会公信力为重点,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二、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强化人民调解功能,维护基层稳定。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重点健全城镇社区、工业园区、接边地区以及新兴行业、新社会组织等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化解的同时,重点关注由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等引发的热点问题,着力化解初始状态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疑难纠纷;创新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在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强化法律服务维稳功能,确保服务效果。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尤其要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处理敏感问题和的指导,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涉诉接待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以强化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强化防范功能,更好地发挥公证法律证明、纠纷预防和对民商事行为适度干预等职能作用。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办法、新途径,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六)强化普法教育功能,营造法治氛围。以“六五”普法为契机,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组建普法讲师团、参加说法大赛和民主法治创建等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

三、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七)完善无缝对接机制,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若干意见》,严格责任,完善机制,真正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力争年内将数据库专网延伸至乡镇司法所,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日常管理工作和安置帮教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和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四、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提升执法服务的社会公信力

(八)在法律服务特别是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督处罚机制。建立法律服务执业动态评价体系,完善执业准入、退出和淘汰机制,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九)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巩固、深化诚信建设年活动成果,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为目标,着力在规范执法服务行为上取得新进展,在拓展执法服务领域上迈出新步伐,在完善执法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提高执法服务效率上呈现新气象,在服务创业的实践中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部署和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例11

思想认识方面

问题: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固。

建议:站在讲政治爱、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

政治纪律方面

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

建议: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系统、准缺地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打下坚持的政策理论功底。

工作纪律方面

问题: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距离领导要求还不够严格。

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务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责任担当方面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一:

XXX同志2020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思想认识方面

主动用马克思、列宁、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党主义道德修养

政治纪律方面

党性修养纯正、理想信念坚定,讲信仰、讲忠诚,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工作纪律方面

随时随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时时刻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忘党纪国法。

责任担当方面

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动脑,做到既坚持原则有灵活主动,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勇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附件一:

XXX同志2020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思想认识方面

主动自觉刻苦地专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

政治纪律方面

常以革命前辈和身边典型为榜样,凡是站在前头,走在前列,以良好的修养树立共产党员的形象。

工作纪律方面

狠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倡导形成良好的文风、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形成良好的作风导向。

责任担当方面

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附件一:

XXX同志2020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思想认识方面

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案件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政治纪律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心存敬畏、行有准则、行有所止,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品行操守,持续干净清正的精神风范。

工作纪律方面

工作中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率先垂范。在工作中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蹲下来和群众对话,保持平和心态,做到“有耐心、有爱心,又细心”,不过于急燥,始终要保持平等、公正的态度。

责任担当方面

始终牢记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历史的责任,真正以大无畏的胆当精神走在前列

附件一:

XXX同志2020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思想认识方面

虚心好学,遇见问题主动向周围同志请教。

政治纪律方面

不折不扣地执行政治纪律各项规定,切实把党内规矩遵奉为人生戒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确保不触碰制度规定这条红线。

工作纪律方面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时刻不忘作为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在工作中绝对服从领导安排,不存在拈轻怕重的现象,在精神状态及工作责任心方面永远保持旺盛的进取心和上进心。

责任担当方面

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附件二:

XXXX党支部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思想认识方面

多开展有意义的党内活动,提高党员的凝聚力,让每一个党员都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

政治纪律方面

严格进行支部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纪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