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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10 14:44:38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1

[摘要] 食品卫生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2004年后,国务院对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进行了重大调整,并不断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我国当前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对促进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具有一定意义。

[

关键词 ]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分段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8.2;R15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a)-0049-02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卫生安全极为重要,在食品的培育、生产、制造、摄食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有益性。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很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并设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官理。我国在200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004年在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后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卫生监管方式,由“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进行分工协作。”不过当前在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还存在很多难点问题未能解决,包括如分管协作、法律体系、政府规制等等,急需寻求有效的对策予以解决,为食品卫生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1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难点问题

1.1分管协作的难点问题

在食品培育、生产、制造最后到食用的整个过程中,食品需要经过多个工序,其间涉及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虽然各个部门有着不同的分管内容和职责,但在不同部门间的协作却不到位,在一些职责上还存在模糊交叉现象,这种现象极容易造成监管空白的结果,使食品卫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此外,既便在同一个部门中,也存在分管协作问题,如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制度中,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实施卫生许可,但卫生许可职责的履行,却存在模糊不明确的地方,如《行政许可法》中确定了“谁许可,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在食品安全上则规定了“分段监管”原则,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由质检部门负责,卫生许可则仅为场所卫生、卫生防护、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等,工商部门则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但在具体实行中却极容易造成一些模糊的地方,在职责分工中存在部门协调问题。

1.2 法律体系不完善

食品卫生监督应当以预防性为主,而不是以事后查处为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的作用。但多年以来,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中,预防性法律法规一直较为欠缺,既便是在近年来针对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了设计卫生审查,如对城乡规划、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卫生学审核和卫生学评价,对相关单位规划、选址、设计施工时卫生标准、法规的贯彻实施等都进行了规定,但总体来看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甚至有些地方形同虚设,在一开始就留下很多安全隐患。此外,由于不同地区在饮食习惯、生产体系、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很多标准在不同地方的适应性上都会有所不同,地方性配套法规的缺失很难使食品卫生监管符合各地实际情况,造成一些街头食品的监管空白[1]。

1.3 监督检测资质问题

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及很多监督检测问题,包括如卫生许可审查抽检、产品卫生安全抽检、食品危险性评估、现场快速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测中,除了《食品安全法》中进行了相关规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根据授权制定了食品卫生检测办法,包括食品采样、送检、检测结果真实性评价等。但生产、消费、培育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测职责从属关系、相关检测的法律依据、现场快速检测的报告文书、不同检测的作用及运作规则等方面都还有所模糊,造成检测部门、主管部门资质关系部明确。例如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适用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技术机构,但卫生监督机构不属于技术服务机构,现场快速检测也只是一种行政执法的技术手段,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权威性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受到质疑。

2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难点应对策略

2.1 加强部门协调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甚至在部门地方还会存在职责模糊不明的现象,极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存在的漏洞,利用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来弥补。尤其在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分散于各部门、各环节的情况下,更应当建立起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使整个食品卫生监督体系能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各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整合协调,既能减少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职能交叉现象,又能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监管漏洞,形成一个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全方位、全过程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管[2]。

2.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逐步形成的,虽然经过30年来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科学的地方,如食品质量与食品卫生概念重合、食品卫生概念不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权限不清、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相互矛盾、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交叉等等[3-4]。当前,应当从法律法规层面科学界定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紧密围绕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提供基础和保障。

2.3 规范食品卫生检测标准体系

在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食品卫生检验检测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不足,部分环节还在采用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而没有食品卫生检验标准体系的界定上,检验标准体系上的缺陷和不足,既使得食品卫生检测工作无法规范,又使得食品卫生检测结果权威性受到质疑。当前,我国应当尽早完善食品卫生检测标准,包括检验职能界定、检测资质认定、检验结果质疑、检测运作程序等等,用完善的食品卫生检测规范来对食品培育、生产、流通、制作等进行约束,使食品卫生检测工作能标准化、规范化、常规化。

[

参考文献]

[1] 李恒,任元鹏.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探讨[J].医学与社会,2012,25(12):62-64.

[2] 张艳春.浅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3):294-296.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2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141-01

0.前言

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突显出了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种种问题。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食品检验工作的力度,希望能够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这给当前的食品卫生的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那么,如何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就成为当前食品检验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而只有食品检验才能有效监督食品生产的安全。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1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状况,所以,在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方面就必须要引起重视,只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1]。但是,由于我国食品检验标准和市场运用机制的不健全,这对当前食品卫生的检验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为此,需要加大对国家食品监督检测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压力,不断完善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食品卫生的检验是从食品的加工原料到食品加工制造的全过程,或者是从食品的包装到销售等这一系列的过程都会影响食品的卫生管理。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控制上,我们不但要完善质量检验体系,更要能够不断创新食品卫生监管体系,并对食品卫生进行严格控制。在另外一方面,由于我国对食品卫生监管方面的不健全,从本质上就无法对整个食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一些食品生产厂商对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监管意识相对来说也比较淡薄,从而导致一系列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食品卫生检验对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从本质上是关系到人们切实利益,如果是出现重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就很有可能会损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的就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能够控制食品卫生安全,就必须要从问题发生的根源上进行清除,也就是要从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方面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的检验水平,制定相关的监督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实现对食品行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从本质上看,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方面都是一个严格的系统流程,就必须要对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定,加强食品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2]。同样的,食品卫生检验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监督质量的检测,定期检查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引进先进的检验仪器,从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质量监察部门方面,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从而为食品卫生创造有利的安全环境。从以上的情况上看,加强食品卫生检验部门的执法力度,并且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抽查力度,才能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

2.1 食品检验对公民的重要性

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中,食品不仅仅是充当着人们营养的主要来源,还是关系到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重要角色。是消费者和全社会所共同认同和关注的问题之一。所以,对食品的卫生监测对个人来说可以有效确保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3]。而如果相关的检测部门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各类食物进行认真检测,就能够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例如是前几年所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检测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从另外一方面看,也更加突显出食品检测对个人的重要性。

2.2 食品检测对生产厂商和食品行业的重要性分析

从某种程度上看,食品检查在食品卫生质量的安全评价和市场监管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检测部门的认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这样就方便生产企业进行改进生产方法,努力调整生产结构,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从而能够在市场上占据更多的份额。

2.3 食品检验对社会的重要性分析

食品检验部门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一方面可以确保市场流行食物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维持社会上的稳定。同样的,只有严格把握食品卫生质量,才能更好为国家社会经济提供物质上的保证,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奠定基础。

3、如何加强食品卫生质量检测的举措

3.1、加强食品卫生检测部门的内部制度建设

一方面,我们要持续强化食品卫生检验机构的建设,不断创新和改善检测体系的机制,建立更加健全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从另外一方面看,相关的部门要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推动非政府资本的介入。从而更好地消除行业之间的壁垒。同时,还需要加强消费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测方面提供的技术服务,并为生产经营部门提供技术上的支撑。

3.2、建立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检验人才队伍

食品检验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培养出专业化的检验人才。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对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并引进先进的检验理念,促使技术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检验的标准化流程进行操作,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实际检验操作能力的培养。

3.3 树立科学的食品检验机制

现代市场中的食品检验制度是应传统市场影响观念的挑战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一种对传统食品检验工作管理方面的颠覆性改革创新,同时也是一种面向市场经济的食品检验工作的有效策略,要确立科学有效的食品检验机制,就必须要加强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市场经济下的食品卫生检验工作。对此,国家食品检验部门在这种全新的食品检验机制策略下对食品检验工作的相关措施布局进行全新调整和改变,并且在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中更加注重生产过程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还要能够不断加强对于食品企业安检人才的管理和制度上的创新。所以在这种全新的食品卫生检验机制的管理观念之下,就必须要努力加强食品检验部门人员的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和改革,并严格要求人员重视对食品卫生安全检验的工作认识,从思想层面上不断提升卫生检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卫生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样的,为了要能够树立科学有效的食品检验机制,还要不断改进食品检验的技术水平,更新食品检验的设备,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食品检验工作机制。促进我国食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卫生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更是关系到食品卫生行业的正常发展和社会上的稳定。为此,相关的食品卫生检测部门要加强内部机制的建设,不断引进先进的检验理念,培养出一支专业化的检验人才队伍,才能更好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3

【中图分类号】R47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6-0062-01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由古至今的战争中,“吃”始终都被置于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也由此验证了后勤保障在部队中的重要性,做好饮食的卫生与安全工作是后勤保障的重要职责。饮食卫生在影响官兵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因素的同时,也决定着部队是否能够拥有持久稳定的战斗力。

1 部队饮食卫生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缺乏:部队广大官兵,普遍存在着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深刻认识到部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检测的重要性。特别是一些主城区的部队,食品大多由大型超市配送,认为食品不会存在什么卫生问题,也不会有什么大事发生。部分官兵往往更在乎是否能够吃的香饱,而对饮食卫生安全关注不够。

1.2 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基层部队普遍存在着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各项食品卫生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军需卫生部门没有做到对部队的食品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对食品的采购登记及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做的不够,导致不卫生食品或有毒食物流入于部队当中。

1.3 食品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部队中,负责饮食卫生管理的主要是军需和卫生部门,而基层中队的饮食卫生则主要靠中队的司务长和卫生员进行监督和审查,由于他们往往兵龄新,工作时间短,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不足,不懂得如何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另外,还存在着一些机关业务部门在进行饮食卫生安全隐患的治理时,未能真正做到主动配合、齐抓共管,极易忽视一些远、小、散的伙食单位的监管,这也是在部队饮食卫生监管中普遍存在的“灯下黑”现象。

1.4 食品卫生监测设备缺乏:就目前而言,基层部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主要是靠肉眼,凭饮食管理和卫生人员等人的个人经验进行卫生安全的辨别,缺乏先进的食品卫生安全监测设备,难以检测出问题存在与否。另外,在部队外出执勤、演习以及节假日加餐等情况,由于丰富多样的食品、复杂多变的环境,缺乏先进的食品卫生监测仪器和设备,仅靠落后的肉眼和经验识别,不能够实现食品卫生的科学监测,也就难以保障部队的卫生食品安全。

2 部队饮食卫生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2.1 加强部队饮食卫生的教育和宣传,让广大官兵树立强烈的饮食卫生安全意识:为了切实保障部队饮食卫生安全,首先必须加大饮食卫生安全的宣传与教育,不断的强化广大官兵的饮食安全意识,让部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深入广大官兵的内心,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观念,让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到饮食卫生对于部队建设的的重要性,切实把部队饮食卫生纳入到部队的日常议事体系中,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做好部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另外,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播、板报等媒体,把部队饮食卫生安全内容归纳到部队所进行的常规教育体系中去,引导广大官兵密切关注社会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提高自我饮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抓好部队饮食卫生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专业的饮食卫生安全培训、专家点评以及参观见习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培养出专业的部队饮食队伍,提高部队饮食卫生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饮食负责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鉴别能力,防止饮食的不卫生,确保部队广大官兵的营养和健康。

2.2 建立健全部队饮食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网络体系:首先,建立健全部队饮食卫生的监管机构,实现卫生部门和军需部门的联合,建立有效的部队饮食卫生联系会议制度,完善部队饮食相关部门进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部队饮食负责人进行市场调查,加强食品安全的检查。其次,不断完善部队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网络体系,部队各级军需部门和卫生部门加强联合,依托地方的工商管理系统以及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与部队、工商以及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联合,构建三级网络体系,实现部队饮食安全卫生信息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

2.3 加强部队饮食卫生仪器设备建设,促进部队饮食卫生检测科技含量的提高:针对部队饮食存在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落后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部队饮食卫生快速检测的设备和各项试剂的配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总队可以负责各种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的集中采购,然后再配置给每一个基层部队,以满足其日常所需,其次,,就是在现阶段还不能配备检测设备的单位,可加强与地方联系,依托地方资源,做好食品检测工作。

2.4 严格落实部队饮食卫生分级管理,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为了加强部队饮食卫生管理,必须严格落实部队饮食卫生分级管理,落实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保障层层的饮食卫生都有相应地管理人员,一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要严格把好部队食品的采购、加工和贮藏关。在采购环节,保障各种粮油和辅食作料都是正规厂家,有生产合格证,加强对其信誉的监督。加工和贮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进行,避免在加工和贮藏中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3 结论

军队作为特殊的武装团体,抓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针对目前部队饮食卫生中所存在的问题,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部队饮食卫生安全的知识教育和培训,完善检测设施,落实分级管理制度,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让官兵吃得营养、卫生、安全,从而促使部队的整体战斗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张利, 王岳. 部队基层饮食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实用医药杂志, 2006, 23(10): 1280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4

以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管理的监管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经常性监督;以执法部门各负其责履行监管职能为主,以联合整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辅;对生产经营者依法监管,违法必究,惩罚从严,对行政执法主体落实各负其责,失责追究;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尽快提高我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酱、醋、饮料、酒、糕点、奶制品、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等十二大类食品。

(二)重点环节:包括农业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

(三)重点事项:治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原料或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无标识或不依照标准生产、未经检验检疫和进出口食品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长远目标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消除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食物,杜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不合格食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年目标是:

(一)全市建立和完善对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并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5个百分点(目前市农业局抽检的超标率是13%)。此目标主要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市市级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50%以上(此项工作目前未启动)。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市建立和完善畜产品“瘦肉精”的监测网络,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检出率达到省市要求(此项工作目前未启动)。此目标主要由市农业局负责。

(四)全市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较大型的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目前索票索证率约30%)。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五)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未启动)。此目标主要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初步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制度。此目标主要由市食药局负责。

(七)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的持证率达到100%。此目标主要由市质监局负责。

(八)全市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QS认证)上市。此目标主要由市质监局负责。

(九)面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肉类注水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此目标由市质监局(生产加工企业)、市卫生局(餐饮单位、集体饭堂)、市工商局(查处注水肉)负责。

(十)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此目标主要由市食药局负责组织。

(十一)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四、监管职责

(一)本市建立食品生产者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本行业的监督、自律。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食品实施检验、检测;指导、规范、监督食品生产者自检和行业自律行为。

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下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

2、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本地生产、上市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的监督监测,查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等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质量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负责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5、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集贸市场落实食品卫生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销售假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各种违法行为。

6、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禽畜屠宰加工厂(场)设立的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7、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场地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市公安、海洋与渔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消费者委员会、市打假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具体工作与组织实施

(一)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

⑴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镇要通过政府引导,将分散的农户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推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⑵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一是加强对农资的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重点是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药物的监管;二是大力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加强农药、饲料和兽药市场的准入监管,逐步建立其生产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

⑶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推进农产品包装上市,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⑷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协调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能力,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农产品监测结果,使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⑸推行具有本市特色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主题,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

以上五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2、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做到:①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生产加工食品。②建立食品安全跟踪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成品的检验记录,并留有样品。所留样品应当按照品种、批号分类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库内。③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或者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检,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卫生检验,出具卫生检验合格证书。④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⑤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请卫生行政部门参加。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⑵严把生产加工企业卫生准入关。按照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核发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获证企业,要加强经常性监管。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良好食品生产工艺)及HACCP(危害性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

⑶严把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准入关。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质量准入(QS认证)展开全面检查。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者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经常性监管,凡不具备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⑷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保证依法完成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对多次抽查不合格和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责令退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最大效能。要统筹协调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以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⑸加强禽畜屠宰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管,要建立和完善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尽快实行牛定点屠宰。全面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对集贸市场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监督查处,由市工商局负责。

⑹整治豆制品生产销售市场。在全市推广和扶持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豆腐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⑺对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二)食品销售经营监管

1、加强健康证发放和“五病”调离管理。食品生产和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上岗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五病”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2、建设规范的新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级市场。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标签和质量追溯监管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经营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3、实行食品市场经营者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市场内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责任是:

①配备与食品市场规模和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和专职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

②配置与食品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施;

③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市场内经营业户守法经营;

④组织食品经营业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市场内经营业户销售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

⑤核验、登记场内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⑥与进场经营业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就其场内销售食品的安全保证向顾客作出承诺;

⑦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市场内经营业户的不良记录定期予以公布。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4、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追究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索取进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建立购销台帐,不得经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本市宾馆、酒家、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和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应当采购经政府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或经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销售、经营有毒有害、过期、伪劣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其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对全市学校食堂的检查,并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6、加强巡查检测工作。主管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监管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定期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的各类食品实施巡查检验检测。要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处理机制,配置流动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依法封存,并及时送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复检,经复检合格后,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7、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要认真履行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职责,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等违法活动。

此项工作由**海关、**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经贸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8、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坚决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品种安全质量准入的监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是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证照齐全,否则,要退出市场和受到惩罚;凡在本市经营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测,禽畜产品必须经过检疫,符合国家、省、市卫生质量安全要求,不得经营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三)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重视企业道德规范和企业信用,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推进食品行业诚信建设。推荐一批省、市食品的名牌品种和企业,通过名牌带动,促进我市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政府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优质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或认证并以品牌经营的食品,在称号或者认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免检。

大力表彰诚信企业,不定期公布曝光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

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卫生质量状况,及时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色素和甜味剂、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二乙胺四乙酸)铁钠等的使用,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腐竹、干果、干菜,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加工水产品,用农药加工咸鱼制品,用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白酒产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白酒产品、生产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酒类产品、食用酒精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整顿豆制品、乳制品(特别是奶粉)生产企业;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实施。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对假冒伪劣食品和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安全的食品。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校和工厂食堂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集体食堂)、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市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商场)组织实施。

(六)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政府提供动态的决策依据,为市民消费提供可靠的信息指引。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月报制度。各个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每月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报送一次监管情况,包括证照发放、经常性监管(巡查、抽检、检测)的频次和覆盖面、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监控监测结果等内容。

3、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网站。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做到信息统一共享。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统筹组织领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各镇相应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镇工商所负责监管的牵头工作。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条块负责制,行政执法部门对条条监管职能负责,各镇政府对辖区监管效果负责。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5

关键词

航空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航空食品安全关系航空参与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我国航空食品业起步较晚,至今不过十多个年头[1]。面对瘦肉精事件、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航空食品卫生状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航空食品同其他食品行业相比,具有风险因素多、影响范围广、危害水平高的特点。有报道称,2013年双流机场飞机起降超25.05万架次,旅客吞吐量超3340万人次,两项指标均稳居全国城市第四的位置。出入境旅客达到245.38万人次,同比增长25.2%,增长率位居全国前列[2]。乘机人数的增多,机上餐食的供应量也就相应增大,一旦发生航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亦加剧。综合以上因素,对于卫生监管单位而言,面临着监督责任重、任务多、工作复杂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才能协调这些矛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种既经济有效又更为先进的航空食品安全管理方式,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摸索一条解决当前工作问题的新形式。本研究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司的《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方案》[3]为依据,通过对评估风险可能性水平和风险危害水平进行评分,最后采用矩阵分析获得两家航空食品公司的食品安全风险水平。

1评估对象与方法

1.1评估对象目前双流口岸共有两家航空食品公司,为保护航食公司的权益,本文称它们为航食企业A和航食企业B,这两家航空食品公司是本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对象。

1.2评估程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司的《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进行评估。收集2012年、2013年两家航空食品公司的日常卫生监督及整改情况、成品微生物检测结果、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末梢水检测结果和食品添加剂检测结果,通过评估风险可能性水平和风险危害水平,最后采用矩阵分析获得两家航空食品公司的食品安全风险水平。

1.2.1航空食品日常卫生监督及整改情况食品卫生监督科每月对机场内两家航空食品公司进行日常卫生监督,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5]、《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6]并参考《航空食品卫生标准》[7]和《航空食品卫生规范》[8](《航空食品卫生标准》和《航空食品卫生规范》已分别于2009年12月1日和2012年5月2日废止,由于尚无替代的新标准,本文仍参考使用),监督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书的审查、卫生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情况、是否擅自变更建筑和布局、原料采购与储存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情况、食品检验及卫生检验情况。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填写监督笔录并要求航空食品公司限期整改。按照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每次日常监督还会填写“分级管理评分表”。收集2012年至2013年每个月的监督结果,并对航空食品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

1.2.2成品微生物检测每月对两家航空食品公司进行航空食品成品采样检验,样品类别涵盖生菜、冷荤、热食、糕点和冰块五类,检测项目涵盖细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产气荚膜梭菌、霉菌和酵母菌。按照《航空食品卫生标准》[7]的要求进行检验和结果判断。收集2012年至2013年每个月的航空食品成品检验结果。

1.2.3航空食品公司末梢水检验每月抽取两家航空食品公司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细菌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色度、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臭与味和硬度九个项目。收集2012年至2013年两年的末梢水检验结果。

1.2.4食品添加剂检测每月抽取糕点样品进行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检测项目通常包括山梨酸钾、苯甲酸、糖精钠、TBHQ、BHA、BHT等,由于检测手段的限制,这些项目送局技术中心检测。收集2012年至2013年添加剂检测结果。

1.2.5食品快速检测每月对航空食品公司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按照质检卫函[2006]9号[9]文件的要求开展13个项目的检测,包括消毒液中的有效氯、食品中心温度、消毒间紫外线消毒效果、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二氧化硫、餐饮具消毒效果、食品中大肠菌群、食品细菌菌落总数、碘盐含碘量、食用油脂酸价和过氧化值。另外增加了一项盐酸克伦特罗检测项目。以上所有检测项目均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仅作为初筛结果,如果出现阳性结果微生物的项目采用重复抽检的方法进行复检,理化项目送技术中心进行确认检验。收集2012年至2013年食品快速检测结果。

1.2.6风险可能性分析依据《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3]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影响因素评分”的判断标准,对航食企业A和航食企业B2012年和2013年的航空食品生产的风险可能性进行评分,计算得到影响因素总加权评分占最大分值的百分比,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的可能性水平分级”得出其风险可能性水平。评分过程遵循未发现不符合则默认其符合的原则。

1.2.7危害严重程度分析根据两家航空食品企业的情况,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的危害严重程度影响因素评分”对航食企业A和航食企业B2012年和2013年的航空食品“食品安全风险的危害严重程度分析”进行打分,计算得到影响因素总加权评分占最大分值的百分比,得出两家航空食品企业的危害水平分级。

1.2.8风险评价结合风险可能性水平分级和危害水平分级结果,最终依据“风险水平评价的矩阵评估指数表”得出两家航空食品企业的风险水平。

1.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因素

1.3.1风险可能性影响因素包括卫生制度落实和体系运行情况、企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原辅料采购、交叉污染、加工设备和容器的卫生、食品加工方式、加工环境卫生、专间卫生状况、餐饮具卫生、生产用水、更衣间及洗手消毒设施、加工区的医学媒介控制情况、食品储存、食品理化指标快速检测结果、成品实验室检测结果。由于本次数据收集未涉及食品运输和食品售卖环节,将这两个环节设置为合理缺项,不做计算。

1.3.2风险危害水平影响因素包括可控制程度、整改的效果、社会关注程度、WHO及其他国家官方组织通报情况、对交通工具出入境的影响、对人员的致病程度、导致疾病的严重程度、对企业的影响。

2评估结果

2.1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及各项检验结果2012年至2013年,两家航食公司日常卫生监督笔录中提到最多的问题均集中在“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中,包括“着工作装外出取货”、“有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等属于卫生管理中从业人员有不良卫生习惯的内容;“食品速冻库内有一车无进库记录”和“饼房冰箱内有一盒布丁未加保鲜膜,也未标注日期”等属于卫生管理中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内容;“垃圾回收出口门未关”、“操作间垃圾桶脏”、“粗加工间地面有垃圾”等属于环境卫生中废弃物盛放容器不密闭、外观不洁的内容;还有“热厨炒锅周边油渍未清洁”和“热厨间地砖有破碎地面有积水”等属于环境卫生中厨房内外环境不整洁的内容。这些发现的卫生问题多次出现,并且整改效果欠佳。2012年至2013年,共对1158份航空食品进行了微生物检验,航食企业A平均合格率为99.23%,航食企业B平均合格率为98.43%,不合格项目包括11份样品细菌菌落总数超标,3份蜡样芽胞杆菌超标。2012年至2013年,两家航食公司末梢水检测合格率均为92%,不合格项目集中在PH值、臭与味、余氯等项目,无微生物超标项目。2012年至2013年,所有送检的食品添加剂项目均为合格。2012年至2013年,航食企业A快速检测的总体合格率为98.16%,不合格项目有4份,全部为消毒效果。两年来航食企业A共计抽取消毒效果样品47份,虽然总体合格率较好,但具体到消毒效果项目,两年的总体合格率91.49%,明显低于总体合格率。而航食企业B,2012年和2013年共检出2份不合格样品,1份为辐照度未达标,1份为农药残留超标。

2.2航空食品风险评估结果依据两家航空食品公司2012年及2013年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及各项检验检测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见表1。

3讨论

风险评估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食源性危害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强调的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必要技术手段。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框架中的重要一环,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也是风险交流的信息来源,与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共同构成了风险分析这一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评价与控制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系统[10]。本文利用风险评估结果对两家航空食品公司提出改进和监督建议。

3.1根据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监督,比如加强卫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品卫生培训和考核,对生产车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突击检查等。细菌菌落总数计数结果的多少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影响最大的是致病菌的检出结果。蜡样芽胞杆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分布广泛,食品在加工、贮藏和销售各环节中极易受到该菌污染,食入被蜡样芽胞杆菌污染并且菌量大于103CFU/g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潜在的危害[11]。最常见的中毒体征为:水样腹泻、腹部痉挛疼痛,呕吐少见。蜡样芽胞杆菌耐热,中毒菌株的游离芽孢能耐受100℃30分钟,一般的烹饪不易被杀死。据我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统计,2003年蜡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所有食物中毒事件的4%,位居细菌性食物中毒第四位。而实际情况可能远大于各国官方报道,并且有增长趋势[12]。2011年航食企业A有一份热食蜡样芽胞杆菌超标,航食企业B有一份冷荤食品蜡样芽胞杆菌超标,2012年航食企业A再次有一份热食蜡样芽胞杆菌超标。虽然相对于抽样数量来说,超标样品所占比例很少,但是结合该菌的致病性和耐热性,仍然应该对超标航食高度重视。末梢水和食品添加剂检测阳性率较低,可适当减少对航食公司末梢水、糕点的食品添加剂这些长期检测结果良好的检测项目。也可改变末梢水采样点和检测其他食品、原材料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快速检测中,航食企业A消毒效果合格率相对较低,应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控制,重点关注消毒管理是否适当且有效。对农药残留、甲醛、二氧化硫等项目,快速检测结果仅代表初筛结果,应进行确认实验后方可判断其是否合格。

3.2双流机场口岸两家航食企业风险水平均为低,对于低风险水平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监管工作上应注意保持现有监督力度和监督频次,将重点放在强化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上,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确保该等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危险度风险等级保持在低风险度。两家航食企业的风险危害严重程度总加权评分占最大分值的百分比均为12.28%,属于可忽略的级别。存在差异的是风险可能性总加权评分占最大分值的百分比。从表1可以看出,2013年相比2012年两家航食企业的风险可能性都相应增加了,这是不是说明2013年相比2012年两家航食企业的卫生状况都下降了呢。从监督结果来看,2013年确实比2012年发现了更多的问题,但是2012年前几个月的监督结果几乎都没有发现卫生问题,并且没有填写《出入境口岸食品生产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表》,而从开始启用该评分表对每次日常监督进行评分后,每月都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卫生问题。这说明量化分级管理确实能够帮助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航食企业的管理和卫生问题,发现问题才能改正问题,才可以将潜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在源头,保证航空食品的安全。因此,该风险评估结果同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相符合,在实际工作中,一线工作人员应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具体分析和利用风险评估结果。

3.3在对两家航食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有一些评分标准的设置还有待商榷,例如对“卫生制度落实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风险评分时,“建立了健全的卫生制度并很好落实,或体系运行显著有效”评分为0,“建立了健全的卫生制度并较好地落实,或体系运行有效”评分为1,“卫生制度不健全但能较好地落实,或体系运行较有效”评分为2。这样的评分标准缺乏客观的量化指标,每个评分人对于体系运行是否有效或者较有效的理解都不一样,因此得到的评价结果也缺乏客观性。而对于“企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评分标准中,“能够很好的履行相关职责”和“不能很好的履行相关职责”,这样的评价标准也让评分人较难把握。因此,《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可以说是对口岸食品卫生管理模式的一种新尝试,如何让他更为科学有效,增强客观性减少主观性,还有待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侯小聪.关于中国航空食品发展有关问题的探讨[J].空运商务,2011,291:9-16.

[2]四川新闻网.2013年双流机场旅客吞吐量排名全国第四[EB/OL].(2014-01-03)

[3]关于下发《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质检卫函[2009]111号.(2009-12-1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02-28).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12-29).

[6]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88号.(2006-04-01).

[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食品卫生标准(MH7004.1-95).(1995-09-01).

[8]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食品卫生规范(MH7004.2-95).(1995-09-01).

[9]质检总局.关于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开展快速检测的通知.质检卫函[2006]9号(2007-01-31).

[10]李宁,严卫星.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概况[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1,23(1):13-17.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6

全市有食品安全牵头部门1个,监管执法部门8个,监管执法人员714人(其中市级34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乡(镇)共有食品安全协管人员346人(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兼职乡镇干部),行政村有义务监督员2886人(村主任),工商12315在农村建维权站1866个,聘请义务监督员844名,卫生、畜牧监管工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形成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法责任监管为主和群众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

三、检测机构

全市共有检测机构12个,其中市级5个,获得认证3个(市质检、卫生、粮食局),室内检测设备356台(件),总价值1220万元(其中在用设备价值1020万元,占84℅,闲置设备200万元,占16℅)。广安市质监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设备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是全市目前食品检验检测较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品种涉及初级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糕点、调味品、饮料、饮用水等20余个品种,市卫生防疫站能检测重金属类、非金属类、食品常见安全指标、微生物等60余项。市农业局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占地2000余平方米,装备设备价值200多万元,目前正在申请认证。全市共有快速检测设备62件(辆),其中质监局有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快检车,工商局有95套价值19.6万元的快检箱,水利、粮食分别有2套快检设备。

四、整治成效

20*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18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225472家次,捣毁病死猪加工窝点2个,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400户,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46户,发出卫生意见监督书3365份,责令限期整改195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2起,立案查处1*起,涉案金额50.36万元,罚款43.95万元;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饲料产品1.22吨,取缔肥水养鱼面积4.7万亩,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畜产品2*6公斤,检查原粮13000余吨。

五、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整体水平较低,基础较差。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99家,小作坊占709,获证企业仅有1*家,餐饮单位5176家,卫生量化分级达标只有1569家,多数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的缺乏诚信,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全市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的较多,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难度较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在国家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畜牧、水利等8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上,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初级农产品未实行市场准入。二是加工环节上,全市小作坊709家,条件落后,基础较差,相当部分企业未办齐证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极个别业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的不讲诚信,逃避监管。四是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街面食品摊点和学校周边小食店数量多、卫生条件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城区饮食流动摊点管理上,按职能划分属城管,但城管又没有相应行政监管职权,卫生局因不发证则不监管,造成监管脱节。

(三)食品检验检测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全市8个监管职能部门中只有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水利有检测机构,其中只有市质监、卫生、粮食部门3家检测机构获得资格认证,农业局有检测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商务、畜牧部门无检测设备,卫生局部分检测设备已老化,部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仅靠肉眼凭经验检测,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未经检测就上市,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较大。大多数部门缺乏检测经费,致使检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六、工作建议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7

几年来,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们坚持了“政府领导、部门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有效保证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0户,其中生产加工单位73户,副食批发零售单位548户,饭店549户,从业人员2890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8%,各类地产食品监测率达到100%,餐具卫生监测率达到100%。

(一)广泛宣传,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力所能及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乡镇广播站、标语、公告、过街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通过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检查逐户宣传,重要节日设立咨询台讲解宣传,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重点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卫生常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广大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同时,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广大消费者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共发放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资料6000多册,印发宣传单12000份,电视专题节目3期,新闻30多条。

(二)加强检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

第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织

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成立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牧业、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食品源头组、生产加工组、流通消费组,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个相关部门都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了办事机构,确立了专门科室,落实专门人员抓此项工作。

第二,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社会舆论监督

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开进行曝光,协助监管执法部门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也注意表扬和报道好的典型。我们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卫生义务监督员,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把平时检查与全民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意见箱,对食品卫生安全实施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第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能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具体监管内容统一起来,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凡是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条件要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经营的食品也要符合卫生要求。无论是在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前置审批还是在监督检查中,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标准进行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齐全后,核发给卫生许可证。在工作中重点抽查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复核,符合卫生条件的,给予换发新证,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坚持月查季检、年度审核,保证食品从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果发现未取得健康证或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的,要坚决予以解雇,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四是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县政府都集中时间对全县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卫生、工商、牧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能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以奶粉为重点,对外埠食品进行了检查,重点核验产地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结果报告单,彻底整治全县食品卫生市场。

(三)严格执法,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法治水平

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的行为。在监督监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食品行业的卫生标准,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以及“三无”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今年以来,共警告限期改进220户食品单位,依法取缔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没收并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800千克。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食品卫生经费不足,食品监测设备陈旧,取证工具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经营管理比较落后,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容易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农村食品卫生监管难度较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和月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牵头,在城区主要街路和农村各集市,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和《决定》精神,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提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风气。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8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们坚持了“政府领导、部门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有效保证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0户,其中生产加工单位73户,副食批发零售单位548户,饭店549户,从业人员2890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8%,各类地产食品监测率达到100%,餐具卫生监测率达到100%。

(一)广泛宣传,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力所能及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乡镇广播站、标语、公告、过街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通过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检查逐户宣传,重要节日设立咨询台讲解宣传,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重点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卫生常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广大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同时,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广大消费者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共发放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资料6000多册,印发宣传单12000份,电视专题节目3期,新闻30多条。

(二)加强检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

第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织

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成立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牧业、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食品源头组、生产加工组、流通消费组,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个相关部门都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了办事机构,确立了专门科室,落实专门人员抓此项工作。

第二,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社会舆论监督

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开进行曝光,协助监管执法部门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也注意表扬和报道好的典型。我们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卫生义务监督员,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把平时检查与全民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意见箱,对食品卫生安全实施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第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能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具体监管内容统一起来,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凡是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条件要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经营的食品也要符合卫生要求。无论是在前置审批还是在监督检查中,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标准进行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齐全后,核发给卫生许可证。在工作中重点抽查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复核,符合卫生条件的,给予换发新证,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坚持月查季检、年度审核,保证食品从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果发现未取得健康证或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的,要坚决予以解雇,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四是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县政府都集中时间对全县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卫生、工商、牧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能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以奶粉为重点,对外埠食品进行了检查,重点核验产地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结果报告单,彻底整治全县食品卫生市常

(三)严格执法,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法治水平

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的行为。在监督监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食品行业的卫生标准,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以及“三无”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今年以来,共警告限期改进220户食品单位,依法取缔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没收并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800千克。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食品卫生经费不足,食品监测设备陈旧,取证工具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经营管理比较落后,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容易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农村食品卫生监管难度较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和9月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牵头,在城区主要街路和农村各集市,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和《决定》精神,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提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风气。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9

1、前言

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对食品检验进行检测,进行食品卫生判断和质量合格与否的主要手段,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产品贸易和市场监管等方面负担着支撑责任的重要技术,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提高食品生产水平起很好的效率作用。但现行国家食品检验方法和卫生标准中还有一些地方是不完善的, 给开展实际工作带来了困难。国家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要统一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导,不仅在产品贸易、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发展我国国际贸易和经济、创建和谐社会、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2、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我国对食品工业的发展, 不断增多食品检测的项目, 也不断地修订和增加食品理化检验方法。《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经过1985、1996和2003版3次修订, 奠定了我国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的基础。

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部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当前食品安全保障进行标准实施, 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防止通过加工和污染途径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进行保障, 是食品安全的核心, 较以往标准更具创新性、综合性、完善性。

(1)现行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健全了检测方法体系。由于分布比较分散的标准分析方法, 不便使用,2003版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在修订中是将国家颁布的86个标准分析方法和35个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食品卫生分委会审查通过、卫生部批准的分析方法及10个原附于卫生标准中的检验方法及72个以往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合并, 统一并将其编号。

(2)现行食品检验项目的规范化。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涉及的分析内容广、项目多, 包含食物成分、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微量元素、维生素、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天然毒素、金属污染物及其它有机污染物各种分析方法。其中一般分析11 种, 食品添加剂16种, 食物分析24种, 保健食品9种,维生素9种,元素分析23种, 包装材料32种, 兽残分析7种,农残分析48种, 毒素8种,化学污染物4种,其它10种。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检验方法基本上都囊括了, 测定方法体系也健全了, 对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更加满足,同时也对食品检验方法的规范化、科学性和准确性程度得以提高。

3、 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经过多年,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商业、粮食、农业、商务、轻工、卫生、科技、质监、进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具有以国有资产为主、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复杂的成分特点。但是,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也并不完善。首先是落后的标准体系;其次是技术水平不高的食品检验检测。如,检测方法不完善,较少的多残留检测方法,不成熟的检测技术,对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的缺乏,过于传统的样品前处理技术等。

(2)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化进度缓慢。尽管《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制定,并且对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规定了不得制定,但接近一年的该法颁布、已半年多的实施,统一化的食品安全标准进程却比较缓慢,导致了因现行标准与《食品安全法》不统一而严重的产生执法冲突现象,如一些监管机构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一些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而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却无所适从。

(3)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虽由国家标准委统一了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但众多的标准起草部门, 加之不严的审查把关,导致我国的食品标准不够统一,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层次不清, 存在着交叉、矛盾和重复等不协调问题。

(4) 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的要求仍有差距。还没有完善的测定保健食品、兽药、农药、天然毒素、食品添加剂功效成分等方法, 特别是掺假、掺伪鉴别方法的测定方法。

(5)现行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低。①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偏低。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统计结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委公布的: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覆盖率的44. 2% ,我国在食品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较低。② 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对国际标准与我国食品标准相比, 不管是整体格局还是具体的技术要求都存在着一定差别。制约标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就是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因素。

4、完善食品检测标准的途径

(1)要注重增加检测投入。检测投入适当增加。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投入就是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引进专业人才,完善设施建设,县一级的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要特别的加大注重投入,将基层检测机构的各项软件和硬件设施进行改善,以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2)检测资源合理整合。将检测资源合理整合。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应形成工作协调有序、职责分工明确的检测体制和机制,有效避免检测资源浪费、重复检测等现象。同时要对各职能部门互认机制和信息共享进行加强完善。将检测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

(3)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自我检验检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力量,应当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自身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进行加强;将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保生产加工、原料采购、储运等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尽量减少。

(4)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工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检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食品工业可以迅速发展,不断出现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检测人员需要对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掌握,新的挑战才能应对。只有对检测工作真正重视,投入力度加大,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检测效率才能提高,将检验检测工作的局面创新,保障顺利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5)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要监管从食品源头开始实施的全过程,负责行业分段,并采取监管属地的原则,将地方政府的作用发挥出来,进行实施监管当地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并将国家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将作岗位资质进行认定制,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就要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实施全面过程。

5、结束语

加快食品检验方法规范性进程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通过食品检验方法的规范性工作使现代食品检验工作能够紧跟检验设备、技术的发展,有效提高检验结果准确性、提高检验监督的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2003.

[2] 《食品安全法》2012.

[3] 郑冰,苏淑娴. 完善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思考[J]. 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 2010,(09).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10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1],当时,粤穗卫生防疫站(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刚刚成立。60年来,在食品卫生标准方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系统的食品污染物普查和调查、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及食品卫生标准法律、法规的建设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保障了食品的卫生质量,降低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了食品产业逐步向健康方向发展。同时通过加强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研究和制定,有效地阻止了国外低劣食品流入市场,减少了我国消费者在健康和经济方面所遭受的损害[2],发挥了标准作为技术保障的重要作用。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卫生工作面临新的调整和挑战,在新形势下,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60周年之际,有必要对过去60年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整理,总结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为接下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思路。

1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食品卫生标准中所做工作

概括起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年来的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可分为4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上世纪50到60年代,主要开展食物中毒调查及全国营养调查

上世纪50年代初到60年代末,全国经济暂时困难,食物严重缺乏,广东、海南部分居民因食用木薯、野菜、海产品而引起中毒,尤以木薯中毒屡见不鲜。在当时的情形下,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处理了大量急性细菌性与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例如木薯中毒、蚕豆病、荔枝病、毒蘑菇、河豚鱼、四季豆中毒、副溶血性菌中毒、鱼类组胺中毒等,并对以上中毒事件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与中山医学院协作研究,发现蚕豆病患者与红细胞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D.)缺陷有关[3];根据各种食物中毒的发病机理和发病规律,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预防知识和卫生知识,大大减少了急性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案例,仅蚕豆病一项,就使其发病率下降了50%~80%。1959年,当时正值我国3年自然灾害时期,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参加了全国居民营养健康调查,分析了60多种食物的营养成分,调查了当时居民的营养状况和膳食结构,针对各地发现的营养不良症,及时采取了补充营养措施。

上世纪50年代,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食物中毒方面做了大量调查与研究,参与了全国居民营养健康调查,开展了部分食品行业的卫生管理工作,限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状况,在食品卫生标准及法规制定方面的工作开展不多,但大量的调查数据和研究结果为当时一些单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支持。

1.2 第二阶段,上世纪70年代,配合14类54项卫生标准的制定开展工作

1973年,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标准化会议,成立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下设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为方便开展食品卫生标准的制订工作,按食品类别成立了各类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广东前后参加了粮食、食盐、食糖、糖果、陶瓷制食具器、农药残留等协作组的组织制定工作,并积极地参与到标准的研制工作中,参与制定了20多项卫生标准。

配合全国污染物的流行病学及污染状况调查,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先后组织了多次全省食品卫生大检查和普查,对6个地区、10个市的食品卫生质量状况进行了调查,共调查11类食品、21个品种、3647份样品,进行14124项次检验;此外,还开展了5类、16种农副产品、人乳、人体脂肪等412份产品的调查;1973~1976年间,对全省各地出现的污染粮食进行化验和处理,弄清了广东省有机氯农药对食品污染的状况;针对广东省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的问题,开展了黄曲霉毒素的普查、研究调查和科学实验工作;以污染最严重的花生和花生麸(作酱油原料)为对象,先后抽查湛江、汕头、新会、广州4地区21个县区的样品,了解污染情况,通过设立试点,指导生产入库及碱炼法、水洗法、白陶土吸附和加入活性炭等方法,降底了毒性,控制了污染,取得了较好成绩。

1970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多次食品卫生大普查和10多项专题调查,基本摸清了广东省食品的污染现状,为全国制订粮、油、肉、蛋、水产等14类54个试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12项管理办法,提供了大量数据。

1.3 第三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到2009年,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中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定工作

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卫生部、国务院随后发文,强调了对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重视。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标准的范围、制定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4],广东省的食品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作重点也逐渐转向食品监督、监测,食品污染调查,制定卫生标准,研究、建立分析检测方法,研究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

这一时期,广东省卫生防疫站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的监督、研究工作,调研项目主要包括:“白糖中脂样芽胞菌菌株生化分型鉴定工作”、“对食品加工厂工人进行肠道致病菌带菌调查”、“对洗消剂(二氯異氰尿酸钠)的研究及卫生学评价”工作。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全省范围开展食品监测,污染物调查、检测方法研究以及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全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订工作,先后参加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38项,包括GB 14963-1994《蜂蜜卫生标准》、GB 9678-1994《糖果卫生标准》等10个产品标准;GB 2760-19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023-1980《食品添加剂乳酸》、GB 1975~1976-80《食品添加剂琼胶、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GB 14928.4-1994《食品中溴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14928.5-1994《食品中氰戊菊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5个基础标准;GB 5009.34-1985《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 5009.36-1985《粮食卫生标准的测定方法》、GB 5009.42-1985《食盐卫生标准的测定方法》、GB 5009.55-1985《食糖卫生标准的测定方法》、GB 14929.4-1994《食品中氯氰菊酯 氰戊菊酯 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等7个检验方法标准,涵盖了食品中无机元素、稀土元素及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测方法的制定;还包括了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1个行为标准的制定。

这一阶段,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全面参与到食品卫生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中,开展了大量与食品卫生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标准制定的范围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四类标准。

1.4 第四阶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到现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掌握和了解食品中的各种污染物及其污染量是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地区性的、系统性的、连续性的食品污染物及其污染量对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更具意义。在卫生部的支持下,从2000年起,广东省疾控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完善全省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初步掌握全省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水平及变化趋势,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进行预警;从2010年开始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目前监测点覆盖全省2/3地区,监测项目包括近100项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12项微生物和寄生虫指标,包括8类初级农产品、16类加工食品和2类包装材料近30个食品种类,获得了近20万个监测数据,掌握了我省主要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含量范围和动态变化趋势,对了解我省食品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识别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开展风险评估提供了基础性数据,为修订和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提供了更具参考价值的科学依据。

2 广东省疾控中心60年来在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中所做的贡献

2.1 为基础标准内容的制定及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中一类重要的基础标准,1980年国家标准局成立了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卫生、化工、轻工、商业、石化、高等院校的专家组成,经过多年工作和努力,完成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和实施。1980~2007年,在国家标准总局领导下成立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卫生防疫站戴滢所长在1~7届会议中任委员,为这类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和奖励。1983年,戴滢所长因在食品添加剂和琼胶方面做出突出的工作,获国家标准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琼胶标准》四等奖;1983年,获国家标准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四等奖;1989年,获轻工部颁发《食品添加剂、琼胶标准》二等奖;1989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新型甜味剂 甜蜜素”二等奖;1989年,获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环已烷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二等奖;1991年,国家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86)”,授予七五期间优秀标准特等奖。

2.2 积极开展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的研究并参与多项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的制定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T5009)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是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中两大检验方法系列标准,是我国食品卫生理化和微生物检验的检测依据。两大系列标准既满足了部级检验机构的检验要求,又适用于基层使用,对提高我国的食品卫生水平和检测能力,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建成之初就以理化检验为主,研究开发分析方法服务于食品检验,并积极参与食品卫生标准中检验方法标准的研制,共参与20项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检测项目包含了无机元素,稀土元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投入众多人力和物力进行食品检验方法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参与多项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研制,完善了国家检验方法标准内容,尤其在农药残留、重金属及稀土元素、微生物的检验方法中,提出了实用、有效的标准检验方法,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其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比色法列为国家标准的仲裁法第二法;1985年,广东省卫生厅颁发“广东省主要海产品中砷含量的研究”三等奖;1995年,《大肠菌群快速检测纸片法》在食具卫生监测中的应用研究及卫生标准制订获广东省科学进步二等奖。

2.3 为《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建立作出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是对食品中化学性健康危害物质进行危害识别与危害特征描述的基本方法,建立《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便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着手建立该程序,后由原卫生部卫生监督检验所(现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作为学科牵头单位,组织研制我国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标准》,于1994年由卫生部批准。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从最初就参与到该程序的建立中,在食品添加剂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的建立中做了大量工作,确立了这类标准的基本体系,为这类重要国家标准的制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国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手段和工作基础;进入90年代,作为国家卫生标准研制协作组单位主要成员,卫生毒理所紧紧追踪国际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动态和研究方向,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制修订、规范的制定、检测方法与验证方法的研究中,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方法5项,验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多项;制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规范方法10项;共完成6类毒作用效应计8项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多实验室间验证;制订12项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SOP);为规范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建全我国的卫生标准体系提供了技术保障。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在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所做的工作得到了应有的表扬和肯定,198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辐照蘑菇的安全性评价及其卫生标准研究”四等奖;1986年,戴滢获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颁发的全面完成“六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辐照食品卫生学安全评价研究”纪念证书;1986年,戴滢获卫生部颁发“辐照食品卫生安全性评价”科技成果甲等奖;2006年,“食品安全毒理学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参考文献

[1] 樊永祥,朱丽华,王君等.改革开放30年来食品卫生标准工作进展[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9,21(4):312-315.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例11

一、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我国对食品工业的发展, 不断增多食品检测的项目, 也不断地修订和增加食品理化检验方法。《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经过1985、1996和2003版3次修订, 奠定了我国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的基础。

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部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当前食品安全保障进行标准实施, 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防止通过加工和污染途径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进行保障, 是食品安全的核心, 较以往标准更具创新性、综合性、完善性。

(1)现行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健全了检测方法体系

由于分布比较分散的标准分析方法, 不便使用,2003版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在修订中是将国家颁布的86个标准分析方法和35个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食品卫生分委会审查通过、卫生部批准的分析方法及10个原附于卫生标准中的检验方法及72个以往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合并, 统一并将其编号。

(2)现行食品检验项目的规范化

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涉及的分析内容广、项目多, 包含食物成分、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微量元素、维生素、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天然毒素、金属污染物及其它有机污染物各种分析方法。其中一般分析11 种, 食品添加剂16种, 食物分析24种, 保健食品9种,维生素9种,元素分析23种, 包装材料32种, 兽残分析7种,农残分析48种, 毒素8种,化学污染物4种,其它10种。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检验方法基本上都囊括了, 测定方法体系也健全了, 对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更加满足,同时也对食品检验方法的规范化、科学性和准确性程度得以提高。

二、 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经过多年,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商业、粮食、农业、商务、轻工、卫生、科技、质监、进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具有以国有资产为主、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复杂的成分特点。但是,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也并不完善。首先是落后的标准体系;其次是技术水平不高的食品检验检测。如,检测方法不完善,较少的多残留检测方法,不成熟的检测技术,对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的缺乏,过于传统的样品前处理技术等。

(2)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化进度缓慢

尽管《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制定,并且对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规定了不得制定,但接近一年的该法颁布、已半年多的实施,统一化的食品安全标准进程却比较缓慢,导致了因现行标准与《食品安全法》不统一而严重的产生执法冲突现象,如一些监管机构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一些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而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却无所适从。

(3)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由国家标准委统一了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但众多的标准起草部门, 加之不严的审查把关,导致我国的食品标准不够统一,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层次不清, 存在着交叉、矛盾和重复等不协调问题。

(4) 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的要求仍有差距

还没有完善的测定保健食品、兽药、农药、天然毒素、食品添加剂功效成分等方法, 特别是掺假、掺伪鉴别方法的测定方法。

(5)食品工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带来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检测在食品工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生产下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生产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应用在食品中的酶制剂和益生菌技术等。这类食品在目前, 国家对相关检验标准制定的很少。有些市场消费量、占有率大的新型食品存在有产品无标准现象, 虽然有些企业对企业标准进行制定, 但要求和内容有很大差异。近几年来, 在食品加工中以假充真、掺杂用假, 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等屡禁不止的违法活动, 已引起全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

2、 现行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低, 与国际标准差距还很大

(2.1)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偏低

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统计结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委公布的: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覆盖率的44. 2% ,我国在食品标准的中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较低。

(2.2)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

对国际标准与我国食品标准相比, 不管是整体格局还是具体的技术要求都存在着一定差别。制约标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就是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因素。

三、完善食品检测标准的的途径

(1)要注重增加检测投入

检测投入适当增加。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投入就是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引进专业人才,完善设施建设,县一级的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要特别的加大注重投入,将基层检测机构的各项软件和硬件设施进行改善,以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2)检测资源合理整合

将检测资源合理整合。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应形成工作协调有序、职责分工明确的检测体制和机制,有效避免检测资源浪费、重复检测等现象。同时要对各职能部门互认机制和信息共享进行加强完善。将检测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

(3)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自我检验检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力量,应当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自身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进行加强;将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保生产加工、原料采购、储运等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尽量减少。

(4)高度重视验检测工作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检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食品工业可以迅速发展,不断出现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检测人员需要对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掌握,新的挑战才能应对。只有对检测工作真正重视,投入力度加大,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检测效率才能提高,将检验检测工作的局面创新,保障顺利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四、完善食品检测的主要措施

(1)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统一国家检验检测体系就是要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导,建立健全自我完善机制和预警机制应与急快速反应,并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为核心的社会化检验检测要从战略上逐步达到资源共享;将相应的政策采取制定,以检验检测体系为核心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2)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要监管从食品源头开始实施的全过程,负责行业分段,并采取监管属地的原则,将地方政府的作用发挥出来,进行实施监管当地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并将国家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将作岗位资质进行认定制,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就要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实施全面过程。

(3)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合理化

推进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就是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点。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核心对各级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体系进行实施,要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行政执法和监管需要就是要满足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实施,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通过资质审核严格化,将推动检测机构的诚信机制建设,完善和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市场的退出和进入制度,并

将检验市场形成开放且竞争有序化。

(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行为监管机制

建立部级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制度,将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活动进行开展。同时在合理解决和有效控制检测机构重复建设时,国家应对国务院各部门间检测信息沟通平台进行加紧构建,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整合当前各部门的资源数据库和检测信息就是快捷有效的方法,对资源共享平台和食品检测信息形成国家统一化,对实现检测活动的电子监管,就是通过对信息的网络化、电子化加工,进行科学合理的信息机制,可保证信息又快又准地传递和共享。

五、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的发展趋势

(1)发展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 通常发达国家在控制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标准影响, 获取国际贸易中的有利地位下,往往会利用自身标准化方面的优势。重新制定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等卫生或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已是当务之急,就是为了减少贸易壁垒对国民经济发展及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在相关国家标准、国外标准的基础上不能盲目地加以“严格”界定,要对制定新标准方法需要利用多年检测工作的实际经验来做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筛选对比,综合选定指标限值和分析方法就要借鉴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要进行与国际化接轨,对我国食品安全加强及进出口贸易增加, 呈现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发展的新趋势。

(2) 调整检验方法标准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按照GB /T5009系列标准模式,对所有食品通用理化检验方法标准进行合并、调整。逐步把食品通用理化检验方法(包括今后计划制定的)归类为化学成分、物理特性、非金属、有害金属及化合物真菌毒素、兽药残留物、、农药残留物的测定等5 个系列通用标准。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全部归入同一系列标准。应尽量引用通用检验方法。对通用检验方法未涵盖的内容, 应规定在产品标准中。

(3)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标准体系的完善: (1)对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之间的协调问题下,就要从标准制定与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相互配合的角度进行解决; (2)

对产地环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进出口各环节标准的衔接配套问题下,就要从食品产业链整体角度进行解决; (3) 对商品为基础的(垂直型)标准转变为更加注重食品安全的(水平型)标准就是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通过加强兽药、农药、有害微生物、有害重金属元素、生物激素等限量和检验方法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完善。

六、总结

想要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 扩大出口,只有尽快对我国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与国际接轨。入世对我国食品行业的挑战, 不仅加快了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更加提升了我国食品业发展,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行业的各个环节在国际上倡导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问题下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随着我国国际经济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声誉不断上升、实力不断加强, 在国际贸易大舞台上,中国有责任也有能力充当重要的角色, 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完善的,需要广大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顺应经济发展,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