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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姆定律成立条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10 17:54:53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1

2.相同之处

欧姆定律适用于线性元件,如金属等,不适用于非线性元件,如气态导体等。

三、三点质疑

1.线性元件存在吗

材料的电阻率ρ会随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温度),从而导致导体的电阻实际上不可能是稳定不变的,也就是说理想的线性元件并不存在。在实际问题中,当通电导体的电阻随工作条件变化很小时,可以近似看作线性元件,但这也是在电压变化范围较小的情况下才成立,例如常用的炭膜定值电阻,其额定电流一般较小,功率变化范围较小。

2.对所有非线性元件欧姆定律都不适合吗

在上述所有表述中都有欧姆定律适用于金属导体之说,又有欧姆定律适用的元件是线性元件之说,也就是说金属是线性材料,而我们知道,白炽灯泡的灯丝是金属材料钨制成的,也就是说线性材料钨制成的灯丝应是线性元件,但实践告诉我们灯丝显然不是线性元件,因此这里的表述就不正确,为了避免这种自相矛盾,许多资料上又说欧姆定律的应用有“同时性”,或者说“欧姆定律不适用于非线性元件,但对于各状态下是适合的”,笔者总觉得这样的解释难以让学生接受,有牵强之意,给教师的教造成难度,既然各个状态下都是适合的,那就是整个过程适合呀。

3.对欧姆定律适合的元件I与R一定成反比吗

I与R成反比必须有“导体两端的电压U相同”这一前提,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改变导体的电阻R,那么通过导体的电流就会发生变化,因而导体的工作点就发生了变化,其制作材料的电阻率 ρ就随之变化,因此导致电阻又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这样又会导致电流产生进一步的变化,所以实践中多数情况下I与R就不会成严格的反比关系,甚至相差很大。

四、两条教学对策

1.欧姆定律的表述需要改进

其实早就有一些老师对欧姆定律的表述进行过深入的分析,并结合他们自身长期的教学经验,已经提出了欧姆定律的表述的后半部分“I与R成反比”是多余的,应该删除,笔者也赞成这种做法,因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这也是在上述三种大学普通物理教材中都没有出现这个说法的原因。

通过对欧姆定律发现历程的溯源,可知欧姆当时发现这一电路定律时也没有提出“反比”这一函数关系,只是定量地给出了一个等式,因此,笔者认为欧姆定律的现代表述有必要改进,既要传承欧姆当时的公式,也要符合实际情况,所以笔者认为欧姆定律应该表述为:通过导体的电流强度等于导体两端的电压与导体此时的电阻之比。

那么,为什么连“I与U成正比”也省去呢?当R一定时,I与U成正比是显然的,但如果在欧姆定律的表述中一旦出现“I与U成正比”的说法,学生就会很自然地想到“I与R成反比”,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所以表述中最好不要出现“I与U成正比”和“I与R成反比”这两种说法。

2.线性还是非线性元件的区分不能以材料种类为判断标准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2

1、欧姆定律是指在同一电路中,通过某段导体的电流跟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这段导体的电阻成反比。该定律是由德国物理学家乔治·西蒙·欧姆1826年4月发表的《金属导电定律的测定》论文提出的。

2、随研究电路工作的进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欧姆定律的重要性,欧姆本人的声誉也大大提高。为了纪念欧姆对电磁学的贡献,物理学界将电阻的单位命名为欧姆,以符号Ω表示。

3、欧姆定律成立时,以导体两端电压为横坐标,导体中的电流I为纵坐标,所做出的曲线,称为伏安特性曲线。这是一条通过坐标原点的直线,它的斜率为电阻的倒数。具有这种性质的电器元件叫线性元件,其电阻叫线性电阻或欧姆电阻。

(来源:文章屋网 )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3

韦德著作的序言鲜明地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这本著作33年以前(1964年)最初出版时只是一本不到300页的薄薄的小册子,它发行了七年(达到1039页)的成长过程反映了一门几乎是全新的学科的发展。现在,这学科在原则和细节内容上都很丰富,这都要归因于富于冒险精神的法官们和冒险精神不足不过仍然支持的议会的工作。他们一起确立了很高的行政司法审判的标准。……总而言之,随着连续不断的每一版的发行,这幅图画变得越来越明亮。“

韦德的新版著作充分预述了行政法令比较观察者感兴趣的最近的发展,并被概括在下列标题下:

1:欧洲共同体法:一次公法“革命”吗?2、行政程序;3、司法审查;4、救济手段;5、法

律委员会的报告;6、崭新的前景。

一、欧洲共同体法:一次公法“革命吗?

自从难以追忆之久的年代以来,议会到上一直是英国公法的基础。“爱德华。科克爵士(Edward.Coke)说,议会的权力和管辖范围是如此地超越一切和绝对化,以致不能因为任何理由或任何人而被限制在任何范围以内”……确实如此,议会已做过的,地球上没有任何权威可以毁弃。“最高法院法官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1795年在评论这一经典论断时宣称:”显然,英格兰议会的权威没有任何限度,并且不受任何控制……在政治存在的领域内,它是无所不能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议会至上一直是英国政体的最基本的原则。狄洛英(Delolme)曾用一个现在已几乎众所周知的格言来概括这一事实:”对英国法学家来说,这是一条根本性的原则:除了能使一个女人变为男人或使男从变为女从以外,议会什么都珂以做。“现代关于英国宪法学的重要论文称议会至上为”我们政治制度的最具支配力的特征。“

由于英国成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所有这引进都改变了。欧共栖宪章规定,欧共体法在它所有的成员国里都必须被赋予最主要的法律权威。1972年的一个法规使这一规定具有了法律效力。它规定,欧共体法在任何冲突的情况下都应该比英国法律优越,其中包括“任何通过的或即将通过的制定法。”活尔夫勋爵曾解释过这一规定的影响:“在共同体法和随后的联合王国议会立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共同体法更为优越。”这象《经济学家》评论的那样:“欧洲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已将议会主权吹出了一个洞。”

在英国法中,一个议会法案第一次有可能被一些其他法律所超越。随着欧共体法律在宪法意义上比包括议会制定法在内的英国法更优越,结果造成了英国的制度更为靠近美国和共同体法相比。巩固议会制定法不再是至高无上的了。

这种变化使英国人法领域走向一次具有重要的宪法和行政法意义的实质上的革命,这些在1990年伐支多塔姆(Factortame)案件中被上议院(英国最高法院)所认可。1988年由议会制定的商船法案(The Merchant Shiping)和为实施该法规而的条例对西班廾渔轮强加了和共同体法律相反的限制。该案中,上议院议员们认为,这个法呈规章必须放弃。

不仅如此,而且常常运用强制性免除手段来排除法规和规定的运用。法院不能禁止议会制定法案这一基本原则被这一裁决所战胜:“在一个涉及共同体法的案件中,考虑到唯一的阻止给予禁止性强制免除的障碍是国内法的规则”,一个英国法院,“必须撇开这一规则不顾”。这个被英国法院所普扁遵循的禁止免除议会制定法案的规则正是这样一个不得不抛弃的国内法规则。

在1994年的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件中(Employment Opportuaities Commission Case),上议院运用了伐克多塔姆案件所确定的原则。英国就业保护法案(The English 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使得用部分时间工作的工人获得失业补偿比用全部时间工作的工人更为困难。由于大多数用部分时间工作的工人是妇女,而用全部时间工作的工人大多为男子,这部制定法被认为岐视妇女,违反了欧洲共同体法。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要求成员国必须确保和适用“男女应同工同酬的原则”。一个欧洲经济共同体议会的训令规定:“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都不应有根据性别理由的歧视。由于认为为了宣称一个法规和共同体法不致的目的应该得到司法审查,上议院裁定:”就业保护法导致了间接的对妇女的岐视,违反了共同体法,并做出了一个大意如此的宣告式判决。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看,尤其令人感兴趣的是英国的制定法不仅被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而且被它的专门禁止间接岐视的议会训令所战胜。当然,这个英国人称之为从属立法而不是基本立法的训令更类似于一个行政规章而不是法规。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4

中图分类号:G4

物理结论常用的表达方式有:文字叙述、数学语言表达、特定表示法,初中物理中以文字叙述最为常见。物理结论的表述要求科学、准确,同时必须注意结论的严密性和逻辑性。物理结论的形成通常建立在数据分析和因果关系分析,这两种关系的分析一般采用控制变量的研究方法,如果能知道一个现象的发生是由于某个原因引起的,又能从该现象和某原因之间所存在的数量关系中找出规律,只要把这两个方面概括起来进行描述,就很容易得出实验结论。下面结合欧姆定律的形成和理解,就同学们表述物理结论时出现的错误,谈谈物理结论的准确表述及形成过程。

欧姆定律这一基本规律,是初中电学知识的基础和重点,可以说它是解决电学问题的一把金钥匙。它揭示了电流、电压、电阻三者之间的定量关系,是利用控制变量法在实验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即控制电阻不变,得到通过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控制导体两端的电压不变,得到通过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教材(北师大版九年级物理教材)中表述为: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它的表达式为:,表示导体中的电流的大小取决于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和这段导体的电阻,当导体两端的电压(U)或导体本身的电阻(R)变化时,通过导体的电流(I)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中电流(I)、电压(U)、电阻(R) 这三个物理量必须是对应于同一导体(或同一段电路)在同一时刻(或同一段时间),也可以说是"一一对应"的,即应用欧姆定律时,必须讲究同一性和同时性。用它进行计算时,带入数据的单位必须统一为国际单位。另外,它还反映了导体两端保持一定的电压,是导体形成持续电流的条件。若导体本身的电阻(R)不为零,两端的电压(U)为零,则通过导体的电流(I)也为零,也就是,给一导体两端不加电压,就没有电流通过;若导体是绝缘体电阻(R)可为无穷大,即使它的两端有电压(U),通过导体的电流(I)也为零,电流无法通过。

而通过欧姆定律得到的变形式表示一段导体两端的电压跟这段导体中的电流之比是一个不变的值,等于这个导体的电阻,它是电阻的计算式,而不是它的决定式。导体的电阻反映了导体本身的一种性质,是表示导体对电流阻碍作用的本领大小,其大小只决定于导体的材料、长度、横截面积和温度,跟导体两端的电压和导体中有无电流无关,不能受数学的思维定势影响。

例题:某同学在做"探究通过导体的电流与电阻的关系"的实验中,收集了一些实验数据如下表,由表内数据可得的结论是:___________。【电压U=3V】

电流I/A

0.3

0.2

0.1

电阻R/Ω

10

15

30

【错误结论之一】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跟通过导体的电流成反比。

【病因】颠倒因果关系,犯逻辑错误

【分析 】原因和结果,在物理实验中,通常表现为物理条件和现象,物理条件是原因,物理现象是结果,物理条件的改变引起了物理现象的变化。因此要归纳科学规律,一方面要关注物理条件改变与物理现象变化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两个物理量的因果关系,不能前后颠倒。由于通过导体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和导体的电阻这两个因素有关,因此本实验探究通过导体的电流跟电阻的关系的方法是:保持导体两端电压不变,通过改变导体的电阻,来观察电流的变化情况。电阻的变化是原因,电流的变化是结果。因此,表述这类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那是因、哪是果"。

【错误结论之二】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越大,导体中的电流就越小。或者,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随导体中的电流的增大而减小。

【病因】混淆定量描述与定性分析

【分析】从表中电流、电阻的实验数据的规律表明: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增大为原来的几倍,导体中的电流就减小为原来的几分之一。两个物理量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属于定量关系,上述错误却表达为×××随×××的增大而减小,属于定性关系,不准确。

【错误结论之三】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病因】注重结果,忽视条件

【分析】物理结论都有其成立的条件,表达时如果忽视了成立的条件,就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这类问题常常用控制变量探究问题,分析实验数据时,要分清哪个因素是自变量(引起实验结果变化的原因),哪个因素是因变量(实验结果,其变化是由其它因素的变化引起的),哪个因素是不变量(包括相等的量),最后得出正确结论,其格式一般为"在......不变(或相等)的情况下(条件) ......(结果)"

本人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总结出,物理结论的形成一般分为以下四步:

(1)、抓问题。就是通过审题弄清要研究的问题,即研究对象。也就是说首先明确被研究量及相关的各个因素。上述问题研究的是通过导体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的关系。

(2)、找条件。确定结论成立的条件,即找出题目中给出的条件或控制哪些量不变。上述题目中给出导体两端的电压不变。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5

纵观近几年高考中的电阻测量设计性实验题目,立意新颖、灵活多变。为了应对这种实验,总结了不少方法,如“伏伏法”、“安安法”,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其实不论题目多么新颖,不论怎么变化,须知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实验原理。原理是实验的总纲、灵魂,设计性实验也概莫能外。高考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对设计性实验题目的考查有具体明确的要求:“能灵活地运用已学过的物理理论、实验方法和实验仪器去处理问题”。设计性实验考题都是根据现行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立足于课本,在已学实验(包括学生分组实验、演示实验及课后小实验)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是建立在对所学实验原理的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的。具体到电阻的测量,其实验原理最主要的应是两个,一是部分电路欧姆定律(即所谓伏安法),二是闭合电路欧姆定律,兹分述于后:

⑴伏安法。设待测电阻阻值为Rx.若测得Rx两端的电压为U,通过Rx的电流为I,则由其定义可得Rx=U/I。此处应注意“测”的含义,例如,电压U既可用电压表直接测得,也可由其他方式算出即间接测得。电流亦然。

⑵闭合电路欧姆定律。将待测电阻Rx做为某一电源的外电路或外电路的一部分,利用闭合电路欧姆定律测量,这当然也是间接测得的。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6

(2)牛顿第二定律。在第一定律的基础上,从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它的加速度跟外力与本身的质量存在什么关系引入课题。然后用控制变量的实验方法归纳出物体在单个力作用下的牛顿第二定律。再用推理分析法把结论推广为一般的表达:物体的加速度跟所受外力的合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教学时还应请注意:公式F=Kma中,比例系数K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等于1;a随F改变存在着瞬时关系;牛顿第二定律与第一定律、第三定律的关系,以及与运动学、动量、功和能等知识的联系。教师应明确牛顿定律的适用范围。

(3)万有引力定律。教学时应注意:①要充分利用牛顿总结万有引力定律的过程,卡文迪许测定万有引力恒量的实验,海王星、冥王星的发现等物理学史料,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的教育。②要强调万有引力跟质点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平方反比定律),减少学生在解题中漏平方的错误。③明确是万有引力基本的、简单的表式,只适用于计算质点的万有引力。万有引力定律是自然界最普遍的定律之一。但在天文研究上,也发现了它的局限性。

(4)机械能守恒定律。这个定律一般不用实验总结出来,因为实验误差太大。实验可作为验证。一般是根据功能原理,在外力和非保守内力都不做功或所做的总功为零的条件下推导出来。高中教材是用实例总结出来再加以推广。若不同形式的机械能之间不发生相互转化,就没有守恒问题。机械能守恒定律表式中各项都是状态量,用它来解决问题时,就可以不涉及状态变化的复杂过程(过程量被消去),使问题大大地简化。要特别注意定律的适用条件(只有系统内部的重力和弹力做功)。这个定律不适用的问题,可以利用动能定理或功能原理解决。

(5)动量守恒定律。历史上,牛顿第二定律是以F=dP/dt的形式提出来的。所以有人认为动量守恒定律不能从牛顿运动定律推导出来,主张从实验直接总结。但是实验要用到气垫导轨和闪光照相,就目前中学的实验条件来说,多数难以做到。即使做得到,要在课堂里准确完成实验并总结出规律也非易事。故一般教材还是从牛顿运动定律导出,再安排一节“动量和牛顿运动定律”。这样既符合教学规律,也不违反科学规律。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7

事实上,博斯曼案还涉及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欧洲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不仅审查了《罗马条约》第48条所规定的“人员自由流动”的问题,还审查了《罗马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现在的条文是81条和82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竞争行为”与“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这一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即比利时俱乐部限制博斯曼向国外俱乐部转会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国外俱乐部的不正当竞争?在博斯曼案件中,欧洲法院最终适用的是《罗马条约》第48条,没有适用第85条和86条,但欧洲法院亦表达了对足球市场运作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例如欧洲足联(UEFA)作为欧洲职业足球的行业协会是否拥有市场独占地位?是否滥用了其市场优势地位?)的关注。因此在博斯曼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直接负责欧盟内部垄断与竞争事务的欧盟委员会立即开始着手处理有关欧洲足球界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在1996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足联指出其必须遵守《罗马条约》的相关条款,并特别提到了欧洲足联的有关规则违反了《罗马条约》的第85条。

博斯曼案件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它结束了欧盟足球界(乃至整个体育界)游离于欧盟法律调控范围之外的局面,标志着欧盟足球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另一方面,博斯曼在欧洲法院的胜利,亦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很多传统的足球游戏规则,如转会制度、俱乐部合并规则、球票销售体系、电视转播权制度等等,都将面临司法审查的挑战,事实之一就是潮水般的投诉与诉讼涌到了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法院面前。仅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调查处理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足球案件就有50多起,内容从俱乐部主场的跨国迁移问题到1998年世界杯球票销售问题,不一而足。而足球界人士则开始担心,体育自治从此将受到威胁,传统的足球行业管理机制行将崩溃,国际足联(FIFA)亦开始关注欧盟的动向,他们要求足球行业取得欧盟竞争法的豁免,保持其自治地位。

在1997年10月签订《阿姆斯特丹条约》时,[3]各欧盟成员国共同通过了一份《关于体育运动的声明》,以下称《阿姆斯特丹声明》,[4]该声明虽然只有简明的三点内容,但其明确了“对体育的特殊性应给予特殊关照”,意在避免将欧盟法律自动适用到足球等体育商业领域,其要求欧盟委员会谨慎行事,要求“欧盟各机构从现在起,讨论涉及体育的重大问题时,应同各体育协会磋商”。

在上述框架性规则之下,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起草规范足球运动乃至整个体育领域的具体规则。1999年在希腊奥林匹克举行的欧盟体育大会上,[5]制定了以下4条关于指导体育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

第一,运动员和俱乐部在欧盟各国间自由流动与开业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限制。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当预期的体育运动目标(Sporting Objective)无法实现时,可以对该自由进行限制。

第二,国籍是体育竞赛运动中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各体育协会、联合会具有合法的利益对其进行保护。《阿姆斯特丹声明》亦强调了“体育对塑造身份的重要社会意义”。尽管基于国籍的差别待遇确实违反了欧盟基本条约中“自由流动”的规定,但体育运动中有些基于国籍因素的区别对待还是可以接受的,是合法的。

第三,欧盟竞争法应适用于职业足球领域,但由于体育运动本身具有特殊性质,因而不能将其视为与其他普通商业行业一样的行业。因此足球行业机构有权采取一些可能限制商业竞争机会的措施,但是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必须有正当的体育运动方面的理由,例如为了保障体育比赛对手之间的相对公平。

第四,体育联合会,例如欧洲足联是垄断机构,因而具有《罗马条约》第86条所描述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他们滥用这种优势,将遭受欧盟竞争法的制裁。但是足球联合会与其他的普通商业行会不同,他们的特殊地位在《阿姆斯特丹声明》中是受到保障的。因此如果他们有些行为虽然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只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展运动,则该行为应当区别对待。[6]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8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55 ― 02

一、案件源起

本案第一次引起公众注意是在2014年,一位奥地利隐私保护人士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发起了一项针对Facebook欧洲子公司的大范围集体诉讼,他指控Facebook违背了欧洲数据保护法律。施雷姆斯在维也纳商业法院向Facebook也提起了这项诉讼。这些行动已经促使Facebook删除了脸部识别和过多的用户数据。不过作为欧洲唯一有权处罚Facebook的机构,爱尔兰监管机构并没有按照施雷姆斯的要求推动Facebook其他改革。当时,施雷姆斯表示:“这起案件已经持续了三年,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做出判决。他们总是承诺“下个月”或“很快”做出决定,但三年来这些投诉始终没有带来具有约束力的成果。”去年,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任何Facebook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站加入这位名叫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的法律专业学生发起的集体诉讼。

虽然施雷姆斯之前的诉讼已对社交网络公司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迫使Facebook放弃面部识别程序,相关用户也可以要求Facebook公布数据。但是,施雷姆斯和其他Facebook用户认为,Facebook在其他许多方面都不尊重欧盟隐私法,其中包括参与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棱镜”项目,即Facebook通过使用有“点赞”按钮的页面跟踪任何访问这一页面的用户,帮助其收集公共互联网使用的个人数据。另外,Facebook也未经用户同意,私下使用多种用户数据。迫于爱尔兰当局对官司施加的政治压力,施雷姆斯选择在奥地利对Facebook提起新一轮。由于欧盟的运作方式,奥地利的判决仍适用于Facebook在爱尔兰的业务。安全港协议法律问题由此产生。

二、欧盟法院的裁决要点

欧盟法院于十月六号做出了对此案件裁决,并在判决书中列明了一百多条判决理由。主要的判决依据总结如下:国家监管当局的独立担保旨在确保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监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安全港协议不能保护个人资料已经或可能被转移到第三国的人员免于接受国家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安全港计划没有规定会保护欧盟公民关于美国当局访问他们的个人资料转移到美国,只涉及商业争端解决条款;安全港计划不符合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标准所需的要求,所以相应的“无效”。

《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规定,原则上仅在第三国确保适当程度的数据保护的情况下,才可向第三国进行个人数据传输。欧盟法院裁决认定,即便欧委会认为第三国可确保适当程度的保护,国内监管机构在处理主张时,还必须能完全独立地审查向第三国进行个人数据传输是否符合《数据保护指令》。因此,国家数据保护机构不受欧盟委员会2000年7月安全港决议的约束。法官还认为,欧盟委员会理应查明美国依照其国内法或其国际承诺在事实上确保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程度,在本质上等同于欧盟数据保护指令项下欧盟地区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但欧委会仅仅对安全港计划进行了审查,并未将美国政府机构不受协议约束这一情况考虑在内。美国的国家安全法律允许美国政府机构可以获取存储于美国服务器中的个人数据。该判决当前产生的结果是,涉及本案的爱尔兰监管机构需依照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决定是否应基于美国无法提供适当程度的个人数据保护这一理由,暂停向美国传输脸谱公司欧洲用户的数据。也就意味着,安全港协议被欧洲法院的判决之后,虽然该裁定不会自动终止数据传输到境外,但如果公司没有充分保护用户数据,它允许各国监管机构暂停数据传输。

三、案件影响及各方态度

“我非常认同该法院的裁决”施雷姆斯则表示这是对美国监控的重大打击,并称这清楚地表明,该裁决绘制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明确对人民的监控违反了我们的基本权力,美国企业不能帮助美国间谍活动违反欧盟基本权利。同时,施雷姆斯补充说道,“这个判例法将是一个里程碑,这将对执行类似监控的欧盟成员国带来宪法挑战。”

尽管安全港协议失效被认为是隐私和监控的胜利,但给企业带来的是一系列复杂问题。分析人士认为,欧洲法院的判决将使依赖于《安全港协议》的企业不得不重新制定数据存储方案,因此一部分美国企业如果要执行新规定,将欧洲用户的数据存储在欧洲,需要在技术上做出大幅调整,从而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美国企业因为在欧洲的运营受限可能正式撤离欧洲,让欧洲用户在登录时签署个人授权,从而登录美国网页,那么它的运营方式也将会不得不采取一些新的改变。

从欧盟的立场来看,《安全港协议》的废除无疑树立了其坚决的姿态。但是后续影响的可不只是美国。一方面是欧盟贸易的受损,另一方面,欧盟各国还要面临国内众多美国科技公司用户的不满和指责。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蒂默曼斯在宣布裁定当天表示,尽管欧洲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欧美双方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并不会就此停止,欧盟会加快与美国制订新的数据传输协议,代替被法院裁定无效的《安全港协议》。2016年2月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和美国已经就两地公司之间传输个人数据涉及的隐私保护问题达成新的框架协议,即欧美隐私保护(EU-US Privacy Shield)协议。该协定还需经过一些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新协议将要求美国公司履行更加严格的义务来保护欧洲的个人数据。希望从欧洲得到个人数据的美国公司需要承诺关于个人数据如何处理和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的“稳健义务”。美国商务部将监控企业自行并接受联邦贸易委员会依照美国法律执行的承诺书。另外,任何处理来自欧洲人力资源数据的公司必须承诺遵守欧洲数据保护相关机构的决定。欧盟委员会也表示,新协定满足了欧洲法院裁定中的要求。

四、互联网时代与数据信息安全

近年来,智慧城市建设大大加速了大数据的生产,由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汇集了城市的地理空间信息、人口信息、经济信息、信用信息、政务信息等各种信息资源,因此,这些大数据无疑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互联网时代,用

户个人数据时刻面临被非法获取或滥用的风险,任何人都有成为网络“透明人”的可能。

很多国家都已经认识到这个严峻的问题,欧盟则在这方面有独特的经验。欧盟在 1995 年10 月就通过了《欧盟议会和欧洲委员会就有关处理和自由转移私人数据问题保护个人的指南》,明确禁止将成员国私人数据传输到对隐私权保护不力的国家。1998 年 10月,欧盟正式批准生效了具有法律性质的《个人数据采集和传输行为保护指令》。2012年,欧盟通过修改“数据保护指令”,又把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向前推动了一步。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在数据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起步不晚,但是发展情况与发达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我国1994年通过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保护安全条例》,该条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基础。但我国现行的信息安全立法的现状仍不乐观:信息安全基本法缺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大部分仍然散见于各个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的立法理念、立法层级较低、立法结构不合理。并且对于目前云计算和进一步全球化趋势将会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的保障作用都十分有限。

因此,在目前大数据的时代,数据安全问题不仅是欧美两方面临的争议问题,更何况在我国立法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对于我国的网络安全更是一个严峻挑战。以我国用户量最多的阿里巴巴公司为例,日前,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石东伟表示:“大数据就像我们的生命线一样。”的确,经过十六年的运营,阿里巴巴平台沉淀了大量的商业数据资源。一方面,阿里巴巴的消费数据覆盖之广、累积之深,全球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和机构能出其右;另一方面,阿里巴巴的云计算技术位居业界翘楚,其数据挖掘能力几乎独步江湖。这两项结合起来,使阿里巴巴能够轻而易举地为其用户建立一个细致的个人档案和并进行精准的行为预测。然而,需要补充的是,大数据不仅是阿里的生命线,更是国家安全的生命线。因此,换一个角度来说:从国家的信息安全的出发,阿里的大数据有多可怕。

五、安全港协议案对中美未来网络协议的启示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近年来也逐步加强对网络安全这一领域的重视,国家主席在乌镇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演讲中更是明确提出了“网络”的新概念。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

网络安全也一直是当前中美关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早在2010年,中美围绕谷歌事件的交锋就涉及到网络自由的问题;接任国家主席后,奥巴马就在致电表示祝贺时专门提及网络安全问题;在13年6月初加州安纳伯格庄园举行的习奥会上,网络安全成为中美两国首脑会晤的一个重点议题。此次,欧美安全港协议被判失效,再次让网络安全成为中美之间的热点话题。截至目前为止,美国主要在网络安全的两个层面上指责中方:一是所谓互联网自由问题,指责中方对于互联网的管制;二是所谓中方尤其是中国政府支持的针对美国企业服务器的黑客行为。

目前,对于中美两方订立网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首先,因为中美的信息化发展阶段不同,采取的策略也有所不同,之间的差异也必然远超欧美。其次,中美两国在历史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发展道路等方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在国际社会上,中国“网络”的概念得到了很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同。但美国则认为,互联网空间应该是一个国际公域,应该保持无限制的开放和自由,并鼓吹互联网世界所谓的公开、透明和人权。最后,思维僵化严重阻碍中美客观全面理解对方。只有双方相互理解对方,才能通过寻求共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和满意的合作框架。这些即是双方在未来需要作出调整和改变的。中美两国签订网络的协议内容,很可能是把目前各个大国已经有共识的内容确定下来,而这个协议将不仅仅是中美两国的,在今后很可能成为全球网络空间共同准则的范本,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9

1、理解伏安法测电阻的原理。

2、知道伏安法测电阻有内接和外接两种方法。

3、理解两种方法的误差原因,并能在实际中作出选择。

4、理解多用电表直流电流档、直流电压档、欧姆档的基本原理.

(二)能力目标

1、通过本课的测量误差分析,实际测量对比分析,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能力。

2、了解欧姆表的原理,学会使用欧姆表。

3、练习使用多用电表。

(三)情感目标

1、通过本课学生测量分析,器材选择判断,树立学生知识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的观点。

教学建议

1、伏安法测电阻这个实验学生在初中阶段已经学习过了,但是初中时只要求学生掌握测量基本原理,不需要学生考虑测量的误差以及引起误差的原因,也不需要学生掌握两种连接方法,而在高中阶段,本节重点是伏安法测电阻的两种接法,使学生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用哪种接法,知道两种接法对测量值带来的不同测量结果,要求学生对两种连接方法所产生的误差来源有所了解。

在新课讲解中可以首先复习电阻定义,引出测量电阻的思路,结合具体实际,提出两种测量方式,分析误差原因,总结适用条件,通过测量分析,进一步巩固。通过器材分析选择,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学生活动展开时应该在教师的引导下,分析两种测量电阻方法的误差原因及适用条件,利用自行测量进一步体会适用条件,通过练习题,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器材选择判断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本节是闭合电路欧姆定律的运用,具有联系实际的意义,为学生提供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机会

2、教材要求了解欧姆表的原理,不要求进一步讲解欧姆表的刻度等问题.

通过对欧姆表原理的讲解,进一步加强学生使用欧姆表的能力,重点强调欧姆表在使用前调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学生分清欧姆表的各档位之间的转换,知道欧姆表内置电源的正负极与两个表笔之间的连接,会对欧姆表进行读数和测量。

3、对于程度不同的学生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果学生的程度较好,可以对电阻的测量进行展开教学。除了讲解以上两种电阻测量方法以外,还可以向学生介绍其他方法。比如替代法,补偿法,惠斯通电桥法,另有利用一个已知电阻和伏特表,一个已知电阻和安培表进行测量的方法。

教学设计示例

电阻的测量

一、教学目标

1、在物理知识方面的要求:

(1)了解用伏安法测电阻,知道伏安法测电阻有内接和外接两种方法,无论用“内接法”还是“外接法”,测出的阻值都有误差。

(2)懂得误差的产生是由于电压表的分流或电流表的分压作用造成的,并能在实际中根据给出的具体数据考虑选用什么规格的仪器。

(3)知道欧姆表测电阻的原理。

2、能力方面的要求:

(1)引导学生理解观察内容的真实性,鼓励学生寻查意外现象及异常现象所发生的原因。

(2)通过本课的测量误差分析,实际测量对比分析,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能力。

(3)培养学生细心操作、认真观察的习惯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重点、难点分析

1、重点:使学生掌握引起测量误差的原因及减小误差的方法。

2、难点

(1)误差的相对性。

(2)根据给出的具体数据考虑选用什么规格的仪器来减小误差。

三、教具

电压表,电流表,欧姆表,测电阻的示教板。

四、主要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

我们在初中时已经做过了“用电压表、电流表测电阻”的实验,现在,再做“伏安法测电阻”,是不是简单的重复呢?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当初做实验时的情况,把两个示数相除,再多次求平均即可,那你们有没有想过,这样得到的就是电阻的真实值吗?不是,原因在于电压表和电流表都不是理想的。

(二)教学过程

1、伏安法测电阻

我们已经了解了电流表并非无电阻,而电压表也并不是电阻无穷大,用这样的表去测量电阻,会对测量结果有什么样的影响?

(1)、原理:利用部分电路欧姆定律

我们利用电压表,电流表测量电阻值时,需把二者同时接入电路,否则无对应关系,没有了测量的意义,那么接入时无非两种接入方法,那么电路应如何?请同学们画出。

(2)、电路:

如果是理想情况,即时,两电路测量的数值应该是相同的。

提出问题,实际上两块表测量的是哪个研究对象的哪个值?测出来的数值与实际值有什么偏差,是偏大还是偏小?

外接法

是两端电压,是准确的,是过和的总电流,所以偏大。

偏小,是由于电压表的分流作用造成的。

实际测的是与的并联值,随,误差将越小。

内接法

是过的电流,是准确的,是加在与A上总电压,所以偏大。偏大,是由于电流表的分压作用造成的。

实际测的是与A的串联值,随,误差将越小。

进一步提问:为了提高测量精度,选择内、外接的原则是什么?

适用范围:;

[思考题]给你电源、电流计、已知电阻、开关和未知电阻各一只,如何设计测量电阻的电路。

方法:将A前后两次串入和各支路,测得电流强度为和,应有,则)

2、欧姆表测电阻

伏安法测电阻比较麻烦,实际应用时常用能直接读出电阻值的欧姆表来测电阻,关于欧姆表的构造,先请同学们看书。

以上欧姆表的结构示意图。借助电流表显示示数,测电阻不同于测电流、电压,表内本身含有电源,表盘上本身刻定的是电流值。试想,在两表笔间接入不同的电阻时,电路中的电流强度会随之发生改变,且一个阻值对应一个电流值,即指针偏在某一位置,所以可知:

(1)、原理:闭合电路欧姆定律

(2)、刻度的标定:

①两表笔短接,调,使,刻出“0”

②两表笔断开,指针不偏,刻出“∞”

③任意加上,,在指针偏转到的位置,刻出“”;

④若是正好是呢?应有,不难看出此时、,是此时的欧姆表内阻,也称中值电阻。

拿出一块欧姆表演示一下刚才的过程,同时说明:

①红、黑表笔的规定是为了与以往的电压表、电流表“+、-”极统一,即电流流入的为正极,电流流出的为负极。

②由于与并不是简单的反比关系,所以欧姆表的刻度是不均匀的,从有向左,刻度越来越密。

(3)、使用欧姆表的注意事项:(请同学回答并总结出)

①测电阻时,要使被测电阻同其它电路脱离开。

②欧姆表一般均有几档,而且使用时间长了,电池的E,r均要发生改变,所以在每次使用前及换挡后都要进行调零。

③每次使用后要把开关拨到OFF档或交流电压档的最大量程。

由此也可看出,利用欧姆表测电阻仅是粗测而已,在此基础上,应再利用伏安法测量才会比较准确。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10

关键词:维吾尔族音乐理论体系 木卡姆研究 共性与源流

一、版本的准确性是研究工作的客观依据

维吾尔木卡姆是维吾尔民族的传统音乐、诗词、舞蹈的组合体。它具有严谨规范的结构,个性化的鲜明特点与精密的科学性。《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迄今已出版了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十二木卡姆整理工作组记谱整理,1960年由音乐出版社和民族出版社联合出版;第二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学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编,1993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三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典文学研究会编,1997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第一个版本的乐曲数为245首;第二个版本增至320首(增添了75首);第三个版本又在第二个版本的基础上增添了《阿比倩希曼》、《穆斯台扎特》和《依希热提恩格兹木卡姆》等三个部分。就传统音乐研究而言,版本的原始性与准确性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客观依据。现今创作或其他形式增补后的木卡姆在历史价值与学术价值上与第一版《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可同日而语。除了民间遗存的乐曲外,人为的弥补《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符合学术研究对资料的要求,是不可取的。遗存的十二木卡姆曲调可以增补,但应当说明增补乐曲的出处。最近,有些海外学者对《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三个版本作出评价,“他们认为第二、第三种版本的学术价值远不如第一版本,因此他们在研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时只使用第一种版本。其理由之一是第一种版本是由民间艺人演唱、演奏的原始材料,是民族音乐学家田野工作的成果,而第二、三种版本是由专业演员演唱、演奏的音乐,不是采自于民间音乐生活,不具有真正传统音乐的性质;理由之二是第二、第三种版本在原套曲中增添了不少新曲目,又未加详尽说明。这些新加曲目并非来自民间传承”。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两个概念,不能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将会给这块世界罕见的瑰宝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展示传统音乐原貌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学风开展民族传统音乐整理工作。我们应准确把握作为民族历史精神财富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非物质文化的原始风貌,否则将对今后的研究工作及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播不利。

二、从维吾尔民族音乐理论体系人手开展研究工作

维吾尔音乐尤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能够体现出乐制的多样性。乐制包括音乐和律制的音乐体系概念。世界各地区的乐制大体可分为三种体系,“五声体系”即中国主体体系、“七声体系”和“四分之三音体系”。这一理论最初由奥地利音乐学家霍恩博斯特尔(Eirch Von Hormboste1,1877-1935)提出。我国音乐学家王光祈在《东方民族之音乐》中最早以国文刊出该理论,理论名称略有改动。五声体系(即五声音阶体系)流行地区极广,亚洲地区的中国、朝鲜、日本、蒙古、越南、吉尔吉斯以及俄罗斯接近亚洲地区的靴靶、马里和巴什科尔托斯坦(原巴什基尔)等地;并流行于非洲地区,美洲黑人和美洲印第安人之间。七声体系(即七声大小音阶体系)几乎流行于整个欧洲,并及于美洲。这个体系与古代希腊乐制有密切联系。四分之三音体系就是在音阶中相邻两音之音存在着“四分之三音”(即“半音”加“半音之半”的音程的一种乐制)。这种四分之三音是阿拉伯民族音乐的主要特征流行于阿位伯和伊朗,亦见于西亚和北非地区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的诸国,如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沙特阿拉伯、利比亚以及埃及、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等。三种体系互有影响,在同一体系内,不同民族其乐制又各有特点。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是三大音乐体系均存在的复杂音乐主体,它的复杂结构形态和维吾尔民族这个音乐客体的认知心理、情感心理、音乐心理密切相联。三类心理状态又与维吾尔民族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丝绸之路要冲,各种古老文明交汇于此。受惠于这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文化条件,维吾尔民族在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基础之上又从古老的汉文化、印度文化、波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以及古希腊文化中汲取营养。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例11

关键词:维吾尔族音乐理论体系 木卡姆研究 共性与源流

一、版本的准确性是研究工作的客观依据

维吾尔木卡姆是维吾尔民族的传统音乐、诗词、舞蹈的组合体。它具有严谨规范的结构,个性化的鲜明特点与精密的科学性。《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迄今已出版了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十二木卡姆整理工作组记谱整理,1960年由音乐出版社和民族出版社联合出版;第二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学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编,1993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三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典文学研究会编,1997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第一个版本的乐曲数为245首;第二个版本增至320首(增添了75首);第三个版本又在第二个版本的基础上增添了《阿比倩希曼》、《穆斯台扎特》和《依希热提恩格兹木卡姆》等三个部分。就传统音乐研究而言,版本的原始性与准确性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客观依据。现今创作或其他形式增补后的木卡姆在历史价值与学术价值上与第一版《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可同日而语。除了民间遗存的乐曲外,人为的弥补《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符合学术研究对资料的要求,是不可取的。遗存的十二木卡姆曲调可以增补,但应当说明增补乐曲的出处。最近,有些海外学者对《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三个版本作出评价,“他们认为第二、第三种版本的学术价值远不如第一版本,因此他们在研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时只使用第一种版本。其理由之一是第一种版本是由民间艺人演唱、演奏的原始材料,是民族音乐学家田野工作的成果,而第二、三种版本是由专业演员演唱、演奏的音乐,不是采自于民间音乐生活,不具有真正传统音乐的性质;理由之二是第二、第三种版本在原套曲中增添了不少新曲目,又未加详尽说明。这些新加曲目并非来自民间传承”。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两个概念,不能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将会给这块世界罕见的瑰宝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展示传统音乐原貌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学风开展民族传统音乐整理工作。我们应准确把握作为民族历史精神财富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非物质文化的原始风貌,否则将对今后的研究工作及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播不利。

二、从维吾尔民族音乐理论体系人手开展研究工作

维吾尔音乐尤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能够体现出乐制的多样性。乐制包括音乐和律制的音乐体系概念。世界各地区的乐制大体可分为三种体系,“五声体系”即中国主体体系、“七声体系”和“四分之三音体系”。这一理论最初由奥地利音乐学家霍恩博斯特尔(Eirch Von Hormboste1,1877-1935)提出。我国音乐学家王光祈在《东方民族之音乐》中最早以国文刊出该理论,理论名称略有改动。五声体系(即五声音阶体系)流行地区极广,亚洲地区的中国、朝鲜、日本、蒙古、越南、吉尔吉斯以及俄罗斯接近亚洲地区的靴靶、马里和巴什科尔托斯坦(原巴什基尔)等地;并流行于非洲地区,美洲黑人和美洲印第安人之间。七声体系(即七声大小音阶体系)几乎流行于整个欧洲,并及于美洲。这个体系与古代希腊乐制有密切联系。四分之三音体系就是在音阶中相邻两音之音存在着“四分之三音”(即“半音”加“半音之半”的音程的一种乐制)。这种四分之三音是阿拉伯民族音乐的主要特征流行于阿位伯和伊朗,亦见于西亚和北非地区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的诸国,如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沙特阿拉伯、利比亚以及埃及、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等。三种体系互有影响,在同一体系内,不同民族其乐制又各有特点。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是三大音乐体系均存在的复杂音乐主体,它的复杂结构形态和维吾尔民族这个音乐客体的认知心理、情感心理、音乐心理密切相联。三类心理状态又与维吾尔民族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丝绸之路要冲,各种古老文明交汇于此。受惠于这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文化条件,维吾尔民族在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基础之上又从古老的汉文化、印度文化、波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以及古希腊文化中汲取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