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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02 13:27:33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1

1、商品混凝土的概述

商品混凝土又称预拌混凝土,简称“商砼”,它是由水泥、骨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1.1 商品混凝土的特点

商品混凝土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施工附属行业,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建筑行业不断进步的前提下,获得巨大的发展潜力,并快速成长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商品混凝土的特点主要有:环保性、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性、提高效率和文明性,作为建筑行业的“半成品”,它有效地减少了施工现场的噪音、粉尘以及污水的污染,也大大改善施工区域的生态和居住环境。商品混凝土依托先进的技术、加工、配置工艺和新材料推广使用,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建筑材料的科学配比,确保施工所需混凝土的质量,采用专门的运输和泵送工艺浇筑,大大提升施工的效率和施工进度,可有效缩短建筑施工的工期,并明显改善施工区域的环境和安全,有效提升施工的文明程度。

1.2 我国商品混凝土制备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商品混凝土的实践过程中,不仅要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等基本性能,同时还要保证其运输和泵送工艺及其施工的必要性。在混凝土的具体施工操作中,遇见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新制备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和混凝土的强度及外观质量问题,前者主要是混凝土自身的特性,如和易性、保塑性等;后者主要是关于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和耐久性等问题。在保证商品混凝土基本性能的情况下,科学掌控混凝土各个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比例,防止混凝土出现离析和泌水的现象。有效避免混凝土假凝、急凝、缓凝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浇筑过程的质量和速度,加强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外观控制,防止出现蜂窝、麻面、空洞甚至裂缝等问题,加强混凝土制备的强度和耐久性控制,避免水的侵蚀和钢筋锈蚀等问题发生。

在我国商品混凝土制备过程中,主要出现混凝土强度普遍较低,易出现梁板和剪力墙裂缝、混凝土表面起砂起皮等现象。所以在泵送施工的要求下,强化混凝土制备的质量刻不容缓;实验研究表明,水灰比偏大时,水灰比增大5%,混凝土强度就降低10MPa,应科学进行试验,寻找合理的水灰比;应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对骨料等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砂的含泥量、颗粒级配和泥块含量等超出技术指标要求,影响混凝土质量,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混乱,选择的添加剂质量不合格或者产品储运、保管不规范,会严重制约商品混凝土的设计性能。统筹分析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主要因素是配置过程中建筑材料的配比。原材料的质量、运输工程和泵送施工过程的质量问题及其外部环境的变化等。

2、拌站考察及组织管理

首先施工单位上报拌站计划使用拌站的名称、规模、离施工现场距离等,由建管部、总监办组织拌站现场考察,主要从拌站规模、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试验室检测能力、原材料料源、存放、商品混凝土质量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拌站,把好拌站厂家第一关。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明确专人在浇筑混凝土时进驻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驻厂管理,对商供站质保体系运转进行监控,对用于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粗细集料、外加剂等)的选用、存放与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强度试验等进行旁站、取样鉴证、送样工作,定期检查拌和楼使用性能,监控其计量系统、投料顺序及搅拌时间等生产状况,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项事宜,每月向项管部提交驻厂监控报告,特殊事件随时报告。指挥部、项目管理部随机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混凝土拌合质量。

3、原材料管理

3.1 必须要求商供站设置专用储存罐存放本工程结构物混凝土用水泥、粉煤灰,并严格执行入罐自检、报验和抽检手续。

3.2 本工程结构物混凝土用粗、细集料进场前,必须由商供站牵头,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对其原产地进行考察,并按规定取样试验后确定;商供站必须设置标准料仓,按产地、规格、品种分别堆放并清晰标识。

3.3 混凝土外加剂的选用必须履行自检、报验和抽检手续,存放须符合规范要求。

3.4 为保证本工程混凝土混合料性能稳定,一经标准试验确认的各种原材料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批准,并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工作;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其他工程,也不得将其他项目材料用于本工程。

4、试验检测管理

4.1 商供站必须按国家标准和交通部有关混凝土试验规程、标准开展混凝土试验检测工作。

4.2 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原材料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按以下工作程序要求进行:①在原材料订货之前,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商供站提供矿点、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将对矿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指定施工单位、商供站及时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②原材料运入场地后,在商供站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进场材料规格、批量告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外委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用于本工程,并由商供站运出场外。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随机按规定频率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4.3 混凝土配合比标准试验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按以下工作程序要求进行:①在各项工作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应提前完成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监理单位必须派出监理试验鉴证员参加项目部试验的取样、送检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必要时监理单位旁站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混凝土试配工作,第三方试验单位尽快提交7d和28d试验报告。②监理单位在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平行进行对比试验,以肯定或否定或调整项目部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4.4 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实施中的品质进行复核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性能、混凝土强度的测定和试验。按以下工作程序要求进行:①施工单位须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的抽样外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批。②监理单位须派出监理试验鉴证员,对项目部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试验过程进行旁站。③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协助监理单位随时进行抽样外委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④混合料抽取试样时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商供站的出厂检验,第二阶段为施工现场的交货检验。其主要检测项目为混合料工作性能和力学性能检验。⑤夏季高温季节混凝土浇筑前,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得超过 32 ℃,若超过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5、结语

总之,影响混凝土生产质量的因素多而复杂。它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所产生的问题虽有随机性,但还是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在混凝土生产到使用以及后期养护的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2

随着工程建设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城市主城区附近,自建拌合站用受场地限制、环保要求高等难以现场建设;部分工程因混凝土使用量小,综合经济分析,自建拌合站单位混凝土成本太高,这时使用商品混凝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然而市场上的商品混凝土站良莠不齐,为防止使用商品混凝土导致水工结构物的主体结构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进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发生其他质量问题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工程进展,因此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就成为施工质量控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建设中如何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有效控制呢?本文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1 多做市场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选择合理的搅拌站(厂)是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首要前提,对其的选择要进行实地全面的考察,选择信誉高、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审查企业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近期业绩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查看是否具备生产的资质和能力。

审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审查该企业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是否通过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

审查材料员、试验人员、质检员等工种是否齐备,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计量、搅拌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

实地考察拌合站,尤其考察拌合站原材料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隔离及分类存放,现场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拌合站质量保证体系得到了确实的执行。

2 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

2.1 水泥

水泥要选用规模较大的正规水泥厂家生产的,水泥的复验批量的划分符合GB50204标准,对进场水泥应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优先选用C3A 含量低的中、低热的普通水泥或复合、矿渣水泥等,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等级和混凝土等级应相匹配,一般C25 以下混凝土宜选32.5 级水泥,C30 以上混凝土宜选42.5 级水泥,但水泥品种不能混用,不同产家、不同品种即是同一水泥等级也不能混用,同厂家、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水泥原则上也不能混用。

2.2 粗骨料

在混凝土中主要起到骨架的作用,并且对胶凝材料的收缩具有一定抵抗作用。要求集料级配良好,最大颗粒粒径不大于80mm,不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4/5。每次申请混凝土前对进场集料进行复验,对集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时或有氯离子含量要求时,检验氯离子的含量。

2.3 细骨料

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控制以2.92左右为宜。泵送砼宜采用中砂并靠上限,0.315mm筛孔筛余量不应少于15%。细骨料的含泥量不超过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细骨料。

2.4 外加剂

外加剂的质量对混凝土的影响非常大,有些膨胀剂与其他外加剂一起使用可能会产生副作用,并且同种外加剂与不同厂家的水泥也存在相互影响,造成塌落度损失过快等,因此在使用前应经试验确定。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场时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2.5 矿物掺和料

硅灰品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的有关规定。检验要符合《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有关规定。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应质量稳定并附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厂检验必须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粉煤灰中CaO含量大于5%时需经实验证明安定性合格。

进场掺合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3 混凝土配合比

配合比设计对水运工程结构物实体质量,尤其面层外观质量极为重要,必须严格进行控制。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温度等提出所需商品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由混凝土生产厂家根据要求配制混凝土配合比,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要根据要求的性能进行校核试验,试验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的有关规定,确保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合理可靠。

配合比设计时严格控制搅拌用水量,满足强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泥用量,混凝土中适量掺入粉煤灰和矿渣微粉,可以减少混凝土裂纹的产生。

为防止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采用与水泥匹配的缓凝剂,改善集料级配,适当提高砂率,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保证混凝土和易性。

4 混凝土拌合控制

每一次开盘前,工程师核对任务单、配合比通知单、工料机配备及搅拌时间等,混凝土的拌制过程,全面跟踪监控,确保混凝土搅拌严格按配料单配料,并确保计量准确。

严格控制拌合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其连续搅拌的最短时间符合搅拌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并经试验确定,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

5 加强出厂检验的控制

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坍落度的确定要考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值。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在搅拌地点采取,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厂)承担,将试验报告及时送交施工单位上报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不允许出站。

6 运输质量控制

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是一个连续过程中的几个相连环节,要保证混凝土质量在这一系列环节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同的施工段、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方式以及施工方的技术水平、设备状况、施工准备情况,混凝土的供应必须有针对性。

混凝土供应前施工单位工程师就要会同搅拌站进行运输路线的勘察,确定至少两条路线,并注意不同时段的通行能力,从而确保浇筑混凝土的连续性。还要保持与搅拌站的联系,及时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整改,从而满足工程的混凝土供应需求。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5小时内卸料,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在混凝土出场后运输至施工现场过程中,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并要求司机严禁向运输车内的混凝土加水,以确保混凝土质量。

7 加强混凝土施工现场的控制

(1)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加水及二次运转和搅拌,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

(2)查验运输单,确认商品混凝土的强度、数量、坍落度、出厂时间,并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运输时间超出技术标准的应当清出现场。

(3)商品混凝土到达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应邀请现场监理人员一起对商品混凝土实施见证取样,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和坍落度试验要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4)现场取样检验,按如下步骤操作:①卸料前,让搅拌车快转30S,搅拌均匀后卸料;②取样检测应连续抽取卸料至搅拌车1/4-3/4部位的混凝土,并人工翻搅、拌合均匀后检验(含坍落度检验);③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及养护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的相关规定;④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GB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进场的每一车商品混凝土验收,并签认交货检验记录。

(5)掌握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的具体时间,按实际测试的坍落度要求控制施工进度和划分浇筑区段和分层厚度。

(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操作,随时检查坍落度的变化情况,保证坍落度满足施工的要求。

(7)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后,必须及时进行二次抹面,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8 混凝土养护

由于商品混凝土流动性较大,所以商品混凝土施工对环境湿度的要求要比传统现场搅拌混凝土高得多,容易在早期发生混凝土半和物沉缩裂缝,塑性收缩裂缝,干燥收缩裂缝,温度裂缝等,所以需要改变传统观念,混凝土浇筑后及“早”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加以覆盖,结硬后保湿养护。养护方法根据构件外型选定,宜采用洒水、土工布覆盖浇水、包裹塑料薄膜、喷涂养护液进行养护。当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宜洒水养护。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满足《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中相关规定。

9 结论

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保证,对商品砼公司,在于使用优质的原材料、合理的配合比、充分均匀的搅拌和及时准确的运输;对施工单位,在于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包括正确的浇注、振捣、抹面和养护方法等。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不仅需要商品混凝土公司严格控制生产环节和出厂质量,更需要施工单位大力配合和支持,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商品砼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增进交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双方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这样才能建造出质量优良的混凝土工程。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对因勘察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六)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

(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对采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经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核验签字确认,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六)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七)建立健全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九)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

(十)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二)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三)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四)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六)不得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

(七)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

(二)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真实、准确的审查结论;

(四)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

(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

(七)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三)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四)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五)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连续编号,不得抽撤和涂改;

(七)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生产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生产业务;

(三)按照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供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

(四)为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在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上镶嵌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的标牌;

(六)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义务。

前款所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负管理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专业质量责任,其他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揽的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勘察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设计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应当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

各工序应当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当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当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执业。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禁止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依据的标准实施现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可责令中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未作规定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属勘察、设计等其他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

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使用方或者第三方应当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通知原施工单位。

原施工单位未按照保修书承诺予以维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相应责任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鼓励原施工单位对超出保修范围或者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依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质量;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

(四)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工程质量行为;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诚信制度;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处罚;

(十)检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台账制度,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查处:

(一)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的;

(二)转让所承揽的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检测、生产业务的;

(三)围标、串标或者操纵招标投标的;

(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

(五)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六)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的;

(七)其他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于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激励制度;对于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惩戒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记录应当纳入资质升级、增项和延续审查范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注册所在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该单位的违法记录通知其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有关单位和人员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在监管过程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质监、工商、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

第四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投诉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守信表彰、失信惩戒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发现行业内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四项,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的;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的;

(五)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三项,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未经论证核准采用无现行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项和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违反第七条第六项,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

第五十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且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工程质量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调查材料和查封扣押财物一并移送,不得将涉案人员和财物分开处理。

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决定立案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违法审批的;

(三)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不受理或者拖延的;

(四)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五)干扰和妨碍查处工作的;

(六)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的;

(七)滥用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近20xx年来,随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网络已相应健全和完善。各对外检测机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计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4

我国建筑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由于水泥用量多,水泥水化热会产生的较大温度变化和收缩作用,由此会产生混凝土结构的有害裂缝。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监理的控制主要是浇筑混凝土水化热和内外温差过大可能所带来的一系列质量问题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控制。为了有效地控制有害裂缝的出现和发展,必须从控制混凝土的水化升温、延缓降温速率、减小混凝土收缩、提高混凝土的极限拉伸强度、改善约束条件和设计构造等方面全面考虑,结合实际进行控制。

1工程概况

沭阳市区某商用综合办公楼,其地下2层,地上10层,楼高43.6m,建筑面积34000m2,基础平面尺寸为48m×48m,基础埋深12.0m,厚度2.2m,局部厚度2.8m,属于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

2事前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认真监理审核每一项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总承包商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及专业测温单位的资质等级、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和测温方案、审查原材料及其配合比,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2.1审查总承包商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及专业测温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计量认证合格证、试验室定级证书及各项管理制度;审查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种等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确保施工队伍具有能完成本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2审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测温方案。从施工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十分重要。最后选定最优的施工方案,形成一个共同遵循的指挥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2.3原材料控制组成混凝土的材料有水、砂、石和水泥。其中,水泥是最重要的材料。水泥进场时,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单,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对于砂、石料,监理工程师通过实验报告单和用肉眼观察控制其含泥量不超过《规范》的要求。

此外,为了防止水泥水化过程中热量急剧的释放产生温度应力裂缝,在材料的选择上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①水泥:选用低水化热的矿渣硅酸盐水泥,通过掺加合适的外加剂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提高混凝土的抗渗能力。②粗骨料:采用碎石,粒径5-25mm,含泥量不大于1%。③细骨料:采用中砂,平均粒径大于0.5mm,含泥量不大于5%。④粉煤灰:由于混凝土的浇筑方式为泵送,为了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便于泵送,考虑掺加适量的粉煤灰。

2.4配合比控制混凝上配合比是保证混凝上达到设计等级的关键。在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商品混凝土厂家报送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书”中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及其质保书的情况,如配合比报告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附件是否一致,特别是水泥的用量与一般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比较是否太多或太少,此外,监理部还要采取随机抽样复试,确认是否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

3事中、事后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常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控制手段,对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养护来进行监控。在施工中应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3.1对原材料的投料严格按照配合比要求计量,特别是外加剂的投放量应准确。监理单位应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检查混凝土搅拌单位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保证混凝土的投放和搅拌质量。

3.2在混凝土的搅拌过程中,定期对骨料的含水量、坍落度、出盘温度进行检测,从而及时调整配合比来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避免拌和物出现较大波动,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3.3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于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必须事先确定浇筑方案,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间的间隔时间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到下一层。在分层下料浇筑时,要控制好浇筑分层厚度,不能超过振捣器的作用半径,且要保证振捣上层混凝上时振捣棒插入下层混凝上至少50mm,使上下层结合成一体。

3.4振捣方式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可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及其施工规范等事前做好施工方案,并及时向所有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预防因振捣方式不对而造成的混凝土分层、离析、表面浮浆、麻面等质量问题,进而尽可能降低混凝土成型硬化后出现裂缝的概率,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

3.5二次振捣或多次搓压表面。大体积混凝土在拌制过程中,掺加多种外加剂及掺和料,一般情况下缓凝4h左右,这段时间已浇筑混凝土表面因环境及水泥水化作用失水较多,容易产生收缩裂缝,经初凝前二次振捣或多次搓压表面,能有效防止表层裂纹,且通过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提高5%左右。

3.6在振捣过程中,防止出现漏振、过振、混凝土坍落度过大等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检查模板、钢筋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模和钢筋移位情况应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混凝土浇筑中杯口预留、后浇带处的混凝土浇筑质量,对结点部位不同等级混凝土要严格检查控制。

3.7施工缝的留置和接槎处理。混凝土结构多要求整体浇筑,但是往往由于技术及组织上的原因不能连续浇筑。当停顿时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前后浇筑的混凝土接槎部位便形成施工缝。施工缝是构件的薄弱部位,其位置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状况,在施工方案中就应事先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位置,施工缝处板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应判断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是否已达1.2Mpa以上时,并检查施工缝处凿毛、清理、接浆情况。

3.8减低温差,对于大体积混凝土,要在浇筑层中埋设冷却水管进行初期冷却,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控制在25℃左右,管中水的流速为0.6m/s,水流方向每2h调换一次,每大降温不超过1℃。

3.9养护监理。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水化热大,不及时养护,易造成干缩裂缝。混凝上浇筑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派专人做好养护工作,结合不同季节和晴雨天气不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参考文献:

[ 1] 范品刚, 李远义.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实践内容、问题、对策[ Z]2008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5

在工程建设中,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或国家产品标准,对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脊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到工程上就像缺“钙”的人一样,必将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因此,严把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必将对工程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钢材进场验收

1.1 检查进场钢材的铭牌

根据产品质量法,任何产品都应有明确的标示,写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及产品其他信息。质量员、监理员应当对铭牌标示的规格、等级、批号、重量、生产日期等内容与材质证明书上对应的内容核对,若有矛盾之处,该批钢材不应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螺纹钢,其材料上标有明确的厂家代号、级别、规格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与铭牌、材质证明书上的内容相符。同时还应对其外观质量( 如有误裂纹、锈蚀及直径) 等内容进行检查,进口的钢材还应检测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在对材料的基本信息和外观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卸货,这样就避免因卸货后其不符合要求重新吊装退货的麻烦和经济等损失。

1.2 见证复试

目前我国对钢材的进场验收实行二次报验制度,即进场报验和见证复试报验。进场报验通过后及时见证复试,当复检结果是合格的可再次向监理等单位进行报验后方可使用。1) 若复检部分指标不合格的且符合加倍检验条件的可以见证加倍复检,若加倍复检合格的报请监理后可以使用。若加倍复检该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其见证下退场。2) 若复检结果一次性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请监理在相关单位和人员见证下退场。

2 混凝土进场验收

混凝土目前在我国大多地区实行集中搅拌或预拌商品混凝土制度。可以说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相对有了一定的保障,但也不容乐观。

2.1 对搅拌站的考察

在预订混凝土前应组织监理、建设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混凝土供应单位的生产资质、生产能力、生产水平、相关设备的鉴定认证、材料的使用管理、复检情况、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质保体系等情况做详细的考察。

2.2 混凝土拌合物的材质证明的检查

混凝土拌合物进场后应检查供货运输票据( 交货单) ,核对混凝土的生产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出料时间及到场时间等内容,并检查该批混凝土的材质证明书( 碱集料评估报告) 、配合比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复试报告等是否满足订货或设计要求。

2.3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检查

第一车到场的混凝土必须及时抽查坍落度,其坍落度应符合设计及订货要求。所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的,对该车混凝土进行二次测试,若二次测试坍落度仍不合格的,该车( 该批次) 混凝土不能用于工程上。其后进场的混凝土应加大比例抽检其坍落度。若坍落度检测值比较稳定,应按比例( 或施工方案) 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抽查。进场的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骨料级配不符合设计或使用要求等现象。不同车次运输的混凝土色泽应当一致。

2.4 混凝土外加剂及水泥最低含量的检查

冬季施工的混凝土,还应当对配比中的外加剂进行考察,以及冬施混凝土中水泥最低含量应当符合冬施技术规程的要求。混凝土进场时还应当对混凝土的出罐温度进行检查,能否满足订货或冬施等要求。

3 水泥的进场验收

水泥作为一种胶凝材料,被广泛的运用于建筑工程中,加强对水泥的进场验收和使用过程控制至关重要。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在非素混凝土结构当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 见证检验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或20 袋中取等量样品拌和均匀,重量不少于12 kg,分成两等份存储到防潮容器中,一份送验,一份密封保存备复验用。

4 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进场验收

电线、电缆、导管等材料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功能性材料。不合格的电器材料使用寿命短且易造成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1) 进场的电气材料应按批检查其合格证( 标有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认证标志、质量检测证明文件等。外包装完好,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等。2) 在包装及相关检查合格后,应对导线截面积、电阻值进行见证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 对 PVC 电线管主要检查其壁厚、韧性和阻燃性能;如果是钢管应主要检查内壁是否有毛刺,且镀锌层是否完好。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当见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5材料的管理措施

5.1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堆放场地的管理。材料的堆放符台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f 要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进场日期(批次)分别堆放,并插上醒目的标牌区分,不同规格的材料应有隔断,不许混杂;待检材料必须插上醒目的待检标牌,严格区分台格材料和待检材料;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插上醒目的不合格标牌,标出出场日期,限期清出现场,防止错用。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材料堆放现场的巡查,发现材料堆放混乱,规格混杂,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单,停止不明材料的使用。待整改合格,搞清材料情况后,恢复使用,必要时应重新取样检测。

5.2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预报制度。施工单位一般按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进场,监理应要求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以便安排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验。进场材料插上待检标牌,标明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没有书面通知,不经监理认可的进场材料,要清出施工现场。材料进场情况应记入当日的监理日记,材料进场预报制度是及时掌握材料进场情况的重要措施,一定要严格执行。

5.3重视对材料登记台帐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登记台帐,台帐应记录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质量证明文件及编号、见证人、取样人、测试报告及编号。检查情况应记监理日记,监理也可自己建立材料登记台帐,将有关资料输入电脑,对材料质量进行监控

6 结语

建设工程是由不同品种、性能的建筑材料经一定的工艺、工序组合出来的产品。为此,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严把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王建平.浅谈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J]. 山西建筑. 2010(22)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6

监理工程师必须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认真监理审核每一项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总承包商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及专业测温单位的资质等级、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和测温方案、审查原材料及其配合比,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1.1 审查总承包商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及专业测温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计量认证合格证、试验室定级证书及各项管理制度;审查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种等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确保施工队伍具有能完成本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1.2 审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测温方案。从施工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十分重要。最后选定最优的施工方案,形成一个共同遵循的指挥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1.3 原材料控制 组成混凝土的材料有水、砂、石和水泥。其中,水泥是最重要的材料。水泥进场时,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单,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对于砂、石料,监理工程师通过实验报告单和用肉眼观察控制其含泥量不超过《规范》的要求。

此外,为了防止水泥水化过程中热量急剧的释放产生温度应力裂缝,在材料的选择上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①水泥:选用低水化热的矿渣硅酸盐水泥,通过掺加合适的外加剂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提高混凝土的抗渗能力。②粗骨料:采用碎石,粒径5-25mm,含泥量不大于1%。③细骨料:采用中砂,平均粒径大于0.5 mm,含泥量不大十5%。④粉煤灰:由于混凝土的浇筑方式为泵送,为了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便于泵送,考虑掺加适量的粉煤灰。

1.4 配合比控制 混凝上配合比是保证混凝上达到设计等级的关键。在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商品混凝土厂家报送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书”中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及其质保书的情况,如配合比报告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附件是否一致,特别是水泥的用量与一般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比较是否太多或太少,此外,监理部还要采取随机抽样复试,确认是否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

2. 事中、事后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常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控制手段,对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养护来进行监控。在施工中应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2.1 对原材料的投料严格按照配合比要求计量,特别是外加剂的投放量应准确。监理单位应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检查混凝土搅拌单位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保证混凝土的投放和搅拌质量。

2.2 在混凝土的搅拌过程中,定期对骨料的含水量、塌落度、出盘温度进行检测,从而及时调整配合比来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避免拌和物出现较大波动,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2.3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于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必须事先确定浇筑方案,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间的间隔时间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到下一层。在分层下料浇筑时,要控制好浇筑分层厚度,不能超过振捣器的作用半径,且要保证振捣上层混凝上时振捣棒插入下层混凝上至少50mm,使上下层结合成一体。

2.4 振捣方式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可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及其施工规范等事前做好施工方案,并及时向所有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预防因振捣方式不对而造成的混凝土分层、离析、表面浮浆、麻面等质量问题,进而尽可能降低混凝土成型硬化后出现裂缝的概率,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

2.5 二次振捣或多次搓压表面。大体积混凝土在拌制过程中,掺加多种外加剂及掺和料,一般情况下缓凝4h左右,这段时间已浇筑混凝土表面因环境及水泥水化作用失水较多,容易产生收缩裂缝,经初凝前二次振捣或多次搓压表面,能有效防止表层裂纹,且通过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提高5%左右。

2.6 在振捣过程中,防止出现漏振、过振、混凝土坍落度过大等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检查模板、钢筋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模和钢筋移位情况应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混凝土浇筑中杯口预留、后浇带处的混凝土浇筑质量,对结点部位不同等级混凝土要严格检查控制。

2.7 施工缝的留置和接搓处理。混凝土结构多要求整体浇筑,但是往往由于技术及组织上的原因不能连续浇筑。当停顿时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前后浇筑的混凝土接搓部位便形成施工缝。施工缝是构件的薄弱部位,其位置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状况,在施工方案中就应事先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位置,施工缝处板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应判断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是否已达1.2Mpa以上时,并检查施工缝处凿毛、清理、接浆情况。

2.8 减低温差,对于大体积混凝土,要在浇筑层中埋设冷却水竹进行初期冷却,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控制在25℃左右,管中水的流速为0.6m/s,水流方向每2h调换一次,每大降温不超过1℃。

2.9 养护监理。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水化热大,不及时养护,易造成干缩裂缝。混凝上浇筑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派专人做好养护上作,结合不同季节和晴雨天气不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3. 工程效果

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安排专职人员对现场进行测温并做好记录。测温要求:测温部位的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第1~5天,每2h测温一次:第6~8天,每4h测温一次;第9~15天,每8h测温一次;以后每天测一次。

在这个测温过程中一切正常,温控恰到好处,有效控制了有害裂缝出现。据测温记录,一般混凝土浇筑12h~48h为升温期,以后逐步降温,通过水化热的测定,可以认为所采取的保温养护效果是良好的,有效地控制了温度裂缝的产生。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7

1加强混凝土浇筑前控制

1.1对混凝土厂家进行考察

首先,由承建单位上报商品混凝土厂家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实验室等级证书,监理进行审查。其次,对商品混凝土厂家的生产能力进行摸底了解。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再次,混凝土厂家对砂、石、水泥及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抽检,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水利行业建筑标准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1.2配合比施工单位

要根据设计要求、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所需商品混凝土的标号要求,由混凝土生产厂家根据要求配制混凝土配合比,监理人员有权利对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委托检测。

1.3加强出厂检验的控制

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根据混凝土施工规范及监理人要求对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承建单位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进行现场取样,将所取的试压块进行养护,等龄期达到28d后送到具有水利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将检测报告单及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检测结果一同报至监理人进行审核。

1.4在混凝土出场后运输至施工现场时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不能使混凝土产生离析。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向已拌合好的混凝土中加水。

2加强混凝土施工现场控制

一是对商品混凝土的拌合站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拌合时是否严格执行施工配合比。二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浇注质量,现场抽查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注水,不合格混凝土不允许进入仓面。三是对于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浇筑的同一仓面,要严格控制,严禁低标号的混凝土代替高标号的混凝土进行浇筑。四是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现场监理可以对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进行抽检,经现场监理抽检的混凝土试压块,达到28d龄期后,送至试验室在现场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抗压检测,用来确定承建单位及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正确性。五是模板架设之前要将仓面打扫干净,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架设模板。立架设好的模板要牢固且不能有缝隙,若有缝隙必须进行堵塞,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漏浆,导致浇筑成型的建筑物出现蜂窝麻面。立模板架设好后,检查模板的高度及宽度,确保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混凝土浇筑的工作要点

为了保证在混凝土浇筑物件的质量,在浇筑过程当中,采取的施工技术方法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在浇筑拆模后根部不出现烂根现象,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先在仓面铺一层2~3cm厚的高标号砂浆,使铺设的高标号砂浆与基岩结合良好;二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采用插入式振捣器进行振捣,上层混凝土平仓完成后振捣时,振捣器要插入下层混凝土中,以保证振捣质量;三是混凝土浇筑要采用连续性,浇筑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间歇,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间歇时间过长而达到混凝土的初凝时间而产生的缝隙,要作为施工缝来处理;四是对浇筑混凝土的厚度进行控制时,要充分考虑混凝土的拌合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一般浇筑厚度控制在30cm以内。

4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等混凝土达到初凝后,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养护过程中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混凝土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28d。

5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检测和成品后对混凝土的质量检测。对成品混凝土的质量检测包括现场抽样检测及成品后钻心取样检测,现场抽样检测是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在拌合地点抽取有代表性的试样,制作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进行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强度、抗渗、抗冻等)试验,以检测混凝土的质量。如若对现场抽样检测存在疑虑,可以对成品混凝土进行钻心取样检测。

6混凝土缺陷通病的预防

在混凝土浇筑成型后,有时会出现蜂窝、麻面、烂根、气泡等缺陷。因此,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要尽量预防上述缺陷。

6.1蜂窝产生原因:振捣不实或漏振;水灰比不合理;模板加固不牢固。预防措施:按规混凝土施工规范进行振捣;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

6.2麻面产生原因:使用旧模板或是模板使用之前没有将模板表面清理干净;对模板没有涂刷脱模剂。预防措施:尽量使用新模板或是将旧模板表面加工平整并清理干净,按规定在模板上涂刷脱模剂。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8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混凝土结构具有整体性好、可模性好、耐久耐火以及造价低的优点,在我国的各项工程建设中被广泛的应用。近年来,随着混凝土材料的发展和结构设计水平的提高,混凝土结构应用跨度和高度都不断地增大。但同时,由于混凝土结构容易出现裂缝、修补困难以及受气候和季节限制的缺点,使混凝土结构在设计时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以下是对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存在问题以及相应对策的探讨。

一. 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原则

1.整体性

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整体性原则就是要把设计的建筑的各个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它的构成、功能和发展规律,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都是相互结合的关系中发现系统的特征及运动规律。

2.动态性

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动态性原则就是要对系统的内外联系、发展变化方向、趋势、动力、规律、活动的速度和方式等为对象进行探索,从而使建筑设计不但满足现在,还要兼顾未来,把握时代的发展方向。

3.结构性

建筑结构决定着建筑的性能,是性能的载体,性能还可以反作用与结构。建筑结构的各要素运动的稳定性及发展方向与结构密切相关,所以混凝土结构设计时,了解建筑结构以及结构的各要素尤为重要。

4.最优化性

建筑结构系统形成的过程也是差异整合的过程。差异的事物相互需要、支持与互补,为整合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混凝土结构设计就是通过对差异的整合使建筑的各个部分有机地组织在一起。

二.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基础设计

1.1无工程实地勘察报告或没有参考临近建筑物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

建筑物的基础设计的流程包括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目前,在我国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时存在地质勘探不全面、内容模糊或者没有参考临近建筑物的地质勘探报告进行的问题。地基基础是建筑质量的核心,影响带建筑安全质量及经济效益。若地基基础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必须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设计单位要严格把关,杜绝无工程实地勘察报告而进行设计的情况出现。对于地质勘探报告不全面、内容模糊或者没有参考临近建筑物的,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及勘探单位补勘或重新勘探。

1.2未说明±0.00标高与地质勘察报告中所示标高的关系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中,一些工程设计仅交待±0.00的绝对标高或未交待±0.00标高,影响到底标高和持力层的确定,导致基础设计以及下卧层承载力不能准确地进验算。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要注意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采用假定标高,在总说明或基础图中要说明建筑所定的±0.00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假定标高的数值关系;若当建筑总图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均采用绝对标高时,就可以采用结构图纸上标注的±0.00的绝对标高值。

1.3柱下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忽视建筑物的沉降而引起的附加应力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建筑物上部整体重力的沉降作用,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会产受到附加应力,从而发生沉降变形。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很容易忽视附加应力,结果导致底板开裂,造成地下室建筑的安全隐患,还会影响地基的稳定性。

针对此类问题,设计人员在对建筑物的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要考虑工程总沉降力的大小,而在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处理措施,若工程的沉降量较小,可采用褥垫的方法,来防止开裂,养护地基。

1.4未进行地基变形的验算或者验算的结果不符合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一些设计人员并未按照规定对地基变形进行演算或演算不符合要求,结果造成地基基础的安全隐患。

按照规定,甲级、乙级的建筑物设计,应按地基变形设计;丙级的建筑物设计,若采用地基处理,处理前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地基处理后仍要做变形验算。设计人员必须要认识到地基变形的危害性以及地基演算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地基变形演算。

2.上部结构设计

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支剪力墙结构是混凝土结构设计中上部结构使用最多的形式。但这些结构量大面广,比较容易出现配筋不足、超配筋等情况。

2.1框架柱

混凝土的框架柱设计中,设计人员很容易忽视角柱的自定义计算、短柱以及超短柱的剪跨比,或对短柱进行强代换,结果导致无法满足计算结果及配筋率不足的问题。

角柱是指两个方向与框架梁相连的框架住,计算时要进行自行定义,短柱是指剪跨比不大于2,以及因填充墙设置或楼梯平台梁、雨篷梁的设置形成柱净高与其界面高度之不大于4的框架柱。对于短柱而言,箍筋的间距应小于等于100 mm,箍筋体积的配筋率大于1.2%。对于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程序能自行判定,不能直接进行强代换,不同强度级别的箍筋均应满足计算结果。超短柱是指剪跨比小于1.5或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小于3的框架柱。设计人员在建筑混土结构设计中,要避免超短柱的出现。若无法避免,则要采取控制轴压比、添加芯柱等措施。

2.2框架梁

设计人员在混凝土结构框架梁设计绘图时,如果没有按计算结果将配筋分别原位标注在支座两侧以及跨中配筋与支座配筋之比小于0.3或0.5,而导致实际配筋比大于计算结果,违反了相关标准。在设计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2.3连梁

连梁,就是连接两片剪力墙,当遇到中震或大震时,它会首先开裂,起到耗能作用,从而使建筑物保持一定延性的梁,连梁在框架结构设计中尤为重要。但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混凝土结构时,并未认识到连梁的重要性,甚至盲目地增大它抗弯的能力或在连梁上搭框架梁,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设计人员要对连梁的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设计时确保连梁的延性,从而在地震中不被首先破坏。

2.4框支剪力墙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很容易出现框支剪力墙布置不均匀,出现单肢钢度过大的剪力墙,一旦破坏,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设计人员要注意框支剪力墙的设计中,框支梁、框支柱纵筋的各项系数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且要确保布置均匀。

【总结】

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关系到建筑的安全性能,在设计时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设计方案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王飞. 温小峰,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J],2012(3);

[2]. 刘雅丽. 周小可,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的若干问题[J],2011,29(6);

[3]. 安景超. 混凝土结构设计常见问题分析[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1);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9

(二)重点突破农村推散,促进散装比率长足跨越

1.积极走访考察,寻找农村推散新方法

在祁东县进行农村推散初步尝试有所收获后,去年年初我办再次到祁东县就农村推散工工作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察和调研。在现场对祁东白地市首家农村商砼企业进行考察后,我们认为,其通过兴办小型商砼企业,购置轮距较窄、运量较小的车辆和轮距不大且臂长较短的泵车来发展农村商品混凝土,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鉴于此模式的可推广性,我办及时报告省散办,同时督促祁东县散办上报相关材料,帮助其立项目树典型,并于8月份陪同省散办项目考察团赴祁东参观考察了该试点,考察团在听取报告、观看现场后,对该试点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完善措施,认为这种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都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年底,祁东县农村推散示范点惠农商砼有限公司成功在省散办立项,获得省散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35万余元。

2.召开专题会议,树立典型推广新模式

为共同探讨农村推散工作,把考察可行的新模式推广开来,我办立即着手组织,于7月24日在祁东县一洲大酒店召开了全市散装水泥工作上半年总结暨农村推散现场会。会议集结了投资方、设备供货方、政府服务方三十余人,共同研究探讨了农村推散工作,祁东县做了详细的农村推散典型经验介绍,各县市散办负责人和投资企业都发言交流了对农村推散的经验和看法。7月25日,与会人员集体到祁东白地市等地现场参观了农村推散示范点,大家纷纷表示祁东县农村推散模式值得借鉴,此行收获颇多,农村推散的春天已经到来。

3.积极联系接洽,促进农村推散遍地开花

农村推散专题会议结束后,会议成效迅速显露。向我办咨询农村推散模式、政策的投资方逐渐增加,我办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详尽解说模式,并进行联系协调,促成农村建站。继三一重工在衡山县建成一个示范性小型混凝土搅拌站之后,金山水泥与三一重工又联合投资,在衡阳县布点兴建9家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目前已有4家建成投产,其他几家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农村推散势如星火燎原。娄底市散办更是两次带投资商前来我办考察咨询农村推散项目,我办积极接洽联系,并带其到衡阳县已经建成的两个小型搅拌站进行参观交流,促进农村推散新模式在省市范围内迅速推广开来,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用散率。

(三) 重视发展预拌砂浆,促进新兴项目稳健落户

为进一步推进预拌砂浆产业的发展,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件事:①我们按照国家商务部的安排,会同有关企业积极参加商务部举办的预拌砂浆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班,提升对预拌砂浆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的认识。②我办在接到市政协关于发展预拌砂浆的提案后,高度重视,积极与提案人联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制定了推动我市预拌砂浆发展方案,方案包含加强学习和宣传、起草《衡阳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办法》、编制发展规划、做好备案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等各方面措施,为预拌砂浆在我市的发展画好蓝图。③去年,衡南县云集兴建了一条大型预拌砂浆生产线,我办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主动上门为厂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在职权范围内为其提供帮助。根据省经信委和省散办有关文件通知,我办正在为其办理备案手续,以保障其应有权益。

(四)协调服务商砼行业,促进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2013年我们加强了对商砼行业的服务力度,一是加强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我们依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规定,要求南方水泥集团衡阳营运中心按月上报生产统计报表,掌握混凝土行业情况,该项工作已经有序开展起来了。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的搅拌站进行清理。我们对多家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摸底考察,从走访了解的情况来看,商品混凝土市场已经饱和,无资质的小规模混凝土搅拌站大量存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随后,按市政府会议要求我办协助配合市住建局对全市商品混凝土行业进行规范管理,清理非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五)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特别注重立足于服务意识的强化,将规范执法的严肃性和协调矛盾的柔和性相结合,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执法效果。

2、协调矛盾,强化执法中的服务。今年3月底,我们收到6家水泥企业的联名报告,要求取缔金山、海螺等水泥企业异地散改包生产线。接到报告后我办执法人员立即赴耒阳市和常宁市会同县级散办和有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后我办针对散改包生产线制定了责令限期整改、足额征收专资、稽查建筑工地、开拓农村市场等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强制性措施,并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分别赶赴柏洲建材常宁分公司、常宁奔龙金山水泥中转站,向其负责人说明情况,宣讲政策,同时就中转站散改包生产线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足额征收专资的解缴计划书。随后我办将协调处理矛盾的回复函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至联名报告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做到积极应对,沟通协调,依法处理。

10月份,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周姓农民因建房与某水泥企业发生疑似水泥质量问题的矛盾纠纷,当事双方协商未果,且矛盾在进一步激化。我办在分别接到周姓农民的投诉和企业的调解请求后,本着执法为民和服务企业的宗旨,积极奔走,联系双方,促成双方坐下来进行谈判,并在会后对当事双方积极做思想工作,经过一系列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起到了平息事态,缓解矛盾的效果,获得了当事双方对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赞扬。

3、健全机制,做好示范单位复查工作。2013年是我办获得省经信委首批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称号的第二年,为响应省经信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复查工作的部署,我们进一步严格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制定了《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理顺了行政许可工作。二是制作了《使用散装水泥承诺书》,要求凡到政务中心报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签订此承诺书,承诺使用散装水泥,并将此承诺书作为办理返退工作时建设方需递交的材料和核查内容之一,引起其对于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视。由于目前全省内获得 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散办仅有两家,而我办为其中之一,郴州、娄底、邵阳、湘西、湘潭、长沙等各地市都纷纷前来我办就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地区间的学习和交流,分享经验。

(六)着力宣传散装法规,促进政策精神深入人心

(七)各县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成效显著,新的亮点层出不穷

祁东县散办: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00万元,全县预拌混凝土使用覆盖面占到85%,散装率达75%。祁东县散办工作有几大亮点:一是优化服务,祁东县散办指导商砼企业与项目建设方进行接洽合作,新增来料加工业务,既节约项目建设方的成本,又提高了商砼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指导商砼企业拓宽企业服务链,从事模板租赁、劳动力提供、混凝土浇注等一条龙服务。全年更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调在符合政策的基础上减免企业税金7万余元,并帮助企业争取项目扶持资金35万余元。二是创新推散宣传方式,组织进行大规模推散和墙改知识试题竞赛。印发试卷一万份,收回八千余份,评选奖励一百四十名优胜者,宣传方式不落俗套,宣传效果广泛而深刻。

常宁市散办:为防止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常宁市散办积极向常宁市政府汇报,常宁市政府专门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的具体措施,由此,常宁市散办加强了与市法院、纪委、发改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凡新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前,必须先由散办核准。同时严格执行新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制度,2013年常宁市散办责令停建了一家不符合规范的混凝土公司,并且对当地两个项目的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进行了行政处罚,首开我省县级散装水泥机构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行政处罚的先河。

耒阳市散办:在宣传上,该办通过耒阳电视台、耒政网、《新耒阳》报、局网站等多种渠道对国家、省、市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在征收上,稽查人员分二个小组,以城北路为界,深入工地进行执法。在学习上,耒阳市散办鼓励办公室人员参加社会函授学习,并且每月抽出二天时间进行条例和法规的学习。

衡山县散办:各项工作起色较大,全县散装水泥量使用量和预拌混凝土供应量都比前年增长了60%以上。当年新增混凝土搅拌站4家,三一重工2套专业设备在白果镇农村、金大水泥公司试点推广成功,农村推散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本年该县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工作也进入了县政务中心大厅,散装水泥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衡东县散办:该县目前共有水泥生产企业两家,两家企业散装率均达到70%;有预拌混凝土企业三家,县城和部分主要的建筑、公用设施基本上都使用预拌混凝土;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禁现率达到98%。衡东县散办坚持禁现和监管并举,会同质监站,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各混凝土企业生产原材料及试验室进行全方位检查,着力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

衡南县散办:在执法方面,衡南县散办和监察局、政务中心、建设局等部门进行了2次联合执法,对县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了清违,发现13处施工现场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8份,限期整改到位。在交流学习上,该办组织县内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到衡南南方水泥、车江南方水泥、金磊水泥、慧江混凝土等参观学习,搭建交流平台。

二、2015年工作不足之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农村推散工作地区发展还不平衡。农村推散工作虽然在2013年大有成效,新的模式也有望大面积推广成功。但是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在这方面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县域筹谋建站近十个,并在积极的建设中,但有些县域还是一片空白,推广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取得平衡。二是预拌砂浆工作进展还不理想。预拌砂浆工作虽然是我办今后的一个重点发展方向,但这项工作现在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相关政策还停留在备案工作阶段,并没有出台政府文件来统筹指导该项工作。我们虽然指导两个企业完成了预拌砂浆生产线的选址立项工作,但由于建筑建材市场形势不容乐观,一定程度上挫败了投资商注资的积极性,目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三是行政处罚工作执行还难以到位。《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虽然赋予我办行政处罚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办并没有法律赋予的强有力的执行手段来保证处罚到位,处罚工作还存在一定难度。

三、2015年工作重点

2014年,我们要继续围绕推散中心工作,以强化服务意识为支撑,以发展散装水泥为目标,力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散装率达到58%以上,实现农村推散工作各地百花齐放局面,建成投产两至三家预拌砂浆企业。为此,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农村推散工作。农村推散在我市已有星火燎原之势,我办将继续紧抓不放松,积极引导预拌混凝土向县城、乡镇发展,对新的模式进行不断总结完善,加强该模式的广泛适用度,努力实现其他各县市在农村推散工作方面都有闪光点,做到地区平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散装比率。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10

1 前言

施工项目,按照广义理解,是指具有一次性,有头有尾,为达到一个特定目标而将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结合成一个短期的组织。

施工项目管理,按照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给项目管理作出的定义: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技术应用于项目中,以达到人们的需要和期望,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是以单体项目为对象,以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等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的过程就是整体分解和结合统一的过程。

2 项目管理的内容

一个项目的目标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目标构成的一个系统,而且,不同目标之间往往彼此互相冲突。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是工程项目均具有的四个基本目标。

2.1 进度

在当今市场中,进度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进度与质量及成本、安全经常是互为制约,不能顾此失彼,否则很可能适得其反。对某一个具体工程要达到预期进度,须注意以下几点:

2.1.1 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工程最优的施工工艺;

2.1.2 制定出本工程的进度计划表,分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中影响进度的关键工序,对总计划进行修正、优化,排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表;

2.1.3 按照既定的进度计划及实物工程量反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所需的人、材料及机械进场,统筹安排,杜绝窝工、窝场;

2.1.4 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制定出周甚至日进度计划,下达施工任务,总结实际进度,并与原进度计划比较,及时修正进度计划。

2.2 成本

要实行目标责任成本管理,首先应重点抓四个环节:

2.2.1 划分责任中心,明确成本管理责任;

2.2.2 制定责任成本目标;

2.2.3 责任成本执行过程控制;

2.2.4 责任成本业绩考核。

这四个环节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成本控制系统。

2.3 质量

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要素有:人、机、料、法、环。

2.3.1 人―― 与工程有关的单位组织及个人。

人才是根本的动力,发展是永恒的追求。

工程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控制的中心。

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

2.3.2 机――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

包括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

常用机械应保持完好状态。施工用电系统应保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2.3.3 料――工程材料

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混凝土、砂浆试块、构配件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才可用于工程。工程所用材料(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和功能性材料),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材料进货验收,应验明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颁发的准用证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影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应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以便有所追溯。

2.3.4 法――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工艺

2.4 施工组织管理

2.4.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技术复核制度,质量责任建立及落实情况,质量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及落实情况均应符合要求,并在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2.4.2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齐全,依据应准确,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程的重要部位和施工阶段及专项有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当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时,要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2.4.3 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能按照建设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质量事故不可隐瞒不报或不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4.4 资料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地基、桩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新材料、技术鉴定论证记录,监理规划(细则)、阶段质量评估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结构用水泥、钢材(筋)、外加剂、混凝土(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焊条、砂、石、集料、结构用砖块、砌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用的锚具、夹具等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检验)报告单,要有明确的符合要求的结论。

(2)施工试验报告(记录)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砌筑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抗压报告,钢构件、钢结构焊缝质量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回填土的检验报告单及混凝土、砂浆强度统计评定等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砌块、结构用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砂浆用外加剂和防水材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的检试(验)报告单。

各项验收记录内容应齐全、结论要明确、签认手续须完整、日期要交圈、对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验收依据需准确、各方人员要具有与其所担当的工作相称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准并具有相应资格。

(4)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结构尺寸、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构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资料、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预应力构件的锚具、夹具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预检记录,中间交接检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混凝土搅拌,养护和测温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以上项目任何一项均应有详尽的记录,内容要充实,结论必须明确。

(5)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商洽、交底记录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商洽、交底记录程序符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的要求,要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日志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过审批,有可操作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落实情况到位。施工日志要有专业人员每日纪录.

( 7 ) 质量技术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

当工程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事故)时需有此项内容。工程发生违反强制性标准问题后所进行的调查、有权威的论证、处理措施(方案)、处理结果均有详细资料记录,且符合规定程序。

2.4.5 基本要求

主体结构的主要内容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工程中的砌筑砂浆、砌筑质量、预制构件安装等。

(1)混凝土工程

A.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称量、拌制工艺控制

观察检查现场混凝土配比单实际应用情况,现场悬挂混凝土配比的标识牌,计量器具位置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混凝土的投料顺序、搅拌时间控制情况。抽查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有足够的频度。

B.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及处理

对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施工缝的设置位置、形式及处理措施。所查施工缝的留置均符合要求。主要受力构件的施工缝留置位置、截面形式及接缝处理符合要求,其他构件基本符合要求。

C.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条件

混凝土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观察检查混凝土试块的养护环境(标养、自然)、试块的标识,包括用于控制拆模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情况。

D.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非破损检测

观察检查结构受力构件,对楼板厚度,主要受力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采用非破损方法检测。所查受力构件无孔洞、露筋、蜂窝、夹渣和明显变形、裂缝等情况,非破损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几何尺寸控制正确。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超标裂缝、孔洞、露筋、夹渣、蜂窝等缺陷基本能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无大偏差。超标的混凝土成型之缺失和瑕疵应进行鉴定,修补方案应报批,并应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2)钢筋工程主要内容

A.受力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和间距

B.钢筋连接、锚固、接头位置及数量

C.受力钢筋的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D.钢筋的接头

(3)砌体结构

A.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严格按照规范,砌体人员均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少于70%。为落实操作质量责任制,应采用挂牌或墙面明示等形式,注明操作人员,做好质量实测资料,并记入各方日志。

B.砂浆的配合比、拌制控制及使用情况

观察检查现场砂浆配比单的实际情况,计量器具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运行灵活、准确性以及砂浆的投料顺序、搅拌时间控制情况,抽查预拌砂浆稠度。

2.5 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建筑工程按时安全、保质保量完成。

3 结束语

商品混凝土考察报告例11

关键词: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ass concrete crack control is a systems engineering, and to ensure that mass concrete construction quality, in addition to satisfy the intensity level, anti-permeability requirement, must be controlled to guarantee the whole process from construction quality. Combining with the new tunnel lingnan garden mass concrete engineering quality was analyzed.

Keywords: mass concret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在建筑工程中的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水泥水化热引起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剧烈变化,使混凝土浇筑体早期塑性收缩和混凝土硬化过程中的收缩增大,使混凝土浇筑体内部的温度收缩应力剧烈变化,而导致混凝土浇筑体或构件发生裂缝的现象并不罕见。因此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应严格控制裂缝产生和发展以保证工程质量。

1 工程概况

岭南新苑隧道主线下穿西湾路,连接西湾路东西侧地块居住区道路及地下停车库。隧道主线为双向2车道,分为入口隧道、出口隧道、东区出口通道三部分。入口隧道设计范围SK0+000~SK0+220,其中包括51m的U形敞口段(SK0+018~SK0+069),隧道箱形闭口段长度151m(SK0+069~SK0+220);出口隧道设计范围NK0+000~NK0+207.98,其中包括58m的U形敞口段(NK0+011~NK0+069),隧道箱形闭口段长度138.98m(NK0+069~NK0+207.98);其中入口隧道SK0+069~SK0+220与出口隧道NK0+069~NK0+207.98汇合成一条隧道。东区出口通道全长67.80m,其中包括长52.468的U形敞口段(ZK0+030.332~ZK0+082.8);闭口段长度15.332m(ZK0+015~ZK0+030.332)。

2 混凝土工程施工

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配备1辆汽车泵,在混凝土浇筑高峰期另备1台拖式混凝土泵作为机动泵,随时准备对各个施工区进行支援,保证混凝土的连续浇筑。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底板、墙身及顶板采用连续浇筑,连续浇筑期间防止出现冷缝。

2.1 钢筋混凝土工程工艺流程

混凝土技术交底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施工缝部位清理模板清理、刷脱模剂模板安装混凝土浇捣收头处理拆模及成品保护。

2.2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原材料进行监督检验,必须选用大型旋窑散装水泥,禁止使用立窑水泥、小型旋窑水泥和袋装水泥。

(2)生产质量控制,要求操作员严格按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生产,对每车混凝土都要求目测其坍落度,增加对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次数和砂、石含水率的测试次数。

(3)严禁运输车司机在运送过程中加水,控制混凝土运输车运输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交由我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卸料,卸料时混凝土运输车先快速搅拌1-2分钟。混凝土车在接受装料前须将拌筒内的余水倒干净。每批混凝土供货前,供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实验报告、配合比材料实验报告,外加剂、掺合料实验报告及材质证明各一份。我方在有业主工程师见证的条件下,在工地现场取样,混凝土供应商也应派技术人员参加配合抽样工作。

(4)混凝土供应商必须负责保证商品混凝土运抵现场时的坍落度和其它标准符合质量要求,若商品混凝土在运输过程和到达施工现场时发现坍落度和其他标准达不到设计标准时,拒绝接收。实测混凝土塌落度与要求混凝土塌落度允许偏差如下表:表1

表1 混凝土塌落度允许偏差

(5)混凝土供应商的发货单要由操作室人员签发,并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和签发时间。供应商品混凝土时,供应商提供书面技术交底报告,注明在现场接收、泵送、浇筑和养护的注意事项,并有技术人员到混凝土浇筑现场进行指导。

(6)坍落度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少于3次,同时记入生产台帐中。

(7)混凝土试块制作:混凝土浇灌过程中要及时作好浇灌记录,严格按施工规范取样,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每一工作班控制的同级别混凝土,质量检验试块取样不得少于一组,同时要满足每100 m3的同级别混凝土取样一组,混凝土取样必须在施工现场浇筑点进行取样。

3 混凝土施工控制要点

3.1 混凝土缺陷处理

施工期间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启用熟练的技术工人,尽量避免混凝土缺陷的产生。如拆模后仍发现表面有麻面、露筋、露石、峰窝和跑模缺陷时,及时与业主工程师协商处理,经相应负责人员同意后按《规范》进行处理。

3.2 混凝土施工时异常情况的处理

⑴若混凝土运送迟缓,或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混凝土来料较迟,来量小于施工计划要求,则应减少浇筑带宽度,以确保每一浇筑带浇筑时间应小于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⑵若某区域内输送泵出现异常,不能输送混凝土,一方面应抓紧修理,另一方面应及时起用备用汽车泵,确保断面层混凝土未至初凝,避免出现施工缝。

⑶遇暴雨:用彩条布对新浇未初凝混凝土进行覆盖保护,防止雨水冲刷。混凝土停止浇筑,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设置施工缝,并及时与业主工程师协商处理。

4 混凝土浇筑

4.1 混凝土浇筑要点

(1)浇筑前,由我方技术人员陪同业主工程师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留洞、预埋管线等进行检查,做好隐蔽验收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下发混凝土浇灌工作令。

(2)浇筑顺序:先浇低标高部位,后浇高标高部位;先浇柱墙,后浇顶板楼梯。

(3)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控制在2米以内,当浇筑高度超过2米时,应采用串筒、溜槽使混凝土下落。柱墙等竖向构件应先在其底部浇50m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减石砂浆,再分层浇筑。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整浇及斜面分层浇筑。板厚度设标志块控制,随浇随移。顶板的浇筑带宽度控制在3m以内。

(4)混凝土浇筑必须防止出现冷缝,施工间歇时间不能超过120分钟,必要时由塔吊在施工间歇处补浇混凝土。混凝土振捣人员必须分部位明确责任范围,防止漏振。施工时,试验人员按规定取样,并与现场同条件养护,以确定重要结构部位的拆模时间。

(5)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每层浇筑高度应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决定,一般分层高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50 cm。

(6)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2小时,否则应按施工缝处理。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浇筑,检查修正后再连续浇筑。

4.2 顶板混凝土的浇筑

(1)梁柱混凝土浇筑时,可以同时进行浇筑。楼板混凝土浇筑时,要用钢筋马凳、脚手架板在楼板上搭设平台,人员尽量站在平台上操作,以避免踩踏楼板钢筋。

(2)顶板浇筑时,浇筑方法应由一端开始用“赶浆法”推进,当达到楼板位置时再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筑。

(3)楼板浇筑的虚铺厚度应略大于板厚,用平板振动器垂直浇筑方向来回振捣。注意不断用移动标志以控制混凝土板厚度。

(4)施工缝设置:宜沿着次梁方向浇筑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1/3范围内,施工缝表面应与梁轴线或板面垂直。单向板的施工缝设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5)竖向施工缝模板采用快易收口网或密目网。

4.3 混凝土泵送的技术要求

(1)混凝土泵的操作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安全技术操作应严格执行说明书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制定专业操作要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2)开始泵送时,混凝土泵应处于慢速、匀速并随时可能反泵的状态。泵送的速度先慢后快、逐步加速。同时观察混凝土泵的压力和各系统的工作情况,待各系统运转顺利后,再按正常速度进行泵送。混凝土泵送须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时,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从搅拌至浇筑完毕所允许的延续时间。(按实际配合比和气温条件测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其运输延续时间不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

(3)泵送混凝土时,如泵管内吸入了空气,立即进行反泵吸出混凝土,将其至料斗中重新搅拌,排出空气后再泵送。

(4)在连续泵送混凝土过程中,受料斗中的混凝土料面应始终保持在搅拌轴的上面(约为受料斗高度的2/3),防止混凝土输送泵吸空。

(5)混凝土泵出现压力升高且不稳定、油温升高、输送管有明显振动等现象而泵送困难时,不得强行泵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一般先用木槌敲击输送管弯管、锥形管等部位,并进行慢速泵送或反送,防止堵塞。当输送管被堵塞时,反复进行反泵和正泵,逐步吸出混凝土至料斗中,重新搅拌后再进行泵送。

(6)在混凝土泵送过程中,若需要有计划中断泵送时,预先考虑确定的中断浇筑部位,停止泵送,并且中断时间不超过1h。

(7)每次混凝土泵送结束后,需立即将残留在混凝土缸和管中的混凝土清理和冲洗干净,冲洗完的水要先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进入排水系统,严禁冲洗用水直接注入排水系统。

4.4 混凝土的振捣要求

(1)混凝土振捣底、面板采用平板式振动器外,其余结构均采用插入式振动器。使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

(2)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浮落,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且要注意“快插慢拔,不漏点”。

4.5 混凝土养护

(1)顶板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h以内用麻布加以覆盖,浇水养护。

(2)墙体拆模后,挂麻布浇水养护。

(3)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d,掺用缓凝剂时,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若由于下一步工序的需要而必须拆除养护麻布,则可采取洒水养护的方式,但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该项工作,使混凝土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