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贸易研究论文

贸易研究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13 03:35:4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贸易研究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贸易研究论文

篇1

新一轮多边贸易会谈是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确立的,WTO成立以来的第一轮谈判。它确立了8个谈判领域,主要包括:农业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由于各成员对新一轮谈判的不同期望以及在各项谈判议题上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多哈回合谈判进展十分缓慢。到坎昆会议之前,农业谈判没有按照预期达成农业减让的框架协议。其他领域的谈判虽各有进展,但也都没有完成多哈议程所制定的计划。坎昆会议,作为多哈回合的中期检验,由于在农业问题和是否把“新加坡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等主要问题上的巨大分歧,最终无果而终。至此,本轮的多边贸易会谈陷入僵局。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

坎昆会议失败之后,各国都进行了反思,WTO也开始着手对其决策机制进行改革。

世贸组织所作的努力

为了避免重蹈坎昆的覆辙,2003年10月WTO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考虑如何简化目前必须一致同意方能生效的决策模式等问题。由贸易专家们组成委员会针对导致全球贸易谈判崩溃的问题提出了可能的解决办法:包括“建议当WTO成员对某项协议不同意或不愿参加时,允许他们选择参与或退出”;“将WTO议程回归到降低农业和工业品关税上来”,以及“显著增加WTO的工作人员规模,以帮助弱小国家”等措施。

2003年12月15-16日,按照坎昆会议的声明,WTO总理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大会主席卡斯提洛(CarlosPerezdelCastillo)做了报告。他提出了对4个关键性问题:农业、棉花、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新加坡”议题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及对今后工作日程的安排。Castillo先生认为新加坡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没有达成共识的议题。对于这个议题应分开来逐个讨论。他建议继续已经开始的两个话题即贸易便利和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问题,并寻求可能的解决模式。其他议题留待以后合适的时间再讨论。对于以后工作的安排,Castillo先生建议在2004年年初,各谈判小组主席确定之后,重新开启多哈回合的谈判。这次会议为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性议题提供了可能的解决途径,为今后多边贸易会谈的方向指明了道路。

世贸组织的成员所作的努力

2003年11月底,欧盟发表在本轮谈判中的最新立场,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欧盟表示,欧盟已做好重返世界贸易谈判的准备,并将继续大力支持WTO框架下的多边谈判,而不会转去追求零碎分散的双边协议。

同时美国也表示了自己的积极态度。2004年1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表示,他将给WTO146个成员写信,敦促大家忘掉坎昆会议的失败,把精力集中在农产品、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谈判上,并希望不要将2004年白白耗掉。

2004年1月30日,来自亚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的外交部长们在马尼拉召开的会议期间发表一份联合声明,呼吁恢复停滞的全球贸易谈判,并希望陷入僵局中的WTO市场开放的谈判最终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2004年2月11日,在美国和欧盟宣布支持重启全球贸易谈判从而为之注入新的动力之后,WTO146个成员的贸易部长和大使在日内瓦总部举行为期两天的总理事会,希望恢复多哈全球贸易谈判。

2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宣布,“多哈回合”谈判小组已初步确定了重启谈判的日期。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小组将于3月29日至4月1日开始就削减关税和改善工业品及消费品的市场准入进行谈判。规则谈判小组将谈判日期定在3月16日至17日。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将在3月22日和4月2日之间举行一系列会谈,并将于4月2日召开服务贸易谈判特别会议。最为关键的农业谈判,将于3月22-26日进行。除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外,其他各组都是自去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失败后第一次进行会谈。

当然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日本经济日报3月17日在其网站宣布,日本将提出一个新的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方案以抵制美国提出的对WTO谈判下的所有产品实施关税限制的建议。瑞士和韩国等其它9个国家也将加入日本的这一动议。

新一轮谈判进展艰难,议题的选定充满了妥协、折中和矛盾,各方分歧难以弥合,这反映了各成员对新一轮谈判的不同期望以及在各项谈判议题上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体现出各成员都试图在这种利益攸关的谈判中通过寻求最佳战略,努力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好处。谈判,事实上就是一场艰苦的对抗赛。相信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将会在艰难中继续向前推进,各方将会在激烈的讨价还价中痛苦地、一点点地让步,以维持谈判的进行。“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新一轮谈判最后是会成功的。中国相关政策的调整

新一轮多边贸易会谈也是中国加入WTO后,首次作为规则的制定者进行的贸易谈判。作为WTO的新成员,作为其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积极研究对策,以赢得WTO框架下的有利地位,最大限度的维护我国的利益。

促进农业的发展

农业问题一直是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问题,在农业问题没有结果之前,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我国在农产品方面的国内支持。这不仅可以增加未来的谈判筹码,还可以使农民真正受惠,真正做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农民利益。一是要充分运用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如对农民的一般支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的投入并向农民提供调整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补贴。二是调整和加大“黄箱政策”支持。因为目前我们的补贴还不到农产品总产值的2%,远小于入世时8.5%的承诺,我们需要做的是改革支援和保护农业的方式。

加强市场保护机制的建立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特保措施的谈判正在进行。针对我国的入世承诺及谈判的进展情况,我国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临时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和运作机制,按照严格的法律规范对国外进口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裁决和采取措施。但是不论从这些保护措施的产业覆盖面还是保护方式来看,保护机制都还不足。另外在保护范围和程度的把握上也较困难。针对目前国际上运用技术标准、防疫检疫措施等作为市场保护的工具的情况,我国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充分考虑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进口产品的不同来源和数量,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利于我国的技术标准。这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国际市场各种技术、环境壁垒,还要了解和研究各种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以及卫生检疫要求、商事法律,探讨研究各种案例。

加强区域合作

在坎昆会议召开之前,WTO多边谈判的进展就已经十分缓慢,以至于成员方已多次错过了达成多边框架协议的期限。与此同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则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尽管区域贸易协定有其局限性,不能像多边贸易协定那样给世界各国带来普遍的、公平的、平衡的好处。但针对目前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兴旺的局面,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参加多哈回合的谈判;另一方面,我们应全面启动双边和区域贸易的谈判,否则将会有被边缘化的可能。

推动新一轮多边贸易会谈,重视发展议题,对于中国完善市场经济,加快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

篇2

一、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基本情况

2009年全年,我国实现出口总额12018.8亿美元,同比下降16%,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各主要出口国出口贸易也受到严重冲击,我国占全球出口市场份额仍然上升到9%以上,取代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商品出口国。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由于全球贸易总额急剧下滑、各国国内经济发展困难和矛盾增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进一步加剧。2009年是我国遭遇贸易摩擦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国,全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了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高达12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102%,均达到历史最高值。其中,美国对华贸易救济案件涉案总额达76亿美元,为上年的5倍多。同时,印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在严重冲击全球贸易体系、引发贸易战的同时,也给全球经济复苏以及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外贸结构调整转型工作才刚刚起步,相当数量的产品和企业仍停留在较低层次的价格竞争策略上,片面追求出口数量,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以及廉价劳动力的支撑,不仅给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巨大压力,本身不可持续,而且极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对象。同时,由于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不多,往往会遭受巨额损失。部分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最终拖累整个世界经济的复苏进程。

二、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主要原因及趋势

(一)世界经济复苏步伐缓慢,全球出口市场萎缩,经济复苏和就业压力使各国对有限市场的争夺更加激烈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明显减缓,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负增长。据世界银行预测,2009年全球经济下滑2.2%。2008年三季度至2009年二季度,美国经济连续下滑,至三季度按年率实际GDP环比增长2.2%,四季度增幅虽然有所提升,但失业率仍然居高不下,2009年10月份以来,一直维持在10%或稍高水平,由于经济复苏步伐缓慢,难以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预计2010年失业率还将上升。2009年欧元区GDP下降4.2%,其中德国、意大利、法国GDP分别下降5.3%、5.1%和2.4%。进入2010年后欧元区失业率达到两位数水平,创下1999年欧元区成立以来的最高记录。

经济衰退,使各主要国家进口量大幅减少,全球贸易量急剧下滑,2008年底至2009年初下跌幅度达到30—50%,预计2009年全年全球贸易量下跌10%以上。为促使经济回升、保护国内市场、缓解就业压力,各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加剧,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不断加深,提高关税、滥用救济措施等手段被频繁使用。而由于我国经济、贸易率先企稳回升,势必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对象国。同时部分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与我国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性,产品竞争范围不断扩大,也以各种理由设置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设卡。

(二)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各主要国家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借口

2009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长时间维持在6.82—6.83之间的水平。在美元贬值的情况下,由于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人民币也被动地跟随美元对其他货币贬值,实际有效汇率下跌。近期美元呈现一定的升值趋势,但由于经济基本面等决定因素并未有实质性改善,中长期来看仍存在贬值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我国出口回升的作用。美国政府对美元贬值采取放任的态度,本身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隐性表现形式。

(三)哥本哈根会议后绿色壁垒将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新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贸易保护手段不断向着更加多样、更为隐蔽的趋势发展,除了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等手段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更具战略性的保护手段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特别是哥本哈根会议以后,气候变化成为影响各国之间经贸关系的重要话题,气候变化之争实质是发展权之争,发达国家试图将其与保护主义相结合,构筑新的绿色壁垒。欧盟因不满意哥本哈根会议的谈判结果声称将考虑推出碳关税,美国参议院也拟将碳关税纳入审议中的气候变化法案,如果这些均成为现实,将会给我国大部分的工业产品出口造成强烈冲击,出口成本将大幅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减,并最终使我国本已开始恢复和改善的出口局面受到拖累。

三、应对建议

(一)切实将经济增长的动力转到主要依靠内需上来

除2008—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外,近年来,其它年份中净出口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增加,经济增长呈现明显的外需拉动特征,外需波动已成为经济运行中必须面对的风险。因此,要力争将持续稳定增长的动力更多地建立在经济自身和企业内部,坚持主要依靠内需实现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这一长期战略方针不动摇,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注重灵活审慎地把握政策调控的方向和力度,统筹考虑、循序渐进,避免矫枉过正,失去经济发展既得的良好局面。

(二)转变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

积极推动外贸出口转型升级,由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逐步转变,避免片面追求出口的增长速度和规模,以免激化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矛盾,促使对外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妥善解决国内出口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提升出口产品档次,避免盲目的数量扩张和简单的价格竞争。引导企业加深对WTO规则和贸易救济知识的了解,加强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学会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外贸风险,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

(三)坚持以我为主,积极稳妥地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密切关注各主要贸易伙伴国和国际市场上主要出口竞争国汇率政策的走势,积极应对可能因竞相实施汇率贬值而引发的贸易战。坚持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立场,妥善处理发达国家对我国施加的升值压力。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调控机制,在合理水平上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控制好升值预期。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加强外汇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外汇流动性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开发适用的汇率衍生产品,鼓励出口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规避风险。积极促进人民币国际储备、国际结算与国际流通进程。

(四)形成部门合力,建立贸易摩擦应急反应体系

篇3

1中美贸易现状

自上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据中国官方统计自中美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86倍,年均增长17%。至2005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已由1978年的10亿美元增至211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美国也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2007年两国贸易额更是突破3020.8亿美元。

然而随着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日渐凸显。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1992年的14年里,中方一直为逆差。此后美国对华贸易开始呈现逆差,并持续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3年中方顺差为63亿美元,2000年中方顺差297.4亿美元,2001年则为281亿美元,2004年为873亿美元。2005年为1141.75亿美元,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到1442.6亿美元和1633.2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1979年至1982年美国为顺差,1983年开始出现逆差。1993年美方逆差为3亿美元,2000年为838亿美元,2001年美方有831亿美元的逆差,2004年美中贸易逆差高达1620亿美元。2005年则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达到2325亿美元。2007年1至11月,对华贸易逆差也已达2375亿美元

随着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拉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也日趋增多。自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迄今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其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并且中美贸易摩擦正从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高技术产品转移,从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贸易摩擦的对象由原来的初级产品转向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又转向资本密集型产品,如化工、轻工、钢铁、汽车等,更进一步向高技术产品转移。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

2中美贸易失衡主要成因

2.1双方统计方法和口径不同导致双方统计数据差异

(1)统计方法不同。中美双方统计采用不同的贸易统计标准进行衡量。美方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方采取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作为统计,因此造成美方统计范围略大于我方,使美方“逆差”加剧。美方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我国香港转口的。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60%以上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而转口到美国的商品额中的29%是在我国香港增值的。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算为中国的出口。而美方的出口统计因忽视转口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此外,美国还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

(2)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导致双方统计上的差异。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一般的进口货物,通常是根据进口商的申报来判定原产地,被判定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被记录为来自中国的进口而不考虑是否实际上由中间方出口或者货物在中间方是否有增加值,因而某些被美国记录成自中国的进口很有可能是应该记录为自其他中间方进口的。

2.2中美两国产业结构不同

2004年我国GDP普查数据显示三大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l3.1%、46.2%、40.7%。显然我国经济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而2005年美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率分别为2.8%、23.4%和73.8%,到2005年则分别为23%,22%和75.7%。显然美国经济结构已经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而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具有本地化生产的特征,内需倾向突出,制成品的进口对本国生产、消费结构形成补充,因而进口需求旺盛,加之美国由于是过度消费国家,储蓄率极低,从而导致国内投资和产出或者说供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而中国又因为自己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量由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转移的制造业,并且质量又明显优于墨西哥以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必然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家庭最终消费结构难以与之匹配,且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口需求也相对不旺盛。所以由此两方面原因,所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3世界产业结构调整

2.3.1东南亚国家对华的产业转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加工贸易格局。这些国家在向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美国的一部分市场和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了中国,形成中国与欧美发生贸易顺差,而与亚洲周边国家发生逆差的贸易格局。

2.3.2美国对华直接投资

美国及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在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也逐渐将国内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中国,其中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直接销售和向母国返销占据很大份额。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量商品的出口是美国跨国公司向母国进行返销,中国对美出口70%以上是加工贸易,产品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件基本上是美国或其他国家提供的,加上其他运输和管理成本,约占到该产品的85%左右,而中国获得的加工费为数甚微,仅占15%左右。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出口商品80%以上来自外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各国经济国界日渐模糊,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使得国际贸易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的以国界划分的模式,以往的原产地统计标准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问的贸易关系的背景下,美方仍采用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家贸易统计制度,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上的巨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2.4美国对华出口管制造成中美贸易结构扭曲,加剧中美贸易失衡

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国家名单。随着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虽然逐步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但在政策规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有许多歧视性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国会在美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的压力加大,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恶意地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诸如通过制定相应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颁布出口管制目录(如商业管制目录CCL、美国军用品管制目录USML和核管理委员会管制目录NRCC)、执行许可证审议程序、强化执行机制与惩处力度等手段来管理和控制军民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

高技术本是美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之一,但这一优势并未在中美贸易中体现出来。在高技术领域,美国一直保持生命科学、电子电机、柔性制造以及航空技术贸易上对华贸易顺差,且在电子电机和航空技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顺差相对较大。然而在生物技术、光电技术、信息与通讯、高新材料、武器以及核技术贸易上,美国却一直存在着对华贸易逆差。特别是在信息与通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巨大且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了521亿美元,这些举措不仅未消除美中两国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反而更进一步加剧了中美贸易顺差。

3应对策略建议

3.1加快开放我国服务业,扩大美国对华服务贸易

由于美国在服务产业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并且对中国的服务业市场一直比较感兴趣,而中国服务业根据WTO要求也应逐步开放,因此中国逐步开放服务业,不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服务业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减小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3.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亚洲、北美地区一直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而欧洲,以及拉丁美洲、中东地区、非洲在我国出口地区结构中所占比例甚小,这使得我国外贸与北美、亚洲市场的依赖度过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一直保持在21%左右,对美国市场的过分依赖也导致了贸易风险的加大,美国国内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由于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改变这一局面,政府必须积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

3.3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积极的调整

如上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很大部分是由于加工、转口贸易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或跨国公司。外资的进入虽然有利于国内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那些集中在附加值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重复投资,不仅不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和破坏。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及时的引导和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局面,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4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加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产品以及以转口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导致实际获利小而两国顺差大的不平衡局面。我国应当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和应用,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加快对相对滞后的医疗、教育、交通、环保、住房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展,并且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以扩大内需,促进内向型经济发展。

3.5完善人民币汇率体制

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进;实施“微幅、双向、稳中爬升”的调控;适当放大浮动区间;同时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这样不仅淡化给予美方在其国内定价过低的不良印象,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购买力的提升,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不平衡局面。

参考文献

[1]张燕.中美贸易逆差问题分析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7,(5).

篇4

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呈现出强劲趋势,既使国际贸易环境出现各种不利的事件,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及贸易上所获取的利益都出乎经济预言的料想之外,似乎中国对外贸易在现时代的“无约束”发展超脱了现存贸易理论的普遍解释范围,抑或是否中国所表现出来的贸易现象成为贸易理论界中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其实则不然,中国的对外贸易在改革的进程中,一直坚持自我为中心的贸易方针,即以自我所拥有的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为主导,大力开展出口导向型贸易,以此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同时以这些新兴产业为依托,更深层次地改良优势产业,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其次,多年来的贸易成果积累了充盈的资本,为产业进行结构升级和优化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无论是从产品规模和质量上,都随着贸易成果扩大而增强,延续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优势,而且也在产品的国际信誉市场上异军突起,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扩充提供了保证。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开放贸易在以劳动力成本为依托的贸易商品延续了几十年,固然已取得不菲的经济效益,从长远看整体国家贸易商品结构也出现了严重倾斜,没有形成一个立体层次的贸易结构,即在高、中、低贸易层次中没有形成一个均衡的结构。而高、中层次的贸易商品在信息和科技为当今经济发展动力的局面中,往往成为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因此,稳妥而快速地推动我国贸易结构优化是关乎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国家金融体系一直在开放的贸易环境下遵循着计划经济时的经营体制,在对国有的金融界进行大幅度的整合之后,我国的金融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经营市场。本文就是从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中,以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讨论如何借助于金融层面的经济发展力量来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结构。

1贸易结构优化概述

从贸易理论来分,大致可分为静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和动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

静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中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理论:一是以大卫·李嘉图和赫克歇尔-俄林为代表的古典贸易理论。其代表观点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差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而导致价格差的原因则归结于劳动生产率或技术差异;而赫克歇尔-俄林则是从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异来讨论国际贸易起因,进而指出生产要素的丰裕和稀缺程度决定生产要素价格差,从而致使商品的国际价格差异。二是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该理论的构建框架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和不完全竞争三大分析要素上。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追求产品规模的经济效应和产品差异上的消费效应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又一动因。新贸易理论是在突破古典贸易理论假设前提下对国际贸易理论的补充。但这两种理论的出发点都只强调了现存的资源,是在资源总量恒定不变的前提下对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的理论探讨,是一个静态过程。

从动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分析:一是动态比较优势理论。通过专业化学习、投资创新等后天因素人为地创造出来,强调的是规模报酬递增,不完全竞争,技术创新。该理论的两大支撑是技术和资本,以技术创新为主要手段,加快产品中生产要素的转换比率,同时把技术作为比较优势的内生变量,强调“干中学”的经济效应。通过“干中学”以及技术创新巩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差异,资本的作用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生命周期成长和成熟两个阶段,是产品生产在生产要素中的突出因素。因此,在这两个阶段由于技术外溢资本的作用尤为重要。二是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可以人为地有意识地选择策略来配置稀缺资源,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在波特的竞争理论中,有四个基本的要素:生产要素、需求结构、相关与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和竞争程度。波特将生产要素细分为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基本要素指的是不需要花费太大代价就能得到的要素;高级要素则需要通过长期投资或培育才能够创造出来的要素。他认为高级要素最为重要,它们是取得高级国际分工层次的关键,一国基本要素的不足可以通过高级要素获得补偿,但是在高级要素上处于劣势则无法用其他方式有效弥补。竞争优势注重企业的非价格竞争和创新竞争,关注要素的质量和产品的需求情况,主动地创造比较优势,在改善贸易结构中,高级要素的决定作用越来越明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贸易结构优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贸易动力主要由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来决定,在这个阶段贸易结构主要是表现为具有比较优势行业的贸易发展。第二阶段中推动贸易发展的动力主要是比较优势的动态阶段,即以规模经济效应实现贸易结构优化,通过技术外溢和“干中学”效应带来贸易部门的制度创新,使得比较优势建立在高级要素禀赋的基础上,从而上升到后天禀赋层次。第三阶段,竞争优势成为推动贸易结构优化的主要动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上: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此阶段以吸收贸易发展带来的先进技术,逐渐发展成为规模和技术优势为特征。而在这三个阶段的进化过程中,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是发展中国家在优化贸易结构上的两个关键。在当今经济发展的秉性中,这两个因素无不与高投入的资本量相关。我国的对外贸易要保持持续的发展,就需要结合当前金融发展的大前提,继续保持在自我特有贸易低层次上的优势,同时也要借助于金融促进的力量来构建我国中高层次的贸易体系。

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中的贸易结构优化

在世界经济越来越趋于一体化的时候,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几乎可以代表该国参与全球经济程度的高低。因此经济增长中贸易结构的取向和相关调整都对经济增长率和其发展的持续性至关重要。2006年,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外汇储备第一大国。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多年中的贸易策略无疑是成功的,同时在贸易成果展现的主要方面外汇规模的庞大也证明了这一点,即中国金融体系是长期滞后于快速增长的贸易发展势头。特别是加入WTO后金融将面临整体开放的形势和国内对金融促进贸易发展不利的双重压力下,中国金融的发展应更有效地对抗外来金融的竞争以及促进国家贸易在结构上的优化,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贸易进程的良性延续提供恒久的动力推动环境。

首先,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理论联系来看贸易优化的问题,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大致可以表述如下:Patrick把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分成两类,主张金融发展能促进经济增长的叫做供给主导,主张金融发展只是经济增长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被动反映称为需求遵从。无论是供给主导还是需求遵从的观点,都明确地指出金融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随着交易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研究成果的引入,打破了新古典增长理论中技术进步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唯一影响因素的观点,而把金融发展和技术进步联系起来;同时也对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在对经济发展的路径分析中重新界定,并提出了独特的观点即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Levine,1997),金融市场通过增加专业化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Smith,1997)。以上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经济增长也较快。笔者在贸易结构优化概述中已经得出技术进步和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是改善一国对外贸易结构的关键,而这两者在现代经济中无不与资本量投入的多少相联系。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我们已经指出了是要需要大量长期的资金投入才可以获得的,而技术与资本的关系在贸易结构优化中的关系可以用希克斯的技术进步理论中与资本的联系获得。希克斯将技术进步分为中性、劳动节约型和资本节约型三种。中性技术进步指的是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效率同比例增加,其后果是生产原有产量只需要较少的劳动和资本;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指的是生产中的资本要素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大于劳动的生产效率的增加,结果是达到原有的产量可使用较少单位的劳动和资本,但资本/劳动比例上升;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指的是劳动要素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大于资本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导致生产原有产量现在只需要较少的劳动和资本,但此时劳动/资本比例上升。由此可以看出,在以生产要素投入比例来衡量贸易结构时,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在贸易结构优化过程中,资本投入量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尤以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率对改变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以及贸易结构的高级进程是资本是否起作用的标准。因此,在金融发展中提高资本在贸易商品生产中的生产效率是替代贸易结构优化中有关金融各方面相关问题的一个核要议题。

我国的金融发展是立足于金融业在混业经营上的趋同,而金融业借助于混业经营的方式来发展,其本身就是追求在经济增长中金融效率的提升。金融效率从区分上可以从金融的生产性效率和目的性效率来看,生产性效率简单来看就是企业从金融发展中可以获得得益于金融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收益,目的性效率则是指金融业因为效率的提升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这些内在的关系为对外贸易在金融发展的推动下,如何借助于金融资本在企业生产中的运用来通过技术或者是生产要素高级化的实现来优化该国的贸易结构提供了方法。

我国金融的发展在促进贸易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将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首先,借助于整体金融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即可以在混业经营方式下多渠道地获得风险资金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为企业在生产转型过程中提供金融支持;其次,金融发展中体现出的金融产品功能,可以帮企业以多样化方式来应付对外贸易经营中的风险,规避全球经济负面作用下的贸易风险,改善企业对外经营中的贸易环境,营造企业以技术运用为主体的贸易气氛,为企业进行改良式的贸易运作奠定基础;第三,可以合理和充分地利用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实现企业技术创新。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合资生产,都会对中国这样一个成熟的贸易大国的相关产业产生激励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技术创新,从另一方面来增加我国贸易商品的技术标准。而更为重要的是以此形成我国贸易发展的新格局,为长远的贸易结构优化和贸易利益获取建立起有生命力的贸易单元;第四,金融效率在金融发展中的提升不仅可以使得企业在生产中获得放大性的效应,而且也为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比例,促使企业在扩大再生产中为了追求贸易利率而加大对资本的投入量,优化国家贸易结构创造基础;最后,金融发展对贸易结构良性促进作用反过来又会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尤其在开放的经济和对外贸易中,两者在发展的过程是相互促进的。正如我国多年来贸易成果同样也为国家的汇率和金融安全提供了保障。

3结论

金融和对外贸易是一个国家经济的两个方面。对外贸易是积聚金融成果的方式,而金融是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保障层面。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要在金融发展的推动下不仅只能停留在低附加值产品和加工贸易上,还要在高速发展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上迎头赶上。以我国的金融发展为契机,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为目的,以金融效率提升为方式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升级。同时也要注意到金融发展不利方面,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同样与资本一样具有放大性和巨大的破坏性,要在两者的互动过程中关注金融风险的扩散以及给对外贸易行业带来的各种风险,积极地防御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为贸易结构优化提供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德权,梁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国外研究综述[J].财经问题研究,2005(3)

篇5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中图分类号F744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环境与贸易之关系是近几十年来各国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一国政府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往往因为威胁、损害了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而受到多种质疑,引发各种贸易争端。素有“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在处理成员方递交的此类争端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本文结合GATT/WTO争端解决历史上的相关案例,总结、归纳WTO在审查成员方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单边贸易措施/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方面的立场、规则和纪律。

关键词: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例外条款;域外管辖;透明度;国际环境法规范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有关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争论也愈演愈烈,“过去十年中,人们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之间联系的兴趣重新涌现”。环境的恶化触及和动摇了自由贸易的物质基础,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和组织保障的WTO,如何使WTO有关环保贸易条款在实施中找到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是摆在WTO面前的现实难题。

这些问题包括:1、环境法规对贸易的影响(竞争力问题);2、与环境相关的标准对贸易的影响;3、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合法性;4、贸易和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效应。其中第三个问题主要包括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和一些国家单边采取的贸易措施,如限制或禁止进口、许可证制度、征收环境附加税等。本文将重点论述国家采取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GATT/WTO体制下的合法性问题。

二、GATT/WTO体制下的相关规定

(一)、GATT/WTO共有的规定

重审历史,我们发现有关环保与贸易的关系并非是GATT/WTO全新的课题,只不过GATT的起草者们并未料到今日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毕竟促进自由贸易的增长是GATT当时头等重要的任务。以下是GATT时期有关环保和贸易的条款,这些条款也为WTO所继承,被认为是解决成员间有关环保和贸易争端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3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但同时限定条件,包括:(1)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在计算上必须合理;(2)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必须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能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搞差别待遇。(3)不能将对进口产品征收环境税费的方法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2、第11条关于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的规定,一般而言,WTO禁止实行数量限制,但不适用于下列措施;(1)是出口缔约方出于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2)是为实施某些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出口限制;(3)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对进口农产品和鱼制品的进口限制。可以看出,这些例外均直接的或间接地可归于一国出于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从而获得WTO义务的豁免。

3、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B)为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为保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鉴于该条(B)和(G)款被普遍认为与环境保护有关,也是成员方引用最多、分歧最大之处,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亦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适用规则,在接下来的具体案件分析中,将以此为主要法律依据展开论述。

(二)、WTO对环境贸易条款的发展

一方面来自发达国家、环保组织的压力,一方面也是出于环境与贸易之间的能动关系,WTO对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课题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而且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力求兼顾保持与维护环境,并以符合经济发展不同水平的需要和关注,加强达此目的的措施……”,明确将可持续性发展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而且这也是“环境”字眼首次出现在多边贸易协议中。

2、其他各项一揽子协议中所包含的环境条款。包括《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相应规定,主要为成员方采取的与环境有关的措施设定了纪律和行为准则。

3、WTO成立后有关部长会议的宣言、决议。如2001年第四届部长会议通过的多哈宣言中的《贸易与环境》工作计划。

小结:从以上归纳可以看出,与其他投资、知识产权等议题不同,世贸组织并未形成关于环境保护的单项协议,而是主要通过成员方在环境保护方面达成的合意以“环保例外+限制条件”的条款形式加以表现,其规则具有分散性、原则性、高度抽象等特点,从而导致相关环保条款只有在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后,才得以逐步澄清、确定和发展。因而,对WTO案例的研究在环保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下面结合GATT/WTO史上的经典案例就以下几个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争议和分歧较多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澄清,从中总结、归纳WTO在处理该方面形成的规则,推敲WTO对该问题的态度和基本原则,以期对成员方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指引和调整作用。

三、案例分析

(一)对条文用语的扩大/松动解释

适用WTO条款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解释条文的含义。解释的原则、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WTO在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之间进行协调的能力。争端解决机构在对有关协议的适用和解释方面,一改GATT争端解决机构的保守作风,积极致力于对环境贸易关系的协调,在对条文用语的解释上,明显地放松了标准,更加注重了环境保护的需要。

篇6

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发展

(一)非产品相关的PPM

PPM的全称是processesandproductionmethods,指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应符合特定的技术要求或标准。OECD根据产品对于环境的影响把PPM分为两类:如果一种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会影响到产品的最终属性,并且使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则被称为产品相关的PPM;如果一种生产方法本身对环境造成了损害,但是并未影响产品的最终性能,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仍然是环保的,则被称为非产品相关的PPM。

在1993年的美墨“金枪鱼”一案中,WTO对于非产品相关的PPM持明确的排斥态度。但是仅仅5年之后,在与其相似的“虾与海龟”一案中,美国对来自泰国等国的虾及虾制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其理由是:用细密的拖网来捕捞虾的过程可能会误伤美国所保护的海龟。从而影响到了海龟这一国际濒危物种的生存。而上诉机构对该理由并未提出异议,反而认为美国的贸易限制措施符合GATT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二)动物福利法案

动物福利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动物,或者以维护动物福利为由,制定一系列动物保护或者维护动物福利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近年来,动物福利得到了西方政府的普遍认可,欧美等国家都相继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将动物福利引入国际贸易领域,以此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3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中,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动物福利在贸易中的地位,为一些西方国家进一步提出某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动物福利规则创造条件。

(三)企业责任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认证要求企业不使用童工、不强迫劳动、不干涉员工信仰和风俗习惯、至多每周工作48小时等。

2004年,欧美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贸易挂钩,在5月强行对中国出口企业推行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

新形式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相对于传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言,上述三种新形式的贸易壁垒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现在并不仅仅是以产品在本国的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理由予以实施贸易限制,也开始努力地试图对于出口国如何组织和实施生产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一)对于WTO可能产生的影响

WTO的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非歧视原则主要由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条款具体地体现出来。最惠国待遇意味着各成员在贸易上拥有平等的地位,规定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意成员方相似产品的待遇。国民待遇则要求对进口和国内生产的相似产品给予相同待遇。

非歧视原则是以“相同产品”作为适用对象的。两种产品只要是被认定为“相同产品”,那么就可以使用以上这些原则,一国就无权对其中任意一种产品施以数量限制、禁止进口等歧视性的待遇。如果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问题、社会责任问题逐渐被应用到贸易限制中来,WTO的“相同产品”概念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贸易限制措施的泛滥将不可避免。

(二)对于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如今,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已经扩展到以技术为基础的成本优势、区位优势、政府政策导向优势等领域。诸如污染的消纳能力,天气气候的不同等环境差异、劳动力成本以及动物福利等都与比较优势密切相关。

一国应该有权利决定如何安排生产,只要这种生产方法上的差异没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在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社会责任这三个问题中,最易产生负外部性的无疑是第一个。环境污染往往会产生很强的负外部性,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并非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如此。

例如,农业生产方法在水资源充足的国家和干旱的国家可能大不相同,工业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级别则取决于该国工业聚集地的人口密集程度,资源获取的具体方法取决于该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情况,产品循环利用的水平取决于主要资源和可回收的次要资源的供给数量。因此,一国采取何种PPM,环境管制的严厉程度应取决于一国的环境资源禀赋,进口国无权要求出口国的产品遵守进口方境内的所有PPM标准。

同样,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对动物的保护,能够为员工提供多少福利,应该由各个国家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经济水平较为低下,对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保证的前提下,要求发展中国家将过多的资源放在关注动物福利上是不现实,也是无效率的。

(三)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从基于“产品”的贸易限制到基于“过程”的限制,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无疑将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我国与外国在生产工艺等各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差异更大、所涉及的环节更多,更加防不胜防。我国的中药单就产品的品质而言,其优势和竞争力是无与伦比的,但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企业责任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是个新名词,如果不及时调整,这足以让这些企业举步维艰。珠江三角洲的很多企业已经因为SA8000认证不合格而导致其出口产品遭到外商拒绝。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必须以WTO为依托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出口国权衡眼前的经济利益同未来的长期利益后根据具体国情作出选择。动物福利等问题是值得关注的,但是贫穷就是合意的吗?在这些问题上,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灵活的时间表。

同时,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并没有也不可能去过多地关注这些问题,虐待童工、污染环境等做法在这些国家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可谓屡见不鲜。在这些国家通过这些手段获得了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大大增强之后,他们逐渐开始产生了对于环境等社会问题的新的诉求。在此时,以更为严格的要求去约束经济上处于起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是不合适的,而且也是不公平的,发达国家理应为此担负更大的责任。

(二)必须调整战略布局

出现这些问题,说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本来就是存在的,只不过原来这些差距不会在贸易过程中得以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细节,我国必须努力地向国际标准看齐。

从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而言,仍然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依托,技术含量过低。低价竞争依然是我们的核心思路,这意味着当出现各种限制,无法从低廉的劳动力,低廉的生产成本上发掘更多的比较优势时,我们开始觉得有些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因此,积极的战略调整,产品的高附加值才是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从当前来看,要引导企业有效地规避近期出现的这些风险,还需政府部门发挥更大的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导,以便企业能够顺利地完成生产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应对新的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篇7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的本意,或是确保国际交易中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或是保护消费安全,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员国的产品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但是,基于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贸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呈现出覆盖率高、冲击力强、手段隐蔽和复杂化的趋势,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具有促进与扭曲世界贸易发展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手段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贸易壁垒的整体发展趋势使这种双重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自从1948年GATT生效以来,经过一次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国更注重采用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标志、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对付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障碍。近几年来,随着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高灵敏检测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选择性的增强,贸易技术壁垒占贸易壁垒的比例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已经达到80%,其二重性也相应的越来越明显。

另一方面,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构成贸易壁垒,是由于他们往往被以歧视的方式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既对进口产品提出特别的技术要求。其二,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都是各国自己制定的,由此产生的国与国之间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种种差异导致了贸易的障碍。其三,与这种规格、标准相伴随的检测、检验手续也是技术条例与标准构成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进口国采用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销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会延误交货期或者错过季节,从而失去市场。

二、TBT的“典范”——美国TBT体系

美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强国,也是各种贸易壁垒(如贸易地位限制、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反倾销、技术性贸易措施、政府采购限制等)最繁多、体系最复杂的国家。

1.美国TBT的基本情况。

基于技术标准、法规的贸易技术壁垒。美国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O9000系列标准之外,附加了许多对进口商品制定的条例。仅从1980年至今,美国已制订了约2300个技术性法规和条例。这些复杂的法规和条例本身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极大障碍。

关于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1)、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其中,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这种假借保护环境,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健康之名,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指标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进口。

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设置技术壁垒。美国决定,从1992年起将全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海关业务,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国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术壁垒。正是这些贸易技术壁垒,导致外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的“入门费”看涨。

2.美国TBT体系的主要特点。

法律地位重要。美国的技术性法规或标准大都以保障消费安全、保护环境及国内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几乎涉及到美国社会及公众生产、生活的每个层面,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

覆盖领域广泛。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以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高门槛及繁杂的检验手续。

法规体系复杂。呈现出立法部门众多,立法层次有别,措施性质多重,法规数量庞杂等特征。

执法体系复杂。美国负责技术性法规及技术标准执法工作的部门很多,从大的层面上分,既有联邦政府部门,又有联邦独立机构;从小的层面上,针对同一产品,在同一部门内,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项目的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筑起了一道复杂而有序的执法体系。

美国主义特色鲜明。美国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非常严格、也非常高,检验手续复杂,批准时间冗长;而且,美国很少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订立的标准,其有些标准甚至直接与国际标准矛盾,一般也不承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检验标准,在对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国利益与意识为中心。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作为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有一点是无疑的,他是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处于设置与超越不停顿较量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批着合理的外衣,手段隐蔽,冲击力强,与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和主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三、关于动态条件下如何应对TBT的理论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别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保持自己的比较优势;如何有效地构筑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护本国产业,增强本国的竞争力。是世界各国重点考虑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超越问题。

1.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措施的一般理论分析。

(1)从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来看,技术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应对措施。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是,贸易技术壁垒一旦形成,并且实施,就会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双重作用,从而对进口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进口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对本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产生递进影响。具体来讲,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导致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和进口产品对壁垒的跨越。因此,进口产品超越贸易技术壁垒,实质上是依据贸易技术壁垒的要求,改进产品,使其达到要求。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但是,要依据进口国家的规定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新的投资,从而使改进后的产品具有相当高的成本,进而削弱了产品的比较优势。当进口品的进入还是初步的,数量不多时,壁垒主要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内涵控制机制的结合。而一旦新的进口品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贸易技术壁垒,从理论上说这时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外在控制机制,其数量控制机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时壁垒对进口产品的作用又相当于零配额。可以这样讲,如果改造后的产品能尽快的以规模经济的方式跨越壁垒,就可能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不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所以,一国产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长的时间内跨越,取决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从经济实践中各国对市场规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来看,单纯技术上的超越不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都是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个国家出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和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即使进口品已经满足了壁垒的技术要求并交纳进口的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以后,也不可能无限制的输入。这时东道国可以通过对检验过程的控制相应地调整进口品的数量和进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的出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之中,这就对进口产品形成新一轮的控制机制,从而形成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的技术上的跨越不可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扭曲问题。所以,在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进口国作为经济人的特性。

(3)从世界经济两极分化的趋势来看,南北方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构成世界经济两大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南方)经济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北方)经济之间,贫富两极分化在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世界先进的科技水平、生产力水平和世界最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和制约地位。表现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拥有绝对的优势,南北国家之间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技术鸿沟,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贸易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表现,尽管它还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总是处于主动与支配地位。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是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关键。根据熊彼特的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表现为技术模仿或者扩散),可以缩小这种差距。技术转移,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是指技术引进。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对产品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但是,由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动态性,能否缩小技术差距,不断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不仅取决于引进国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取决于壁垒设置国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内产业的创新能力。

2.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措施是多层次、有多种选择的。

措施的多层次。应对TBT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以及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使得可以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在GATT/WTO框架内等多层次的回旋空间内解决问题。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内。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GATT就在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确认及其管制与取消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974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标准守则》,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技术条例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检验程序、信息和援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旨在使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另外,WTO设立了对各成员开放的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以提供磋商机会,监督协定的执行。其次,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解决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域一体化是指经济联合、调节的机构和行为。区域集团为了统一内部政策,减少贸易壁垒,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贸易法规,或者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达到区域内标准的协调一致,克服彼此之间的贸易技术壁垒。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的道路。第三,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也是克服贸易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大多、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证书,也有利于简化手续,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国与许多欧盟国家同为1979年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向欧盟多数国家出口农产品时,可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按照公约的统一规定制定的《联邦植物卫生证书》为准,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欧盟国家的检疫制度,从而非常便利美国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措施的多选择性。各国有各国的国情,有各自相对固定的对外经贸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方面,也是有多种多样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主要包括技术上的超越、合作协商以及反击的方式等。这种方式本身也有多种选择,如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技术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种选择。其一是技术转移和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先进技术供给有限,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跟踪,以及本国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将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的由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转变。其二,运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单纯利用技术的购买手段往往是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利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也就是本国产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双赢的结果。主要表现为,FDI所带来的技术转移的溢出,可以激发东道国国内企业的协同效应,竞争模仿效应和当地化效应等,使其以比较便捷的途径取得比较先进和复杂的技术。其三,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根据国际惯例,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的先进标准。将本国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各国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篇8

二、再分配模式的朝贡贸易

对于明朝与帖木儿王朝的朝贡贸易而言,帖木儿王朝在政治上是以“明朝”为其想象中的中心,他通过朝贡的方式把自己国内的土特产品进贡到明朝,然后明朝再根据进贡的具体情况赏赐,其赏赐物品中既有中原地区的特产,如茶叶、丝绸、瓷器等,也有从别的国家进贡过来的各种生活用品等。显然,明朝在不知不觉中就充当了物品“中转站”的角色,使得整个朝贡圈中的物品得到了流通,解决了某些物品在一定国家的稀缺情况,如明朝战马的紧缺、西域各国茶叶、丝绸、铁器的紧缺等等。李金明进一步明确指出:“朝贡贸易中的附进物贸易本身就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的长途贩运贸易,它具有不等价交换、贱买贵卖的特点,朝贡国既可把海外奇珍当作奢侈品运到中国来,又把中国的一般商品运回本国而转化为奢侈品。[13]可见,在朝贡贸易过程中,双方都获得了高额利润,而这种收益正是朝贡贸易得以长期维系和持续发展的根源所在。此外,朝贡贸易不仅丰富了朝贡圈中大多数国家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在整个亚洲地区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篇9

2007年我国的进出口总值达17606.9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其中,出口9690.8亿美元,增长27.2%;进口7916.1亿美元,增长20%,顺差1774.7亿美元,增长74%。伴随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市场国际化,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正在逐渐丧失,以低成本、低价格取胜的竞争优势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赢得竞争优势,还有可能成为提高竞争力的障碍。所以我们要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审视贸易增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以期达到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

1.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现状

(1)相对于货物贸易,我国的服务贸易比较落后。据WTO统计,2007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为7620亿美元,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的7.3%;而服务贸易出口额为810.2亿美元,仅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4%。同年,我国货物贸易在世界上排名第三,服务贸易排序第八;另一方面,我国服务贸易总是逆差,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达97亿美元,尽管2007年逆差额减少,仍为40.1亿美元。

(2)出口产品结构仍不合理。目前,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品比例提高,突出表现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我们也要看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高新技术产品在工业制成品中所占比重明显偏低,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商品还远未成为出口的主导产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领域,我们仍然属于净进口国,我国对外贸易总体上仍然呈现依靠出口低附加值消费品换取资本品的格局。

(3)从贸易主体结构来看,外贸受制于外部因素。我国出口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只体现在最终产品上,主要是生产环节上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而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核心技术、产品品牌、营销网络还受制于外来的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导机电产品的出口格局。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占我国全部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3.7%。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中一般贸易额723.1亿美元,外商占57.6%;加工贸易出口2398.9亿美元,外资企业占86.6%,主导了加工贸易中的机电产品出口。

2.对外贸易结构现状的原因分析

(1)出口导向型外贸政策没有适时调整,在亚洲“四小龙”成功运用“出口导向”政策实现经济的巨大飞跃后,我国也采用这种外贸政策。不可否认,当时出口导向型政策对经济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出口额的大幅增长,这个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以量取胜,相互降价”是扩大出口的主要手段,出口秩序混乱等种种弊病暴露出来就不足为奇了。

(2)“比较优势说”没有动态运用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我国出口的主要产品。尽管目前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出口中已占相当大的比重,然而我国只是承担了组装、装配的角色,这部分附加值低,其实质仍然是廉价的劳动力、土地、较低的污染排放成本等因素推动出口的增长。

(3)没有及时调整引进外资政策,目前,外资已逐渐从合作、合资转化为独资、控股等方式,2007年,外商独资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例为67.33%,大大超过中外合资的22.90%,况且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只是将生产环节放在中国。在这种形势下,技术的溢出效应就要减弱,企业的管理水平得不到显著提高,“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不能实现。3.从对外贸易结构与增长方式角度提出贸易发展的对策

(1)转变发展观念,加快结构调整转型步伐。以“共赢”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外贸经营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需从单一考虑本国利益转变为树立一种“共赢”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通过技术引进可缩短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通过进口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出口结构调整;通过进口可为出口打开更广阔的通道,创造更好的出口环境。在重视出口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进口,优化进口结构,以实现出口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贸易额不能再成为发展的唯一目标取向,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对资源的消耗,提高出口效益,应成为发展中更关注的方面。

(2)向知识密集与研发领域进行政策倾斜,集聚并提升知识产权优势,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优势的局限就是“比较优势陷阱”和二元经济结构下的“贫困化增长”;竞争优势涵盖着国家、产业从高到低的多层次内容,要求极高,我们一时很难满足迈克尔.波特所提出的全部要素(四种新要素和两种辅助要素)的要求,而只是产权优势则可以以相对较小的局部性投入,获得局部的、赶超型的、战略性的优势。

(3)优化贸易结构,完善贸易方式。首先,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要鼓励那些附加值比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多出口,限制出口大量耗费能源、资源的商品。逐渐转变竞争手段,从“以价格取胜”转变到“以质量取胜”;要提高银行、金融、保险、电信、运输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其“走出去”。其次,提升加工贸易产品结构。2007年加工贸易在出口中的比重达53%,其在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篇10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一般性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部门,意思是无论成员方是否将某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采取有关的措施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原则即属于一般性义务,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过,最惠国待遇也存在一些例外与豁免。此外,像透明度原则、增加发展中国家成员的逐渐参与原则、法规客观合理性原则等都属于一般性义务。

不过对于GATS,一般义务并不是显得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具体的义务,是指通过谈判适用于各成员在承诺表中具体承诺范围内的服务部门。包括各国承诺开放哪些具体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都体现在各国的服务贸易承诺表中。这体现于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之中。前者解决是否开放的问题,而后者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的问题。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各国实力交锋的产物。对于大国,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而希望不要被冷落在游戏圈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竭力争取一些町以凭借的盾牌。打个形象的比喻,如果世界格局是一个诸侯割据但客观上又为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所连接的世界村,而汽车这种交通工具可以满世界跑的话,那么林林总总的争端无非可以浓缩为两个问题:首先,势力范围之外的汽车是否允许进入到范围之内;其次,进入的汽车是否应当遵守同样的交通规则。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通观日内瓦协议,它秉承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原则并着重强调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以促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二、门要开多大?--市场准入原则

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国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的所有金融业务要对成员国的资本开放,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机构。1999年底的中美WTO协议之细节内容就包括了:在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开放,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业务,并在2年以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以后可提供服务给中国个人;在证券基金合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允许掌握3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以后将增加到40%。

市场准入促使各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竞争。笔者以为,竞争乃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质所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竞争格局中的强者,自然是希望将竞争的领域扩大,减少非竞争的领域,从而扩大其可以渗透和操纵的领域,取得更大的优势。而对于弱者,虽然不得不参加竞争,但由于力量薄弱,在以优胜劣汰为精髓的竞争之中,有可能成为新的赢家,但是也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其有意限制竞争的领域,以行政性的障碍来阻拦竞争范围的扩大。门虽然不得不打开,但是,总希望开的慢一些,开的小一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各领域的谈判,尤其是金融领域的谈判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例如,1997年初,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重新在日内瓦拉开,时逢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鉴于此,与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自己的金融市场采取了某种保护性措施。比较典型的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在其最后一份出价中提出今后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31%,美国对此表现出的态度千分强便,双方争持不下。世界贸易组织出面干预,提出美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问题排除在多边谈判之外,作为双边问题处理。到12月13日凌晨,美国表示同意,这样,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终于以达成妥协而降下帷幕。

坦白地说,限制市场准入就是对于落后的保护。虽然这可以拉出保护国家利益这面大旗,但是保护落后无论如何对于消费者都是有害的。举例来说,我国早就开放了家电市场,但是,国有家电企业不仅没有被彻底击溃,反而在日本家电的咄咄势下后来居上。这是否可以概括为中国气功中的遇强则强,遇弱则弱呢?相反,一直没有开放的电信领域,却因为昂贵的费用等原因受到消费者的一致抱怨。对于各国广泛参与金融领域的竞争,具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在微观上,将促进各国金融服务方式和质量的进步,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从宏观上来说,则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诸如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更好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改善政府管理。

市场准入的原则无疑是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和“遇强则强,遇弱则弱”两种理念中的抉择,从而决定开放大门的速度和时间。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作为弱者,其选择的可能越来越少了,因为要么不去参与竞争,而要参与,就无法回避与高手过招。早日成为强者,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三、交通规则是一样的吗?--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法的原则始于19世纪初。是以自由贸易为理论依据,在互惠原则基础上,通过国家间协议而确立起来的。二战以前,国民待遇条款通常是以保护诉讼权和保障人身等为其主要对象,二战后,国民待遇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财产保护、经营活动、工业所有权、税收、金融证券的转移、交通运输等。而后,关贸总协定将双边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上升为一项多边贸易关系的准则。其意义在于,任何缔约国在彼此间的贸易关系中自动享受国民待遇,不需另订双边协定。一般而言,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公民和企业与本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国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日内瓦协议要求实施国民待遇,成员国公司享有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给予同样的政策和要求,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及其他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在此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可获得同样的经营环境。

目前,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仍不能说是已经享受了国民待遇,存在所谓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共存的现象。超国民待遇如税收负担上的优惠,中国内地对外资金融机构所征收的所得税率是依照香港标准制定的,再加上其他税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综合税率远低于内资金融机构。再如中外资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待遇不同,两者结算佣金和税收不同,服务范围不同,中资银行纷纷反映在竞争中处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劣势。另一方面,非国民待遇使国外银行受到了不合理的约束,无法充分开展业务。非国民待遇不仅广泛存在于还没有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的领域,而且存在于一些已经逐步放开的领域,比如证券业务只部分放开,对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限制等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同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并非仅为外资金融机构所独有。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税率优惠的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而在行业准入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却享有的是低国民待遇。这就形成了一种局面.就是要么外资企业不能进入,而要一旦进入,就要比内资企业跑得快。因此,削减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呼声逐渐强烈,并且这并非来自于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基于经济理论或法律原则而提出的呼声,而是出于大量的内资企业对于要求一个平等的竞争规则的渴望。同时,对于行业限制的放开,其压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试图冲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其二,渴望得到完善服务与优惠价格的国内消费者。因此,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当是必然的。

篇11

通过进口国外先进的中间产品可以提高一国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贸易伙伴国的R&D活动可以产生新的中间产品,当进口这些中间产品时,进口国企业便可以利用其含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研发成果来提高自身的生产力。此外,国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摸索、了解和吸收国外同行的知识和技术窍门,逐步掌握了生产这些含有先进技术或研发成果的产品,最终使企业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这个“进口商品学习、吸收先进技术模仿二次创新”的过程中,产生出了诸如“干中学”效应、“技术示范与交流”效应等现象,有力地巩固和促进了一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性提高。国际发展经验表明,贸易开放度越高的国家,国外新技术就越有可能被有效复制,从其它国家学到先进技术的机会也就越大。

(二)国内企业的吸收能力

国内自身吸收能力的大小是保证技术溢出效果的重要保证。主要表现在国内研发(R&D)活动和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上。一国R&D活动不仅仅是自主技术创新的源泉,也是影响技术吸收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较高的国内R&D存量能促进现有资源的进一步有效利用,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提高国内生产力水平;同时也能提高本国对新技术的承接、利用和改进的能力。同时,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不仅可以发挥生产要素对产出增长的促进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实现新技术的采用和贯彻。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更容易地接收新的思想,更加适应先进技术,从而促进新技术在生产中的使用。(BenhabibandSpiegel,1994)

(三)与技术溢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技术溢出的影响却是双重的。知识具有非排他性特征,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要给予创新者适当的垄断利润,从而保持国内创新过程的持续性。但是与技术溢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出口国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时候,由于担心核心技术的泄露,出口国则倾向于向进口国出口低技术含量的产品。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使进口国有更多接近并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进口国企业在模仿时所分享的知识存量往往只能是知识总量部分内容,从而将减弱进口国获得更多技术溢出的效果。

三、我国进口贸易技术溢出的条件及其特征

(一)进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我国同美国、日本、欧盟等技术先进国的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为技术的溢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自1985年以来,我国从世界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发展迅速。以R&D活动相对集中的G-7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为例,1985年我国从G-7国家的进口总额为260.6亿美元,其中日本(占57.7%),美国(占19.5%),德国(占9.2%)在G-7中位居前三位,其他四国所占比例较小;2006年进口额增长了约10倍,达到2468.1亿美元,其中位居前三位仍然为日本(占46.9%)、美国(占24.0%)、德国(占15.3%)。在进口商品结构上。近年来我国初级产品的增速有所回落,而机械及运输设备以及高科技产品的增速增加。其中,机械及运输设备进口量占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40.8%增至2006年的45.1%;高科技产品占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000年的23.3%增至2006年的31.2%。我国与技术先进国家进口贸易总量的扩大,以及进口商品结构的不断改善支持了进口贸易技术溢出效果的实现。

(二)国内吸收能力不足制约了对先进技术的吸收效果

1.研发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第一,我国用于科研开发的支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2006年我国R&D经费支出达到294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41%。而发达国家的R&D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2%以上。比如,2005年美国R&D投入总额为3125.3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2.51%;日本R&D投入总额为1458.8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3.20%;法国R&D投入总额为441.2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2.13%。第二,我国研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科研成果应用不足。一方面,政府在国家资金不足的条件下,仍然把大量资金投入到资本密集度极大、风险极高的技术研发领域,忽略了国内要素禀赋结构的约束,导致了国内要素配置效率下降;另一方面,研发成果的转化率或使用率较低,致使研发成果并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因此,这些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滞缓了自主研发能力的形成,降低了创新速度。同时,国内研发投入不足也会带来一种“副产品”,即落后国家由于研发基础薄弱,缺乏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技术发展最新动态的能力,难以对引进技术做出客观的评价,因而往往引进的是一些行将淘汰的技术,结果使其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中。

2.人力资本短缺严重。由于教育投资匮乏等原因,我国人力资本存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2005年我国“万劳动力R&D科学家和工程师”为14人,和发达国家相比,日本2003年为101人,德国为68人,法国为71人,美国在2002年为91人,加拿大为68人,意大利为30人。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从事R&D活动人员分布中,企业的R&D科学家与工程师均占50%以上,而我国企业中从事R&D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明显低于在研究机构工作的科学家与工程师数。人力资本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技术吸收能力的一项重要因素。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不力制约了先进技术的流入

GinarteandPark(1997)建立和发展了一种定性评级法,用于对一国知识产权强度做出较客观的比较。他们将知识产权保护分为五个方面:覆盖范围、加入相关国际专利协议的情况、保护例外、实施机制和保护期限,并根据决定每个方面有效强度的多种因素分别评分,最后加总得到一个“0”到“5”之间的国家评分,即“GP指数”。一般而言,“GP指数”越大,说明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大。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上升的幅度时缓时急。其中,1992年前后和2001年前后出现了两个快速上升的阶段,这一现象与1992年、2001年中国大范围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事实有关。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004年的GP指数仅相当于日本1960年的水平(韩玉雄,李怀祖,2005)。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继续扩大与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优化进口贸易结构

对我国而言,进口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在长期的积极影响是显著的。如果单纯依赖本国的自主创新体系、研发能力带来国内技术进步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进一步优化中间产品的进口结构,继续促进技术贸易的发展应该成为是中国今后经济政策制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进口体制,调动企业进口积极性,充分发挥进口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二是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进口关税结构,鼓励企业及时合理增加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

(二)要逐步增加研发资金投入

增加研发投入和R&D存量,是提高我国国际技术溢出效果的必要前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要顺利实现上述目标,我国政府应适当增加财政科研拨款,特别要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为鼓励创新,政府可以依据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和市场实现程度,对创新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R&D退税补贴等税收方面的优惠,以减少企业的创新成本。

(三)加大教育投入,培育人力资本

政府应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预算安排时,要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人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的落实。逐步取消对私人部门投资教育的各种限制,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鼓励社会投资办学,以解决我国教育资金不足的难题,促进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本投入的提高。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正确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从长远来看,是知识溢出良性循环的宏观控制的必要条件。顺应WTO的要求,我国政府要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研究表明,当技术差距较大和(或)模仿能力较强时,可以充分利用“技术后发优势”,这时则偏向于鼓励模仿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技术进步。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国外科技企业的在华利益,从而以保证更多外部知识的持续流入。

参考文献:

[1]赵伟,汪全立.人力资本与技术溢出:基于进口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4.

[2]李永.中国进口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测度与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6,06.

[3]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