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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17 03:02:40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2

对全镇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8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月30日至7月3日)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也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会计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的低保核查工作,并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各村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组织由村支两委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召开的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要不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烈的低保核查工作氛围,为此次低保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采取各村自查和镇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登门入户,对本村所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退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则保。

2、镇村公示(7月25日—8月25日)

镇村核查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名册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3

前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开始凸现,日益为人们所关注。为保证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国家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城市中形成了一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定的群体,作为城市居民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是城市贫困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或下岗失业、生活困难,或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没有着落,只能依靠政府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在基本生活有了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他们如何评价自己及家庭的现有生活?影响他们对自己及家庭生活质量评价的因素是什么?这都是本文将重点探讨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西方学者大都倾向于用反映人们生活态度和满意度的主观指标来测量与评估生活质量,因而他们积累了大量关于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其中又以对主客观两类指标间联系的研究最为广泛。坎贝尔的研究发现,客观指标对主观生活指标的解释充其量只能达到17%左右。[1]他又提出了关于主观生活质量的“差距解释理论”,即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期望与现实差距越远,主观满意度就越低,两者呈负相关;现实状况的改善与过去状况、他人状况等比较,参照标准的差距越大,主观满意度就越高,两者呈负相关。[2]Veenhoven通过对93个国家的主观生活质量调查,发现HLE(即幸福生活预期)与失业、国民收入、收入平等或者人口特征并没有特别大的联系,教育对满足和幸福也没有影响。[3]蒂埃纳(Diener,1993)发现收入同主观幸福受益指数的关联值非常低(r=0.12),当人均收入达到6000—8000美元,主观幸福受益指数几乎没有变化。[4]埃德格顿(Edgerton,1990)指出:对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报告更多地取决于个人内在的性情而不是外部条件,对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与生活条件之间并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

当然,也有些研究者得出了与上述结论相反的结论,他们发现满足感、快乐感具有显著的年龄和性别差异,[5]戴维斯也指出经济收入、婚姻情况、社会认可、受教育水平与幸福感、满足感有显著相关。

高(Kau,A.K.,1995)关于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也较具代表性。其研究发现,新加坡人对他们的家庭生活最满意,对教育尤其是学校生活最不满意。在13个领域中,新加坡人对生活质量的重要性排序如下:健康的身体最重要,幸福的家庭生活次重要,工作场所良好的氛围和优美的环境第三重要;而拥有更多的金钱和物质财富对总体满意度的影响并不大,在所有的领域中排在最后;生活满意度与人口特征没有明显的相关性。[6]

我国学者关于生活质量的大规模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林南利用天津和上海的生活质量调查数据,得出如下结论:“决定生活总满意度的主要是对家庭生活、职业状况和生活环境这三个方面的满意程度”。卢淑华、韦鲁英根据北京、西安、扬州三市抽样调查资料,探讨生活质量模式,除引入客观指标外,还增加了参照标准对主观生活质量指标的影响这一项,指出生活质量的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由于参照标准的存在可能会发生分离。此外我国学者还作了不同地区主观生活的比较研究。如易松国、风笑天关于武汉、北京、西安三地城市居民主观生活质量的比较。

综观国内外学者关于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他们主要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从总体上对城市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的研究,较少针对某一具体对象,某一特定群体进行主观生活质量状况的实证研究。在所有对特定群体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中,以城市低保家庭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则更为少见。

本文一方面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试图以一个独特的群体为研究对象,即城市低保家庭,分析其主观生活质量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也欲将研究结果与前人结论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差异性。同时,通过实地调查及相关文献档案获得第一手资料,运用社会学相关方法和理论,对城市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二、研究设计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1.对“城市低保家庭”的界定

城市低保对象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2006年底南京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280元),而这些低保对象所在的家庭则为城市低保家庭。

2.对“主观生活质量”的界定

主观生活质量是指将研究生活质量的重点放在人们的主观感受方面,以个人幸福作为研究的中心和出发点,从反映人们生活的舒适、便利程度方面来解释对生活质量的主观感受。[7]学术界常用“主观幸福感”作为评估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它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综合心理指标,反映主体的社会功能与适应状态。[8]

(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方法

1.资料收集方法

为了解城市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因素,我们在对城市低保家庭及主观生活质量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环境生活满意度、工作生活满意度、家庭生活满意度、社会交往满意度和健康生活满意度等方面来探讨他们对城市低保家庭的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因此,问卷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城市低保家庭的基本状况,二是对五个方面的生活满意度的操作化后形成的具体指标。如工作生活满意度下面又分为自我实现和发展、待遇满意度、工作条件和工作压力这四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设定了工作兴趣、工作中是否获得奖励、参与管理机会、工作待遇等一系列具体的指标。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的低保家庭。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的资料,截止到2006年12月,孝陵卫街道的社区共有低保户381户,共计689人。具体分布如下:孝陵卫西段社区有低保户42户、晏公庙村西社区有低保户15户、小卫街社区有低保户19户、南农大社区有低保户2户、康定里社区有低保户56户、铁匠营社区有低保户16户、钟灵街社区有低保户36户、童卫路社区有低保户61户、理工大社区内有低保户13户、沧波门社区有低保户17户、农科院社区有低保户22户、孝陵卫东段社区有低保户25户、晏公庙社区有低保户57户。

根据样本规模计算公式计算样本量,并考虑实际情况,最终决定在总体中选取150个低保家庭作为本次研究的样本容量。对这150个低保家庭的抽取,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首先,研究人员从孝陵卫街道取得一份孝陵卫街道所有低保家庭的名单,此名单即为本次抽样所依据的抽样框。然后,将取得的名单一一按顺序编号。接着严格随机数表抽样原则,选择出足够数码个数,并根据选择出的数码最终抽出样本,即150个低保家庭。考虑到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被访者拒访的情况,因此在抽取了150个样本后,我们还准备了20个备用的随机号码,以便出现拒访后能够迅速从备用号码中补充样本。

采用社区入户调查的方式。入户以后,选择低保家庭的户主作为问卷的填答者,因为户主承担了维持一个家庭生计的主要责任,因而对低保家庭生活的现状和感受有更深的体会,更能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有效回收率为90%。

2.资料分析方法

所有调查资料录入计算机,并借助于SPSS13.0软件对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

三、城市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调查的相关结果及分析

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首先呈现样本的基本情况,其次探讨总体满意及影响因素,最后探讨各分满意度与总体满意度的关系。

(一)样本特征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得到了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样本基本情况

变量具体指标百分比(%)

性别男61.2

女38.8

年龄40岁及以上70.9

40岁以下29.1

文化程度文盲2.0

小学32.7

初中37.0

高中(含中专或职高)20.0

大专4.2

构成类别三无人员0.4

残疾人12.5

患重大疾病人3.3

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39.8

有劳动能力人员44.0(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占20.3%)

两劳释放人员9.7

婚姻状况未婚8.1

已婚56.9

离异9.7

丧偶25.3

在性别方面,调查对象中男性所占比例较女性高22.4个百分点。在年龄方面,40岁以上人员占全部低保对象比例的70.9%,其中以40至50岁年龄段的人(4050人群)最多,占32.1%,而40岁以下的人员在全部低保对象中所占的比例则为29.1%。在文化程度方面,2.0%的为文盲,32.7%的为小学程度,37.0%的是初中程度,20.0%的是高中文化程度,仅有4.2%的为大专水平,享受低保人员的文化水平总体比较低。孝陵卫社区低保家庭中人员构成主要是三无人员、残疾人、患重大疾病人、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有劳动能力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分别为0.4%、12.5%、3.3%、39.8%、44.0%、9.7%。在婚姻方面,已婚和丧偶的情况比较多,离异其次,未婚所占比例最少。这也与实际情况比较吻合。

在我们调查的135户低保家庭中,家庭户均人口为3.36人,家庭人口较多。就业者负担系数[(家庭人口-离退休人口数)/就业者人数]为3.5,而孝陵卫社区居民家庭平均负担系数为1.7;也就是说,每个低保家庭的就业者所负担的人口比全区就业者平均负担水平高出1.8。由此可见,低保家庭中就业者所承担的生活压力和家庭责任较普通家庭更重。同时很多低保人员在享受低保后仍积极寻找工作和其他收入来源,占被调查人员的89.7%。在调查过程中笔者还了解到,低保金只能够解决低保对象的一部分生活问题,低保对象还希望政府能够提供其他优惠措施。

(二)总体满意度及影响因素

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是首要关注的问题,它反映了低保家庭成员对自身生活境遇和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总体感觉。

1.低保家庭的主观生活质量的总体满意度水平适中

根据调查资料,对家庭主观生活质量的总满意度的评价,选择“比较满意”和“过得去”占较大比重,分别41.9%和34.8%,而回答“非常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比重则分别为5.6%、10.6%和7.1%。

由此可见,孝陵卫街道城市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水平适中。这与研究假设中认为的城市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较低的判断不太一致。期望值理论认为:个人在进行主观幸福感的评价时总是与一定的标准相对比,其实这一标准就是个人的期望目标。若目标实现了,则主观幸福感的值高,反之则值低。城市低保家庭人员作为城市居民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生活水平比较低,甚至还有部分低保家庭连温饱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从传统意义上来理解,他们对其主观生活质量的满意度应比较低。但调查显示,城市低保家庭的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比较适中。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因为在调查的所有样本中,低保人员多数为中老年人,他们对生活的期望都比较实际,并没表现出过高或过多的期望,因而他们的期望都相对比较容易得到实现。在实现期望的过程中,他们的主观满足感得到提升,相对比较容易得到满足。因此,他们总体的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表现的比较适中。

表2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状况

满意度百分比(%)

非常满意5.6

比较满意41.9

过的去34.8

不太满意10.6

很不满意7.1

2.影响因素

主观生活质量(即生活质量满意度)作为社会成员对总体生活的感知,其影响因素是复杂多变的,因此一直以来是学者们研究的关注的焦点。在中国生活质量研究的早期阶段,美国华裔学者林南曾把居民生活质量的结构分解成工作、家庭、环境、业余生活等不同层面,共选择37个领域满意度指标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满意度进行研究。他和其他学者在1985年对天津千户问卷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时,就使用满意度即主观生活质量的评价方式作为度量方式,认为决定生活总体满意度的主要是家庭生活、职业状况和生活环境这三个方面。易松国、风笑天1995年以武汉市千户居民家庭生活质量问卷调查资料为研究依据,探讨了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之间的结构联系。认为影响主观家庭生活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是婚姻满意度、居住满意度和家庭收入。[9]

(1)自我评价影响因素。本文在考察影响城市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的因素中,主要选取了环境生活满意度、工作生活满意度、家庭生活满意度、社会交往满意度和健康生活满意度这五个方面(其中环境生活包括社区环境和居住条件;工作生活包括自我实现和发展、待遇、工作条件和工作压力;[10]家庭生活包括家庭物质生活、家庭关系、家务和业余生活;社会交往包括关系状况和交往频率;健康生活包括身心交往和心理健康),由被调查者作出自我评价并根据统计资料分析结果依据其重要性程度进行排序。由表3可以看出,工作生活和健康生活是影响孝陵卫社区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分别占31.0%和30.0%。同时家庭生活在影响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时也占很大比重,比重为23.0%,而环境生活和社会交往则对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影响较小。由此可见,在影响孝陵卫社区城市低保家庭主观生活质量的诸因素中,工作生活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其次是选择健康生活,最后是家庭生活。

表3对生活质量影响最大的方面(%)

影响因素百分比(%)

环境生活10.2

工作生活31.0

家庭生活23.0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4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填写要求,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

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

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

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成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数量配备调查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5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真正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一)对现行低保政策及保障标准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城市居民对低保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清退,停发自然减员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对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以及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做出退保处理;

(三)对在宣传及核查中了解掌握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19日—5月6日)

1、由各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县民政局低保办出具的在保人员名单,如实、详尽地提供辖区内职工集聚地和低保对象的家庭住所、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在此基础上,打破企业界限,按照同住址、近相邻、不重复的原则列出名册及路线图。

2、县民政局低保核查办公室根据各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按照少走弯路、便捷高效的要求和工作量大小,确定工作时间、车辆安排及人员分工(原则上两人一组)。

3、县民政局负责印制宣传材料及核查资料,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宣传核查阶段(5月7日—7月10日)

1、通知到户。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提前一天通知低保对象准备好相关证件在家侯查,并派员派车带路。

2、实地宣传。宣传资料以张贴为主,辅以散发。

3、入户核查。对现有在册的低保对象户户必核、人人必查,做到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在实地核查过程中着重了解四个方面的情况:

①看证件。各低保户提供户口本、主要成员身份证、结(离)婚证、低保证、银行折(卡)、房产证,由此了解孩子是否毕业就业、家庭成员是否减员、低保金是否属于本家庭领取、是否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低保金等信息。

②看财产。包括房产、动产、宠物等。对拥有新购房和价值较大动产及饲养宠物的作重点登记,尤其注意家庭居所内摆设与户主身份不相一致的方面并现场提出质疑。

③看收入。对有工作单位或声称打零工者,需提供现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以查证其职业、收入的真实状况。对声称打零工收入不稳定者,其收入水平按35岁以下每月900元、35岁以上每月600元计算;对故意隐瞒其住所、职业和收入状况的,一经发现将坚决清退。

④看形象。重点看是否有疾病(需提供疾病证明)、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精神状态和衣着档次等。

(三)总结整顿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汇总评议。对低保对象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和评议,确定清退对象名单。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6

*区辖13个乡、4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3个街道办事处、252个村、12个城市社区,行政区域总面积1936平方公里,总人口49.3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52万人,城镇人口20.79万人。城区人口分布于3个街道办事处,其中,东关办事处5.25万人,中街办事处6.24万人,西郊办事处5.57万人。我区在突出经济工作中心、狠抓“第一要务”的同时,坚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来部署,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民心工程”来落实,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逐步建立了“条条为主、块块为辅、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低保管理组织体系,有效的维护了低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调查中,我们感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低保审核程序化。区上在工作实践中,研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办事处审核—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并且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三级成立了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向群众公开了举报电话,全区共设置公示栏153个、举报箱46个,聘任低保工作监督员102个,审批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了低保透明度。

2.对象管理动态化。首先,对低保档案实行了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三级管理,做到了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袋、统一编码和代码、统一档案柜的“四统一”。其次,坚持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重点查看新批保障户是否已张榜公布、保障户领取的保障金和发放的金额是否一致、家庭经济收入是否属实等情况。通过行之有效的核查,及时填写《低保家庭情况变更表》,准确掌握各保障户家庭实际状况,对发现问题及违规现象进行快速处理,确保了低保工作健康运行。

3.管理队伍规范化。*区低保对象遍布各个街道办事处的居民小组,其中,中街办事处2866户,分布在53个居民小组;西郊办事处2977户,分布在46居民小组;东关办事处3458户,分布在56居民小组。目前,全区3个街道办事处共155个居民小组,全部设立了专门的低保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区民政局都制定了工作职责,处理低保工作的日常事物,从事低保管理工作,

4.分类管理科学化。民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月保障金=当地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并结合区民政局制定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确定低保人员的月补差标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44户47人划定为一类人员,实行全额保障,并在156元的基础上上浮20%;对因病因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长期无稳定收入的生活困难人员划为二类,共4122户10221人,实行差额保障,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10元,对失业下岗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划分为三类人员,共5425户14627人,人均月补差不高于100元。

5.资金发放社会化。*区城镇人口多,下岗职工多,尤其近年来低保户数量大幅攀升,低保工作量大面广。区上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努力筹措低保配套资金,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并且在20*年实现了低保金发放社会化,20*年至今共发放城市低保金5720万元,年均保障城市困难群众10237户27390人(20*年1*15户28622人、20*年9998户26774人、20*年9998户26774人)。

二、低保对象基本特征

这次调查工作中,在广泛调阅各方面有关资料的情况下,我们设计了详细的调查表,在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180户低保家庭,4*人进行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分析,我区目前低保对象呈以下特征:

(一)年龄偏大。调查显示,年龄在40以上最多,占47.6%,其次是:年龄在18—40岁的占32.4%,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20%。由此可以看出,低保对象多数都属于中老年,是家庭生活的依靠和主要经济支撑者,他们肩负的经济负担重,承受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大。(二)文化程度偏低。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调查结果显示,文盲的占4.3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6.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6.3%,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9.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无。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分布构成看,呈现出明显的中间高两头低的"∩"型状,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高达62.4%,可见,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由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低,很难获得再就业培训的一技之长,这确实给他们重新就业带来困难,因此很少有人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即便就了业,也是在一些技能要求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岗位上,所得的工资自然也不会高。

(三)从业偏少。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从事小商小贩、干个体的占到5.6%,在外打零工的占到70.4%,在家闲居、无业的占16.7%,零就业家庭占7.4%。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是在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中下岗职工家庭和无业家庭占了较大比重。

(四)家庭人口偏多。就业者负担系数大。低收入家庭最显著特点是家庭人口多,劳动力人数少,就业者负担系数大。调查显示,低收入家庭户均家庭人口为2.75人。其中,1人户占2.47%,2人户占20.37%,3人户占46.3%,4人户占22.22%,5人以上户占8.64%。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低保户数量增加,低保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资金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低保人数逐年大副增加,规范化管理进程加快,所需资金数量不断增多,加上*区对全区一类低保户低保资金上调20%,导致区财政压力加大。同时,省级配套资金的到位不与月同步,影响到*区低保金的按时发放。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家庭收入难界定。全区20*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是156元,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低保家庭均发放给每个人156元,而是要在扣除家庭实际收入后,进行补差,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休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所有收入。家庭收入隐形化是近年来低保家庭收入界定的最大难题,部分人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而管理人员在调查中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银行存款、私有房产等做为公民的隐私权,民政部门无权强行查看,每个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非常难确定。因此,对低保家庭实际收入的审定只能依靠对本人和邻居的询问,掌握的情况真实性难以保证。

2.动态管理阻力大。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部门与社区工作者要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而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来确定。一般对三类低保户每月随访一次,二类低保户每季度随访一次,一类低保户则是每年随访一次。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许多低保户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缺乏有效措施,社区居民小组,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济标准审定和“脱保”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3.管理队伍素质低。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由临时招聘的低保专干和居民小组长组成,负责实际的入户调查、计算家庭收入和跟踪随访等工作,一方面过低的工资报酬导致社区招聘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工作人员都是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的家庭妇女,尽管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但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工作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人手严重不足。各居民小组长并不是专门从事低保工作,而是身兼数职,包括计生工作、禁毒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等,常常是一个工作人员负责几百户低保户的跟踪随访工作,超负荷的工作量加上过低的工资报酬,以及工作人员很不稳定,严重影响工作质量。

4.流动低保户管理难。近年来,由于城市拆迁、低保户流动等因素使许多低保户已不能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居民小组的管理对象分布在几个居民小组(或几个社区),不能适时调整,一方面给低保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低保工作中的漏洞和骗保者欺骗组织的行为。

(三)下岗职工放宽条件进入低保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的企业破产,工人失业下岗,退休人员无保障,群众上访事件频频发生。为了确保稳定,原地市两级主要领导决定让这些人放宽条件进低保,致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条线混淆不清,下岗职工把低保作为了下岗补助金。从*年—20*年,先后有原市二运司100户250人,原地建司330户720人,原市二轻系统200户250人,黄庄煤矿100户260人,原地运司600户1500人,共计3000多人都进入了低保,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对下岗职工的倾斜,其中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现已超过了低保标准,退出却十分困难。

四、加强低保工作的建议

城市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及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抓好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目前,由于低保面的扩大,低保任务逐渐加重、工作量越来越大,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低保工作者队伍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首先,应该给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并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其次,对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求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强,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又要具备体察民情、善于做调查研究和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才能保证各项民政保障及社区建设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最后,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熟练电脑信息化管理,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低保规章制度,出台*区低保管理办法。目前,*区低保管理工作仍然参照《*市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此《办法》于20*年3月,距现在已3年有余,已不适应*区低保工作的发展要求,*区在低保管理中结合区情实际已形成一些制度,比如:低保户的收入核算方法,对低保者的年龄限制、限制农转非户进入低保等,这都是*区在总结低保工作实践和学习先进县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非常适用于当前的低保工作,急需出台新的有法律效力并符合当前实际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以便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7

木棠镇下辖25个村委会,全镇13951户68202人(城镇人口240户544人,农村人口13711户67658人),经精准识别大排查后,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1193户5992人,其中2014-2015年贫困户96户475人(已安排帮扶联系人),2016年已脱贫170户898人,2017年已脱贫456户2433人,2018年脱贫393户1924人,未脱贫78户262人;有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分别是二图、荣谋(十二五建档立卡贫困村),蒌根及薛宅,其中蒌根于2016年完成脱贫摘帽出列工作,薛宅作为深度贫困村,于2018年完成脱贫摘帽出列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63户193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21户1772人,特困供养人员142户160人,贫困双重身份人员122户395人)。

二、脱贫攻坚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减贫成效情况。

全面完成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贫困村摘帽退出任务。严格按照年初市下达我镇2018年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年底我镇严格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今年实现脱贫393户1924人,目前已完成脱贫退出全部工作。深度贫困村薛宅摘帽退出,贫困发生率0.7%,降至2%以下,目前已完成脱贫出列线下工作。全镇所有贫困村均已全部摘帽退出。

(二)精准识贫情况。

按照市指挥部“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要求,5月起,我镇全面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大排查,共入户13711户67658人,全覆盖了全镇农村常住人口。通过排查,新识别纳入贫困户44户153人,错退1户6人,返贫1户5人,清退430户2225人,进一步提高识别纳入精准度。

(三)精准退出情况。

在开展脱贫退出工作中,始终坚持危房改造未竣工入住的、重大病人未痊愈的、家庭收入来源全部为低保金的贫困户,一律不能作脱贫退出。严格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到位,对393户1924人计划脱贫户严格按照脱贫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公告,目前已完成所有退出工作。

(四)“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1.认真做好教育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实施《木棠镇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18年的教育补助发放,发放金额432.755万元,发放进度100%,其中发放春季补助926户2022人,发放金额269.645万元;发放秋季教育补助642户1445人,发放金额163.11万元。

2.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一是按照220元/(人·年)代缴新农合补贴,对2016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097户5517人共计补贴资金121.374万元。二是按照规定对25种慢性病、11种大病落实大病补助、民政救助、医疗专项保障等政策,2018年1月-12月,总报销金额547.98万元,其中住院报销507.15元,平均报销比例达91.72%,门诊报销40.83万元,平均报销比例94.93%。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五道医疗保障防线“一站式”结算报销后,贫困人口25种慢性病和11种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大大减轻了贫困人口的费用负担。三是落实2014-2015年96户贫困户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明确对未缴纳新农合费用的贫困户按照670元/(人·年)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参合,已参合的不再退回保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确保贫困户有钱看病。

3.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现有4类重点对象人员中,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795户,其中,2017年及以前危房改造387户(均为贫困户),已全部竣工,并完成五直观387户,387户全部入住,入住率100%。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户数408户(其中贫困户303户,低保81户,特困11户,残疾13户。),已工408户,并完成五直观改造408户,已入住408户,入住率100%,应拨付资金1981.25万元,已拨付1930.6万元,剩余50.65万元为三类人员危房改造资金,目前已完成建设,待验收后支付。

(五)“两项制度”衔接情况。

1.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双向纳入。完成了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的排查工作,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63户193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21户1772人,特困供养人员142户160人,贫困低保(特困)双重身份122户395人。

2.落实教育保障及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措施。一是在落实教育保障方面,完成2018年低保特困学生春秋两季教育补助发放,发放进度100%,发放金额总计116.46万元,其中发放春季补助267户519人,发放金额74.69万元;发放秋季教育补助167户336人,发放金额41.77万元。二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落实全镇低保、特困人员2019年新农合,代缴资金42.50万元(包含双重身份新农合资金86900元)。

3.实施产业帮扶。根据《儋州市农村低保户发展产业扶持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镇政府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351户低保户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通过资金托管的方式发展产业,协议明确委托投资期限3年,每年按投入资金的10%进行分红,每个季度分红2.5%,即25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次分红,金额总计为87750元。

4.帮扶责任人实现全覆盖。全镇共有农村低保、特困户镇级帮扶责任人60人,都实现全部培训到位,帮扶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帮扶职责,并通过认真填写《帮扶手册》等工作,熟悉帮扶情况。

(六)产业扶贫情况。

我镇采用“公司+贫困户”模式发展产业,镇政府对1088户贫困户严格按照帮扶标准(已帮扶过的贫困户按800元/人、未帮扶过的贫困户4350元/人),通过帮扶资金扶持贫困户入股合作发展产业,产业覆盖100%,总帮扶资金1066.3万元,9月28日已发放分红94.5145万元。其中,帮扶26户与儋州三园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29.215万元,已发放分红29215元;帮扶399户贫困户与儋州市乡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241.45万元,已发放分红12.0725万元;帮扶313户贫困户与海南金同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162.58万元,已发放分红16.26万元;帮扶313户贫困户与儋州鑫棠牧业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487.74万元,已发放分红48.77万元;帮扶354户贫困户与洋浦港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144.88万元,已发放分红14.488万元。

目前,我镇正在按照2018年产业帮扶分红比例对2017年扶贫产业进行整改,经统计,2017年共有513户贫困户(原为617户,经2018年中大排查清退了104户,保留贫困户513户),剩余帮扶资金421.02万元,按照新的分红比例10%逐年发放,预计发放分红42.102万元,目前已分红41.748万元,其中儋州鑫棠牧业有限公司分红5.04万元、海南北岸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海南美利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红17.186万元、儋州高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红8.798万元、儋州若伦养殖专业合作社分红1.064万元、海南薛宅实业有限公司分红9.66万元。

(七)就业扶贫情况。

木棠镇共有贫困劳动力3633人,截至12月底,实现了外出务工786人,其中省外就业11人。一是组织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班5期共培训694人。家务操持技能培训,参训152人。举办挖掘机培训,参训226人。二是组织参与专场招聘会。今年以来,木棠镇举办专场招聘会2场,由市就业局邀请市内外42家次企业到场招聘,招聘岗位977余个,木棠镇共有450个贫困户参加活动,现场达成意向68人。三是开发扶贫就业专岗。全镇已落实政府特设开发性就业岗位146个,其中畜牧岗6个,农村保洁员岗27个,教育部门公益性岗17个,海洋护绿岗39个,农委护绿岗55个,交通岗位2个。

(八)大力推动薛宅整村推进。

1.薛宅村委会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74户859人,在减贫成效工作中,2016年完成脱贫39户188人,2017年完成脱贫79户417人,2018年完成脱贫52户235人,并于当年完成脱贫摘帽退出工作。2019年计划脱贫4户19人。

2.为了提高薛宅村委会整体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市扶贫办于2017年已投入660万元硬化8个自然村村巷。镇政府2017年以来共投入了650万元对龙头村的村容村貌、村巷、美化绿化和污水管网体系建设进行综合整治,整个村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村庄火山岩建筑的古朴风格得到了体现。市里出资铺设九个自然村的给水网络已完成,概算总投资约274.07万元。市政府今年又筹资1300万元,对薛宅村委会9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改工程进行提升建设,内容包含绿化施工、园建及小品、旅游厕所及路灯、村牌及宣传栏、村内雨污水排水沟及垃圾收集站等,现薛宅村委会已按照计划摘帽退出。

3.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2018年8月25日,薛宅村委会利用市级统筹资金150万元与儋州吉达雅星热带水果种植示范产业园项目合作发展产业,12月24日已获得第一批收益7.5万元,推进薛宅村集体经济发展。

(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推动扶贫产业,我镇严格按照《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儋州市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及时拨付产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镇2018年扶贫产业财政资金计划投资1066.3万元,截止到目前累计投入1066.3万元,支出进度达100%。

(十)镇村两级项目库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儋州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操作攻略》,结合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2019年-2020年的项目,在帮扶责任人入户充分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后汇总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本村到村到户项目,并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经过初审,结合本镇实际确定本级可实施项目,并在公务栏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确定我镇2018年-2020年项目744个,资金7671.013万元,其中2018年项目234个,资金3234.789万元,2019年项目264个2836.887万元,2020年项目246个1599.337万元。

2.严格项目管理。我镇2018-2020年度项目入库744个,所有项目均已入库,其中产业项目86个(到村项目11个,到户项目75个),技术培训75个,教育补助279个,医疗补助150个,危房改造39个,金融扶贫115个。

(十一)海南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市级工作整改情况

针对省级考核、巡查、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我镇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方案,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坚持立行立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共梳理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9类76项,已完成整改51项;需要长期整改的25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018年,全镇在扶贫领域共立案审查案卷2件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东方村委会何锦球领取低保金上不作为,现已立案;对长老村支部书记洪石护、李日光、李日珍侵占扶贫资金,洪石护侵占春冬救助4650元、李日光侵占春冬救助2950元、李日珍侵占春冬救助2450元,给予洪石护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案件,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十三)线上线下一致性核实情况。

一是组织全镇帮扶责任人参加《扶贫手册》填写培训班和手机APP操作培训班,确保帮扶责任人正确填册,并会操作手机APP和信息员会核准、更改信息。二是组织帮扶责任人和扶贫专干录入471户未脱贫户扶贫手册,录入已脱贫户626户旧版扶贫手册,确保海南扶贫APP中的扶贫手册信息与纸质版扶贫手册数据线上线下信息完全一致。

(十四)扶志扶智情况。

一是加强氛围的营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海报600张,制定宣传栏30个、灯杆旗120杆、喷绘标语11张,墙体固定标语68条、宣传小册子2000本,组织帮扶责任人及村“两委”干部入户发放“致贫困户的一封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扶贫政策,积极营造脱贫致富氛围。二是认真组织脱贫致富电视夜校,每周一晚上组织镇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和贫困户观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并通过“钉钉”群做好签到工作,扩大电视夜校观看面,提高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提升木棠镇扶志扶智工作效果。截止目前,全镇工作队的平均签到率100%及夜校签到率100%。三是及时办理信访及工单。工单及时办理,未出现超时回复的情况。2018年1月至今,我镇共收到市扶贫办下发的961017工单18件,办结18件,办结率为100%。市扶贫下发信访3件,办结3件,办结率为100%。

二、脱贫攻坚作战体系运转情况

(一)镇级作战体系情况

为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我镇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按照工作部署一一落实,制定《木棠镇打赢脱贫攻坚作战体系方案》,成立镇脱贫攻坚大队,大队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纪少雄担任,执行大队长由镇党委书记吴启养担任,执行副大队长由镇长岑题科和市驻村工作队曾智担任,大队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羊彩凤担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精准识别退出管理组等13个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镇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接市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工作组并统筹安排工作。

(二)村级作战体系情况

我镇在各村委会成立25个脱贫攻坚中队,59个脱贫攻坚小队。中队长由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工作队骨干队员担任,副中队长由镇包村工作副组长、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中队队员包括镇包村组员、驻村工作队队员、村两委干部以及各自然村小组组长。小队长由中队副队长担任,副小队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镇脱贫攻坚大队积极协调完善村级脱贫攻坚战斗队体系,在每个村委会安排一间办公室,配备驻村工作队员以及购置相应办公设备,完成悬挂中队牌子,并做好驻村工作队员住宿场所安排以及经费保障,目前正在制作脱贫攻坚作战图、组织机构、工作管理制度、政策宣传等制度上墙,进一步完善办公配置。

(三)日常工作机制情况

在日常工作方面,一是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大队召集十二个专项组组长、各中队队长以及副队长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部署本周工作,各中队每周一下午召开例会,总结每周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以及传达镇脱贫攻坚大队例会工作安排,例会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二是要求中队队长每天要通过“钉钉”群签到并上传工作日志,落实考勤制度。三是要求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1次入户对接贫困户,每月至少2次入户对接,实时掌握贫困户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镇总人口68202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193户5992人,占总人口8.78%,贫困人口多,工作面大,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措施有困难。

四、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一)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谋划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赢脱贫攻坚大决战。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8

一、村务公开工作:督促各村(菜场)完成了全年村务公开工作;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执行。

二、城市低保工作:完成低保户全年复核及档案归档工作,目前办事处共有低保户495户,905人,做到了应保尽保,无人情保、关系保。对参加新农合的低保户进行了调查,低保由个人承担的资金,全部由民政局支付。

三、老年人工作:组织各村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庆祝重阳节,完成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摸底及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办事处共有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1002人,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330人,百岁老人1人,共发放生活补助365400元;

四、农村“五保户”救助工作:办事外共有“五保户”33名,有10名在南山田园养老院集中供养。都属于“三无”对象,目前这33人都在低保范围,分别享受金额不等的城市低保金,今年每人发放“五保户”救助款20__元,都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五保户”或其监护人手中,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大病救助工作:按程序及时受理、审核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的申请;严格审核相关票据;及时发放了救助金,共救助低保户住院人数68人,救助金额255330元;低保户日常门诊救助9人,救助金额17600元;低收入家庭救助60人,救助金额305290元;特殊困难户救助3人,救助金额25380元。共救助140人,共发放救助金603600元。

六、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组织市、区驻常青从大代表捐款对辖区内考入二本以上低保户家庭的大学生、义务教育以外仍在读书的孤儿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求助金3万元,受到困难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4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积极组织开展低保户劳动技能培训。将社保和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成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增强低保户职业技能和自信心、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为低保户再就业,减轻政府负担打好基础。

(二)优先安排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协调各村(菜场)开发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优先安排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提高低保户家庭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继续做好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大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宣传力度,让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9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定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05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05]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05]40号)、《舟山市定海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06]6号)、《舟山市定海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06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08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06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10

一、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三)家庭在籍法定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领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后,社区居民委员统一对辖区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提交社区居民小组评议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初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料、名单和公示资料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房产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档案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住房等进行复审,就申请人的家庭基本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经核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由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民政局审核后再行报住房保障中心。

(三)保障登记

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结果予以保障登记,并在区国房局政务网和房交网上公开登记结果。

三、审核要求

(一)对在籍户口的审核

1、审核部门:户口的审查由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派出所负责。

2、审核要求: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二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以户口薄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薄记载的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家庭收入的审核

1、审核部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居委会及镇街协助区民政局负责。

2、低收入标准:家庭法定人口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

3、审核要求:各镇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区民政局有关收入审核的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三)住房情况的审核

1、审核部门:住房审核由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国土所负责。

2、住房困难标准:当年政府公布的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3、审核要求

一是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⑴私有产权房屋按实际面积计算。⑵本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的其它房产按房产面积之和进行计算,⑶夫妻双方虽未在同一户口,但其中一方有私房或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视为共有房产计算,⑷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的视为自有房产计算。

二是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⑴具有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⑵租住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有效租约。

三是对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由辖区国土所通过房地产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核查。

四、提交资料

本户申请、本户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佐证资料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8月1日-8月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讲解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二)申报、审核阶段(8月8日-9月25日)

申报、审核程序及提供要件严格按《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实施。

(三)资料上报阶段(9月26日-9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的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汇总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并提交公示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

六、工作要求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例11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40号)、《舟山市*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06]6号)、《舟山市*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06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06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