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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评审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23 02:38:40

工程师评审意见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1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 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2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88-02

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

1.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属于注册会计师外部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属于企业董事会自我评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两者的责任主体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其次,两者评价的目标不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全面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审计评价。最后,两者的评价结论不同。

2.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不同。前者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重点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后者是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目标的不同导致两者在审计程序上也有着较大区别。但由于两者均关注财务报告质量和审计风险,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证据又可以相互支持、相互利用,为此,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两类目标:(1)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2)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价结果。

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监管。企业内部控制监管是指政府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监管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两种主要形式,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保障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与实施。比如,财务部门可以从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机制、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信息质量等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提出监管要求。同时,可以会同国家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管评价。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

1.计划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需恰当地计划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有关事项对企业内部控制及其审计工作的影响:(1)与企业相关的风险;(2)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3)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4)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5)与企业沟通过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6)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7)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8)可获取的、与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2.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1)测试企业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一般关注:①与企业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②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③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④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⑤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2)测试业务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需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3)测试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舞弊风险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部环境时识别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动机、压力或机会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的合理化解释。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通常包括:①针对重大的非常规交易的控制;②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③与管理层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相关的控制;④针对期末财务报告中编制的分录和做出的调整的控制;⑤能够减弱管理层伪造或不恰当操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及压力的控制等。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对上述控制实施有针对性的测试。(4)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5)获取企业内部控制有效设计与运行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可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越多。为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注册会计师通常需对测试时间安排进行权衡,既要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又要保证实施的测试能够涵盖足够长的期间。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高设计的(即控制偏差),应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考虑以前年度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以合理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3.评价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和认定标准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和认定标准类似,相对而言,注册会计师更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的基础上,需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并影响其审计结论。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

4.完成审计报告。(1)取得书面说明。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需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2)沟通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认为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的,应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书面沟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3)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内容。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内部控制固有局限的说明段;(7)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8)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9)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10)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11)报告日期。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3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197号。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号)、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号)、粤人发[号。

(九)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全部填写到《评审表》内。

(十)真实性证明,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七)、评前公示表(表八)、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十一)评审答辩要求,执行粤人社发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评审组认为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使用新版(09版)评审表,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下载路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下载中心--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只需纸质报送,暂不需网上报送。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数而定),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并将20份一起折叠,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页首的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并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时间请写到月份,出生地请写到县一级,联系电话务必写明手机和办公号码。评委会(专业组为):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水产热作组)、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除英语、计算机水平和201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原件无须装订。)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相关人事、纪检部门监督并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无内容,请在表格内填写“无”。请一次性提供送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材料和证书,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地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真实性意见。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是否如实填报。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论文、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须对表二(继续教育情况、工作负面情况说明、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评前公示情况)、表三(评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无误并承担责任的申明、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和表八加盖意见,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真实性的意见并注明经办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

(四)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林业厅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批后,由我厅人事处发放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收取评审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厅人事处代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税系统缴交,其他级别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省林业厅人事处。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于送材料前先致电预约。

受理地点: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房)。

联 系 人:段孟涵、曾国技、孔华清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5.《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

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

8.《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

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10.《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

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306号)

1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7号)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4

矿产资源储量是地质矿产勘查的最终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资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情况的基本手段之一。自1953年,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经历了储量审批、评审认定和评审备案三个阶段。1953~1999年,储量审批工作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由储量审批机构履行该项职责,负责对矿山设计依据的矿产资源勘探报告和关闭矿山依据的闭坑报告予以审查和批准。1999年,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将储量审批制度改为评审认定制度,规定由储量评审机构负责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机构资格、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资格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给予认定。2003年,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储量评审认定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将评审认定改为评审备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告出具备案证明。虽然评审备案与评审认定在工作性质上已发生质的改变,但其工作程序无实质差异。评审备案制度虽然实现了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延续和保障储量评审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评审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总结评审备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下一步储量管理改革提供思路,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

1储量评审备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审工作定位不明,组织保障性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工作中,评审备案范围被不断扩大,当前评审机构不仅评审用于申请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的储量报告,还评审用于上市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的储量报告。储量评审定位已经不仅在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更多的是在为矿业权人投资安全把关,过多地承担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加重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目前全国储量评审机构性质多样,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有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部分评审机构仍保持收取矿业权人评审费或由矿业权人支付专家劳务费的做法,评审结果难免会受制于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储量评审工作缺乏合理的组织支撑。

1.2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支撑

按照现行评审备案制度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仅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或批准,有悖于《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评审备案工作在实际中仍参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在“取消评审认定”后制定相应的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定位的模糊化。

1.3评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储量评审备案流程一般为矿业权人或矿业权人聘请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储量报告—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程中关于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全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一个单向流动的过程,只有评审机构对储量报告进行审查和质量把关;二是由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管理人员少,在做好评审备案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往往还花更大精力做技术性审查工作,评审过程监管不到位;三是目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含储量评估师)的监督管理未能得到有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不足;四是,现行评审备案制度中,缺少对储量估算、报告编制等过程,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能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造成当前储量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力的原因。

1.4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滞后

矿产储量评估师经2000年、2002年两批注册认定和2007年遴选共计1178人后,便未再新增,目前储量评估师队伍存在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据孟刚等研究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储量评估师队伍中55岁以上的已超过了83%,65岁以上的已超过45%,扣除那些进入行政管理岗位或脱离地矿系统,无法担任储量评审业务的,能实际参加评审业务的评估师人员已无法满足评审工作需要。虽然,大部分省份选聘了一些省级评估员或评审专家应急,但这在法律和制度上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取消“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给储量评估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5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未能充分发挥储量评审意见书是进行储量备案、储量登记统计及办理相关矿产资源证件的要件之一,但目前储量评审意见书对于勘查工作过程、储量估算、报告编写、储量评审等重要环节的实质性描述过于简单,专家评审意见也未能在评审意见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没能充分发挥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储量评审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的建议

2.1明确储量评审工作定位,统一评审机构性质

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储量评审工作应定位于为掌控国家资源家底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属于服务于政府的技术把关行为,建议:①将评审机构统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评审机构的经费来源和组织评审业务的公正性、权威性;②只负责组织涉及国家资源家底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储量报告的评审;③对于上市筹资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依据的储量报告,评审机构不予评审,可由市场中介机构评审。

2.2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设立背景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作为矿山建设投资的主体,储量审批机构履行政府职责,为国家建设投资安全把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无论是找矿还是采矿队伍都存在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这种多元化的结果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保障评审备案工作的延续和合法地位,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3加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

针对评审备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抽查”、“黑名单”、“通报”、“限制准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从源头上保障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储量报告质量。②进一步明确评审备案各有关方责任:如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提交的资料、储量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评审专家对储量报告中勘查工作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选)冶实验、工程地质条件、经济评价、储量估算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储量评审技术标准规范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并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机构对报送申请评审资料的合规性、对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评审结论负责;备案行政机关对备案工作负行政责任。用制度约束和督促各有关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2.4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设为满足储量评审工作需要,做好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储量评审工作,建议:①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库,充实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在合理保留原有储量评估师基础上,增选一批年轻的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处理好储量评审专家年龄续接问题;②完善储量评审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补充采矿、选(冶)矿、经济等专业人才;③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为储量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2.5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把关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建议修改评审意见书格式,规范有关内容的书写:①强化对地质勘查工作、采(选)冶、水工环、分析化验、储量估算、报告编写、报告评审等过程的描述和展示,突出评审机构对地质勘查开采等过程的审查、把关;②充分体现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凸显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③重点阐述各种工作的合理合规性,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开展和实施提供抓手和依据。

3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状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抓手。随着社会的发展,储量评审备案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建设。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相关内容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厘清政府、市场职责,明确评审机构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储量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性把关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刚,赵亚利,卜小平,等.我国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矿业,2014,23(6):29-32.

[2]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设研究报告[R].2012.

[3]赵先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矿业,2010,19(8):1-4.

[4]胡魁.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J].科学新闻,2012(2):34-35.

[5]盛昌明,舒志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成效与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13(6):11-18.

[6]杨强.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建议[J].资源•产业,2004(6):16-17.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5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011-02

硕士学位论文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检验学业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硕士学位论文从选题到最后成文定稿一般需要1~2年的时间来进行思考、研究和撰写提炼,是一项系统的科研工作。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必须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目前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一般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评审和答辩等环节。本文对硕士论文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中国计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选题匆忙,开题把关不严。开题报告是对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和监控的首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学位论文的质量,还关系到论文能否做得下去的问题。但目前很多研究生临近开题才与导师协商论文选题,导致开题报告时文献综述不全面,无具体的实施方案,出现选题过大,甚至个别选题偏离本学科范畴的现象。另外,开题报告无统一规范的评判标准,有的考核老师提问随意,缺乏实质内涵,未能切实起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作用,开题报告把关不严。

2.中期检查流于形式。中期检查是保证论文研究进度的一个重要措施,对硕士研究生和导师的一种潜在督促。中期检查时一般要求研究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对前一阶段论文所做的工作及阶段性成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明确后期的研究计划。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往往研究生填完中期报告导师审核签字就算通过,没有组织严格规范的考核,中期检查流于形式。

3.论文撰写研究生态度不端正。研究生是硕士学位论文的执行者,研究生的态度直接关系着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好坏。但目前很多研究生只关心就业,从入学起就把主要精力放在与就业有关的资格考试或实习中,忽视自己的研究能力的锻炼,对自己的硕士论文要求低。平时很多研究生对科研研究或科研工作处于放松状态,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不够重视,导致硕士学位论文整体结构不合理,工作量不足,实验数据缺乏,格式混乱。甚至有的研究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存在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在学位论文最后阶段,研究生往往对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不再花精力对论文进一步修改,导致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不能提高。

4.导师指导力度不到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学位论文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的指导作用。但目前高校研究生导师教学和科研压力都比较大,工作忙,经常疏于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有的导师忙于自己的业务,把研究生当作劳动力使用,做一些对提高科研能力帮助不大的工作,使研究生投入学位论文工作的精力不足,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有的导师在论文送审前才开始审阅,对不成熟或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是阻止学生提交评审,而是想方设法让学生的学位论文能通过评审。

5.论文评审制度不完善。学位论文评审一般采用双盲评阅和公开评阅两种方式。双盲评阅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部将论文送给校外同行专家或对口高校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送审论文中不含研究生及导师的个人信息,评阅专家与论文作者和导师均不了解对方情况。公开评阅由学科或导师直接送给校内外同行专家,送审论文中包含研究生、导师的个人信息。2011年以前,我校一直采用一本双盲评审和两本公开评审相结合的论文评审制度。但是公开评审的评阅方式中,有些评审专家不能充分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对论文总体评价成绩过高,使学位论文评审的公正性缺失。另外,由于学位论文评阅只是模糊的文字表述和论文整体的评价结果,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评阅的难度,影响了客观性。由于公开评审有失公正性,同一论文的评阅成绩,会出现较大区别,使研究生和导师对评价结果产生异议。

二、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改进措施

1.进行选题管理,分批开题,严把开题关。为避免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之前匆忙选题的现象,研究生入学后就应与导师协商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初步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第二学期开始进行文献综述的撰写和方案论证。为使师生重视开题,学校实行分批开题制度,第一批为第二学期末进行,第二批为第三学期初进行。为保证开题报告质量,首先,要求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先填写开题报告表,在导师组内进行开题论证,经论证通过后才能参加开题报告。其次,开题报告由各学科以研究所为单位分小组公开组织,考核小组至少五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老师组成。再次,学校制定了开题报告评价体系,要求考核小组从选题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案、研究基础、开题报告撰写情况和答辩情况等五大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每方面的具体评价要素进行了细化,便于考核小组客观评判。另外,学校要求考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对研究生论文研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估计,对不足之处提出意见。研究生需根据考核小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开题报告修改反馈意见情况,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课题研究,不合格者需重新开题。以上措施,增加了研究生和导师对开题报告的重视,有效防止了开题报告把关不严。

2.建立中期检查反馈整改制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于第四学期进行,学校要求除研究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外,各学科需根据学科自身特点采取现场演示验收、材料评审、PPT汇报等不同形式组织检查。检查结束后,各考核小组需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进展总结和分析情况做出成绩评定,并给出书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性建议。书面意见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导师需指导研究生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在后续工作中采取改进和补救措施。对于问题比较多的研究生,需整改后重新中期检查。

3.建立严格的预答辩审查制度。为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提前把关,学校建立了严格预答辩审查制度。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除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外,还需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研究生需取得学科规定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业绩;第二,硕士学位论文格式需通过学科组织的格式审查;第三,论文中涉及到的实验装置、软件和实验数据等需通过学科组织的实物现场验收。预答辩的组织各学科严格按照正式答辩的要求进行,并且通过预答辩者需根据预答辩考核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预答辩者,延入下一批次毕业。经过实践,严格的预答辩审查制度促使研究生和导师对硕士学位论文增加投入,有效防止了论文送审前才临时包佛脚,促进了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

4.引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为有效防止硕士学位抄袭现象,学校自2009年开始在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启用CNKI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都必须参与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20%的论文延入下一批送审。经过实践,该措施对打击学术不端和学术抄袭行为效果非常显著。

5.规范和完善论文评审制度。为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学校不断改进论文评审制度。首先,对论文评审方式进行改进,为防止论文评审走过场,2011年我校将原来的1本双盲评审和2本公开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为2本论文双盲评审的方式,论文送审工作全部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并对有争议的论文进行加送,保证了论文评价的公正性;其次,对论文评审体系进行了优化,评价体系由以前单一的整体评价改为整体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要求评审专家对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知识与能力、工作量与创新性、写作能力等5方面进行评价,减少论文评价的客观性。再次,盲审意见返回后,要求研究生根据盲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针对评审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写明修改反馈情况,导师审核通过才能参与答辩。通过以上措施,减少了论文评审的主观性,保障了评审的公平性,增加了研究生和导师对评审的重视。

6.建立学位论文过程考核督导制度。为规范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学校将教学督导制度引入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各学科领域有一定威望的专家组成。各二级学院组织各学科对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过程考核前,需将考核安排报学校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安排督导组成员到考核现场随机抽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经过几年的督导实践,我校各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过程考核基本规范,促进了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

7.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为提高研究生对其学位论文的重视程度并加强对导师的监管力度,学校将学位论文过程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参考条件,并且每年评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励,同时对其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奖励。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实行弹性学制,优秀的研究生可以提前毕业,不合格的研究生延期毕业。另外,每年进行校内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抽检比例不少于当年毕业人数的20%。

三、结语

实践证明,学校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措施的不断改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保障了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近年来,中国计量学院参加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抽检成绩均位于全省高校前列,其中2011年抽检平均成绩和优秀率均为全省高校第一。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6

企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制定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根据相关规定,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否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将会受到影响,内部控制审计的效果也必然受到影响。

从理论上讲,由同一个或者不同的事务所分别承担这两项业务都是可行的,但是,从实际运行成本来看,由不同的事务所分别承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了解及对部分内部控制的测试工作都会被重复执行,会明显增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负担。因此,应当由同一事物所,甚至同一审计小组来同时承担这两项审计业务,一方面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效率,另一方面,两项业务同时执行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有更深的了解,一些审计证据也会在两项业务中得到多次确认,从而也能提高审计的效果,是一种经济可行审计模式。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全面内部控制,而不是仅指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过与之配套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章第二条却指出:本指引所称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鉴证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发表鉴证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应当包括五个步骤: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各项因素对内部控制及审计程序的影响,如与企业相关的风险、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的变化、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等等。在制定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根据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具体的审计方案,并选择拟进行的控制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先了解并测试公司层的控制,然后对财务报表重要账户的控制进行测试,最后是具体的业务流程和交易的控制测试,每个步骤所获取的信息都将审计人员指向下一步的高风险领域。

在执行具体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执行穿行测试,以追踪某笔交易在企业控制信息系统中的处理流程。在执行穿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使用与企业相同的凭证和信息技术进行测试,并综合运用询问、观察、检查及重新执行等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尽量在接近管理层评估日执行,并且其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足以对企业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在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各项控制具体测试结论,足以支持最终对企业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包括两个因素:一、企业控制能否防止或发现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二、因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的不完善将会导致潜在的错报风险。

完成审计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形成审计意见、获取管理层声明、与补审单位最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还应当就一些事项向企业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在同时执行这两项审计时应当考虑哪些沟通可以合并进行,哪些必须单独进行,一方面既可以满足全面沟通的需要,同时也可以提高审计效率。

最后,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基础,单独对内部控制出具报告,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制定和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且执行审计程序的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相应了审计工作,并且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认为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报告中应当包括对重大缺陷的定义,以及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这两个内容。当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受到较大限制时,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其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间密切相联,它们之间即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两种审计中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的要求是不同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而根据其职业判断确定该企业的内控是否有效,若有效则可进行控制测试,否则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或者注册会计师基于审计成本和效益考虑,可以选择放弃内控测试而直接进入实质性程序。而内控审计是要对企业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不管其是否有效,都需要执行从制定审计计划、实施控制测试到评价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最终形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一系列程序,可见,这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评价。

其次,二者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准确程度要求不同。内控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控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有效发表审计意见,因此评价结论要保证有较高的水平;而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内控的测试只是制定实施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的依据。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给予较低的信赖,这样会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会影响审计效率。但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给予较高的信赖,则会增加审计风险,影响审计质量。

第三,两种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不同,且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企业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与企业规模、性质等因素有关,在制定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时需要注册会计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其难度更大。在对内部控制完成控制测试后,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以进一步确定的审计范围及审计意见类型,而内部控制评价一直是内部控制审计中难度最大的一个方面,这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为了降低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作出较保守的评价,而多实施一些实质性程序,这样会影响到审计的效率,但对审计效果一般不会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职业判断要求可以降低。

尽管如此,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当前的财务报表审计采用的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这种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企业情况的了解,评估出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确定总体应对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在内部控制审计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先了解并测试公司管理层的控制,然后是财务报表层的控制,再往下是具体的业务流程和交易的控制。该方法每个步骤所获取的信息都将审计人员指向下一步的高风险领域,其本身也有风险导向审计的特点。

从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来看,为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一般要执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但控制测试并不是必需程序,当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企业的风险评估确定内部控制无效时,可以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当拟信赖其内部控制时,则可进行控制测试,目的是评估控制风险进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控制测试测是必须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获取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尽管存在这些差别,两种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还是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为对管理层认定发表意见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而执行的控制测试的结果,为确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是否要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也应考虑是否以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为依据。(作者单位: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 (征求意见稿),2008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8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7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8

一、明确责任,签订业务约定书

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性,企业应注意不能聘请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控审计之前,会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计划审计工作

1、分析企业存在的风险,确定所需收集的证据。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与企业相关的风险、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等事项对内部控制的影响,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应越多。

2、利用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评估是否需要利用他人(包括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的第三方)的工作以及利用的程度,以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通常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拥有更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更多地利用这些人员的相关工作。但是,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三、实施审计

1、测试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审计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设计不当的控制可能表明控制存在缺陷甚至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首先要考虑控制的设计,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2、测试企业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3、测试业务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业务和事项的控制,并进行测试。

4、测试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包括:针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的控制;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与管理层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的控制;针对期末财务报告中编制的分录和做出的调整的控制;能够减弱管理层伪造或不恰当操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和压力的控制等。

四、评价控制缺陷

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下列迹象可能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五、完成审计工作

1、获取管理层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需要取得经企业认可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需要包括下列内容: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内部控制所有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已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书面声明中还包括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所有舞弊,以及不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涉及管理层和其他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所有舞弊。如果企业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需要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企业拒绝提供书面声明对其他声明(包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声明)的可靠性产生的影响。

2、沟通相关事项。注册会计师需要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需要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如果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需要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9

 

2001年“安然”等突然变异,在引发美国经济社会改革的同时,整个世界被推向审计改革的巨大旋涡之中。受其影响,为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我国于2006年2月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48项准则。审计制度在变,审计方法也在变。当务之急,要正确理解正在进行的审计改革,掌握运用变革的审计方法,尽快适应变革的审计实务。为此,现从三个层面上论述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方法体系。 

 

一、审计战略方法体系 

审计战略方法是指决定审计全局、对审计活动起着筹划和指导作用的总的方针、政策、方法和手段。综观注册会计师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审计战略方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制度基础审计方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等四个阶段。 

(一)账项基础审计方法。账项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查错防弊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审查,来检查各项记录准确性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对象基本限定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收益的确定到财务报表的编制,逐一进行全面而详细地审查;或者,先抽查复核资产负债表记录的主要项目,然后抽取凭证进行详细检查,当然抽取的数量很大。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如此这般的“重复记账”,来发现记账差错,发现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并主要向企业主或公司股东报告。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多考虑审计风险,仅仅关注了报表项目本身的固有风险。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注册会计师作出审计结论所要证明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有无错弊的行为,即审计的主题是“行为”,因此这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行为的审计”。 

(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0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会计业务越来越多,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就越来越受到限制,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便应运而生,并于20世纪40年代开始成为审计方法的主流。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验证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主要目的,在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发挥作用情况、确定对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信赖的程度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合理分配审计力量和时间,恰当运用审计技术的审计战略方法。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被确定为审计对象。将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作为审计目的。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概念,考虑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在抽取样本进行实质性测试时考虑审计风险,而且不单是固有风险,还包括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广泛采用审计抽样,抽样方法从任意抽样、判断抽样发展到统计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扩大到股东、债权人、证券交易机构、税务、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等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小,财务报表就真实、公允,审计范围就可以相对小些;反之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不可靠,财务报表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就大,注册会计师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就必须扩大审计范围,抽查更多样本;这一实践经验,在这种方法下得到了空前运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使审计同管理科学结合起来,提高了审计效率,控制了审计风险;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由“对行为的审计”发展为“对信息的审计”,使审计具备了现代审计的特征。 

(三)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之后,审计职业界迎来了“诉讼爆炸”,注册会计师不得不审视审计风险。于是,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末走进审计实务界并得以迅速发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审计风险评估分析为基础,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为导向步入审计过程。

首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选择审计程序,制定审计计划。然后,实施审计计划、获取审计证据,并针对发现的错弊重新评估审计风险、修正审计计划和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最后,分析审计风险是否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以决定审计意见类型。将审计风险的评估和分析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而且全面考虑审计风险各个要素,将审计风险予以量化和模型化,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实现审计风险科学、有效控制(刘力云,1999)。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运用内部控制结构概念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在考虑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和程序的同时,充分考虑控制环境对企业财务报表正确性的影响。审计抽样方法得到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目的仍然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发表意见,审计主题仍然是“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仍然是“对信息的审计”。 

(四)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1世纪之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特大财务舞弊再一次引发了对舞弊审计的关注。被称之为后安然时代的审计时代,注册会计师正在酝酿制定新的审计战略方法即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经营风险评估为基础,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根据确定和不断修正的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实施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方法。审计目的修正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揭露重大舞弊和错误。审计风险的根源在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谢少敏,2006)。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经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审计过程就是一个证据形成、基于判断的风险评估过程。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rmm)×检查风险(dr)。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分别对固有风险影响因素(如财务报表的复杂性、经营者的品质等)和控制风险影响因素(公司治理、内部审计等)进行识别和评估。而且,重视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依赖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而且注册会计师专门针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运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来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成为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普遍运用。在同一组审计报告中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意见(谢少敏,2006),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意见。“信息”和“行为”共同构成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的主题,从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对行为的审计”和“对信息的审计”的融合体。 

 

二、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审计手续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基本手续所应用的方法和手段。审计手续方法体系是由以下一系列的专门方法组成。 

(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方法。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前,按照业务承接的执业道德要求,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与被审计单位(包括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更新、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方法。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一系列的初步业务活动,在此基础上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对其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三)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是指为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方法。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审计凭证据“说话”。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审计计划所确定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审计程序,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审计技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四)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编制或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并且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五)编制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方法。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最终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产品。 

上述审计手续五种方法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三、审计技术方法体系 

审计技术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形成关于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所应用的比较行为的方法和手段。获取审计证据是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目的,比较行为是审计技术方法的重要特征。所谓比较行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关于审计具体目标的心证(谢少敏,2006)而将鉴证对象信息与鉴证对象之间以及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与审计标准之间进行对照验证的具有批判性或怀疑性的心理活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将审计技术方法定义和规定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审阅是为了发现有无不正常现象而批判性地阅读书面资料的审计技术,其目的在于确认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复核是确认各种书面文件之间钩稽关系的审计技术,通过书面文件之间的对照检查,确认双方对交易或事项的记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二)检查有形资产。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运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且与账面数量相符,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其他舞弊行为。它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的检查,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监盘是其常用的操作技术。 

(三)观察。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具体目标的要求,前往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察看业务活动的方法、程序及实施情况,以掌握整个业务活动或执行程序的实际情况,获取审计证据。 

(四)询问。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五)函证。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实施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从外部独立来源来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 

(六)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对文件或记录中的数字大量地实施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七)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实施重新执行可以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证据。 

(八)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如果不发生影响财务数据或非财务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相互关系的事项(如异常业务或事项的发生、会计政策变更、重大错报等),那么数据之间的关系将会合理存在。利用这一前提,注册会计师通过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的研究,就可以发现影响事项、获取审计证据,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评价。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10

2001年“安然”等突然变异,在引发美国经济社会改革的同时,整个世界被推向审计改革的巨大旋涡之中。受其影响,为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我国于2006年2月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48项准则。审计制度在变,审计方法也在变。当务之急,要正确理解正在进行的审计改革,掌握运用变革的审计方法,尽快适应变革的审计实务。为此,现从三个层面上论述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方法体系。

一、审计战略方法体系

审计战略方法是指决定审计全局、对审计活动起着筹划和指导作用的总的方针、政策、方法和手段。综观注册会计师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审计战略方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制度基础审计方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等四个阶段。

(一)账项基础审计方法。账项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查错防弊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审查,来检查各项记录准确性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对象基本限定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收益的确定到财务报表的编制,逐一进行全面而详细地审查;或者,先抽查复核资产负债表记录的主要项目,然后抽取凭证进行详细检查,当然抽取的数量很大。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如此这般的“重复记账”,来发现记账差错,发现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并主要向企业主或公司股东报告。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多考虑审计风险,仅仅关注了报表项目本身的固有风险。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注册会计师作出审计结论所要证明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有无错弊的行为,即审计的主题是“行为”,因此这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行为的审计”。

(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0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会计业务越来越多,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就越来越受到限制,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便应运而生,并于20世纪40年代开始成为审计方法的主流。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验证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主要目的,在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发挥作用情况、确定对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信赖的程度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合理分配审计力量和时间,恰当运用审计技术的审计战略方法。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被确定为审计对象。将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作为审计目的。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概念,考虑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在抽取样本进行实质性测试时考虑审计风险,而且不单是固有风险,还包括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广泛采用审计抽样,抽样方法从任意抽样、判断抽样发展到统计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扩大到股东、债权人、证券交易机构、税务、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等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小,财务报表就真实、公允,审计范围就可以相对小些;反之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不可靠,财务报表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就大,注册会计师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就必须扩大审计范围,抽查更多样本;这一实践经验,在这种方法下得到了空前运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使审计同管理科学结合起来,提高了审计效率,控制了审计风险;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由“对行为的审计”发展为“对信息的审计”,使审计具备了现代审计的特征。

(三)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之后,审计职业界迎来了“诉讼爆炸”,注册会计师不得不审视审计风险。于是,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末走进审计实务界并得以迅速发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审计风险评估分析为基础,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为导向步入审计过程。首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选择审计程序,制定审计计划。然后,实施审计计划、获取审计证据,并针对发现的错弊重新评估审计风险、修正审计计划和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最后,分析审计风险是否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以决定审计意见类型。将审计风险的评估和分析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而且全面考虑审计风险各个要素,将审计风险予以量化和模型化,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实现审计风险科学、有效控制(刘力云,1999)。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运用内部控制结构概念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在考虑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和程序的同时,充分考虑控制环境对企业财务报表正确性的影响。审计抽样方法得到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目的仍然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发表意见,审计主题仍然是“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仍然是“对信息的审计”。

(四)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1世纪之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特大财务舞弊再一次引发了对舞弊审计的关注。被称之为后安然时代的审计时代,注册会计师正在酝酿制定新的审计战略方法即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经营风险评估为基础,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根据确定和不断修正的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实施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方法。审计目的修正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揭露重大舞弊和错误。审计风险的根源在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谢少敏,2006)。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经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审计过程就是一个证据形成、基于判断的风险评估过程。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RMM)×检查风险(DR)。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分别对固有风险影响因素(如财务报表的复杂性、经营者的品质等)和控制风险影响因素(公司治理、内部审计等)进行识别和评估。而且,重视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依赖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而且注册会计师专门针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运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来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成为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普遍运用。在同一组审计报告中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意见(谢少敏,2006),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意见。“信息”和“行为”共同构成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的主题,从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对行为的审计”和“对信息的审计”的融合体。

二、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审计手续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基本手续所应用的方法和手段。审计手续方法体系是由以下一系列的专门方法组成。

(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方法。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前,按照业务承接的执业道德要求,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与被审计单位(包括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更新、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方法。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一系列的初步业务活动,在此基础上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对其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三)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是指为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方法。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审计凭证据“说话”。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审计计划所确定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审计程序,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审计技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四)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编制或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并且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五)编制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方法。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最终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产品。

上述审计手续五种方法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三、审计技术方法体系

审计技术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形成关于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所应用的比较行为的方法和手段。获取审计证据是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目的,比较行为是审计技术方法的重要特征。所谓比较行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关于审计具体目标的心证(谢少敏,2006)而将鉴证对象信息与鉴证对象之间以及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与审计标准之间进行对照验证的具有批判性或怀疑性的心理活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将审计技术方法定义和规定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审阅是为了发现有无不正常现象而批判性地阅读书面资料的审计技术,其目的在于确认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复核是确认各种书面文件之间钩稽关系的审计技术,通过书面文件之间的对照检查,确认双方对交易或事项的记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二)检查有形资产。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运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且与账面数量相符,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其他舞弊行为。它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的检查,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监盘是其常用的操作技术。

(三)观察。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具体目标的要求,前往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察看业务活动的方法、程序及实施情况,以掌握整个业务活动或执行程序的实际情况,获取审计证据。

(四)询问。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五)函证。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实施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从外部独立来源来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

(六)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对文件或记录中的数字大量地实施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七)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实施重新执行可以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证据。

工程师评审意见例11

2001年“安然”等突然变异,在引发美国经济社会改革的同时,整个世界被推向审计改革的巨大旋涡之中。受其影响,为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我国于2006年2月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48项准则。审计制度在变,审计方法也在变。当务之急,要正确理解正在进行的审计改革,掌握运用变革的审计方法,尽快适应变革的审计实务。为此,现从三个层面上论述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方法体系。

一、审计战略方法体系

审计战略方法是指决定审计全局、对审计活动起着筹划和指导作用的总的方针、政策、方法和手段。综观注册会计师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审计战略方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制度基础审计方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等四个阶段。

(一)账项基础审计方法。账项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查错防弊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审查,来检查各项记录准确性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对象基本限定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收益的确定到财务报表的编制,逐一进行全面而详细地审查;或者,先抽查复核资产负债表记录的主要项目,然后抽取凭证进行详细检查,当然抽取的数量很大。wwW.133229.COm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如此这般的“重复记账”,来发现记账差错,发现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并主要向企业主或公司股东报告。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多考虑审计风险,仅仅关注了报表项目本身的固有风险。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注册会计师作出审计结论所要证明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有无错弊的行为,即审计的主题是“行为”,因此这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行为的审计”。

(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0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会计业务越来越多,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就越来越受到限制,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便应运而生,并于20世纪40年代开始成为审计方法的主流。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验证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主要目的,在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发挥作用情况、确定对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信赖的程度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合理分配审计力量和时间,恰当运用审计技术的审计战略方法。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被确定为审计对象。将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作为审计目的。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概念,考虑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在抽取样本进行实质性测试时考虑审计风险,而且不单是固有风险,还包括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广泛采用审计抽样,抽样方法从任意抽样、判断抽样发展到统计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扩大到股东、债权人、证券交易机构、税务、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等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小,财务报表就真实、公允,审计范围就可以相对小些;反之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不可靠,财务报表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就大,注册会计师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就必须扩大审计范围,抽查更多样本;这一实践经验,在这种方法下得到了空前运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使审计同管理科学结合起来,提高了审计效率,控制了审计风险;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由“对行为的审计”发展为“对信息的审计”,使审计具备了现代审计的特征。

(三)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之后,审计职业界迎来了“诉讼爆炸”,注册会计师不得不审视审计风险。于是,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末走进审计实务界并得以迅速发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审计风险评估分析为基础,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为导向步入审计过程。首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选择审计程序,制定审计计划。然后,实施审计计划、获取审计证据,并针对发现的错弊重新评估审计风险、修正审计计划和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最后,分析审计风险是否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以决定审计意见类型。将审计风险的评估和分析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而且全面考虑审计风险各个要素,将审计风险予以量化和模型化,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实现审计风险科学、有效控制(刘力云,1999)。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运用内部控制结构概念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在考虑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和程序的同时,充分考虑控制环境对企业财务报表正确性的影响。审计抽样方法得到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目的仍然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发表意见,审计主题仍然是“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仍然是“对信息的审计”。

(四)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1世纪之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特大财务舞弊再一次引发了对舞弊审计的关注。被称之为后安然时代的审计时代,注册会计师正在酝酿制定新的审计战略方法即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经营风险评估为基础,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根据确定和不断修正的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实施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方法。审计目的修正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揭露重大舞弊和错误。审计风险的根源在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谢少敏,2006)。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经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审计过程就是一个证据形成、基于判断的风险评估过程。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rmm)×检查风险(dr)。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分别对固有风险影响因素(如财务报表的复杂性、经营者的品质等)和控制风险影响因素(公司治理、内部审计等)进行识别和评估。而且,重视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依赖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而且注册会计师专门针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运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来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成为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普遍运用。在同一组审计报告中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意见(谢少敏,2006),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意见。“信息”和“行为”共同构成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的主题,从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对行为的审计”和“对信息的审计”的融合体。

二、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审计手续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基本手续所应用的方法和手段。审计手续方法体系是由以下一系列的专门方法组成。

(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方法。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前,按照业务承接的执业道德要求,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与被审计单位(包括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更新、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方法。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一系列的初步业务活动,在此基础上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对其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三)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是指为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方法。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审计凭证据“说话”。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审计计划所确定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审计程序,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审计技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四)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编制或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并且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五)编制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方法。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最终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产品。

上述审计手续五种方法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三、审计技术方法体系

审计技术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形成关于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所应用的比较行为的方法和手段。获取审计证据是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目的,比较行为是审计技术方法的重要特征。所谓比较行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关于审计具体目标的心证(谢少敏,2006)而将鉴证对象信息与鉴证对象之间以及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与审计标准之间进行对照验证的具有批判性或怀疑性的心理活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将审计技术方法定义和规定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审阅是为了发现有无不正常现象而批判性地阅读书面资料的审计技术,其目的在于确认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复核是确认各种书面文件之间钩稽关系的审计技术,通过书面文件之间的对照检查,确认双方对交易或事项的记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二)检查有形资产。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运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且与账面数量相符,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其他舞弊行为。它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的检查,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监盘是其常用的操作技术。

(三)观察。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具体目标的要求,前往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察看业务活动的方法、程序及实施情况,以掌握整个业务活动或执行程序的实际情况,获取审计证据。

(四)询问。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五)函证。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实施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从外部独立来源来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

(六)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对文件或记录中的数字大量地实施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七)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实施重新执行可以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