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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3 2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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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

篇1

近年来,宿迁实体经济发展迅猛,劳动用工也出现了新情况,反映在劳动关系上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企业用工需求十分强烈,但员工的稳定性差;二是用工结构不合理,技能人才缺乏,劳动者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权益难保障;三是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职工加薪期望值过高,劳资矛盾频发难处置,稳定员工成了企业发展的难题。有鉴于此,通过调研和分析,人社部门认识到,必须转变观念,适应行政劳动关系向市场劳动关系的转变,把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更多地运用服务手段,把主要着眼于解决“物”(纠纷争议)更多地转向关注“人”(劳动关系主体)。

一是围绕企业主体服务。从企业主的角度出发,注重宣传引导企业,帮办服务企业,监督指导企业。从感情、待遇、契约等方面稳岗稳员,即运用就业社保政策,引导企业发挥稳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依法、依规约束劳资双方的行为。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最终实现新型劳动关系和谐“四条”,即“岗位留人”——适岗就业,岗薪匹配,让劳动者有发展空间;“待遇留人”——及时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契约留人”——签订合同契约,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减少随意跳槽行为;“感情留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提升职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是着眼劳动者的发展。从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出发,从治本之策着眼,真正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从而找到合适的岗位,拿到合适的报酬,行使合法的权利。通过多元化培训教育,普遍实现劳动者就业能力“三大提升”。即“观念提升”,引导劳动者就业观念从只注重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福利环境,向关注职业规划、能力提升、谋求发展转变;“技能提升”,适应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就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和适岗能力;“素质提升”,提升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依法维权等综合素质,培养集体观念和奉献意识,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产生。

创设二大载体 破解劳动关系构建新难题

一是推进“三个100%”创建,培育诚信示范。宿迁市以苏宿工业园为试点,培育成功后在面上推行了“三百模式”,即引导企业“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缴纳社会保险、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全面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规范企业诚信用工,引导职工诚信劳动,使企业的稳岗率达到80%以上,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增加了企业培养人才的投入,实现了企业稳员、员工稳定的良好互动。

二是推进“四位一体”培训,提升从业技能。整合内部行政处室、事业单位资源,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创新推行监察先导、培训提升、鉴定准入、荐业适岗“四位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监察先导,劳动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开展专项检查,教育和督促企业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持证上岗。培训提升,各职业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培训。鉴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培训结业人员100%组织技能鉴定,对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学员,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证率达80%以上。荐业适岗,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参训人员及时兑现培训补贴,为其提供与能力相符的就业岗位。今年以来已开设了130个职业(工种),培训了71家企业3.61万人,鉴定获证2.89万人,通过率达80.05%,有效地解决了技能人才不足的状况,提升了劳动者的报酬,从根本上稳定了员工队伍,减少了劳资矛盾。

创优三大举措 开拓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新局面

一是争取地方重视,营造工作环境。宿迁市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呈报,深入分析劳动关系涉及的就业社保等民生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对保障扩面、监察执法作出批示和支持。年内,就业、养老、医疗三大体系建设全部纳入省委、省政府六大幸福工程;社保扩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12个项目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篇2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不断提升,社会逐渐呈现出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状态,此时一个重要的任务是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具体就是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关于社会经济利益和企业经济利益的关系,在不同的所有制和不同的经济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均具有不尽相同的特点。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深度改革及在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劳动关系出现失衡的现象,那么如何改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呢?

一、我国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失衡现象

1、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抗议增多

虽然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不断升高,同时也为许多公民提供就业岗位,但是我国的很多企业职工面临着就业劳动的压力越来越大,这样就呈现出劳动力整体水平供大于求的状况,其中主要表现为:农村多余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寻求工作,国有企业的职工人员下岗再次就业,每年不断新增劳动力造成就业压力等。甚至一些企业不按照国家规定,而是企业自身规定一些不利于职工利益的政策,这种情况的典型事例表现为:对职工组建工会强加阻挠,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是拖欠社会保险,企业拒绝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拖欠或是压低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肆意的解雇职工或者是延长工时,对职工劳动保护和职工工作环境安全与否不关心、不重视等。

2、分配不合理,个人收入差距不断增加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虽然我国国民的整体收入也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分配制度不合理的因素,存在工作人员收入差距不断增大,部分群体收入偏低的现象,这也正是劳动关系矛盾存在的主要问题,它的主要表现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职工工资增长较为缓慢,也就是与国民经济增长不同步,进而造成在经济地位上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的农民工和生产工人地位普遍呈现下降的趋势,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甚至在部分的私有企业或外国企业中,由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竟然变成职工的最高工资标准。调查表明,多于一半的职工工资低于我国平均工资水平,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3、部分工会职能缺失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以及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部分工会组织被撤掉或者是合并。还有的私有企业或者是外国企业一直不存在工会组织,存在工会组织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其沦为资方的附属品。与此同时,工会在维权或者是在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现象是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日益增多。工会职能的缺失,造成大部分的临时工、劳动者对是否参加工会持有无所谓的态度,在某些方面上导致劳动者对工会越来越缺乏信任,进而加剧在资方面前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

4、企业对职工权益采取忽视的态度

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实况而言,资本是相对较为缺少的,尽管我国的原则在确定资本、劳动、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前提下,以职工贡献为基础,参与分配。我国现阶段企业忽视职工权益,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的表现是由于劳动力若想生存必须依赖于资本,但是劳动力资源却处于太多的状态,从而导致了剥夺职工分配收入的主张权。在利益争取方面劳动或者是其他要素的力量被削弱,在分配方面被廉价的状况。相对于资本来说,劳动是最重要的劳动要素,但是在分配中却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劳动者与企业家的界限越加分明,严重剥夺企业职工的管理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失衡的根本原因

我国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劳动关系是劳动使用者和劳动力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安排,以及由利益带来的合作与冲突的总和。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家企业中的员工基本利益都是通过国家的计划进行分配的,所以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职工利益首先由国家计划级别工资,然后进行再分配,但是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发生较大的变化,呈现出矛盾和融合的多样化趋势,即劳资双方利益发生冲突。

三、企业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分析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决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包括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还有值得重视的企业职工是否存在归属感和是否存在凝聚力。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需要通过投入资金、改造技术,拥有优质的产品等客观条件赢得市场,但是最重要的是靠人,依靠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依靠职工的力量和智慧,依靠和谐的劳动关系,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案:让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企业职工人员及时得到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奖励;为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的企业职工人员提供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通过实施各种各样的帮扶救济形式,帮助有困难的企业职工人员走出困境等。纵观企业成功经验,大多是依靠企业职工人员,在科学管理层次上求效益,进而创造盈利空间。

2、改进干群关系,消除不稳定因素

调查表明,企业中的多数是由于经济利益所引发的,所以为改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应改进干群关系。改进干群关系可以从几下几点入手:第一,切实转变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以及工作作风,部分干部责任心不强,对企业职工上报的问题毫不重视或者是处理不当等都可能引发企业的不稳定因素;第二,关心企业职工人员。要注意从企业职业员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入手,营造和谐的企业内部环境,从根本上改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第三,平衡掌握改革。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问题需要依靠改革,但是在改革的同时要注意企业职工能否适应改革,针对企业职工的顾虑,实事求是的务实解决企业职工的问题,对难以满足的条件,应做好解释工作;第四,适当提高高层的收入。现阶段影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是利益分配层次上悬殊过大,所以应积极贯彻多劳多得的思想。

3、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要不断地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体系,逐步地形成工会组织法律渠道。企业的工会需要不断的强化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监督工作,形成科学完善的工会组织法律监督渠道。企业工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力度,并且要不断地健全企业自身监督体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要进行及时的更正和修改,保证企业劳动者的自身基本合法权益。工会还要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有效降低并杜绝在用工过程当中的不规范行为。此外,还需要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及人民调解员机制,帮助员工树立法律意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对于企业而言,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和有效的提升是其根本,是企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企业的职工一定要树立与企业共进退的决心和信念,企业的员工只有将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不断的为企业效益做出贡献,这样才能够在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5、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所有的劳动人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下,很多的劳动人员都不能够受到平等的保护,甚至有的劳动人员还会受到严重的歧视。劳动人员在企业当中所受到的不平等保护待遇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在制度上的不平等现象,另一种则是非制度上的不平等保护待遇。前者主要针对经济市场中现有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立法大多都是根据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而制定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涌现出一大批体制之外的职工,这样企业就会随之对这批职工的用工成本进行相应的减少,这样就出现了不平等的待遇问题;而后者主要针对身体上具有某些缺陷或者患有某种疾病人员的不平等待遇。企业中出现的不平等现象是阻碍我国实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因此,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出现的不平等现象进行相关的立法,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对企业中出现的不平等保护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减少和杜绝企业中出现的不平等保护待遇出现。

6、不断对企业工会的地位进行提高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其工会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一种依赖关系,因此,企业工会也成为了企业的从属部分。这样就会使得企业工会在企业的结构地位中占据的位置显现出明显的缺失,并且企业在对自身工会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上也缺乏完整性。但是对于区域性的工会而言,其性质上就和企业自身工会有着很大的区别,区域性的工作不会受到企业的影响,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并且具有较重的地位。因此,要想使得企业能够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就要对企业自身的工会地位进行有效的提升,通过对工会地位的提升,使得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相应的保护,进而才能够有效地保证企业劳动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促进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四、小结

企业要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但需要企业自身进行全面的整合,而且还需要工会及其员工进行配合和共同的努力。随着我国现代化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进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和谐劳动关系,因此企业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针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与员工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够建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和谐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篇3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把打造“零欠薪城市”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把加强监管、及时调处劳动纠纷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全面贯彻,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日趋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层次逐步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职工维权渠道更加畅通,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网格化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作用有效发挥,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平稳。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数量逐年上升,处理难度加大;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待加强和改善;工资宏观调控机制不够健全,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和“重创业促富民、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眼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促进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协调平衡劳动关系各方利益,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发展有机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相结合。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和培育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及监督行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既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又要着力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深层次矛盾,着眼于完善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防、监管和调处并重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打造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维权网络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时有效,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劳动关系和谐城市。

(二)三年具体目标任务

1.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2.统一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招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违法招用工现象基本消除。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全员签订,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4.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一线职工收入总体明显提高,恶意欠薪现象基本消除。

5.用人单位参保率进一步提高,适合外来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6.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制度依法给予落实和保障,劳动者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7.畅通职工维权诉求渠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咨询和工会维权网络更加健全。

8.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县(市、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健全,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协调得到解决。

9.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执法监管网络有效运作,用人单位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

10.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模以上企业符合或者基本符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标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面进一步扩大。

11.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作规范有序,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和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四、*年主要工作

*年是本纲要实施的第一年,做好*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本纲要的顺利实施十分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力求在重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重点抓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把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首要任务来抓。全市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执法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招用工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继续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制度和环境。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按照“六个到位”要求,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就业服务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全市创建示范社区面达50%以上。落实和完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400人以上,基本消除城镇和农村低保户“零就业家庭”。

(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险“五费合征”为重点,整体推进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工作。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3万人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5万人以上,工伤保险新增19万人以上,职工失业保险新增5.1万人以上,生育保险新增4万人以上。在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制度框架。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的劳动者人数比上年增加10%。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租赁企业试行工资执法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理顺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加快建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咨询中心。支持工会加强三级维权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办案机制,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达到60%。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切实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应急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劳动用工源头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察网络,落实专项资金,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作用。

(七)进一步开展打造“零欠薪城市”专项活动。建立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戒、部门联动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打响“零欠薪城市”品牌,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确保*的清薪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八)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体系建设,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全市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覆盖面达到85%以上,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进一步扩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面。筹建市劳动用工促进会。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把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本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作为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篇4

二是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工会通过召开职代会,建立职工民利的表达机制;通过设立“12351”热线电话和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职工诉求渠道;通过参与人大、政协等会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与建议;推动各级人大适当增加工人代表的比例、各级政协适当增加工会界委员的数量,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的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工会的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

篇5

三大悖论

悖论之1:《劳动合同法》实施给企业经营带来成本上升,造成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温州中小企业生存困难,进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

在调查中,一些中小企业主向笔者反映,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员工缴纳“四金”,仅此支出,温州企业每年人均人力成本将增加 5000元左右。该项成本的支出对一些生产经营上规模、用工管理规范化的企业单位影响不大。然而,对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温州广大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利润链是建立在低人力成本基础上的,《劳动合同法》打破了其原来的成本构成和计算模式,合理回归的人力成本使其实际获利空间变小。以温州服装加工行业为例,法定“四金”的支出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增加,已把普通服装单件加工利润从原来的 2~3元之间,压缩到目前的 1元左右。又如,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原本在周末工作的时间将被当作加班费两倍计算。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在月薪不变的情况下,按温州目前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价位,企业每个月支付给每个员工的工资要增加 400元左右,一年就需多支付 4800元。所有这些,对温州的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压力。根据温州市有关协会调查,在得不到新利润点有效支持的情况下,面对企业利润空间极大的压缩状况,目前温州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已处于关、停、半停工状态。

因此,一些企业便产生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给企业经营带来成本上升,造成中小企业生存困难,进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错误认识。

悖论之2:《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工模式不适合温州地方特色。

《劳动合同法》彻底颠覆了温州企业传统的“约定俗成”用工模式。长期以来,温州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都是采用员工和工厂先口头约定工资价格,后劳动者本人直接来上班的用工模式,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一般都不签署劳动合同。在这样“约定俗成”的模式里,廉价劳动力和超长工作时间一直是温州不少中小企业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秘密武器”。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此,企业如再按照原来的用工模式,其成本远超出其承受能力。调查中,笔者还发现,由于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心存误解,温州部分企业担心一旦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生负责,用人单位责任太大且很难管理。所以,企业“谨慎”用工行为不在少数。于是,一些企业用人单位片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模式,限制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

悖论之3:《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突出变化,并没有让员工感到满意。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有了新的突出变化,然而在温州打工挣钱的一些劳动者却不怎么领情。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企业员工不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将现有工作视为临时性的,不愿意将自己依附在一家企业中,也不愿意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他们错误地认为一旦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自己就会失去选择用人单位的“自由”,劳动合同不是保护自己的“护身符”,而是束缚自己换东家的障碍。二是《劳动合同法》大幅度增加的员工福利,并没有让企业工人感到“满意”。温州某公司的一份内部材料显示,在企业用人单位积极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时,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却表现得非常消极,甚至采取抵触的态度。这是因为,一些外来务工者错误地认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己每个月要交养老保险费 100多块钱,届时退保,自己只能拿到缴纳的那部分 (工资的8%),企业所交的拿不到 (工资的20%)。同时,社保要累计缴费 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且保费只能在浙江省内转移,自己很“吃亏”。所以,很多员工不愿依法缴纳。

五点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立稳定、和谐的温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一方面要兼顾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循序渐进,积极认真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

第一,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就温州而言,民营经济已经占企业的大多数,占非农就业的大多数,也占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多数。由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具有市场性强、变动性大、规范性弱、行政执行难、监管不易等特点,政府在对该类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监管时,应与传统公有制经济和大中型企业有所区别,以行之有效的个性化手段,积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尽快实现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序、协调、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完善政策,从就业是劳动者的第一劳动权益角度出发,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就经济发展趋势而言,强资本、弱劳工的状况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国家在制定劳动政策、加强劳动监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引导和保护企业的灵活用工机制的同时,还应通过宏观管理手段,引导温州地区产业结构的改良,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中小企业,逐步过渡到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企业,使劳动关系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下得以构建和发展。

第三,按企业类型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监督执行力是完全必要的。但应根据温州大中型企业少、小型企业多的特点进行相关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例如,对有一定规模和岗位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的企业,可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合同内容、严格监督合同执行。对一些小企业和只有十几人的微型企业,则通过提供比较灵活、简明的合同制度的方式,一方面使这些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能方便双方履行合同,有利于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监督合同执行。

篇6

劳动关系不和谐,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时候,员工都是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应善待员工,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在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低端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下,劳动者往往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主要取决于企业对待员工的态度和行为。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压低甚至拖欠员工工资,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让员工加班,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在基本福利、劳动保护、民利等方面侵犯员工的权益。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劳动关系不和谐,损害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收入偏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环境恶劣,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积累。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过早丧失,疲劳、超长时间劳动和低收入导致劳动者没有多余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参加技能培训和进行技术钻研。低成本的劳动力不可能是高素质的劳动力,而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同时,这种简单劳动不仅不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将会使我国制造业长期停留在低水平上,难以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此外,劳动者收入偏低,直接抑制了内需的增长,加剧了对出口的依赖,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过度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压低劳动力价格,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在价值链的低端;外国消费者的实惠和外资的利润,又进一步挤占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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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关系;定位本质;有效措施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由于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赢利性,因此无法通过自觉约定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必须要通过多方力量的有效配合,注重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才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困难

1.1劳动市场压力过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而经济增长速度近些年来持续放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国内需求逐渐饱和,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方面,这样就使得经济增长速度呈现衰退的趋势。我国市场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经位列中等收入国家,然而经济的增长,使得劳动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1]。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不断输出,劳动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改变了过去低廉劳动力的局面;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技术发展与经济模式并不适配,我国在优势产业以及先进的技术设备方面还较为落后,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基于这种发展现状,我国劳动市场压力过大,劳动关系日趋紧张,劳动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加,拖欠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的动荡,限制了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

1.2《劳动法》存在一定的缺陷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劳动法》不仅规范了在劳动关系形成过程中的程序,同时,也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性的要求,既肯定了契约的正义精神,同时,也保证了自治能力与基本生存权,但是在实际的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劳动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成为强有力的保障武器。如“罢工行为”是为合法的问题,目前行业内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如果将罢工视为一种合法化行为,那么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处理中,正常的司法渠道不被使用,导致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无法被满足,反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2]。若是将罢工行为视为非法行为,那么在以《劳动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造成维权难以进行,未能实现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目的。

1.3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存在冲突

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切实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竞争,如果为了追求劳动关系和谐的效果,而不采取适合我国发展的措施,那么必然会造成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矛盾升级[3]。且依靠于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难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尽管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扩大,使得用人单位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难以全面地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造成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不和谐现象。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定位本质

2.1静态和谐关系

劳动关系的和谐必然是要建立在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上,只有实现了劳动关系稳定,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在此基础上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强化劳动者的观念意识。在维持劳动关系稳定方面,通过《劳动合同法》实现了静态和谐关系,具体的内容是:通过不断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发展和全面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延长期限,同时,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减少和限制劳务输出,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证劳动市场的平衡。但是,在实际调整劳动关系方面,静态和谐关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使得《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变成空谈,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稳定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从外部介入了劳动关系的发生过程中,没有良好的劳动市场运行机制,同时,执法效果不佳,也使得劳动关系法治化发展难以进行,必须要在静态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定位,才能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值得肯定的是,静态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推动了劳动市场的发展[4]。

2.2动态和谐关系

动态和谐关系强调了多方力量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一,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的主体发展,从原来的国家和行政部门为单一协调主体模式转变为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模式,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规范劳动者维权操作,加强工会的民主化,成为劳动者的“代言人”,不断加强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有效沟通;其二,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并引导用人单位在实际的生产运营中,关爱劳动者,增强自身软实力,同时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有效监督,通过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环境;其三,从制度形式转变为制度内容,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劳动关系期限,同时,根据劳动市场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强调集体协商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5]。

3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3.1以经济增长新常态为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劳动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劳动人口老龄化以及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对劳动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产业布局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发展,经济结构在不断优化与平衡差异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劳动人员分配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为了能够实现劳动关系与经济发展模式的有效融合,必须要注重增强自身的实力,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使得在当前知识密集产业中劳动者的作用得到强化,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通过政策上的不断调整,扩大内需,加强就业人员的分配,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加强创新引导经济新常态的作用,同时扩大人力资源投资力度,加强财富的二次分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断扩大《劳动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达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3.2以“四个全面”为纲领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因此,在以“四个全面”为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必须要加强社会福利建设,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的内容,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增加平均收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发展的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小康社会。另外,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内容,要注重协商机制在调整和促进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通过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使得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和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职责权限,加强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劳动市场尚不成熟,法律体系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是通过挖掘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新定位,促进静态和谐关系与动态和谐关系的有效结合,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落实“四个全面”的相关内容,就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达到助力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范丽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贯彻中央意见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1):82-86.

[2]池健舞,洪爱兰,胡晓烨.深圳市坪山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之一建立量化预警机制开发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J].中国劳动,2015(5):33-36.

[3]马忠杰,顾协国.论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舟山市工商联为例[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2):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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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即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主体间关系的平等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这种平等不仅是理论上的而且是实践上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交换关系,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虽然在人事关系上从属于用人单位管理,但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却是平等的,而不是依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为真正实现这种平等的劳动关系提供了现实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劳动法》(1994年)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随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关系必将得到真正实现。

主体间利益的共赢性。和谐劳动关系的结果不仅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共赢,而且也是社会利益的共赢。所谓“共”表示要兼顾不同主体间的利益,既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又包括社会;所谓“赢”即表明要保证并促进利益主体各方的基本利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互利合作,利益共享的积极态度必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企业充满发展活力,使社会充满创造力。

主体间利益表达的协调性。“和”者,和睦也,有同舟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顺和、协调、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利益是认识价值的基础,我们不能避开利益来探究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平等基础上的利益协商、调整、让渡。通过劳资协商、相互理解,谋求对和谐劳动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共识,形成对利益的调整和让渡,这不仅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和谐劳动关系主张通过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平等协商谈判来协调并保障和实现各自的利益。

劳动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表现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劳动关系领域主要表现在主体间由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益等方面所引发的不和谐。

由劳动合同引发的不和谐。应当说从20世纪80年代起,特别是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在总体上呈现出稳定与和谐的状态,劳动合同制也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劳动关系的调整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和契约化的轨道,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针对特殊就业群体和在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还较低。伴随着城镇和农村二元结构的就业制度被打破,劳动力城乡间流动的障碍被消除,全国范围内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从此可以自由流入城镇就业。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1.5亿,农村中约有70%的家庭有人在外打工,但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低,农民工的权益因此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持续增多。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反映,2005年全国解除劳动合同争议达5.5万件,占全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7.5%。近年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有不断上升的趋势,2002年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65.9%,2003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68.9%,2004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70.5%,2005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71.8%。

由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引发的不和谐。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反映,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分别为10.3万件和10.2万件。这两类案件数量分别占当年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33%和32%。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连续几年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案由。其中,拖欠工资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中依然占较高比例。

由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所引发的不和谐。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也是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如落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生产力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脆弱等,造成事故频发,甚至是特别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据统计,去年国家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535人遇难,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甚至出现反复的过程。

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选择

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都将难以实现。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不断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政府干预机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造良好有序的劳动就业环境,依法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制层面上,尽快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和谐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明晰化和劳动关系调整方式契约化。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对于明晰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使劳动关系调整走上契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起着重要作用。在政策层面上,通过制定工资指导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保障劳动者合理的收益。在二次分配中,通过税收和财政支付等调节经济政策杠杆,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劳动执法检查,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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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对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协调劳动关系建设、加快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着显著作用,是一件利国、利企、利民的工作,因而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普遍欢迎。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存在差距,深化实践和探索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近几年来,鞍钢矿业集团井下铁矿在稳健矿业生产,力拓转型发展中,始终致力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从“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努力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深化创建活动的内涵”等方面进行了实践与探索,并收到较好效果。

一、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形势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劳资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工作,保证利益调整规范有序、公正合理。

井下铁矿进一步理顺了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关系,明确了由综合管理部门、工会侧重抓创建活动,强化和落实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在考核评审机制方面,井下铁矿各级创建创建活动办公室采用网络管理办法,建立面向下一级的相关档案,特别是企业创建活动档案,完善考评工作流程,建立必要的“一票否决”制度,对创建活动实施全程掌控。矿建立自我测评和工作台账制度,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开性、严肃性。完善了命名表彰制度,做到定期表彰、规范办法、明确待遇,协调有关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激励各单位踊跃参与创建活动。总之,要实现企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新“三项制度改革”,就需建立合理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将着力点放在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上,使改革力度与员工承受能力相适应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能力,推动企业全面和谐发展。

二、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授权过程,说到底就是不断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持续过程,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入手点,切实发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积极作用,来化解员工切身利益的诸多矛盾,不断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良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近年来,井下铁矿工会坚持以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作为基本职责,以维护企业总体利益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相统一作为维权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工会大力推动的维权机制,来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在活动中,一是大力推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中,量化有关措施和指标,并纳入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把工资集体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为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依据。二是大力推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针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进一步规范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建立发展,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意识得到了提高。接下来要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协助和监督企业落实保护职工权益的各项规定,切实保证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同时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程度。三是建立区域性工会组织,健全工会组织体系,理顺工作关系,并逐步建立相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三、努力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经济下行压力和潜在风险并存,必然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增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如何在具体实践中维护职工权益,发展职工利益,都给工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会要把着力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主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在创建活动中, 一定要处理好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与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具体问题的关系。创建活动不能停留在建立制度和常规工作上,完成制度建设、工作步入正轨的企业,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上来。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都存在着职工具体利益问题。

我们井下铁矿在日常创建中,经常了解职工困难、倾听职工呼声,解决住房、看病、子女就学、集体福利、个人发展等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把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的绩效,作为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和谐企业的重要指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更好的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践行中央“八规定”和反“”要求,优化发展软环境,坚持重心下移,问需于职工、问计于基层,增强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意识和力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吸引力与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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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依照法律签订的,其可以对劳动者双方的利益进行权衡,并确保劳动者与企业能够享有一定的义务与权利,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除此之外,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劳动、和谐劳动关系,应避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是劳动合同所具有的。

2.劳动力合理流动方式的实现。企业既要避免人员流失过小或者过大,具有合理流动性,还需要稳定性,才能获得正常的发展。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对于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者要求来签订,这样就为人力资源管理配置的优化奠定了有利基础,并确保人员合理流动、达到稳定劳动力的目的。

3.企业劳动管理手段是劳动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所有信誉报酬、劳动成果、荣誉等都涵盖于劳动合同范围内。工作实际中,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能够对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同时也强化了劳动者政治地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在劳动合同的作用下激发出来,反过来促进企业发展。

4.劳动者劳动权保障。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确立了双方劳动关系,一方面,通过企业协商的方式,劳动者能够对自己各项劳动权利进行确定;另一方面,能够使劳动者的工作稳定下来。

二、如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对于大型发电国企来说,和谐劳动关系的加强,必须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方面入手,在对《劳动合同法》全面掌握的基础上,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双方权益都离不开该法。《劳动合同法》在大型发电国企在用人方面给出了诸多的约束,从表面上,似乎是对企业用人的一种束缚,可能也增加了用人的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矩办事。大型发电国企在用人方面要保证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只有这样企业各项工作才能有序开展,才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要通过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对劳动合同管理环节进行完善。首先,要按照大型发电国企自身的特点,结合法律依据,制定出与自身实际相符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能保证劳资双方的基本权益。其次,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原始资料等,制定出工作准则,并且要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等环节,不断进行完善,对各个环节的工作也要进行规范。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约束劳动者和自身的一种行为,保证了合作双方的权益,最终使双方实现各自利益。

3.强化对劳动合同履行环节的管理。大型发电国企要在劳动合同履行环节的管理方面有所突破,在这个环节中,有来自企业的要求,也有来自政府的监督。作为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完合同时,要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职工的管理,就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在劳动报酬、时间、休息、保障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对大型发电国企在劳动合同的履行环节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而对于政府来说,既然国家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就必须要严格该法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情况也要进一步进行监督,保证该法能够落到实处。当然,主要的方面还是需要企业自身对劳动合同履行环节管理的加强。企业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企业职工也应该按照合同承担自己的义务,只有这样,企业和职工双方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

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组织是大型发电国企中重要组织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建设。由于工会组织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首先,为了提升工会组织的整体素养,要配置精兵强将,对管理者要加强培训,从而使工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在企业中,工会组织非常重要,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组织,也不是仅仅存在于形式上,在实际工作中,也要真正地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其次,提高工会的入会率。作为大型发电国企来说,应该加大工会宣传的力度,让广大职工能够了解到工会组织的职能及重要性,这样职能才能明白,只有加入工会,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最后,工会工作的独立性必须得到加强,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自己的组织,不能发展成党政附属部门,受企业管理者的支配,这样工会组织也会失去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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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c)-0249-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逐渐成为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理论支撑,是劳动法规确定的中心法律制度。此外,我国于2008年年初颁布了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忽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也日益成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目标。

1 构建和谐而良好的劳动关系的必要性

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有助于巩固国家的发展成果。同时,劳动关系也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是衡量当今社会是否和谐的关键因素。

1.1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基础

和谐社会的实质为“以人为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个人自身的和谐。劳动关系在我国现存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其稳定、协调程度决定着社会的和谐水平。同时,劳动关系只有处于和谐状态,才能充分发挥、调动劳动双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并围绕双方的共同利益,自主凝聚力量,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职工各方面的权益,从而稳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而若劳动关系处于不和谐状态,将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如:2010年,由于富士康集团内部职工劳动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多名职工跳楼以示不满,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一定程度上,也离散了和谐社会的稳定基础。

1.2 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序保障

笔者经研究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一直重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因此,这些国家能够始终保持社会的稳定状态,从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复苏与发展。例如:通过实施资方、劳工共决制度,德国逐渐成为了战后社会治安最有序的国家之一,并为其经济的起飞提供了重要环境。此外,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实现全球化,按价值规律,促使劳动要素在国际间进行流动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同时,一国劳动关系的稳定程度,也直接关系着该国的企业竞争力,影响着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若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高其国际地位,就必须重视市场经济规律,坚固各群体的利益需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和谐劳动关系,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长期动力。

2 我国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2.1 劳动者不平等的就业表现

平等是指“真正的自我肯定”,而就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而言,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就业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农民就业不平等。在我国,乡村与城镇的劳动力市场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且由于产业结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平等,农民在城镇中的就业竞争力明显低于城镇劳动力;(2)女性就业不平等。笔者经调查发现,在我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普遍面临就业难的现状,而女大学生的就业难度却更大。如,某些招聘企业明确表示:拒绝招聘女毕业生。此外,女性在下岗后,将要面临更大的就业困难,且女性逐渐被规定到特定工作领域内。如:办公室文员、服务员、幼师、家政等,这些职位的劳动力往往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且工资较低。

2.2 劳动分配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总体收入分配情况具体表现为:尽管居民收入总额得到了不断提高,生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拉大,贫富两极化现象日益严峻。例如:自本世纪初,我国基尼系数已由0.35扩大到了0.47左右。此外,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还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部门之间以及性别之间,存在着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具体表现为:(1)2006年以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已由2.96倍扩大至7.53倍;(2)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地理、人文等基础条件,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之间长期存在十分显著的发展差距,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呈现了阶梯式递增的格局;(3)行业差距是指,与一般行业相比,部分新兴行业与垄断性行业,在奖金、各种补助、工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而我国目前的高收入行业也集中于垄断性行业。

3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3.1 签订书面合同非义务化

笔者经研究发现,我国现今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签订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双方的义务,还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义务,这就导致了劳动部认为部分劳动关系的确定并不符合法律程序,致使劳动关系被迫停止,对劳资双方的经济权益造成一定损坏。此外,《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劳动合同到达指定合约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办理合同的续订手续,而仍维持劳动关系,则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关部门已开始重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化,但该规定的内容涉及范围较窄,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原劳动关系。

3.2 欠缺合同签订合法程序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的具体签订程序仍不完善,操作性仍不强,主要表现为:(1)我国劳动合同中,并未规定劳动者进入某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需在何时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使得劳动关系双方忽视了劳动合同的必要性,若出现矛盾,将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2)劳动合同制度中缺乏合同申报登记制度,造成了劳动行政等相关部门无法完全了解用人单位的职工情况,无法及时检查、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3.3 合同签订时间不确定

相关调查显示,部分用人单位经常刻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而尽管《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这一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该规定仍存在两处漏洞:(1)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赔偿内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的效果;(2)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导致用人单位极易继续利用法律“空子”,拖延时间,这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一定阻碍。

4 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1 健全劳动合同体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活动体制,不仅有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深化改革,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也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笔者经研究发现,健全劳动合同体制的方法主要包括:(1)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即建立以工会与企业为主体,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主导的劳动合同机制。同时,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中设立管理科室,设置劳动管理站;(2)全方位推广劳动合同制度,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从而使《劳动合同法》走进社区、用人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自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

4.2 完善劳动法规,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也经历了一定变化。因此,我国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需以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范围、工资发放制度、职工人格尊严保护制度、劳动者培训制度等,以便更加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当今社会的稳定。此外,针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不足,相关部门应根据深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对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修改,从而保障实施范围的广泛性。这也表明,我国立法部门需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行动权、谈判权给出具体规定。同时,由于该法属于实体法律,缺乏程序内容。因此,在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还需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性法律,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3 坚持正确原则,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需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原则。平等协商是指,企业与工会代表围绕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因此,平等协商过程就是劳资双方逐渐达成共识、的过程。同时,平等协商也是履行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有助于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问题;(2)不例外原则。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是有效调整劳动关系的关键机制与重要手段,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实行,无一例外。这项不例外原则有助于凝聚经营者与职工的力量,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此外,根据各企业经营状况、规模、性质等的差异,集体合同与平等协商的具体形式、内容、重点、范围等也应有所不同。如,在新兴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相关部门在不例外原则的支撑下,可推行地域性劳动合同制度。

4.4 建立完善的就业机制,巩固和谐劳动关系

为缓解劳动关系中就业不平等现象,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相关部门需做到以下两点:(1)搭建就业平台。由于就业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同时,就业也直接关系到劳资双方的地位,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却逐渐减弱了就业者的主动权,使得劳资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劳动者的权益将受到一定损害。因此,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普及就业平等观念,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选择主动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基础;(2)拓展就业途径。为从根本上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相关部门需适时拓展就业途径,积极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小型民营公司已吸纳了我国将近75%的劳动者,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并颁布相应的长效就业政策,从而保障劳动者实现完全就业。此外,由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较低,而许多企业急需较为专业的技术性人才。因此,政府需加强技能职业培训力度,加大对职业技术院校的人力、资金投入,从而培养适合经济发展的专业人才,以进一步调整劳动关系,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良好的铺垫。

4.5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分配不平等问题,我国需严格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其中,按劳分配制度的前提条件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物质基础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同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直接原因在于,社会劳动中存在的显著差异性。此外,我国目前以公有制经济作为主要经济形式,其他所有制经济辅助其发展。因此,在分配形式上,我国需相应采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这就要求按劳分配应以劳动作为第一生产要素,其他生产要素按贡献结果参与分配,从而达到既不平均分配各生产要素,也避免出现悬殊过大的现象。同时,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过程,要做到以下两点:(1)充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并将劳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提高其在分配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以便维护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协调劳动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避免资本至上问题的出现;(2)在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既防止在分配制度中出现重效率轻公平的现象,又防止出现重生产力轻共同富裕的现象,进一步缩小城乡与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

5 结论

笔者经研究得出,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它决定着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地位。而由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均衡力量,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所在,且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与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并围绕劳动关系建立监督、协调、管理等具体机构,从而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基础条件,以便最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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