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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加上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大,施工人员家属探亲多,人心比较浮动,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在建项目要充分认识到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要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做好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针对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超前防范,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零抓起,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企业、项目部、班组要认真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尤其要加强节假日前及节假日结束恢复施工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围挡墙、临建设施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管员要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对不能即刻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于节假日期间暂停施工的工地,节假日过后复工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复工。各项目应严格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围挡墙、周边五米范围内的卫生、临建设施、污染源、场容场貌等进行集中综合整治。
三、立即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
为吸取武汉“9.13”事故教训,自发文之日起,各在建项目要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拆单位一起对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设备运行状况、保险限位、电器元件、绳索、附着以及构配件等进行详细检查,要逐台检查,不得遗漏,并进行详细登记、严格分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能有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严禁施工升降机超载(核载范围内一次载人最多不宜超过9人),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各单位应在10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书面材料报区建管安监站。
四、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治安管理
[作者简介] 梁军,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房地产管理处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研究,河南 南阳,473132;渠元虎,河南石油勘探局房地产管理处副总经济师,河南 南阳,473132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2-0071-0003
一、建筑施工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伴随而来的建筑伤亡事故也在迅速增加。少数施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部分监理单位也不想管安全,施工现场一般性的安全问题普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能时常发现,出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安全这样的一种被动局面,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时,建筑业作为仅次于煤矿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安全问题也正愈来愈多地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事故,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探讨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体现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从日常监督管理角度来看,造成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参建各方履职不力。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规避或减少监管部门对其监督力度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导致安全源头失控,安全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者经费紧缺,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未能购置,安全隐患触目惊心;(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单位强迫建筑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4)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约束力不足,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等。
(二)监理企业躲避自身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1)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票证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未现场验证而盲目许可施工作业;(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不是不配备安全人员就是让不懂安全专业知识的秘书、办公等外行人员充当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知所措,贻误事故应急抢救时机。同时,部分监理人员自身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责任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清楚、不熟悉,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敷衍了事;(3)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不该发生的事故频频发生;(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及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致使因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心存侥幸,认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监管不力不会受到责任追究,不会得到严肃处理,致使企业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从而导致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三)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现场管理混乱失控
(1)建筑市场行为目前还不规范,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导致项目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不知道身在何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沟通和协调出现严重问题;(2)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员,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忙于日常事务,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落实,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被动应付上级检查,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5)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在安全生产条件差,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对策
如何改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不断促进建筑行业健康稳步的发展,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工程前期控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和有效性,做好工程前期控制,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三无”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切实把好施工企业安全准入的关口;(2)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标准化现场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建立施工及监理等参建企业的“不良记录”档案,并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3)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监督工作到位。
(二)着力对施工参建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职责履行到位
1. 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避免因施工承包总资质不足、能力欠缺而造成安全事故;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确保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建设到位;不能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的本质安全;按照定编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和防护情况;不可违反合同规定压缩合理工期,导致工人疲劳作业造成安全事故;项目竣工后,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档案,为以后招标提供参考依据。
2. 监督监理单位: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工程进行整体及分部的安全控制;在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旁站以及专项检查、验收和巡视,确保质量安全;进行特殊作业前,现场验证并审批特殊作业票证,所有作业环境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的作业项目严禁开工,防止因不明白风险、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并落实整改结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强化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以预防和应对实际工作中偶然或必然事件发生所造成的风险。
3. 监督施工单位: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应急突发事件;依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标准化的施工现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劳动保护法,对工人及时发放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使用;建立专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档案,以备核查;严格落实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规范其操作行为。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典型问题、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监督机构应严格查处各类典型问题、隐患,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管理混乱、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与经济挂钩,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实事故原因,找出深层次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还不牢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知识欠缺,造成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监理单位不能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安全监理责任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工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参建各方、各级、各部门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居安思危,时刻牢记自己所负的使命,实实在在地把建筑安全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突出问题,始终坚定“可防”的信心,从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抓起,在强化措施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健康和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一、会议:
*年,在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我镇安全生产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年1—3月,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相关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个别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等,会议通报了4月10日晚,宝发综合加工厂发生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务必重视,加强督促,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会议:
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务必提高认识,增强责任;要经常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狠抓督促整改,消除隐患;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确实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创建安全稳定和谐大洛。
三、会议要求:
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责任范围的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地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宣传培训。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特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意识;各村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
2、强化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在思想上
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参照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初我镇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与各村委会、相关部门、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了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真正使责任落到实处。
3、要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⑴要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坚决杜绝新的隐患产生,企业要全面排查隐患,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政府强化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健全和完善季度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相关部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三个要求:一是隐患排查认真仔细,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隐患整治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三是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的分级管理机制,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⑵加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⑶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呈现二个特点:一是“五一”就要来临,二是春夏季节多雨进入汛期容易出现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下阶段要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消除安全整治坚决关闭取缔“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坚决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②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④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重视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保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
一、2011年工作回顾
(一)建筑业发展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去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26.79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76亿元,占全市GDP7%以上。
二是建筑业实力稳步增强。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20家,2011年新增建筑业企业11家。共办理建造师注册128项;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30项。
(二)建筑市场管理取得新进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使之逐步走向良性循环,我们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了“建设项目重要岗位人员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机构人员无故不在岗履职现象。于2011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专项检查的通知》(亳建管〔2011〕14号),并对中心市区所有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的通知》(亳建管〔2011〕11号)安排,我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市住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于2011年11月下旬对各县区和中心市区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建设单位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履行资质规定承揽业务情况和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严厉打击了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越级承揽业务及拖欠工程款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对存在问题的40家施工企业、23家监理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对不按投标承诺机械、人员进场履职,不执行打卡制度的企业,约谈了48家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并对14家施工、监理企业和23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给予了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程安全管理取得新成效
近几年,我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是否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来抓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形势下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我们没有任何自身的部门利益,我们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任何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措施和体制都是好措施和好体制;反之,工作做得再多,也是与我们的原则和初衷不相符的。2011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该说是在大家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实践证明,以下两项创新工作行之有效,2012年我们仍然要继续抓好抓实。
一是以创标化工作为抓手,促进安全生产上水平。2011年5月26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创标化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创建标化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一致好评。2011年我市共创省级标化小区10个,省级标化工地20个(单体139栋),市级标化小区12个,市级标化工地12个(单体121栋),其中:涡阳县省级标化小区1个,省级标化工地1个,市级标化小区2个,市级标化工地1个。蒙城县省级标化工地1个,市级标化小区1个,市级标化工地7个。县省级标化小区2个,省级标化工地2个,市级标化小区6个,市级标化工地1个。谯城区省级标化小区1个,省级标化工地3个,市级标化小区1个。中心市区省级标化小区6个,省级标化工地13个,市级标化小区2个,市级标化工地3个。2011年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无私奉献,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省、市的表彰,市住建委获全省创标化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建委及市建管处获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建管处安全科获全省建设系统青年先锋称号,6人获省住建厅表彰,56人获全市通报表彰。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促进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一是建立推广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把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大门前公示并上报省监控平台,责任到人,措施落实。2011年有38个施工、监理企业注册,79个施工现场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二是中心市区推广了远程监控系统,运用现代化科技信息手段监管,这是一个突破。目前已在中心市区三个小区运用,效果显著。三是各县区都建立了信息群发系统,基本做到了每周发送一条信息,及时传达文件精神、险恶天气预警、普及安全常识等。
(四)工程质量管理取得新提升
2011年,各级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执行持续好转,工程实体质量进步明显,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全市全年新增监督工程1028项,包括房屋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较2010年增长17%),合同总投资94亿元(较2010年增长77%),市政工程合同总造价10.7亿元(较2010年增长38%),其中,中心城区新办工程273项,房屋建筑面积323万m2,工程总投资36亿元,市政工程1.6亿元;谯城区:新办工程330项,房屋建筑面积161万m2,工程总投资16.1亿元,市政工程1.1亿元;涡阳县:新办工程166项,房屋建筑面积56.23万m2,工程总投资10.58亿元,市政工程0.1亿元;蒙城:新办工程226项,建筑面积123万m2,工程总投资21.3万元,市政工程4.9亿元;县:新办工程33项,房屋建筑面积115.78万m2,工程总投资11.55亿元,市政工程3.0亿元。
经过努力,全年共创黄山杯1项(县1项),市优质结构工程44项,芍花杯17项(中心市区5项、县5项、涡阳县4项、蒙城县3项)。
加强南部新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坚持每天巡查,每周下发工作周报,今年共下发46期。检查巡查303人次,检查工程150项;重点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质量巡查,监督检查10次,100多项。11月份,省厅保障性住房检查组对我市、蒙城县4项工程进行了检查,下发1巡查整改意见书,1份巡查意见书;加大对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的落实,在涡阳县仁和大厦综合楼工程召开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现场会;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巡查,检查工程55项(涡阳、蒙城、、谯城区均为10项工程,南部新区7项,中心市区8项),对发现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28项工程下发了巡查整改意见书;开展对"瘦身钢筋"的专项检查,共查46个项目(其中43项房建项目,3项市政项目),对一、二、三级钢的不同规格均进行了认真排查,发现21个项钢筋存在问题,下发了21份监督抽查记录单,钢筋退场项目8个,下发整改通单9份;开展了对我市城区(含谯城区)的商品砼施工浇筑现场混凝土的检查;开展了全市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了9个建设项目,其中1栋保障性住房、5栋商品住房、3栋公共建筑;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共检查在建节能施工工程24项,10月份,省厅对我市建筑节能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市区和涡阳县在建6项工程建筑节能施工和6项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了检查;11月下旬,我市开展了在建工程砼板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区及三县一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共检查工程79项;配合做好校安工程检查工作,共检查3次,重点检查在建和竣工的校舍工程44项;严格落实建委“八项制度”,今年,给予建设单位不良记录1起,给予1家建设单位行政处罚1起,罚金6万元;受理20起投诉及回复市民论坛。
(五)农民工工资清理取得新业绩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清欠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建委建管处积极主动开展清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成立专门应急组织,领导挂帅、专人负责、驻点接访,全天候受理拖欠投诉,跟踪督办,确保实效。全市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各县、区住建委也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及2012年春节期间中心市区共受理处理拖欠投诉142起,解决金额约3700余万,对两家存在拖欠拒不配合的施工企业发函当地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请求督促解决;将一家施工企业、一家劳务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对6家施工企业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3家施工企业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对6位项目经理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合肥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等9家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加速崛起、加大投资的大趋势没有变。城乡大发展、大建设的全面展开,不断增大的建设量、加快推进的建设速度,加上超限高层、异型结构、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必将给全省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节能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和压力。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经济较快发展势头,加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建管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建筑业整体实力不强。与全省其他市相比,我市建筑业企业总体规模偏小,高资质等级企业偏少,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粗放型增长较为普遍,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二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发包行为不规范,承包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低价竞争,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些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各种报建手续,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督促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漏洞。三是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不履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尚未全覆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时有发生,且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忽视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性投入等问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缺乏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一方面是中心市区及部分工业园区还没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较低,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五是不断扩大的建设规模和现有监督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各地建设规模急剧增加,监督机构的人员普遍不足,同时部分监督机构因单位性质不明确,工作经费无保障,客观上影响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们务必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工作调研,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高适应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的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发挥聪明才智,为促进全市建管工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奉献智慧、做出贡献。
三、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建筑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以建设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宜居宜业的和谐城市为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大力发展建筑业;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优化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和升级转型;以坚持制度创新为核心,实现建筑业“市场、现场”两场联动,狠抓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建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今年建筑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建筑业增加值比去年增长15%以上;遏制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所监督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创省市标化工地不少于45项,全年争创优质结构工程不少于40项,创市优质工程不少于23项数量、创省优“黄山杯”不少于4项。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大力发展建筑业
一是坚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整合建筑业资源,支持企业申请资质新核准、升级和增项,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改革改制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10家,研究制定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
二是坚持优化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继续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落实,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快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结构体系。
三是要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力度,积极引导协调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人才培养、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本企业职工积极报考各类注册师资格考试,鼓励本地本市注册人员在我市本地企业注册,同时加大引进力度,想法设法吸引外地注册人员来我市注册执业,努力提高我市业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壮大我市注册人员队伍。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一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经常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张挂标语、出版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经常召开建管工作的专门会议,在全行业进行宣传和部署,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工程参建各方的守法意识。要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知法守法。
二是要主动服务,加强沟通。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于重点工程等特殊项目,要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从项目前期工作到项目实施阶段,对业主和参建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提前预防发生违法违规的问题,实行动土必监管,确保工程依法依规建设。要加强与业主和参建单位沟通,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依法依规建设成为共识,促使参建各方自觉接受监管,避免干预监管的情况发生。
三是要严格程序,规范行为。法定建设程序是各项建设行为合法规范的基础,也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把关,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规范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四是要完善中标后续监管机制,加强标后现场监管。要强化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项目重要岗位人员指纹打卡考勤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对重要岗位人员到岗率、签证资料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锁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现场变更、企业是否派出项目管理班子管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是否到位、分包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上岗证书是否与承包企业一致,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等。
五是要加强市场综合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规范建筑活动各方市场主体行为,按照《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起步晚,当前,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按照“守法经营、承诺兑现、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为了创造良好建筑市场诚信环境,提高诚信水平,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体系平台,根据市政府《市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对国家建设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市常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将于近期在我市全面建立推广。常州市近年来通过诚信平台的建设,特别是将企业信用引入到招投标中,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常州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主要依托常州建筑市场网建立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在该大系统下建立了包括招标、建筑业企业管理、监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许可证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综合大检查、执法管理、预拌砼管理的十个系统,另外配套了图纸审查、网上申报、手机考勤等辅助子系统软件。
一是建立统一的共享数据平台,可以实现纪检、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上下、左右、纵向的全方位联动机制,实现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二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三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的解决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恶意竞标行为。四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的解决施工现场管理问题,促使企业由被动的管理变主动管理、主动规范,有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五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真正实现了“市场、现场”的两场联动,现场的行为运用到了市场,决定了市场的准入和份额,从根本上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2012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市级各县区住建委全面设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年内实现“平台”的开通率、链接率、目录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四个百分之百”;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四)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1、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狠抓建筑安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制定出台《建筑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开展"两创"活动的通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市起重设备登记使用备案管理办法》,印制领导带班制度手册,修订了《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例会,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
强化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推行领导带班手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并建立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
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力做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决执行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的安全规定。
继续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际。到2013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95%,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
今年内,各县区创省标工地(小区)、市标工地(小区)分别不少于5项,中心市区创省标工地(小区)、市标工地(小区)分别不少于8项。对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工程,必须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优质结构工程和勺花杯,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黄山杯。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进一步作好施工现场创建标化工地工作,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开展“两创”活动的通知》,要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两创”的具体目标、要求和奖惩标准,奖励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不予备案。同时明确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和市级优质工程芍花杯为“两创”基本目标,不奖不罚;达不到的给予合同价款0.51%处罚;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和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奖的分别给予合同价款0.51%的奖励。
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创建计划,选择适合项目进行创建示范工地活动,一、二级资质企业每年确保创建2-3个省、市级示范工地;进亳企业要确保每年都有标准化示范工地,对完不成年度创建示范工地目标的施工企业,限制招投标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要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考勤打卡制度。
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市场准入与清出力度。对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质证书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包、违法承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曝光。
3、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和论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督促和检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论是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工程、民生工程和工业园区工程都必须完善依法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坚决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企业不得将全部工程和主体工程肢解分包,分部分项工程要分包给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并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严禁随意安排私人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随意从市场上私招人员进场施工。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对违反建设程序,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园区工程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该招标的要招标,要完善手续,再开工建设。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三级资质以下的施工企业,更不能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施工,同时工业服务中心要监督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履行工作职责。业主单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监理单位保证人员在岗,履职尽责。对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的项目,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在质量安全方面,不迁就、不护短、不说情。
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从关爱生命,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大局出发,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抓好注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更应该切实抓好农村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农村基层的安全管理机构。二是规范农村建筑行业队伍。所谓规范农村建筑行业队伍,就是要形成统一的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者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三是加强对农村建筑队伍的人员培训。现在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到注册企业,为更好地抓好农村基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把安全生产和建筑技术人员的培训辐射到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不参加技术和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的农村建筑队老板,不得从事建筑行业经营。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对那些拒不归属管理的不法从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教育引导就是要教育那些农村建筑行业的从业者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达到我们对农村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
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加强对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落实线路巡查制度,定期排查居民户内设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二是积极开展供热设备实施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和供暖质量;三是进一步强化供水水质和供水措施的安全检查和治理,防止水质污染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供水设施及水质安全;四是集中开展违章占压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的安全运行。
4、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支撑力。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一是推广、普及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亳建管〔2011〕28号)精神,所有在建项目均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时时监督、控制重大危险源。二是完善、扩容安全信息群发系统。扩大信息量,把重要的文件精神、工作计划、安全工作警示、住建委和市建管处工作要求等作为信息源,每周至少一条信息,做到每月有计划地;扩大信息群发范围,覆盖到各级领导、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的所有技术管理人员。三是做好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函〔2012〕252号),全面建设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根本性转变。
5、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损失。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今年年底前,各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要全面完成。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通过模拟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今年年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五)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今年质量管理围绕做到三个加强,实现四个突破,落实五项制度开展工作。
1、做到三个加强
加强对保障房等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服务。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做到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有机结合、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确保主体结构工程和使用功能质量安全稳定。
加强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自身检测试验机构建设,要不断完善硬件建设,增强检测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监督数据的真实性、监督报告的规范性,及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检测信息。二要加强对进亳检测机构的管理,建立完善进亳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制度、鉴定委托登记和鉴定结果备案制度,严格审查进亳的检测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等,进亳检测机构要与我市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同步入网,及时上传检测信息。各监督机构要对进亳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实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保持我市检测市场的规范有序。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以“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学习”为核心,教育引导,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不间断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全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升监督队伍的整体知识技能水平。
2、实现四个突破
优质工程创建实现新突破。认真实施优质工程带动战略,做好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优良工程(芍花杯)、“黄山杯”工程组织申报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创优意识,营造重质量、重科技、重品牌的良好氛围。加强优质工程培育,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培育样板工程并发挥其带动作用。组织优质工程观摩,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方法,不断扩大优质工程、“黄山杯”工程的创建成果,带动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全市及各县区市优质工程数量、芍花杯数量、申报黄山杯的数量均应比上年增长30%以上,近两年没有申报黄山杯的县要实现零的突破。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实现新突破。加大工程质量检查巡查频率和力度,实行监督工作一线工作法,落实责任监督员、副站长、站长三级巡查制度,保证每个月对辖区内受监工程要巡查一次(其中重点工程每周要巡查一次、市政工程每天都有上路巡查)、每个月市质监站要组织一次专项或综合性检查,做到“天天在巡查、月月有行动”。巡查检查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要重点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进场检验、工程实体质量、质量通病的防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控行为进行检查。
巡查检查中要充分发挥巡查工作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督作用,将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形成闭合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做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要通过巡查检查促提升。
工程质量服务实现新突破。健全工程质量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创新完善服务方式,加强效能建设,实行监督交底图片化制度、创优工程重点帮扶制度,提供优质化服务,促进行业发展。要加大对重点工程服务力度,按照"动土必监管"的原则,实行质量监督手续予申请制度,及时介入提供服务,实行专人监督和抽查、巡查制度,强化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事前控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提升工程质量。
行风廉政建设实现新突破。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教育,最大限度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将廉政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打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杜绝“中梗阻”,确保廉政建设不出问题,树立良好的质监形象。
3、进一步落实五项制度
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实施住宅工程“一户一验”,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参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和先进地市经验,修订完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强化分户验收程序的技术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分户验收工作责任,受监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要达到100%,各监督机构在监督竣工验收时,要重点抽查分户验收工作的执行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测复核,确保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影响使用和观感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交付使用前得到切实整改。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节能责任,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完善节能产品进境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验收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落实质量通病治理和专项整治制度。一是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参照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止技术规程》,深入细致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对一般性住宅,重点是做好住户反映比较强烈的板厚、防渗、墙体开裂、窗户渗水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防治工作,对保障性性住房,要制定《市保障性住房通病防治措施》,全面加强保障房的通病防治工作。要加大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尤其对质量通病防治成果要积极介绍推广,要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使通病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落实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今年着重加强混凝土现浇板板厚专项整治、建筑节能专项整治、市政道排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现浇板板厚整治工作要有效遏制现浇板板厚超规范、尤其是负偏差超规范的现象。建筑节能要重点围绕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和设计变更程序执行情况、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现场检测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政道排工程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排水工程管材的质量、管道基层铺设不符合实际要求、检查井砌筑不规范、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做法不规范以及回填土一次性虚铺厚度过大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1. 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2. 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地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由于工人本身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仅和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部门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3. 抓龙头“,纲举目张”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我曾到一个施工现场检查,4家施工企业都积极争创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一问才发现是建设单位作了这方面的要求。建设单位作了要求,施工单位就做得好。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
另外,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4. 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如施工企业未做整改的要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中我曾遇到有监理报告“一基坑开挖工程距原有建筑物仅50cm,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方案施工,要抢工期乱开挖”,我立即与监督人员一起到现场处理好了这一问题,消除了事故隐患。好的监理就是要真正起到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却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行动也不向有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5. 抓现场,切实地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⑤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6. “功夫在诗外”,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要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7. 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加拿大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8. 管理、引导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实践中,成都市在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点源的管理上引入了中介服务和专家评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9. 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一)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方式方法不力,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安全监督工作由过去实物安全监督为主向以参建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作为监管部门就应对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让参建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来。而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扮演的是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错位。加之安全监督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多数挂靠于质量监督机构,使安监机构变成附属机构,工作经费得不到地方财政保障,没有财力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仍然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的最原始感官估量阶段,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工作要体现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方面,从笔者日常监督管理角度看,参建主体单位履职不力,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存在着:工程发包过程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压缩合理工期,使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引发事故。在各地同时还存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把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规避或减少了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2.施工企业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大部分项目经理存在挂靠现象,导致真实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对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配备,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加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入市场“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企业组织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入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其流动性大,且缺乏合格的上岗培训教育,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事故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3.监理企业在监理中,未对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能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追究。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的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不会得到追究和受到严肃处罚,从而使存在重大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监督工作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作为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要求,切实执行层级监督、重点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执法监督力度,转变传统监督模式,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三无”(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企业,予以清除;采取“程序控制”、“行为控制”、“跟踪控制”方式,按照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对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一保三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专项治理,建立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单位“不良记录”档案,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积极主动抓好拆除工程、工业园开发区建设工程、村镇私房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确保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到位,切实扭转其事故高发的状况。
(二)强化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是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其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查验收记录、档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活动的实施状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各企业、项目部、班组要分别在元旦、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坍塌、防中毒、防高空坠落、防机械设备事故为重点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围挡墙、临建设施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管员要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对不能即刻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一是要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冬季气候干燥,极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因此各项目要将此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加强对作业区、生活区、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动火要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加强职工宿舍的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住宿场所,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明火取暖,保持宿舍通风良好,防止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二是要落实防冻、防滑措施。目前正值冬季施工,气温较低,更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高空坠落事故。因此各项目要重视作业人员的防寒保暖工作并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冻、防滑措施,尤其要加强登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三是要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今年以来,我区发生的事故中有60%是高空坠落事故,另有20%物体打击事故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高空物体坠落而造成,由此可见预防高处坠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项目要尤其重视预防高处坠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模板支拆等管理,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楼梯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要严格实行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四是要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和登记制度,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装拆安全管理,做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重点对设备运行状况、保险限位、电器元件、绳索、附着以及构配件等进行详细检查,要逐台检查,不得遗漏,并进行详细登记、严格分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能有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随着我国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也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紧紧围绕建筑安全生产的核心,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检查五大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对伤亡事故的处罚力度,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1 突出重点、转变管理方式
我国的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一线操作工人综合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导致事故。施工单位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存在应付公司、政府监督部门的情况,没有真正将安全三级教育作为一项提高职工素质,达到事前预控措施来做,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故高发。作为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仅对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 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险源的监控等。 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 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2 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3 突出监理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如施工企业未进行整改的要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 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却放任自流, 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 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行动也不向有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4 抓现场管理,切实体现“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核心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工地进行检查。 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⑤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 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 结合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5 建立有效的职工培训教育体制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 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从源头上抓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 部分施工企业也建立了民工学校,但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真正起到效果,第一要充分发挥企业民工工学校的作用, 按班组为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而其教育培训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职工学习登记卡。 现场检查时我们就检查职工教育登记卡并现场抽职工提问, 对持有教育卡而对安全知识一无所知的, 对该职工受教育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6 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
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 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7 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 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目前,许多安监机构
人员严重不足, 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监机构的投入, 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5-077-02
1 监理人加强安全管理有必要
典型案例:质量安全事故。
回顾2009年,上海“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导致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残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倒楼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事故责任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工程总监乔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筑公司和监理单位均被吊销资质证书
被告人乔磊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本案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案例给我们监理人启示:施工安全无小事,它涉及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根本利益,再小的安全问题,必须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监理人加强安全管理很有必要。更是改进施工现场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必然趋势。
2 梳理监理安全职责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3 方法和措施用得正,履行安全管理之职责
3.1 安全监理工作标准。①工作要求:贯彻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检查落实情况,狠抓事故隐患。②工作标准:凡是要说的一定要说到,凡是说到的一定要做到,凡是做到的一定要留下痕迹。③工作预防:探讨事故规律,应用科学管理,加强预测预控,完善监理方法。
3.2 监督措施落实到位,方可免除监理之责任。
3.2.1 督促施工方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首先,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其次,要求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建立完善总包对分包管理、分包自行管理的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再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塔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及持证上岗。最后,督促施工单位从资金上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到位。
3.2.2 要认真把好安全技术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3.2.3 安全检查日常化,预控到位很重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危险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坚持做好日检日查,及时预控到位。
3.2.3.1 设备设施严把关,验收合格准使用。检查各类建筑机械进场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检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的设备型号是否相符,安拆有方案,安装人员有资格,安装合格后须安全检测、具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使用。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经常督促其使用单位检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对现场塔吊频繁使用且处于高处作业的,要加强维保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
3.2.3.2 监督检查常开展,安全隐患能排除。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主体结构施工要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不得少于规范要求,拉结要牢固;模板与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搭设方案;对“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木工、钢筋制作、搅拌机械操作点、电梯进料口通道均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三宝”使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平行检查、巡视记录,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3.3 运用安全管理六种法,履行安全责任更完善。为了做好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免除监理人因安全事故而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可采用以下六种监控方法,加强现场安全监理,从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一控”预知法;“二审”把关法;“三书”整改法;“四诊”监理法;“五勤”检查法;“六步”监督法。
3.3.1 “一控”预知法。是一种适合于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的安全管理活动,它能预先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现场潜在的危险因素,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预测和预控事故的活动形式。
3.3.2 “二审”把关法。是指由监理方针对施工方前期工作实施审查的一种方法。主要审查的内容有:一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是审设备设施(查看规格、型号、质保书、说明书及安装与拆卸、进场、使用和验收的管理制度、验收手续等资料);同时还要审查进场施工队伍的情况(专业资质证书、合同和协议书、特种作业证、员工安全教育卡、劳护用品发放等内容)。
通过审查把关和检查可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施工方按规范标准整改完善,其目的确保施工安全。
3.3.3 “三书”整改法。就是针对在日常安全监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状态,采用“三书”形式进行预警告知,及时发出建议书或停工通知整改单并报请上级部门,从法规角度上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三书”使用方法:联系单—预控违规行为及时发出联系单;通知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单;备忘录—违规严重,屡教不改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备忘录。
3.3.4 隐患处理的方法——推广应用“四诊”监理法。“四诊”监理法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用“坐诊、出诊、会诊、复诊”的方法进行处理整改。
“坐诊”是指项目总监利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自我“诊断”施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出诊”是指由现场监理定时深入现场,了解施工作业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开出处方”,及时解决问题。
“会诊”就是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由项目总监会同施工方专题分析研究,拟订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复诊”就是对所开出的“处方”进行跟踪督查,是否落实执行,整改的内容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都要复检到位。
3.3.5 在日常监理中—推广应用“五勤”检查法。①嘴勤,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讲清道理。②眼勤,俗话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检查中,就是观察仔细,才能发现隐患及不安全苗头的存在。③耳勤,检查中,通过倾听现场作业人员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现场管理的不足之处,以便予以及时纠正。④手勤,安全检查不光是用嘴问、眼看、耳听,还是要用手摸,通过触摸,可以了解现场及防护设施、构件搭设的安全度,牢固性,以便及时清除隐患。⑤脚勤,深入现场检查,不能走马观花地看看表面,而是要深入到工地的每一个细节,仔细查看,不能遗漏。
3.3.6 “六步”监理法。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土方开挖、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脚手架和起重吊装、拆除及爆破等作业)。安全监理可采用“六步法”进行审查、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进展的情况,其目的督促施工单位按法规、标准行事,确保施工安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围绕《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大力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把“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辖区内确保不发生如下安全生产事故:
1、全镇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农业机械死亡事故;3、人员死亡火灾事故。事故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要求
年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口把关,各司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行专项督查,着重抓好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告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矿山方面:重点检查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小企业,强化对各矿山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定员、超定量、超生产能力)、“二赶”(赶进度、赶工期)等违章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要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关闭F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杜绝非法生产;要加大对露天矿山、地采矿山等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无证小煤硐巡查责任人要进行逐硐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做好巡查情况登记。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客运车辆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防爆、防火、防泄漏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打击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章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针对大雾、阴雨、等特殊天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警示告示。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认真贯彻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主要检查消防通道管理、电路整理、消防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加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要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打击力度,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设施设备是否检验合格,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有无应急救援预案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规定,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打击非法贩运爆炸物品行为,严格民爆物品管理。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加强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筑工程专项整治方面: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通过对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施工防范措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
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坚持上好师生安全课;健全消防、游泳、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和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积极预防学生校园侵害。
交通安全、建筑和液化气、电力电网及企业、特种设备和无证煤硐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山塘、水库及电站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巡查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无照经营、工业卫生安全、沼气安全。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各挂钩单位负责落实,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中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四、责任落实
(一)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进入分类整改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企业级别评定后的分类指导工作。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D级企业,镇政府将依法上报县政府予以取缔。
(二)抓好政府部门的一岗双责
按照我镇“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村属地管理,进一步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好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方法,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等工作。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三是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延伸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市民的更广泛的宣传;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培训覆盖面,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安监机构队伍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围绕《安全生产法》、《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大力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乡安全生产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的目标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口把关,各付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实行专项督查,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三合一”企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生产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重抓好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告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章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企业、道路客运市场、超限超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消防火灾专项整治方面:一是要深刻汲取年初以来我县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以及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加强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单位和区域的监管。三是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面:完善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管理,严格开采程序,提高开采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滥挖乱采等违法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深入清理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别是加强开展对烟花炮竹批发经营个人以及汽油、剧经营的安全监管。
(五)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方面: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爆破技术再培训,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体系,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六)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方面: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通过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
(七)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坚持上好师、生安全课;健全消防、游泳、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和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积极预防预防学生校园侵害。
(八)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面: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及时对其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注的企业和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数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九)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活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是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XX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进入分类整改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企业级别评定后的分类知道工作。要督促其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危险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乡政府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抓好政府部门的一岗双责。
按照我乡“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村、单位属地管理对象,进一步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好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方法,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等工作,同时通过这些工作开展成效来检验“一岗双责”落实的程度,通过不断互动,寻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来进一步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严肃处理。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安全生产法》、《 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部分行业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
(三)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延伸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群众的更广泛的宣传;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培训覆盖面,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六、加强安监机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