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放射科应急预案

放射科应急预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22 14:00:35

放射科应急预案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1

为了建立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响应行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4适用范围

1.4.1在*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1.4.2对*县可能造成影响的国内、国外核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并执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分级响应。

1.5.3依靠科学,措施得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安全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为辐射事故应急常设机构(以下简称“县辐射事故应急办”)。

指挥中心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指挥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县环保、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及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尽其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有关技术后援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对事故应急给予技术支持。

2.1.2指挥中心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和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

2.2应急职责

2.2.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应急控制措施、信息通报、医疗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

(2)确定辐射事故等级(不包括核事故),审定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并根据国家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和省政府上报辐射事故信息。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练习和演习。

(4)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2.2辐射事故应急办主要职责

(1)落实县指挥中心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辐射事故应急的各项任务。

(2)拟订并及时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准备工作。

(3)完成应急期间的业务工作,包括通信联络、信息资料的接收,传递和应急通报、通告和工作报告的起草、事故调查和监测、辐射事故后果的评价等。

(4)编写辐射事故报告,相关局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

(5)负责应急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和练习。

(6)负责与省、市辐射应急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

(7)管理和维护辐射应急响应的设施和设备。

(8)完成县指挥中心指定的其它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定期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环保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2)县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参与放射源事故应急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

(4)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救助经费保障工作。

2.2.4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的主要责任

(1)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备案。

(3)发现辐射事故的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并详细记录备案,上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4)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县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减少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5)承担事故的民事责任,负责受到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辐射应急运行机制

3.1预警

3.1.1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国内外核与辐射活动信息,掌握辖区内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的资料(包括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浓度、Υ空气吸收剂量率以及各种环境介质中总放射性水平等);掌握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情况(包括应用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活度、应用方式等)。

3.1.2预防工作

(1)根据辖区内辐射安全状况及了解的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2)开展辐射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半放射性矿物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建立危险源监控和跟踪系统。

3.1.3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1.4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辐射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放射源实时监控信息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辐射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辐射环境数据库系统、突发辐射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辐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3.2信息报送与处理

3.2.1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或者其他负责监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环保局在确认发生了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告国家环保总局。

3.2.2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清查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时间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核素种类、核素活度、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经检测核实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处理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2.3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报告辐射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4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辐射事故;

②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一般辐射事故。

③发生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国内、国外核事件;

④发生跨县的辐射事故。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

3.3指挥协调

3.3.1指挥和协调机制

县指挥中心根据辐射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辐射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发生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指挥中心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县环保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指挥中心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根据指挥中心的部署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并按规定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县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监控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3.3.3辐射应急组织的联络

(1)应急响应系统的联络。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与县指挥中心成员的通讯联络,应急人员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应保证24小时畅通。

(2)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在县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与吉林省核与辐射应急组织的联络。

3.4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地区辐射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3.4.1根据辐射事故发生情况及事件发生地的地域特点,确定放射性物质的去向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辐射安全事件的调查结果,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3.4.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情况,作为辐射应急决策的依据。

3.4.3发生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国内、外核事件,要及时进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3.5通报与信息

3.5.1通报

(1)辐射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县相关部门通报辐射事故的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3.5.2信息

(1)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先简要基本事实。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

(2)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公众信息准备工作。对各部门提供的情况报告和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报告和信息意见,划分报告和信息的对象和范围,报县指挥中心审批。

(3)公众信息主要内容:

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

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基本情况。

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公众和舆论关心的其它信息。

(4)辐射事故公众信息的注意事项

未经指挥中心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名义或其他方式擅自向社会相关信息。涉及国防机密以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按照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执行。

3.6安全防护

3.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专业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故现场程序。建立社会保险机制,有关部门要对辐射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6.2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3.7应急终止和恢复

3.7.1应急终止条件: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现场达到安全水平。

3.7.2应急终止程序

(1)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辐射事故应急终止,经县指挥中心批准后,事故应急终止(对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还要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准)。

(2)对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的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下去为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以引起的照射降至最低限度。

3.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应急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辐射事故等级;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辐射安全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最后,根据实践的经验,修订现有的应急预案和程序。

(2)应急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向县指挥中心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的后期恢复,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指导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4)对辐射事故案件中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完成。

(5)对由辐射事故导致人员伤害的后续检查和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完成。

3.8善后处置

辐射事故处置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做好受辐射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四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保障

县指挥中心要建立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装备水平,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4.2财力保障

对辐射事故所需应急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政府审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装备保障

各辐射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强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建设,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

4.4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4.5通信保障

县指挥中心要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辐射应急处置系统和辐射安全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县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五监督管理

5.1日常准备

县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准备工作由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包括:

5.1.1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5.1.2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管理维护好应急车辆、仪器和设备,保证性能稳定可靠。

5.2预案演练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辐射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辐射应急演练,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2.1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每年要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辐射防护基础知识、辐射监测、车辆驾驶、通讯设备使用、填写数据日志和标图、保健物理学评价、医疗救治方法,以及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

5.2.2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解决各有关部门间协作问题;检验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并符合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是否训练有素并处于待命状态。

5.2.3培训和演练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并根据演练结果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5.3宣传培训

5.3.1县指挥中心应加强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防护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3.2县指挥中心应加强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5.4.1奖励

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辐射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2责任追究

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辐射安全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辐射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擅自辐射事故信息,或不按规定如实辐射事故信息的。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2名词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Ⅹ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伴生放射性矿: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2

[摘要] 目的 将本市三家二甲和社区医院的放射护理情况做现状调查,将医院的放射护理管理水平拔高一个层次,让其护理操作、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使护理的安全与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方法 采用自制《放射护理现状调查问卷》,以电邮、电话以及现场调查的形式对3家二甲和社区医院的放射科主任及22 名护士的放射护理现状进行,给出可能的改进方案。结果 在被调查的医院中普遍存在对放射护理的管理盲区,在专科培训、急救意识等方面缺乏经验,技能也有所欠缺。结论 护理管理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放射护理的管理上,放射科应将专科理论的学习及急救技能培训放在首要位置,定期考核以降低安全隐患,使医疗护理安全的到保障。

[

关键词 ] 放射;护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2(c)-0061-02

近年来,医疗科技取得巨大发展成就,放射诊断技术研究也随之不断深入和完善,与其对应的放射护理技能水平和工作范畴也成为临床研究的重点,但我国目前在放射护理方面还不存在明确的规范,某些二甲和社区医院成立放射科护理组以进行放射治疗,探讨了如何规范化管理放射科,认为提高护理水平必须先规范化管理放射科。MRI 检查、放射介入治疗一般在医院都没有进行开展,护理人员只有一到两名,缺乏护理管理的概念,有多种安全隐患存在,本次研究选取相关资料,就放射护理现状展开调查,现将结果总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采用群体抽样调查法,以三家二甲医院和社区医院,包括2间二甲医院、1 间社区医疗为对象,共有护理人员16名,其中护士3名,副主任护师1名,护师4名,主管护师8名。从事护理工作年限超过1年的 11 名,五到十年的 3 名,小于五年 2 名。

1.2 方法

在 2011 年11 月市放射学会年会上采用自制《放射护理现状调查问卷》,试调查3家医院放射科护理情况,依据上级指示,在2间二甲医院放射科护士长及主任指导下,对《放射护理现状调查问卷》行修改完善,时间截至2012年2月,向调查对象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问卷,且电话在线对问答进程进行了解;内容包括放射护理个体化工作内容等,并发放22份,回收21份,有效回收率为95.45%。

2 结果

放射护理干预在不同医院间的内容无明显差异,均包括报告单发放,接诊登记,空气消毒情况监测,室间客理,床单位整理,静脉造影护理,盆腔检查前碘对比剂灌肠及阴道塞纱等;人员工作量统计,科室物品保管也在护理内容之列。护理人力资源示3家医院均设有护士长。均可依据医生要求完成阴道塞纱、碘对比剂灌肠;碘对比剂灌肠量为200~800mL,浓度为1.5%~3%。

3讨论

3.1 目前尚缺乏碘造影剂规范使用标准

本次调查显示,每家医院碘造影剂使用规范均不一样,无统计标准,2家医院离子型造影剂在静脉用药时做过碘过敏试验;在非静脉用药时,一些医院应用碘过敏试验,如T管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及经皮穿刺造影等,而CT检查前口服碘造影剂不行碘过敏试验操作,状况与上述类型。引起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可能与药品管理部门未制定统一规范相关,但如何管理碘造影剂,各医院也缺乏细化标准;另外,碘造影剂的研发应用发展迅猛,在非离子型造影剂大量应用的情况下,未及时更改传统试验方法;此处,放射护理规范尚未统一,无统一碘过敏试验做法。

3.2 缺乏完善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

针对常规护理操作流程的应急预案在调查的各家医院放射科均有,但工作流程与护理操作流程呈混淆状态。应急预防主要在患者有突发状况发生或出现不良反应现象时应用,其中1家二甲医院将突发事件如台风、地震、停电、停水等在应急预案中纳入;此外,依据医院实际情况,对危重患者检查、患者窒息、坠床也有相应应急预防,规范并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可为临床安全提供保障。

3.3 放射护理价值未明显体现

在调查的医院中,灌肠、碘过敏试验、静脉注射等并未单纯收费,如一家医院行静脉泌尿系造影,检查费用为60元,其中含造影剂过敏试验及临床操作,而护理人员完成静脉注射及病情观察需10~30min,若有不良反应状况,需采取相应方法立即处理,使临床工作时间延长,护理价值未充分体现;CT增强费用包括造影剂注射、碘过敏试验及造影后观察,与医生比较,护士更为参与主题,充分肯定护理人员工作,是激发其工作热情,提高自信心,保障放射护理工作成功实施的关键。

3.4 急救技能及护理安全意识缺乏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中,放射科通常未引起足够重视,因放射科缺乏足够的护理人力资源,多数医院无护士长职务设置,故缺乏专业用管控人员,无急救技能培训资源;科主任仅对影像诊断质量关注,未重视护理管理的重要性,当临床工作中有碘不良反应发生时,还需请临床医生处理,易造成诊疗缺乏整体性及规范化,延误抢救时间,明显增加了护理安全隐患。因不同生产商有不同的碘过敏试验要求,如临床医生开具医嘱并不遵循需要,护士执行操作也没有按医嘱正确进行,安全隐患处处存在。

综止,在放射科工作中护理地位日益引起重视的情况下,需与各级医院放射科同仁及护理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就放射护理管理模式的改进工作展开探讨,以为医疗安全与质量提供保障。明确护士入职条件、护理质量检查标准、放射护量管理定、绩效考核标准等,可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风险事件防范能力,对保障护理工作的成功实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1年6月本科室借本院创造“二级甲等”医院的大好时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加强医护合理,全年无纠纷、无投诉事件发生,确保了医疗安全。本调查因为样本量不足,其准确性还有待考察,大家可以一起思考,共同为提高放射护理质量做出贡献。

[

参考文献]

[1] 庞自云.冷疗加射线防护喷剂预防放射性皮炎的护理[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28(16):76-77.

[2] 张曦霞,张兰凤,叶赟,等.低温中药灌肠预防宫颈癌患者放射性直肠损伤的效果[J].中华护理杂志,2012,47(4):317-319.

[3] 陈大春,杨薇,杨亭,等.利咽方防治放射性食管炎的临床研究及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11,26(22):2102-2103.

[4] 赵晓叶,郎静芳,付英秀,等.乳腺癌调强放射治疗患者不同时段皮肤损伤的护理效果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318-320.

[5] 杨永革,袁颖,赵君,等.全程护理在256层智能CT增强检查中的应用[J].中国医学影像学杂志,2012,20(3):188.

[6] 段宝凤,罗开元,李雪梅,等.125I粒子组织间植入治疗胃癌病人肠内营养支持的护理[J].肠外与肠内营养,2012,19(3):191-192.

[7] 李雪,陈金华,卢蓉,等.放射科护理管理模式探讨[J],重庆医学.2010(3):374-375.

[8] 杨红花.放射科护理行为潜在风险因素及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11(27):100-101.

[9] 田宏玲,马培娥,刘佳,等.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管理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09(23):96-97.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3

2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核专业应当建立系一级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例如,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应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实验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一线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组员。辐射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为以下三点:制定系一级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并保证实施;定期组织辐射安全检查并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专业的人员资质及培训

3.1人员资质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一线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当为教师或专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核专业知识背景及工作背景。本科生或研究生因其流动性大且与学校不存在雇佣关系,只能协助管理,不适合作为唯一的管理责任人。

3.2外部培训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一线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放射性操作人员培训并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证书到期前应参加复训,保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3内部培训

核专业实验室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以掌握最新的辐射安全法规和要求。内部培训应当有培训内容记录、培训后考核记录及培训效果反馈。

4严格的使用申请与登记制度

4.1“固定式”放射源与射线装置

每一个“固定式”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应指定专门的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学生需要使用时应提供由导师签字批准的申请单,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数量”“用途”“预计使用时间”“学生姓名”等信息。简单仪器可以由学生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复杂仪器应由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固定式”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应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人姓名”“导师姓名”“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开始使用时间”“结束使用时间”等信息。每一次使用记录需有使用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2“可移动式”放射源与射线装置

所有“可移动式”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未使用时均存放于“源库”。“源库”由专门的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遵循双人双钥匙的管理原则。学生需要使用时应提供由导师签字批准的申请单,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核素名称”“领用数量”“用途”“预计使用时间”等信息。“可移动式”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进出“源库”时应有领用与归还记录,记录应包括“领用时间”“核素名称”“领用数量”“编号”“用途”“归还时间”等信息。每一次领用和归还需有领用人和保管人签字确认。 完备的辐射防护用品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一线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应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包括辐射监测仪、报警仪、个人累积剂量计、工作服、手套、防护服等。 完整的个人健康档案应对所有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一线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信息(如“姓名”“岗位”“工作年限”等)、个人累积剂量值、体检报告以及职业健康评估报告。其中,个人累积剂量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体检为每年度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性操作人员专门体检。职业健康评估报告为核专业内部根据个人累积剂量值和体检报告结果做出的综合性年度评估。 定期的辐射环境监测对“固定式”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存放地点以及“源库”应当定期进行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分为外部监测和内部监测。

4.3外部监测

外部监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包括辐射环境、土壤及可能涉及的三废排放,监测结果必须有正式的书面报告。

4.4内部监测

内部监测由核专业内部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辐射环境进行监测。一般根据监测方案使用辐射监测仪器检测各个监控点的辐射剂量。内部监测所使用的仪器应当经过计量部门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内部监测应做好记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

5充分的事故应急准备

5.1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应估计核专业实验室所有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针对每一种可能性制定出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行动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及分工、应急行动的步骤、上级主管部门及外部救援的联系方式等。应急预案内容应定期进行修订,以更新应急联系方式以及加入新的法规要求。

5.2应急物资

应将应急物资存放于专门的储物柜。应急物资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副本、伤员急救药品、应急需要的工具、事故报告的表格、文具等等。

5.3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方案及报告应做记录。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4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incidence of acute toxicity and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in patients with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NPC) after radiotherapy.Method:77 NPC patients adopted radiation therapies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5 to May 2016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they were divided into conventional group(n=38) and intervention group(n=39),according to different nursing mothod,clinical nursing methods and nursing interventions were given.The acute toxicity after treatment and nursing work satisfaction of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The incidence rate of skin reaction,dry mouth reaction,mucosa reaction,bone marrow suppression in intervention group were lower than those in conventional group,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Radiation therapy; Acute toxic reaction; Degree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Zhaoqing City,Zhaoqing 526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7.026

鼻咽癌作为我国普遍的头面部恶性肿瘤之一,长期以来一直严重影响着患者的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动。鼻咽癌的治疗手段较多,通常放疗是首选的治疗方案,其效果令人满意。多年的放疗治疗研究发现,鼻咽癌放疗并发急性毒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尤其是采用常规的放疗方案,这是由于放疗在杀伤靶器官、靶细胞同时也会对正常的细胞、组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1-2],多数患者无法耐受。有学者研究提出放疗期间提供护理干预措施也是减少毒副反应程度的有效措施[3-4],本文即是对鼻咽癌患者行放射治疗方案期间采取不同护理干预后急性毒副反应的发生程度以及患者满意度进行分析,将2015年1月-2016年5月在本院就诊并行放射治疗的77例鼻咽癌患者相关资料整理总结,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2016年5月在本院就诊并行放射治疗的77例鼻咽癌患者。纳入标准:(1)通过影像学及病理明确诊断为鼻咽癌患者;(2)尚未接受过放射治疗。排除标准:(1)患者伴有严重的心肝肾等慢性疾病;(2)有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系统疾病,无法正常沟通交流;(3)有既往放射治疗史;(4)妊娠或哺乳期患者。按照护理方法的不同将77例患者分为两组,常规组患者男26例,女12例;年龄42~78岁,平均(54.9±7.5)岁;鼻咽癌分期:Ⅰ期11例,Ⅱ期

13例,Ⅲ期8例,Ⅳ期6例。干预组患者男29例,女10例;年龄43~78岁,平均(55.2±7.8)岁;病程0.8~8.2年,平均(4.5±1.8)年;鼻咽癌分期:Ⅰ期12例,Ⅱ期13例,Ⅲ期7例,Ⅳ期7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患者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接受CT检查,确诊疾病分期,医师依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照射靶区,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选择放疗方式,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应拍摄照射野验证片,以便与治疗后效果对比判断,治疗初期采用低熔点铅挡块、等中心面颈联合野照射,每3.5~4周放射36~40 Gy;为患者提供分段治疗,治疗5 d/周,1次/d,2 Gy/次。

1.2.2 护理方法

1.2.2.1 常规组 干预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措施,即在放疗期间给予全程的护理干预,包括心理护理、放疗前准备、口腔护理、鼻咽部护理、饮食护理、骨髓抑制护理、康复指导等。心理护理是通过针对不同患者存在的问题,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给予鼓励和安慰。口腔护理主要是放前后、饭后应保持口腔清洁,要经常充分漱口,并根据口腔pH值及细菌学培养选择不同的漱口液。为减少对黏膜的刺激,早晚刷牙时用软毛牙刷。鼻咽部护理主要是注意鼻腔是否出血、流涕等,防止鼻腔干燥。饮食护理则是根据个体的不同情况,对饮食实行个体化方案,控制疾病的恶化。

1.2.2.2 干预组 干预组患者则采用细节化护理干预措施,包括(1)心理护理:肿瘤患者往往内心相对脆弱,因而护理人员对于患者的不良情绪要严密观察,了解患者情绪低落的原因所在,用自己热情的服务和护理工作让患者了解到自己对他的关心和关爱,消除他们的紧张心理和戒备心态,让患者体验到家庭般的关爱[5]。这就为后续的心理疏导奠定了基础。在和患者的交流中对患者的心理状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从而能够对患者的焦虑、顾虑进行解答,并详细耐心的告知患者鼻咽癌发病的原理、病情的发展、放疗治疗效果和预后,让患者对病情的治疗和转归情况做到心中有数[6]。在讲解过程中要用温柔的语气,让患者感受到温暖,从而能激发患者的自信心,打消消极的情绪,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2)治疗前准备:由于放疗治疗的周期通常比较长,大部分患者在2~3个月[7],且放射标志线在放疗期间不能任意的涂擦,因此要告知患者洗漱时要注意保护,做好口腔检查以防止唾液腺因放射作用而诱发龋齿。在放疗后1年内不可拔牙[8-9],避免放射性骨髓炎的发生,因此患者尽量在放疗前完成拔牙治疗。(3)治疗中护理:放射期间要嘱患者将携带的金属物品放置一边,照射过程中不可随意移动身体,呼吸节奏慢而平稳。在照射期间因为不能控制的咳嗽、喷嚏时要及时告知医师进行暂停[10]。尽量减少暴露时间,以免感冒影响后续治疗进程。(4)动态护理:放疗容易引起患者唾液腺、腮腺的损害,因此平日要注意对口腔卫生的护理,嘱患者尽量频繁饮水,晨起饭后温水漱口,刷牙时采用软毛。将室内湿度控制在65%左右[11-12],降低干燥感,湿度不够可采用加湿器。对于出现口腔溃疡患者可采用康复新液进行漱口,能够促进溃疡的愈合。鼻咽部位要定时的进行生理盐水的冲洗、清除分泌物。当鼻咽部伴有感染后要配合双氧水。另外,可以用鱼肝油进行滴鼻治疗,预防鼻腔干燥[13-14]。而皮肤反应是最为常见的急性毒副反应,这是由于皮肤受量高导致的,长期放疗患者容易出现皮肤破溃,导致免疫力的下降,为了避免对皮肤的过度损伤,护理人员可以采用皮肤防护剂涂抹,每天在照射前半小时内进行涂抹。当照射部位有瘙痒、红斑、灼热情况出现时,切勿用手进行抓挠,会诱发或加重感染,一般涂抹药膏进行隔离和促进愈合[15]。不论是常规还是调强放疗,骨髓抑制出现的概率都较高,因此放疗期间嘱患者5~7 d复查一次血常规[16],确保红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等指标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当骨髓抑制严重时,可暂停放疗,并给予对症处理。嘱患者饮食方面进食高蛋白、清淡易消化食物,可以刺激唾液腺的分析,也能够及时补充营养和体力,确保放疗的顺利完成[17-18]。康复护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出院后继续做好照射野皮肤保护,多注意休息,避免感冒,适当参加文体活动,如散步、打太极拳,保持情绪平稳,避免忧郁、急躁。科内建立患者个人资料库,定期复查,应用邮寄、电话与患者沟通,建立指导合作参与的新型医患关系[19-20]。

1.3 观察指标与评价标准 (1)观察两组患者的急性毒副反应发生情况,主要包括皮肤反应、口干反应、黏膜反应、骨髓抑制。(2)满意度评价标准采用医院自行制定的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护患双方沟通情况等情况,满分100分,以80~100分为满意、60~79分为比较满意、低于60分为不满意。满意度=(满意例数+比较满意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由SPSS 16.0统计软件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两组患者急性反应发生情况比较采用两独立样本Wilcoxon秩和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急性毒副反应发生情况对比 干预组的皮肤反应、口干反应、黏膜反应、骨髓抑制发生率均低于常规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通过上述研究结果可知,经护理干预后,干预组患者发生皮肤、口干、黏膜反应及骨髓抑制等毒副反应程度较轻,主要集中在Ⅰ、Ⅱ度,其中6例患者发生Ⅲ度反应;而常规组患者上述毒副反应Ⅲ度及Ⅳ度总例数为22例,明显高于干预组,这说明了在常规放射治疗的基础上配合护理干预后可以有效降低急性毒副反应的发生程度,更好地确保患者放疗治疗的顺利进行。干预组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为97.44%,高于常规组的81.58%(P

综上所述,常规放射治疗方法毒副反应有轻重,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及时对患者护理模式有侧重地随时调整,使患者得到更安全、有效、及时的专科护理帮助,对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郭翌安.鼻咽癌患者调强放疗与常规放疗对比研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3,10(11):23-24.

[2]李莎莎.不同化疗方案结合常规放疗治疗鼻咽癌临床病例回顾性分析[D].重庆:第三军医大学,2011.

[3]伍杏红.循证护理在鼻咽癌放疗患者中的应用效果[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3,17(18):7-9.

[4]金玉爱,蔡谦,邱雪萍.调强放射治疗鼻咽癌急性毒副反应的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08,23(6):571-572.

[5]王瑛.健康教育在鼻咽癌患者放疗中的应用[J].中国医学创新,2013,10(27):147-149.

[6]刘桂兰,汪华玲,周静,等.鼻咽癌患者放疗期间癌因性疲乏分析及护理干预[J].护理学杂志,2014,29(8):44-45.

[7]胡雯,范育英,邵红岩,等.奈达铂与顺铂同期放化疗治疗局部区域晚期鼻咽癌毒副反应比较及护理[J].现代临床护理,2013,32(12):18-22.

[8]白燕,江志兰,刘雪梅,等.调强放射治疗鼻咽癌急性毒副反应的临床护理[J].中国实用医药,2015,17(19):230-231.

[9]邓淑琴,万春玲,陈小琴,等.60例鼻咽癌放射治疗患者临床护理[J].中国医学创新,2013,10(28):64-65.

[10]赖湘怡,宋欢,肖燕华,等.风险管理对局部晚期鼻咽癌同期放化疗患者的影响[J].齐鲁护理杂志,2016,22(16):12-14.

[11]赵静.鼻咽癌调强放射治疗的护理[J].天津护理,2014,22(2):178-179.

[12]陆亚梅,吴建亭,倪赛楠.鼻咽癌调强放疗和常规放疗急性反应观察及护理[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1,8(20):46-48.

[13]钜嫒.鼻咽癌放射性口腔黏膜炎的临床分析及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10,25(9):807-808.

[14]曹晖,卢倩姝,李婧,等.鼻咽癌同步放化疗的护理干预及体会[J].中国医药科学,2014,35(3):125-127.

[15]赵春樱,陈玲,王多明,等.护理干预对降低鼻咽癌调强放疗后皮肤反应的影响研究[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13,36(9):1382-1384.

[16] Parliament M,Alidrisi M,Munroe M,et al.Implications of radiation dosimetry of the mandible in patients with carcinomas of the oral cavity and nasopharynx treated with intensity modulated radiationtherapy[J].Int J Oral Maxillofac Surg,2005,34(2):114-121.

[17]江瑞霞,赵文杰,崔丽文,等.主动性皮肤护理干预对鼻咽癌患者放疗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影响[C].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科技论文写作培训会议,2016.

[18]刘萼莲.综合护理干预对鼻咽癌放疗患者康复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研究[J].实用预防医学,2011,18(8):1586-1587.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5

1.2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我国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他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1.4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技术基础

2.1应急状态分级

2.1.1核电厂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1.2其他核设施

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2.2应急计划区划分

2.2.1核电厂

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射、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射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外照射;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

烟羽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7至10公里划定的需做好撤离、隐蔽和服碘防护的区域。这种应急计划区又可分为内、外两区,内区的半径为3至5公里,撤离(包括预防性撤离)准备一般主要在内区进行。食入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30至50公里划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要做好事故情况下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控制的应急准备。

另外,事故情况下根据需要,也可能在应急计划区的部分区域采取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等长期防护行动。

划分应急计划区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其目的是:在应急干预的情况下便于迅速组织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对公众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多数事故情况下,需要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的区域可能只局限于相应应急计划区的一部分,但在发生严重核事故的极个别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在相应应急计划区之外的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由于出现这种极个别情况的概率极小,因此,应急准备只在应急计划区内进行。

2.2.2其他核设施

应在危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核燃料循环设施与研究堆等其他核设施的应急计划区及应急准备的内容。

2.3干预原则

在应急干预的决策过程中,既要考虑辐射剂量的降低,也要考虑实施防护措施的困难和代价,因此,应遵循下列原则,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和外交等方面的因素:

(1)干预的正当性原则。干预应是正当的,拟议中的干预应利大于弊,即由于降低辐射剂量而减少的危害,应当足以说明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在内)是值得的。

(2)干预的最优化原则。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应是最优化的,使降低辐射剂量而获得的净利益在通常的社会、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达到最大。

(3)应当尽可能防止公众成员因辐射照射而产生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

3应急组织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核应急实行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即国家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3.1国家核应急组织

3.l.1国家核应急协调委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成员单位包括18个部门,国防科工委为牵头单位。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

3.l.2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是全国核应急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设在国防科工委。

3.1.3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应有替代人员,以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

3.1.4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由国内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2省核应急组织

核电厂所在省核应急组织包括省核应急委员会和省核应急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省核应急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军队等单位的领导组成。省核应急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一个部门,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

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工作。

3.3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

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包括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和下设的应急办公室(或处、科)及若干应急专业组。

4应急准备

4.1国家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准备

4.1.1建设与维护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

满足进行应急决策、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

(1)接受、显示和传递核电厂运行及事故信息;

(2)接受、传递省核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核应急信息传输和进行国际通报提供条件;

(4)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指挥迅速、有效地实施。

4.1.2通信保障

(1)建设国家核应急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

(3)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

(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4.1.3建立和保持必要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如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电厂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以形成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保障国家的核应急响应能力。

4.1.4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准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省核应急组织或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紧急支援请求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其中包括:辐射监测支援、医学应急支援、应急交通支援、气象支援、工程抢险支援和应急物资器材准备。

4.1.5应急培训与演习

(1)培训

应对所有参与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再培训。

(2)演习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1.6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在平时,进行交流的内容主要是核能以及核安全、辐射防护与核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4.2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

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经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两者的应急准备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应保证两者应急响应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4.3应急准备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国家、省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努力提高核应急准备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使核应急准备工作与有关发展规划相结合。

5应急响应

5.1核电厂应急响应基本程序和响应活动

5.1.1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进入有准备的状态,采取缓解措施,并向场外通告;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及时报告情况,加强值班。

5.1.2核电厂进入厂房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应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同时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的情况;省核应急组织启动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报告情况,有关省级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国家核应急办启动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通报情况,加强与营运单位的联系,并做好实施应急支援准备。

5.1.3核电厂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撤离场内非重要人员,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情况,在核电厂附近的场外区域实施辐射监测;省核应急组织有关领导到省应急中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向国家核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各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并根据需要开始行动;国家核应急办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实施紧急支援的准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领导进入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5.l.4当发生严重核事故,需要进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向省核应急组织及时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省核应急组织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出请求批准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审批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在事故情景十分危急时,省核应急组织可先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尔后立即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协调应急响应。

5.l.5当事故辐射后果影响或可能影响邻近省时,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负责向有关省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指导有关省政府采取适当措施。

5.l.6当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国家支援时,由国家核应急办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批,通知和要求被调用力量的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支援。可能需要提供的支援包括:辐射监测、气象资料、事故后果评价、工程检验、医疗救治、交通支援等。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等,均按批准的应急预案执行。

5.l.7对核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和信息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l.8当核事故的辐射影响可能或已经超越国界,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要求实施通报。

5.l.9当事故得到缓解,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终止场外应急状态。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政府组织各自的恢复工作。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有关终止应急状态的信息。

5.2其他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影响境内的境外核事故与核动力卫星事故的应急响应

5.2.1其他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

核燃料循环设施和研究堆等其他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参照本预案执行。

5.2.2我国台湾省核事故时的应急响应

我国台湾省发生核事故可能或已经对大陆造成辐射影响时,参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执行程序组织应急响应。

涉及台湾省核事故的国际通报及紧急援助的有关事宜,按我国外交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1992年12月以互换照会形式确认的谅解备忘录(CPM-92-081)执行。

5.2.3我国周边国家核事故及核动力卫星事故影响境内时的应急响应

我国周边国家发生核事故及核动力卫星事故可能或已经对我国大陆产生辐射影响时,参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执行程序组织应急响应。这种情况下的应急响应主要涉及辐射监测、饮水和食品控制、卫星污染碎片搜寻等,除受影响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响应外,部级的响应按规定的职责任务分工实施。

6应急终止和恢复正常秩序

6.1终止应急状态的程序和条件

6.1.1终止应急状态的程序

(1)应急待命: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2)厂房应急: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3)场区应急: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将终止应急状态的报告报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后,由营运单位应急总指挥宣布。

(4)场外应急: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核电厂的状态,将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核应急组织,经省核应急组织审定后上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经协调委批准后,由省核应急组织。

6.1.2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的条件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在批准终止场外应急状态之前,必须获得足够的情况,确信该核电厂事故已切实得到控制,而且几乎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特别要确认满足下列条件:

(1)核电厂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停止或者已经控制到低于可接受的水平;

(2)为使公众免受放射性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尽量低的水平,已经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为保证条件(2)得到满足,只要有必要,省核应急组织应加强有关巡测、采样分析和评价等工作。

6.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和总结报告

6.2.1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在解除应急状态后,国家核应急办进行下列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必要时修订国家核应急预案。

6.2.2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核设施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总结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按规定执行。

6.3恢复正常秩序

6.3.1场内恢复正常秩序

发生核事故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清除场内放射性污染,恢复核电厂的正常运行。当核事故使核安全重要物项的安全功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时,核电厂的重新启动计划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6.3.2场外恢复正常状态

发生核事故的核电厂所在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采取有效的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一方面对直接受影响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如控制进入污染区,控制食物和水污染,去污,固定剩余放射性物质等);另一方面为恢复环境和公众正常生活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在受控制条件下允许部分或全部撤离人员返回受影响的原先居住的区域等)。为此,省核应急组织应制定恢复计划和明确进行恢复工作的机构,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批准。国家核应急办检查、指导、协调和组织支援省核应急组织恢复计划的实施。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l.1核设施

需要考虑核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其场地、建筑物和设备)。如铀富集设施,铀、钚加工与燃料生产、贮存及后处理设施,研究堆,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等。

7.1.2核活动

任何研究、生产、提取、加工、处理、应用、搬运、贮存或处置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活动,以及在陆上、水上或空中交通线上运输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活动,或任何其他转移或使用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活动。

7.1.3核燃料循环

特指除核电厂和研究堆运行之外的与核能生产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铀或钍的采矿、选冶、富集与加工、核燃料制造、核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各种活动,以及与上述各种活动有关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7.1.4核电厂

用一个或几个动力反应堆发电或供热的动力厂。

7.1.5场区

具有确定的边界,受营运单位有效控制的核设施所在区域。

7.1.6场外

场区以外的区域。

7.1.7核事故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7.l.8应急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l.9应急预案(应急计划)

一份经过审批的文件,它描述了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单位的应急响应功能、组织、设施和设备,以及与外部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该文件应有专门的执行程序加以补充。

7.1.10应急准备

为应付核事故或辐射应急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

7.1.11应急计划区

为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

7.1.12危险

一个表示与实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照射有关的危害、损害或损伤的可能性和伤害后果等的多属性量,它与诸如特定有害后果可能发生的概率及此类后果的大小和特性等量有关。

7.1.13应急响应

为控制或减轻核事故或辐射应急状态的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7.1.14(应急)防护措施

应急状态下为避免或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如隐蔽、撤离、服碘防护、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控制、去污,以及临时避迁、永久再定居等。有时也称为防护行动。

7.1.15隐蔽

指人员停留在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并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

7.1.16撤离

指将人们由受影响地区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人们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住地。

7.1.17服碘防护

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为一种防护药物分发给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

7.1.18临时避迁

指人们自受污染地区临时迁出,以避免或减少地面放射性沉积物质照射的长期累积剂量,其返回原住地的时间或为几个月至2年,或难以确切预计返回时间而暂不考虑返回。

7.1.19永久再定居

指人们为避免或减少地面放射性沉积物质照射的长期累积剂量自受污染地区迁出,而又无法预计能否在可预见的将来返回原住地。

7.1.20去污

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去除或降低放射性污染。

7.1.21干预水平

指针对核及辐射应急情况所制定的可防止剂量水平,当达到这种水平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护行动。

7.1.22行动水平

指在核及辐射应急情况下,应考虑采取防护行动的剂量(率)水平或活度浓度水平。

7.1.23(辐射)后果

指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引起的结果或影响,用以度量的量是预计的或实际引起的剂量或剂量率。超级秘书网

7.1.24应急(辐射)监测

在核及辐射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辐射监测。

7.1.25应急培训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对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的教学与训练。

7.1.26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演习(练习)、综合演习和场内、场外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1.27辐射损伤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6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183(2013)11-0316-01

1 引言

由于医疗水平的局限性和人体疾病的复杂性,当前临床工作存在风险性。对患者实行诊疗的过程都有不同的风险,不同专业承受的风险也不同。有的风险可以预防,但有的风险原因不明,甚至医生自己都不清楚。由于医疗风险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不断发生。如何避免和化解这种矛盾成了医院各级部门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放射科作为诊疗过程中的一个基础环节,存在着一定的医疗风险[1]。

2 放射科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工作效率同工作质量之间的矛盾

当前患者就医时各方面要求较高,需要良好的环境。上午8点至11点左右患者相对集中,拍片检查需要时间等待,尤其是CR耗时较长,每天因为等待时间过长导致许多扯皮的事。而其中还潜在一些医疗风险,例如病人没有明显不适,没有危重临床症状的病人在等待过程中突然发病而出现意外等情况。医院普遍存在医生兼岗的情况,影响了报告医生诊断思维的连续性,又经常导致病人投诉脱岗。

2.2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相关协调问题

该问题是所有检查科室与临床科室之间共同。因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检查部位不明确,检查部位与所述病史不符,相关病史不详细等现象造成病人找放射科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放射科有自身原因,根本原因是临床科室申请单书写不慎重、不规范造成的。对有些急诊外伤或一些危重病人,病人表面情况并没有实际那么严重,由于放射科医生在专业上的局限性,可能对这类病人的病情没有全面的认识,没有临床医生陪护和提醒,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检查或没有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而导致重大意外发生。

3、放射科安全医疗预案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3.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科室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操作常规。科室的规章制度大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行政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后勤支持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科会制度、休假制度、科室文明建设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对科室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起到了保障作用,对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医疗差错和纠纷的发生也起了制约作用[2]。

3.2 完善考勤制度

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不准擅自离岗。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的组长或技士长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开,保证患者能随时找到相应的医师。放射科作为临床科室的眼睛,担负着大量急诊患者的影像诊断工作。为了对急诊患者进行及时、准确的影像诊断,放射科急诊报告必须最快时间完成。放射科急诊值班人员如果延误患者的检查时间,不仅导致患者治疗上的延误,还会引起医患纠纷。

3.3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

设立二级阅片制度,所有诊断报告应经有影像诊断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高年资的主治医师审核之后方能发出,作为保证报告准确性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科室的咨询制度,确保每天在第一线有足够的咨询力量,及时解决各种疑难的诊断问题。急诊是漏、误诊事件的高发区,为减少急诊漏、误诊事件,急诊摄片应先由高年资医师进行读片,审核诊断报告,及时发现急诊的漏、误诊事件,在第一时刻发出急诊遗漏的诊断更正报告,减少医疗事故和差错。

3.4 强化辐射防护制度

在做检查时,照射野应尽可能地缩小在检查范围。不受检部位用防护衣掩盖,尽可能减少曝光量,使患者照射剂量减到最低程度。患者家属不得进人机房,遇到特殊情况,如患者需要扶持等,进人机房的家属也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在行食道、胃肠道钡餐造影等检查前必须了解有关禁忌证,如胃肠道急性穿孔、急性肠梗阻等。需注射山蓑若碱的低张造影患者,必须排除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检查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才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3]。

3.5加强与临床部门的沟通

放射诊断中避免及减少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环节就是要做好与临床的沟通工作,这体现在检查、诊断和随访等各个环节中。放射科是按照申请单完成各种检查的,而申请单来自于临床各科各种年资的医师。如何正确领会临床医师的医嘱,做好准确的检查,帮助临床医师达到诊断的目的,对放射科来说至关重要,也是避免纠纷和差错的途径。进一步提高影像诊断结果的正确性也是避免医疗事故的重要环节。影像诊断的正确性离不开临床病史的提供。放射科医师要提高诊断水平必须具备一定的临床知识。放射科医师要学会询问病史,学会与临床医师沟通,才能提高诊断水平,避免和减少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诊断结果中该明确的要明确,不能明确的提出自己的意见,供临床参考。要提醒临床医师影像随访的重要性,很多疾病随着病程的变化其影像表现也在不断变化。例如有些骨折在初期X线片上不一定能发现明确的骨折线,但两周后X线摄片即能明确诊断。骨科医师必须结合临床体征给出正确的医嘱,告知患者随诊,这样就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例如超急性脑梗死在CT甚至MRI平扫上完全可以是阴性表现,临床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及时申请特殊的检查方法或及时随访,尽早明确诊断和治疗,避免医疗事故。

参考文献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7

为开展好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上级文件,强调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相关要求,并组织职业病监督负责人到市监督所学习放射卫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设立专项检查小组,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海沧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检查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

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依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个放射诊疗机构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下一步全区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铺平了前进的道路。

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辖区内共有6家诊疗单位有设有放射诊疗科室,其中1家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私人诊所诊所,放射工作人员8人。我所于2012年10月开展对这设有放射诊疗科室的所有单位进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五个方面

1、《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单位6家已经全部进行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均已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8个工作人员均有参加了市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6个工作人员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证》,2名工作人员由于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刚刚出来,目前《放射工作人员证》尚在办理中。

2、前期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在2012年5月至6月份,我所积极协调各放射诊疗单位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间的工作,促使其顺利完成了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6家单位均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通过了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核。

3、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6家放射诊疗单位均委托了有资质的计量测试机构对放射诊疗仪器进行防护性能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6家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全部有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检测;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均已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6家放射诊疗单位都有设置了有效的防护设施,有5家配置工作人员的有效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使用防护用品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6家单位均在放射科室明显位置设有符合要求的辐射警示标志;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

6、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6家放射诊疗单位均按规定建立完善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8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analyzes the fire army to participate in the nuclear and nuclear radiation accidents, point out the three indicators of the fire brigade in nuclear and radiation accident emergency rescue force: spirit, far, new.Key words: fire fighting forces; nuclear and radiation accidents; emergency rescue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核事故指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核辐射事故通常是指由于失去控制的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照射或电离辐射设备的辐射照射,而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经济损失等方面的事故。在核能及辐射技术应用中,虽采取了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但事故的发生尚不能完全避免。核与辐射事故同其它事故相比,有许多不同点,由此决定了事故及其应急救援的特殊性。

1、 核与辐射事故的分类

按照事故的危险源分类,核与辐射事故可分为核反应堆事故、辐射装置事故、核材料临界事故、核武器事故、放射性废物储存事故、放射源丢失事故以及医疗照射事故等。

按照人员受照射的途径分类,核辐射事故可分为外照射事故和内照射事故。

2、 可能引起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源分析

确定核辐射事故有可能发生的单位和场所,制定公安消防队特勤队所管辖地区的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预案,有利于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有可能引起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源主要包括:

2.1放射源

放射源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国民经济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据国家环保局2002年一项调查资料,全国共有放射源用源单位8300多家,放射源总数63700余枚,其中约有30%的放射源未在卫生部门办理许可证,待处理的废弃放射源超过了13800枚。目前,分散在全国1万多家企业之中的10多万枚放射源,约有一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2.2核设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状况是:重点围绕提高碳减排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两个目标”展开,预计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装机2.9亿千瓦,约占总装机的17%。在我国,核电站可能出现核事故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核电站本身的技术问题,它与反应堆类型、使用年限,安全管理水平、各种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等诸多因素有关; 二是核电站易成为核恐怖袭击的目标;三是核电站、核设施所储存的核燃料、核材料的实物保安和核废料的处理问题。

2.3核废料

核技术的实际运用,不可避免的要产生一定量的放射性废物,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各种污染材料(金属、非金属)和劳保用品;各种污染的工具设备;零星低放废液的固化物;试验的动植物;废放射源;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被误置、丢失、遗弃或被盗放射源或放射性污染严重金属物件进一步通过废金属回收、熔炼和加工成金属制品进入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照射.

3、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3.1应急救援的技术复杂性

核辐射事故的特点决定其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受事故源项情况、现场气象、地形、周边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应急救援需要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素质高的应急响应人员,事故发展预测与事故评价的专家组,以及专门的仪器设备等。处置核辐射事故应了解和掌握事故成因、危害特点、发展规律、防护要求和处置对策,利用专业知识,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科学有序地进行处置。不能靠人海、车海战术,不能不讲科学、不讲安全防护,盲目蛮干。

3.2应急救援的艰巨性

应急救援队伍面对的大多是较严重的核辐射事故,事故发生后,包括切断(控制) 事故源、控制污染区、抢救受污染人员、抽样检测、组织污染区居民防护或撤离、对污染区实施洗消等救援任务,难度大,要求高。同时,为了有效地实施救援,还必须对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实行统一的组织指挥,并认真搞好通信、交通、运输、急救、物资、气象、生活等各项保障,组织指挥难度很大,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3.3应急救援的敏感性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首先使用了核武器原子弹以来,国际上历来是“ 谈核色变” ,因此,核事故与辐射事敌同其它事故不同, 它会造成社会公众的恐慌, 引起社会动荡, 甚至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由于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所造所的放射性, 会伤害人体健康, 诱发癌变, 破坏免疫系统放射性污染去污处理困难, 如果去污不彻底会给环境带来长期的放射性污染, 也会增加当地公众的附加剂量, 甚至影响他们的子孙后代。所以人们对核事故与辐射事故非常敏感。4、 消防部队参与核与辐射处置力量建设的几点思考

预计到2020年,核电装机将达到7000万千瓦,核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4.6%,核发电量将占总电量的7.0%左右,中国的核事业正迎来"第二个春天"。但这个"第二个春天"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大量的放射源的使用、技术上的可能缺陷、管理体制的落后、应急救援体系未经实战考验。历史证明,对核安全性的毫不怀疑将导致应急力量建设的落后,从作战指导思想到战术战略的使用从装备建设到力量体系布局;无论是切尔诺贝利事故抢救电厂消防员的身影还是福岛核电站救灾的日本消防队员,抑或者是“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的庄严承诺,现实呼唤着一支能对核与辐射事故做出反应的新型现代化消防铁军,这是党和政府对我们的新要求、新期待。

4.1灵

灵是指耳聪目明,反应机敏。一个人的灵魂在他的头脑和神经系统,一支军队的灵魂在它的统帅部和指挥系统。笔者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加以着手:一是在基层一线指挥员培训的内容中增加核知识的普及,并作为必训内容,通过学习,消除一线指战员的恐惧,杜绝“谈核色变”;加强支队级全勤指挥部建设,使支队级指挥员明确核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基本程序;二是明确指挥关系,建立统一的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将紧急突况的第一信号传递到政府的神经中枢,由指挥中心将应急救援的第一指令传达到政府应急救援队和相关救援力量,重大应急救援行动全程监控,前后方协同指挥,才能真正将应急救援融为整体,极大地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动作战能力。三是落实“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4.2远

"远"就是臂长腿长。笔者认为,消防部队“网状”的核与辐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应分别响应新的《核应急管理条例》中不同程度的事故,是当前条件下应对核与辐射事故的最佳选择。该体系主要内容应该是:基于动态救援圈理论,以各省省会城市及核电所在市为网格结点,各组建一支小分队,响应本省及毗邻地区发生的总体应急及场区应急程度的事故应急;以其它市级的特勤以量为依托,组建支队级应急小分队,构成连接各网络结点的网络连线,响应本辖区内发生的设施应急及报警、其它应急程度的事故应急;以各地普通中队的抢险救援力量为主,构成网络的“网眼”,响应本辖区内发生的报警和其他应急这两个程度的应急。

4.3新

面对新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平时的教育与训练中,要突出“一个重点”,突出向官兵和群众宣讲核与辐射事故的性质、损伤因素、损伤特点以及伤员的伤类、如何进行现场急救、防护和监测。针对核应急救援危险性大的特点,通过“两个办法”着力搞好心理疏导,消防对核的恐惧心理:一是搞好心理学适应普及,提高官兵的心理调控能力;搞好正面引导,增强官兵的心理认知能力。加强“两大建设”即特种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包括观测、侦检、防护、洗消和预防急救器材等。进行“三个训练”:进行如防护和洗消等课目的专业技术训练;进行放射物质的侦察方法的专业技术训练;进行专用装备的操作使用及应急救援程序的实用性训练。

5、结束语

通过建立一支具备“灵”“远”“新”的消防部队处置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不但能迅速地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控制灾害或危险的规模,保证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广东省核应急办编,广东省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防科工委、卫生部《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

戴辉,消防部队的核应急职责及常规准备工作,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年3月24日增刊

上海辞书出版社,核生化防护大辞典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9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遵循“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减少环境事件的中长期影响,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快速反映能力。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针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扩散特点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和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3)核与辐射事件(即核设施事件和辐射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辐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4.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伤3人以上、10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应急组织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组成。

6.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重点大中型企业主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向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市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6.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各位副局长任副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人秘科、监督管理科和事件发生地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环境危险源资料档案的建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库的建立,专家成员档案的管理,以及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等。

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3)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事件、调查取证和开展监测工作,根据掌握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报;确定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及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6)协助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人员疏散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

(7)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事件的新闻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影响等情况和提出处理建议;

⑻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⑼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⑽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6.3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2)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3)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4)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

(5)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编写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6.4应急环境监测组

应急环境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组长由监测站站长兼任。

应急环境监测组职责:

(1)负责拟定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

(2)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3)及时向现场处置组报告环境事件现场监测数据;

(4)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

(5)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

(6)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升降级或结束决策的技术建议。

6.5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的职责:

(1)负责与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联系,对放射性污染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2)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与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联系,监督开展放射性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和清运工作;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6应急调查处理组

应急调查处理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6.7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的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加事件评估工作;实施对各县、区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监管。

市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市安监局: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水务局、供水公司: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适当调控相关流域的水体流量;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负责饮用水源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

市消防支队:参加污染物处置和受害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建设局:参加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负责应急事件的通讯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现场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安置工作,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市委宣传部:做好对污染事件处理的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8事发单位责任

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7、应急响应

7.1分级负责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为主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应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实施。

对可能造成跨界污染的突发事件,报请省环保局并通知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省环保局的统一调度,做好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7.2应急响应程序

接警核查上报预警启动相应预案监测决策现场处置应急终止善后处置。

7.2.1接报与出动

(1)市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或市环保局其他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环境突发事件举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2)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指挥部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和应急调查处理组等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

(3)对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且县、区请求给予支援的,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在指挥部领导指令下组织支援协助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并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属于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在领导指令下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请求省环保局给予协调和支持。

7.2.2预警

当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公众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时,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必要时向社会预警信息。

预警程序:

(1)接警:接收来自各渠道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

(2)信息确认:环保部门按照报警信息对现场核查,需要启动市应急预案的,立刻将相关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

(3)与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上报的信息,确认需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必要的预警信息。

预警公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及程度,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人员撤离的范围及途径,人员防护的基本类型及措施。

7.2.3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救援力量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和责任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件发生的危害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分析,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对属于已有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专家咨询组提出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负责处置的政府部门,可按照其经验和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对无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方案,经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负责处置的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可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协调当地政府或责任单位做好相应的群众撤离、疏散、隔离或其他防护措施。需要实施区域封锁时建议当地政府安排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支持。

对于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向当地政府请求社会力量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部门组织调用。

对于放射性物质扩散、排放剧毒性污染物、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以提出意见,向当地政府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以及其他专业队伍给予支持。

7.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状态:

(1)事件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和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由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决定并宣布。

8、安全防护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和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9、后期处置

9.1残留毒物的处理

9.1.1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现场残留污染物,在应急中止后及时安全转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不再对现场以及周边环境构成威胁。

9.1.2化学污染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管执行。

9.1.3病源性污染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管执行。

9.1.4核及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管执行。

9.1.5对可以资源化的污染物质,应交由具有资质能力的协作单位(企业)安全地处理、利用,保证在减小环境污染隐患的同时,降低处置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9.1.6对无法资源化的污染物质,通过化学处理、焚烧、固化、集中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9.2环境事件的评估

为查明事件原因,计算相关损失,剖析问题和漏洞,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事件的后期处理中应进行客观的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正确评价突发环境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短期环境损害、中长期环境影响;

(3)计算经济损失;

(4)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救援措施,包括应急日志、记录和书面信息等。

9.3安置及赔偿

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的功能没有恢复、撤离人群暂时不能返回的,当地政府应负责组织安置离家人员的临时生活。对公众或集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9.4环境修复及恢复

事发责任单位或个人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废墟,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环境恢复实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或难降解毒性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必须交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安排有资质的单位(企业)进行转运和处理。

9.5环境事件的总结

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整体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编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须及时呈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局,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备案。

10、信息报送与

10.1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报送

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10.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10.3信息

有关污染事件的认定及其发生的原因、危害、损失等信息,由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新闻单位和信息采访人员,应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大局,服从管理和安排。

11、应急保障

11.1市、县(区)环保局及其相关应急部门必须建立值班制度,保证和相关应急部门的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表应按规定式样完整填写。

110、120、119等部门要及时将接到的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时转到。

11.2市、县(区)环保局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计划,建立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应急处置专项基金纳入预算,购置、更新应急处置专用设备及应急工作。

11.3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加,以保证环境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11.4市环保局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所需设施、设备等物资的储备(配备不少于1套的现场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补充,保证应急使用安全、有效。

11.5市环保局现场应急设备主要包括:污染事故类现场应急设备:防护服、正压式呼吸器、气体快速监测仪、废水快速监测仪、GPS卫星定位仪、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交通工具、辖区内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设备等。

11.6市环保局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由环境监察和监测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环境应急队伍,加强对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11.7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环境专题空间信息、专家库信息、危险源信息、敏感点信息、应急处置方法等数据资料进行动态管理。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查、审批监管中产生的上述信息及时更新。

11.8应急专家采取聘用制,并在每年1月15日前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备案。

11.9市、县(区)环保局应当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工作,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

12、奖励责任追究

12.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2.2责任追究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对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10

一、概述

检修工作是确保发射机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包括了对设备的清洁、检查、、测试、校正、调整等措施和方式,通过对发射机及其附属系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临时性故障处理,使发射机长期处于或及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预见性的工作措施消除或减少设备隐患,降低发射机系统突发性故障的发生概率,建立对典型故障的应急对策,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停劣播,确保播出安全。

二、检修工作的基本情况

检修工作以日常性维护为主要内容,预防性检修是基础和重点。因为灰尘、油污、高温、潮湿、渗漏、打火、放电、松动、损坏、干扰等不利因素,是发射机安全运行的隐患,例如潮湿会腐蚀元器件,改变绝缘度,引起短路放电;长期高温环境,会降低元器件工作效率,影响使用寿命;接点端子的松动导致接触不良或者打火甚至烧毁等,通过日检、周检、月检等经常性和持续性防治措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发射机系统得到了有针对的、有计划的维护和保养。

认真做好度夏、冬防工作,及时落实风雪雷电等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做好发射机系统以及节目传输、天馈线、供电系统的防护,降低自然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发射机安全运行的威胁。大功率短波发射机,由于高功放级电子管的使用,离不开庞大的水冷系统,而水冷效果对播出安全的影响是控制性的,冷却效率不仅受制于自身设计、制作工艺和维护质量,而且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比较明显。以TSW2500型500KW短波发射机为例,当气温在35°C以上时,热交换器的出水温度一般会在50°C以上,接近末级电子管的入水温度极限58°C;当气温低于0°C,防寒措施若不及时,热交换器出水温度下降至接近气温,若水温降至零下,结冰会损坏热交换器,短时间内很难修复,会引发长时间停播。

维护工作既有单调的重复性劳动,也有科学严谨的理论分析,应当结合安全播出的运行规律,在维护方式、频率、质量和预见性等方面做好工作,减少突发性故障发生。对超寿命工作的元器件及时更换,特别是大电子管、电容等重要器件,部分电阻等小元件长期处于过热的工作环境,加速了自身的老化,也应及时更换。根据发射机各重点位置的故障发生趋势,对谐波滤波器、平转、馈筒等射频传输系统做好定期检查。

安全是检修工作的前提,必须贯穿于检修工作的始终,坚持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督促、相互提醒,切实把呼应、监护、复查三关制落在实处,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设备安全和播出安全。

检修前应当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安全负责人;准备好工具仪器和检修材料;外来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检修人员要在熟悉发射机线路特别是各主要供电回路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检修开始前先做好安全措施。检修中,需要拆解线路及元器件时,要做好标记以利于恢复;遇有重要器件更换或改变线路时,需要得到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检修完成后,要及时清点工具仪器、抹布等物品;发射机恢复前,必须确认工作区域内没有遗留人员,合电时保持呼应,及时试机,保证发射机检修后工作状态良好。

根据安全播出的实际需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注重学习,加深对发射机系统的理解,是落实检修安全和实现高质量维护的技术基础。大功率发射机系统电流电压等级高,内部电磁环境和控制系统复杂,对预防性工作,对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需要把日常维护做好,重在落实,不走过场。2、重视备品备件工作,保证数量充足,及时上机试验,确保可靠管用。除了电子管、电容、PSM功率模块、宽放及宽放电源等重要元器件之外,冷却用水、各种型号的保险管、短路接点也应备足等也要给予重视。各种工具仪器要配备齐全,摆放有序,包括个别不经常使用的特殊工具;特别是应急照明器材如行灯、插板等要保证安全可靠,随时可用。3、依据发射机的实际运行情况,完善播出应急预案,强调操作安全;尽量简化预案中的工作步骤,突出选择典型故障,力争做到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便于记忆,利于执行;坚持定期演练,熟悉预案,做到预案在心中,在手上。

为每部发射机建立详细的维护记录,把发射机故障情况、重要元器件的使用情况、线路改动等的历史记录在案,为以后的运行维护提供借鉴和系统化思路。

三、结束语

放射科应急预案例11

1前言

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影响到公共安全的环境安全。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并取得很大的效果。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还不太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需要加强治理。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不重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遇到类似事件事处理能力不足,并且监测能力不足,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于不同的地区特点,环境污染事件是不相同的,应该制定相应的方式和方法,以对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处理,以提高区域环境的应急能力。

2突发环境事件及其特征

突发环境事件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下造成的重大事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如水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火灾造成的颗粒和烟雾污染等。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是自然灾害或者污染物排放而造成的各种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中,影响着环境质量,严重时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人身的健康安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对这些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不仅影响着自然环境的安全、社会的稳定,还影响着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因此要及时防治。它的特点是影响着周围的环境安全,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安全,使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影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3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生之前,对其风险性需要进行分析。发生这种事件的风险源有很多,如化学品的爆炸、污水处理不合格排放、放射性物质污染、废气排放、废物随意处置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环境的安全。第一,化学品的排放。比较危险的化学品有酸碱盐、氯气、油、液氨等,保证针对这些化学品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才能保证化学品的安全。第二,污水处理不合格排放,如医疗废水、工业废水、含有污染物的废水等的排放,造成环境出现很大的风险。第三,放射性物质污染,如核泄漏、放射源或者射线装置的泄漏等,它的治理是比较困难的,也是危害比较大的一种突发环境事件。第四,废气的任意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如危险化学品的不正常运转造成的环境污染,废气没有经过处理,很多指标还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就排放到空气中。第五,废物随意处置,如将生活垃圾倒入水体中,对一些废物存放不合格,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

4突发环境事件存在的问题

对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4.1政府监管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政府部门应该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才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打下基础。但是我国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首先,不能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定期评估,不能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其次,监察力度不够规范。政府部门已经对相关的企业有一定的监督意识,但是监察的频次、监察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可以每年对相关企业进行一到两次的环境风险监察,对于重点企业,可实行一季度监察一次,以保证政府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对企业监察主要包括企业环境风险应对设施和措施,工业三废的排放,这些都是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的。第三,政府没有进行相应的沟通和培训,致使企业的很多环保信息出现一定的问题,并且缺乏环保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第四,对于搬迁的或者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造成有些企业的化学品、工业废水、危险废物等排放到周围环境中,影响环境质量。4.2企业责任履行不到位企业对环境风险事件的责任对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没有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不能及时更新存在的环境风险信息,并且与环保部门联系不紧密,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不及时。第二,有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环境保护。他们为了节约成本,环境治理设施不完善,有些设施看似正常工作,实际效果却存在很大问题,给环境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对相关人员缺乏培训,对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及时进行解决。第三,很多企业没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或者环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环保法律法规也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应急对策

针对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及时处理存在的环境风险,以促进对环境的保护。首先,确定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名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保证符合环保监管的单位均在名单之内。其次,政府要监督企业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处理。第三,要定期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检查相关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设施,保证这些设施的质量。第四,对每一个企业都要建立环境应急档案,对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来制定。第五,根据对该地区进行的环境普查数据,应该制定完善的环境动态信息库,这样能为环境隐患和风险提供一定的依据。第六,政府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应该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保证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能够得到治理。

6结语

综上所述,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率逐渐增大的情况下,社会、企业和公众应该意识到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治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这种不安全事件扼杀在摇篮中。政府应该发挥相应的职能,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对环境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企业应该履行其应有的责任,保证环境的质量。总之,对于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每个人都有责任,应该自觉的为该区域的环境保护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费秋英,马蓉蓉,王瑞璞.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与应急对策[J].能源研究与信息,2009(02):83~87.

[2]曹恒.北京市房山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3]冉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分析[D].苏州:苏州科技学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