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购物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农村政策论文

农村政策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30 02:14:2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农村政策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农村政策论文

篇1

突出办刊特色,创建名牌期刊首先,期刊的采编人员要对稿件进行甄别和选择,从源头上保证科技信息的准确、有效。借助专家库这一优势资源,先期优化选择,缩小农民的选择范围。根据办刊宗旨、农业产业调整和重点领域的变化,调整报道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的办刊目标。根据科技的进步、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政策的倾斜与调整来策划选题,从而增强刊发文章的指导性、时效性和多样性,及时、准确地报道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其次,农业期刊要确定刊物的类别,是学术还是科普期刊。学术期刊要增强自身的推广作用,与科普类期刊实现有针对性的链接,把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成果第一时间介绍给农民,配合科技工作者做好农技推广工作。再次,期刊要确定自己的读者群,不同的读者群有不同的期刊需求。要建立自己的读者群,积极接受读者反馈的建议,使读者成为期刊的共建者,不断整合编者、作者与读者的智慧,增强期刊的凝聚力和办刊水平。此外,期刊还要开辟专栏,创建名牌期刊。名刊名栏是期刊吸引作者和读者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可以吸引学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一线农艺师为期刊撰写文章,形成稳定、有序的作者群;另一方面,设置专栏有助于不同学者展开学术讨论,使期刊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编排更为紧密集中,从而吸引更多的读者去订阅期刊,真正实现期刊作为信息媒介服务“三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目的。

2加强与农林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缩短发稿时间,及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农业期刊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各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减少重复性的研究,同时,缩短发文时间,这就要求期刊要拓展稿源,建立稳定的作者群,从优质的作品中选编刊发。编辑也要树立时间意识,加大编审力度,把研究的最新成果第一时间出去,实现农业科技服务农民的目的。

培养高效的复合型人才当今社会是信息的时代,网络刊物,手机阅读已经成为未来期刊发展的方向,农业期刊也不例外。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据资源库已经收录了各类学术期刊所发表的论文以及各高校优秀的硕博士论文,极大地满足了农业科技者浏览、学习、交流的需求。随着网络在农村的普及,建立“农业数字期刊群”实现农业期刊的免费浏览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期刊要想长足发展,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除了要有稳定的作者群提供优质的稿件外,还需要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编辑人员要熟练掌握、应用多媒体等网络技术,通过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4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提高期刊的办刊水平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工业、服务业对农业的反哺力度,逐步提高农技推广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依靠政策积极有效地促进农业期刊的发展。

5建立过刊赠送制度

延伸期刊的读者群,增加传播手段期刊是连续性的出版物,期刊社每期刊印都有剩余,部分期刊积压形成过刊。可以把这些过刊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继续发挥作用。此外,农业类期刊有着自己固定的读者群和作者群。期刊可以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把作为作者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和作为读者的农民有效连接在一起,定期组织专家赴实地进行农业考察技术推广,将科技信息的供体和受体联系起来,形成良性的科技生态链,巩固期刊的科技纽带作用。

篇2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连续出现两位数增长的业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出现极大波动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仍然取得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成就,给我国农村劳力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6.6亿多,占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口的87%。但是也必须看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依然存在着政策封锁、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国际劳务输出环境不理想等诸多不利因素。为此,政府决策者或参谋者应重视和考虑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有力措施,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于十分困难的时期,不但农业内部有困难,其他备业也面临着各自的实际困难,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领导者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提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经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改变作风,不断开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局面。当前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

1.1政策环境因素

(1)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必要保证,也是激励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充分就业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国家采取了促进农民增收、缓和劳动力就业压力的农业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小城镇、西部大开发和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缓和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紧张局面。但是,还存在许多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措施。因此,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调整、鼓励部分家庭成员贸在农村。例如,政府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人均收入为免税额和比例税制的基础,征收所得税,并减免抚养负担比较重的人的所得税。对于正在领取保险退休金仍在就业的,要采取征收征罚性所得税的办法,以腾出更多的就业岗位给更多的正需要就业的劳动人口。

(2)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创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的大容量密集载体。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安排就业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发行国债数千亿元,加大了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电网改造,改变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为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新的大容量载体。

(3)地方政府的封闭政策,导致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城市正规就业。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阻碍主要来自各大、中城市对农民进城采取了各种歧视性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相继出台了限定外地劳动力进城就业数量的政策,而且对进城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业也作出了规定。对本地劳动力采取保护“壁垒”。如长沙等一些中小城市也相继推出保护本地劳动力就业的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进行限制性管理,不断增多就业的办证收费名目,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本和求职风险。

1.2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环境

我国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100家劳动力市场基本完成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表现在:现代信息网络初具规模,在就业服务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信息收集和工作全面加强,较好地满足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就业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初步建立了一支从中央到地方的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所有这一切,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逐步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在编制完成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有条件的省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极大地拓宽了农村劳动力就业获得信息的渠道,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有序的流动,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步伐。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机制完全形成还需要时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就业政策的不协调,不配套从而导致市场分割现象仍然严重,给农村劳动力就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了给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指导,不至于盲目流动,由临时性向稳定性、由单个性向整体性发展,应主要解决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放问题,目前一切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入城乡就业的政策都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入世后更是如此。二是平等竞争问题。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较,农村劳动力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受到破坏,劳动力价格的低廉也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三是定位问题。政府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随便干预劳动力市场,政府应该积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正常就业。

1.3中小企业环境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而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途径。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数量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二是中小企业对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现状;三是中小企业就业制度灵活,适合农村农忙农闲的特点;四是中小企业分布广,城乡分布合理,适合农村劳动力的生活习惯。就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情况来看,7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将更多地进入到第三产业,因第三产业具有分散、规模小、劳动密集、资本就业弹性大等特点,对劳动力的吸收仍具有相当大的空间,估计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从事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还能容纳16000万劳动力。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进入的其他领域还包括为大中型企业配套的劳动密集的敏感的第二产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从长远来看,第二产业仍然要吸纳大量劳动力。根据过去的情况预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二产业还可以吸纳大约6000万劳动力。这样,由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含量提高,使得新增加的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就能大量地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吸收,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小企业自身外部环境的窘境,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瓶颈。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其自身的特点也就是它发展壮大中的缺点。点多面广、四处分散,没有形成规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能很好地抵御各种风险。随着中小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中小企业将逐步地被淘汰,一部分职工下岗和失业。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扩大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规模至少在目前不太现实。与此同时,城镇失业率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1991—1997年的7年间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352万、360万、420万、476万、520万、552万和570万。近几年来,城市就业形势严峻,1997年来企业下岗职业总数为1151万人,加上行政企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其数量达1200万人,1998年新增下岗职工2350万人,分流5O万机关干部,再考虑精简机构、青年就业、学生毕业分配等自然新增的1200多万劳动力,1998年城市劳动力供给总量达2907万人。这样,城市与农村双方劳动力供给都在增加,使得农村劳动力进入中小企业的空间就没有多大了,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一大障碍。

l。4国际劳务输出环境

我国已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由于国际社会经济交流的增多、双方贸易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给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国在2005年将完成入世的各项承诺,这将有利于对外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加,有望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按照外贸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20一40测算,每年额外增加4—5个百分点的出口,就可以使国有经济多增长1个百分点。从而增加近万个就业机会,预计在今后十年,就业率比20世纪90年代平均提高50,达到0.15左右,即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总量增长0.15个百分点。由此推算,入世后比入世前每年平均增加200万一300万个就业机会。入世也会推动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并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可以增加更多的农村劳动就业机会。

但是也要看到,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失业人员。国际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竞争加剧,造成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国外转移困难。其主要原因:一是保护主义加强,限制措施增多,劳务价格越来越低;二是工程成交条件苛刻,标价普遍压得很低,对外工程项目只能达到保本水平,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三是普通劳动需求明显下降,技术劳务居于主要地位;四是非法移民的数量大大增加;五是随着劳务输入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劳务市场对外籍劳务人员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就使得我国大量的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输出到国外。另外,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动力在国内各类市场的流动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对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各国都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措施以保护本国利益因此,把我国丰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国际劳务市场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方式。

2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对策

2.1消除政策环境的障碍,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农村劳动力无论是外出还是在本地就业,无论是进入乡镇企业还是自我创业都需要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流动人口收费制度以及地方政策制定的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因此,迫切需要给农村劳动力以宽松的环境。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农业改革政策。如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土地股份化,“四荒地”使用权租赁等。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非农化的产业政策。以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通过制定政策,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引导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回归创业。同时,注重培育农村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从多方面为创业人员构建安居乐业的环境。

2.2消除空间转移的障碍,拓宽劳动力就业空间

篇3

0引言

专家预测来,中国今后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这方面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的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这种对我国农村耕地整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1我国农村耕地整理出现的问题

1.1新增耕地造假现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为重视起土地的使用情况。为实现土地整理标准所划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单单决定使用采用“多出地”,很多时候会把小田归并为大田,对耕田随意处理,胡乱扩大耕地的数量,使得良田被破坏浪费。

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对原有耕地的不规则占有,使得耕地质量在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无法满足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的最终目标需要。这对当前政府积极实施土地保护政策是相互背离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处理与解决。

1.2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将对造成土地权属的变化,实施土地整理常常会把原有田块的边界打破,这就必须要重新制定计划,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的内容。

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我国农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若以这种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是错误的。开展土地整理属于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这就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影响,削弱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1.3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转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2我国农村耕地整理的真确措施

2.1发挥各个土地的作用

2.1.1综合村、组的界线。当前中国发展时期运用的制度为农村集体承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已经划分出了明显的界线。而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工作往往忽视了村、组的界线,这样造成划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纠纷。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分在制定界限时把村、组的界线问题全面考虑到位,设计上一般允许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必须认真对待。

2.1.2结合当地农民的习惯。在规划土地时有需要将现有的设施积极运用起来,对于部分道路需考虑到是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时立足于实际,以达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需要,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2坚持民主政治原则

在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里需要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必须要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整理规划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作为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到土地管理项目里,能够对各个项目的内容有个深刻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建议,这样既能弥补技术上的缺失,也能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让规划方案及设计变得科学合理。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调动公众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2.3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当项目规划实施中出现需要同其他部门协调时,如迁移道路中的电线杆等,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土地行主管部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3小结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对长一段时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为了农村更和谐地发展,我们要合理利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当前面临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韩润仙,韩桐魁.试论农村耕地整理发展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J].国土经济.2004.(01).

篇4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尽管我国总人口规模将扩大,但农村人口数量却由上升转为下降的趋势。据统计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农村人口比1996年减少了11%,而宅基地面积却增加了1.7%。这种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比例转型将改变农村居住模式,致使农村宅基地用地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对于不堪重负的农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会直接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模式,乃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背景下,面对农村居民用地的发展趋势,对其科学地进行土地整理,是非常必要的。而土地整理工作的进行,却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宅基地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滞后

要科学地整理宅基地,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作指导,而乡镇一级制定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却面临着不利的因素。首先是乡镇一级规划的技术力量薄弱,不仅缺少技术人员,也缺少对规划的技术资金的投入。其次是近几年农村中已建成了大量新房,新房的更新需要好几十年的时间,对它们进行拆迁的费用相当高,这对制定出的规划的实施又带来了困难。

(二)土地整理资金筹集问题难以落实

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土地整理资金筹措、运作和监督机制,保证整理过程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以及资金的高效利用,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同时,由于资金投入的问题,会导致一些政策措施的长期性和连续性问题。因为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尤其是采用引导农民自主搬迁的方式,更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多年努力,才能见到明显成效。

然而,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资金的筹集问题难以落实,往往各级领导的决心难以坚定,各届政府的工作不能持续,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甚至随意修改,一些有利于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政策措施必须难以稳定下来。从而致使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成果难以形成,达不到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三)农村居民缺少对宅基地进行整理的积极性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显然,根据该规定,村集体和农民是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主体,农村居民或作为农村居民集合的村集体进行土地整理则是从土地整理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出发,如果宅基地整理为耕地的经济收益不能补偿整理的经济成本,农村居民或村集体就不会有进行土地整理的经济动力。从村集体和农民的角度看,闲置宅基地的土地整理成本主要有待整理宅基地上房屋的拆毁成本、对房主的房屋补偿成本以及土地转变为良田的整理成本,而收益则是宅基地整理为耕地后的种植业收入。近几年我国农民纯收入中源自农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农业在农民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减弱,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耕地抛荒现象。由于种植业的比较收益较低,闲置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收益无法补偿整理的成本,使农民和村集体无法自动产生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的利益驱动。此外,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对农民将宅基地整理为耕地后的使用权缺乏明确的规定,也降低了农民自己进行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四)农村宅基地超占土地严重,“一户多宅”情况普遍

我国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加之我国农村宅基地观念上的一些落后思想,宅基地监管力度不够,事后查处难度大,多占土地难处理,导致农村宅基地超占严重,成为宅基地管理中的普遍难题。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继承、买卖、建新不拆旧等行为,造成了我国目前宅基地上的“一户多宅”现象突出,同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与处理。

(五)土地空间置换难度大

在对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土地的空间置换问题。土地空间置换是土地使用权属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更,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用地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致使土地置换的难度很大。因此,怎样把土地整理和农村经济政策(即经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地置换过程中的利益平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土地产权不明晰

土地登记发证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对明晰产权,为有效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中的违规违章建设,提供有效凭证,但目前各地发证情况不一。主要是土地部门没有及时开展宅基地的土地登记工作,另外,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登记意识淡薄,宅基地变更后无法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宅基地上权利状况不清,家底不明,管理也相对混乱,宅基地民事纠纷频发。

宅基地的产权制度问题涉及政策层面,但对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起到了根本上的作用。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有宅基地使用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权上的混乱。随着经济和市场的发展,禁止农村宅基地转让,阻碍了农村宅基地市场的建立,扼杀了一些有利土地利用的农村宅基地转让,也导致了目前隐形市场的存在,成为宅基地管理上的盲区。

(七)土地整理专业技术较为落后

土地整理是一项跨学科的技术性和实践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套技术支持体系。目前,参与土地整理的主体是农村居民。由于他们没有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相应的各方面专业技术服务跟不上,土地整理常常出现受阻或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八)集体土地流失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无法制止,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本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大量流入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量流失。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对策

(一)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规和政策

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宅基地审批,为解决多占、超占、强占宅基地问题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法律依据。

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地规范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要加快土地整理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资金筹措、使用与专项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的建立,制定宅基地整理优惠、鼓励政策,使宅基地整理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户、到人,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工作

居民点用地普查登记,是农村宅基地整理的前提,通过

篇5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2、农民家庭教育消费结构比较单一,学费支出成为教育消费的主要部分。农村教育消费比较单一,消费支出主要为学费支出,学费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别在高校扩招和还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的那几年,学费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达84.94%。这一点说明农村除了缴纳学费以外,用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其他教育却很少。

3、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农民受益。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消费占收入和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个百分点。

(二)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教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经费的政策,其变化特点若拿“90后”的话来说就是“以前读小学要钱,读大学不要钱,轮到我们现在是读小学不要钱,读大学出大钱”,这说明了基础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收费方面的差异。由于目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书本费,初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仅400元至800元,对于农村来说负担也不算不大。随着中考和高考升学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进入高中或中职学习,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职)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费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调查为例,高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为2000~3800元,另外由于乡镇级的高中制学校较少,基本都集中到县城及以上,所以农村学生多数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费年年递增,已成为一些农村家庭的最大负担。从1995年至今,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15倍。40%的农村家庭认为教育消费支出负担重,50%认为较重,只有10%认为轻。这道出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向多渠道筹集转变,多种渠道的学校自筹经费在高校经费投入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较高的学费,这对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教育消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教育消费支出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

教育政策使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收益,农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农村教育消费支出增加。但在农村出现的教育消费型贫困与当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密切相关,使得农民不堪重负。从表1数据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储蓄的金额最大为1102元(用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而1位大中专生1年的学费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个大中专生上学。而因“家庭收入低-没钱投资教育-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这成为一个贫困代际传递的“怪圈”,“教育消费型贫困”带给许多农民担忧的前景。

三、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费能力

虽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使农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农民的教育消费质量和水平依然不容乐观,现行的高教收费政策对广大农民来说压力依然巨大。因此,积极关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出台具体的支农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教育消费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农民教育消费的信心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但其收益却并不明显,这显然会抑制农村教育消费的增加。各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搭建各种双选平台,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对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补助或提供创业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提高农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部门对农村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金融部门要在教育消费方面有所作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需求,加强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对符合条件要求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四)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农村学生,减轻农村家庭教育消费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村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有可以为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减轻负担。

参考文献:

篇6

因此,进一步规划解决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的战略思路:其一,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其二,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减少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风险。

(一)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

统筹城乡就业,解决好农民的就业问题,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统筹城乡就业要求把解决好农村的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变和摈弃重城市、轻农村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必须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尽快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实行城乡劳动者公平的就业制度是统筹城乡改革的切入点。各级政府应把促进农民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把增加农民就业纳入国家和各地区的就业规划。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不仅要把扩大城镇就业、降低城镇失业率作为重要任务,而且要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

1.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建立保护农村劳动力迁移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劳动力迁移者是一个容易遭受贫困与社会排斥的群体。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保护其权益的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农民工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象仍继续存在。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很低,工资边清欠、边拖欠,农民工超时间劳动,休息、休假权利受侵犯比较普遍,一些企业任意加班加点的行为没有得到遏制。距离公平就业,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不可否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与劳动力供过于求有关,但作者认为,其深层原因仍是劳动力市场制度不健全所导致,因制度原因使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从而遭受资方侵害。保障农民工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更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短期内的劳动用工整治行动只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举措,最终需要建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包括工资形成的市场机制和集体谈判制度,工会作用发挥方式和程度以及保护劳动者的政府劳动立法等方面。

2.公平对待农村劳动力迁移者,逐步形成惠及农村劳动力迁移者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当前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迁移者实行的实际上是“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做法。主要表现在:允许农民进城打工(经济上进入),但不承认他们在城市的社会成员资格,进城农民工不能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社会排斥);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遭受歧视等。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不可避免地会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应有新的理念和措施。首先,应当转变观念,对农民工要由排斥到容纳,由管制为主转向服务为主,改变农民工“边缘化”的社会地位。要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统一管理,逐步做到权利平等。其次,在住房、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考虑农村劳动力迁移者的需要,使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农民工。统筹考虑农村劳动力迁移者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涉及城市公共服务资源重新分配的问题,城市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需要作相应的调整。进行这种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对促进城市社会的安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3.引导农村劳动力迁移者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开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渠道。我国城乡将长时期面临沉重的就业压力,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必须广开门路,多渠道并举,多形式并存,多层次展开,努力实现合理、有序流动。(1)在地域流向上,引导农民异地转移与就地、就近转移相结合。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是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根本出路。

同时,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仍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不可忽视的一条重要途径。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近年来,随着土地供求矛盾趋紧、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沿海发达地区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中西部转移。要因势利导,在继续鼓励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流动的同时,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沿海发达地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2)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特别是农村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竞争优势。在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空间的同时,要重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4.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技能和就业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业部门就业,新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有新的要求。如果劳动力的知识技能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劳动者就容易面临着失业的威胁。而且,劳动力的整体技能较低,也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构成了制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大力提倡订单培养模式。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和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二是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长期以来,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内容与农村发展需求严重脱节。由于经费短缺,农村职业教育机构萎缩,人员大量流失。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把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重点放到农村。这对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意义重大,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减少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风险

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只要还没有稳定职业并且在外定居,土地仍然是农民最终的退路和保障。土地对广大农民来说,既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基本的生存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即使不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不再具有生产资料功能,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不会消失。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情况看,大量的农民将会长期亦工亦农,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将是年轻时进城务工,年老时返乡务农。在农民到城镇未取得稳定的就业、收入保障以前,保障他们的土地承包权,使他们进退有路,不失去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有助于防止农民因丧失土地而沦为流民大量集中于城市,对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关系重大。

因此,在没有别的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前,必须依法保障流动就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将所有农村劳动力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留在农村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的老年劳动力来说,土地难以起到生存保障的作用,他们往往成为农村贫困人口。在他们不能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时,如果愿意退出农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可将他们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对那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劳动力,赋予他们对农地承包具有选择性的退出权,根据自身条件在保持农村的承包地和获得不同的社会保障之间进行选择。如果他们有稳定的非农收入也愿意放弃土地,可以以农地换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障基金,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而那些不愿放弃农地的转移劳动力,则将他们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对那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如果他们愿意承包上述两部分劳动力退出的承包地,那么根据其意愿承包的土地面积和承包年限支付一定的土地承包费,而这部分承包费则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等到他们到了退出农业生产的年龄时将他们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参保单位,以社区或渔业公司作为社保的工作点。其次,为鼓励渔民参保,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在缴费比例上以“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政策执行。同时,从渔民转产转业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给予每个参保渔民一定数额的补助。

3.建立渔民下岗失业救济金制度。渔民在弃船上岸失去“工作”后既没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保险,又没有计划经济下的各种资助待遇,致使下岗失业渔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处于“体制真空”状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为确保渔民基本的生活,应给予下岗失业且仍处于中壮年的渔民如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一样的待遇。救济的金额和期限,可参照目前国家推行的城镇下岗职工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的标准给予适当的救济,以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社会公正原则。

4.建立新型的渔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体制。要建立和维持渔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关键是能提供这一体系或制度运行所需要的资金,而新型的渔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体制则是筹集和管理这笔资金所必需的。首先,在保证一定的政府拨款前提下,可由政府出面,通过财税部门统一负责渔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征缴,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关的人力和物力,采取广泛吸收社会捐款,适当征收企业事业税收,按比例提取城镇建设项目费以及购买基金、稳定投资等办法来保证渔民社保资金的充足;其次,统一渔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机构,把渔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管理范畴,并通过渔民基本生活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加强对其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再次,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收行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支付行为、财政专户的管理行为以及基金运营情况实施全程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限制劳动力迁移的许多旧的体制已经基本消失,其中包括居住限制、食品供给限制以及大部分就业限制,同时教育水平的提高降低了人们的迁移心理成本,增加了就业成功机会,也大大提高了人口的流动性。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力迁移的增加,移民网络已经起到提供就业信息、降低心理成本的作用,还有交通和通讯费用的降低以及高校扩招和收费的增加,‘都是中国国内迁移规模有可能增长的理由。剩余的限制劳动力迁移的因素,更多可能体现在一些较难改变的体制上,如城市就业体制和农村土地制度等。

为更好的了解农村劳动力对政策的需求,以便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2007年春节期间笔者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县廊田镇11个村,共发放问卷调查表6O4份,其中A卷(迁移者)194份,B卷(未迁移者)410份,回收有效问卷552份,其中A卷181份,B卷371份。另外,2007年上半年在城市中进行了调查,所有调查对象均为广东省城市中外来务工人员,共发放问卷调查表(全部是A卷)263份,回收有效问卷212份。两次调查共获取764份有效样本,调查目的主要是了解迁移者的个人特征和迁移动机,以及未迁移的可能原因,其中对政策的需求是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迁移者对政府政策的期望

农村劳动力迁移绝大多数人是依靠自身努力所实现的,但并不表明这种纯市场经济行为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因为迁移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毕竟是有风险的行为选择,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尤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现阶段,他们对于政府政策的期望有哪些,哪些对于他们目前最迫切,作者利用A卷(迁移者)调查数据做了一个统计。

在调查中发现,在选择政策期望时,由于个体特征的差异,存在明显的地区偏好、性别偏好、年龄偏好和文化(教育程度)偏好。例如,乐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迁移者更注重社会保障,男性相对于女性来说,对农地承包权更为留恋,年轻者考虑计划生育问题更多,而对各项社会保障并不太感兴趣。但统计分析时,看到他们对政策期望的核心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只是选择的先后顺序不同而已。:

在城市生活中,他们担心更多的是失业和居住问题。前者,迁移的根本目的是挣取更高的收入,只要有份工作(或有份不拖欠工资的工作),就会有一定的收入。出乎意料的是,迁移者对住房的要求比较迫切,迁移者向定居者过渡时强烈要求的具体诉求。另外,迁移者对于社会保障的要求并不太高,表面上看,由于他们从未得到过社会保障,所以觉得那只不过是城里人“天生”的待遇,甚至有不少人还不知道有社会保障这一说。况且进入社保还要求他交纳一笔费用,这将减少其现期收入,所以他们对纳入社会保障的要求并不迫切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农民的保障只是原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所以,迁移者无一例外的希望享有原有在农村的一些政策,固他们特别希望保留自己的宅基地。如果一下子剥夺了他们的土地承包、使用权,他们将很难适应,结果可能是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局面。

二、未迁移者原因

为了更好的了解迁移者的个体特征,调查B卷专门针对在家务农的农村劳动力,希望能做比较分析。未迁移者的原因,作为一个多选问题,在回收的373份有效问卷中,其选择未迁移的原因统计结果。

同样在选择不迁移的原因上,也存在着区域偏好、性别偏好、年龄偏好和文化偏好等因素。其中,年龄大的和文化程度低的主要是缺乏相应技能,而女性未迁移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家人拖累,那些回迁者则比较满足于农村的生活状况。问卷调查中,绝大多数人并未选择“在打工地受到一些政策限制或歧视待遇”这一项,由于传统文化的潜移默化和长期二元结构的政策影响,农民已经养成了逆来顺受的“品德”。

篇7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38-02

农民政治参与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我国农村成年人口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与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或政治决策,以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农民政治参与不仅有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而且还有助于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农民的政治参与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还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应当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从而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继续向前发展。

一、农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参与意识淡薄;行贿和贿选现象普遍存在;参与假象严重,参与质量不高。

(一)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淡薄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冷漠问题

在对山西省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对当村干部是什么态度”时,有55.3%的村民选择“无所谓”,选择“想当,并会积极争取”的仅占15.7%;当被问及“您为什么要参加村委会选举”时,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村民选择“村里让我选”或“大家都选,所以我也选”,而选择“这是公民的义务”的村民仅占少数。由此可见,我国农民缺乏明确的政治参与意识,对集体事务特别是政治方面的事务漠不关心,政治责任感不强,政治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这些必然会制约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水平。

(二)行贿和贿选现象普遍存在

通过对山西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访谈显示,村民为了获取某项权利或权益,会通过拉关系、托熟人、请客和送礼等途径与政治决策者进行权钱交易,即行贿。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有些村干部候选人会积极活动,搞小动作,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巴结领导、贿赂村民,从而在选举中获胜,即贿选。村民会为了在扶贫、贷款和低保收入等方面获取有利于自己的决定而行贿。村民会因为金钱或礼品、人际关系、情面等因素而轻易放弃手中神圣的选举权。这种贿选行为直接破坏了农村的基层民主,应当极力禁止。

(三)政治参与假象严重,政治参与质量不高

根据对山西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调查结果显示,村民的到场率及投票率是很高的,但事实上这种兴盛并不是真实的。高投票率和高到场率并非就意味着高参与率,政治参与还包括许多其他的形式,如、监督等,而农民却很少使用。在此次调查中,没有一个村民意识到“通过新闻媒介来解决自己遇到的政治问题”;大多数在外地务工的村民是委托投票,有的村民会一人一大把选票;有些农民虽然参与了选举,但大多是被动员或者是迫于村干部的压力而不得不参与。这些都导致村民的参选率失真。

二、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制度原因,也有经济原因。

(一)农村经济依然落后

经济落后,农民生活依然贫困,这是农民政治参与程度偏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对山西古县芦家庄村村民的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平均月收入在500元到1000元,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村民仅占少数。为了维持其生活,大多数村民农忙时节在家务农,农闲时节到城里打工,终年劳作。沉重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使得农民整天为生计而奔波,无暇顾及投票选举等政治参与活动。正如格尔哈德・伦斯基指出的:“日常生活的压力严重地限制了人口中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活动,虽然在革命时期,大多数人可能在短期内某一重要的领域中变得在政治上活跃,但由于必须要保证其生计,大多数人很快就离开了政治领域。”

(二)村民自治组织不完善

村民自治是农民政治参与的直接体现,它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主要通过自治组织村委会来行使这些权利。但是,根据访谈显示,在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中还存在着贿选、宗族势力干涉的现象,这使得选出的村委会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村里很少召开村民会议,村务也不公开。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村委会的职能异化,农民的各项自治权利得不到充分的行使,从而制约了农民有效的政治参与。

(三)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低

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因素来看,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农民分散经营土地,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缺乏必要的联系与合作,单家独户进入市场,从而形成了我国农民分散性较大、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的问题。因此,我国农民进行政治参与主要是以个体或小团体为主要形式,这使得农民利益表达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同时由于农民组织代言人的缺位,导致农民政治参与的目标诉求不明晰,进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与热情。

(四)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低

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整体不高,因而导致其政治认知程度也比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调查结果显示,有14.9%的人从未上过学,有45.4%的人是小学文凭,有37.7%的人是初中文凭,而只有2%的人是高中文凭。农民由于受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对政治参与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熟悉程度比较低,对自身政治参与的权利和参与程序也不了解,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五)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漫长的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政治思想为主线的传统政治文化,这些传统政治文化在农民的心里逐渐积淀成了“清官思想”、“依附和归属心理”、“与世无争”、“权威崇拜”等复杂的政治意识。这种意识至今还深刻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使得农民在政治参与中表现为被动与盲从,从而制约着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三、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对策分析

通过上述对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要全面提高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

第一,要因地制宜,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可以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例如芦家庄村,鉴于该村的村民以种地为生,土壤肥沃,草木茂盛,所以政府应该同时发展当地的农业和养殖业,形成集体规模,并给予村民统一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农民增收。第二,要做好农产品的深加工,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并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新兴产业。例如芦家庄村,鉴于该村有许多特色产品,比如樱桃、连翘等,所以可以将这些产品进行深加工,获取更高的经济价值。第三,要建立农民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民相关技能的培训,包括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让农民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以此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在民主选举方面:村民委员会要对选举中出现的贿选、拉票行为作出明确的严肃处理规定;要增加选举的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比如候选人开展竞选演说、公布政务目标等,让农民了解村干部候选人,保证农民选出真正维护自身利益的代言人。第二,在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方面:要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内重大事务一律交由村民大会集体讨论,最大程度地考虑群众的意见。第三,在民主监督方面:要推行村务公开,做到公开村务的时间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等,让全体村民进行有效监督,从而真正落实村民的民主自治。

(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整体实力

“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家庭离群孤立,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这是农民利益容易被忽视和遭受侵犯的主因之一,所以农民应该有自己的政治参与和维权组织。因此,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属于农民自己的利益组织,比如“农民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代表农民参加政治决策,以集体的力量抵御各种可能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增强农民自身的组织性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不断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整体实力。

(四)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素质基础

第一,在乡镇建立农民夜校,开办农民文化培训班。如在芦家庄村,村干部可以组织开办识字班,把当地村民组织起来进行学习,每星期两次,每次一小时。第二,在农村创办公共文化组织和文化设施,如文化室、文化馆等;开展农民文化节,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如在芦家庄村,村干部可以组织村民观看一些反映农民生活的电影,并进行交流和讨论,从而指导村民自己的日常生活。第三,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下乡进行义务服务,为农民进行国家政策、文化知识的讲解,以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

(五)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规范化的渠道

第一,要设立专属于农村的电视频道和广播节目,创办专属于农民的报纸和杂志等,为农民提供更为丰富的规范化政治参与渠道。第二,要创新大众媒体的表现形式,以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展现在农民面前,如漫画形式。第三,积极引导农民向大众媒体反映影响农民自身利益的问题。如开办类似焦点访谈之类的电视节目等,通过这些大众媒体的报道和宣传,形成社会舆论,加强农民对各级村干部的监督,促使有关部门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规范化的渠道,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利益表达的愿望。

参考文献:

[1]王立梅,计军恒.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探析[J].理论导刊,2006,(1).

篇8

土地流转在温县的推广,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范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当前,在温县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农村商品房建设(如温县南张羌镇朱沟村)的现状,当地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并一致同意让他们在本村进行商品房的规划和建设。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农村现有土地供应短缺、农民申请宅基地比较困难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商品房的出现可以在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将农民有效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这也将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城乡结合发展的一个雏形,对于提高当地的生产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水准,以及发扬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的新局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城镇化的发展,新农村社会的形成归根到底要在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上推进,而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好农村的土地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归属性和有序性问题。只有在坚持土地公有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有序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才能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稳定及合理利用,进而真正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二)有利于推动温县“四大怀药”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结合

篇9

 

一、前言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紧密相连。考虑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加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数人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时期防范风险、防止农村老年贫困、调节农村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就必然持续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政策议题。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法律法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养老保险金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惩罚措施。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挫伤农民投保积极性,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自给来源少,吸引力不足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再无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这些政策,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长慢,难以为继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速,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三、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养老的优良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现阶段,由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从制度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

四、结语

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长远角度看,建立农民养老制度是对农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严峻的人口发展现实、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学习的国外经验, 都迫使中国不得不用创新的思路、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走出一条城乡之间相对独立而又良性互动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启示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桂世勋.关于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思考[J] . 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8 (7) .

[2]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J] . 中国人口科学,2004 , (5) .

[3]俞仁龙.浙江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分析[J] .嘉兴学院学报,2005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