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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牵头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政所所长负责,自查面要达100%,重点检查人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乡财局、预算股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日—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3月5日—3月30日。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6月、12月,9月份接受上级交叉检查。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检查范围和内容:2011年度乡镇财务收支及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内容:财政专户管理与资金安全检查,科室全面履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帐册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合法、资金状况是否全面、对账手续是否齐全等和二级单位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资金安全,财政专户撤并情况的“回头看”。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按照自行管理权限对2011年工作中的漏洞进行自查、自测。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财务管理核算情况等。自查结束后,及时向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2、重点检查阶段(3月5日—3月30日):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对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银行帐户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形成专题材料。
3、整改落实阶段: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财政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并向财政监督局提报意见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本科室、二级单位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所需一并报送自查表。
2、被检查单位要全面、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帐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监督人员搞好检查工作。
以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执政、廉洁从政为目标,以加强各单位的效能建设为重点,以打造优质的投资环境为切入点,从而达到强化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14个)
民政所、财政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学校、卫生院、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电管站、业工作站、出所、森林公安彭山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土所
三、参评人员
乡机关干部、各村支书、村主任、副书记,乡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及企业代表。
四、评议内容
1、廉洁办事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等方面的情况。有无“索、拿、卡、要”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2、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照章办事情况;有无执法、办事不公,的问题。
3、服务质量方面:是否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服务态度是否文明礼貌、认真负责;是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效率低下等现象。
4、服务环境方面:是否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是否公开完善;工作环境是否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长效机制方面: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纪律是否严明;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五、活动要求
1、评议对象单位负责人在行风评议会上向大会报告今年以来的工作、履职和效能情况,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发言材料须在会后以书面形式交至乡纪委)。
一、“家电下乡”的总体进展
总体上看,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从2008年底启动以来,全市上下行动迅速,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备案确认家电下乡指定店4898个,所有区县均有网点分布,95%以上的乡镇设置了销售网点。据网上录入信息统计,全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5751件,销售金额达到17437万元。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特别加大了对家电下乡销售中虚假违法宣传、以旧充新的查处力度,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和跟踪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万人次,检查家用电器经营户11512户,取缔无照经营19户。查处家电下乡违法案件25起,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23件,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已出台的政策中对补贴发放程序及税收的制度性设计,在充分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性的同时,对经销商销售积极性和农民朋友受惠的便捷性考虑不够,导致此项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效果。工作开展以来,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5751件,应发放补贴2266.81万元。现有65622件家电下乡产品申报补贴。占应补贴件数的62%,申报金额1447万元,占应补贴金额的63%;已补贴30666件,仅占应补贴件数的29%,已发放补贴金额678万元,仅占应补贴金额的30%。销售额、申报率、发放率与市政府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
二、制约家电下乡的制度因素
一是宣传发动欠深入。虽然各个区县在家电下乡的宣传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部分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没有将家电下乡的目的意义,具体好处和操作办法等内容宣传到位。根据苏宁电器日前的《2009中国农村家电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仍有39.2%也就是近四成的农民没听说过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在重庆丰都的社坛镇、虎威镇,垫江的太平镇、澄溪镇,先后随机调查了25位农民中,只有15位听说过家电下乡,但对相关政策大都一知半解,有的心存顾忌,认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差,有的认为这只是企业的促销行为,向农村倾销过时、滞销产品,不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另有10位农民从未听说过家电下乡。
二是网点规划欠科学。部分地区经营网点布局不够合理,一些边远乡镇没有销售网点。给该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带来不便。部分销售网点店面设置、产品摆放不规范,家电下乡宣传标志不明显,未按要求将国家有关政策、家电下乡品种、型号、价格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店内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五花八门,尺寸、材质、内容均未按照规定制作,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杂在一起,容易对农民消费者造成误导。
三是信息录入欠规范。部分乡镇销售网点没有配置电脑。需到网吧或别的备案经销点进行代录和打印相关信息,同时一些中标流通企业至今还未给其授权的经销网点发放密钥,造成销售信息录入滞后。还有部分经销商素质较低,对家电下乡信息录入的操作不熟练,有的甚至只能将所有销售信息笔录下来,隔很长时间才拿到县城上级经销商处进行信息录入。从涪陵、石柱、长寿、梁平、忠县等地十余个镇、数十个销售网点的调查情况看,已录入的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产品只占到这些网点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20%-30%,导致实际销售信息不能及时录入家电下乡系统,影响了补贴兑付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税收政策欠灵活。目前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额纳税人,实行月定额纳税。而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开具正式发票,销售方需额外承担3%的营业税。由于家电下乡指定产品的价格是国家商务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利润空间非常小,再加上缴纳营业税,经销商利润空间更小。如一台TCL NT2186N型号的彩色电视,进价615元,销售定价669元,花去运费和送货费用近20元,开发票交税20.07元,毛利润仅为13.93元。此外经营者还必须承担资金利息、产品的送货安装费用、网点专用电脑上网费等。由此造成经营者积极性不高,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或者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不愿意开具发票,还有一部分经营者持观望态度拖延开具发票的时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拿到补贴。
五是补贴程序欠简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实行的是“申报一审核确认一兑现发放”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得到补贴。必须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此过程往往需要花费1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很多农民消费者需要多次往返于其住地与财政所提交资料,造成其购买成本增加补贴缩水,有的农民消费者甚至因此放弃政府补贴,大大挫伤了农民消费者的积极性。如黔江某农民消费者购买了一台长虹电视机,应该获得政府补贴116.87元,但是由于手续繁杂,3次往返于其住地与财政所提交资料,路费就花去了36元。
六是产品种类欠丰富。目前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不丰富,款式不新颖,选择余地不大,农村地区也因地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家用电器的需求就不相同,家用电器的普及率也有高有低,家电下乡产品在政策上受最高限价的制约,往往是价格较低、款式陈旧、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农民消费者迫切需要款式新、功能全、经济适用的产品。
七是产品价格欠优惠。此次家电下乡,是由政府协定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而家电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波动很大。各家电销售商为扩大销售,往往采取送消费券、打折、送赠品等方式,进行大幅降价促销,导致部分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价格比其它同类家电产品价格还高,导致农民不愿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在长达4年的家电下乡期间,家电企业还会不断有创新换代产品的推出,市场也会不断地进行升级淘汰,已经有部分农民担心,现在买到的产品,也许城里面已经降价得更便宜了。
八是整体推进欠合力。在家电下乡的全过程中,涉及商委、工商、质检、税务、财政、宣传、物价、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政策衔接和执法协调,迫切需要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增强整体合力。调研中,还反映出部分区县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基本上没有人员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宣传、培训、检查等工作开展不好。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财政所职能变化,人员频繁变动,业务不熟悉,设备没保障,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大家电下乡宣传力度,力争让农民家喻户晓
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农民实际,整合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通过有线电视、报纸杂志、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方式,持续、广泛、深入宣传家电下乡活动,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信心。
(二)加大销售网点规划管理力度,力争让农民放心购买
建议家电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消费特点,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合理设置经营网点。同时,应研究制订统一的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的店面规范,产品陈列规范,宣传规范,价标规范等,方便农民确认。督促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搞好维修服务,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录工作,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对店面不规范、业务不熟悉、销售业绩不好的网点应予以淘汰,并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黑名单,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搞虚假宣传以及坑农害农、扰乱流通秩序行为的,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
(三)加大财税政策激励力度,力争让经销商有为有利
调研中,很多终端销售商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由财政会同税务部门出台政策,统一取消3%营业税,即实行政策让利于经销商,以此促进其销售积极性。经与市国税局衔接,为解决经销商出具发票影响其利润的顾虑,提出具体措施以降低经销商税务负担,在终端销售不再征税。一是允许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和准予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统一使用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并加盖家电下乡专用章及销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有效。二是由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开具随货同行盖有家电下乡专用章的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并认定其在重庆市范围内随货同行携带合法有效。三是重庆市国税机关保证家电下乡所需的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正常供应。
(四)加大财政补贴流程简化力度,力争让农民便捷受惠
鉴于广大农民消费者和销售商对改进补贴程序呼声强烈,建议市政府就简化程序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性和农民朋友受惠便捷性中找到平衡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简化程序,由现在每月一次的兑付时间加快为10个工作日以内兑付一次,确保农民消费者能及时领到补贴,让惠农政策及时兑现。
(五)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品种,力争让农民称心如意
建设民生财政,要重点关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切实保障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的完善。
(一)加强基层财政监管目前,越来越多的财政资金用在基层、用于民生,发挥好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对资金的监管作用越来越重要。应制定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健全乡镇财政职能,明确乡镇财政机构对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理顺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和业务,并配足编制、配齐人员,为乡镇财政发挥监管职能创造条件。
(二)加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着力构建起涵盖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民生财政政策体系,将民生资金政策落实及资金监管作为当前财政监督工作重点。重点关注“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涉及人民切身利益方面问题,深入到市、县、乡、村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和调研,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着眼于建设绿色财政,保障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建设绿色财政,要重点关注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和纠正财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财政政策的有效执行,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树立财政监督持续科学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即依法监督与科学求证相统一,经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统一,发现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统一,改革创新与提高实效相统一。
(二)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财政工作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方面面,职责主要是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财税政策的落实等。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节能减排、医改、教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按照“全面监管、重点检查”的原则,选择部分投资项目资金,从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管理方面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或调研。加大对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调研力度,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三)促进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要始终坚持从制度安排入手,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去认识和审视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去分析和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去研究和揭示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和健全制度的建议,促进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三、着眼于建设活力财政,推进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
建设活力财政,要统筹规划设计财政监督改革,协调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制度和手段创新,全面提高财政监督服务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审核预警、事中跟踪问效、事后监督检查,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对财政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和规范等多功能、全员参与的财政监督体系。以构建全员参与、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为目标,按照建立预算、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厅内各处室财政监督职责,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顺畅高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二)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根本性、保障性、稳定,完善以理顺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为核心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力争在三个方面有新的进展:制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问责办法》,构建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制定《构建“大监督”机制办法》,着眼于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明确各处室监督职责、理顺监督工作关系,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制度;制定《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内容及报告格式,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外部审计重点,加强对厅内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内部重点检查,剖析评价被检查单位履职和管理情况,突出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监督评价,揭示存在的管理风险,促进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对审计署和审计厅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建立内审和外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发挥内外监督的整体推进作用。
(四)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业务机构对专项资金承担即时监控职责,监督机构承担再监督职责”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财政部提出的“大监督”理念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全过程监督理念,加强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逐步解决目前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市、县两级运行不畅、应用不深、功能有限等问题,实现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等环节管理不规范时的自动识别、自动预警和提示,对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科学、规范、有效的动态监控,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必要的流程与机制设计,初步建立起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系统预警、问题处理、资金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专项资金监管的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着眼于建设效益财政,提高财政监督实际效果
建设效益财政,要强化效益意识,通过改进方式方法,加强财政监督,全面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效益。
(一)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监督方法,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按照“先易后难、分期试点、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教育、科学、文化、农业、社保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资金,把项目绩效监督作为切入点,通过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逐渐推进到部门绩效监督、综合绩效监督方面。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指标体系和标准,完善绩效监督工作制度。建立绩效监督工作专家库,实现省、市、县(区)专家库联网,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以期达到科学的监督结果。通过绩效监督,建立起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外部评价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严厉问责”的总要求,立足监管实际,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无证照黑窝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力争做到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100%覆盖、整治100%到位,坚决预防、杜绝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好老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坚强卫士,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整治重点
1.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2.大米、白酒、食盐、食用油、肉蛋奶等影响面广的大宗食品。
3.含“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辣条、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委托生产者。
4.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
5.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6.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三、整治内容
要深入汇总梳理历年来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抽样检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针对性抽检,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建立健全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严厉打击农(林)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二)食品生产环节
1.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以及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未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非法添加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食品原料来源不明确、标识不清楚,无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未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不齐全,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产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不真实客观,未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委会
(三)食品流通环节
1.资质条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未在有效期内,载明的经营项目与实际销售产品不相符、地址与实际场所不一致,证件未在其经营场所或者网站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公示,产品贮存和经营场所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络交易经营者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进货查验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无查验、记录并留存供应商和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供货票据等文件资料,销售的产品未经注册批准备案、与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不一致,批发企业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产品追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是进口产品刮码贴标问题,即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号等标注被人为破坏或篡改,产品电子信息追潮二维码(物流码)、真伪查询二维码、积分码等被人为损坏或重新贴标,不能通过扫码实现准确追溯和有效验证真伪。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产品信息存在刮码贴标、刮码无积分、正品刮码现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特殊食品未经注册备案;产品陈列和销售未设立专区或专柜并设置醒目提示牌,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等;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公开并严格履行入网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义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5.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包装及标签标识未完好清晰,与注册证书内容保持不一致。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含有虚假和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内容,有明示或暗示产品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与原标注信息不一致,未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6.宣传和销售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营销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民政办、各村委会
(四)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单位食堂、小餐饮等为重点,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无健康证行为和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厉打击现场制售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废弃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广站、镇建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各村委会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严格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宰杀“瘦肉精”生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六)食品相关产品
重点排摸整顿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要从严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卫生院、各村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党政同责、县乡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张宏武任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潘东方任副组长,镇宣传部门、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财政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市场监管所,张应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惩重处,行刑衔接。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问题整治“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