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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3 07:24:01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1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九)。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三)。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理工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四),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院)。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组织部。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月*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由院党委授权院组织部牵头,成立学生党员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批工作。教工发展对象仍由院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报院党委组织部由学生党员审批小组审批。

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经党总支讨论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2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三、票决对象

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基本步骤

(一)准备工作

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票。

(二)票决程序

票决前,坚持发展党员程序,包括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考察联系人、党支部报告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票决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具体程序为:

1.支部大会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推选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一般不少于两名);

2.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3.工作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4.支委会作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的说明;

5.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6.投票;

7.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汇总至《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

8.监票人向支部大会报告票决对象得票情况;

9.在本次支部大会期间,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对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10.将支委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1.党支部负责人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中的“支部决议”栏。

票决后,党支部负责人向票决对象通报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继续做好教育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同时,根据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内容,连同票决情况汇总单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3

同志们:

现在开始开会。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预备党员转正。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介绍上级党总支和党委、机关工委出席会议人员,要介绍到姓名、职务)。参加今天会议的有支部全体党员。

下面,请工作人员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并报告主持人)。

经清点,党支部共有党员名,应到会党员 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会党员 名,超过党员总数的80%。按照《兰山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五十条规定,可以开会。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预备党员汇报个人情况,宣读转正申请。首先请汇报个人情况;(表决两人以上,分别汇报。)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培养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请预备党员回避。首先请预备党员 的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下面请预备党员 的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政审情况,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下面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到会党员原地酝酿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间分钟(每个预备党员1分钟)。

下面,会议进行第六项,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经支委会研究,确定本次监票人名,分别是:,计票人名,分别是: 。

会议进行第七项,投票表决预备党员转正。请监票人、计票人展示票箱。

请工作人员发票。(发票完毕,报告主持人发票结果)。请大家领到票后,先不要填写。

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名,发出表决票张。表决票上共有 个人名,你同意谁转为正式党员,就在谁的姓名下方(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下面开始投票,先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

下面请工作人员引导党员投票。

会议进行第八项,计票。请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清点票数,并报告主持人)。经清点,本次会议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收回票数等于(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

下面,请计票人现场计票,监票人现场监督。

(计票人计票结束,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会议进行第九项,宣布投票表决结果。经无记名投票表决,

预备党员获得赞成票张,反对票张,弃权票张;

预备党员获得赞成票张,反对票张,弃权票张;

下面,根据《兰山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兰组通〔XX〕24号文件第五十二条规定,请支委会成员到会议室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请参加会议人员原地等待,休息片刻。

(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总支和党委、工委出席会议领导列席支委会。支委会要作出决议)。

下面继续开会。

会议进行第十项,宣布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回到现场。)

关于

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年月日,

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

同志的转正问题。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一致同意

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同志获得赞成票 张,反对票张,弃权票张,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可以按期转正)。请同志做表态发言。

(每个预备党员一个决议,并逐个宣读)。会后本支部将按照程序报党工委审批。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对本次表决会议有疑问的,可以向机关工委反映,联系电话:8198380

散会。

【2】预备党员转正主持词

本议程讨论通过关于冯誉同志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

1、由冯誉同志宣读转正申请。

2、预备期联系人发表意见

首先请冯誉同志预备期第一联系人 发表意见

下面请冯誉同志预备期第二联系人以及冯誉同志所在党小组组长李放明发表意见

3、支部意见

下面我代表支委会提出支委会意见: 月 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了冯誉同志申请转正事项,认为冯誉同志自加入预备党员以来,自我要求严格,积极参加学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在工作中能够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经支部委员会研究,一致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4、请各位党员对该同志申请转正事发表意见。

5、刚才,李放明同志代表党小组提出了意见,我也宣读了支委会的意见,党员中 同志和 同志也发表了意见。

6、下面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表决采取无几名投票的方式。

1、投票

2、唱票、计票

3、宣布投票情况

同意冯誉同志由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名,不同意的**名,弃权的**名,同意票数超过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表决通过。

4、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

中共长沙县青山铺镇洪河村党支部于2014年6月 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冯誉同志的转正问题。大会听取了冯誉同志的转正申请并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冯誉同志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自觉地用一个正式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考验,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都较为突出,发挥了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已符合一名正式党员标准。经过参加本次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全体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有关组织原则,支部大会同意冯誉同志按期转正,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5、 转正人对大会决议进行表态

【3】预备党员转正主持词

同志们:

等名预备党员于200年月日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至今预备期已满。200年月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为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使党员在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充分表达个人意愿,提高新党员的群众公认程度,确保新党员质量,经过党支部一年来的培养考察,并将该同志的主要情况在公开栏上向党员、群众公示7天后,征求党员外群众意见,综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经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我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今天因事因病请假的党员人,实到会党员人,其中: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注:预备党员和正在受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镇党委对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等领导(同志)亲临大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和感谢!

现在,简要介绍一下大会的主要程序:⑴转正对象宣读《转正申请书》,并向大会作汇报;⑵考察联系人发言及意见;⑶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及意见⑷支委会报告情况;⑸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宣读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⑹预备党员表明态度;⑺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⑻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首先,请同志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表明决心,并说明有关问题;

(完毕后)

下面,请预备期间的考察联系人、分别介绍同志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本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发言完毕后)

下面,请所在的党小组介绍同志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党小组长发言完毕后)

下面,请支委同志向大会介绍同志在预备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教育考察意见等情况;

(完毕后)

下面,请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注:对会议上每个人对转正对象所提出的主要表现和评价性意见要详细记录)

下面,由我向大会宣读未到会党员、等同志提交的书面意见。

下面,请同志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支部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转正对象,要按照⑴⑵⑶⑷⑸⑹的程序逐一进行

现在,进行投票表决。

首先,由同志宣读《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基本原则》。

(宣读完毕后)

我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注:预备党员和正在受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今天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符合规定人数,可以进行票决。

下面,进行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员各2名。

经多数党员提议,由、2名同志担任大会监票人,请各位党员审议。

(稍候)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同志为大会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一致通过(或实到会有选举权半数以上党员同意,通过)。

经多数党员提议,由、等2名同志担任大会计票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稍候)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鼓掌)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并贴上封签。

(检查加封完毕后)

请监票人、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各位同志拿到表决票后,先不要急于填写,具体填写方法,等一下我还会说明。

(分发完毕后)

请大家检查一下,是否每位党员都拿到表决票?表决票是否缺损或不清晰。

(监票人报告分发表决票的情况)

根据监票人的报告,今天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发出表决票张,发出的表决票数与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相符。(如有剩余的表决票,请监票人当众剪角作废。)

现在,我对填写表决票的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念《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上的三点说明)。

今天接受票决的转正对象名,请大家认真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各位党员是否都已填写完毕,没有填写完的请举手。(稍候)

下面开始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投完后就位监票,然后计票人投票,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投票完毕)

请监票人组织清点收回的的选票,并报告清点结果。

(清点完毕后)

根据监票人的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三者一致(或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

现在请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计票完毕后,监票、计票人员在《票决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上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加盖党支部印章,并封存《表决票》)

请监票人公布计票结果。

(公布计票结果完毕后)

现在召开支委会,请党员原地休息,等一下,继续开会。

(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转正对象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半年、延长预备期一年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要求:逐人讨论,逐人表决,并做好详细记录。)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4

为了有效地控制高校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笔者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四四四三”工作法。

所谓的“四四四三”工作法即在大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四票决,四公示,四测试,三审查”。

一、四次票决,控制党员发展进阶关

1.推优票决关

各班级团支部应该根据二级(院)系分配的名额,通过投票表决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并报送所属二级(院)系党总支备案。

2.发展对象票决关

二级(院)系党总支收到团总支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名单后,按照党员发展程序,由所在党支部分配两名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和培养,一年以后,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实际情况,对其能否列为发展对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通过票决方式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3.吸收预备党员票决关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召开党员大会,会上由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发展预备党员人选名单。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关

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召开会议,根据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根据得票情况确定预备党员转正人选。

二、四次公示,控制党员发展民主监督关

1.推优公示

院(系)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并向党支部推荐。

2.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推荐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的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

3.发展预备党员公示

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院(系)党组织预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一般在院(系)党组织预审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

三、四次测试,控制党员发展教育关

1.确定发展对象基础理论测试

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推优环节,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和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之前,穿插在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期间。由院(系)二级党校每学期一次自行组织中国共产党基础理论测试,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均有2次测试机会和2次补测机会,如2次补测均未通过的暂缓发展程序。

2.发展预备党员理论知识测试

一般在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前进行,测试对象为确定的发展对象,测试活动由各高校党委自行组织。

3.预备党员转正理论知识测试

一般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期满前进行,测试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测试活动由各高校党委自行组织。

院(系)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

4.大学生新发展党员理论知识调查测试

一般在每学年高校党委集中审批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采取市委组织部随机抽取、高校党委组织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测试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时事政治等,测试题在《全市大学生党员发展政治理论素质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测试结果作为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校下一年度发展党员指标的直接参考。

四、三级审查,控制党员发展过程规范关

1.发展预备党员预审

由党支部、党总支对拟发展的预备党员材料逐级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

2.预备党员转正预审

由党支部、党总支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材料逐级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预备期现实表现是否达到一定标准等方面。

3.校党委集中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5

―、广告艺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现状

 

高职院校本身学制就短,学生在校总共不过三年时间,由于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学生三年级时一般只上10-12周课,也就是半个学期左右,因此对学生党支部而言,学生人党积极分子培养可用的周期很短,大概只有两年时间。从大一人学即递交人党申请书开始算起,要经过系级党校人党申请人培训、学院党校人党积极分子培训、团组织“推优”和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再到政审、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委组织部预审等环节,召开发展会最快是在二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稍慢点就到二年级下学期了,学生在学校能够被发展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就已经很紧了,更何况是转正。据统计,自2008年10月广告艺术学院党总支成立以来,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前在校转正的比例仅为25%。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广告艺术学院毕业生党员就业的单位类型也趋于多元化,到非公经济企业就业的学生越来越多,这就导致在接转组织关系和转正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现实困难和问题。很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而毕业生党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因为党员实际上不在本单位工作,日常很难见到本人,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难以落实,又不愿意接收预备党员,导致很多党员无法转移组织关系。为了保持党员队伍的稳定,使学生党员不流失,学院党委和广告艺术学院党总支经研究只能同意部分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院,待转正以后再及时转出。

 

二、毕业生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的主要做法

 

总体而言,各级党组织都非常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但发展入党后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普遍存在“人口严、出口宽”的现象。而有的预备党员人党时间短,接受的精神洗礼还不够深刻,思想上还有很多不成熟之处,受到现今浮躁的社会风气影响,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对角色认知还不够到位,很容易进人“疲倦期”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有些甚至将自己混同于一般同学。而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也相对宽泛,大多是和正式党员一起听报告、学习文件、参加党员发展会等,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思想上的熏陶还很少。客观上讲,预备党员多集中在三年级,正值到企业实习、求职阶段,远离了学校和课堂,党支部进行跟踪管理的确有难度。对在校生党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毕业生预备党员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根据以上规定,目前党组织考察毕业生预备党员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其实与在校生预备党员相比,对他们的要求往往更宽松一些。

 

(一)提交思想汇报

 

我们要求毕业生预备党员每季度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主要谈谈人党以来的想法和感受,汇报自己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思考和困惑等,以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和教育。

 

(二)参加党组织活动

 

学院各级党组织有重大活动时,我们会提前通知毕业生预备党员回校参加,如果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则需要提前向党支部请假。而实际上这一条基本很难落实。

 

(三〉党支部每季度进行考察

 

根据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与其交流所掌握的情况,由党支部委员定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进行记录。

 

(四)预备党员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本人要主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如果他们未与党支部及时联系,我们会提醒他们按照要求撰写。在申请中要全面回顾人党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进步,特别是入党时党员群众所提缺点的改进情况。

 

总体而言,对预备党员来说,转正远没有人党时那么严谨、复杂,如果不犯重大错误,一般情况下都能按时转正,因此大多数党员认为人了党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转正只是一个形式和时间问题,也就容易产生惰性,降低了努力进取的积极性。

 

三、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模式探索

 

为了改变以往党支部和预备党员容易集体放松的状况,我们经过分析、研究、实践,初步探索出从预备党员本人、学生党支部和用人单位三个层面加强对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与考察模式。

 

(一)预备党员本人层面

 

1.每月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由于毕业生预备党员人事关系不在学校,党支部无法掌握其日常具体情况,为了更好地了解、监督其各方面表现,我们要求他们每月提交一份电子版的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和生活情况小结。

 

2.每季度提交思想汇报

 

和以往一样,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自己近期学习重要时事或中央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也可以交流其他方面的思想。为了体现人文关怀,便于预备党员及时交给党组织,我们不要求思想汇报必须用稿纸手写,只需提交电子版即可。如果是手写版,可以拍成照片发给党支部而不必快递回校。党支部委员审阅之后会及时向党员反馈意见。

 

3.积极参加各种工作及活动

 

我们要求毕业生预备党员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自觉与学生党支部保持联系,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管理。如果参加学院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总支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其近期思想情况。

 

此外,他们还应该积极参加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岗位上发挥好党员的作用,树立好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

 

(二)学生党支部层面

 

1_强化入党介绍人责任,对预备党员进行全程培养、考察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人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包括:(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人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人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但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以往人党介绍人的作用一般仅限于在发展会上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但这远远没有完成人党介绍人的职责,他们还应该在党员预备期内履行后续的培养、考察义务,查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时与预备党员进行交流,了解其毕业后的表现,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转正工作,帮助预备党员不断进步。

 

2.定期到用人单位走访,了解基本情况

 

在学生毕业前,党支部要对毕业生党员做好就业调查工作,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必须转出,不能转出的要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到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负责整理保管毕业生预备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要经常联系学生党员并到其所在单位了解其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每季度要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开设网上党校,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线答题

 

如今已经进人到互联网+时代,为了提高预备党员的学习质量与效率,使其不放松政治学习意识,我们建立了毕业生预备党员公共邮箱、微信群、qq群等,通过网络及时党内外重大新闻和各种文件资料,使党员随时随地可以进行学习。我们还可以尝试开设网上党校,在预备党员学习规定的党内外重大时事等有关内容后进行在线答题,检验其学习成果。

 

4.党支邱书记与预备党员谈话,不断加强其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

 

为了对毕业生预备党员起到更好的督促作用,提升其组织纪律观念,激发其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可以每半年由党支部书记与其进行一次深人的、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在预备期内各方面的表现,关心其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的放矢地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同时在思想上对他们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5.探索实行转正答辩制

 

为了完善预备党员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预备党员不断进取的内部动力,我们参照有些学生党支部的人党答辩会形式,探索实行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度,由党总支设计、党支部实施、党支部委员出题。答辩的具体程序包括:

 

(1)预备党员自述入党时党员群众所指出缺点的改进情况,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2)建立题库,涵盖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国内外重大时事、《公民基本道德纲要》、党员综合素质四部分内容,由预备党员随机抽取题目;

 

(3)党总支及支部委员根据预备党员的陈述及答题情况进行即兴提问,预备党员现场回答;

 

(4)评委打分。通过这样的答辩,党组织可以较为全面地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表现及其综合素质,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切实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为党输送合格的人才。预备党员也会产生危机感,不再像以往那样只要不犯错就可以顺利转正。

 

(三)预备党员所在用人单位层面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6

一、基层党总支

1、社区党总支坚持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社区党组织的基础性工作来落实,纳入社区党组织工作日程,每年在制定社区党总支工作计划时,都将发展党员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社区党总支现有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支委三名,其中一名副书记为大学本科学历。一名支委委员林钦专门负责党员发展工作。

3、每年建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发展党员1,发展党员2名,20__年发展党员1名,三年总共发展党员4名。

4、社区认真做好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集体研究,好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均召开党员支部会议及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基层党支部

1、辖区居民入党均向社区党总支递交入党申请书,未出现异地发展现象。

2、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入党的四位同志均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合格。

4入党同志均经过支委会讨论研究,会议记录完备。

5、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均经过上级党工委同意。综合性政审报告完备,有结论性意见。

6、党支部能够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并做好记录。

7、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及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党员到会人数均符合《细则》规定。

8、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经上级党工委审批后,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三、入党材料

1、《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各项入党材料完备。

2、入党人员均已年满18周岁,均有2名介绍人,经过一年考察期,每半年写一次考察鉴定。

3、入党本人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支部记录完备。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7

1、基层党(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及时鼓励,指导写好入党申请书。②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③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如实填写培养考察登记表。④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全面考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做到政审细致全面真实。⑤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及时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重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意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⑦按规定时限上报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材料。⑧保存和管理好入党申请人有关入党申请、思想汇报、自传、培养登记表等入党材料。

2、基层党(工)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明确发展党员重点。②适时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③及时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进行组织考察。④按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要求,研究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⑤指导所属基层党(总)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基层(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或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进行批评帮助,及时纠正。⑥管理好所属基层单位的党员材料,需转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及时转交。

3、县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机制创新。②依据全县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提出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性指导计划。③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④坚持经常对基层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对乡镇组干、部门政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⑤严格审核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入党材料,做好登记。⑥及时进行组织考察,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⑦认真做好入党材料的返还、归档工作。

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

1、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部要认真履行组织发展职责,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考察、接收等工作,壮大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县属各企业和农村党(总)支部每年要在培养成熟的前提下,至少发展1名党员。对于具备发展条件,而不重视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进行提示或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直至免职,对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2、基层党(总)支部发展党员没有坚持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延迟上报党员材料的,由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对支部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由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基层党(工)委对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不力,不注意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组织发展指导性任务,或不按权限和时限审批党员,追究党(工)委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要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党(工)委要提出整改方案。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8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要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成绩、组织调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半月内),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一般在一年以上),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的基本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5、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先进性强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支部组织委员提出人选,支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条件时及时建议党小组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地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积极地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及有关党内活动,扎实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要有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别注意动态地考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变化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转入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同意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在校大学生、中专生来讲,征求系(部)团总支、政治辅导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两委会和本班全体学生的意见,是征求群众意见的必要途径。

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群众和本人反馈。本人对群众反应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政治审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在文化大革命和1989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以及1999年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其它政治方面的问题。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中要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不仅要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还要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党员发展对象必需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要求入党迫切的、表现好的、培养教育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

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收单位的党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程序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5、公示。对于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公示的情况,时间一般为七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应。

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应。

6、集中培训。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受训人员要做好个人总结。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委预审。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预审,审查合格的方可由支部大会开会讨论。

2、确定入党介绍人。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3、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4、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的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或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的人数比较多,支部大会一般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接收预备党员。

④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3)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及培养教育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6、党委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着重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觉悟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认真地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向党委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发展的建议。

7、党委审批。党委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实行教育和考察。

(2)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组织人事处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的,学院组织人事处可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党员代表讲话。

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3)入党介绍人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4)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如预备期已满,原单位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限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将其在本单位的培养教育情况连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转给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预备党员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思想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形成一致同意提交支委会。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意见、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和预备期间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情况,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

②党小组长介绍时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转正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基本介绍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10

发展党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政治工作。为使本系统在党员工作进一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和执政能力,构建推进“和谐组织”工作。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活动,努力把我局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党员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成批发展和突出发展。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4、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或利用职权阻碍党员发展。

6、必须按计划发展。

二、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严格按照“三推一定”规定,积极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经群众代表和党员会议推荐,然后由党员大会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申请对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产生后,及时报党支部研究同意,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党员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5、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及时召开支委会对其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成熟;政历是否清楚等,对审查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拟吸收预备党员请示》,报企业党委(总支)审核同意。

6、发展对象的公示:企业党委(总支)审核后,负责监督和指导党支部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至少7天的公示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党志愿书》,督促党支部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7、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实到会党员数要超过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数的一半方能进行,应逐个讨论表决,赞成人数(包括书面)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通过后,报企业党委(总支)审核以及局党委审批。

8、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采取多种办法进一步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并由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督促和教育其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9、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或由党支部及时提醒)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党支部应对其即将转正的情况在企业公开栏内进行7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期满经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方式、人数、形成决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最后企业党委(总支)审查后报局党委审批。

三、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

1、在新发展党员的结构上要努力实现“三个50”:一是有致富带富能力(包括掌握一定职业技术、技能和企业管理能力)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二是高中(或相当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三是35岁以下的青年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

2、达到“四个基本消除”:即基本消除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没有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没有女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党员队伍家庭化严重的企业。

3、达到“四个明显”:即党员平均年龄有明显下降;党员文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党员致富能力有明显增强;女党员要占明显比例。

4、在工作机制上取得“三个新进展”:一是在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有新进展;二是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上有新进展;三是在企业发展党员的方法和途径上有新进展。

四、党员发展的基本要求

1、各企业党组织要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各企业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有计划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防止和纠正盲目发展、搞好人主义和关门主义长期不发展的工作偏向。

3、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拉邦结派、违反规定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以及,干预支部正常发展党员工作,如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诫勉,违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党员发展的相关制度

1、培养考察考试制度

各党支部要负责督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员先进性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以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2、三级考察、二级预备和党委审批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2名培养联系人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对其进行预审考察。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考察其条件是否成熟;政历是否清楚,对审查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前,必须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企业党委(总支)进行预审考察。主要审查党支部的发展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试合格通知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公示情况反馈、支部请示报告等);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包括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等);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

局党委根据上报的三级考察、两级预审和支部决议情况,采取指派专人找其本人谈话、以及到所在企业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谈话考察记录,报局党委审批。

六、全程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举报电话等。

3、公示范围:在所在企业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5、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采取来访或电话举报等形式,向企业党委(总支)或局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和公示对象所在企业党支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

6、企业党委(总支)要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进行统一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及时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调查核实必须做到“四个有”:有专人调查、有书面材料、有明确结论、有结果反馈。未经调查核实的,不得转入下一阶段的发展程序。

7、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七、讨论票决制度

1、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3、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因故不到会的党员,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正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人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逐个表决。

5、支部大会决议必须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大会表决结果。

八、责任追究制度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支部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

(2)不按规定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

(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

(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

(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8)在企业党委(总支)、局党委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3、责任追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中共__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总结例11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人简况。说明本人何时何地由何人介绍入党,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若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何时延长,何时延长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②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这是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尽量写得具体、详细。首先,要着重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其次,要按照党员标准和必须履行的党员义务进行对照检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哪些方面基本做到了,哪些方面做得不够,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再次,要总结党组织和党员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已经改正的表现在哪些方面;没有改正或没有完全改正的主要原因。总之,要如实地、全面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③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如果本人在入党时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而没有说明的,或者是在预备期又发生了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党组织说清楚,以便让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考虑能否按期转正。

④表明自己对能否转正的态度和今后努力的方向。预备党员要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如果由于还未具备转正条件而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还应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应抱的态度。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一般用"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5、落款。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xxx",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二)写转正申请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预备党员写转正申请书,也要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要用钢笔书写。写完后要认真检查有无错误,最后要亲笔签名,并签署书写日期。一般在3000字左右,以备存档。

2、转正申请书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交给党组织,以便党组织有足够的时间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3、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写转正申请以前,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以求得他们的帮助。对自己的评价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成绩要讲足,问题要讲透,既不要夸大,也不要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