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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19 07:04:35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1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以“便民利企”“依法行政”为导向,紧紧围绕“全省一流、中西部一流、向全国一流跃进”的目标定位,以等城市最优做法为标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举措改革,突出流程优化和“一网通办”,全面建设“审批最优、流程最简、机制最活、效率最高、干部最勤、服务最好”的住建政务服务标准,打造“群众满意住建服务”品牌。

二、实施范围

本次对标优化所涉部门包括住建领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编辑、审核,并在政务服务网(县)或天府通办上对外了政务服务事项的局属单位和股室,所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

三、主要任务及步骤

(一)对标定标(2021年4月15日前)。对标等城市(不限于上述城市),从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方式、网办深度、跑动次数等方面,逐事项逐指标和标杆城市对标,深化对比分析研究,摸清底数、找准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推动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各事项的具体方面指标,可根据最优做法对标不同城市。按一事一表方式,填报《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表》,如涉及需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的,一并填报《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问题和需求清单》,请各局属单位和股室于4月15日前报送,相关资料报送至政策法规股(并附word文档)。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二)综合评估(2021年5月5日前)。局属单位和股室,对提出的优化实施条件和重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进而明确现阶段优化提升目标。优化目标原则上保持与市上统一,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实现统一的,局属单位和股室要纳入持续对标提升计划。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三)优化实施(2021年5月15日前)。按照“明确一批、实施一批”原则,局属单位和股室对照评估审定的对标清单,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地落效,重新编制优化后的办事指南,并同步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事项完成优化调整,保持线上线下一致。局属单位和股室对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调整到位情况要重视,确保对标优化措施目标及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四)成果巩固(2021年5月底前)。各局属单位和股室要结合政务服务对标优化,积极推进“全县通办”“一张身份证办成事”,要形成和一批“全县通办”“告知承诺”“零材料提交”和“一证(照)通办”事项清单,于5月底前对外公开,并报政策法规股汇总后报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备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质安站、建管股、城建股、交易所、设计股、住保股、局办(档案室)、村镇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等。

四、主要优化路径

(一)“减材料”。大幅精减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审批部门主动核查等方式解决的材料一律不提交;对兜底的模糊条款一律取消;上一环节已收取的申请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文的,只需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即可,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对政府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实施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后,申请人可免于提交;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材料,通过转变管理方式予以精简,如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评审材料,推动转变为审批部门内部审查评估;大力推广电子证照,丰富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场景,减少实体证照提供。

(二)“减环节”。对进驻大厅事项要进一步充分授权或通过“一网通办”高效运转。探索推行“审核合一”“独任审核”等审核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层级,提高运转效率;对可并行、可提前介入服务环节,要进一步优化减并环节,大力推行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审图;推行“一事联办”集约服务,推进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系统重构政务服务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以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进关联政务服务业务流程优化再造。

(三)“减时限”。根据审批事项的法定要求、管理现状和风险系数等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时限压减办法,强化分类细化管理;在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审批时限较长的事项,积极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对建设工程类事项,强化提前服务,缩减办理时限;对补证、换证、注销等业务相对简单的办理事项,力争做到当场办结。

(四)“减跑动”。大力推动网上办,强化数据共享和部门业务协同,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到后台股室及实体大厅现场办事;大力推进“全县通办”“就近办”,实现更多事项在全县范围内办理;强化“一事联办”,减少多头申报、反复跑动;深化事中事前指导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

五、工作要求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3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计划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167万元,增长25.2%,计划新增2家建筑业企业入库(阿坝县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阿坝州东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划2020年年底,入统企业共计4家,2019年完成产值为2525.70万元,2020年计划完成建筑业产值为10692.7万元,增加值为8167万元。

推动鼓励建筑企业转型提升,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建筑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力完成2020年2-3家规上企业的入统任务,计划2021年完成新增2家规上企业入统,1家规下企业完善入统条件。督促规上企业(即取得国家省州建筑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企业)完成统计局资料审核,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注册及月报事宜。

(二)、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24607万元。增长7.6%。

住建局责任领导:何志全

责任股室:住保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经信局完成建筑业线下服务产业如技术咨询企业等服务行业产值信息统计。

(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35421万元,增长40%。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发改局完成2020年住建系统固定资产统计任务。

(四)、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市场监督局、经信局完成住建领域社会投资项目数据收集。

(五)、优化营商环境,新登记企业增长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和返还,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改进施工现场“锁证”方式,切实做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减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容缺承诺制”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项目在关键验收环节前,承诺期限内提交了全部承诺材料的建设项目,我局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极大缩减审批周期,全力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对于具体困难事项的解决,开展“三制”管理办法:即“承诺制”,明确报批事由、时限等事项承诺,科学掌控、限期办结;“举报制”,就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协商制”,就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推进、有关诉求的解决进行协商,促进建筑业良性发展。

(六)、污水垃圾处理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潘强

责任股室:综治办、县自来水厂

股室责任人:马林

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工作。

(七)、农村户用厕所普及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积极完成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实施,完成省州农村厕所普及率要求目标。

(八)、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4

一、工作制度……………………………………第01页

(一)总则……………………………………第01页(二)决策……………………………………第01页

(三)资金管理…………………………………第02页

(四)工作程序…………………………………第02页

(五)监督……………………………………第06页

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06页

(六)机关财务管理……………………………第06页

(七)会议……………………………………第08页

(八)学习……………………………………第09页

(九)作息……………………………………第10页

(十)公文处理…………………………………第11页

(十一)安全保卫………………………………第11页

(十二)环境卫生………………………………第12页

(十三)小汽车使用管理………………………第13页

(十四)引资争资………………………………第14页

(十五)其他…………………………………第15页

三、廉洁自律制度………………………………第15页

文明公约………………………………………第17页

一、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3条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4条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二)、决策

第5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6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三)、资金管理

第7条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8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9条社保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房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价格调剂资金、扶贫帮困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其它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局分管副局长报经局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第10条财政预备费的动用须由局务会议制定方案,由局长把关报经市人大或主管副市长审批。其它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动用财政预算资金。

第11条财政资金调度由预算股提出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字拨付。

第12条所有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筹集、征缴、存储、分配、拨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和不按制度拨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搞任何形式的和场外交易。

第13条以局或局直属单位(包括二级法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贷款(借款)、担保或以财产抵押贷款(借款)必须由局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四)、工作程序

第14条预、决算编报程序。年初由预算股提出预算口径,经局务会议并报市政府批准。行财、农财、社保、农税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单位负责各口预算收支编制,预算股负责审核、汇总。年度预算报经市政府、人大逐 级审批通过后,财政局正式行文下达。各业务股室每月定期与预算股核对收、支指标数,属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收支数,由会计管理中心每月负责与各业务股室对帐。年终决算以前,预算股与各业务股室各项预算指标必须全部核对清楚,决算数各业务股室应以预算股数据为准。年终各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录入、审核各口决算报表和编报财务分析,预算股汇总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企财(统评)股汇总编制全市财务决算报表。

第15条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每月月初,各股室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按综合预算收支挂钩和平均进度经审核后,在未超出预算拨款计划进度的前提下,开具“用款计划审批表”送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各股室的用款计划拨付。个别单位需超预算进度计划拨款的需经分管局长在单位用款计划表上签字批准,并在次月抵扣。

第16条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预算股收到上级专项指标通知单后,经局长同意,将专项指标通知到各有关业务股室建立台帐,业务股室根据使用单位用款计划,经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送预算股拨付。凡上级有文件精神规定要求业务股室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的,由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指标,开具用款计划由预算股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有关业务股室开设的专项资金银行专户上。业务股室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按项目建设进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核拨资金,实施项目管理。

第17条农税收支结算程序。农业税由各乡镇(场)解入农税收入过渡户,再由农税局全额缴入金库;预算股按正税的规定比例列农业税灾、社、减免款退库,拨入农税过渡户,再由农税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局领导并报市政府批准拨付到各乡镇(场)。乡镇(场)和单位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解入农税收入过渡帐户,农税局全额解入金库,所需征收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本级提留的农业税征收经费和乡财政经费,由预算股按规定的比例拨入农税局帐户;上级追加农税系统的专项资金,不管是否带帽,一律由预算股按预算追加指标拨入农税局。凡需安排到乡镇财政(农税)所的经费,按年初计划和具体情况由农税局提出方案,经局务会审定后,并由分管农税的局长签字后拨付。

第18条罚没收入的入库和办案经费补助返还程序。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股室必须及时督促执罚执收单位将罚没收入按月足额缴入金库。罚没收入的办案补助的返还,凡是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由征收股室提供完成任务进度表,由办案单位填写办案补助表,由对口股室根据综合预算加盖股室公章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后,送预算股拨付;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案经费补助由征收股室根据年初确定的比例,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拨付;对超任务计划的单位,年终由对口股室与征收股室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当年财力情况提出方案,经局务会议并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预算股拨付。

第19条财政统发工资审批程序。工资中心年初汇总编制年度统发工资预决算,根据各业务股室核定的人员和工资额,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按月编制工资用款计划交预算股办理拨款,及时向银行提供工资数据库及数据文档;按规定的代扣项目,将代扣的个人工资性扣款划入相应账户。预算股年初汇总编制年度工资总预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将资金及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各对口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预算及异动情况审核,编制对口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核定其人员及工资额,及时报工资中心。

属新增到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对口股室登记、核定,再由工资中心整理汇总填列“新增统发人员工资录入卡”,每月经分管局长、局长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追加预算,再列入统发。对确定发放的政策性调整工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工资中心,工资中心汇总填列“统发人员增资录入卡”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登录单位人员工资台帐列入统发。

第20条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年初,各业务股室负责初审各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复审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再报主管局长批准,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凡经批准使用预算内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有关业务股室应将采购资金直接拨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采购中心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单位在采购实施前一周内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

会议和接待经费归口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年初制定会议接待实施方案,并始终参与制定和审核经费开支,定期做好与接待处的结算工作,向主管领导和预算股报送会议接待费开支情况。预算股按年初确定的包干办法,将会议接待费及时拨入采购中心专户。

第21条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预算外资金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填开“缴款单“直接缴存非税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单除银行和单位留存外,分别交非税局和对口业务股室各一联。纳入集中会计核算的,非税局应及时开具资金结算单,连同收据记帐联退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预算外资金拨付:用款单位向对口业务股室申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填开“审批单”;根据其收入缴存情况和核定的拨款比率,业务股室初审,非税局复审并开出“拨款书”予以拨款。

对帐:每月初,非税局编制“预算外资金余额表”交各业务股室或会计管理中心,各业务股室和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各单位帐户余额,年终决算数非税局数为准。

票据领用:行政执法单位凡需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基金收据、罚没款等票据的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委托收费证”以及合法的执罚收费文件,由单 位财务或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到非税局或农税局领取。所收票款应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及时解缴。续领收据的必须将上次使用完的票据存根交回销号,经核对无误方可领购新的收据,纳入“大厅收费”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收费基金缴款凭证》电脑票,统一由政务公开中心领取,再由中心分发到银行,单位不再领取手工票据。

第22条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股为财政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凡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应由监督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计划,成立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编制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报告,由被检查单位签章。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违纪事实,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核后下达处理决定;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微的问题,经批准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

第23条全局的全体员工既是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同时又是监督者,对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每一位员工都可向自己的上一级乃至局长反映。全体员工不仅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同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对于违规操作人员,一经发现,不论何种情况,按其所在岗位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5

一、工作制度……………………………………第01页

(一)总则……………………………………第01页

(二)决策……………………………………第01页

(三)资金管理…………………………………第02页

(四)工作程序…………………………………第02页

(五)监督……………………………………第06页

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06页

(六)机关财务管理……………………………第06页文秘站网-

(七)会议……………………………………第08页

(八)学习……………………………………第09页

(九)作息……………………………………第10页

(十)公文处理…………………………………第11页

(十一)安全保卫………………………………第11页

(十二)环境卫生………………………………第12页

(十三)小汽车使用管理………………………第13页

(十四)引资争资………………………………第14页

(十五)其他…………………………………第15页

三、廉洁自律制度………………………………第15页

文明公约………………………………………第17页

一、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3条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4条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二)、决策

第5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6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三)、资金管理

第7条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8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9条社保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房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价格调剂资金、扶贫帮困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其它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局分管副局长报经局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第10条财政预备费的动用须由局务会议制定方案,由局长把关报经市人大或主管副市长审批。其它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动用财政预算资金。

第11条财政资金调度由预算股提出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字拨付。

第12条所有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筹集、征缴、存储、分配、拨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和不按制度拨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搞任何形式的和场外交易。

第13条以局或局直属单位(包括二级法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贷款(借款)、担保或以财产抵押贷款(借款)必须由局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四)、工作程序

第14条预、决算编报程序。年初由预

算股提出预算口径,经局务会议并报市政府批准。行财、农财、社保、农税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单位负责各口预算收支编制,预算股负责审核、汇总。年度预算报经市政府、人大逐级审批通过后,财政局正式行文下达。各业务股室每月定期与预算股核对收、支指标数,属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收支数,由会计管理中心每月负责与各业务股室对帐。年终决算以前,预算股与各业务股室各项预算指标必须全部核对清楚,决算数各业务股室应以预算股数据为准。年终各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录入、审核各口决算报表和编报财务分析,预算股汇总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企财(统评)股汇总编制全市财务决算报表。第15条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每月月初,各股室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按综合预算收支挂钩和平均进度经审核后,在未超出预算拨款计划进度的前提下,开具“用款计划审批表”送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各股室的用款计划拨付。个别单位需超预算进度计划拨款的需经分管局长在单位用款计划表上签字批准,并在次月抵扣。

第16条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预算股收到上级专项指标通知单后,经局长同意,将专项指标通知到各有关业务股室建立台帐,业务股室根据使用单位用款计划,经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送预算股拨付。凡上级有文件精神规定要求业务股室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的,由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指标,开具用款计划由预算股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有关业务股室开设的专项资金银行专户上。业务股室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按项目建设进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核拨资金,实施项目管理。

第17条农税收支结算程序。农业税由各乡镇(场)解入农税收入过渡户,再由农税局全额缴入金库;预算股按正税的规定比例列农业税灾、社、减免款退库,拨入农税过渡户,再由农税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局领导并报市政府批准拨付到各乡镇(场)。乡镇(场)和单位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解入农税收入过渡帐户,农税局全额解入金库,所需征收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本级提留的农业税征收经费和乡财政经费,由预算股按规定的比例拨入农税局帐户;上级追加农税系统的专项资金,不管是否带帽,一律由预算股按预算追加指标拨入农税局。凡需安排到乡镇财政(农税)所的经费,按年初计划和具体情况由农税局提出方案,经局务会审定后,并由分管农税的局长签字后拨付。

第18条罚没收入的入库和办案经费补助返还程序。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股室必须及时督促执罚执收单位将罚没收入按月足额缴入金库。罚没收入的办案补助的返还,凡是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由征收股室提供完成任务进度表,由办案单位填写办案补助表,由对口股室根据综合预算加盖股室公章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后,送预算股拨付;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案经费补助由征收股室根据年初确定的比例,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拨付;对超任务计划的单位,年终由对口股室与征收股室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当年财力情况提出方案,经局务会议并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预算股拨付。

第19条财政统发工资审批程序。工资中心年初汇总编制年度统发工资预决算,根据各业务股室核定的人员和工资额,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按月编制工资用款计划交预算股办理拨款,及时向银行提供工资数据库及数据文档;按规定的代扣项目,将代扣的个人工资性扣款划入相应账户。预算股年初汇总编制年度工资总预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将资金及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各对口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预算及异动情况审核,编制对口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核定其人员及工资额,及时报工资中心。

属新增到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对口股室登记、核定,再由工资中心整理汇总填列“新增统发人员工资录入卡”,每月经分管局长、局长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追加预算,再列入统发。对确定发放的政策性调整工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工资中心,工资中心汇总填列“统发人员增资录入卡”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登录单位人员工资台帐列入统发。

第20条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年初,各业务股室负责初审各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复审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再报主管局长批准,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凡经批准使用预算内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有关业务股室应将采购资金直接拨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采购中心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单位在采购实施前一周内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

会议和接待经费归口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年初制定会议接待实施方案,并始终参与制定和审核经费开支,定期做好与接待处的结算工作,向主管领导和预算股报送会议接待费开支情况。预算股按年初确定的包干办法,将会议接待费及时拨入采购中心专户。

第21条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预算外资金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填开“缴款单“直接缴存非税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单除银行和单位留存外,分别交非税局和对口业务股室各一联。纳入集中会计核算的,非税局应及时开具资金结算单,连同收据记帐联退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预算外资金拨付:用款单位向对口业务股室申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填开“审批单”;根据其收入缴存情况和核定的拨款比率,业务股室初审,非税局复审并开出“拨款书”予以拨款。

对帐:每月初,非税局编制“预算外资金余额表”交各业务股室或会计管理中心,各业务股室和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各单位帐户余额,年终决算数非税局数为准。

票据领用:行政执法单位凡需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基金收据、罚没款等票据的必须持

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委托收费证”以及合法的执罚收费文件,由单位财务或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到非税局或农税局领取。所收票款应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及时解缴。续领收据的必须将上次使用完的票据存根交回销号,经核对无误方可领购新的收据,纳入“大厅收费”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收费基金缴款凭证》电脑票,统一由政务公开中心领取,再由中心分发到银行,单位不再领取手工票据。第22条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股为财政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凡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应由监督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计划,成立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编制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报告,由被检查单位签章。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违纪事实,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核后下达处理决定;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微的问题,经批准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6

一、工作制度……………………………………第01页

(一)总 则……………………………………第01页

(二)决 策……………………………………第01页

(三)资金管理…………………………………第02页

(四)工作程序…………………………………第02页

(五)监 督……………………………………第06页

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06页

(六)机关财务管理……………………………第06页

(七)会 议……………………………………第08页

(八)学 习……………………………………第09页

(九)作 息……………………………………第10页

(十)公文处理…………………………………第11页

(十一)安全保卫………………………………第11页

(十二)环境卫生………………………………第12页

(十三)小汽车使用管理………………………第13页

(十四)引资争资………………………………第14页

(十五)其 他…………………………………第15页

三、廉洁自律制度………………………………第15页

文明公约………………………………………第17页

一、工 作 制 度

(一)、总则

第1条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3条 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4条 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二)、决策

第5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6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三)、资金管理

第7条 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8条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9条 社保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房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价格调剂资金、扶贫帮困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其它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局分管副局长报经局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第10条 财政预备费的动用须由局务会议制定方案,由局长把关报经市人大或主管副市长审批。其它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动用财政预算资金。

第11条 财政资金调度由预算股提出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字拨付。

第12条 所有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筹集、征缴、存储、分配、拨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和不按制度拨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和场外交易。

第13条 以局或局直属单位(包括二级法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贷款(借款)、担保或以财产抵押贷款(借款)必须由局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四)、工作程序

第14条 预、决算编报程序。年初由预算股提出预算口径,经局务会议并报市政府批准。行财、农财、社保、农税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单位负责各口预算收支编制,预算股负责审核、汇总。年度预算报经市政府、人大逐级审批通过后,财政局正式行文下达。各业务股室每月定期与预算股核对收、支指标数,属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收支数,由会计管理中心每月负责与各业务股室对帐。年终决算以前,预算股与各业务股室各项预算指标必须全部核对清楚,决算数各业务股室应以预算股数据为准。年终各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录入、审核各口决算报表和编报财务分析,预算股汇总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企财(统评)股汇总编制全市财务决算报表。第15条 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每月月初,各股室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按综合预算收支挂钩和平均进度经审核后,在未超出预算拨款计划进度的前提下,开具“用款计划审批表”送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各股室的用款计划拨付。个别单位需超预算进度计划拨款的需经分管局长在单位用款计划表上签字批准,并在次月抵扣。

第16条 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预算股收到上级专项指标通知单后,经局长同意,将专项指标通知到各有关业务股室建立台帐,业务股室根据使用单位用款计划,经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送预算股拨付。凡上级有文件精神规定要求业务股室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的,由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指标,开具用款计划由预算股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有关业务股室开设的专项资金银行专户上。业务股室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按项目建设进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核拨资金,实施项目管理。

第17条 农税收支结算程序。农业税由各乡镇(场)解入农税收入过渡户,再由农税局全额缴入金库;预算股按正税的规定比例列农业税灾、社、减免款退库,拨入农税过渡户,再由农税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局领导并报市政府批准拨付到各乡镇(场)。乡镇(场)和单位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解入农税收入过渡帐户,农税局全额解入金库,所需征收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本级提留的农业税征收经费和乡财政经费,由预算股按规定的比例拨入农税局帐户;上级追加农税系统的专项资金,不管是否带帽,一律由预算股按预算追加指标拨入农税局。凡需安排到乡镇财政(农税)所的经费,按年初计划和具体情况由农税局提出方案,经局务会审定后,并由分管农税的局长签字后拨付。

第18条 罚没收入的入库和办案经费补助返还程序。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股室必须及时督促执罚执收单位将罚没收入按月足额缴入金库。罚没收入的办案补助的返还,凡是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由征收股室提供完成任务进度表,由办案单位填写办案补助表,由对口股室根据综合预算加盖股室公章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后,送预算股拨付;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案经费补助由征收股室根据年初确定的比例,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拨付;对超任务计划的单位,年终由对口股室与征收股室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当年财力情况提出方案,经局务会议并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预算股拨付。

第19条 财政统发工资审批程序。工资中心年初汇总编制年度统发工资预决算,根据各业务股室核定的人员和工资额,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按月编制工资用款计划交预算股办理拨款,及时向银行提供工资数据库及数据文档;按规定的代扣项目,将代扣的个人工资性扣款划入相应账户。预算股年初汇总编制年度工资总预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将资金及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各对口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预算及异动情况审核,编制对口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核定其人员及工资额,及时报工资中心。

属新增到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对口股室登记、核定,再由工资中心整理汇总填列“新增统发人员工资录入卡”,每月经分管局长、局长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追加预算,再列入统发。对确定发放的政策性调整工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工资中心,工资中心汇总填列“统发人员增资录入卡”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登录单位人员工资台帐列入统发。

第20条 

;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年初,各业务股室负责初审各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复审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再报主管局长批准,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凡经批准使用预算内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有关业务股室应将采购资金直接拨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采购中心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单位在采购实施前一周内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

会议和接待经费归口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年初制定会议接待实施方案,并始终参与制定和审核经费开支,定期做好与接待处的结算工作,向主管领导和预算股报送会议接待费开支情况。预算股按年初确定的包干办法,将会议接待费及时拨入采购中心专户。

第21条 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预算外资金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填开“缴款单“直接缴存非税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单除银行和单位留存外,分别交非税局和对口业务股室各一联。纳入集中会计核算的,非税局应及时开具资金结算单,连同收据记帐联退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预算外资金拨付:用款单位向对口业务股室申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填开“审批单”;根据其收入缴存情况和核定的拨款比率,业务股室初审,非税局复审并开出“拨款书”予以拨款。

对帐:每月初,非税局编制“预算外资金余额表”交各业务股室或会计管理中心,各业务股室和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各单位帐户余额,年终决算数非税局数为准。

票据领用:行政执法单位凡需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基金收据、罚没款等票据的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委托收费证”以及合法的执罚收费文件,由单位财务或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到非税局或农税局领取。所收票款应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及时解缴。续领收据的必须将上次使用完的票据存根交回销号,经核对无误方可领购新的收据,纳入“大厅收费”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收费基金缴款凭证》电脑票,统一由政务公开中心领取,再由中心分发到银行,单位不再领取手工票据。

第22条 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股为财政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凡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应由监督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计划,成立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编制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报告,由被检查单位签章。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违纪事实,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核后下达处理决定;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微的问题,经批准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7

(一)列入“五大战役”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类的项目;

(五)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时,纳入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水土保持、节约能源、技术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工作措施

凡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项目,各审批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全力做好服务。

(一)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各审批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容缺预审制度。

1、县发改局:

(1)先行办理前期立项手续。对桥梁、隧道、医院、学校、市政道路、内河整治等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旧城改造项目、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等项目在规划、土地等前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因项目环评或区域环评未完成,可由环保部门对项目出具环保初审意见(注明同意先行办理前期立项),县发改局给予先行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用于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待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合并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编制、分类审查。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政府纪要确定建设的设备购置、一般景观改造、城市道路改善提升等简单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可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审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转报意见。

(4)简化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对经县政府审定并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大桥、快速路、隧道、地下空间工程和重要景观改造项目及规定必须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外),建安投资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试行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完善设计方案,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

2、县建设局:

(1)并联部分审批环节。鼓励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审查、建筑方案、施工图同时报审,同时受理,具备条件的同时办理直接发证;建筑景观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同时并联进行,改变以往通过建筑景观审查后才核发许可证的做法;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建设项目总平、建筑方案(含立面景观)一次性审批。

(2)简化部分审批环节。建筑工程项目报件在核发许可证时形成,不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提供资料;招标备案、工程合同价备案不再做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监管。根据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3)合并部分审批环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与安全监督登记环节合并办理,且对安全施工措施只做程序性审核,不做内容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3、县国土局:

(1)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暂时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充材料。

(2)简化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对涉及集体土地的危旧房(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在集体土地报批工作完成后,即组织“毛地”挂牌,以加快推进该项目工作。

4、县环保局:

(1)提前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凭项目规划红线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县环保局限时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限县级审批项目),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2)简化项目环评形式。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流域整治、矿山开采、污水处理、桥梁、大型交通设施、殡仪馆等建设项目除外),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不危及百姓,不会造成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形式予以简化,即编制报告书的简化为报告表,编制报告表简化为填报登记表。

(3)未列入“名录”的项目不需环保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未列入的建设项目不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校安加固、软件开发、景观装修、幕墙装饰、门面改造等工作不需环保审批。

5、县消防大队:

(1)实行备案抽查制度。除对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批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不再纳入消防审批;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2)简化部分项目受理条件。对一些尚未具备完整行政许可手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无需出具图审中心意见即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6、招标活动环节:

(1)对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允许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核准项目招投标,以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

(2)取消部分项目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把关。

(3)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土石方工程投资少于100万元的,可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09]164号)文件精神,采用简易招标办法执行。

(4)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承担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应工作。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其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业主自身、其控股股东或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持股占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的,或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的,可承担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工作。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且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其施工招标方法按《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建筑[2007]35号)的规定执行,以有效地保证质量和时间要求;水利类重点项目,比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做法,对农林水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二)县级审批权限项目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县级审批项目部门主要有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经贸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等。各个部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协调相关项目文件编制进度,协调并指导解决影响审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全天候服务、跟踪陪同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简化后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如下:

1、企业名称预核准(县工商局),办理时限:即办。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征占用林地核准文件(仅限于涉及林地的项目,县林业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表1个工作日,报告书2个工作日。

5、项目前期立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其中:总平批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为总平按规定公示后2个工作日);总平会审、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电力、广电、水利、交通、通讯、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应予以即时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8、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县国土局),办理时限:视省里审批进度,由县国土局派专人跟踪(要件齐全的急件5个工作日上报市国土局)。

9、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办),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0、建设用地批准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1、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2、工程招投标:时间需23天—35天。

13、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县建设局)。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办理时限:对人员密集和特殊建设工程审核10个工作日。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环保设施建审(县环保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6、人防建审意见(县人防办),办理时限:即办。

17、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除外)。

18、除以上审批环节之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三)涉及市以上部门审批项目依法依规,全程跟踪办理。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当天,对涉及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前置手续,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审批部门,并会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全程跟踪联系,直至完成办理。对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即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报备,由县政府办牵头,适时召开项目手续报批协调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定主动为企业办理并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二)县效能办、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8

第三条局内各有关股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财政职能,行使财政权力,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支出预算指标管理

(一)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包括上年结余的、年初批复的和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预算指标。

(二)市级支出预算指标调整是指:通过动支本级预备费、市级财政超收资金、上级下达专款、市级财政预留预算指标等来源追加支出预算指标;市级对乡级下划指标;追减支出预算指标;以及支出预算指标科目、项目之间进行调整等。

(三)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工作由预算股负责组织实施,预算股指定专人负责市级支出指标管理;各业务股室设专人负责管理本股室对口业务单位预算支出指标,定期与预算股、国库股及单位对帐。

(四)各业务股室收到上级财政对口部门下发的追加专项(款)后,须在2日内将收文原件转预算股登记汇总。

(五)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实行主要按支出单位分线管理的原则,预算股对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指标及上级财力分配安排的支出指标按支出单位分线下达各对口业务股室,对上级非对口业务单位下达的上级专项,原收文股室一并对二次分配指标进行登记备查。

第五条支出预算指标调整

年度预算一旦确定,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外,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一)市级预备费的动用。预备费主要用于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市委及市政府确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动用预备费时,要根据相关单位、乡镇的申请报告,由业务股室核实,预算股审核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审批。

(二)市级财政当年超收收入的使用。对当年市级财政超收收入形成的财力,由预算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使用方向,提出安排意见,提交局务会讨论,报局长审定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动用。1、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用。预算股及业务股室按政策要求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长及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再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2、上级下达专项追加指标的调整。上级下达的预算追加(减)指标未确定用款单位的,由有关业务股室提出二次分配意见,会签预算股,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局长审核,报主管市长及常务副市长批准。

(四)市级财政预留支出预算指标动用。涉及业务股室的,由业务股室提出安排建议,如单位增人增资,会签预算股,由分管副局长审批,报局长及常务副市长批准;其他由预算股提出安排建议,报局长及常务副市长审批。

(五)不同项目之间的调整。除特殊情况外,不同项目之间资金不得调剂使用,预算执行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的,业务股室提出调整方案,会签预算股,报分管副局长及局长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支出预算指标的批复

支出预算指标的安排必须要有明确来源,不得批复无资金来源的预算指标,预算执行中预算指标调整,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指标批复文件须抄送预算股、国库股、相关业务股室及对应部门单位。

(一)上年结余指标批复。上年度市直部门单位财政结余指标经预算股、国库股及业务股室审核认定后,由预算股负责批复。

(二)年初预算指标批复。预算股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10日内,会同有关股室批复市直单位年度预算。

(三)年度执行中的调整预算指标批复。由业务股室根据已批准的预算调整事项,会签预算股下发调整预算指标文件,再根据文件批复调整预算指标。

第七条支出预算指标对帐。预算股定期与上级财政部门核对上级追加指标账,业务股室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与国库股核对上季度批复指标和已办理拨付手续的指标,并将核对结果反馈预算股,以保证已批复指标与已办理拨付手续指标一致,确保国库股支出预算执行安全有效。预算股根据与业务股室对帐结果,负责向国库股提供预算指标总账及分部门单位、分乡镇预算指标明细账。

第八条财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国库股负责财政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所有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

第九条预算资金拨付实行印鉴分管监督制度,设置经办人印鉴、预算拨款专用印鉴和批准人印鉴。拨款人负责经办人印鉴的加盖和保管,复核人负责拨款专用印鉴和批准人印鉴的加盖和保管。资金拨付必须三个印鉴齐全。拨款专用印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账户管理

(一)国库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金性质、用途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在人民银行汨罗支行及商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二)国库股依据政策规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实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三)银行开户须按程序报批,任何股室(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局属单位按文件规定开户,须经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报局长签批,并报财监股备案。

第十一条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一)国库股及有关股室应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帐户资金拨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进行,非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将资金调进调出。

(二)预算单位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对口业务股室及工资统发中心依据年初预算按正常进度开具用款计划交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在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前,可按预算控制数、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1、单位专项资金。预算已安排到单位而且到项目的经常性专项,由业务股室开出用款计划,国库股根据用款计划直接拨付;年初预算已安排到单位和项目但需据实审批的的专项资金,如城市维护费等由预算单位出具专项资金使用报告,财政业务股室核实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由国库股办理拨付手续。2、专款收入。是指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由财政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市人大批复的预算及专款收入进度开出用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3、二次分配资金。是指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中,已安排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包括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生育、工业技改、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奖励等项目。二次分配资金只能用于事业专项,不得用于单位公用经费。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具体项目分配建议,财政业务股室初审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由分管副市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批准并行文,办理指标调整手续后,交由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4、分管副市长专项。包括工业、农业、教育、循环经济、招商等分管副市长专项,由分管副市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交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政府性基金。由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报告,业务股室进行核实,报分管副局长及局长审批,经主管市长批准后,交由国库股办理拨款手续。6、上级追加。用款单位向业务股室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业务股室核实后,开具用款计划,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指标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局长审核,由主管市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批准。

(四)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1、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返还资金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年初综合预算及两项资金入库进度,结合库款情况办理,不得办理无用款计划、超计划、超收入进度的拨款。2、非税局每旬(旬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库股提供各单位预算外、罚没收入完成情况进度表一式两份,国库股复核无误后转对口业务股室一份,各业务股室根据收入完成情况,在正常拨款额度内开出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办案费用款计划,交国库股办理支付。3、每月月初5日前,非税局根据年初综合预算及单位收入完成情况,计算各单位应缴纳政府统筹资金,开具政府统筹资金收入征收票据,其中一联交国库股办理征收入账,另一联交业务股室备查入帐。4、预算外收入及罚没收入超收财力拨付。年底由非税局商同业务股室提出安排建议,合并预内追加事项,提交局务会讨论,由局长签批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

(五)财政代管资金。包括代扣的失业保险金等由主管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交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

(六)市对乡镇预算资金调度。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和收入进度办理。一季度后严控乡镇欠市本级往来。每月资金调度由国库股提出计划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临时调度资金,5万元以上报局长审批。

(七)收入退库管理。由退库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其中:非税收入的退库,由单位提出申请,非税局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批准。由国库股办理退库手续。

(八)借出财政资金。资金借出须由借款单位出具借款报告,其中预算单位临时小额借款,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由国库股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该单位公用经费余额,借款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其他情况借款须经常务副市长审批。国库股应及时收回借款。

(九)国库股不得经收现金。各项财政资金的收支只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十二条国库股应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设置资金收支总账;各主管业务股室对所分管的各项资金,应按部门和预算科目分设总帐、明细帐,及时记录资金支出事项,定期与预算股、国库股及各预算单位和开户银行核对帐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国库股应加强对存款利息的管理。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明确规定须单独核算转增资本金或上交国库外,其他帐户存款利息,均应纳入统一核算,实行分类汇总,并按制度规定进行转帐业务处理。

第十四条国库股应认真执行对帐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预算往来账、预算指标账、支出拨款账以及其他账款每季度须核对一次,并实行对账回签。

第十五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之间、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之间不得相互混用。

第十六条各业务股室应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确保分管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一)财政监督股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财政内部及部门单位财务监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股每季度向局长、常务副市长报告各股室财务情况。

(二)各有关股室应以执行本暂行办法的,作为严格财政管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定期对本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应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完整地提供备查文件和资料,如实说明情况,不得消极抵触。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

(一)各股室对本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实行领导负责制。发生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纪责任外,还要追究股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人事股要把执行本暂行办法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9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人大工作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按照“闻过则喜,闻过即改”的要求,紧密联系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积极主动的思路,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国土资源领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保障,为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在率先小康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环境保障。

二、整改内容

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县人大统一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评议活动。在评议调查阶段,通过单位内部自评、走访人大代表、召开人大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34条,县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建议8条。经局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归纳,主要存在以下意见和建议:

1.加大土地项目向上争取力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协助乡镇化解矿企、矿地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加强庙沟、梯子坡等地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治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大陶土、石材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

5.规范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工作秩序,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提高矿石过站监控工作水平和效率,有效破解“堵车”等通行不畅问题;

6.进一步研究提高“双低”改造项目建设后期效益;

7.研究规范农民建房审批、验收和办证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建设,重视充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规范优化乡镇站所工作秩序;

9.统筹土地利用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

10.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11.加强对征地拆迁及矛盾调处的指导;

1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争取;

13.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

14.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和工作宣传力度。

三、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迅速召开局人大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内外统筹,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

1.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迁村腾地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快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将低丘缓坡土地纳入政府建设用地储备,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引导城镇、村庄、产业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发展,打造坡地城镇、山地工业。积极报批增减挂钩项目,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规划股、耕保股)

2.充分盘活存量用地。对全县未利用地情况进行摸底,编制方案上报省厅市局,争取用地指标;加大尚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原改制企业、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国有土地收储力度,切实增加存量资产。对全县22处因企业改制、旧城改造造成的闲置土地调查核实,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力争为政府收购尽可能多的土地纳入储备,缓解用地矛盾,满足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需求。(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收储中心、规划股、耕保股)

3.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利用股)

(二)规范管理,调优调顺农村宅基地审批发证

4.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力争在三年内统一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地籍成果信息化管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地籍股,各乡镇国土所)

5.建立农民宅基地审批联抓联管机制。与住建、交通、林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厘清职能,联抓联管。凡公路两旁未纳入城乡居民点的,一律不得审批。农村居民点建房,由乡镇国土所会同住建、交通、村委会到现场查勘,经住建、交通部门核准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山林的,须先由林业部门批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利用股、地籍股、大厅窗口、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三)强化监管,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6.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县矿产资源二轮总体规划》、《县磷矿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对矿山布局和资源利用方式进行科学调整,形成东部无烟煤、中部建材、铜矿和烟煤、西部磷矿的矿业开发格局。完成《县磷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到年度、到企业、到部门,强力推进全县磷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矿管股、设计所)

7.全面启动硅石、高岭土资源勘查工作。加快硅石矿开发,严格硅石矿产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出台深加工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形成硅石“采-选-加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全县油气地震勘查项目,迅速启动第二阶段勘查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矿管股、矿山设计所)

8.科学推进整装勘查。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多方参与、整装勘查”的原则,加强与省厅、设计单位、地勘基金和企业协调、衔接,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积极争取支持,促使我县优强企业与县城司合作取得磷矿资源勘查权,力争更多的矿业权向我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倾斜。全力服务磷矿东部整装勘查工作,加快高家岩、沙泥坡、李家湾等矿区找矿工作进度。(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矿管股、磷管股、设计所)

9.加强磷矿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对、天福庙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进行扩容改建,增加过站通道,确保无障碍运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矿管股、磷管股、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

(四)保障民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0.加快建立专业机构。快速筹建“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进一步将监测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无重大地质灾害责任事故发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地环股)

11.突出应急排险。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全县20处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全部制订临灾应急预案,明确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完善灾情逐级速报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地环股)

(五)积极争取,确保省市各种项目不断落户

12.加大土地整治项目争取。完成《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积极向上争取,按要求确定土地整治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土地整理中心、规划股)

13.完成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规划。与各乡镇镇、村、组、户协调配合并签字确认,使项目区群众愿意并积极配合改造,防止正式实施中群众不愿意或阻挠。(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土地整理中心、各乡镇国土所)

14.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盐池河-殷家沟-桃坪河矿区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和省级茅坪镇祠堂岗滑坡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积极组织申报。加强庙沟、梯子坡等地地质灾害的监控,适时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积极组织申报。(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地环股)

(六)强化执法,树立国土卫士和为民执法好形象

15.抓好卫片执法检查。按照实地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查处整改、数据汇总等步骤有序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一是组织专班对涉及我县卫片疑似图斑逐一调查核实,对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到位。二是函告各乡镇政府,要求对各区域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农民集中建房用地进行清理排查。三是对地藉变更调查图斑提前审查,对违法用地提前介入,提早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察股)

16.开展好动态巡查。一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将城区、城乡结合部、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活动集中的地区纳入动态巡查的重点。二是落实年度动态巡查方案。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矿业秩序整治等工作,明确巡查目标、重点、方法及步骤,落实年度动态巡查方案。三是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以县行政区为单元,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动态巡查区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察股)

17.加强违法案件查处。一是提高办案质量。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召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及时对执法卷案查漏补缺,坚持重大违法案件会审制度。二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对本地区重大和典型的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察股)

(七)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

18.通过县广播站、村级广播、县国土资源网、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册、走访群众等形式,多形式公示国土资源职责任务,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公开办事流程和管理权限,增加公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认知度。(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股)

19.广泛对国土资源局工作业绩进行汇报宣传,提升国土资源局美誉度。(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公室、人事股)

(八)强基固本,促进国土资源系统整体提升

20.建立规范的协管员制度。与人社部门加强联系,积极探索规范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通过岗前培训、传帮带等形式,激发新聘13名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热情,迅速形成战斗力,有效缓解乡镇国土资源所任务繁重,人员相对偏少的局面。继续完善农民办证乡镇国土资源所代办制度,做到农民办证足不出镇,切实提高为民办事的服务质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人事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21.以“双进”活动为载体,全力打造效通国土。局机关股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企业(项目)或村(社区),联系一名贫困户或文化中心户,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服务项目、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与所联系企业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土地测绘、用地报批、项目争取、资源配置等工作,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二级单位)

22.以“双代”活动为手段,全力打造服务国土。对重点用地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在和企业“等距离交往,零距离服务”中,尽一切可能挖掘可行的政策和法规空间,简化程序,发挥优势,特事特办,及时为企业提供全程和免费服务,确保企业不因用地问题影响发展,切实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让企业安心发展。(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二级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要充分认识,我局被确定为四个人大工作评议单位之一,是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这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既是对我们的鼓励,也是对我们的鞭策,是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突破现状,展示形象的大好机会。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10

XX县政府起草完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的请示》,并连同规划文本上报至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转报市人民政府,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

二、城镇综合提升工作

2015年完成了环城北路、二环北路东延线、达丙路南延段市政道路建设;完成福惠路北段、南段东侧人行道砖铺设工程;完成福惠路与右甸路交叉口道路、宝丰路、会堂路等多条道路路面修复工作;同时配合质监站完成南门河、文昌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3.6公里新增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文昌路东延线、环城东路(二环北路—形象佳阳小区)、客运站北侧道路等多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预计来年3月底可全面完工投入使用。目前,城镇面积达23.2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约达9.3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约13.6万人,城镇化率约达38.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6.7%。

三、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内启动了《县道路网专业规划》、《县右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同时配合13乡镇启动编制了4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规划,目前已完成田园镇德老本、翁堵镇明山水库、漭水镇坝尾、寨子、许家寨、鸡飞镇鸡飞村等安置区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其他安置区规划编制稳步推进。

四、规划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牢固树立“规划是法规”的理念,强化各类建设规划审批,严控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注重建筑风格、配套设施、景观营造等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得到落实。严格按照总规、道路网专业规划等控制城市红线、绿线、黄线,共完成放线工作80余次,较好的将规划落实到实处。认真遵照办事流程和有关规定,核发“两证一书”,年内共核发“一书两证”194份,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5份。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3.2万元。完成福慧华庭、隆祥花园一期、中医院、茶韵公园等13个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共核发《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13份,确保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较好的维护了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开展“四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将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试点工作。为实现我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同时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高效行政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的目标,年内已开展“四规合一”前期工作,同时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力争将我县纳入“四规合一”试点县,进一步推动我县特色城镇化建设。

六、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为解决县城道路反复开挖、各种管线错综复杂,进一步提升县城品质和城市形象,2015年1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了三家作业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综合资质、实力及二次报价等条件最终确定广州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县地下管线普查作业单位,并与12月1日进驻开始普查工作,截止目前以完成兴宁街、文昌路、右甸路等道路65公里的管线物探及数据整理工作,整个项目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完成将为县城规划、建设及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七、其他工作。

配合“十三五”编制办进一步梳理“十三五”建设项目和各项发展指标预计,做到既有前瞻性,又符合发展实际。配合做好部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县城申报各项工作,积极准确提供各项所需材料和图纸等文件。根据领导工作安排,我股室相关人员配合完XX县城宅基地审批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共完成宅基地审查420宗;完成隆祥花园二期建设规划、大酒店规划方案、棚改安置区建设等规划审查;完XX县城水体景观改造、南片区安置区规划、昌一中西侧挂牌土地规划、恩红道路西侧挂牌土地规划等方案编制工作;配合我局各股室完成其他工作。

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首先要谢谢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在融入单位这个大家庭中成长和进步。我们知道,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如今新的一年又将开始,我们股室会将更加努力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发挥自己的特长,不断的鞭策自己,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城乡建设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住建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年度工作总结(2)2015年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在局党组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团结一致,以深化房地产业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的好评。现将2015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房产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已熟练掌握系统各项技术程序。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及房地产产权登记系统已在使用中。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共办理房屋权属登记485宗189183.02平方米,其中:初始登记265宗74625平方米;二手房交易72宗12240平方米;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共计267436.58元。商品购销合同登记备案733宗108300.2平方米、注销合同备案104宗,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件数1112件、抵押建筑面积555010.84平方米、抵押金额83657.85万元、债权数额134200.35万元。历年房产档案的信息录入及档案入库已经全部完成,录入总件数14985件、证书数14672本、总建筑面积5341658.049平方米,2015年7月13日—17日县档案局对所录入的房产档案进行了验收。

(二)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预警机制,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动态巡查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市场销售透明度。2015年共办理了14家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235511.98平方米。二是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服务工作,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共对县内7处、0.52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

(三)加强小区物业监管。不断对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培育和引导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发展,积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同时,以“省级文明县城”验收为载体,积极开展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抽调专人进行督查,优化小区环境,共建文明和谐的居住小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6家物业管理公司。

(四)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5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151户(勐统镇62户、卡斯镇89户),均为拆除重建。下达补助资金169.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3.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6.63万元。

(五)强化效能建设,房管形象逐步提升

严明的机关效能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保障。今年,我们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入手,强化了科室效能建设,提升了房管形象,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在工作中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特事特办制、双向沟通制六项制度。同时将工作目标予以量化,年终实行严格的百分制考核。

二、下步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履行房管股职能,提高工作标准,促进各项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继续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处理好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权属登记管理,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塑造服务品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优质高效、公开公正、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

2、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搞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暨市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房登记备案及预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楼盘品位,提升城市档次。

3、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监管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县物业管理服务上台阶。

4、随着房地产业开发建设的增加,入住小区数量的增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势在必行,建议成立物业管理股,专职负责各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风险防范工作,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股室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股室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7、做好房地产投资统计,确保投资任务完成;完成好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抗震防震人防股2015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抗震防震人防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新规范,参加了国家人防信息化培训班,提高了股室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对警报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八台警报器进行了定期巡查,警报设备运行正常。做好9.18警报试鸣工作,音响覆盖率达100%。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增加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我县以定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推进人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城市建设融合式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XX县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四)积极自动服务好重大项目的人防工程审批工作。完成了天和医院新建项目和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XX县片区东、西地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例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中心目标,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工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上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制定、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好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确保领导干部参考率、优秀率两个“100%”。县局各股和各分局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县局各股室、各分局。

2.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习依法行政理论,集中研讨制约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法规股。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及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作为必经程序、关键节点得到落实。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分局。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三季度前建立局长负总责,办公室、人事、监察、法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防范及应急工作预案。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分局。

(三)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市局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群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室、局)、信息中心、各分局(所)。

(四)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

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从严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轮训工作机制,年内要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守执法纪律为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法规股、县局有关股、各分局。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局法规股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性要求,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裁量幅度,将是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作为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提高各类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实施频率。继续探索完善、柔性执法机制,善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分局。

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各分局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监督各基层执法机构、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县工商局要组织一到两次案卷交叉评查,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对在评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在3个月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完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分局。

9.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严格依法核定审批事项,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要件、办理依据、办事环节、审批时限、收费等各个要素以及审批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对审批流程进行改造、优化,细化听证等审批环节的注意事项、要点、把握原则和对申办对象的相关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机关主要领 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局注册局、个体股、法规股、各分局。

10.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效率。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公开化。责任单位:县局注册局、个体股、法规股、各分局。

(五)推进矛盾化解有序化、有效化。

11.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专项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总结推广诉调解衔接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业务股(室、局)、财务股。

12.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功效。积极推动和规范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通过“办理一案”达到“规范一片”的效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等行政复议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影像设备,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各分局。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