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发表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8 11:45:10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1

Abstract: The nature protection area construction protects the biopersity most efficient paths. By the end of 1993, our country altogether established various types nature protection area 763, total area 66,180,000 hm2, approximately composed the land area 6.8%. This article in summarizes in our country nature protection area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 foundation, outlined the nature protection area to each kind of natural ecosystem, the wild biology, the domesticated species, the wild blood relationship to plant and the idioplasm resources conservation present situation, including has constructed the nature protection area for protection biopersity various components quantity, the area, the distribution and the management; Has appraised the nature protection area to the biopersity various components protection effect; Has analyzed the existence question and proposed that strengthens measure which the biopersity protects.

key word: Nature protection area; Biopersity; Protection; Contribution

1. 前 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 situ 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 situ 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 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 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 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 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八大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西藏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 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2.3 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西藏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3 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 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 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4 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转贴于 2.5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 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 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

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3.2 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西藏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西藏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4. 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5. 结 语

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90年代和21世纪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制定并公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重点项目。为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国家计委已委托国家环保局编制《1994 - 205O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该规划目标在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面积10%;到 2050年达国土面积l5%。然而,真正实现此项宏伟目标还须付诸十分艰巨的努力。

参 考 文 献

WRI et al. World Resources (1994-1995),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Oxford,1994.

国家环保局.《1993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中国环境报,l994年6月4日.

薛达元,蒋明康.中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标准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1994,14(4):246-251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2

2.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3. 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4. 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5. 结 语

提 要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途径。至1993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618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本文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概述了自然保护区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驯化物种、野生亲缘种及种质资源保护的现状,包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组分已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分布及管理;评价了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各组分保护的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 就地保护

1. 前 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 situ 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 situ 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 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 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 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 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 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 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 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3 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 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4 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 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 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3.2 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4. 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5. 结 语

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90年代和21世纪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制定并公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重点项目。为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国家计委已委托国家环保局编制《1994 - 205o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该规划目标在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面积10%;到 2050年达国土面积l5%。然而,真正实现此项宏伟目标还须付诸十分艰巨的努力。

参 考 文 献

wri et al. world resources (1994-1995),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oxford,1994.

国家环保局.《1993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中国环境报,l994年6月4日.

薛达元,蒋明康.中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标准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1994,14(4):246-251

陈灵芝主编.中国的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其保护对策.北京:科学泠版社?993

陈昌笃.谈我国草原的保护.见:中国自然保护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117-121

陈昌笃.中国荒漠的主要类型与经济开发.植物生态学与地植物学报.1987,11(2):81

contributions of nature reserves in china to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xue dayuan jiang mingkang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3

Abstract:Thenatureprotectionareaconstructionprotectsthebiodiversitymostefficientpaths.Bytheendof1993,ourcountryaltogetherestablishedvarioustypesnatureprotectionarea763,totalarea66,180,000hm2,approximatelycomposedthelandarea6.8%.Thisarticleinsummarizesinourcountrynatureprotectionareaconstructionachievementfoundation,outlin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toeachkindofnaturalecosystem,thewildbiology,thedomesticatedspecies,thewildbloodrelationshiptoplantandtheidioplasmresourcesconservationpresentsituation,includinghasconstruct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forprotectionbiodiversityvariouscomponentsquantity,thearea,thedistributionandthemanagement;Hasapprais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tothebiodiversityvariouscomponentsprotectioneffect;Hasanalyzedtheexistencequestionandproposedthatstrengthensmeasurewhichthebiodiversityprotects.

keyword:Natureprotectionarea;Biodiversity;Protection;Contribution

1.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2.3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3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

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3.2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5.结语

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90年代和21世纪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制定并公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重点项目。为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国家计委已委托国家环保局编制《1994-205O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该规划目标在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面积10%;到2050年达国土面积l5%。然而,真正实现此项宏伟目标还须付诸十分艰巨的努力。

参考文献

国家环保局.《1993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中国环境报,l994年6月4日.

薛达元,蒋明康.中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标准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1994,14(4):246-251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4

一、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3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三、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3.2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四、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5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5.结语

提要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途径。至1993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618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本文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概述了自然保护区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驯化物种、野生亲缘种及种质资源保护的现状,包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组分已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分布及管理;评价了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各组分保护的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就地保护

1.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3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

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3.2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6

1992年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型,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自此,各种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思想和活动应运而生,其中,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象的范围及其依据已经是当今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

一、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依据

1.生物多样性的决定因素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生物多样性,取决于生态系统中生物链的稳定性。而生物链的稳定性又是由环境决定的, 因此,生物多样性的状况最终由其生存环境和整个生态系统决定。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使物种在自然系统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结构性和功能性得以保证,从而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丰富多彩。

2.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

(1)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理论关系

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集中在濒危物种上,而事实证明,我们未来的工作必然转向生态系统功能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是为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濒危物种上,更重要的体现在生态系统和与人类的关系上。人们关心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对人类生存的威胁,首先会注意到最易灭绝的物种上, 越是濒危越重要,这一点是非常合理的, 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便会认识到物种与森林保护、湿地保护和生物圈等有着更为重要的关系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平衡才是最终目标。

(2)自然保护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有效性分析

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珍贵和濒危动、植物以及各种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珍贵的地质剖面,为进行自然保护教育、科研和宣传活动提供场所,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旅游和生产活动而划定的特殊区域的总称。世界各国划出一定的范围来保护珍贵的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已有很长的历史渊源,一般都把1872年经美国政府批准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20世纪以来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很快,目前全世界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不断增加,并成为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之一。截止2007年,中国也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900多处,大家普遍认为,自然保护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濒危,珍稀物种的繁殖、驯化贡献尤为重大.而我认为,看到自然保护区效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值得探讨:这种保护技术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了保护物种生存的目的,但它将动物与其自然栖息地隔离开来,不同程度的干扰了生态进程, 物种与环境,物种与物种之间的演化过程就此消失,是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严峻挑战.以大熊猫保护为例,建立专门的保护区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了自然生态环境,在人工帮助下繁衍生息,但本质仍是被保护而非自然生存状态,它作为生态系统元素的一部分,功能并没有得到发挥,其野性和生存能力不是加强了,而是大大减弱了,长远看来,反而不利于其未来的发展.此外,自然保护区的经营和管理也已出现问题,主管部门较多 ,各自为政,影响了整体规划;许多保护区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经费,而不得不面对现实,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收入, 把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旅游资源与其他生物资源作为保护区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部分地区由于资源紧张,还出现了居民和保护区争夺资源使用权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物种目的的发挥,因此, 自然保护区的有效性问题至得认真商榷。

3.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性

(1)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性理论

不同的物种适应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不意味着地球上每一个角落的生物都一样多,结构都完全相同。不同地区都有适合其条件而生长的物种,该物种在此地数量多起积极作用,在另一地方则可能相反。例如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由于人们对物种特性的不了解,致使某个物种的引进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由此可见,物种的区域性本身就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2)外来物种引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有效性分析

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一段时间内我们便将引进外来物种作为快速增加物种数量的重要手段,这种方法短期内看似有效,却带来了一个长远和影响深刻的大问题,即外来物种入侵: 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期进化形成的,系统中的物种经过上百年、上千年的竞争和适应,才形成了现在相互依赖又互相制约的密切关系。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有可能因不能适应新环境而被排斥在系统之外,必须要有人的帮助才能勉强生存;也有可能因新的环境中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而成为真正的入侵者,打破平衡,改变或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以“紫色恶魔”的凤眼莲即俗称的“水葫芦”为例,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凤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极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而美国南部沿墨西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由此可见,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不仅不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发展为一场生态灾难。

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围

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要采取措施保护濒危及珍稀物种,减小物种灭绝速度.另一种则认为, 保护生物多样性,那就是保护所有生物,任何物种都不应从生态系统中消失.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确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象必须有科学的依据,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大家商榷:

1.是否每一个物种都应受到保护

从各类研究数字可以看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过去60万年间10万种左右的物种才消失,而现在每一个小时就会消失一种生物,物种灭绝的速度是相当惊人,自1600年以来, 人类已经导致75%的物种灭绝。由此,许多人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要保护地球上所有存在的物种,使物种的数量保持在最大数目.我认为这一点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从进化论而言,每一个物种在长期进化过程中能保存下来,都有它的合理性.但同时,自然界也遵循自然选择的规律,随时淘汰那些不符合环境,地理状况及气候物种,达到自然状态的最优化.生态系统中所有物种都是彼此联系的,但它们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某一个物种灭绝、或者濒危,并不足以使生态系统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关键还要看灭绝或濒危的是什么样的物种,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不是简单的保护所有物种,而是要尽可能的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和环境的影响,使不该灭绝的物种降低灭绝的危险。

2.物种的保护应注重量和质的结合

目前,我国已经采取许多措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所建的自然保护区涵盖了我国70%的陆地生物系统、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使绝大多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我们在保护物种上做出的成绩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还应该充分认识到物种质量的重要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单单是盲目的维持和增加物种的绝对数量,还要考虑物种的未来发展,其年龄结构必须合理,性别结构必须稳定,优势基因必须发扬,从整体上提高物种的质量,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和生态系统本身的需求。

三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我国目前的一个重要任务,确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对象及其依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首当其冲,我认为,实践中应该对各个物种的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就地保护: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包含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保护和管理。就地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等. 目前,全世界的生态专家已经得到一个共识,如果你要去保护野生动物,那么最好的理念就是在野生动物的家乡、原始栖息地去保护它。比如说保护大熊猫,不是将其放在动物园里,而是将它放到保护区内更为合理。当然,待情况转好后,大熊猫的最后归宿不是被人们养起来,而是被放归大自然自由生存.就地保护是现今我国最重要,涉及面最广的一项保护措施。

2.迁地保护: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而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移入到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和濒危动物繁育中心,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迁地保护为行将灭绝的生物提供了生存的最后机会,然而,将物种放进动物园,植物园是不是就达到最终目的了,答案是否定的,迁地保护目的是使即将灭绝的物种找到一个暂时生存的空间,待其元气得到恢复,具备自然生存能力的时候,重新回到生态系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迁地保护是就地保护的一个重要补充。

3.建立基因库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们已经开始了一项新的计划,建立基因库,来实现保存物种的愿望。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把各种珍稀动物的胚胎、基因冰冻起阿种措施听起来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实践中必须予以严格控制。因为它一定能够程度上挑战了大自然的生存规律,一旦滥用会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4.为了保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补充自然保护区制度,明确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体制。第二,建立严格的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从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外来物种引入的评估和审批,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如加强生物引种,交通运输,国际货物贸易等分方面的监督,建立生物引进风险评价等。第三,建立基金制度。要有效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就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基金制度,保证国家专门拨款,争取个人,社会和国际组织的捐款和援助,为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孙儒泳:《生物多样性的启迪》[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2]胡嘉滨: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的重构[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6(2)

[3]陈晗霖:我国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安徽农业科学,2006(3)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7

依世界自然保护联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所界定的概念,自然保护地(protected areas)是“一块清晰界定的,以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认可的、旨在实现长期保存自然以及相关生态系统的服务和文化价值(ecosystem services and cultural values)的地理空间(geographical space)”。为加强对自然的保护,中国建立了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但随着中国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旅游资源的高度开发,“许多风景区出现商业化、园林化、城镇化现象,……这些‘乱象’的出现”,亟需社会各界做出回应。法制建设是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自然保护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研究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问题对于完善自然保护地立法,促进中国的自然保护事业和旅游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现状透视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自然保护地立法从无到有;特别是开展自然保护国际合作以来,中国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自然保护地立法,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自然保护地的诸多事务作了制度安排。总体上看,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既形成了自己的模式特点,也存在许多不足。

1.1 特点:类型化部门立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相结合

中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地立法与其对保护地的分类模式密切相关。中国没有采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保护地”的概念,而是以保护对象的自然属性为主要依据,设立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自然遗迹、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地类型。

从目前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模式来看,综合性立法尚未形成,类型化部门立法形形。类型化部门立法是指,在将保护地按保护对象进行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由各主管部门就其管理对象制定单行法规。已有的立法如林业部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文化部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地质矿产部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都是基于这种模式的单行立法。

中国至今没有一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下文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具有一定的综合立法的性质,然而《森林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业部1985年)还先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自然保护区条例》作为《森林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指导性上位法缺乏立法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范中的自然保护规定来看,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呈现出类型化部门立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相结合的特点。

1.2 反思:现行立法模式的缺陷

中国现行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下的法律法规对引导和规范中国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有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1.2.1 立法层级低,法制统一性不足

在中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地法规中,《自然保护区条例》属行政法规层级,在层次上不能统领其他自然保护地立法,在效力上也不能有效地协调各自然保护地的部门立法。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层级就更低了。承载着大量风景遗产和文化景观的自然保护地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旅游胜地,而且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文化传承的特殊区域。随着社会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重视,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与自然保护地的重要地位已明显不符。检视其他国家自然保护地的立法情况,美国的《国家公园基本法》、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特保自然区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日本的《自然环境保全法》等,都是以保护自然为目的的高层级的综合性立法。

法制统一性不足首先体现在立法依据不统一上。例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业部,1985)的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1995)则主要是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的。针对同样级别的自然保护地所进行的立法,在指导思想和上位法上并不统一。法制统一性不足还体现在立法内容的冲突上。例如,《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必须“经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但是《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1997)却规定,“部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需经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部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属于部级自然保护区,然而其设立程序中却没有涉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可见,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之间在部分具体内容上产生了冲突。

1.2.2 立法体系封闭,制度建设滞后于实际需要

如前所述,中国对自然保护地的分类是基于保护对象的自然属性,这与IUCN基于管理目标对保护地进行的分类不同。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九个类型;与IUCN"保护地”的定义及分类②相比,它显然没有把国家公园、风景/海景保护地等保护地类型纳入立法。不仅如此,目前中国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部门规章只有六部,且类型与国家标准也不完全对应。自然保护地综合性立法的缺失和自然保护地分类模式的缺陷造成了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的封闭。类型化的自然保护地立法在保护对象上未能涵盖自然保护地的所有类型,存在不少立法空白。

中国的自然保护地是在强大的资源压力和抢救性保护政策导向下发展起来的。现有的自然保护地立法只是将自然资源保护规则和污染控制规则简单组合,是经济优先思想指导下的被简化的特殊区域保护法,其正面临着数量与质量、保护与利用及如何有效管理等各种问题,需在立法体系上加以解决。而且,中国已加入世界“人与 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和一些有关自然保护的国际公约,需要通过完善国内立法来兑现国际义务。还有一些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立法尚属空白,亟需纳入法制轨道。

1.2.3 部门立法弊端多,地方立法缺乏协调性

中国现行的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六部“管理办法(规定)”分别由国务院所属的不同部门制定,各部门往往不能从全局考虑,而是较多地考虑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从各自的角度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资源。各部规章之间相互协调性差,系统性不强,“不但未形成协同统一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的规范体系,反而成为扩展部门权力、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如何在立法中达到各个部门利益均衡,实现部门责任与利益并举,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共赢目的,是自然区保护立法中的关键性问题。

部门立法模式导致中国现行自然保护地法大多属行政法规范。以部门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受其自身能效的限制而给地方保护主义留下了可乘之机。例如,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变更和撤销,能找到的法律依据只有《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但是,条款中没有具体规定因何种原因、有何种情形、在何种条件下才可以为之,将撤销或变更自然保护区的权力交给了地方政府,这样,地方政府以地方经济建设需要为由即可“合法”地裁剪自然保护区了。

自然保护地的地方性立法是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大多属于专门立法。单项专门立法的针对性虽强但往往缺乏综合性法所具有的全局意识和统筹优势,法制的内在协调性差。如,200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简称《条例》)就有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办法》对在风景区内采石、采沙,在建筑、树木上刻、划、涂、写等行为,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在风景区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张贴各类宣传品等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与《条例》明显不符。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除加强各保护地内部的制度构建外,还要及时修正已经过时的或不协调的法规规章,以实现法律的协调和统一。

1.2.4 法律概念模糊,保护对象不明确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采用“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而是广泛采用“自然保护区”这一概念。《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然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三者之间存在交叉,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之间又存在重叠,加之主管部门不同,给管理和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因此,明确“自然保护地”这一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明确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保护对象及其范围的关键。对同一保护对象在概念阐述或理解上不统一,极可能导致以下两种后果:一是出现对保护对象的多重管辖或无人管辖的局面,致使某些自然资源无法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二是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保护对象的范围与边界,无从适用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地的政策措施,也就难以实现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目标。

2 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的选择应是从中国的现实需要出发,综合考量文化、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后的客观表达。

2.1 “和谐秩序”的价值追求

自然保护地的和谐秩序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和谐。然而,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中的种种“乱象”,暴露了政府规制中的工作重心“错位”――过于重视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漠视过度开发对于旅游资源的破坏;还暴露了政府规制中的利益“失衡”――过于照顾企业利益,损伤了原居民、旅游者的利益。因此,自然保护地立法的实质是建立健全以界定利益关系、规范逐利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协调机制。明确与自然保护地有关的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自然保护地立法应重点考量的因素之一。

在目前情况下应重点处理好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混合在一起造成了地方政府希望通过自然保护区(地)的设立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利益,并同时利用土地管理权和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的优势地位,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与民争利。国家通过立法简单地禁止或限制在保护地内进行某些行为是一种对保护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物权的剥夺或限制,因此会导致管理机构对于资源保护的管理权和土地权益人的物权之间的严重矛盾和冲突。要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传统的类型化部门立法模式难以胜任。只有能很好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综合性立法才能增强与自然保护地有关的各主体遵守和使用自然保护地法的利益驱动,实现自然保护地“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谐和科学发展。

2.2 “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体保护

20世纪的自然保护地法主要是以维护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自然资源利用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及立法原则上,都没有突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及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而这些精神正是自然保护区(地)法的“灵魂”所在。自然资源不仅包括生态系统层面的生物多样性,自然与文化相融而成的景观多样性,也包括诸多非物质形态的文化资源。各类保护地所承载的各种自然资源是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共存于自然界的,其中任何一种资源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其他资源的变化,任何一种类型保护地的变化也极有可能影响到其他类型保护地的变化。这就要求改变以往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内分区而治、各自为政的立法和管理模式。保护地立法模式的选择要着眼于自然资源系统的整体性,注重各类保护地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促进自然保护地整体效益的发挥。

2.3 “社会法治化”的客观要求

实现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是自然保护地法治化的客观要求。自然保护地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法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在内的动态的系统工程,推进保护地法治化进程离不开上述各环节的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从中国自然保护地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无论其表现为哪个方面的问题,追根溯源还是立法的问题,即现有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不科学、不健全,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实际需要。所以,我们应该从根源上着手解决问题。此外,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不应满足于点状、片状的局部保护,也不应是简单的区域分割和资源保留,而应该主动地去建设、管理、维护、恢复甚至重建绿色空间网络,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自然保护地立法 不仅要满足现阶段的需求,而且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这就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立法模式既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又具有足够的开放性。

3 中国自然保护地综合性框架立法模式的构建路径

反思中国自然保护地现有立法模式的缺陷,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是探求适合中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的必经之路。美国是世界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其保护地立法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以《国家公园基本法》作为其他国家公园立法的立法依据和指导原则;有与《国家公园基本法》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单行法律,如《国家公园及娱乐法案》、《国家公园署组织法》等;③对特定国家公园进行立法,如《黄石国家公园法》,通过此类立法解决特定国家公园内出现的特殊问题,从而使国家公园的立法体系得以完善;其他自然资源法律对国家公园也有相关规定,如《鱼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借鉴他国的经验,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努力。

3.1 加强综合立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

基于中国自然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现实需要,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层级,是克服现行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弊端的必然选择。也就是,针对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制建设的现状,“制定一部能涵盖我国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地)建设与管理的综合性立法确有必要”。综合性立法就是基于系统论原理提出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控制方法。综合性立法将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保护地的特点,对于保护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活动做出原则性规定,能够很好地协调各保护地相关立法之间的关系。

从立法理念上看,自然保护地综合立法应充分尊重保护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体现科技立法、跨部门立法、跨区域立法和公众参与立法的特点和要求。应按照自然保护优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公众参与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的自然和文化资源。

从立法内容上看,自然保护地综合立法是关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体化设计。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制约作用,将自然保护地的设立与管理、土地权属与当地居民权利保障、资源利用与保护等做出统一的制度设计。

从立法名称上考虑,建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虽然采用“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可能存在不妥之处,有专指“陆地”之嫌,但至少是创造了一个超越目前的自然保护区的狭窄范围而将所有需要保护的地理空间纳入其中的机会。在“保护地”前加上“自然”一词,一是沿用“自然保护”的用词习惯,二是“自然一词有两个主要的含义:它或者是指事物及其所有属性的集合所构成的整个系统,或者是指未受到人类干预按其本来应是的样子所是的事物”。自然的系统性和本原性应体现于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之中。而且,IUCN的“保护地”概念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本着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中国目前应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保护地法”。

3.2 完善框架立法,构建合理的保护地分类体系

框架性立法就是将立法置于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是对各自为政的部门单行立法之固有缺陷的一种克服。自然保护地框架立法能够用一种整体的观念看待环境资源问题,是一种以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为价值取向的一体化制度设计,为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提供一个灵活的法律框架。同时,保护地是专业性非常强的领域,必须按照其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不能“一勺烩、一锅粥”。这是有效保护不同类型保护地的可靠的立法保障,否则只能空谈保护。所以,还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的框架内,补充制定或修改完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办法”,确保各类保护地实现其发展目标。必要时可以通过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具体自然保护地的“实施细则”。

选择综合性框架立法作为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建立起合理的保护地分类体系至关重要。IUCN在2008年版的《保护地管理类别运用指南》(Guidehnesfor Applying Protected Areas Management Categories)中依据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的不同将保护地划分为六类(具体类别前文已述)。对于管理目标,该指南作了“主要管理目标”和“其他管理目标”的细分。主要管理目标是划分自然保护地类别的基础。一类自然保护地具有一个主要管理目标,只有在主要管理目标实现的情况下才考虑实现其他目标。同时,该指南还认为对主要管理目标的确定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某类划分为严格保护类别的区域,其自然恢复不能实现而持续的人工干预方法成为必需的时候,调整这类区域为其他类别则更为合适。这说明管理方法的选择在保护地类别的划分中还具有矫正功能。这样做可以避免自然保护地分类标准的僵化,为构建合理的保护地分类体系提供了可能。

有学者认为,对自然保护地按照“严格保护”、“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择项保护以实现可持续利用”三个等级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分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一分类方式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目的,即通过立法来协调保护地的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这一分类方式与IUCN的分类体系也不冲突。IUCN是按照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对保护地进行分类的,而管理目标的差异与保护或开发的力度是具有一致性的。这种按照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或开发力度进行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的做法能够革除目前我们依自然要素进行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的弊端,既能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目的,又不会与IUCN依管理目标而进行的功能性分类相冲突,具有合理性,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

4 结语

自然保护地具有经济、生态、文化与美学上的多元价值,需要从政府到个人、从科技到法律的多主体和全方位的关注。本文针对自然保护地立法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或许综合性框架立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它,而且这一立法模式的实践也将面临许多困难,但是,对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保护的理论研究不能受到冷落,各级政府或立法机关也不应该碍于某种阻力而延迟采取行动。

参考文献:

[1]Dudley N_(Editor),Guidelines for Applying 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Categories Gland[z],Switzerland:IUCN,2008:8

[2]章尚正,马贤胜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制衡机制失衡与政府规制优化[J],旅游科学,2009(5):1-8

[3]王权典,再论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问题――兼评《自然保护地法》与《自然保护区域法》之草案稿[J],中州学刊,2007(3):92-96

[4]王献溥,崔国发,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240

[5]张强,薛惠锋,刘雪艳,自然保护区立法中部门合作的演化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2009(9):91-95,

[6]龚正,试论《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价值取向及其影响――兼论普陀山景区的应对[J],旅游科学,2007(2):73-80

[7]何吉成,徐雨晴,对铁路选线涉及的景观保护区法规的解读[J],中国园林,2010(3):36-39

[8]温兴来,包李梅,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权属法律问题研究[J],知识经济,2010(8):35-36

[9]邓禾,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10]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16-17

[11]肖建华,胡美灵,国内自然保护区的立法争议与重构[J],法学杂志,2009(10):67-69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8

关键词: 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功能地位;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S 8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500(2011)04-0093

-04

面对人类因过度利用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而引发的对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带来的严重问题,世界各国通常采用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地和禁猎区等方式,来保护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典型性的地貌遗迹以及人文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并采取有效建设和保护措施来减少人对各级保护区的干扰和破坏,以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维护物种多样性、提供科研、宣传、教育和促进人与自然协调持续发展之目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气候暖化和干旱化的影响以及草地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天然草地生态条件与环境的严重破坏,已有草原9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退化,严重退化面积高达480万hm2[1]。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生产力下降,物种多样性减少,草畜矛盾突出,沙尘暴频发,水土流失,病虫鼠害猖獗,阻碍草地畜牧业可持续稳定发展,减弱了我国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威胁到草地作为我国主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地位,影响草地作为濒危珍惜物种天然资源基因库的作用,阻隔优秀草原民族文化的传承,对人民的生产、生活、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为

此,在天然草地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地段,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建立保护区,将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类活动对草地的干扰,保护草地资源及其他重要的自然历史遗产;拯救和储存珍贵、稀有、濒危物种,恢复因人为破坏导致的草地生态平障。本文就我国草地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功能和地位以及当前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回顾,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管理对策。

1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与范畴

尽管自然保护区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对其准确的定义仍然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界定。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将其定义为:有相当大的面积;有一个或几个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生态系统,该区域内动植物物种、地质地貌及其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学和娱乐意义,或者拥有非常美丽的自然景观;由国家最高管理机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阻止或消除各种占用、开发活动,切实保护其生态、地貌或美学特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进行精神、教学、文化及娱乐为目的的观赏活动[2]。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定义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遗传资源的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3]。薛达元等[4]依据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3个类别9个类型。即:(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与海岸等5个生态系统类型;(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2个类型;(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包括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2个类型。尽管这些类型当中并没有包括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这一类型,但依据保护对象的范围,结合他人对天然草地保护区的定义,金良等[5,6]认为草地自然保护区是指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总称。主要包括以草原和草甸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草原与草甸类保护区,以荒漠草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荒漠生态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湿地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自然遗迹类保护区和今后有可能发展到的以人工草地、改良草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等。按上述概念,将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内蒙古毛乌素沙地臭柏自然保护区、内蒙古甘草自然保护区、陕西洋县朱保护区、巴尔虎草原黄羊自然保护区、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和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都将划归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但考虑到这些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区和自然遗迹类保护区成为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准则尚未确定,人们对其的认同存在差异,在相关具体统计规范未明确之前,金良等[5]把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暂定为,包括以草原和草甸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草原与草甸类保护区、以荒漠草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荒漠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湿地类保护区。从这个定义范围可以看出,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是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组分,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际范围远远大于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且随着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所包含的类型不断扩展和延伸。但在本文中为了更为准确和便于利用现有资料说明问题,利用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来说明我国天然草地保护区的发展和分布。

2 中国草原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分布

1982年我国成立了第1个天然草地保护区―宁夏云雾山草原自然保护区,由此结束了自我国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后20多年没有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历史。之后在1984年又召开了“全国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会议”,会议通过《我国草原、荒漠和南方草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大纲》,规定了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意义和目的,提出了《我国部分省、区拟建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初步方案》。方案中拟在云南、海南、贵州、四川、广东、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黑龙江、陕西等18个省、区建立49处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这次会议为我国之后的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注入发展契机,带来难得机遇。1985年我国先后投资兴建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和山西五台山草甸自然保护区。至1990年底,我国已建立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12处,总面积为1 267 502 hm2[7]。此后,草地草甸类自然保护区稳步快速发展。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草原草甸类保护区已达39个,保护面积累计2 184 261 hm2,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48%,其中部级4个,省级13个,市级4个,县级18个[8],保护区分布在我国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河北、辽宁、吉林、和山西等几个省区。在39个草原草甸类保护区中,内蒙古和黑龙江省占有保护区数量最多,分别有21和8个,而辽宁、吉林和山西省均为1个(图1)。就保护区面积来看,内蒙古自治区所占面积最多,为1 809 853 hm2,占全国草原草甸保护区总面积的82.86%(图2)。

图1 我国草原草甸类保护区分布

图2 我国部分省份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面积

Fig.1 Distribution of grassland and meadow reserves in ChinaFig.2 The area of grassland and meadow reserves in some provinces

注:1、2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网站

3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地位

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重要的可更新资源,天然草地保护区不仅是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陆地生态安全重要的绿色屏障,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无以替代的作用[9]。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0,11]。其主要的任务和功能体现在: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物种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地生态系统的庇护所,是客观存在重要的“自然绿色生态工程”和恢复重建退化草地生态系统的参照系统。有天然草地严重破坏,天然植被早已消失,由于缺乏参照模板,退化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过程,往往存在很大的盲目和随机性,探索适宜恢复途径,尤其是恢复到什么程度,衡量的指标和标准是什么?这些均可以从天然草地保护区中得到借鉴和参考。此外,天然草地保护区是具有无法预测的潜在经济价值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基因资源库。未来的世界里,基因资源将成为国际间争夺的主要资源之一[12],而我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13]。天然草地保护区对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和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做出巨大贡献。天然草地保护区是发展草原生态和民族文化旅游的主要载体;天然草地既有珍贵的古老孑遗、濒危物种,又有绮丽的自然风光,还有特殊意义的地质剖面、冰川遗迹,火山、溶洞、古建筑遗址等,有着极高的美学、科研和生态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完整草地生态系统,涉及到草地生态系统中的诸多因子,是不可多得的生态旅游资源。

4 问题和对策

尽管我国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在长期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速度和规模较小,与草地在国土面积所占比重身份严重不符。草原草甸类保护区与森林生态类、湿地类和野生生物类保护区相比,不论从数量还是面积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到2009年底为止,我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 541个,森林生态类和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分别为1 321和39,分别占全国总保护区数的51.99%和1.59%[8]。因此,在现有基础上,按草地、植被类型和气候特点等因素,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建设和完善一批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显得尤为必要和关键。保护区建设力度不够,有些保护区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保护区的发展。大多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未列入国家或省级财政规划和预算,也没有专项经费,目前,仅有少数建立较早的自然保护区有人员事业费,多数自然保护区没有相关费用,保护区的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补助来维持日常的工作,这种情况已严重的制约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一般面积都较大,在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在核心区发展旅游业等现象还屡见不鲜,这些都直接影响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利用和发展未有机结合。草地生态环境的退化一方面源于内部的草地资源不合理利用,同时也与外界对其干扰影响息息相关。发展经济、增加财政和将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的需求,都与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目的相冲突。因此,天然草地保护区一方面应走公众参与型的发展模式,使当地居民的利益与保护区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让居民在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区资源中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在保护区的规划和日常管理中,充分考虑保护区扰动对保护区产生的影响,使保护区在保护、适度利用中实现全面发展。保护区基础科学研究薄弱;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时间较短,加之大都分布在人烟稀少的边远落后地区,进入性差,基础设施落后,受关注程度低,导致一些草地类保护区基本综合科考报告、总体规划、管理条例等材料都较为缺乏。故而,应完善各个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条件、自然景观、保护区设计、动植物种类和区系,濒危物种的现状、生境、分布、数量动态及濒危原因,物候观察、保护区的地理和历史、社会基本情况、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的专题研究;建立生态和物种监测和信息网络;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经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在内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体系,使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监督科学化、指标化。保护区管理体制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尽管保护区管理机构较为健全,而且已完成了大量的管理工作。但是,这些机构过于庞杂、各个部门并未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而且这些机构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设备都过于落后,现代化程度不够,工作效率较低,严重阻碍了保护区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严格执法,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政策研究,最终实现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智山,刘天明. 我国草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限制因素与对策[J]. 中国草地,2001,23(5):62-66.

[2] IUCN, Guidelines for 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Categories[M]. INCN And WCMC, Gland, Switzerland and Cambridge,UK,1994.

[3] 金瑞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3-445.

[4] 薛达元,蒋明康.中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标准的研究[J]. 中国环境科学,1994,14(4):246-251.

[5]金良, 姚云峰. 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J]. 草原与草坪,2008(3):170-174.

[6] 金良, 姚云峰, 张文娟. 对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思考[J]. 草原与草坪,2008(5):70-72.

[7] 杨爱莲. 我国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成就[J]. 中国草地,1994(2):57-60.

[8] 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zrbhq/zrbhq/201012/t20101214198664. htm.

[9] 赵有益, 龙瑞军, 林慧龙,等. 草地生态系统安全及其评价研究[J]. 草业学报, 2008,17(2):143-150.

[10] 李新文, 我国草原资源的功能, 属性及其利用战略转变的政策建议[J]. 草原与草坪,2008(5):77-81.

[11] 龙瑞军, 董世魁, 胡自治. 西部草地退化的原因分析与生态恢复措施探讨[J]. 草原与草坪,2005(6) :3-7.

[12] 崔国发,王献溥.世界自然保护区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任务[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0,22(4):123-125.

[13] 薛达元, 蒋明康. 中国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C]//钱迎倩, 甄仁德. 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首届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论文集.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52-57.

The current status of natural grassland reserve in China

MA Zhong-ye1,ZHANG Ai-ling1,SUN Tao2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9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5.结语

提要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途径。至1993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618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本文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概述了自然保护区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驯化物种、野生亲缘种及种质资源保护的现状,包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组分已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分布及管理;评价了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各组分保护的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就地保护

1.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3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3.2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10

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阿拉套山中东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边界中方一侧。地理位置为E81°43′09″~82°33′18″,N45°07′43″~45°23′15″。东西长66km,南北宽25km,面积为31400hm2。2000-0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批准建立了自治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寒温带原始状态的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及特有、珍稀物种。保护区基本上无人类活动,生态系统仍处于自然原始状态。是中国为数极少的边界保护区之一,具有极高的研究和保护价值。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处在亚欧大陆腹地,是西伯利亚、地中海、中亚、亚洲中部几大植物区系的交汇地带。地貌特征主要表现为阶梯状隆起,海拔高度为310m~3670m之间,具有大陆性寒温带寒冷气候特征,野生动植物分布具有明显的垂直梯度格局。年平均气温8•2℃~1•1℃,气温随海拔的升高而降低,冬季有明显逆温层存在。保护区水资源补给来源主要是降水、地下水和季节性融雪。保护区有2个湖泊,主要河流为保尔德河,降水量100mm~600mm。海拔3500m以上的山区终年积雪。土壤类型山地灰褐色森林土为主。植被可以划分为6个植被型、13个植被亚型和34个主要群系。共有野生维管束植物81科513属1676种,大型真菌143种,野生近缘植物188种。

野生动物按动物地理区划应属古北界中亚亚界中的天山亚区北天山山地省和蒙新区的准噶尔盆地省。动物组成以北方型为主,中亚型次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种类应属中亚北鲵(Ranodonsibiricus)、赛加羚羊(Saigatatarica)、北山羊(Capraibex)、雪豹(Pan-therauncia)和棕熊(Ursusarctos),这些物种均具有重要价值。分布有陆栖脊椎动物64科221种,昆虫420种,分属14目96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6种,二级保护动物30种。被列入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物附录Ⅰ的3种,列入附录Ⅱ的有19种,列入附录Ⅲ的有1种。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二级保护的脊椎动物14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7种;二级保护动物7种。夏尔希里地区整个环境质量保存着天然的“本底”性。据测定,其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的一类区所要求的一级标准。

2研究方法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评价是通过对多个指标来进行的。应用层次分析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

2.1指标的选择根据自然保护区生态质量评价的原则和指标体系确立的原则要求,结合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确立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评价指标体系。选取自然性、多样性、稀有性、代表性、面积适宜性、人类干扰、稳定性7项指标体系,并将每个指标分为4个等级,分别赋以相应分值(见表1)。

2.2构造判断矩阵

2.3权重计重与排序各结构层中的相对权重,采用方根法求解C的旧一化特征向量和特征值,直到满足一致性检验,所求的特征向量就是各因子的权重排序。Mi=∑ni=1Cij(i,j=1,2,……n)(3)-Wi=nMi,Wi=Wi/∑ni=1-Wi(4)

2•4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是建立在每2个要素比较评分的基础上,如果2个评分具有客观上的一致性,那么判断矩阵必具有完全的一致性。这里一致性检验的实质就是对经过专家判断思考给出标度的矩阵进行满意程度的验证。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

3生态质量评价结果

3.1单项指标评价结果

根据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研究及表1中所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各指标的赋分标准得出单项指标评价结果。1)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地处中哈边界,基本上没有人为经济活动,核心区未受人类影响,基本处于原始状态,植被种类繁多,自然生境完好,具有典型的原始性。自然性赋分7分。2)保护区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物种较丰富,有维管素植物1676种(高等植物约1800种),是我国重要的物种天然基因库。多样性赋分5分。3)保护区内有列入IUCN红色目录、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和中国物种红色目录的极为濒危物1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6种,二级保护动物30种。稀有性赋分7分。4)保护区植被在我国北方寒温带森林生态系统的一个代表地段,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构成了类型多样、层次分明、协调有序的生态系统,这在干旱区各类生态系统中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赋分7分。5)保护区面积31400hm2,核心区面积13510hm2,占43%,保护区面积能够满足有效维持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以及保护区特有、珍惜物种的繁殖、栖息、觅食、迁徙的需求。面积适宜性赋分7分。6)保护区内无居民,无人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几乎不构成威胁。人类干扰赋分7分。7)保护区主要或关键性物种不需特殊生境,生活与繁殖能力一般。稳定性赋分5分。

3.2综合评价结果

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例11

十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提出“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惜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自然保护区作为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直接、最具体的区域,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前沿阵地和基本单位,更是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基地。根据国家环保局2010年环境年报统计,我国自然保护区达到2531个,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2%。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已达到323个,并有26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生物圈自然保护网”,30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1.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保护珍贵的濒危动物、植物、地质剖面以及各种典型的生态系统,是研究各类生态系统自然过程基本规律、物种生态特性的重要基地,是观察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取得监测基准的地方,为人类活动后果评价提供基础准则,便于进行连续、系统的长期定位观测研究,为研究自然生态系统提供全面的天然“本底”,是各种生态研究的天然实验室。自然保护区里保存有完整的生态系统、丰富的物种、生物群落、遗传多样性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保存有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过程和完整、稳定和连续性的生命支持系统,保留有具有代表性的天然生态系统或原始景观地带,都是极为珍贵的自然界原始“本底”。它为衡量人类活动结果的优劣,提供了评价的准则,对自然生产潜力、自然生态平衡、最优生态结构的研究,生物环境间的制约规律,天然生态系统中物种数量的变化、分布及其活动规律,生物内部各品种间的消长与调控,以及环境因子改变后预测可能带来的后果;人类活动干扰与自然生物群落的自然恢复能力等研究,提供了特别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对探讨某些自然地域生态系统的今后合理发展的方向,研究和调节野生物种和生态系统以及它们与人类的关系,生态系统的恢复重建, 实现自然资源持续利用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自然保护区还是一些珍贵稀有的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区,提供候鸟繁殖、越冬或迁徙停歇地,为研究珍稀物种的繁殖、驯化等提供天然场所;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天然植被及其组成的生态系统,在改善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持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自然保护区丰富的物种资源,优美的自然景观,还可满足人类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限制地开展旅游事业。当然它也是教育实验的好场所,宣传教育的活的自然博物馆。

2.甘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及复杂性

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多民族交汇融合地区,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西北地区民族团结发展和边疆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甘肃地处青藏、黄土、蒙新三大高原交汇地带,位居长江、黄河上游,又是一个内陆河密集的省区,承担了我国主要江河源头水源保护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境内沙漠化的遏止、黄河和长江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水土流失的治理、内陆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等甘肃生态文明建设直接影响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国生态安全大局中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甘肃地形狭长,东西长1655公里,南北宽530公里,地貌复杂,跨越亚热带、暖温带、温带3个热量带,正好处于全国几大自然地区的交汇处,是全国唯一同时占有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三大自然区的省份。其地质构造复杂多变,地势起伏高差悬殊,区域分异明显,自然生态条件纷繁复杂,分布有寒温带针叶林、温带草原、暖温带阔叶林、青藏高寒植物和亚热带常绿阔叶林5大植被类型。森林、草甸、草原、丘陵、山地、高原、平川、沙漠、绿洲、戈壁和冰川冻土等地貌交错分布,陇中黄土高原、甘南高原、陇南山地、祁连山地、河西走廊内陆河流域及走廊北山山地等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个流域,生态环境复杂多样,造就了甘肃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与措施的复杂性。

3.甘肃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及其重要性

甘肃省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典型森林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独具特色,极具保护价值。全省境内分布有脊椎动物82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4种,一级保护动物33种(哺乳类19种,鸟类13种,昆虫1种),二级保护动物81种(哺乳类22种,鸟类48种,两栖类2种,昆虫类8种,鱼类1种),其中大熊猫、普氏野马、野骆驼、金丝猴、扭角羚、绿尾虹雉、雪豹、白唇鹿、藏原羚、野牦牛等是我国特有或濒危的野生动物。甘肃自然分布植被类型种类繁多,野生植物4 0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梓叶槭、香樟、榉树、水杉、岷江柏木、白豆杉、连香树、香果树、水曲柳、厚朴、发菜、独叶草等29种,甘肃省林业厅已研究但尚未公布的省级重点保护珍惜植物有七叶树、油茶、三尖杉、紫荆、油樟、武当木兰杉木、红茴香、黑壳楠等20种。

截止2012年,甘肃省林业系统已经建立自然保护区49处,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16处(表1),省级32处,县级1处。保护区总面积873.7万公顷,占甘肃省国土总面积的20.7%,在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处在领先地位。这些保护区保护了甘肃省90%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和80%以上的湿地,是甘肃省生态保护的主体。

按类型划分: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24处,总面积356.87万公顷,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8处,总面积331.75万公顷,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9处,总面积120.85万公顷,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8处,总面积64.22万公顷;按区域划分:河西地区自然保护区有18处,总面积670.86万公顷,甘南地区自然保护区有10处,总面积120.17万公顷,陇南地区自然保护区有9处,总面积37.84万公顷,分布在陇东地区的自然保护区有3处,总面积26.21万公顷。分布在中部地区的自然保护区有9处,总面积18.61万公顷。

甘肃森林植被稀疏,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保护和发展生态系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其自然保护区布局科学合理,类型齐全,功能相对完备,不但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还在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减轻沙尘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甘肃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的主体,对祁连山的保护,民勤的生态治理,敦煌西湖湿地生态功能的恢复,甘南重要湿地的恢复和水源涵养,白龙江流域、黄河中上游、“两江一水”流域的生态治理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对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4.甘肃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管理工作不到位

甘肃大多数部级保护区虽然完成了一期和二期基础建设项目,但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进度缓慢,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尤其是基层保护站建设还存在着资源监测设施不足,巡护设备相对简单,生活生产条件简陋,科技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满足不了当前保护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大多数省级保护区至今还没有建立管理机构,无人员无资金,各项工作几乎还处在停顿状态,有的保护区的社区共管还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开展起来。开发建设项目监管不力,对非法采矿、修路、修筑设施、采石挖沙、建设水电站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不力,监管力度不强,不能在源头上制止。

(2)保护区管理水平不高,科研监测工作滞后

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落后,方式粗放,内部管理混乱不规范,不能打破地域观念,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对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导致乱占林地和乱捕滥猎现象时有发生;管理松散,方法简单,工作制度不健全,宣教工作不扎实,管理工作仅在原地踏步,甚至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本底资源不清,监测手段落后,资源监测不系统,形成科研工作滞后。人才队伍建设落后,职工整体素质较低且参差不齐,科研人才严重缺乏,人才的引进培养困难,有的保护区的资源监测不规范,甚至有的还没有开展资源监测,科研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3)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

一些地方还没有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有的地方把经济建设用地转向了自然保护区、湿地,危及生态安全,给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带来压力。部级保护区虽然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等方面得到了国家和省上的支持,但仅仅维持了保护区日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如果要提升保护区科研、监测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大多数省级保护区还未建立起管理机构,已建立机构的保护区,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计划之中,基础设施项目经费无来源,发展后劲不足。

致谢: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汪杰研究员,甘肃省治沙研究所魏怀东研究员给予文章很大帮助,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 甘肃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林业志(1986-2005),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

[2] 胡娟.论生态文明建设[J].科技促进发展,2007,(5):29-31.

[3] 孙彦泉.生态文明的科学技术观[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9,16(3):7-10.

[4] 赵建军.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J].理论视野,2007,(7):32-34.

[5] 任建军.甘肃建设生态文明省探析,甘肃理论学刊2010,6:128-131.

[6] 石玉亭.将甘肃设为西部大开发生态文明试验区,[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1):86-92.

[7] 张韬,邱守仁.论甘肃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甘肃科技,2006,22(11):1-3.

[8] 许振文.甘肃省生态安全分析研究,[J].河西学院学报,2008(01) :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