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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8 11:45:12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1

(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2

(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3

税收营商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选择投资、经营地的主要考虑因素。在我国政府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成为重要的抓手和目标,税务部门也着力通过纳税便利化等方式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大成效。本文在论述营商环境法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世界银行2019年10月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和得分情况,分析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以法治化为核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营商环境的法治内涵

“营商环境”一词出自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2001年,世界银行为促进各国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2003年开始《营商环境报告》,对各国营商环境便利指数进行排名,成为重要的全球商业投资指南,影响深远。营商环境的英文为“DoingBusiness”,可以直接翻译为“做生意”,《营商环境报告》评价的实际上就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做生意”的总体环境,根据实质内容可译为“做生意的环境”,也就是“营商环境”。2004年的《营商环境报告》中,世界银行正式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一个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我国对“营商环境”一词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并不断赋予其更加丰富的内涵。“营商环境”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中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该文件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处“营商环境”的主要含义是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包括统一的市场准入、注册便利化等,但并未明确涉及行政部门的职责;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在机会、权利、规则等方面的平等;四中全会报告则将营商环境与“放管服”改革一并提出,明确了行政部门应当“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将行政部门确定为塑造营商环境的主体,肩负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2019年10月,我国制定了首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各领域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我国在使用“营商环境”时赋予了比《营商环境报告》所列指标更为丰富的内涵。“商”毫无疑问指的是市场经济,内含自由、公平、透明、权利保护等价值取向,符合现代意义上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视角下的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法治内涵和面相。而世界银行的报告则因评价体系的设计者们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成长于法治相对成熟完善的环境中,因而未在指标中刻意凸显法治的元素,而将法治的内容融于以便利化、国际化为主要维度的具体指标中。但是在新时代的中国,法治与依法行政仍然是时代主题,探讨中国的营商环境,首先必须从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始,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

二、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营商环境排名逐年稳步上升,《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跃居第31位,比上一年度上升15位,比2013年累计上升65位。但是,纳税指标单项排名仅上升至第105位,远低于整体排名,且在十个一级指标中名列倒数第一,纳税环境成为制约整体营商环境改善的短板所在。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同纳税人对更加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的向往相比、同匹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具体来说,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现状与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负担大幅降低但仍有下调空间近年来,基于“营改增”改革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我国税负不断降低,产生了显著的外溢效应,推动了国税地税系统的实质对接,进一步促进了办税事项、流程的简化,为协同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大幅度降低了纳税人的守税成本,明显改善了营商环境。2019年度,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依旧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预计宏观税负比2018年下降约0.4个百分点,所有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即便如此,我国总税负仍有下调空间,税制基础仍有待进一步健全。《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总纳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一项指标高达59.2%,虽然这一数据存在口径争议,但因为采用统一标准,相对排名落后依然反映了我国税制设计不尽合理、税负偏重的客观现实,减税降费仍存在一定空间。此外,建立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长效机制,必须有合理的税制作为制度基础,这也是“放管服”能够长期发挥效力的根本所在。但我国现行税种尚未全部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固定,税制法制化程度有待提升,截至2020年4月,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还有9个尚未完成立法,包括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由此,“放权”政策长效稳定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企业稳定预期。

(二)“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但协同能力有待提高我国自2013年开始在税收领域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大幅度削减涉税审批事项,大量涉税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通过“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简化了办税流程,精简了涉税资料。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税务部门积极改善税收征管方式,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通过加大信息和风险管理力度降低税收流失现象,营造更为公平、透明、健康的营商环境。三是持续优化服务。从世行考察的指标看,纳税总时长从2004年的832小时/年大幅缩减至2019年的138小时/年,纳税次数从2004年的37次大幅减少至2019年的7次,关键指标已远好于全球平均水平。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纳税服务活动,对纳税人税收满意度的重视程度亦与日俱增。从“线下办税”向“线上办税”的转变,降低了守税成本,畅通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渠道,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获得感”。“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简政放权与强化管理协同作用有待提高。“放要放下,管要管好”,目前放权已成为常态化,但放权在简化了税收流程的同时,也引发了后续管理的新问题和新风险。国税地税形式上完成合并,但是税务系统协同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内部各部门信息沟通仍存在不畅通的现象,业务办理中各环节没有完全统一的数据平台,致使纳税人办理业务过程中经过多部门审核审批、重复报送材料。二是纳税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越位与缺位同时存在。一方面,纳税服务理念局限于税务系统内的纳税服务部门,未能在政策制定、征收管理以及稽查评估等环节全面贯彻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未能形成有效的跨部门协作。对纳税人个性化、精准化的需求把握不够准确,且偏重个案处理,缺乏深层次挖掘并转化为可反复适用的制度;另一方面,存在一味追求纳税人满意度的现象,模糊了纳税服务的法定边界,偏离了依法服务的本质,越俎代庖地为纳税人提供本应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服务,税务机关行政资源未能得到最大效用的合理利用。此外,我国近些年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不断更新,纳税人的相关知识更新较慢;涉税中介服务体系尚不成熟,税务部门依然是提供各项税收政策咨询、纳税申报辅导等纳税服务事项的主体,市场化的涉税专营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还是短板,服务品质也有待提升。

(三)税务依法行政仍需继续推进一是税收法定原则需进一步落实。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贯彻落实,税收领域立法和法律修订成果丰富,制定了多部税收法律,高效地建构了较为完整的税制和税收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法律供给不足、税收法律可执行性不强以及执行状况不佳的情况。税收法律制度稳定性不足,影响了税法的权威和市场预期的确定性。税法的一些规定在现实中被打折扣、搞变通。比如,一些地方政府自行设定税收优惠或降低法定税率,以进行“低税竞争”。这折射出我国税收执法领域“依法征税”意识有待加强,依法治税还需不断强调。“过头税”“按指标征税”和税收政策无序竞争等现象近年来已经大幅收敛,但依然有必要加以防范。二是行政执法尚需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唯一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部三项制度试点的国务院部门,选取31家系统内单位开展“三项制度”试点,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为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树立了标杆,统一了规则,避免执法结果畸轻畸重,实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部分税务干部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税收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仍较为严重。三是纳税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需进一步加强保障。近年来,税务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税收执法行为中,积极通过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获得司法救济等的合法权益。如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要求,“对因经营困难导致无力缴清税款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民营企业,要甄别情况,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发现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不当的,督促其依法纠正。”为了使营商环境向更加公平、透明的方向完善,应当持续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以法治化为核心,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本质上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由此,在营商环境的建构中,应当强化法治底蕴,勾勒法治轮廓,凸显法治元素。近年来,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仍存不足,需要进一步以法治化为核心,深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4

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化,不同阶段的城市有了不同的城市化使命。深圳作为一个城市化率达到100%的一线城市,在新形势下更应该加强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周边城市的城市化提供标杆和模板。

一、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很多企业开始开展跨国经营。对于新的投资区域营商环境的评价成为是否进入其市场的决策依据,因此营商环境成为各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关键点。

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吸引跨国企业投资是国内大城市共同努力的目标。所谓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指与国际商业规则接轨,其外在结果是市场的高效健康,其内核是市场化、法制化、透明化,其核心要解决的关系是政-企关系、企-企关系、企业-员工关系和企业-消费者关系。按照联合国对其的定义,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能够确立和明晰产权并降低争端解决成本、提高经济往来的可预测性;二是为合同伙伴提供确定性并防止权利的滥用;三是所制定的监管规则应当是有效的、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并且是简单而便于实施的。世界银行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纳税、跨国贸易、执行合同和解决破产十大方面来评价一个国家或城市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种综合环境,它不仅是一个经济环境或商业环境,而是整个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文化环境和生活环境。因此,建设一个适宜营商的公平公正的廉洁城市,不仅要求城市的管理者和执法者要廉洁奉公、干净做事,而且要求每一个参与城市经济社会的人都要清明廉洁。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个综合的、和谐的、有利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工作生活的社会大环境。

二、深圳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战略意义

深圳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比较优良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并获得了李嘉诚先生等知名人士的高度评价。①

但随着“特区不特”,拉美、印度和南非等地区的崛起,深圳面临着国内、国际两个商业环境的激烈竞争。如何保持深圳的领先优势,继续吸引更多五百强企业来深圳投资发展,已成为深圳面临的一大挑战。毫无疑问,提升营商环境,让营商环境更加国际化、法制化是深圳的最佳选择:

(一)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深圳保持城市竞争力的需要

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和集聚效应,也成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有机构成。环境既是实力的体现,也是竞争力的体现。深圳曾多次在国内的城市竞争力评选中名列前三,但其最近几年面临着竞争力下滑的威胁,主要表现在对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吸引力下降方面。[1]深圳想要保持市场竞争力,就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制化,进而增强自身的吸引力。

(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深圳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深圳最初的发展主要是依赖吸引“三来一补”。其后,其建立了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和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随着深圳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深圳必须进行经济转型,必须进行产业转型。其中,建设总部经济就是深圳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措施。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内涵是要与国际上营商环境监管的透明度和便利度的全球趋势接轨,建立符合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要想吸引国内外企业,尤其是国外的企业把总部或区域总部放到深圳,就必须建立国际化程度更高的营商环境,实现深圳“与世界没有距离”的商业环境。因此,当前必须加快推进深圳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步伐。

(三)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深圳成为新特区、继续发挥改革“试验田”角色的需要

总理强调,中国将全面实现开放型经济,现在要继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以及必要的资源,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对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②建设开放型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深圳作为一个外向型经济体,最具备条件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从开发型经济的表述来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深圳也必须承担起先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使命。

三、以前海为契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尽管深圳在政府机构改革、商事登记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优化I商环境,但毕竟整个行政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等已经运行数十年,所以只能逐步改进。但是,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很有可能成为深圳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先导区和“试验田”。

前海本身被赋予这一任务。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深圳将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为前海量身定制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给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政策扶持措施,包括财税支持政策、土地支持政策、社会保障衔接以及打造规范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营造人才优良的环境、提供便捷口岸服务环境等,旨在积极探索推行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从而将前海打造成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根据规划,到2020年前海将基本建成一个现代化、国际化、资源循环、有国际先进营商环境、国际通行商业规则的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其实,也就是要建成最能体现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在国务院批复的前海定位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前海要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示范区。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2012年7月16日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宣讲暨招商推介会”上也表态,将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在前海加快打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并借鉴香港经验,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法规。2013年9月3日下午,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举行了“中国(前海)――意大利投资环境及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参会人员就前海的投资环境与政策、前海国际仲裁创新、意大利投资和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交流,对中国内地、香港和欧洲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并对前海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表示充满信心。从方方面面的信息来看,前海的确被赋予了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任。

如何抓住前海这一契机,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步伐,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根据前海的特点,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务环境方面

1.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深圳于2009年推行了政府机构“大部门制”改革,通过对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大幅度的“退、转、减、合”,共减少了各级机构151个。在此期间,共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及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94项,占原有623项的31%,精简幅度达到了1/3。其中始于2013年3月的商事登记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注册登记的成本和门槛,为深圳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前海作为“试验田”,在行政管理方面一个大的突破是其管理机构――前海管理局,该机构是法定机构而非一级政府。③前海还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的前海廉政监督局,由其全面负责监督前海管理局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这是一项重要的创新。

毫无疑问,前海管理机构改革为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奠定了基础,但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前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比如,一线的监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来做,政府退到第二线进行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从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行业问题、行业自律等都是由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来解决的。因此,笔者建议前海应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其更大的责任。

2.进一步推进前海政府在审批制度方面的改革。世界银行《在更透明的世界营商》的报告指出,营商环境的很多指标,包括开办企业的效率等都跟政府的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关。针对前海,深圳特别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前海区域的企业提供综合审批制度,大幅减少了审批手续。但前海不少事项仍需要到市一级乃至省和国家层面审批,这并不利于前海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笔者建议在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应给予前海更大的自由权,使前海能在企业商事登记、业务审批等方面真正进行先行先试改革,从而为全国性的改革积累经验。

(二)市场环境方面

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之一就是优良的市场环境。根据我们对深圳企业的调研,在市场环境方面企业担心的主要有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侵害等问题。前海作为试验田,建议应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自201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启动市场监管工作“三打两建”以来,全省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朝着国际化营商环境迈进了一大步。前海作为一张白纸,应该在建设之初就严格执法,以建立健康的市场体系为目标,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经济最核心又最基础的要求就是对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经验告诉我们,知识产权保护能大大促进企业的创新。在我们对高科技企业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大部分高科技企业最担心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被侵犯却得不到保护。考虑到目前国内整体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如果我们在前海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可以营造更为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也可以为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先进经验。

3.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从全球各大经济体来看,几乎所有的经济体都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大企业为辅,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同构建健康的企业生态体系,共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人才环境方面

人才是保障区域发展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圳之所以能在过去的30多年实现飞速发展,正是因为深圳为国内外人才提供了最为宽松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发挥才能的环境。在《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深圳将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域率先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人才政策法规、人才服务体系和人才综合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并在条件成熟后把前海经验推广到全市。

前海在人才政策设计过程中,可以突出对先行先试政策的探索。比如,在人才签证居留、落实CEPA职业资格互认、国际人才社区建设、优化人才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探索,从而建立与硅谷、班加罗尔等国际人才集聚地类似的人才发展环境。

此外,在前海还可以充分发挥与香港的地关系,吸引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前海执业,加快深港两地的人才交流。同时,鼓励深圳本地的专业人才参加香港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和接受香港专业人才协会的监管,从而提高深圳的专业人才执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规范。

(四)法治化环境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其本质就是依法进行商业活动,各类行为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通过法治化环境建设来推动国际化进程,使前海建立更为透明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首先要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把法律法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借鉴香港、新加坡、迪拜、伦敦金融城等具有成熟稳定法律环境的地区和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WTO规划和国际通行的法律要求,充分发挥深圳的地方立法优势,逐步制订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可依。

2.强化执法体系建设。执法体系是保障法律制度落实的重要环节,执法体系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是导致营商环境恶劣的重要原因。2013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表示全力支持前海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具体措施包括:支持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律师事务所可应邀成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等。前海可以在该意见提供的框架下,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执法体系。

3.编制前海营商环境法治指数,推动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世界正义项目从2008年开始编制世界法治指数,为政府决策者、商界、NGO和其他用户提供了专门的资讯。前海和深圳也可以考虑编制自己的法治指数,并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香港、新加坡等进行比较,找到差距及改进的方面,利用指数校正我们在法治化建设方面的偏差,从而推动前海和深圳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结语

深圳三十年建设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国际化营商环境。随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设,深圳又将开始启动新一轮的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以前海为契机,以前海为支点,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尝试建立与国际准则更为一致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正当其时。因此,深圳市要从战略角度重视前海的国际化营商建设,举全市之力、集深港之智慧,打造一个高度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为深圳和全国建立开发经济体系和一流营商环境开拓一条新的道路。

注释:①2012年李嘉诚在“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庆典”发表感言:“我们目睹越来越多的世界企业落户深圳,看到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国民的生活、和谐的生态日益被重视,且良性循环,将是解决先锋之城绵延不绝的动力,置身顶尖国际大都会行列指日可待,一定会为民族进步提供更多的动力。”

②总理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开幕式的讲话。

③前海管理局仅有局长张备为公务员。

(作者单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邓志旺(1975―),男,湖南郴州人,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城市发展问题。课题项目: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科科学规划课题“区域合作共赢型城镇化模式研究:基于产业转移的视角”(编号:GD15XYJ31)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1] 倪鹏飞.提升深圳的国际竞争力[N].深圳特区报,2012.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5

(一)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以法治需求为引领,转变司法理念,将检察机关的法治保障融入社会。

1. 上门走访广纳建言,增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针对性。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问需求,找准服务重点,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近两年,先后走访了云钛公司等40余家重点和规上企业,召开6场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及知识产权等企业关注热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主动回应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在双向互动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两城”建设的六条措施》等制度,强调要严厉打击侵害民企犯罪活动,优先办理保护民企权益案件,依法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各县区检察院也陆续出台相应制度,如东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优化东区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针对近两年连续发生的给我市康养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多起民办养老机构涉罪案件,对全市5个县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涉案原因及发展困境开展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民办养老机构涉罪情况分析报告》呈送市委。

2. 建立内外部工作平台,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合力。为搭建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检察服务的专门平台,市检察院成立了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各县区检察院分别在工业园区或企业设立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站。以检察官网、公众微信号为载体,开辟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申诉通道”;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窗口,设置“民营企业绿色通道”,配套出台了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规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加强与工商联沟通协作,2019年8月,两级检察院邀请市县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20余人等参加开放活动并座谈,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搭建外部协作平台,积极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

(二)积极服务“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积极落实“保就业、稳企业”要求,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 依法维护企业复工复产社会秩序。疫情爆发后,市检察院迅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应对疫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从快办理妨碍疫情安全防范、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2. 积极开展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一是开通涉企案件快速办理通道,有效运用网络、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对企业劳动用工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务纠纷、生效裁判执行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各类监督案件,建立涉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尽量减轻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二是对民营企业精准把脉,扎实开展“法治体检”。如西区检察院在对某公司开展法治体检时,发现某企业对经销商资质审核不严,可能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该院出具“体检报告”,切实帮助企业将问题整改到位,消除企业发展风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市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企”活动80余次、法律专题讲座25次,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先后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公开日活动。东区检察院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制作发放《请企业查收!这份法律政策指导手册很实用》的知识问答手册100余册,围绕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十五个重点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推送给辖区各大民营企业。

3. 营造和谐的用工法治环境。加强对涉企业劳动关系、劳务纠纷案件的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加强对农民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7件,为农民工追回薪酬67万余元。如米易县检察院依职权发现李某拖欠孙某等4人8万余元工资未履行案件,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促成企业与农民工达成和解并付清拖欠工资,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三)依法保障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促进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

1. 坚决打击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2019年以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 人,起诉 人;加大涉众型犯罪打击力度,批捕开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 人,起诉 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批捕 人,起诉 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批捕 人,起诉 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 条。

2. 强化案件办理,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切实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19年以来,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人,起诉 人。批捕商业贿赂、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的犯罪 人,起诉 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的问题,提起公诉  人。

3. 更新司法理念,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稳发展。牢固树立 “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讲究办案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一是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西区检察院办理的冯某等人诈骗案,冯某等4人被羁押后,公司无法正常运营,100余名员工情绪不稳定。检察机关积极要求4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对诈骗款项全额退赔,依法对其中2名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并对超额查封的财产及时解封,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营。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2019年以来,对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25人。如某企业负责人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鉴于案发后王某某退缴了全部税款,且自愿认罪认罚,东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其所在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公正的司法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要素,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为营造公平正义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 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专项活动。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办理的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出挂案13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立案2件。如西区检察院核查到公安机关未对嫌疑人彭某盗卖刘某经营货场内价值25万余元电煤刑事立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这些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司法“阻点”,以及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涉企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监督撤案 件,不捕 人,不诉 人。

2. 不断强化涉企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涉企债务、合同、产权纠纷等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2019年以来,对140件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 件,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2件。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市检察院在审查多起有限公司因虚假债务不服法院判决提出检察监督的案件中,发现并移送2起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民事判决也予以纠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这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的成功范例。

3. 深入开展涉企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企业家合法权益及时执行到位,对存在应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侵害企业产权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因执行人员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被申请执行人转移、低价处置财产恶意逃避执行造成企业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启动调查核实权,严肃监督纠正。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 件,提出检察建议 件,采纳 件。加大对涉案财物的审查力度,对权属明确的企业合法财产,返还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配合、监督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

(五)保障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1. 助推行政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按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黑恶案件的同时,深入查找黑恶案件背后社会治理乱点以及行政监管漏洞,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依法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生猪屠宰、集贸市场等行业的整治。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就办理黑恶案件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6份,促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 加强协作营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检察监督实效,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搭建行政执法监督大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配合。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和执法检查,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行动中,支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开“互联网+药学服务”,探索加强新型商业业态的监管。

3. 以规范有序为导向促行业健康发展。在坚决保护公益的同时,依法保护涉事企业,实现公益保护、依法行政与行业发展多赢。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活动”中,实地走访了市县区范围内的4宗疑似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对用地企业未按时开工建设的原因和具体困难进行深入了解,共同商讨解决对策,督促责任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开工建设,避免闲置土地产生法律责任风险,影响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正常活动、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的有效配置,努力服务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8件,立案301件,发出检察建议159件,督促怠于履职、违法履职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129件,有力维护了全市公平、公正、优良的营商法治环境。

(六)保障生态环境,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6

坚持用户思维,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下足“绣花”功夫,实现政务服务快办易办。一是优化政务服务。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和“蓉易办”平台,实现100%事项网上可办,90%以上事项全程网办;打造税费服务新体系,成立税费服务支持中心,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实现所有税费种类申报100%“网上办”。在全市率先推行14项涉税事项“免填单”,“纳税服务综合质效指数”位于全市前列。扎实推进“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截至2021年8月20日,已与外省9个区县签订点对点“跨省通办”框架协议,共计办结跨省(含川渝)通办事项2468件。二是深化商事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试点,设立市场准入“综合一窗”,实行主题式服务,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智能审批”,在全市率先实现企业开办3小时内办结。三是创新审批机制。在全国首创行政审批现场勘查全程标准化电子化,在全省首创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事项“承诺制+云现勘”模式,改革经验被评为2020年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做法。

二、聚焦精准发力,打造市场化发展环境

坚持市场化逻辑提升专业化水平,引入更多符合主导产业的城市合伙人,在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开发建设等领域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一是提升企业服务。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调度工作机制,开展“金帮办”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成功获批创建“四川省专业市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全国首创市场服务站,建立全省首个专业市场商户信用管理体系,打造了“一户一码”商户信用身份证。坚持以链招商,签约引进航天二院成都分院、辰创科技西部智造中心等高能级项目。二是配置项目用地。针对存量闲置工业用地和厂房,吸引社会资本和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参与招商运营推广、商业资源嫁接,推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向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特色商店等新产业、新商业转型,累计完成低效工业用地腾退2000余亩。三是促进政企沟通。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开展“金商茶叙”系列活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收集、解决、反馈闭环处理机制,形成主动对接和精准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搭建“企业服务云超市”+“企业诉求直通车”,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查询、无感推送、快速兑现。

三、聚焦包容审慎,打造法治化竞争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建设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一是完善法律服务。打造西部法律服务集聚区,创新构建集法律服务、法治体检、法治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全链条、一站式“法律产业服务中心”。研发全省首个“金牛e法通”自助终端。建设中小微企业法治服务体系,成立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中心,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常态化法治体检服务,定期开展“送政策、送法律”活动,线下法治宣讲每月一讲,截至2021年8月,已服务企业逾千家。二是构建新型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更高水平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智能智慧监管和综合联动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加强司法保护。有序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小额诉讼+示范调解”模式,创新深化“三源共治”工作体系,将“法治七进”与“三源共治”有机结合,打造诉源治理“金牛模式”。大力推广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智慧执行等“指尖诉讼、掌上办案”新模式。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编制完成《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填补了我省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空白。完善“一庭三所联调”机制,在全市率先建成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中心,“创建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中心经验”成功入围2020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7

【正文】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泾县司法局良好社会形象,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解放思想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抓队伍建设,抓职能优化,抓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我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以实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以优质服务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为实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泾县”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服务基础。局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组织会议部署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具体推进举措,落实责任,形成工作机制。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转变、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抓手,创新体制、优化服务,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法律服务秩序健康发展。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式服务”。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实战化服务中枢,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上下功夫,完善“一站式”实体平台服务模式,提高平台服务效能,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有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泾川普法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城乡不平衡、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法律援助办结事项从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到现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断缩短群众办事时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二)法律保障主动出击,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一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进企业活动,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切实为他们解决在发展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泾县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及时解决企业欠薪引发的职工讨薪事件,切实维稳社会稳定,如农民工讨薪案,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参与,及时稳控,确保社会稳定,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二、工作成效及创新举措

(一)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杜绝侵犯企业利益、不利于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自5月份起,县司法局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过单位自查自清、报市集中审核、反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确定在全县13家单位试点开展对10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已于7月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泾政办〔2020〕16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创新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机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工作部署任务。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行政复议能力、应诉能力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减轻行政诉讼压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培训,向企业普及依法治企理念,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利用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抓宣传不放松,最大限度地确保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一是疫情期间,到安徽桃花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防范疫情活动,助力我县非公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联合财政局举办防范非法集资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活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2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江淮普法行”法治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将市场经济领域进行宣讲、解答咨询。四是就当前高发的电信诈骗案件类型组织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题防范宣传,结合发生在广大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提醒各企业时刻紧绷预防电信诈骗这根弦。五是依托普法阵地和普法载体在县域内全面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氛围。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平台,各级法治微信群、普法公众号、普法微博推送等方式,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宣传格局。

(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及时调处化解。坚持推广“枫桥经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和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048起,调解成功3017起,调解成功率98.98%,预防矛盾纠纷升级191起,预防群体性上访23起148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3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县经济社会顺利发展。

(四)指导公证处加大对民事公证的服务力度,认真办理委托、继承、小额继承、遗嘱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公证业务,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开展上门服务。搞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要求全县各部门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将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存在问题

一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服务还不到位。二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8

近年来,铁岭县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关键之举、重中之重,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全县营商环境总体持续向好。自开展优化营商工作以来,铁岭县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攻坚、重点推进,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成立优化营商领导小组,县局局长、政委亲自挂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公安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本职贡献,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就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如下研讨工作。

要全面提升社会面管控,营造优质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快速处置圈机制。在全区建立1分钟、3分钟、5分钟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构建起巡特警为主、派出所为辅的巡逻防控格局。对接报的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报警、求助,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多警联动、妥善处置。二是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铁岭县公安分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跟进市局“打击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警联万企”“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同时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快速处置企业人员的纠纷警情。三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大企业涉稳风险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案事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属地属责、警种协同,对企业周边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增进警企联系,为经济发展打造和谐畅通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警企包联机制。要建立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坚持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靠前服务,推行“一企一警”制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位,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定奖惩,全面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将民警走访企业数量质量、企业对项目联系民警的知晓率、熟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完善走访联系制度。要将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包保民警定期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走访,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9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万人助万企”会议、省纪委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树标杆、转作风、解难题、办实事”活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强担当提站位,深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个地区要不断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应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很重。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响鼓重锤、久久为功,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和持久战。

第一,是践行“两个维护”、答好“让中原更加出彩答卷”的政治担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仅仅是去年来,就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12次会晤等重大场合上,先后数10次讲到营商环境,提及频次之多、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2019年总书记来河南调研指导工作时,要求我们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我们在感到沉甸甸责任的同时,更应深思,总书记为什么把营商环境看的这么重。从这个层面看,我们不能把营商环境当成一般性、常规性工作来抓,而是要从发展全局上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抓手,以更大魄力、更大力度推动营商环境改革,使一流营商环境成为中原更加出彩的新标识。

第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全省经济提质提速发展的关键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书记楼阳生多次强调要优化政治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出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战略性基础工程。王凯省长也指出,营商环境优化是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发展工程、作风工程,要对标高位、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6月23日,省委召开了高规格的“万人助万企”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服务企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可以看出省委对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魄力。全省发改系统广大干部要树立“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着力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以企业的活力、市场的潜力、创新的动力,平衡、抵消、吸收经济运行面临的各种困难和压力,汇聚起全省上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是立标杆做表率、彰显发改系统责任担当的内在要求。发改系统作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与企业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之一、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重要保障者,从政策制定到资金分配,从项目审批到服务提供,几乎每个处(科、股)室业务都与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承担着统筹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还承担近1/4指标牵头任务和1/3指标配合任务。我们要厘清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既要抓好统筹协调,又要聚焦突出短板,抓紧行动起来,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观望,以等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危机感、放不下的责任感,将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做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领头雁。

二、转作风提效能,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转变作风是关键。要坚持系统思维,运用市场机制、改革精神、法治思维、创新办法、服务意识,善于打好组合拳,以干部作风的根本性转变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第一,增强改革精神。就是要敢于大胆闯、大胆试,敢于向改革要活力、靠改革强创新、用改革塑优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有所作为、必须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中体现特色、体现成效。近年来,我们在营商环境领域推进了一系列的改革,实现了很多突破。如,投资审批制度“三个一”改革被国家发改委通报。公共资源交易“两改三降四提”改革,代表国家接受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中国招标采购环境的评估。但同先进地区相比,我们的理念、思路、举措都存在较大差距。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化改革,定期出台一批高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凡是符合政策导向的改革和创新,都应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大胆地干。需要强调的是,营商环境领域改革创新不一定要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步伐,要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即使省内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也可以先行先试,开展差异性探索。

第二,增强法治思维。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去年来,我们出台实施了信用条例、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规章,开展了一系列法治讲座,干部法治思维明显提升。但应看到,“重项目审批、轻执法监管”现象仍然存在,很多干部甚至不清楚项目审批也是行政执法,更不知道还承担着项目的监管职责。如,2017年以来,全省发改系统共办理核准、备案项目近20万件,行政处罚仅3件。要进一步树立“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的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监管实施细则和标准,在节能监察、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检查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用法治服务发展改革大局。

第三,增强服务意识。就是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把服务效率当做生命线,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专注于市场,无后顾之忧谋发展。目前,企业对发改系统满意度还不错,但也存在个别干部服务意识不够强,与企业对不上话、解释政策不清晰等现象。要持续提升服务意识,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不仅要做项目的“审批者”,更要做项目的“推动者”“谋划者”。如,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批,不能只说不行,要告诉企业怎样才行,项目申报缺少什么要件,如何做才能让项目通过审批。要持续提升服务能力,认真梳理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看看哪些审批还能再精简,哪些环节还能再压缩,哪些材料还能再减少,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企业“满意指数”。

第四,坚持市场机制。就是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善于围绕市场需求推动发展,善于运用市场理念拓展发展路径。一些地方营商环境提升缓慢,根本上还在于干部市场经济观念还很淡,本来该市场配置的资源、偏要去大包大揽,本来该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情、偏要去指手画脚。一流营商环境,必须以市场化为基础。要统筹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尊重市场规律,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抓经济、谋发展、促改革,着力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能做的事要放给市场去做,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解难题办实事,打造市场主体满意的营商环境

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既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润滑剂,又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要坚持把企业需求作为出发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以解难题、办实事的成效扎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第一,让企业办事更便利。近年来,我们在“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但也有企业反映,平台建起来了、数据没有真正跑起来,窗口整合了、但内部环节还是很多。如,一些地方还存在审批事项清单不统一、审批要件尺度不统一、承诺时限达不到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电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政策制度之间的衔接和配套联动不足。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不高,供电可靠性还不够等。要统筹抓好21项指标优化,力争全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要持续抓好招标投标、跨境贸易、包容普惠创新、信用环境、获得电力等牵头指标的优化,着力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一是持续提升在线政务服务能力。要从整合内部信息系统入手,优化数据共享,率先打破“信息孤岛”。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攻坚,尽快打通发改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工作人员都要加快形成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的习惯,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不断提升“网上办事”能力,打通在线政务“最后一公里”。要聚焦投资审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免税确认、价格认定等方面,对标“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二是打造规范高效的投资管理体系。要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落实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部署,按照统一公布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清查审批要件材料,杜绝任意增设要求。要督促有关审批部门加强在线平台和统一项目代码应用,及时完整归集审批信息,合理运用“容缺办理”等创新服务模式,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三是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要精简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手续,优化交易流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公开,推行交易服务进度可视化管理。要持续压缩未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2021年底实现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产生费用的,要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四是优化招标投标服务。要对现行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县(市、区)已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要一律废止,不再新增。要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不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五是优化口岸通关服务。要推动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相关信息系统等与“单一窗口”智享联通。要拓展“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实施范围,简化监管证照单证,推广口岸作业无纸化。要研究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政策,推动与沿海沿边口岸建立通关合作机制。

第二,让企业难题解决更精准。疫情发生以来,一些行业受到沉重冲击,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要持续在强化要素支撑、优化项目服务上下功夫、出实招,精准施策,放水养鱼,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在指导企业争取政策性资金的同时,更加注重为市场化融资提供支持。要指导企业储备好项目,积极争取重点地区转型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等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省级预算资金,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要持续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广“信豫融”应用服务,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运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工具扩大直接融资。二是在协调保障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统筹协调力度,盘活低效存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要充分发挥降成本部门联席会议功能,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工作,特别是要推动用电、物流等基础成本持续下降。要持续加快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探索开展电力跨省区交易,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要扎实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2020年下降0.3个百分点。三要在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才需求保障。人才流动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调查显示,人才招引困难,居我省营商环境十大问题之首,有32%的企业认为我省人才引进力度还不够大。要充分利用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载体平台,实施好各项人才工程,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让河南成为人才集聚和创新创业的新高地。要抓好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为人才提供高质量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服务,打造拴心留人的人才环境。四要在抓好项目督导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模式创新。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坚持项目为王,大抓项目建设。要强化项目督导服务,今年,省发改委开展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稳投资专项服务督导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常态化服务督导机制,深入基层企业、深入项目现场,针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堵点,加大协调力度,加快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办理,加大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保障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创新服务模式,对发改委审批核准、安排资金的项目,主动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运营动态,及时提醒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针对性提出对策,做好项目的“观察者”“提醒者”“解题者”。

第三,让企业权益保护更有力。优化营商环境既要“筑巢引凤”,更要“固巢养凤”。当前,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歧视民营企业、不兑现招商承诺等问题,招商只重引、不重落,这损害的不仅是地方形象,还影响了投资者信心。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切实加强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让投资者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一是抓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这个前提。当前,一些地方在选取供应商时,选用国企已成不成文规定,理由是没有风险。我们一定要坚决摒弃这种思维,依法保障各类企业平等进入市场,尤其是在医疗、金融、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给民营企业更多机会、更大平台。二是抓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这个重点。《条例》的出台,从法治层面为企业权益提供了“硬核”保障。要持续抓好《条例》的落实,对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加快出台实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配套制度,适时组织《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三是打牢诚信建设这个基石。当前,个别地方招商引资中,谋划论证不够,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结果由于规划调整、资金土地制约、审批手续不全等因素,失信违约导致项目成为半拉子工程,给客商造成损失。要把契约精神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带头重信践诺,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政府诚信引领、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四是磨砺执法队伍这把利器。发改系统执法领域主要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节约能源、油气管道保护、招标投标、社会信用和营商环境等6大领域。但目前看,各领域行政执法情况不均衡。如,我委和各市每年都对重点高耗能项目开展节能监察,但均未实施过行政处罚。这既有发改系统长期缺少行使职权依据的历史原因,也有执法人员力量弱、体制不健全等方面因素。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先行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相关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第四,让政商沟通更顺畅。我们要构建的政商关系,应当是像水一样纯净,党员干部要恪守法纪红线,秉持公正标尺,理直气壮地在阳光下与企业家交往。企业有困难、我们心底无私地为企业“排雷”,企业有需要、我们心清如水地为企业“站台”。一是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发改系统每年要牵头制定大量涉企政策,如何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定期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规模、类型等主动精准推送。要简化政策落地流程,根据情况实行“免申即享”。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二是推动企业帮扶常态化。6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万人助万企”活动,对服务企业工作进行了部署。要全面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尽快组织助企干部,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企业最盼望、最急于解决的问题“兜”上来。对重点企业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拿出完整解决方案,真正帮到点、扶到位。对重点问题采取“点办理、批处理”的方式,做到一个问题解决,带动一批问题解决。三是妥善处理好企业投诉举报。《条例》提出,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这方面,驻马店已作出示范,率先建立了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基础上,加大研究谋划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及时解决好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10

一、会前准备

我组高度重视本次集中讨论会,在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座谈讨论等环节严密组织,对各位党员同志发言材料认真审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一)组织理论学习。我组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摆在突出位置,以集体学习、集体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海口市政协委员袁慧鹰关于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发言》等材料,理清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们有哪些职能、做了些什么、存在哪些差距,积极思考下一步工作重点,夯实思想基础,提高履职能力。

(二)开展集中讨论。我组党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这一主题,通过召开集中讨论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汇总有意见建议3条,主要内容涉及到政策理论学习、检查服务形象、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各位同志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结合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原因,深刻剖析,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三)搞好对照检查。我组党员同志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关于就<海口市政协委员袁慧鹰关于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发言>开展学习讨论的通知》中的要求,结合学习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不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班子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准确查找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切实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二、会议开展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前期精心筹备,我组于8月19日下午召开了集中讨论会。会上,认真查摆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随后,各位同志依次发言,其他同志对其进行批评帮助。会上发言针对性强,对个人问题不回避,不躲闪,敢于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进行剖析,达到自我提升的目的。相互批评时以关心帮助、相互提高为出发点,以诚相待,不讲私情、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做到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交流感情、增进团结、提升服务形象等方面形成合力的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在解放思想方面,各位同志虽然思想较为活跃,但是考虑问题普遍站位不够高,还不能做到系统性、综合性的思考解决问题。相比刚入职时,思维均出现稍许固化,新方法、新思路是有,但落实程度不够。

在深化改革方面,深入推进政府各部门“放管服”改革,看起来似乎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关系,但是细想“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标准是看它能否为群众生活及办事增便利,这应是所有党员同志努力的方向,还是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转变思想后更要看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改革的实惠。

在优化服务方面,机关作风是体现优质服务的重要方面,目前服务意识还不够,存在认为只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即可的问题,还没和群众打成一片。如何去除官场气,锻炼得更加接地气,这是第一步,第二步还要学习怎么把群众工作做成功,怎么熟练运用“抛砖引玉”聊家常、“一针见血”找重点,“先抑后扬”理矛盾等多种工作方法。

四、整改建议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从深圳的营商环境可以看出,要在激烈竞争中占据优势,必须以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尺,从转变观念开始,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争做“店小二”不当“二大爷”,推动实现从“政府思维”转向“企业视角”、从“干部姿态”转向“群众位置”。为此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对《关于就<海口市政协委员袁慧鹰关于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发言>开展学习讨论的通知》等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材料的学习,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例11

一、目前洗车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1、

无证经营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洗车商户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例如商家注册登记的营业范围是汽车美容,同时又经营洗车业务;也有一部分领取了工商执照,但环保设施、污水纳管也未能完全到位。

2、

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现象最为突出。部分洗车商户直接在人行道甚至非机动车道洗车,由于人行道被占用,行人不得不走上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绕行,给交通安全留下了隐患。

3、

浪费水资源严重

洗车服务业经营者多采用人工水洗或普通水枪冲洗等落后的洗车方式,导致水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

4、污染环境

洗车后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随意排放,易造成堵塞下水道,加重水体污染,增加污水处理厂处理负担,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的生活。

二、规范整治洗车行业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洗车行业秩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建美丽和谐城市环境,针对洗车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管理。建议设置整治工作专门工作组,加强洗车企业的审批、发证、验收和监管工作。对无照无证、占道洗车、污染严重的洗车店,工商、交通、水务、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应该联合整治,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应予以取缔。

2、加强审批。根据洗车行业设置标准的规定,严把洗车场设立的准入关,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不具备节水和污水处理措施、可能影响市容或存在扰民问题的拟建洗车场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