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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安全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16 11:26:22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1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 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2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 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3

一、加强领导,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XXXX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各项工作的审核、把关和推进,XXXX成立了以矿长牵头,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此完善了XXXX信息化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信息化工作有力、体系健全、职责明确。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实行长效管理机制,按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整理、更新,从而更好的从制度上规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全面完善了信息化工作体系。

二、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定期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促使员工意识到事故对社会、企业、员工及家庭带来的危害、痛苦和损失,意识到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个人、家庭的利益和幸福,让员工真正从思想上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组织员工学习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贯彻落实。

3、在科室内部定期组织员工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从而来提高员工警惕性。

三、加强日常维护巡检,确保各系统稳定运行。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每15天对井下所有传感器进行调校测试,对部分甲烷传感器进行了超限、故障测试,保证了各相关地点的闭锁功能的好用。

2、在1月初,束管监测系统主机故障,导致束管主机原有配置全部损坏,为了能够正常检测井下气体,科技信息化室及时更换主机并联系厂家对系统进行重新配置后恢复正常。

3、为了更精准的监测井下人员轨迹,对一采区、二采区、主井区域人员定位读卡器的位置进行调整,对故障的读卡器进行维修。

4、在巡检中发现13211采煤机开停传感器数据采集不准确,无法和采煤机实际开停保持一致,XX科室组织人员对传感器进行了测试,发现是传感器故障,更换传感器后恢复正常,保证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5、精确规划,超前部署,定期将传感器送往XXXX集团检定中心,保证了传感器检定数量符合标准。

6、为防止设备、仪表、人身伤害,对机房所有通讯电器设备进行接地检查,没有接地的设备及时添加接地线。

7、为进一步提高下井人员定位卡的完好性和准确性,XX科室安排人员对井口电脑进行维修,保证每位下井人员都能知道自己定位卡的状态。

四、根据生产工作安排,超前规划进行设备安装

1、根据井下掘进地点的调整,井下原有调度电话号码已不能满足需求,XX科室在一、二采区铺通讯线缆2000多米,来增加电话号码满足实际需求。

2、根据矿上工作工作安排,二采集中材料巷、11213回风巷、11213运输巷、一采避难硐室开口后,XX科室组织人员对二采集中材料巷安全监控传感器、人员定位读卡器等相关监测设备进行安装,并对该地点的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行。

3、辅助运输巷候车已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在候车机头、机尾各安装摄像头一台,各安设电话一部。

4、井下13105皮带头、地面筒仓、二采变电所等地点环网交换机电池使用年份较长供电不足,XX科室对其交换机的后备电池进行更换,保证交换机在断电后可以正常运行。

5、将调度室操作台下方普通插板都更换为PDU插板,防止漏电、防雷、过载、电涌等功能进一步提高。

6、撤除13108工作面和13211工作面语音广播对讲机、无线通讯基站安装与11213回风巷、11213运输巷和二采集中材料巷。

7、在2019年初,XX科室积极配合智能煤场厂家进行线缆敷设、光纤熔接和设备安装等工作,进一步加快智能煤场的安装进度。

8、根据矿上工作安排,在行政办公楼人工湖、主井电缆库新安装摄像头2台。

9、在副井办公楼楼顶安装雨量监控系统一套,用来监测下雨时雨量的实时数据。

五、2019年重点工作汇报

(1)根据XXXX现场实际情况,为保障井下无线网络覆盖,真正实现调度指令三分钟到达井下这一要求,XXXX对目前在用的无线通讯系统、语音广播系统提出了升级改造计划。目前无线通讯和语音广播升级改造方案和资金审批已完成,预计2019年12月底能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2)进一步完善智能煤厂项目,根据集团公司煤质销售处在智能煤厂项目验收时提出的各项建议、要求,XXXX于一季度进行了智能煤厂项目的煤种识别模块建设,目前已初步实现煤种识别功能,正在继续开发、完善该功能。

(3)积极进行网络安全自查自纠,牡蛎提高自身网络安全等级,防止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发生。自忻州市煤炭专网出现永恒之蓝、SQL数据库爆破等多种病毒以来,XXXX高度重视局域网网络安全建设。每日专人定时检查各类上传服务器防病毒软件运行日志,同时关注深信服安全中心病毒预警,不定期抽查局域网内计算机,通过以上多种手段,实时监测网络安全。同时购置3台思科网络防火墙,安装在网络边界,以便提高整体防护水平。

(4)配合重庆煤科院厂家技术人员完成了水泵房自动化、电力集控系统、皮带自动化三套系统的自动化平台项目集成工作,针对集成软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厂家进行了沟通协调,对操作软件界面进行了部分功能修改。通过该项目网御星云的安装调试,解决了工业以太环网以及局域网的端口映射,实现了跨网络访问的功能。      

(5)配合机运工区完成排水、供电、皮带自动化系统安装并正式运行,重庆煤科院工作人员到矿后,XX科室积极协助厂家,将供电、排水、皮带自动化系统全部接到平台,实现集中管控。

(6)根据XXXX集团要求,需将培训教室改为视频会议室,现在技术方案和资金审批已经完成,开始下一步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

(7)对机房及调度室的线缆进行分类达标,将信号线和电源线分开达标,降低了对信号电缆的干扰,并将多余线缆全部撤除。 

(8)视频监控系统存储受限,目前130余路摄像机仅能存储100路图像;计划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100路授权,扩大硬盘存储。

(9)从2018年11月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后,井下安装交换机5台,由于时间较为紧张并未形成环。为了保证监控数据上传和监测的稳定性,XX科室组织人员对办公楼、机房、35KV等地点和井下交换机用光纤连接单独成环,保证了数据上传和监测的稳定性。

(10)创建“创新工作室”,能够推进XXXX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水平发展,带动科室职工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高新技术,培养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创业能力,依靠技术创新,攻克难关、降低成本、扩大品种、提高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转化,引导职工在岗位上创造性地工作,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11)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井上下所有区域进行细致检查。组织人员对地面所有机房、设备运行状态、线路等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系统能够稳定运行;对井下分站、电源、基站等所有信息化设备进行防爆检查,打磨防爆面、补漆和上凡士林,对所有设备喇叭嘴逐一检查和紧固,坚决不遗漏任何一个设备。

(12)为加强对软件的正版化管理工作,制定了《正版软件管理制度》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增强广大职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现在XXXX在绘图软件和办公软件已实现正版化。

(13)为了更好地对方公司业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及时为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无纸化办公,XXXX在OA上添加了公章使用审批、管理人员请假、公文等一系列流程,使之能更好更快的为公司服务。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强。虽然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2、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部门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针对不足采取的措施

1、深化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2、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向同时请教遇到的问题,并多与同事们进行沟通,学习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及工作经验。通过多学、多问、多想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八、2020年工作思路

1、加强信息化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管理水平。

目前XXXX信息化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虽然推行了培训制度,但是员工积极性不高,应付了事。培训考核时安全通过,真正实际使用时却不能应用,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很差。下一步工作中将努力提高员工真实业务水平,以实际工作能力作为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从工资倒逼员工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提升。

2、加大安全监控系统融合及综合自动化平台推广力度。

2020年信息化建设中,将加大综合自动化控制平台推广力度,乘着集团公司建设移动互联平台的的东风,以最大限度配合厂家进行系统对接,在对接集团公司移动互联平台的同时完成矿内综合自动化平台各子系统对接。并按照设计方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矿井信息化、自动化监测一张图、一张表,达到综合自动化平台设计要求,实现全部功能。并将人员定位、语音广播、电力监控、皮带自动化与安全监控系统融合。

3、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望田煤矿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于2013年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至今已经正常运行6年,当时安装的全部为模拟摄像机,图像清晰度差,对光纤要求是一芯只能传输一路信号。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模拟摄像机已经不适合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同时望田煤矿的视频监控平台受服务器性能限制,无法升级软件版本,无法满足高清网络摄像机的接入需求,无法满足高清网络摄像机信号的存储。导致综合自动化平台和集团公司视频上传冲突,获取视频信息经常失败。随着高清网络摄像机的普及,视频监控网络已经不能满足处理越来越多得视频监控流量。

4、安全监控实现多系统融合

为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实时反映安全监控系统在发生瓦斯报警(断电)情况下,全面及时将所有信息提供到监控中心和相关领导手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4

为详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

记 者(以下简称“记”):付局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付建华(以下简称“付”):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事关500多万矿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事关煤炭工业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把安全作为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的一种手段。总理强调,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2013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制定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煤矿矿长的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包括煤矿关闭退出、安全准入、瓦斯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劳动用工管理、“四化”建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7项治本攻坚举措,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征求意见。国务院应急办与相关部委,以及重点产煤地区反复研究、多次沟通,对上述《七条规定》和“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作了进一步深化,请示国务院同意后,于2013年10月2日以国务院办公厅第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施行。

记: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

付: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小煤矿数量多、产能小、事故多发。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6.5亿吨,且仍有14亿吨产能已开工建设或规划建设,煤炭产能过剩的矛盾已经显现。目前,全国仍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7501处、产能仅4.42亿吨,数量占煤矿总数的57%、产能仅占12%,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煤矿事故总量的2/3左右,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第二,煤炭工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开采方式落后,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质量标准化水平低;技术管理落后,尤其是绝大多数小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进行瓦斯抽采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足60%。

第三,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治理不到位;一些煤矿矿长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以及违规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煤矿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仍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占50%以上;煤矿应急救援能力较差,救援队伍及装备、物资配备不足。

第四,煤矿工人素质较低,合法权益没有根本保障。据统计,全国共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煤矿从业人员254.7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9.8%。部分小煤矿没有依法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没有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记: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出台了哪些新的规定?

付:《意见》提出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7项举措,重申了《七条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红线”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的指导纲领。

《意见》提出了20余条新的规定:

在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方面:重点关闭9万t/a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t/a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a及以下的煤矿;关闭逾期仍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此外,还重申了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资源枯竭、违抗执法指令拒不停产整顿、逾期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等原有规定,并提出了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鼓励兼并重组、发展替代产业、保障缺煤地区煤炭运输等支持政策。

在严格安全准入方面: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t/a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t/a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不再扩大产能,并重新核定产能;明确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程序;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灾害严重的煤炭资源,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煤矿必须配备“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且“五职矿长”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在普查隐蔽致灾因素方面:未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煤矿,不得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建设和生产;小煤矿集中矿区由地方政府组织区域性水文地质条件普查;国家对水害普查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在煤矿“四化”建设方面: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t/a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煤矿未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不得核准;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地方政府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

在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确定矿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按期发放矿工工资;所有煤矿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在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方面:明确了停产整顿煤矿验收签字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在省、市(地)两级,不得层层下放;明确了国家和区域救援基地运行保障;要求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加快研制和配备适用的救援装备。

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是基于什么考虑?

付: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在明确关闭对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切合实际、必须实现的。

《意见》第一条就明确了关闭对象。这些关闭对象是经过深入研究全国煤炭产业结构及安全状况后提出的。比如说,要求加快关闭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因为这类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经济上看,都不易达到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所应具备的能力,且大多数井田面积小、储量少,受资源条件限制,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价值也不大。

全国目前共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13处,年产能3000万吨左右,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0.82%。2011年,此类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起、死亡148人,占小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8.5%。2012年在停产评估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起、死亡55人。再如,要求关闭超层越界开采和停产整顿中违法生产煤矿,是因为超层越界开采、煤矿拒不停产等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难止,已经成为近年来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还有就是国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已有明确规定,今年来已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部分地区和煤矿执行有差距。强调逾期仍不能达到最低标准也就是三级标准的煤矿予以关闭,有利于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目前,全国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7501处,加上关闭对象中明确的应予关闭的矿井,到2015年底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切合实际且能够实现的。

记:《意见》对严格安全准入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付:一是提高新建矿井的设计生产规模标准。要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防止边关边建、前关后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先进的技术装备、专业的技术人才、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规模小的煤矿难以保障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

二是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煤矿开采专业性强,尤其是上述煤矿,必须具有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原来的非煤矿企业,或者那些缺乏煤矿相关技术力量的企业要开办煤矿,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煤矿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是制定和提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准入标准。为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管理落后的问题,《意见》规定,“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了具体的任职资格。同时,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作为煤矿专职管理人员,总工程师作为全矿技术总负责人,没有精力负责多个煤矿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挂名矿长”或矿长资格证“一证多用”,明确规定了这“五职矿长”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记:对贯彻落实《意见》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付: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计划召开推进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还将带队分赴各重点地区实地宣讲,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解读文件具体条文,迅速将《意见》传达贯彻到各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

二是出台配套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将制定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各部委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成熟一个一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将制定有关司局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立足本职,深入推进。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5

安全生产,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古老而沉重。“煤矿生产,安全第一”。一句耳熟能详的口号,简单而响亮。一起起矿难触目惊心,一次次警钟震撼天地。“矿难猛于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几年来,矿难的噩耗频传。从几个到上百个,从瓦斯爆炸到作业面透水,多少矿工兄弟含冤长眠于乌黑的煤海之底。警钟,渐渐地被矿难麻木之后,人们开始习惯地把它变成一种简单的记录符号。每每矿难的警钟响起,在人们的记忆中,又画上了几个阿拉伯数字。过后,生产依然,事故不断。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煤,煤可以发电,可以取暖,可以做饭等等,然而频发的矿难使我们知道:这煤里含有血,每斤煤都是煤矿工人拿自己的生命换来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介绍,2008年共组织查处煤矿事故1901起,全国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707人。

触目惊心的数据,令人瞠目结舌的煤矿现状,令人担忧的煤矿工人的命运,这么多矿难的背后,或许是矿主的贪婪,或许是煤价的提升,但我们更能看到的,是廉价矿工的身影!爆炸的是失控的瓦斯,遇难的是矿工,泣血的是无数个矿工家庭。

我们还依稀的记得,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2005年11月28日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名矿工不幸遇难。新年第一天,总理开完会就飞赴铜川。当晚,就召开了有地方领导、矿区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如何加强煤矿安全工作问题。

2006年1月2日一大早,总理赶到陈家山煤矿矿难职工灵堂。肃立默哀,向遇难职工鞠躬,与遇难职工家属代表一一握手,表示深切慰问。含泪握手遇难者家属。

而就在2005年11月21日,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贵州督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时,掷地有声讲“国家不是不要煤,但是不要带血的煤!”可时至今日,中国某些地方却一直在生产这“血”煤,一直在用活生生的生命置换着煤,2005年,黑龙江七台河公司东风煤矿和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这两起矿难中丧生的矿工人数,都超过了100人;2006年11月5日到25日,又接连在山西同煤集团焦家寨矿、山西灵石县南山煤矿、云南曲靖昌源煤矿发生3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2007年12月5日山西洪洞矿难、2008年山西临汾襄汾县“9・8”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7人遇难,令人惊叹的数字,然而,就在2009年春节刚刚离去,2月22日凌晨2时23分,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2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前车之鉴,记忆犹新,然而矿难似乎一直在重复着昨天的故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2008年全国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707人,同比起数增加10起、上升35.7%,死亡人数增加134人、上升23.4%;其中23起重特大事故是由煤矿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占全部重特大事故的60.5%。2008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组织查处煤矿事故1901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4.9%,已结案的19起重特大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315人。

我国正在重点整顿煤矿、治理瓦斯,从2005年起,国家每年安排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并通过瓦斯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合力遏制瓦斯这个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

矿难为何频频发生

我国对煤矿安全可谓高度重视。每每发生矿难,人们总能看到安监总局领导和地方省市领导在事故现场处理危机的忙碌身影。舆论也对黑心矿主、官煤勾结等口诛笔伐。国家还从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但遗憾的是,矿难仍然像一个驱之不去的恶魔,频频光顾。有关统计显示:中国的煤矿平均7天就要发生一起死亡10人的大事故,平均50天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矿难为何频频发生?为什么每一次矿难的发生都有那么多人丧失宝贵的生命?矿难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对治理矿我们能有效的做些什么?

对于矿难发生的原因有很多认识,绝大多数是合理的,但也有不合理的,甚至有些人简单的认为是由于中国老百姓太穷了,矿工素质太低下了。如果说是因为中国太穷,则如何解释我国煤矿事故死亡率是比我们更穷的印度的13倍呢?(据统计,我国煤矿事故死亡率是印度的13倍)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不合理。矿难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复杂的。经营者只顾追求利润,忽视矿工生命。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特大事故为例:矿长竟不知《特别规定》、《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为何物,没有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最具危险的因素全然不知;而片面追求产量,超强度、超定员开采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不足。事故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法避免的意外事故;一种是人为的责任事故。近年来发现的100人以上重大矿难事故的情况来看,无一不是可以避免的,都是人为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于一些企业领导的安全法制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致使近年来无论煤矿和非煤矿都曾连续出现一些恶性事故。许多事实表明,大部分矿难其实是可以避免的,但不幸的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防范措施漏洞百出,最后终酿惨剧。在煤矿领导那里,年关来近,赶产量,求利益,安全生产意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变得日益淡漠,矿工的生命也在这种淡漠中被视作了儿戏。

地方政府错误的发展观。在全国煤矿形势好转,私人承包煤矿开始迅速增加,大量私人开采的小煤矿也迅速出现。与承包私人经营煤矿性质不同的是,这些小煤矿从当初开采到经营,均为私人行为,即责权在于开矿者一身。同时由于私人力量的弱小,所开矿的规模也很小,他们之所以被称为黑矿主的原因则在于无法得到合法的国家开采证,属于无证经营。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显示,我国小煤矿数量占矿井总数的近80%,2008年,小煤矿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35%,而事故死亡人数高达73%;小煤矿共发生26起特重大事故,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68%。

、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某些政府机关的某些官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属在煤矿入股,靠分红利获取暴利。根据不久前的统计,在一次治理官煤勾结的行动中,山西省共清理出922名官员投资入股煤矿,涉及金额达9247.47万元人民币;新疆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62人,撤资退股金额267万元;江西一批投资入股煤矿的干部向所在单位登记并退股,涉及股金1700余万元……,导致许多煤矿长期疏于管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查处不力,政府机关应该是管理机构,一旦这些管理机构的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暴利而放弃其本质的话,那么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贯彻落实中大打折扣。

职能部门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如果不提高管理水平,单靠增加安全投入,提高个体工人素质,是很难杜绝矿难事故的。而提高管理水平,关键在于管理者。可是当前我国,无论国有煤矿,还是私人煤矿,在把好煤矿管理者的入口提高到减少事故地位这方面还做得很少。一个人无论有没有管理煤矿的经验和水平,只要是有钱,就能做矿主。一个人也不考察他有没有管理矿的经验,就把他推上了矿主的领导岗位,做了矿主后很少对他们进行培训。这是对矿工生命的极不负责。

严把煤矿生产安全关

每次的矿难之后,我们痛斥腐败官员,痛斥体制弊端,痛斥不良老板,甚至痛斥责任政府――酣畅淋漓之后,一切如旧。矿山深处,阳光无法照耀的角落,总是会有那么一群人,情愿忽略所有的风险。即使明明知道危险就在眼前,但他们还是毫无选择地下井――家人的生活,孩子的将来,自己的生死,或许就在这一筐筐的原煤里面装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用三个“多发”、三个“有差距”和两个“不平衡”概括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赵铁锤说,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事故多发、瞒报事故多发。

赵铁锤介绍,黑龙江、河北、山西等地相继发生多起煤矿瞒报事故。其中,鸡西麻山区“2・18”煤矿透水和鹤岗兴安区“3・5”煤矿火灾,张家口蔚县“7・14”炸药燃烧,晋城沁水县“4・24”顶板事故等瞒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

三个“有差距”指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有差距,隐患治理有差距。赵铁锤说,一些地方和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形式、走过场,大量的隐患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赵铁锤介绍,我国小煤矿数量占矿井总数的近80%,2008年,小煤矿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35%,而事故死亡人数高达73%;小煤矿共发生26起特重大事故,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68%。

各地煤矿单位更应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一通三防”为主线,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通过安全生产创佳绩,真正体现“两不误、两促进”,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

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横幅等阵地,大力宣传“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和决战年终的目标、任务、措施。群工部要将安全理念制作成标牌,在工业广场、主干道、井下大巷、峒室等地点悬挂,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积极落实隐患排查活动。围绕怎样实践安全理念和查找工作现场和思想上的“两个”隐患,集中进行案例教育,针对同类型重复发生的生产和人身事故,要组织职工认真讨论,引导职工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做到不再发生同类事故和近似事故。

扎实开展“一通三防”教育。安监部、政工部要联合开展相关专题讲座和知识培训,以强化职工通防知识,提高防范技能。各基层单位的党政主管要切实抓好所辖区域的通防工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查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煤矿安全问题每一步每一环都不能松动,都不能落空。只有环环相扣,才能根本解决这一大难题,才能有效的防止再次矿难的来临。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9年要采取多项措施,力保全国煤矿事故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下降2%以上。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6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可是,我国的高增长伴随着能源的高消耗,而目前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仍占据7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煤炭产量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煤矿事故频频发生,死亡人数处于较高水平。如近期的山西王家岭矿难,死亡35人;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事故,造成108人死亡等等。2009年,我国煤炭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处于最低水平,矿难事故仍有1616次,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892,总死亡人数高达2631人。2009年,美国煤矿矿死亡人数仅为18人,千人矿工死亡率一直在0.4以下,而我国近年来千人死亡率平均为2.7左右;2000―2007年,澳大利亚煤矿行业死亡人数在7-18之间。由此,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对于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死亡人数的居高不下,我国加强对煤矿事故的管制力度,从法律和机构层面都进行了相关改革。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先后制定实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400余项。从机构层面来看,我国设立国家煤炭安全监管局,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制体系。但是,面对现在如此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是否真的有效呢?本文利用政府管制的成本效益法来分析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煤矿安全管制是否有效,主要有三种观点:管制机构被利益集团所俘虏,不能真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由此管制无效(Stigler,1964);管制政策并不能改变煤矿生产本身的危险性和降低矿工操作失误造成的灾难,由此管制不能杜绝矿难事故发生,但可以降低其发生;管制政策可以改变企业的激励机制,使其注重安全支出,而不惟利是图,由此管制是有效的。Lewis-Beck and Alford(1980)对美国1932-1976年煤矿死亡人数进行实证分析,发现1941年出台的《煤矿监管法》(Mine Inspection Act of 1941)和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Federal Coal Mine Health Safety Act of 1969)显著降低了煤炭行业的死亡率,证明管制政策是有效的。然而,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Federal Coal Mine Safety Act of 1952)由于没有覆盖小煤矿和执行不力而没有显著降低死亡率。同时对于管制机构的成立是否能够降低死亡率,尤其对于1971年成立的美国企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1977年成立的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SHA)的研究。

Haviland et al.(2008)研究OSHA到底降低了何种事故发生率,其发现OSHA也能降低与其标准不相关的事故率,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伤亡率。Bernardo(2009)认为OSHA的建立对于减少伤亡率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是伤亡率的减少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他认为其作用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有关机构的预算、发展程度、企业规模和检查次数等。另外,对于MSHA的研究较少,Kniesner & Leeth(2004)对MSHA所提供的60个季度(1983-1997)的美国金属及非金属矿产业安全的面板数据,研究结果发现MSHA的管制作用微乎其微。

我国煤炭消费比重较高,而且煤矿死亡率持续高发,也引起很多学者的研究。王绍光(2004)详尽分析了管制者、被管制者以及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其认为目前我国较为缺乏对于煤矿生产安全的“社会性管制”,制度创新落后于产业变化,可是治理模式的调整还算是相当迅速的。林汉川和陈宁(2006)认为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综合的、系统的、严密的、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对于我国煤矿事故安全的实证文献,钟笑寒(2006)经过实证分析后认为虽然煤炭市场的生产受到了高度的政府管制,市场的供求力量仍然是决定死亡率的因素,市场依然在起作用。煤炭产量与死亡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是由于煤炭市场行业变动(企业个数)带来的产量与死亡率的相关变动。Wang & Meyers(2007)联系法律经济学中谨慎(Precaution)的概念认为单纯强调设备水平的政策会导致来自煤矿预防事故的谨慎投入减少,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事故上升,通过对时间序列数据间断的事件分析和分省面板数据的一阶差分回归,得出管制对煤矿安全的负作用。肖兴志等(2008)对我国1978―2005年全国数据,利用VAR模型检验煤矿安全管制的效果,研究发现中国煤矿安全管制长期可以减低百万吨死亡率,而短期效果不明显;而且,我国煤炭产量增加在短期内会降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而在长期则会提高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三、中国现行煤矿安全管制的主要政策

对于我国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1999年起就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当然,该法律法规有他一定的作用,但是持续期都不长,即短期有效,长期就略显不足。因此,我国几乎保持着每年一个意见,每年一个规定的速度更新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在煤矿行业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了法律基础;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关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责任;2002年安全生产法,这是中国首部强调工作场所安全性的全面法律,具体规定了雇主、雇员、商会、地方政府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列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尤其是2004年初才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其监管旨在通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危险职业的行业安全,自2004年后,各类型煤矿的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下降迅速,特别是乡镇煤矿的死亡人数的斜率较陡。可见,2004年的安全法律法规起到了成效。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规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同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最近的有200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

对于政策地不断变动,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是否得到了体现呢?下文的第四部分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就可得出。

四、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政府管制是有成本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对政府管制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有利于权衡政府管制的利弊得失,从而为政府决定采取哪些措施实行管制提供理论依据。因此,衡量我国煤矿管制的有效性对于今后改进煤矿生产安全尤为重要。

1.管制成本

由于我国的国情所限,并不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有具体的政府管制机构的成本统计,因此,在衡量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时,笔者无法通过具体的数字来进行量化。但是,从定性的角度上,通过观察可得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是相对较高的。从1999年至今,仅全国及各省煤监局的变动情况而言,频繁的变动势必会造成物力、人事上的变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起源于1999年12月成立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截至2009年3月,煤监局在全国共设27个区域煤监局,至此,“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在我国确立。200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现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立,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还建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由中央垂直管理。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升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单独设立,由此可看到,我国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又提到了一定的高度。

2.管制收益

针对煤矿生产安全管制的收益计算,无法通过消费者支出的减少数量和生产者因效率提高而增加收益的数量的加总数来衡量的这种普遍方法。因为对于安全生产的指标无法通过具体的量化,因此,笔者认为死亡率的降低是管制收益的直接表现。

根据所有制类型,我国一直把煤矿划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三种类型。虽然国有重点产量仍占了全国煤炭总产量的半壁江山,但这几年来国有煤矿的重组,乡镇煤矿的崛起改变了我国整个煤矿行业的格局,其产量占了近总产量的一半,形成了乡镇煤矿以万计,地方国有煤矿以千计,国有重点煤矿则已百计的局面。由于资源禀赋条件、资金实力、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三种类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见图1)

我国自1978年以来,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的死亡人数大体上是趋于下降趋势的,但是乡镇煤矿死亡人数波动比较大,且绝对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国有和地方死亡人数。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初实行了“有水快流”政策,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煤矿,乡镇煤矿在产量增长的同时,其死亡人数也迅速上升。特别是在1989年和2002年都达到了一个高峰,死亡人数达7500和7000多人。尽管我国的绝对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各煤矿的死亡人数仍居于高位,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大大高出其他国家的死亡人数。我国自1986年后,各种类型的百万吨死亡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中国有重点的死亡率最低。其次是国有地方,最差的就是乡镇的百万吨死亡率,几乎是国有重点的8倍多,是国有地方的3倍左右。其中乡镇煤矿,其生产条件较差,普遍存在健康、安全、卫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很多私营企业连最基本的安全规定都不遵守,如保持坑道内的充分通风等。小煤矿正是因为无视法律和监管而兴起的,因此,它们的泛滥带来的后果就是对资源的恶劣竞争、生产的混乱、争端的多发,以及灾害和事故的频繁(王绍光,2004)。

图1 三种类型绝对死亡人数

3.成本―收益分析

对政府管制成本与收益的意义在于,从理论上说明对特定领域的政府管制是有必要的,还是没有必要的。

通过以上对管制成本和收益总结,我们看到,尽管机构和法律在频繁变动,但是我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绝对死亡人数几乎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一系列的管制政策还是有他的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绝对死亡人数上,下降趋势是以“M”型下降,说明死亡人数下降得比较“坎坷”,特别是对于乡镇煤矿,下降曲线的起伏度较高。在百万吨死亡率上,尽管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是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死亡率还是相当高的,尤其是乡镇煤矿。因此,笔者认为,高频率变动的管制政策和管制机构对于我国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短期作用,但是长期而言,政府管制的有效性还是需要进行讨论的。

五、加强煤矿安全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一直是一个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国民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工作安全的死亡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本文所归纳的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加强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1)多角度加强对乡镇煤矿企业的管制力度。由实证的结果可看到,我国乡镇煤矿的安全事故占了全国安全事故的绝大数,可见乡镇煤矿的安全整治已迫在眉睫。政府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乡镇煤矿进行整合,引导国有重点以及地方国有煤矿对起进行兼并,实现规模办矿,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动产业进行升级,实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10年2月,山西省的煤矿企业大范围重组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该省采取的“5+2+1”的模式虽然需要时间来验证其是否成功,但此次重组至少反映了国家对煤炭产业改革的决心。此外,严格执行煤矿开采许可的“六证”程序,建立健全煤矿的“六证”管理通报机制,对于不符合“六证”的矿井进行调整或予以关闭。

(2)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机构独立性。我国各省级煤矿监管部门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垂直领导,而其又受国务院直属,层层的行政联系使得管制部门同行政部门职责不清。为避免受政府行政部门的干扰,管制机构应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实现政监分离,才能独立地行使其管制职能。同时,管制部门应与相关利益集团相分离,才能避免管制者被利益集团所俘虏,做到公平、公正地制定与实施管制政策。

(3)加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立法。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地发生率。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定的对象不清,一方面出于政府安监部门的利益要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要维护煤矿企业的利益,由此形成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因此我们需整合各种相互冲突的煤矿安全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作为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官煤勾结的现象。立法不仅是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规范,还要对政府部门等管制机构进行规范,对官员的约束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双向机制的调节。

注释:

①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②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M].商务印书馆,2001:17-18.

③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包括军工(垦)、劳改及其它系统县级以上开办煤矿.乡镇煤矿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等.

④王俊豪.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Mendeloff,John M,Regulating Safety: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olicy,MIT Press,1979.

[2]Viscusi.W.K,“The impac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1973-1983”.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86,17(4),567-580.

[3]Gray Wayne B,Carol A.Jones,“Are OSHA Health Inspections Effective?A Longitudinal Study in the Manufacturing Sector”,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73(3),504-508.

[4]肖兴志等.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5):67-76.

[5]郭朝先.中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7

一、我省小煤矿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20__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整治以来,我省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呈现出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产量稳步增长、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显著增强的局面。20__年末,全省共有小煤矿679处,比20__年减少52%。20__年,全省小煤矿原煤产量1809万吨,比20__年增长52%;事故死亡人数100人,比20__年下降40%;原煤百万吨死亡率5.53,比20__年下降64%;事故死亡人数、原煤百万吨死亡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小煤矿继20__年、20__年后,20__年再次杜绝了重特大事故。

但是,我省小煤矿仍存在着许多制约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

事故总量偏高,安全压力大。我省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仍占全省的3/4左右,原煤百万吨死亡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矿井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低。全省小煤矿数量占全省煤矿总数的95%,单井平均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分别为3.2万吨和2.66万吨。

矿权设置不合理,矿井布局混乱。一些矿区在同一区域内小煤矿分布密集,有限的资源被分割给了几个煤矿,小煤矿采矿范围小、矿界犬牙交错、布局不合理、煤炭储量少、服务年限短的情况十分严重。全省小煤矿平均每处采矿范围仅0.3km2,拥有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分别约40万吨和20万吨,相当部分矿井采矿范围不足0.1km2,地质储量不足20万吨。

开采工艺落后,安全条件差。大多数乡镇煤矿无正规壁式采煤工作面,基本靠巷采,采煤方法落后;不少矿井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完备,或者运行不正常。

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我省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率为零,基本依靠人工的强体力劳动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水平不高;采掘大巷、采区的煤炭运输基本靠人力推车;人员输送设备缺乏,工人上下班基本靠步行,生产环境和条件亟待提高。

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技术力量薄弱,在职的技术人员平均每个小煤矿仅2.06人,其中绝大部分担任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学历的专职技术员相当缺乏。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大多为初中、小学学历,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低下。

废渣废水排放量大,影响生态环境。据调研,一个小煤矿每天排出的井下水,少则100多吨,多则上千吨;每年排放的废弃矸石,少则几千吨,多的几万吨,排放的大量废渣废水给生态环境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影响。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先天不足。我省小煤矿绝大部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开办的,主要开采零星小块资源和大矿边角块段。由于当时国家没有对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开局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管理(采矿许可制度到九十年代中期才逐步得到落实,煤炭生产许可制度九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实施),这些煤矿开采的块段勘探程度低,基本上没有正规的地质勘探资料;其建设既没有经过合理的规划布局,也没有正规的矿井设计,许多矿井甚至是几个独眼井联合改造而成的。

二是后天管理不到位。采掘布置无计划性,井筒随意开拓,靠增加井筒多出煤;水平划分不规范,无正规回风水平,通风系统不完善,违规串联通风现象普遍存在;靠无计划布置大量巷道探煤,乱采乱挖。小煤矿业主普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主观上不愿意增加安全投入,不愿意增添矿井装备。

要解决好上述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是要专项整治与强化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整治隐患;另一方面是要关闭淘汰与改造提升并举,通过关闭淘汰一批矿井、改造提升一批矿井,继续减少煤矿数量,提升矿井井型规模和安全装备水平,调整煤矿结构。

二、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从对几个主要产煤地区的调研情况看,我省在实施小煤矿结构调整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业主和矿工存在抵触情绪,一旦处理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从小煤矿业主来看,目前的679处小煤矿都是合法的矿井,经过20__年以来近7年的整治,都按照国家这些年来的要求,投入了大量资金完善系统和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据调研,几年来一个小煤矿平均投入了约800万元进行整治,高的达20__多万元)。而国家近年来对小煤矿的政策变化过于频繁,前段时间是符合产业政策的,现在又不符合了。在关井上,一些地区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政府补偿很少(仅几十万元),甚至不予补偿,业主损失较大。加之小煤矿涉及投资人较多(据调研,有些小煤矿股东达160余人,许多股东的资金又是向众多的亲友借的),关闭一个矿井,涉及的社会稳定压力很大。

从小煤矿从业人员来看,在部分主要产煤地区,小煤矿仍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就业渠道之一。我省小煤矿从业人员约9万人,平均每个小煤矿约130余人,基本上都是煤矿周边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些人员文化程度低,难以在工业园区、沿海城市等要求较高的企业就业,即使在这些企业就业,工资待遇也很低,而选择

在小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月均收入一般能达到2500~3000元。

二是部分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我省小煤矿分布较广,涉及44个县(市、区)、168个乡镇。一个年产4万吨的煤矿一年可向当地提供200~300万元的税费收入,部分产煤县财政收入的1/4~1/3、少数乡>!财政收入的80%来源于煤炭,煤炭开采在部分县、乡目前仍是经济发展的支柱。部分基层干部担心调整煤矿结构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劳动力就业,希望 “长期靠煤吃煤”,少数干部还存在“要发展就会有牺牲,挖煤死个把人、影响点环境是正常的”错误思想。

三是对煤矿结构调整的目的认识模糊。错误地认为结构调整只是关几个矿井,对投资改造小煤矿、提升矿井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重要性认识不清,投资改造的积极性不高,等待观望,推一下走一步。 三、对推进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准确定位我省煤炭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我省煤炭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促进全省崛起的大局来思考、定位。

客观地分析,全省煤炭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三项:

第一,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保护广大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煤炭工业必须走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道路。我省煤炭开发条件尤其是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地质构造复杂,断裂发育,煤层不稳定,水、火、瓦斯、煤尘、顶板5大灾害俱全,煤矿安全基础较差,安全生产压力极大。力争不出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为我省崛起营造安全平稳的环境,不给我省崛起进程添乱,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我省煤炭行业的首要任务。

第二,保障结构调整进程中的社会稳定。我省煤炭资源赋存分散,以小块居多,先天不具备规模发展煤炭工业的条件;无论是从资源方面、安全生产压力方面,还是从保护我省青山绿水的优良环境方面分析,长远看我省小煤矿应该是逐步淘汰的,这既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需要,也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客观因素决定的,更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也应看到,淘汰必然是渐进的,淘汰的进程应注意协调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注意把握社会的承受力,避免大范围的不稳定现象发生。

第三,增强特殊时段煤炭供应尤其是电煤供应的保障能力。煤炭是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主体,约占72%,这种主体地位在今后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目前,我省生产的煤炭约占全省煤炭消费量(约5000万吨)的50%~60%,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特殊时期,受全国煤源紧张和入省运输能力制约的影响,其比例更高。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尤其是电煤需求将大幅上升。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和稳定住我省的煤炭产量,对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定位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我认为,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应是“一个趋于合理、两个大幅减少、四个明显提高、一个基本稳定”,即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井数量和事故总量大幅减少,矿井单井规模、装备水平、防灾抗灾能力、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煤炭产量基本稳定。

矿山布局趋于合理。单井采矿范围平均增加一倍左右,基本消除因矿权设置不合理而引发的越界开采现象;淘汰零星、边远矿井,减少涉煤乡镇数量。

矿井数量和事故总量大幅减少。到20__年,小煤矿数量和事故总量争取比20__年减少10%以上。

矿井单井规模、装备水平、防灾抗灾能力、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小煤矿单井平均能力提高到6万吨左右,单井平均产量提高到4.5万吨左右;按6~9万吨的能力装备矿井主要设备,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同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靠管理强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煤炭产量基本稳定。力争在10年内,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

(三)把握好结构调整的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结构调整必须以资源为基础。煤炭行业是资源性行业,是否有资源和资源是否可靠是发展的基础。在结构调整中,必须首先补上摸清资源这一课。整合、改造的矿井,必须聘请地质勘探队伍开展资源调查与补勘,摸清资源赋存状态、主要开采条件,必须具备与整合、改造后能力相对应的资源储量。

二是调整方式上尽量采取资源、资产整合的模式。要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尽量避免以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更多地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煤矿企业实施资源和资产整合,统筹处理好调整与稳定的矛盾。

三是注重矿井综合能力的提升。首先是生产能力的提升。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炭开采过程中存在着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爆炸、透水、冒顶、跑车等重大危险源。要治理这些重大危险源,消除安全隐患,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采取大量的技术措施,规模过小的煤矿往往没有这个资金和技术实力。煤炭行业的发展不能也不可能建立在规模过小的小煤矿基础上,地方经济的发展、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也不能依赖于不能保障安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矿井生产能力的提升,必须严格把握一个矿井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采掘等各环节的能力必须同步提升。其次是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通过矿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推广巷道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岩巷掘进扒岩机装载、采区刮板运输机和皮带运煤等技术装备的应用。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8

一、前言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国,建国以来煤炭在国家能源结构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煤矿行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预计到2050年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大约占50%左右。煤矿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事故总数多、事故损失严重、职业病危害大及产业机构不合理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整体形势良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百万吨死亡率都在逐年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煤矿井下安全生产过程中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危害严重。我国是世界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最频繁的国家,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煤矿事故的100多倍,是印度的8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不能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早期建设的矿井生产系统不能满足开采深度的增加和采掘范围的扩展的新要求,导致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增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某些矿区领导对于安全生产仅停留在会议阶段,国家政策和规定不能有效执行,井下工人成分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震动等都将对井下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开采主体多元化,尤其是乡镇私有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严重。

三、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解决方案

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增强煤矿行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矿井落后的生产体系,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3.1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完善煤矿从业人员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煤矿井下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并鼓励采取综采综掘技术。增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组织定期体检和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粉尘、有毒气体的治理力度。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监督法规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抢险救援工作体系。

3.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煤矿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矛盾,也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主要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合理提高煤矿准入条件,加速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法淘汰一些基础条件差、产业布局不合理安全生产没有保证的小矿,坚决关闭一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产品质量低劣的矿井,提高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从源头上排除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3.3 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结合我国煤矿井下条件完善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标准,增加必备的性能指标,强化评估结果的执行状况,同时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严禁非阻燃电缆和皮带入井,对于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要降低开采强度。简化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优化生产结构布局,减少井下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

3.4 借鉴国外先进的检验经验

开展并维持“6S运动”,6S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彻底暴露设备和从业人员身上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保证煤矿生产的的安全性。通过“TPM运动”,采取宣传教育、事前保障、培养人才、自主保障、品质保证和安全卫生等方式,达到提高人的素质和保证设备本质安全性能的效果。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整体形势逐年好转,但事故总量和百万吨死亡率仍然偏高,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排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养,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9

伊犁地区有大小煤矿100多家,属于伊宁辖区的煤矿有10个(包括农四师2个),生产矿井10个。10个煤矿中有6个乡镇煤矿一托克拉克乡煤矿、界粱子牧场煤矿、哈尔墩乡煤矿、英也尔乡煤矿、巴彦岱镇干沟煤矿、英也尔乡干沟煤矿;1个个体煤矿一安心煤矿;1个股份制煤矿一伊北煤碳公司克乡煤矿;2个国有煤矿一农四师振兴总厂千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伊宁市市属的8个矿井中,除了一个正在改扩建的英也尔乡干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外,其它7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产量为30万吨。农四师所属振兴总厂干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万吨和15万吨,矿井总发证生产能力54万吨,单井平均设计生产能力5.4万吨,其中农四师两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约24万吨,产量24万吨。民用煤约占总产量的10%, 工业 煤占90%。2007年消费总量是54万吨。

二、煤田地质情况:

伊犁盆地北缘广泛分布着中生界地层,是在晚古生代断陷盆地内沉积而成,它是一套陆相碎屑沉积岩,出露的地层有:中一上三叠系小泉沟群、侏罗系地层(白垩系地层缺失)、老第三系、新第三系、第四系。各时代地层大致按照由老到新的顺序从北向南依次呈近东西向展布。侏罗系是伊犁地区主要含煤地层,下段为绿、黄绿色,细砂岩、中砂岩、泥质粉砂岩和泥岩,含a组煤,上段为灰白色,砂岩。砾岩、牯土岩、页岩互层夹菱铁矿结核,含b组煤层,地层厚度约193-442m,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主要含c组煤层。

三 伊犁地区煤矿开采现状:

小煤矿大多都是以高额的利润为目的,以廉价的投入为资本。和其它地区的小煤矿一样,伊犁地区的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很低,一般在25—30%之间。主要症结是:

1、煤矿开采方法落后,在这100多个生产矿井中,有60%以上的矿井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与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干加强小煤矿安垒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 科学 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的要求相差甚远。

2、采煤工作面作业环境极差,大部分矿井工作面粉尘严重超标,作业空间极其狭小,加之落煤方式采用手镐、铁锹等落后工具,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极大,对顶板的观察非常困难。

3、通风方式不完善,不可靠,由于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势必形成工作面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所以采煤工作面配风极其困难,容易形成无风或微风作业,从而发生瓦斯事故。

4、采煤工作面运输方式极为原始落后,现大部分生产矿井工作面运输方式人拉肩扛,工人劳动强度极大,工效低,对产量的影响很大,导致井下用人多,要达生产能力只有采用人海战术。

5、支护方式落后,在100多个煤矿中,有8 0%以上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支护采用木支架支护顶板,木支架支护强度低,容易腐朽,时间一长巷道也易发生严重变形,在维修巷道时易发生安全事故。井巷支护改革的 发展 方向是采用锚喷支护或金属支护。

由于以上的原因,伊犁地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必须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实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要求的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十五”末期淘汰关闭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因此,伊犁地区的矿井都急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扩建,但是,由于伊犁地区煤价长期处于低位, 企业 利润微薄,尤其是工业煤除销售旺季外,其它时期甚至亏损经营,所以各小煤矿资金积累甚少,在矿井改扩建中严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

四、伊犁地区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伊犁地区煤矿中具有煤矿专业学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矿井均无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现有的一些技术人员大多不是从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由于缺乏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工人在井下蛮干现象时常发生,煤矿技术人才的严重缺乏,也是煤矿采煤技术落后、安全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关于搞好伊犁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煤矿生产需要经过专门系统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来组织、指导,煤矿 企业 十分缺乏技术人才这一情况得不到改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将难以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将难以实现;要督促煤矿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引进技术人才,保证每一个煤矿至少有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的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垒生产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垒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10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152-01

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着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作为现代煤矿企业,必须结合事故致因理论加强现代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建立不断健全煤矿生产过程系统,探析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才能更好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的运行。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

1 概述事故致因理论

所谓事故致因理论,简单地分析,主要就是用于阐明事故成因和始末缘由以及事故后果,从而便于分析发生的事故现象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的理论。这是由于事故的发生也具备自身发展的规律,只有充分掌握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形成过程的辨识与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例如煤矿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只有切实掌握这些事故的发生规律,才能始终确保生产系统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 探析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的重要性

煤矿生产的核心就在于安全,因而煤矿安全的核心就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煤矿生产过程系统集采煤、支护、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信息以及管理等子系统为一体,而每一个子系统主要由人员、机器以及物体和环境等要素构成。由此可见,煤矿生产实际就是各子系统之间互相作用和配合协调,利用系统的涌现规律达到生产煤炭的目的。人类所处的所有生产生活系统,在实现人类设计职能并提供希望产品的生产系统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生命财产与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灾难性的灾难系统,二者都建立在相同的客观系统和事故致因理论之上的。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煤矿安全管理系统主要是煤矿的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系统组成,那么这一系统能力的高低就决定了煤矿的安全管理能力的高低,由此可见,煤矿能否安全生产与煤矿生产过程系统能力结构有着重要的关系,探析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探析

3.1 事故致危因素分析

笔者在综合文献和学术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出事故致危因素主要有三类:一是发生伤亡事故的能力主体;二是出现危险源的前提并且对造成事故后果严重与否有着决定性的关系;三是组织的失误,其中第二类致危因素是导致第一类致危因素引发事故的基本前提,对是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着决定性的作业,这两类致危因素之间互相关联和依存,而第三类致危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由此可见,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安全与否与其和谐型有着决定性的联系,要想实现系统的安全,就需要借助微观层面上交互的和谐化。

3.2 煤矿生产过程系统的构成分析

煤矿生产过程系统作为一个包括人、机以及环境等组合而成的动态系统,其中人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表现的安全与不安全行为、机械在生产过程的安全与不安全状态,将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危因素、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以及变化和信息等因素与系统汇聚在一起组成了煤矿的生产过程系统,这是由于信息是确保管理决策正确与否的基础。从而由于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处于的不安全状态的相互作用导致能量意外释放而出现事故。因而基于事故致因理论下的现代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应确保人行为、机械状态以及系统运行的安全。作为动态而又开放的煤矿生产系统,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因素对煤矿生产系统具有制约和推动作用,因而必须具备确保人行为安全的管理能力是确保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的关键因素,通过加强管理激励和约束人的行为,体现煤矿的安全行为与行政管理能力,而确保机械所处状态的安全就是体现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煤矿的安全信息的管理能力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上煤矿生产具备动态性和变化性,又需要煤矿具备不断创新的安全管理能力。为确保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而又和谐的运行就需要综合各种能力。

3.3 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探析

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主要分为以下几点:一是煤矿在安全行为方面的管理能力;二是煤矿在安全行政方面的管理能力;三是煤矿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管理能力;四是煤矿在信息管理方面的管理能力;五是煤矿在安全创新方面的管理能力。结合企业能力理论,这些能力核心源于知识。也就是,所谓的煤矿安全创新管理能力,就是能力的适应与发展;所谓的煤矿安全行为管理能力,就是从业人员个体心理行为规律、群体及煤矿,安全行为的激励及保障能力;所谓的煤矿安全行政管理能力,就是安全行为约束能力,结构体系、制度体系及法律体系保障及执行能力;所谓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就是技术、设备及环境系统的保障管理能力;所谓的煤矿安全信息管理能力,就是信息系统的构建、信息收集、使用能力;所谓的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就是高效率、高效果的利用资源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能力。

4 结语

总之,探析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现代煤矿企业,应在事故致因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事故致危因素,结合煤矿生产过程系统的构成探析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结构,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始终处于安全状态,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助推我国煤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朝飞,蔡立勇,夏妮,等.基于事故致因理论分析煤矿安全事故[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6).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例11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苏煤安[*]45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煤矿正常工作期间,除完成月度下井总数外,还要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保证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则,某某监察分局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