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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14 18:29:50

推进工作方案

推进工作方案例1

2、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将重点放在困难群众和失地农民进社保遗留问题上。一是将宣传工作做细,不断提升养老保险覆盖率。二是分析失地农民进社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参保方案,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3、抓好维稳工作。一是做好失地农民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抓好森工、代民师等养老保险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三是落实好件、交办件、提案、议案的回复工作。

4、加大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清欠力度。

二、目标任务

1、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力争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500人,新增扩面500人。

2、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力度,11月底前力争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3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500万元。

3、根据2012年社保基金审计要求,加大力度,清收社保、机保历年欠费,力争达到20万元。

4、加大工伤、生育保险宣传力度,力争征收工伤保险费50万元,征收生育保险费15万元。

5、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和向上级争取无偿资金任务。

三、工作措施

1、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城乡居民、农民工、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参保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社保局、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的社保、机保、失地农民保障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工作。组织局内各股室负责人召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会,形成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面保证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我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顺利通过省、市达标验收。

3、加强历史欠费清收。在2013年3月、6月、9月加强对各参保单位和企业的历年欠费进行再次核对、汇总、清收。与区法院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用工稽核和执法力度,力争在9月底清收欠费达50%以上,缓减政府支付压力。

4、凝聚力量,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延伸触角,团结一切力量收集信息,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推进工作方案例2

二)积极推进品牌战略。以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发展空间大、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作为培育创建名牌的主要对象。年,争创1个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力争1-2户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争创3-5个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品牌产品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加快标准制订修订和升级,构建科学、完整、先进的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经济发展整体质量水平的先导作用。

1.加快升级工业产品技术标准。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发展潜力、体现经济技术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等方面的标准,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体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各工业产业的质量指标。

2.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以大宗主导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努力构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年,主要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优势特色农产品基本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为先导,带动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农业质量指标。

3.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诚信度为重点,制订修订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服务业的地方标准,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覆盖率。鼓励服务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年,制定实施1项地方标准,重点培育1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引导全县服务业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4.强力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对能耗和排放控制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提升,督促和推动企业实施有力度的节能减排更新改造。抓紧循环经济标准规划的完善与组织实施。以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和企业为重点,促进和推动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整体上水平,确保我县能耗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稳步改善和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水平。

四)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重点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产品、重大项目要组织力量开展攻关突破,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年,重点工业企业完成1-2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全县完成3-5个以上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集群;力争1户以上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1-2户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全县大中型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基本实现换代、升级和提档,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经济效益普遍提高。

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着力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卫生、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等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紧密衔接,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评估论证、许可认证、监督抽查、过程监管、风险监测、安全预警、事故处置、事件应急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年,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认证或行政审批的规定和要求。生猪全部实现定点屠宰检疫。有效预防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2.建立和完善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为核心,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相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和种类。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库,定期分析质量状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加快建设全县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产品质量状况和安全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形成对全县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力监管和控制。年,全县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疫情疫病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情疫病,保障全县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法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检行为。

4.严格执行重要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和关系健康安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要依据许可条件、程序严格审查和批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分步骤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高污染产业。年,基本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落后产能,推动全县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六)大力提升优势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竟争力。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理念,通过标准提升、技术创新、新品研发、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综合措施,着力推动我县支柱产业及其优势主导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向高端攀升,全面增强我县优势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开拓力,带动全县经济的发展。

1.现代农业。抓好我县红枣、枸杞、酿酒葡萄、蔬菜,棉花等特色优势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以此为基础,加强深加工能力建设,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年,新增3-5个无公害农产品、2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新建1个部级、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上市农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无公害标准。

2.现代工业。按照产业集群化、工业园区化、企业集团化、环保标准化的发展方向,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循环、安全为主导,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优势企业培育、结构优化升级和园区平台支撑四个重点,改造提升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传统工业,加快推进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培育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主的清洁能源,着力构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体系,做大做强煤炭、化工、食品、新能源等支柱产业,年,力争把我县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

3.轻纺产业。年,全县细绒棉、酒类酿造、纸箱包装、肉类食品、手工地毯等产品质量全面提档升级。高起点加快新产品开发,缩短产品换代周期。主要产品质量优等品率达到9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4建材制造业。以空心砖、铸管、花岗岩板材、农机具加工等为重点,着力抓好铝塑板生产线、温室大棚棉被及卷帘机生产线、小型农机具改造等项目,积极扶持现有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

七)着力提高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年,形成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得到全面落实,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得到有机组合和衔接,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资源产出率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县上设定的指标。

八)切实保障和提升工程质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等)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管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重点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整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水利和交通部门着力加强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和交通干线的建设质量。年,所有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省“飞天奖”优质工程。公路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九)着力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加强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医疗、化学等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年,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恶化得到有效遏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危害明显减轻,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均低于省限定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2.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均达到标准。水库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降低农村地表水水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污染,保护水环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水域功能区的水质和生态景观水域的水质均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

3.土壤环境质量。杜绝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置,使农用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4.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植树造林和绿化工程建设。加强对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我县重点区域的风沙治理,遏制沙化的蔓延。重点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使其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

十)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1.交通运输业。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严密组织和科学调度,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年,正常气候等自然条件下,全县公路长途客运班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目标。

2.金融保险业。推动金融保险业服务创新,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大力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完善投保、承保等客户服务体系。以方便客户为原则设置工作程序,进一步优化服务产品结构,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年,顾客满意度较“”末提高10个百分点。

3.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划和建立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制定并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年,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体系。

4.旅游业。加强旅游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执业行为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提升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和导游服务质量,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及游客对旅游业的满意度。年,产品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邮政通信业。建立、完善通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承诺层次和诚信水平,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年,邮政通信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通信计时收费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监督,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8%

6.医疗卫生业。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医疗卫生社会公益性质、救死扶伤职业道德、严谨负责执业精神的医疗体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的转变。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引进先进的医疗服务理念,建立高效有序的医疗服务质量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可追溯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救治、诊断、护理等医疗水平。年,全县三级甲等医院全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全部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商贸流通业。主要商贸企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重点商贸企业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国家标准,开展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承诺层次和兑现率,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年,商贸企业全面实行产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从进货验收到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用户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创建1个省级名牌服务机构。

十一)持续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和诚信度。

1.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建设。企业要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责任、质量安全、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意识。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以质量提档、产品升级为目标,加强技术改造,大力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广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的质量活动,全面增强企业质量基础。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计量器具特别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计量标准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达到95%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涉及食品安全、医药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2.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质量水平和保证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信用记录。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实现质量信息的应用和共享。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施行分类监管,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围绕我县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大食品、农产品的检验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年,形成能够基本满足全县食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要求的检验检测体系。

十三)建立健全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发改、工信、环保、建设、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定期分别对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和倾向性问题,把握质量提升进程。各主管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一份质量振兴工作书面报告;各牵头部门每半年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质量状况书面分析报告。

2.建立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提升率、品牌创建及其贡献率、主要产业及其主导产品的竞争力指数、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率和贡献率等。要将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之中,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充分发挥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增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3.建立质量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提高质量信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引导消费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4.加强质量宏观政策措施研究根据推进质量振兴的阶段性进程,适时对质量状况、动态、趋向、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质量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

十四)落实政府各项质量奖励。县委、县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激励企业努力创新,追求卓越质量绩效。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意见》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县共同推进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领导小组总体把握质量振兴工作进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努力,使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质量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成效显著。

三)总结阶段: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安排推进质量振兴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把质量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振兴工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于年7月上旬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工作方案例3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对居住在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高山陡坡、沟壑边缘、地陷区域的群众在自愿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到安全地域生产生活,彻底消除隐患威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搬迁的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居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搬迁。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2、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3、坚持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核查和实地调查,按受威胁的程度排列轻重缓急,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地实施完成我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4、坚持整体搬迁的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活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四、补助标准

避灾移民搬迁户的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其中省补助3500元,市、县配套500元,直接补助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不少于3500元。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每户补助金额不低于15000元,超过15000元的按实际人口计算。

五、安置方式的选择

安置方式由避灾户移民选择决定,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安置模式:

(1)集中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就地集中安置时,移民耕种原有的耕地,经营原有的山林、河流;异地集中安置时,可通过转让、出售、租借、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原有的耕地、山林的使用权,取得新的耕地、山林的使用权。

(2)分散安置。选择县城、集镇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通过先购新、旧房,建造新房的方法,确保安居乐业。

(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灾害威胁。集中安置户均安排宅基地40-140平方米,人均拥有0.5亩以上耕地或户均转移1个以上的劳动力,以及适量的菜地。分散安置要尽量选择县城、乡镇和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安置点选择要尊重多数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双向选择。

避灾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尽量使用非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建新拆旧、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10户以上。移民新村均要在进村路等明显地段因地制宜建立永久性标示牌,标示“县X乡(镇)避灾移民搬迁新村”字样。

六、相关政策

1、移民对象的认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避灾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国土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列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搬迁对象,原则上在2010年10月1日之后应达到“四有”,即有房屋、有人住、有户口、有土地。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并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张榜公示两次以上。无异议后,组织移民填写《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确定对象审批表》,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凡迁出原村民小组的村民,原山场权属不变。在新安置点未调配田地的,原田地承包使用权不变,如在新安置点调配了田地的,原田地应收归原土地所有权单位重新调配,如属整体搬迁的,且在新安置点已落实田地的,原田地应由当地政府或原村委会统一处置。不论何种安置办法,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原房屋必须拆除且房屋宅基地一律归还集体,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安排,有条件的,可列为土地开发“增减挂”,也可作为集体建设预留地。

3、搬迁户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与安置地当地村民同等的待遇。户口原则随人走,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不变。

七、实施步骤

我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民自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分五步实施。

第一步:调查摸底,核定对象。在国土部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乡(镇)要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搬迁的群众进行核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上报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步: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择、安置点安置人数、山场田地调配、基础设施建设等。不但要规划好移民的避灾,还要规划好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保证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新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乡(镇)规划于8月5日前上报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步: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有关乡(镇)和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积极地宣传地质灾害隐患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宣传党和政府的避灾移民搬迁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务必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搬迁。要做到宣传工作“四到户”,即: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努力做好迁出地和接收地的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有关乡镇和单位要尽快落实和审批当年的搬迁对象、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点,积极开展安置点用地的报批、征地、建设规划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工作。今年的搬迁安置前期准备工作8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组织实施避灾移民搬迁。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第五步:检查验收。有关乡(镇)及单位在按时完成避灾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开展自查和验收,进行相关工作的总结。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在2012年1月或2月份组织有关乡(镇)及单位交叉检查验收。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从2011年起每年按年度对避灾搬迁移民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考核内容是搬迁安置工作进度与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县政府予以表彰,对完成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我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农办、扶贫和移民、国土资源、建设、民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规划、教育、卫生、广电、电信、供电、爱卫办、红十字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抓日常工作。

有关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移民搬迁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事。有关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防治方法,讲解本次移民搬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部门配合,通力协作。避灾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县财政局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交通、水利等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县新村办要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点;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要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县水利局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县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县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与避灾移民搬迁的对应衔接,抓好地质灾害避灾搬迁移民建房技术的鉴定、质量监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县民政局负责特困户帮扶工作;县农业局协助有关乡(镇)落实集中安置点的田地调配和改良耕作条件的技术指导;县林业局协助相关乡(镇)做好山场调配及原退出土地的还林等工作,并为原林区移民争取上级扶助资金;县城乡规划局协助有关乡(镇)做好安置点的选址和规划工作;县卫生局负责落实全县医疗诊所的地质灾害避灾搬迁工作;县环保局、司法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各教学点的地质灾害避灾搬迁工作;县爱卫办负责落实安置点的改水改厕工作;县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社会慈善救助资金帮扶困难户进行移民搬迁;县文广新局及电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安置点的通电视和通信等工作。

总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从大局出发对地质灾害避灾移民的搬迁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凡涉及到的有关规费,要尽量给予减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就此项工作制定专门的帮扶方案,各有关部门的方案要于8月5日前报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和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补助资金的管理。避灾搬迁移民建房户补助资金由扶贫移民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等整合构成,各项资金分别执行各自的现行管理规定。避灾搬迁移民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避灾搬迁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推进工作方案例4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市以案促改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廉政风险,堵塞监管漏洞,使全体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反思,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高质量。

二、基本原则

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紧紧扭住警示教育、查摆剖析、整改问题、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等5个环节,加强督促指导,做到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促进以案促改工作扎实有序、高质高效开展。

二是注重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员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浓厚干事创业的氛围。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和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帮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清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和后果,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查处剖析一案、警示教育一片、有效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

三是搞好结合融合。要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总体布局之中,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结合起来,与持续实施“党建+”行动结合起来,以工作成绩体现以案促改工作成效,有效实现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抓、双提升”。

三、重点工作

此次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时间从8月18日至11月30日,约4个月,结合中心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开展。全体党员干部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切实把以案促改工作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全面净化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机关政治生态。

(一)开展警示教育(8月18日至8月25日)

以中纪委和省纪委、省自然资源厅、市纪委等印发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自然资源系统以案促改违纪违法案例剖析等为基本教材,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支委扩大会、党支部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贯穿全年,不断增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微信群等平台,经常剖析全省、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切实达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的效果。

(二)查摆剖析问题(8月26日至9月15日)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四风”情况。二是聚焦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责情况,以及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典型案件,敢于正视问题,认真撰写剖析材料,深刻查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剖析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注重查找主观原因、剖析思想根源;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个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认真进行整改(9月16日至9月30日)

党员干部对查摆剖析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即刻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要求,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机制(10月1日至10月16日)

针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不断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机制。

(五)总结巩固提高(10月17日至11月30日)

进行以案促改工作总结,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笔记、文件图片等资料。党员干部的以案促改工作总结统一交党支部保存,扎实做好迎接局机关单位及其他以案促改工作检查的相关准备。

四、落实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编研中心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以案促改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督导。

(二)搞好统筹协调。在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分工负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以案促改各项工作,结合中心的具体工作同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实。

推进工作方案例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指具有特定或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按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省、大连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支出用途包括:基本建设、科技、农业(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教育、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等专项支出;文体广播等事业发展专项支出;行政管理、公检法司等政府运转专项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三条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依法设立、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下达,项目资金设立、申报与调整,资金拨付与使用,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提出意见和上级专项资金申报;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复、下达;

(四)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五)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按预算管理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审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察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三章设立、申报、调整和撤销

第九条专项资金应该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设立,要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应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和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十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政府批准。

(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要求,按相应程序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或在本年度追加预算。

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所提出的要求,以公文形式报政府,由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文件应同时提供《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编写提纲);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的文件依据;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及相关材料;涉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还应说明各项资金的筹集计划。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提出意见。

财政部门收到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设立金额是否与事业发展要求及财力状况相适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等规定,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

(三)财政部门以公文形式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上报政府,经政府审议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对于未能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第十一条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对上级已立项指南或已下发指导性文件的专项资金,按下述程序予以申报: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布置,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即村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汇总,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涉及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搞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绩效目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申报项目需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的,或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上报前二周报送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论证。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分管副长同意后,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政府批准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财政部门依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上级专项资金需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要求配套的文件。需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的,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意见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在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报请政府调整或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因防汛、抗旱、救灾等突发性事件需要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

(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第四章项目预算决算审核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是建设项目预(决)算审(稽)核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应对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稽)核工作。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应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和拨款申请、政府批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材料款,由财政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将货款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库款直达”方式拨付。

第十九条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计划生育奖扶、水库移民后期生产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须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和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二条对撤销或者调整支出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二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推进工作方案例6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系统,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强化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教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带动全社会参与,达到学校安全教育总体目标。

二、宣传重点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在服务教育系统发展、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工作:

1.思想理论教育方面。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总体思路。

2.安全发展意识方面。重点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自救自护能力。

3.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方面。一是重点做好安全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运用,强化安全自觉,深化共治理念;二是重点做好相关制度标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学校教职工安全责任以及安全权利、义务,做到层层推进,不留死角。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三是重点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与广大师生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自护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学校安全基础。

三、任务措施

进一步推动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将安全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实现安全教育人员、教材、课时、培训、演练五落实。加强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强化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教育从早抓起、从小抓起。推动建立学校与相关部门的共建协作,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使广大师生做到能应急、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

1.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开发学校安全教育资源,不断推广典型教育活动,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保证学生每学期接受不少于8课时安全教育,鼓励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安全选修课或知识讲座。

2.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检查。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害处置预案和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以防火灾、防地震、防踩踏为背景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夜间住宿生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3.发挥好校园安全教育平台作用。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结合季节特点,春秋两季重点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夏季重点开展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安全教育、冬季重点开展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禁毒教育日”和“消防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利用校园宣传栏、电子屏幕、校刊校报、黑板报、校园网和“两微一端”等平台设立安全专栏,积极发挥校园安全教育“主阵地”作用,不断强化广大师生安全意识。

4.持续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继续丰富校园安全教育“第二课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利用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安全讲座等方式,创新安全教育模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把安全带回家”“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组织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到安全常识的学习中去,积极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总体目标。

5.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大与社区、企业、部队和社会机构的联系,共享安全教育资源,利用好安全教育体验基地,不断拓展校外教育校外实践领域,让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安全知识转化为安全能力。

四、工作要求

推进工作方案例7

“一所一标”即一个工商分局、所每年至少引导、帮助辖区内一个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每年在辖区范围内确定至少一个已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扶持其成为当地特色农产品商标,鼓励支持商标持有人争创知、著名和驰名商标,提高当地农产品商标注册积极性。通过培育市场主体、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品,实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品牌经营的转变,带动品牌经济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县经济发展。

二、工作方法

各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商标申请注册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建立商标注册台帐,并将本辖区商标数据汇总后,上报县局注册股。

(一)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各工商分局、所要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坚持“三个一批”的原则(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摸清底数、分类指导、重点扶持,认真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情况的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加强宣传,重点引导扶持。各工商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实

际,深入企业、农户进行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激发他们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努力挖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资源,重点扶持当地特色产业。同时要深入企业指导新登记的企业了解商标知识;指导已登记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指导企业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指导一定规模企业申请认定驰名、著名商标;指导企业积极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使用好商标质押权;指导定牌加工企业规范签订履行商标使用合同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所一标”工作,是把工商职能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融合、与新农村建设融合、与区域经济发展融合,是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统一的要求,是全面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地位作用。各工商分、所要深化对“一所一标”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生态强县”的重要举措。

(二)加大宣传、扶持力度。各工商分局、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向农民和涉农企业大力宣传商标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主动注册商标、培育商标、保护商标的意识;积极了解本辖区现有农产品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对各类农副土特产品进行分类摸底登记,对未注册的农产品商标进行筛选,建立跟踪档案;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申请注册所经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选定特色农产品作为扶持重点,跟踪服务。

推进工作方案例8

三、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1、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程序

(1)在城建部门领取规划许可证。

(2)经国土所审核,符合建房条件人在国土所领取申请表。

(3)须在拟建地村民小组签字。

(4)须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

(5)须经乡政府审核同意。

(6)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2、规划区外,农民、城镇居民及外来人员建房程序

(1)经国土所审核,符合建房条件人在国土所申请领取表。

(2)须在拟建地村民小组签字。

(3)须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

(4)须经乡政府审核同意。

(5)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四、具体建设规定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建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80m2;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m2;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m2,地少人口多的村组,住宅用地标准就低不就高。

2、农村村民超面积占用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实行有偿使用,直至超面积的部分退回集体为止,占用基本农田或超面积占用耕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查处。

3、规划区内一律不准城镇居民或外来人员建私房,农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确需建房的,要在乡村组指定的地点,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4、沿国道的本乡范围内所有建筑须离主路15米方能施工,沿乡、村、组级公路的,需离主路8米,并严格遵守《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5、规划区外的住宅建设,必须由乡政府审核,朝向、房层、结构、外墙、房顶、排水等严格按乡政府批准的要求施工,坚持因地制宜,整体协调原则。

五、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1、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在统一安排部署下,遵照法律按程序进行。

2、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或其它商业用途、公益性建筑,必须办理出让手续,将土地所有权性质变更为国有,并进行挂牌。

3、规划区外的土地租赁开展山水开发、休闲山庄的,租赁转让时必须在乡政府的主持下进行,完善合同,有附属建筑物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各村、组和任何单位、个人私自买卖土地行为,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严禁建筑施工,已经开展建设的,。

推进工作方案例9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解决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四项重点工作,为促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形成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把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重视解决现实问题,更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实现“六个创新发展”的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发展;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以服务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引擎,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发展;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主线,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契机,大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以提升执法服务的社会公信力为重点,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四、主要措施及任务分解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健全完善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和处置工作机制,分别制订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种类突发性、;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健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跨行业、跨单位、跨地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领域,组织各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经常性的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隐患性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社会矛盾堆积、激化引发。推进理顺全区司法所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编办、省厅、市局有关要求,建立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的新型司法所管理体制。(基层工作科、各街镇司法所)

二是推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服务执业活动全过程,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人员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2348”法律咨询专线各方力量,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共同做好化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程度;选派精干律师每周到区局参与接待涉法案件和区司法局领导公开接访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公证处、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148中心)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区矫正科)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姓名、身份、住址不明的,建立必拉必送和有效安置机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从监所到社会的顺利回归。切实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协调解决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工作,引导创新重树信心,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大宣传力度,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层工作科)

三是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治理:以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创建法治县(市)区活动为载体,推进治安问题突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依法治理,推进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容易滋生黑势力的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依法治理,促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区普法办公室)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服务教育培训。制定将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对干警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培训,统一政法干警的思想。定期对各科室负责人责人、司法所干警、新进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信息化实战、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引导“五种能力”。(局办公室)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执业规范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局机关及法律服务人员执法执业档案,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业规范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准则,建立规范的投诉查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查处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结果。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执业规范,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社会公信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行业秩序、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局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

三是扎实做好案件指导和评查工作:定期召开律师所、法律服务所主任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评查制度。定期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规范执法服务行为。深入开展“百案评查”活动,不断加强执法档案建设,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发生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局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

(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局党支部“”一年不少于于2次,领导班子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局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注重学习的舆论氛围。同时注重夯实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认真制订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党员教育和培训规划,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和服务承诺等制度,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关心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局党支部)

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公证廉洁执法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局党支部)

三是深入开展“争一流、创品牌”活动。大力宣传全区司法行政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切实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营造弘扬正气、褒扬先进、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向全社会展示新时期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公正、廉洁、文明、亲和的新形象,打造“区司法行政”品牌。(局党支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四项重点工作”的领导,区司法局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四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把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来谋划、来推进,精心制定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四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有序地开展。

推进工作方案例10

二、组织机构

市司法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深”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具体负责“两深”工作日常事务。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三项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1.践行承诺,深化思想作风建设。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十以来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真学真懂、入脑入心。深化走进红色圣地、产业园区、巴山新居、法纪基地等活动,深入学习焦裕禄、王瑛、兰辉、张雪梅等先进典型事迹。采取读好书籍、听好讲座、看好影片、参加军训等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革命传统、从政道德等教育,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开展学习、“三转”研讨交流等活动,把握赋予的职责,凝聚“三转”共识、找准履职方向。二是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深入开展践行“六项承诺”活动。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常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大力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竞赛,形成比学赶帮超、砥砺奋进的浓厚氛围。三是践行执纪为民宗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市纪委十五条规定要求,持之以恒抵制“”。完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机制,扎实开展“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干部大接访”、“挂包帮”、“廉洁文化大下乡”等活动,以真心换民心。

2.强化教育,深化能力素质建设。一是强化“三转”教育培训。突出“三转”政策法规、新的职能职责、监督执纪实务等内容,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岗位练兵、自主选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渠道、个性化、专业化。二是优化执纪业务流程。适应回归监督本职、聚焦主责主业需要,依法依规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清理。按照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等新要求,全面梳理优化纪检监察业务清单、目标定位、内外流程、标准要求,逐级逐项汇编成册,实现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3.夯实基础,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各级班子议事决策、分工协作、监督约束等制度,增强决策科学性和工作执行力。二是严要求管理队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干部选、育、用、管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信息平台,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增强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

1.转职能,落实主责主业。一是回归监督本职。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厘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建立“签字背书”、述责述廉、双重约谈等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清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真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及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第一责任,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其他工作”要求,分类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权责对等、失职必究。二是集聚主业力量。优化职能配置,向主责主业倾斜力量,将更多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建立健全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强化上级纪委领导。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出台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

2.转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一是拓宽揭露腐败途径。构建方便群众、渠道多样、安全保密的举报体系,健全举报及时受理和违纪线索主动发现机制,规范上级转办和执纪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处置,严格线索处置标准、方式和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及时通报查处情况,点名道姓曝光典型,主动解读反腐热点,引导群众有序参与。二是改进案件查处方式。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推进案件查办由“挖深查透”向“快查快移”转变,由“求大求全”向“抓早抓小”转变,由注重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向全面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转变。强化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加大初核力度,减少线索存量。对上级转办、巡视发现和实名举报等线索优先办理。三是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在履职监督上,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在正风肃纪上,大力开展“十查十改十完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加大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审计、典型曝光的力度和频次,查深找准问题,强化部门主抓主管责任。四是优化腐败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完善一体化预防腐败模式,督导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采取通报典型案例、参观法纪基地、观看警示片和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开门执纪、开放监督。

3.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一是健全内控机制。重视抓班子、带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培育优良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分析,针对职业特点和主要问题,制定行为规范、明确“负面清单”。二是强化巡察约谈。突出贯彻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转”要求、纠正“”问题、践行“六项承诺”等内容,采取明察暗访、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巡察。建立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定期约谈下级负责人,听取意见、提醒问题、指导工作。三是逗硬执行纪律。严明“六不准”和“三个坚决清除”纪律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压案不查、跑风漏气、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处理当事人,清除“害群之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坚决查纠“”问题,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四、实施步骤

“两深”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

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学习领会“两深”工作精神内涵,组建组织机构,明确专人专责,强化思想发动,掀起“两深”工作热潮。细化任务分工。对照市纪委监察局规定动作,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时限,确保工作任务刚性落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

按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的实施方案》(巴纪办发〔2014〕39号)精神,对照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紧扣节点,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

推进工作方案例11

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统领下,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坚持法治民政建设和深化民政改革共同推进,坚持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政策体系,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快完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加快发展民政法治保障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促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一)突出政策创制重点。按照更好发挥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围绕国家民政立法的总体方向,围绕我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民政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创制工作,突出在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政区划管理、殡葬管理等领域抓好政策创制工作,积极争取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县人大和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快政策创制进程。构建完备的、符合XX实际的民政政策体系,需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对已经列入人大和政府政策创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协助按时完成。对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层面政策依据的,各地要提请同级党委、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把规范性文件作为立法的有益补充。各级民政部门要科学编制民政立法创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创制计划。

(三)提高政策创制质量。充分发挥政策性文件对民政改革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法规政策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科学编制立法创制项目,完善起草、论证、协调、征求意见、审议和决定等程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完善民政立法评估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经过评估认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实际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2015年9月底前,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制定的现行民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按照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重大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动上升为法规制度。针对民政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存在的不相适应问题,做好法规政策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使之与深化民政改革相衔接,促进民政法规政策制度优化升级。对立改废释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按照法定程序先取得授权,再先行先试,确保民政事业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三、加强规范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一)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县、乡(镇)民政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建立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民政职能体系。2015年10月底前,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强化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得好,把管理事务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规范运行和高效透明的要求,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XX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制定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程序讨论,不得规范性文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程序的管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本单位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专业律师或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以及涉法涉诉事务的研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决策风险。2015年底前,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具体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建立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对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监察。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乡(镇)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民政厅制定的裁量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按照省厅要求,推行统一的民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民政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建立健全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制度,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方式,禁止野蛮、粗暴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5年要做好执法证换发工作。

四、健全民政法治监督体系

(一)强化检查监督制度。认真落实《XX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结合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围绕重点工作的推进,联合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共同组织或者自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强化民政部门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建立重大执法案件监督制度,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民政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进行解读和宣传。对涉及民政部门的敏感性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的负面舆情信息,要及时研判处理。

(三)健全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完善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民政业务部门和法制机构共同承办相关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民政部门负责人要听取案情汇报,确定答复、答辩总体方向,审核答复、答辩法律文书。建立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案析法、以案学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层级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五、努力促进社会诚信

(一)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诚信施政。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行政决策诚信实施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和变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决策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把民政部门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社会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完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

(二)健全社会组织、民政服务对象守法信用记录。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以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动实现全县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社会组织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登记管理、等级评估、日常监管各环节。加快完善民政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电子政务网络,建立民政服务对象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行业守法诚信褒奖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虚报、冒领民政专项资金以及采取隐瞒财产收入骗取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开放失信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对违法失信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对违规失信会员实行惩戒。

(三)加强诚信教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契约精神,引导社会组织和民政服务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六、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一)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好即将出台的《XX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实施办法》,明晰社会组织功能定位,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预防化解民政领域社会矛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反馈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治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引入第三方介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落实社会矛盾依法预防化解责任制,对预防工作不落实、化解矛盾不得力而引发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查究事发地方、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教育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常秩序。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对于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的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纠纷和争议。建立律师参与接待制度和疑难案件第三方评查制度。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受理回复初信初访,规范初信初访受理办理程序;对不按要求办理初信初访事项而引发信转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实行责任查究。对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依据法律政策应当解决而不解决的,依法查究有关地方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切实纠正和防止“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对缠访闹访者或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实行终结制度,对合理合法诉求已解决到位,并经部门依法审定予以终结的事项,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改进工作考核机制,将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情况、依法处理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依法推进民政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级民政机关办公场所、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服务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救助管理站、烈士纪念设施、殡仪馆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完善各级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视频监控工程建设。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整治,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公共安全案(事)件问责制度,对发生影响公共安全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查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强化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民政建设负总责,统一领导和部署本部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将法治民政建设与民政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民政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民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民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能力。民政领导干部要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思考问题,以法律规则、法律机制处理问题,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通过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三)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实行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民政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方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