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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人调查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16 17:24:18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1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40-02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信息

农村留守老人指全部子女每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在6个月及以上,自己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老人。为了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状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本小组以湖南省耒阳市为调查地点,开展了以60岁及以上农村留守老人为对象的调查。此次调查采取老人口述、调查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搜集数据,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72份,剔除内容不全、有逻辑错误的20个,有效样本为252个,问卷回收率和有效问卷回收率分别为90.67%和92.65%。

在被调查的252位农村留守老人中,男性有116人,女性有136人。从年龄分布看,60~70岁的年龄老人比例最高,占总数的53.38%,80岁以上老人占比例最少,仅约占总数的14.68%。婚姻状况方面,已婚并有配偶的留守老人占65.48%。文化程度方面,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留守老人占85.3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2.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8%。在子女个数上,拥有三个子女的老人最多,占到32.54%;被调查的留守老人中,老人平均拥有4个子女;拥有7个及7个以上子女的老人仅占到2.78%。在方面,大多数老人有。

二、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分析

(一)健康生活方面

1.身体状况一般、睡眠质量有待提高。在调查中,有152位老人患有疾病,其中将近100位老人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在睡眠方面,老人对自己的睡眠质量感到满意的占42.86%,有40.87%的老人认为一般,表示在睡眠时存在睡觉浅、易惊醒、夜间有效睡眠时间减少等情况,16.27%的老人对自己的睡眠质量不满意。美国圣地亚哥医学院的教授Soniacoli-Istael的研究指出,老人应每天保证7~8个小时睡眠时间。而样本中,老人每天睡眠时间的均值仅为5.4小时,也充分说明农村留守老人的睡眠质量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就诊情况较乐观。在患病后,73.81%的老人都会去医治,说明农村留守老人的就诊意识良好。选择去医治的老人,他们选择就诊机构的先决条件是看距离的长短,在没有诊所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成为他们的首选。造成老人患病后不去医治的原因有经济困难、自认为病情轻、交通不便、有自我私行传统疗法等,其中经济困难是主要原因,可以推断在老人收入增多或医疗费用降低的情况下,就诊率还会上升。综上所述,认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就诊情况是较乐观的。

3.生活照料缺失。农村留守老人因为子女不在身边的特性,平时的生活照料主要靠自己及配偶。样本中配偶健在老人的占65.48%,当一方生病后配偶还可以负责照顾;对于离异或丧偶的老人,就只能依靠自己。在自身生活缺乏相应的照料的情况下,有的留守老人还承担着照料孙辈的责任。

(二)物质生活方面

1.经济收入低、来源多样以子女供给和养老保险为主。在收入方面,老人月收入的均值为648.56元,总数值为450元。月收入在1 000元以上的仅占9.23%,500~1 000元占42.56%,500元及500元以下的老人占48.21%,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在收入来源上,农村留守老人有多种来源,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子女供给和每月的养老保险,分别占有效样本数的78.97%和65.87%,而自己或配偶劳动所得、离退休金及政府支助所占份额较少。

2.支出仅为保障基本生活且形式单一。在支出方面,老人月支出的均值为456.27元,月支出在500元及500元以下的老人占总人数的66.34%,占到一半以上。在日常消费支出中,吃饭和医疗支出为主要支出,在住宿、娱乐上的花费较少。可见在消费上,老人支出形式单一,主要为维持基本的物质生活,没有为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而在旅游、娱乐等方面有很大的支出。

(三)精神生活方面

1.老人与子女关系变疏远、希望与子女常联系。精神生活是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务工子女与老人的关系是留守老人精神慰藉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外务工拼搏的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愿望,打电话成为了外出务工的子女与留守老人联系的主要方式。本次调查中,外出务工的子女与老人平均每月联系2.39次,老人与子女的联系并不很密切,随着迁移的产生,子女与老人的关系变得疏远。对自己的生活评价中,6.75%的老人表示对现在的生活不满意,36.51%的老人认为自己的生活一般。因为留守老人缺少子女的陪伴,很多时候会感到孤独,他们都希望能与子女能常联系,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交流,沟通。

2.闲暇活动单调,主要为看电视/听广播、串门聊天。闲暇活动是农村留守老人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留守老人的主要闲暇活动为看电视/听广播和串门聊天,分别占到53.57%和51.59%,其次是打麻将/打牌,占到了33.33%,说明老人的娱乐活动单调。在与我们的交谈中,农村留守老人也表示希望在村中可以组织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活动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四)社会环境方面

1.卫生医疗环境。在农村环境卫生方面,大部分村子整体环境都是比较好,很少有乱扔乱倒垃圾的现象,基本上每个村子都会有一两个公共的垃圾站,村民们都会自觉地把垃圾倒到那里,并且有专门的人负责将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的消息,2014年耒阳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69个,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9个村卫生室。有卫生技术人员3 372人,医院、卫生院床位2 431张。

2.基础设施环境。在用水方面,部分老人家里有单独的水井,可以获取地下淡水;另一部分老人是从村里公共水井处获取饮用水。不论从哪获取淡水,水质都基本达标,不会出现老人缺水、无干净水饮用的情况。在用电方面,所调查的农户基本都有通电,一般情况下供电充足,但在炎热的夏天用电高峰期时也会出现供电不足的情况。在道路建设方面,大部分农村都有可以通车的道路,村子的主道基本是水泥路面,村中其他的路则很多都是沙石路面,而且道路较窄;还有少部分村庄没有可以通车的主道,但目前在努力建设当中;村中道路两旁都没有安装路灯。另外,农村基本没有修建公共广场,也没有公共的健身设备,可以让老人锻炼身体,但有少数的老人会在较宽敞的地方在傍晚跳舞来健身。

三、结论及建议

在健康上,老人的个人身体状况一般,但就诊情况意识好,最大的问题在于生活照料缺失。在物质上,老人的经济收入水平低,支出中主要为了保障基本生活,并且老人的消费习惯过于节俭。在精神生活上,伴随着子女外出务工,子女与老人的联系程度直线下降,虽然保持着电话联系,仍然会变得疏远;在闲暇时,老人的娱乐方式也过于单一。当地的社会环境总体不错,老人在养老政策上积极参与,注意卫生,有追求更好的教育、文化环境的欲望,基础设施较为健全。

根据以上的留守老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本小组建议积极发展和推广机构养老,扩宽其服务功能,以满足老人各方面的需求,具体做法是政府利用资源,发挥财力、物力、人力,在乡镇为老人建造舒适,适于留守老人居住的养老机构,使老人的生活得到更全面的照料。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可根据留守老人的现实情况,提高养老金保障标准和水平,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与调整的长效机制,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另外,在政府有能力的条件下,乡镇医院可以派车接送老人,定期举行医疗下乡活动。

在新农保、新农合高度普及的情况下,调查结果显示,尽管留守老人经济收入低,但已足够保障基本生活,老人对更高的收入并没有很大的期待,却对文化、教育环境改善抱有期望,并且有强烈的丰富自身精神生活的愿望。为实现留守老人的愿望,政府可以修建公共的娱乐设施,如公共广场等,使老人走出家庭,与更多的老人相互交流、认识,既锻炼他们的身体,同时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还可以由村干部牵线,成立老人自己的组织,为老人的生活服务,成立的组织可以联系一些旅游公司,为老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出行方案,既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也使他们开阔视野。

参考文献:

[1] 卢海阳,钱文荣.子女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的影响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6).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2

一、空巢老人的出现

空巢老人在词典中解释为子女长大后离开自己或单亲老人的意思。为什么会出现空巢老人这个问题。

第一、直接原因:由于经济的发展,要支撑这个家庭的生活,大多人会去工作来换取支撑这个家的力量,这样必然要有人口迁移流动。

第二、间接原因: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几乎都是独生子女,想独立生活,男子在外组建新家庭,女子出嫁等原因。原因很多,只是对这个问题出现没有什么多大的影响。

空巢老人现在的心理、身体健康、生活等情况值得我们去深思。中国现在老龄化情况十分严重,有几亿人进入老龄化状态,在这老龄化的人口中,有多少位空巢老人?老人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没有当年能扛多少斤东西的身躯了,现在正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压迫着他们。

他们独自呆在家中,独自的生活,心中感到孤独,感到悲伤,想当年把子女拉扯大,现在又不在自己身边,心中又感到焦虑,深怕自己出现了什么事,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每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中。官方调查全国空巢老人生活状况:65%的农村空巢老人没有收入,79.5%靠农副产品与种植水稻。

二、留守儿童的情况

俗话说: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发展靠这些花朵。但是现在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扰乱社会的秩序。以前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到底是你们,祖国归于我们,我们现在这种状态,能否担起重任。

现在经济的发展,家中不富裕的就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老家,让长辈来监护孩子,但是老年人的知识有限、精力有限,仅仅让学校来管理更是不行,毕竟中国还不算很发达,教育不是那么的先进,教育中存在着漏洞。

调查发现,很大一部分留守儿童开始成绩是非常好的,由于没有父母的管教,婆婆爷爷的话又听不进,每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最终导致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上述的例子,告诉我们什么呢?既然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现在的孩子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关心这些留守儿童,关心孩子的心理、身体健康,关爱这些自认为不如别人、别人遗弃的留守孩子。

留守儿童不仅仅要受教育,还要得到保护。公安局统计,在被拐儿童情况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就是留守儿童,我们只重视儿童的教育,不重视孩子的人生安全,这样也是不行的。

三、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的心理

空巢老人心理,大多都是60岁以上老人,自己出生年代与子女出生年代相差太远,觉得之间有隔阂,子女新组建的新家庭等情况,让老人自己独处,老人有时觉得自己身体等情况会连累子女,成为他们的负担,种种想法,成为老人心中一道阴影,最终影响身心健康。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3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4

【内容摘要】留守儿童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基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XX年暑期三下乡活动成果和我们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走访。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配合帮助下,我们的实践队员深入到典型留守儿童家中,与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和沟通。通过对留守儿童个案的调查以及网上收集的关于留守儿童的原始资料,我们掌握了他们的一些共性,也对他们的家庭教育问题有了清楚的了解,现撰写出调查报告。

【关键词】留守儿童 家庭 教育 调查报告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XX年8月17日—8月22日,我们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开展了本次调查。宁远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辖17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4个),4个国有林场,68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498平方公里,总人口77.8万,外出打工人员接近30万。其中调查走访的九嶷洞村,人口1390人,396户人家中有200多户有青壮年外出打工,正是由于此地农业人口多,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较缓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宁远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棉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之事,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私事’,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5

全国留守儿童2300万,它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某调研结果显示: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且表现为隐性,不容易发现但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如下:

 

一、 性格柔弱内向。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父母关爱严重缺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 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在调查中发现,有21.1%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4.1%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很 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长期的父母分离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二、 自卑心理障碍。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具有强烈的的`自豪感,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 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据调查,仅有15%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还有不少孩子上网成瘾, 荒废学业,义务教育没有完成就流落社会。

 

三、寂寞无聊心理。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 感到空落,感到寂寞,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一位初三的女生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妈妈,你知道吗?自从你和爸爸还有弟弟走后,我一个人在家里由多 么的寂寞,有多么的伤心。自从你们走了以后,我几乎没有笑过,多么怀念以前我们在一起的时光。”这种寂寞的心理必然导致精神上的空虚,进而导致行为上的出 格。

 

四、盲目反抗和逆反心理。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 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调查显示,54%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有矛盾,其中 15%经常有。53%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39%的留守儿童表示曾经受到同学的欺负。

 

五、产生怨恨父母的心理。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由此产生怨恨情绪,有的孩子在父母回家后疏远父母,和父母产生情感隔膜,甚至怨恨父母无情。

 

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2

 

临沂市是农业大市,总人口1018万人,农村人口占75%以上,全市在外务工人员129.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6.05万人。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催生出来的特殊社会群体,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全面了解临沂市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推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最近市妇联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苍山、平邑、临沭等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取抽样的方式,对300名5--17岁的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其中学龄前儿童5名,学龄儿童295名。他们当中男性留守儿童165人,占被调查留守儿童总数的55%,女性留守儿童135人,占45%。

 

1、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情况。调查显示,父母外出务工以父亲单独外出务工和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居多,分别占32.7%和61.7%,母亲单独外出务工占5.7%。38.3%的留守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其中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比例占32.7%,与父亲一起生活的仅占5.6%。

 

2、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情况。从总体情况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51.7%的留守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8.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亲戚一起生活,1.3%的留守儿童由老师或其他人担当监护人,隔代抚养情况较为普遍。

 

3、留守儿童学习情况。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下游,成绩优秀的较少。295名学龄留守儿童中,47人学习成绩优秀,占15.9%;106人学习良好,占35.9%;129人学习成绩一般,占43.7%;10人学习成绩较差、3人因学习成绩不好辍学,占4.4%。其中,有72.6%的留守儿童在学习上遇到困难需要辅导时首选的是老师,单独选择监护人或哥哥姐姐辅导的仅占18.7%。

 

4、留守儿童心理情况。在“你不开心时,会有下面哪些想法”问题中,38.5%的留守儿童选择“想早点长大独立”,36%的留守儿童“想让父母安慰自己”,22.5%的留守儿童“觉得没有人关心自己”,29.5%的留守儿童存在“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或自己不如别人”的思想,4%的留守儿童“想离家出走”,且多为男孩。以上说明,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渴望父母的关怀与温暖,希望多与父母进行心灵的沟通交流,有的因父母不在家而感到遭受歧视、孤独无助、悲观寂寞。

 

5、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了解情况。被调查的留守儿童监护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的179人,占总数的59.7%。49.5%的监护人认为教育孩子的知识是自己摸索出来的,33%的认为是从长辈那里学来的,参加过专门的家庭教育培训班或家长学校学习的.仅占3%。有29.5%的监护人很少或从不主动与孩子聊天,即使聊天涉及最多的是学习,其次是生活情况,关心孩子情绪问题的只占13%。

 

二、存在问题

 

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受教育、长身体、培养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他们不但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接受社会的关爱,更要沐浴在父母亲情的家庭教育之中。农村留守儿童在最需要父母关爱的时期远离了父母,由其他人代为监护,使这些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健康成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1、父母关爱严重缺乏。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有31.3%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与孩子联系一次,36.5%的半个月或一个月与孩子联系一次,但父母探家情况多为半年以上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由于父母常年在外,长期和孩子分离,对孩子缺少关爱,缺乏交流沟通,导致亲情缺失,监护不力,致使一些留守儿童软弱无助,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隔代教育力不从心。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占半数以上,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监护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无精力监护孩子,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

 

3、家庭学校沟通不够。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很少甚至从来不主动与孩子的老师联系或参加家长会,缺乏与学校的沟通,不能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情况,有的学校老师很少对孩子进行家访,没法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真实情况,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实现有效对接,有些调皮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档,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监护人,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品德和学习发展。

 

4、家庭教育工作不到位。近年来,各级妇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农村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如农村家庭教育网络不健全、已有家长学校作用发挥不够好、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缺少有针对性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活动等,加之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不注重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三、建议对策

 

1、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要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发展农村寄宿学校,对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可到寄宿学校读书,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2、贯彻落实政策,确保农民工子女到流入地就近入学。夫妻双方都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把子女带到流入地就近入学,是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基本措施。根据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两为主方针”,公办学校要尽力就近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且要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努力为流动儿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3、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农村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摸清留守儿童的家庭地址、委托监护人情况、留守儿童父母打工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并将班主任及授课老师的联系电话交给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定期召开留守学生及其监护人座谈会,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了解留守儿童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学校和监护人共同努力,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6

执行机构:衡阳市南华大学晨光爱心志愿者队

项目背景: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由于种种现实原因,进城打工的父母无法让儿女同行,于是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留守儿童。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

2.据相关报告显示,衡阳市的留守儿童数量多且呈日益增加的趋势。留守儿童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成长阶段,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仅仅由爷爷奶奶等亲戚照看着,极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影响学习及健康成长;

3. 城乡差距的存在,农村小学教学资源有限,无法给留守儿童提供很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4. 留守儿童思想单纯,可引导行强。

项目实施地:大道村小学

项目服务人群:大道村小学需要关爱的留守儿童

项目目标:

1. 做好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工作,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开阔知识视野 ;

2. 积极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真善美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习惯,塑造优秀品质;

3. 帮助学校增加教学资源,完善教学设备;

4. 培养在校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实现自身的价值,丰富大学生活。

项目计划解决的问题:

1. 做好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工作,帮助留守儿童养成良好习惯;

2. 矫正留守儿童对父母的看法,让他们学会感恩,学会孝顺父母等长辈,学会爱;

3. 与父母沟通,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交流,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爱

4. 为学校增加教学资源,为留守儿童创造好的学习环境

项目周期: 从 2012.12 到 2013.7月

项目产出:

1. 收集的各类活动资料、照片、宣传PPT、志愿者的下乡感言等;

2. 建立一个小型图书馆,扩大留守儿童的知识视野;

3. 举办的活动获得家长、老师以及社会的好评和支持;

4. 衡阳市媒体宣传报道至少1次。

项目进程:

前期调研

2012年12月--2013年2月

① 完成大道村小学留守儿童情况的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

② 写策划书,制定有效有序的帮助计划;

③ 与学校老师,留守儿童家长沟通,得到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并完善策划书和活动计划,保证帮助留守儿童的活动能够正常有效进行。

前期准备

2013年2月--2013年3月

① 用调查所得的资料等制作关爱留守儿童的PPT、展板、海报等,并在校进行摆点宣传,扩大组织的影响力,号召高校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帮助留守儿童;

② 招募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在校志愿者;

③ 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如何帮助留守儿童的培训,树立“服务他人,完善自我”的服务理念;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志愿者对留守儿童的帮助行为;

④ 合理安排,配对活动部的志愿者和留守儿童;

⑤ 跟学校负责人洽谈,商量支教时间及相关事宜,制定下乡支教的详细计划

活动正式开展

2013年3月--2013年6月10号 每周周末定期下乡开展有效有序的“一对一关爱留守儿童”学习指导活动。

2013年3月--2013年6月10号 每周定期(跟学校商谈后确定周一到周五的某个时间段)下乡去大道村小学进行爱心支教

2013年4月--2013年5月

① 策划成立图书馆成立事项,进行宣传,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号召人们为留守儿童奉献一份爱心;

② 为留守儿童购买适合他们的书籍;

③ 跟学校沟通,用募捐所得有用的书籍以及我们购买的书籍,协助学校建立一个小型图书馆;

④ 举办图书馆成立仪式,邀请权威人士出席见证,并联系衡阳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2013年5月20号--2013年6月5号

① 策划“陪留守儿童过六一”活动,进行宣传,招募一日志愿者;

② 合理分配一日志愿者的任务,邀请相关权威人士出席参加,购买相关物资;

③ 正式举办“陪留守儿童过六一”活动;“六一”活动内容包括:由一日志愿者和队内志愿者一起陪留守儿童玩;开展“我想对爸爸妈妈说”演讲比赛;借用志愿者的手机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打电话;给留守儿童发棒棒糖之类的小礼物等

后期总结

2013年6月10号—2013年7月

① 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学校老师分别设计调查问卷,进行调查访问;

② 分析调查问卷,了解帮助计划实际实行存在的问题,效果,父母和老师的评价等,作出调查总结报告并存档,以供以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开展进行参考;

③ 队内志愿者写下乡感言、总结报告,整理并保存优秀的下乡感言或总结

本期活动结总

2013年7月初

① 整理保存本期活动资料,负责人总结本期工作情况存档

② 考虑并计划下期活动

财政预算:

前期调研

2012年12月--2013年2月

交通费 20 2元/人 ,10人

用餐费 60 6元/人 ,10人

矿泉水 10 1元/人 ,10人

资料费 50

前期准备

2013年2月--2013年3月

交通费 10 2元/人 ,5人

矿泉水 50 1元/人 ,50人

宣传资料费 80 包括海报、横幅、彩纸彩笔工具等

“一对一”活动

2013年3月--2013年6月10号

交通费 600 2元/人/周/次 ,总计10周,总共30人

矿泉水 300 1元/人/周/次 ,总计10周,总共30人

爱心支教

2013年3月--2013年6月10号

交通费 200 2元/人/周/次 ,总计10周,总共10人

矿泉水 100 1元/人/周/次 ,总计10周,总共10人

建立图书馆活动

2013年4月--2013年5月

交通费 100 2元/人 ,50人

矿泉水 60 1元/人 ,60人

宣传资料费 80 包括海报、横幅、彩纸彩笔工具等

书籍材料费 500

图书馆装饰材料费 100

“六一”活动2013年5月20号--2013年6月5号

交通费 100 2元/人 ,50人

矿泉水 60 1元/人 ,60人

宣传资料费 80 包括海报、横幅、彩纸彩笔工具等

礼物费用 150 包括铅笔,橡皮,作业本等

通话费用 150

后期总计

2013年6月10号—2013年7月

交通费 20 2元/人 ,20人

矿泉水 20 1元/人 ,20人

资料费 50

本期活动结总

2013年7月初 资料费 50

经费合计: 3000

项目成员简介及过往项目经验优势:

1. 晨光爱心志愿者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经校党委、校团委批准成立,由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带慈善性质的非赢利性组织。其原名晨光助学爱心基金会,于2003年成立。2007年项目转型,以衡阳县及郊区地区为据点,开辟了三块关爱留守儿童的根据地。晨光爱心志愿者队自身优势明显,拥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经验。

2. 晨光爱心志愿者队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长期以来,晨光爱心志愿者队秉承“同在一片蓝天下,共沐一片晨光中,携手同行“的志愿者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关爱及帮助留守儿童的活动,努力地动员更多的南华学子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进来,得到了社会、学校以及孩子家长的大力支持和鼓励。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7

按照县民政局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整合拓展保障资源,加大保障力度,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三、保障范围

(一)困境儿童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

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社会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

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二)留守儿童

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工作

1.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镇政府;参加单位:文教、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

2.落实困境儿童监护职责。对纳入孤儿安置渠道的困境儿童,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公安部门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顾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公安部门护送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办理书面交接。未成年人有表达能力的,应当就护送地点征求未成年人意见,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多重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要重点关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帮扶。(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3.发挥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家庭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在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切实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镇、村级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牵头单位:镇政府)

4.加强对家庭监护工作的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的培训与指导。要把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家访帮扶工作作为驻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干部工作任务之一,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村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以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为核心的收养评估制度,强化被收养儿童抚养监护状况跟踪评估。(牵头单位:镇政府;参加单位:民政所)

(二)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源头预防。村民委员会要设立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落实相关待遇。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村民委员会对于发现的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妇联、教育、卫计、人社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牵头单位:镇政府)

2.强制报告。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要动员社会公众通过110指挥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热线、救助电话等各类渠道途径,主动报告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儿童有关信息。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应或举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受理,及时给予帮助。(牵头单位:镇政府;参加单位:文教、派出所、民政所、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站)

3.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不满16周岁的儿童单独居住生活或将低龄儿童置于监护照料、安全保护范围之外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对父母或监护人进行训诫教育,责令改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能充分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协助落实委托监护,必要时可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照料。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就近护送至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政府。(牵头单位:派出所;参加单位:民政所、司法所,团委、妇联,各村委会)

4.评估帮扶。镇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相关组织及个人的协助下,对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紧急庇护、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或协助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待遇。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入法律、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专业力量,同时组建有资质的帮扶师资队伍,共同开展儿童帮扶工作。(牵头单位:镇政府;参加单位:文教、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扶贫办)。

5.监护干预。对长期疏于儿童监护、实施或放纵他人实施侵害儿童行为或遗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以及放纵他人实施侵害儿童行为、遗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派出所;参加单位:民政所、司法所,团委、妇联,镇政府)。

6.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教育部门、镇人民政府要指导中小学校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教育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镇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村干部要加强对辍学和不入学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适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镇政府,文教;参加单位:综治办、民政所、财政所)

(三)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1.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牵头单位:镇政府;参加单位:民政所、财政所)

2.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整合保险、应急救助及慈善援助等资源,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规定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于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牵头单位:镇政府;参加单位:民政所、村委会、残联)

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牵头单位:镇政府;参加单位:民政所、财政所、残联)

3.完善教育保障。发挥家庭教育主体作用,指导、支持、监督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各村要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培育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村民委员会要将儿童社区教育活动经常化,促进儿童与家庭的社区学习与交流互动。

对学前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提供分类教育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特殊教育,并适当提高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和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孤儿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列入镇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镇政府,文教;参加单位:民政所、财政所,妇联、残联)

(四)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体系

1.健全工作网络。构建镇、村委会二级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网络。

发挥枢纽平台作用,统筹做好儿童保障培训、示范和服务工作。镇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建立面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市、县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镇政府要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采取“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模式,指导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工作,面向本地区儿童提供服务;及时办理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初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保障政策的申请,协助做好申请批准和资金发放工作。统筹设置临时庇护场所,探索开展儿童就近庇护工作。

2.加强部门协同。民政、教育、司法、人社、卫计、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家园(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和维权活动。工会组织要重点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为其探视留守子女提供便利。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残联组织要落实残疾儿童政策,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做好残疾儿童教育服务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帮助。

5.强化激励问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奖励。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要按照儿童福利事业优先发展的要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要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村民委员会配备1名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要落实各级儿童保障服务工作网格的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确保做到有岗位承担职能、有人落实任务、有经费开展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计、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组织,推动各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加强各级各部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8

一直以来,涌向城市的庞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被学者们冠之以“人口红利”。相比之下,“人口红利”的背面,则是农村地区青壮劳力的过度输出。青壮劳力大量从农村流出后,流失的不仅是乡风乡俗,还有农村发展最稀缺的人力资源。所以许多严重依赖打工经济的农村地区,乡村空心化现象特别严重,许多村子只剩老少病弱四类人。即便是这些最后的守护者,只要有一丝可能,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走出乡村。

农村“空心化”现象弊病重重,除了带来严重的治安问题外,田地抛荒现象司空见惯。航月发现,除了种点菜,像城里人靠买粮过日子的农村留守家庭并不鲜见。其实,一同“抛荒”的还有亲情。年轻人为了外出挣钱,子女只得托付给年迈的父母。像何昌荣的奶奶那样有些见识、思想开明的老人并不多,更多老人并不懂得如何开导站在“代沟”另一边的孙子孙女。

当第一监护人角色缺失,留守儿童往往陷入两大不利境地。一方面往往导致严重的群死群伤。关于留守儿童冬天烤火群体性窒息死亡,夏天游泳群体性淹亡的报道似乎呈现出季节更替规律。失子家庭每一次撕心裂肺的哭喊,依然难以阻挡其他父母外出务工的脚步。他们当然并非铁石心肠,他们只是寄希望于侥幸。黔南地区田少人多,粮贱家贫。留下,只能守穷;外出,兴许能挣一些钱。

另一方面,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的幼小心灵得不到应有的呵护,心理畸形趋势尤为突出。其实不只航月笔下的黔南,笔者老家―中部省份农村同样如此,尤其是那些步入“懂事”时代的初中学生,不少人倍感孤独,性格内向,整天不言,朋友稀少,爱好不多,生活随便,成绩下滑,甚至有些极端,许多“打工村”多年来未能走出一位像样的大学生。

留守,意味一种断裂。如果问航月的调查同过去的类似调查有什么不同,那就是让读者真切地看到留守儿童被迫夹在城乡断裂带、亲情断裂带、年龄断裂带、生活断裂带等多种断裂带上……这些断裂形成的巨大落差,最终全部压在留守儿童那稚嫩的肩膀上。跟父母一起生活成为他们童年乃至青少年时期的奢侈品。父母即便打再多的电话,也不足以给他们强大到无所畏惧的力量。他们的懂事,只不过是迫于困境的一种无奈。他们拒谈未来,只有屈从于现实的打算,即早早熬大,以便像父母那样外出务工。然而,残酷的现实是,因缺乏知识积淀和必要的技能,当他们奔向城市,即便拥有年轻的唯一资本,也只不过是继承农民工父母的贫瘠。事实上,在留守生活中成长起来的儿童滑向犯罪深渊的案例亦不鲜见。

应该说,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各方面呼吁甚多,但不得不说的是,这样的呼吁往往显得宽泛无力。毕竟偶尔的一次关怀,即便是他人送去的温暖,也不足以抚慰他们迫切渴望父爱母爱温暖的心灵,更不可能从根本上填平他们面前的那一道道令他们无所适从的裂痕。

提到留守儿童,户籍问题往往最易被人想起。航月的调查给了我们另一个更加深刻的答案,即户籍未必就是最根本的因素,贫困最可能成为留守儿童难以挣脱的精神牢笼。迫于贫困,父母不得不在子女最需要的时候背井离乡。某种意义上,留守儿童的问题折射的恰恰是“三农”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的问题。过去我们常讲,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现实则告诉我们,缺少必要的家庭温暖,虽然那些务工大军每年会为家里带回收入,但他们那长期处于精神关怀贫瘠状态下的下一代,苦苦煎熬的留守生活总是一再压低他们人生希冀触摸的天花板。当理想被折去翅膀,贫穷难免成为他们无奈的“世袭”。 《回家:中国留守报告―黔南阅读》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9

北京将出台失独老人养老机构接收方案。6月22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上述消息。据悉,北京市近日已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申请人只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同时,还规定因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失独后自身又失能或超过70周岁的,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申请服务。

日前,民政局、财政局正就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开展前期调研。而老年人需求评估需要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和经济条件,并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

印度香客进藏朝圣新线路正式开通

据新华社报道,6月22日上午10时,中印边境乃堆拉山口迎来首批印度官方香客,标志着印度香客进藏朝圣新线路正式开通。据了解,中国于1981年起接受印度官方香客入境朝拜神山圣湖。过去的朝圣线路需翻越海拔5200多米的强拉山口,沿途山高路险,高寒缺氧,长年积雪。中国开放乃堆拉通道后,朝圣之路将缩短到8至10天,节省了一多半时间。印度驻华使馆参赞谷希愿说,开通经乃堆拉山口入藏朝圣新线路,在印中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

为深入了解留守儿童心理状况,从去年10月到12月,公益组织“上学路上”对山东、河北、甘肃、贵州、广西、云南六省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并于今年6月份公布《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全国约有1794万农村留守儿童一年只能见父母1~2次;有921万孩子一年都没有见过父母。只有三成的留守儿童知道自己父母在外所从事的工作。相较于父亲,母亲的外出对孩子造成的心理负面影响更为显著。

韩国通过《MERS特别法》 家属可领上万元抚恤金

据韩媒报道,韩国政府在与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对抗已近一个月,为安抚民心、救活经济,韩国政府以法示人,接连出台一系列法案和方案。日前,《感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修正案》在韩国全体会议上通过。该法案包括:公开感染患者信息、打造医院间及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间的信息共享系统、开设感染病管理事业支援机构、培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人员。

韩国保健福祉部中央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管理对策本部近日表示,从6月29日开始向因感染MERS而不幸去世的死亡患者家属给予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6万元)的丧葬补助。但只用遵守尸体处理规定进行火葬的遗属可获得丧葬补助。另外,为了防止MERS传播而进行的火葬费用(每人100万至300万韩元)由韩国政府负担。

韩防长:朝鲜或于10月向韩发起“战略性挑衅”

据韩联社6月28日报道,韩国国防部长韩民求28日表示,朝鲜可能于朝鲜劳动党建党纪念日(10月10日)前后向韩国发起“战略性挑衅”。

他说,目前朝鲜东仓里导弹发射基地改建工程还在进行,预计10月可竣工。若朝鲜进行“战略性挑衅”,很可能在朝鲜劳动党建党纪念日前后进行。

另外,韩民求还对韩日在下半年举行防长会谈的可能性作出消极预测。他说,韩日围绕朝核与导弹问题有必要进行沟通,但从整体局势来看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双方需根据这些问题的解决情况确定国防合作事宜。分析认为,这意味着韩日国防交流与合作会与韩日关系改善进程同步,在日本改变态度前,韩日举行防长会谈的可能性不大。

韩民求还就美国在韩部署萨德反导系统一事表示,美国政府内部正在就此进行讨论,目前没有向韩方提议,韩方也没有进行讨论。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10

全国妇联于2013年5月份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超过了六千一百万,且其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留守儿童主要是指在我国农村中由于父母中一方或者双方外出务工等原因所导致的与父母分离时间超过四个月、在家中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或者自己单独生活的未成年儿童。他们的特殊之处就在于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照顾和引导规范,极有可能产生心理、行为、思想等方面的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留守儿童概念研究

多数文献是从父母(外出数量、时间、离家远近、回家频率、外出事项)、留守儿童(年龄、性别、监护人类型、见父母的频率)、居住地等方面进行界定。其中在父母外出时间、留守儿童年龄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在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父母外出数量以及监护人类型也就是儿童的留守类型方面达成了共识。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背景、概念、规模、监护人类型、留守的原因、留守的影响、解决的对策等是众多学者都会研究的方面。但具体内容之中又存在差别。研究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有的通过对比研究的方式,比较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以及同伴接受性之间的差异.[1]比较国内与国外的留守儿童的不同情况,进而为我国的留守儿童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路径。有的采用量化研究的方式,对留守儿童的现实情况进行了真实的调查,通过具体的数据进行分析,尽可能的展现了留守儿童的客观情况.[2]也有人采用叙事方法进行了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的研究.[3]

很多文章都赞同留守儿童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一张在1994年的望上提出的,他将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在国外工作或学习,被留在国内的孩子.[4]他也界定了留守儿童的居住问题,但并未对留守儿童的年龄、与父母分离时间的期限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长久以来学术界对留守儿童的定义也各不相同,例如,范先佐就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被留在老家的那些孩子.[5]这个概念的界定与一张的界定十分相似。不同点在于对留守儿童居住地的界定,即国内与贫穷落后地区的区别。诚然留守儿童中,农村地区的儿童占了绝大多数,根据学者已有的相关研究证实全国的留守儿童超过80%居住在农村地区.[6]即我国的留守儿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转型带来的农村人外出务工而造成的。丁杰、吴霓就进一步指出了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而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6-16岁).[7]吴霓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阶段进行了年龄的界定,这有利于调查对象的选定,方便了问题的研究,同时也容易造成对非在读留守儿童及学前留守儿童状况的忽略。赵景欣等对这一概念的界定是: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8]在此对父母的外出数量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父母的外出时间作出规定,并提到了户籍的问题,同时对留守儿童的年龄也做出了限制,指的是未成年人,这就为涉及到留守儿童的一些合法权益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方便。而江荣华则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16岁以下的孩子,江荣华在此对留守儿童的年龄提出了限制.[9]最早对留守儿童父母的在外时间进行限制的是吕绍清和叶敬忠,他们分别将这一时间限定在半年以上和四个月以上.[10,11,12]这有利于实现调查研究的可操作化,同时也会使对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时间的不同对留守儿童产生的不同影响的研究进一步深化。林培淼等认为概念的界定可以从儿童所在地域差异、是否在校学习、儿童年龄差异、儿童所在家庭结构情况、儿童留守时间的长短、是否完全留守(父母双方均外出称为完全留守儿童)以及留守期间主要监护人等7个维度来考察研究对象.[13]

综上所述,本人将留守儿童界定为在我国农村中由于父母中一方或者双方外出务工等原因所导致的与父母分离时间超过四个月、在家中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或者自己单独生活的未成年儿童。

二、留守儿童数量研究

段成荣等人的研究利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算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等基本情况。此文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比例为87.52%,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28.52%,占全国儿童21.88%。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共有27891万0-17岁的儿童,由此推算,全国留守儿童规模为6972.75万,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为6102.55万.[14]全国妇联于2013年5月份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超过了六千一百万,且其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罗国芬在研究留守儿童的规模中指出当前对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的估算,公开发表的有1000万、6755万、7000多万、1.3亿等几种看法。他分别分析了每个数字背后的计算方法及其优缺点.[15]虽然对留守儿童的具体规模没有一个公认的确切数字,但大家对留守儿童的数量之多、增长之快达成了共识,及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应该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重视。

三、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研究

(一)留守儿童行为特征研究

2011年制定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强调了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工作规划,提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对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的表现及其严重性和行为问题研究的必要性的文献主要有:

张文新指出儿童行为问题是指个体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符合或违准则与行为规范,或者是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或自身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害的各种行为.[16]张文新对行为问题的界定主要是指违背社会准则,程度分为危害社会与非危害社会之别。留守儿童所表现出的这些行为问题很难说就是因为留守即缺少父母的关爱而导致的特殊问题,但确实是留守加重了这些问题的发生。杜勇也对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的特征进行了相应的阐述,如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撒谎、抽烟、拉伙结派、欺负同学、骂人打架、花钱大手大脚,在家里顶撞临时监护人,养成了以我为中心,专横跋扈的恶习。一部分还表现为行为两面性,在学校是乖学生,回到家就为所欲为.[17]胡昆等人的研究中指出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带来的不安全感,容易使他们产生的行为问题是:对周围的人产生戒备和敌对心理,不服管教,违反校规,小偷小摸,看不良录像,同学之间拉帮结派,甚至抽烟、酗酒、、抢劫等.[18]赵红等人也指出留守儿童容易出现适应不良行为,如退缩或冲动、内向孤僻、敏感多疑、性情古怪、人际关系紧张、学习与发展的能力降低等.[19]王坤等人在调查中发现,相比城市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更多,如抽烟、打架、旷课等,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且家庭亲子关系越差,儿童的问题行为就越多.[20]以往还有研究发现与父母分离带来的不安全感,容易使留守儿童对周围他人产生戒备和敌对心理,这种敌对心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攻击行为.[21]目前的研究中较多针对留守儿童外显问题行为进行研究,情绪问题和内隐问题行为倾向研究较少.[22]刘霞,范兴华,申继亮对初中阶段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与问题行为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将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分为危害健康的行为、欺骗行为、违纪行为、违法行为.[23]胡宇芬的研究中得出结论为说谎、逃课、沉迷于游戏等行为问题,留守儿童组的检出率高达44%,而对照组的检出率仅为17%.[24]

国外研究表明,相对于其他儿童,被抚养儿童具有较高水平的情感创伤症状和其他行为问题.[25]亲属抚养是一个痛苦的经历,可以导致诸如抑郁、行为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等行为问题和心理创伤以及社会人际关系问题.[26]

由这些研究可以得知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的确存在并且有的还很严重,很有可能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对此问题值得引起关注,我们应该帮助留守儿童解决这些问题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但这些研究对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的分类并不明晰,只是指出了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的一些具体表现,并没有按行为问题的性质、地点等进行分类,也就难以做到‘对症下药’。

(二)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的对策研究

周全德、齐建英指出,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才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所在.[27]专家们认为应以政府为主体,进一步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条例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留守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村父母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和教育方面的职责,从而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保护儿童的法制环境.[28]曹建平在研究中提出的策略主要是通过借助同伴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密切家校关系、开设心理课程、改变家长外出务工方式、优化社会环境等六个方面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29]聂鹏、姚云等很多研究人员都认为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政府、学校齐抓共管.[30,31]王坤等在对留守儿童的问题解决策略的研究中提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可以减少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发生,社会支持越多,留守儿童的违法、违纪行为越少.[32]陈曦等人的研究结果对流动儿童问题的政策建议是尽力去减少弱势群体的经济压力,改善他们的学校及师资,对其家庭及居住社区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并从宏观角度尽力消除现存教育系统的种种户籍限制.[33]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主要是缺乏社会支持所致.[34,35]研究发现,良好的社会支持不仅可以缓解儿童的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反应[6,7],还可以减少一些外向性问题行为的出现,如打架、逃学等违纪行为以及吸烟、酗酒等危害健康的行为.[36,37]

四、结论: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成果丰硕,但缺乏概念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对留守儿童数量的计算方法不一,结果各异,这就难以形成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客观认识。

2.大多研究缺乏深刻地理论积淀,未能将留守儿童问题与哲学、社会学等理论充分的结合起来。很少有文章能将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思考留守儿童问题。

(二)进一步研究意见:

1.厘清留守儿童行为问题的概念,对留守儿童的行为特征的形成机制和行为模型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

2.力求通过社会学、心理学中的越轨理论、文化资本理论、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等对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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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人调查报告例11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 刘艳玲(1976—),女,湖北老河口人。讲师,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三维动画理论与实践研究。 E-mail:。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留守儿童数量日益增加,由此产生的各种留守儿童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08年全国妇联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1]报告指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农村留守儿童非常普遍。报告同时指出,亲情缺失和教育监护不力等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网络成瘾、电视依赖等事例时有报道,究其原因,这与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教育监护不力无不相关。喜爱动漫、亲近游戏本是儿童的天性,然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缺乏父母关爱,隔代教育又不尽如人意,在媒介发达的今天,相对于其他非留守儿童,“喜爱”和“亲近”更容易演变成“沉迷”,产生了所谓的“电视保姆”,更有部分儿童网络成瘾,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

笔者近期通过“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就“留守儿童媒介使用”问题进行文献研究。在查阅的相关文献中,有部分文献使用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访谈法,对留守儿童媒介使用概况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其具体数据可部分反映当地留守儿童媒介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媒介使

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现有反映留守儿童课余时间支配的文献数量不多,但从现有文献调查数据及分析结果的一致性,可以认为目前留守儿童由于媒介使用不当及优质动漫资源缺乏等引发如下动漫教育问题:

(一)优质绘本及纸质书稀缺,留守儿童阅读量匮乏

在留守儿童课外阅读方面,研究者积极倡导建立留守儿童图书馆,以丰富留守儿童阅读资源。研究者普遍认为留守儿童阅读量极其匮乏。在实证研究方面,杨靖、黄京华[2]通过深度访谈与参与式观察,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Z镇W村留守儿童的阅读情况作了调研。具体数据为:25名一至三年级留守儿童中只有8名儿童家里有童话故事书;41名四至六年级留守儿童中只有3 人看过较为完整的《安徒生童话》或《格林童话》。上述数据表明,留守儿童阅读量显著不足,相对于教辅读物,儿童文学、科普读物与名著类图书更显薄弱。尽管在现有文献中暂时没有其他研究者对留守儿童阅读情况作深入实证研究,但从目前农村经济状况及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现有留守儿童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阅读量匮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对电视过度依赖

现有文献对留守儿童电视观看问题研究较多。如谢斌、冯玲玉[3]对甘肃省天水市360名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在留守儿童“获得信息方式”的调查中,67.5%选择看电视,32.5%选择读书看报;在“最喜欢干的事情”调查中, 45.8%选择看电视,18.6%选择和同伴玩;留守儿童平均每天观看电视的时间是2.6小时左右,其中33.9%的留守儿童平均每天收看电视时间超过3小时。杨靖、黄京华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Z镇W村9位7~12岁留守儿童采用入户观察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周一至周五平均每天收看电视时间为 2.5个小时左右,周六周日观看多集连播电视剧的现象比较突出,最多一天看电视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其他研究者如张轶楠、陈锐[4]和李远煦[5]的调查,对于留守儿童观看电视时长的结论大体相同,即一致认为,留守儿童在电视观看中花费时间过长。

(三)初中及以上留守儿童容易发生网络成瘾问题

网络成瘾对儿童身心发展危害特别大,在众多留守儿童问题中,沉迷网络、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留守儿童接触网络的文献研究方面,崔淑春[6]实地调研湖北省咸宁市南林桥镇留守儿童接触网络情况,在“平时喜欢的活动”调查中,选择最多的是“看电视”,有151人次;而选择最少的是“上网”,仅有30人次。进一步考察上网留守儿童年龄及网络接触程度,崔淑春得出“上网的留守儿童主要是中学生。接触网络的留守儿童数量少、比例低,但是网络对留守儿童杀伤力巨大”的结论。在网络成瘾的预防措施研究中,研究者多数采取“严防”和“监控”的指导思想,如建议组建家庭、学校、社会监控网络等。

在人生最重要的成长期,由于父母长期缺位、监护人教育监护不力、重养轻教等因素,致使媒体充当了留守儿童的精神抚育者,成为“父母”。留守儿童在接触媒体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难以正确对待和有效使用媒体。另外,农村阅读资源匮乏,也不利于留守儿童阅读兴趣的培养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如何找到有效途径,充实留守儿童课余生活,培养阅读兴趣,并进一步引导其合理使用电视、网络等媒介,是目前研究者应高度关注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新途径

充分利用儿童喜爱动漫的天性,结合高校丰富的动漫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从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对动漫的审美情趣入手,寻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