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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24 13:09:13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1

Abstract: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with the fire control safety problem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people, it is not only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overall planning,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is the inner requirement. Further strengthen urban and rural in combination with regional fire basic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completes the fire control safety propaganda work is imperativ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combin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urban and rural area fire safety problems present situation, the union this year in the national fire safety grids management work, in view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several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 the hope can fire control work practice related to provide feasible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in combination with regional fire safe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关系到人们生活与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公安消防部门将火灾的统计区域分成三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城乡区域(县城集镇)、农村。城乡结合区域位于城市建成区与农村之间,兼有城市与农村两方面的特征,其人口密度低于市区但高于周围农村地区,发展速度较快但发达程度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且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三小”、“三合一”消防问题较为突出。

一、城乡结合区域消防安全的现状与问题

现阶段,落实城乡结合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也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们必须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城乡结合区域的政府监管职能,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城乡结合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尽管在去年全国“清剿火患”战役中整治了大批火灾隐患,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完善了监督长效机制,但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城乡结合区域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结合区域中人们的消防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不具备系统完整的消防知识,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消防手段极其匮乏,当发生火灾的时候,往往由于逃生方法不当酿成悲剧。在城乡结合区域,“三小”、“三合一”场所尤为突出,而这些,特别是家庭式作坊,往往成为消防部门监督的盲区。在“三小”场所中,人们的消防意识较为淡薄。“三小”场所包括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这些场所的经营者为了盈利,对消防设施的成本投入比较少,很多地方的安全出口比较狭窄,有些根本没有设置一定的消防通道,这就埋下了很多火灾隐患。平时不重视消防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了火灾,很容易引起慌乱,造成更为严重的踩踏事故。“三合一”场所的消防意识淡薄的现象也较为突出,这是由它的环境所决定的。“三合一”是指在同一栋建筑中,住宿、生产、仓储、经营等合为一体的形式,这是私营经济繁荣发展的一种结果。但这类场所中,很多都缺少防火隔离墙的设置,尤其是不设置住宿与其他空间的隔离墙,这给人身安全带来无穷的后患。这样的场所一般包括家庭作坊的形式、商业场所、餐饮娱乐类型,都是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潮州市枫溪区田头何村“4.6”火灾就是典型的“三小”、“三合一”场所火灾,经营者擅自改变民宅使用性质,为逃避各有关部门监管,进行封闭式的生产,用三合板隔出十来间宿舍,待发生火灾,疏散通道封闭,工人不懂逃生自救,酿成人员伤亡的惨剧。

二是城乡结合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落后不完善,消防安全的布局不够合理。城乡结合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量严重不足,公共设施中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也不到位,很多陈年失修,未能进行及时更新换代,在使用的时候很可能不便于操作。有些消防部门的装备也达不到国家标准,比如消防车的数量严重不足,消防器材的实际供应短缺,有时火灾救援人员的数量也严重不足,个人防护装置更是简单,根本无法进行全面救援工作,也根本不具备打硬仗的实力。城乡结合地区建筑物内部的自救能力也比较差,很多建筑是由于设计的原因造成。很多建筑的消防设计环节非常薄弱,留下了很多消防隐患,有的楼层没有设置防火分隔,或者没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或者由于紧急疏散楼道设计得比较狭窄,安全门也没有自动关闭功能等,都会给消防救援工作带来很多阻碍。还有很多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不合理,功能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例如有些消火栓没有设置在通道口或者楼梯口等方便取用的地方,而是为了施工的便利放置在了角落里,不容易被取用。消防设备的维护不当也会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这通常是因为消防管理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专门监管人所致。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2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年以来,县政府批转了《县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重要内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乡(镇)政府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县公安消防大队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全县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县公安局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31653”建设工程,融入警务室“1+n”模式中,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消防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

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按照《省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全县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县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期间,全县共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增配大量个人防护器材,添置消防车2辆,增加市政消火栓62个。6个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并在逐步实施。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320多个,检查单位4200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370多万元,整改火灾隐患1570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5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31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期间,在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平台上创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40多期,近1.5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3万余人次群众接受了消防教育。

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市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七个一”工程,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这些队伍初步具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高唐、南口、白莲、黄潭、万安、安仁等乡镇依托乡护林治安联防队成立了专职消防队,拨付专项资金配置了手抬式消防泵、消防三轮车、消防带、灭火器、消防战斗服等消防装备。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紧紧围绕打造消防铁军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五年来,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共接出警249次,其中参与火灾扑救92起,参与抢险救援157起,出动车辆438辆次,出动警力3463人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258人,挽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价值584.2万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各种“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期间,县公安消防大队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公安消防部队廉政勤政先进单位”,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防抗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被共青团省委、省消防总队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被省消防总队评为“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

期间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是农村消防工作不平衡,农民防灾救灾水平不高,农村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较弱;二是对消防安全知识、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不足;三是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事故隐患和火灾风险增加,城区危旧房、城乡结合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业主主体意识不够强,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加之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大量增加,发生恶性火灾的可能性比过去增大。

第二章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遵循现代火灾特点和规律,着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两项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力量实现多元化增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较大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扑救火灾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日趋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具体奋斗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100%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配备标准。

100%的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健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建消防站1个。

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人、消防文职雇员1人。

第三章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

紧紧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逐步落实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对已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一并调整;对新编制的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不全、不合理的城乡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年,规划期间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一般建制镇要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年要编制并审批完成2个乡;2012年编制完成4个乡,审批完成3个乡;2013年编制完成6个乡,审批完成5个乡;2014年,全部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于2012年新建一级消防站(营房搬迁项目)1个。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城区市政消火栓要达到配备标准。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满足火灾扑救实际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年,2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4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5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3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5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县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各乡(镇)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厨窗。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建制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第三节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夯实通信网络基础

依托县公安局建设全县350m无线集群网,并利用此集群网连接市公安局的350m无线集群网,确保全市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与县级平台保持畅通。依托社会力量建设与全县手机和固定电话连接的虚拟网,以适应消防部队语音通信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依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与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的通联,加强软件及硬件的更新换代。

二、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

推广建设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pki/pmi系统和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管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后台数据库支撑。推进综合情报平台建设,实现对消防业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展现。

三、科学配备消防车辆装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政办〔〕17号)要求,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年,配备32米举高类消防车1辆;2012年,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2013年,配备18吨以上水罐车1辆,消防车辆装备配备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消防部队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灾害事故多和老城区道路狭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处置交通事故的重型抢险救援消防车(起吊质量(〈kg〉)≥3000/牵引质量〈kg〉≥5000)和针对老城区道路狭窄的消防摩托车。

第四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各乡(镇)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乡村、城市社区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科技局、司法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司法局、公安局及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电视广播、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县教育局要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各教育阶段课程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县100%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广电局、文体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公安消防大队利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应至少每年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务工人员,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健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加大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力度,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社区、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共青团组织完善县、乡两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县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以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

第五节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2年,积极出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性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费用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

消防战勤保障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满足日益艰巨的灭火救援现场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县公安消防中队要配灭火攻坚组和抢险救援组各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齐器材装备。2014年,公安消防中队要建有特勤班。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人、消防文职人员1人。不断壮大志愿消防队伍。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确保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乡两级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之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一实施。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区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所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体、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予以行政许可,房管所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局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机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改、财政、建设部门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水利局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节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

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消防执法监督“问廉制”建设,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财政支持,确保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县财政局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困难的实际出发,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消防训练补贴、出勤出动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等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经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3

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彻底解决城乡结合部火灾频率高发现象,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街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西城街道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各下居工作组组长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邓仕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工厂、企业集中的工业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仓储、物流功能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二)整治对象

将居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建筑或作为仓储、生产、经营功能使用的简易搭盖等临时性建筑。

(三)整治内容

1、建筑主体未通过规划或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

2、使用功能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变更的;

3、经营性场所未贪污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

4、仓库、车间、作坊、店铺等与人员住宿、餐饮混合在一起的,影响人身安全的;

5、在生产、仓储、经营性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可燃、易燃构件搭盖的;

7、建筑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无法正常通行的;

8、消防水源缺乏、无消防设施、器材或数量不足、损坏的;

9、电气线路存在随意搭接、乱接乱拉等现象的;

10、在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求援行动的。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

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街道综治办要负责对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明确整治要求。各社区要向社会公告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排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清理,在10月29日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清查统计(见附件),并上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要切实负起整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通过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及擅自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补办相关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社区要及时上报,由街道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必要时可采取断水、断电、查封等强制手段。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街道将适时对各社区的整治情况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治中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9日)

12月19日前,各社区要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综治办)报送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结和排查整治表(见附件)。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深刻汲取近些年新罗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县城*区、*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20*年底前,*镇、*镇、*镇、*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37个中心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消防专项规划。

要抓紧完善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消防专项规划,争取在20*年底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根据城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充实和细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计划性,确保在20*年底完成。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要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在20*年底前完成村级消防规划内容编制。

(二)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

对县城已建成区块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县城新开发区块,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建设项目的同步推进,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镇、*镇、*镇、*镇、*镇、*镇、旧县街道要在20*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镇、*乡、*乡、*乡、*乡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办要把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将乡村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力量和消防设施等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并作为“十百工程”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要形成以县消防部门——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治保组织为骨干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安全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县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适时进行演练、训练,切实承担起农村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

县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重点单位数据库系统建设,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监管;要结合实际,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纳入监管体系;要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落实消防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要落实单位责任人,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审批后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收取督办责任金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督办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组织督查和验收;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形成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实行有奖举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公众聚集单位(场所),必须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消防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开展消防历史、消防知识、火灾逃生等系列宣传教育;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消防宣传阵地,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在每年11月9日的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各相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橱窗、专栏,设立消防警示、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标识,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组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六)严格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区域消防站及装备建设、公安消防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及各项消防工作财政经费投入等内容的考评细则,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考评。对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目标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从重处理。

县监察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火灾隐患单位,应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对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工作量每年给予10万元左右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县财政对建立义务消防队的困难乡镇和经济薄弱中心村给予一定的补助。

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将消防官兵的高危补贴、勤务补贴、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提高专职消防队聘用制消防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工伤保险。

四、落实责任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5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在认真深入地分析当前乡村消防安全形势,牢牢汲取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乡村消防安全意识上。

一是开展好乡村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紧紧围绕学习贯彻《消防法》,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以“消防安全进村庄平安伴我奔小康”为主题,充分利用村寨的道路、村民活动中心等公众场所以制作墙画、出黑板报、悬挂或粘贴消防宣传标语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向广大村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等知识。今年以来,

试点村寨共制作墙画5面,粘贴标语8次,出黑板报3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书籍20余册。在村民活动中心播放了《火灾预防与自救》、《为了您的安全》等VCD光碟3次。

二是开展好两个乡村消防宣传阵地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和“乡镇”两个消防宣传阵地,以村完小、乡镇中学为平台,将消防安全融入德育教育之中,由法制副校长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中,组织师生进行自救逃生训练,在学校开展消防专刊黑板报评比,形成“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全县乡村人人讲安全,户户懂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是各乡镇加强对商店、电子游戏室、餐馆、家庭式小作坊等经营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的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同时,在村寨中开展“消防安全文明户”评比,推出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良好、群众满意的家庭为“消防安全文明户”,推选出为消防工作建设做出贡献的个人为“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四是开展好消防站流动对外开放教育。利用天城县消防大队消防站流动对外开放,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进校园平安伴随我成长”为主题的学校消防宣传活动,实现“小手拉大手,共同拉住平安手”,将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学生带入千家万户。今年,消防站流动对外开放20次,受教育群众及师生5万余人。五是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在天城电视台播放了“大火无情人有情”等报道,并在春节期间制作播放了《春节期间如何预防火灾》的专题节目。同时,建立长期的乡村消防宣传平台,在公路(国道)哨段西侧竖立了“消防进乡村,平安伴我奔小康”的大型固定消防宣传广告牌,为乡村消防安全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设施,优化环境针对乡村消防工作基础设施薄弱、民众传统式生活习俗,乡村火灾隐患依然突出,致灾因素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优化环境上狠下功夫。一是实施道路改造,解决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问题。针对天城乡村普遍存在道路交通条件差,没有消防通道,建筑物大部分为土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实际,我县着重解决乡村道路问题,仅试点村寨可邑村就投资兴建乡村公路15公里,在村里修建了到达各家各户的宽约2米的石板路,可使农用简易消防车直接到达各家各户门口,解决了消防通道和村民住房的防火间距问题。二是改造乡村水源建设,解决消防用水问题。根据天城乡村干旱地区多的实际,我县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采取多渠道多门路筹措资金,保证了每30户有一个消防水池。仅可邑村就有3个500立方米大水塘,并且每家每户都有一口30立方米的水窖,为消防供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三是开展“三堆”(柴堆、草堆、粪堆)专项治理。结合精神文明村寨建设,将乡村“三堆”的规划治理作为乡村消防工作的重点,每到秋季各级政府均召开会议对“三堆”问题进行部署,把责任落实到各家各户,让老百姓将灶台边、过道上和房梁上的柴堆、草堆和房前屋后的粪堆搬到就近的堆场,统一堆放,对无法设置堆场或离堆场远、无法就近堆放的,严格规定“三堆”的堆放间距和高度,杜绝由于随意堆放生活用品而引起的民房火灾。通过“三堆”治理,极大的改善了乡村消防安全环境。

(四)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年月,县政府根据各乡镇上报的乡村消防建设试点单位的有关材料,经过实地调查,充分论证,确定了西三镇可邑村为全县乡村消防建设试点村寨,通过乡村消防试点工作的成功开展,结合实际,以点带面,向其他乡镇、村委会辐射,建立健全村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推进全县乡村消防工作。目前,全县各乡镇都建立了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消防组织机构,建立了乡村义务消防队129个,义务消防分队1073个,购置了手台机动泵、水带、水枪等器材。巡检司镇还结合离消防大队驻地远,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门无法及时扑救的实际,积极与巡检司电厂协调联系,促成电厂购置了一辆解放七平柴5吨水罐消防车,建立了15人的专职消防队,为处置巡检司片区的火灾事故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乡村消防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一)各级政府重视是做好乡村消防工作的前提。可邑村被县政府确定为全县的乡村消防安全建设试点单位后,西三镇政府高度重视,拨出专款15000元,用于购置消防装备,同时,建立健全了全镇的各级消防组织,使全镇的消防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形成以乡镇为主导,村委会为依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乡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动群众是做好乡村消防工作的关键。目前,消防部门警力有限,而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只有全力推进消防宣传进村寨,才能提高乡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只有将乡村消防工作扎根于群众之中,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整合资源是做好乡村消防工作的基础。乡村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乡村消防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才能使乡村消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工作、社会治安、学校的安全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财力、物力和,切实保障乡村消防安全。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6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年月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7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 年 月 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 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 ”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8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9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连云港农村火灾多发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深入分析连云港农村火灾形势与消防安全现状,提出具体的对策,对于加快连云港新农村发展,具有紧迫而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连云港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1.1连云港市行政区划及消防工作概况

连云港市地处我国沿海中部、江苏省东北部,是农业大市,农村面积5 497 km2,乡村人口403万人,下辖83个乡镇、214个居委会、1 436个村委会。连云港市在新农村建设中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每个乡镇基本都编制了消防规划,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了消防警务室和保安联防消防队,配备了消防摩托车,初步实现了“小火不出村,大火控得住”。

1.2连云港市农村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

2000—2008年,连云港市农村火灾4项指标呈上升趋势。2000年,农村火灾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当年火灾死亡人数的23.60%、直接财产损失总数的9.13%,2008年则分别上升为66.60%、11.71%。村民住宅是农村火灾发生最为集中的场所,2000—2008年,全市村民住宅共发生火灾1 187户,占农村火灾总数的50%,因住宅火灾死亡的人数占农村火灾死亡总人数的71.60%。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平均每户3.4人计算,在火灾中受灾的农民至少4 036人以上,相当于1个行政村的人口。也就是说,每年全市有约132户家庭、448位农民因火灾致贫、返贫。

1.3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并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对如何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

连云港市农村房屋大部分为砖木结构,建造时使用大量可燃建筑材料,耐火等级非常低,大多数属于二、四级。同时,村民住宅往往同厨房、储物间、牲畜棚等连为一体,厨房内经常堆满柴草作为做饭燃料,火灾载荷非常大。农村各户之间基本上是联片建造,没有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火灾隐患十分突出。2003—2008年,用火不慎和稻草火引发农村火灾分别占总数的24.5%和23.7%。

2.2农村消防水源紧缺,公共消防设施滞后

连云港市4个县为江苏省扶贫县,乡镇财政紧张,农村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农村没有自来水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乡镇消防站处于零状态。另外,连云港市近年降雨量较少,天然池塘、湖泊和沟渠等蓄水不足,河水流量日渐下降,消防水源紧缺。发生火灾时,县城消防队到达偏远地区至少需要40 min以上,加上消防水源不足,火灾扑救不理想,特别是面对麦田火灾时,只能“望火兴叹”[1]。

2.3消防安全意识差,用火用电管理不善

由于受经济条件和传统习惯影响,连云港市大部分家庭还在使用木柴与柴草做饭和取暖,明火的大量使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近几年,连云港市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又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农村家庭各类电器数量增多,但是大部分村民缺乏安全用电常识,购置劣质电源开关、插座,电线乱拉乱接、接线头松动、线路陈旧老化,滋生大量火灾隐患,电器火灾逐年增多。2003—2008年,用电不慎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6.1%。

2.4消防宣传不到位,群众消防自救能力差

近年来,连云港市农村消防宣传有所加强,但是大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很淡薄,防火、灭火常识匮乏,甚至有不少群众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不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2]。有些群众甚至认为消防队救火要收费,即使有火灾也不敢报警,从而造成火灾蔓延和扩大。还有些群众不知道放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2.5农村结构发生变化,非传统火灾隐患突出

过去农村传统火灾隐患主要是建筑耐火等级低、没有防火间距、缺乏水源等。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在城市出现的火灾隐患,农村也大量出现,比如安装防盗窗、伴随个体私营经济出现的“三合一”等。1990年以前,农村发生火灾,基本上靠左邻右舍自发进行扑救。随着社会发展,农村大部分青壮年进城打工,农村出现“空巢”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现象,当发生火灾时,由于缺少青壮年劳力,靠邻里自救火灾的传统将不复存在[3]。

2.6消防监管难度大,火灾隐患难根除

由于公安现役消防监督警力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区重点单位,过去一段时期,农村消防工作几乎处于失控漏管状态。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消防法》明确将农村消防监管工作赋予公安派出所,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农村消防监管工作主体问题。但是由于派出所警力紧张,工作量杂而繁多,主要精力集中在乡镇社会面单位,很少过问村组消防工作。个别村委会虽然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但由于专业知识不多,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火灾隐患,即使发现隐患,也找不到好的解决方法,火灾隐患变成难以根治的顽疾[4]。

2.7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消防组织难以为继

近年来,连云港市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但是农村消防公共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镇建设的发展速度。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整体规划,没能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且各地发展不平衡,总体自防自救能力差[5]。同时,一些地方伴随乡镇机构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因素,使得原有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被取消,有些乡镇虽然还保存着原有的消防队伍,但也因经费和队员待遇等因素而名存实亡,发生火灾后也形成不了有效战斗力。

3对策

3.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以新农村消防安全防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乡镇重点防控,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义务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度[6]。要建立和健全考评机制,凡发生重大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分层次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企业义务消防队和农村义务联防队,探索建立连云港新农村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消防执法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县、乡、村委会三级组织网络,把一般化的消防工作拓展到乡镇、农村、家家户户,从而形成“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商户、村民代表齐参与、共同管理”的三级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3.2编制消防工作规划,科学安排农村消防布局

采取政府规划、政策支持、主动引导和财政扶助的方法,将村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建设、消防通道纳入到乡镇总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中,做到同时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结合新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新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屋改造,提高乡村建筑的耐火等级,并请专门的评定企业定期评测;结合各地乡村道路的改建,合理地规划建设消防车道;结合人畜饮水与农田浇灌工程,加强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源、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结合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着重在新农村建设“一室一队一车”(1个面积不小于20 m2的供学习与培训的消防室;1个由村领导与基层民兵组成的义务消防队;1台配备手抬消防泵、火钩、灭火器、个人防护装备等灭火设备与消防宣传设施的简易消防车),从根本上改善当地农村防火条件。

3.3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公共设施

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把消防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力争逐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地gdp增长速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征收消防公共设施建设配套经费,改善消防队伍装备和消防公共设施。探索连云港新农村多元化消防投入机制,建立农村消防基金,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消防事业。

3.4发挥派出所监管主体作用,及时整治火灾隐患

把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到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把消防监督管理的责任分解到各镇、乡、村的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从而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区民警抓落实”的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消防部门要建立与派出所、安监所定期互动工作机制,通报阶段性的消防形势与防范重点,交流消防监管工作经验,提升派出所民警专业能力。要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职能作用,配备2~4名消防监督员,定期到所在乡镇的各村进行监督,从而使乡镇、村消防安全工作基本落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到公安工作总体目标,在工作考评和奖惩方面,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和同奖惩,激发派出所消防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安全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保护手段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二者要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形成浓厚的符合各地特色的消防宣传氛围[7]。要讲究防火宣传策略与方式,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春耕垦荒烧荒期、清明扫墓期间、秋收季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可以采取通告、宣传车走村串户的巡回宣传等方式或者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和刊登消防知识与消息等手段,广泛地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把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到新农村的普法教育中。通过乡镇派出所民警加强对各地农村治保人员、治安协调员、供电所电工等相关人员的消防培训,再通过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把消防知识灌输到农村基层。此外,要把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拓展到农村学校,做到真正把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到中小学生的教育上来。

3.6发展多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的灭火救援体系

在公安现役警力编制紧张的情况,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口超过5万人或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亿元的镇,要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村则要因地制宜地依托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依法建立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政企联建消防队及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建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制定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技能,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争取用3年时间在农村逐步建立以镇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为主体、群众消防队或志愿者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队伍,逐步提高群众抵御火灾的能力。

4参考文献

[1] 王生春.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消防月刊,2003(5):6-8.

[2] 胡子荣.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34-35.

[3] 萧岩.浅析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理论界,2005(7):106-107.

[4] 杜峻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浅谈[j].山东消防,2003(11):49.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10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基本上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能力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消防工作纳入到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增加投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县政府决定每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表彰先进,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促消防安全。

充分发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研究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要齐抓共管,依法加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管,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设、工商、质监、文化等主管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工程的新建、装修、改造等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抓好行政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与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衔接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标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农业、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镇、构建和谐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之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验收。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火灾综合能力

(一)抓紧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县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政府不得批准实施,从源头上保证专项消防规划及时编制。2008年底,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建制镇必须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率要达到50%以上。凡是被省、市两级政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必须将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纳入新农村建设中,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其他有条件的村镇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其中,逐步消除消防工作“盲区”,基本上建设覆盖广大农村的消防体系。

(二)加强消防站(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强消防站在灭火救援、消防培训、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功能。2010年前,县政府将在县工业园区筹备新建集消防训练、培训、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消防站”,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三)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到城镇建设之中,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拨出专款,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供应。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建立市政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建立天然水源设施,修建消防车取水码头。

(四)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和灭火救援装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消防装备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根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配置必需的个人防护、防化洗消、防爆处置、侦检堵漏、野外作业、动力机械等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重大火灾事故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为打得赢、战得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程、厂矿企业、大型仓储等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防控手段,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六)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体系、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有效利用周边城市消防灭火救援装备等各种资源,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本着从难从严的要求,从实战出发,强化灭火救援应用性项目训练,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救援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与当地消防部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提高单位的自救能力。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城乡结合部消防工作例1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以及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练兵”行动,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严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开局、建党周年、“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年亡人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以内,即全县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标不能超过2人。

——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年内除2010年达标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完成《县城乡消防规划》;创建2-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员编配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力争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县已有10个镇完成消防规划,乡镇新建街道已建设完成了消防设施;其余乡镇将按照“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按照年度进度目标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和装备建设。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1台,完成渤海消防站征地和设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市政局(含自来水公司)要结合县城发展进程,推动县城市政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动“防火墙”工程,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

1.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利用二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健全季度考核、抽查督导机制,督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对全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督促各乡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评选2个“示范社区”申报市级示范社区,评出5个县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农委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打造城乡统筹消防工作示范社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加快《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已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根据建设需要加强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3.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回头查”,促进达标单位“提档升级”。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行政监管,分行业和区域召开推进会。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评,定期申报评级,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等级考核、随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力争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年内达标。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培育和扶持消防管理,推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价等规范发展,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稳步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发动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

5.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成果,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积极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依托“阳光警务”监督查询系统和消防社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消防政务公开。在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切实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强化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采取技术措施强化重点工程和特殊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行全方位管控,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网格式”排查、“谷歌式”定位、“层级式”分解、“反抽式”核查等方式,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攻坚整治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确保年内完成全部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结合季节火灾特点、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适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提前谋划,提早介入,扎实做好建党9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以及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加大对经常性警卫任务涉及地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警卫任务标准要求,按照“点、线、面结合,人员、装备、预案落实”原则,优化细化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1.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提示性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通报消防安全重大情况,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强化媒体消防宣传,推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宣传;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评选“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员”、“热心消防宣传工作企业家”;电视台和报要主动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确保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培训大纲》,推动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入学教育,推动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内容,县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开展保安队伍消防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县政府将组织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

(四)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灾害事故处置水平。

1.加强专业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战训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六熟悉”,强化模拟化训练,加强高层建筑等三维预案制定及室内消防设施熟悉、运用;进一步规范执勤、灭火救援秩序;建立灭火救援现场逃生避险标志、标识系统。

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建设。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水上、危化、抗洪、交通灾害事故专业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提升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督导,抓好大型应急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年内举行大型综合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探索消防监督检查文员协作机制,督促石油、化工等大型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提高联勤、联战、联训水平。

4.推进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将为县公安消防大队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装备,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装备。完成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五)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解决现有消防站不足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消防安全形势需要,计划年完成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征地和方案设计工作,为2012年成功修建打下基础,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