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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修订的基本思路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全面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促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发展,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和修订范围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凡年前制定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都要修订;区级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针对本行业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还未制定预案的,要尽快研究制定;各镇办参照区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修订办法制定相关预案,基层单位(居委会、村、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相关预案。
三、修订程序和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
1、由区应急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核审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总体应急预案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区级专项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2、预案编制部门会同区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4、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三)区级部门预案
1、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评审;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评审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4、区级部门应急预案以本部门文件印发,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四)镇办应急预案。各镇办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参照区级对应应急预案的编发、修订程序办理。各镇办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参照区级相关预案备案程序办理。
(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征求意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报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审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并报区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由区委、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区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由区级相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并于举办活动前报送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实施后,编制部门要编制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各类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工作分工
(一)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修订和完善,并公布实施。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修订、完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三)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和完善印发,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镇办应急预案由各镇办参照区级对应预案的修订分工办理。
(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
五、几点要求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应急投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长效保障机制。
第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及时组织绩效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政府应急办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风险治理能力的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控,建档管理。
(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点领域监测网络和预测预报系统,构建综合预警平台。
(三)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能力建设。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值班体系建设,基层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渠道建设。
(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设备购置,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五)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印制应急管理知识手册,宣传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
(六)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编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操作手册或预案简本,开展综合性、跨区域应急演练。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市政府应急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专项资金计划申请,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可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县(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政府应急办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政府应急办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部署好汛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汛期应急工作责任制;气象、水文、防汛、国土、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认真抓,扎实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重大天气情况,要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千方百计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乡(镇)、村社和有关部门(单位)。水文部门要加强关键流域水文监测点的实用性建设,确保监测点在预报监测洪、旱情况数据的及时准确。水利部门要加大对病险水库、河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河道泄洪畅通。国土部门要对列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监测预警,一有险情预兆,要及时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林)有害生物发生、发展的监测预警,积极做好防御、防治等工作,降底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
三、完善应急预案。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编印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对各类突发应急信息的分析和分析,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早、科学、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快推进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新一轮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处,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进一步完善排查制度,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社会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构建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加强公安、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应急抢险的突击力量作用。二是要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特别是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水电气及道路抢修等队伍建设。三是要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四是要加快应急专家库建设,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储备一批应急处置专家;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市专家库市、区共享。同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活动,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确保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二、考核内容
1、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应急与值班机构一体化建设等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职责和设施到位情况、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等。(10分)
2、综合规划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镇级规划体系建设及实施和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等。(10分)
3、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类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修及演练情况等。(10分)
4、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应急会商系统设备运行、值守应急情况等。(5分)
5、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隐患排查及整改、预警信息等情况。(8分)
6、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制订及专业物资、社会物资的储备和综合调控情况等。(10分)
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镇(办事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类专业队伍、企业专兼职队伍、专家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群众队伍等建设情况。(10分)
8、疏散避难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立疏散指挥机构、编制应急疏散体系规划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5分)
9、应急宣教培训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干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及应急知识“六进”等情况。(8分)
10、值守报告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日常值班及信息报告等情况。(5分)
11、督导考核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考核体系建设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5分)
12、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主要包括预案启动、防范及处置措施、处置效果、恢复重建等情况。(7分)
13、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科普宣传培训、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预警信息等情况。(7分)
三、评分标准
在考核中,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打分,每小项最多扣完为止(遇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1、未及时调整、公布应急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扣2分;相关职责及应急管理制度未上墙,扣2分;政府应急办未与值班室合署办公或挂政府值班室牌子,扣5分;未配备现场指挥有关标识,扣1分。
2、未编制《“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扣3分,规划内容不完善、目标不明确、进度不到位,每个扣0.5分;未确定示范项目,扣3分,示范项目建设不到位、不规范,每个扣0.5分,承担市级示范项目建设未通过验收的,扣4分。
3、未做好预案及操作手册编修工作,缺少一项扣0.5分,不预案未网上公开的缺少一项扣0.5分,扣满7分为止;未按要求实施应急演练的,扣1分;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单位,未开展演练或演练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善的,视情扣分,扣满2分为止。
4、因值班人员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应急会商系统平台调度不灵、指令下达不通畅,每次扣0.5分,扣满3分为止;因人为因素导致应急会商系统故障扣2分。
5、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扣2分;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全面、不及时,每次扣1分;基层信息员队伍不健全,扣1分;预警信息不及时、不全面,每次扣1分。
6、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未编制,扣2分,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内容不规范,扣0.5分;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进度不符合要求,物资储备、综合调控等工作不到位,视情扣分,扣满6分为止;应急资源数据库未建立,扣2分。
7、未制定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扣2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到位,视情扣分,扣满8分为止。
8、未成立应急疏散指挥机构,扣1分;未编制应急疏散规划,扣1分;未编制应急疏散预案或未进行演练,各扣1.5分。
9、未制定应急宣教计划或方案,扣2分;培训和“六进”不到位,视情扣分,扣满6分为止。
10、值班体系不健全,值班机构或人员未落实,扣1分;信息报告网络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每个扣1分,扣满3分为止;值班记录不规范、不完善,扣1分。
11、考核体系不健全,扣2分;考核制度不完善、责任未落实,视情扣分,扣满3分为止。
12、因人为原因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每次扣1分;因预案启动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导致突发事件损失扩大,每次扣2分;防范和处置不力,每次扣1分;善后安置不到位,每次扣1分;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13、未完成的,每个单位每项扣0.5分。
四、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常态检查、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结合日常检查,半年、年底各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按照半年赋分40%的权重、年底赋分60%的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罚分,最高扣1分。凡应急管理工作百分考核在95分以上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扣分;95分以下的,每少2分扣0.1分,扣完为止。
六、一票否决项
无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如何,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一律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扣1分。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起应急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一是成立黄岛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局,各镇街政府也相继成立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建立起区镇两级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指挥体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强化对防控工作的调度指挥和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应急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建立畜牧、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的组织与职责,内设疫情防控组、防控专家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和宣传教育组共4个组,明确各组工作职能。
二、加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面对疫情形势,我们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青岛市黄岛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时编制操作性较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衔接配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加强应急值班、疫情报告制度。严格实行24 h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中层干部必须24 h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规范电话记录、举报记录、疫情报告,信息汇总等工作。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一是足额落实防控资金。为切实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全额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配套经费(疫苗经费、监测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和紧急病禽补助费用)。二是超额落实应急物资。为搞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全区加强了防疫物资及应急物资储备,集中由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调配,确保防疫物资供应和应急物资保障到位。当前储备各类物资如下:禽流感疫苗20万毫升,猪瘟疫苗1万头份,口蹄疫疫苗3万毫升,猪蓝耳病疫苗2万毫升,消毒剂20 t,防护服1 000套,以及应急处置器械等。同时,各镇街也对应急物资进行充足储备。
五、加强建立健全冷链体系。近几年,随着黄岛区畜牧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养禽业的飞速发展,动物防疫所需的疫苗大幅增加。针对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现实,增大黄岛区动物防疫生物制品库容已刻不容缓。近年,黄岛区加大资金投入基层动监站规范化建设。2013年共投入资金70多万元,对全区基层动监站的办公室、周边环境、实验室、物资库、培训室等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为区动物疫病与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了冷藏运输车1部,建设冷库1座,先后为动监站配备了冰柜9台,冰箱19台,冷藏柜18台,冷藏箱9台,冷藏包230个等冷链物资。今年2月份启用了黄岛区投资99万元新建343?cm2的防疫物资储备库,其中含211平方米的疫苗储存库,完善了黄岛区冷链系统的建设并使之运转正常,确保疫苗的冷藏所需,保障疫苗的防疫效果。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6.104
1 计量标准的重要性
测量标准是指具有确定量值和相关联的测量不确定度,实现给定量定义的参照对象、工作测量标准。测量标准在计量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他是复现计量单位,确保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物质基础,它是我国实施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开展计量检定和校准的重要保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专门了《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就是为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单位制的统一以及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一致性、准确性。本规范从1992年首次,历经2001年、2008年和2016年三次改版就是为了完善计量标准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日常中为达到计量标准的高嗜范群透呶榷ㄐ裕往往需要采用恒温、防振、屏蔽等控制环境条件的设施等等。
2 特种设备计量的必要性
在日常计量工作中,被检设备的量值需要计量标准来传递。标准仪器对被检设备量值传递的过程就是对被检设备的计量。而通用常见的被检设备的计量都有完善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这些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都是对被检设备有了充分的认知和理解才制定出来的,所以能很好地保障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的确定性。
相较于成熟通用、有相对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手册的被检设备,在日常计量过程中,有些设备比较特殊:或是体积较大,参数较高,又或是应用还不够普遍,没有完善的操作手册,也还有不少正研制中的设备等。这些设备也是服务于国民生产的,其量值传递和溯源也同等重要。在对这些特种设备计量上,除了不断完善的技术依据外,也有很多没有相应技术依据的就需要参照现有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特种设备计量过程中,有可能对标准仪器产生损害。
3 造成标准仪器损害的危险源分析
实际工作中对计量标准的条件保障是非常严格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有着明确的要求。但由于标准仪器服务于计量工作,使用中就会面临被损害的危险。在本人十余年计量工作中,总结出以下几点可能对计量标准产生危害的因素。
3.1 大型仪器,设备的意外运动,标准仪器和被测件放置不稳
在实验室搬运体积较大的仪器设备时,对仪器的结构、重量、平衡性等没有充分的认知,可能会导致仪器尖锐部分将标准仪器划伤,或是设备过重将标准仪器压坏,甚至放置不稳将标准仪器磕碰等。
3.2 特种设备表面的污染或者化学成分
有些设备表面涂层可能有含有腐蚀性等化学物质可能对标准仪器造成侵害,甚至受某些设备适用环境的影响,其设备可能会被污染腐蚀。在对这些设备计量过程中也会对标准仪器造成侵蚀。
3.3 电气安全
据统计在实际工作中,电气安全方面故障造成标准仪器损害占比90%以上。要保证标准仪器性能指标,电气安全就需要特别注意。比较常见的危险隐患有以下几个方面。
3.3.1 被检设备参数过高
工业应用中,有些设备需要提供更大的电压,更大的电流,更大的耐压冲击,更大的泄漏电流等而生产出来的。而这些被检设备使用不当就会对标准仪器造成很大的损害。
3.3.2 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明确的被检设备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设备出现了标识模糊,标识不明确,甚至无标识。这些“来历不明”的因素势必会给计量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不仅会影响该设备的量值溯源质量,更会对标准仪器造成损害,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3.3.3 被检设备的性能不稳定
实际的计量工作中,也经常遇到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等,这些都会造成其性能不稳定。例如正常情况下输出1A的电流突然跳变到5A甚至10A等,这些都会对标准仪器造成冲击损坏。
3.3.4 正在研制中的设备或者电子元器件
每一台成熟设备的问世都是经过无数次测试、校验、计量的。正是因为该研制设备的不成熟,计量中遇到的问题才可能更多,它的正常测试,后期调试等都会对标准仪器造成不可预知危险因素。电子元器件亦是如此。
4 防护措施及解决办法
尽管造成计量标准仪器损害的因素多种多样,制定好相应的举措,履行好行为准则,还是能“防患于未然”的。为保障好特种设备计量更好地服务工农商业生产,特种设备就需要特殊处理,本人分析可遵循以下原则:
(1)对新入实验室的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甄别,明确可能造成标准仪器的损害的危险因素,经过简单技术手段(比如经过量值传递的常用仪表来判别,避免直接使用计量标准而造成损害)以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诸如明显超出计量服务范围,性能不稳定等明显能对测量标准仪器造成损害的分类剔除。
(2)针对大型特殊设备设置安全测试区域,避免“外来干扰”或对别的标准造成影响。多台设备叠放时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原则,平稳放置。
(3)针对有污染的特种设备做出简单清洁,有化学侵害的仪器做出物理和化学隔离。以不损害标准仪器为准则。
(4)对特种设备计量测试的过程需要制定相关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安全距离、安全接线、安全载流量。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在专用的计量场所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避免误操作。
(5)在对研制设备的计量中,需要清晰认识计量项目对标准仪器可能造成的损害,计量过程需要研制相关人员配合完成,在其出现问题在调试过程中及时断开标准仪器,以免调试过程中不可控因素危及标准仪器。
5 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些情况下,受制于采取防护措施场地条件等局限性因素,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等也会对计量标准仪器造成损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能减小对标准仪器的损害甚至能很好地保护标准仪器免收损害。
(1)配备使用应急设备如高压熔断器和空开开关等,当线路发生短路或严重过载电流时,短路电流超过瞬时脱扣整定电流值,电磁脱扣器产生足够大的吸力,将衔铁吸合并撞击杠杆,使搭钩绕转轴座向上转动与锁扣脱开,锁扣在反力弹簧的作用下将三副主触头分断,切断电源。当线路发生一般性过载时,过载电流虽不能使电磁脱扣器动作,但能热量,促使双金属片受热向上弯曲,推动杠杆使搭钩与锁扣脱开,将主触头分断,切断电源。
(2)制定应急预案。发生可能造成计量标准损害后,第一时间对计量标准进行性能和指标检验判别,如有异常立即停用,并做好检修维护,以保证传递量值的准确可靠。
6 结束语
特种设备计量是一项繁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工作,它对计量标准有着一定的损害隐患。实际工作中就需要充分分析认识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种因素,并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尽可能地做到无损于标准仪器的计量,确保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参考文献
(二)国家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和运营组织体系等的建设批准文件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和运营组织体系等《试运营阶段质量验收情况意见书》
(四)*市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
(五)*市卫生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卫生效果评价报告书》
(六)*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试运行的审批意见》
(七)*市档案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档案验收工作的批复》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检查意见的函》
(九)*市气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土建系统
(一)车站
1、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
2、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3、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竣工验收合格。
4、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区间
1、区间路基、桥涵、隧道、敞开段和浅埋段等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
2、区间内的联络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须竣工,并验收合格。
(三)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
1、车辆基地应按设计建成出入线、牵出线、试车线、停车列检库线、洗车库线、镟轮库线、周月检库线、双月检库线、临修库线、静调库线、调机车库线、工程车库线、平板车线等车场线路和排水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线路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2、停车列检库、洗车库、镟轮库、检修库、调机车特种车库、蓄电池间等用于车辆运用、定期检修和临修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3、信号楼、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等建筑配套的信号、供电、接触网等设备应竣工验收合格。
4、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相关工程的生产和办公设施的上、下水和雨水排放系统应竣工验收合格。
5、车辆基地有关(供电)线路(含接触网)、建筑物的供电、动力照明等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
6、车辆基地应具备初期配属列车的停放、开箱检查、静调、动态调试的列车验收条件。
7、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应具备试运营阶段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及危险品库房,并竣工验收合格。
8、综合维修系统的工务、机电、供电、通信、信号等抢修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9、车辆基地内应配备列车事故救援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
10、车辆基地应配备办公、生产、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11、车辆基地有关工程的环保和三废处理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
12、车辆基地有关消防设施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消防系统调试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轨道系统
1、轨道的平面布置、轨面高程、限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钢轨、轨枕或承轨台、扣件、有碴道床、道岔、伸缩调节器、车档、警冲标等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3、线路基标、无缝线路区段的钢轨位移观测桩等附属设施应埋设牢固、标志清楚,并竣工验收合格。
4、轨道系统的减振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五)预留线
先建项目应预留后建项目实施条件,后建项目应将预留线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
三、机电设备
(一)供电系统
1、供电电缆
供电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各变电所开关设备连接,各类标识清晰,供电电缆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通过耐压试验,现场各项试验报告齐全,并竣工验收合格。
2、变电所
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内高低压开关柜、主变压器、整流变压器、整流器、动力变压器、直流开关柜、继电保护、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屏、轨道电位限制装置、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变电所内各类设备和材料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测试、设备单体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直流牵引系统的短路试验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等。
应配齐与操作安全相关的设施和标志,并按要求接地。
3、接触网
沿线接触网支柱、导线、汇流排、隔离开关、分段绝缘器、下锚装置、绝缘子、避雷器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接触网各类设备和器材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应有冷滑试验、短路试验、检查缺陷及处理的相应记录。
应有防雷接地系统,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电力监控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的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网络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电力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5、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的参比电极、排流装置、单向导通装置、监测系统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6、动力照明系统
动力照明系统的配电箱、控制柜、灯具、指示标志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节能型产品,且竣工验收合格。
动力照明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应急照明、UPS系统按规定配齐,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车站及区间照明系统的照度应达到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事故照明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二)信号系统
1、应完成轨旁、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车载信号设备的安装及单体调试,并验收合格。
2、应完成系统联调,并有完整的调试方案、测试报告和系统可投入运行的认可证书。
3、应确保控制中心和车站间、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间安全控制信息传递无误,联动准确。应具备完整的ATP功能和基本的ATS功能,宜具备ATO功能。
(三)通信系统
1、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传输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调度电话、公务电话、无线通信、视频监控、广播、摄像等通信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四)通风空调系统
1、通风空调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并验收合格。
2、通风空调系统应按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无负荷联合运行,并验收合格。
(五)给排水和消防系统
1、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水管道应经试压、冲水试验检查,排水系统经试运转,并验收合格。
2、车站消防安全所有设施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同意使用。
(六)防灾报警系统(FAS)
1、应具备各种感温和感烟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器、紧急电话机及插孔等设备,布局合理,验收合格。
2、中央系统控制全线火灾联动功能齐全,指令下达应及时准确,并验收合格。
3、试运营时启动的生产辅助设施应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
(七)设备监控系统(BAS)
1、BAS系统各种压力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及电量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等设备应合理布局、安装牢固、并验收合格。
2、主电源应满足功能要求,标志明显、自动切换正常,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3、控制器内不同等级电压、电流的端子应分设。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线整齐、牢固,并验收合格。
(八)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1、应满足本市轨道交通网络“一票换乘”的要求。
2、应有售票系统和进出站检票机,自动售票机应符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票机技术规范》要求。售检票机应合理布局,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3、应有中央系统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打印机、编码分拣机等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4、应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监控应及时准确,设备验收合格,并提供联动调试报告。
(九)车站屏蔽门、安全门
车站屏蔽门、安全门门体钢结构、涂层、玻璃等材质、限界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满足运营需求,动作可靠、准确,并验收合格。
(十)自动扶梯及电梯
电梯、自动扶梯、残疾人电梯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十一)防淹门系统
防淹系统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四、车辆
(一)车辆的选型、制式、列车编组应符合设计要求,新车应验收合格。
(二)列车及车载信号的调试,应在运营单位信号专业参与下进行,做好车载信号的安装、测试,并结合空车试运营,调试列车车载信号和地面信号系统。
五、系统联调及试运行
(一)在各分项系统完成系统调试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应进行联合调试。联合调试工作宜由建设、运营、施工、监理、设计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参加,并提供联合调试报告。
(二)联合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宜不少于10天,且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进行,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三)试运行应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系统进行综合模拟运行,各相关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指标应达到运营线路的标准。
(四)试运行宜对客运服务设施和通风空调、FAS、BAS及AFC等系统进行综合动态模拟运行。当联合调试季节符合冷源运行条件时,空调系统应作带负荷综合效能运行。相关设施应做到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功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运营方面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组织机构
运营单位应设调度、客运、设备设施维护等部门,设备设施维护应包含通信、信号、供电、工务、车辆等专业。
(二)人员准备和培训
1、轨道交通的调度、客运、维护等部门人员应按规定编制配齐。列车司机、调度员、重要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运营单位应对专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二、行车组织和客运组织
(一)行车组织
1、编制车辆配属方案
应按设计配属车辆标准并结合列车采购、列车车载信号调试情况等编制试运营线所需的运用车、检修车、备用车方案。
2、编制列车运行计划
应根据试运营线路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配属情况及初期客流预测高峰小时断面客流、试运行里程、列车运行与折返时间等参数确定列车运行交路、编制列车运行计划、计算列车旅行速度和行车间隔。延伸段开通时编制的运行计划,不得影响既有线服务水平。
(二)客运组织
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客流量、车站设施设备编制客运组织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上岗人员、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换乘安全保障方案、导向导乘系统管理方案等)。
三、备品备件
试运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网络资源共享和试运营需要,新线各专业必备的备品备件、特殊的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必须按时配备到位,既有线延伸段要结合既有备品备件统一考虑。
四、技术资料
应配齐试运营线所需的技术图纸资料(包括设备系统的技术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软件和调试报告等)。
五、资产接管
试运营线路的实物资产接管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实施。
六、试运营规章制度
试运营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行车制度(包括行车管理办法、停车场、车辆段、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调度工作规程、施工管理办法等)
客运服务制度(包括运营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各类客运服务事件处理办法、票务管理办法、车站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
运行维修制度(包括各专业系统设备的运行规程、维修规程和维修管理制度等)
操作办法(包括各专业系统设备的操作手册、司机操作手册等)
七、应急预案
试运营单位应编制试运营的应急预案。
预案一般分为设备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行车组织应急预案和客运服务应急预案三类。
(一)各系统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调度系统、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工务系统、机电设备等各类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二)行车组织应急预案:包括列车故障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列车挤岔、脱轨、冲突、颠覆事故处置预案等。
(三)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大客流爆满事件处置预案、供电系统突发停电事故处置预案、火灾爆炸毒气事故(件)处置预案、轨道交通故障时乘客滞留事件处置预案等。
八、演练
(一)运营单位在试运营前应进行以下演练:
电动道岔故障处理、手摇道岔办进路、屏蔽门故障、列车故障救援、跳停、车次号设置等演练;
供电系统突发停电事故演练;
火灾、爆炸演练;
光缆、电缆故障演练;
大小交路列车折返演练;
依托业主自治、自理的管理平台,揭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保障中的潜存风险,设计出符合物业区域适用的管理规则,指导并促建畅通应急保障通道,把长期联系不上或不便联系的业主确定在自愿遵守规则的范围内,通过创新服务举措,尽可能地为业主和维修单位提供应急维修服务的方便。
1.设应急预案
针对物业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中常见且容易发生的紧急维修情形,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采取了“险情未到、预案先行”的措施。将电梯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性故障,屋面或外墙面严重渗漏等12种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妨碍正常生活秩序、危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纳入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实施排危除险的主要内容,拟订了维修资金在紧急情形下的保障预案,即《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预案》),用以指导全市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属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对《预案》进行表决,建立险情排危预警应急管理预案。同时依法疏通“自治自理、畅通保障”的渠道。《预案》要求业主对12项紧急维修的内容要签署自己同意与否的意见,明确约定出现或发生12类中任意紧急维修情形时,都必须立即启用维修资金实施紧急排危除险,业主同意的户数只要符合《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预案》就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产生特定的约束力,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预案》。如某物业区域突然发生或出现紧急维修情形时,业主必须承担和履行维修义务,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紧急维修的情形内容,启动或实施紧急维修,此举从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法规源头疏通了紧急使用的保障通道。
2.促管理创新
为深入推进全市各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建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去年下半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物业区域都要建立“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预案”。今年初还将《预案》的建立作为全市各房产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强力推进《预案》建立的覆盖面。成都市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据此将《预案》的相关内容嵌置在社区物业规范化、标准化的规约管理中,促成《预案》操作体系的建立和形成,同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新建商品房时,一并建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破解了物业管理区域中不便或无法快速征集业主意见的难题。成都市成华区房产管理局率先试点,在管辖的行政区划建立了全国首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成都市金牛区政府还将《预案》的建立作为辖区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市)县不同程度地在加速推进《预案》操作体系的建立,近2000多个物业区域的《预案》建立正在酝酿和形成之中,维修资金在紧急情形下使用保障难的尴尬情形正逐渐得以化解。
3.建便民平台
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方便业主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维修抢险,利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外公众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机构名录》。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将专业化程度高,覆盖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内容的182家公司纳入物业服务机构名录,供业主在紧急维修时自主选择。
二、强化使用监管
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针对资金使用时的复杂情况,在疏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保障渠道的同时并重资金的使用监管,以维修资金使用的前置要件为着力点,明确要件形成的基本内容,制定了维修资金标准化的使用管理制度,通过标准化的制度管理来确保资金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使用。
1.统一备案要件
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将已获业主同意通过的《预案》、《项目维修方案》、《维修项目情况的公示》、《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维修项目验收报告》等作为资金使用备案办理的必备要件,制定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管理操作手册》,从“要件”和备案管理程序上规避了维修资金不当使用的法律风险,不仅统一了全市维修资金使用要件和备案管理程序,而且奠定了维修资金规范化使用备案的管理基础。为避免重复维修和资金的不当使用,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各物业区域分别建立设施设备的专项管理档案,对所有维修项目要进行建档登记,监控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2.强化维修管理
从资金紧急使用的责任主体和拨付流程上明确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一是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不可预料的险情后,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实施紧急维修,实施紧急维修的单位可从《物业服务机构名录》中选择,确保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工程的质量。二是明确规定紧急维修项目所需的维修资金,首次拨付额度不超过预算使用金额的50%,紧急维修所用的维修资金必须要经过专项审计,决算审计结果向业主公示无异议后才拨付使用资金的余额,严把使用资金的拨付关,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加强质量抽检
为确保紧急情形下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理的质量,防范维修资金的使用风险,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的组织业务科室,到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巡查资金使用备案档案,从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理的“要件”和相关资料中查找资金使用监管的不足,确保全市维修资金的使用备案严格遵循《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管理操作手册》,确保资金使用“要件”和程序到位,促进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办理。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
1、重点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各环节操作要求。
2、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是否持合法证照经营,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购进原料索证索票以及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劣质食用油等情况,软硬件是否达到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二)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突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管。加大对镇区药品经营单位、镇卫生院等药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现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举报的,严格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规定,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准备好应急资源和力量,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今年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包括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3月—2013年5月)
1、各村(居)在认真总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方案标准,结合本镇区食品产业特点,制定目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有力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2、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实施1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任务。
3、各村(居)继续开展对添加剂和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1月)
1、各村(居)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逐一分解落实任务。
2、到2013年底,全镇各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覆盖率、食品药品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100%。
3、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将组织开展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活动,年终对照年度建设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2月)
各村(居)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全面总结、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总结工作特点及工作经验,并及时将工作总结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
一、切实转变“重临场应对、轻事前防备”观念。市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比较单薄,客观原因是市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主观原因则是多数同志包括局部领导干部受突发事件激进处置思维的影响,普遍存在重处置、轻预防,重临场应对、轻事前防备”思想观念,对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不重视,没有摆在重要的位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首先要转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备在先”现代应急管理思想。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把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教学、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干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现代应急管理意识,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业务知识,自觉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提高科学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