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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针对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8个问题,经核查14件属实,并逐一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整改11个,正在整改3个;4个养殖业主被镇纪委约谈,1家企业负责人被环保局约谈,4家单位相关人员被县纪委及县领导约谈。
据了解,该县以落实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丹江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宣传等六大工作,确保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两台一报”开设环保专栏,大力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六进”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建立防范处理机制。制定《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制度》及《环保问题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确保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责任。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和工业行业环保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环保设施健全完备,达到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坚决杜绝化工企业环保设施不健全开工生产。
据媒体报道,因环境污染问题莲花味精曾多次被曝光:1994年,莲花味精因污染严重而被媒体曝光;1995年9月,“排污大户”莲花味精再次被列入重点污染企业的“黑名单”;1997年,莲花公司终于摘掉了“污染大户”的帽子。可随后两年,当地群众对莲花味精偷排污水的举报一直没有断过;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对莲花集团做了8天暗访后,下发了《关于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故意偷排废水查处情况的通报》,莲花味精因偷排污被罚款1200多万元;2004年6月6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对莲花味精仍然偷排不断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虽然在污染治理方面,莲花味精做了种种努力,但这次再上环保“黑名单”,并有可能会出现被强行关停整改的严重后果,莲花味精的处境显然是不利的。环境污染对很多国内企业来说,可谓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由于近两年来国内多次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断水事件、松花江水污染、太湖蓝藻事件等多起影响百姓正常生活的严重污染事件以及全国越来越不容乐观的环境现状,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惩处力度。在此严峻形势下,莲花味精的上榜显然是个危险信号。
在举国上下全力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强音之下,莲花味精这种不能完全承担环境责任的作法,是明显不利于其长远发展的,而眼下如果真的要“关停治理”,那么其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莲花味精此次应该怎样平安跨过“环保之坎”呢。
第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拿出整改方案
上了周口市的黑名单,再加上一时内多家媒体对莲花味精数次环保事件的“大揭底”,莲花味精无疑已经处在了枪口上。如果此时莲花味精不能主动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整改,那么出现任何后果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进行积极的整改是莲花味精的当务之急。
在这次黑名单上榜之后,莲花味精也表明了企业担责的态度,公司高层表示,将在9月底完成全面整改,争取成为治理污染的先锋。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做出积极的反应,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微不足道的声明与表态显然是无力的。眼下,莲花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拿出详细的环保整改方案是必要的。
通过上文周口市争取在此次“流域限批”的名单中第一个得到解限的积极反应,我们可以预见接下来周口市肯定要有“狠招儿”。虽然这次上了黑名单,但作为当地的纳税大户与财政支柱,只要莲花味精能够真正积极配合,进行有力的整改,当地政府自然会有所通融的,到时候莲花味精自然就会度过这次难关!
第二、高调应对媒体,把握舆论主导权
此次莲花上榜“黑名单”事件,虽然源于环保部门的有关调查,但更多的是因为各大媒体对事件的关注与报道,才使得莲花味精一时有口难言。这在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媒体报道对意外事件的放大传播效果。
我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到队室和责任人,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中心工作,逐条落实、全面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质量监督性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发[2017]49号),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煤质抽检“冬防”工作的通知》,切实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职责。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管。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把锅炉使用准入关,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监管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相关股室和业务人员对全县辖区在用生活燃煤小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承压燃煤锅炉(特种设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燃煤锅炉企业数量、锅炉型号、锅炉蒸吨数及锅炉设施情况,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是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2017年3月20日以后,再未受理办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登记使用手续。并不断强化全县锅炉监督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规范使用。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工信、发改、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到位。大力推广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辖区内供气管网覆盖情况,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原有燃料。
五是加大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积极协调环保、工信、商务、工商部门对县内所有用煤单位和煤炭经营网点进行摸排,核实煤炭销售企业和常年用煤单位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共排查出煤炭使用单位36家,煤炭经营单位82家,煤炭加工单位1户,尚未投产,建立了相关台账,摸清了全县煤炭企业底数。同时,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加工企业、流通领域、使用单位入场煤、炉前煤监督检验频次,督促煤炭经营单位认真履行煤炭检测制度,要求每批购进煤炭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报告,每月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双随机”工作方式,对全县重点用煤单位、煤炭经销点进行抽样送检,共开展煤质抽检130批次,合格113批次,合格率87%,将17家抽检不合格的煤炭经营单位移送县工商局进行处理。推进煤炭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提升煤炭质量安全监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保障燃煤质量。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根据《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加大了全县用每单位、煤炭经营单位抽检送检力度,保障燃煤质量,煤质检测台账进一步完善,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有力的杜绝了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使用、销售。二是锅炉使用登记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监督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断强化了全县锅炉监督管理,确保了锅炉安全规范使用。
四、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公示栏及时公开煤炭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县质监局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
一是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正文】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吕梁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整改方案》第5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山西黑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项: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土西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南窑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玉家墕采石场矿界范围与山保护区核心区重叠;固贤花舍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重叠;兴县固贤乡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重叠;土西沟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碾沟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建设;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
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3项:兴县锠盛镁业有限公司(明通沟采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兴县锠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采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重叠;兴县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山西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8项:嘉兴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公顷;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离石区元鑫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离石区众一鑫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鑫磊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
山西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5项:方山县赫赫岩铁矿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吕梁市隆鑫矿业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文水县海威钢铁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瑞鑫昌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二、整改目标
核查26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恢复生态。
三、整改措施
1.采煤和非煤采矿,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和最高法2017年7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4号)有关内容,依法依规整改,限期生态修复。
2.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并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核查是否按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批准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3.未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建设活动,依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并拆除设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进行生态恢复。
四、完成情况
1.山西黑茶山自然保护区内南窑沟采石点和固贤采石点为同一项目,实际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9个项目。分别是: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土西沟采石场、玉家墕采石场、固贤花舍沟采石场、南窑沟采石场(兴县固贤乡采石场)、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垫地项目。
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其矿权范围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重叠0.71平方公里。2018年7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收回了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2018年8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519号文对该公司的采矿权进行了变更,剔除了与自然保护区的重叠部分,井田面积由5.6408平方公里变更为4.6316平方公里。该公司在实际采掘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对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相重叠部分保留矿权请示的批复》(﹝2011﹞1号)和《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把黑茶山自然保护区设置为禁采区,并对黑茶山保护区留设了足够的保护煤柱,重叠区域内未进行采掘活动。
土西沟采石场、玉家墕采石场、固贤花舍沟采石场、南窑沟采石场(兴县固贤乡采石场)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垫地项目植被已恢复。
2.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3个项目分别是: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明通沟采矿点)、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采矿点)和兴县采石场(阳会崖泰源采矿点)。三户企业的采矿权已经注销,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
3.山西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8个项目,其中中阳县涉及2个项目,分别是中阳县鑫磊石料厂和中阳县嘉兴石料厂;离石区涉及6个项目,分别是众一鑫石料厂、园鑫石料厂和许家圪台4个废弃多年的无主采石场。
中阳县鑫磊石料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中阳县嘉兴石料厂因资源整合和承包费等经济纠纷,离石区法院冻结该石料厂所有资产,于2020年解封,目前主要设备已拆除,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众一鑫石料厂已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矿区平缓区域和山顶均进行了覆土栽植苗木,但场区入口处有一建筑物未进行拆除;圆鑫石料厂已经进行了部分覆土和栽植,需要进一步植被恢复;许家圪台4个废无主采石点已经废弃多年,其中3个已经自然恢复,1个仍需采取人工手段加快恢复。
该停的坚决关停,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到位
4月7日晚,对于云浮市环保局领导来说注定是一个不眠的夜晚。晚上接到环保部的通报之后,云浮市委、市政府马上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并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作为主要职能部门,云浮市环保局局长陈德深连夜召集主要科室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并决定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导。“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老大难问题,这一次都必须整改到位,没得商量。”
当晚,受到通报的云安区和罗定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分别连夜召开研讨会议,周密部署行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均形成了统一共识,“一定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绝不留情”。
4月8日大清早,天刚蒙蒙亮,云浮市环保局副局长龙东方带领的工作组已经驱车前往罗定市,罗定市组织的工作组也已严阵以待,迅速到达环保部通报的粘土砖产业集聚区,开展现场检查。
在华石镇古范村的罗定市华石镇华城新型墙体材料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亦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罗定市工作组依法对该厂的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和生产用电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查封。在金鸡镇石材产业集聚区,工作组对金鸡镇粉尘污染严重的民安石料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相关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而就在此时,云浮市环保局另一个督导组与云安区政府派出的督办组正在对环保部通报的另一个问题――云浮市宝利硫酸公司,进行现场督办。
8日当天,云安区、罗定市政府部门对环保部通报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迅速进行了立案查处。事实上,早在2月25日,罗定市政府即开始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至4月11日,累计对37家粘土砖厂和61家石材加工企业的违法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对罗定互益染厂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云安区环保分局对云浮市宝利硫酸公司没有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5月18日,记者来到罗定市华石镇古范村的华城新型墙体材料厂,一台钩机正在对砖厂的开口窑进行清理,砖厂的机械设备已经搬迁一空。“4月8日,我们对这个厂查封之后就进行全面清理,现在开始把窑体清除,顶棚拆掉,决不让砖厂有死灰复燃的条件。”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通报到的违法企业,当地都将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据介绍,环保部通报以来,云浮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市长任组长,云安区、罗定市也相应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治工作组,迅速开展大规模整治工作,云浮市政府专门成立督导组,针对通报问题进行督导,务必使整治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云浮市对环保部通报问题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环保部门对问题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供电部门切断了问题企业的生产用电。“不符合政策的一律坚决取缔,可以原地保留的坚决要提升改造,而且要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整治力度,防治再出现类似情况。”云浮市副市长肖向荣表示,云浮市政府对治理环境污染下了决心,也一定以此为戒,不断强化环保工作。
主动整改,争取达标
政府加强引导,企业主动提升
罗定市金鸡镇闽亮石灰厂,生产设备已经被贴上了封条,新铺好的水泥地上放着几台抽风机与零散的铁管,窑炉边上一套崭新的脱硝设施已经开始安装。“4月8号开始,我们厂就全面停工了,现在要进行整改并通过环保局验收才能够继续开工。”石灰厂老板提到,虽然整改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下来,但是一些必须要做的整改工作,企业已经提前先买好设备,“像硬底化这种肯定要做的我们就先做,至于除尘、围蔽等要按照什么设计来做,环保局接下来会有具体指导,我们就先把设备买好,随时可以开工建设。”
“这一次我们也是下了很大决心,整个整改投入100多万,因为不整改好饭碗都要丢了。”石灰厂老板介绍,这次的整改都是实打实的投入,务必要实现达标排放。
金鸡镇的金东石粉厂,一台钩机正在对厂前的土地进行平整,工人们用一块块大铁皮把厂区围蔽起来。“我们的工艺是磨粉,主要污染物是粉尘,按照要求我们现在对厂区进行硬底化,生产车间全封闭,同时建设除尘设施。”企业老板介绍说,整治投入了50多万,争取6月初全面完工,争取早日通过工作组验收。
罗定互益染厂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是锅炉没有脱硫脱硝设施。记者来到该公司时发现,公司三个锅炉以及在线监控设备全部被贴上了环保局的封条。“公司厂房租期很快就到了,我们准备进入产业园区。”公司负责人说,被查封之后,由于租期等原因,该公司决定直接关停搬迁,“以后在园区都是集中供热,我们自己也不建锅炉了。”
“这个企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建厂时间比较久,加上归宿关系比较复杂,所以整治难度比较大。”连续两次被通报的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公司,属于当地老大难环境问题。为了确保整改工作准时完成,云安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六都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小组,由区环保、经信、发改、国土规划、区水务局、六都镇政府组成。4月27日,云安区政府印发了《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督办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督办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此外,云安区长和分管环保副区长多次到现场督导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要求企业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加大整改投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重点查看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目前,对于通报的净化工段采取稀酸洗涤半封闭循环,不符合环评批复提出的酸洗涤封闭循环要求的问题,该公司已与设计单位落实改造技术方案,并与相关设备厂家落实定货。现场设备安装位置已经确定,土建工作于4月20日开始施工,稀酸储槽及脱吸塔基础于5月10日完成,稀酸板式换热器基础及稀酸泵基础正在进行。
1#年产硫酸7万吨生产线已于4月29日开始拆除设备的护拦,目前沸腾炉已经拆除炉顶,炉内衬正在拆除中;干吸工段酸管、气管大部分已经拆除,共4台塔已经拆下2台;转化工段已经拆除5台热交换器,现正在拆除转化器内件。同时,该公司重新规划并实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目前正在厂区内出厂口旁规划建设收集池,现正在进行土建施工。4月25日该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完成安装并联网成功,现正在运行调试,待调试正常后向云浮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整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争取6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并在7月份申请验收。”云浮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施工期间环保局持续对该企业开展督导,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加大监测频次,如果再出现超标,将严厉处罚。
关注民生,维护稳定
主动做好服务,解决整治带来的社会问题
“我们关停的企业总共有99家,影响的就业人员好几千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说,失业工人如果不妥善安置或者引导,将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争取群众的支持,罗定市首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横幅等多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首先要让群众知道,我们做这个事是正确的,是依法行政,也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 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指出,其次就是要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教育,引导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
“以前都是人家怎么干我就跟着干,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现在我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新建的厂我首先就要把证件办齐,把环保设施做好。”被关停之后,华城新型墙体材料厂老板感慨地说,自己是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
光是宣传教育当然不够,群众的切身利益才是关键问题。为了缓解因关闭企业带来的民生问题,罗定市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介入、做好协调,对于停产整顿的,企业停产期间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对于关停取缔的,帮助企业主及从业人员重新就业,有效缓解了各种不稳定因素。
“这些砖窑的烟气循环利用,生产车间全部围蔽,粉磨过程也配备洒水降尘。”在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带领下,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符合环保要求的罗定市福兴新型墙体材料厂,该产区全部硬底化,空气中没有难闻的煤烟味。在生产车间,一块块褐红色页岩经过研磨、搅拌、定型、烧制等工序过后,变成了新型的空心砖、多孔砖。“这种砖具有容重轻,高耐火性能,吸音、隔声性能强、抗渗水性能好等特点。”福兴新型墙体材料厂总经理黄连银介绍说。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环境、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规范印染企业排污行为,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强化污水处理站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软件资料,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
整治要求: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骤
㈠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10日前)
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09年7月25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
㈡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㈢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8月15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㈣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30日前)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
㈤后督察阶段(2009年9月30日前)
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市监察部门、当地政府联合督办,对督办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理。
四、主要措施
㈠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印染生产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重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按时序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㈡周密计划,保证质量
尊敬的督察组各位领导:
今天,X就督查我X环保情况专题反馈意见,充分体现了对X的关怀和重视。三个多月来,督察组的领导不辞艰辛、深入一线,对X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高水准的体检和会诊,我们深表感谢。刚才,X代表督查组全面反馈了督查情况,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X作了讲话,对X环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位领导的讲话,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以这次督查反馈为契机,认真落实好督查组和省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全X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此,我代表X表个态:
一、问题决不回避,做到全面认领。这次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抓住了关键、找准了病根,提出的要求开出了良方、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待督查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全部认领、照单全收,绝不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绝不糊弄对待、敷衍了事、消极以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长久解决。
二、整改决不含糊,做到销号推进。对所有反馈的问题,我们将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实行整改销号制,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必须整治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制订整改方案、专项督导推进;对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明确实施计划和时限,按照各自职责,认领反馈问题,逐项对照解决。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蒲开文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邵瑜,副区长朱继中、冯紫明、张洪祥、朱俊、史江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整改内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工作重点
1、关于《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的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广播电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关于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房管局、区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消防通道和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等进行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及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从重从严查处建设工程违规发包、个人和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研究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__市白塔花炮厂厂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建设局、区工商 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卫生局、区电力公司、__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对小东门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门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坚决依法取缔。督促指导__市白塔花炮厂、清江鞭炮厂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小街子、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来源:文秘站)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区广电局、电信公司、区电力公司、东、西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文星街、小街子、土星街片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整治电力线路老化、架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安装配齐消防设施,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等火灾隐患。
5、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集中开展对经营业主、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和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查处农用车、货车载人,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和三轮车超载搭人行为。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时期、重要地段的监控,从严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经委
责任单位:区广电局、区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深入开展农电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农电线路、电视光纤线路、通信线
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治电力线路、通信、闭路电视光纤同杆架设和在电力线路下违规建房,禁止无证操作和私拉乱接,排查、整治农网改造中的安全隐患,严防农电事故发生。
7、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亟待加强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
编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地、各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好整治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为彻底解决镇秸秆焚烧、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环保、交通、林业、派出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与镇村干部年末绩效奖挂钩。
二、整改进度
(一)关于“中央反馈任务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收集,镇转运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实施治理工作季度通报和检查制度,各村要及时维修和新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镇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考核镇、村制定村规民约签订“三包”责任书,增强爱护环境责任意识,镇政府年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治理目标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二)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五:省控双胜断面仍为劣V类水体。2017年和2018年1—5月份双胜断面是劣V类水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现象,镇、镇、海龙镇等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工作;由小组成员不定期下去检查,镇政府针对没有建设空间、养殖规模小、动态变化大的散养户,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集中堆肥场(现已建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逐步实现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流经我镇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
(三)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设统一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收集点。镇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保护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则,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四)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方面。
第一季度我镇定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严把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审批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整合规范煤炭经营,杜绝劣质煤炭的流通销售。
(五)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 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