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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30 16:02:14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1

一、申请企业及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注册时间为*年12月1日以后),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且没有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2、企业必须注册在*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认可的*市内各孵化器基地内(注册在张江地区各孵化器的企业由张江创业中心单独受理,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所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8、所申请项目需符合《*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9、依所申请项目形成的产品应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市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各企业所属孵化器分别对所属企业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各孵化器组织在孵企业按要求填写《科技部创新基金小企业创新项目预申报表》,并按基金申请条件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等文件进行资质审查,对于审查合格企业,由各孵化器和孵化器所在区县科委出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将《科技部创新基金小企业创新项目预申报表》交相关的服务机构(参见附件二);

2、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在市科委网站(填报《*市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打印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二份。申报期限为5月8日-5月15日。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立项资助,并签署立项合同;

(二)国家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被市科委立项资助的企业在相应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注册(,并在网络工作系统中填报申请材料;

2、市科委将立项企业的网上材料及纸质申请材料推荐上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3、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市科委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名单。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2

海不纳百川,不以成其大,正是沈阳高创人在点点滴滴中铸就着高创中心的辉煌。1989年,这正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驶入轨道的时候,沈阳高创人凭借其极强的市场洞察力牢牢盯住了这个潜力无穷的市场。天时、地利、人和让沈阳高创中心在1989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出现在了这片宽广、大有前途的市场上。

十八年磨一剑,沈阳高创中心从跨出第一步开始,就义无返顾的踏上了漫漫征程,无论是脚下遍布着带刺的荆棘,还是前方弥漫着朦胧双眼的迷雾,沈阳高创中心始终用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书写着自己的梦想。

忆往昔峥嵘岁月愁,如今的沈阳高创中心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十五”期间,高创中心在做好自身企业孵化的同时,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心,加速孵化体系建设,促进孵化功能系统化和提高综合孵化能力;以建立适于孵化器发展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建设的外部环境,推动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为沈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在沈阳高创中心的呵护下,累计孵化企业317家,累计毕业企业184家,孵化企业累计就业人员达3000多人,实现高新技术产值12亿元,利税2.8亿元。累计孵化高科技项目435项,其中有5个项目获得国家863计划的支持;15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资助;86个项目获得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的支持。向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110项,这些项目全部得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受理,受理率为100%。目前已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有21个,支持金额达1240万元。

沈阳高创中心正用心打造着自己梦想中的孵化园地,而多年的风雨艰辛也打造了沈阳高创中心这一光辉的品牌形象。

面对眼前取得辉煌成绩的沈阳高创中心,我们不禁联想:到底是什么让沈阳高创中心能够在经历了风雨过后看到彩虹?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一种“以人为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

――建设并完善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技术支撑服务

沈阳在发展软件产业方面既有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传统产业信息化的实际需要,又有比较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由于近十年来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沈阳高创中心的孵化企业群体,也呈现了比较明显的行业特点。在上百家孵化企业中,从事信息及自动化技术开发的企业占到了80%以上,其中从事软件开发和软件服务的企业占50%以上。因此沈阳高创中心从地区实际需要和软件企业的技术需求出发,根据“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以技术孵化为主导,中介服务为纽带,承担建设了沈阳嵌入式软件技术支持平台和沈阳软件专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环境等技术平台。这些技术平台结合沈阳地区老工业基地的特点,以支持嵌入式软件开发为建设方向,以搭建信息交流、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平台,构建共享的源代码库、构件库和资料文献库为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开放式的软件产品特别是嵌入式技术产品的开发实验和测试环境,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工具和方法,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开发周期,提高开发软件的性能和质量,进而提升企业应用嵌入式技术开发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配合市科技局,构建并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沈阳高创中心是全国为数不多的隶属于地方科技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高创中心更注重借助和利用整个地区总体科技资源,发挥市科技局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功能,重点在构建地区创业孵化环境和整合科技创业中介服务体系方面下工夫。同时高创中心在科技局的领导下,发挥沈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作用,加强对全市各类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沟通。通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孵化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孵化器之间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推进了沈阳高新技术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进程。

――积极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调研工作,充实高创中心项目库

沈阳高创中心本着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加强了基础功能建设。不但为企业提供基础,还利用市科技局分配高创服务中心的科技计划项目调研等工作,建立了创业中心项目库,对入项目库的高新项目进行论证、跟踪服务,并协助企业起草项目计划书,针对各种科技活动推介高新项目。

――努力做好创新基金服务工作,提高孵化技能

沈阳高创中心作为国家创新基金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单位完成注册工作,以及完成申请企业的资格初审、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等,为做好这项工作,高创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材料的内容要求,集中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对企业上报材料的认证工作。同时与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企业所从事的项目情况进行考察;在项目的考察、推荐过程中,高创中心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原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拒绝推荐。

在多年的孵化企业工作中,沈阳高创中心主要为新创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共享设施、资金筹集、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企业咨询、公共关系等多层次、系列化的服务,使新创科技企业得到较快发展。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3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孵化器职能与要求

第四条孵化器应行使和履行下列职能:

(一)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足够的创业场地和共享设施;

(二)具有扶持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孵化资金投入,开展信贷担保及风险资本引导和产权交易服务;

(三)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能够提供国内外最新科技和产业信息;

(四)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科技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

(五)注重创业文化与氛围的营造,积极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

(六)适应在孵企业发展要求做好各种培训、交流与合作服务。

第五条孵化器要建立起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运行机制,通过优质的有偿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要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要支持和鼓励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各类组织和机构、企业团体以及有条件的个人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包括综合性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大学创业园、国有企业孵化器、民营孵化器等。

第三章孵化器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孵化器管理采取市区两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办法。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市)县建立的孵化器,符合市级孵化器条件,经所在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

第八条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孵化器目标、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具有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其中综合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总场地面积的2/3以上;

3、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年毕业科技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25%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齐全,可为企业提供场地、商务、资金、信息、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5、领导班子得力、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6、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7、孵化器每年用于支持在孵企业发展的孵化资金不少于5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专业担保机构等建立了经常业务联系;

8、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第九条进入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或机构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2、企业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和产品应符合科技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和国家及地方鼓励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

4、企业负责人应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5、企业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条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产品);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具有产业化生产能力及条件;

3、年技工贸总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或在孵期间年技工贸总收入和资产递增率超过50%;

4、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孵化器毕业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对符合条件企业颁发孵化器毕业企业证书。

第十一条申报市级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业孵化目标、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其中综合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总场地面积的2/3以上;

3、综合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技术型孵化基地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齐全,可为企业提供场地、商务、资金、信息、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5、领导班子得力、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6、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7、综合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专业技术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8、企业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孵化器毕业企业进入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市、区(市)县各级科技计划、风险投资机构、贷款担保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资源的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为自身或本行业发展建立的工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1、研发中心(机构)目标、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总场地面积的2/3以上;

3、具备从事相关研发领域必备的硬件设施及设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4、领导班子得力、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在研发中心(机构)自主研发项目(技术)5项以上,进入中试阶段的研发项目2项以上;

7、研发中心(机构)年投入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8、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第十四条申报市级孵化器,应首先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材料,经审核后,由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颁发证书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牌匾,予以公布。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基地)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基地)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5、孵化器上年度财务报表;

5、入驻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及淘汰企业名录;

6、孵化器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7、孵化器配套创业投资情况说明材料;

8、其他附件。

第四章孵化器扶持与考核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科技进步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经批准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基地),可享受*市有关孵化器优惠政策,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财政、收费等方面为孵化器提供政策支持。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4

一、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概述

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以及省级补助各市的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其支付管理,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学家文力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要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层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人力资源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为加强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策略[1]。

二、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筹集途径主要是:省级资金按照确定的补助政策,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下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资金由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区级资金由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经济学家刘彦海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经济学家钱颖一、刘劲哲、林毅夫、吴敬琏、李稻葵、田国强指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应由省级和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负担,岗位开发补贴由区(市)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区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上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财政局复核后对各区(市)给予补助[2]。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内场所除外),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领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经济学家郎咸平、张五常、刘劲哲、邹恒甫、张维迎、陈志武提出,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省级贴息部分(含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中央及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具体扶持内容及资金申请拨付办法,根据省修订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3]。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被确认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的奖励。市级采取差补。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奖补不重复享受。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5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入园创业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给予享受5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各区(市)可根据孵化基地和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存活情况、房租减免情况、服务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孵化基地和园区给予奖补。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可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所需资金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创业大学奖补。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市级示范创业大学(学院)一次性奖补,鼓励区(市)争创省级创业大学。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学院)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5]。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部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四型就业社区”一次性奖补。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职业培训补贴。市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市下达的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但不得重复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训练营补助。2017—2018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选拔5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创业训练工作由依法中标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扶贫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区(市)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和扶贫车间运行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市级新评选的“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各市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由市人社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创业大赛,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4万、2万、1万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经政府同意,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1.加强信息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2.加强预算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区(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4.加强决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四、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参考文献]

[1]孙磊.传统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石油企业,2015(4).

[2]刘丹.我国人才结构失衡的表现及对策[J].上海经济,2015(7):75~77.

[3]刘艳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绩效质量管理研究[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6(1):44~47.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5

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进程,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被孵化与孵化的关系,双方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3、被孵化的企业(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孵化期限与孵化场地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孵化场地设在区路号室,面积为平方米。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用孵化基地的共用设施;

2、甲方有权根据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使用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

3、甲方在经营管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请求乙方给予协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在孵化期间,甲方需要扩大孵化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满足。

6、在孵化期间,甲方有权利享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及临港地区政府对孵化企业(项目)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最终以政府的相关批文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和进一步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所规定的毕业条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乙方如实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根据各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每年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应企业信息和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火炬统计、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等内容。并按期支付房租、各项服务、管理等费用。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4、甲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及其他协议、合同(如有)项下的义务。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

1、指导或协助甲方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2、及时传达有关科技政策信息,并提供政策、管理、财务、市场、营销、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

3、协助甲方申请适用有关政府优惠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孵化企业认定、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等资格认定,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技术创新资金、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等各种政府资助;

4、协调相关部门,协助甲方同时享受《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中的其它政策。

5、为甲方争取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其他投资等融资服务;

6、乙方将建设与完善创业导师、辅导员等公共服务体系,为甲方的技术研发、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等出谋划策,降低甲方的创业风险,帮助实现甲方壮大和快速发展目标;

7、根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履行该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8、负责公共区域、洽谈区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管理;

9、其他甲方需要而乙方有能力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如 实提供相关报表;

2、甲方经营管理不善、项目停滞不前、不接受孵化管理,或者信誉度差、违法经营,或者改变经营方向不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且,尽管有前述规定,无论乙方是否行使前述权利,乙方均可依据其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合同采取有关措施,求得相应的追偿、补偿及其他救济;

3、依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有偿的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应据之行事。

五、 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解除协议。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2条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1、2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七、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期满时,甲方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可以延期。

2、甲方因毕业迁出孵化基地的,可以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

3、租赁合同到期或者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迁出孵化基地的,如无特别约定,自甲方迁出孵化基地之日起,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请求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不申请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样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6

①村部整洁,功能设置规范。按照“四室一中心一站”(即会议室、办公室、计生服务室、民兵资料室、党员活动中心和党员服务站)的要求进行功能划分。有条件的村设立了农民夜校、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

②办公、会议和党员教育培训设施齐全。配备了必要的办公、会议桌椅和活动器材,远程教育播放点要达到“十有五防”要求,有条件的村建立了学习长廊、阅报栏等。

③有党务村务公开载体。设置了永久性的党务、村务公开栏。

④若党建示范村村部为今年新(改)建项目,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按照以上三项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场所规范化建设。

2、制度建设的示范:

(1)会议室:①《党员民主议事制度》、②《村民代表议事制度》、③《创建红旗党组织责任一览表》、④《创建红旗党组织目标规划》、④《“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2)办公室:①《村“两委”工作制度》、②《党支部书记职责》、③《村主任工作职责》、④《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3)党员活动中心(远程教育播放室):①《“”制度》、②《党员电教制度》、③《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④《农村党员干部选学积分牌》;

(4)党员服务站:①《党员服务站职责》、②《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5)村部院内:①争创“红旗标兵”公示榜、②村“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公示榜。

以上制度可选取若干个重要制度进行上墙,以防止出现大量制度牌上墙后无地方悬挂的现象。但所有的制度应汇编成册,便于组织学习和落实。

3、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的示范:

①按照要求,定期开展了“”等党组织生活;

②开展了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争先创优和“定区联户”活动,组织实施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③每月至少组织党员收看2次远程教育必修课节目,每次2小时以上,制作选学积分公示榜和选学菜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记录簿》填写完整、规范;

④《村党支部规范工作手册》、《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手册》填写完整、规范,无错项、漏项。

4、完成村“两委”任期目标年度计划的示范:

①村“两委”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涵盖党的建设、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等方面,所提出目标、任务具体明确、切合实际,年内能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②开展了村干部“双述双评”活动,在群众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5、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的示范:

①率先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村内的重大事务能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进行民主议事、决策,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高,村党组织在村级民主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②“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程序到位,工作台账、资料齐全。

6、“三培两带两服务”工作的示范:

①村党支部年内培养了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其中“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县级重点培养对象做到了“四到位一确保”,即目标责任、培养联系人、培养机制与程序、培养质量与后续发展落实到位,确保不流失,并顺利发展成为合格党员,年内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党员1名以上;

②村党支部重视党员“双带”能力培养,年内有5名以上党员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帮扶成为了致富能手,全村30%以上的农村党员掌握了一门以上致富技术,并在优秀年轻的致富能人培养村组(社区)后备干部2名以上;

③村党支部开展了农村党员争当“创业·服务”先锋活动,其中年内组织党员开展服务群众生产经营和生活改善活动2次以上,安排了有致富能力的党员与1户以上群众结对,年内帮助解决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实际难题3个以上;

④村党支部建立农村致富能人信息库和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流动党员五个台账。

7、便民服务工作的示范:

①服务网络健全。在村里建立了村级便民服务所,并根据社区情况建立了便民服务室;

②明确了便民服务项目和工作流程,并通过公示榜或制作服务手册等途径向群众公示;

③出台了保障便民服务的工作制度或工作措施,便民服务活动开展正常,资料台账健全,便民服务群众反映良好,无投诉现象。

8、资料归档的示范:

①党建示范村建设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的资料、台账真实、齐全、规范,无突击填写痕迹;

②每项工作均有总结材料、图片影像资料或成果展示。

二、党组织“进区入会”

1、“进区”(做到“三进一规范”):

①党组织进区。成立了社区党组织,有社区党组织牌匾,有党员花名册,有党组织活动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桌椅,制定了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并上墙;

②党的工作进区。组织开展了社区党员设岗定责、集体学习、义务劳动、“定区联户”等活动,每季度开展了1次以上活动。

③“远程教育”进区。有条件的社区配备投影机,采取“远程教育+PC点播软件”模式,定期组织社区党员群众收看远教节目,并做好学用记录。

④资料归档整齐规范。有社区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有设岗定责、学习培训、党员服务活动台帐,有开展活动的影像图片。

2、“入会”(做到“两进一规范”):

①党组织入会。成立了合作社(协会)党组织,有党组织牌匾,有党员花名册和党员致富带头人名册,有党组织活动场所,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桌椅,制定了合作社(协会)章程、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并上墙。

②党的工作入会。有开展技能培训和服务的相关设施,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了一次技能培训活动。每位党员致富带头人联系帮带2—3名协会会员,每月对联系帮带会员开展了三次以上的技术指导、创业帮扶、提供信息、解决困难等形式的帮带活动,每次活动在党员服务手册上有记录。

③“远程教育”入会。有条件的社区配备投影机,采取“远程教育+PC点播软件”模式,定期组织社区党员群众收看远教节目,并做好学用记录。

④资料归档整齐规范。有开展技能培训、帮带活动的计划、工作台账,有开展活动图片影像以及反映帮带成效实地现场。

三、农村党员创业孵化基地

1、孵化场所建在基地:①有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主抓领导和基地负责人,有孵化基地的概况;②有基地标识牌,独立办公室,必要的办公桌椅和资料柜,有培训教室(教室内有黑板、讲台、20套培训课桌椅及其它必要培训设施),有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有实训器材、区域范围、实训用品等);

2、培训班举办在基地:①有基地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安排表、培训师资人员名单及简介,培训教材;②每年组织开展培训3期以上,培训规模、培训方式结合农村党员实际。③在基地采取“远程教育+移动播放器”的模式,对学员进行培训。

3、孵化机构、政策、成果展示在基地:①有孵化基地分布示意图;②有孵化培训、创业活动的掠影或影像资料;③有孵化奖补政策、培训活动流程示意图、农村党员创业孵化基金申报流程示意图等。

4、培训资料收集、整理、摆放在基地:①孵化政策、孵化工作流程、入孵申请登记表、入孵协议、培训计划等资料汇编成工作手册;②有党员入孵调学通知、入孵申请登记表和入孵协议、有党员受孵档案;③有培训学员名单、培训讲义、培训总结或学员测试结果、学员培训个人档案等资料,并整理归档成册,有反映党员受孵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以及基地建设的情况汇报。

四、农村党员创业示范园(基地)

1、党员创业示范园要选择以党员创业为主体、相对集中连片的基地,并在交通路口等比较显眼处设置标识牌(钢架结构,长宽分别为4米、3米);

2、示范园(基地)有简介,包括园区(基地)名称、入园政策、产业规模、创业主体、效益、辐射带动情况。有创业党员简介(简介包括创业者入孵受训情况、自主创业情况和示范带动情况)。在乡镇创业孵化中心或园区内有党员创业的影像、图片资料,资料整理规范。

五、城区流动党员服务中心

1、软硬件设施完善:

①明确南山社区三楼为服务中心建设地点,协调场所的使用问题。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保障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的工作措施。启动服务中心的场所建设,对服务中心内外进行了装修,有服务中心标识牌、科室标牌、服务窗口指示牌、服务流程图、服务人员公示榜、意见箱等。有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和资料柜,培训教室有黑板、讲台、课桌椅及其他必要培训设施,有图书、报刊杂志200册以上。

②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完善,设置了办公室、培训教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等。抓好了承诺制、公示制、问责制、办事全程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销号整改制等相关制度,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

2、服务活动正常:

①设置了流动党员关系按转、代办服务、维权、信息咨询、图书阅览等服务项目,开展会议、学习、培训等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

②配备了2名以上服务人员,建立服务安排表,明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服务时间安排表并公示(一周至少有三个服务日),落实办公经费,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有考评细则,从人员、经费、制度上保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活动和服务台帐、图片等资料齐全,归档整齐规范。

六、农村党员培训学院

1、有一间以上培训学院办公室和培训专用教室,配备办公和培训桌椅、资料柜等教学和办公设备。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7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部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8

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对禽流感强制免疫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由省、市和乡镇(街道)财政分级承担。对因发生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病例而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由市财政按虞政发[20*]2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补助。

二、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补助

(一)对种禽生产企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种禽场、扩繁场和孵化企业(以下统称“种禽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1、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存栏产蛋种禽15000只以上的种鸡场、10000只以上的种鸭场、5000只以上的种鹅场、3000对以上的种鸽场和10000只以上的种鹌鹑场,并在20*年12月6日前取得《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一批次种蛋孵化能力达20万只以上,且在市内设有种蛋基地或与种蛋基地签有合作协议及合同的孵化企业(孵化企业与供应种蛋的种禽场不得同时享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补助标准为:父母代种鸡、种鸭每只12元,种鸽每对15元,种鹅每只18元,其他种禽每只1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按实际孵化能力,每只种蛋一次性补助0.4元。

(二)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户)

凡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存栏肉禽5000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由财政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为:存栏肉禽10000只以上,给予肉鸡、肉鸭每只0.5元、肉鹅每只1元、鹌鹑每只0.1元的一次性补助;存栏肉禽(鸡、鸭、鹅)5000只以上、10000只以下的每只补助0.25元;存栏蛋鸡、蛋鸭给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组织收购、加工本市压栏家禽及禽蛋

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凡从本市养殖场(户)收购、加工商品禽(指商品活大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加工、经销企业,按收购鸡、鸭每只0.25元、鹅每只0.5元、鹌鹑每只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收购、加工禽蛋在500吨以上的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按每吨250元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种禽:符合条件的种禽企业分别填报《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应原始凭证(如购苗禽发票和免疫记录档案,经当地乡镇、街道核实并签字盖章的产蛋家禽存栏数,原始生产记录、一批次孵化能力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协议、合同等),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编制《种禽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

(二)肉禽: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禽场(户),凭购苗禽发票和免疫记录档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规模养禽场(户)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提供20*年11—12月份、20*年3月份和6月份的免疫记录档案证明,编制《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申请收购和生产资金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

(三)禽产品加工、经销:加工、经销企业凭向农户收购家禽或禽蛋时经农户签字的收购凭证(见附件4),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编制《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申请收购和生产资金补助汇总表》。

以上补助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街道于20*年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农林水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水产局、市财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并在此基础上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核同意,下达补助金额,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

五、对有关企业免征税金

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年度企业所得税,20*年视情况另行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六、对有关企业和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虞财综[20*]1号文件执行。

七、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部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有关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逾期罚息,并对贷款予以延期。要增加有关家禽养殖、加工、经销龙头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优先解决用于履行本市家禽及产品订单合同需要新增的贷款。

八、促进家禽及其产品的正常市场流通

从20*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门对家禽交易户采取减免1—6个月的市场交易规费,市场适当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交通、农林等部门在依法加强防控的同时,保证对非疫区持有检疫合格证、公路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明、并查验合格的正常流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城镇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现场环境,搞好检疫和消毒。

九、积极推进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和禽产品集中配送制度

对被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项目要优先立项,现有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宰杀只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并要着力改善屠宰条件。

十、加快推进家禽业转变养殖方式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9

一、孵化器发展状况及简介

(一)孵化器简介

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成立于2017年6月,由银海成才职业培训中心运营,其股东参与部级孵化器打造,在孵化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成熟的孵化管理体系;而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作为贵安新区本土的孵化器,在孵化创新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在贵安新区拥有丰富的孵化资源,银海公司借助股东的管理经验和资源,经过2年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孵化成绩。2017年11月份起,银海公司负责管理运营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该孵化器位于贵安新区综保区,规划面积2000平方,截止现在,孵化器入驻企业15家,通过孵化企业认定12家,利用面积超过500平方,主要入驻企业有服装设计、软件开发、动漫制作、网络开发运营、文化教育,文化传播等。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在成功管理运营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孵化器的基础上,公司拓展新基地,孵化面积1700.79平方,房型从64-256平米不等,满足不同企业需求。在投入300多万元资金后,目前已经有9个项目签约,洽谈中的项目超过10个,都属于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优质项目,新基地的发展取得良好的开端。

(二)孵化器运营模式

将以贵安新区为核心基地,通过总部与分部的线上线下互动,汇集专注时尚科技的机构和女性创业者,邀请女性企业家作为代言人和创业导师,成立众创基金,构建“成功的女性企业家群体(导师团队)+专业化基金(金融体系)+时尚化设计(空间)+巾帼创业学院(培训)+女性创业高端论坛(媒体)”的五位一体发展模式,争取3-5年时间内,在全国布局15-20个城市(一线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孵化器的定位是:充分发挥综保区的综合优势和“聚焦贵安新区”效应,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文化与高科技密切结合,以中小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孵化一批成长型的科技企业,培养一批科技人才。

孵化器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充分利用种子资金,争取国家政策扶持,适时引入风险投资,积极改造硬件设施,营造良好的孵化软硬件环境。

二、2018年孵化服务工作回顾

2019年我孵化器一方面要承担原来基地的孵化企业服务,一方面要拓展基地工作,争取早日实现企业的入驻。因此,总结下来,我孵化器2019年主要工作如下:                 

孵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创业

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孵化器位于贵安新区综保区,利用学校闲置教室展开孵化服务,在2017年成功引进15家企业的基础上,2009年入驻企业达到28家,增长率达到58.3%。其中不乏一批优质项目,如贵安新区先知先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竖食项目,该项目在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通过该设计平台,不少知名设计师更加了解了我们孵化器,了解了贵安新区的发展。另外还有一批VR科技企业也拟入驻我孵化器,目前正办理手续中。尽管我公司孵化重点转为科技方向,但是通过2年的发展,能吸引一批优质创意设计项目落户贵安新区,也是孵化器工作成效之一。

(一) 深化、强化基础服务,让企业无后顾之忧

孵化服务是孵化器生存的根本,而基础服务是前提,特别是对于没有创业经验的创业者来说,证照办理、办公室装修、电话宽带申请、采购办公用品等前期工作很繁琐,而这些工作我们企业孵化部承担了大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让入驻变得更为简单、快捷。在提供这些服务的过程中,也能增加对企业的了解,与企业管理人员建立良好关系,为后续服务打下基础。并且基础服务有一定的持续性,需要不断加强、提升服务水平。

在企业注册过程中,面对企业需求的多样化、差异化,一方面我们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与相关职能部分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在递交资料、办理程序上更为方便快捷。

由于不是作为办公场地,因此企业入驻后需要重新装修、布线,申请电话、宽带,条件也相对简陋,在这方面我们花费大量精力,协助企业完善办公场所;和美院协调对整个楼面进行电路改造以适应办公需求;和装潢公司、家具公司签订协议,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服务和产品。

经过一系列举措,深化、强化了基础服务,企业的基本需求都能满足,让企业无后顾之忧,专心搞研发、市场开拓。

(二) 扩大和中介机构合作,提高孵化水平

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个性化等多方面的孵化服务,靠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是不行的,必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因此必须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做自己擅长的,提供特色服务,孵化器什么都做,结果就是什么都做不好,或者做好了运营成本也会急剧增加,因此在2018年我们更加积极引进中介机构,增加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1家诚信评估机构、2家咨询公司。

另外,我们拟和筹备中的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产品营销中心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个性化产品营销方案,从产品线设计、产品包装、渠道建设、广告等各个方面,帮助企业把好的产品和服务销售出去。

(三) 完善孵化体系,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

我孵化器从建立伊始就瞄准更高水平的孵化服务,争取早日通过部级孵化器认定。通过近两年的运作,在省商务厅,省团省委,省科协,贵安新区综保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双创办,贵安新区人社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安税务局,贵安新区妇工委,马场镇政府,等部门指导和支持下,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迈除了重要的一步。

通过他们的认可,对我们来说,既是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市级孵化器的标准,建立孵化服务体系,孵化器协会的各项工作,与其他孵化器展开更多的交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迈入部级孵化器的行列。

(四) 在贵安新区综保区创业服务中心指导下,积极开展创业导师工作

2018年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创业导师工作,并且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全年建立10人科技创业导师队伍、重点服务100家科技创业企业、培训1000名科技创业者和大学生。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积极响应号召,推荐三名行业专家进入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推荐重点科技创业企业2家。和北京中企财富合作,先后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的培训,并且邀请到创业导师路厅为企业培训,得到企业一致好评。

创业导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企业和导师“一对一”签约辅导制度。为此,我们挑选2家具有代表性、发展潜力的企业与创业导师签约配对,每个月导师为企业提供不低于2次服务,并且做好服务记录,一些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则通过每月一次的培训集中解答,缓解了孵化器管理人员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够的难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创业导师工作的推进,我们将把这项工作制度化、深入化,为在孵企业解决更多的难题。

(五) 为孵化企业申请相关基金、贷款支持

初创企业由于自有资金有限,缺少担保资产,诚信体系建设不全等因素,融资渠道非常狭窄,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也是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为此我孵化器一方面帮企业争取相关国家政策扶持,申请房租补贴、市场开发费用资助等,降低企业成本, 2018年我孵化器帮助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4个,知识产权申报20个,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种子资金,对项目前景确实看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优秀的企业进行投资。特别是积极利用针对贵安新区孵化器资助资金,2018年我们对孵化器内1家企业进行投资,申报孵化器资助资金80万,为企业融资200万元。

借助乾贷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我们推荐有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目前有意向的企业有2家,正在申请贷款,总额80万元,能有效缓解初创企业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中的资金需求。

(六) 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基地的拓展

根据园区发展要求,结合公司将来发展方向。2018年公司董事会果断决策将孵化方向定着力提升妇女创业创新能力的一次重要探索。近年来,探索适应妇女创业的网络化、实训式电子商务培育模式,发挥妇女创业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引导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助推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创业致富。此外,还积极为妇女创业创新提供服务,发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作用,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小微企业。

(七) 孵化器自身管理的建设和完善

2019年我们加强了管理团队的建设,我们聘请具有多年孵化器工作经验的经理担任行政总监,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请了一名长期从事投融资的人员担任投资部经理。至此初步完成各职能部门设置,在此基础上,孵化器积极派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为企业提供优质孵化服务。另外,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后,我们积极参与其他区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孵化器的管理提供了更多可借鉴的经验,使自身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三、2019年度所取得的主要孵化成效和重要进展

孵化器2018年3月正式开始引进项目,起步较晚,还没有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大部分项目仍处于开发试制阶段,经过一年多的孵化服务,成效和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帮助一批优质企业项目申请到政府基金

2018年孵化器大部分项目处于开发阶段,整体项目未成型,也没有申请到知识产权保护,经过一年的孵化,有一批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先后符合相关政府基金的要求,为此我们积极动员企业申报,先后帮一批公司申请到国家、市、新区、园区的各项基金总计255万元,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加速了孵化器内一批优质项目的转化进程。同时,得到政府基金的支持,对企业来说也是一项荣誉和肯定,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对于企业市场推广、形象包装、产品宣传都有一定帮助。

(二)  部分企业产品销售实现突破

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最关键也是最难的是尽快做到第一单,实现收入零的突破。经过一年多的产品研发,部分企业的现金流已经告急,特别是前期全部靠股东投入的公司,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只有尽快将产品推向市场,一方面实现销售收入,解决现金流的问题,同时也通过市场来检验产品、完善产品。

(三)  顺利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

我孵化器作为一个新生的孵化器,一开始就高标准、严要求,引入部级孵化器的管理制度和孵化模式,通过一年多的实践,集合贵安新区的孵化资源,摸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在取得一系列孵化成果的同时,自身盈利水平也不断提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在管委会、服务中心的支持下,为下一步的孵化服务打下基础。通过管委会认定,不仅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以后工作的鼓舞,希望在贵安新区打响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的品牌,孵化出一批明星企业。

四、亮点孵化企业及项目推荐

由于我孵化器新基地项目仍在招商中,新旧孵化方向还在转型中,目前所能推荐的亮点孵化企业及项目仍限于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

一.贵安新区星月苗族蜡染工艺品有限公司

贵安新区星月苗族蜡染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蜡染工艺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产品有蜡染包、蜡染挂画、精品传流图腾图案桌布、长台茶几布、特色蜡板画蜡染披巾、围巾、刺绣银饰等几十个品种,公司法人杨兰女士多次代表贵州蜡染行业到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港、澳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巡回展示和表演深受外国友人的喜爱和好评。杨兰,女,苗族,贵州安顺人,1969年5月27日出生,1978年从事蜡染学习,**年在安顺蜡染总厂工作,2001年创办安顺市西秀区杨兰苗族蜡染工艺品制作中心,2014年在中心基础上新增投资340万创建星月苗族蜡染工艺品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蜡染工艺品,并担任公司法人(兼工艺设计师)。

五、孵化器面临的困难以及对园区孵化体系的建议

总结我孵化器面临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孵化器经营成本高居不下

基地硬件设施较差,办公室均为原教室改建,因此我孵化器在投入一定资金改造后才适合企业办公,随着企业入驻数量的增加,管理成本急剧上升,仅靠日常的几个人员无法全盘顾及所有企业,因此只能重点服务。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其他孵化器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如何降低孵化器经营成本,成为各个孵化器当前的困难之一,否则孵化器本身的存续都存在问题,何谈孵化服务,希望园区在降低孵化器成本,特别是物业成本上给予更多支持。

(二)  孵化器能为企业提供的政策资源有限

入驻孵化器的企业都是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自身资金有限,进入孵化器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孵化器更好的服务,得到政府更多政策支持,特别是在项目申报、基金扶持、税收减免等能为企业带来现实利益的方面。经过一年多运营下来,我们发现能为企业提供的政策资源有限,许多政策门槛较高,在孵企业根本不符合条件,还有一些政策申报流程较烦,且找不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就算孵化器出面也难以落实。

(三)  孵化器在园区还是属于“弱势群体”

很多优势资源还是集中在一些大项目、大企业上,孵化器孵化对象都是中小初创型企业,不光贡献的税收少、规模小,也没有品牌效应,因此成为了园区的“弱势群体”,只有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推广资助、房租补贴等一些优惠,创业成本已经大大提高,因此如何降低创业成本、吸引更多好项目、好企业来贵安新区创业,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现在已经有部分创业企业选择了金阳、等区作为创业基地,不光是因为这些区创业成本较低,而且因为给予孵化器、孵化企业更多重视,让他们感受到自己不是“弱势群体”。

总结年孵化经验,结合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实际需求,参考其他优秀孵化器经验的基础上,我对园区孵化体系建设提以下几点意见:

(一)   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

孵化器实际上就是资源整合机构,只有将各种优质资源整合起来,集中应用到在孵企业的发展中去,才能真正实现在孵企业的顺利发展。而资源整合,最根本的就是人脉的整合。

(二)   推动政府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孵化政策

目前园区孵化器达到近15家,孵化行业也基本覆盖了各个行业,从传统的软件、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出版到新兴的文化穿衣、新能源新材料、LED等,都抓住了国际、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增长点和热点,在孵企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成为园区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但是纵观目前的园区政策,给予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的相当有限,部分也是门槛较高、申请较烦。甚至有些政策就算申请到了,企业还是亏的,比如有些政策要求企业要出具审计报告,目前市场上出一份审计报告价格在3000元左右,而补贴总共才几千元,加上前前后后的人力成本、各种开支,企业申请这个补贴居然是亏的。

(三)   切实推进创业导师工作

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创业导师工作,并且形成了一系列文件。我孵化器也积极响应号召,先后举办4场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涵盖企业管理、财会、税务、市场等,得到企业的好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反映培训内容空洞,不适合初创企业,没有可操作性的内容。另外签约的创业导师也有部分没有按照协议要求,每月走访一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仅仅是挂个名而已。因此我们建议,2018年创业导师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培训主题要切实反映企业需求、实现信息共享。在进行每项培训前,在园区范围内,调查在孵企业的实际需求,统计有多少企业需要这项培训,培训关心的内容又是什么,然后在园区实现信息共享,在不同的孵化器轮流培训,所有的企业都能参加,这样既实现了考核目标,又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效果。

(2) 导师的选择不能好高骛远。签约创业导师固然是要各个领域的专家,而且也需要一些明星专家、企业家来为创业导师工作造势、做标杆,但是我们需要更多的是能为企业切实提供创业指导的导师,哪怕没有名气、没有学历,在这个行业打拼久了,也可以成为导师,所以选择导师的标准要不拘一格,以在孵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导师能提供的真实帮助为最高标准,否则这项工作就成了形象工程。

(3) 辅导员、联络员工作要到位。通过一年的创业导师工作,我们发现最关键的还是辅导员、联络员的工作。这个是链接导师和企业的纽带,只有纽带正常运作,才能实现信息及时更新、传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且很多记录、跟踪工作需要辅导员、联络员去落实,这些是创业导师看得见的成绩,否则导师工作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辅导员、联络员的服务对象数量也一定不能超负荷,否则就不能保证服务质量。建议每个孵化器选择重点孵化企业推荐创业导师,这样既减轻了工作压力,也能保证服务质量,实现重点孵化。孵化器不是学校,不能对每个企业平均用力,否则对优秀企业来说就是另一种意义的不公平,在孵化器里,应该允许马太效应的存在。当然,对于一些在孵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可以通过创业导师的统一培训来解决。

六、孵化企业发展状况

目前入驻企业38家。2018年入驻企业15家,贵安新区云谷光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迁出孵化器,但是仍留在贵安新区。有2家企业因经营不善,目前正申请注销清算。其余企业均发展势头良好,有1家企业已经通过认定,且项目获得市、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七、2010年工作计划及展望

(一)            加强、加快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建设

2010年我们将重点按照园区要求,结合专家评估,引进一批优质潜力项目,为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发展打下基础。

(二)            拓展新孵化基地,引进更多优质项目

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必然会迎来大发展、大机遇,因此我们规划的一期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基地远远不能满足园区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拓展新基地,储存更多优质项目,抢占发展先机。新基地的选择不光要考虑到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发展的需要,更要综合考虑物业成本,尽量降低在孵企业成本,提高在孵企业成活率和项目转化成功率,希望园区也能给予更多支持。

(三)            探讨网络孵化器建设模式,输出孵化器服务

传统概念上的孵化器一般受制于物理空间限制,规模难以扩大,盈利模式单一。在成功孵化出一批成功企业和企业家的同时,孵化器自身却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不得不说是孵化器行业的一个遗憾。为此,我们探讨建立网络孵化器,让孵化器突破物理空间限制,服务对象不再限于园内的企业,可以扩展到其他孵化器,甚至其他区县、省市。通过自身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为网络孵化器上的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可以提供个性服务,使非在孵企业也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孵化服务。在扩大孵化服务对象的同时,通过股权、服务费等方式来提高孵化器自身的发展,真正做到与孵化企业同进步、共发展。

(四)            完善孵化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创业导师工作

与传统孵化行业有一定的差异。在提供传统孵化服务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新的孵化内容,帮助企业重点解决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市场推广、渠道建设等难题。这些工作完全靠孵化器自身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要积极发展中介服务,引入行业协会,与园区其他大型新能源企业合作,为在孵企业拉订单、做配套。特别是要继续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扩大“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企业受益面,利用外部资源解决在孵企业难题。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10

作为首都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创新创业企业搭建日益完善的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北京亦庄已经拥有14家专业科技孵化器,其中包括3家部级孵化器,3家市级孵化器,聚集了400多家拥有核心技术和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目前,北京亦庄正在全力打造孵化器升级版。

创业的苗圃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孵化器毕业的企业必须拥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年技工贸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硬性条件,这对于注册资金一般都不超过200万的小微企业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这些企业大都处在研发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借助孵化器的力量,帮助众多有潜质的小微企业成功迈过了这个门槛。

位于宏达北路12号的科创科技孵化器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早的科技孵化园,成立于2001年5月,只不过名字几经更迭,如今已经归属博大置业。

地处开发区核心地带的博大置业孵化器拥有46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常驻企业有230多家。在孵化过程中,博大将孵化的重点锁定在了创新能力较高的生物医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上。目前,生物医药企业占到在孵企业的66%,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有北京博富瑞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这个今天国内数一数二的血液检测服务中心。

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创业土壤是否肥沃太重要了。如果说,当初创建孵化器的时候,创业者关注的还是“基础物理空间+优惠政策”的1.0版本,那么随着民营孵化器的出现,市场竞争的加剧,“空间产品+服务产品”的2.0孵化器版本自然而然出现。

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不仅要提供拎包入住的实验室等硬件条件,还要提供各种技术支撑服务,甚至包括帮助企业注册咨询、融资贷款、人才招聘、市场推广等。

近几年,为赶上孵化器转型升级的步伐,博大置业不断加大在专业服务方面的投入,近两年公司相继引入了股权投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专业服务公司,确保提供的服务精准。针对在孵企业多是生物医药企业的特点,他们又特地腾出5000平方米的空间搭建了公共实验平台,减少入驻企业的投资负担。与此同时,博大还加强了与区域教育资源的共建,将教育资源的实验资源有效提供给入驻企业。

“我们把自己定位为企业的合作伙伴,互利共赢,我们的任务就是让政策惠及每家在孵企业。”博大置业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创新的加速器

说到孵化器,不能不提到汇龙森,因为这是开发区第一个民营孵化器,而且也是开发区第一个部级孵化器。汇龙森汇聚了开发区近三分之一的“”人才,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的聚宝盆,同时,也是高科技企业的聚集地。十年来,汇龙森已经成功孵化2000余家企业。

这十几年,他们不仅孵化了企业,也孵化了自己,让自己从“造房子+收房租+保姆式服务”的传统孵化模式中破题,成为了一个产业链要素合成体。

2003年5月,汇龙森一开园就引进了日本住友公司、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打响头炮的汇龙森在此后的半年里再接再厉,一举引进内外资企业百余家,超过开发区同期引进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并使园区当年出租率达到97%,累计吸引投资超过29.2亿元,年底即被北京市科委认定为市级“高新产业孵化基地”。2011年,汇龙森科技园一期、二期年平均创造工业总产值均高于开发区的平均水平,分别达到地均产值(1.8亿元)的1.2倍和2.0倍。

“没有汇龙森这个公共平台,我都不知道我们的开发会等到哪一天。”80后青年段润润是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他回国后选择了新材料领域创业,可新材料技术的产业化过程资金投入大、设备要求高,正是汇龙森新材料公共平台为他解决了这个难题。据段润润透露,目前一些央企和中科院院士都来汇龙森新材料平台做实验,这里已经成为了聚集人气的一个平台。

“我们在一步步的摸索中发现,通过孵化器可以有效实现一个领域的上下游企业聚集,实现从实验室研究到市场化运作的一条龙式发展。孵化器可以在此基础上实现从专业型孵化器到投资型孵化器,再到产业链型孵化器的转型。”汇龙森负责人刘泳说。

做创投、建平台、办企业家俱乐部,“我们的服务已经不单单是基础的物业服务。”刘泳告诉记者,汇龙森早就从一个最初为企业提供简单物业服务的机构发展成为了由“六大平台+集成服务”构成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从孵化向加速转变。

产业的传输带

“发展到今天,孵化器已不仅仅是一个创业的苗圃、创新的孵化加速器,而是要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让其成为产业的传输带。”北京亦庄生物医药园副总经理吴小兵坦言。

相比于其他孵化器,2010年成立的北京亦庄生物药园的诞生可以说是寄托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一个产业的期待,它是开发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载体,是为完善开发区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而建。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例11

第一条 为响应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等学生自主创业的新趋势,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体现创新创业“时代高才”培养特色,根据《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3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大学创梦园(以下简称“创梦园”)是建立在XX大学XX校区学生公寓1、2栋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该基地旨在为XX大学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梦园成立管理委员会,具体分为指导中心、管理中心、物管中心三个部分。

第四条 指导中心责任

1. 负责编制创梦园发展规划、打造创梦园创业氛围和开展对外合作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对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对接、法律咨询、财务对接、政策申报、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3. 组织举办双创大讲堂、创业辅导咨询、创业类活动等常态化活动,帮助创业学生(项目)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 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自觉维护创梦园的形象。

第五条 管理中心职责

1. 负责打造创梦园的创业氛围、开展校内外合作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创梦园的项目招募策划与执行工作;

3. 负责对申请入驻创业学生(项目)的评审与孵化期间的考核工作;

4. 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入驻和退出手续办理工作;

5. 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统计制度以及入驻创业学生(项目)档案台账,做好创梦园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自觉维护创梦园的形象。

7. 负责完成临时性交予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 物管中心职责

1. 建立办公设备(家具)和水电、网络、监控等相关设施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创梦园各种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2.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空间公共卫生,保持空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

3. 负责创梦园的文印、考勤登记管理。

第三章 创梦园的入驻机制

第七条 入驻条件

1. 申请者及其团队成员原则上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已较成熟的公司不得申请入驻;

2. 已成立公司的项目,要求申请者为公司法人;

3. 创业团队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高新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的创新型、可行性及良好的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

4. 创业团队入驻人数原则上应在6人以下;

5. 创业团队自觉遵守创梦园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入驻程序

1. 申请进入创梦园的创业学生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需提交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XX大学创梦园入驻申请表》<附1>和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2.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定期组织创业团队进行答辩、评委老师进行评审。评委老师根据《创梦园入驻答辩评分表》<附2>,就申请方的创业意识、团队能力、项目水平、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运营思路六个方面,分创客项目和创业项目两种方式、两类标准进行评审,其中创客项目为未注册公司,团队形态尚未成熟,或处在萌芽期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为已注册公司,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3. 所有申请项目展示完毕后,我们将对评委老师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以平均分为项目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候选项目,并将汇总结果进行公示(创梦园准入项目公示)<附3>,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过后,申请人于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XX大学创梦园入驻协议》<附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创梦园中同时间入驻的项目控制在9家内。

第九条 评审办法

1. 制定评分标准。根据创业项目的经营要求,从创业意识、团队能力、项目水平、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运营思路等方面制定评分标准,并征求相关评委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2. 确定评委老师。由专家组成评审会。

3. 专家评分。专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平均分为项目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候选项目。

第四章 创梦园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办公场地管理

1.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对公共场所的使用和改造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

2.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在创梦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及会议,需提前三天向管理中心提出,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对应活动室及会议室的预订。

3. 会议室及活动室应用于非营利性培训,讲座,取消申请情况用于盈利性培训,讲座,一经发现,禁止会议室的使用,受判一次警告。

4. 会议室及活动室严禁堆放杂物,经发现1天内未主动清理,创梦园管理中心没收,受判一次警告。

第十一条 创业经营管理

1.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产校明晰

2.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需遵守创梦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

3.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六自”原则;

4. 及时准确地向管理中心报送《创梦园创业项目经营情况月表》(附5)和相关数据,支持管理中心的统计和日常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入驻创业项目档案台账管理

管理中心为每一家入驻创业项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XX大学创梦园入驻申请表》;

(2)入驻申请,入驻与退出办理时的各种表格文件等;

(3)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管理中心与之签订的各种协议与文件;

(5)历次考核评估表、财务报表;

(6)创业学生(项目)的各种荣誉记录、享受政策扶持记录;

(7)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注册成立公司的);

(8)其他与创业学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与卫生环境管理

1. 创梦园内严禁任何人留宿,创业学生离开时关闭自己的用电设备;

2. 办公区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自外接未经许可的高耗电设备;

3. 入驻创业学生有义务维护公共财产(包括桌椅、储物箱、投影仪、电视机、饮水机、咖啡机、接线板、垃圾桶等);

4. 严禁在创梦园内任何区域吃饭、吸烟;

5. 由于创业学生处置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 创业学生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物管中心报告。

第五章 入驻创业人员(项目)考核

第十四条 入驻创业项目的孵化期为一年,为了促进入驻创业学生(项目)的健康发展,提高孵化质量和孵化成效,管理中心负责在每个阶段末对入驻项目进行一次评估考核。

第十五条 入驻创业项目考核办法

1. 考核程序:书面通知准备材料考核打分反馈结果。

2. 考核内容:目标达成、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团队建设、资金能力、配合管理这六个方面,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满分为100分。

3. 考核材料:入驻创业团队(项目)在接到考核通知后,需先行准备考核提交的材料包括: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如有变更);新承担的项目资料及项目资源、新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及最新3个月的财务报表;创业团队花名册。

4. 考核结果: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创业项目80分(含)以上为合格;创客项目70分(含)以上为合格。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 创业项目考核得分80分以下,或创客项目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2) 连续2个月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的;

(3) 隐瞒未运营事实,占用创梦园资源的团队,一经发现立即清除,所有成员列入创梦园黑名单;

(4) 严重违反创梦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违法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

(5) 不服从创梦园的管理,情节严重的;

(6) 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

第六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毕业退出

创业项目(企业)在孵化过程中获得投资或孵化期间营业收入的季增长率在5%以上的,即视为达到创梦园毕业标准。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梦园的孵化周期为一年,创业项目每个期末考核达标后可申请进入下一期,入驻满一年孵化期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应退出创梦园。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项目)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予以清退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创业项目(团队),管理中心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清退:

(1)项目考核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两次;

(2)项目不再运营:(若隐瞒未运营事实,占用创梦园资源的团队,一经发现立即清除, 所有成员列入创梦园黑名单,不得参评创业奖学金及硅谷交流项目。)

(3)对创梦园提供的场地,资金利用率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