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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督导室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26 14:24:13

职业中专督导室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1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冶金、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特别是生产粉尘和施工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组织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办事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辉、办事处副主任、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站、劳动保障所、工会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成员由四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分工与治理内容如下:

1、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及结果公布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2月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类建档。

2、公共卫生管理站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督促企业单位建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督促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3、劳动保障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分类建立档案。

4、工会负责负责经营单位、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分类建立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及要求,各经营单位单位必须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并于11月10日前将科室专人负责名单和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相关科室、经营单位要逐步建立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状况档案,并组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各分工科室,要及时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年7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

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工科室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批评和全办通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请区上相关部门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分工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负责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2

第三条督教的选聘,应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地域以及被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知识结构。由具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五)热心教育督导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教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六)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力)以上学历,或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督教聘任范围与任期:

(一)学校中的优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或教师;

(二)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教育行政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或学校领导,年龄不超过65岁;

(三)同级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的人员;

(四)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关部门领导及应当履行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和教育督导工作有联系的党委、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

(五)专家、学者、派和无党派人士。

市督教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督教的聘任程序市政府设立市督教聘任审查委员会。

市督教聘任审查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行政人员和专家组成。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常务主任委员。

聘任的具体事务由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办。

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聘任督教人数和专业分类要求,确定推荐督教的单位和人数。采取单位推荐和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名相结合的规定,确定督教的拟聘人选后,报督教聘任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拟聘名单在同级教育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市政府颁发督教聘任证书。

第六条督教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

(三)撰写教育督导报告;

(四)参与研究制订教育督导文件;

(五)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六)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督教在教育督导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二)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列席有关会议;

(三)遇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事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置的意见;

(四)依照规定获得督教工作有关补贴。

第八条督教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的督政、督教、调研和其它活动,依法履行督教职责,撰写督导报告和调研报告;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参与制定文件,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三)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教任职培训;

(四)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督教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未经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不得独自开展督导工作,不得擅自督导结果及其有关内容。兼职督教受督导室的委托在工作驻地或指定地区进行的分散、独立的督导活动,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督导室报告督导结果;

(二)实施督导工作时,督教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应予回避。

第十条市督教有下列情形的应予解聘:

(一)不履行督教职责,一年内未参加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

(二)督导活动中有失职、渎职、、、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涉嫌报复及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四)督教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辞去督教职务。

督教被解聘后,同级教育信息网站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告知单位。

第十一条组织管理

(一)督教的日常管理及工作由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督教本人的专长,组织督教参加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

(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应每年不定期召开督教座谈会或咨询会,通报本级教育督导工作情况,就教育督导的重大问题,征求意见;

(三)督教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可根据督教参加督导和调研等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旅途、误餐补贴;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3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4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5

[ 中图分类号 ]G 42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673-5838-(2009)12-0028-03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与其他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自20世纪末在我国蓬勃发展以来,无论在数量、规模、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都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国高等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一枝艳丽的奇葩。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问题日显突出。科学构建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督导体系,是保证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重要内容。特别是随着高职院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的不断推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如何构建、如何理顺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关系、如何科学运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是高职院校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推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制是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教学督导是指高职院校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控制、评估、指导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通过对教学活动全过程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引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与指导,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监督保障和咨询服务。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督导作为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升师资素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经历了由注重规模发展转移到注重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的新时期。但由于高职教育办学时间短,特别是相当部分高职院校主要脱胎于中职学校,因此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中职教育印记。随着高职院校逐步推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为保障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摸索并推行科学的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制势在必行。

1.高职教学督导制度尚待健全与完善。我国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模式,办学历史短,办学经验不足,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难免存在缺失与滞后。如教学督导制度制订方面,不少高职院校自20世纪90年代创办以来,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高职教学督导制度及运行模式真空情况下,借鉴了本科教育或中职教育的教学督导机制,逐步建立、键全了高职教学督导机构,并随之开展了教学督导工作。但由于教学督导没有规定的样板模式,缺乏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况且各高职院校处于发展起步时期,自身条件薄弱,教学管理有待规范;加之各高职院校对教学督导的工作性质、地位理解不尽相同;再有各高职院校之间行业条块分割、自身行业特点不尽相同等,造致各高职院校对教学督导工作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保证,给教学督导效果带来一定的影响。

2.传统的一级教学督导体系不能适应现代高职教育发展需要。传统的一级教学督导体制主要通过在校内外聘请一批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家教授形成校内外督导专家结合、专兼职督导结合方式,对各系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开展督查与指导。这种教学督导模式在办学规模不大,专业门类较少时,具有一定的督导效果并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积极作用。但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门类不断增多情况下,这种单一的教学督导体制在运行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与矛盾就日益凸现。如:由于制度及管理方面原因,专兼职督导专家极难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对系部及对学院整体教学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信息反馈。他们通常只局限于对授课教师随堂听课的课堂教学环节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监控,这种较单一的教学督导方式从全面性、针对性、综合性角度说来存在着严重不足。

3.系部二级管理的教学督导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构筑于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基础上的单一院级教学督导运行模式,其直接的后果将因专业门类过多,专业业务不熟悉、院系教学督导职责不分明,而造致单一院级教学督导疲于应付,力不从心。既然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中已确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则处于二级教学督导作为系部教学管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系部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从思想上消除系部对二级教学督导认识上的偏差,克服在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的诸多问题上,被动地等待、依赖学院来督查、指导,这种局面对提高教学质量显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在实施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基础上,应正确确立系部二级教学督导地位,并明确其职责与作用,乃至充分发挥与调动系部二级教学督导积极性,是院系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时有机磨合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鉴于传统一级教学督导体制已不能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必须对原有教学督导体制进行改革与创新。明确院系各级教学督导的管理职能与主要工作职责,健全与完善高职教学督导规章制度,探讨适合于高职教学督导的运行模式,使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以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于是,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制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构设置与主要管理职能

高职院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主要由学院督学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教学督导室和系部教学督导组构成。

学院督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组员:由院办、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督导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院教学督导室为学院具体实施教育教学督导体系的执行机构;系部教学督导组属学院教学督导体系二级机构。系部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任组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学院督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管理职能。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及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宏观的管理与具体指导、咨询和决策;集体研究、讨论并制定和颁布有关加强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各项重大方针、规章制度、办法及实施方案;领导、指导与监督院、系两级督导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等。

教学督导室主要管理职能。在督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本着以“督与导相结合,以督为主”原则,承担对学院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职能,其主要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方面内容。即主要负责对全院的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进行督导、评价,对全院日常教学运行状况、教学质量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并组织各系部督导组之间相互进行信息交流、经验总结。

系部教学督导组主要管理职能。督导组在主管院长及学院教学督导室领导下,负责本系部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督导工作。工作中要本着以“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原则,针对本系教学特点开展经常性工作,其工作重点是对本系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进行督导。即以现行系部教学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督查与指导。

三、院系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模式

目前我国高职教学督导的运行机制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一种是“职能处室模式”,即把学院督导部门定位为学院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中层管理单位;二是“依附模式”,即将学院督导部门依附于教务处,教学督导配合教务处工作;三是“相对独立模式”,即教学督导直接对院长负责,或直属学院领导。以上三种教学督导运行模式各有利弊,各院校可具体根据各自特点选用。笔者认为,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分级管理、专兼结合、科学高效的教学督导组织,更有利于全面发挥教学督导的参谋助手、桥梁沟通和督促指导作用。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为确保教学督导工作顺利推进,教学督导工作将着力做好“抓住一个中心,确保二个到位,做好三个落实”工作。

抓住一个中心。教学督导工作要抓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灵魂,教学督导要瞄准于人才培养目标,服务于提高教学质量,并以此为根本宗旨,将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主线贯穿于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始终。在实施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强化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既督教、督学、督管理,又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管理,将以人为本的督导理念贯穿于教学实践的全过程。

确保二个到位。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要确保“认识到位、督导到位”。教学督导是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保证,要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就必须端正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学督导队伍的思想建设和提高业务水平,是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因此,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与业务学习,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学督导工作。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意识,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己任。

教学督导工作是高职院校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的一项基本教学管理制度,是连接学院、系部、教师以及学生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监督、指导、咨询、诊断功能,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就要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在教学督导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关系,贯彻“督为手段,导为目的”的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督促不督办”的工作基准。同时,不断推进民主督导,做到督、导结合,以督促导;着力于正面的指导和引导,对学院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做好三个落实。教学督导要做好“队伍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 工作,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机制,队伍落实是前提,制度落实是保证,责任落实是关键。

要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在“督导队伍组成和督导水平提高”两方面。队伍建设方面,除在配足院系两级督导管理人员基础上,做好教学督导人才精选与储备工作。建立院内外教学督导专家库,外聘具有丰富教学、督导经验的专家或企业(行业)专家到院担任教学督导员,形成院内、院外专家督导相结合;不同专业类型相结合;实践型、管理型相结合的“三结合”督导模式,努力打造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督导队伍。

着力加大教学制度建设力度。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过程,教学管理工作则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而作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学督导制度,是高职院校对教学过程实施监督和指导的一项基本教学管理制度。因此,加大教学督导制度建设工作,是做好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保证。要不断完善、健全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在确保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正常运行基础上,要加大力度对“听课制度、会议制度、评议制度、检查制度、调研制度、反馈制度”等制度完善、健全工作,为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打造平台。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6

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区“迎国庆x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开展水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我区水源安全、供水排水安全、水环境安全、迎讯安全、水务工程生产建设安全,为国庆x周年提供水安全保障,努力构建水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水务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形式

依托区水务局“安全检查工作”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领导机构,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每2周组织1次。

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业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 督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专项督查结合迎国庆x年安全保障要求及日常管理和专业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安全迎讯、供水和排水管网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文观测设施、河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组织自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

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及时督查,检查均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抽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7

铜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督导室主任由铜川市教育局领导兼任,督学3名,其中1名兼任督导室副主任,1名兼任督导室办公室主任。铜川市督导室现有副主任1名,正县级督学1名,副县级督学2名,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行政编制。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铜川市委、市政府和铜川市教育局不断加强市教育督导室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督导工作的正常需要,同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目前铜川市已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教育督导网络,为实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市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注重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参观、实践锻炼、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熟悉业务、善于工作的督导队伍,使各级督学真正成为了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法者,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参谋者、推动者,成为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者、实践者。2012年全市共有专兼职督学82名,聘任市级教育督察员6名。

2011年铜川市启动实施省级标准化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创建工作,铜川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县督导室现状,制定了全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书,印台区教育督导室已于今年初首批通过省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2012年计划宜君县建成省级标准化督导室,耀州区自加压力,要求将创建时间由2014年提前至2012年,2013年区建成省级标准化督导机构,提前完成创建任务。各区县对照创建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和督导经费,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强化督政工作 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督政为主,大力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义务教育进入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新阶段。继“两基”全面完成后,全市以创建教育强区县为抓手,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布局调整力度,中小学由2001年的1039所调整到现在的258所,办学规模、效益明显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宜君县率先建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印台区“双高普九”工作通过了省政府评估验收,2011年12月区创建省级教育强区通过省政府验收,铜川市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2010年,耀州区启动实施了“双高双普”区的创建工作。一年多来,在铜川市教育督导室精心指导下,耀州区严格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区县评估验收标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已累计完成校建投入近2亿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教育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2011年12月底通过了铜川市政府初验。2012年5月份铜川市督导室又组织人员对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双高双普”区县评估验收标准》,对耀州区“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督导意见并限期整改,确保按期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

宜君县继2008年在全省率先建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后,2011年又将“双高双普”县的创建工作作为实现县域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将“双高双普”工作列入《宜君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安排意见》。该县教育督导室在深入基层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正视现实,立足自我,全力确保“双高双普”工作顺利启动实施》的调研报告,为宜君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012年,宜君县成立了由县教育督导室牵头的“双高双普”创建办公室,抽调2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督导队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同意“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双高双普”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君县教体局对照《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当前现状,制定了“双高双普”资金投入计划,近期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学前教育受到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已建成2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以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为主的高中骨干体系基本形成,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3%。职业教育发展迅速,职教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办学条件继续改善,省级示范专业数量逐年增加,职教内涵得到提升,以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铜川市职业中专为骨干、区县职业学校为支撑、民办职校为补充的职教格局基本建立。全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前、小学、初中、中等、高等五级教育体系,为科教强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深化督学工作 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内涵提升

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督学为本,推进全市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学校内涵提升。2005年,启动了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5年累计督导评估了380所中小学校,创建了5所省级,12所市级,35所县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这些学校成为铜川市实施素质教育的骨干学校和先进典型,在推动全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2009年,在完成第一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启动实施了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三年来,全市以实施“316工程”为抓手,以激励、整改为出发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狠抓“三查三改”(即自查自评、自我整改,过程督查、督促整改,评估检查、整改提高),着力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了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效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育人水平。三年全市共督导评估272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共评出优秀格次78所,良好格次112所,合格格次82所。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8所,市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19所。2012年计划督导评估省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2所、市级3所。

同时,铜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围绕全市教育改革的重点,开展专项督查,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几年来,先后开展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体卫艺工作、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控辍保学、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中小学减负等专项督查工作,推动了教育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突破。

健全督导机制 创新督导评估方法

近年来,铜川市教育督导室不断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双高双普”创建省级教育强区县为中心,以督政、督学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了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督导评估体系。逐步完善了各项评估验收和复查、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程序,完善了督导结果通报、表彰奖励、公示公报以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制度,初步建立了与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制,不断增强了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按照铜川市委组织部、铜川市教育局和铜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从2005年起,扎实开展了区县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工作,把对县级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作为督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来抓,6年来,先后督导考核了辖区内4个区县,完成了首轮督导评估与考核任务。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8

一、明确职责,找准方向

二、抓住重点,开展工作

重点一:学校督导室建设工作

本学期,中学责任区根据督导室的要求,指导责任区各学校搞好学校督导室建设工作,以此作为督学和学校的联系纽带,进行学校工作的有效督导。

1.学校教育督导室按要求挂牌、健全制度职责并开展工作。

2.中学责任区建立中学督导交流QQ群,主要交流督导工作信

息,分享教育教学优质资源。

重点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1.开学工作专项检查。9月1日至10日,中学责任区对我县十二

所中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展开了学校开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学校开学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十三五"规划。

2. 重庆市安全交换大检查。武隆中学和实验中学分别于9月14日和15日代表我县的中学迎接检查。检查组这样评价我县中学的安全工作:管理到位,工作扎实。

6.学校安全工作考核。1月5日至13日,中学责任区参与了教委安稳科组织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考核工作。

重点三:开展教育教学专项活动

1."卓越课堂"合格校、示范校创建验收活动。11月9日至16日,在督导室的组织领导下,责任区督学参与了武隆中学、长坝中学、白马中学、桐梓中学、火炉中学的"卓越课堂"合格校、示范校的创建验收活动,通过听课深入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并与相关人员适时反馈交流。

三、回应需求,有效督导

2.学校文化建设督导

十月以来,中学的三位督学一起到责任区学校,实地查看各校的校园建设,全方位了解各校学校文化的规划蓝图。目前,鸭江中学的"存真"文化和江口中学"江"文化基本成型,火炉中学和职教中心也已经初建体系,其余各学校在这一版块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每到一个学校,督学们都会就学校文化建设体系与各校领导班子作深入交流。

3.学校专项活动督导

9月22日,中学室三位成员受邀到火炉中学参加他们的"传承中华文化做优秀学生"的太极拳进校园活动的启动仪式;9月23日,中学室成员到鸭江中学参加他们承办的全县中学物理教学研讨会;9月25日,参加江口中学承办的全县政治学科研讨会;11月16日和1月6日,任晓川督学到武隆中学参加毕业年级研讨会,了解指导毕业班相关工作。每到一校,与领导老师的交流都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既能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多的思考。

四、认真学习,提升能力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9

第一条 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督导室,挂靠科研督导处,设主任1名,秘书1名,专职教学督导员36名,兼职教学督导员612名。必要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各系(部)相应建立教学督导小组,由系(部)书记负责并聘请2-3名本系(部)有丰富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领导和有关学术带头人或专家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秘书兼任本系(部)教学督导组秘书,形成与学院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按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一)教学督导员的人选由教学督导室提名,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可连续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可随时终止聘任。

第八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规定接受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

1.负责制定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和安排年度督导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定期组织专项教学督导活动。

5.组织学院教学信息站开展常务工作。

6.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7.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研讨策划。

(二)督察检查

1.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抽查、督察活动。

2.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了解师生教与学课堂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发展情况。

3.参与学院举行的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和教学竞赛、评选活动。

4.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调查研究

1.组织开展教学问卷调查活动,广泛采集教学信息。

2.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

3.组织开展教学信息专项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

(四)反馈评价

1.对教学督导工作组采集的教学督导信息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教学组织部门、各系部进行沟通交流,反馈意见。

2.对被评价对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复议,把复议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三周内向被评价对象做出答复,通报督导评价结果。

3.组织汇集整理教学信息,每月一期教学督导简报。

(五)提出建议

1.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出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建议。

3.参与各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咨询、论证工作,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制度

1.贯彻执行学院督导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督导小组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

3.按学院要求做好本督导小组各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及学期、年度总结。

4.按学院要求登记本督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5.根据学院督导室的督导工作日程,每半个月自行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组工作交流例会。

(二)督察督导

1.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除特殊情况和执行其他督导任务外,组织开展常规听课活动。

2.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情况随机抽检,包括各门课程(包含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教案编写情况、作业与实验报告布置审阅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改进要求与建议。

3.记载课堂评价与建议。组织课堂教学督导评议、交流研讨活动,对被听课的教师评议,要进行书面语言的记载、评价与建议。

4.必要情况下,全面检查质量保障体系(含学生管理、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后勤生活保障等)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督导

1.查阅教学文件编制情况。每学期第一个月末和最后一个月初对各系(部)编制的教学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各种教学文件与资料。

2.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对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调阅教师教案准备、了解课堂准备、调查课后辅导、审阅作业批改、巡视实习实训、查阅毕业论文、考察考试试卷编制等,督察督导各系教学管理。

3.教学工作巡查。为了督促教学有序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根据学院督导室部署有计划进行每学期两次的教学工作巡查,并做好记录。

4.教案作业检查。负责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校性教师教案编写和学生书面作业或实习实训报告等文稿批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特别是对学生投诉的任课教师课程的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请的任课课程教学的评估。

6.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教学工作质量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四)信息处理

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汇总本督导小组教学督导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

2.参与学院督导室教学信息整理分析,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听课情况交流,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教学建议。

4.参与学院教学督导简报汇总、编辑、出版。

5.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五)培训指导

1.根据学院实际开展专题讲座,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2.组织开展全院性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3.组织召开督导组座谈会交流研讨课堂问题,深化检查督导实施,增强教师感悟性的培训指导。

(六)提出建议

1.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方面的意见和学生对教师教风方面的意见。

2.针对督导反映的教学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和组织课题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七)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在学院教学督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2.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3.对本系(部)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

4.对本系(部)教师进行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必要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5.定期组织召开本系(部)的师生课堂教学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7.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督导工作。

8.与学校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沟通。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根据听课需要,随堂向教师本人调阅教学准备资料,如授课教案、教学电子文件、教学辅助资料、授课计划等。

(三)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60节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30节次。

(四)根据听课需要,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对被检查督导的教师进行直面交流,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对教师教学精彩的闪亮点予以首肯,指出其严重不足地方,提出向导性建议。

(五)随组织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六)随组织进行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

(七)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事故问题,要积极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按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例会及师生座谈会,积极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学风、教风、校风等方面的意见

(九)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十)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的评估工作。

(十一)积极参加督导组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商教学督导问题。

(十二)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参与教学督导室、督导组组织的教学督导信息整理、分析、总结,参与教学督导简报编辑出版。

第三章 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规范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执行听课、评课制度。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参与学校评奖评优、晋职工作,对有关教师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制度

(一)组织有关教学督导员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二)对新教师以及对教育教学基本方法、规律认识不清的教师进行组织课堂教学培训。

(三)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调查研究,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为学校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教学决策参考,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巡查制度

(一)开展开学上课、期末复习与考试巡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二)组织开展日常教学不定期巡查活动,巡视上课、听课情况,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建立教学督导反馈通报制度

(一)各督导组以及学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教学工作抽查检查,须及时把有关教学督导情况书面汇报反馈教学督导室。

(二)教学督导室对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严重情况,向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各系(部)及时反馈,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三)教学督导室对教学督导情况向全院教职工定期通报。

第四章 其他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10

一、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多年的办学中摸索制定了“二、三、四、五”的质量监控模式。“二”即由教学院长直接管理,由督导室负责教师教学过程评价监督与教务处进行教学效果全面监控,两线监督,齐头并进。即督导室系部教研室学生(应往届),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教师(专兼职);“三”是指教务处、系部、专业团队教研室的三级监管部门;“四”是指监控体系由目标、评议、反馈、整改四个子系统构成;“五”是指用人单位、教务处(包括督导室)、教学系部、在校学生、毕业生等多元评议主体。

教学监控由用人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等监控主体按工作性质,分别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生源状况、教学条件等输入质量要素,对专业教学标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过程质量要素,对学生毕业率、学生就业率等输出质量要素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控。

二、教学文件齐备,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建立系级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过程管理以“五严格”为抓手,教学运行平稳有序。一是严格专业教学标准管理。实行每年修订,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由教务处、主管院领导审批。二是严格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预备周、W期中、学期末的集中教学检查和常规教学检查相结合,全面落实教师教学资料完备情况和日常课堂教学管理情况。三是严格教学督导制度。督导室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分工合作,强化教学过程监督。四是严格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教师填写授课计划和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填写教室日志,教务处检查核对,强化过程管理。五是严格实习管理。

以兰外院为例,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汇编》、《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等,旅游管理专业也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细则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将校内校外教学活动统一进行,注重专业建设的各种制度的贯彻实施,从而充分调动了老师们的积极性,为专业建设提供了保障。加大实习过程管理,制定了《校外实习带队教师职责》,通过实习带队教师跟踪、回访等关注实习动态,通过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协议,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印制了《学生实习手册》,在实习实训基地指派指导老师,完善学生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管理。

(一)推行了广泛的听课制度

院系及教研室老师需深入课堂听课,专业负责人的听课课时计入工作量,课后必须与授课教师交流。旅游管理专业鉴于行业特点明显,故而企业兼职教师的听课意见更是督促专职教师的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

(二)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作用

督导室由旅游行业兼职教师和高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督导员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实际和教师教学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企业督导员和教师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结合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实际情况解决问题,促进了我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了外聘教师教学的监控力度

在工作中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他们介绍本专业学生的基本情况,因材施教;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教案、课件、远程教学等的及时检查,来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三、教学档案分类科学,资料齐全

教学的每个环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档案管理。例如,课程课表、课程开出率、教案、课件、教学计划与总结、学生名册、学生座谈会记录、教学日志、教师评价、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考试资料等,有利于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进行跟踪。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教学内容的组织和教学改革的进行。整体上,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优良。

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一)严格“过程”考核

学校加强师资力量,着力引进“双师素质”教师,并为教师的进修和发展提供良好机会,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和师资的雄厚。通过定期考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授课计划的进度以及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试卷等,把握教学质量关。另外通过较为客观的学生评教系统,旅游管理专业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并及时反馈评价信息,注重“教”“学”相长,保证教学秩序顺利实施。

(二)关注“产出”质量

职业中专督导室例1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176-02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的生命线,是信誉的标志。切实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几年来在工作中对如何切实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高职院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必要性

(一)教学督导的职责

教学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监督、指导、评价和反馈。

1.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最能体现教学督导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是让各教学单位积极主动、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校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各方面工作顺利完成。

2.指导职能。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导。教学指导则是对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和新岗教师在执教能力方面的指导,包括如何根据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设计、如何突出重点、板书与课件的结合、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调控方法等。

3.评价职能。在现代高职教育中,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积极开展教学评价,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教学和师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科学的教育评价对促进教育改革,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4.反馈职能。教学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将各教学单位对学校下发的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各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汇总整理,反馈给学校的领导层,使学校的领导层了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从而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系统。同时教育督导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分析反馈信息的基础上,向学校领导层及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其参谋职能。

上述四方面主要职能是统一的整体,在工作中既要督,更要导,并且要以指导为主。督导的最终目的就是指导被督导的部门,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工作在高职教学中的重要性

1.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随堂听课是教学督导工作之一,通过听课、评课,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把握、难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课堂调控能力、学生的学习状态及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另外督导的听课评价意见将反馈给各二级管理单位的领导,这对教师将产生一个鞭策作用,能够让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增加教师责任感,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有利于帮助新教师和年轻教师提高执教能力:新教师和年轻教师因为教学经验不足,在教材处理、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需要指导,通过督导课可以发现每个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存的问题,如:如何进行课程导入、如何结合讲授内容及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设计、如何更好地发挥多媒体课件的作用、如何进行课堂调控等。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执教能力。

3.有利于听取基层领导、教师及学生的意见:教学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与基本领导、教师和学生有广泛的接触,在接触过程中可以获取各种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也可能与教学管理有关,还可能是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等。教学督导人员将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后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个人,并提出个人的意见或建议,使相关部门在掌握相关信息后做出新的决策或调整,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九环联动,切实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1.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做好教学秩序检查及教学文件抽查工作。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及充分的课前准备,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前提。为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学校督导室组织工作人员每天分时段的全校性教学秩序巡视,重点检查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情况、教师授课状态、学生学习状态、教学设备运转情况等。每次巡视后都有巡视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及时反馈信息,并通过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以此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平稳有序。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醒和督促教师充分备课,学校督导室对教师课堂教学文件(包括:教材、教学日历、教学设计书、讲义、教师手册、多媒体课件)的携带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将抽查情况通过督导简报进行反馈。这一环节对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2.以“指导与服务”为核心,强化课堂教学督教工作。课堂教学督导工作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学校督导室每学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听课、评课。听课之后督导员都要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做出评价,提出意见或建议,填写《教学建议与信息反馈表》及《课堂教学评价表》,并及时将反馈表反馈给相关教师或教学部门。对部分新入职教师在听课之后及时就其授课情况与其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就如何加强教学基本功练习、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与组织、结合学情与专业特点进行教学设计、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等问题对新教师进行指导。通过营造与人为善、以导为主的和谐氛围,采取书面反馈与个别交谈相结合的反馈方式,循序渐进地进行跟踪指导,为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3.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开展校内实践教学专项督导工作。实践教学是突显高职办学特色、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为规范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督导室将实践教学督导工作作为一个专项工作。通过检查实践教学文件、跟踪听课,了解我校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过程的具体情况,对实践教学工作的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检查改进情况,保证了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

4.开展教研活动督导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教研活动,是做好专业建设、突显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督导室根据各专业提交的教研活动计划,参加相关专业的教研活动,了解本次教研活动的目的、进行过程及教研活动的结果。督导员对教研活动的整个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教研活动评价表书》及《教研活动建议及信息反馈表》,对教研活动的实效性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将反馈表反馈给专业主管领导。通过这一督导环节,促使各专业高度重视教研活动,避免走过场。教研活动使教师对高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5.开展期中教学抽查工作。为落实教学工作计划,督导组每学期都与教务处联合进行全校的期中教学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日常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执行情况、毕业实践工作总结情况、教学档案建设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座谈会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汇总整理之后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再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6.组织学评教、院(部)评教工作。为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每学期督导室都认真组织全校性的学评教、院(部)评教工作。督导室提前做好计划,对评教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相关要求,确保评教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评教结束后督导室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参评率、学生评教结果、院部评教结果、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之后返回给各二级管理单位。评教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年终评优、推荐校级、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的参考数据之一。

7.期末试卷抽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试卷批改工作,每学期末督导室都到学校集中阅卷地点进行试卷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批阅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通过抽查,督促各二级管理单位的领导更加重视试卷批阅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减少工作失误,使试卷批改工作更加符合要求。

8.做好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工作。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在各二级学院的配合下,每个学院均成立了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小组,每个班设一名学生信息员,由督导室组织信息反馈小组,开展工作。督导室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信息员工作例会,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布置,组织信息反馈。督导室对学生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再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生反馈的信息,针对本部门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研讨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办学生满意的教育。

9.定期督导简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利用学校信息平台,及时、快捷的进行信息沟通,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督导室充分发挥督导简报的作用,定期简报,将教学秩序巡视情况、课堂教学督导情况、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学生信息反馈、期中教学抽查等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为各二级管理单位更加全面地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多提供了一个信息渠道。

三、结语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切实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明确督导工作职责,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