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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07 12:40:41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1

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方法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评合格后,将自查自评情况9月29日前书面向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合格后,9月29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将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报地区消防支队,并申请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内容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自查自评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10分)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9分)。根据《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安委会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由公安消防大队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消防大队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根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公安消防大队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按照要求248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地级主流媒体播出公益广告情况。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仅统计6点至23点时段新闻、专题。省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省级党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

(五)逐级自评验收工作(5分)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2

1.各级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内的消防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消防工作,当好参谋,协助本级政府抓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消防工作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消防工作实施具体监管。要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审批、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统计、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法定职责;同时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和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公安部73号令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日常的消防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每季对辖区消防工作及形势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并向当地政府作书面汇报;加强对“保消合一”消防队的建、管、训、用;协助消防机构开展对一般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审核通过;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严格督促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到位;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进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管,对不具备生产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不予竣工备案;指导各地编制地方消防专项规划;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保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道畅通;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水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提前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对严重违规设计经消防部门指出又拒不改正的设计单位、不按图施工造成消防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的要严肃查处。

4.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好“十一五”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消防重大消防项目的立项及其他建设协调事宜;在项目审批及实施过程中确保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5.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土地审批、用地指标方面优先考虑消防站建设并做好土地征用工作。

6.工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关,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条件企业的有关证照,对涉及消防安全前置的企业登记项目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

7.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配合做好对员工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8.技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环节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消防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9.贸粮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企业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0.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属地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特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11.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予办理教育许可证;要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小学、初、高中的必修课;负责对各类学校和教学机构日常的消防安全教育。

12.综治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消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13.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落实好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管。

14.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动态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尤其要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制作消防片头片,指导编排消防文艺节目,通过电影下乡和文化下乡活动进行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1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把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批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许可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督促文化经营单位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6.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评为星级宾馆,对星级宾馆未按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取消其星级资格。

17.电力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截断供电线路,确保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安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8.电信部门要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负责做好固话和手机短信的“温馨提醒”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9.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对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0.交通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加强对车辆及驾乘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1.体育部门要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办理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体育活动不得批准。

22.卫生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执业许可;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及社会医疗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3.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寺庙、教堂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办理大型宗教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寺观、教堂等场所不得办理许可证。

24.保监部门要积极推行公共消防安全责任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广相关责任保险;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5.监察部门要通过消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照上述责任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究。

26.银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机构网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的,不得颁发《金融许可证》。

27.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8.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消防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实施,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评定消防科技新成果、新产品并推广运用;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内容。

29.人防部门负责对人防公共工程的消防监管,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经消防验收的人防工程不得办理使用管理证。

30.政府其他部门要分别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二、建立相关制度,保障责任落实

1.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牵头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此为平台,检查和推进责任的落实。

2.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明确分管消防的责任领导,明确相关处室和单位协助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并书面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3.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履责提醒抄告制度。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书面函告各部门及分管的责任领导,及时予以提醒。对提醒后仍未纠正的,将相关情况抄告同级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备案。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3

督促落实并完善学院防控措施,在校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及时掌握学院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全院疫情防控工作;

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方案,部署防控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与上级署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络,根据疫情发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络,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学校汇报有关信息,汇报疫情防控展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学院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防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做好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学院值班制度,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责任部门院党办、行政办、教务办、团委) (二)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全院师生员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醒外出师生员工和家属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

引导师生员工及家属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要求师生员工不得前往武汉、信阳、南阳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避免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员接触;

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院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院内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师生员工恐慌。(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研科办、团委、辅导员) (三)了解和掌握假期师生员工动态 1.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研科办、团委、教研室) 2.掌握寒假期间在院学生情况,密切关注和监测留院学生的健康状况;

做好留院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及时报告至校医院;

留院学生不得随意离院。(责任单位研科办、团委、辅导员) 3.加强与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知其停止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责任部门教务办、研科办、团委、教研室、辅导员) 4.全面了解学院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教研室) 5.认真统计湖北籍学生相关信息,并将信息报送学生管理部门、校医院备案。如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者,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

及时了解掌握这部分学生情况,表达学院的关心关爱,加强健康和防疫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教务办、研科办、团委、辅导员、) (四)加强管控大型活动。全院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活动;

召开小型会议,参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并做好其它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 (五)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1.通知假期返乡学生,未到开学报到时间禁止学生提前返院,已经购票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返院的,应及时调整返程安排;

凡是发烧、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症状消失前14日禁止返院。(责任单位研科办、团委、辅导员) 2.假期期间,提醒从疫区返院教职工自觉居家健康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健康状况;

对从疫区严重地方返院教职工开展追踪和医学观察、健康筛查,及时向学院校医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教研室) 3.开学前,文学院、文学馆等公共聚集空间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研科办、团委、教研室、辅导员) (六)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1.开学报到时,全面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从疫区返院的师生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教务办、研科办、团委、辅导员) 2.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晨午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晨午检记录,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疫情发生。(责任单位研科办、团委、辅导员) (七)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根据需要,购买防护用品、洗手液、消毒剂和红外线体温计,洗手间配备洗手液,开学后向每位老师发放洗手液。(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 (八)做好学院门禁工作 1.假期期间,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文学院、文学馆,学院大门落锁,教职工需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37.2度后,持校园卡、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 2.开学后,文学院、文学馆等场所教职员工需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37.2度,持校园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出入;

外来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2度,登记手机、住址等有效联系方式后方可出入。(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 (九)及时报送疫情信息 1.严格执行疫情信息逐级报告制度,按照学校防控要求建立疫情信息员制度。本科生各年级辅导员为本年级的疫情防控联络员。(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研科办、团委) 2.学院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1600前由疫情信息员告至学院工作领导小组,1630前报送至学校归口管理部门;

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至河大校医院和学校总值班室。(责任单位院党办、行政办、研科办、团委) 五、责任追究 全院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此次疫情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维护学院稳定。各部门、教研室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解决实际困难;

加大学院环境整治力度,对办公室、教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因疫情而被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疫情损害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中小学(幼儿园)2020春季开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预案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坚决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明确负责同志,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专班,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上报及舆情管控组、后勤保障组、紧急情况处置组、教育宣传组、督导检查组等,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组要注重研究分析,部署疫情联防联控举措,统一调度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信息上报及舆情管控组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上报、网上有关涉生涉校舆情的监控、以及学校有关舆情信息的网络安全。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疫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应急救护物资储备、车辆调度、办公用房保障、机关(或学校)防疫消杀等工作。紧急情况处置组负责疫情发生等紧急情况的调查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教育宣传组负责对师生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延伸向家长普及宣传卫生健康知识。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限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二、制度建设 (一)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一把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卫生工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疫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具体工作要求,准时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如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按规定逐级向所在地疾病控制机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值班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确保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落实,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上传下达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四)晨检晨报制度学校每日早晨由专人对师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并将其结果汇总到学校防控领导小组。

(五)住校生管理制度有住校生的单位要加强住校生管理,每天应进行晚点名,对外出晚归的学生要注意观察其健康状况。

(六)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各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学生缺课、教师缺勤的登记,遇有缺课人数增加或缺课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核实缺勤原因和患病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七)就诊登记制度学校医务室应做好学生、教师就诊登记,凡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接触史或症状的人员,应登记在册,及时报告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八)校园清洁制度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要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要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集中的场所进行消毒。日常的环境消毒由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如有疑似或确诊病人,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消毒。

三、学校预防措施 (一)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采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安排工作。通过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与学生保持联系,进一步增强家校沟通,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特殊时期不离家、不返校。

(二)学校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采购专用体温计或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充足的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足量的消毒剂等防控疫情专用的设备和药品。

(三)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逐人全面摸排并掌握寒假期间行程,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对到过武汉等疫情高发区或接触外来人员特别是从武汉等疫区过来人员的师生员工推迟返校,确保至少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期满后再返校。

(四)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高度关注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状况和情绪状况,要求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并根据学校要求向学校指定负责人报告,如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

(五)春季学期开学时,全体师生员工如无上述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如有上述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再返校。

(六)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晨检、缺课、缺勤登记。早晨入学时,应在学校门口,由专人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应派专人陪同到学校隔离室诊治,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登记在册,据实逐级上报,并拨打120送定点医院诊断,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师生进入教室时,应由专人进行二次体温监测和登记,完善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七)学校根据师生数量,要提前设置若干隔离室,1000(含)人以下的设2间,1000-2000含人的设3间,2000-3000含人的设4间,3000-4000含人的设5间,4000-5000含人的设6间,5000人以上的设7间。隔离室应设在一楼,离疏散通道门口最近的地方,通风好,减少传染源在救援时的环境污染,并对隔离室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处理。隔离室要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八)有住校生的学校,宿舍要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要做好定期消毒工作。住宿期间有学生出现可疑症状的,由宿舍长或其他学生及时报告宿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陪同到隔离室诊治,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登记在册,据实逐级上报,并拨打120送定点医院诊断,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九)学生与其他师生发生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中,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十)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十一)学校人群集中的场所教室、寝室、礼堂、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等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尽量少用空调。

(十二)学生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计算机键盘、课桌、儿童玩具等要定期消毒可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试抹或浸泡。

(十三)洗手间应备皂液,不设公用毛巾。

(十四)学校不安排大型集体活动如学术研讨会、学术考察活动、联谊活动等,一律停止春游活动,小型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不宜人多。关于高考等全国性统一考试问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学校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减少学校感染的机会。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尤其是到疫区考察。

(十六)学校食堂或小卖部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在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同时,也应做好食品卫生、肠道传染病等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时必须带口罩,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午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

(十七)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不得擅自向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

四、应急预案 (一)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加强观察,凡是有可疑病症者,要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对其教室、宿舍要严格消毒,严防疾病传播。家庭成员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要观察14天,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三)疑似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四)停课和复课的认定。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市直各学校需经市教育局会商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一旦停课,学校要安排好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小学学生可在家自习,学校可采用网上授课、电话辅导、布置作业等方式组织学生学习。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4

为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感染猪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将根据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趋势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应急监测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临床观察、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农业部指定科研单位和实验室参与临床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病毒分离鉴定。与周边国家接壤的省份要密切监视边境地区的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

三、预警

(一)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根据疫情监测和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生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情况。

四、疫情报告和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或以上,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液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进行临床核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可能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在2小时内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在2小时内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确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确诊结果,确认生猪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对外。

五、应急处置

检测发现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立即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II级)应急响应机制,必要时启动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机制,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猪、猪产品、饲料、垫料、污水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猪、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猪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

3.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猪、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猪群进行隔离观察。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生猪所在的猪场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

由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生猪,销毁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

(2)对生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生猪密切接触。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生猪产品。

(2)禁止生猪进出疫区及生猪产品运出疫区。

(3)对生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所有与生猪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生猪密切接触。

(6)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生猪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2)关闭疫点及周边13公里区域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7天内售出的所有生猪及其产品。

(4)防止无关人员与生猪近距离接触。

(5)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6.解除封锁

(1)解除封锁的条件

疫点、疫区内所有生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2)解除封锁的程序

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3)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翔实的记录,并归档。

7.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服用抗流感药物。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对应急处置所需隔离、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防控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协同有关科研单位做好诊断技术和试剂研究、病毒基因序列分析等工作,对各地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国家有关专业实验室和地方各级兽医诊断实验室逐步提高诊断监测技术能力。

(四)人员保障

各地应组建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七、附则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5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一、技改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公用设施(指项目建筑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质量验收合格并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

(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节能等设施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5)、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均按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能够满足生产使用、维护和后评价的需要。

二、技改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管理

影响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涉及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各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照项目建设所在地方政府的管理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投标. 经过规定的评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同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过程控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责任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其中设计阶段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前提,监理和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严格对项目工程的基础、主体、完工三个结点进行严格质量检查,并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做好组织和过程管理工作。

项目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应由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应用的设计文件;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定严格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展现了设计意图,从而为工程实体质量提供有效保证,满足设计并达到设计目,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规定。

在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整个验收工作的工作量大,任务繁杂,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经过不断学习和积累工作经验,总结出了自己的一套适用的方法。首先,形成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五大责任主体的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其次,对照设计检查实物完成情况;最后,对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环节都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测量。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处以数据作为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过专家进行项目建筑质量的竣工验收评估,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颁布了两项制度,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环保验收是“三同时”的归纳与总结,对污染源的控制以及实现环保目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建设单位对于环评和批复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中的环评批复执行标准是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这就意味着一定要执行。

然而对于其所给出的具体环保举措,可以在建设过程中与创新中贯彻,针对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应该灵活变通。

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出现了一定的改变,就是原有排放标准被新排放标准所替代,验收依然采取执行环评报告批复规定中的有关标准,具体参照新的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条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及其它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符合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条件,包括:具备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消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所在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采取“区域消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四、建筑工程安全消防验收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当地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及电器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技术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以及竣工图纸及初验、中间验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送原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一般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建筑工程档案验收管理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项目开工6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分别填写“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和“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为此,各项目建设单位须每年填写“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表”报省(市)档案局,使之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档案指导工作。

基建档案是一个总类,应该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档案、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档案和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档案。而基本建设工程档案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是整个项目工程的核心部分,其反映了项目工程内在质量评定的依据,反映了项目工程的内在质量。为此,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且各级档案管理行政部门要主动地做好对所在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做到早期介入、中间检查、最后验收。这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就能管理好并顺利通过验收。

六、建筑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是在建设方、施工方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的基础上,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由具有相关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相关费用( 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定额编制测定费、计划利润、税金) 的计取和材料价格核定为主要内容,实现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项目在完成了工程质量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该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全力配合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工作,在项目审计开始前,要进行充分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概况,提供项目建设过程的有关情况资料。在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时,要求项目审计单位选派精通基建工程审计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定额、组价原则和程序人员担任主审。同时,要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的调度,确保审计客观公正。在审计组进审时,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不得参与。

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数据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项结算。

七、技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技改项目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及设备投资完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当地具备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技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是对技改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建设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因素影响项目建设拖期,不能按照计划如期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调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项目方案内容进行各项验收,并进行专项审计。

八、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起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备齐以下材料:

(1)、项目简介和立项背景;

(2)、投资完成情况。包括投资决算和审计报告,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等;

(3)、项目改造内容完成情况;

(4)、工程质量及工艺技术设备运转情况。包括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节能设施等单项验收情况;

(5)、项目改造后工艺水平、生产能力,产品水平、质量等情况;

(6)、生产准备情况。包括工装制造、材料供应、外协件质量及人员培训等;

(7)、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的情况;

(8)、经济效益情况;

(9)、主要问题和主要经验教训。

(10)、竣工验收的依据及其他有关附件

九、结语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施工质量、设备采购等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管理工作的涉及面比较广泛,为了将项目完工后的各个单项验收工作及时到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明确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有效组织协调、规范地履行好相应的职责.顺利完成对各个阶段的验收任务。 最后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内专家对技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经过专家组的咨询和评价,对整个技改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以及达到的效果作出专业评价。

参考文献

[1]梁威.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问题的探讨[J].中国科技纵横,2011(5).

[2]吕维锋,吴佳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1,03:66-70.

[3]范申慧.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中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办公室业务,2012,11:48+50.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6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241-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不仅满足于物质方面的需求,人们更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安全环境固然很好,但这个环境需要我们去努力创造。假如我们遇到了火灾等危险,我们应该要注意点什么呢?常言说的好:“船到桥头自然直。”当我们与到火灾时,一定要冷静,不能像热锅上的蚂蚁那样摸不着头脑,应借助平时的消防逃生知识,认真观察周围的环境情况,采取灵活的逃生方法,就能给自己找出一条安全的逃生之路。下面就结合实际来研究消防应急疏散与安全避难的问题。

1 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理论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所需消防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可以避免大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当遇到火灾时,企业应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根据消防应急预案各负其职,其他人员按指挥人员指令进行疏散,负责救火的人员针对火情迅速做出控制和补救措施,切不可只顾自己,慌乱逃生,不但影响了消防应急疏散的秩序,而且会造成贻误救火的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在平时应加强应急疏散安全避难的演练,从而掌握应急疏散和安全避难的逃生本领,遇到火灾时,一定要听从指挥,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人们的消防应急意识,增强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1.1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般办公空间较大、造成火灾的隐患多、人员相对比较集中、流动性较强、火灾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但会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而且可能会影响一个集团,甚至是一个系统、一个国家的社会安定。因此,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立足防范自救,是当前每个单位的重点任务。

在现实的生活、工作中很多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负责消防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对消防操作程序不规范、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跟不上、单位消防制度的建立不完善等问题,有的企业制定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主要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突遇火灾时,实用性更谈不上,没有现实的意义,依然会出现火灾现场一片混乱。其实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的真正意义是提高企业的消防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的方法

要加强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每个人能熟练掌握灭火及逃生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方法,了解火灾发生的危险性、存在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等,遇到火灾时首先报警,然后使用企业安全消防器材进行救火,疏散人们到安全的地点,不但增强了自己的消防知识,而且在遇到火灾时能自防自救。

当你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一定要观察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位置,以便在遇到火灾险情时,能顺利的逃脱。在发生火灾时如果安全通道被堵,利用此通道无法逃生时,一定要观察周围是否有可逃生的工具等,例如,楼外侧的雨水管道,可顺着管道迅速的逃生或者利用绳索或者窗帘、床单等进行逃生,如果实在无法逃生,就要防止烟雾中毒,用沾水后的毛巾、被子把门缝堵死,自己也要用浸湿的毛巾捂住嘴和鼻子,等待消防人员来救,或向外释放自己所在的位置,向消防人员求救进行逃生。

2 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应用

当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要第一时间向“119”火警报警和向火灾事故单位领导报告,在报告时,一定要确保报警准确,不能瞒报、谎报、故意夸大事故等行为,同时一定要报清楚火灾发生的单位、地址、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并为消防车留出消防通道。事故发生后要遵循“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放过。

根据消防安全预案,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疏散程序,快速启用消防灭火器材,利用灭火器和水进行灭火,救护被困人员,在疏散人群时,可利用喊话,手势、按警铃等方法,警告人群不要慌张,按指定的路线疏散避难,确保安全;对于在逃脱过程中受伤的人员,要进行现场救护,保证伤员的生命安全,并对伤势严重者及时向“120”急救中心呼救。

俗话说的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火灾发生时,一定要判断火灾的发生的位置、逃生的路线及火灾可能造成的影响,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针对容易发生火灾的方位,制订详细的方案、人人能看懂、人人能记住、比较实用的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通过适时的演练,可提单位员工的安全应急疏散能力及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人员在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情况下安全逃生,同时,增强了员工对突发事件发生的正确处置能力,熟练掌握如何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引导群众到安全地点进行避难,怎样组织群众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了财产损失。

在火灾发生时,是对被困人员心里素质的一个严峻的考验,被困人员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头脑清醒、镇静,千万不要惊慌,不要盲目地行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观察周围的环境,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必须注意的是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烟雾会挡住视线,能见度低,因此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在遇到不同的危险情况时,首先自己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其次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危险中的人,最后加强人们对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演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国家免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7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要与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以后的质量验收工作进行区分。在实际的施工质量评价工作当中,只有极少的实际工程质量的抽样调查行为。

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更多的是建立在建筑实体观察和数据报表的核对方面进行的。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的切实有效,完善和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施工表格申报和填写工作意义重大。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需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三个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分别是建筑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土地申报和项目申报等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安全施工资格证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产品生产证明等等),其他材料数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具体施工过程当中需要的材料,比如工人的技术资格证等等)。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涉及到的审核材料和内容复杂且多样,为此需要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进行以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重点,制定有计划、有步骤的审核步骤和规划。

2听汇报和查看工程实体工作的具体内容

2.1 听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成以后,工程将会进入验收阶段。在这个阶段,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要对工程申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具体建设过程的描述作仔细的听取工作。要求申报单位将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立项开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有顺序的、完整的汇报。对于申报单位的汇报内容,质量验收者要对其中几点进行进行着重听取和分析。

(1)建设单位项目立项的过程。对于建设单位项目理想过程中,设计、申报、审核的各个环节做仔细的听取工作。对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功能规划作出基本认识。同时,重新审核项目的合法性。(2)施工单位的汇报内容。对于施工单位的汇报听取工作,主要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资格和项目建设的设计和各项标准进行听取。通过施工单位方面的汇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的规模、特点、难度进行理解。对施工采用的技术、设备、相关工艺进行记录和掌握,以用于工程实体的验收工作当中。(3)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结合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汇报,对于建筑施工的总体设计进行初步的评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项目进行记录。同时对项目建设的设计标准和建筑的功能实现进行初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实体的考察工作当中。(4)监理和业主单位。听取监理单位对工程各个环节的施工当中的评价和浏览监理单位的检测记录。在工程实体考察当中对施工效果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同时进行评价。同时听取业主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结果的评价,以及对建筑功能方面的使用效果评价。

2.2 查看工程实体

通过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内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单位需要对工程建设的结构功能具备大致的了解。随后制定详细的工程实体查看流程。通常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评价单位对建筑物的结构功能排除必要检查项目以外,其他为抽样检查。出样检查的比例基本为建筑整体的40%左右为宜。

建筑物工程实体的查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外立面、屋面、室内、地下室及其他建筑构件的查看。对于外立面的查看工作主要观察建筑物外观线条和平面的流畅性和平整程度。同时观察外置设备和器材的完整程度和布设比例。对于建筑物屋面的查看工作主要针对电气线路、管道铺设以及其他设备的建设质量。观察要细致,同时需要记录在案以供整体评价时作为参看材料。对于室内的查看主要为粗装修和室内墙面、地面、顶板的建设质量检查。对于地下室及其他构件的查看主要针对消防安全方面进行。

3查阅工程技术资料对建设总体作出评价

3.1 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资料的审查要分为几个部分。其中最基本的是对工程建设中各个项目内容建设相关的施工证明和批文的审查。确保工程施工的整体流程合法正规进行。同时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材料,现场施工责任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方案等等。检查材料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进行项目建设。

3.2 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

针对审查过程中建筑项目的不同建设内容和阶段,将审查的技术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地基材料。地基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工序,通过审查地基建设的相关材料,对地基建设的承载力、地基强度、抗震能力等等进行记录和审查。(2)结构工程。主要针对建筑物主体结构中混凝土柱和钢筋的建设标准进行审查,同时审查建筑物主体的验收报告。(3)装修报告。对建筑物内的装修记录进行审查,同时审阅装修验收的各项指标记录。(4)消防电气工程。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和电气铺设的设计和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我国消防安全的相关规范和电气设备建设的相关规范,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3.3 总体评价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总体评价,要参考听、看、查过程中的各项材料记录进行整理和审核,评价单位根据项目整体建设的流程和建设结果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的标准要以建筑工程的建筑质量为主要参考内容,以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工程特点、创新内容为补充内容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在肯定建筑物建设质量的同时,还需对建筑物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记录,同项目单位进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措施。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和记录进行审核和实际观察工作。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的主要参考材料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这两部规范。对于项目施工建设的质量,评价要做到听、看、查的全面进行。提高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不断的熟悉各项标准和规范,才能够确保对工程施工建设质量评价的公正可靠。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8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坚决阻断疫情进校园、确保师生不被感染”为目标,科学制定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学校顺利开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防控任务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固防指办发〔2021〕4号)要求,对区外返固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固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县(区)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的红外额温仪、消毒液,为师生规模达500名以上的学校安装热成像红外体温测量系统。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要实行滞留区外师生错峰返程。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滞留师生统计情况,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师生返程计划,安排分类错峰返程:滞留区外教师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提前15天返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分期分批返程;中小学生根据疫情控制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确定返程事宜;宁夏师范学院师生返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统一规定。滞留在湖北省的师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实行错时开学。实行高中(含中职)、初级中学、小学按间隔2-3天依次错时错级开学。幼儿园待小学开学后一周开学。宁夏师范学院开学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实行错时上下学(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按间隔10-15分钟依次错时上下学(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实行错峰就餐。提供就餐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就餐方案,实行错峰就餐,统一餐具,统一配餐,单人单桌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要按照《体温检测查验站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三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各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不得举办任何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教师不得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举办个人学术讲座,学生不得开展各种综合实践、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5米距离,有序出入。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不得提前在校门口等候、停留,值班护送教师要指挥疏导学生及家长即接即走。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师生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各县(区))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疫情期间不得回家,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室)、学术会堂、体育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对中午留校不回家的学生,在所在班级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保障服务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动担当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干在先,做表率。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区)教育体育局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教育部门、学校、年级、班级、家长五级联动、协同高效的防控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建立医教协同体系。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与卫健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学校与属地医疗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医疗机构定期到学校指导防疫工作,协同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健康防护和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共同落实防疫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

 

3、建立家校联动体系。各学校要通过家委会、班级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空中课堂等方式,协调家长做好学生健康卡填写、自我防护、心理干预疏导、在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网信部门要加强涉校涉生疫情舆情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和回应引导。(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指挥部舆情引导组、各县(区))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9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可联系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停止工作,引导其至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单位健康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作业场所等疫点,电梯(扶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作业场所、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部分区域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商区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各单位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性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实施硬隔离。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10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概 况

二、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概 况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例11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室)。

要求:1、以“廉政宣教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好《廉政准则》和廉政自律规定的学习和法律法规的测试。2、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把手从政行为报告》等制度的落实。3、结合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严查违反“五严禁”的行为。

(二)加强对“三公一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的检查和治理(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股、督察队、监察室)

要求:1、完善公务接待办法,认真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超标接待。2、落实省局《关于认真治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检查,严禁违反规定配置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切实规范执法车辆管理。3、严格执行严禁公款旅游的有关规定,完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办法,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的审批。4、落实《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办法》,严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三)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加强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责任单位:人事股、监察室)。结合干部调整工作,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物管理、移交情况的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财务股、办公室)。

要求:1、严格机构改革工作纪律要求。2、规范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总局“五个更加”和省局“三最一高”、市局“双一”以及县局“争创工作一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督察队)。

要求:按照督察计划,定期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察,通报。

二、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一)推进岗位廉政教育(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办)。

要求:1、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的“廉政宣教月”活动和《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2、总结推广勤廉典型评选做法,加大先进典型宣传;以《警示通报》定期汇编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剖析、对照检查。3、开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测试,使干部明确岗位风险、工作流程以及防范措施;落实风险迹象管理和预警提示制度,针对举报、日常管理、干部考核等途径发现的风险迹象以及年检验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及时提示风险。4、继续抓好廉政文化“四进四上”(进机关、进基层、进岗位、进家庭,上墙面、上桌面、上网络、上讲台)建设。

(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督察队)。

要求:1、与“基层监管落实年”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好以“强化责任心、强化落实力”为主题的队伍作风纪律整训活动,严治“庸懒散”问题,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和执法监管职能到位。2、把干部作风纪律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和频度,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曝光作风纪律方面存在问题。

(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督察队)。

要求:建立经常性、交叉性的督察暗访机制和定期开展规模较大的督察暗访活动,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省局新“禁令”,提高执行力。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工商特色惩防体系建设

(一)做好风险迹象防控、预警和处置(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各股室和协会)。

要求:1、按新“三定”和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十个全覆盖”任务分解的要求,在建立配套的规范、程序、制度和操作办法的同时,重新梳理风险点位,完善工作流程,制定防控措施。2、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廉政风险迹象预警提示制度》和《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廉政风险迹象防控、预警、处置责任制和风险迹象月排查制度,发挥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和预警提示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预防作用。3、实行业务工作和风险迹象防控、预警、处置双向责任制,在业务部署时要提示风险、检查和报告时要包含风险迹象管理内容。4、研究完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财物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

(二)深化政务局务党务“三公开”(责任单位:各单位负责本业务口政务和局务信息公开和更新,机关党办负责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外网政务公开的督办检查及局务党务公开平台的完善,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其他形式和内容的督办检查,督察队负责基层工商所政务所务党务公开的督办检查)。

要求: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局政务公开工作和局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完整、真实,方便群众和干部职工查阅。2、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推进党务公开。3、按照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抓好基层工商所政务所务党务公开。4、进一步完善局务党务公开工作平台。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开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二是推进行政处罚权分权制衡和案件处罚程序网上运行,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分局)。三是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网络加强内部人财物管理程序监督和过程控制,实现有效预警和防范(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要求:1、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率分别达到10%和60%。2、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00%实现处罚程序网上运行,回访率达90%以上。

四、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一)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责任单位:监察室、各直属分局、工商所)。

要求:1、对年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广泛征求群众对工商部门整改落实的意见。3、开展好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使工商干部的履职活动置于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基层工商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费维权、市场监管等岗位工作人员述职述廉面达100%;直属分局工作人员述职述廉面达50%以上。

(二)认真处理群众和诉求(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要求:落实《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维稳办法》,畅通渠道,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处理,及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局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工作的综合协调、分办职能业务工作方面的事项;各职能单位负责本业务口事项的办理、督办工作;人教股负责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事项;监察室负责涉及干部处理申诉和对干部违纪举报方面的事项。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单位、督察队、监察室)

要求:1、突出加强对基层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坚决纠正服务态度“生、冷、硬”和办事拖拉、效率不高,执法作风粗暴、执法争利、执法扰民、变相收费、乱摊派和滥罚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工商职能强制收取会费的行为。2、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提高办事效率;落实执法评议考核、案件回访、推进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3、加强对窗口部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行政执法规范性的专项督察。

(四)严查违法违纪案件(责任单位:监察室)

要求:1、重点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2、抓好案例剖析、通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3、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追究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五)完成纠风工作分工任务。一是加强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牵头)。二是协助相关部门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三是加强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严查制假售假以及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消保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牵头)。四是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抓好红盾护农(责任单位:消保分局牵头)。五是治理商业贿赂、严查商业欺诈、打击传销(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分局牵头)。六是严肃查处查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商广股、公平交易分局牵头)。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监察室、各各直属分局、工商所)